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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S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r 1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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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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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国证监会 ”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木 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是公司根据政 策环境及市场环境的变化,综合内外部因素,并与中介机构等深入沟通和审慎分析 的决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终止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股票事项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战略投资者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及《附条件 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与战略投资者湖北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及《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 同》,上述协议签署系公司与战略投资者真实的意思表示,协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并将提交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予以审议,上述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与战略投资者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 及《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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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唐国庆 张红 陈国尧
2021 年3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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