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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S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r 1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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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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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国证监会 ”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我们作 为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是公司根据政策环境及市场环境的 变化,综合内外部因素,并与中介机构等深入沟通和审慎分析的决策,公司董事会 审议相关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事项。
二、关于公司与战略投资者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及《附条件 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战略投资者湖北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战略 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及《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上述协议 签署系公司与战略投资者真实的意思表示,协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上述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与战略投资者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及《附条件生 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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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张红 陈国尧 唐国庆
2021 年3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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