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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S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Jan 1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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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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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国证监会 ”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我们作 为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履历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聘任的高级 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中有关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工作经验和能力, 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 和证券期货市场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2、本次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已征得被聘任本人的同意,提名方式、审议程 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规范有效。
3、本次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经对上述 事项的审查,我们认为:本次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 能力和条件,聘任程序规范合法,同意聘任李冠群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之日止。
二、 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董事候选人推荐、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查本次补选的董事候选人李冠群先生的简历等相关资料,本次提名的董 事候选人李冠群先生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候选人的教育经历、工 作经历能够胜任公司董事的职责要求,未发现存在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 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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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我们同意提名李冠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战略与发 展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合 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审阅肖燕松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 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具 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经公司在 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肖燕松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肖燕松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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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张红 陈国尧 唐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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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1 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