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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S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7
Apr 2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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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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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17-061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三年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和《关 于公司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孙清焕回避表决,上述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2016 年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2016 年与如下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
( 1 )采购商品 / 接受劳务情况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 内容 |
本年发生额 | 上年发生额 |
|---|---|---|---|
| 开发晶照明(厦门)有限公司 | 购买材料、 | ||
| (注1) | 商品 | 24,125,689.94 | 0.00 |
| 淮安澳洋顺昌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 购买材料、 |
||
| (注2) | 商品 | 1,792,356.95 | 0.00 |
| 合计 | 25,918,046.89 | 0.00 | |
|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 |||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年发生额 | 上年发生额 |
| 开发晶照明(厦门)有限公司 (注3) |
销售商品 | 140,998,809.69 | 0.00 |
| 合计 | 140,998,809.69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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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集团 2016 年 1 月与开发晶照明(厦门)有限公司签订全年采购框架合同,2016 年 7 月起本公司与其构成关联方,2016 年 7-12 月与开发晶照明(厦门)有限公司(含子公 司)实际采购额为 24,125,689.94 元。
注 2:本集团 2016 年 1 月与淮安澳洋顺昌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全年采购框架合同, 2016 年 12 月 23 日起本公司与其构成关联方,2016 年 12 月 23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与其 实际采购额为 1,792,356.95 元。
注 3:本集团 2016 年 1 月与开发晶照明(厦门)有限公司签订全年销售框架合同,2016 年 7 月起本公司与其构成关联方,2016 年 7-12 月与开发晶照明(厦门)有限公司(含子公 司)实际销售额为 140,998,809.69 元。
二、 预计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预计 2017 年将与如下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与参股公司开发晶照 明(厦门)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采购金额预计为 10,000 万元,关联销售金额预 计为 80,000 万元;与参股公司淮安澳洋顺昌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的关联采购金额 预计为 90,000 万元。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关联交易 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 内容 |
关联交易 定价原则 |
预计金额 |
截至目前 已发生金 额 |
上年发生 金额 |
|---|---|---|---|---|---|---|
| 向关联人 采购材 料、商品 |
开发晶照 明(厦门) 有限公司 |
采购材 料、商品 |
参照市场 价格双方 共同约定 |
10,000 |
1738.13 | 2412.57 |
| 向关联人 采购材 料、商品 |
淮安澳洋 顺昌光电 技术有限 公司 |
采购材 料、商品 |
参照市场 价格双方 共同约定 |
90,000 |
10481.94 | 17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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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关联交 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 易内容 |
关联交 易定价 原则 |
预计金 额 |
截至目 前已发 生金额 |
上年发生 金额 |
| 向关联 人销售 商品 |
开发晶 照明(厦 门)有限 公司 |
销售商 品 |
参照市 场价格 双方共 同约定 |
80,000 | 8783.53 | 14099.88 |
三、 关联人介绍与关联关系
(一)淮安澳洋顺昌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淮安澳洋顺昌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08月02日 注册资本:6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锴
注册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清河新区景秀路6号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研发、制造、销售;室内外照明用灯具及装置生产、销 售、安装、维修;电子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相关的技术服 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 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以上生产制造项目需取得环保部门批准意见后方可建设、 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2016 年 12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 淮安澳洋顺昌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加大公司向 LED 产业链上游 延伸力度,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淮安澳洋顺昌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 安澳洋顺昌”)增资 50,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 34,880 万元进入注册资本,其余 进入资本公积。增资后获取淮安澳洋顺昌 26.88%的股权。公司董事长孙清焕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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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担任淮安澳洋顺昌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3、履约能力分析
淮安澳洋顺昌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 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开发晶照明(厦门)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开发晶照明(厦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1年4月18日 注册资本 18765.198300 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谭文鋕
注册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星路 101、103、105、107、109、 111、113、115 号
经营范围: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其他机 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贸易代理;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 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 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 外;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的限制类、禁止类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其 他未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 录的限制类、禁止类项目);照明灯具制造。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2016 年 6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 开发晶照明(厦门)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额的议案》,为进一步加大公司向 LED 产业链上游延伸力度,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参股公司开发晶(厦门)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开发晶”)增资 3 亿元人民币。通过本次增资获取开发晶持股比例由 10.91% 增加至 25.50%。公司董事长孙清焕先生担任开发晶照明(厦门)有限公司董事。
3、履约能力分析
开发晶照明(厦门)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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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1、公司按市场价格优先采购淮安澳洋顺昌生产的LED芯片,淮安澳洋顺昌生 产的LED芯片按市场价格优先供应公司。
2、公司通过战略投资向LED产业链上游延伸,完成了全产业链的布局,对 公司未来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同时通过开发晶与美国Bridgelux在专利技术及市 场上合作,使公司的相关产品能够有效的打通国外的专利壁垒,为公司产品走向 国际化铺设道路,这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从而提高公 司的营业收入为股东创造更好的价值回报。
五、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完善全产业链的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对提 升公司的品牌效应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稳定公司的原材料供应渠道,有效地提 高公司的收益,对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等方面产生积极的作用和影响。公司通 过战略投资向 LED 产业链上游延伸,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全产业链的布局规划, 对公司未来发展起到重要作用。提升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从而提高 公司的营业收入为股东创造更好的价值回报。
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日常关联交 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 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 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公司 2016 年关联交易的情况说明:
公司 2016 年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严格执 行《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没有损害到公司和其他 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2、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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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相关意见情况如下:
-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本议案及相关材料,了解了 2016 年关联交易的实际发 生情况和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情况,2016 年已经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公 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认为公司 2017 年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和制度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预计的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交易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 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对上述交易按法律程序进行审议,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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