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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S CO., LTD. Director's Dealing 2019

May 23,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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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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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18-043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次减持人员董事兼财务总监易亚男女士及高级管理人员赖爱梅女士保证 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易亚男女士及高级管理人员赖爱梅女 士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减持不超过1,098,000 股,占本公司总 股本比例0.09%。

2019 年5 月23 日,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董事兼 财务总监易亚男女士、高级管理人员赖爱梅女士的《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现 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姓名 职务 持股总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易亚男 董事、财务总监 2,196,000 0.17%
赖爱梅 副总经理 2,196,000 0.1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本次减持事项的具体安排:

  • 1、减持股东姓名:易亚男、赖爱梅;

  • 2、减持的原因:资金安排需求及个人资金需求;

  • 3、股份来源:易亚男女士和赖爱梅女士拟减持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发行的股份,及因2017 年年度利润分派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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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拟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根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次易亚男女士和赖爱梅女士计 划减持的数量不超过该数量。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
份数量(股)
拟减持股份数量不
超过(股)
拟减持股份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比例
易亚男 549,000 549,000 0.04%
赖爱梅 549,000 549,000 0.04%
  •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期间如遇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的敏感期限制,应在该敏感期停止减持股份。

  •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

  • 7、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 1、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中易亚男女士和赖爱梅女士所作的有关股份锁定及持股意向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本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本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本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 行的发行价;本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 行价,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将在上述36 个月的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 个月 的锁定期,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做相应调整。

上述承诺期满后,其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 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根据2018 年3 月5 日《关于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暨高送转方案的预 披露公告》,易亚男女士和赖爱梅女士承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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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后6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计划,并将其 作为承诺事项予以遵守,即自2018 年3 月5 日起至2018 年9 月5 日止六个月内 不减持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减持股东易亚男女士和赖爱梅女士严格履行了其所作出的承 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并且本次减持计划不违反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以上承诺均按照承诺时点的法律法规进行出具,实际执行中将参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进行办 理。

四、相关提示性风险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 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没有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减持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 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减持股东出具的《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2019 年5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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