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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Jan 15,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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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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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
核查意见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林森”、“发行人”)于 2020 年 1 月 1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平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木林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保荐机构,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就木林森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 况如下:
一、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 年12 月4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木林森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86 号)核准, 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 266,001.77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60,017,7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 民币 41,900,000.00 元(其中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用 39,528,301.89 元,该部分属 于发行费用;税款为 2,371,698.11 元,该部分不属于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收 到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2,618,117,700.00 元,上述资金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到位, 且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 [2019]48510008 号《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木森转债”募集资金验证报告》。 公司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扣除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除承销及保荐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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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外的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2,783,018.8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2,617,706,379.25 元。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以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 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 1 | 小榄高性能LED封装产品生产项目 | 82,750.27 | 71,068.74 |
| 2 | 小榄LED电源生产项目 | 32,255.36 | 26,771.79 |
| 3 | 义乌LED照明应用产品自动化生产项目 | 134,719.97 | 90,161.24 |
| 4 | 偿还有息债务 | 78,000.00 | 78,000.00 |
| 合计 | 327,725.60 | 266,001.77 |
项目 1、2、3 的实施主体分别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市木林森电子有限公 司、中山市木林森光电有限公司及和谐明芯(义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拟 通过增资的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全资子公司。
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 的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 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 换。为满足项目开展需要,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募投项目的轻 重缓急等情况,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募投项目的投资额等具体使 用安排。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拟置换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 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 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 2020 年 1 月 4 日止,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85,798.80 万元,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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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 | 总投资额 | 拟投入募集 资金额 |
截止2020 年1 月4 日自筹资金 已投入金额 |
本次置换 金额 |
| 1 | 小榄高性能LED封装产 品生产项目 |
82,750.27 | 71,068.74 | 3,020.09 | 3,020.09 |
| 2 | 小榄LED电源生产项目 | 32,255.36 | 26,771.79 | 758.99 | 758.99 |
| 3 | 义乌LED照明应用产品 自动化生产项目 |
134,719.97 | 90,161.24 | 4,019.72 | 4,019.72 |
| 4 | 偿还有息债务 | 78,000.00 | 78,000.00 | 78,000.00 | 78,000.00 |
| 合计 | 327,725.60 | 266,001.77 | 85,798.80 | 85,798.80 |
上述事项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100Z0112 号)。
公司以募集资金 85,798.80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本次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不超过 6 个月。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为发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累计发生发行费用人民币4,231.13万元(不 含税),其中承销及保荐费用3,952.83万元(不含税)已在募集资金中扣除,截 至2020年1月4日止,公司通过自筹资金支付了人民币221.47万元其他发行费用 (不含税),本次拟一并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除承销与保荐费用 外的发行费用金额 (不含税) |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 付金额(不含税) |
拟置换金额 |
| 1 | 信息披露及路演推介、 发行手续费 |
122.64 | 65.81 | 65.81 |
| 2 | 审计及验资费 | 113.21 | 113.21 | 113.21 |
| 3 | 资信评估费用 | 14.15 | 14.15 | 1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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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律师费 | 28.30 | 28.30 | 28.30 |
|---|---|---|---|---|
| 合计 | 278.30 | 221.47 | 221.47 |
五、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0 年 1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募 集资金 85,798.80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2020 年 1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并未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募集资金 85,798.8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85,798.80 万元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并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六、会计师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会计师鉴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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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在所有 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木林森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100Z0112 号), 完整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 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综上,平安证券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 筹资金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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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竹青 甘露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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