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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Jul 11,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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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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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745 股票简称:木林森 编号:2019-058 债券代码:112726 债券简称:18 木森 01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第一期 )2019 年付息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以下简称 “ 本 期债券 ” )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为 2019 年 7 月 15 日,凡在 2019 年 7 月 15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2019 年 7 月 15 日卖出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 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7 月 16 日支付自 2018 年 7 月 16 日至 2019 年 7 月 15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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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券名称: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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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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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券简称及代码:18 木森 01(112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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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人: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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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行规模:人民币 2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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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3 年期债券,附第 2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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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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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债券,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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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年票面利率为 7.0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如发行人选择调整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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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在存续期内后 1 年的票面利率为 7.00%加上/减去调 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1 年固定不变。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则本期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 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起息日:2018 年 7 月 16 日
9、付息日:2019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7 月 16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0 年每 年的 7 月 1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 不另计息)。
10、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7 月 16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 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7 月 1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 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12、担保情况:无
13、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8 年 7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1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票面利率公告》,“18木森01”的票面利率为7.0%,每1手“18木森01”(面值人 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0.00元(含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 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0.00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 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6.00元
三、本期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9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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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付息日:2019 年 7 月 16 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7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全体“18 木森 01”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1、本公司已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确认 表》,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在派息款到账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 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 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 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 为准。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 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 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11 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 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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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 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山市小榄镇木林森大道 1 号
联系人:李冠群
联系电话:0760-89828888 转 6666
传 真:0760-89828888 转 9999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联系人:徐恩润 联系电话:010-56800318
传真:010-66018035
3、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层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5938000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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