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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Mar 4,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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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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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瑞华核字【 2018 】 48510001 号
目 录 ···································································· 1 、 鉴证报告 1 ······················ 2 、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 ·································· 3 、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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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5-11 层 Postal Address:5-11/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Plaza, Building 7,NO.8,Yongdingmen Xibinhe Road,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 Post Code ): 100077 电话( Tel ): +86(10)88095588 传真( Fax ): +86(10)88091190
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瑞华核字【 2018 】 48510001 号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林森公司”)截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 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 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 他证据,是木林森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 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 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 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木林森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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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鉴证报告仅供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莉萍 ·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迪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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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 定,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6 年 3 月 2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证监许可 [2016]414 号文 《关于核准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木林森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本公司 ” )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3,827,918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8.01 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348,019,983.18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 民币 32,280,583.18 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2,315,739,400.00 元,上述资金 于 2016 年 5 月 12 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 瑞华验字 [2016] 第 48380014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瑞华验字[2016]第48380014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
|---|---|
| 项目 | 金额(万元) |
| 募集资金净额 | 231,573.94 |
|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 171,095.61 |
| 其中:以前期间已使用金额 | 106,868.55 |
| —募投项目使用金额 | 106,868.37 |
| —银行收取账户管理费 | 0.18 |
| 本报告期使用金额: | 64,227.06 |
| —募投项目使用金额 | 89,360.31 |
| —因项目变更归还前期使用的募集资金 | -25,133.25 |
| —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0.00 |
| —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借款 | 0.00 |
| —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 | 0.00 |
| —银行收取账户管理费 | 0.00 |
| —募投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0.00 |
| 加:累计募集资金利息 | 2,255.78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 62,73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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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共计 171,095.61 万元,尚 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62,734.11 万元,期末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62,734.11 万 元,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的银行对账单金额相符。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的募集资金以活期形式存放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以下简称 “兴业银行中山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中 山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中山分行”)。具 体存放明细如下: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募集资金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专户银行 | 账户类型 | 期末余额 | 其中: 定期存款 |
其中: 理财产品 |
其中: 银行存款 |
|---|---|---|---|---|---|---|
| 1 | 兴业银行中山分行 | 募集资金专户 | - | - | - | - |
| 2 | 平安银行中山分行 | 募集资金专户 | 58,197.47 | - | 50,600.00 | 7,597.47 |
| 3 | 渤海银行中山分行 | 募集资金专户 | 4,536.64 | - | - | 4,536.64 |
| 资金合计 | 62,734.11 | - | 50,600.00 | 12,134.11 |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2015 年修订)》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实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制度。 2016 年 6 月 13 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 权利和义务。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实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制度。 2016 年 7 月 26 日,公司与募集资金项目吉安 SMD LED 封装一期建设项目、新余 LED 照明配套组件项目(原“新余 LED 应用照明一期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分别为 江西省木林森照明有限公司、江西省木林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平安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分别和兴业中山分行、平安中山分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的内容参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范本拟订,无重大差异。
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的通知》规定的申请和审批程序使用募集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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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募投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表见附表 1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因筹划收购欧司朗剥离设立的从事通用照明业务的 LEDVANCE , 对公司战略规划进行了调整,因此,公司决定将“新余 LED 应用照明一期建设项 目”变更为“新余 LED 照明配套组件项目”。变更后的募投项目拟在江西新余高新 区新建一个 LED 显示屏照明板和 LED 室内照明板生产基地。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为 103,529.91 万元,其中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 75,681.11 万元,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与变更前的募投项目一致,主要用于募投项目 建设中的设备购置和部分安装工程及装修费用,募投项目地址亦保持不变。截至募 投项目变更日,“新余 LED 应用照明一期建设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 25,133.25 万 元,公司已于 2017 年 3 月以自有资金归还前述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归还的资金将 用于变更后的“新余 LED 照明配套组件项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无。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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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 年 1-12 月
| 2017年1-12月 | 2017年1-12月 | 2017年1-12月 | 2017年1-12月 | 2017年1-12月 | 2017年1-12月 | 2017年1-12月 | 2017年1-12月 | 2017年1-12月 | 2017年1-12月 | 2017年1-12月 |
|---|---|---|---|---|---|---|---|---|---|---|
| 编制单位: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募集资金总额 | 231,573.94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4,227.06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75,681.11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71,095.61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75,681.11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32.68%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 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 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 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期 |
本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1、小榄SMD LED封装技改项目 | 否 | 61,575.50 | 61,575.50 | 57,429.00 | 93.27 | 注1 | 12,634.12 | 是 | 否 | |
| 2、吉安SMD LED封装一期建设项目 | 否 | 94,317.33 | 94,317.33 | 71,345.71 | 95,652.01 | 101.42 | 注2 | 1,797.63 | 否 | 否 |
| 3、新余LED应用照明一期建设项目改造项目 | 是 | -25,133.25 | ||||||||
| 4、新余LED照明配套组件项目 | 否 | 75,681.11 | 75,681.11 | 18,014.60 | 18,014.60 | 23.80 | 注3 | -350.36 | 注3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31,573.94 | 231,573.94 | 64,227.06 | 171,095.61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合计 | 231,573.94 | 231,573.94 | 64,227.06 | 171,095.61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注1:《小榄SMD LED 封装技改项目》包含多个子项目,各子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不同。本期《小榄SMD LED 封装技改项目》 已建设完成,各子项目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仅余部分工程尾款未支付; 注2:《吉安SMD LED封装一期建设项目》包含多个子项目,各子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不同。本期《吉安SMD LED封装一期建设 项目》已建设完成,各子项目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由于项目处于全部投产运营初期,项目未能完全达产,导致未达到预计效益; 注3:《新余LED照明配套组件项目》包含多个子项目,各子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不同。本期《新余LED照明配套组件项目》有 部分子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实现效益为人民币-350.36万元。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为使公司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瑞华核字[2016] 48380037号《鉴证报告》,截止2016年7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已投入自筹资金38,894.38 万元。2016年8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8,894.3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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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募集资金将在未来2年内逐步投入,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将暂时闲置的 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的理财产品。 |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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