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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Mar 4,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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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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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 定,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6 年 3 月 2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证监许可 [2016]414 号文 《关于核准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木林森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本公司 ” )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3,827,918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8.01 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348,019,983.18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 民币 32,280,583.18 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2,315,739,400.00 元,上述资金 于 2016 年 5 月 12 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 瑞华验字 [2016] 第 48380014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231,573.94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71,095.61
其中:以前期间已使用金额 106,868.55
—募投项目使用金额 106,868.37
—银行收取账户管理费 0.18
本报告期使用金额: 64,227.06
—募投项目使用金额 89,360.31
—因项目变更归还前期使用的募集资金 -25,133.25
—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0.00
—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借款 0.00
—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 0.00
—银行收取账户管理费 0.00
—募投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0.00
加:累计募集资金利息 2,255.78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62,73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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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共计 171,095.61 万元,尚 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62,734.11 万元,期末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62,734.11 万 元,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的银行对账单金额相符。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的募集资金以活期形式存放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以下简称 “兴业银行中山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中 山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中山分行”)。具 体存放明细如下: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募集资金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其中**:** 其中**:** 其中**:**
序号 专户银行 账户类型 期末余额
定期存款 理财产品 银行存款
1 兴业银行中山分行 募集资金专户 - - - -
2 平安银行中山分行 募集资金专户 58,197.47 - 50,600.00 7,597.47
3 渤海银行中山分行 募集资金专户 4,536.64 - - 4,536.64
资金合计 62,734.11 - 50,600.00 12,134.11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2015 年修订)》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实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制度。 2016 年 6 月 13 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 权利和义务。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实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制度。 2016 年 7 月 26 日,公司与募集资金项目吉安 SMD LED 封装一期建设项目、新余 LED 照明配套组件项目(原“新余 LED 应用照明一期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分别为 江西省木林森照明有限公司、江西省木林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平安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分别和兴业中山分行、平安中山分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的内容参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范本拟订,无重大差异。

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的通知》规定的申请和审批程序使用募集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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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募投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表见附表 1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因筹划收购欧司朗剥离设立的从事通用照明业务的 LEDVANCE , 对公司战略规划进行了调整,因此,公司决定将“新余 LED 应用照明一期建设项 目”变更为“新余 LED 照明配套组件项目”。变更后的募投项目拟在江西新余高新 区新建一个 LED 显示屏照明板和 LED 室内照明板生产基地。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为 103,529.91 万元,其中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 75,681.11 万元,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与变更前的募投项目一致,主要用于募投项目 建设中的设备购置和部分安装工程及装修费用,募投项目地址亦保持不变。截至募 投项目变更日,“新余 LED 应用照明一期建设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 25,133.25 万 元,公司已于 2017 年 3 月以自有资金归还前述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归还的资金将 用于变更后的“新余 LED 照明配套组件项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无。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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