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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Jan 3,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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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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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18-001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绿色债券获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

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绿色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企业债券[2017]364 号),主要批复内容如下:

一、同意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绿色债券不超过15 亿元,所筹资金 10 亿元用于年产1000 亿支发光二极管(LED)改扩建项目,5 亿元用于补充营 运资金。

二、本期债券期限5 年,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本期债券每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薄 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 薄记建档区间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市 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

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即在债券 存续期第3 年末,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可选择在原债券票面年利率基础上上调 或下调0-300 基点,投资者有权将持有的本期债券部分或全部回售给木林森股 份有限公司。

三、本期债券由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组成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

四、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采用薄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 销团成员在银行间市场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分别在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托管。本期债券上市后,仅限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相关交易场所应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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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制度,禁止个人投资者参与交易。

五、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不超过10 个工作日,应在批复之日起12 个月内发 行完毕。期间,如按照有关规定需要更新财务审计报告的,木林森股份有限公 司应继续符合本期债券的发行条件,在发行首日前10 个工作日报国家发改委备 案。

六、在本期债券发行前,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和主承销商按照有关规定进 行信息披露。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应置备于必要地点并登载于相关 媒体上,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应刊登于《中国经济导刊》或其他媒体上。

本期债券发行后,应尽快申请在合法交易场所流通或上市,木林森股份有 限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应按照交易场所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七、主承销商和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期债券发行期满后20 个工作日内 应向我委报送承销工作报告。

八、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应按照核准的募集资金投向使用发债资金,并做 好债券资金管理,认真落实偿债保障措施,确保债券本息按期兑付。木林森股 份有限公司在债券存续期内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应按照 有关规定或约定履行程序,并及时公告,以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核准文件的要求在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 范围内办理本次发行绿色债券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3、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绿色债券核准的批复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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