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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Mar 3,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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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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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17-026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绿色债券的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木林森”)于 2017 年 3 月 3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绿色债券条件的 预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绿色债券的预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 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绿色债券相关事宜的预案》。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 优化负债结构、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的绿色债券,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符合公开发行绿色债券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本公司符合现行绿色债券政策和绿 色债券发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公开发行绿色债券的资格,不存在不得公开发 行绿色债券的相关情况。

二、公开发行绿色债券预案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的绿色债券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可一 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和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 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债券期限

本次公开发行的绿色债券期限为不超过 10 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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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由公司与承销机构根据发

行时簿记建档结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确定。

  • 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绿色债券的发行方式为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合格

投资者,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

  • 5、票面金额、发行价格

本次绿色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 6、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 7、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 8、债券转让事宜

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相关规定条件的前提下,

将尽快在相关交易场所申请办理转让相关手续。

  • 9、承销责任

本次绿色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 10、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

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作出决议,并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 (3)调减或停发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 (4)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 11、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债券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6 个月内有效。

三、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债券的授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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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债券发行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 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债券的全部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

1、在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需要和市 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 发行绿色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时机、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担保方 案、信用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转让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 事宜;

2、决定并聘请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债券的中介机构及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签署与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债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各项法律文件;

4、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 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与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债 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绿色债券发 行工作;

  • 5、办理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债券备案、发行及转让手续办理等相关事宜; 6、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债券的议案之日起至 本次被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为本次绿色债券发行 的获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 务。

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 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上述事宜。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发行绿色债券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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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现行债券政策和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条件,具备发行绿色债券的资格和要求。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债券的方 案合理可行,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有关 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绿色债券的相关事宜,有助于提高本次公 开发行绿色债券的工作效率。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按照绿色债券发行方案推进相关工作,并将 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3 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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