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MLS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Jun 18, 2019
54758_rns_2019-06-18_61feaccc-3a07-4737-af65-358d81bffe0e.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国证监会 ”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我们作 为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市木林森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林森光电”)向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系其生产及经营发展所需,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木林森光电申请 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有利于促进被担保对象正常运营。我们认为:被担保的 全资子公司木林森光电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 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 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木林森光电提供保证担保的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 [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木林森光电供担保额度的审议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木林森光电提供累计不超过 5 , 000 万元的担保。 本次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本页无正文,为《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张红 陈国尧 唐国庆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019 年 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