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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S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Sep 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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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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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国证监会 ”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我们作 为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 亿元的短期融资券,以降低财务成本,优化资本结构,保障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 求,提高抵御和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 资金、偿还流动资金贷款和其他符合规定的用途。该事项符合银行间债券市场非 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及发行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助于公司拓 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及风险,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相关事项。
二、《关于为孙公司提供授信担保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阅《关于为孙公司提供授信担保事项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为全 资孙公司新和(绍兴)绿色照明有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有利于解决孙公司经营 与发展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整体的发展战略。
新和(绍兴)绿色照明有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 为其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 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审议及表决程序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 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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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张红 唐国庆 陈国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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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9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