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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S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Dec 20,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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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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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国证监会 ”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我们作 为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淮安澳洋顺昌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以自有资金增资淮安澳洋顺昌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是公司实施 LED 产业 战略发展布局的重要举措,能够加大公司向 LED 产业链上游延伸力度,有利于加 快公司的发展,提升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增资淮安澳洋顺昌光电技 术有限公司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 自有资金增资淮安澳洋顺昌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二、关于签署《义乌和谐光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 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参与投资合伙企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及长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签署《义乌和谐光灿企业管理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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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张红 陈国尧 唐国庆
2016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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