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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S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Jul 26,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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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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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木 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 《公司章程》 ”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木 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的独立董事,针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并 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问询的基础上,基于我们个人的客 观、独立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认缴义乌和谐明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的独立意

公司以自有资金同比例增加对义乌和谐明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的认缴出资额,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在主营业务之外增加新的利润增长 点,对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和股东回报等方面产生积极的作用和影响;同时,借 助合伙企业对境内外LED 行业的投资,公司可进行产业布局和整合,拓展新的业 务机会,进一步提升公司主营业务的核心竞争力;本次财务投资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况,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12 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等规定。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以同比例增加对义乌和谐明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认缴出资额并与珠海和谐卓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谐浩数投资管理(北京) 有限公司、义乌市国有资本运营中心签署新的《义乌和谐明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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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罗元清

2016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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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鄢国祥

2016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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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钢

2016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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