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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S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Jan 15,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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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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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0]100Z0112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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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序号
内 容
1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鉴证报告
2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项说明
页码
1-2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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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0]100Z0112 号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林森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 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木林森公司为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木林森公 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 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 明》是木林森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木林森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专项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 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 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 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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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木林森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 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木林森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潘新华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迪

中国·北京 2020 年 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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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的规定,将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12 月 4 日出具的证监许可〔2019〕2286 号文《关于核准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本公司获准 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60,017,700.00 元,扣除 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41,900,000.00 元(其中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用 39,528,301.89 元,该部分属于发行费用;税款为 2,371,698.11 元,该部分不属于发行费用)后,本 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2,618,117,700.00 元,上述资金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到位,且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 [2019]48510008 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扣除与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相关的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以外的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2,783,018.86 元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17,706,379.25 元。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小榄高性能LED封装产品生产项目 71,068.74
2 小榄LED电源生产项目 26,771.79
3 义乌LED照明应用产品自动化生产项目 90,161.24
4 偿还有息债务 78,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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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 计 266,001.77

项目 1、2、3 的实施主体分别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电子、中山光电、明芯光电, 公司拟通过增资的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入全资子公司。

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的将 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 据实际情况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为满足项目开展需 要,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决定募集资金 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募投项目的投资额等具体使用安排。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经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 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 2020 年 1 月 4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85,798.8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 小榄高性能LED封装产品生产项目 71,068.74
3,020.09
2 小榄LED电源生产项目 26,771.79
758.99
3 义乌LED 照明应用产品自动化生产
项目
90,161.24
4,019.72
4 偿还有息债务 78,000.00
78,000.00
合 计 266,001.77 85,798.80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公司为发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累计发生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231.13 万元,其中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3,952.83万元已在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2020 年1月4日止,公司通过自筹资金支付了人民币221.47万元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 本次拟一并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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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除承销与保荐费用外的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金额(不含税)
拟置换金额
1 信息披露及路演推介、发行
手续费
122.64 65.81 65.81
2 审计及验资费 113.21 113.21 113.21
3 资信评估费用 14.15 14.15
14.15
4 律师费 28.30 28.30
28.30
合 计 278.30 221.47 221.47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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