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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S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8
Oct 2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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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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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 2018 】 48510008 号
| 目 录 1、 鉴证报告 2、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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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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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5-11 层 Postal Address:5-11/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Plaza, Building 7,NO.8,Yongdingmen Xibinhe Road,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 Post Code ): 100077 电话( Tel ): +86(10)88095588 传真( Fax ): +86(10)88091199
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 2018 】 48510008 号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贵公司 ”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于 2018 年 8 月 23 日签署的《木林森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 开发行股票股票发行情况报告及上市公告书》所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 “ 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 ” )的情况报告(以下简称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情况报告 ” )执行了鉴证工作。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情况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保证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情况报告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 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合理保证 的鉴证工作涉及实施鉴证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选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我 们的职业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情况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鉴证程 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在我们的鉴证工作范围内,我们实 施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工作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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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取的证据是充分的、适当的,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基础。
我们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 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要求编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参考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它目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莉萍
·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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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一、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证监许可[ 2018 ] 211 号文《关于核准木林森股份 有限公司向义乌和谐明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本公司 ” )获准通过定价 发行方式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206,872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71 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95,999,959.12 元,扣除承销及保 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 31,000,000.00 元后,净募集资 金共计人民币 364,999,959.1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 [2018] 第 48510003 号验资报告。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120,500 万元,并用于以下项目:
| 过人民币1 | 20,500万元,并用于以下项目: | |
|---|---|---|
| 单位:万元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 |
| 1 | 义乌LED照明应用产品项目 | 113,000.00 |
| 2 | 本次重组相关费用 | 7,500.00 |
| 合计 | 120,500.00 |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64,999,959.12 元,在扣除重组相关费用后全 部投入义乌 LED 照明应用产品项目。
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及上市公告书》,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 本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对上述本次重组相关费用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 资金置换上述先行投入的资金。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上述本次重组相关费用款项合计人民币 1,724.00 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截至2018年9月30日止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诺投资总额 | |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
| 1 | 本次重组相关费用 | 7,500.00 | 1,724.00 |
| 合计 | —— | 7,500.00 | 1,724.00 |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编制本报告,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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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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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
附件:募投项目统计总表
募投项目统计总表
| 单位:万元 | |||
|---|---|---|---|
| 其中: | |||
| 募投项目名称 | 承诺投资总额 | 已预先投入资 金金额合计 |
重组相关费 用 |
| 本次重组相关费用 | 7,500.00 | 1,724.00 | 1,724.00 |
| 合 计 | 7,500.00 | 1,724.00 | 1,7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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