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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S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8
Mar 4,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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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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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作为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木林森”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规定,对木林森 2017 年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6 年 3 月 2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证监许可 [2016]414 号文 《关于核准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木林 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本公司 ” )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3,827,918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8.01 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募集资 金总额人民币 2,348,019,983.18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 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 32,280,583.18 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2,315,739,400.00 元,上述资金于 2016 年 5 月 12 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 [2016] 第 48380014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项目 | 金额(万元) |
|---|---|
| 募集资金净额 | 231,573.94 |
|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 171,095.61 |
| 其中:以前期间已使用金额 | 106,868.55 |
| —募投项目使用金额 | 106,868.37 |
| —银行收取账户管理费 | 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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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期使用金额: | 64,227.06 |
|---|---|
| —募投项目使用金额 | 89,360.31 |
| —因项目变更归还前期使用的募集资金 | -25,133.25 |
| —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0.00 |
| —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借款 | 0.00 |
| —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 | 0.00 |
| —银行收取账户管理费 | 0.00 |
| —募投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0.00 |
| 加:累计募集资金利息 | 2,255.78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 62,734.11 |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共计 171,095.61 万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62,734.11 万元,期末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62,734.11 万元,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的银行对账单金额相符。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的募集资金以活期形式存放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以下简 称“兴业银行中山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 行中山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中山分 行”)。具体存放明细如下: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募集资金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其 | ||||||
|---|---|---|---|---|---|---|
| 期末余 | 中: | 其中: | 其中: | |||
| 序号 | 专户银行 | 账户类型 | 额 | 定 | 理财产 | 银行存款 |
| 期 | 品 | |||||
| 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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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款 | |||||||
|---|---|---|---|---|---|---|---|
| 1 | 兴业银行中山分行 | 募集资金专户 | - | - | - | - | |
| 2 | 平安银行中山分行 | 募集资金专户 | 58,197.47 | - | 50,600.00 | 7,597.47 | |
| 3 | 渤海银行中山分行 | 募集资金专户 | 4,536.64 | - | - | 4,536.64 | |
| 资金合计 | 62,734.11 | - | 50,600.00 | 12,134.11 |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 2015 年修订)》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实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制度。 2016 年 6 月 13 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 证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 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实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制度。 2016 年 7 月 26 日,公司与募集资金项目吉安 SMD LED 封装一期建设项目、新 余 LED 照明配套组件项目(原“新余 LED 应用照明一期建设项目”)实施主体 分别为江西省木林森照明有限公司、江西省木林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分别和兴业中山分行、平安中 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 协议的内容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范本拟订,无重大差异。
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 理的通知》规定的申请和审批程序使用募集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募投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表见附表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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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因筹划收购欧司朗剥离设立的从事通用照明业务的 LEDVANCE , 对公司战略规划进行了调整,因此,公司决定将“新余 LED 应用照明一期建设 项目”变更为“新余 LED 照明配套组件项目”。变更后的募投项目拟在江西新余 高新区新建一个 LED 显示屏照明板和 LED 室内照明板生产基地。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为 103,529.91 万元,其中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 75,681.11 万元,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与变更前的募投项目一致,主要用于募投项 目建设中的设备购置和部分安装工程及装修费用,募投项目地址亦保持不变。截 至募投项目变更日,“新余 LED 应用照明一期建设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 25,133.25 万元,公司已于 2017 年 3 月以自有资金归还前述已使用的募集资金, 归还的资金将用于变更后的“新余 LED 照明配套组件项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无。
六、保荐机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平安证券认为:木林森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 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木林森董事会披露的2017年度募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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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 年 1-12 月
编制单位: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231,573.94 | 231,573.94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4,227.06 | 64,227.06 |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75,681.11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71,095.61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75,681.11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32.68%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 更项目(含 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 总额(1) |
本期投入 金额 |
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 末投资 进度(%) (3)= (2)/(1) |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 期 |
本期实现 的效益 |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1、小榄SMD LED封装技改项 目 |
否 | 61,575.50 | 61,575.50 | 57,429.00 | 93.27 | 注1 | 12,634.12 | 是 | 否 | |
| 2、吉安SMD LED封装一期建设 项目 |
否 | 94,317.33 | 94,317.33 | 71,345.71 | 95,652.01 | 101.42 | 注2 | 1,797.63 | 否 | 否 |
| 3、新余LED应用照明一期建设 项目改造项目 |
是 | -25,133.25 | ||||||||
| 4、新余LED照明配套组件项目 | 否 | 75,681.11 | 75,681.11 | 18,014.60 | 18,014.60 | 23.80 | 注3 | -350.36 | 注3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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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31,573.94 | 231,573.94 | 64,227.06 | 171,095.61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合计 | 231,573.94 | 231,573.94 | 64,227.06 | 171,095.61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注1:《小榄SMD LED 封装技改项目》包含多个子项目,各子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的日期不同。本期《小榄SMD LED 封装技改项目》已建设完成,各子项目均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仅余部分工程尾款未支付; 注2:《吉安SMD LED 封装一期建设项目》包含多个子项目,各子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的日期不同。本期《吉安SMD LED 封装一期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成,各子项目 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由于项目处于全部投产运营初期,项目未能完全达产,导致 未达到预计效益; 注3:《新余LED 照明配套组件项目》包含多个子项目,各子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的日期不同。本期《新余LED 照明配套组件项目》有部分子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实现效益为人民币-350.36 万元。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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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为使公司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核字[2016] 48380037号《鉴证报告》,截止2016年7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已 投入自筹资金38,894.38万元。2016年8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38,894.3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募集资金将在未来2 年内逐步投入,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的理财产 品。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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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签字) 李竹青
(签字)
甘 露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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