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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S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8

Mar 4,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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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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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作为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木林森”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规定,对木林森 2017 年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6 年 3 月 2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证监许可 [2016]414 号文 《关于核准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木林 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本公司 ” )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3,827,918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8.01 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募集资 金总额人民币 2,348,019,983.18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 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 32,280,583.18 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2,315,739,400.00 元,上述资金于 2016 年 5 月 12 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 [2016] 第 48380014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231,573.94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71,095.61
其中:以前期间已使用金额 106,868.55
—募投项目使用金额 106,868.37
—银行收取账户管理费 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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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期使用金额: 64,227.06
—募投项目使用金额 89,360.31
—因项目变更归还前期使用的募集资金 -25,133.25
—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0.00
—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借款 0.00
—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 0.00
—银行收取账户管理费 0.00
—募投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0.00
加:累计募集资金利息 2,255.78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62,734.11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共计 171,095.61 万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62,734.11 万元,期末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62,734.11 万元,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的银行对账单金额相符。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的募集资金以活期形式存放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以下简 称“兴业银行中山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 行中山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中山分 行”)。具体存放明细如下: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募集资金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末余 : 其中: 其中:
序号 专户银行 账户类型 理财产 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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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兴业银行中山分行 募集资金专户 - - - -
2 平安银行中山分行 募集资金专户 58,197.47 - 50,600.00 7,597.47
3 渤海银行中山分行 募集资金专户 4,536.64 - - 4,536.64
资金合计 62,734.11 - 50,600.00 12,134.11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 2015 年修订)》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实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制度。 2016 年 6 月 13 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 证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 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实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制度。 2016 年 7 月 26 日,公司与募集资金项目吉安 SMD LED 封装一期建设项目、新 余 LED 照明配套组件项目(原“新余 LED 应用照明一期建设项目”)实施主体 分别为江西省木林森照明有限公司、江西省木林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分别和兴业中山分行、平安中 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 协议的内容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范本拟订,无重大差异。

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 理的通知》规定的申请和审批程序使用募集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募投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表见附表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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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因筹划收购欧司朗剥离设立的从事通用照明业务的 LEDVANCE , 对公司战略规划进行了调整,因此,公司决定将“新余 LED 应用照明一期建设 项目”变更为“新余 LED 照明配套组件项目”。变更后的募投项目拟在江西新余 高新区新建一个 LED 显示屏照明板和 LED 室内照明板生产基地。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为 103,529.91 万元,其中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 75,681.11 万元,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与变更前的募投项目一致,主要用于募投项 目建设中的设备购置和部分安装工程及装修费用,募投项目地址亦保持不变。截 至募投项目变更日,“新余 LED 应用照明一期建设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 25,133.25 万元,公司已于 2017 年 3 月以自有资金归还前述已使用的募集资金, 归还的资金将用于变更后的“新余 LED 照明配套组件项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无。

六、保荐机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平安证券认为:木林森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 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木林森董事会披露的2017年度募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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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1-12

编制单位: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总额 231,573.94 231,573.94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64,227.06 64,227.06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75,681.11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71,095.61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75,681.11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32.68%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
更项目(含
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
总额(1)
本期投入
金额
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2)
截至期
末投资
进度(%)
(3)=
(2)/(1)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
本期实现
的效益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承诺投资项目
1、小榄SMD LED封装技改项
61,575.50 61,575.50 57,429.00 93.27 1 12,634.12
2、吉安SMD LED封装一期建设
项目
94,317.33 94,317.33 71,345.71 95,652.01 101.42 2 1,797.63
3、新余LED应用照明一期建设
项目改造项目
-25,133.25
4、新余LED照明配套组件项目 75,681.11 75,681.11 18,014.60 18,014.60 23.80 3 -350.36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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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231,573.94 231,573.94 64,227.06 171,095.61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 231,573.94 231,573.94 64,227.06 171,095.61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注1:《小榄SMD LED 封装技改项目》包含多个子项目,各子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的日期不同。本期《小榄SMD LED 封装技改项目》已建设完成,各子项目均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仅余部分工程尾款未支付;
注2:《吉安SMD LED 封装一期建设项目》包含多个子项目,各子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的日期不同。本期《吉安SMD LED 封装一期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成,各子项目
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由于项目处于全部投产运营初期,项目未能完全达产,导致
未达到预计效益;
注3:《新余LED 照明配套组件项目》包含多个子项目,各子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的日期不同。本期《新余LED 照明配套组件项目》有部分子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实现效益为人民币-350.36 万元。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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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使公司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核字[2016]
48380037号《鉴证报告》,截止2016年7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已
投入自筹资金38,894.38万元。2016年8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38,894.3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募集资金将在未来2
年内逐步投入,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的理财产
品。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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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签字) 李竹青

(签字)

甘 露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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