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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S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8
Dec 2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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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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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作为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木林森”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对木林森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预计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预计 2018 年将与如下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与参股公司开发晶照 明(厦门)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采购金额预计为 70,000 万元,关联销售金额预 计为 150,000 万元;与参股公司淮安澳洋顺昌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的关联采购金额 预计为 150,000 万元。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预计金额 | 截止2017 年11 月30 日 本年度已发生金额 |
|---|---|---|---|---|---|
| 向关联人采购 材料、商品 |
开发晶照明(厦 门)有限公司 |
采购材料、商品 | 参照市场价格双方 共同约定 |
70,000 | 27564.23 |
| 向关联人采购 材料、商品 |
淮安澳洋顺昌光 电技术有限公司 |
采购材料、商品 | 参照市场价格双方 共同约定 |
150,000 | 66025.17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预计金额 | 截止2017 年11 月30 日 本年度已发生金额 |
| 向关联人销售 商品 |
开发晶照明(厦 门)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参照市场价格双方 共同约定 |
150,000 | 60546.20 |
二、 关联人介绍与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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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淮安澳洋顺昌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洋顺昌”)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淮安澳洋顺昌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08月02日
注册资本: 12976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锴
住所:江苏省淮安市清河新区景秀路6号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研发、制造、销售;室内外照明用灯具及装置生产、销 售、安装、维修;电子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相关的技术服 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 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以上生产制造项目需取得环保部门批准意见后方可建设、 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17 年 9 月 30 日,澳洋顺昌总资产为 160,324.66 万元,所有者权益合 计 118,537.39 万元。2017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74,400.15 万元,净利润为 16993.10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币种为人民币)
-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孙清焕先生担任澳洋顺昌董事。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10.1.3 相关规定,澳洋顺昌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 3、履约能力分析
澳洋顺昌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开发晶照明(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晶”)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开发晶照明(厦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1年4月18日 注册资本 18765.198300 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谭文鋕
住所: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星路 101、103、105、107、109、111、 113、11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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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其他机 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贸易代理;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 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 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 外;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的限制类、禁止类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其 他未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 录的限制类、禁止类项目);照明灯具制造。
截止 2017 年 9 月 30 日,开发晶总资产为 381,348.08 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144,045.55 万元。2017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166,964.61 万元,净利润为 -2,382.66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币种为人民币)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孙清焕先生担任开发晶董事。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10.1.3 相关规定,开发晶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开发晶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1、公司按市场价格优先采购澳洋顺昌生产的LED芯片,澳洋顺昌生产的LED 芯片按市场价格优先供应公司。
2、公司通过战略投资向LED产业链上游延伸,完成了全产业链的布局,对 公司未来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同时通过开发晶与美国Bridgelux在专利技术及市 场上合作,使公司的相关产品能够有效的打通国外的专利壁垒,为公司产品走向 国际化铺设道路,这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从而提高公 司的营业收入为股东创造更好的价值回报。
四、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完善全产业链的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对提 升公司的品牌效应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稳定公司的原材料供应渠道,有效地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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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公司的收益,对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等方面产生积极的作用和影响。公司通 过战略投资向 LED 产业链上游延伸,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全产业链的布局规划, 对公司未来发展起到重要作用。提升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从而提高 公司的营业收入为股东创造更好的价值回报。
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日常关联交 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 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 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本议案及相关材料,了解了 2017 年关联交易的实际发 生情况和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情况,2017 年已经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公 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认为公司 2018 年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和制度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预计的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交易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 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对上述交易按法律程序进行审议,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我们同意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且该事项尚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六、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和正常经营活动需 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木林森董事会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 事项予以审议并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保 荐机构对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异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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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签字) 李竹青
(签字)
甘 露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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