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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O MICROELECTRONICS CO.,LTD. —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2
May 26,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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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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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和《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对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 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批准的《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相符。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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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激励计 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26 日,并同意以 1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84 名激 励对象授予 840.791 万股限制性股票。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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