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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O MICROELECTRONICS CO.,LTD.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6

May 15,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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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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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获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希获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希获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由于离职不再符合授予条件,根据《希获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63人调整为60人,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677.80万份调整为667.8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542.30万份调整为534.30万份,预留授予数量由135.50万份调整为133.50万份。

公司本次调整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5月15日,并同意以14.29元/份的行权价格向60名激励对象授予534.30万份股票期权。

希获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