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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O MICROELECTRONICS CO.,LTD. —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6
May 15,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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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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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获微
公告编号:2026-062
希获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希获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相关调整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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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订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拟订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拟订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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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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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0日至2026年4月2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6年4月23日,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希获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6-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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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7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6年5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希获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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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对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情况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由于离职不再符合授予条件,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63人调整为60人,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677.80万份调整为667.8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542.30万份调整为534.30万份,预留授予数量由135.50万份调整为133.50万份。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本次调整属于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2025年年度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的人数、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授予的价格、人数和数量及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文件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希获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希获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