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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O MICROELECTRONICS CO.,LTD.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6

May 15,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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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获微

公告编号:2026-063

希获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2026 年 5 月 15 日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534.30 万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29%
  •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希获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 2026 年 5 月 15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14.29 元/份的行权价格向 60 名激励对象授予 534.30 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一)本次股票期权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6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订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拟订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拟订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 2026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 2026年4月10日至2026年4月2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6年4月2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希获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6-049)。

  2. 2026年5月7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6年5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希获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56)。

  3. 2026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由于离职不再符合授予条件,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63人调整为60人,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677.80万份调整为667.8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542.30万份调整为534.30万份,预留授予数量由135.50万份调整为133.50万份。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事项相关内容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 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1.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公司确定的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5月15日,并同意以14.29元/份的行权价格向60名激励对象授予534.30万份股票期权。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 首次授予日:2026年5月15日
  2. 首次授予数量:534.30万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29%
  3. 首次授予人数:60人
  4. 行权价格:14.29元/份
  5.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可行权日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分四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自股票期权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


(3)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届满后,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进入可行权期,激励对象可以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具体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可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25%
第二个行权期 自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25%
第三个行权期 自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25%
第四个行权期 自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25%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权益同时受行权条件约束,且行权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若届时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同样不得行权。

股票期权各行权期内,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公司将为激励对象按时办理行权事宜;未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1.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职务 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万份) 占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比例(%)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共计 60 人) 534.30 80.01 1.29
预留部分 133.50 19.99 0.32
合 计 667.80 100.00 1.62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1.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 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3. 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希获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6 年 5 月 15 日,并同意以 14.29 元/份的行权价格向 60 名激励对象授予 534.30 万份股票期权。


三、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二叉树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26年5月15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 标的股价:18.25元/股(公司授予日收盘价为2026年5月15日收盘价);
  2. 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可行权日的期限);
  3. 历史波动率:38.7762%、35.9270%、35.1141%、35.4653%(分别采用中证半导体指数最近24个月、36个月、48个月、60个月的历史平均波动率);
  4. 无风险利率:1.2743%、1.2952%、1.3758%、1.4736%(分别采用国债最近24个月、36个月、48个月、60个月的到期收益率);
  5. 股息率:0。

(二)本次授予事项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不包括预留部分)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2026年(万元) 2027年(万元) 2028年(万元) 2029年(万元) 2030年(万元)
534.30 3,608.29 1,192.77 1,261.33 710.44 358.82 84.93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费用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2025年年度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的人数、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授予的价格、人数和数量及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二)《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三)《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