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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O MICROELECTRONIC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Jun 30,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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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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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 2022-044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召 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 高运营管理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部分自 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实施主体的基 本户进行置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4 号)批复,同意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1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3.5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134,313.57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2,140.8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 0095 号《广东希荻微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高性能消费电子和通信设备电源管理芯
片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16,715.66 16,715.66
2 新一代汽车及工业电源管理芯片研发项
8,531.56 8,531.56
3 总部基地及前沿技术研发项目 23,921.79 23,921.79
4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9,000.00
合计 58,169.01 58,169.01

三、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一)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的募投项目支付款项中包括研发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个人 所得税等薪酬费用以及材料和设备等采购费用。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支付人员薪 酬需要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 研发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相关规定, 同时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其他账户统一划 转。

2、从境外采购的材料、设备和服务等业务,一般公司会以外币与境外供应 商进行结算,需通过付汇业务将款项付出,并且在采购过程中还会发生进口增值 税、关税等税金支出,目前公司的募集资金账户无法进行外币的付汇业务,税金 支出也会由公司与税务部门绑定的其他银行账户统一支付。

因此,由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相关的研发人员薪酬支出和境外采 购款项的可操作性较差,需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 司拟根据实际需要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上述相关支出。

(二)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确保部分自有资金合规、有效地用于募投项目,上述拟使用自有资金先行 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规范如下:

1、公司建立自有资金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台账中应逐笔记载募 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的时间、金额、账户等信息。

2、公司财务部门每月统计上月研发人员在募投项目的薪酬情况以及实际支 付的从境外采购的材料、设备和服务的金额。其中研发人员的薪酬情况会根据研 发部门统计的募投项目投入工时以及人力行政部提供的研发人员薪酬情况进行

募投项目费用归集,财务部汇总上述费用,按月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 项的汇总表,由财务总监复核,董事长进行审批。

3、财务部按月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编制成置换申请单,经公 司付款流程审批并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同意后,再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募 投项目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一般存款账户。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 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 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银行对工资发放、社保、公积金扣缴账户的要 求,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 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募投项目的正 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 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 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 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筹资金 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希荻微电子有限公司使用自筹资金 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