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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O MICROELECTRONICS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May 26,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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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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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希荻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体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对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2 年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26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 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 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6、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

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增强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26 日,并同意 以 1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84 名激励对象授予 840.791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