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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rglory FTZ Annual Report 2025

May 14,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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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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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自貿港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 114 年度及 113 年度
(股票代碼 5607)

公司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 1 段 200 號 23 樓之 1
電話:(03)399-2888

-1-


遠雄自貿港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民國114年度及113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目錄

頁次
一、封面 1
二、目錄 2 ~ 3
三、聲明書 4
四、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5 ~ 8
五、合併資產負債表 9 ~ 10
六、合併綜合損益表 11
七、合併權益變動表 12
八、合併現金流量表 13
九、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14 ~ 63
(一)公司沿革 14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14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4 ~ 15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5 ~ 24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24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24 ~ 49
(七)關係人交易 49 ~ 52
(八)質押之資產 52 ~ 53

-2-




頁次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53 ~ 54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54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54
(十二)其他 54 ~ 61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61 ~ 62
(十四)營運部門資訊 62 ~ 63

-3-


遠雄自貿港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關係企業合併股權報表聲明書

本公司民國114年度(自民國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依「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之公司與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應納入編製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所應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中均已揭露,爰不再另行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特此聲明

公司名稱:遠雄自貿港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葉鈞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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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5年3月11日


pwc

資誠

會計師查核報告

(115)財審報字第25005091號

遠雄自貿港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遠雄自貿港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遠雄港集團」)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請參閱其他事項段),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遠雄港集團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遠雄港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請參閱其他事項段),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遠雄港集團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遠雄港集團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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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ricewaterhouseCoopers, Taiwan

110208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27樓

27F, No. 333, Sec. 1, Keelung Rd., Xinyi Dist., Taipei 110208, Taiwan

T: +886 (2) 2729 6666, F: +886 (2) 2729 6686


pwc

資誠

關鍵查核事項:客戶合約收入認列之時點

事項說明

遠雄港集團民國114年度客戶合約收入占合併營業收入逾七成,且營業收入認列對財務報表有重大影響。因此本會計師將客戶合約收入認列之時點列為查核最為重要事項之一。

有關收入相關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二十七)及營業收入會計科目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二十四)。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開關鍵查核事項所敘明之特定層面已執行之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1. 瞭解與評估收入認列時點之內部控制程序,並測試收入相關內部控制之有效性。
  2. 抽核客戶合約收入交易及核對憑證,確認收入認列之允當性。
  3. 針對財務報表結束日前後一定時間之交易,執行客戶合約收入截止測試,核對相關交易憑證,以評估收入截止之適當性。

其他事項-提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

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六(六)所述,列入遠雄港集團合併財務報表之採用權益法之投資中新科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之財務報表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合併財務報表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該公司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對前述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金額分別為新臺幣79,099仟元及77,622仟元,皆占合併總資產總額之-%;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綜合損益總額分別為利益新臺幣1,477仟元及820仟元,皆占合併綜合損益總額之-%。

其他事項-個體財務報告

遠雄自貿港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114年度及113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加其他事項段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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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c

資誠

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遠雄港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遠雄港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遠雄港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遠雄港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遠雄港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遠雄港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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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c

資誠

  1.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2.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財務報表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遠雄港集團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支秉鈞
黃千鈞
會計師

廖福銘
廖福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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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88)台財證(六)第16120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90350620號

中華民國11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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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自貿港投資改良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資產負債表

民國114年度-12月12日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資產 附註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金額 % % 金額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一) $ 858,619 3 $ 520,331 2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六(二) 34,701 - 50,012 -
1136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六(四)及八 230,000 1 380,000 2
1150 應收票據淨額 六(五) 3,242 - 4,708 -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六(五) 357,127 2 310,137 1
1200 其他應收款 34,845 - 25,046 -
1410 預付款項 30,467 - 24,884 -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1,757 - 1,322 -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1,550,758 6 1,316,440 5
非流動資產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六(三) - - 100 -
1535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六(四)及八 216,000 1 276,000 1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六(六) 79,099 - 77,622 -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七)、七及八 3,204,763 12 3,057,690 12
1755 使用權資產 六(八) 3,114,930 11 3,130,047 12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六(十)及八 18,661,108 69 18,562,834 69
1780 無形資產 14,222 - 10,579 -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六(三十一) 289,936 1 316,901 1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 六(十一)及八 25,868 - 26,874 -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25,605,926 94 25,458,647 95
1XXX 資產總計 $ 27,156,684 100 $ 26,775,087 100

(續次頁)


遠雄自貿港投資改良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資產負債表

民國114年度-12月12日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負債及權益 | | 附註 | 114 年 12 月 31 日
金額% | 113 年 12 月 31 日
金額% | 113 年 12 月 31 日
金額% |
| --- | --- | --- | --- | --- | --- |
| 流動負債 | | | | | |
| 2100 | 短期借款 | 六(十二)、七及八 | $ 1,450,000 5 | $ 1,110,000 4 | |
| 2110 | 應付短期票券 | 六(十三)及七 | 99,682 - | 599,571 2 | |
| 2150 | 應付票據 | | 70,218 - | 88,106 - | |
| 2160 | 應付票據-關係人 | 七 | 195 - | 188 -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六(十四) | 453,437 2 | 355,279 1 | |
| 2220 |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 | 七 | 52,647 - | 54,898 - | |
| 2230 | 本期所得稅負債 | | 161,548 1 | 105,861 1 | |
| 2280 | 租賃負債-流動 | | 91,098 - | 90,739 1 | |
| 2320 |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債 | 六(十六)、七及八 | 933,864 4 | 722,073 3 | |
| 2399 |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 六(十五) | 62,490 - | 54,708 - |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 3,375,179 12 | 3,181,423 12 | |
| 非流動負債 | | | | | |
| 2540 | 長期借款 | 六(十六)、七及八 | 8,428,732 31 | 8,905,321 33 |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六(三十一) | 33,211 - | 39,887 - | |
| 2580 | 租賃負債-非流動 | | 3,221,508 12 | 3,210,608 12 | |
| 2600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六(十七)(十八)及
七 | 1,044,915 4 | 1,015,243 4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 12,728,366 47 | 13,171,059 49 | |
| 2XXX | 負債總計 | | 16,103,545 59 | 16,352,482 61 |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 | | | |
| | 股本 | 六(十九) | |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 3,705,529 14 | 3,632,872 14 | |
| | 資本公積 | 六(二十) | | | |
| 3200 | 資本公積 | | 4,354,546 16 | 4,354,546 16 | |
| | 保留盈餘 | 六(二十一) | |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 756,743 3 | 665,777 2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 2,236,321 8 | 1,769,410 7 | |
| 31XX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計 | | 11,053,139 41 | 10,422,605 39 | |
| 3XXX | 權益總計 | | 11,053,139 41 | 10,422,605 39 | |
| |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九 | | | |
| | 重大之期後事項 | 十一 | | | |
| 3X2X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 $ 27,156,684 100 | $ 26,775,087 100 |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葉鈞耀

經理人:賴嘉玲

會計主管:許厥偉


遠雄自貿港投資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合併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114年及1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項目 附註 114 113
% %
4000 營業收入 六(二十四) $ 4,143,048 100 $ 3,464,767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二十九)
(三十) ( 2,084,903) (50) ( 1,829,548) (53)
5900 營業毛利 2,058,145 50 1,635,219 47
營業費用 六(二十九)
(三十)
6100 推銷費用 ( 115,428) (3) ( 101,380) (3)
6200 管理費用 ( 414,667) (10) ( 391,159) (11)
6450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損失) 十二(二) 908 - ( 1,131) -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 529,187) (13) ( 493,670) (14)
6900 營業利益 1,528,958 37 1,141,549 33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 六(二十五) 8,003 - 8,951 -
7010 其他收入 六(二十六) 12,321 - 15,928 1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二十七) ( 5,288) - ( 6,533) -
7050 財務成本 六(二十八) ( 333,089) (8) ( 332,745) (10)
706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 六(六)
合資損益之份額 1,477 - 820 -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316,576) (8) ( 313,579) (9)
7900 稅前淨利 1,212,382 29 827,970 24
7950 所得稅費用 六(三十一) ( 184,577) (4) ( 110,011) (3)
8200 本期淨利 $ 1,027,805 25 $ 717,959 21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六(十八) $ 2,549 - ($ 895) -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六(二十三)
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
價損益 - - 21,104 -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 六(三十一)
( 510) - 179 -
8300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2,039 - $ 20,388 -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029,844 25 $ 738,347 21
淨利歸屬於:
8610 母公司業主 $ 1,027,805 25 $ 716,913 21
8620 非控制權益 $ - - $ 1,046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母公司業主 $ 1,029,844 25 $ 737,301 21
8720 非控制權益 $ - - $ 1,046 -
每股盈餘 六(三十二)
9750 基本每股盈餘 $ 2.77 $ 1.93
9850 稀釋每股盈餘 $ 2.77 $ 1.93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葉鈞耀

經理人:賴嘉玲

會計主管:許厥偉

1


遠雄自貿港投資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民國114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經 屬 於 每 公 司 案 至 之 權 益
保 留 最 餘
註冊通股股本資本公積 法定盈餘公積未分配盈餘 通過其他綜合損益 撥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總計 非控制權益 權益總額
113 年 度
1月1日餘額 $ 3,363,770 $ 4,308,852 $ 573,601 $ 1,523,771 $ 219,802 $ 9,989,796 $ - $ 9,989,796
本期淨利 - - - 716,913 - 716,913 1,046 717,959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六(二十三) - - - ( 716 ) 21,104 20,388 - 20,388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總額 - - - 716,197 21,104 737,301 1,046 738,347
未按持股比例認購子公司增資 六(二十二) - - - ( 47,447 ) - ( 47,447 ) 317,447 270,000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六(三) - - - 240,906 ( 240,906 ) - - -
子公司現金減資 六(二十二) - - - - - - ( 170,000 ) ( 170,000 )
取得子公司非控制權益股權 六(二十二) - 45,694 - - - 45,694 ( 148,493 ) ( 102,799 )
112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六(二十一)
法定盈餘公積 - - 92,176 ( 92,176 ) - - - -
發放股東現金股利 - - - ( 302,739 ) - ( 302,739 ) - ( 302,739 )
提撥股東股票股利 269,102 - - ( 269,102 ) - - - -
12月31日餘額 $ 3,632,872 $ 4,354,546 $ 665,777 $ 1,769,410 $ - $ 10,422,605 $ - $ 10,422,605
114 年 度
1月1日餘額 $ 3,632,872 $ 4,354,546 $ 665,777 $ 1,769,410 $ - $ 10,422,605 $ - $ 10,422,605
本期淨利 - - - 1,027,805 - 1,027,805 - 1,027,805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六(二十三) - - - 2,039 - 2,039 - 2,039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總額 - - - 1,029,844 - 1,029,844 - 1,029,844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306 - 306 - 306
113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六(二十一)
法定盈餘公積 - - 90,966 ( 90,966 ) - - - -
發放股東現金股利 - - - ( 399,616 ) - ( 399,616 ) - ( 399,616 )
提撥股東股票股利 72,657 - - ( 72,657 ) - - - -
12月31日餘額 $ 3,705,529 $ 4,354,546 $ 756,743 $ 2,236,321 $ - $ 11,053,139 $ - $ 11,053,139

董事長:葉約曝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經理人:輔嘉玲

-12-

會計主管:許薊偉


遠雄自貿港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一期一期(本期)及其資產

民國114年12月31日(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附註 | 114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 | 113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 |
| --- | --- | ---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
| 本期稅前淨利 | | $ 1,212,382 | $ 827,970 |
| 調整項目 | | | |
| 收益費損項目 | | | |
| 折舊費用 | 六(二十九) | 957,689 | 863,979 |
| 攤銷費用 | 六(二十九) | 8,225 | 8,686 |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數 | 十二(二) | ( 908 ) | 1,131 |
| 送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之淨利益 | 六(二) | ( 689 ) | ( 12 ) |
| 利息費用 | 六(二十八) | 333,089 | 332,745 |
| 利息收入 | 六(二十五) | ( 8,003 ) | ( 8,951 ) |
| 股利收入 | 六(二十六) | - | ( 31 ) |
|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及合資利益之份額 | 六(六) | ( 1,477 ) | ( 820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16,000 | ( 50,000 ) |
| 送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1,462 | 1,433 |
| 應收票據淨額 | | ( 46,280 ) | ( 70,372 ) |
| 其他應收款 | | ( 13,575 ) | ( 3,876 ) |
| 預付款項 | | ( 5,583 ) | 2,773 |
| 其他流動資產 | | ( 435 ) | ( 795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 | |
| 應付票據 | | 11,348 | ( 7,089 ) |
| 應付票據-關係人 | | 7 | 13 |
| 其他應付款 | | 110,498 | 2,834 |
|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 | | 7 | 27 |
| 其他流動負債 | | 8,187 | ( 1,758 ) |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 ( 54,805 ) | ( 58,283 )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 | 2,527,139 | 1,839,604 |
| 收取之利息 | | 8,003 | 8,951 |
| 收取之股利 | | - | 31 |
| 支付之利息 | | ( 331,427 ) | ( 332,092 ) |
| 支付所得稅 | | ( 109,111 ) | ( 95,274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 2,094,604 | 1,421,220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
| 處分送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六(四) | 406 | 290,367 |
| 處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210,000 | 240,000 |
|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 ( 350,000 ) |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三十三) | ( 422,912 ) | ( 358,352 ) |
| 存出保證金增加 | | ( 53 ) | ( 570 ) |
| 取得無形資產 | | ( 11,868 ) | ( 4,962 ) |
| 取得投資性不動產 | 六(三十三) | ( 706,757 ) | ( 1,852,909 ) |
| 存出保證金減少 | | - | 1,400 |
|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六(六) | - | ( 27,000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 ( 931,184 ) | ( 2,062,026 )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
| 短期借款增加 | | 3,630,000 | 4,355,000 |
| 短期借款減少 | | ( 3,290,000 ) | ( 4,175,000 ) |
|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 | | 2,040,000 | 3,570,000 |
| 應付短期票券減少 | | ( 2,540,000 ) | ( 3,350,000 ) |
| 舉借長期借款 | | 465,164 | 1,056,720 |
| 償還長期借款 | | ( 729,962 ) | ( 412,508 ) |
| 存入保證金增加 | | 116,154 | 60,216 |
| 存入保證金減少 | | ( 23,395 ) | ( 15,242 ) |
| 租賃本金償還 | 六(三十四) | ( 93,477 ) | ( 89,420 ) |
| 發放現金股利 | 六(二十一) | ( 399,616 ) | ( 302,739 ) |
|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減少 | | - | 230,000 |
|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增加 | | - | 230,000 |
| 現金取得子公司非控制權益股權 | 六(二十二) | - | ( 102,799 ) |
| 子公司增資 | 六(二十二) | - | 270,000 |
| 子公司減資 | 六(二十二) | - | ( 170,000 )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 | ( 825,132 ) | 694,228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 | 338,288 | 53,422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520,331 | 466,909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 858,619 | $ 520,331 |

量事長:葉鈞耀

經理人:賴嘉玲

會計主管:許殿傑


遠雄自貿港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民國114年度及113年度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一、公司沿革

(一)遠雄自貿港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遠雄港」或「本公司」)於民國80年6月於中華民國設立,並於民國95年5月轉型為投資控股公司。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統稱「本集團」)主要營業項目係從事航空貨物與航空貨櫃、貨盤之裝(拆)櫃、裝(拆)盤、裝(卸)車及進出口貨梗等有關業務之經營及桃園航空自由貿易港區之廠辦及倉儲出租。

(二)本公司股票於民國88年12月在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買賣,並於民國93年12月轉上市。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合併財務報告已於民國115年3月11日經董事會通過發布。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新發布、修正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之影響

下表彙列金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民國114年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之新發布、修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發布之生效日 |
| --- |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21號之修正「缺乏可兌換性」 | 民國114年1月1日 |

本集團經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本集團財務狀況與財務績效並無重大影響。

(二)尚未採用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正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之影響

下表彙列金管會認可之民國115年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之新發布、修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發布之生效日 |
| --- |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金融工具之分類與衡量之修正」 | 民國115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涉及依賴自然電力的合約」 | 民國115年1月1日 |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發布之生效日 |
| --- |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 民國112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之修正 | 民國112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之修正「初次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比較資訊」 | 民國112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之年度改善—第11冊 | 民國115年1月1日 |

本集團經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本集團財務狀況與財務績效並無重大影響。

(三)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尚未經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之影響

下表彙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尚未納入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之新發布、修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發布之生效日 |
| --- |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待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決定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8號「財務報表中之表達與揭露」 | 民國116年1月1日(註)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9號「不具公共課責性之子公司:揭露」 | 民國11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21號之修正「換算為高度通貨膨脹貨幣」 | 民國116年1月1日 |

註:金管會於民國114年9月25日之新聞稿中宣布公開發行公司將於民國117年度起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8號(以下簡稱IFRS 18);另企業如有提前適用IFRS 18之需求,亦得於金管會認可IFRS 18後,選擇提前適用IFRS 18規定。

除下列所述者外,本集團經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本集團財務狀況與財務績效並無重大影響: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8號「財務報表中之表達與揭露」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8號「財務報表中之表達與揭露」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並更新綜合損益表之架構,及新增管理績效衡量之揭露,並強化運用於主要財務報表及附註之彙總及細分原則。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編製本合併財務報告所採用之主要會計政策說明如下。除另有說明外,此等政策在所有報導期間一致地適用。

(一)遵循聲明

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與金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以下簡稱IFRSs)編製。


(二)編製基礎

  1. 除下列重要項目外,本合併財務報告係按歷史成本編製:
    (1)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2)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3) 按退休基金資產減除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淨額認列之確定福利負債。

  2. 編製符合 IFRSs 之財務報告需要使用一些重要會計估計值,在應用本集團的會計政策過程中亦需要管理階層運用其判斷,涉及高度判斷或複雜性之項目,或涉及合併財務報告之重大假設及估計之項目,請詳附註五說明。

(三)合併基礎

  1. 合併財務報告編製原則

(1) 本集團將所有子公司納入合併財務報告編製之個體。子公司指受本集團控制之個體(包括結構型個體),當本集團暴露於來自對該個體之參與之變動報酬或對該等變動報酬享有權利,且透過對該個體之權力有能力影響該等報酬時,本集團即控制該個體。子公司自本集團取得控制之日起納入合併財務報告,於喪失控制之日起終止合併。

(2) 集團內公司間之交易、餘額及未實現損益業已銷除。子公司之會計政策已作必要之調整,與本集團採用之政策一致。

(3) 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各組成部分歸屬於母公司業主及非控制權益;綜合損益總額亦歸屬於母公司業主及非控制權益,即使因而導致非控制權益發生虧損餘額。

(4) 對子公司持股之變動若未導致喪失控制(與非控制權益之交易),係作為權益交易處理,亦即視為與業主間進行之交易。非控制權益之調整金額與所支付或收取對價之公允價值間之差額係直接認列為權益。

(5) 當集團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對前子公司之剩餘投資係按公允價值重新衡量,並作為原始認列金融資產之公允價值或原始認列投資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成本,公允價值與帳面金額之差額認列為當期損益。對於先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與該子公司有關之所有金額,其會計處理與本集團若直接處分相關資產或負債之基礎相同,亦即如先前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之利益或損失,於處分相關資產或負債時將被重分類為損益,則當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時,將該利益或損失自權益重分類為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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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
投資公司名稱 子公司名稱 業務性質 所持股權百分比(%)
114年
12月31日 113年
12月31日 說明
遠雄港 遠雄航空自由貿易港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遠雄自貿港) 倉儲業、工業廠房開發
租售業、航空貨運集散
站經營業 100 100
遠雄港 遠雄物流事業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簡稱遠雄物流) 倉儲業、不動產租賃
業、理貨包裝業 100 100 註1
註2
註3

註 1:子公司現金增資本公司未按持股比例認列,請詳附註六(二十二)說明。
註 2:本公司於民國 113 年 8 月以每股 10 元進行現金減資,請詳附註六(二十二)說明。
註 3:本公司於民國 113 年 10 月收購子公司額外權益,請詳附註六(二十二)說明。

  1. 未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無。

  2. 子公司會計期間不同之調整及處理方式:不適用。

  3. 重大限制:無。

  4. 對本集團具重大性之非控制權益之子公司:無。

(四)外幣換算

本集團內每一個體之財務報告所列之項目,均係以該個體營運所處主要經濟環境之貨幣(即功能性貨幣)衡量。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作為表達貨幣列報。

  1. 外幣交易採用交易日或衡量日之即期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換算此等交易產生之換算差額認列為當期損益。

  2. 外幣貨幣性資產及負債餘額,按資產負債表日之即期匯率評價調整,因調整而產生之換算差額認列為當期損益。

  3. 外幣非貨幣性資產及負債餘額,屬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者,按資產負債表日之即期匯率評價調整,因調整而產生之兌換差額認列為當期損益;屬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者,按資產負債表日之即期匯率評價調整,因調整而產生之兌換差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項目;屬非按公允價值衡量者,則按初始交易日之歷史匯率衡量。

  4. 兌換損益在損益表之其他利益及損失列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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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資產負債區分流動及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1. 資產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分類為流動資產:
    (1) 預期於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該資產,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者。
    (2)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者。
    (3) 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者。
    (4) 現金或約當現金,但於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交換或用以清償負債受到限制者除外。

本集團將所有不符合上述條件之資產分類為非流動。

  1. 負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分類為流動負債:
    (1) 預期於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者。
    (2)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者。
    (3) 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者。
    (4) 不具有將負債之清償遞延至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之權利者。

本集團將所有不符合上述條件之負債分類為非流動。

(六)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1. 係指非屬按攤銷後成本衡量或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2. 本集團對於符合慣例交易之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係採用交割日會計。
  3. 本集團於原始認列時按公允價值衡量,相關交易成本認列於損益,後續按公允價值衡量,其利益或損失認列於損益。
  4. 當收取股利之權利確立,與股利有關之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及股利金額能可靠衡量時,本集團於損益認列股利收入。

(七)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1. 係指原始認列時作一不可撤銷之選擇,將非持有供交易之權益工具投資的公允價值變動列報於其他綜合損益。
  2. 本集團對於符合慣例交易之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係採用交割日會計。
  3. 本集團於原始認列時按其公允價值加計交易成本衡量,後續按公允價值衡量,權益工具之公允價值變動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於除列時,先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累積利益或損失後續不得重分類至損益,轉列至保留盈餘項下。當收取股利之權利確立,與股利有關之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及股利金額能可靠衡量時,本集團於損益認列股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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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1. 係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者:
    (1) 在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為目的之經營模式下持有該金融資產。
    (2) 該金融資產之合約條款產生特定日期之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

  2. 本集團對於符合慣例交易之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係採用交割日會計。

  3. 本集團於原始認列時按其公允價值加計交易成本衡量,後續採有效利息法按攤銷程序於流通期間內認列利息收入,及認列減損損失,並於除列時,將其利益或損失認列於損益。

  4. 本集團持有不符合約當現金之定期存款,因持有期間短,折現之影響不大,係以投資金額衡量。

(九)應收帳款及票據

  1. 係指依合約約定,已具無條件收取因移轉商品或勞務所換得對價金額權利之帳款及票據。

  2. 屬未付息之短期應收帳款及票據,因折現之影響不大,本集團係以原始發票金額衡量。

(十)金融資產減損

本集團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就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考量所有合理且可佐證之資訊(包括前瞻性者)後,對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並未顯著增加者,按12個月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對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已顯著增加者,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就不包含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應收帳款或合約資產,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

(十一)金融資產之除列

本集團對收取來自金融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之權利失效時,將除列金融資產。

(十二)出租人之租賃交易-營業租賃

營業租賃之租賃收益扣除給予承租人之任何誘因,於租賃期間內按直線法攤銷認列為當期損益。

(十三)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關聯企業

  1. 關聯企業指所有本集團對其有重大影響而無控制之個體。本集團對關聯企業之投資採用權益法處理,取得時依成本認列。

  2. 本集團對關聯企業取得後之損益份額認列為當期損益,對其取得後之其他綜合損益份額則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如本集團對任一關聯企業之損失份額等於或超過其在該關聯企業之權益(包括任何其他無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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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應收款),本集團不認列進一步之損失,除非本集團對該關聯企業發生法定義務、推定義務或已代其支付款項。

  1. 當關聯企業發生非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之權益變動且不影響對關聯企業之持股比例時,本集團將歸屬於本集團可享有關聯企業份額下之權益變動按持股比例認列為「資本公積」。

  2. 本集團與關聯企業間交易所產生之未實現損益業已依其對關聯企業之權益比例銷除;除非證據顯示該交易所轉讓之資產已減損,否則未實現損失亦予以銷除。關聯企業之會計政策已作必要之調整,與本集團採用之政策一致。

  3. 當集團處分關聯企業時,如喪失對該關聯企業之重大影響,對於先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與該關聯企業有關之所有金額,其會計處理與本集團若直接處分相關資產或負債之基礎相同,亦即如先前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之利益或損失,於處分相關資產或負債時將被重分類為損益,則當喪失對關聯企業之重大影響時,將該利益或損失自權益重分類為損益。如仍對該關聯企業有重大影響,僅按比例將先前在其他綜合損益中認列之金額依上述方式轉出。

(十四)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以取得成本為入帳基礎,並將購建期間之有關利息資本化。

  2. 後續成本只有在與該項目有關之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本集團,且該項目之成本能可靠衡量時,才包括在資產之帳面金額或認列為一項單獨資產。被重置部分之帳面金額應除列。所有其他維修費用於發生時認列為當期損益。

  3.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後續衡量採成本模式,除土地不提折舊外,其他按估計耐用年限以直線法計提折舊。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各項組成若屬重大,則單獨提列折舊。

  4. 本集團於每一財務年度結束日對各項資產之殘值、耐用年限及折舊方法進行檢視,若殘值及耐用年限之預期值與先前之估計不同時,或資產所含之未來經濟效益之預期消耗型態已有重大變動,則自變動發生日起依國際會計準則第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值變動及錯誤」之會計估計值變動規定處理。

各項資產之耐用年限如下:

房屋及建築物(含附屬設備) 3 ~ 47 年
倉儲設備 3 ~ 20 年
運輸設備 5 ~ 10 年
辦公設備 1 ~ 11 年

(十五)承租人之租賃交易-使用權資產/租賃負債

  1. 租賃資產於可供本集團使用之日認列為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當租賃合約係屬短期租賃或低價值標的資產之租賃時,將租賃給付採直線法於租賃期間貸列為費用。

  2. 租賃負債於租賃開始日將尚未支付之租賃給付按本集團增額借款利率折現後之現值認列,租賃給付包括:

(1) 固定給付,減除可收取之任何租賃誘因;及
(2) 取決於某項指數或費率之變動租賃給付。

後續採利息法按攤銷後成本法衡量,於租賃期間提列利息費用。當非屬合約修改造成租賃期間或租賃給付變動時,將重評估租賃負債,並將再衡量數調整使用權資產。

  1. 使用權資產於租賃開始日按成本認列,成本包括:

(1) 租賃負債之原始衡量金額;及
(2) 於開始日或之前支付之任何租賃給付;

後續採成本模式衡量,於使用權資產之耐用年限屆滿時或租賃期間屆滿時兩者之較早者,提列折舊費用。當租賃負債重評估時,使用權資產將調整租賃負債之任何再衡量數。

(十六)投資性不動產

投資性不動產以取得成本認列,後續衡量採成本模式。除土地外,按估計耐用年限以直線法提列折舊,耐用年限為 3~47 年。

(十七)無形資產

電腦軟體以取得成本認列,依直線法按估計耐用年限 1~5 年攤銷。

(十八)非金融資產減損

本集團於資產負債表日針對有減損跡象之資產,估計其可回收金額,當可回收金額低於其帳面金額時,則認列減損損失。可回收金額係指一項資產之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或其使用價值,兩者較高者。當以前年度已認列資產減損之情況不存在或減少時,則迴轉減損損失,惟迴轉減損損失而增加之資產帳面金額,不超過該資產若未認列減損損失情況下減除折舊或攤銷後之帳面金額。

(十九)借款

係指向銀行借入之長、短期款項及其他短期借款。本集團於原始認列時按公允價值減除交易成本衡量,後續就減除交易成本後之價款與贖回價值之任何差額,採有效利息法按攤銷程序於流通期間內認列利息費用於損益。

(二十)應付帳款及票據

  1. 係指因賒購勞務所發生之債務及因營業與非因營業而發生之應付票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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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屬未付息之短期應付帳款及票據,因折現之影響不大,本集團係以原始發票金額衡量。

(二十一)金融負債之除列

本集團於合約明定之義務履行、取消或到期時,除列金融負債。

(二十二)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當有法律上可執行之權利將所認列之金融資產及負債金額抵銷,且意圖以淨額基礎交割或同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始可將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互抵,並於資產負債表中以淨額表達。

(二十三)員工福利

  1. 短期員工福利

短期員工福利係以預期支付之非折現金額衡量,並於相關服務提供時認列為費用。

  1. 退休金

(1) 確定提撥計畫

對於確定提撥計畫,係依權責發生基礎將應提撥之退休基金數額認列為當期之退休金成本。預付提撥金於可退還現金或減少未來給付之範圍內認列為資產。

(2) 確定福利計畫

A. 確定福利計畫下之淨義務係以員工當期或過去服務所賺得之未來福利金額折現計算,並以資產負債表日之確定福利義務現值減除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確定福利淨義務每年由精算師採用預計單位福利法計算,折現率係使用資產負債表日與確定福利計畫之貨幣及期間一致之政府公債(於資產負債表日)之市場殖利率。

B. 確定福利計畫產生之再衡量數係於發生當期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表達於保留盈餘。

  1. 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係於具法律或推定義務且金額可合理估計時,認列為費用及負債。嗣後股東會決議實際配發金額與估列金額有差異時,則按會計估計值變動處理。另以股票發放員工酬勞者,計算股數之基礎為董事會決議日前一日收盤價。

(二十四)員工股份基礎給付

  1. 以權益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協議係於給與日以所給與權益工具之公允價值衡量所取得之員工勞務,於既得期間認列為酬勞成本,並相對調整權益。權益工具之公允價值應反映市價既得條件及非既得條件之影響。認列之酬勞成本係隨著預期將符合服務條件及非市價既得條件之獎酬數量予以調整,直至最終認列金額係以既得日既得數量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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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以現金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協議,係以所承擔負債之公允價值,於既得期間內認列為酬勞成本及負債,並於各個資產負債表日及交割日按所給與權益工具之公允價值衡量,任何變動認列為當期損益。

(二十五)所得稅

  1. 所得稅費用包含當期及遞延所得稅。除與列入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列入權益之項目有關之所得稅分別列入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列入權益外,所得稅係認列於損益。

  2. 本集團依據資產負債表日已立法或已實質性立法之稅率計算當期所得稅。管理階層就適用所得稅相關法規定期評估所得稅申報之狀況,並在適用情況下根據預期須向稅捐機關支付之稅款估列所得稅負債。未分配盈餘依所得稅法加徵之所得稅,俟盈餘產生年度之次年度於股東會通過盈餘分派案後,始就實際盈餘之分派情形,認列未分配盈餘所得稅費用。

  3. 遞延所得稅採用資產負債表法,按資產及負債之課稅基礎與其於合併資產負債表之帳面金額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認列。源自於原始認列之商譽所產生之遞延所得稅負債則不予認列,若遞延所得稅源自於交易(不包括企業合併)中對資產或負債之原始認列,且在交易當時未影響會計利潤或課稅所得(課稅損失)亦未產生相等之應課稅及可減除暫時性差異,則不予認列。若投資子公司產生之暫時性差異,本集團可以控制暫時性差異迴轉之時點,且暫時性差異很有可能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者則不予認列。遞延所得稅採用在資產負債表日已立法或已實質性立法,並於有關之遞延所得稅資產實現或遞延所得稅負債清償時預期適用之稅率及稅法為準。

  4. 遞延所得稅資產於暫時性差異很有可能用以抵減未來應課稅所得之範圍內認列,並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重評估未認列及已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

  5. 因購置設備或技術及股權投資等而產生之未使用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部份,係在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以供未使用所得稅抵減使用之範圍內,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

(二十六)股利分配

分派予本公司股東之股利於本公司股東會決議分派股利時於財務報告認列,分派現金股利認列為負債。

(二十七)收入認列

  1. 客戶合約之收入

本集團提供倉儲、理貨、包裝等相關服務。收入於移轉商品及提供服務予客戶之財務報導期間內認列為收入。

  1. 租賃收入請詳附註四(十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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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營運部門

本集團營運部門資訊與提供給主要營運決策者之內部管理報告採一致之方式報導。主要營運決策者負責分配資源予營運部門並評估其績效,經辨識本集團之主要營運決策者為董事會。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本集團編製本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已運用其判斷以決定所採用之會計政策,並依據資產負債表日當時之情況對於未來事件之合理預期以作出會計估計值及假設。所作出之重大會計估計值與假設可能與實際結果存有差異,將考量歷史經驗及其他因子持續評估及調整。該等估計及假設具有導致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於下個財務年度重大調整之風險。請詳下列對重大會計判斷、估計與假設不確定性之說明:

(一)會計政策採用之重要判斷

除涉及估計之判斷外(參閱下述(二)),管理階層於採用合併公司會計政策過程中,並未做對合併財務報告認列金額具重大影響之判斷。

(二)重要會計估計值及假設

  1. 有形資產減損評估

資產減損評估過程中,本集團需依賴主觀判斷並依據資產使用模式及產業特性,決定特定資產群組之獨立現金流量、資產耐用年數及未來可能產生之收益與費損,任何由於經濟狀況之變遷或集團策略所帶來的估計改變均可能在未來造成重大減損。

  1. 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可實現性

遞延所得稅資產係於未來很有可能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供可減除暫時性差異使用時方予以認列。評估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可實現性時,必須涉及管理階層之重大會計判斷及估計,包含預期未來銷貨收入成長及利潤率、可使用之所得稅抵減、稅務規劃等假設。任何關於全球經濟環境、產業環境的變遷及法令的改變,均可能引起遞延所得稅資產之重大調整。

民國114年12月31日,本集團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為$289,936。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一)現金及約當現金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 659 $ 947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857,960 519,384
合計 $ 858,619 $ 520,331
  1. 本集團往來之金融機構信用品質良好,且本集團與多家金融機構往來以分散信用風險,預期發生違約之可能性甚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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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集團因向銀行借款,依借款合約之約定於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將用途受限之銀行存款餘額分別為$246,000及$306,000,轉列為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及非流動,請詳附註六(四)及八之說明。

(二)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流動項目: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貨幣型基金 $ 34,164 $ 50,000
評價調整 537 12
$ 34,701 $ 50,012
  1. 本集團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於民國114年及113年度認列之淨利益分別計$689及$12。
  2. 本集團未有將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提供質押之情形。

(三)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項目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非流動項目:
未上市櫃公司股票 $ - $ 100
  1. 本集團選擇將屬策略性投資之權益工具投資分類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該等投資於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公允價值分別為$0及$100。
  2. 本集團於民國113年度因籌措營運資金所需,出售公允價值為$290,367之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0.61%股權,累積處分利益為$240,906。
  3.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認列於損益及綜合損益之明細如下:
114年度 113年度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公允價值變動 $ - $ 21,104
累積利益或損失因除列轉列保留盈餘 $ - $ 240,906
  1. 本集團未有將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提供質押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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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項 目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流動項目:
定期存款 $ 200,000 $ 350,000
受限制活期存款 30,000 30,000
$ 230,000 $ 380,000
非流動項目:
定期存款 $ 216,000 $ 216,000
受限制活期存款 - 60,000
$ 216,000 $ 276,000
  1.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認列於損益之明細如下:
114年度 113年度
利息收入 $ 3,594 $ 1,767
  1. 在不考慮所持有之擔保品或其他信用增強之情況下,最能代表本集團持有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於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信用風險最大之暴險金額約當帳面價值。

  2. 本集團將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提供作為質押擔保之情形請詳附註八。

  3. 相關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信用風險資訊請詳附註十二(二)。本集團投資定期存單之交易對象為信用品質良好之金融機構,預期發生違約之可能性甚低。

(五)應收票據及帳款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應收票據 $ 3,256 $ 4,718
減:備抵損失 ( 14) ( 10)
$ 3,242 $ 4,708
應收帳款-客戶合約之收入 $ 229,240 $ 182,406
應收帳款-租賃收入 129,070 129,826
減:備抵損失 ( 1,183) ( 2,095)
$ 357,127 $ 310,137

  1. 應收帳款及應收票據之帳齡分析如下: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應收帳款 應收票據 應收帳款 應收票據
未逾期 $ 357,371 $ 3,256 $ 305,341 $ 4,718
30天內 927 - 4,538 -
31-60天 12 - 2,242 -
61-90天 - - 111 -
91天以上 - - - -
$ 358,310 $ 3,256 $ 312,232 $ 4,718

以上係以逾期天數為基準進行之帳齡分析。

  1. 民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113 年 12 月 31 日、113 年 1 月 1 日,本集團與客戶合約之應收款餘額分別為 $229,240、$182,406 及 $164,081。

  2. 本集團未有將應收帳款及應收票據提供作為質押擔保之情形。

  3. 相關應收帳款及應收票據信用風險資訊請詳附註十二(二)。

(六)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114年 113年
1月1日 $ 77,622 $ 49,802
新增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27,00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損益份額 1,477 820
12月31日 $ 79,099 $ 77,622
  1. 本集團重大關聯企業之基本資訊如下:
公司名稱 主要營業場所 持股比率 關係之性質 衡量方法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新科智慧物流(股)公司 台灣 9.625% 9.625% 本公司為該公司董事 權益法
  1. 上述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之採權益法之投資餘額,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度之投資損益,依被投資公司經其他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評價而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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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14年
房屋及建築 倉儲設備 運輸設備 辦公設備 未完工程
及待驗設備 合計
1月1日
成本 $ 2,843,172 $ 1,386,704 $ 187,119 $ 268,300 $ 572,346 $ 5,257,641
累計折舊 ( 1,064,507) ( 954,665) ( 81,381) ( 99,398) - ( 2,199,951)
$ 1,778,665 $ 432,039 $ 105,738 $ 168,902 $ 572,346 $ 3,057,690
1月1日 $ 1,778,665 $ 432,039 $ 105,738 $ 168,902 $ 572,346 $ 3,057,690
增添 18,474 38,426 14,955 51,963 246,826 370,644
移轉 70,127 458,868 - 1,503 ( 530,498) -
折舊費用 ( 99,236) ( 49,223) ( 16,836) ( 58,276) - ( 223,571)
12月31日 $ 1,768,030 $ 880,110 $ 103,857 $ 164,092 $ 288,674 $ 3,204,763
12月31日
成本 $ 2,929,227 $ 1,858,562 $ 202,074 $ 308,876 $ 288,674 $ 5,587,413
累計折舊 ( 1,161,197) ( 978,452) ( 98,217) ( 144,784) - ( 2,382,650)
$ 1,768,030 $ 880,110 $ 103,857 $ 164,092 $ 288,674 $ 3,204,763
113年
房屋及建築 倉儲設備 運輸設備 辦公設備 未完工程
及待驗設備 合計
1月1日
成本 $ 2,742,281 $ 1,090,911 $ 187,509 $ 166,980 $ 797,778 $ 4,985,459
累計折舊 ( 970,517) ( 927,918) ( 66,793) ( 53,563) - ( 2,018,791)
$ 1,771,764 $ 162,993 $ 120,716 $ 113,417 $ 797,778 $ 2,966,668
1月1日 $ 1,771,764 $ 162,993 $ 120,716 $ 113,417 $ 797,778 $ 2,966,668
增添 27,419 7,946 2,272 59,203 185,698 282,538
重分類(註) - - - - ( 5,631) ( 5,631)
移轉 73,472 289,911 - 42,116 ( 405,499) -
折舊費用 ( 93,990) ( 28,811) ( 17,250) ( 45,834) - ( 185,885)
12月31日 $ 1,778,665 $ 432,039 $ 105,738 $ 168,902 $ 572,346 $ 3,057,690
12月31日
成本 $ 2,843,172 $ 1,386,704 $ 187,119 $ 268,300 $ 572,346 $ 5,257,641
累計折舊 ( 1,064,507) ( 954,665) ( 81,381) ( 99,398) - ( 2,199,951)
$ 1,778,665 $ 432,039 $ 105,738 $ 168,902 $ 572,346 $ 3,057,690

註:重分類係未完工程轉列投資性不動產。
以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提供擔保之資訊,請詳附註八之說明。


(八)租賃交易-承租人

  1. 本集團租賃之標的資產包括土地(含權利金)及其他設備,租賃合約之期間介於 3 到 50 年。租賃合約是採個別協商並包含各種不同的條款及條件,除附註九(二)之承諾事項及租賃之資產不得用作借貸擔保外,未有加諸其他之限制。

  2. 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變動表資訊如下:

成本 土地(含權利金) 其他設備 合計數
114年1月1日餘額 $ 3,738,458 $ 8,856 $ 3,747,314
本期增加-增添 803 803
本期增加-變動租賃給付(註) 103,933 103,933
處分 ( 12,995) ( 12,995)
114年12月31日餘額 $ 3,829,396 $ 9,659 $ 3,839,055
累計折舊
114年1月1日餘額 $ 612,892 $ 4,375 $ 617,267
折舊費用 117,827 2,026 119,853
處分 ( 12,995) ( 12,995)
114年12月31日餘額 $ 717,724 $ 6,401 $ 724,125
114年12月31日淨額 $ 3,111,672 $ 3,258 $ 3,114,930
成本 土地(含權利金) 其他設備 合計數
113年1月1日餘額 $ 3,385,632 $ 10,865 $ 3,396,497
本期增加-增添 1,307 1,307
本期增加-變動租賃給付(註) 352,826 352,826
處分 ( 3,316) ( 3,316)
113年12月31日餘額 $ 3,738,458 $ 8,856 $ 3,747,314
累計折舊
113年1月1日餘額 $ 498,722 $ 5,132 $ 503,854
折舊費用 114,170 2,559 116,729
處分 ( 3,316) ( 3,316)
113年12月31日餘額 $ 612,892 $ 4,375 $ 617,267
113年12月31日淨額 $ 3,125,566 $ 4,481 $ 3,130,047

註:土地及權利金租金會依公告地價及貨運量年增率有所調整,請詳附註九(二) 3.說明。

  1. 與租賃合約有關之損益項目資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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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 113年度
影響當期損益之項目
租賃負債之利息費用 $ 72,527 $ 72,264
屬短期租賃合約之費用 8,411 8,288
屬低價值資產租賃之費用 1,068 1,365
  1. 本集團於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度租賃現金流出總額分別為 $175,484 及 $171,336。

(九)租賃交易-出租人

  1. 本集團出租之標的資產包括土地及建物,租賃合約之期間介於 1 到 20 年,租賃合約是採個別協商並包含各種不同的條款及條件。為保全出租資產之使用情況,通常會要求承租人不得將租賃資產用作借貸擔保。
  2. 本集團於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度基於營業租賃合約分別認列 $1,269,232 及 $1,100,015 之租金收入,內中無屬變動租賃給付。
  3. 本集團以營業租賃出租之租賃給付之到期日分析如下: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115年 $ 1,542,391 114年 $ 882,058
116年 1,349,308 115年 718,164
117年 1,144,306 116年 611,412
118年 883,885 117年 559,086
119年 654,313 118年 470,605
120年以後 1,685,896 119年以後 1,973,830
合計 $ 7,260,099 合計 $ 5,215,155

(十)投資性不動產

114年
土地 房屋及建築 未完工程 合計
1月1日
成本 $ 671,960 $ 18,456,490 $ 2,540,460 $ 21,668,910
累計折舊 - ( 3,106,076) - ( 3,106,076)
$ 671,960 $ 15,350,414 $ 2,540,460 $ 18,562,834
1月1日 $ 671,960 $ 15,350,414 $ 2,540,460 $ 18,562,834
增添 - 712,527 12 712,539
移轉 - 2,540,460 ( 2,540,460) -
折舊費用 - ( 614,265) - ( 614,265)
12月31日 $ 671,960 $ 17,989,136 $ 12 $ 18,661,108
12月31日
成本 $ 671,960 $ 21,705,288 $ 12 $ 22,377,260
累計折舊 - ( 3,716,152) - ( 3,716,152)
$ 671,960 $ 17,989,136 $ 12 $ 18,661,108
1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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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房屋及建築 未完工程 合計
1月1日
成本 $ 671,960 $ 17,496,059 $ 1,727,183 $ 19,895,202
累計折舊 - ( 2,544,715) - ( 2,544,715)
$ 671,960 $ 14,951,344 $ 1,727,183 $ 17,350,487
1月1日 $ 671,960 $ 14,951,344 $ 1,727,183 $ 17,350,487
增添 - 292,005 1,476,074 1,768,079
重分類(註) - 5,631 - 5,631
移轉 - 662,797 ( 662,797) -
折舊費用 - ( 561,363) - ( 561,363)
12月31日 $ 671,960 $ 15,350,414 $ 2,540,460 $ 18,562,834
12月31日
成本 $ 671,960 $ 18,456,490 $ 2,540,460 $ 21,668,910
累計折舊 - ( 3,106,076) - ( 3,106,076)
$ 671,960 $ 15,350,414 $ 2,540,460 $ 18,562,834

註:重分類係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未完工程轉列投資性不動產。
1. 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入及直接營運費用:


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入
當期產生租金收入之投資性不
動產所發生之直接營運費用
114年度        113年度
$ 1,269,232    $ 1,100,015
$ 878,943    $ 773,740

  1. 本集團持有之投資性不動產-土地及房屋及建築於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之公允價值分別為 $20,866,660 及 $17,551,255,係依獨立評價專家之評價及附近交易地價資料之評價結果。該評價係以市場比較法評估土地價值,成本法評估建築物價值,成本法係以價格日期之重建成本或重置成本,扣除其累積折舊額或其他應扣除部分,以推算勘估標的價格。

  2. 未完工程之公允價值評價採成本法,以重建成本或重置成本做為公允價值之參考依據,因入帳日期與評價日期相距不遠,故評估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之帳面金額分別為 $12 及 $2,540,460 似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

  3. 投資性不動產借款成本資本化金額及利率區間
    114年度        113年度
    資本化金額    $ 44,574    $ 25,289
    資本化利率區間    2.54%    2.54%

  4. 以投資性不動產提供擔保之資訊,請詳附註八之說明。

(十一)其他非流動資產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其他資產-農業用地(註)  $ 21,710    $ 21,710
存出保證金        1,641       1,588
其他          2,517       3,576
$ 25,868    $ 26,874

註:該地係子公司「遠雄物流」與關係人趙秋香女士簽約購置位於桃園縣蘆竹鄉坑子口段海湖小段之土地,作為倉儲基地與外圍道路銜接之道路用地,合約總價款$21,710。該土地目前仍為農業用地,依法暫不能過戶於公司名下,故其支付之成本暫列「其他非流動資產」項下,並已設定抵押於銀行作為長期借款之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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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短期借款

借款性質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銀行借款
台灣銀行信用借款 $ 250,000 $ 250,000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信用借款 - 50,000
台北富邦銀行信用借款 300,000 300,000
第一商業銀行信用借款 300,000 300,000
板信商業銀行信用借款 - 80,000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信用借款 100,000 -
合作金庫銀行信用借款 200,000 -
凱基商業銀行信用借款 100,000 -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擔保借款 100,000 100,000
新光商業銀行擔保借款 100,000 30,000
$ 1,450,000 $ 1,110,000
利率區間 2.00% - 2.31% 2.00% - 2.4067%

短期借款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七(三)及八說明。

(十三)應付短期票券

114年12月31日
項目 保證機構 到期日 利率% 金額 擔保品
融資性商業本票 中華票券 115/02/26 2.070% $ 100,000
減:應付商業本票折價 ( 318)
$ 99,682
113年12月31日
項目 保證機構 到期日 利率% 金額 擔保品
融資性商業本票 大中票券 114/01/20 2.088% $ 200,000
中華票券 114/01/20 2.088% 100,000
大慶票券 114/01/07 2.088% 100,000
國際票券 114/01/07 2.088% 100,000
合庫票券 114/01/07 2.088% 100,000
600,000
減:應付商業本票折價 ( 429)
$ 599,571

註:應付商業本票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七(三)說明。


(十四)其他應付款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應付薪資 $ 263,181 $ 196,293
應付設備款 22,205 29,431
應付工程保留款 4,552 10,451
應付勞務費 18,156 16,701
應付保險費 10,401 9,442
應付稅款 54,282 26,002
其他 80,660 66,959
$ 453,437 $ 355,279

(十五)其他流動負債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遞延租賃收入一流動 $ 36,501 $ 37,805
其他 25,989 16,903
$ 62,490 $ 54,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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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長期借款

| 借款性質 | 借款期間及
還款方式 | 利率區間 | 擔保品 | 114年
12月31日 | 113年
12月31日 |
| --- | --- | --- | --- | --- | --- |
| 擔保借款: | | | | | |
| 兆豐銀行等
聯合貸款
銀行 | 自首次動用日起算屆滿二年
之日為甲項授信第一期還本
日,嗣後以每六個月為一期
攤還100,000,剩餘本金最
後一期全數清償 | 2.6684% | 房屋建築物
及倉儲設備 | $ 390,000 | $ 590,000 |
| 兆豐銀行 | 次月第3個營業日為付息日
,按月計付利息,惟最後一
期之利息應與各該還本日同
時清償 | 2.7643% | 房屋建築物
及定存 | 2,680,597 | 3,001,200 |
| 第一銀行 | 每月5日按月付息,寬限期2
年後每三個月分52期平均攤
還本金 | 2.6600% | 房屋建築物 | 846,154 | 880,000 |
| 合作金庫銀行 | 按月繳息,第三年起以每六
個月為一期,1~29期每期償
還本金58,500,餘款屆期一
次清償 | 2.7280% | 房屋建築物
及活存 | 1,908,500 | 1,908,500 |
| 合作金庫銀行 | 按月繳息,第二年起以每六
個月為一期,1~11期每期償
還本金16,960,餘款屆期一
次清償 | 2.6780% | 房屋建築物 | 161,120 | 195,040 |
| 土地銀行 | 自撥款日起,本金七成按年
金法本息平均攤還,餘本金
三成到期一次清償 | 2.6300% | 房屋建築物 | 807,355 | 840,054 |
| 土地銀行 | 自撥款日起,前兩年按月計
付利息,自第三年起按月計
付利息,本金六成以六個月
為一期平均攤還,剩餘本金
四成到期一次清償 | 2.5400% -
2.5500% | 房屋建築物
及活存 | 2,264,990 | 1,802,640 |
| 信用借款: | | | | | |
| 台中銀行 | 按月繳息,每季償還本金
5,000,餘額屆期清償 | 2.6800% | 無 | 75,000 | 95,000 |
| 合作金庫銀行 | 按月繳息,第二年起以每六
個月為一期,1~11期每期償
還本金3,040,餘款屆期一
次清償 | 2.6780% | 無 | 28,880 | 34,960 |
| 上海商業儲蓄
銀行 | 按月繳息,本金寬限兩年,
寬限期滿每季償還本金
20,000,餘額屆期清償 | 2.300% | 無 | 200,000 | 280,000 |
| 減: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 | | | 9,362,596
( 933,864) | 9,627,394
( 722,073) |
| | | | | $ 8,428,732 | $ 8,905,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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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集團未動用借款明細如下: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浮動利率
一年內到期 $ 3,360,000 $ 2,560,000
一年以上到期 560,000 1,036,560
$ 3,920,000 $ 3,596,560
  1. 子公司遠雄自貿港於民國 100 年 4 月與兆豐銀行等聯貸(保)銀行團簽訂聯合授信合約,聯貸總額度為 $3,200,000,自民國 100 年 8 月起,每 3 個月為 1 期,分 28 期償還,並於民國 112 年 4 月重新簽訂聯合授信合約,聯貸總額度為 $2,120,000,於民國 112 年 5 月開始動用,並用以清償民國 107 年 4 月之聯貸借款餘額。

  2. 依據子公司遠雄自貿港於民國 112 年 4 月與聯貸(保)銀行團簽訂之授信合約,於本授信案存續期間或本授信案債務全部清償前,子公司遠雄自貿港承諾維持下列年度財務比率:

(1) 負債比率 (負債/淨值) 維持 200% 以下。

(2) 利息保障倍數 ((稅前淨利 + 折舊 + 攤銷 + 利息費用) / 利息費用)) 自民國 107 年以後維持兩倍以上。

(3) 若無法符合上述各項財務比率則須於次年度 5 月 1 日起,至兆豐銀行收到經會計師出具符合上述各項財務比率之報告或文件日止,按本授信案尚未償還本金餘額(含保證)依年費率千分之一,按月付補償費。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總負債 $ 15,827,546 $ 16,146,862
總淨值 10,111,398 9,221,416
負債比率 157% 175%
114年度 113年度
稅前淨利 $ 1,180,141 $ 784,909
折舊費用 939,758 846,254
攤銷費用 8,225 8,686
利息費用 329,597 327,953
$ 2,457,721 $ 1,967,802
利息費用 $ 329,597 $ 327,953
利息保障倍數 7.46 6.00

子公司遠雄自貿港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度財務比率符合借款合約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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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依前述聯合授信合約約定,子公司遠雄自貿港皆須提供「桃園航空貨運園區興建營運契約」所興建之建築物、附屬設備及所購置之機具設備設定第一順位最高限額抵押權予管理銀行,做為前述授信案之擔保品,另於授信案存續期間,子公司遠雄自貿港帳上之股東墊款金額不得低於$230,000,除轉為增資股款外,不得減少。且子公司遠雄自貿港應於管理銀行開立專戶,專戶之季平均存款餘額於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皆須維持在$50,000以上,並設質予管理銀行,請詳附註八之說明。

  2. 子公司遠雄自貿港於民國108年12月與兆豐銀行簽訂授信合約,授信額度為$3,000,000,依授信合約約定提供加值園區第二期廠房第 CDEF棟建物及其附屬設施設定第一順位最高限額抵押權予管理銀行,並由管理銀行認可之專業鑑價機構每年辦理不動產擔保品鑑價。另於授信案存續期間,子公司遠雄自貿港帳上之股東墊款金額不得低於$230,000,除轉為增資股款外,不得減少。且子公司遠雄自貿港應設質予管理銀行不低於$60,000之定存單。民國111年2月簽訂增補合約,除授信額度增為$3,600,000,其餘條件皆與上述相同。

  3. 依前述授信合約,子公司遠雄自貿港於本授信案存續期間或本授信案債務全部清償前,子公司遠雄自貿港承諾維持與上述聯貸案相同條件之財務比率。

  4. 子公司遠雄自貿港於民國110年5月與土地銀行重新簽訂授信合約,授信額度為$954,000,依授信合約約定提供運籌中心作為擔保品,並按借款金額加兩成設定第一順位抵押權予土地銀行。

  5. 子公司遠雄自貿港於民國109年2月與第一銀行簽訂授信合約,授信額度為$880,000,依授信合約約定提供貨運站二期建物作為擔保品,建竣後即立即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於建築主管機關核發使用執照並保存登記完妥後六個月內設定第一順位抵押權予第一銀行。

  6. 子公司遠雄自貿港於民國109年7月與合作金庫銀行簽訂授信合約,授信額度為$1,500,000,依授信合約約定提供冷鏈物流倉作為擔保品,並按借款金額加兩成設定第一順位抵押權予合作金庫銀行。民國111年2月簽訂增補合約,除授信額度增為$1,950,000,其餘條件皆與上述相同。民國111年12月與合作金庫銀行簽訂增補合約,除授信額度增為$2,200,000,其餘條件皆與上述相同。

  7. 子公司遠雄自貿港於民國110年8月與台中商銀簽訂授信合約,授信額度為$160,000,係由趙文嘉先生擔任連帶保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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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子公司遠雄自貿港於民國 111 年 9 月與土地銀行簽訂授信合約,授信額度為 $2,279,200,依授信合約約定提供加值 H 検作為擔保品,建瓊後應於辦妥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日起 6 個月內,按借款金額加兩成設定第一順位最高限額抵押權予土地銀行作為擔保。

  2. 子公司遠雄自貿港於民國 111 年 9 月與上海銀行簽訂授信合約,授信額度為 $300,000,係由趙文嘉先生擔任連帶保證人。

  3. 關係人提供之保證相關說明請詳附註七(三)。

(十七)其他非流動負債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長期應付款-關係人 $ 230,000 $ 230,000
應計退休金負債 23,876 31,105
存入保證金 490,147 403,122
遞延租賃收入-非流動 300,892 351,016
$ 1,044,915 $ 1,015,243

(十八)退休金

  1. (1) 本集團依據「勞動基準法」之規定,訂有確定福利之退休辦法,適用於民國 94 年 7 月 1 日實施「勞工退休金條例」前所有正式員工之服務年資,以及於實施「勞工退休金條例」後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員工之後續服務年資。員工符合退休條件者,退休金之支付係根據服務年資及退休前 6 個月之平均薪資計算,15 年以內(含)的服務年資每滿一年給予兩個基數,超過 15 年之服務年資每滿一年給予一個基數,惟累積最高以 45 個基數為限。本集團按月就薪資總額 2% 提撥退休基金,以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之名義專戶儲存於台灣銀行。另本集團於每年年度終了前,估算前項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若該餘額不足給付次一年度內預估符合退休條件之勞工依前述計算之退休金數額,本集團將於次年度三月底前一次提撥其差額。

(2) 資產負債表認列之金額如下: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136,741) ($ 141,897)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112,865 110,792
淨確定福利負債 ($ 23,876) ($ 31,105)

(3)淨確定福利負債之變動如下: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淨確定福利負債
114年
1月1日餘額 ($ 141,897) $ 110,792 ($ 31,105)
當期服務成本 ( 254) - ( 254)
利息(費用)收入 ( 1,869) 1,720 ( 149)
( 144,020) 112,512 ( 31,508)
再衡量數:
經驗調整 ( 4,943) 7,492 2,549
提撥退休基金 - 5,083 5,083
支付退休金 12,222 ( 12,222) -
12月31日餘額 ($ 136,741) $ 112,865 ($ 23,876)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淨確定福利負債
113年
1月1日餘額 ($ 139,827) $ 101,527 ($ 38,300)
當期服務成本 ( 187) - ( 187)
利息(費用)收入 ( 2,097) 1,583 ( 514)
( 142,111) 103,110 ( 39,001)
再衡量數:
經驗調整 ( 4,145) 3,250 ( 895)
提撥退休基金 - 8,791 8,791
支付退休金 4,359 ( 4,359) -
12月31日餘額 ($ 141,897) $ 110,792 ($ 31,105)

(4)本集團之確定福利退休計畫基金資產,係由臺灣銀行按該基金年度投資運用計畫所定委託經營項目之比例及金額範圍內,依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六條之項目(即存放國內外之金融機構,投資國內外上市、上櫃或私募之權益證券及投資國內外不動產之證券化商品等)辦理委託經營,相關運用情形係由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進行監督。該基金之運用,其每年決算分配之最低收益,不得低於依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收益,若有不足,則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由國庫補足。因本集團無權參與該基金之運作及管理,故無法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第142段規定揭露計劃資產公允價值之分類。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構成該基金總資產之公允價值,請詳政府公告之各年度之勞工退休基金運用報告。

(5)有關退休金之精算假設彙總如下:

114年度 113年度
折現率 1.50% 1.50%
未來薪資增加率 3.00% 3.00%

對於未來死亡率之假設係依據臺灣壽險業第三回經驗生命表之百分之七十估計。

因採用之主要精算假設變動而影響之確定福利義務現值分析如下:


折現率 未來薪資增加率
增加1% 減少1% 增加1% 減少1%
114年12月31日
對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影響 ($ 9,394) $ 10,602 $ 8,966 ($ 8,149)
113年12月31日
對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影響 ($ 10,321) $ 11,685 $ 9,968 ($ 9,035)

上述之敏感度分析係基於其他假設不變的情況下分析單一假設變動之影響。實務上許多假設的變動則可能是連動的。敏感度分析係與計算資產負債表之淨退休金負債所採用的方法一致。本期編製敏感度分析所使用之方法與假設與前期相同。

(6)本集團於民國115年度預計支付予退休計畫之提撥金為$8,825。
(7)截至民國114年12月31日,該退休計畫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為1.2-5.7年。

  1. (1)自民國94年7月1日起,本集團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訂有確定提撥之退休辦法,適用於本國籍之員工。本集團就員工選擇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所定之勞工退休金制度部分,每月按不低於薪資之 6% 提繳勞工退休金至勞保局員工個人帳戶,員工退休金之支付依員工個人之退休金專戶及累積收益之金額採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方式領取。
    (2)民國114年及113年度,本集團依上開退休金辦法認列之退休金成本分別為$23,936及$22,526。

(十九)股本

  1. 民國11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額定及實收資本額分別為$5,000,000及$3,705,529,每股面額10元。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股款均已收訖。
  2. 本公司為充實資本及強化財務結構,於民國113年6月25日經股東會決議,以未分配盈餘$269,102辦理轉增資發行新股,並於民國113年7月5日董事會決議,除權基準日為民國113年7月30日,上述交易業已完成變更登記。
  3. 本公司為充實資本及強化財務結構,於民國114年6月25日經股東會決議,以未分配盈餘$72,657辦理轉增資發行新股,並於民國114年7月8日董事會決議,除權基準日為民國114年8月5日,上述交易業已完成變更登記。

  4. 流通在外股數調節:

114年 113年
1月1日 363,287,170 336,377,010
盈餘轉增資 7,265,743 26,910,160
12月31日 370,552,913 363,287,170

(二十)資本公積

依公司法規定,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之


資本公積,除得用於彌補虧損外,於公司無累積虧損時,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給新股或現金。另依證券交易法之相關規定,以上開資本公積撥充資本時,每年以其合計數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十為限。公司非於盈餘公積填補資本虧損仍有不足時,不得以資本公積補充之。

114年
發行溢價 認列對子公司所有權益變動 其他 合計
1月1日(同12月31日) $ 4,308,832 $ 45,694 $ 20 $ 4,354,546
113年
發行溢價 認列對子公司所有權益變動 其他 合計
1月1日 $ 4,308,832 $ - $ 20 $ 4,308,852
收購子公司額外權益 - 45,694 - 45,694
12月31日 $ 4,308,832 $ 45,694 $ 20 $ 4,354,546

(二十一)保留盈餘

  1.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所處產業環境多變,企業生命週期正值成長期,股利之分派應考量公司未來資金需求及長期財務規劃。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本期稅後淨利,應先彌補累積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依法提撥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嗣餘盈餘,連同期初未分配盈餘(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惟分派盈餘時得視當時及未來狀況酌予保留適當盈餘不予分派。

股利之發放將採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二方式配合處理,視當時之投資計劃及資本結構決定二者間之比例,惟現金股利以不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二十為原則,且其比率得由股東會決議調整之。

  1. 法定盈餘公積除彌補公司虧損及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給新股或現金外,不得使用之,惟發給新股或現金者,以該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為限。

-41-


  1. 本公司於民國 114 年 6 月 25 日及 113 年 6 月 25 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民國 113 年度及 112 年度盈餘分派案如下:
113年度 112年度
金額 每股股利(元) 金額 每股股利(元)
法定盈餘公積 $ 90,966 $ 92,176
股票股利 72,657 $ 0.20 269,102 $ 0.80
現金股利 399,616 1.10 302,739 $ 0.90
合計 $ 563,239 $ 664,017
  1. 本公司於民國 115 年 3 月 11 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民國 114 年度盈餘分派案如下:
114年度
金額 每股股利(元)
法定盈餘公積 $ 103,015
現金股利 666,995 $ 1.80
合計 $ 770,010

前述民國 114 年度盈餘分派議案,尚未經股東會決議。

  1. 有關股東會決議情形相關資訊,請至臺灣證券交易所之「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二十二)與非控制權益之交易

  1. 子公司現金增資,本集團未依持股比例認購

本集團之子公司遠雄物流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以民國 113 年 5 月 27 日為現金增資基準日發行新股,本公司未依持股比例認購因而減少 20% 股權。該交易增加非控制權益 $317,447,歸屬母公司業主之權益減少 $47,447。民國 113 年度遠雄物流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權益之變動對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權益之影響如下:

113年度
非控制權益現金增資 $ 270,000
非控制權益帳面金額增加 ( 317,447)
保留盈餘-認列對子公司所有權益變動數 ($ 47,447)
  1. 子公司現金減資(未導致持股比例變動)

本集團之子公司遠雄物流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以民國 113 年 8 月 28 日為現金減資基準日,以每股 10 元進行現金減資,共計 85,000 仟股,對價為 $850,000。該交易減少非控制權益 $170,000,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減少 $6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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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收購子公司額外權益

本集團於民國 113 年 10 月 25 日以現金 $102,799 購入遠雄物流子公司額外 20% 已發行股份。遠雄物流公司非控制權益於收購日之帳面金額為 $148,493,該交易減少非控制權益 $148,493,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增加 $45,694。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度遠雄物流公司權益之變動對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權益之影響如下:

113年度
購入非控制權益之帳面金額 $ 148,493
支付予非控制權益之對價 ( 102,799)
資本公積-認列子公司所有權權益
變動影響數 $ 45,694

(二十三)其他權益項目

| | 114年
未實現評價損益 | 113年
未實現評價損益 |
| --- | --- | --- |
| 1月1日 | $ - | $ 219,802 |
| 評價調整 | - | 21,104 |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 240,906) |
| 12月31日 | $ - | $ - |

(二十四)營業收入

114年度 113年度
客戶合約收入 $ 2,873,816 $ 2,364,752
租賃收入 1,269,232 1,100,015
合計 $ 4,143,048 $ 3,464,767

本集團之收入源於提供隨時間逐步移轉之倉儲及勞務收入,收入可細分為下列主要部門:

114年度 遠雄港 遠雄自貿港 遠雄物流 合計
收入類型-勞務 $ 36,120 $ 45,665 $ 27,614 $ 109,399
收入類型-倉儲 - 2,826,887 - 2,826,887
內部部門交易之收入 ( 36,120) ( 2,350) ( 24,000) ( 62,470)
外部客戶合約收入 $ - $ 2,870,202 $ 3,614 $ 2,873,816
收入認列時點
隨時間逐步認列之收入 $ - $ 2,870,202 $ 3,614 $ 2,873,816

(二十五)利息收入

113年度 遠雄港 遠雄自貿港 遠雄物流 合計
收入類型-勞務 $ 36,120 $ 29,099 $ 27,575 $ 92,794
收入類型-倉儲 - 2,334,355 - 2,334,355
內部部門交易之收入 ( 36,120) ( 2,086) ( 24,191) ( 62,397)
外部客戶合約收入 $ - $ 2,361,368 $ 3,384 $ 2,364,752
收入認列時點
隨時間逐步認列之收入 $ - $ 2,361,368 $ 3,384 $ 2,364,752
114年度 113年度
--- ---
$ 4,401 $ 7,161
3,594 1,767
8 23
$ 8,003 $ 8,951

(二十六)其他收入

股利收入 114年度 113年度
$ - $ 31
設備維護收入 727 940
廢棄物回收收入 2,665 3,233
賠償款收入 4,384 1,145
退休金基金結清帳戶轉列收入 - 5,818
退休金繳回收入 1,291 -
其他收入 3,254 4,761
$ 12,321 $ 15,928

(二十七)其他利益及損失

淨外幣兌換損失 114年度 113年度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淨利益 689 12
賠償損失 ( 473) ( 580)
什項支出 ( 4,688) ( 5,902)
($ 5,288) ($ 6,533)

(二十八)財務成本

利息費用: 114年度 113年度
租賃負債 $ 72,527 $ 72,264
銀行借款 298,791 280,342
減:符合要求之資產資本化金額 ( 44,574) ( 25,289)
其他財務費用 6,345 5,428
$ 333,089 $ 332,745

(二十九)費用性質之額外資訊

114年度
屬於營業成本者 屬於營業費用者 合計
員工福利費用 $ 638,069 $ 181,020 $ 819,089
折舊費用 816,531 141,158 957,689
攤銷費用 291 7,934 8,225
113年度
屬於營業成本者 屬於營業費用者 合計
員工福利費用 $ 528,399 $ 151,638 $ 680,037
折舊費用 730,406 133,573 863,979
攤銷費用 250 8,436 8,686

(三十)員工福利費用

114年度 113年度
薪資費用 $ 698,806 $ 569,255
勞健保費用 53,273 49,679
退休金費用 24,339 23,227
董事酬金(含車馬費及酬勞) 12,131 9,603
其他用人費用 30,540 28,273
$ 819,089 $ 680,037

本集團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員工人數分別674人及642人。

  1.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獲利係指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應提撥不低於 1% 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 2% 為董事酬勞。
  2. 本公司民國114年及113年度員工酬勞估列金額分別為$10,516及$7,244;董事酬勞估列金額分別為$3,155及$2,173,前述金額帳列薪資費用科目。
  3. 民國114年度係依該年度之獲利情況,依公司章程規定估。本公司民國115年3月11日董事會決議實際配發之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金額分別為$10,516及$3,155。
  4. 經股東會決議之民國113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與民國113年度財務報告認列之金額一致。
  5.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及股東會決議之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三十一)所得稅

  1. 所得稅費用

(1)所得稅費用組成部分


114年度 113年度
當期所得稅:
當期所得產生之所得稅 $ 152,184 $ 103,174
未分配盈餘加徵 13,251 6,217
以前年度所得稅高估 ( 637) ( 11,363)
當期所得稅總額 164,798 98,028
遞延所得稅: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迴轉 19,779 11,983
遞延所得稅總額 19,779 11,983
所得稅費用 $ 184,577 $ 110,011

(2)與其他綜合損益相關之所得稅金額:

114年度 113年度
確定福利義務之再衡量數 $ 510 ($ 179)
  1. 會計所得與課稅所得差異調整:
114年度 113年度
稅前淨利按法定稅率計算之所得稅 $ 449,970 $ 307,350
按稅法規定應剔除之費用 293 230
按稅法規定免課稅之所得 ( 207,392) ( 142,688)
未分配盈餘加徵 13,251 6,217
投資抵減之所得稅影響數 ( 70,908) ( 61,379)
以前年度所得稅高估 ( 637) ( 11,363)
最低稅負制之所得稅影響數 - 11,644
所得稅費用 $ 184,577 $ 11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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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因暫時性差異及投資抵減而產生之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金額如下:
114年
1月1日 認列於損益 認列於其他綜合淨利 12月31日
遞延所得稅資產:
-暫時性差異:
備抵呆帳超限數 $ - $ 68 $ - $ 68
折舊費用財稅差 12,137 ( 1,082) - 11,055
退休金負債 6,221 ( 935) ( 510) 4,776
未休假獎金 2,720 470 - 3,190
投資抵減 295,823 ( 24,976) - 270,847
小計 316,901 ( 26,455) ( 510) 289,936
-遞延所得稅負債:
租金收入 ( 39,887) 6,676 - ( 33,211)
小計 ( 39,887) 6,676 - ( 33,211)
合計 $ 277,014 ($ 19,779) ($ 510) $ 256,725
113年
1月1日 認列於損益 認列於其他綜合淨利 12月31日
遞延所得稅資產:
-暫時性差異:
備抵呆帳超限數 $ 29 ($ 29) $ - $ -
折舊費用財稅差 13,219 ( 1,082) - 12,137
退休金負債 7,660 ( 1,618) 179 6,221
未休假獎金 3,465 ( 745) - 2,720
投資抵減 291,991 3,832 - 295,823
小計 316,364 358 179 316,901
-遞延所得稅負債:
租金收入 ( 27,546) ( 12,341) - ( 39,887)
小計 ( 27,546) ( 12,341) - ( 39,887)
合計 $ 288,818 ($ 11,983) $ 179 $ 277,014

  1. 子公司遠雄自貿港可享有之投資抵減明細及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之相關金額如下:
114年12月31日
抵減項目 尚未抵減餘額 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稅額 最後抵減年度
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投資、購置營運設備或技術投資抵減 $ 828,042 $ 630,362 118年
113年12月31日
抵減項目 尚未抵減餘額 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稅額 最後抵減年度
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投資、購置營運設備或技術投資抵減 $ 750,328 $ 454,510 117年
  1. 本公司、子公司遠雄物流以及遠雄自貿港之營利事業所得稅業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至民國 112 年度。

(三十二)每股盈餘

114年度
稅後金額 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仟股) 每股盈餘(元)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1,027,805 370,553 $ 2.77
稀釋每股盈餘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員工酬勞 - 251
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1,027,805 370,804 $ 2.77
113年度
稅後金額 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仟股) 每股盈餘(元)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 716,913 370,553 $ 1.93
稀釋每股盈餘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員工酬勞 - 219
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716,913 370,772 $ 1.93

計算每股盈餘時,已考量本公司於民國113年6月25日及114年6月25日股東會決議通過分別以未分配盈餘$269,102及$72,657辦理轉增資發行新股及其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六、(十九)說明,民國113年及114年因辦理轉增資發行新股之影響業已追溯調整。

(三十三)現金流量補充資訊

僅有部分現金支付之投資活動:

114年度 113年度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含「投資性不動產」) $ 1,083,183 $ 2,050,618
加:期初應付設備款(註) 148,447 309,090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註) ( 101,962) ( 148,447)
本期支付現金 $ 1,129,668 $ 2,211,261

註:含「應付票據(含關係人)」、「其他應付款(含關係人)」及「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三十四)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之變動

114年
應付短期票券 短期借款 長期借款 租賃負債 存入保證金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總額
1月1日 $ 599,571 $1,110,000 $9,627,394 $3,301,347 $ 403,122 $15,041,434
籌資現金流量之變動 ( 500,000) 340,000 ( 264,798) ( 93,477) 92,759 ( 425,516)
其他非現金之變動 111 - - 104,736 ( 5,734) 99,113
12月31日 $ 99,682 $1,450,000 $9,362,596 $3,312,606 $ 490,147 $14,715,031
113年
應付短期票券 短期借款 長期借款 租賃負債 存入保證金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總額
1月1日 $ 379,328 $ 930,000 $8,983,182 $ 3,036,634 $ 358,423 $13,687,567
籌資現金流量之變動 220,000 180,000 644,212 ( 89,420) 44,974 999,766
其他非現金之變動 243 - - 354,133 ( 275) 354,101
12月31日 $ 599,571 $1,110,000 $9,627,394 $ 3,301,347 $ 403,122 $15,041,434

七、關係人交易

(一)母公司與最終控制者

本公司股份均由大眾持有,並無母公司及最終控制者。


(二)關係人之名稱及與本公司關係

關係人名稱 與本集團之關係
來源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來源營造) 其他關係人
遠雄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遠雄國際投資) 對本公司重大影響之個體
遠東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遠東建設) 對本公司重大影響之個體
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遠雄建設) 其他關係人
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遠雄人壽) 其他關係人
遠雄悅來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關係人
葉鈞耀 本公司之董事長
趙秋香 其他關係人
趙藤雄 其他關係人
趙文嘉 其他關係人
台灣服務業聯盟協會 其理事長與本公司董事長
為同一人

(三)與關係人間重大交易事項

  1. 應付關係人款項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應付票據
遠雄人壽 $ 195 $ 188
其他應付款
來源營造 $ 52,462 $ 54,720
遠雄人壽 185 178
合計 $ 52,647 $ 54,898
  1. 財產交易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皆為子公司遠雄自貿港與關係人來源營造簽約建造。

工程名稱 114年度
合約總價(未稅) 本期新增 累計餘額 未支付金額
加值H棟興建工程
(二階段含追加工程) $ 3,100,952 $ 648,381 $ 3,100,952 $ -
工程名稱 113年度
合約總價(未稅) 本期新增 累計餘額 未支付金額
貨運站二期興建工程 $ 1,469,524 $ 17,951 $ 1,469,524 $ -
快遞二庫增建工程 767,238 217,210 767,238 -
加值H棟興建工程
(二階段含追加工程) 3,100,952 1,437,714 2,452,571 648,381
$ 5,337,714 $ 1,672,875 $ 4,689,333 $ 648,381

關係人類別與取得價款

關係人類別/名稱 114年度 113年度
東源營造 $ 648,381 $ 1,672,875
  1. 長期應付款-關係人(表列「其他非流動負債」)
114年度 113年度
最高餘額 期末餘額 最高餘額 期末餘額
葉鈞耀 $ - $ - $ 230,000 $ -
趙藤雄 $ 230,000 $ 230,000 $ 230,000 $ 230,000

上開資金融通款均未計息。

  1. 關係人提供背書保證情形
保證項目 保證人 被保證之公司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兆豐票券發行商業本票額度 趙文嘉 本公司 $ 50,000 $ 50,000
中華票券發行商業本票額度 趙文嘉 本公司 50,000 50,000
大慶票券發行商業本票額度 趙文嘉 本公司 50,000 50,000
國際票券發行商業本票額度 趙文嘉 本公司 - 30,000
合庫票券發行商業本票額度 趙文嘉 本公司 - 100,000
兆豐銀行簽訂授信合約額度 趙文嘉 本公司 100,000 200,000
台北富邦銀行簽訂授信合約額度 趙文嘉 本公司 100,000 -
兆豐票券發行商業本票額度 趙文嘉 遠雄自貿港 100,000 100,000
大中票券發行商業本票額度 趙文嘉 遠雄自貿港 200,000 200,000
大慶票券發行商業本票額度 趙文嘉 遠雄自貿港 200,000 200,000
國際票券發行商業本票額度(註) 趙文嘉 遠雄自貿港 150,000 200,000
中華票券發行商業本票額度 趙文嘉 遠雄自貿港 200,000 200,000
合庫票券發行商業本票額度 趙文嘉 遠雄自貿港 100,000 100,000
萬通票券發行商業本票額度 趙文嘉 遠雄自貿港 200,000 -
上海銀行簽訂授信合約 趙文嘉 遠雄自貿港 300,000 300,000
台灣銀行簽訂授信合約 趙文嘉 遠雄自貿港 250,000 250,000
板信商業銀行簽訂授信合約 趙文嘉 遠雄自貿港 100,000 80,000
第一銀行簽訂授信合約 趙文嘉 遠雄自貿港 300,000 300,000
合作金庫銀行簽訂授信合約 趙文嘉 遠雄自貿港 300,000 -
台中商銀簽訂授信合約 趙文嘉 遠雄自貿港 160,000 160,000
台北富邦銀行簽訂授信合約 趙文嘉 遠雄自貿港 300,000 300,000
中國信託銀行簽訂授信合約 趙文嘉 遠雄自貿港 200,000 -
王道商業銀行簽訂授信合約(註) 趙文嘉 遠雄自貿港 180,000 200,000
台新銀行簽訂授信合約 趙文嘉 遠雄自貿港 200,000 100,000
凱基銀行簽訂授信合約 趙文嘉 遠雄自貿港 300,000 300,000
土地銀行簽訂授信合約 本公司 遠雄自貿港 954,000 954,000
土地銀行簽訂授信合約 本公司 遠雄自貿港 2,279,200 2,27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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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保證項目 保證人 被保證之公司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兆豐銀行簽訂授信合約額度 本公司及趙文嘉 遠雄自貿港 3,600,000 3,600,000
第一銀行簽訂授信合約 本公司及趙文嘉 遠雄自貿港 880,000 880,000
合作金庫銀行簽訂授信合約 本公司及趙文嘉 遠雄自貿港 2,200,000 2,200,000
兆豐銀行等聯貸(保)銀行團簽訂之聯合授信合約額度 本公司及趙文嘉 遠雄自貿港 2,120,000 2,120,000
兆豐票券發行商業本票額度 趙文嘉 遠雄物流 50,000 50,000
國際票券發行商業本票額度 趙文嘉 遠雄物流 - 30,000
大中票券發行商業本票額度 趙文嘉 遠雄物流 30,000 30,000
中華票券發行商業本票額度 趙文嘉 遠雄物流 30,000 30,000
新光銀行簽訂授信合約 趙文嘉 遠雄物流 200,000 200,000
台灣中小企銀簽訂授信合約 趙文嘉 遠雄物流 350,000 350,000
台北富邦銀行簽訂授信合約 趙文嘉 遠雄物流 50,000 -

註:截至民國114年12月31日已確定授信額度。

5. 關係人提供擔保品之情形

子公司遠雄自貿港於民國108年12月於兆豐銀行簽訂授信合約,依授信合約約定,遠東建設及遠雄國際投資係提供不低於64,645,785股之遠雄建設股票設定權利質權予兆豐銀行,因CDEF棟抵押完成,股票已於民國113年10月分別解質領回。

(四)主要管理階層薪酬資訊

114年度 113年度
短期員工福利 $ 21,688 $ 17,692
退職後福利 283 277
總計 $ 21,971 $ 17,969

八、質押之資產

本集團之資產提供擔保明細如下:


資產項目 帳面價值 擔保用途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30,000 $ 30,000 (註4)短期借款額度擔保
投資性不動產
-土地 671,960 671,960 長、短期借款額度擔保
-房屋及建築 17,070,301 14,379,799 長、短期借款額度擔保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房屋及建築 1,428,852 1,502,152 長期借款額度擔保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216,000 276,000 (註1)聯貸借款要求質押
(註2)履約之保證
(註3)長期借款額度保證
其他非流動資產
-其他資產-農業用地 21,710 21,710 (註5)長期借款額度擔保
$ 19,438,823 $ 16,881,621

註 1:依聯合授信合約約定,於授信案存續期間,子公司遠雄自貿港應於管理銀行開立專戶,授信額度寬限期屆滿前三個月起,專戶之季平均存款餘額於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皆須維持在 $50,000 以上,並設質予管理銀行,故子公司提供 $50,000 之半年期定存質押給該管理銀行。

註 2:依子公司遠雄自貿港與近鐵運通(股)公司調解之結果,由子公司遠雄自貿港出具 $106,000 定存單作為近鐵運通(股)公司廠房租賃保證金之擔保。

註 3:依子公司遠雄自貿港與兆豐銀行簽訂之借款合約,依合約約定應於管理銀行開立專戶,專戶之季平均存款餘額於民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皆須維持在 $60,000 予管理銀行,故子公司提供 $60,000 之半年期定存質押給該管理銀行。

註 4:依短期借款合約約定,於動用期間,本公司應按動用餘額提供一成銀行存款設質予銀行。

註 5:依子公司遠雄物流之其他資產-農業用地係母公司於民國 80 年 6 月與關係人趙秋香簽約購置位於桃園市蘆竹區坑子口段海湖小段之土地,作為倉儲基地與外圍道路銜接之道路用地,合約總價款 $21,710。該土地目前仍為農業用地,依法暫不能過戶,故其支付之成本暫列「其他非流動資產」項下,該土地業於民國 95 年 5 月隨母公司營業讓與而移轉予本公司,並已設定抵押於銀行作為長期借款之擔保。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一)或有事項

無。


(二)承諾事項

  1. 子公司遠雄自貿港於民國 92 年 5 月與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民航局)簽訂桃園航空貨運園區興建營運契約,依照該契約,子公司將被委託興建及經營管理桃園航空貨運園區之相關設施及業務。合約期間為五十年,合約到期後,由子公司興建之相關營運資產需移轉予民航局。

依該契約規定,子公司須繳納營運履約保證金,已由銀行開立之履約保證函代替。截至民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止,由銀行開立之履約保證函金額為 $157,382。

  1. 子公司遠雄自貿港向民航局租借土地經營航空貨運園區,租金係參照「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公有土地出租及設定地上權租金優惠辦法」,以國有出租基地租金計收標準六折另加計營業稅及其他費用繳付租金,並於特許期間每年分四次於一、四、七、十月之第五日前,預繳三個月土地租金。

  2. 子公司遠雄自貿港依據興建營運契約規定應支付權利金給民航局,每年權利金以進出口貿易總值年增率之 20% 及桃園機場貨運量年增率之 80% 為調整指數且每年權利金之調漲或調降幅度不得超過 5%。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無。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請詳附註六(二十一)及(三十)之說明。

十二、其他

(一)資本管理

本集團之資本管理目標,係為保障集團能繼續經營,維持最佳資本結構以降低資金成本,並為股東提供報酬。為了維持或調整資本結構,本集團可能會調整支付予股東之股利金額、退還資本予股東、發行新股或出售資產以降低債務。

本集團利用負債資本比率以監控其資本,該比率係按債務淨額除以資本總額計算。債務淨額之計算為總借款(包括合併資產負債表所列報之「流動及非流動借款」)扣除現金及約當現金。資本總額之計算為合併資產負債表所列報之「權益」加上債務淨額。本集團於民國 114 年度之策略維持與民國 113 年度相同,均係致力將負債資本比率維持一定比率之間。於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之借款餘額分別為 $10,912,279 及 $11,336,965,相關比率分別為 48% 及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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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金融工具

  1. 金融工具之種類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金融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34,701 $ 50,012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選擇指定之權益工具投資-非流動 $ - $ 100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 858,619 $ 520,331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446,000 656,000
應收票據 3,242 4,708
應收帳款 357,127 310,137
其他應收款 34,845 25,046
存出保證金 1,641 1,588
$ 1,701,474 $ 1,517,810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金融負債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短期借款 $ 1,450,000 $ 1,110,000
應付短期票券 99,682 599,571
應付票據(含關係人) 70,413 88,294
其他應付款(含關係人) 506,084 410,177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 9,362,596 9,627,394
其他金融負債(表列「其他非流動負債」) 490,147 403,122
$ 11,978,922 $ 12,238,558
租賃負債 $ 3,312,606 $ 3,301,347
  1. 風險管理政策

(1) 本集團日常營運受多項財務風險之影響,包含市場風險(包括匯率風險、利率風險及價格風險)、信用風險及流動性風險。本集團整體風險管理政策著重於金融市場的不可預測事項,並尋求可降低對本集團財務狀況及財務績效之潛在不利影響。

(2) 風險管理工作由本集團財務部按照董事會核准之政策執行。本集團財務部透過與集團內各營運單位密切合作,以負責辨認、評估與規避財務風險。定期對特定範圍與事項控管,例如利率風險、信用風險、衍生與非衍生金融工具之使用,以及剩餘流動資金之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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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重大財務風險之性質及程度

(1) 市場風險

匯率風險

本集團從事業務皆以新台幣為主,故匯率波動對本集團之資產及負債並無重大影響。

價格風險

A. 本集團暴露於價格風險之權益工具,係所持有帳列於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本集團未有商品價格風險之暴險。為管理權益工具投資之價格風險,本集團業已設置停損點,故預期不致發生重大市場風險。

B. 本集團主要投資於國內上市櫃、未上市櫃之權益工具及開放型基金,此等權益工具之價格會因該投資標的未來價值之不確定性而受影響。若該等權益工具價格上升或下跌 1%,而其他所有因素維持不變之情況下,對民國114年及113年度之稅後淨利因來自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之利益或損失將分別增加或減少$347及$500;對於其他綜合損益之影響因分類為透過其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投資之利益或損失分別增加或減少$0及$1。

現金流量及公允價值利率風險

A. 本集團之利率風險來自借款。按浮動利率發行之長期借款使本集團承受現金流量利率風險,部分風險被按浮動利率持有之現金及約當現金抵銷。按固定利率發行之借款則使本集團承受公允價值利率風險。本集團之借款固定及浮動利率皆有,按浮動利率計算之借款係以新台幣計價。

B. 當借款利率上升或下跌 1%,而其他所有因素維持不變之情況下,民國114年及113年度之稅後淨利將分別減少或增加$93,626及$96,274,主要係因浮動利率借款導致利息費用隨之變動所致。

(2) 信用風險

A. 信用風險係本集團因客戶無法履行合約義務而產生財務損失之風險,主要來自交易對手無法清償按收款條件支付之應收票據及帳款及分類為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的合約現金流量。

B. 本集團依授信政策,各營運個體與每一新客戶於訂定付款及提出交貨之條款與條件前,須對其進行管理及信用風險分析。內部風險控管係透過考慮其財務狀況、過往經驗及其他因素,以評估客戶之信用品質。個別風險之限額係由信用控管主管依內部或外部之評等而制訂,並定期監控信用額度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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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本集團採用 IFRS 9 提供以下之前提假設,作為判斷自原始認列後金融工具之信用風險是否有顯著增加之依據:

當合約款項按約定之支付條款逾期超過 30 天,視為金融資產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已顯著增加。

D. 本集團當合約款項按約定之支付條款逾期超過 60 天,視為已發生違約。

E. 本集團用以判定債務工具投資為信用減損之指標如下:

(A) 發行人發生重大財務困難,或將進入破產或其他財務重整之可能性大增;

(B) 發行人由於財務困難而使該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消失;

(C) 發行人延滯或不償付利息或本金;

(D) 導致發行人違約有關之全國性或區域性經濟情況不利之變化。

F. 本集團按客戶類型之特性將對客戶之應收票據及帳款分組,採用簡化作法以備矩陣為基礎估計預期信用損失。

G. 本集團納入對未來前瞻性的考量調整按特定期間歷史及現時資訊所建立之損失率,以估計應收票據及帳款的備抵損失,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之準備矩陣如下:

114年12月31日 逾期
未逾期 1-30天 31-60天 61-90天 91天以上 合計
帳面價值總額 $360,627 $927 $12 $- $- $361,566
預期損失率 0.25%-10.08% 6.71%-21.64% 22.62%-49.86% 100% 100%
備抵損失 (1,066) (125) (6) - - (1,197)
帳面價值淨額 $359,561 $802 $6 $- $- $360,369
未逾期 1-30天 31-60天 61-90天 91天以上 合計
113年12月31日
預期損失率 0.21%-0.67% 1.44%-6.93% 50.03%-57.07% 100% 100%
帳面價值總額 $310,059 $4,538 $2,242 $111 $- $316,950
備抵損失 $447 $268 $1,279 $111 $- $2,105

H. 本集團採簡化作法之應收票據及帳款備抵損失變動表如下:

114年 113年
應收票據及帳款 應收票據及帳款
1月1日 $ 2,105 $ 974
提列減損損失 - 1,131
減損損失迴轉 (908) -
12月31日 $ 1,197 $ 2,105

I. 本集團帳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信用風險評等等級資訊如下:

114年12月31日
按存續期間 合計
按12個月 信用風險已顯著增加者 已信用減損者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446,000 $ - $ - $ 446,000
113年12月31日
按存續期間
按12個月 信用風險已顯著增加者 已信用減損者 合計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656,000 $ - $ - $ 656,000

(3)流動性風險

A. 現金流量預測是由集團內各營運個體執行,並由集團財務部予以彙總。集團財務部監控集團流動資金需求之預測,確保其有足夠資金得以支應營運需要,並在任何時候維持足夠之未支用的借款承諾額度,以使集團不致違反相關之借款限額,此等預測考量集團之債務融資計畫、債務條款遵循、符合內部資產負債表之財務比率目標。

B. 下表係本集團之非衍生金融負債,按相關到期日予以分組,非衍生性金融負債係依據資產負債表日至合約到期日之剩餘期間進行分析,下表所揭露之合約現金流量金額係未折現之金額。

非衍生金融負債:

114年12月31日 1年內 1至2年內 2至5年內 5年以上 合計
短期借款 $1,455,173 $ - $ - $ - $1,455,173
應付短期票券 100,000 - - - 100,000
應付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 70,413 - - - 70,413
其他應付款(含關係人) 506,084 - - - 506,084
租賃負債(含流動及非流動) 161,624 160,211 478,705 3,573,790 4,374,330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內到期) 1,155,571 3,104,012 1,443,190 5,269,235 10,972,008
其他金融負債(表列「其他非流動負債」) - - 490,147 230,000 720,147

非衍生金融負債:

113年12月31日 1年內 1至2年內 2至5年內 5年以上 合計
短期借款 $1,116,372 $ - $ - $ - $1,116,372
應付短期票券 600,000 - - - 600,000
應付票據及帳款 88,294 - - - 88,294
其他應付款(含關係人) 410,177 - - - 410,177
租賃負債(含流動及非流動) 161,055 156,588 464,298 3,619,306 4,401,247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內到期) 960,812 1,168,657 3,989,475 5,307,713 11,426,657
其他金融負債(表列「其他非流動負債」) - - 403,122 230,000 633,122

C. 本集團並不預期到期日分析之現金流量發生時點會顯著提早,或實際金額會有顯著不同。

(三)公允價值資訊

  1. 為衡量金融及非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所採用評價技術的各等級定義如下:

第一等級:企業於衡量日可取得之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報價(未經調整)。活絡市場係指有充分頻率及數量之資產或負債交易發生,以在持續基礎上提供定價資訊之市場。本集團投資之上市櫃股票投資、受益憑證的公允價值皆屬之。

第二等級:資產或負債直接或間接之可觀察輸入值,但包括於第一等級之報價者除外。

第三等級:資產或負債之不可觀察輸入值。本集團投資之無活絡市場之權益工具投資皆屬之。

  1. 以成本衡量之投資性不動產的公允價值資訊請詳六(十)說明。

  2. 非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存出保證金、短期借款、應付短期票券、應付票據(含關係人)、其他應付款(含關係人)、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及存入保證金)的帳面金額係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

-59-


  1.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及非金融工具,本集團依資產及負債之性質、特性及風險及公允價值等級之基礎分類,相關資訊如下:
114年12月31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資產
重複性公允價值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
貨幣型基金 $ 34,701 $ - $ - $ 34,701
113年12月31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資產
重複性公允價值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
貨幣型基金 $ 50,012 $ - $ - $ 50,012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權益證券 - - 100 100
合計 $ 50,012 $ - $ 100 $ 50,112
  1. 本集團用以衡量公允價值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說明如下:

(1) 本集團採用市場報價作為公允價輸入值(即第一等級)者,依工具之特性分列如下:

市場報價 上市(櫃)公司股票收盤價 開放型基金淨值

(2) 本集團將信用風險評價調整納入金融工具及非金融工具公允價值計算考量,以分別反映交易對手信用風險及本集團信用品質。

  1. 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度無第一等級與第二等級間之任何移轉。

  2. 本集團對於公允價值歸類於第三等級之評價流程係由經營管理部門負責進行金融工具之獨立公允價值驗證,藉獨立來源資料使評價結果貼近市場狀態,並定期覆核,以確保評價結果係屬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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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有關屬第三等級公允價值衡量項目所使用評價模型之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之量化資訊及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變動之敏感度分析說明如下:

| | 114年12月31日
公允價值 | 評價
技術 | 重大不可觀察
輸入值 | 區間
(加權平均) | 輸入值與
公允價值關係 |
| --- | --- | --- | --- | --- | --- |
| 非衍生權益工具: | | | | | |
| 非上市上櫃公司股票 | $ - | 淨資產
價值法 | 不適用 | - | 不適用 |
| | 113年12月31日
公允價值 | 評價
技術 | 重大不可觀察
輸入值 | 區間
(加權平均) | 輸入值與
公允價值關係 |
| 非衍生權益工具: | | | | | |
| 非上市上櫃公司股票 | $ 100 | 淨資產
價值法 | 不適用 | - | 不適用 |

  1. 下表列示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度第三等級之變動:
114年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
1月1日 $ 100
本期出售 ( 100)
12月31日 $ -
  1. 本集團經審慎評估選擇採用之評價模型及評價參數,惟當使用不同之評價模型或評價參數可能導致評價之結果不同。針對分類為第三等級之金融資產,若評價參數變動,對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度之其他綜合損益無重大影響。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下列與子公司間交易事項,於編製合併報表時皆已沖銷,以下揭露資訊係供參考。)

  1. 資金貸與他人:無。
  2. 為他人背書保證:請詳附表一。
  3. 期末持有之重大有價證券(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部分):請詳附表二。
  4.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5.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6. 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大交易往來情形:請詳附表三。

(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下列與子公司間交易事項,於編製合併報表時皆已沖銷,以下揭露資訊係供參考。)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請詳附表四。

(三)大陸投資資訊

  1. 基本資料:無。
  2. 直接或間接經由第三地區事業與轉投資大陸之被投資公司所發生之重大交易事項:無。

十四、營運部門資訊

(一)一般性資訊

本集團管理階層已依據董事會於制定決策所使用之報導資訊辨認應報導部門。

本集團董事會係以事業別之角度經營業務,並以合併報表內個體之營運結果供董事會複核。

本集團所揭露三個應報導之部門:遠雄自貿港係以經營航空自由貿易港區業務為主要收入來源;遠雄物流係以倉儲出租為主要收入來源;遠雄港係以投資為其主要收入來源。

(二)部門資訊之衡量

本集團董事會係依據稅後淨損益評估各營運部門之績效。部門間之銷售係按公允交易原則進行。向主要營運決策者呈報之部門稅後淨損益及資產負債,與財務報表採用一致之衡量方式。

(三)部門損益、資產與負債之資訊

提供予主要營運決策者之應報導部門資訊如下:

民國114年度:

遠雄自貿港 遠雄物流 遠雄港 調整及沖銷 合併
外部收入 $ 4,083,792 $ 59,256 $ - $ - $ 4,143,048
內部部門收入 13,785 24,000 1,073,590 ( 1,111,375) -
部門收入合計 $ 4,097,577 $ 83,256 $ 1,073,590 ($ 1,111,375) $ 4,143,048
利息費用 329,597 3,416 112 ( 36) 333,089
折舊及攤銷 947,983 17,931 - - 965,914
部門損益 $ 1,015,657 $ 21,813 $ 1,027,805 ($ 1,037,470) $ 1,027,805
部門資產 $25,938,943 $ 894,739 $11,111,670 ($10,788,668) $27,156,684
部門負債 $15,827,546 $ 225,382 $ 58,531 ($ 7,914) $16,103,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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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13年度:

遠雄自貿港 遠雄物流 遠雄港 調整及沖銷 合併
外部收入 $ 3,407,270 $ 57,497 $ - $ - $ 3,464,767
內部部門收入 13,520 24,191 744,902 ( 782,613) -
部門收入合計 $ 3,420,790 $ 81,688 $ 744,902 ($ 782,613) $ 3,464,767
利息費用 $ 327,953 $ 3,453 $ 1,372 ($ 33) $ 332,745
折舊及攤銷 854,940 17,725 - - 872,665
部門損益 $ 687,916 $ 21,911 $ 716,913 ($ 708,781) $ 717,959
部門資產 $25,368,278 $ 911,251 $10,472,449 ($ 9,976,891) $26,775,087
部門負債 $16,146,862 $ 163,632 $ 49,844 ($ 7,856) $16,352,482

(四)產品別及勞務別之資訊

請詳附註六(二十四)。

(五)地區別資訊

本集團民國114年及113年度地區別資訊如下:

114年度 113年度
收入 非流動資產 收入 非流動資產
台灣 $ 4,143,048 $ 24,995,023 $ 3,464,767 $ 24,761,150

非流動資產金額係指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使用權資產、投資性不動產淨額、無形資產及其他非流動資產之合計。

(六)重要客戶資訊

本集團民國114年及113年度無單一客戶營收超過營業收入 10%以上者。


遠雄自貿港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為他人背書保證

民國1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一 單位:新台幣仟元
編號
(註1) 背書保證者
公司名稱 被背書保證對象 對單一企業
背書保證限額
(註3) 本期最高
背書保證餘額 期末背書
保證餘額 實際動支
金額 背書保證
以財產設定
擔保金額 累計背書保證金額
佔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之比率(%) 背書保證
最高限額
(註4) 屬母公司對
子公司背書
保證 屬子公司對
母公司背書
保證 屬對大陸
地區背書
保證
公司名稱 關係(註2)
0 遠雄港 遠雄自貿港 直接持有普通股股權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 $ 44,212,556 $ 12,033,200 $ 12,033,200 $ 9,244,978 $ - 108.87% $ 55,265,695 Y N N

註1:0:遠雄港
1:遠雄物流
2:遠雄自貿港

註2:背書保證對象與本公司之關係:
1. 有業務往來之公司。
2. 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3. 直接及間接對公司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4. 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達百分之九十以上之公司間。
5. 基於承攬工程需要之同業間或共同起造人間依合約規定之互保之公司。
6. 因共同投資關係由全體出資股東依其持股比率對其背書保證之公司。
7. 同業間依消費者保護法規範從事預售屋銷售合約之履約保證連帶擔保。

註3:對單一公司背書保證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之80%為限;但對本公司持股逾50%之子公司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之400%為限。

註4:對所有公司背書保證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之500%為限。

附表一


遠雄自貿港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期末持有之重大有價證券(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部分)

民國114年12月31日

附表二
單位:新台幣仟元

持有之公司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之關係 帳列科目
股(單位)數 帳面金額 持股比例 公允價值
遠雄港 統一強棒貨幣市場基金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1,964,752 $ 34,701 - $ 34,701

註1:本表所稱有價證券,係指屬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範圍內之股票、債券、受益憑證及上述項目所衍生之有價證券。
註2:有價證券發行人非屬關係人者,該欄免填。
註3:按公允價值衡量者,帳面金額乙欄請填公允價值評價調整後及扣除累計減損之帳面餘額;非屬按公允價值衡量者,帳面金額乙欄請填原始取得成本或攤銷後成本扣除累計減損之帳面餘額。
註4:所列有價證券有因提供擔保、質押借款或其他依約定而受限制使用者,應於備註欄註明提供擔保或質借股數、擔保或質借金額及限制使用情形。

附表二


遠雄自貿港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大交易往來情形

(僅揭露金額達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上之重要交易往來情形)

民國1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三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編號
(註1) | 交易人名稱 | 交易往來對象 | 與交易人之關係
(註2) | 科目 | 交易往來情形 | | | 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
之比率(註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金額 | 交易條件 | | |
| 0 | 遠雄港 | 遠雄自貿港 | 1 | 管理服務收入 | $ | 36,000 | 保管理費用,按一般價格
及條件 | 0.87% |
| 2 | 遠雄自貿港 | 遠雄物流 | 3 | 勞務費 | | 24,000 | 保按一般價格及條件 | 0.58% |
| 2 | 遠雄自貿港 | 遠雄物流 | 3 | 租賃收入 | | 11,436 | 保按一般價格及條件 | 0.28% |

註1:母公司及子公司相互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應分別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0: 遠雄港
1: 遠雄物流
2: 遠雄自貿港

註2:與交易人之關係有以下三種,標示種類即可:
1. 母公司對子公司。
2. 子公司對母公司。
3. 子公司對子公司。

註3:交易往來金額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科目者,以期末餘額佔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若屬損益科目者,以期中累積金額佔合併總營收之方式計算。

註4:本表之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得由公司依重大性原則決定是否須列示。

附表三


遠雄自貿港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民國1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四
單位:新台幣仟元;股數:股本期認列之役

投資公司名稱 被投資公司名稱 所在地區 主要營業項目 原始投資金額 期末持有 被投資公司本期損益 本期認列之役資損益 備註
本期期末 去年年底 股數(股) 比率(%) 帳面金額
遠雄港 遠雄自貿港 台灣 經營管理特許貨運園區 $ 7,436,237 $ 7,436,237 461,000,000 100% $ 10,111,398 $ 1,015,657 $ 1,015,657
遠雄港 遠雄物流 台灣 物流倉租業務 854,648 854,648 50,000,000 100% 669,357 21,813 21,813 "
遠雄港 新科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 物流業務 77,000 77,000 7,700,000 9.63% 79,099 12,428 1,477

註:新科智慧物流之投資利益係經其他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評價而得。

附表四


社團法人台北市會計師公會會員印鑑證明書

會員姓名:(1)支秉鈞

北市財證字第 1150376 號

副簽證會計師名稱:(2)廖福銘

事務所名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27樓

事務所統一編號:03932533

事務所電話:(02)27296666

委託人統一編號:86121030

會員證書字號:(1)北市會證字第 2087 號

(2)北市會證字第 4263 號

印鑑證明書用途:辦理遠雄自貿港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14 年度(自民國 114 年 01 月 01 日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財務報表之查核簽證。

簽名式(一) 支秉鈞 存會印鑑(二) (印)
簽名式(三) 廖福銘 存會印鑑(四) (印)

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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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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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115 年 0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