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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rglory FTZ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6

May 14,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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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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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自貿港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 114 年度及 113 年度
(股票代碼 5607)

公司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 1 段 200 號 23 樓之 1
電話:(03)399-2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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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自貿港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114年度及113年度個體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目錄

頁次/編號/索引
一、封面 1
二、目錄 2 ~ 3
三、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4 ~ 8
四、個體資產負債表 9
五、個體綜合損益表 10
六、個體權益變動表 11
七、個體現金流量表 12
八、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13 ~ 40
(一) 公司沿革 13
(二)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13
(三)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3 ~ 14
(四)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4 ~ 21
(五)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21 ~ 22
(六)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22 ~ 32
(七) 關係人交易 33 ~ 34
(八) 質押之資產 34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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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次/編號/索引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34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35
(十二)其他 35~40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40
(十四)營運部門資訊 40

九、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動明細表 明細表一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變動明細表 明細表二
營業收入索引 附註六(十二)
管理費用明細表 明細表三
本期發生之員工福利、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表 明細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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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c

資誠

會計師查核報告

(115)財審報字第25004649號

遠雄自貿港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遠雄自貿港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遠雄港公司」)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請參閱其他事項段),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遠雄港公司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個體財務績效及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遠雄港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請參閱其他事項段),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遠雄港公司民國114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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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ricewaterhouseCoopers, Taiwan

110208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27樓

27F, No. 333, Sec. 1, Keelung Rd., Xinyi Dist., Taipei 110208, Taiwan

T: +886 (2) 2729 6666, F: +886 (2) 2729 6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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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誠

遠雄港公司民國114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關鍵查核事項: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有關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一);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說明,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六(五)。

民國114年12月31日遠雄港公司持有之子公司遠雄航空自由貿易港區股份有限公司及遠雄物流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帳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金額分別為新台幣10,111,398仟元及669,357仟元,所認列之投資利益分別為新台幣1,015,656仟元及21,813仟元,因對該等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餘額占遠雄港公司資產總額達 97%,且民國114年度所認列該等公司之投資利益占遠雄港公司稅前淨利 99%,該些公司對遠雄港公司財務報表影響重大,故本會計師將該等子公司之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餘額之評價列為本年度查核最為重要事項,並於評估該等子公司之關鍵查核事項對個體財務報表之影響後,列入遠雄港公司之關鍵查核事項,分述如下:

採用權益法投資-客戶合約收入認列之時點

事項說明

遠雄港公司持有之子公司遠雄航空自由貿易港區股份有限公司及遠雄物流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其最主要收入來源為倉儲、理貨、包裝及租賃等服務,相關收入金額認列之時點對財務報表有重大影響,因此本會計師將客戶合約收入認列之時點列為查核最為重要事項。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開關鍵查核事項所敘明之特定層面已執行之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1. 瞭解與評估收入認列時點之內部控制程序,並測試收入相關內部控制之有效性。
  2. 抽核客戶合約收入交易及核對憑證,確認收入認列之允當性。
  3. 針對財務報表結束日前後一定時間之交易,執行客戶合約收入截止測試,核對相關交易憑證,以評估收入截止之適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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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誠

其他事項-提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

如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六(四)所述,列入上開個體財務報表之採用權益法之投資中新科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之財務報表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財務報表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該公司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對前述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金額分別為新臺幣79,099仟元及77,622仟元,皆占合併總資產總額之-%;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綜合損益總額分別為利益新臺幣1,477仟元及820仟元,皆占綜合損益總額之-%。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遠雄港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遠雄港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遠雄港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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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誠

  1.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遠雄港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遠雄港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遠雄港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遠雄港公司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個體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遠雄港公司民國114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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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誠

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支秉鈞
會計師
廖福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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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88)台財證(六)第16120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90350620號

中華民國 115 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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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自貿港股東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貿易及成本

民國114年12月12日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資產 附註 114 年 12 月 31 日 113 年 12 月 31 日
金額 % 金額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一) $ 9,838 - $ 18,851 -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動 六(二) 34,701 - 50,012 1
1136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動 六(三) 200,000 2 350,000 3
1180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淨額 3,161 - 3,161 -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80 - 30 -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247,780 2 422,054 4
非流動資產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 100 -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六(四) 10,859,854 98 10,046,657 96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六(十六) 3,958 - 3,564 -
1920 存出保證金 78 - 75 -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10,863,890 98 10,050,396 96
1XXX 資產總計 $ 11,111,670 100 $ 10,472,450 100
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2150 應付票據 $ 844 - $ 1,115 -
2200 其他應付款 28,695 1 20,965 -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9,802 - 10,551 -
2300 其他流動負債 305 - 310 -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39,646 1 32,941 -
非流動負債
2640 淨確定福利負債一非流動 六(五) 18,885 - 16,904 -
2XXX 負債總計 58,531 1 49,845 -
權益
股本 六(六)
3110 普通股股本 3,705,529 33 3,632,872 35
資本公積 六(七)
3200 資本公積 4,354,546 39 4,354,546 42
保留盈餘 六(八)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756,743 7 665,777 6
3350 未分配盈餘 2,236,321 20 1,769,410 17
3XXX 權益總計 11,053,139 99 10,422,605 100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重大之期後事項 十一
3X2X 負債及權益總計 $ 11,111,670 100 $ 10,472,450 100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葉鈞耀

經理人:賴嘉玲

會計主管:許厥偉


遠雄自貿港股東按薪資份有限公司

個體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114年及1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項目 附註 114 113
% %
4000 營業收入 六(四)(九)及七 $ 1,073,590 100 $ 744,902 100
5900 營業毛利 1,073,590 100 744,902 100
營業費用
6200 管理費用 六(五)(十四)
(十五) ( 40,210) (4) ( 36,642) (5)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 40,210) (4) ( 36,642) (5)
6900 營業利益 1,033,380 96 708,260 95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 六(十) 2,406 1 1,384 -
7010 其他收入 六(十一)及七 90 - 5,886 1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十二) 689 - 12 -
7050 財務成本 六(十三) ( 112) - ( 1,373) -
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 六(四)
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1,477 - 820 -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4,550 1 6,729 1
7900 稅前淨利 1,037,930 97 714,989 96
7950 所得稅(費用)利益 六(十六) ( 10,125) (1) 1,924 -
8200 本期淨利 $ 1,027,805 96 $ 716,913 96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六(五) ($ 1,727) - ($ 5,210) (1)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 - 5,122 1
833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 六(四)
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3,421 - 19,434 3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六(十六) 345 - 1,042 -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總額 2,039 - 20,388 3
8300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2,039 - $ 20,388 3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029,844 96 $ 737,301 99
每股盈餘 六(十七)
9750 基本每股盈餘 $ 2.77 $ 1.93
9850 稀釋每股盈餘 $ 2.77 $ 1.93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葉鈞耀

經理人:賴嘉玲

會計主管:許厥偉


遠雄自貿港旅遊控股有限公司

50體權益等級表

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保留盈餘
註普通股股本資本公積 法定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通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合計
113年
1月1日 $ 3,363,770 $ 4,308,852 $ 573,601 $ 1,523,771 $ 219,802 $ 9,989,796
本期淨利(淨損) - - - 716,913 - 716,913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716) 21,104 20,388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716,197 21,104 737,301
未按持股比例認購子公司增資 六(四) - - - (47,447) - (47,447)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71,497 (71,497) -
被投資公司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權益工具轉列數 - - - 169,409 (169,409) -
現金取得子公司非控制權益股權 六(四) - 45,694 - - - 45,694
112年度盈餘分配及指撥: 六(八)
提撥法定盈餘公積 - - 92,176 (92,176) - -
發放股東現金股利 - - - (302,739) - (302,739)
發放股東股票股利 269,102 - - (269,102) - -
12月31日 $ 3,632,872 $ 4,354,546 $ 665,777 $ 1,769,410 $ - $ 10,422,605
114年
1月1日 $ 3,632,872 $ 4,354,546 $ 665,777 $ 1,769,410 $ - $ 10,422,605
本期淨利(淨損) - - - 1,027,805 - 1,027,805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2,039 - 2,039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1,029,844 - 1,029,844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306 - 306
113年度盈餘分配及指撥: 六(八)
提撥法定盈餘公積 - - 90,966 (90,966) - -
發放股東現金股利 - - - (399,616) - (399,616)
發放股東股票股利 72,657 - - (72,657) - -
12月31日 $ 3,705,529 $ 4,354,546 $ 756,743 $ 2,236,321 $ - $ 11,053,139

董事長:葉鈞耀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經理人:賴嘉玲

會計主管:許厥偉


遠雄自貿港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現金流量表

民國114年及1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附註 | 114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 | 113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 |
| --- | --- | ---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
| 本期稅前淨利 | | $ 1,037,930 | $ 714,989 |
| 調整項目 | | | |
| 收益費損項目 | | | |
| 利息費用 | 六(十三) | 112 | 1,373 |
| 利息收入 | 六(十) | ( 2,406 ) | ( 1,384 ) |
| 股利收入 | 六(十一) | - | 31 )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利益之份額 | 六(九) | ( 1,037,470 ) | ( 708,782 )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利益之份額 | 六(四) | ( 1,477 ) | ( 820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之評價損失(利益) | 六(二) | ( 689 ) | ( 12 ) |
| 母公司分配予子公司員工酬勞 | 六(四) | ( 9,129 ) | ( 6,375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16,000 | ( 50,000 ) |
|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 | - | ( 536 ) |
| 其他流動資產 | | ( 50 ) | ( 2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 | |
| 應付票據 | | ( 271 ) | 233 |
| 其他應付款 | | 7,730 | ( 1,752 ) |
| 其他流動負債 | | ( 5 ) | ( 7 ) |
| 淨確定福利負債 | | 254 | 171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流出) | | 10,529 | ( 52,935 ) |
| 收取之利息 | | 2,406 | 1,384 |
| 收取之股利 | 六(四) | 238,300 | 321,511 |
| 支付之利息 | | ( 112 ) | ( 1,373 ) |
| 支付之所得稅 | | ( 10,923 ) | ( 7,447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 240,200 | 261,140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六(三) | 406 | 99,555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增加 | | ( 200,000 ) | ( 350,000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減少 | | 350,000 | 220,000 |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增加 | 六(四) | - | ( 546,000 ) |
| 採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減資退回股款 | 六(四) | - | 680,000 |
| 存出保證金增加 | | ( 3 ) |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 150,403 | 103,555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
| 短期借款增加 | | - | 215,000 |
| 短期借款減少 | | - | ( 215,000 ) |
|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 | | 140,000 | 260,000 |
| 應付短期票券減少 | | ( 140,000 ) | ( 260,000 ) |
| 現金取得子公司非控制權益股權 | 六(四) | - | ( 102,799 ) |
| 發放現金股利 | 六(八) | ( 399,616 ) | ( 302,739 )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 ( 399,616 ) | ( 405,538 )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 | ( 9,013 ) | ( 40,843 )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18,851 | 59,694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 9,838 | $ 18,851 |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葉鈞耀

經理人:賴嘉玲

會計主管:許厥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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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自貿港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民國114年度及113年度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一、公司沿革

遠雄自貿港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於民國80年6月於中華民國設立,並於民國95年5月轉型為投資控股公司。本公司股票於民國88年12月在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買賣,並於民國93年12月上市。本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對各種事業之投資。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個體財務報告已於民國115年3月11日經董事會通過發布。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新發布、修正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之影響

下表彙列金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民國114年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之新發布、修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發布之生效日 |
| --- |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21號之修正「缺乏可兌換性」 | 民國114年1月1日 |

本公司經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本公司財務狀況與財務績效並無重大影響。

(二)尚未採用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正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之影響

下表彙列金管會認可之民國115年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之新發布、修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發布之生效日 |
| --- |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金融工具之分類與衡量之修正」 | 民國115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涉及依賴自然電力的合約」 | 民國115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 民國112年1月1日 |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發布之生效日 |
| --- |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之修正 | 民國112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之修正「初次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比較資訊」 | 民國112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之年度改善—第11冊 | 民國115年1月1日 |

本公司經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本公司財務狀況與財務績效並無重大影響。

(三)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尚未經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之影響

下表彙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尚未納入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之新發布、修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發布之生效日 |
| --- |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待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決定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8號「財務報表中之表達與揭露」 | 民國116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9號「不具公共課責性之子公司:揭露」 | 民國11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21號之修正「換算為高度通貨膨脹貨幣」 | 民國116年1月1日 |

除下列所述者外,本公司經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本公司財務狀況與財務績效並無重大影響: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8號「財務報表中之表達與揭露」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8號「財務報表中之表達與揭露」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並更新綜合損益表之架構,及新增管理績效衡量之揭露,並強化運用於主要財務報表及附註之彙總及細分原則。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編製本個體財務報告所採用之主要會計政策說明如下。除另有說明外,此等政策在所有報導期間一致地適用。

(一)遵循聲明

本個體財務報告係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

(二)編製基礎

  1. 除下列重要項目外,本個體財務報告係按歷史成本編製:

(1)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2)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3) 按退休基金資產減除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淨額認列之確定福利負債。

  1. 編製符合金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以下簡稱 IFRSs)之財務報告需要使用一些重要會計估計值,在應用本公司的會計政策過程中亦需要管理階層運用其判斷,涉及高度判斷或複雜性之項目,或涉及個體財務報告之重大假設及估計之項目,請詳附註五說明。

(三)外幣換算

本公司財務報告所列之項目,係以本公司營運所處主要經濟環境之貨幣(即功能性貨幣)衡量。本個體財務報告係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作為表達貨幣列報。

  1. 外幣交易採用交易日或衡量日之即期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換算此等交易產生之換算差額認列為當期損益。
  2. 外幣貨幣性資產及負債餘額,按資產負債表日之即期匯率評價調整,因調整而產生之換算差額認列為當期損益。
  3. 外幣非貨幣性資產及負債餘額,屬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者,按資產負債表日之即期匯率評價調整,因調整而產生之兌換差額認列為當期損益;屬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者,按資產負債表日之即期匯率評價調整,因調整而產生之兌換差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項目;屬非按公允價值衡量者,則按初始交易日之歷史匯率衡量。
  4. 本公司之兌換損益在損益表之其他利益及損失列報。

(四)資產負債區分流動及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1. 資產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分類為流動資產:

(1) 預期於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該資產,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者。
(2)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者。
(3) 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者。
(4) 現金或約當現金,但於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交換或用以清償負債受到限制者除外。

本公司將所有不符合上述條件之資產分類為非流動。

  1. 負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分類為流動負債:

(1) 預期於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者。
(2)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者。
(3) 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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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不具有將負債之清償遞延至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之權利者。

本公司將所有不符合上述條件之負債分類為非流動。

(五)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1. 係指非屬按攤銷後成本衡量或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2. 本公司對於符合交易慣例之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係採用交割日會計。
  3. 本公司於原始認列時按公允價值衡量,相關交易成本認列於損益,後續按公允價值衡量,其利益或損失認列於損益。

(六)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1. 係指原始認列時作一不可撤銷之選擇,將非持有供交易之權益工具投資的公允價值變動列報於其他綜合損益。
  2. 本公司對於符合慣例交易之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係採用交割日會計。
  3. 本公司於原始認列時按其公允價值加計交易成本衡量,後續按公允價值衡量,權益工具之公允價值變動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於除列時,先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累積利益或損失後續不得重分類至損益,轉列至保留盈餘項下。當收取股利之權利確立,與股利有關之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及股利金額能可靠衡量時,本公司於損益認列股利收入。

(七)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1. 係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者:
    (1) 在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為目的之經營模式下持有該金融資產。
    (2) 該金融資產之合約條款產生特定日期之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

  2. 本公司對於符合慣例交易之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係採用交割日會計。

  3. 本公司於原始認列時按其公允價值加計交易成本衡量,後續採有效利息法按攤銷程序於流通期間內認列利息收入,及認列減損損失,並於除列時,將其利益或損失認列於損益。

  4. 本公司持有不符合約當現金之定期存款,因持有期間短,折現之影響不大,係以投資金額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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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應收帳款及票據

  1. 係指依合約約定,已具無條件收取因移轉商品或勞務所換得對價金額權利之帳款及票據。
  2. 屬未付息之短期應收帳款及票據,因折現之影響不大,本公司係以原始發票金額衡量。

(九)金融資產減損

本公司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就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考量所有合理且可佐證之資訊(包括前瞻性者)後,對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並未顯著增加者,按12個月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對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已顯著增加者,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就不包含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應收帳款或合約資產,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

(十)金融資產之除列

本公司於收取來自金融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之權利失效時,將除列金融資產。

(十一)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子公司及關聯企業

  1. 子公司指受本公司控制之個體(包括結構型個體),當本公司暴露於來自對該個體之參與之變動報酬或對該等變動報酬享有權利,且透過對該個體之權力有能力影響該等報酬時,本公司即控制該個體。
  2. 本公司與子公司間交易所產生之未實現損益業已銷除。子公司之會計政策已作必要之調整,與本公司採用之政策一致。
  3. 本公司對子公司取得後之份額認列為當期損益,對其取得後之其他綜合損益份額則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如本公司對子公司所認列之損失份額等於或超過在該子公司之權益時,本公司繼續按持股比例認列損失。
  4. 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個體財務報告當期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應與合併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當期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分攤數相同,個體財務報告業主權益應與合併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相同。
  5. 關聯企業指所有本公司對其有重大影響而無控制之個體。本公司對關聯企業之投資採用權益法處理,取得時依成本認列。
  6. 本公司對關聯企業取得後之損益份額認列為當期損益,對其取得後之其他綜合損益份額則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如本公司對任一關聯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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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損失份額等於或超過其在該關聯企業之權益(包括任何其他無擔保之應收款),本公司不認列進一步之損失,除非本公司對該關聯企業發生法定義務、推定義務或已代其支付款項。

  1. 當關聯企業發生非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之權益變動且不影響對關聯企業之持股比例時,本公司將歸屬於本公司可享有關聯企業份額下之權益變動按持股比例認列為「資本公積」。

  2. 本公司與關聯企業間交易所產生之未實現損益業已依其對關聯企業之權益比例銷除;除非證據顯示該交易所轉讓之資產已減損,否則未實現損失亦予以銷除。關聯企業之會計政策已作必要之調整,與本公司採用之政策一致。

  3. 當本公司處分關聯企業時,如喪失對該關聯企業之重大影響,對於先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與該關聯企業有關之所有金額,其會計處理與本公司若直接處分相關資產或負債之基礎相同,亦即如先前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之利益或損失,於處分相關資產或負債時將被重分類為損益,則當喪失對關聯企業之重大影響時,將該利益或損失自權益重分類為損益。如仍對該關聯企業有重大影響,僅按比例將先前在其他綜合損益中認列之金額依上述方式轉出。

  4. 本集團於資產負債表日針對有減損跡象之關聯企業,進行減損測試,係將投資之整體帳面金額(含商譽)作為單一資產,比較其可回收金額(使用價值或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孰高者)與帳面金額,所認列之減損損失將包含於投資之帳面金額。減損損失之迴轉,於該投資之可回收金額後續增加之範圍內認列。

(十二)非金融資產減損

本公司於資產負債表日針對有減損跡象之資產,估計其可回收金額,當可回收金額低於其帳面金額時,則認列減損損失。可回收金額係指一項資產之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或其使用價值,兩者較高者。當以前年度已認列資產減損之情況不存在或減少時,則迴轉減損損失,惟迴轉減損損失而增加之資產帳面金額,不超過該資產若未認列減損損失情況下減除折舊或攤銷後之帳面金額。

(十三)應付帳款及票據

  1. 係指因賒購原物料、商品或勞務所發生之債務及因營業與非因營業而發生之應付票據。
  2. 屬未付息之短期應付帳款及票據,因折現之影響不大,本公司係以原始發票金額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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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金融負債之除列

本公司於合約明定之義務履行、取消或到期時,除列金融負債。

(十五)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當有法律上可執行之權利將所認列之金融資產及負債金額抵銷,且意圖以淨額基礎交割或同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始可將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互抵,並於資產負債表中以淨額表達。

(十六)員工福利

  1. 短期員工福利

短期員工福利係以預期支付之非折現金額衡量,並於相關服務提供時認列為費用。

  1. 退休金

(1)確定提撥計畫

對於確定提撥計畫,係依權責發生基礎將應提撥之退休基金數額認列為當期之退休金成本。預付提撥金於可退還現金或減少未來給付之範圍內認列為資產。

(2)確定福利計畫

A. 確定福利計畫下之淨義務係以員工當期或過去服務所賺得之未來福利金額折現計算,並以資產負債表日之確定福利義務現值減除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確定福利淨義務每年由精算師採用預計單位福利法計算,折現率係使用資產負債表日與確定福利計畫之貨幣及期間一致之政府公債(於資產負債表日)之市場殖利率。

B. 確定福利計畫產生之再衡量數於發生當期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表達於保留盈餘。

  1. 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

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係於具法律或推定義務且金額可合理估計時,認列為費用及負債。嗣後決議實際配發金額與估列金額有差異時,則按會計估計值變動處理。另以股票發放員工酬勞者,計算股數之基礎為董事會決議日前一日收盤價。

(十七)員工股份基礎給付

  1. 以權益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協議係於給與日以所給與權益工具之公允價值衡量所取得之員工勞務,於既得期間認列為酬勞成本,並相對調整權益。權益工具之公允價值應反映市價既得條件及非既得條件之影響。認列之酬勞成本係隨著預期將符合服務條件及非市價既得條件之獎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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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予以調整,直至最終認列金額係以既得日既得數量認列。

  1. 以現金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協議,係以所承擔負債之公允價值,於既得期間內認列為酬勞成本及負債,並於各個資產負債表日及交割日按所給與權益工具之公允價值衡量,任何變動認列為當期損益。

(十八)所得税

  1. 所得稅費用包含當期及遞延所得稅。除與列入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列入權益之項目有關之所得稅分別列入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列入權益外,所得稅係認列於損益。

  2. 本公司依據資產負債表日已立法或已實質性立法之稅率計算當期所得稅。管理階層就適用所得稅相關法規定期評估所得稅申報之狀況,並在適用情況下根據預期須向稅捐機關支付之稅款估列所得稅負債。未分配盈餘依所得稅法加徵之所得稅,嗣盈餘產生年度之次年度於股東會通過盈餘分派案後,始就實際盈餘之分派情形,認列未分配盈餘所得稅費用。

  3. 遞延所得稅採用資產負債表法,按資產及負債之課稅基礎與其於資產負債表之帳面金額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認列。源自於原始認列之商譽所產生之遞延所得稅負債則不予認列,若遞延所得稅源自於交易(不包括企業合併)中對資產或負債之原始認列,且在交易當時未影響會計利潤或課稅所得(課稅損失)亦未產生相等之應課稅及可減除暫時性差異,則不予認列。若投資子公司產生之暫時性差異,本公司可以控制暫時性差異迴轉之時點,且暫時性差異很有可能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者則不予認列。遞延所得稅採用在資產負債表日已立法或已實質性立法,並於有關之遞延所得稅資產實現或遞延所得稅負債清償時預期適用之稅率及稅法為準。

  4. 遞延所得稅資產於暫時性差異很有可能用以抵減未來應課稅所得之範圍內認列,並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重評估未認列及已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

  5. 因股權投資等而產生之未使用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部份,係在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以供未使用所得稅抵減使用之範圍內,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

(十九)股利分配

分派予本公司股東之股利於本公司股東會決議分派股利時於財務報告認列,分派現金股利認列為負債,分派股票股利則認列為待分配股票股利,並於發行新股基準日時轉列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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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收入認列

  1. 投資收入

本公司對子公司取得後所產生之損益份額認列為收入或成本。

  1. 勞務收入

(1) 本公司提供子公司行政資源及管理等服務,當提供勞務之交易結果能合理估計時,應以資產負債表日交易之完成程度認列收入。

(2) 當提供勞務之交易結果無法合理估計時,收入之認列應考慮已發生成本回收之可能性。若已發生成本很有可能回收時,應就預期可回收之已發生成本範圍內認列收入;若已發生成本非屬很有可能回收時,不應認列收入,且該已發生成本仍應於當期認列費用。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本公司編製本個體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已運用其判斷以決定所採用之會計政策,並依據資產負債表日當時之情況對於未來事件之合理預期以作出會計估計值及假設。所作出之重大會計估計值與假設可能與實際結果存有差異,將考量歷史經驗及其他因子持續評估及調整。該等估計及假設具有導致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於下個財務年度重大調整之風險。請詳下列對重大會計判斷、估計與假設不確定性之說明:

(一) 會計政策採用之重要判斷

無。

(二) 重要會計估計值及假設

  1.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減損評估

當有減損跡象顯示某項採權益法之投資可能已經減損致帳面金額無法被回收,本公司隨即評估該項投資之減損。本公司係依據享有被投資公司預期未來現金流量之折現值評估可回收金額,並分析其相關假設之合理性。

  1. 有形資產減損評估

資產減損評估過程中,需依賴主觀判斷並依據資產使用模式及產業特性,決定特定資產群組之獨立現金流量、資產耐用年數及未來可能產生之收益與費損,任何由於經濟狀況之變遷或公司策略所帶來的估計改變均可能在未來造成重大減損。

  1. 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可實現性

遞延所得稅資產係於未來很有可能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供可減除暫時性差異使用時方予以認列。評估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可實現性時,必須涉及管理階層之重大會計判斷及估計,包含預期未來銷貨收入成長及利潤率、可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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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之所得稅抵減、稅務規劃等假設。任何關於全球經濟環境、產業環境的變遷及法令的改變,均可能引起遞延所得稅資產之重大調整。

民國114年12月31日,本公司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為$3,958。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一)現金及約當現金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 30 $ 30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9,808 18,821
合計 $ 9,838 $ 18,851
  1. 本公司往來之金融機構信用品質良好,且本公司與多家金融機構往來以分散信用風險,預期發生違約之可能性甚低。
  2. 本公司未有將現金提供質押之情形。

(二)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項 目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流動項目: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貨幣型基金 $ 34,164 $ 50,000
評價調整 537 12
合計 $ 34,701 $ 50,012
  1. 本公司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於民國114年及113年度認列之淨損益分別計$689及$12。
  2. 本公司未有將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提供質押之情形。

(三)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項目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流動項目:
定期存款 $ 200,000 $ 350,000
  1.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認列於損益之明細如下:
114年度 113年度
利息收入 $ 2,136 $ 383
  1. 在不考慮所持有之擔保品或其他信用增強之情況下,最能代表本公司持有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於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信用風險最大之暴險金額約當帳面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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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相關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信用風險資訊請詳附註十二(二)。

(四)採用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項目 114年 113年
1月1日 $ 10,046,657 $ 9,665,680
本期新增 - 546,000
子公司現金減資退回股款 - ( 680,000)
現金取得子公司之非控制權益股權 - 102,799
分配予子公司之員工酬勞成本 9,129 6,375
未依持股比例認購子公司現增影響 - ( 47,447)
收購子公司額外權益 - 45,694
認列投資利益份額 1,038,947 709,602
認列其他綜合利益份額 3,421 19,434
被投資公司盈餘分派 ( 238,300) ( 321,480)
12月31日 $ 10,859,854 $ 10,046,657
被投資公司名稱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子公司
遠雄航空自由貿易港區股份有限公司
(遠雄自貿港) $ 10,111,398 $ 9,221,416
遠雄物流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遠雄物流) 669,357 747,619
關聯企業
新科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79,099 77,622
$ 10,859,854 $ 10,046,657
  1. 有關本公司之子公司資訊,請參閱本公司民國 114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三)。
  2. 關聯企業-新科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之採權益法之投資餘額,暨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度之投資利益,係依被投資公司經其他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評價而得。
  3. 與子公司非控制權益之交易

(1) 子公司遠雄物流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以民國 113 年 5 月 27 日為現金增資基準日發行新股,本公司未依持股比例認購因而減少 20% 股權,該等交易對本公司股東權益之影響如下:

現金 $ 519,000

非控制權益帳面金額增加 ( 471,553)

保留盈餘—認列對子公司所有權益變動數 $ 47,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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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公司於民國113年10月25日以現金$102,799購入遠雄物流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額外 20%已發行股份。遠雄物流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非控制權益於收購日之帳面金額為$148,493,該交易減少非控制權益$148,493,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增加$45,694,該等交易對本公司股東權益之影響如下:

購入非控制權益之帳面金額 $ 148,493

支付予非控制權益之對價 (102,799)

資本公積-認列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影響數 $ 45,694

(五)退休金

1.(1)本公司依據「勞動基準法」之規定,訂有確定福利之退休辦法,適用於民國94年7月1日實施「勞工退休金條例」前所有正式員工之服務年資,以及於實施「勞工退休金條例」後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員工之後續服務年資。員工符合退休條件者,退休金之支付係根據服務年資及退休前6個月之平均薪資計算,15年以內(含)的服務年資每滿一年給予兩個基數,超過15年之服務年資每滿一年給予一個基數,惟累積最高以45個基數為限。本公司按月就薪資總額2%提撥退休基金,以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之名義專戶儲存於台灣銀行。另本公司於每年年度終了前,估算前項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若該餘額不足給付次一年度內預估符合退休條件之勞工依前述計算之退休金數額,本公司將於次年度三月底前一次提撥其差額。

(2)資產負債表認列之金額如下: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18,885) ($ 16,904)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
淨確定福利負債 ($ 18,885) ($ 16,904)

(3)淨確定福利負債之變動如下: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淨確定福利負債
114年
1月1日餘額 ($ 16,904) $ - ($ 16,904)
當期服務成本 ( 254) - ( 254)
利息(費用)收入 - - -
( 17,158) - ( 17,158)
再衡量數:
經驗調整 ( 1,727) - ( 1,727)
12月31日餘額 ($ 18,885) $ - ($ 18,885)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淨確定福利負債
113年
1月1日餘額 ($ 16,831) $ 5,308 ($ 11,523)
當期服務成本 ( 253) 82 ( 171)
利息(費用)收入 - - -
( 17,084) 5,390 ( 11,694)
再衡量數:
經驗調整 180 ( 5,390) ( 5,210)
12月31日餘額 ($ 16,904) $ - ($ 16,904)

(4)本公司之確定福利退休計畫基金資產,係由臺灣銀行按該基金年度投資運用計畫所定委託經營項目之比例及金額範圍內,依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六條之項目(即存放國內外之金融機構,投資國內外上市、上櫃或私募之權益證券及投資國內外不動產之證券化商品等)辦理委託經營,相關運用情形係由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進行監督。該基金之運用,其每年決算分配之最低收益,不得低於依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收益,若有不足,則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由國庫補足。因本公司無權參與該基金之運作及管理,故無法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第142段規定揭露計劃資產公允價值之分類。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構成該基金總資產之公允價值,請詳政府公告之各年度之勞工退休基金運用報告。

(5)有關退休金之精算假設彙總如下:

114年度 113年度
折現率 1.50% 1.50%
未來薪資增加率 3.00% 3.00%

對於未來死亡率之假設係依據臺灣壽險業第三回經驗生命表之百分之七十估計。

因採用之主要精算假設變動而影響之確定福利義務現值分析如下:

折現率 未來薪資增加率
增加1% 減少1% 增加1% 減少1%
114年12月31日
對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影響 ($ 333) $ 345 $ 152 ($ 149)
113年12月31日
對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影響 ($ 353) $ 369 $ 194 ($ 189)

上述之敏感度分析係基於其他假設不變的情況下分析單一假設變動之影響。實務上許多假設的變動則可能是連動的。敏感度分析係與計算資產負債表之淨退休金負債所採用的方法一致。本期編製敏感度分析所使用之方法與假設與前期相同。


(6)本公司於民國 115 年度預計支付予退休計畫之提撥金為 $0。
(7)截至民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止,該退休計畫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為 1.2 年。

  1. (1)自民國 94 年 7 月 1 日起,本公司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訂有確定提撥之退休辦法,適用於本國籍之員工。本公司就員工選擇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所定之勞工退休金制度部分,每月按薪資之 6% 提繳勞工退休金至勞保局員工個人帳戶,員工退休金之支付依員工個人之退休金專戶及累積收益之金額採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方式領取。
    (2)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度,本公司依上開退休金辦法認列之退休金分別為 $565 及 $568。

(六)股本

  1. 民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額定及實收資本額分別為 $5,000,000 及 $3,705,529,每股面額 10 元。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股款均已收訖。
  2. 本公司為充實資本及強化財務結構,於民國 113 年 6 月 25 日經股東會決議,以未分配盈餘 $269,102 辦理轉增資發行新股,並於民國 113 年 7 月 5 日董事會決議,除權基準日為民國 113 年 7 月 30 日,上述交易業已完成變更登記。
  3. 本公司為充實資本及強化財務結構,於民國 114 年 6 月 25 日經股東會決議,以未分配盈餘 $72,657 辦理轉增資發行新股,並於民國 114 年 7 月 8 日董事會決議,除權基準日為民國 114 年 8 月 5 日,該交易已完成變更登記。

  4. 本公司流通在外股數變動如下:

114年 113年
1月1日 363,287,170 336,377,010
盈餘轉增資 7,265,743 26,910,160
12月31日 370,552,913 363,287,170

(七)資本公積

依公司法規定,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之資本公積,除得用於彌補虧損外,於公司無累積虧損時,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給新股或現金。另依證券交易法之相關規定,以上開資本公積撥充資本時,每年以其合計數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十為限。公司非於盈餘公積填補資本虧損仍有不足時,不得以資本公積補充之。

-26-


114年
發行溢價 認列對子公司所有權益變動 其他 合計
1月1日 $ 4,308,832 $ 45,694 $ 20 $ 4,354,546
12月31日 $ 4,308,832 $ 45,694 $ 20 $ 4,354,546
113年
發行溢價 認列對子公司所有權益變動 其他 合計
1月1日 $ 4,308,832 $ - $ 20 $ 4,308,852
收購子公司額外權益 - 45,694 - 45,694
12月31日 $ 4,308,832 $ 45,694 $ 20 $ 4,354,546

(八)保留盈餘

  1.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所處產業環境多變,企業生命週期正值成長期,股利之分派應考量公司未來資金需求及長期財務規劃。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本期稅後淨利,應先彌補累積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依法提撥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嗣餘盈餘,連同期初未分配盈餘(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惟分派盈餘時得視當時及未來狀況酌予保留適當盈餘不予分派。

股利之發放將採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二方式配合處理,視當時之投資計劃及資本結構決定二者間之比例,惟現金股利以不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二十為原則,且其比率得由股東會決議調整之。

  1. 法定盈餘公積除彌補公司虧損及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給新股或現金外,不得使用之,惟發給新股或現金者,以該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為限。

  2. 本公司於民國114年6月25日及113年6月25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民國113年及112年度盈餘分派案如下:

113年度 112年度
金額 每股股利(元) 金額 每股股利(元)
法定盈餘公積 $ 90,966 $ 92,176
股票股利 72,657 $ 0.20 269,102 $ 0.80
現金股利 399,616 1.10 302,739 0.90
合計 $ 563,239 $ 664,017

  1. 本公司於民國 115 年 3 月 11 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民國 114 年度盈餘分派案如下:
114年度
金額 每股股利(元)
法定盈餘公積 $ 103,015
現金股利 666,995 $ 1.80
合計 $ 770,010

前述民國 114 年度盈餘分派議案,尚未經股東會承認。

  1. 有關股東會決議情形相關資訊,請至臺灣證券交易所之「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九)營業收入

114年度 113年度
客戶合約之收入 $ 36,120 $ 36,120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利益之份額 1,037,470 708,782
合計 $ 1,073,590 $ 744,902

客戶合約之收入之細分

本公司之收入源於提供隨時間逐步移轉之勞務,收入可細分為下列主要部門:

114年度 遠雄自貿港 遠雄物流 合計
內部部門交易之收入 $ 36,000 $ 120 $ 36,120
收入認列時點
隨時間逐步認列之收入 $ 36,000 $ 120 $ 36,120
113年度 遠雄自貿港 遠雄物流 合計
內部部門交易之收入 $ 36,000 $ 120 $ 36,120
收入認列時點
隨時間逐步認列之收入 $ 36,000 $ 120 $ 36,120

(十)利息收入

114年度 113年度
銀行存款利息 $ 269 $ 1,000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利息收入 2,136 383
其他利息收入 1 1
$ 2,406 $ 1,384

(十一)其他收入

114年度 113年度
股利收入 $ - $ 31
舊制退休金基金帳戶
結清退回 - 5,819
其他收入 90 36
$ 90 $ 5,886

(十二)其他利益及損失

114年度 113年度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淨利益 $ 689 $ 12
$ 689 $ 12

(十三)財務成本

114年度 113年度
利息費用:
銀行借款 $ - $ 662
應付短期票券 112 711
$ 112 $ 1,373

(十四)費用性質之額外資訊

114年度 113年度
員工福利費用 $ 33,906 $ 28,026
其他費用 6,304 8,616
營業費用 $ 40,210 $ 36,642

(十五)員工福利費用

114年度 113年度
薪資費用 $ 18,324 $ 15,253
勞健保費用 1,360 1,411
退休金費用 819 739
董事酬金(含車馬費及酬勞) 12,131 9,603
其他用人費用 1,272 1,020
$ 33,906 $ 28,026

本公司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員工人數皆為15人,其中未兼任員工之董事人數皆為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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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獲利係指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應提撥不低於 1% 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 2% 為董事酬勞。

  2. 本公司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度員工酬勞估列金額分別為 $10,516(其中 $9,129 發放予子公司員工)及 $7,244(其中 $6,375 發放予子公司員工);董事酬勞估列金額分別為 $3,155 及 $2,173,前述金額帳列薪資費用科目。

  3. 民國 114 年度係依截至當期止之獲利情況,依公司章程規定估列。本公司民國 115 年 3 月 11 日董事會決議實際配發之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金額分別為 $10,516 及 $3,155。

  4. 經股東會決議之民國 113 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與民國 113 年度財務報告認列之金額一致。

  5.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及股東會決議之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十六)所得税

  1. 所得稅費用

(1) 所得稅費用組成部分:

114年度 113年度
當期所得稅:
當期所得產生之所得稅 $ 399 $ 4,490
未分配盈餘加徵 9,647 6,217
以前年度所得稅低(高)估 128 ( 12,591)
當期所得稅總額 10,174 ( 1,884)
遞延所得稅: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迴轉 ( 49) ( 40)
( 49) ( 40)
所得稅費用(利益) $ 10,125 ($ 1,924)

(2) 與其他綜合損益相關之所得稅金額:

114年度 113年度
確定福利義務之再衡量數 ($ 345) ($ 1,042)

  1. 所得稅費用與會計利潤關係:
114年度 113年度
稅前淨利按法定稅率計算之所得稅 $ 207,586 $ 142,998
按稅法規定應剔除之費用 156 104
按稅法規定免課稅之所得 ( 207,392) ( 142,688)
未分配盈餘加徵 9,647 6,217
最低稅負制之所得稅影響數 - 4,036
以前年度所得稅低(高)估數 128 ( 12,591)
所得稅費用(利益) $ 10,125 ($ 1,924)
  1. 因暫時性差異而產生之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金額如下:
114年
1月1日 認列於 損益 認列於其他 綜合淨利 12月31日
遞延所得稅資產:
-暫時性差異:
退休金負債 $ 3,381 $ 51 $ 345 $ 3,777
未休假獎金 183 ( 2) - 181
合計 $ 3,564 $ 49 $ 345 $ 3,958
113年
1月1日 認列於 損益 認列於其他 綜合淨利 12月31日
遞延所得稅資產:
-暫時性差異:
退休金負債 $ 2,304 $ 35 $ 1,042 $ 3,381
未休假獎金 178 5 - 183
合計 $ 2,482 $ 40 $ 1,042 $ 3,564
  1. 本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業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至民國 112 年度。

(十七)每股盈餘

114年度
稅後金額 加權平均流通
在外股數(仟股) 每股盈餘
(元)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1,027,805 370,553 $ 2.77
稀釋每股盈餘
歸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 $1,027,805 370,553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員工酬勞 - 251
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加 $1,027,805 370,804 $ 2.77
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113年度
稅後金額 加權平均流通
在外股數(仟股) 每股盈餘
(元)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 716,913 370,553 $ 1.93
稀釋每股盈餘
歸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 $ 716,913 370,553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員工酬勞 - 219
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加 $ 716,913 370,772 $ 1.93
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計算每股盈餘時,已考量本公司於民國113年6月25日及114年6月25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分別以未分配盈餘$269,102及$72,657辦理轉增資發行新股,其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六(六)說明,民國113年及114度年因辦理轉增資發行新股之影響業已追溯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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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關係人交易

(一)關係人之名稱及與本公司之關係

關係人名稱 與本公司之關係
遠雄航空自由貿易港區股份有限公司
(遠雄自貿港) 子公司
遠雄物流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遠雄物流) 子公司
遠雄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遠雄國際投資) 對本公司重大影響之個體
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關係人
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關係人
遠雄悅來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關係人
趙藤雄 其他關係人
趙文嘉 其他關係人
台灣服務業聯盟協會 其理事長與本公司董事長為同一人

(二)與關係人間重大交易事項

  1. 營業收入
114年度 113年度
勞務收入:
遠雄自貿港 $ 36,000 $ 36,000
遠雄物流 120 120
$ 36,120 $ 36,120

勞務收入係提供子公司之管理服務收入。

  1. 應收關係人款項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應收帳款:
遠雄自貿港 $ 3,150 $ 3,150
遠雄物流 11 11
$ 3,161 $ 3,161

係提供子公司管理服務之關係人應收款項,其價格及條件由雙方決定,並無其他同類型交易可資比較,皆屬未逾期且未減損之應收帳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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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關係人提供背書保證情形
保證項目 保證人 被保證之公司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兆豐票券發行商業本票額度 趙文嘉 本公司 $ 50,000 $ 50,000
中華票券發行商業本票額度 趙文嘉 本公司 50,000 50,000
大慶票券發行商業本票額度 趙文嘉 本公司 50,000 50,000
國際票券發行商業本票額度 趙文嘉 本公司 - 30,000
合庫票券發行商業本票額度 趙文嘉 本公司 - 100,000
兆豐銀行簽訂授信合約額度 趙文嘉 本公司 100,000 200,000
台北富邦銀行簽訂授信合約額 趙文嘉 本公司 100,000 -
兆豐銀行等聯貸(保)銀行團簽訂之聯合授信合約額度 本公司及趙文嘉 遠雄自貿港 2,120,000 2,120,000
土地銀行簽訂授信合約 本公司 遠雄自貿港 954,000 954,000
土地銀行簽訂授信合約 本公司 遠雄自貿港 2,279,200 2,279,200
兆豐銀行簽訂授信合約 本公司及趙文嘉 遠雄自貿港 3,600,000 3,600,000
第一銀行簽訂授信合約 本公司及趙文嘉 遠雄自貿港 880,000 880,000
合作金庫銀行簽訂授信合約 本公司及趙文嘉 遠雄自貿港 2,200,000 2,200,000

(三)主要管理階層薪酬資訊

114年度 113年度
薪資及其他短期員工福利退職後福利 $ 21,688 $ 17,692
283 277
$ 21,971 $ 17,969

八、質押之資產

無。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一)或有事項

無。

(二)承諾事項

對子公司之保證請詳附註七(二)3.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無。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請詳附註六(八)及(十五)之說明。

十二、其他

(一)資本管理

本公司之資本管理目標,係為保障公司能繼續經營,維持最佳資本結構以降低資金成本,並為股東提供報酬。為了維持或調整資本結構,本公司可能會調整支付予股東之股利金額、退還資本予股東、發行新股或出售資產以降低債務。

本公司利用負債資本比率以監控其資本,該比率係按債務淨額除以資本總額計算。債務淨額之計算為總借款(包括資產負債表所列報之「流動及非流動借款」)扣除現金及約當現金。資本總額之計算為資產負債表所列報之「權益」加上債務淨額。本公司於民國114年度之策略維持與民國113年度相同,均係致力將負債資本比率維持在 40% 至 50% 之間。因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借款餘額皆為$0,故計算比率皆低於 5%。

(二)金融工具

  1. 金融工具之種類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金融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34,701 $ 50,012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選擇指定之權益工具投資-非流動 - 100
$ - $ 100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 9,838 $ 18,851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200,000 350,000
應收帳款-關係人 3,161 3,161
存出保證金 78 75
$ 213,077 $ 372,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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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金融負債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應付票據(含關係人) $ 844 $ 1,115
其他應付款(含關係人) 28,695 20,965
$ 29,539 $ 22,080

2. 風險管理政策

(1) 本公司日常營運受多項財務風險之影響,包含市場風險(包括匯率風險、利率風險及價格風險)、信用風險及流動性風險。本公司整體風險管理政策著重於金融市場的不可預測事項,並尋求可降低對本公司財務狀況及財務績效之潛在不利影響。

(2) 風險管理工作由本公司財務部按照董事會核准之政策執行。本公司財務部透過與公司營運單位密切合作,負責辨認、評估與規避財務風險,定期對特定範圍與事項控管,例如利率風險、信用風險、衍生與非衍生金融工具之使用,以及剩餘流動資金之投資。

3. 重大財務風險之性質及程度

(1) 市場風險

價格風險

A. 由於本公司持有之投資於資產負債表中係分類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因此本公司暴露於權益工具之價格風險。本公司未有商品價格風險之暴險。為管理權益工具投資之價格風險,本公司業已設置停損點,故預期不致發生重大市場風險。

B. 本公司主要投資於國內上市櫃、未上市櫃之權益工具及開放型基金,此等權益工具之價格會因該投資標的未來價值之不確定性而受影響。若該等權益工具價格上升或下跌 1%,而其他所有因素維持不變之情況下,對民國114年及113年度之稅後淨利因來自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之利益或損失將分別增加或減少$347及$500;對民國114年及113年度之其他綜合損益之影響因分類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投資之利益或損失分別增加或減少$-及$1。

利率風險

本公司短期借款及應付短期票券利率為固定,故市場利率變動對未來現金流量不會產生重大影響。

匯率風險

本公司從事業務皆以新台幣為主,故匯率波動對本公司之資產及負債並無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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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用風險

A. 信用風險係本公司因客戶無法履行合約義務而產生財務損失之風險,主要來自交易對手無法清償按收款條件支付之應收票據及帳款。

B. 本公司依授信政策,各營運個體與每一新客戶於訂定付款及提出交貨之條款與條件前,須對其進行管理及信用風險分析。內部風險控管係透過考慮其財務狀況、過往經驗及其他因素,以評估客戶之信用品質。個別風險之限額係由信用控管主管依內部或外部之評等而制訂,並定期監控信用額度之使用。

C. 本公司採用 IFRS 9 提供以下之前提假設,作為判斷自原始認列後金融工具之信用風險是否有顯著增加之依據:

當合約款項按約定之支付條款逾期超過 30 天,視為金融資產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已顯著增加。

D. 本公司採用 IFRS 9 提供前提假設,當合約款項按約定之支付條款逾期超過 90 天,視為已發生違約。

E. 本公司按客戶類型之特性將對客戶之應收票據及帳款分組,採用簡化作法以備矩陣為基礎估計預期信用損失。

F. 本公司對關係人之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係採用個別辨認方式評估減損損失,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止,應收帳款餘額皆為 $3,161,提列備抵損失金額皆為 $0。

G. 本公司帳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信用風險評等等級資訊如下:

114年12月31日
按12個月 按存續期間 合計
信用風險已顯著增加者 已信用減損者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200,000 $ - $ - $ 200,000
113年12月31日
按12個月 按存續期間 合計
信用風險已顯著增加者 已信用減損者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350,000 $ - $ - $ 350,000

(3)流動性風險

A. 現金流量預測是由公司內各營運個體執行,並由公司財務部予以彙總。公司財務部監控公司流動資金需求之預測,確保其有足夠資金得以支應營運需要,並在任何時候維持足夠之未支用的借款


承諾額度,以使公司不致違反相關之借款限額,此等預測考量公司之債務融資計畫、債務條款遵循、符合內部資產負債表之財務比率目標。

B. 下表係本公司之非衍生金融負債,按相關到期日予以分組,非衍生性金融負債係依據資產負債表日至合約到期日之剩餘期間進行分析,下表所揭露之合約現金流量金額係未折現之金額。

非衍生金融負債:

114年12月31日 1年內 1至2年內 2至5年內 5年以上 合計
應付票據 $ 844 $ - $ - $ - $ 844
其他應付款 28,695 - - - 28,695

非衍生金融負債:

113年12月31日 1年內 1至2年內 2至5年內 5年以上 合計
應付票據 $ 1,115 $ - $ - $ - $ 1,115
其他應付款 20,965 - - - 20,965

C. 本公司並不預期到期日分析之現金流量發生時點會顯著提早,或實際金額會有顯著不同。

(三)公允價值資訊

  1. 為衡量金融及非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所採用評價技術的各等級定義如下:

第一等級:企業於衡量日可取得之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報價(未經調整)。活絡市場係指有充分頻率及數量之資產或負債交易發生,以在持續基礎上提供定價資訊之市場。本公司投資之上市櫃股票投資、受益憑證的公允價值皆屬之。

第二等級:資產或負債直接或間接之可觀察輸入值,但包括於第一等級之報價者除外。

第三等級:資產或負債之不可觀察輸入值。本公司投資之無活絡市場之權益工具投資皆屬之。

  1. 非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應收帳款-關係人、存出保證金、短期借款、應付短期票券、應付票據及其他應付款)的帳面金額係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

  2.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及非金融工具,本公司依資產及負債之性質、特性及風險及公允價值等級之基礎分類,相關資訊如下:

-38-


-39-

114年12月31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資產
重複性公允價值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
貨幣型基金 $ 34,701 $ - $ - $ 34,701
113年12月31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資產
重複性公允價值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
貨幣型基金 $ 50,012 $ - $ - $ 50,012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權益證券 - - 100 100
合計 $ 50,012 $ - $ 100 $ 50,112
  1. 本公司用以衡量公允價值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說明如下:

(1) 本公司採用市場報價作為公允價輸入值(即第一等級)者,依工具之特性分列如下:

市場報價 上市(櫃)公司股票 開放型基金
收盤價 淨值

(2) 本公司將信用風險評價調整納入金融工具及非金融工具公允價值計算考量,以分別反映交易對手信用風險及本公司信用品質。

  1. 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度無第一等級與第二等級間之任何移轉。

  2. 本公司對於公允價值歸類於第三等級之評價流程係由經營管理部門負責進行金融工具之獨立公允價值驗證,藉獨立來源資料使評價結果貼近市場狀態,並定期覆核,以確保評價結果係屬合理。

  3. 有關屬第三等級公允價值衡量項目所使用評價模型之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之量化資訊及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變動之敏感度分析說明如下:

113年12月31日公允價值 評價技術 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 區間(加權平均) 輸入值與公允價值關係
非衍生權益工具:
非上市上櫃公司股票 $ 100 淨資產價值法 不適用 - 不適用

民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無此情形。


  1. 下表列示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度第三等級之變動:
114年 113年
1月1日 $ 100 $ 100
本期出售 ( 100) -
12月31日 $ - $ 100
  1. 本公司經審慎評估選擇採用之評價模型及評價參數,惟當使用不同之評價模型或評價參數可能導致評價之結果不同。針對分類為第三等級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若評價參數變動,對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度之其他綜合損益無重大影響。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1. 資金貸與他人:無。
  2. 為他人背書保證:請詳附表一。
  3. 期末持有之重大有價證券(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控制部分):請詳附表二。
  4.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5.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6. 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請詳附表三。

(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請詳附表四。

(三)大陸投資資訊

  1. 基本資料:無。
  2. 直接或間接經由第三地區事業與轉投資大陸之被投資公司所發生之重大交易事項:無。

十四、營運部門資訊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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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自貿港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為他人背書保證

民國1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一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編號 (註1) 背書保證者 公司名稱 被背書保證對象 對單一企業 背書保證限額 (註3) 本期最高 背書保證餘額 期末背書 保證餘額 實際動支 金額 以財產擔保 之背書保證金額 累計背書保證金額 佔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之比率(%) 背書保證 最高限額 (註4) 屬母公司對 子公司背書 保證 屬子公司對 母公司背書 保證 屬對大陸 地區背書 保證 備註
公司名稱 關係(註2)
0 遠雄港 遠雄自貿港 (2) $ 44,212,556 $ 12,033,200 $ 12,033,200 $ 9,244,978 $ - 108.87% $ 55,265,695 Y N N

註1: 0:遠雄港
1:遠雄物流
2:遠雄自貿港

註2:背書保證對象與本公司之關係:

  1. 有業務關係之公司。
  2. 直接持有普通股股權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
  3. 母公司與子公司持有普通股股權合併計算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被投資公司。
  4. 對公司直接或經由子公司間接持有普通股股權超過百分之五十之母公司。
  5. 基於承攬工程需要之同業間依合約規定之互保之公司。
  6. 因共同投資關係由各出資股東依其持股比率對其背書保證之公司。
  7. 同業間依消費者保護法規範從事預售差銷售合約之後約保證連帶擔保。

註3:對單一公司背書保證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之80%為限;但對本公司持股逾50%之子公司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之400%為限。

註4:對所有公司背書保證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之500%為限。

附表一


遠雄自貿港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期末持有之重大有價證券(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控制部分)

民國114年12月31日

附表二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持有之公司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之關係 帳列科目 備註
股(單位)數 帳面金額 持股比例 公允價值
遠雄港 統一強棒貨幣市場基金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1,964,752 $ 34,701 - $ 34,701

註1:本表所稱有價證券,係指屬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範圍內之股票、債券、受益憑證及上述項目所衍生之有價證券。
註2:有價證券發行人非屬關係人者,該欄免填。
註3:按公允價值衡量者,帳面金額乙欄請填公允價值評價調整後及扣除累計減損之帳面餘額;非屬按公允價值衡量者,帳面金額乙欄請填原始取得成本或攤銷後成本扣除累計減損之帳面餘額。
註4:所列有價證券有因提供擔保、質押借款或其他依約定而受限制使用者,應於備註欄註明提供擔保或質借股數、擔保或質借金額及限制使用情形

附表二


遠雄自貿港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

(僅捐露金額達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上之重要交易往來情形)

民國1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三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編號
(註1) | 交易人名稱 | 交易往來對象 | 與交易人之關係
(註2) | 交易往來情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科目 | 金額 | 交易條件 | 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
之比率(註3) |
| 0 | 遠雄港 | 遠雄自貿港 | 1 | 管理服務收入 | $ 36,000 | 係管理費用,按一般價格
及條件 | 0.87% |
| 2 | 遠雄自貿港 | 遠雄物流 | 3 | 勞務費 | 24,000 | 係按一般價格及條件 | 0.58% |
| 2 | 遠雄自貿港 | 遠雄物流 | 3 | 租賃收入 | 11,436 | 係按一般價格及條件 | 0.28% |

註1:母公司及子公司相互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應分別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0: 遠雄港
1: 遠雄物流
2: 遠雄自貿港

註2:與交易人之關係有以下三種,標示種類即可:
1. 母公司對子公司。
2. 子公司對母公司。
3. 子公司對子公司。

註3:交易往來金額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科目者,以期末餘額佔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若屬損益科目者,以期中累積金額佔合併總營收之方式計算。

註4:本表之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得由公司依重大性原則決定是否須列示。

附表三


遠雄自貿港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民國1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四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投資公司名稱 被投資公司名稱 所在地區 主要營業項目 原始投資金額 期末持有 被投資公司本期損益(註) 本期認列之投資損益 備註
本期期末 去年年底 股數(股) 比率 帳面金額
遠雄港 遠雄自貿港 台灣 經營管理特許貨運園區 $ 7,436,237 $ 7,436,237 461,000,000 100% $ 10,111,398 $ 1,015,657 $ 1,015,657
遠雄港 遠雄物流 台灣 物流倉租業務 854,648 854,648 50,000,000 100% 669,357 21,813 21,813 "
遠雄港 新科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 物流業務 77,000 77,000 7,700,000 9.63% 79,099 12,428 1,477

註:新科智慧物流之投資利益係經其他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評價而得。

附表四


遠雄自貿港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動明細表
民國114年12月31日

明細表一

單位:新台幣仟元

金融工具名稱 摘要 單位數 取得成本 公允價值 備註
單價(註) 總額
受益憑證 統一強棒基金 1,964,752.16 $ 34,164 $ 17.66 $ 34,701

註:單位為新台幣元。

明細表一第1頁


遠雄自貿港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變動明細表
民國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

明細表二
單位:新台幣仟元

名稱 期初餘額 本期增加 本期減少 期末餘額 股權淨值 提供擔保或質押情形
股數 金額 股數 金額(註1) 股數 金額(註2) 股數 持股比例 金額 金額
新科智慧物流(股)公司 7,700,000 $ 77,622 - $ 1,477 $ - $ - 7,700,000 9.63% $ 79,099 $ 79,099
遠雄自貿港 461,000,000 9,221,416 - 1,028,282 - ( 138,300) 461,000,000 100% 10,111,398 10,111,398
遠雄物流 50,000,000 747,619 - 21,738 - ( 100,000) 50,000,000 100% 669,357 669,357
$10,046,657 $ 1,051,497 ($ 238,300) $10,859,854

註1:係投資收益$1,038,947、分配員工酬勞予子公司$9,129與確定福利計畫精算利益$3,421。
註2:係子公司盈餘分配$238,300。

明細表二第1頁


遠雄自貿港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費用明細表
民國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

明細表三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目 金額 備註
員工福利費用 $ 33,906
勞務費 4,862
其他費用 1,442 每一零星項目餘額均未超過本科目餘額5%
$ 40,210

明細表三第1頁


遠雄自貿港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發生之員工福利、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表
民國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

明細表四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功能別
性質別 | 114年度 | | | 113年度 | | |
| --- | --- | --- | --- | --- | --- | --- |
| | 屬於營業
成本者 | 屬於營業
費用者 | 合計 | 屬於營業
成本者 | 屬於營業
費用者 | 合計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 | | |
| 薪資費用 | $ - | $ 18,324 | $ 18,324 | $ - | $ 15,253 | $ 15,253 |
| 勞健保費用 | - | 1,360 | 1,360 | - | 1,411 | 1,411 |
| 退休金費用 | - | 819 | 819 | - | 739 | 739 |
| 董事酬金 | - | 12,131 | 12,131 | - | 9,603 | 9,603 |
|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 | 1,272 | 1,272 | - | 1,020 | 1,020 |
| 合計 | $ - | $ 33,906 | $ 33,906 | $ - | $ 28,026 | $ 28,026 |
| 折舊費用 | $ - | $ - | $ - | $ - | $ - | $ - |
| 攤銷費用 | $ - | $ - | $ - | $ - | $ - | $ - |

附註:
1. 本年度及前一年度之員工人數皆為15人,其中未兼任員工之董事人數皆為7人。
2. 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於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買賣之公司,應增加揭露以下資訊:
(1) 本年度及前一年度平均員工福利費用分別為$2,722及$2,303。
(2) 本年度及前一年度平均員工薪資費用分別為$2,291及$1,907。
(3) 平均員工薪資費用調整變動情形20%。

明細表四第1頁


遠雄自貿港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發生之員工福利、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表(續)

民國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

明細表四

單位:新台幣仟元

(4) 薪資報酬政策:

A. 本公司董監事之酬金依據公司「董監事酬勞發放作業準則」之規定,包含車馬費、業務執行費用,依適當水準給付之。
如公司年度有獲利時,另依公司章程之規定提撥盈餘分配之酬勞。

B. 本公司經理人薪資及獎金係依據本公司員工薪資獎金發放標準訂定,並參照同業水準議定支給之,
經提報薪酬委員會審核後,再行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執行。

C. 本公司給付員工之酬金包括薪資、三節獎金及專案獎勵,另依據公司營運狀況,並考量個人績效評估結果,給予年終獎金。

明細表四第2頁


社團法人台北市會計師公會會員印鑑證明書

會員姓名:(1)支秉鈞

北市財證字第 1150376 號

副簽證會計師名稱:(2)廖福銘

事務所名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27樓

事務所統一編號:03932533

事務所電話:(02)27296666

委託人統一編號:86121030

會員證書字號:(1)北市會證字第 2087 號

(2)北市會證字第 4263 號

印鑑證明書用途:辦理遠雄自貿港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14 年度(自民國 114 年 01 月 01 日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財務報表之查核簽證。

簽名式(一) 支秉鈞 存會印鑑(二) (印)
簽名式(三) 廖福銘 存會印鑑(四) (印)

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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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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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115 年 0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