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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rglory FTZ AGM Information 2026

May 22,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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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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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碼:5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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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rglory FTZ Holding

遠雄自貿港控股

遠雄自貿港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Farglory Free Trade Zone Investment Holding Co., Ltd

民國一一五年股東常會

議事手冊

開會時間:中華民國一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星期二)上午九時整

開會地點:桃園市大園區航翔路101號(貨運站大樓五樓訓練教室)


目 錄

頁次

壹、開會程序……………………………………… 1
貳、會議議程……………………………………… 2
參、報告事項……………………………………… 3
肆、承認事項……………………………………… 4
伍、臨時動議……………………………………… 5

陸、散會

柒、附件

一、營業報告書……………………………………… 6
二、本公司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13
三、本公司及與子公司之合併財務報表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18
四、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22
五、本公司財務報表及與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 23
六、董事酬金……………………………………… 32
七、對外背書保證作業情形………………………… 34
八、盈餘分配表……………………………………… 35

捌、附錄

一、本公司章程……………………………………… 36
二、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 40
三、本公司董事持股狀況表………………………… 43

玖、其他說明事項……………………………………… 44


-1-

遠雄自貿港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開會程序

壹、宣布開會

貳、主席致詞

參、報告事項

肆、承認事項

伍、臨時動議

陸、散會


遠雄自貿港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議程

召開方式:實體方式召開

時間:中華民國一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星期二)上午九時整

地點:桃園市大園區航翔路101號(貨運站大樓五樓訓練教室)

議程:

壹、宣布開會

貳、主席致詞

參、報告事項

一、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一四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三、本公司一一四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四、本公司一一四年度對外背書保證作業情形報告。

肆、承認事項

一、承認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承認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案。

伍、臨時動議

陸、散會

-2-


參、報告事項

一、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報請 公鑑。

說明: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詳見議事手冊第6~12頁(附件一)所示。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一四年度決算表冊報告,報請 公鑑。

說明:本公司財務報表及與子公司合併之一一四年度財務報表,業經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支秉鈞、廖福銘會計師查核簽證及審計委員會審查竣事,分別提出報告書,詳見議事手冊第13~31頁(附件二~五)所示。

三、本公司一一四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報請 公鑑。

說明:一、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獲利(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為新台幣1,051,599,888元,依公司章程第三十六條規定,員工酬勞提撥1%,計新台幣10,515,999元,董事酬勞提撥0.3%,計新台幣3,154,800元,均以現金方式發放。

二、員工酬勞發放對象包含本公司及子公司之員工為限。

三、依公司章程第三十六條規定,提撥之員工酬勞其中包含不低於70%為基層員工之分派酬勞。

四、上述決議發放金額與114年度認列費用金額無差異。

五、有關董事領取之酬金,包括酬金政策、個別酬金內容及金額,詳見議事手冊第32~33頁(附件六)所示。

四、本公司一一四年度對外背書保證作業情形報告,報請 公鑑。

說明:本公司一一四年度對外背書保證作業情形,詳見議事手冊第34頁(附件七)所示。

-3-


肆、承認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案 由:承認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提請 承認。

說明:(一)本公司一一四年度個體財務報告及與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業經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支秉鈞、廖福銘會計師查核簽證完竣,並出具無保留意見加其他事項查核報告書。[詳見議事手冊第 13~21 頁(附件二~三)所示]。

(二)上述財務報表連同營業報告書及盈餘分配表,業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及審計委員會審查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書[詳見議事手冊第 22 頁(附件四)所示],依法提請股東常會警察並請求承認。

(三)本公司財務報表及與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詳見議事手冊第 23~31 頁(附件五)所示。

(四)敬請 承認。

決議:

第二案〔董事會提〕

案 由:承認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 承認。

說明:(一)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稅後淨利新台幣 1,027,804,191 元,加 114 年度保留盈餘調整數-出售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累積利益轉列保留盈餘新台幣 306,102 元,加 114 年度保留盈餘調整數-其他綜合損益新台幣 2,039,168 元,依法提列 10% 法定盈餘公積新台幣 103,014,946 元,加期初未分配盈餘新台幣 1,206,171,710 元,合計可供分配盈餘為新台幣 2,133,306,225 元,擬分配股東股利(每股 1.8 元)新台幣 666,995,243 元,以現金方式發放。

(二)本案俟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訂定配息基準日及其他相關事宜,另發放現金股利時,本次現金股利按分配比例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分配未滿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列入公司之其他收入。

(三)嗣後如因本公司流通在外股數發生變動,致股東配息比率發生變動而需修正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辦理變更配息率等相關事宜。

(四)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表,詳見議事手冊第 35 頁(附件八)所示。

(五)敬請 承認。

決議:


-5-
伍、臨時動議

陸、散會


附件一、營業報告書

遠雄自貿基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

各位股東女士、先生,大家好:

回顧114年,全球通膨影響趨緩,主要央行持續陸續降息,加上企業提前備貨效應,以及AI科技創新應用發展,全球貿易動能持續擴張,經濟呈現溫和成長。然而美、中政策不確定性、地緣政治緊張與貿易管制日增,使全球經濟及通膨仍面臨諸多風險。且各國為分散供應鏈斷鏈風險,積極拓展在地化、數位化生產模式,促使全球經濟成長率僅2.8%。其中,美國經濟復甦趨勢放緩成長2.0%,歐元區受能源價格上漲,經濟成長微幅成長幅1.3%,日本由於經濟活動逐漸復甦增長1.3%。至於中國大陸經濟明顯放緩,成長率僅4.8%。台灣出口受AI供應鏈蓬勃發展驅動,經濟成長率為7.3%。

對外貿易是支撐我國經濟成長的重要動能之一,而歐盟、美國、日本及大陸為台灣主要進出口貿易市場,其經濟表現攸關我國進出口貿易成效,目前主要經貿威脅在於通膨處於高位,俄烏軍事衝突能否終結,不同地區、不同產業的不均衡復甦,美中貿易衝突長期化及債務風險持續升高等因素,都將影響台灣進出口貿易成長之表現。投資方面,國內外半導體供應鏈持續深化在台投資,AI晶片產業、台商回台投資持續擴增,均有助推升國內投資動能;出口方面,由於創新科技應用及數位轉型加速擴展,出口動能可望維持,遠雄港因勢利導,積極順應國際供應鏈變革影響及消費行為結構變遷,並發揮本身優勢及強化競爭力,堅韌成長。

展望115年,美、歐央行續降息,國際油價等大宗商品價格疲弱,各國通膨趨緩,有利推動需求,加上全球貿易持續成長,全球經濟可望平穩成長。其中,美國通膨率下降、勞動市場穩健有助民間消費;日本可望維持寬鬆貨幣政策及擴張財政政策;歐洲因能源穩定具不確定性及外部需求不振,經濟表現恐續呈低迷。而隨著通膨壓力減退,Fed及主要央行持續降息循環,惟須關注供應鏈瓶頸、通貨膨脹壓力及勞動力短缺,及地緣風險升高、中國經濟放緩之可能衝擊。根據標普全球預估今年全球經濟成長率為2.7%。其中,美國經濟成長1.7%,歐元區成長1.2%,日本成長0.9%。中國大陸經濟成長趨緩成長4.3%。台灣經濟成長率受惠於半導體產業加大投資及AI新興應用商機發酵,經濟成長率為3.5%。

自貿港不斷成長茁壯,持續朝精緻化服務,積極參與桃園航空城計劃及全球招商活動,爭取國際化、大型化廠商進駐營運,形成AI晶片產業聚落,同時啟動客製化專倉合作形成產業聚落,並透過專案延攬及異業聯盟加強延攬跨國企業進駐與台商回流、爭取代理陸外藉航空公司,以增加貨物進儲量體及市佔率。並運用企業內外資源提供科技化、精緻化服務,不斷厚植公司體貿與競爭力,穩定中持續突破,再創營收新高。

-6-


一、一一四年度營業結果

遠雄港持續協助子公司遠雄自貿港公司加強延攬進口、出口、轉口、機放、快遞及自貿港貨物,並透過客製化專倉、加值園區、貨運站、倉辦辦公室擴展租賃業務,全年營收41.43億元,淨利10.28億元,每股稅後盈餘(EPS)為2.77元。未來將持續優化營運管理,朝向更具效率、穩健的營運及獲利模式發展,進而提升股東、客戶與員工長期利益。

(一)、營業計劃實施成果(合併財務報告):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目 114年 113年 增(減) 增(減)%
營業收入淨額 4,143,048 3,464,767 678,281 19.58
營業成本 2,084,903 1,829,548 255,355 13.96
營業毛利 2,058,145 1,635,219 422,926 25.86
營業費用 529,187 493,670 35,517 7.19
營業利益 1,528,958 1,141,549 387,409 33.94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316,576) (313,579) (2,997) (0.96)
稅前淨利 1,212,382 827,970 384,412 46.43
本期淨利 1,027,805 717,959 309,846 43.16

(二)、預算執行情形:

依「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規定,本公司無須公開民國一一四年度財務預測資訊,故無一一四年度預算執行資料。

(三)、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合併財務報告):

單位:新台幣元/%

項目 114年 113年
財務結構 負債佔總資產比率(%) 59.30 61.07
長期資金佔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 742.07 771.62
償債能力 流動比率(%) 45.95 41.38
速動比率(%) 45.04 40.60
利息保障倍數(倍) 4.64 3.49
獲利能力 資產報酬率(%) 4.80 3.79
權益報酬率(%) 9.57 7.03
稅前純益佔實收資本比率(%) 32.72 22.79
純益率(%) 24.81 20.72
每股盈餘(元)(註) 2.77 1.93

註:民國113年因辦理轉增資發行新股之影響業已追溯調整。

(四)、研究發展狀況:

本公司為投資控股公司,旗下兩家子公司分別從事自由貿易港區與物流相關業務,不似一般製造業需要研發及設計新產品,故未設立專責之研發部門。

-7-


二、一一五年度營業計畫概要

(一)、經營方針

本公司於 95 年轉型為投資控股公司繼續上市掛牌,旗下兩家子公司,分別從事自由貿易港區與物流相關業務,營業計劃概要說明如下:

甲、遠雄航空自由貿易港區

  1. 積極爭取貨源及廠商進駐

A. 配合「桃園機場航空城計劃」、「桃園捷運綠線建設規劃」及「機場巡迴巴士」繞駛,將建全交通網絡,強化港區交通機能,更能持續吸引客戶進駐營運。

B. 以「1002」物流服務為核心價值,協助廠商在兩天內將百分百貨物送至全球客戶手中,吸引加值廠商及國際快遞業者進駐自貿港,增加廠辦進駐率、貨量及營業收入。

C. 運用自貿港「境內關外」、「免審免驗免通關」、「機場內加工製造基地」及「外國貨主免徵營所稅優惠」等優勢,吸引台商回流、外商進駐及台灣產業青睜。

D. 擔攻兩岸空運直航商機,積極與國際航空公司、陸籍航空公司進行策略聯盟,並爭取航務業務代理。

E. 結合台北港自由貿易港區,發展「海空聯運」複合式運輸模式,加速通關效率、爭取海、空運貨源。

F. 開拓空運物流新藍海,藉著自由貿易港區智慧化、自動化硬體建設與軟體服務的獨特優勢,創造產品差異化、優質化,提升客戶依賴度及貨物佔有率。

G. 運用「航空貨物集散站」優勢,行銷機放、快遞、轉口、海轉空、自轉郵市場,開創新貨源。

H. 以代理航空公司理單、發單、盤櫃規劃及申打、收單、艙單製作、盤櫃控管及電報處理等多項服務,爭取航空公司及其貨源進駐,並有效提昇倉棧前後段作業效率,縮短整體作業時程。

I. 複製快遞二庫-DHL 專用倉之客製化營運成功模式,延攬國際化、大型化之廠商進駐,KWE 專用倉、ASML 專倉及星宇運籌中心已落實營運,積極延攬國際大廠進駐營運。

J. 加值園區 H 棟廠商進駐,加速佈建完整高附加價值產業聚落。

  1. 維護貨物安全、快速

A. 空運貨物普遍價格較高且講求時效與安全,本公司對簽約客戶設有快速專用倉門,專人協助貨物進存,並在各倉門與儲區內設置彩色數位監視系統,24 小時監控;另保全人員分置重要據點,及規劃自動化門哨,確保廠區貨物安全無虛。

B. 與「桃園國際機場」內地勤公司,桃園航勤簽訂合約搭配自行拖運,所有進存本倉之貨物,於班機落地後,可立即拖運進倉,及最短時間將貨物送達客戶手中。

C. 98 年取得國際運輸資產保護協會運輸安全要求之 TAPA-A 級認證,藉由高標準的貨物運送作業,確保供應鏈服務過程中高價值科技產品最高等級的運送安全。

D. 取得 ISO27001 國際資訊安全管理認證,透過資料保護、機房安全、系統防駭等機制,以完整的內部程序通過符合國際驗證標準,建置周全而確實的資訊安全管理系統。

-8-


  1. 提升客戶服務作業

A. 設有客服專人接受客戶 24 小時查詢貨物到貨狀態,特殊貨物立即通知貨主,對異常貨物即時提供完整之進倉資料及照片,異常有爭議時提供監控錄影帶,以釐清雙方責任。
B. 定期與客戶針對作業及服務面舉行業務檢討座談會,藉以解決客戶問題與拉近彼此合作默契與信心。
C. 定期進行客戶滿意度調查與拜訪計畫,蒐集客戶對公司之建議與潛在需求,以提高服務品質及客戶滿意度。
D. 設置客訴問題資訊平台,針對客戶所提之客訴案件逐案列管與排除,以提升服務品質。

乙、遠雄物流事業

  1. 建立整合式物流供應鏈平台,拓展遠雄物流事業服務版圖,從事倉儲、物流、轉運、承攬、報關等事業,提供完整物流服務。
  2. 運用完整的物流基地,以位於「桃園航空自由貿易港區」的條件,創造國際物流產業垂直整合機能。
  3. 提供國內外物流服務,安排整體物流作業。
  4. 作為運輸承攬業者物流服務平台,支援國際物流整合服務。
  5. 與車隊配送業者建立分工策略聯盟,提供車隊的倉儲管理資源。
  6. 與國內、外物流業,建立專業分工、垂直整合的策略聯盟,藉以提供量身訂製、服務到家、全年無休的貼身服務,拓展遠雄物流事業服務版圖,提供終端客戶最佳的物流解決方案。
  7. 提供 OCR(影像辨識)、自動材積量測等「高品質、高效率」的精緻服務,並深化與廠商間的關係維護,進而帶動其上下游廠商之物流代理服務。

(二)、預期銷售數量及其依據

甲、遠雄航空自由貿易港區

台灣六海一空自貿港,以遠雄港之發展居最關鍵地位,114 年進區貿易額 2 兆 1,835 億元占比 62.8%;出區貿易額 6 兆 3,230 億元占比 81.0%,帶動之進出區總貿易額達 8 兆 5,065 億元,為國家推動自由貿易港區重大經貿政策之重要關鍵。同時受惠於台商回流,加上產業群聚,供應鏈完整,以及國內產業需求帶動下,進出口貨物貿易可望延續去年成長趨勢,仍能穩健成長發展;另隨著政府積極推動「桃園航空城計劃」與「海空複合式運輸」的機制下,在國際市場上更具競爭力。本公司在堅持提供良好之營運環境爭取國際大廠進駐,並結合海空聯運、航空貨物包機之作業,將可延攬更多貨量,提昇營收。

乙、遠雄物流事業

持續提供物流全方位服務,並積極與國內、外知名物流業者結盟,提供外商代客物流及供應鏈管理服務,並朝向物流一條龍作業服務,隨著加值園區進駐率提升,相關倉租收入、運輸服務收入及理貨服務費亦將大幅揚升。

(三)、重要之產銷政策

甲、遠雄航空自由貿易港區

  1. 落實員工教育訓練,因應「跨境電子商務」、「桃園機場航空城計劃」及「台美開放天空」衍生之跨境商機與航空貨運市場的成長,強化同仁作業、業務推廣能力,以培養全員支援行銷作業。
  2. 推廣國際運輸 TAPA-A 級認證、ISO27001 國際資訊安全管理認證、第十二屆「中華民國年度傑出企業金峰獎」、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頒發「第 7 屆金聲獎-民間經營團隊優等獎」及「桃園縣績優企業卓越獎」,增加自貿港品牌價值與知名度。

-9-


  1. 配合行政院全球招商活動共赴海內外招商,提供自貿港營運利基,行銷自貿港。
  2. 積極爭取台北港龐大的「海空聯運」貨源,及松山機場國際貨運之整盤櫃進儲作業,以提升貨量營收及市佔率。
  3. 持續提供優質服務予國際洋基(DHL)公司,以增加進駐營運後之快遞貨物處理速度。
  4. 服務創新、強化競爭優勢,發展航空業務代理服務,以降低航空公司人力成本之誘因,有效爭取航空公司業務外包的意願,目前已與俄羅斯、澳門、盧森堡、美國博立、順豐、宿霧航空簽訂合約,持續爭取其它指標性航空公司,以建構雙贏合作機會。
  5. 推展到廠收貨全方位服務系統,提高客戶滿意度,配合客戶的需求現場即時機動調整,展現專業服務精神,建立業界口碑,藉以針對其他大型高科技廠商,以服務到家(Door to Door Service)的精神,獲得客戶支持。
  6. 針對指定進存客戶提供專業服務,利用網路查詢系統提供即時貨物資訊服務,並且利用貨物進倉訊息 E-MAIL、E-FAX 自動回覆服務系統,提供業者 24 小時貨況通知服務,藉以提高客戶滿意度與支持度。
  7. 積極行銷專業倉庫管理服務,藉以網羅知名之大型企業廠商以本公司作為物流據點,結合進、出口以及保稅業務之關聯性,推動一段式空運進出口配套服務,增加倉庫營運範圍。
  8. 針對市場 30 大空運承攬業者強力行銷。
  9. 針對市場中小型空運承攬業者強力行銷。
  10. 積極向航空公司及空運公司延攬轉口貨物進存本倉作業。

二、遠雄物流事業

  1. 以位於「桃園航空自由貿易港區」及為台灣西岸北部的中心點為訴求,可吸引國際型實體物流運籌業者於台灣西岸北部的營運中心。
  2. 由貨運承攬業者向直接客戶承攬倉儲及配送作業,委託我方服務。
  3. 由貨運承攬業者介紹直接客戶,我方支付業務開發協助費用。
  4. 與國內、外物流業建立專業分工、垂直整合的策略聯盟,提供更完善的服務。
  5. 作為物流整合業者的備援功能,物流整合業者除其本身運作之物流主倉外,可運用遠雄物流之完整服務作為長期備援機能,無須再投入龐大的固定成本,即可得到資本投入的避險功能。

三、未來公司發展策略

遠雄自貿港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致力於子公司「遠雄航空自由貿易港區公司」及「遠雄物流事業公司」之監理與稽核,同時運用母公司資源協助子公司強化組織,業務行銷、作業品質、人力資源管理、採購管理、財務管理、電腦資訊管理等相關領域之管理並整合子公司資源,以協助子公司強化競爭優勢,提升營運效能。

-10-


遠雄自貿港投資控股公司對內統籌資源做最有效的分配與運用,對外發展精緻化服務,積極支援自貿港區事業建立全球運籌的生產與銷售,並協助國際物流整合業者發展全球運籌,結合物流、商流、金流、資訊流之一貫化服務,使自貿港區成為跨國企業及台商設置營運總部、區域營運中心之最佳選擇,實踐控股公司願景,同時伴隨「桃園航空城計畫」所帶來之商機,將評估空運物流產業之未來發展,進行多元化投資,以強化遠雄自貿港投資控股公司經營全面化、國際化。

展望115年,全球經濟持續成長,台灣經濟成長率續為亞洲四小龍之首,遠雄航空自由貿易港區將以穩健的經營腳步及專業的服務品質,結合歷年的成長動能,挑戰年營業項目營收、貨量、加值園區與辦公室出租量皆能優於同業表現;行銷主力除鞏固現有基本客戶外並積極開放新客源,同時加強陸、外藉航空公司及快遞業者進駐、專案延攬及異業聯盟,以增加貨物進儲量體及單價提升,並搭配「跨境電商」模式、台北港「海空聯運機制」、「桃園航空城計畫」及「台美21世紀貿易倡議」,打造全方位的物流及加值營運環境;另針對未開發區域,將朝發展為量身打造專區,以滿足進駐廠商需求的專屬服務,將調整自貿港營運發展方向,讓自由貿易港區的發展更為彈性、更符合國際潮流,達成早上接單,下午立即通關,在二天之內可將貨物送到客戶手中之「1002」全球運籌服務,促使遠雄公司整體營收與獲利逐年增長。

相關發展策略,說明如次:

(一)因應台商回流:美中貿易、科技戰持續,為積極掌握台商回流商機,完整佈建加值園區。
(二)完成全區營運:多元佈建,民國113年年底完成全區開發,資金籌措與人員佈局同步規劃因應;另積極評估參與航空城計畫。
(三)持續量身訂做:繼洋基(DHL)、近鐵(KWE)、艾司摩爾(ASML)、星宇航空運籌中心(STARLUX)、聯邦快遞公司(FedEX)及AI晶片專倉合作計劃,有效提升園區整體開發強度,及開啟多元合作契機。
(四)商業模式與時俱進:鄭轉鄭/自轉鄭、新零售、跨境電子商務、冷鏈倉儲、智慧物流、加值園區等新型態商業模式納入規劃;自動車道辨識、優質盤櫃管理、全溫層冷鏈設施、自動化倉儲、輸送設備以及自行拖運規劃,服務升級。

四、受到外部競爭環境、法規環境及總體經營環境之影響

隨著全球主要經濟體進入降息循環,終端需求有望回升,加上 AI 等新興科技需求持續暢旺,傳統產業也將逐步復甦,可望提振我國出口及生產動能。此外,民間投資受惠於半導體擴產、淨零轉型而擴大資本支出,國際大廠亦持續加碼投資台灣,加上勞動市場與內需消費表現穩健、通膨預期放緩等多重因素驅動下,我國經濟可望維持穩健成長,半導體廠商亦持續投資先進製程,台商回台及外商加速對台投資,有助民間投資穩健擴增,加以政府加速公共建設執行率、優化投資環境,將維持國內整體投資動能。然而,氣候變化引發的極端天氣事件頻繁,對基礎設施的破壞,不僅直接引發財產損失,還間接影響供應鏈的穩定性,進而導致物價上漲和經濟損失,氣候變遷對經濟影響既深且遠,需強化韌性,妥善因應。

-11-


外需方面,台美正式簽署「對等貿易協定」及推進租稅協定,5G通訊、人工智慧等商機蓄勢待發,廠商持續調升在台產能配置,可望帶動出口成長。惟產業不均衡復甦,俄烏軍事衝突、紅海危機及極端氣候持續影響全球供應鏈,加上中國消費急凍,對我國影響仍須密切關注。

另桃園航空城計畫,可望提升桃園機場整體服務品質,航網及航線的佈局亦將更為綿密,更造就航空貨運發展契機,伴隨亞洲經濟體成長,將以自由貿易港區為核心,進行資源整合,使自由港區的商務活動與國內產業園區生產供應鏈連結,預期可帶來的可觀貨量與商機,促使「遠雄航空自由貿易港區」成為兩岸分工、國際接軌之橋樑,提供業者與全球接軌更為便捷的服務。

遠雄集團配合政府經濟發展政策所開發的「遠雄航空自由貿易港區」第一期工程已落實營運邁入第二十一年。「遠雄航空自由貿易港區」是台灣第一座航空自貿港,致力於營造優良投資經營環境、促使跨國企業持續深耕台灣。隨著「桃園航空城計畫」推展,遠雄自由貿易港區,將因勢利導,形塑最佳運籌、配銷、採購、發貨、組裝及檢測、生產、製造最佳基地永續經營。

最後,希望全體股東能繼續秉持以往的支持與鼓勵,以創造優越的成果分享全體股東。

敬祝全體股東。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董事長:葉鈞耀

經理人:賴嘉玲

會計主管:許厥偉

-12-


附件二、本公司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pwc

資誠

會計師查核報告

(115)財審報字第25004649號

遠雄自貿港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遠雄自貿港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遠雄港公司」)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請參閱其他事項段),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遠雄港公司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個體財務績效及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遠雄港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請參閱其他事項段),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遠雄港公司民國114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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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08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 333 號 27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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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誠

遠雄港公司民國114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關鍵查核事項: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有關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一);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說明,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六(五)。

民國114年12月31日遠雄港公司持有之子公司遠雄航空自由貿易港區股份有限公司及遠雄物流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帳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金額分別為新台幣10,111,398仟元及669,357仟元,所認列之投資利益分別為新台幣1,015,656仟元及21,813仟元,因對該等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餘額占遠雄港公司資產總額達 97%,且民國114年度所認列該等公司之投資利益占遠雄港公司稅前淨利 99%,該些公司對遠雄港公司財務報表影響重大,故本會計師將該等子公司之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餘額之評價列為本年度查核最為重要事項,並於評估該等子公司之關鍵查核事項對個體財務報表之影響後,列入遠雄港公司之關鍵查核事項,分述如下:

採用權益法投資-客戶合約收入認列之時點

事項說明

遠雄港公司持有之子公司遠雄航空自由貿易港區股份有限公司及遠雄物流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其最主要收入來源為倉儲、理貨、包裝及租賃等服務,相關收入金額認列之時點對財務報表有重大影響,因此本會計師將客戶合約收入認列之時點列為查核最為重要事項。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開關鍵查核事項所敘明之特定層面已執行之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1. 瞭解與評估收入認列時點之內部控制程序,並測試收入相關內部控制之有效性。
  2. 抽核客戶合約收入交易及核對憑證,確認收入認列之允當性。
  3. 針對財務報表結束日前後一定時間之交易,執行客戶合約收入截止測試,核對相關交易憑證,以評估收入截止之適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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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誠

其他事項-提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

如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六(四)所述,列入上開個體財務報表之採用權益法之投資中新科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之財務報表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財務報表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該公司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對前述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金額分別為新臺幣79,099仟元及77,622仟元,皆占合併總資產總額之-%;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綜合損益總額分別為利益新臺幣1,477仟元及820仟元,皆占綜合損益總額之-%。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遠雄港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遠雄港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遠雄港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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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誠

  1.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遠雄港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遠雄港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遠雄港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遠雄港公司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個體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遠雄港公司民國114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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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支秉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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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
廖福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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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88)台財證(六)第16120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90350620號

中華民國 115 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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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本公司及與子公司之合併財務報表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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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查核報告

(115)財審報字第25005091號

遠雄自貿港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遠雄自貿港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遠雄港集團」)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請參閱其他事項段),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遠雄港集團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遠雄港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請參閱其他事項段),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遠雄港集團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遠雄港集團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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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08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 333 號 27 樓
27F, No. 333, Sec. 1, Keelung Rd., Xinyi Dist., Taipei 110208,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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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查核事項:客戶合約收入認列之時點

事項說明

遠雄港集團民國114年度客戶合約收入占合併營業收入逾七成,且營業收入認列對財務報表有重大影響。因此本會計師將客戶合約收入認列之時點列為查核最為重要事項之一。

有關收入相關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二十七)及營業收入會計科目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二十四)。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開關鍵查核事項所敘明之特定層面已執行之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1. 瞭解與評估收入認列時點之內部控制程序,並測試收入相關內部控制之有效性。
  2. 抽核客戶合約收入交易及核對憑證,確認收入認列之允當性。
  3. 針對財務報表結束日前後一定時間之交易,執行客戶合約收入截止測試,核對相關交易憑證,以評估收入截止之適當性。

其他事項-提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

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六(六)所述,列入遠雄港集團合併財務報表之採用權益法之投資中新科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之財務報表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合併財務報表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該公司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對前述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金額分別為新臺幣79,099仟元及77,622仟元,皆占合併總資產總額之-%;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綜合損益總額分別為利益新臺幣1,477仟元及820仟元,皆占合併綜合損益總額之-%。

其他事項-個體財務報告

遠雄自貿港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114年度及113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加其他事項段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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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遠雄港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遠雄港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遠雄港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遠雄港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遠雄港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遠雄港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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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2.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財務報表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遠雄港集團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支秉鈞 支秉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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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

廖福銘 廖福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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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88)台財證(六)第16120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90350620號

中華民國11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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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遠雄自貿港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本審計委員會造送董事會決議之 114 年度財務報表及本公司與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嗣經董事會委任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支秉鈞及廖福銘會計師查核完竣,並出具無保留意見加其他事項查核報告。

另董事會造送本公司 114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盈餘分配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認為符合公司法相關法令規定,爰依證券交易法第 14 條之 4 及公司法第 219 條之規定報告如上。

敬請 鑒核

此致

遠雄自貿港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15 年股東常會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謝定亞 定鈞

中華民國 115 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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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本公司財務報表及與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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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新台幣仟元

資產 附註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金額 % 金額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一) $ 9,838 - $ 18,851 -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六(二) 34,701 - 50,012 1
1136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六(三) 200,000 2 350,000 3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3,161 - 3,161 -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80 - 30 -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247,780 2 422,054 4
非流動資產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 100 -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六(四) 10,859,854 98 10,046,657 96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六(十六) 3,958 - 3,564 -
1920 存出保證金 78 - 75 -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10,863,890 98 10,050,396 96
1XXX 資產總計 $ 11,111,670 100 $ 10,472,450 100
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2150 應付票據 $ 844 - $ 1,115 -
2200 其他應付款 28,695 1 20,965 -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9,802 - 10,551 -
2300 其他流動負債 305 - 310 -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39,646 1 32,941 -
非流動負債
2640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 六(五) 18,885 - 16,904 -
2XXX 負債總計 58,531 1 49,845 -
權益
股本 六(六)
3110 普通股股本 3,705,529 33 3,632,872 35
資本公積 六(七)
3200 資本公積 4,354,546 39 4,354,546 42
保留盈餘 六(八)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756,743 7 665,777 6
3350 未分配盈餘 2,236,321 20 1,769,410 17
3XXX 權益總計 11,053,139 99 10,422,605 100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重大之期後事項 十一
3X2X 負債及權益總計 $ 11,111,670 100 $ 10,472,450 100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葉鈞耀

經理人:賴嘉玲

會計主管:許殿偉


遠雄自貿港股份有限公司

個人股東資料

民國114年11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項目 附註 114年 113年
% % %
4000 營業收入 六(四)(九)及七 $ 1,073,590 100 $ 744,902 100
5900 營業毛利 1,073,590 100 744,902 100
營業費用
6200 管理費用 六(五)(十四)
(十五) ( 40,210) ( 4) ( 36,642) ( 5)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 40,210) ( 4) ( 36,642) ( 5)
6900 營業利益 1,033,380 96 708,260 95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 六(十) 2,406 1 1,384 -
7010 其他收入 六(十一)及七 90 - 5,886 1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十二) 689 - 12 -
7050 財務成本 六(十三) ( 112) - ( 1,373) -
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 六(四)
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1,477 - 820 -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4,550 1 6,729 1
7900 稅前淨利 1,037,930 97 714,989 96
7950 所得稅(費用)利益 六(十六) ( 10,125) ( 1) 1,924 -
8200 本期淨利 $ 1,027,805 96 $ 716,913 96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六(五) ($ 1,727) - ($ 5,210) ( 1)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 - 5,122 1
833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 六(四)
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3,421 - 19,434 3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六(十六) 345 - 1,042 -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總額 2,039 - 20,388 3
8300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2,039 - $ 20,388 3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029,844 96 $ 737,301 99
每股盈餘 六(十七)
9750 基本每股盈餘 $ 2.77 $ 1.93
9850 稀釋每股盈餘 $ 2.77 $ 1.93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葉鈞耀

經理人:賴嘉玲

會計主管:許崴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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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自貿有限公司

民國114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註冊通股股本資本公積 法定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末實現損益
113年
1月1日 $ 3,363,770 $ 4,308,852 $ 573,601 $ 1,523,771 $ 219,802 $ 9,989,796
本期淨利(淨損) - - - 716,913 - 716,913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716) 21,104 20,388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716,197 21,104 737,301
未按持股比例認購子公司增資 六(四) - - - (47,447) - (47,447)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
工具 - - - 71,497 (71,497) -
被投資公司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權益工具轉列數 - - - 169,409 (169,409) -
現金取得子公司非控制權益股權 六(四) - 45,694 - - - 45,694
112年度盈餘分配及指撥: 六(八)
提撥法定盈餘公積 - - 92,176 (92,176) - -
發放股東現金股利 - - - (302,739) - (302,739)
發放股東股票股利 269,102 - - (269,102) - -
12月31日 $ 3,632,872 $ 4,354,546 $ 665,777 $ 1,769,410 $ - $ 10,422,605
114年
1月1日 $ 3,632,872 $ 4,354,546 $ 665,777 $ 1,769,410 $ - $ 10,422,605
本期淨利(淨損) - - - 1,027,805 - 1,027,805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2,039 - 2,039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1,029,844 - 1,029,844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
工具 - - - 306 - 306
113年度盈餘分配及指撥: 六(八)
提撥法定盈餘公積 - - 90,966 (90,966) - -
發放股東現金股利 - - - (399,616) - (399,616)
發放股東股票股利 72,657 - - (72,657) - -
12月31日 $ 3,705,529 $ 4,354,546 $ 756,743 $ 2,236,321 $ - $ 11,053,139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葉鈞耀

經理人:賴嘉玲

會計主管:許薪佳


遠雄自貿港股份有限公司

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114年1月1日

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14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 113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 1,037,930 $ 714,989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利息費用 六(十三) 112 1,373
利息收入 六(十) ( 2,406 ) ( 1,384 )
股利收入 六(十一) - ( 31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利益之份額 六(九) ( 1,037,470 ) ( 708,782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利益之份額 六(四) ( 1,477 ) ( 82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 六(二)
之評價損失(利益) ( 689 ) ( 12 )
母公司分配予子公司員工酬勞 六(四) ( 9,129 ) ( 6,375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16,000 ( 50,000 )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 ( 536 )
其他流動資產 ( 50 ) ( 2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應付票據 ( 271 ) 233
其他應付款 7,730 ( 1,752 )
其他流動負債 ( 5 ) ( 7 )
淨確定福利負債 254 171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流出) 10,529 ( 52,935 )
收取之利息 2,406 1,384
收取之股利 六(四) 238,300 321,511
支付之利息 ( 112 ) ( 1,373 )
支付之所得稅 ( 10,923 ) ( 7,447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240,200 261,140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六(三)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增加 ( 406 99,555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減少 ( 200,000 ) ( 350,00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增加 六(四) - ( 546,000 )
採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減資退回股款 六(四) - 680,000
存出保證金增加 ( 3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150,403 103,555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 - 215,000
短期借款減少 - ( 215,000 )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 140,000 260,000
應付短期票券減少 ( 140,000 ) ( 260,000 )
現金取得子公司非控制權益股權 六(四) - ( 102,799 )
發放現金股利 六(八) ( 399,616 ) ( 302,739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399,616 ) ( 405,538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 9,013 ) ( 40,843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8,851 59,694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9,838 $ 18,851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葉鈞耀

經理人:賴嘉玲

會計主管:許厥偉

-26-


遠雄自貿港投資有限公司

合資格公司及子公司

合資公司註:第 1 條,第 2 條,第 3 條

其餘註明資產負債如下註 1 條 2 項 3 項

單位:新台幣仟元

資產 附註 114 年 12 月 31 日 113 年 12 月 31 日
%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一) $ 858,619 3 $ 520,331 2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動 六(二) 34,701 - 50,012 -
1136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動 六(四)及八 230,000 1 380,000 2
1150 應收票據淨額 六(五) 3,242 - 4,708 -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六(五) 357,127 2 310,137 1
1200 其他應收款 34,845 - 25,046 -
1410 預付款項 30,467 - 24,884 -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1,757 - 1,322 -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1,550,758 6 1,316,440 5
非流動資產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六(三) - - 100 -
1535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六(四)及八 216,000 1 276,000 1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六(六) 79,099 - 77,622 -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七)、七及八 3,204,763 12 3,057,690 12
1755 使用權資產 六(八) 3,114,930 11 3,130,047 12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六(十)及八 18,661,108 69 18,562,834 69
1780 無形資產 14,222 - 10,579 -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六(三十一) 289,936 1 316,901 1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 六(十一)及八 25,868 - 26,874 -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25,605,926 94 25,458,647 95
1XXX 資產總計 $ 27,156,684 100 $ 26,775,087 100

(續次頁)


遠雄自貿港投資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資格公司
民國11月15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負債及權益 附註 114 年 12 月 31 日 113 年 12 月 31 日
% %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六(十二)、七及八 $ 1,450,000 5 $ 1,110,000 4
2110 應付短期票券 六(十三)及七 99,682 - 599,571 2
2150 應付票據 70,218 - 88,106 -
2160 應付票據-關係人 195 - 188 -
2200 其他應付款 六(十四) 453,437 2 355,279 1
2220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 52,647 - 54,898 -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161,548 1 105,861 1
2280 租賃負債-流動 91,098 - 90,739 1
2320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債 六(十六)、七及八 933,864 4 722,073 3
2399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六(十五) 62,490 - 54,708 -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3,375,179 12 3,181,423 12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 六(十六)、七及八 8,428,732 31 8,905,321 33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六(三十一) 33,211 - 39,887 -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 3,221,508 12 3,210,608 12
2600 其他非流動負債 六(十七)(十八)及七 1,044,915 4 1,015,243 4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12,728,366 47 13,171,059 49
2XXX 負債總計 16,103,545 59 16,352,482 61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股本 六(十九)
3110 普通股股本 3,705,529 14 3,632,872 14
資本公積 六(二十)
3200 資本公積 4,354,546 16 4,354,546 16
保留盈餘 六(二十一)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756,743 3 665,777 2
3350 未分配盈餘 2,236,321 8 1,769,410 7
31XX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計 11,053,139 41 10,422,605 39
3XXX 權益總計 11,053,139 41 10,422,605 39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重大之期後事項 十一
3X2X 負債及權益總計 $ 27,156,684 100 $ 26,775,087 100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葉鈞耀

經理人:賴嘉玲

會計主管:許厥偉

-28-


遠雄自貿港投資有限公司股票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一新仓管理有限公司股票代理人

民國114年11月31日(金)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項目 附註 114 113
% %
4000 營業收入 六(二十四) $ 4,143,048 100 $ 3,464,767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二十九)
(三十) ( 2,084,903) (50) ( 1,829,548) (53)
5900 營業毛利 2,058,145 50 1,635,219 47
營業費用 六(二十九)
(三十)
6100 推銷費用 ( 115,428) (3) ( 101,380) (3)
6200 管理費用 ( 414,667) (10) ( 391,159) (11)
6450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損失) 十二(二) 908 - ( 1,131) -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 529,187) (13) ( 493,670) (14)
6900 營業利益 1,528,958 37 1,141,549 33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 六(二十五) 8,003 - 8,951 -
7010 其他收入 六(二十六) 12,321 - 15,928 1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二十七) ( 5,288) - ( 6,533) -
7050 財務成本 六(二十八) ( 333,089) (8) ( 332,745) (10)
706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 六(六)
合資損益之份額 1,477 - 820 -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316,576) (8) ( 313,579) (9)
7900 稅前淨利 1,212,382 29 827,970 24
7950 所得稅費用 六(三十一) ( 184,577) (4) ( 110,011) (3)
8200 本期淨利 $ 1,027,805 25 $ 717,959 21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六(十八) $ 2,549 - ($ 895) -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六(二十三)
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
價損益 - - 21,104 -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 六(三十一)
( 510) - 179 -
8300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2,039 - $ 20,388 -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029,844 25 $ 738,347 21
淨利歸屬於:
8610 母公司業主 $ 1,027,805 25 $ 716,913 21
8620 非控制權益 $ - - $ 1,046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母公司業主 $ 1,029,844 25 $ 737,301 21
8720 非控制權益 $ - - $ 1,046 -
每股盈餘 六(三十二)
9750 基本每股盈餘 $ 2.77 $ 1.93
9850 稀釋每股盈餘 $ 2.77 $ 1.93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葉鈞耀

經理人:賴嘉玲

會計主管:許厥偉


遠海自貿港產業開發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民國11月31日

股權:新台幣仟元

股權資產數

遠海其他綜合損益
接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未實現評
贖益總計

計分原則權益權益總額

113年度
1月1日餘額 $ 3,363,770 $ 4,308,852 $ 573,601 $ 1,523,771 $ 219,802 $ 9,989,796 $ - $ 9,989,796
本期淨利 - - - 716,913 - 716,913 1,046 717,959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六(二十三) - - - ( 716 ) 21,104 20,388 - 20,388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總額 - - - 716,197 21,104 737,301 1,046 738,347
本期持股比例結構子公司增資 六(二十二) - - - ( 47,447 ) - ( 47,447 ) 317,447 270,000
處分遠海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六(三) - - - 240,906 ( 240,906 ) - - -
子公司現金減資 六(二十二) - - - - - - ( 170,000 ) ( 170,000 )
取得子公司非控制權益股權 六(二十二) - 45,694 - - - 45,694 ( 148,493 ) ( 102,799 )
112年度盈餘指揮及分配: 六(二十一)
法定盈餘公積 - - 92,176 ( 92,176 ) - - - -
發放股東現金股利 - - - ( 302,739 ) - ( 302,739 ) - ( 302,739 )
提撥股東股票股利 269,102 - - ( 269,102 ) - - - -
12月31日餘額 $ 3,632,872 $ 4,354,546 $ 665,777 $ 1,769,410 $ - $ 10,422,605 $ - $ 10,422,605
114年度
1月1日餘額 $ 3,632,872 $ 4,354,546 $ 665,777 $ 1,769,410 $ - $ 10,422,605 $ - $ 10,422,605
本期淨利 - - - 1,027,805 - 1,027,805 - 1,027,805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六(二十三) - - - 2,039 - 2,039 - 2,039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總額 - - - 1,029,844 - 1,029,844 - 1,029,844
處分遠海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306 - 306 - 306
113年度盈餘指揮及分配: 六(二十一)
法定盈餘公積 - - 90,966 ( 90,966 ) - - - -
發放股東現金股利 - - - ( 399,616 ) - ( 399,616 ) - ( 399,616 )
提撥股東股票股利 72,657 - - ( 72,657 ) - - - -
12月31日餘額 $ 3,705,529 $ 4,354,546 $ 756,743 $ 2,236,321 $ - $ 11,053,139 $ - $ 11,053,139

追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蔡鈞耀

經理人:楊嘉玲

會計主管:許殿倩

會計主管:許殿倩


遠雄自貿港投資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一年(金)為1.000元,共113間

單位:新台幣仟元

114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 113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 1,212,382 $ 827,970
調整項目
收益費描述目
折舊費用 六(二十九) 957,689
攤銷費用 六(二十九) 8,225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數 十二(二) ( 908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之淨利益 六(二) ( 689 )
利息費用 六(二十八) 333,089
利息收入 六(二十五) ( 8,003 )
股利收入 六(二十六) -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及合資利益之份額 六(六) ( 1,477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16,000
應收票據淨額 1,462
應收帳款淨額 ( 46,280 )
其他應收款 ( 13,575 )
其他應付款 ( 5,583 )
其他流動資產 ( 435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應付票據 11,348
應付票據一關係人 7
其他應付款 110,498
其他應付款一關係人 7
其他流動負債 8,187
其他非流動負債 ( 54,805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2,527,139
收取之利息 8,003
收取之股利 -
支付之利息 ( 331,427 )
支付所得稅 ( 109,111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2,094,604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六(四) 406
處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210,000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三十三) ( 422,912 )
存出保證金增加 53
取得無形資產 ( 11,868 )
取得投資性不動產 六(三十三) ( 706,757 )
存出保證金減少 -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六(六)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931,184 )
募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 3,630,000
短期借款減少 ( 3,290,000 )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 2,040,000
應付短期票券減少 ( 2,540,000 )
帶借長期借款 465,164
償還長期借款 ( 729,962 )
存入保證金增加 116,154
存入保證金減少 ( 23,395 )
租賃本金償還 六(三十四) ( 93,477 )
發放現金股利 六(二十一) ( 399,616 )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減少 -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增加 -
現金取得子公司非控制權益股權 六(二十二) -
子公司增資 六(二十二) -
子公司減資 六(二十二) -
募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 825,132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338,288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520,331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858,619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葉約權

經理人:賴嘉玲

會計主管:許敏偉


附件六、董事酬金

遠雄自貿港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酬金
一般董事及獨立董事之酬金
114年12月31日(單位:仟元)

職稱 姓名 董事酬金 A、B、C及D等四項總額及占稅後純益之比例 最佳員工領取相關酬金 A、B、C、D、E+F及G等七項總額及占稅後純益之比例(註3) 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或母公司酬金
報酬(A) 退職退休金(B) 董事酬勞(C) 業務執行費用(D)(註1) 薪資、獎金及特支費等(E) 退職退休金(F) 員工酬勞(G)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2)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2)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2)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2)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2)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2)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2)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2)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2)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董事長 葉鈞耀 7,147 7,147 0 0 1,010 1,010 120 120 8,277
0.81% 8,277
0.81% 0 0 0 0 0 0 0 0 8,277
0.81% 8,277
0.81%
董事 遠雄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許自強 0 0 0 0 347 347 120 120 467
0.05% 467
0.05% 0 0 0 0 0 0 0 0 467
0.05% 467
0.05%
董事 遠雄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謝承海(註4) 0 0 0 0 252 252 90 90 342
0.03% 342
0.03% 0 0 0 0 0 0 0 0 342
0.03% 342
0.03%
董事 遠雄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劉明芳 0 0 0 0 347 347 120 120 467
0.05% 467
0.05% 0 0 0 0 0 0 0 0 467
0.05% 467
0.05%
董事 遠雄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楊舜欽(註5) 0 0 0 0 95 95 30 30 125
0.01% 125
0.01% 0 0 0 0 0 0 0 0 125
0.01% 125
0.01%

職稱 董事酬金 A、B、C及D等四項總額及占稅後純益之比例 兼任員工領取相關酬金 A、B、C、D、E+F及G等七項總額及占稅後純益之比例(註3) 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或母公司酬金
報酬(A) 退職退休金(B) 董事酬勞(C) 業務執行費用(D)(註1) 薪資、獎金及特支費等(E) 退職退休金(F) 員工酬勞(G)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2)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2)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2)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2)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2)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2)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2)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2)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2)
獨立董事 王志忠(註6) 120 120 0 0 189 189 110 110 419 0.04% 419 0.04% 0 0 0 0 0 0 0 419 0.04% 419 0.04%
獨立董事 李茂(註6) 120 120 0 0 189 189 110 110 419 0.04% 419 0.04% 0 0 0 0 0 0 0 419 0.04% 419 0.04%
獨立董事 李萬里 240 240 0 0 347 347 210 210 797 0.08% 797 0.08% 0 0 0 0 0 0 0 797 0.08% 797 0.08%
獨立董事 謝定亞(註7.8) 113 113 0 0 189 189 40 40 342 0.03% 342 0.03% 0 0 0 0 0 0 0 342 0.03% 342 0.03%
獨立董事 秦淑美(註7) 120 120 0 0 189 189 100 100 409 0.04% 409 0.04% 0 0 0 0 0 0 0 409 0.04% 409 0.04%

1.請敘明獨立董事酬金給付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並依所擔負之職責、風險,投入時間等因素敘明與給付酬金數額之關聯性:
本公司董事之報酬依公司章程第32條規定,授權董事會依董事對本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獻之價值,並參照同業水準議定支給之。此外,公司章程第36條亦規定,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獲利係指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應提撥不低於 1% 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 2% 為董事酬勞。董事事酬勞之給付依本公司「董監事報酬及酬勞發放作業準則」之規定辦理。
2.除上表揭露外,最近年度公司董事為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提供服務(如擔任非屬員工之顧問等)領取之酬金:無。
註1:係指最近年度董事之相關業務執行費用(包括車馬費、特支費、各種津貼、宿舍、配車等實物提供等等)。如提供房屋、汽車及其他交通工具或專屬個人之支出時,應揭露所提供資產之性質及成本、實際或按公平市價設算之租金、油資及其他給付。另如配有司機者,請附註說明公司給付該司機之相關報酬,但不計入酬金。
註2:應揭露合併報告內所有公司(包括本公司)給付本公司董事各項酬金之總額。
註3:稅後純益係指最近年度之稅後純益;已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者,稅後純益係指最近年度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之稅後純益。
註4:114.09.26 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卸任。
註5:114.09.26 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新任。
註6:114.06.25 董事任期屆滿卸任。
註7:114.06.25 董事全面改選新任。
註8:揭露酬金不包括中央大學學術回饋金67仟元。


附件七、對外背書保證作業情形

遠雄自貿港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為他人背書保證

民國1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編號 (註1) 背書保證者 公司名稱 被背書保證對象 對單一企業 背書保證限額(註3) 本期最高背 書保證餘額 期末背書 保證餘額 實際動支 金額 以財產擔保之 背書保證金額 累計背書保證金額佔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背書保證最高限額(註4) 屬母公司對子公司背書保證 屬子公司對母公司背書保證 屬大陸地區背書保證 備註
公司名稱 關係 (註2)
0 遠雄自貿港投資 控股(股)公司 遠雄航空自由貿 易港區(股)公司 2 44,212,556 12,033,200 12,033,200 9,244,978 - 108.87 55,265,695 Y N N

註1:0:遠雄自貿港投資控股(股)公司
1:遠雄物流事業(股)公司
2:遠雄航空自由貿易港區(股)公司
註2:背書保證對象與本公司之關係:

  1. 有業務往來之公司。
  2. 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3. 直接及間接對公司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4. 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達百分之九十以上之公司間。
  5. 基於承揽工程需要之同業間或共同起造人間依合約規定之互保之公司。
  6. 因共同投資關係由全體出資股東依其持股比率對其背書保證之公司。
  7. 同業間依消費者保護法規範從事預售屋銷售合約之履約保證連帶擔保。

註3:對單一公司背書保證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之 80%為限;但對本公司持股逾 50%之子公司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之 400%為限。
註4:對所有公司背書保證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之 500%為限。


附件八、盈餘分配表

遠雄自貿港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盈餘分配表

中華民國一一四年度

單位:新台幣元

項 目 金 額
期初未分配盈餘 1,206,171,710
加:114 年度稅後淨利 1,027,804,191
加:114 年度保留盈餘調整數
-出售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累積利益轉列保留盈餘 306,102
加:114 年度保留盈餘調整數
-其他綜合損益 2,039,168
減: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103,014,946)
本期可供分配盈餘 2,133,306,225
分配項目:
股東股利-現金(每股 1.8 元) (666,995,243)
股東股利-股票(每股 - 元) -
期末未分配盈餘 1,466,310,982

董事長:葉鈞耀

經理人:賴嘉玲

會計主管:許厥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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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

遠雄自貿港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組織之,定名為遠雄自貿港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稱為Farglory Free Trade Zone Investment Holding Co., Ltd.)

第二條:本公司所營之事業如下:

一、H201010 一般投資業。
二、IH01010 產業控股公司業。

第二條之一:本公司因業務需要,對其他公司轉投資所有總額不受公司法第十三條規定之限制。

第二條之二:本公司應業務需要,得辦理與公司業務有關之保證業務。

第三條:本公司設於台北市,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得在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

第四條:(刪除)。

第二章 股份

第五條:本公司登記資本總額新台幣伍拾億元,分為伍億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其中未發行股份,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

第五條之一:本公司依公司法收買之股份,轉讓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本公司發行新股時,承購股份之員工,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第六條: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依相關法令規定發行之。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但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並依該機構規定辦理。

第七條:股東應填具姓名、住址及印鑑於印鑑卡交本公司存案,凡領取股息紅利或與本公司有書面接洽事項,均以該項印鑑為憑,其變更時亦同。

第八條:本公司股票過戶、異動登記、設質及遺失之處理悉依照財政部證管會頒發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辦理。

第九條:(刪除)。

第十條:(刪除)。

第十一條:(刪除)。

第十二條:(刪除)。

第十三條:股東如登記有法定代理人時,並應將其法定代理人之住址或通訊處報查,變更時亦同。

第十四條: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停止股東名冊異動之記載及股票過戶。

第三章 股東會

第十五條:本公司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二種:

一、股東常會每年召開一次,於每年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
二、股東臨時會於必要時依相關法令召集之。

第十五條之一:本公司股東會開會時,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經濟部公告之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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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三十日前,臨時會應於十五日前將開會之日期、地點及召集事由,依法令規定得以書面或電子方式通知各股東。股東會之召集,得悉依公司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之。但對於未滿一千股股東,得以公告方式為之。

第十七條:本公司股東每一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依公司法規定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另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

第十八條:股東因事不能親自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其他股東代理出席行使表決權。

第十九條:股東會之決議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而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二十條: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以董事長為主席,遇董事長缺席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未指定時,由董事推選一人代理;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

第二十一條: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載明會議之日期、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並應記載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結果,由主席簽名或蓋章連同出席股東簽名簿及代理出席委託書一併保存於公司,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得以公告方式為之。

第四章 董事、審計委員會及經理人

第二十二條:本公司設董事五人至七人、董事缺額不影響法定人數時不辦理補選。前項全體董事所持有記名股票之股份總額,依照「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之規定。

配合證券交易法之規定,本公司上述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其中至少一名獨立董事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本公司董事採候選人提名制度,股東應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

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應一併進行選舉,分別計算當選名額。

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提名與選任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證券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

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

第二十三條:董事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依法選任之。

第二十四條:董事之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但得依公司法第一九九條規定,由股東會之決議隨時解任。

第二十五條:董事缺額達總數三分之一時,董事會應於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除董事全面改選外,其任期以補足原任之期限為限。

第二十六條:董事組織董事會,由全體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一人為董事長,代表公司綜理一切業務。

第二十七條:董事會決議執行業務有關重要事項。

第二十八條:董事會於必要時得隨時由董事長召集並為其主席,董事長因事不能出席時,由其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

第二十八條之一:本公司董事會之召集,應載明事由,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但有緊急情事時,得隨時召集之。本公司董事會之召集得以書面、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通知各董事。

第二十九條:董事因事不能出席董事會得出具委託書列舉召集事由及授權範圍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前項代理人以受一人之委託為限。董事會得以視訊會議為之,董事以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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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第三十條:董事會之決議以過半數董事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三十一條:(刪除)。

第三十二條:董事之報酬授權董事會依董事對本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獻之價值,並參照同業水準議定支給之。

第三十二條之一:本公司得為董事於任期內就其執行業務範圍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為其購買責任保險。

第三十三條:本公司得設經理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

第五章 會計

第三十四條:本公司會計年度:每年自國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終辦理結算。

第三十五條:每會計年度終了,董事會應編造下列各項表冊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送交審計委員會查核出具報告書,並於股東常會提出請求承認。

一、營業報告書。
二、財務報表。
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第三十六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獲利係指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應提撥不低於 1% 為員工酬勞(其中包含不低於 70% 為基層員工之分派酬勞)及不高於 2% 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前項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其給付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前項董事酬勞僅得以現金為之。

前二項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第三十六條之一:本公司所處產業環境多變,企業生命週期正值成長期,股利之分派應考量公司未來資金需求及長期財務規劃。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本期稅後淨利,應先彌補累積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依法提撥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嗣餘盈餘,連同期初未分配盈餘(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惟分派盈餘時得視當時及未來狀況酌予保留適當盈餘不予分派。

股利之發放將採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二方式配合處理,視當時之投資計劃及資本結構決定二者間之比例,惟現金股利以不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二十為原則,且其比率得由股東會決議調整之。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本公司組織規程及辦事細則由董事會另訂之。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概依公司法及有關法令辦理。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訂於中華民國八十年六月十一日。

第一次修訂於中華民國八十年六月二十一日。

第二次修訂於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第三次修訂於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六月十日。

第四次修訂於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六月九日。

第五次修訂於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第六次修訂於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第七次修訂於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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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次修訂於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廿八日。

第九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廿七日。

第十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廿七日。

第十一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廿七日。

第十二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廿五日。

第十三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廿八日。

第十四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第十五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四月廿五日。

第十六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廿五日。

第十七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廿八日。

第十八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〇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第十九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〇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第二十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〇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第二十一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〇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第二十二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〇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第二十三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第二十四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第二十五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第二十六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遠雄自貿港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葉鈞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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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遠雄自貿港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第一條:本公司股東會議,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依本規則行之。

第二條:本規則所稱之股東指股東本人及股東委託出席之代理人。

第三條:出席股東(以下含股東委託出席之代表或代理人)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簽到卡交予本公司者,即視為所載之人(股東或代理人)親自出席,本公司不負認定之責。

第四條:股東會之出席及表決,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該法人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採行以電子方式並得採行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

第五條:本公司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不受前項召開地點之限制。

第六條: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其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股東會召開方式之變更應經董事會決議,並最遲於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寄發前為之。

第七條: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並同時公布無表決權數及出席股份數等相關資訊。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額時,主席得宣布流會,但如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亦得依公司法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股東會表決。

第八條: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股東會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得以出席股東會表決權過半數同意推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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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會議散會後,股東不得另推選主席於原址或另覓場所續行開會。

第九條:(刪除)。

第十條: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號碼)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以發言內容為準。

股東對於代理人於授權書內或其他方法限制其權限者,不問是否為本公司所知悉,概以代理人所為之發言或表決為準。

第十一條: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

股東發言逾時、逾次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不服從前二項主席之制止者,依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第十三條:非為議案,不予討論或表決。討論議案時,主席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告停止討論。

經宣告停止討論之議案,如經主席宣布以投票方式表決者,得就數議案同時投票,但應分別表決之。

第十四條: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第十五條: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依公司法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第十六條: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表決之結果,應當場報告,並做成記錄。

第十七條: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第十八條:公司應將股東會之開會過程全程錄音或錄影,並至少保存一年,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本公司應對股東之註冊、登記、報到、提問、投票及公司計票結果等資料進行記錄保存,並對視訊會議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資料及錄音錄影,本公司應於存續期間妥善保存,並將錄音錄影提供受託辦理視訊會議事務者保存。

第十九條: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戴識別證或臂章,以及由主席指揮協助維持會場秩序之糾察員或保全人員,應佩戴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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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或臂章。

會場備有擴音設備者,股東非以本公司配置之設備發言時,主席得制止之。

股東應服從主席、糾察員或保全人員關於維持秩序之指揮。對於妨害會議進行之人,經制止不從者,主席或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得予以排除。

第二十條:會議進行中,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發生不可抗拒之情事時,主席得裁定暫時停止會議,並視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

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開會之場地屆時未能繼續使用,得由股東會決議另覓場地繼續開會。

股東會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決議在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

第二十一條:本規則未規定事項,悉依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本規則於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二十五日訂定。

第一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第二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第三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〇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第四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〇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第五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〇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第六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一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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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遠雄自貿港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持股狀況表

一、本公司截至115年4月25日止實收資本額為3,705,529,130元,已發行股數計370,552,913股。

二、全體董事最低應持有股數為14,822,116股。

三、截至本次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日股東名簿記載之個別及全體董事持有股數狀況如下所述:

基準日:115年4月25日

| 職稱 | 姓 名 | 停止過戶日股東名
簿記載之持有股數 |
| --- | --- | --- |
| 董事長 | 葉 鈞 耀 | 2,051,000 |
| 董事 | 遠雄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許自強 | 63,810,319 |
| 董事 | 遠雄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劉明芳 | 63,810,319 |
| 董事 | 遠雄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楊舜欽 | 63,810,319 |
| 獨立董事 | 李 萬 里 | 0 |
| 獨立董事 | 謝 定 亞 | 0 |
| 獨立董事 | 秦 淑 美 | 0 |
| 全體董事合計 | | 65,861,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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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其他說明事項

一、本次股東常會,股東提案處理說明:

說明:(一)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為限,且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

(二)本公司今年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書面提案申請:期間為115年4月17日至115年4月27日止,並已依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於公告受理期間並無接獲任何股東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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