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CSBC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2
Nov 11, 2022
51982_rns_2022-11-11_495dd914-e0c8-4346-b242-f29c68f2ef16.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 111 年度及 110 年度 (股票代碼 2208)
公司地址:高雄市小港區中鋼路 3 號
電 話:(07)805-9888
民國 111 年度及 110 年度個體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目 錄
| 項 | 目 | 頁次/編號/索引 | ||
|---|---|---|---|---|
| 一、 | 封面 | 1 | ||
| 二、 | 目錄 | 2 ~ 4 | ||
| 三、 | 會計師查核報告 | 5 ~ 8 | ||
| 四、 | 個體資產負債表 | 9 ~ 10 | ||
| 五、 | 個體綜合損益表 | 11 | ||
| 六、 | 個體權益變動表 | 12 | ||
| 七、 | 個體現金流量表 | 13 ~ 14 | ||
| 八、 | 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 15 ~ 68 | ||
| (一) | 公司沿革 | 15 | ||
| (二) | 通過財報之日期及程序 | 15 | ||
| (三) |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15 ~ 16 | ||
| (四) | 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16 ~ 25 | ||
| (五) |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 25 | ||
| (六) |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25 ~ 52 | ||
| (七) | 關係人交易 | 53 ~ 58 | ||
| (八) | 質押之資產 | 58 | ||
| (九) |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58 ~ 59 |
|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
60 |
|---|---|
|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 60 |
| (十二)其他 | 60 ~ 67 |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68 |
|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 68 |
|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 68 |
- 3.大陸投資資訊 68
- 4.主要股東資訊 68
(十四)部門資訊 68
九、 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
現金及約當現金明細表 明細表一 合約資產明細表 明細表二 應收帳款淨額明細表 明細表三
存貨明細表 明細表四
項 目 頁次/編號/索引
- 預付款項明細表 附註六(六)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變動明細表 明細表五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成本變動明細表 附註六(八)
- 附註四(十五)及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累計折舊變動明細表 六(八) 使用權資產成本變動明細表 明細表六 使用權資產累計折舊變動明細表 明細表七 短期借款明細表 明細表八
| 項 | 目 | 頁次/編號/索引 |
|---|---|---|
| 應付短期票券明細表 | 明細表九 | |
| 合約負債明細表 | 明細表十 | |
| 應付帳款明細表 | 明細表十一 | |
| 其他應付款明細表 | 明細表十二 | |
| 應付公司債明細表 | 明細表十三 | |
| 長期借款明細表 | 明細表十四 | |
| 租賃負債明細表 | 明細表十五 | |
| 營業收入明細表 | 明細表十六 | |
| 營業成本明細表 | 明細表十七 | |
| 製造費用明細表 | 明細表十八 | |
| 推銷費用明細表 | 明細表十九 | |
| 管理費用明細表 | 明細表二十 | |
| 研究發展費用明細表 | 明細表二十一 | |
| 財務成本明細表 | 附註六(二十九) | |
| 本期發生之員工福利、折舊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表 | 明細表二十二 |

會計師查核報告
(112)財審報字第 22003755 號
台灣國際 造船股 份有限 公司 公鑒 :
查 核意見
台灣國 際造船 股份有 限公 司 (以 下簡稱 「 台船公 司」 )民國111年及110 年 12月 31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111年 及 110年 1月 1日 至 12月 31日 之 個體綜合 損益表、個體 權益變 動表、個 體現金流 量表,以及個 體財務 報表附 註(包括重 大會計 政策彙 總 ), 業經本 會 計師查核 竣事。
依本會 計師之 意見, 上開 個體財 務報 表 在所有 重大方 面係依 照證 券發 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台船公司民國 111年 及 110年 12 月 31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 111年 及 110年 1月 1日 至 12月 31日之個體財 務績效及 個體現 金流量 。
查 核意見 之基 礎
本會計 師係依 照會計 師查 核簽證 財務 報 表規則 及中華 民國審 計準 則執 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 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 華民國會 計師職 業道德 規範,與台船 公 司保持超 然獨立,並 履行該 規範之其 他責任。本會 計師相 信已取 得足夠及 適 切之查核 證據,以作 為表示 查核意見 之基礎。
關 鍵查核 事項
關 鍵 查 核 事 項 係 指 依 本 會 計 師 之 專 業 判 斷 , 對 台 船 公 司 民 國 11 1年 度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之 查 核 最 為 重 要 之 事 項。該 等 事 項 已 於 查 核 個 體 財 務報表整 體 及 形 成 查 核 意 見 之 過 程 中 予 以 因 應,本 會 計 師 並 不 對 該 等 事 項 單 獨 表 示 意見。
台船公司 民國111年度個 體財務 報表之 關 鍵查核事 項如下 :
建 造合約 之預 估總工 程成本 之評 估
事項說明
台船公司 建造合 約之會 計政策 請詳個 體 財務報表 附註 四、(三 十);建造 合約預估總工程成本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之不確定性,請詳個體財務報表附 註五。
台船公司主要業務為船舶及艦艇之設計與建造。建造合約成本估計過 程,包含 裝備、素材 成本、人工成 本及建 造費用估 計所依 據資料 及假設 基礎 易有主觀判斷並具有高度不確定性,導致對預估總成本衡量結果之影響重 大,進而 影響工 程損益 之計算 。
因台船公司針對建造合約成本估計所依據資料及假設之完整性及攸關 性,常 涉及主 觀判斷 因而具 有高度不 確 定性,且考量 預估總 成本對 財務報表 影響重大 ,列為 查核中 最為重 要項目 。
因應之查 核程序
本會計師 對上開 關鍵查 核事項 已執行 之 主 要因應 程序彙 列如下 :
- 1.瞭解及評估台船公司對於預估總工程成本估計作業之攸關內部控制有效 性,包含 :
- (1)公司管理階層作會計估計時,其所使用資料之完整性、攸關性及正確性。
- (2)會計估 計由適 當層級 之管理 階層複 核 及核准。
- (3)公司管理階層對從事涉及會計估計之人員及為該交易作會計估計人 員間之職 能分工 情形。
- 2.取得財務報導期間所採用之預估完工成本表,抽核測試預估總工程成本 所依據資料之正確性、完整性及攸關性,以及已依該等資料及管理階層 之假設作 出適當 估計。
3.比較已完工之同型船或類似船之完工成本及投入工作量,以評估其合理性。
管 理階層 與治 理單位 對個體 財務 報表之責 任
公司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 達之個體 財務報 表,且維持 與個體財 務 報表編製 有關之 必要內 部控制,以確 保個體財 務報表 未存有 導因於 舞弊或 錯 誤之重大 不實表 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台船公司繼續經營 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 圖清算台船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台船公司 之治理 單位 (含 審計委 員會 )負 有監督財 務報導 流程之 責任。
會 計師查 核個 體財務 報表之 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 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 導因於舞 弊或錯 誤之重 大不實 表達取 得 合理確信,並 出具查 核報告。合理 確 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 出個體財 務報表 存有之 重大不 實表達。不實表達 可能導 因於舞 弊或錯 誤。如 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 之經濟決 策,則 被認為 具有重 大性。
本會計師 依照中 華民國 審計準 則查核 時,運用 專業判 斷及專 業懷疑。本 會計師亦 執行下 列工作 :
- 1.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 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 以作為查 核意見 之基礎。因舞弊 可能涉 及共謀、偽 造、故意 遺漏、不 實聲 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 因於錯誤 者。
- 2.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 核程序, 惟其目 的非對 台船公 司內部 控 制之有效 性表示 意見。
- 3.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 之合理性 。
-
4.依據所 取得之 查核證 據,對管理階 層 採用繼續 經營 會 計基礎 之適當 性,以 及使台船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 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 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表 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 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 能導致台 船公司 不再具 有繼續 經營之 能 力。
-
5.評估個 體財務 報表 (包 括相關 附註 )之 整體表達、結 構及內 容,以 及個體 財 務報表是 否允當 表達相 關交易 及事件 。
- 6.對於台船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 資 訊 取 得 足 夠 及 適 切 之 查 核 證 據 , 以 對 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個體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 行,並負 責形成 個體財 務報表 之查核 意 見。
本會計師 與治理 單位溝 通之事 項,包括 所規劃之 查核範 圍及時 間,以及 重大查核 發現 (包 括於查 核過程 中所辨 認 之內部控 制顯著 缺失 )。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 員已遵循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 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 (包括相關 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 從與治 理單位 溝通之 事項中 , 決定對台 船公司 民國 111 年度 個體財務 報表查 核之關 鍵查核 事項。本 會計師於 查核報 告中敘 明該等 事項, 除非法令 不允許 公開揭 露特定 事項,或 在極罕見 情況下,本 會計師 決定不於 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 增進之公 眾利益 。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吳建志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87)台財證(六)第 68790 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 1030027246 號
中華民國 112 年 3 月 1 0 日
| 1100 1110 |
資 產 流動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
台 灣 國 際 造 船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 111 年及 110 年 12 月 31 日 附註 六(一) 六(二) |
111 年 12 月 金 額 \$ 2,252,256 |
31 日 % 5 |
110 年 12 金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月 31 額 2,597,123 |
日 % 6 |
|---|---|---|---|---|---|---|---|
| 產-流動 | - | - | 21,044 | - | |||
| 1136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 | 六(三)及八 | |||||
| 動 | 15,441 | - | 16,841 | - | |||
| 1140 | 合約資產-流動 | 六(二十二) | |||||
| (二十六)及七 | 4,226,237 | 9 | 2,780,143 | 6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六(四)(二十二) | 1,219,543 | 3 | 1,972,696 | 5 | |
| 1180 |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 六(四)(二十二)及 | |||||
| 七 | 83,873 | - | 46,250 | - |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 8,159 | - | 10,063 | - | ||
| 1210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 七 | 130,042 | - | 158 | - | |
| 130X | 存貨 | 六(五)(二十二) | 5,508,042 | 12 | 2,827,237 | 6 | |
| 1410 | 預付款項 | 六(六)及七 | 12,690,526 | 28 | 13,248,776 | 31 | |
| 1479 |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 18,044 | - | 922 | - |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26,152,163 | 57 | 23,521,253 | 54 | ||
| 非流動資產 | |||||||
| 155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六(七)及七 | 1,668,442 | 4 | 1,685,071 | 4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八)及七 | 12,983,367 | 28 | 12,815,078 | 30 | |
| 1755 | 使用權資產 | 六(九) | 3,150,472 | 7 | 3,399,266 | 8 | |
| 1760 |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 六(十)(十一) | 211,559 | - | 212,239 | - | |
| 1780 | 無形資產 | 六(十二) | 34,774 | - | 36,473 | -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六(三十二) | 1,493,482 | 3 | 1,522,513 | 4 | |
| 1920 | 存出保證金 | 238,691 | 1 | 162,918 | - | ||
| 1975 | 淨確定福利資產-非流動 | 六(二十) | 131,397 | - | 11,403 | -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19,912,184 | 43 | 19,844,961 | 46 | ||
| 1XXX | 資產總計 | \$ 46,064,347 |
100 | \$ 43,366,214 |
100 | ||
(續 次 頁)
| 台 灣 國 際 造 船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 111 年及 110 年 12 月 31 日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111 年 12 月 |
31 日 |
110 | 年 12 月 31 |
日 | |||
| 負債及權益 | 附註 | 金 額 |
% | 金 | 額 | % | |
| 流動負債 | |||||||
| 2100 | 短期借款 | 六(十三) | \$ 7,004,580 |
15 | \$ | 2,795,834 | 6 |
| 2110 | 應付短期票券 | 六(十四) | 3,598,654 | 8 | 3,599,104 | 8 | |
| 2130 | 合約負債-流動 | 六(二十二) (二十六)及七 |
7,687,010 | 17 | 10,359,590 | 24 | |
| 2150 | 應付票據 | 六(二十二) | - | - | 32,400 | - | |
| 2170 | 應付帳款 | 六(二十二) | 1,171,291 | 3 | 881,832 | 2 | |
| 2180 | 應付帳款-關係人 | 六(二十二)及七 | 11,200 | - | 6,151 | -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六(十五) | 1,126,343 | 2 | 1,179,657 | 3 | |
| 2250 | 負債準備-流動 | 六(十六)(二十二) | 1,144,469 | 2 | 1,011,981 | 2 | |
| 2280 | 租賃負債-流動 | 六(九) | 269,504 | 1 | 273,379 | 1 | |
| 2310 | 預收款項 | 91,022 | - | 14,590 | - |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22,104,073 | 48 | 20,154,518 | 46 | ||
| 2500 | 非流動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 |
六(二)(十七) | |||||
| 債-非流動 | 15,896 | - | 7,045 | - | |||
| 2530 | 應付公司債 | 六(十七) | 1,775,013 | 4 | 1,760,726 | 4 | |
| 2540 | 長期借款 | 六(十八) | 6,995,805 | 15 | 2,548,831 | 6 |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六(三十二) | 1,324,697 | 3 | 1,324,697 | 3 | |
| 2580 | 租賃負債-非流動 | 六(九) | 2,947,811 | 6 | 3,180,811 | 7 | |
| 2610 | 長期應付票據及款項 | 六(十九) | 717,121 | 2 | 705,134 | 2 | |
| 2630 | 長期遞延收入 | 六(十九) | 125,238 | - | 181,604 | - | |
| 2645 | 存入保證金 | 247,340 | 1 | 257,669 | 1 | ||
| 2670 | 其他非流動負債-其他 | 1,405 | - | 7,957 | -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14,150,326 | 31 | 9,974,474 | 23 | ||
| 2XXX | 負債總計 | 36,254,399 | 79 | 30,128,992 | 69 | ||
| 權益 | |||||||
| 股本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六(二十一) | |||||
| (二十三)及七 | 9,317,873 | 20 | 9,317,873 | 22 | |||
| 資本公積 | |||||||
| 3200 |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
六(十七)(二十四) 六(二十五) |
752,878 | 1 | 3,692,913 | 9 | |
| 3320 | 特別盈餘公積 | 3,166,471 | 7 | 3,166,471 | 7 | ||
| 3350 | 待彌補虧損 | ( 3,427,274) ( |
7) ( | 2,940,035) ( | 7) | ||
| 3XXX | 權益總計 | 9,809,948 | 21 | 13,237,222 | 31 | ||
|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七及九 | ||||||
| 重大之期後事項 | 十一 | ||||||
| 3X2X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 46,064,347 |
100 | \$ | 43,366,214 | 100 | |


董事長:鄭文隆 經理人:魏正賜 會計主管:許祐禎


| 台 灣 國 際 造 船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綜 合 損 益 表 |
||||||||
|---|---|---|---|---|---|---|---|---|
| 民國 111 年及 110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除每股(虧損)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 ||||||||
| 項目 | 附註 | 111 金 |
年 額 |
度 % |
110 金 |
年 額 |
度 % |
|
| 4000 | 營業收入 | 六(二十六)及七 | \$ | 21,751,274 | 100 | \$ | 18,851,761 | 100 |
| 5000 | 營業成本 | 六(五)(十二) (三十)(三十一) |
||||||
| 及七 | ( | 24,907,511)( | 115)( | 18,309,359)( | 97) | |||
| 5900 | 營業(毛損)毛利 | ( | 3,156,237)( | 15) | 542,402 | 3 | ||
| 營業費用 | 六(三十) | |||||||
| 6100 | 推銷費用 | (三十一) | ( | 60,752) | - | ( | 62,572) | - |
| 6200 | 管理費用 | ( | 337,492)( | 2)( | 345,941)( | 2) |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 | 109,870) | - | ( | 116,810)( | 1) | |
| 6450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 十二(二) | ( | 21,444) | - | ( | 7,008) | -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 | 529,558)( | 2)( | 532,331)( | 3) | ||
| 6900 | 營業(損失)利益 | ( | 3,685,795)( | 17) | 10,071 | -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100 | 利息收入 | 七 | 19,712 | - | 1,196 | - | ||
| 7010 | 其他收入 | 六(十)(十九)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二十七) 六(二十八) |
111,442 205,846 |
1 1 |
( | 209,296 63,183) |
1 - |
|
| 7050 | 財務成本 | 六(八)(九) | ||||||
| (十九)(二十九)( | 160,425)( | 1)( | 100,382)( | 1) | ||||
| 707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 | 六(七) | ||||||
| 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 ( | 17,548) | - | ( | 43,800) | -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159,027 | 1 | 3,127 | - | |||
| 7900 | 稅前(淨損)淨利 | ( | 3,526,768)( | 16) | 13,198 | - | ||
| 7950 | 所得稅利益 | 六(三十二) | - | - | 37 | - | ||
| 8200 | 本期(淨損)淨利 | (\$ | 3,526,768)( | 16) | \$ | 13,235 | - | |
| 其他綜合損益 | ||||||||
| 8311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六(二十) | \$ | 145,156 | - | \$ | 40,933 | - |
| 8349 |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 | 六(三十二) | ||||||
| 稅 | ( | 29,031) | - | ( | 8,187) | - |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 | 116,125 | - | \$ | 32,746 | - |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3,410,643)( | 16) | \$ | 45,981 | - | |
| 每股(虧損)盈餘 | 六(三十三) | |||||||
| 9750 | 基本及稀釋每股(虧損)盈餘 | (\$ | 3.78) | \$ | 0.02 | |||

董事長:鄭文隆 經理人:魏正賜 會計主管:許祐禎 ~11~

| 附 | 台 灣 民國 111 註 普 |
國 際 造 船 個 體 權 益 年及 110 年 1 通 股 股 本 |
股 份 變 動 月 1 資 |
有 限 公 司 表 日至 12 月 31 日 本 公 積 |
保 | 留 特別盈餘公積 |
待 | 盈 餘 彌 補 虧 損 |
合 | 單位:新台幣仟元 計 |
|
|---|---|---|---|---|---|---|---|---|---|---|---|
| 110 年 度 |
|||||||||||
| 110 年 1 月 1 日餘額 |
\$ | 4,730,555 | \$ | 97,071 | \$ | 3,166,471 | (\$ | 2,986,016) | \$ | 5,008,081 | |
| 本期淨利 | - | - | - | 13,235 | 13,235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32,746 | 32,746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45,981 | 45,981 | ||||||
| 現金增資 | 六(二十三)(二十四)及七 | 4,500,000 | 3,367,059 | - | - | 7,867,059 | |||||
|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 六(二十一)(二十四)及七 | - | 128,818 | - | - | 128,818 | |||||
|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 | 六(十七)(二十三)(二十四) | 87,318 | 99,965 | - | - | 187,283 | |||||
| 110 年 12 月 31 日餘額 |
\$ | 9,317,873 | \$ | 3,692,913 | \$ | 3,166,471 | (\$ | 2,940,035) | \$ | 13,237,222 | |
| 111 年 度 |
|||||||||||
| 111 年 1 月 1 日餘額 |
\$ | 9,317,873 | \$ | 3,692,913 | \$ | 3,166,471 | (\$ | 2,940,035) | \$ | 13,237,222 | |
| 本期淨損 | - | - | - | ( | 3,526,768) | ( | 3,526,768)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116,125 | 116,125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 | 3,410,643) | ( | 3,410,643) | ||||
| 資本公積彌補虧損 | 六(二十四)(二十五) | - | ( | 2,940,035) | - | 2,940,035 | - | ||||
| 實際取得子公司股權價格與帳面價 值差額 |
六(七) | - | - | - | ( | 16,631) | ( | 16,631) | |||
| 111 年 12 月 31 日餘額 |
\$ | 9,317,873 | \$ | 752,878 | \$ | 3,166,471 | (\$ | 3,427,274) | \$ | 9,809,948 |


| 台 灣 國 際 造 船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
|---|---|---|---|---|---|---|
| 個 體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 111 年及 110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附註 | 111 | 年 | 度 | 110 | 年 度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損)淨利 調整項目 |
(\$ | 3,526,768 ) | \$ | 13,198 | ||
| 收益費損項目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折舊費用 使用權資產折舊費用 |
十二(二) 六(八)(三十) 六(九)(三十) |
21,444 650,897 246,262 |
7,008 650,135 246,496 |
|||
| 投資性不動產折舊費用 攤銷費用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益份額 利息收入 |
六(十一) 六(十二)(三十) 六(七) |
( | 20,148 17,548 |
680 19,712 ) ( |
679 12,125 43,800 1,196 ) |
|
| 政府補助收入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 |
六(二十七) (二十九) (三十四) 六(二十八) |
( | 11,987 ) ( |
11,787 ) | ||
| 債淨損失(利益)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利息費用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
六(二十八) 六(二十九) 六(二十一) |
18,245 160,425 |
( 522 - |
19,055 ) 5,633 100,382 128,818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流動減少 合約資產-流動(增加)減少 應收帳款減少(增加) 應收帳款-關係人增加 |
( ( |
11,649 1,459,788 ) 750,294 |
( 38,006 ) ( |
- 1,744,178 810,651 ) 25,939 ) |
||
| 其他應收款減少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減少 存貨增加 預付款項減少(增加) |
( | 2,680,805 ) 558,250 |
2,756 116 ( ( |
16,081 15,287 477,875 ) 3,352,072 ) |
||
|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增加)減少 淨確定福利資產-非流動減少(增加)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合約負債-流動(減少)增加 |
( ( |
25,162 2,672,580 ) |
17,122 ) ( |
54 11,403 ) 3,660,800 |
||
| 應付票據(減少)增加 應付票據-關係人減少 應付帳款增加(減少) |
( | 289,459 | 32,400 ) - ( ( |
24,300 111,592 ) 608,735 ) |
||
| 應付帳款-關係人增加(減少) 其他應付款減少 負債準備-流動增加(減少) 預收款項增加(減少) |
( | 132,488 32,053 |
5,049 ( 42,947 ) ( ( ( |
2,211 ) 109,292 ) 276,697 ) 5,870 ) |
||
|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增加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流入 收取之利息 支付之利息 |
( ( |
7,558,668 ) 18,860 |
- 129,178 ) ( |
37,532 882,131 1,179 74,122 ) |
||
| 退還之所得稅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
( | 7,668,986 ) | - | 572 809,760 |
(續 次 頁)
| 台 灣 國 際 造 船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 111 年及 110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附註 | 111 | 年 度 |
110 | 年 度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增加(資金貸與) | (\$ | 130,000 ) | \$ | -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減少(增 加) |
1,400 | ( | 16,841 ) | ||
|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六(七) | ( | 17,550 ) | ( | 495,000 ) |
|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現金支付數 | 六(三十四) | ( | 843,031 ) | ( | 2,186,888 ) |
| 取得無形資產 | 六(十二) | ( | 18,449 ) | ( | 27,253 ) |
| 存出保證金增加 | ( | 143,959 ) | ( | 113,068 ) | |
| 存出保證金減少 | 68,186 | 3,233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 | 1,083,403 ) | ( | 2,835,817 ) |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短期借款增加(減少) | 六(三十五) | 4,208,746 | ( | 2,403,312 ) | |
|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 | 六(三十五) | - | 900,000 | ||
| 舉借長期借款 | 六(三十五) | 4,450,000 | - | ||
| 償還長期借款 | 六(三十五) | - | ( | 2,650,000 ) | |
| 租賃本金償還 | 六(三十五) | ( | 234,343 ) | ( | 231,920 ) |
| 存入保證金增加 | 六(三十五) | 127,060 | 136,269 | ||
| 存入保證金減少 | 六(三十五) | ( | 137,389 ) | ( | 140,409 ) |
| 其他非流動負債-其他減少 | 六(三十五) | ( | 6,552 ) | ( | 12,171 ) |
| 現金增資 | 六(二十三) | - | 7,867,059 |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8,407,522 | 3,465,516 |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 ( | 344,867 ) | 1,439,459 |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六(一) | 2,597,123 | 1,157,664 |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六(一) | \$ | 2,252,256 | \$ | 2,597,123 |

~14~

董事長:鄭文隆 經理人:魏正賜 會計主管:許祐禎


一、 公司沿革
單位:新 台幣仟 元 (除特別註 明者外 )
(一)民國 3 5 年 5 月 1 日由 政府投 資成 立「台灣 機械造 船有限 公司」, 後為便 於 管理,將機械 與造船 分割,組 成「台灣 機械」及「台灣 造船」兩公 司。50 年 代後期,政 府於高 雄小港興 建大造 船廠,即目前 台 灣國際 造船股 份有限 公司 (以下簡稱 「本公 司」 )之所在 地。
- (二)民國 62 年 7 月政府 成立「中國 造船 公司」,成立 之初在 人力與技 術方面,多 由台灣造 船公司 支援,復又為 同屬經 濟 部之國營 事業,政府遂 於民國 67 年 1 月,將中國 造船公 司與台 灣造船公 司 合併改組,合併存 續公司 成為中 國造 船公司,即 為本公 司。本 公司 主 要業務 為船舶、艦 艇、陸 上機具 承作、製 造 及維修。
- (三)本公 司於民 國 96 年 3 月 1 日 股東臨 時會決議 公司名 稱變更 為台灣 國際造 船 股份有限 公司,並奉 經濟部 民國 96 年 3 月 2 日經授商字第 09601043050 號 函核准變 更登記 。
- (四)本公 司股票 於民國 97 年 10 月 13 日 經行政院 金融監 督管理 委員會 證券期 貨 局核准上 市,並於 民國 97 年 12 月 22 日 起正式於 台灣證 券交易 所掛牌 買賣。
- 二、 通過財報 之日期 及程序
本個體財 務報告 已於民國 112 年 3 月 10 日經董事 會通過 發布 。
- 三、 新發布及 修訂準 則及解 釋之適 用
- (一)已採用金 融監督 管理委 員會 (以 下簡稱「 金管會 」)認可 並發布 生效之新發布、 修正後國 際財務 報導準 則之影 響
下表彙列 金管會 認可 並 發布生 效之民 國 111 年 適用之 國際財 務報導準 則之 新發布、 修正及 修訂之 準則及 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 「對觀念架構之索引」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之修正 |
民國111年1月1日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之修正 :達到預定 使用狀態前之價款」 |
民國111年1月1日 |
| 「虧損性合約─履行合約之成本」 國際會計準則第37號之修正 |
民國111年1月1日 |
| 2018-2020週期之年度改善 | 民國111年1月1日 |
| 本公司經評估上述準 則及解 釋對本 公司 財務狀況 與財務 績效並 無重大 影響。 |
(二)尚未採用 金管會 認可之 新發布 、修正 後 國際財務 報導準 則之影 響
下表彙列 金管會 認可之 民國 112 年適用 之國際財 務報導 準則之 新發布 、修 正及修訂 之準則 及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 「會計政策之揭露」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 |
民國112年1月1日 |
| 「會計估計之定義」 國際會計準則第8號之修正 |
民國112年1月1日 |
| 「與單一交易所產生之資產及負債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 |
民國112年1月1日 |
| 有關之遞延所得稅」 |
本公司經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本公司財務狀況與財務績效並無重大影響。 (三)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尚未經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下 表 彙 列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納 入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準則之 新發布 、修正 及修訂 之準則 及 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 「投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 |
待國際會計準則 |
| 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理事會決定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之修正 「售後租回中之租賃負債」 |
民國113年1月1日 |
| 「保險合約」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 |
民國112年1月1日 |
| 「保險合約」之修正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 |
民國112年1月1日 |
| 「初次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之修正 |
民國112年1月1日 |
| 則第17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比較資訊」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 「負債之流動或非流動分類」 |
民國113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 「具合約條款之非流動負債」 |
民國113年1月1日 |
本公司經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本公司財務狀況與財務績效並無重大影響。
四、 重要會計 政策之 彙總說 明
編製本個 體財務 報告所 採用之 主要會 計 政策說明 如下。除另有 說明外,此 等政策 在所有報 導期間 一致 地 適用。
(一)遵循聲明
本個體財 務報告 係依據 證券發 行人財 務 報告編製 準則編 製。
- (二)編製基礎
-
1.除下列 重要項 目外, 本個體 財務報 告 係按歷史 成本編 製:
- (1)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包 括 衍生工具)。
- (2)按退休 基金資 產減除 確定福 利義務 現 值之淨額 認列之 確定福 利 負債 。
-
2.編製符 合經金 管會認 可並發 布生效 之 國際財務 報導準 則、國際會 計準則、 解釋及解 釋公告 (以下簡 稱「IFRSs」)之 財務報告 需要使 用一些 重要會 計 估計,在 應用本公 司的會 計政策 過程中 亦需要管 理階層 運用其 判斷,涉 及 高 度 判 斷 或 複 雜 性 之 項 目 , 或 涉 及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之 重 大 假 設 及 估 計 之 項 目,請詳 附註五 說明 。
- (三)外幣換算
本個體財 務報告 係以本 公司之 功能性 貨 幣 「新台 幣」作 為表達 貨幣列 報。
- 1.外 幣 交 易 採 用 交 易 日 或 衡 量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換 算 為 功 能 性 貨 幣 , 換 算 此 等 交易產生 之換算 差額認 列為當 期損益 。
- 2.外幣貨 幣性資 產及負 債餘額,按資產 負債表日 之即期 匯率評 價調整,因調 整而產生 之換算 差額認 列為當 期損益 。
- 3.外幣非 貨幣性 資產及 負債餘 額,屬透 過損益按 公允價 值衡量 者,按資 產負 債表日之 即期匯 率評價 調整,因 調整而 產生之兌 換差額 認列為 當 期損 益; 屬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者 , 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調整,因調整而 產生之 兌換差 額認列 於其他綜 合損益 項 目,屬 非按公 允 價值衡量 者,則 按初始 交易日 之歷史 匯 率衡量。
- 4.所有兌 換損益 於損益 表之「 其他利 益 及損失」 列報。
- (四)資產負債 區分流 動及非 流動之 分類標 準
- 本公司從 事船舶、艦艇、重 大機械 製品 工程及重 大修船 工程業 務,其工 程期 間可能長 於一年,因此財 務報表 對於與 船舶、艦艇、重大 機械製品 工程及 重 大 修 船 工 程 業 務 相 關 之 資 產 及 負 債 , 係 按 營 業 週 期 作 為 劃 分 流 動 或 非 流 動 之標準,其 餘資產 及負債 之分類 標準:流 動資產包 括現金 以及主 要為交 易目 的 而 持 有 之 資 產 或 預 期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十 二 個 月 內 變 現 或 耗 用 之 資 產 ; 不動產、廠 房及設 備與其 他不屬 於流動 資產之資 產為非 流動資 產。流動 負債 包 括 主 要 為 交 易 目 的 而 發 生 之 負 債 , 以 及 須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十 二 個 月 內 清償之負 債,負 債不屬 於流動 負債者 為 非流動負 債。
- (五)約當現金
約 當 現 金 係 指 短 期 並 具 高 度 流 動 性 之 投 資 , 該 投 資 可 隨 時 轉 換 成 定 額 現 金 且 價 值 變 動 之 風 險 甚 小 。 定 期 存 款 符 合 前 述 定 義 且 其 持 有 目 的 係 為 滿 足 營 運上之短 期現金 承諾者 ,分類 為約當 現 金。
- (六)透過損益 按公允 價值衡 量之金 融資產
- 1.係 指 非 屬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或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產。
- 2.本 公 司 對 於 符 合 慣 例 交 易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採 用 交易日會 計。
-
3.本公司 於原始 認列時 按公允 價值衡 量,相 關交易 成本認 列於損 益,後續 按 公允價值 衡量, 其利益 或損失 認列於 損 益。
-
(七)按攤銷後 成本 衡 量之金 融資產
- 1.係指同 時符合 下 列條 件者:
- (1)在以收 取合約 現金流 量為目 的之經 營 模式下持 有該金 融資產 。
- (2)該金融 資產之 合約條 款產生 特定日 期 之現金流 量,完 全為支 付本金 及 流通在外 本金金 額之利 息。
- 2.本 公 司 對 於 符 合 交 易 慣 例 之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採 用 交易日 會計。
- 3.本 公 司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其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 後 續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程 序 於 流 通 期 間 內 認 列 利 息 收 入 , 及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 並 於 除 列 時,將其 利益或 損失認 列於損 益。
- (八)應收帳款 及票據
- 1.係 指 依 合 約 約 定 , 已 具 無 條 件 收 取 因 移 轉 商 品 或 勞 務 所 換 得 對 價 金 額 權 利之帳款 及票據 。
- 2.屬未付 息之短 期應收 帳款及 票據,因 折現之影 響不大,本公司 係以原 始發 票金額衡 量。
- (九)金融資產 減損
本 公 司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 就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債 務 工 具 投 資 及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考 量 所 有 合 理 且 可 佐 證 之 資 訊 (包括前瞻 性者)後,對自原始 認列後 信 用風險並 未顯著 增加者,按 12 個月 預期信用 損失金 額衡量 備抵損 失;對自 原始認列 後信用 風險已 顯著增 加者, 按 存 續 期 間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金 額 衡 量 備 抵 損 失 ; 就 不 包 含 重 大 財 務 組 成 部 分 之應收帳 款或合 約資產 ,按存 續期間 預 期信用損 失金額 衡量備 抵損失 。
(十)金融資產 之除列
- 本公司於 符合下 列情況 之一時 ,將除 列 金融資產 :
- 1.收取來 自金融 資產現 金流量 之合約 權 利失效 。
- 2.移 轉 收 取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 且 業 已 移 轉 金 融 資 產 所 有 權 之 幾乎所有 風險及 報酬。
- 3.移轉收 取金融 資產現 金流量 之合約 權 利,惟未 保留對 金融資 產之控 制。
- (十一)出租人之 租賃交 易 —營 業租賃
營 業 租 賃 之 租 賃 收 益 扣 除 給 予 承 租 人 之 任 何 誘 因 , 於 租 賃 期 間 內 按 直 線 法攤銷認 列為當 期損益 。
(十二)存貨
存貨按成 本與淨 變現價 值孰低 者衡量,採永續盤 存制,成 本依 加 權平均 法 計算。比 較成本 與淨變現 價值孰 低時,採逐項比 較法,淨變現價 值係指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之 估 計 售 價 減 除 至 完 工 尚 需 投 入 之 估 計 成 本 及 完 成 出 售 所需之估 計成本 後之餘 額 。
- (十三)採用權益 法之投 資 -子 公司及 關聯企 業
- 1.子 公 司 指 本 公 司 有 權 主 導 其 財 務 及 營 運 政 策 之 所 有 個 體 ( 包 括 特 殊 目 的個體), 一般係 直接或 間接持 有其超 過 50%表決權 之股份 。本公 司對 子公司之 投資於 個體財 務報告 採權益 法 評價。
- 2.本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間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未 實 現 損 益 業 已 銷 除 。 子 公 司 之 會 計 政策已作 必要之 調整, 與本公 司採用 之 政策一致 。
- 3.本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取 得 後 之 損 益 份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對 其 取 得 後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份 額 則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如 本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所 認 列 之 損 失 份 額 等 於 或 超 過 在 該 子 公 司 之 權 益 時 , 本 公 司 繼 續 按 持 股 比 例 認 列損失。
- 4.關 聯 企 業 指 所 有 本 公 司 對 其 有 重 大 影 響 而 無 控 制 之 個 體 , 一 般 係 直 接 或間接持 有其 20%以 上表決 權之股 份。本 公司對關 聯企業 之投資 採用權 益法處理 ,取得 時依成 本認列 。
- 5.本 公 司 對 關 聯 企 業 取 得 後 之 損 益 份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對 其 取 得 後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份 額 則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如 本 公 司 對 任 一 關 聯 企 業 之 損 失 份 額 等 於 或 超 過 其 在 該 關 聯 企 業 之 權 益 ( 包 括 任 何 其 他 無 擔 保 之應收款), 本公司 不認列 進一步 之損失 ,除非本公 司對該 關聯企 業發 生法定義 務、推 定義務 或已代 其支付 款 項。
- 6.當 關 聯 企 業 發 生 非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權 益 變 動 且 不 影 響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持 股 比 例 時 , 本 公 司 將 歸 屬 於 本 公 司 可 享 有 關 聯 企 業 份 額 下 之 權 益變動按 持股比 例認列 為「資 本公積」。
- 7.本 公 司 與 關 聯 企 業 間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未 實 現 損 益 業 已 依 其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權益比例 銷除;除非證 據顯示 該交易 所 轉讓之資 產已減 損,否則未實 現 損失亦予 以銷除。關聯 企業之 會計政 策 已作必要 之調整,與本 公司採 用 之政策一 致。
- 8.當本公 司處分 關聯企 業時,如 喪失對 該關聯企 業之重 大影響,對於先 前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與 該 關 聯 企 業 有 關 之 所 有 金 額 , 其 會 計 處 理 與 本 公 司 若 直 接 處 分 相 關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基 礎 相 同 , 亦 即 如 先 前 認 列 為 其 他 綜合損益 之利益 或損失,於處 分相關 資 產或負債 時將被 重分類 為損益, 則 當 喪 失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重 大 影 響 時 , 將 該 利 益 或 損 失 自 權 益 重 分 類 為 損益。如仍對該 關聯企 業有重 大影響,僅 按比例將 先前在 其他綜 合損益 中認列之 金額依 上述方 式轉出 。
- 9.依「證 券發行 人財務報 告編製 準則」規定,個 體財務 報告當期 損益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應 與 合 併 基 礎 編 製 之 財 務 報 告 中 當 期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分 攤 數 相 同 ,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業 主 權 益 應 與 合 併 基 礎編製之 財務報 告中歸 屬於母 公司業 主 之權益相 同。
(十四)採用權益 法之投 資 —合 資
本 公 司 聯 合 協 議 之 投 資 依 其 合 約 權 利 及 義 務 分 類 為 合 資 , 採 用 權 益 法 認 列其於合資 之權益 。 本 公 司 與 合 資 間 交 易 之 未 實 現 損 益 業 已 依 合 資 權 益 之比例銷 除;惟若 證據顯 示資產 之淨變 現價值減 少或資 產發生 減損損 失, 則 立 即 認 列 全 數 損 失 。 本 公 司 對 任 一 合 資 之 損 失 份 額 等 於 或 超 過 其 在 該 合資之權 益( 包括任 何其他 無擔保 之應 收款),本 公 司不認 列進一 步之損 失,除非 本公司 對該合 資發生 法定義 務 、推定義 務或已 代其支 付款項 。
- (十五)不動產、 廠房及 設備
- 1.不動產、廠房及 設備係 以取得 成本為 入帳基礎,並將購 建期間 之有關 利 息資本化 。
- 2.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公 司 , 且 該 項 目 之 成 本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 才 包 括 在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或 認 列 為 一 項單獨資 產。被重置部 分之帳 面金額 應 除列。所有其他 維修費 用於發 生 時認列為 當期損 益。
- 3.不動產、廠房 及設備 之 後續衡 量採成 本模式,除土地 不提折舊 外,其 他 按估計耐 用年限 以直線 法計提 折舊。不 動產、廠房及設 備各項 組成若 屬 重大,則 單獨提 列折舊 。
- 4.本 公 司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對 各 項 資 產 之 殘 值 、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進行檢 視,若殘值及 耐用年 限之預 期 值與先前 之估計 不同時,或資 產 所 含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之 預 期 消 耗 型 態 已 有 重 大 變 動 , 則 自 變 動 發 生 日 起依國際 會計準 則第 8 號「會 計政策、會計估計 變動及 錯誤」之會計 估 計變動規 定處理 。
各項資產 耐用年 限如下 :
| 土地改良物 | 5 | 年 | ~ | 50 | 年 |
|---|---|---|---|---|---|
| 房屋及建築 | 8 | 年 | ~ | 65 | 年 |
| 機器設備 | 2 | 年 | ~ | 58 | 年 |
| 運輸設備 | 3 | 年 | ~ | 40 | 年 |
| 租賃權益改良 | 14 | 年 | |||
| 其他設備 | 3 | 年 | ~ | 14 | 年 |
- (十六)承租人之 租賃交 易-使 用權資 產 /租賃 負 債
- 1.租 賃 資 產 於 可 供 本 公 司 使 用 之 日 認 列 為 使 用 權 資 產 及 租 賃 負 債 。 當 租 賃 合 約 係 屬 短 期 租 賃 或 低 價 值 標 的 資 產 之 租 賃 時 , 將 租 賃 給 付 採 直 線 法於租賃 期間認 列為費 用 。
- 2.租 賃 負 債 於 租 賃 開 始 日 將 尚 未 支 付 之 租 賃 給 付 按 本 公 司 增 額 借 款 利 率 折現後之 現值認 列,租 賃給付 包括:
(1)固定給 付,減 除可收 取之任 何租賃 誘 因;
(2)取決於 某項指 數或費 率之變 動租賃 給 付;
(3)殘值保 證下本 公司預 期支付 之金額 ;
(4)購買選 擇權之 行使價 格,若 承租人 可 合理確定 將行使 該選擇 權;及
(5)租賃 終止所 須支付 之罰款 ,若租 賃期 間反映承 租人將 行使租 賃終止 之選擇權 。
後續採利 息法按 攤銷 後 成本法 衡量,於 租賃期間 提列利 息費用。當非屬 合約修改 造成租 賃期間 或租賃 給付變 動 時,將重評 估租賃 負債,並 將再 衡量數調 整使用 權資產 。
- 3.使用權 資產於 租賃開 始日按 成本認 列 ,成本包 括:
- (1)租賃負 債之原 始衡量 金額;
- (2)於開始 日或之 前支付 之任何 租賃給 付 ;
- (3)發生之 任何原 始直接 成本; 及
- (4)為拆 卸、移 除標的 資產及 復原其 所在 地點,或 將標的 資產復 原至租 賃之條款 及條件 中所要 求之狀 態之估 計 成本。
後續採成 本模式 衡量,於使 用權資 產之耐 用年限屆 滿時或 租賃期 間屆滿 時兩者之 較早者,提 列折舊 費用。當租 賃負債重 評估時,使 用權 資 產將 調整租賃 負債之 任何再 衡量數 。
(十七)投資性不 動產
投資性不 動產以 取得成 本認列,後續衡 量採成本 模式。除土地外,按估 計 耐用年限 以直線 法提列 折舊, 耐用年 限 為 60 年。
(十八)無形資產
係電腦軟 體,以 取得成 本認列 ,依直 線 法按估計 耐用年限 5 年 攤銷。
(十九)非金融資 產減損
本公司於 資產負 債表日 針對有 減損跡 象 之資產,估計其可 回收金 額,當 可 回收金額 低於其 帳 面價 值時,則 認列減 損損失。可回收金 額係指 一項資 產 之公允價 值減處 分 成本 或其使 用價值,兩者較高 者。當以 前年度 已認列 資 產減損之 情況不 存在 或 減少時,則迴轉 減損損失,惟迴轉 減損損 失而增 加 之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 不 超 過 該 資 產 若 未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情 況 下 減 除 折 舊 或 攤 銷後之帳 面金額 。
(二十)借款
係指向銀 行借入 之長、短 期款項。本公 司 於原始認 列時按 其公允 價值減 列 交易成本 衡量,後 續就減 除交易 成本後 之價款與 贖回價 值之任 何差額,採 有效利息 法按攤 銷程序 於流通 期間內 認 列利息費 用於損 益。
- (二十一)應付帳款 及票據
- 1.係 指 因 賒 購 原 物 料 、 商 品 或 勞 務 所 發 生 之 債 務 及 因 營 業 與 非 因 營 業 而發生之 應付票 據。
- 2.屬未付 息之短 期應付 帳款及 票據,因 折現之影 響不大,本 公司係 以原 始發票金 額衡量 。
(二十二)應付可轉 換公司 債
本公司發 行之 應 付可轉 換公司 債,嵌 入 有轉換權 (即持有 人可選 擇轉換 為本公司 普通股 之權利,且為 固定金 額 轉換固定 數量之 股份 )、賣回權 及買回權。於 初始發 行時將 發行價 格依 發行條件 區分為 金融資 產、金融 負債或權 益,其 處理如 下:
- 1.嵌入之 賣回權 與買回 權:於原始 認列 時以其公 允價值 之淨額 帳列「透 過損 益 按公 允 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或 負 債」; 後續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 按當時之 公允價 值評價,差 額認列「 透過 損益按公 允價值 衡量之 金融 資產(負債 )利益 或損失」。
- 2.公司債 之主契 約:於原始 認列時 按公 允價值衡 量,與贖回 價值間 之差 額 認 列 為 應 付 公 司 債 溢 折 價 ; 後 續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程 序 於 流 通 期間內認 列於損 益,作 為「財 務成本 」 之調整項 目。
- 3.嵌入之 轉換權 (符合權 益之定 義 ):於 原始認列 時,就發行 金額扣 除上 述「透過 損益按 公允價 值衡量 之金融 資 產或負債 」及「 應付公 司債」 後之剩餘 價值帳 列「資 本公積 -認股 權」,後續不 再重新 衡量。
- 4.發 行 之 任 何 直 接 歸 屬 之 交 易 成 本 , 按 上 述 各 項 組 成 之 原 始 帳 面 金 額 比例分配 至各負 債及權 益之組 成部分 。
- 5.當持有 人轉換 時,帳列 負債組成 部分 (包括「應付 公司債」」 及「透 過損益按 公允價 值衡量 之金融 資產或 負 債」)按 其分類 之後續 衡量方 法處理,再以 前述依 負債組 成部分 之帳 面 價值加 計「資本公 積-認 股 權」之帳 面價值 作為換 出普通 股之發 行 成本。
(二十三)金融負債 之除列
本公司於 合約所 載之義 務履行 、取消 或 到期時 , 除列金 融負債 。
(二十四)非避險之 衍生 工 具
非避險之 衍 生 工 具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簽 訂 合 約 當 日 之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帳 列透過損 益按公 允價值 衡量之 金融資 產 或負債,續後 按公允 價值衡 量, 其利益或 損失認 列於 損 益。
(二十五)負債準備
負 債 準 備 係 因 過 去 事 件 而 負 有 現 時 法 定 或 推 定 義 務 , 很 有 可 能 需 要 流 出 具 經 濟 效 益 之 資 源 以 清 償 該 義 務 , 且 該 義 務 之 金 額 能 可 靠 估 計 時 認 列 。 負 債 準 備 之 衡 量 係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清 償 該 義 務 所 需 支 出 之 最 佳 估 計 現 值 衡 量 , 折 現 率 採 用 反 映 目 前 市 場 對 貨 幣 時 間 價 值 及 負 債 特 定 風 險之評估 之稅前 折現率,折 現之攤 銷認 列為利息 費用。未來 營運損 失不 得認列負 債準備 。
- (二十六)員工福利
- 1.短期員 工福利
短 期 員 工 福 利 係 以 預 期 支 付 之 非 折 現 金 額 衡 量 , 並 於 相 關 服 務 提 供 時認列為 費用。
- 2.退休金
- (1)確定提 撥計畫
對於確定 提撥計 畫,係依權責 發生基 礎 將應提撥 之退休 基金數 額 認列為當 期之退 休金成 本。預付提撥 金 於可退還 現金或 減少未 來 給付之範 圍內認 列為資 產。
- (2)確定福 利計畫
- A.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下 之 淨 義 務 係 以 員 工 當 期 或 過 去 服 務 所 賺 得 之 未來福利 金額折 現計算,並以資產 負債 表 日之確 定福利 義務現 值減除計 畫資產 之公允 價值。確定 福利 淨義務每 年由精 算師採 用預計單 位福利 法計算,折現率 係 使用 資產負債 表日與 確定福 利 計 畫 之 貨 幣 及 期 間 一 致 之 政 府 公 債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市 場殖利率 。
- B.確 定 福 利 計 畫 產 生 之 再 衡 量 數 係 於 發 生 當 期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益,並 表達於 保留盈 餘。
C.前期服 務成本 之相關 費用立 即認列 為 損益。
3.離職福 利
離 職 福 利 係 於 正 常 退 休 日 前 終 止 對 員 工 之 聘 僱 或 當 員 工 決 定 接 受 公 司 之 福 利 邀 約 以 換 取 聘 僱 之 終 止 而 提 供 之 福 利 。 本 公 司 係 於 不 再 能 撒 銷 離 職 福 利 之 要 約 或 於 認 列 相 關 重 組 成 本 之 孰 早 者 時 認 列 費 用 。 不預期在 資產負 債表日後 12 個 月全部 清 償之福利 應予以 折現。
4.員工酬 勞及董 監酬勞
員 工 酬 勞 及 董 監 酬 勞 係 於 具 法 律 或 推 定 義 務 且 金 額 可 合 理 估 計 時 , 認列為費 用及負 債。嗣後決 議實際 配發 金額與估 列金額 有差異 時,則 按會計估 計變動 處理。另以 股票發 放員 工酬勞者,計 算股數 之基礎 為 董事會決 議日前 一日收 盤價 。
(二十七)員工股份 基礎給 付
以 權 益 交 割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協 議 係 於 給 與 日 以 所 給 與 權 益 工 具 之 公 允 價值衡量 所取得 之員工 勞務,於既 得期 間認列為 酬勞成 本,並相對 調整 權益。權益工 具之公 允價值 應反映市 價 既得條件 及非既 得條件 之影響。 認 列 之 酬 勞 成 本 係 隨 著 預 期 將 符 合 服 務 條 件 及 非 市 價 既 得 條 件 之 獎 酬 數量予以 調整, 直至最 終認列 金額係 以 既得日既 得數量 認列。
- (二十八)所得稅
- 1.所 得 稅 費 用 包 含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 除 與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之 所 得 稅 分 別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外,所 得稅係 認列於 損益。
-
2.本公司 依 據 營 運 及 產 生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所 在 國 家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計 算 當 期 所 得 稅 。 管 理 階 層 就 適 用 所 得 稅 相 關 法 規 定 期 評 估 所 得 稅 申 報 之 狀 況 , 並 在 適 用 情 況 下 根 據 預 期 須 向 稅 捐 機 關 支 付 之 稅 款 估 列 所 得 稅 負 債 。 未 分 配 盈 餘 依 所 得 稅 法 加 徵之所得 稅,嗣 盈餘產 生年度 之次年 度 於股東會 通過盈 餘分 派 案後, 始就實際 盈餘之 分 派情 形,認 列 未分 配 盈餘所得 稅費用 。
-
3.遞延所 得 稅 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法 , 按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課 稅 基 礎 與 其 於 個 體資產負債 表 之 帳 面 金 額 所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認 列 。 源 自 於 原 始 認 列 之 商 譽 所 產 生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則 不 予 認 列 , 若 遞 延 所 得 稅 源 自 於交易 (不 包 括 企 業 合 併 )中 對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原 始 認 列 , 且 在 交 易 當 時未影響 會計利 潤或課 稅所得 (課稅損 失 ),則不予認 列。遞延所 得稅 採 用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 並 於 有 關 之 遞 延 所 得 稅資產實 現或延 所得稅 負債清 償時預 期 適用之稅 率(及稅 法)為 準。
- 4.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 並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重 評 估 未 認 列 及 已 認 列 之 遞 延 所得稅資 產。
- 5.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所 認 列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互 抵 且 有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且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由 同 一 稅 捐 機 關 課 徵 所 得 稅 之 同 一 納 稅 主 體 、 或 不 同 納 稅 主 體 產 生 但 各 主 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債互抵 。
- 6.因 購 置 設 備 或 技 術 、 研 究 發 展 支 出 及 股 權 投 資 等 而 產 生 之 未 使 用 所 得 稅 抵 減 遞 轉 後 期 部 分 , 係 在 很 有 可 能 有 未 來 課 稅 所 得以供未 使 用 所得稅抵 減使用 之範圍 內, 認 列遞延 所 得稅資產 。
- (二十九)股利分配
分 派 予 本 公 司 股 東 之 股 利 於 本 公 司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股 利 時 於 財 務 報 告 認列,分派現 金股利 認列為 負債,分派 股 票股利則 認列為 待分配 股票股 利,並於 發行新 股基準 日時轉 列普通 股 。
- (三十)收入認列
- 1.本公司 承攬造 船舶、艦 艇及製 機等建 造合約收 入,辦認 為一個 隨時間 逐 步滿足之 履約義 務,收入係以 資產負 債 表日止完 工比例 認列,完工比 例 係 依 照 已 經 完 成 之 合 約 工 作 量 佔 合 約 預 計 總 工 作 量 的 比 例 為 基 礎 決 定。客戶依照所 協議之 付款時 間表支 付 合約價款,當本 公司已 投入建 造 超 過 客 戶 應 付 款 時 認 列 為 合 約 資 產 , 若 客 戶 應 付 款 超 過 本 公 司 已 投 入 時則認列 為合約 負債。
- 2.本 公 司 承 攬 船 艦 維 修 及 塗 裝 工 程 等 勞 務 合 約 收 入 , 辦 認 為 一 個 隨 時 間 逐步滿足 之履約 義務,收入係 以資產 負 債表日止 完工比 例認列,完工 比 例係依已 實際發 生成本 佔估計 總成本 之 比例為基 礎決定。於合 約 初期, 本 公 司 可 能 無 法 合 理 衡 量 履 約 義 務 之 結 果 , 但 預 期 可 回 收 滿 足 履 約 義 務之已發 生成本。本公 司於可 合理衡 量 履約義務 結果前,僅在 已發生 成 本之範圍 內認列 收入。
-
3.本公司 對收入、成本及 完工比 例之估 計隨情況 改變進 行修正。任何導 因 於估計變 動之估 計收入、成本 增加或 減 少,於導致修正 之情況 被管理 階 層所知悉 之期間 內反映 於損益 。
-
4.本 公 司 與 客 戶 簽 訂 之 合 約 , 因 移 轉 所 承 諾 之 商 品 或 服 務 予 客 戶 與 客 戶 付 款 間 之 時 間 間 隔 未 有 超 過 一 年 者 , 因 此 本 公 司 並 未 調 整 交 易 價 格 以 反映貨幣 時間價 值。
- 5.本公司從事之船舶租賃業務分類為營業租賃,營業租賃之租賃收 益扣除 給予承租人之任何誘因,於租賃期間內按直線法攤銷認列為當期損益。
- (三十一)政府補助
政 府 補 助 於 可 合 理 確 信 企 業 將 遵 循 政 府 補 助 所 附 加 之 條 件 , 且 將 可 收 到該項補 助時,按公 允價值 認列。若政 府 補助之性 質係補 償本公 司發生 之 費 用 , 則 在 相 關 費 用 發 生 期 間 依 有 系 統 之 基 礎 將 政 府 補 助 認 列 為 當 期損益。
五、 重大會計 判斷、 估計及 假設 不 確定性 之 主要來源
本 公司編製本個體 財 務 報 告 時 , 管 理 階 層 已 運 用 其 判 斷 以 決 定 所 採 用 之 會 計 政 策,並依據資產負債表日當時之情況對於未來事件之合理預期以作出會計估計 及假設。所作出 之重大 會計估 計與假 設 可能與實 際結果 存有差 異,將 考量歷 史 經 驗及其他因子持續評估及調整。 該 等 估 計 及 假 設 具 有 導 致 資 產 及 負 債 帳 面 金 額 於下個財 務年度 重大調 整之風 險。請 詳 下列對重 大會計 判斷、估計與 假設不 確 定 性之說明 :
(一)會計政策 採用之 重要判 斷
無。
(二)重要會計 估計及 假設
工程合約
本 公 司 之 工 程 合 約 收 入 及 成 本 係 依 照 完 工 比 例 法 , 完 工 比 例 係 依 照 已 經 完 成之合約 工作量 佔合約 預計總 工作量 的 比例計算 。
工程合約 成本估 計過程,包含裝 備、素 材成本、人 工成本 及建造 費用估 計所 依 據 資 料 及 假 設 基 礎 易 有 主 觀 判 斷 並 具 有 高 度 不 確 定 性 , 導 致 對 預 估 總 成 本衡量結 果之影 響重大 ,進而 影響工 程 損益之計 算。
如總合約 成本預 估增加 或減少 1%,而其 他所有因 素維持 不變之 情況下 ,對 民國 11 1 年 度工程 利益分別 減少 \$546,928 或增 加\$591,661(民 國 11 0 年度 工 程利益分 別減少 \$437,747 或 增加\$357,961)。
六、 重要會計 項目 之 說明
(一)現金及約 當現金
| 111年12月31日 | 110年12月31日 | |||
|---|---|---|---|---|
|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 \$ | 410 | \$ | 510 |
| 支票及活期存款 | 560,971 | 1,941,760 | ||
| 定期存款 | 1,690,875 | 654,853 | ||
| \$ | 2,252,256 | \$ | 2,597,123 |
- 1.本 公 司 往 來 之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 且 本 公 司 與 多 家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以 分散信用 風險, 預期發 生違約 之可能 性 甚低。
- 2.本公司 民國 111 年及 110 年 12 月 31 日因提供 開立信 用狀及 保證函 質押 擔保等用 途受限 之現金 及約當 現金計 \$15,441 及\$16,841 分類為 按攤銷後 成本衡量 之金融 資產,請 詳附註 六、(三 )按攤銷後 成本衡 量之金 融資產。
- (二)透過損益 按公允 價值衡 量之金 融資產 (負 債)
| 項 | 目 | 111年12月31日 | 110年12月31日 | ||
|---|---|---|---|---|---|
| 流動項目 : |
|||||
|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
| 之金融資產 | |||||
| 換匯換利合約 | \$ | - | \$ | 21,044 | |
| 非流動項目 : |
|||||
| 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 |||||
| 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轉換公司債崁入之賣回權 | (\$ | 16,805) | (\$ | 16,805) | |
| 與買回權 | |||||
| 評價調整 | 909 | 9,760 | |||
| (\$ | 15,896) | (\$ | 7,045) |
- 1.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產及 負 債 認 列 於 損 益 情 形 , 請 詳 附 註 六、(二十 八)。
- 2.本 公 司 承 作 換 匯 換 利 合 約 交 易 之 目 的 , 主 要 係 為 規 避 預 期 交 易 因 匯 率 波 動 所 產 生 之 風 險 ,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未 採 用 避險會計 且 尚 未 到 期 之 匯 率 及 利率交換 合約如 下:
| 合約金額(仟元) | 到期日 | 支付利率區間 | 收取利率區間 |
|---|---|---|---|
| 歐元 17,611 |
111.11.25 | - | 0.433% |
截至民國 111 年 12 月 31 日止 ,無此 情 事。
- 3.有關本 公司發 行國內 第一次 有擔保 轉 換公司債 之發行 條件,請詳六、 (十 七)、應付 公司債 項目之 說明。
- (三)按攤銷後 成本衡 量之金 融資產
| 項 | 目 | 111年12月31日 | 110年12月31日 |
|---|---|---|---|
| 流動項目 : |
|||
| 受限制銀行存款 | \$ 15,441 |
\$ 16,841 |
|
- 1.在 不 考 慮 所 持 有 之 擔 保 品 或 其 他 信 用 增 強 之 情 況 下 , 最 能 代 表 本 公 司 持 有按攤銷 後成本 衡量之 金融資 產,於 民 國 111 年 及 110 年 12 月 31 日 信 用風險最 大之暴 險金額 分別為 \$15,441 及\$16,841。
-
- 本公司將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提供作為質押擔保之情形請詳附 註八。
- 3.相關按 攤銷後 成本衡 量之金 融資產 信 用風險請 詳附註 十二、 (二)。
(四)應收帳款 淨額
| 111年12月31日 | 110年12月31日 | |||
|---|---|---|---|---|
| 應收工程款 | \$ | 1,296,416 | \$ | 2,178,306 |
| 應收修船款 | 250,336 | 118,741 | ||
| 應收租賃款 | 1,099 | 1,099 | ||
| 1,547,851 | 2,298,146 | |||
| 減:備抵呆帳 | ( | 328,308) | ( | 325,450) |
| 1,219,543 | 1,972,696 | |||
| 應收帳款-關係人 | 84,256 | 46,250 | ||
| 減:備抵呆帳 | ( | 383) | - | |
| 83,873 | 46,250 | |||
| \$ | 1,303,416 | \$ | 2,018,946 |
- 1.民國 111 年及 110 年 1 2 月 31 日之應 收款(含關 係人)餘額主 要為客 戶合 約所產生 ,另於 民國 110 年 1 月 1 日 客 戶合約之 應收款 (含關係 人)餘 額 為\$1,464,932。
- 2.考 慮 所 持 有 之 擔 保 品 或 其 他 信 用 增 強 之 情 況 下 , 最 能 代 表 本 公 司 應收款 (含關係人 )於民 國 111 年及 11 0 年 12 月 31 日信 用風險 最大之 暴險金 額 分別為\$1,303,416 及 \$2,018,946。
- 3.本公司 無逾期 之應收 帳款。
- 4.相關信 用風險 資訊請 詳附註 十二、 (二 )。
(五)存貨
成本 備抵跌價損失 帳面金額 原料 \$ 5,262,770 (\$ 37,271) \$ 5,225,499 在製品及在修品 282,543 - 282,543 \$ 5,545,313 (\$ 37,271) \$ 5,508,042 111 年 12 月 31 日 成本 備抵跌價損失 帳面金額 原料 \$ 2,759,321 (\$ 38,677) \$ 2,720,644 在製品及在修品 106,593 - 106,593 \$ 2,865,914 (\$ 38,677) \$ 2,827,237 110 年 12 月 31 日
本公司存 貨認列 為費損 之金額 如下:
| 111年度 | 110年度 | |||
|---|---|---|---|---|
| 材料成本 | \$ | 12,714,423 | \$ | 7,723,418 |
| 存貨跌價回升利益 | ( | 1,406) | ( | 3,496) |
| \$ | 12,713,017 | \$ | 7,719,922 |
本公司民國 111 年及 110 年度因 原提列 存貨跌價 損失之 存貨去 化,導 致存 貨淨變現 價值回 升而認 列為費 損減少 。
(六)預付款項
| 111年12月31日 | 110年12月31日 | |||
|---|---|---|---|---|
| 預付貨款 | \$ | 12,502,189 | \$ | 13,213,795 |
| 留抵稅額 | 102,930 | 5,735 | ||
| 其他預付款 | 85,407 | 29,246 | ||
| \$ | 12,690,526 | \$ | 13,248,776 | |
| (七)採用權益 法之投 資 | ||||
| 1.採用權 益法之 投資明 細如下 : | ||||
| 111年 | 110年 | |||
| 1月1日 | \$ | 1,685,071 | \$ | 1,233,871 |
| 增加採權益法之投資 | 919 | 495,000 | ||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損益份額 | ( | 17,548) | ( | 43,800) |
| 12月31日 | \$ | 1,668,442 | \$ | 1,685,071 |
| 111年12月31日 | 110年12月31日 | |||
| 子公司: | ||||
| 台船防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207,141 | \$ | 178,715 |
| 台船動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註1) | 23,906 | 39,476 | ||
| 關聯企業: | ||||
| 臺灣風能訓練股份有限公司(註2) | 12,284 | 11,463 | ||
| 台灣離岸風場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註3) | - | - | ||
| 福海風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註4) | - | - | ||
| 合資: | ||||
| 台船環海風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註5) | 1,425,111 | 1,455,417 | ||
| \$ | 1,668,442 | \$ | 1,685,071 |
- 註1: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10 年 3 月 1 8 日 經 董 事 會 備 查 , 與 侒 得 國 際 股 份 有 限公 司、安能 創意股份 有限公司 及有量科技 股份有限 公司合作 共同 投資 成立台船 動力科技 股份有限 公司;本公 司原參與 台船動力 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及現金增資累計投資金額計 \$23,000,持有表決權 計 30.67%,並於民國 110 年 8 月 12 日以現金\$22,000 購入該公司已 發行股份,累計持有 60%之股權,並取得對該公司之控制力。民國 111 年 10 月 12 日再以現金\$17,550 購入該公司額外已發行股份,累計持 股比率為 86.67%。另請詳本公司民國 111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附 註六、 (三十四)及(三十五)之說明。
- 註2: 本公司於 民國 107 年 5 月 11 日經董 事 會備查, 與臺灣 港務股 份有 限公司等 合作共 同投資 成立臺 灣風能 訓 練股份有 限公司,本公 司持 有被投資 公司 12%之 股權及 一席董 事席 次 。
- 註3: 本公司於 民國 103 年 3 月 21 日經董 事 會決議, 與永傳 能源股 份有 限公司合 資成立 台灣離 岸風場 服務股 份 有限公司,並於 民國 103 年 9 月取得 40%之 股權; 自民國 107 年 第 四季起已 停止對 其認列 關聯 企業之損 失份額,民國 111 年 度當期 及 累積未認 列之關 聯企業 損失 份額分別 為 \$342 及\$1 0,771。
台灣離岸 風場服 務股份 有限公 司於民 國 111 年 12 月 13 日經股 東會 決 議 辦 理 減 少 實 收 資 本 額 \$9,000, 該 決 議 已 違 反 公 司 法 與 章 程 規 定,本公 司已於 民國 112 年 1 月 17 日 檢送訴願 書至台 北市政 府, 目前待行 政機關 回覆中 。
- 註4: 本公司於 民國 105 年 8 月 9 日經董事 會 決議,轉投資持 有福海 風力 發電股份 有限公司 37.97%之 股權;自 民 國 106 年第三季 起已停 止對 其認列關 聯企業 之損失 份額, 民國 111 年度當期及 累積未 認列之 關 聯企業損 失份額 分別為 \$12,632 及\$105,768。 福 海 風 力 發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 民 國 110 年 1 1 月 1 2 日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增 加 實 收 資 本 額 , 擬 發 行 新 股 8,500 仟 股 , 每 股 面 額 1 0 元 。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 3 日 向 台 北 地 方 法 院 提 起 確 認 董 事 會 決 議 無 效 之 訴 訟 , 台 北 地 方 法 院 於 民 國 111 年 8 月 1 2 日 駁 回 本 公 司 之 訴 , 本 公 司 之 持 股 比 例 變 更 為 31.44%。
- 註5: 本公司於民國 107 年 9 月 12 日經董事會決議,與比利時商 DEME Offshore Holding N.V.(更名前為 GeoSea N.V.)合資成立台船環海 風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被投資公司 50.0001%之股權, 並依章程規定其董事會表決採用一致決。
本公司於 民國 109 年 1 月 1 5 日 及 110 年 3 月 18 日董事 會通過 與比 利時商 DEME Offshore Holding N.V.將共同增 資台船 環海風 電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主 要 建 造 一 艘 重 型 浮 吊 船 (MIV)以 執 行 海 事 工 程 業務 。截至目前,台船環海風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業已完成辦理現金 增資約 30 億元(約 8,324 萬歐元);本公司依持股比率認購 15,151,514 股,計\$1,500,000。
- 2.有關 本公司 之子 公司資 訊, 請詳 本公 司民國 111 年 度合 併財 務 報表 附註 四、(三)。
- 3.本公司 個別不 重大關 聯企業 其經營 結 果之份額 彙總如 下:
| 111年度 | 110年度 | |
|---|---|---|
|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利 | \$ 821 |
\$ 552 |
| 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 |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821 |
\$ 552 |
4.本公司 個別不 重大合 資其經 營結果 之 份額彙總 如下:
| 111年度 | 110年度 | ||
|---|---|---|---|
|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損 | (\$ | 30,306) (\$ |
43,105) |
| 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 | -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30,306) (\$ |
43,105) |
5.本 公 司 估 計 帳 列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之 原 帳 面 金 額 業 已 超 過 其 可 回 收 金 額,故產 生資產 減損,截 止民國 111 年 及 110 年 12 月 31 日止,累積減 損 損失分別 計\$124,807 及\$124,915。
(八)不動產、 廠房及 設備
| 土地 | 土地改良物 | 房屋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運輸設備 | 租賃權益改良 | 其他設備 | 未完工程 | 合計 | |
|---|---|---|---|---|---|---|---|---|---|
| 111年1月1日 | |||||||||
| 成本 | \$6 093 941 , , |
\$1 156 680 , , |
\$7 865 426 , , |
\$12 140 815 , , |
\$1 588 674 , , |
\$1 072 631 , , |
\$ 155 888 , |
\$ 584 434 , |
\$ 30 658 489 , ,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 555) 823 , |
( 663) 6 776 , , |
( 789) 8 485 , , |
( 541) 758 , |
( 924) 876 , |
( 939) 121 , |
- | ( 411) 17 843 , , |
| \$6 093 941 , , |
\$ 333 125 , |
\$1 088 763 , , |
\$ 3 655 026 , , |
\$ 830 133 , |
\$ 195 707 , |
\$ 33 949 , |
\$ 584 434 , |
\$ 12 815 078 , , |
|
| 111年 | |||||||||
| 1月1日 | \$6 093 941 , , |
\$ 333 125 , |
\$1 088 763 , , |
\$ 3 655 026 , , |
\$ 830 133 , |
\$ 195 707 , |
\$ 33 949 , |
\$ 584 434 , |
\$ 12 815 078 , , |
| 增添 | - | - | - | - | - | - | - | 1 698 754 , , |
1 698 754 , , |
| 重分類-成本(註) | - | 34 855 , |
88 436 , |
475 844 , |
14 414 , |
- | 52 185 , |
( 780) 1 544 , , |
( 046) 879 , |
| 處分-成本 | - | - | ( 897) |
( 036) 64 , |
( 221) 10 , |
- | ( 191) 5 , |
- | ( 345) 80 , |
| 折舊費用 | - | ( 854) 29 , |
( 540) 60 , |
( 917) 432 , |
( 099) 72 , |
( 292) 42 , |
( 195) 13 , |
- | ( 897) 650 , |
| 處分-累計折舊 | - | - | 897 | 63 666 , |
10 074 , |
- | 186 5 , |
- | 79 823 , |
| 12月31日 | \$6 093 941 , , |
\$ 338 126 , |
\$1 116 659 , , |
\$ 3 697 583 , , |
\$ 772 301 , |
\$ 153 415 , |
\$ 72 934 , |
\$ 738 408 , |
\$ 12 983 367 , , |
| 111年12月31日 | |||||||||
| 成本 | \$6 093 941 , , |
\$1 191 535 , , |
\$7 952 965 , , |
\$12 552 623 , , |
\$1 | 592 867 , , |
\$1 | 072 631 , , |
\$ | 202 882 , |
\$ 738 408 , |
\$ 31 397 852 , , |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 409) 853 , |
( 306) 6 836 , , |
( 040) 8 855 , , |
( | 566) 820 , |
( | 216) 919 , |
( | 948) 129 , |
- | ( 485) 18 414 , , |
| \$6 093 941 , , |
\$ 338 126 , |
\$1 116 659 , , |
\$ 3 697 583 , , |
\$ | 772 301 , |
\$ | 153 415 , |
\$ | 72 934 , |
\$ 738 408 , |
\$ 12 983 367 , , |
註:本 公司 原自 建貨櫃 輪一 批供 租賃 使 用,經 董事 會通 過轉供 出售 ,並 與船 東 簽署出 售貨 櫃輪 合約, 故將 相關 成本重分 類至存 貨,並 依承攬 建造合 約 之收入認 列處理 。
| 土地 | 土地改良物 | 房屋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運輸設備 | 租賃權益改良 | 其他設備 | 未完工程 | 合計 | |
|---|---|---|---|---|---|---|---|---|---|
| 110年1月1日 | |||||||||
| 成本 | \$6 093 941 , , |
\$1 147 689 , , |
\$7 701 647 , , |
\$10 269 948 , , |
\$1 584 140 , , |
\$1 072 631 , , |
\$ 148 511 , |
\$ 646 483 , |
\$ 28 664 990 , ,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 864) 791 , |
( 290) 6 685 , , |
( 076) 8 250 , , |
( 202) 688 , |
( 302) 828 , |
( 254) 115 , |
- | ( 988) 17 358 , , |
| \$6 093 941 , , |
\$ 355 825 , |
\$1 016 357 , , |
\$ 2 019 872 , , |
\$ 895 938 , |
\$ 244 329 , |
\$ 33 257 , |
\$ 646 483 , |
\$ 11 306 002 , , |
|
| 110年 | |||||||||
| 1月1日 | \$6 093 941 , , |
\$ 355 825 , |
\$1 016 357 , , |
\$ 2 019 872 , , |
\$ 895 938 , |
\$ 244 329 , |
\$ 33 257 , |
\$ 646 483 , |
\$ 11 306 002 , , |
| 增添 | - | - | - | - | - | - | - | 2 164 844 , , |
2 164 844 , , |
| 重分類-成本 | - | 8 991 , |
166 905 , |
2 035 498 , , |
5 886 , |
- | 9 613 , |
( 893) 2 226 , , |
- |
| 處分-成本 | - | - | ( 126) 3 , |
( 631) 164 , |
( 352) 1 , |
- | ( 236) 2 , |
- | ( 345) 171 , |
| 折舊費用 | - | ( 691) 31 , |
( 431) 94 , |
( 789) 394 , |
( 691) 71 , |
( 622) 48 , |
( 911) 8 , |
- | ( 135) 650 , |
| 處分-累計折舊 | - | - | 3 058 , |
159 076 , |
1 352 , |
- | 2 226 , |
- | 165 712 , |
| 12月31日 | \$6 093 941 , , |
\$ 333 125 , |
\$1 088 763 , , |
\$ 3 655 026 , , |
\$ 830 133 , |
\$ 195 707 , |
\$ 33 949 , |
\$ 584 434 , |
\$ 12 815 078 , , |
| 110年12月31日 | |||||||||
| 成本 | \$6 093 941 , , |
\$1 156 680 , , |
\$7 865 426 , , |
\$12 140 815 , , |
\$1 588 674 , , |
\$1 072 631 , , |
\$ 155 888 , |
\$ 584 434 , |
\$ 30 658 489 , ,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 555) 823 , |
( 663) 6 776 , , |
( 789) 8 485 , , |
( 541) 758 , |
( 924) 876 , |
( 939) 121 , |
- | ( 411) 17 843 , , |
\$6,093,941 \$ 333,125 \$1,088,763 \$ 3,655,026 \$ 830,133 \$ 195,707 \$ 33,949 \$ 584,434 \$ 12,815,078
1.不動產 、廠房 及設備 之借款 成本資 本 化 資訊如 下:
| 111年度 | 110年度 | ||
|---|---|---|---|
| 資本化金額 | \$ | - \$ |
361 |
| 資本化利率區間 | - | 0.03%~0.97% |
- 2.本公司 土地改 良物、房 屋及建 築、機器 設備之重 大組成 部分及 提列折 舊年 限如下:
- (1)土地改 良物之 重大組 成部分 為碼頭 建 造支出,依 45 年 提列折 舊。
- (2)房屋及 建屋之 重大組 成部分 為船塢、廠房及倉 庫及辦 公房屋 等,分別 依 40 年、45 年及 60 年提列 折舊。
- (3)機器設 備之重 大組成 部分為 吊車、起 重機及變 電站等、搬 運機及 電焊 機暨作業 平台等 ,分別依 25 年 、20 年 及 10 年提列折舊 。
3.本公司 之不動 產、廠 房及設 備 主係 屬 供自用, 且未提 供擔保 。
- (九)租賃交易 -承租 人
- 1.本公司 租賃之 標的資 產包括 土地、建 物及碼頭 設備等,租賃合 約之期 間通 常介於 4 到 20 年。租 賃合約 是採個 別協 商並包含 各種不 同的條 款及條 件, 除 租 賃 之 資 產 不 得 用 作 借 貸 擔 保 及 任 何 影 響 出 租 人 所 有 權 之 行 為 外 , 未 有加諸其 他之限 制。
- 2.使用權 資產之 帳面價 值與認 列之折 舊 費用資訊 如下:
| 111年12月31日 | 110年12月31日 | |
|---|---|---|
| 帳面金額 | 帳面金額 | |
| 土地 | \$ 2,834,626 |
\$ 3,010,401 |
| 房屋 | 69,888 | 80,145 |
| 運輸設備(碼頭設備) | 245,958 | 308,720 |
| \$ 3,150,472 |
\$ 3,399,266 |
|
| 111年度 | 110年度 | |
| 折舊費用 | 折舊費用 | |
| 土地 | \$ 161,860 |
\$ 164,179 |
| 房屋 | 13,978 | 13,358 |
| 運輸設備(碼頭設備) | 70,424 | 68,959 |
| \$ 246,262 |
\$ 246,496 |
- 本公司於民國 111 年度及 110 年度使用權資產之增添 分 別 為 \$0 及 \$144,818。另,本 公司因 變動租 賃給付 對租賃負 債之影 響,致民國 111 年 度及 110 年度租 賃負債 淨減少 \$2,532 及 \$0,並相 對調整 使用權 資產。
4.與租賃 合約有 關之損 益項目 資訊如 下 :
| 111年度 | 110年度 | |
|---|---|---|
| 影響當期損益之項目 | ||
| 租賃負債之利息費用 | \$ 40,391 |
\$ 41,458 |
| 屬短期租賃合約之費用 | 248,753 | 13,672 |
| 屬低價值資產租賃之費用 | 1,172 | 645 |
| \$ 290,316 |
\$ 55,775 |
- 5.本公司 於民國 111 年 度及 110 年 度租 賃現金流 出總額 分別為 \$524,659 及 \$287,695。
- (十)租賃交易 -出租 人
- 1.本 公 司 出 租 之 標 的 資 產 包 括 土 地 、 建 物 及船舶等 , 租 賃 合 約 是 採 個 別 協 商,租賃 期間除 短於一年,通常 介於 2 年至 5 年,並包 含各種不 同的條 款 及條件。為保全出 租資產 之使用 情況,通 常會要求 承租人 不得將 租賃資 產 轉租、分 租、出 借、贈 與、頂 讓或以 其 他變相方 式交與 他人使 用 。
另,本公司提 供廠房 屋頂供 承租人 設置 太陽光電 發電設 備之處 所,租賃合 約之期間為 20 年,租金 計算方 式包含 固 定之基本 租金及 變動之 經營租 金。
2.本公司 於民國 111 年度及 110 年度基 於營業租 賃合約 分別認 列 \$124,795 及\$204,038 之租金收 入,其 中屬變 動租 賃給付金 額非屬 重大。
- 本公司以 營業租 賃出租 之租賃 給付之 到 期日分析 如下 :
| 111年12月31日 | 110年12月31日 | |||
|---|---|---|---|---|
| 1年內 | \$ | 25,197 | \$ | 27,507 |
| 超過1年但不超過5年 | 83,330 | 90,142 | ||
| 超過5年 | 212,630 | 230,349 | ||
| 合計 | \$ | 321,157 | \$ | 347,998 |
(以下空白 )
(十一)投資性不 動產 淨 額
| 土地 | 房屋及建築 | 合計 | |||
|---|---|---|---|---|---|
| 111年1月1日 | |||||
| 成本 | \$ 202,578 |
\$ | 29,745 | \$ | 232,323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 | 20,084) | ( | 20,084) |
| \$ 202,578 |
\$ | 9,661 | \$ | 212,239 | |
| 111年 | |||||
| 1月1日 | \$ 202,578 |
\$ | 9,661 | \$ | 212,239 |
| 折舊費用 | - | ( | 680) | ( | 680) |
| 12月31日 | \$ 202,578 |
\$ | 8,981 | \$ | 211,559 |
| 111年12月31日 | |||||
| 成本 | \$ 202,578 |
\$ | 29,745 | \$ | 232,323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 | 20,764) | ( | 20,764) |
| \$ 202,578 |
\$ | 8,981 | \$ | 211,559 | |
| 土地 | 房屋及建築 | 合計 | |||
| 110年1月1日 | |||||
| 成本 | \$ 202,578 |
\$ | 29,745 | \$ | 232,323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 | 19,405) | ( | 19,405) |
| \$ 202,578 |
\$ | 10,340 | \$ | 212,918 | |
| 110年 | |||||
| 1月1日 | \$ 202,578 |
\$ | 10,340 | \$ | 212,918 |
| 折舊費用 | - | ( | 679) | ( | 679) |
| 12月31日 | \$ 202,578 |
\$ | 9,661 | \$ | 212,239 |
| 110年12月31日 | |||||
| 成本 | \$ 202,578 |
\$ | 29,745 | \$ | 232,323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 | 20,084) | ( | 20,084) |
1.投資性 不動產 之租金 收入及 直接營 運 費用:
| 111年度 | 110年度 |
|---|---|
| \$ 27,058 |
\$ 27,351 |
| \$ 1,446 |
\$ 982 |
2.本公司 持有之 投資性 不動產 於民國 11 1 年及 11 0 年 12 月 31 日經由 獨 立評價專 家之評 價,該評價係 採用比 較 法、土地開發分 析 法及 收益法 等 方式各賦 予權重 計算後,評定之 公允價 值 分別為 \$705,345 及\$692,194。 (十二)無形資產
電腦軟體:
| 111年 | 110年 | ||||
|---|---|---|---|---|---|
| 1月1日 | |||||
| 成本 | \$ | 48,650 | \$ | 33,516 | |
| 累計攤銷及減損 | ( | 12,177) | ( | 12,171) | |
| \$ | 36,473 | \$ | 21,345 | ||
| 1月1日 | \$ | 36,473 | \$ | 21,345 | |
| 增添-源自單獨取得 | 18,449 | 27,253 | |||
| 處分-成本 | ( | 11,918) | ( | 12,119) | |
| 攤銷費用 | ( | 20,148) | ( | 12,125) | |
| 處分-累計攤銷 | 11,918 | 12,119 | |||
| 12月31日 | \$ | 34,774 | \$ | 36,473 | |
| 12月31日 | |||||
| 成本 | \$ | 55,181 | \$ | 48,650 | |
| 累計攤銷及減損 | ( | 20,407) | ( | 12,177) | |
| \$ | 34,774 | \$ | 36,473 | ||
| 無形資產 攤銷費 用明細 如下: | |||||
| 111年度 | 110年度 | ||||
| 營業成本 | \$ | 20,148 | \$ | 12,125 | |
| (十三)短期借款 | |||||
| 借款性質 | 111年12月31日 | 利率區間 | 擔保品 | ||
| 銀行借款 | |||||
| 信用借款 | \$ 6,951,000 |
1.68%~2.30% | 無 | ||
| 購料信用狀借款 | 53,580 | 0.67%~5.99% | 無 | ||
| \$ 7,004,580 |
|||||
| 借款性質 | 110年12月31日 | 利率區間 | 擔保品 | ||
| 銀行借款 | |||||
| 信用借款 | \$ 2,588,000 |
0.85%~1.80% | 無 | ||
| 購料信用狀借款 | 207,834 | 0.40%~1.35% | 無 | ||
| \$ 2,795,834 |
(十四)應付短期 票券
| 111年12月31日 | 110年12月31日 | |||
|---|---|---|---|---|
| 應付商票本票 | \$ | 3,600,000 | \$ | 3,600,000 |
| 未攤銷折價 減: |
( | 1,346) | ( | 896) |
| \$ | 3,598,654 | \$ | 3,599,104 | |
| 發行利率區間 | 1.50%~2.09% | 0.42%~0.72% |
上述應付 商業本 票係由 國內票 券金融 機 構保證發 行。
(十五)其他應付 款
| 111年12月31日 | |||
|---|---|---|---|
| 應付費用 | \$ 1,077,164 |
\$ | 1,111,514 |
| 應付設備款 | 22,896 | 41,711 | |
| 其他 | 26,283 | 26,432 | |
| \$ 1,126,343 |
\$ | 1,179,657 |
(十六)負債準備
| 保固 | 虧損性合約 | 合計 | ||||
|---|---|---|---|---|---|---|
| 111年1月1日餘額 | \$ | 588,510 | \$ | 423,471 | \$ | 1,011,981 |
| 本期新增之負債準備 | 116,218 | 1,382,466 | 1,498,684 | |||
| 本期使用之負債準備 | ( | 122,926) | ( | 1,228,200) | ( | 1,351,126) |
| 本期迴轉之未使用金額 | ( | 1,227) | ( | 13,843) | ( | 15,070) |
| 111年12月31日餘額 | \$ | 580,575 | \$ | 563,894 | \$ | 1,144,469 |
| 負債準備 分析如 下: | ||||||
| 111年12月31日 | 110年12月31日 | 110年1月1日 |
| 一年內實現 | \$ 461,147 |
\$ 213,682 |
\$ 447,278 |
|---|---|---|---|
| 一年後實現 | 683,322 | 798,299 | 841,400 |
| \$ 1,144,469 |
\$ 1,011,981 |
\$ 1,288,678 |
1.保固負 債
本公司之 保固負 債準備 主 要係 與船舶、艦艇建造 合約收 入 相關,保固負 債準備係 依據該 產品之 歷史保 固資料 估 計。
2.虧損性 合約負 債
本公司在 不可撤 銷之船 舶、艦艇 建造合 約下,現存 未來義 務履約 所不可 避免之成 本超過 預期從 該合約 獲得之 經 濟效益之 差額。該估 計可能 隨實 際投入建 造之狀 況而改 變。
(十七)應付公司 債
| 111年12月31日 | 110年12月31日 | ||
|---|---|---|---|
| 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 \$ | \$ 1,806,300 |
1,806,300 |
| 減:應付公司債折價 | ( | 31,287) ( |
45,574) |
| 1,775,013 | 1,760,726 | ||
| 「一年或 一年內到期部分(表列 減: |
|||
| 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債」 ) |
- | - | |
| \$ | \$ 1,775,013 |
1,760,726 |
- 1.本公司 之發行 之國內 可轉換 公司債
- (1)本公司 國內第 一次有 擔保轉 換公司 債 之發 行條 件如下:
- A.本 公 司 經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募 集 及 發 行 國內第 一 次 有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發行 總額計 20 億元 ,票面 利率 0%,發行期間 5 年 ,自民國 109 年 2 月 24 日發行,至 114 年 2 月 2 4 日到期。
本轉換公 司債到 期時按 債券面 額以現 金 一次償還。本轉 換公司 債 於民國 109 年 2 月 24 日於財 團法人 中 華民國證 券櫃檯 買賣中 心 掛牌交易 。
- B.本 轉 換 公 司 債 券 持 有 人 自 本 債 券 發 行 日 後 滿 三 個 月 之 翌 日 (109 年 5 月 25 日)起,至到期日 止,除依 辦 法或法令 規定須 暫停過 戶 期間外,得 隨時向 本 公司請 求轉換 為本 公司普通 股股票,轉換後 普通股之 權利義 務與原 已發 行 之普通 股 相同。
- C.本 轉 換 公 司 債 之 轉 換 價 格 係 依 轉 換 辦 法 規 定 之 訂 價 模 式 予 以 訂 定,轉換價格為 每股新 台幣 25.1 元,續 後轉換價 格遇有 本公司 因 反稀釋條 款之情 況,將依轉 換辦法 規定 之訂價模 式 予以 調整;續 後於 辦 法訂 定 之基 準 日 ,依 轉 換辦 法 規 定之 訂 價模 式 重新 計 算 , 向下調整 ,向上 則不予 調整。 本轉換公 司債發 行後,遇有 本公司 已發 行普通股 股份增 加時,本 公司應依 發行辦 法所列 公式調 整轉換 價 格。截至民 國 111 年 12 月 31 日止,轉 換價格為 新台幣 22 元 。
- D.當本轉 換公司 債發行 滿三個 月之翌 日 (109 年 5 月 25 日)起至 發 行期間屆 滿前四 十日 (114 年 1 月 15 日)止,若本公 司普通 股收盤 價格 連 續三 十 個營 業 日超 過 當時 本 債券 轉換 價 格達 30%(含)以上 時,本公司 得於其後 30 個 營業日 內通知,按債 券面額 以現金 收回 流通在外 之全部 債券。
或本轉換 公司債 發行滿 三個月 之翌日 (109 年 5 月 25 日 )起至 發 行期間屆 滿前四 十日 (114 年 1 月 15 日)止,本債券 流通在 外餘額 低於原發 行總額 之 10%時,本 公司得 於 其後任何 時間, 按債券 面 額以現金 收回流 通在外 之本債 券。
- E.本債券 以發行 滿四年 之日(113 年 2 月 24 日)為本債 券持有 人提 前 賣 回 本 債 券 之 賣 回 基 準 日 , 債 券 持 有 人 得 於 賣 回 基 準 日 之 前 三十日內 ,要求 本公司 以債券 面額之 102.0151%(賣回年 收益率 0.5%)將其 所持有 之本債 券以現 金贖回 。
- F.依轉換 辦法規 定,所有 本公司 收回(包 括由櫃檯 買賣中 心買回 )、 償 還 或 已 轉 換 之 本 轉 換 公 司 債 將 註 銷 , 且 所 有 尚 隨 附 於 公 司 債 之權利義 務亦將 併同消 滅,不 再發 行 。
- (2)截至民 國 111 年 12 月 3 1 日止 ,本 轉換公司 債面額 計 \$193,700 已 轉換為普 通股 8,795 仟 股。另請詳附 註 六、(二十三)股 本之說 明。
- 2.本公司 於發行 可轉換 公司債 時,依 據 國際會計 準則第 32 號「金融 工具: 表達」規定,將 屬權益 性質之 轉換權 與 各負債組 成要素 分離,帳列「 資 本公積- 認股權」 計 \$96,153。另 嵌入之 買回權與 賣回權, 依據 國 際會 計準則第 39 號「 金融工 具:認列 與衡量 」 規定,因 其與主 契約債 務商 品 之 經 濟 特 性 及 風 險 非 緊 密 關 聯 , 故 予 以 分 離 處 理 , 並 以 其 淨 額 帳 列 「透過損 益按公 允價值 衡量之 金融資 產 或負債」。經分 離後主 契約債 務 之有效利 率為 0.8084%。
- (十八)長期借款
| 借款性質 |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 利率區間 | 擔保品 | 111年12月31日 |
|---|---|---|---|---|
| 長期銀行借款 信用借款 |
||||
| 臺灣銀行與數家 銀行團聯貸案 |
詳註1說明。 | 1.80%~ 1.95% |
無 | \$ 4,000,000 |
| 應付商業本票 | ||||
| 兆豐票券金融股份 有限公司 |
自110/9/24~113/12/15止, 另詳註2說明。 |
1.44%~ 1.46% |
無 | 1,000,000 |
|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
自110/6/21~113/12/20止, 另詳註2說明。 |
1.27% | 無 | 800,000 |
| 中華票券金融股份 有限公司 |
自110/9/26~113/10/25止, 另詳註2說明。 |
1.27% | 無 | 700,000 |
| 國際票券金融股份 有限公司 |
自110/6/22~113/6/21止, 另詳註2說明。 |
1.37% | 無 | 500,000 |
| 減:應付商業本票折價 | ( 4,195) |
|||
| 2,995,805 | ||||
| \$ 6,995,805 |
| 借款性質 |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 利率區間 | 擔保品 | 110年12月31日 | |
|---|---|---|---|---|---|
| 應付商業本票 | |||||
|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
自110/6/21~113/12/20止, 另詳註2說明。 |
0.40% | 無 | \$ | 800,000 |
| 兆豐票券金融股份 | 自110/9/24~113/12/15止, | 0.59% | 無 | 700,000 | |
| 有限公司 | 另詳註2說明。 自110/9/26~113/10/25止, |
0.55% | 無 | 700,000 | |
| 中華票券金融股份 有限公司 |
另詳註2說明。 | ||||
| 國際票券金融股份 | 自110/6/22~113/6/21止, | 0.50% | 無 | 350,000 | |
| 有限公司 | 另詳註2說明。 | ||||
| 減:應付商業本票折價 | ( | 1,169) | |||
| \$ | 2,548,831 |
註 1:本公 司於民國 111 年 度與銀 行團 簽訂 5 年期聯合 授信合 約,最 後到 期日為民國 116 年 9 月(除保證 發行公 司債以公 司債款 收足日 起算 5 年 3 個 月為限 外),授 信額度 分別甲 項及乙項 。甲項 長期銀 行借 款,自首 次動用 日屆滿 30 個月 之日止 為第 1 期,其後 每半年 為一 期,並分 6 期攤 還。1~5 期 每期償 還本 金 10%,第 6 期償還 剩餘本 金。乙項授信 額度分 別為乙 1 項長 期銀 行借款、乙 2 項長期 應付商 業本票及乙 3 項 保證發 行公司 債,由本 公司自行 決定選 擇動用,其 中乙 1 項及乙 2 項每筆 動用金 額到期 時,得 以新動 撥額度 所得款 項 直接償付 原已到 期部份 ,毋需 實際為 資 金匯付 。
本聯合授 信合約 訂有若 干財務 限制條 款 ,本公司 未有違 反情事 。
註 2:本公司 與票券 公司及 銀行簽 訂商 業本票循 環發行 (60~180 天 期)及 簽證承銷 買入協 議書, 合約期間 2~3 年,合約 到期雙 方應重 新議 約後發行,期間 內本公 司僅需 償付手 續 費及利息,是以 列入「 長期 借款」項 下。
(十九)遞延收入
1.本公司 於民國 97 年度 推動民 營化,民 營化年資 結算金 等有關 給付由 行 政 院 公 營 事 業 民 營 化 基 金 支 應 \$1,500,000, 本 公 司 應 在 有 盈 餘 之 情 況 下,分十年 償還。民國 111 年 11 月間經 行政院原 則同意 本公司 自民國 116 年起每年 續繳交 回饋金,倘 前一年 度稅後盈 餘為 5 億元以 下,回饋 稅後盈餘 之 15%;倘前 一年度 稅後盈 餘超 過 5 億元,除 前述回 饋比率 外, 加上超過 5 億元 稅後盈 餘部分之 20 %,至全數回 饋完畢 為止。本公 司以 平均長期 借款利 率予以 折現,折 現值表 列「長期應 付票據 及款項 」,折 現值與收 取之價 款之差 額表列「遞 延收 入」,屬一年 內 即將償 還之款 項, 表列「其 他金融 負債- 流動」 項下。 未 攤還金額 帳列情 形如下 :
| 111年12月31日 | 110年12月31日 | |
|---|---|---|
| 長期應付票據及款項 | \$ 717,121 |
\$ 705,134 |
| 長期遞延收入 | 24,379 | 36,366 |
| \$ 741,500 |
\$ 741,500 |
- 2.民國 111 年度及 110 年度應 攤提之 政 府補助收 入及利 息費用 分別認 列 於「其他 收入」及 「財務 成本」項 下, 請詳附註 六、(二 十七)及 (二十 九)之說明 。
- (二十)退休金
- 1.(1)本公 司依據「 勞動基 準法」 之規定 ,訂有確定 福利之 退休辦 法,適 用於民國 9 4 年 7 月 1 日實施 「勞工 退 休金條例 」前所 有正式 員工 之服務年 資,以及於實 施「勞 工退休 金 條例」後 選擇繼 續適用 勞動 基準法員 工之後 續服務 年資。員工 符合 退休條件 者,退休 金之支 付 係根據服 務年資 及退休前 6 個 月之平 均 薪資計算,15 年以內(含)的 服務年資 每滿一 年給予 兩個基 數,超過 15 年之服務 年資每 滿一年 給予一個 基數, 惟累積 最高以 45 個 基 數為限。 本公司 按月就 薪資 總額約 13%提 撥退休基 金,以 勞工退 休 準備金監 督委員 會之名 義專 戶儲存於 臺灣銀 行。另本 公司於每 年 年 度終了前,估算前 項勞工 退 休準備金 專戶餘 額,本公司經 評估其 餘 額業已足 夠給付 次一年 度 預 估符合退 休條件 之勞工 依前述 計算之 退 休金數額 。
- (2)資產負 債表認 列之金 額如下 :
| 111年12月31日 | 110年12月31日 | |||
|---|---|---|---|---|
|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 | 1,913,322) | (\$ | 1,813,037) |
|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2,044,719 | 1,824,440 | ||
| 淨確定福利資產 | \$ | 131,397 | \$ | 11,403 |
(3)淨確定 福利資 產 (負 債)之變 動如下 :
|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淨確定福利資產(負債) | ||||
|---|---|---|---|---|---|---|
| 111年度 | ||||||
| 1月1日餘額 | (\$ | 1,813,037) | \$ | 1,824,440 | \$ | 11,403 |
| 當期服務成本 | ( | 146,232) | - | ( | 146,232) | |
| 利息(費用)收入 | ( | 26,875) | 27,945 | 1,070 | ||
| ( | 1,986,144) | 1,852,385 | ( | 133,759) | ||
| 再衡量數: | ||||||
| 計畫資產報酬 | - | 125,160 | 125,160 | |||
| 財務假設變動 | - | - | - | |||
| 經驗調整 | 19,996 | - | 19,996 | |||
| 19,996 | 125,160 | 145,156 | ||||
| 提撥退休基金 | - | 120,000 | 120,000 | |||
| 支付退休金 | 52,826 | ( | 52,826) | - | ||
| 12月31日餘額 | (\$ | 1,913,322) | \$ | 2,044,719 | \$ | 131,397 |
|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淨確定福利資產(負債) | ||||
|---|---|---|---|---|---|---|
| 110年度 | ||||||
| 1月1日餘額 | (\$ | 1,751,981) | \$ | 1,748,580 | (\$ | 3,401) |
| 當期服務成本 | ( | 147,030) | - | ( | 147,030) | |
| 利息(費用)收入 | ( | 25,753) | 26,654 | 901 | ||
| ( | 1,924,764) | 1,775,234 | ( | 149,530) | ||
| 再衡量數: | ||||||
| 計畫資產報酬 | - | 4,184 | 4,184 | |||
| 財務假設變動 | - | - | - | |||
| 經驗調整 | 36,749 | - | 36,749 | |||
| 36,749 | 4,184 | 40,933 | ||||
| 提撥退休基金 | - | 120,000 | 120,000 | |||
| 支付退休金 | 74,978 | ( | 74,978) | - | ||
| 12月31日餘額 | (\$ | 1,813,037) | \$ | 1,824,440 | \$ | 11,403 |
(4)本公 司之確 定福利 退休計 畫基金 資產 ,係由臺 灣銀行 按該基 金 年度 投資運用 計畫所 定委託 經營項 目之比 例 及金額範 圍內,依 勞工退休 基 金 收 支 保 管 及 運 用 辦 法 第 六 條 之 項 目 ( 即 存 放 國 內 外 之 金 融 機 構,投資國 內外上 市、上櫃 或私募 之權 益證券及 投資國 內外不 動產 之證券化 商品等) 辦理委 託經營, 相關 運用情形 係由勞 工 退休 基金 監理會進 行監督。 該基金 之運用 ,其每 年決算分 配之最 低收益, 不 得低於依 當地銀 行二年 定期存 款利率 計 算之收益, 若有不 足,則經 主管機關 核准後 由國庫 補足。因本 公司 無權參與 該基金 之運作 及管 理,故無 法依國 際會計 準則第 19 號第 142 段規定 揭露計 劃資產公 允價值之 分類。 民國 111 年及 110 年 12 月 31 日構成該基 金總資 產 之公允價 值,請 詳政府 公告之 各年度 之 勞工退休 基金運 用報告 。
(5)有關退 休金之 精算假 設彙總 如下:
| 111年度 | 110年度 | |
|---|---|---|
| 折現率 | 1.50% | 1.50% |
| 未來薪資增加率 | 3.25% | 3.25% |
對 於 未 來 死 亡 率 係 依 據 臺 灣 壽 險 業 第 三 回 經 驗 生 命 表 之 百 分 之 七 十,對於 殘廢率 係依據 預期死 亡率之 百 分之十 。
因採用之 主要精 算假設 變動而 影響之 確 定福利義 務現值 分析如 下:
| 折現率 | 未來薪資增加率 | ||||||
|---|---|---|---|---|---|---|---|
| 增加0.25% | 減少0.25% | 增加0.25% | 減少0.25% | ||||
| 對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影響 | |||||||
| 111年12月31日 | (\$ | 34,954) | \$ | 35,912 | \$ 30,588 |
(\$ | 29,976) |
| 110年12月31日 | (\$ | 36,466) | \$ | 37,547 | \$ 32,464 |
(\$ | 31,750) |
上述之 敏感度 分析 係基於 其他假 設不 變 的情況 下分析 單一 假設變 動 之影響 。實務 上許 多假設 的變動 則可 能 是連動 的。敏 感度 分析係 與 計算資產 負債表 之淨退 休金負 債所採 用 的方法一 致。
本期編製 敏感度 分析所 使用之 方法與 假 設與前期 相同。
- (6)本公司 於民國 112 年 度預計 支付予 退 休計畫之 提撥金 為 \$120,000。
- (7)截至民國 111 年 12 月 31 日, 確定福 利義務 之 加權平 均存續 期間為 6 年。確定福利義務預期支 付之現 值分布 (十年內)如下:
| 112年度 | \$ 1,789,199 |
|---|---|
| 113年度 | 1,783,922 |
| 114年度 | 1,798,128 |
| 115年度 | 1,765,933 |
| 116年度 | 1,754,186 |
| 117年度 | 1,615,433 |
| 118年度 | 1,255,152 |
| 119年度 | 819,662 |
| 120年度 | 554,323 |
| 121年度 | 478,114 |
註:達退休條 件之同 一人 ,其 後每一 年 度均會計 算其確 定福利 義務 預期支付 之現值 ,至到 達其強 制退休 年 齡 65 歳。
- 2.自民國 94 年 7 月 1 日起,本 公司依 據「勞工退 休金條 例」,訂 有確定 提 撥之退休 辦法,適用於 本國籍 之員工。本公司就 員工選 擇適用「勞工 退 休金條例 」所定 之勞工 退休金 制度部 分 ,每月按 薪資之 6%提 繳勞工 退 休 金 至 勞 保 局 員 工 個 人 帳 戶 , 員 工 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依 員 工 個 人 之 退 休 金 專戶及累 積收益 之金額 採月退 休金或 一 次退休金 方式領 取。民 國 111 年 度 及 110 年度本公司依上開退休金辦法認列之退休金成本分別為 \$95,050 及\$95,935。
- (二十一)股份基礎 給付
1.本公司 之股份 基礎給 付協議 如下:
| 協議之類型 | 給與日 | 給與數量 | 合約期間 | 既得條件 | |||
|---|---|---|---|---|---|---|---|
| 現金增資保留員工認購 | 110.02.19 | 33,989仟股 | 不適用 | 立即既得 | |||
| 上述股份 基礎給 付協議 係以權 益交割 。 |
2.本公司 給與日 給與之 股份基 礎給付 交 易使用 Black-Scholes 選擇 權 評價模式 估計認 股選擇 權之公 允價值 , 相關資訊 如下:
| 履約 | 預期 | 預期存 | 預期 | 無風險 | 每單位 | |||
|---|---|---|---|---|---|---|---|---|
| 協議之類型 | 給與日 | 股價 | 價格 | 波動率 續期間 | 股利 | 利率 | 公允價值 | |
| 現金增資保留 | 110.02.19 | 21.29元 | 17.50元 | 26.61% | 27天 | - | 註2 | 3.79元 |
| 員工認購 | 註1 |
- 註 1:預期 波動率 係採用最 近期與 該認股 權預期存 續期間 約當之 期間 作為樣本 區間之 股價,並 以該期 間內股 票報酬率 之標準 差估計 而得。
- 註 2:採取櫃買中 心網站所 公布之 公債利 率次級市 場評價 基準日 收盤 價等為計 算基礎 。
- 3.本公司 民國 110 年 度股份 基礎給付 交 易產生之 費用係 按權益 交割計 \$128,818;民國 111 年 度,無 此情事 。
(二十二)資產負債 到期分 析
本公司與 造船、造艦 及重大 機械製 品、重 大修船等 工程業 務相關 之 資產 及負債,係按 營業週 期作為 劃分流 動及 非流動之 標準,相關 帳列金 額依 預期於資 產負債 表日 後 12 個月內 及超 過 12 個月後 將回收 或償付 之金 額,列式 如下:
| 12個月內 | 12個月後 | 合計 | |
|---|---|---|---|
| 111年12月31日 | |||
| 資產 | |||
| 合約資產(含關係人) | \$ 4,078,244 |
\$ 147,993 |
\$ 4,226,237 |
| 應收帳款淨額(含關係人) | 1,303,416 | - | 1,303,416 |
| 存貨 | 5,508,042 | - | 5,508,042 |
| \$ 10,889,702 | \$ 147,993 |
\$ 11,037,695 | |
| 負債 | |||
| 合約負債(含關係人) | \$ 304,066 |
\$ 7,382,944 |
\$ 7,687,010 |
| 應付帳款(含關係人) | 1,182,491 | - | 1,182,491 |
| 負債準備 | 461,147 | 683,322 | 1,144,469 |
| \$ 1,947,704 |
\$ 8,066,266 |
\$ 10,013,970 | |
| 12個月內 | 12個月後 | 合計 | |
| 110年12月31日 | |||
| 資產 | |||
| 合約資產(含關係人) | \$ 2,522,428 |
\$ 257,715 |
\$ 2,780,143 |
| 應收帳款淨額(含關係人) | 1,347,965 | 670,981 | 2,018,946 |
| 存貨 | 2,827,237 | - | 2,827,237 |
| \$ 6,697,630 |
\$ 928,696 |
\$ 7,626,326 |
|
| 負債 | |||
| 合約負債(含關係人) | \$ 51,838 |
\$ 10,307,752 | \$ 10,359,590 |
| 應付票據(含關係人) | 32,400 | - | 32,400 |
| 應付帳款(含關係人) | 887,983 | - | 887,983 |
| 負債準備 | 213,682 | 798,299 | 1,011,981 |
| \$ 1,185,903 |
\$ 11,106,051 | \$ 12,291,954 |
(二十三)股本
1.截至民國 111 年 12 月 31 日止 ,本公 司額定資 本額為 \$11,138,997, 分 為 1,113,899.7 仟 股 , 實 收 資 本 額 \$9,317,873, 計 發 行 普 通 股 931,787 仟股 (含私募 60,000 仟股),每 股面額 10 元。本 公司已 發行 股份之股 款均已 收訖。
本公司普 通股期 初與期 末流通 在外股 數 調節如下 :
單位:仟股
| 111年度 | 110年度 | |
|---|---|---|
| 1月1日 | 931,787 | 473,056 |
| 現金增資 | - | 450,000 |
| 公司債轉換 | - | 8,731 |
| 12月31日 | 931,787 | 931,787 |
- 2.本公司 民國 110 年度可 轉換公 司債轉 換為普通 股 8,731 仟股, 其中 8,586 仟股及 145 仟股經董 事會通 過發 行新股基 準日分 別為民國 110 年 8 月 11 日及同年 11 月 10 日,並已 完 成變更登 記。民國 109 年度 可轉換公 司債轉 換為普 通股 64 仟股,經 董事會通 過發行 新股基 準日 為民國 110 年 2 月 22 日,並已 完成變 更 登記。
- 3.本公司 於民國 109 年 11 月 11 日董 事 會決議為 充實營 運資金 及償還 銀行借款,擬 以公開 募集方 式辦理 現金 增資發行 新股案,業 經金融 監 督管理委 員會民國 110 年 1 月 15 日金 管證發字第 1090378803 號函 申報生效 。本次 發行新 股 450,000 仟股 ,每股發 行價格 為 17.5 元 , 本 次 現 金 增 資 發 行 新 股 之 權 利 義 務 與 原 股 份 相 同 。 本 次 募 集 總 金 額 78.75 億 元,現 金增資 基準日 為民國 110 年 3 月 26 日 ,並已 完成變 更登記。
上述現金 增資案 由裕利 投資股 份有限 公 司認購 2,019 仟股, 股款計 \$35,324; 另 由 政府 關 係個 體 行 政院 國 家發 展 基 金管 理 會 財團 法 人 、 國 防 工 業 發 展 基 金 會 及 耀 華 玻 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管 理 委 員 會 分 別 認 購 100,000 仟股、28,571 仟股及 28,571 仟 股,股款分別計 \$1,750,000、 \$500,000 及\$\$500,000。
4.本公司 於民國 106 年 12 月 21 日股 東 臨時會決 議通過 以私募 方式辦 理現金增 資;於民國 107 年 5 月 11 日董 事會決議 私募現 金基準 日為 民國 107 年 5 月 2 5 日, 本次私 募以每 股 42.10 元 溢價發 行普通 股 60,000 仟股, 已募得 資金 \$2,526,000, 並辦理變 更登記 完竣; 其中 分 別 由 政 府 關 係 個 體 行 政 院 國 家 發 展 基 金 會 及 耀 華 玻 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管理委 員會各 認購 30,000 仟 股,各 計 \$1,263,000。本 次私募 之普 通股,權 利義務 與已發 行股份 相同, 惟 依證券交 易法第 43 條 之 8, 除符合該 條文之 特定情 形外,自交 付日 起三年內 不得自 由轉讓。自 交 付 日 起 滿 三 年 後 , 授 權 董 事 會 得 依 相 關 法 令 向 主 管 機 關 申 請 本 次 私 募普通股 掛牌上 市。
(二十四)資本公積
1.依 公 司 法 規 定 ,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額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之資本 公積,除得用 於彌補 虧損外,於公司無 累積虧 損時,按股東 原有股份 之比例 發給新 股或現 金。另依 證券交易 法之相 關規定,以 上 開 資 本 公 積 撥 充 資 本 時 , 每 年 以 其 合 計 數 不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十為限。公司 非於盈 餘公積 填補資 本虧 損仍有不 足時,不得 以資本 公 積補充之 。
| 111年 | ||||||
|---|---|---|---|---|---|---|
| 發行溢價 | 認股權 | 合計 | ||||
| 1月1日 | \$ | 3,606,072 | \$ | 86,841 | \$ | 3,692,913 |
| 資本公積彌補虧損 | ( | 2,940,035) | - | ( | 2,940,035) | |
| 12月31日 | \$ | 666,037 | \$ | 86,841 | \$ | 752,878 |
| 110年 | ||||||
| 發行溢價 | 認股權 | 合計 | ||||
| 1月1日 | \$ | 995 | \$ | 96,076 | \$ | 97,071 |
| 現金增資 | 3,495,877 | ( | 128,818) | 3,367,059 | ||
|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 - | 128,818 | 128,818 | |||
|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 | 109,200 | ( | 9,235) | 99,965 | ||
| 12月31日 | \$ | 3,606,072 | \$ | 86,841 | \$ | 3,692,913 |
2.有關資 本公積 -認股 權,請 參閱附 註 六、 (十七 )之說 明。
- (二十五)保留盈餘
- 1.依本公 司章程 規定,公司 年度總 決算 如有盈餘,應 先提繳 營利事 業所 得稅,彌補 以往年 度虧損,如尚 有餘額 應 依法提列 法定盈 餘公積 10%, 但法定盈 餘公積 已達資 本總額 時,不 在 此限。 並 依證券 交易法 第 41 條規定提 列特別 盈餘公 積,如尚有 盈餘 則由董事 會擬具 分派議 案,提 請股東會 決議後 分派之 。
- 2.本 公 司 考 量 公 司 所 處 環 境 及 成 長 情 形 , 因 應 未 來 資 金 需 求 及 長 期 財 務規劃,並 滿足股 東對現 金之需 求,就 前項可分 配盈餘 提撥 10%以 上 分派股息 及股東 紅利, 其中現 金股利 不 得低於股 利總額之 10%。
- 3.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金外,不得使 用之,惟發給 新股或 現 金者,以該項公 積超過 實收資 本額 25%之部 分為限 。
-
4.(1)本公 司分派 盈餘時,依 法令規定 須 就當年度 資產負 債表日 之其他 權益項目 借方餘 額提列 特別盈 餘公積 始 得分派,嗣 後其他 權益項 目借方餘 額迴轉 時,迴 轉金額 得列入 可 供分派盈 餘中。
-
(2)首次採 用 IFRSs 時,民 國 101 年 4 月 6 日金管證 發字 第 1010012865 號函提列 之特別 盈餘公 積 \$3,201,365,本公司於 嗣後使 用、處分 或重 分 類相 關 資產 時 , 就原 提 列特 別 盈 餘公 積 之比 例 予以 迴 轉 , 前述相關 資產若 為投資 性不動 產時,屬 土地部分 於處分 或重分 類 時迴轉, 屬土地 以外之 部分, 則於使 用 期間逐期 迴轉。
- (3)本公司 於民國 102 年 度及 107 年度 處 分土地,故迴 轉上述特 別盈 餘公積累 積\$34,894 至未分 配盈餘 。
- 5.本公司 於民 國 110 年 8 月 2 5 日 經股東 常會決議 民國 109 年 度虧損 撥 補案,仍 有待彌 補虧損 ,故不 分派股 利 。
本公司於民國 111 年 6 月 22 日經股 東常 會決議民 國 110 年度虧 損撥 補案,以資 本公積 彌補虧 損後,待 彌補虧 損為 \$0,故 不分派 股利;另, 決議通過 以資本 公積 -發 行溢價 計 \$2,940,035 彌補虧 損。
本公司於民國 112 年 3 月 10 日經董事會提議民國 111 年度虧損撥補案。 (二十六)營業收入
| 111年度 | 110年度 | |
|---|---|---|
| 客戶合約之收入 | \$ 21,673,709 |
\$ 18,675,074 |
| 其他-船舶租賃收入 | 77,565 | 176,687 |
| \$ 21,751,274 |
\$ 18,851,761 |
1.客戶合 約收入 之細分
本 公 司 之 收 入 源 於 提 供 隨 時 間 逐 步 移 轉 之 商 品 及 勞 務 , 收 入 可 細 分 為下列主 要產品 類別:
| 111年度 | 110年度 | ||
|---|---|---|---|
| 造船艦部門 | |||
| 船舶建造 | \$ | 5,167,993 | \$ 5,976,755 |
| 艦艇建造 | 15,330,882 | 11,363,002 | |
| 20,498,875 | 17,339,757 | ||
| 其他營運部門 | |||
| 船艦維修 | 1,163,687 | 822,077 | |
| 機械製品 | ( | 38,361) | 473,390 |
| 其他 | 49,508 | 39,850 | |
| 1,174,834 | 1,335,317 | ||
| 合計 | \$ | 21,673,709 | \$ 18,675,074 |
2.合約資 產及合 約負債
本公司認 列客戶 合約收 入相關 之合約 資 產及合約 負債如 下:
| 111年12月31日 | 110年12月31日 | 110年1月1日 | ||||
|---|---|---|---|---|---|---|
| 合約資產 | \$ | 2,602,432 | \$ | 2,093,086 | \$ | 4,375,960 |
| 合約資產-關係人 | 1,833,313 | 878,362 | 339,666 | |||
| 4,435,745 | 2,971,448 | 4,715,626 | ||||
| 減:備抵損失 | ( | 209,508) | ( | 191,305) | ( | 192,121) |
| \$ | 4,226,237 | \$ | 2,780,143 | \$ | 4,523,505 | |
| 合約負債 | \$ | 7,425,105 | \$ | 10,325,969 | \$ | 5,209,593 |
| 合約負債-關係人 | 261,905 | 33,621 | 1,489,197 | |||
| \$ | 7,687,010 | \$ | 10,359,590 | \$ | 6,698,790 |
關係人交 易請詳 附註七 之說明 。
期初合約 負債本 期認列 收入
本公司合 約負債 期初 餘 額中, 於民國 111 年度及 110 年度認 列收入 之金額分 別為 \$9,926,967 及 \$5,711,072。
3.截至民 國 111 年 12 月 31 日止,分 攤 至尚未履 行之履 約義務 之交易 價格總金 額為 \$38,574,497,本公司將 隨 船舶、艦 艇建造 完成逐 步認 列此收入,該等 船舶、艦艇預 期將於 民 國 112 年 2 月至 116 年 10 月 陸續完成 。
(二十七)其他收入
| 111年度 | 110年度 | |
|---|---|---|
| 政府補助收入(註) | \$ 22,763 |
\$ 137,054 |
| 租金收入 | 47,230 | 27,351 |
| 賠償收入 | 16,138 | 19,642 |
| 其他 | 25,311 | 25,249 |
| \$ 111,442 |
\$ 209,296 |
註 : 本 公 司 申 請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製 造 業 及 其 技 術 服 務 業 受 嚴 重 特 殊 傳 染 性肺炎影 響之艱 困事業 薪資及 營運資 金 補貼,民 國 11 0 年 度認列 收入金額 為\$107,716; 民國 111 年度 , 無此情事 。
(二十八)其他利益 及損失
| 111年度 | 110年度 | ||
|---|---|---|---|
| 淨外幣兌換利益(損失) | \$ | 271,482 (\$ |
36,301)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 | 18,245) | 19,055 |
| 金融資產及負債淨(損失)利益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 ( | 522) ( |
5,633) |
| 其他損失 | ( | 46,869) ( |
40,304) |
| \$ | 205,846 (\$ |
63,183) |
(二十九)財務成本
| 111年度 | 110年度 | |||
|---|---|---|---|---|
| 利息費用: | ||||
| 銀行借款 | \$ | 173,365 | \$ | 106,317 |
| 租賃負債攤提 | 40,391 | 41,458 | ||
| 可轉債攤銷利息 | 14,287 | 14,769 | ||
| 應付政府款項攤提費用 | 11,987 | 11,787 | ||
| 減:符合要件之資產資本化金額 | ( | 79,605) | ( | 73,949) |
| \$ | 160,425 | \$ | 100,382 | |
| (三十)費用性質 之額外 資訊 | ||||
| 111年度 | 110年度 | |||
| 製成品及在製品存貨之變動 | \$ | 3,163,013 | (\$ | 70,394) |
| 直接材料 | 12,714,423 | 7,723,418 | ||
| 員工福利費用 | 3,444,701 | 3,630,615 | ||
| 折舊及攤銷費用 | 917,307 | 908,756 | ||
| 外包費 | 2,628,353 | 3,670,874 | ||
| 專業服務費 | 790,008 | 1,767,741 | ||
| 其他費用 | 1,779,264 | 1,210,680 | ||
| 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 | \$ | 25,437,069 | \$ | 18,841,690 |
| (三十一)員工福利 費用 | ||||
| 111年度 | 110年度 | |||
| 薪資費用 | \$ | 2,876,827 | \$ | 2,921,627 |
| 勞健保費用 | 265,362 | 272,651 | ||
| 退休金費用 | 240,212 | 242,064 | ||
| 董事酬金 | 3,051 | 3,166 | ||
| 員工認股權 | - | 128,818 | ||
| 其他用人費用 | 59,249 | 62,289 |
1.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一,且 不高於百分之五為員工酬勞,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不高於 百分之一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上 述 所 稱 之 當 年 度 獲 利 狀 況 係 指 當 年 度 稅 前 利 益 扣 除 分 派 員 工 酬 勞 及董事酬 勞前之 利益。
\$ 3,444,701 \$ 3,630,615
2.本公司 民國 111 年度 及 110 年度之 營 運結果產 生虧損 ,故 未 估列員 工及董事 酬勞。 經董事會 決議民 國 111 年 度及 110 年度 因營運結 果產生 虧損, 故 不 予配發員 工及董 事酬勞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之 員 工 及 董 事 酬 勞 相 關 資 訊 可 至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查詢。
(三十二)所得稅
1.所得稅 利益
(1)所得稅 利益組 成部分 :
| 111年度 | 110年度 | |
|---|---|---|
| 當期所得稅: | ||
| 當年所得產生之所得稅 | \$ \$ - |
- |
| 以前年度所得稅高估數 | ( - |
37) |
| 所得稅利益 | \$ (\$ - |
37) |
| (2)與其他 綜合損 益相關 之所得 稅金額 | : |
| 111年度 | 110年度 | |||
|---|---|---|---|---|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 | 29,031 | \$ | 8,187 |
| 2.所得稅 利益與 會計利 潤關係 : | ||||
| 111年度 | 110年度 | |||
| 稅前淨損按法定稅率計算之 所得稅 |
(\$ | 705,354) | \$ | 2,639 |
| 按稅法規定免課稅之所得影響數 | - | ( | 21,543) | |
| 按法令規定不得認列項目影響數 | 6,367 | 5,806 | ||
| 課稅損失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 | 698,987 | 13,098 | ||
| 以前年度所得稅高估數 | - | ( | 37) | |
| 所得稅利益 | \$ | - | (\$ | 37) |
3.因暫時性差異及課稅損失而產生之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金額如下:
| 111年度 | |||||||
|---|---|---|---|---|---|---|---|
| 認列於 | 認列於其他 | ||||||
| 1月1日 | 損 益 |
綜合損益 | 12月31日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
| 暫時性差異: | |||||||
| 未實現長期工程損失 | \$ 84,694 |
\$ 28,085 |
\$ - |
\$ 112,779 |
|||
| 未實現工程保固準備 | 117,702 | ( 1,587) |
- | 116,115 | |||
| 應付不休假獎金 | 62,649 | ( 2,452) |
- | 60,197 | |||
| 呆帳損失 | 63,318 | ( 1,402) |
- | 61,916 | |||
| 其他 | 26,595 | ( 6,779) ( |
29,031) ( | 9,215) | |||
| 課稅損失 | 1,167,555 | ( 15,865) |
- | 1,151,690 | |||
| 1,522,513 | - | ( 29,031) |
1,493,482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 未實現土地增值稅準備 | ( 1,324,697) |
- | - | ( 1,324,697) |
|||
| 合計 | \$ 197,816 |
\$ - |
(\$ 29,031) |
\$ 168,785 |
| 110年度 | |||||||
|---|---|---|---|---|---|---|---|
| 認列於 | 認列於其他 | ||||||
| 1月1日 | 損 益 |
綜合損益 | 12月31日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
| 暫時性差異: | |||||||
| 未實現長期工程損失 | \$ 156,086 |
(\$ 71,392) |
\$ - |
\$ 84,694 |
|||
| 未實現工程保固準備 | 101,650 | 16,052 | - | 117,702 | |||
| 應付不休假獎金 | 64,501 | ( 1,852) |
- | 62,649 | |||
| 呆帳損失 | 61,916 | 1,402 | - | 63,318 | |||
| 其他 | 13,729 | 21,053 | ( 8,187) |
26,595 | |||
| 課稅損失 | 1,132,818 | 34,737 | - | 1,167,555 | |||
| 1,530,700 | - | ( 8,187) |
1,522,513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 未實現土地增值稅準備 | ( 1,324,697) |
- | - | ( 1,324,697) |
|||
| 合計 | \$ 206,003 | \$ - |
(\$ 8,187) |
\$ 197,816 |
4.本 公 司 尚 未 使 用 之 課 稅 損 失 之 有 效 期 限 及 未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相 關金額如 下:
| 111年12月31日 | ||||||||
|---|---|---|---|---|---|---|---|---|
| 未認列遞延 | ||||||||
| 發生年度 | 申報數/核定數 | 尚未抵減金額 | 所得稅資產金額 | 最後扣抵年度 | ||||
| 104 | 核定數 | \$ 671,021 |
\$ - |
114 | ||||
| 105 | 核定數 | 1,190,142 | - | 115 | ||||
| 106 | 核定數 | 6,700,185 | 2,802,895 | 116 | ||||
| 107 | 核定數 | 2,577,518 | 2,577,518 | 117 | ||||
| 108 | 核定數 | 2,657,346 | 2,657,346 | 118 | ||||
| 109 | 核定數 | 2,305,136 | 2,305,136 | 119 | ||||
| 110 | 申報數 | 282,377 | 282,377 | 120 | ||||
| 111 | 預計申報數 | 3,409,213 | 3,409,213 | 121 | ||||
| 110年12月31日 | ||||||||
| 未認列遞延 | ||||||||
| 發生年度 | 申報數/核定數 | 尚未抵減金額 | 所得稅資產金額 | 最後扣抵年度 | ||||
| 104 | 核定數 | \$ 671,021 |
\$ - |
114 | ||||
| 105 | 核定數 | 1,190,142 | - | 115 | ||||
| 106 | 核定數 | 6,700,185 | 2,723,570 | 116 | ||||
| 107 | 核定數 | 2,577,518 | 2,577,518 | 117 | ||||
| 108 | 核定數 | 2,657,346 | 2,657,346 | 118 | ||||
| 109 | 申報數 | 2,305,136 | 2,305,136 | 119 | ||||
| 110 | 預計申報數 | 236,855 | 236,855 | 120 |
5.本公司 營利事 業所得 稅業經 稅捐稽 徵 機關核定 至民國 109 年度, 且 截至查核 報告日 止,並 無稅務 行政救 濟 之情事 。
(三十三)每股(虧損 )盈餘
| 111 年 度 |
|||
|---|---|---|---|
| 加權平均流通 | 每股虧損 | ||
| 稅後金額 | 在外股數(仟股) | (元) | |
| 基本每股虧損 | |||
| 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損 | (\$ 3,526,768) |
931,787 | (\$ 3.78) |
| 110 年 度 |
|||
| 加權平均流通 | 每股盈餘 | ||
| 稅後金額 | 在外股數(仟股) | (元) | |
| 基本每股盈餘 | |||
| 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 \$ 13,235 |
824,157 | \$ 0.02 |
| 本公司 111 年度 及 11 0 |
年度 可轉換公 司 債因具反 稀釋作 用,故 未列入 | ||
| 計算稀釋 每股 (虧 損)盈 餘。 |
(三十四)現金流量 補充資 訊
1.僅有部 分現金 支付之 投資活 動:
| 111年度 | 110年度 | |||
|---|---|---|---|---|
|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 1,698,754 | \$ | 2,164,844 |
| :期初應付設備款 加 |
41,711 | 63,755 | ||
|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 | ( | 22,896) | ( | 41,711) |
| 減:重分類至存貨 | ( | 874,538) | - | |
|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現金支付數 | \$ | 843,031 | \$ | 2,186,888 |
2.不影響 現金流 量之 投 資及籌 資活動 :
| 111年度 | 110年度 | |||
|---|---|---|---|---|
| 政府補助款攤提利息費用 | \$ | 11,987 | \$ | 11,787 |
| 使用權資產增加 | \$ | - | \$ | 144,818 |
| 減:租賃負債增加數 | - | ( | 144,818) | |
| \$ | - | \$ | - | |
| 租賃負債重新衡量減少數 | \$ | 2,532 | \$ | - |
| 減:使用權資產減少 | ( | 2,532) | - | |
| \$ | - | \$ | - |
(三十五)來自籌資 活動之 負債之 變動
| 籌資現金 其他非現金 1月1日 流量之變動 之變動 12月31日 |
|
|---|---|
| \$ 2,795,834 \$ 4,208,746 \$ - \$ 7,004,580 短期借款 |
|
| 3,599,104 - ( 450) 應付短期票券 |
3,598,654 |
| 1,760,726 - 14,287 應付公司債 |
1,775,013 |
| 2,548,831 4,450,000 ( 3,026) 長期借款 |
6,995,805 |
| 3,454,190 ( 234,343) ( 2,532) 租賃負債 |
3,217,315 |
| 705,134 - 11,987 長期應付票據及款項 |
717,121 |
| 181,604 - ( 56,366) 長期遞延收入 |
125,238 |
| 257,669 ( 10,329) - 存入保證金 |
247,340 |
| 7,957 ( 6,552) - 其他非流動負債-其他 |
1,405 |
| \$ 15,311,049 \$ 8,407,522 (\$ 36,100) \$ 23,682,471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總額 |
| 110年 | ||||||
|---|---|---|---|---|---|---|
| 籌資現金 | 其他非現金 | |||||
| 1月1日 | 流量之變動 | 之變動 | 12月31日 | |||
| 短期借款 | \$ 5,199,146 | (\$ 2,403,312) \$ |
- | \$ 2,795,834 | ||
| 應付短期票券 | 2,699,405 | 900,000 ( |
301) | 3,599,104 | ||
| 應付公司債 | 1,932,301 | - ( |
171,575) | 1,760,726 | ||
| 長期借款 | 5,198,570 | ( 2,650,000) |
261 | 2,548,831 | ||
| 租賃負債 | 3,541,292 | ( 231,920) |
144,818 | 3,454,190 | ||
| 長期應付票據及款項 | 693,347 | - | 11,787 | 705,134 | ||
| 長期遞延收入 | 193,391 | - ( |
11,787) | 181,604 | ||
| 存入保證金 | 261,809 | ( 4,140) |
- | 257,669 | ||
| 其他非流動負債-其他 | 20,128 | ( 12,171) |
- | 7,957 | ||
|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總額 | \$ 19,739,389 |
(\$ 4,401,543) (\$ |
26,797) | \$ 15,311,049 |
七、 關係人交 易
(一)關係人之 名稱及 關係
| 關係人名稱 | 與本公司關係 |
|---|---|
| 台船防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之子公司 |
| 藍洋風電工程(香港)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之子公司 |
| 藍傑有限公司 | 本公司之子公司 |
| 台船營造興業有限公司 | 本公司之子公司(註1) |
| 台船動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之子公司(註2) |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 |
| 裕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於民國111年6月22日任期 屆滿解任。 |
|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於民國111年6月22日任期 屆滿解任。 |
| 中鋼運通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之子公司 ,惟該法人董事於 民國111年6月22日任期屆滿解任。 |
| 中鋼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之子公司 ,惟該法人董事於 民國111年6月22日任期屆滿解任。 |
| 興達海洋基礎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之子公司 ,惟該法人董事於 民國111年6月22日任期屆滿解任。 |
| 鋼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之子公司 ,惟該法人董事於 民國111年6月22日任期屆滿解任。 |
| 臺灣風能訓練股份有限公司 | 關聯企業 |
| 台灣離岸風場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 關聯企業 |
| 福海風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 | 關聯企業 |
| 台船環海風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為合資控制者之合資 |
| 環海翡翠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為合資控制者之合資之子公司 |
|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 | 政府關係個體 |
| 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 | 政府關係個體 |
| 財團法人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 | 政府關係個體 |
| 註 1:本公司之子 公司於 民國 |
111 年 4 月 18 日收購該公司 100%出 資額以 取 |
- 得對該公 司之控 制。
- 註 2:本公司 自民國 110 年 8 月 12 日取 得對該公 司之控 制力。
(二)與關係人 間之重 大交易 事項
1.營業收 入
| 111年度 | 110年度 | ||
|---|---|---|---|
| 其他關係人: | |||
| 本公司為合資控制者之合資 | |||
| 台船環海風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 | 1,768,669 | \$ 4,324,686 |
| 主要管理階層: | |||
|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之子公司 | |||
| 中鋼運通股份有限公司 | 204,000 | - | |
| 興達海洋基礎股份有限公司 | ( | 91,865) | 31,890 |
| 中鋼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 - | 9,354 | |
|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 | |||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94,555 | 108,427 | |
| 子公司: | |||
| 台船防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8,723 | 1,920 | |
| \$ | 2,004,082 | \$ 4,476,277 |
(1)交易價格依雙方議定之合約辦理;收款條件與一般交易比較無重大差異。
(2)本公司 於民 國 109 年 6 月 3 0 日 與台 船環海風 電工程 股份有 限公司 簽 署建造一 艘全迴 旋大型 浮吊船 契約, 為 其承攬離 岸風電 工程需 求而建 造。另詳 3.合約資產 及合約 負債之 說明 。
2.進貨
| 111年度 | 110年度 | |
|---|---|---|
| 商品購買: | ||
| 主要管理階層: | ||
|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 | ||
|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 \$ 448,291 |
\$ 650,261 |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59,369 | 70,015 |
| 507,660 | 720,276 | |
| 勞務購買: | ||
| 子公司: | ||
| 台船防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66,297 | 3,757 |
| 藍傑有限公司 | 121,582 | 70,649 |
| 主要管理階層: | ||
|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之子公司 | ||
| 鋼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26,241 |
| 287,879 | 100,647 | |
| \$ 795,539 |
\$ 820,923 |
交易價格 係按牌 告價格 及雙方 約定辦 理;付款條件 與一般 交易 比 較無重 大 差異。
3.合約資 產及合 約負債
合約資產 :
| 111年12月31日 | 110年12月31日 | |||
|---|---|---|---|---|
| 其他關係人: | ||||
| 本公司為合資控制者之合資 | ||||
| 台船環海風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 | 1,643,123 | \$ | 511,591 |
| 關聯企業: | ||||
| 福海風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註) | 190,190 | 190,190 | ||
| 主要管理階層: | ||||
|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之子公司 | ||||
| 興達海洋基礎股份有限公司 | - | 176,581 | ||
| 1,833,313 | 878,362 | |||
| 減:備抵損失 | ( | 197,666) | ( | 190,468) |
| \$ | 1,635,647 | \$ | 687,894 |
- 註:本公司 於民國 103 年 3 月間 與福海 風力發電 股份有 限公司 (簡稱福 海 公司)簽訂 承攬海 氣象 觀測 塔、 彰化離 岸 前導風 場示 範機 組暨福 海離 岸示範風 場海事 運輸暨 安裝工 程,總 交 易額約 3 2 億 元。惟 經濟部 能 源局於民國 107 年 2 月間 決議前 述福 海公司之 示範風 場環評 案為不 應開發,本公司 因評估 該合約 資產很 有 可能無法 收回,已認列 減損損 失計\$190,190。
- 合約負債 :
| 111年12月31日 | 110年12月31日 | ||
|---|---|---|---|
| 主要管理階層 : |
|||
|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 | |||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 | 261,905 | \$ 33,621 |
| 4.應收關 係人款 項 | |||
| 111年12月31日 | 110年12月31日 | ||
| 應收帳款: | |||
| 主要管理階層: | |||
|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 | |||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 | 84,256 | \$ 46,127 |
| 子公司: | |||
| 台船防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123 | |
| 84,256 | 46,250 | ||
| 減:備抵損失 | ( | 383) | - |
| 83,873 | 46,250 |
| 111年12月31日 | 110年12月31日 | |
|---|---|---|
| 其他應收款-資金貸與: | ||
| 子公司: | ||
| 台船動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130,000 |
\$ - |
| 其他應收款-其他: | ||
| 子公司: | ||
| 藍傑有限公司 | 42 | 41 |
| 主要管理階層: | ||
|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 | ||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 | 117 |
| 130,042 | 158 | |
| \$ 213,915 |
\$ 46,408 |
|
| 另請詳 9.資 金貸與關 係人之 說明。 |
||
| 5.預付貨 款 | ||
| 111年12月31日 | 110年12月31日 | |
| 子公司: | ||
| 台船防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53,982 |
\$ - |
| 主要管理階層: | ||
|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 | ||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5,352 | 2,990 |
|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 - | 8,966 |
| \$ 59,334 |
\$ 11,956 |
|
| 6.應付關 係人款 項 | ||
| 111年12月31日 | 110年12月31日 | |
| 應付帳款: | ||
| 子公司: | ||
| 台船防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6,430 |
\$ 3,757 |
| 藍傑有限公司 | 2,105 | 1,922 |
|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2,665 | 472 |
| \$ 11,200 |
\$ 6,151 |
|
| 7.取得不 動產、 廠房及 設備 | ||
| 111年12月31日 | 110年12月31日 | |
| 子公司: | ||
| 台船防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90,587 |
\$ 61,841 |
截至民國 111 年及 110 年 12 月 31 日 止,本公司與 台船防 蝕科技 股份有 限 公 司已 簽 訂 而 尚未 結 案 之 工程 合 約 價 款 分 別為 \$263,745 及\$166,970, 已 支付工程款分別為 \$152,428 及 \$61,841,尚待未來履約支付金額分別為 \$111,137 及\$ 105,129。
| 本 公 司 參 與 子 公 司 - 台 船 動 力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合 資 台 船 環 海 風 電 工 程股份有 限公司 現金增 資之情 形,請詳 附註六、(七 |
)採用 權益法 之投資 之 | |
|---|---|---|
| 說明。 | ||
| 9.資金貸 與關係 人 | ||
| 111年12月31日 | ||
| 對關係人放款: | ||
| 期末餘額 : |
||
| 子公司 | ||
| 台船動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130,000 |
| 111年度 | ||
| 利息收入: | ||
| 子公司 | ||
| 台船動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676 |
| 對子公司 之放款 條件為 額度首 次動用後 1 |
年內清償,以 浮動利 率計息,民 | |
| 國 111 年 12 月 31 日以利率 2.44%收取 利息;民國 |
110 | 年度 ,無此 情事 。 |
| 10.為關係 人提供 背書保 證 | ||
| 111年12月31日 | ||
| 其他關係人: | ||
| 本公司為合資控制者之合資 | ||
| 台船環海風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
| 背書保證金額(註) | \$ | 28,908,120 |
| 子公司 : |
||
| 台船動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背書保證金額 | \$ | 530,000 29,438,120 |
| 註:本公司 為台船 環海風 電工程 股份有 限公司提 供歐元 背書保證 ,以財 務報告 日之匯率 32.72 |
換算為新 台幣。 | 8.835 億元之 |
| (1)截至民國 111 年 12 月 31 日止, 本公 司為關係 人提供 背書保 證實際 動 支金額為\$500,000。 |
||
| (2)截至民國 110 年 12 月 31 日止,無 此 情事。 |
- (3)另請詳 附註十 一、重 大之期 後事項 之 說明。
- 11.其他
8.取得金 融資產
(1)有關關 係人參 與本公 司現金 增資之 情 形,請詳附 註六、(二 十三)股本 之說明。
(2)合資公 司台船 環海風 電工程 股份有 限 公司於民 國 108 年 1 1 月 1 9 日 簽約承攬「 彰芳暨 西島離 岸風場 風機運 輸及安裝 計畫」,而本公司 與 合資方比 利時商 DEME Offshore 為本計 畫合約之 共同承 攬商, 並為 承 攬 工 程 需 要 依 持 股 比 率 協 助 開 立 履 約 保 證 函 及 預 付 款 保 證 函 總 額 計歐元 11,802 仟 元 , 本公司 依 持 股 比 率 50.0001%協助開立歐元 5,901 仟元(換算約新 台幣 1.94 億 元)之 銀行保證 函。
(3)另詳附 註九、 重大或 有負債 及未認 列 之合約承 諾之說 明。
(三)主要管理 階層薪 酬資訊
| 111年度 | 110年度 | |
|---|---|---|
| 薪資及其他短期員工福利 | \$ 24,149 |
\$ 22,249 |
| 退職後福利 | 2,706 | 2,245 |
| 股份基礎給付 | - | 1,216 |
| \$ 26,855 |
\$ 25,710 |
|
八、 質押之資 產
本公司之 資產提 供擔保 明細如 下:
| 帳面價值 | |||
|---|---|---|---|
| 資產項目 | 111年12月31日 | 110年12月31日 | 擔保用途 |
| 「按攤銷後 受限制銀行存款(表列 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
\$ 15,441 |
\$ 16,841 |
開立信用狀及 保證函質押擔保 |
九、 重大或有 負債及 未認列 之合約 承諾
(一)本公 司為購 買原料 已開立 未使用 信 用狀餘額 如下:
| 111年12月31日 | 110年12月31日 | |
|---|---|---|
| 已開立未使用信用狀餘額 | \$ 1,946,475 |
\$ 1,578,923 |
| (二)本公 司承攬 造船、 艦 及重 大維修 等 |
合約之尚 未履約 金額 | 如 下: |
| 111年12月31日 | 110年12月31日 | |
| 客戶合約之尚未履約金額 | \$ 38,574,497 |
\$ 44,065,411 |
| (三)本公 司承攬 造船、 艦 及離 岸風電 |
工 程等合約 由銀行 提供擔 保額度 | 如下: |
| 111年12月31日 | 110年12月31日 | |
| \$ 銀行提供擔保額度 |
\$ 10,897,982 |
12,392,205 |
| 另請詳附 註七、 (二)與 關係人 間之重 大 交易事項 |
11.(2)之說 明。 | |
| (四)本公 司已簽 訂之進 貨合約 及外包 工 程合約未 來尚須 支付之 金額 | 如 下: |
| 111年12月31日 | 110年12月31日 | |||
|---|---|---|---|---|
| 進貨合約未來尚須支付數 | \$ | 910,913 | \$ | 11,001,205 |
| 外包合約未來尚須支付數 | 883,269 | 1,432,175 | ||
| \$ | 1,794,182 | \$ | 12,433,380 |
- (五)截至 民國 111 年及 110 年 12 月 31 日止,本 公司因 向銀行 借款開 立之保 證 票據分別為 563.4 億元及 494.5 億元 。
- (六)本公 司就經 濟部能 源局與 福海風 力 發電股份 有限公 司 (簡稱「福 海公司 」)於 102 年 8 月 19 日簽署之「風 力發電 離岸 系統示範 獎勵契 約」,與 世紀鋼 鐵結 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永 傳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發 起 人 身 分 共 同 簽 約 並 負 連 帶 保證責任。本公司 提供 8.86 億元 之背書 保證額度,並已於 民國 107 年 11 月 9 日經董事會 決議通 過取消 對福海 公司 之背書保 證額度 。
因福海公 司未依「 風力發 電離岸 系統示 範獎勵契 約書」規 定履約,經經濟 部 能源局主 張行使 履約保 證金之 權利,追 回全部已 撥付之 獎勵費 用,本公 司民 國 107 年度據以 認列損 失計 \$75,000。
另經濟部 向福海 公司求 償 8,860 萬元逾 期違約金 ,本公 司身為 示範獎 勵契 約共同發 起人之 一,與福 海公司 負連帶 責任。截至 目前為 止,本案 仍持續 處 理中,經本 公司委 任律師 表示,因 經濟部 並未向本 公司為 請求給 付之意 思表 示,本 公司尚 未至「應向 經濟部 給付逾 期違約金 」之 階段,故本 公司並 未估 列系爭逾 期違約 金可能 之損失 。
福 海 公 司 又 以 本 公 司 未 依 雙 方 間 之 合 作 備 忘 錄 第 一 條 約 定 開 立 「 風 力 發 電 離岸系統 示範獎 勵費用 保證書 」致其 未 能向經濟 部能源 局申 請 1 億元示 範 獎勵費用 為由,向本 公 司請求 同額損害 賠償。經 台灣台 北地方 法院民國 109 年 3 月 2 4 日及 台灣高等 法院民 國 11 0 年 8 月 1 7 日判 決本公司 勝訴; 福海 公司提起 上訴第 三審,最高 法院於 民國 111 年 3 月 3 日駁回福海公司 上訴, 本件定讞。民國 111 年 5 月 25 日最 高法 院來函通 知,福海公 司向經濟 部能 源局提起 訴願通 過,並提起 再審之 訴,民 國 111 年 6 月 15 日最高法院以 111 年度台聲 字第 1724 號裁 定,將福海 第三 審再審部 分駁回,並 移送臺灣 高等 法院審理,民國 111 年 8 月 1 日高等 法 院 111 年度重再 字第 20 號裁定,福 海公司逾 期未繳 納裁判 費,再 審之訴 不 合法駁回 。
(七 )東聯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下 稱 東 聯 航 運 公 司 )以其所有之麗娜輪向新安東京 海上產物 保險股 份有限 公司 (下 稱新安 東 京公司 )投 保船體 保險,於 民國 105 年 1 月間由本公 司進行 修繕,因不 明因 素造成船 體受損,新安東京 公司及 東 聯航運公 司分別 請求支 付新台 幣 2,500 萬餘元 及 1,500 萬 元損害 賠償。 台 灣基隆地 方法院 民國 108 年 5 月 22 日第 一審宣判 本公司 敗訴,本公 司提起 第二審上 訴,經高等法 院民國 110 年 8 月 25 日判決上訴 駁回。本公 司委任 律師表示, 針 對 該 船 斷 纜 後 與 碼 頭 發 生 碰 撞 所 致 之 該 船 船 體 損 失 本 公 司 無 任何過失 責任可 言,本公 司已提 起第三 審上訴,以 茲救濟。從而原 判決尚 未 確定,尚 難明確 評估對 本公司 影響之 金 額。
前 述 求 償 應 屬 本 公 司 投 保 修 船 責 任 險 統 保 之 承 保 範 圍 , 故 第 二 審 判 決 本 公 司敗訴而 須給付 賠償部 分,對 本公司 營 運尚無重 大影響 。
(八)為他 人提供 背書保 證情形 ,另請 詳 附註七、 關係人 交易之 說明。
十、 重大之災 害損失
無。
十一、 重大之期 後事項
本公司民 國 112 年 2 月 1 6 日 董事會通 過 為因應台 船環海 風電工 程股份 有限公 司之業務 需求提 供新台 幣 1.1 億元 及歐 元 9,642 萬元,總金額 約為新 台幣 32.3 億元之背 書保證 。
- 十二、 其他
- (一)資本管理
本公司之 資本管 理目標,係為保 障 公司 能繼續經 營,維持 最佳資 本結構 以 降低資金 成本,並為股東 提供報 酬。為 了維持或 調整資 本結構,本公司 可 能會調整 支付予 股東之 股利金 額、退還 資本予股 東、發行 新股或 出售資 產 以降低債 務。與 產業慣 例一致 ,本公 司 以負債佔 資產比 例控管 資本。
本公司之 策略係 維持一 個平穩 之負債 佔 資產比, 比率如 下:
| 111年12月31日 | 110年12月31日 | |
|---|---|---|
| 負債佔資產比(%) | 79% | 69% |
| (二)金融工具 | ||
| 1.金融工 具之種 類 | ||
| 111年12月31日 | 110年12月31日 | |
| 金融資產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
| 金融資產 | ||
|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 ||
| 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
\$ 21,044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 2,252,256 |
\$ 2,597,123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15,441 | 16,841 |
| 應收帳款(含關係人) | 1,303,416 | 2,018,946 |
| 其他應收款(含關係人) | 138,201 | 10,221 |
| 存出保證金 | 238,691 | 162,918 |
| \$ 3,948,005 |
\$ 4,806,049 |
|
| 111年12月31日 | 110年12月31日 | |||
|---|---|---|---|---|
| 金融負債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
| 金融負債 | ||||
| 指定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 ||||
| 衡量之金融負債 | \$ 15,896 |
\$ | 7,045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短期借款 | \$ 7,004,580 |
\$ | 2,795,834 | |
| 應付短期票券 | 3,598,654 | 3,599,104 | ||
| 應付票據 | - | 32,400 | ||
| 應付帳款(含關係人) | 1,182,491 | 887,983 | ||
| 其他應付款 | 1,126,343 | 1,179,657 | ||
| 應付公司債 | 1,775,013 | 1,760,726 | ||
| 長期借款 | 6,995,805 | 2,548,831 | ||
| 長期應付票據及款項 | 717,121 | 705,134 | ||
| 存入保證金 | 247,340 | 257,669 | ||
| \$ 22,647,347 |
\$ | 13,767,338 | ||
| 租賃負債 | \$ 3,217,315 |
\$ | 3,454,190 |
2.風險管 理政策
本公司日常營運受多項財 務風險之影響,包含市場風險 (包括匯率風險、 價格風險 及利率 風險 )、信 用風險 及流動 性風險。 為 減少不 確定性 導致 對本公司財務績效之 不利影 響,本 公司承作換匯換 利合約 以 規避 匯率風 險。本公司承作之衍 生工具 係為避 險之 目的,並 非用交 易或投 機。
在監督管 理方面,由董 事會制 定相關 規 範,授權管理當 局在可 容許風 險 的 範 圍 內 進 行 日 常 營 運 , 並 責 成 直 屬 董 事 會 之 內 部 稽 核 定 期 檢 視 管 理 當局之評 估報告,若有 任何異 常情形,即立即向 董事會 報告,並採取 必 要之因應 防護措 施。
3.重大財 務風險 之性質 及程度
(1)市場風 險
匯率風險
A.本公司 之匯率 風險主 要來自 美元 及 歐 元。本公司管 理階層已 訂定 政策,規定 公司管 理相對 非功能 性貨幣 之匯率風 險。本公 司透過 財會處就 整體匯 率風險 進行避 險。匯率 風險的衡 量是透 過高度 很 有可能產 生之美 元 及歐 元收入 與支出 的 預期交易,採用遠 期外匯 合約 以減 少匯 率波 動 對於 預期 外幣 收入 及購 買存 貨成 本之 影 響。
B.本公司 從事 之 業務 涉 及若 干 非 功 能 性 貨幣 , 故受 匯 率波 動 影響 , 具重大匯 率波動 影響之 外幣資 產及負 債 資訊如下 :
| 年 111 12 |
月 31 | 日 | |||
|---|---|---|---|---|---|
| 外幣 | (仟元) | 匯率 | (新台幣) 帳面金額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 86,749 | 30.66 | \$ | 2,659,724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1,019 | 30.76 | 31,344 | ||
| 歐元:新台幣 | 587 | 32.92 | 19,324 | ||
| 年 110 12 |
月 31 | 日 | |||
| 外幣 | (仟元) | 匯率 | (新台幣) 帳面金額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 94,470 | 27.63 | \$ | 2,610,206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208 | 27.73 | 5,768 | ||
| 歐元:新台幣 | 5,870 | 31.52 | 185,022 | ||
| C.若新台 幣對外 幣升值 | /貶值 | 1%,而 其 他所有因 素維持 不變之 情況 |
| 下,對稅 後淨 損 益影響 如下: |
||
|---|---|---|
| 外幣對新台幣升值或貶值1% | 111年度 | 110年度 |
| 稅後淨損益增加或減少 | \$ | 20,872 | \$ | 19,355 | ||||||||||||||
|---|---|---|---|---|---|---|---|---|---|---|---|---|---|---|---|---|---|---|
| D.本公司 | 貨幣性 項目因 匯率波 動具重 大 影響於 | 民國 | 111 | 年 | 度及 | 110 | ||||||||||||
| 年 | 度 | 認 列 之 | 淨 兌 換 | 利 | 益 | ( | 損 失 | ) | 彙 總 金 額 分 別 為 | \$271,482 | 及 |
價格風險
(\$36,301)。
本公司未 有重大 商品價 格風險 之暴險 。
現金流量 及公允 價值利 率風險
- A.本公司 發行之 債務類 商品係 屬嵌入 轉 換權之零 息債券,其公 平價 值受市場 股價波 動影響,經評估 無重大 之利率變 動造成 之現金 流 量風險。
- B.本公司 從事之 長期借 款係屬 浮動利 率 之債務,而暴 露於現金 流量 利率風險。若 利率增加 1 碼,在 所有其 他 變數維持 不變之 情況下, 對民國 111 年度 及 11 0 年 度之現 金流 出將分別 增加 \$17,500 及 \$6,375。
(2)信用風 險
本公司 之信用 風險 係因客 戶或金 融工 具 之交易 對手無 法履 行合約 義 務而產 生財務 損失 之風險 ,主要 來自 交 易對手 無法清 償按 收款條 件 支付之 應收帳 款及 其他應 收款。 內部 風 險控管 係透過 考慮 其財務 狀 況、過往 經驗及 其他因 素,以 評估客 戶 之信用品 質。
現金及 約當現 金 、 透過損 益按公 允價 值 衡量之 金融資 產暨 按攤銷 後 成本衡量 之金融 資產
因本公 司採用 之交 易政策 規定, 只與 信 用良好 之對象 交易 ,近來 無 重大現 金及約 當現 金、透 過損益 按公 允 價值衡 量之金 融資 產暨按 攤 銷後成本 衡量之 金融資 產之違 約。
合約資產 、 應收 帳款及 其他應 收款
- A.因本公 司於簽 訂造船、造艦及製 機合 約時,會委 託外部 機構對 客 戶做適當 徵信,徵信 結果係 屬低度 風險,故相關產 生之帳 款 (主要 係歸類於應收帳款或合約資產)之 信用風 險 低。
- B.本 公 司 之 合約資產及 應 收 帳 款 係 對 政 府 (含國營事業 )及一般企 業。為維持 應收 帳 款及合 約資產 之品質,本公司已 建立營 運相關 信用風險 管理之 程序。本 公司按 客戶類 型 考量包 含該客 戶之財 務 狀況、歷史 交易記 錄及 未 來經濟 狀況等 多項可能 影響客 戶付款 能 力之因素 評估該 客戶之 信用品 質,採個 別客戶評 估法評 估預期 信 用損失。
- C.本公司 按信用 風險管 理程序,當交 易 對手發生 未履行 雙方約 定且 未進行協 商之情 況時, 視為已 發生違 約 。
- D.本公司民國 111 年及 110 年 12 月 31 日估計應收帳款及合約資產之 備抵損失時,未逾期者所建立之預期損失率分別為 1%與 0.455%及 1%與 0.04%。
本公司透 過考量 交易對 手財務 狀況、過 往經驗及 其他因 素,民國 111 年 及 11 0 年 1 2 月 31 日個別 評估提 列預期信 用損失 金額均 計 \$315,838。
| 516,755 |
|---|
| 21,444 |
| 538,199 |
| 509,747 |
| 7,008 |
| 516,755 |
E.本 公司 採簡 化作 法之 應收 帳款 及 合約 資產 備抵 損失 變動 表如 下 :
本公司 於民國 111 年度及 110 年 度由客 戶合約產 生之應 收款及 合 約資產所 認列之 預期信 用減損 損失分 別 為 \$21,444 及 \$7,008。
- F.本集團截至民國 111 年及 110 年 12 月 31 日止,前三大交易對手之 應收款項及合約資產餘額總計分別為 \$4,534,022 及\$3,942,596, 其履行合約之能力受到經濟或其他狀況之影響時,則發生信用風險 集中之狀況。
- (3)流動性風險
下表係 本公司 之非 衍生金 融負債 及以 淨 額或總 額交割 之衍 生金融 負 債,按 相關到 期日 予以分 組,非 衍生 金 融負債 係依據 資產 負債表 日 至合約 到期日 之剩 餘期間 進行分 析; 衍 生金融 負債係 依據 資產負 債 表日至 預期到 期日 之剩餘 期間進 行分 析 。下表 所揭露 之合 約現金 流 量金額係 未折現 之金額 。
民國 111 年 12 月 31 日:
| 短於1年 | 介於1至2年 | 介於2至5年 | 5年以上 |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短期借款 | \$ 7,009,480 |
\$ - |
\$ - |
\$ - |
| 應付短期票券 | 3,600,000 | - | - | - |
| 應付款項 | 2,575,355 | 676,444 | 443,420 | 155,155 |
| 租賃負債 | 269,504 | 272,504 | 707,274 | 2,367,279 |
| 應付公司債 | - | - | 1,806,300 | - |
| 長期借款 | 74,966 | 3,074,966 | 4,206,157 | - |
| \$ 13,529,305 | \$ 4,023,914 | \$ 7,163,151 | \$ 2,522,434 | |
| 衍生金融負債: | ||||
| 轉換公司債崁入 | ||||
| 之選擇權 | \$ - |
\$ - |
\$ 15,896 |
\$ - |
| 民國 110 年 12 |
月 31 日: |
|||
| 短於1年 | 介於1至2年 | 介於2至5年 | 5年以上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短期借款 | \$ 2,796,211 |
\$ - |
\$ - |
\$ - |
| 應付短期票券 | 3,600,000 | - | - | - |
| 應付款項 | 2,373,167 | 704,507 | 463,325 | 154,300 |
| 租賃負債 | 273,379 | 273,379 | 759,760 | 2,586,887 |
| 應付公司債 | - | - | 1,806,300 | - |
| 長期借款 | - | - | 2,550,000 | - |
| \$ 9,042,757 |
\$ 977,886 |
\$ 5,579,385 | \$ 2,741,187 | |
| 衍生金融負債: | ||||
| 轉換公司債崁入 | ||||
| 之選擇權 | \$ - |
\$ - |
\$ 7,045 |
\$ - |
本公司 與多家 公、 民營金 融機構 簽訂 之 綜合授 信額度 契約 ,其可 供 未來營業 活動及 履行資 本承諾 之未使 用 借款額度 ,尚屬 寬裕 。
- (三)公允價值 資訊
- 1.為衡量金融及非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所採用評價技術的各等級定義如下: 第一等級:企業於衡量日可取得之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報價 (未經調整 )。活絡市場係指有充分頻率及 數量之資產或負 債交易發 生,以 在持續 基礎上 提供定 價 資訊之市 場。
- 第二等級:資產或負債直接或間接之可觀察輸入值,但包括於第一等級 之報價者除外。本公司投資之衍生工具的公允價值均屬之。
- 第三等級:資產或負債之不可觀察輸入值。 本公司可轉換公司債之崁 入贖回權 與賣回 權均屬 之。
- 2.以成本 衡量之 投資性 不動產 的公允 價 值資訊請 詳附註 六、(十 一)說明。
- 3.非以公 允價值 衡量之 金融工 具
包 括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應 收 帳 款 (含 關 係 人 )、其 他應收款(含關 係人)、存出保 證金、短 期借款、應付短 期票 券、應付票據、應付帳款 (含 關 係 人 )、其他應付 款、應付公 司債、長 期 借款、長期應付 票據及 款項、存入保 證金 及租賃負 債 的帳 面金額 係公允 價值之合 理近似 值。
4.以公允 價值衡 量之金 融及非 金融工 具,本公司 依資產及 負債之 性質、特 性及風險 及公允 價值等 級之基 礎分類 , 相關資訊 如下 :
(1)本公司 依資產 及負債 之性質 分類, 相 關資訊如 下 :
民國 111 年 12 月 31 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 計
資產:無。
負債
重複性公允價值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負債
轉換公司債嵌入
| 之選擇權 | \$ | \$ - |
\$ - |
15,896 | \$ 15,896 |
|---|---|---|---|---|---|
| 民國 110 年 12 |
月 31 日: |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 計
資產
重複性公允價值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 換匯換利合約 \$ - \$ 21,044 \$ - \$ 21,044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 | 計 | |
|---|---|---|---|---|---|
| 負債 | |||||
| 重複性公允價值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 |||||
| 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轉換公司債嵌入 | |||||
| 之選擇權 | \$ - |
\$ - |
\$ 7,045 |
\$ | 7,045 |
- (2)本公司 用以衡 量公允 價值所 使用之 方 法及假設 說明如 下:
- A.衍生金融工具-換匯換利合約係採用交易對手銀行提供之評價 資訊,交易 對手係 採用現 金流量 折現法 評價,按期 末可觀 察匯率 暨合約所 訂定之 匯率及 利率估 計未來 現 金流量,並 以可以 反映交 易對手信 用風險 之折現 率分別 折現。
- B.本公司用以衡量 嵌 入 式 衍 生 工 具 之 債 務 工 具 公 允 價 值 之 評 價 模 型所使用 之部份 參數並 非市場 可觀察 之 資訊,本 公 司必須 根據假 設做適當 之估計。非市場 可觀察 之參數 對金融工 具評價 之影響 請 參閱附註 十二 (三 )9.說 明。
5.民國 111 年度及 110 年度無 第一等 級 與第二等 級間之 任何移 轉。
6.下表列 示民國 111 年 度及 110 年度 第 三等級之 變動:
| 111年 | 110年 | |||
|---|---|---|---|---|
| 衍生工具 | 衍生工具 | |||
| 1月1日 | \$ | 7,045 | \$ | 5,995 |
| 認列於損益之損失 | ||||
| 帳列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8,851 | 1,989 | ||
| 本期轉換 | - | ( | 939) | |
| 12月31日 | \$ | 15,896 | \$ | 7,045 |
| 期末持有負債之包含於損益之 | ||||
| 未實現損失變動數(註) | \$ | 8,851 | \$ | 1,989 |
註:帳列 營業外 收入及 支出。
- 7.民國 111 年度及 110 年度 無第三 等級 轉入及轉 出之情 形。
- 8.本 公 司 對 於 公 允 價 值 歸 類 於 第 三 等 級 之 評 價 流 程 係 由 財 會 部 門 依 據 外 部 專 家 出 具 之 精 算 報 告 進 行 金 融 工 具 之 獨 立 公 允 價 值 驗 證 , 藉 獨 立 來 源資料使 評價結 果貼近 市場狀 態、確 認 資料來源 係獨立、可靠、與其 他 資源一致 以及代 表可執 行價格,並定 期 校準評價 模型、進行回 溯測試、 更 新 評 價 模 型 所 需 輸 入 值 及 資 料 及 其 他 任 何 必 要 之 公 允 價 值 調 整 , 以 確保評價 結果係 屬合理 。
9.有 關 屬 第 三 等 級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項 目 所 使 用 評 價 模 型 之 重 大 不 可 觀 察 輸 入值之量 化資訊 及重大 不可觀 察輸入 值 變動之敏 感度分 析說明 如下:
| 111年12月31日 公允價值 |
評價技術 | 輸入值 | 區間 (加權平均) |
|
|---|---|---|---|---|
| 混合工具 | ||||
| 轉換公司債 | \$ 15,896 |
二元樹可轉債 | 股價 | 19.50元 |
| 嵌入之選擇權 | 評價模型 | 波動度 | 30.23% | |
| 風險折現率 | 1.4908% | |||
| 110年12月31日 | 區間 | |||
| 公允價值 | 評價技術 | 輸入值 | (加權平均) | |
| 混合工具 | ||||
| 轉換公司債 | \$ 7,045 |
二元樹可轉債 | 股價 | 21.95元 |
| 嵌入之選擇權 | 評價模型 | 波動度 | 43.88% | |
| 風險折現率 | 0.5526% |
股價下跌 使贖回 權價值 下降,波動度 下 降使贖回 權價值 下降,風險折 現 率上升使 贖回權 價值 下 降,故本期 贖回 權價值下 降(因贖 回權屬 於發行 公司金融 資產)。 賣回權 也受股 價、波動 度、無風險 利率變 化影響 ,股 價下跌使 賣回權 價值 上 升,波動度下 降 使賣回權 價值 上 升,風險折現 率 上升使賣 回權價 值 上升,故 本期賣 回權 價值 上升(因賣回 權屬於 發行公 司金融負 債)。
10.本公司 經審慎 評估選 擇採用 之評價 模 型及評價 參數,惟當使 用不同之 評價模型 或評價 參數可 能導致 評價之 結 果不同。針對分 類為第三 等級 之金融資 產及金 融負債,若評價 參數變 動,則對本 期損益 之影響 如下:
| 111年12月31日 | ||||
|---|---|---|---|---|
| 認列於損益 | ||||
| 輸入值 | 變動 | 有利變動 | 不利變動 | |
| 金融負債 | ||||
| 混合工具 | 股價波動度 | ±5% | \$ 1,626 |
(\$ 2,168) |
| 110年12月31日 | ||||
| 認列於損益 | ||||
| 輸入值 | 變動 | 有利變動 | 不利變動 | |
| 金融負債 混合工具 |
股價波動度 | ±5% | \$ 181 |
(\$ 1,626) |
(四)其他事項
因 新 型 冠 狀 病 毒 肺 炎 疫 情 流 行 以 及 政 府 推 動 多 項 防 疫 措 施 之 影 響 , 本 公 司 業 已 遵 循 中 央 流 行 疫 情 指 揮 中 心 宣 布 之 相 關 措 施 及 傳 染 病 防 治 法 相 關 之防疫規 定,降 低人員接 觸,交 互感染 之風險。新型冠 狀病毒肺 炎之疫 情 對於本公 司整體 營運及 財務狀 況並無 重 大影響。
十三、 附註揭露 事項
- (一)重大交易 事項相 關資訊
- 1.資金貸 與他人 :請詳 附表 一 。
- 2.為他人 背書保 證:請 詳附表 二。
- 3.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不 包 含 投 資 子 公 司 、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控 制 部 分):無。
- 4.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之二十 以上: 無。
- 5.取得不 動產之 金 額達 新台幣 三億元 或 實收資本 額百分 之二十 以上:無。
- 6.處分不 動產之 金額達 新台幣 三億元 或 實收資本 額百分 之二十 以上:無。
- 7.與 關 係 人 進 、 銷 貨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請詳 附表三 。
- 8.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附表四。 9.從事衍 生性商 品交易 :請詳 附註六 、(二)之說明 。
- 10.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請詳 附表五 。
- (二)轉投資事 業相關 資訊
被投資公 司名稱 、所在 地區等 相關資 訊 (不包含大 陸被投 資公司 ): 請詳附表 六。
(三)大陸投資 資訊
1.基本資 料:無 。
2.直 接 或 間 接 經 由 第 三 地 區 事 業 與 轉 投 資 大 陸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所 發 生 之 重 大交易事 項:無 。
(四)主要股東 資訊
主要股東 資訊 : 請詳附 表七。
十四、 部門資訊
不適用。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資金貸與他人
民國1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一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有短期融通 | 擔保品 | ||||||||||||||||
|---|---|---|---|---|---|---|---|---|---|---|---|---|---|---|---|---|---|
| 編號 | 貸出資金 | 是否為 | 本期 | 實際動支 | 資金貸 | 業務 | 資金必要 | 提列備抵 | 對個別對象 | 資金貸與 | |||||||
| (註1) | 之公司 | 貸與對象 | 往來項目 | 關係人 | 最高金額 | 期末餘額 | 金額 | 利率區間 | 與性質 | 往來金額 | 之原因 | 損失金額 | 名稱 | 價值 | 資金貸與限額 | 總限額 | 備註 |
| 0 | 台灣國際造船股 | 台船動力科技股 | 其他應收款 | 是 | \$ 210,000 | \$ 210,000 | \$ 130,000 | 2.44% | 短期融通 | - | 營運週轉 | - | 本票 | \$ 210,000 | \$ 980,994 |
\$ 3,923,979 | 註2 |
| 份有限公司 | 份有限公司 | 關係人 | 資金必要 |
註1:編號欄之說明如下:
(1)發行人填0。
(2)被投資公司按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2:依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規定如下:
(1)資金貸與對象,除子公司或轉投資公司因業務需要而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不得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
(2)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40%。
(3)對單一對象資金貸與之限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10%為限,但為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股百分之百之子公司,不在此限。
為他人背書保證
民國1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二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被背書保證對象 | 以財產擔保 | 累計背書保證金 | 屬母公司對 | 屬子公司對 | ||||||||||
|---|---|---|---|---|---|---|---|---|---|---|---|---|---|---|
| 背書保證者 | 對單一企業 | 本期最高 | 期末背書 | 實際動支 | 之背書保證 | 額佔最近期財務 | 背書保證 | 子公司背書 | 母公司背書 | 屬對大陸地區 | ||||
| 編號 | 公司名稱 | 公司名稱 | 關係 | 背書保證限額 | 背書保證餘額 | 保證餘額 | 金 額 |
金 額 |
報表淨值之比率 | 最高限額 | 保 證 |
保 證 |
背書保證 | 備註 |
| 0 | 台灣國際造船 股份有限公司 |
台船動力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
2 | \$ 68,669,636 |
\$ 530,000 |
\$ 530,000 |
\$500,000 | - | 5% | \$ 78,479,584 | Y | N | N | 註3 |
| 0 | " | 台船環海風電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 |
2 | 68,669,636 | 28,908,120 | 28,908,120 | - | - | 295% | 78,479,584 | N | N | N | 註3、4 |
註1:編號欄之說明如下:
(1)本公司輸入0。
(2)被投資公司按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同一公司編碼應相同。
註2:背書保證者與被背書保證對象之關係如下:
(1)有業務往來關係之公司。
(2)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3)直接及間接對公司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4)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達百分之九十以上之公司間。
(5)基於承攬工程需要之同業間或共同起造人間依合約規定互保之公司。
(6)因共同投資關係由全體出資股東依其持股比率對其背書保證之公司。
(7)同業間依消費者保護法規範從事預售屋銷售合約之履約保證連帶擔保。
註3:依本公司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管理要點規定如下:
(1)本公司背書保證之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八百。
(2)本公司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之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百分之七百為限。
如為有業務往來之公司,背書保證金額以不超過雙方間業務往來金額為限。所稱業務往來金額,係指雙方間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
註4:該筆外幣保證計歐元8.835億元,以財務報告日之匯率為32.72予以換算為新台幣。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民國1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三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交易情形 |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不同之情形及原因 | 應收(付)票據、帳款 | |||||||||
|---|---|---|---|---|---|---|---|---|---|---|---|
| 佔總應收(付) | |||||||||||
| 佔總進(銷)貨 | 票據、帳款 | ||||||||||
| 進(銷)貨之公司 | 交易對象名稱 | 關係 | 進(銷)貨 | 金 額 | 之 比 率 | 授信期間 | 單價 | 授信期間 | 餘 額 | 之 比 率 | 備註 |
|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 台船環海風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關係人 | (銷貨) | (\$ 1,768,669) |
(8.13%) | 註1 | 註1 | 註1 | \$ - |
- | 註2 |
|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 中鋼運通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關係人 | (銷貨) | ( 204,000) |
(0.94%) | 註1 | 註1 | 註1 | - | - | 註3 |
|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 | 進貨 | 448,291 | 4.59% | 註1 | 註1 | 註1 | - | - | 註3 |
|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 台船防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母子公司 | 進貨 | 166,297 | 1.70% | 註1 | 註1 | 註1 | (6,430) | (0.54%) | |
|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 藍傑有限公司 | 母子公司 | 進貨 | 121,582 | 1.24% | 註1 | 註1 | 註1 | (2,105) | (0.18%) |
註1:交易價格係按雙方簽訂之合約;收付款條件與一般交易比較無重大差異。
註2:本公司對台船環海風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合約資產為\$1,643,123。
註3:已於民國111年6月22日董事任期屆滿解任,另詳附註七、關係人交易之說明。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民國111年12月31日
附表四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應收關係人 | 逾期應收關係人款項 | 應收關係人款項 | 提列備抵 | ||||||
|---|---|---|---|---|---|---|---|---|---|
| 帳列應收款項之公司 | 交易對象名稱 | 關係 | 款項餘額 | 週轉率 | 金額 | 處理方式 | 期後收回金額 | 損失金額 | |
|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 台船動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母子公司 | \$ 130,000 |
- | \$ | - | - | \$ - |
\$ - |
母公司與子公司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及金額
民國1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五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交易往來情形 | ||||||||||
|---|---|---|---|---|---|---|---|---|---|---|
| 編號 (註1) |
交易人名稱 | 交易往來對象 | 與交易人之關係 (註2) |
科 目 |
金 額 |
交易條件 | 佔合併總營收或 總資產之比率 (註3) |
|||
| 0 |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 台船防蝕股份有限公司 | 母公司對子公司 | 外包費 | \$ | 166,297 | 註4 | - | ||
| 0 |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 台船防蝕股份有限公司 | 母公司對子公司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90,587 | 註4 | - | |||
| 0 |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 台船防蝕股份有限公司 | 母公司對子公司 | 預付貨款 | 53,982 | 註4 | - | |||
| 0 |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 台船防蝕股份有限公司 | 母公司對子公司 | 營業收入 | 28,723 | 註4 | - | |||
| 0 |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 台船防蝕股份有限公司 | 母公司對子公司 | 應付帳款 | 6,430 | 註4 | - | |||
| 0 |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 藍傑有限公司 | 母公司對子公司 | 外包費 | 121,582 | 註4 | - | |||
| 0 |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 藍傑有限公司 | 母公司對子公司 | 應付帳款 | 2,105 | 註4 | - | |||
| 0 |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 台船動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母公司對子公司 | 其他應收款(資金貸與) | 130,000 | 註5 | - | |||
| 1 | 台船防蝕股份有限公司 | 藍傑有限公司 | 母公司對子公司 | 外包費 | 44,394 | 註4 | - | |||
| 1 | 台船防蝕股份有限公司 | 藍傑有限公司 | 母公司對子公司 | 應付帳款 | 22,093 | 註4 | - |
註1:母公司及子公司相互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應分別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1)母公司填0。
(2)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2:若係母子公司間或各子公司間之同一筆交易,則無須重複揭露。如:母公司對子公司之交易,若母公司已揭露,則子公司部分無須重複揭露;
子公司對子公司之交易,若其一子公司已揭露,則另一子公司無須重複揭露。
註3:交易往來金額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項目者,以期末餘額佔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若屬損益項目者,以期中累積金額佔合併總營收之方式計算。
註4:交易價格按雙方簽訂之合約;收付款條件與一般交易比較無重大異常。
註5:對子公司之放款條件為額度首次動用後1年內清償,以浮動利率(2.44%)計息,民國111年度收取利息計\$676。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民國1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六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原始投資金額 | 期末持有 | 被投資公司 | 本期認列之 | |||||||||
|---|---|---|---|---|---|---|---|---|---|---|---|---|
| 投資公司名稱 | 被投資公司名稱 | 所在地區 | 主要營業項目 | 本期期末 | 去年年底 | 股數 | 比率 | 帳面金額 | 本期損益 | 投資損益 | 備註 | |
|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 台船環海風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 | 電纜安裝、機械安裝、船 舶出租、船舶勞務承攬等 |
\$ 1,549,500 | \$ 1,549,500 | 15,651,515 | 50.00 | \$ 1,425,111 | (\$ | 60,612) | (\$ 30,306) |
註1 |
|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 台船防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 | 防蝕、防鏽、油漆及噴砂 工程等 |
125,000 | 125,000 | 15,471,504 | 100.00 | 207,141 | 28,426 | 28,426 | 註1 | |
|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 台船動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 | 船舶及其零件製造等 | 62,550 | 45,000 | 6,500,000 | 86.67 | 23,906 | ( | 38,209) ( |
16,489) | 註1 |
|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 臺灣風能訓練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 | 研究發展及能源技術服務等 | 12,000 | 12,000 | 1,200,000 | 12.00 | 12,284 | 6,845 | 821 | 註1 | |
|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離岸風場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 | 製造金屬結構、建築組件 及發電機械等 |
4,000 | 4,000 | 400,000 | 40.00 | - | ( | 854) | - | 註1 |
|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 福海風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 | 發電業 | 178,156 | 178,156 | 15,000,000 | 31.44 | - | ( | 40,017) | - | 註1 |
| 台船防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藍傑有限公司 | 台灣 | 防蝕、防鏽、油漆、噴砂 工程及人力派遣等 |
25,000 | 25,000 | - | 100.00 | 29,656 | 3,971 | - | 註2 | |
| 台船防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船營造興業有限公司 | 台灣 | 營造工程 | 20,149 | - | - | 100.00 | 20,208 | 59 | - | 註2 | |
| 台船防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藍洋風電工程(香港)股份有限公司 | 香港 | 海事工程資訊及服務 | 304 | 304 | 100 | 100.00 | ( 142) |
( | 169) | - | 註2 |
註1:另請詳附註六、(七)採用權益法之投資之說明。
註2:業已列入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本期損益中,一併由本公司計算認列投資損益。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股東資訊 民國111年12月31日
附表七
| 股份 | ||
|---|---|---|
| 主要股東名稱 | 持有股數 | 持股比例 |
|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 | 136,032,305 | 14.59% |
| 經濟部 | 105,070,366 | 11.27% |
| 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 | 64,603,733 | 6.93% |
| 財團法人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 | 53,571,428 | 5.74% |
說明:(1)本表主要股東資訊係由集保公司以每季底最後一個營業日,計算股東持有公司已完成無實體登錄交付(含庫藏股)之普通股及特別股合計達百分之五以上資料。 至於公司財務報告所記載股本與公司實際已完成無實體登錄交付股數,可能因編製計算基礎不同或有差異。
(2)上開資料如屬股東將持股交付信託,係以受託人開立信託專戶之委託人個別分戶揭示。至於股東依據證券交易法令辦理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內部人股權申報,
其持股包括本人持股加計其交付信託且對信託財產具有運用決定權股份等,有關內部人股權申報資料請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
(3)本表之編製原則係比照股東臨時會停止過戶之證券所有人名冊(融券不回補)計算各信用交易餘額之分配。
(4)持股比例(%)=該股東持有總股數/已完成無實體登錄交付之總股數。
(5)已完成無實體登錄交付之總股數(含庫藏股)為931,787,296股=931,787,296(普通股)+0(特別股)。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現金及約當現金明細表 民國 111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一 單位:新 台幣仟 元
| 項 | 目 | 摘 | 要 | 金 | 額 |
|---|---|---|---|---|---|
|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 \$ | 410 | |||
| 銀行存款 | 新台幣活期存款 | 560,674 | |||
| 美元活期存款(USD | 10仟元、匯率30.66) | 297 | |||
| 美元定期存款(USD 利率4.20%~4.27%,到期日 |
55,149仟元、匯率30.66, 112年1月) : |
1,690,875 | |||
| \$ | 2,252,256 |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合約資產明細表 民國 111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二 單位:新 台幣仟 元
| 客 | 戶 | 名 | 稱 | 摘 | 要 | 金 | 額 | 備 | 註 |
|---|---|---|---|---|---|---|---|---|---|
| 非關係人: | |||||||||
| D客戶 | 造艦收入 | \$ | 1,704,483 | ||||||
| 丙客戶 | 造船收入 | 720,720 | |||||||
| 其他 | 177,229 | 各科目餘額未超過 本科目金額5%以上 |
|||||||
| 2,602,432 | |||||||||
| 減:備抵損失 | ( | 11,842) | |||||||
| 2,590,590 | |||||||||
| 關係人: | |||||||||
| 台船環海風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造船收入 | 1,643,123 | |||||||
| 福海風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 | 製機收入 | 190,190 | |||||||
| 1,833,313 | |||||||||
| 減:備抵損失 | ( | 197,666) | |||||||
| 1,635,647 | |||||||||
| \$ | 4,226,237 |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應收帳款淨額明細表 民國 111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三 單位:新 台幣仟 元
| 客 | 戶 | 名 | 稱 | 摘 | 要 | 金 | 額 | 備 | 註 |
|---|---|---|---|---|---|---|---|---|---|
| 非關係人: | |||||||||
| 庚客戶 | 造船收入 | \$ | 919,800 | ||||||
| D客戶 | 造艦收入 | 266,616 | |||||||
| I客戶 | 造艦收入 | 110,000 | |||||||
| 其他 | 251,435 各科目餘額未超過 本科目金額5%以上 |
||||||||
| 1,547,851 | |||||||||
| 減:備抵損失 | ( | 328,308) | |||||||
| \$ | 1,219,543 | ||||||||
| 關係人: | |||||||||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修船收入 | \$ | 84,256 | ||||||
| 減:備抵損失 | ( | 383) | |||||||
| \$ | 83,873 |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存貨明細表 民國 111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四 單位:新 台幣仟 元
| 金 | 額 | |||||
|---|---|---|---|---|---|---|
| 項 | 目 | 成 | 本 | 淨變現價值 | 備 註 |
|
| 原料 | \$ | 5,262,770 | \$ 5,225,499 |
採成本與淨變現價值 | ||
| 在製品及在修品 | 282,543 | 282,543 | 孰低衡量 | |||
| 5,545,313 | \$ 5,508,042 |
|||||
| 減:備抵跌價損失 | ( | 37,271) | ||||
| \$ | 5,508,042 |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變動明細表 民國 111 年 1 月 1 日至 111 年 12 月 31 日
明 細 表 五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 期初餘額 | 本期增加額 | 本期減少額 | 期末餘額 | 市價或股權淨值 | 評價 | 提供擔保 | |||||||
|---|---|---|---|---|---|---|---|---|---|---|---|---|---|
| 名 稱 |
數 股 |
金 額 |
數 股 |
金 額 |
數 股 |
金 額 |
數 股 |
持股比例 | 金 額 |
單價(元) | 總 價 |
基礎 | 或質押情形 |
| 台船環海風電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 |
15,651,515 | \$ 1,455,417 |
- | \$ - |
- (\$ 30,306) |
15,651,515 | 50.00% | \$ 1,425,111 |
\$ 91.05 |
\$ 1,425,111 |
權益法 | 無 | |
| 台船防蝕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
14,832,076 | 178,715 | 639,428 | 28,426 | - | - | 15,471,504 | 100.00% | 207,141 | 13.39 | 207,141 | 權益法 | 無 |
| 台船動力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
4,500,000 | 39,476 | 2,000,000 | 919 | - ( 16,489) |
6,500,000 | 86.67% | 23,906 | 3.68 | 23,906 | 權益法 | 無 | |
| 臺灣風能訓練 股份有限公司 |
1,200,000 | 11,463 | - | 821 | - | - | 1,200,000 | 12.00% | 12,284 | 10.24 | 12,284 | 權益法 | 無 |
| 台灣離岸風場服務 股份有限公司 |
400,000 | - | - | - | - | - | 400,000 | 40.00% | - | - | - 權益法 | 無 | |
| 福海風力發電 股份有限公司 |
15,000,000 | - | - | - | - | - | 15,000,000 | 31.44% | - | - | - 權益法 | 無 | |
| 合 計 |
\$ 1,685,071 |
\$ 30,166 |
(\$ 46,795) |
\$ 1,668,442 |
\$ 1,668,442 |
本期增減變動情形,請參閱附註六、(七)採用權益法之投資之說明。
使用權資產成本變動明細表 民國 111 年 1 月 1 日至 111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六 單位:新 台幣仟 元
| 項 目 |
期初餘額 | 本期增加 | 本期減少 | 期末餘額 | 備 註 |
|
|---|---|---|---|---|---|---|
| 土地 | \$ 3 507 137 , , |
\$ - |
(\$ | 915) 13 , |
\$ 3 493 222 , , |
|
| 房屋及建築 | 119 439 , |
3 721 , |
- | 123 160 , |
||
| 運輸設備 | 502 891 , |
7 662 , |
- | 510 553 , |
||
| 合計 | \$ 4 129 467 , , |
\$ 11 383 , |
(\$ | 915) 13 , |
\$ 4 126 935 , , |
本期增減變動情形,請參閱附註六、(九)租賃交易-承租人之說明。
使用權資產累計折舊變動明細表 民國 111 年 1 月 1 日至 111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七 單位:新 台幣仟 元
| 項 目 |
期初餘額 | 本期新增額 | 本期減少額 | 期末餘額 | 備 註 |
|
|---|---|---|---|---|---|---|
| 土地 | \$ 496 736 , |
\$ 161 860 , |
\$ - |
\$ 658 596 , |
||
| 房屋及建築 | 39 294 , |
13 978 , |
- | 53 272 , |
||
| 運輸設備 | 194 171 , |
70 424 , |
- | 264 595 , |
||
| \$ 730 201 , |
\$ 246 262 , |
\$ - |
\$ 976 463 , |
短期借款明細表 民國 111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八 單位: 新台幣仟元
| 借款種類 | 說 明 |
期末餘額 | 借款期間 | 利率區間 | 融資額度 | 抵押或擔保 | 備 註 |
|---|---|---|---|---|---|---|---|
| 銀行信用借款 | |||||||
|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 \$ 2 500 000 , , |
111/12/14~112/01/13 | 2 00% |
註一 | 無 | ||
|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等數家銀行團聯貸案 | 1 326 000 , , |
111/12/23~112/12/21 | 2 13% |
註二 | 無 | ||
| 臺灣銀行 | 1 000 000 , , |
111/11/08~112/02/06 | 1 68% |
註三 | 無 | ||
| 第一商業銀行 | 700 000 , |
111/10/28~112/01/18 | 1 75% |
註四 | 無 | ||
|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 | 700 000 , |
111/10/26~112/01/19 | 1 78% |
註五 | 無 | ||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 500 000 , |
111/12/07~112/03/07 | 1 75% |
註六 | 無 | ||
| 玉山商業銀行 | 130 000 , |
111/10/11~112/01/11 | 2 30% |
註七 | 無 | ||
| 土地銀行 | 95 000 , |
111/10/28~112/01/19 | 1 72% |
註八 | 無 | ||
| 6 951 000 , , |
|||||||
| 銀行購料信用狀借款 | |||||||
|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 24 778 , |
111/12/14~112/12/14 | 2 31%~4 82% |
註九 | 無 | ||
| 臺灣銀行 | 11 050 , |
111/04/08~112/04/08 | 5 99% |
註三 | 無 | ||
|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 4 153 , |
111/01/15~112/01/14 | 5 15% |
註十 | 無 | ||
| 第一商業銀行 | 4 063 , |
111/04/28~112/04/28 | 5 60% |
註四 | 無 | ||
|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 3 909 , |
111/11/21~112/11/21 | 0 67%~2 55% |
註一 | 無 | ||
| 彰化銀行 | 3 807 , |
111/09/30~112/09/30 | 5 68% |
註十一 | 無 | ||
| 玉山商業銀行 | 1 820 , |
111/03/17~112/03/17 | 44% 5 |
註七 | 無 | ||
| 53 580 , |
|||||||
| \$ 7 004 580 , , |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短期借款明細表(續) 民國 111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八 單位: 新台幣仟元
註一:銀行融資額度包含信用狀及短期放款計\$4,000,000。
註二:銀行融資額度包含信用狀及短期放款計\$3,750,000。
註三:銀行融資額度包含信用狀、短期放款及保證金共用計\$5,300,000。
註四:銀行融資額度包含信用狀及保證金共用計\$3,500,000。
註五:銀行融資額度包含短期放款計\$700,000。
註六:銀行融資額度包含信用狀、短期放款及匯票共用計\$600,000。
註七:銀行融資額度包含信用狀、短期放款及匯票共用計\$1,000,000。
註八:銀行融資額度包含信用狀及短期放款共用計\$100,000。
註九:銀行融資額度包含信用狀及短期放款共用計美金60,000。
註十:銀行融資額度包含信用狀、保證金及透支共用計\$3,500,000。
註十一:銀行融資額度包含信用狀、短期放款及匯票共用計\$2,000,000。
應付短期票券明細表 民國 111 年 12 月 31 日
| 明細表九 | 單位:新 台幣仟 元 | ||||
|---|---|---|---|---|---|
| ------ | ------------ | -- | -- | -- | -- |
| 金 | 額 | ||||||||||
|---|---|---|---|---|---|---|---|---|---|---|---|
| 未攤銷應付 | |||||||||||
| 項 目 |
機 構 保 證 或 承 兌 |
發 行 期 間 |
利率區間 | 發 | 行 金 額 |
短期票券折價 | 帳 | 價 值 面 |
備 | 註 | |
| 應付商業本票 | 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111/11/22~112/01/05 | 1 56% |
\$ | 800 000 , |
(\$ | 137) | \$ | 799 863 , |
||
| 中華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111/11/25~112/01/16 | 1 50% |
700 000 , |
( | 432) | 699 568 , |
|||||
| " | 111/12/07~112/01/17 | 1 50% |
300 000 , |
( | 197) | 299 803 , |
|||||
| 兆豐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111/12/08~112/01/06 | 2 09% |
600 000 , |
( | 172) | 599 828 , |
|||||
| " | 111/12/07~112/01/04 | 2 09% |
600 000 , |
( | 103) | 599 897 , |
|||||
| 萬通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111/11/18~112/01/16 | 1 65% |
300 000 , |
( | 203) | 299 797 , |
|||||
| 大慶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111/11/04~112/01/03 | 2 00% |
200 000 , |
( | 20) | 199 980 , |
|||||
| " | 111/11/18~112/01/16 | 1 80% |
100 000 , |
( | 82) | 99 918 , |
|||||
| \$ | 3 600 000 , , |
(\$ | 346) 1 , |
\$ | 3 598 654 , , |
| 明細表十 | 民國 | 111 年 |
12 月 31 |
日 | 單位:新 台幣仟 元 | ||||
|---|---|---|---|---|---|---|---|---|---|
| 客 | 戶 | 名 | 稱 | 摘 | 要 | 金 | 額 | 備 | 註 |
| 非關係人: | |||||||||
| 戊客戶 | 造艦收入 | \$ | 6,625,516 | ||||||
| D客戶 | 造艦收入 | 401,463 | |||||||
| 其他 | 398,126 | 各科目金額未超過 本科目金額5%以上 |
|||||||
| 7,425,105 | |||||||||
| 關係人: | |||||||||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修船收入 | 261,905 | |||||||
| \$ | 7,687,010 |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合約負債明細表
|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 ||||||||
|---|---|---|---|---|---|---|---|---|
| 應付帳款明細表 | ||||||||
| 明細表十 一 | 民國 111 |
年 12 月 |
31 日 |
單位:新 台幣仟 元 | ||||
| 客 戶 |
名 | 稱 | 摘 | 要 | 金 | 額 | 備 | 註 |
| 非關係人: | ||||||||
| 發蘭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 \$ | 40,427 | ||||||
| 宗萬工程有限公司 | 28,331 | |||||||
| 錦慶工程有限公司 | 23,908 | |||||||
| 其他 | 1,078,625 各科目餘額未超過 本科目金額2%以上 |
|||||||
| \$ | 1,171,291 | |||||||
| 關係人: | ||||||||
| 台船防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6,430 | ||||||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2,665 | |||||||
| 藍傑有限公司 | 2,105 | |||||||
| \$ | 11,200 |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應付款明細表 民國 111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十 二 單位:新 台幣仟 元
| 項 | 目 | 摘 | 要 | 金 | 額 | 備 | 註 |
|---|---|---|---|---|---|---|---|
| 應付薪資及獎金 | \$ | 684,334 | |||||
| 應付佣金 | 74,835 | ||||||
| 其他應付費用 | 317,995 | ||||||
| 其他 | 49,179 | 各科目餘額未超過 本科目金額5%以上 |
|||||
| \$ | 1,126,343 |
應付公司債明細表 民國 111 年 12 月 31 日
| 明細表 | ||||||
|---|---|---|---|---|---|---|
| ----- | -- | -- | -- | -- | -- | -- |
明細表十 三 單位:新 台幣仟 元
| 金 | 額 | ||||||||||||||
|---|---|---|---|---|---|---|---|---|---|---|---|---|---|---|---|
| 發行 | 付息 | 償還 | 擔保 | ||||||||||||
| 債券名稱 | 受託人 | 日期 | 日期 | 利率 | 發行總額 | 已還或轉換數額 | 期末餘額 | 未攤銷溢(折)價 | 帳面金額 | 辦法 | 情形 | 備註 | |||
| 國內第一次 | 台北富邦 | 109 02 24 |
- | 註1 | \$ 2 000 000 , , |
(\$ | 700) 193 , |
\$ 1 806 300 , , |
(\$ | 287) 31 , |
\$ 1 775 013 , , |
註1 | 註2 | ||
| 有擔保轉換 | 商業銀行 | ||||||||||||||
| 公司債 | 股份有限 | ||||||||||||||
| 公司 |
減:一年內到期部分
\$ 1,775,013
註1:請參閱附註六、(十七)之說明。
註2:本公司債係委託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保證銀行。
長期借款明細表 民國 111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十 四 單位:新 台幣仟 元
(一)長期銀行借款
| 借款種類及債權人 | 摘要 | 借款金額(仟元) | 契約期間 | 利率 | 抵押或擔保 | 備註 |
|---|---|---|---|---|---|---|
| 信用借款 | ||||||
| 臺灣銀行等數家銀行團聯貸案 | ||||||
| 乙1項 | 註 | \$ 4 000 000 , , |
111/5/16~116/9/27 | 1 80%~1 95% |
無 |
註:授信額度為40億元銀行借款性質,得循環動用,授信期間為本授信案首次動用日起算5年,每次動用最長以180天為限,於到期日一次清償該筆借款本金, 借款人得以新動撥額度所得款項直接償付原已到期部分,毋需實際為資金匯付。
(二)應付商業本票
| 金 | 額 | ||||||
|---|---|---|---|---|---|---|---|
| 項目 | 保證或承兌機構 | 契約期間 | 利率區間 | 發行金額 | 未攤銷折價 | 帳面金額 | 備註 |
| 應付商業本票 | 兆豐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110/09/24~113/12/15 | 1 44%~1 46% |
\$ 1 000 000 , , |
(\$ 930) 1 , |
\$ 998 070 , |
無 |
|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110/06/21~113/12/20 | 1 27% |
800 000 , |
( 446) |
799 554 , |
無 | |
| 中華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110/09/26~113/10/25 | 1 27% |
700 000 , |
( 806) |
699 194 , |
無 | |
| 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110/06/22~113/06/21 | 1 37% |
500 000 , |
( 013) 1 , |
498 987 , |
無 | |
| \$ 3 000 000 , , |
(\$ 195) 4 , |
\$ 2 995 805 , , |
註:係商業本票循環發行,合約期間2~3年,是以列入長期借款項下。請參閱附註六、(十八)說明。
租賃負債明細表 民國 111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十 五 單位:新 台幣仟 元
| 項 目 |
摘 要 |
租賃期間 | 折現率 | 期末餘額 | 備 註 |
|
|---|---|---|---|---|---|---|
| 土地 | 95/01/01~134/12/31 | 1 21% |
\$ | 2 888 439 , , |
||
| 房屋及建築 | 100/10/01~116/12/31 | 1 21% |
72 768 , |
|||
| 運輸設備 | 碼頭設備 | 100/10/01~116/12/31 | 1 21% |
256 108 , |
||
| 3 217 315 , , |
||||||
| 減:一年內到期部分 | ( | 504) 269 , |
||||
| \$ | 2 947 811 , , |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收入明細表 民國 111 年 1 月 1 日至 111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十 六 單位:新 台幣仟 元
| 項 | 目 | 數 | 量 | 金 | 額 | 備 註 |
|
|---|---|---|---|---|---|---|---|
| 工程合約收入 | |||||||
| 造艦收入 | \$ | 15,330,882 | |||||
| 造船收入 | 5,167,993 | ||||||
| 修船收入 | 1,163,687 | ||||||
| 其 他 |
88,712 | 各科目餘額未超過 本科目金額3%以上 |
|||||
| \$ | 21,751,274 |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成本明細表 民國 111 年 1 月 1 日至 111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十 七 單位:新 台幣仟 元
| 項 | 目 | 摘 | 要 | 金 | 額 | 備 | 註 | |
|---|---|---|---|---|---|---|---|---|
| 直接材料 | \$ | 12,714,423 | ||||||
| 直接人工 | 1,354,694 | |||||||
| 製造費用 | 7,804,321 | |||||||
| 本年度投入製造及修船成本 | 21,873,438 | |||||||
| :期初在製品、在修品 加 |
106,593 | |||||||
| 其他 | 3,210,023 | |||||||
| 減:期末在製品、在修品 | ( | 282,543) | ||||||
| \$ | 24,907,511 |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製造費用明細表 民國 111 年 1 月 1 日至 111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十 八 單位:新 台幣仟 元
| 項 | 目 | 摘 | 要 | 金 | 額 | 備 註 |
|||
|---|---|---|---|---|---|---|---|---|---|
| 外 | 包 | 費 | \$ | 2,621,546 | |||||
| 薪 | 資 | 1,494,012 | |||||||
| 折 | 舊 | 877,964 | |||||||
| 專 業 |
服 務 | 費 | 696,880 | ||||||
| 其 | 他 | 2,113,919 | 各科目餘額未超過 本科目金額5%以上 |
||||||
| \$ | 7,804,321 |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推銷費用明細表 民國 111 年 1 月 1 日至 111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十 九 單位:新 台幣仟 元
| 項 | 目 | 摘 | 要 | 金 | 額 | 備 | 註 | |
|---|---|---|---|---|---|---|---|---|
| 薪 | 資 | \$ | 38,177 | |||||
| 專 業 服 務 |
費 | 6,299 | ||||||
| 外 包 |
費 | 3,487 | ||||||
| 其 | 他 | 12,789 | 各科目餘額未超過 本科目金額5%以上 |
|||||
| \$ | 60,752 |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費用明細表 民國 111 年 1 月 1 日至 111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二 十 單位:新 台幣仟 元
| 項 | 目 | 摘 | 要 | 金 | 額 | 備 | 註 |
|---|---|---|---|---|---|---|---|
| 薪 資 |
\$ | 139,863 | |||||
| 專 業 服 務 費 |
43,579 | ||||||
| 員 工 訓 練 費 |
40,357 | ||||||
| 其 他 |
113,693 - |
各科目餘額未超過 本科目金額5%以上 |
|||||
| \$ | 337,492 |
|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 ||||||||
|---|---|---|---|---|---|---|---|---|
| 研究發展費用明細表 | ||||||||
| 民國 111 年 1 月 1 日至 111 年 12 月 31 |
日 |
明細表二 十一 單位:新 台幣仟 元
| 項 | 目 | 摘 | 要 | 金 | 額 | 備 | 註 | |
|---|---|---|---|---|---|---|---|---|
| 薪 | 資 | \$ | 47,772 | |||||
| 專 業 服 務 |
費 | 43,250 | ||||||
| 物 | 料 | 9,212 | ||||||
| 其 | 他 | 9,636 | 各科目餘額未超過 本科目金額5%以上 |
|||||
| \$ | 109,870 |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發生之員工福利、折舊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表 民國 111 年 1 月 1 日至 111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二 十二 單位:新 台幣仟 元
| 功能別 | 111年度 | |||
|---|---|---|---|---|
| 性質別 | 屬於營業成本者 | 屬於營業費用者 | 營業外費用 | 合計 |
| 員工福利費用 | \$ 3,165,780 |
\$ 278,920 |
\$ - |
\$ 3,444,700 |
| 薪資費用 | 2,651,015 | 225,812 | - | 2,876,827 |
| 勞健保費用 | 240,274 | 25,088 | - | 265,362 |
| 退休金費用 | 219,471 | 20,740 | - | 240,211 |
| 董事酬金 | - | 3,051 | - | 3,051 |
|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55,020 | 4,229 | - | 59,249 |
| 折舊費用 | 877,964 | 19,195 | 680 | 897,839 |
| 攤銷費用 | 20,148 | - | - | 20,148 |
| 功能別 | 110年度 | |||
| 性質別 | 屬於營業成本者 | 屬於營業費用者 | 營業外費用 | 合計 |
| 員工福利費用 | \$ 3,331,273 |
\$ 299,342 |
\$ - |
\$ 3,630,615 |
| 薪資費用 | 2,689,754 | 231,873 | - | 2,921,627 |
| 勞健保費用 | 246,160 | 26,491 | - | 272,651 |
| 退休金費用 | 219,912 | 22,152 | - | 242,064 |
| 董事酬金 | - | 3,166 | - | 3,166 |
| 員工認股權 | 120,145 | 8,673 | - | 128,818 |
|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55,302 | 6,987 | - | 62,289 |
| 折舊費用 | 878,306 | 18,325 | 679 | 897,310 |
| 攤銷費用 | 12,125 | - | - | 12,125 |
附註:
- 2.(1)民國111年及110年度平均員工福利費用分別計\$1,131及\$1,187。
- (2)民國111年及110年度平均員工薪資費用分別計\$945及\$956。
- (3)本公司平均員工薪資費用調整變動情形為(1.17%)。
- (4)民國111年及110年度監察人酬金均為\$0(註)。
- (5)本公司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薪資報酬委員會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標準、 年度及長期之績效目標,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定期評估本公司董事及經 理人之績效目標達成情形,並依據績效評估標準所得之評估結果,訂定其薪資報酬之內容及 數額。
本公司董監事之酬金給付,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一,且 不高於百分之五為員工酬勞,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不高於百分之一為董事酬勞。 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本公司從業員薪資分本薪、勤勞加給與全勤獎金三項,從業員本薪採薪點制,副總經理以下 之從業員,因職責與工作性質不同,升遷、轉調各異,為適應管理需要,依分類職位與評價 薪職位訂定點表,工程、管理類屬分類職位,技術、服務類屬評價職位;本公司薪點轉換為 薪資之折合率,得參照薪資市況及公司營運狀況調整。
註:本公司係設置審計委員會,故無監察人酬金。
1.截至民國111年及11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員工人數分別為3,046人及3,088人,其中未兼任員工 之董事人數均為10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