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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BC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Nov 12,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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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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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 109 年度及 108 年度
(股票代碼 2208)
公司地址:高雄市小港區中鋼路 3 號
電 話:(07)801-0111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民國 109 年度及 108 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目 錄
| 項 | 目 | 頁 | 次 | ||
|---|---|---|---|---|---|
| 一、 | 封面 | 1 | |||
| 二、 | 目錄 | 2 ~ 3 | |||
| 三、 | 聲明書 | 4 | |||
| 四、 | 會計師查核報告 | 5 ~ 9 | |||
| 五、 | 合併資產負債表 | 10 ~ 11 | |||
| 六、 | 合併綜合損益表 | 12 | |||
| 七、 | 合併權益變動表 | 13 | |||
| 八、 | 合併現金流量表 | 14 ~ 15 | |||
| 九、 |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16 ~ 70 | |||
| (一) | 公司沿革 | 16 | |||
| (二) | 通過財報之日期及程序 | 16 | |||
| (三) |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16 ~ 17 | |||
| (四) | 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18 ~ 26 | |||
| (五) |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 27 | |||
| (六) |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27 ~ 54 | |||
| (七) | 關係人交易 | 55 ~ 58 | |||
| (八) | 質押之資產 | 58 |
| 項 | 目 | 頁 次 |
|---|---|---|
|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58 ~ 60 | |
|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
60 | |
|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 60 | |
| (十二)其他 | 60 ~ 66 | |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66 ~ 67 | |
|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 66 ~ 67 | |
|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 67 | |
| 3.大陸投資資訊 | 67 | |
| 4.主要股東資訊 | 67 | |
| (十四)部門資訊 | 67 ~ 70 |
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聲明書
本公司民國109年度 (自民國109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 依「關係企業合併營業 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之公 司與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應納入編製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 合併財務報表所應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中均已揭露,爰不再另行編製關 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特此聲明

中華民國 110 年 3 月 18 日

會計師查核報告
(110) 財審報字第 20003735 號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台船集團」)民國109年 及 108年12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09年及108年1月1日至 12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 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 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 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台船集團民國109年及108年 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09年及1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 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 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 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台船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 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杳核意見之 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台船集團民國 109 年度合 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 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台船集團民國109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ricewaterhouseCoopers, Taiwan 80048 高雄市新興區民族二路 95 號 22 樓 22F, No. 95, Minzu 2nd Rd., Xinxing Dist., Kaohsiung 80048, Taiwan T: +886 (7) 237 3116, F: +886 (7) 236 5631, www.pwc.tw

建造合約之預估總工程成本之評估
事項說明
台船集團建造合約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二十八);建造 合約預估總工程成本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之不確定性,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五。
台船集團主要業務為船舶及艦艇之設計與建造。建造合約成本估計過程, 包含裝備、素材成本、人工成本及建造費用估計所依據資料及假設基礎易有主 觀判斷並具有高度不確定性,導致對預估總成本衡量結果之影響重大,進而影 響工程損益之計算。
因台船集團針對建造合約成本估計所依據資料及假設之完整性及攸關性, 常涉及主觀判斷因而具有高度不確定性,且考量預估總成本對財務報表影響重 大,列為查核中最為重要項目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開關鍵查核事項已執行之主要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
- 瞭解及評估台船集團對於預估總工程成本估計作業之攸關內部控制有效 性,包含:
- (1)集團管理階層作會計估計時,其所使用資料之完整性、攸關性及正確性。
- (2)會計估計由適當層級之管理階層複核及核准。
- (3)集團管理階層對從事涉及會計估計之人員及為該交易作會計估計人員 間之職能分工情形。
-
- 取得財務報導期間所採用之預估完工成本表,抽核測試預估總工程成本所 依據資料之正確性、完整性及攸關性,以及已依該等資料及管理階層之假 設作出適當估計。
-
- 比較已完工之同型船或類似船之完工成本及投入工作量,以評估其合理性。

建造合約預期捐失評估
事項說明
台船集團建造合約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二十八)。
台船集團所處造船業面臨全球海運業運能供過於求問題,船東下單造船 意願保守,且船價下跌,可能發生總合約成本超過總合約收入之情形。依台船 集團採用之政策,當總合約成本很有可能超過總合約收入時,應立即將預期損 失認列為費用。
前述預期損失之認列包含所有已簽約但尚未開工者,由於預期損失對財 務報表影響重大,故本會計師將建造合約預期捐失評估,列為杳核中最為重要 項目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開關鍵查核事項已執行之主要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
- 取得財務報導期間工程損益計算表,確認已包含所有建造合約,包含已簽約 但尚未開工者。
-
- 測試工程損益計算表計算之正確性,並以抽樣方式執行下列程序,
(1)檢查建造合約,以驗證管理階層所使用之合約價款與外幣匯率換算正確性。
(2)核對預估總工程成本,以驗證管理階層所使用之成本與其會計估計結果 一致。
其他事項一個體財務報告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109年度及108年度個體財務報 表,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公司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 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 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台船集團繼續經營 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 清算台船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台船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自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 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 高度確信,惟依照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 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 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 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 專業上之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 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 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 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 者。
-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 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台船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 合理性。
-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 使台船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 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 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 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台船集 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 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 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 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 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 已遵循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 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台船集團民國 109年度合 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 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 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 眾利益。
資 誠 聯 計 事 務 所 合 會 師 圡 會計師 王國華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70323061號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 (87)台財證(六)第68790號
中華民國 110 年 3 月 18 $\mathbf{H}$
| 台灣國 年 1108 |
$\mathcal{R}$ | 司 31 $\boxminus$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8 年 12 月 31 額 |
旦 % |
||
|---|---|---|---|---|---|---|
| 資 流動資產 |
產 | 金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六 | $\mathfrak{Z}$ | \$ 4, 122, 363 |
12 | |
| 1140 | 合約資產一流動 | 及 | 13 | 5,798,947 | 17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六(二)(二十)及七 | 1,194,927 | $\mathfrak{Z}$ | 1,301,669 | $\overline{4}$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 26,464 | 100,795 | |||
| 1210 | 其他應收款一關係人 | $\pm$ | 21,945 | 16,633 | ||
| 1220 | 本期所得稅資產 | 1,395 | 1,469 | |||
| 130X | 存貨 | 六(三)(二十) | 2,349,362 | 6 | 1,824,592 | 5 |
| 1410 | 預付款項 | 六(四)及七 | 9,902,802 | 27 | 5,269,605 | 15 |
| 1479 | 其他流動資產一其他 | 3,768 | 15,631 |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19,532,384 | 52 | 18, 451, 704 | 53 | |
| 非流動資產 | ||||||
| 155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六(五) | 1,059,433 | $\mathfrak{Z}$ | 29,408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六) | 11,331,068 | 31 | 10,955,512 | 31 |
| 1755 | 使用權資產 | 六(七) | 3,500,944 | $\overline{9}$ | 3,805,463 | 11 |
| 1760 |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 六(八)(九) | 212,918 | $\mathbf{1}$ | 211,506 | $\mathbf{1}$ |
| 1780 | 無形資產 | 六(十) | 21,476 | 10,121 | $\overline{\phantom{a}}$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六(三十) | 1,533,169 | $\overline{4}$ | 1,544,867 | $\overline{4}$ |
| 1920 | 存出保證金 | 56,174 | 67,606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17,715,182 | 48 | 16,624,483 | 47 | |
| 1XXX | 資產總計 | 37, 247, 566 \$ |
100 | 35,076,187 \$ |
100 | |
| (續次頁) |
$\sim!10!\sim$
| 台灣 | ——資 | 公司 負日猶日 |
|||||
|---|---|---|---|---|---|---|---|
| 109年度108年12月3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負債及權益 | 附註 | 額 | 31 日 $\%$ |
108 12 年 金 |
月 31 額 |
% | |
| 流動負債 | |||||||
| 2100 | 短期借款 | 146 | 14 | \$ | 1,822,361 | 5 | |
| 2110 | 應付短期票券 | 405 699 |
7 | 1,699,563 | 5 | ||
| 2130 | 合約負債一流動 | ||||||
| 791 | 18 | 8,707,809 | 25 | ||||
| 2150 | 應付票據 | 116 | |||||
| 2160 | 應付票據一關係人 | 592 | 285,404 | $\mathbf{1}$ | |||
| 2170 | 應付帳款 | 887 | $\overline{4}$ | 1,094,303 | $\overline{3}$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六(十四) | ,328,903 | $\overline{4}$ | 1,192,986 | 3 | |
| 2230 | 本期所得税負債 | 2,909 | 4,915 | ||||
| 2250 | 負債準備一流動 | 六(十五)(二十)及 | |||||
| 七 | 1,292,762 | 4 | 1,617,584 | 5 | |||
| 2280 | 租賃負債一流動 | 六(七) | 272,881 | 1 | 265,694 15,089 |
1 | |
| 2310 2320 |
預收款項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債 六(十七) |
20,460 1,280,000 |
4 | 500,000 |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20, 595, 852 | 56 | 17,205,708 | 49 | ||
| 非流動負債 | |||||||
| 250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 六(十三)(十六) | ||||||
| 債一非流動 | 5,995 | ||||||
| 2530 | 應付公司債 | 六(十六) | 1,932,301 | 5 | |||
| 2540 | 長期借款 | 六(十七) | 3,918,570 | 10 | 5,347,772 | 15 |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六(三十) | 1,324,697 | 4 | 1,324,697 | $\overline{4}$ | |
| 2580 | 租賃負債一非流動 | 六(七) | 3,268,411 | 9 | 3,562,819 | 10 | |
| 2610 | 長期應付票據及款項 | 六(十八) | 693,347 | $\overline{2}$ | 681,757 | $\overline{2}$ | |
| 2630 | 長期遞延收入 | 六(十八) | 193,391 | 204,981 | $\mathbf{1}$ | ||
| 2640 | 淨確定福利負債一非流動 | 六(十九) | 3,401 | 42,430 | |||
| 2645 | 存入保證金 | 283,392 | 247,941 824 |
||||
| 2670 25XX |
其他非流動負債一其他 非流動負債合計 |
20,128 11,643,633 |
$\overline{\phantom{a}}$ 31 |
11,413,221 | $\frac{33}{2}$ | ||
| 負債總計 | 32, 239, 485 | 87 | 28,618,929 | 82 | |||
| 2XXX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
| 股本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六(二十一) | 4,730,555 | 13 | 4,729,918 | 13 | |
| 資本公積 | |||||||
| 3200 | 資本公積 | 六(十六)(二十二) | |||||
| $(5 + 1)$ | 97,071 | 1,338,798 | $\overline{4}$ | ||||
| 保留盈餘 | 六(二十三) | ||||||
| 3320 | 特別盈餘公積 | 3,166,471 | 8 | 3,166,471 | 9 | ||
| 3350 | 待彌補虧損 | 2,986,016) ( | $8)$ ( | 2,777,929) | 8) | ||
| 31XX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計 | 5,008,081 | 13 | 6,457,258 | 18 | ||
| 3XXX | 權益總計 | 5,008,081 | 13 | 6,457,258 | 18 | ||
|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重大之期後事項 |
七及九 $+-$ |
||||||
| 3X2X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37, 247, 566 | 100 | $\frac{1}{2}$ | 35,076,187 | 100 |
$\sim$ ll $\sim$


經理人:鄭文隆

會計主管:許祐禎

| 台灣國 | 除 | 公司 | |||||
|---|---|---|---|---|---|---|---|
| 民國 109 年級 108 年 | 山白奎白公園 .Ħ |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虧損為新台幣元外) |
|||||||
| 項目 | 108 度 % 金 |
年 額 |
度 $\frac{0}{2}$ |
||||
| 4000 | 營業收入 | 六(1 $\mathbb{Z}^n$ |
296 | $\overline{\mathcal{S}}$ 100 |
16,540,899 | 100 | |
| 5000 | 營業成本 | 六(事) | |||||
| 5900 | 營業毛損 | 16 1706, 103 $-409'$ 4743 |
$105$ ) ( $5)$ ( |
$17,731,280$ )( $1,190,381$ $()$ |
107) 7) |
||
| 營業費用 | 六(機械 | ||||||
| $= +$ | |||||||
| 6100 | 推銷費用 | 67,767) | - ( | 77,936) | |||
| 6200 | 管理費用 | $339,995$ )( | $1)$ ( | $339,252$ ) ( | 2) | ||
| 6300 6450 |
研究發展費用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 |
$+=(=)$ | $94,017$ ) ( 3,858 |
$1)$ ( | $99,847$ ) ( 1,276 |
1) |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497, 921) ( | $2)$ ( | $515,759$ )( | 3) | ||
| 6900 | 營業損失 | $1,907,395$ ) ( | $7)$ ( | $1,706,140$ ( | 10)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100 | 利息收入 | 6,699 | 18,907 | ||||
| 7010 | 其他收入 | 六(八)(十八) $(=\pm \pm \pm)$ |
431,928 | $\overline{2}$ | 101,339 | $\mathbf{1}$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六(二十六) | 9,096) | $-$ ( | $125,507$ ) ( | 1) | |
| 7050 | 財務成本 | 六(六)(七) | |||||
| 706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 六(五) | $(+\lambda)(=\pm +\epsilon)$ | $100, 911)$ ( | $1)$ ( | $66,425$ ) ( | 1) | |
| 合資損益之份額 | 19,975) | 31,084)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308,645 | $102,770$ $($ | 1) | |||
| 7900 | 税前淨損 | $1,598,750$ )( | $6)$ ( | $1,808,910$ ( | 11) | ||
| 7950 8200 |
所得稅費用 本期淨損 |
六(三十) | $\frac{1}{2}$ | 1,337) $1,600,087$ $()$ |
$6)$ (\$ | 6,608) $1,815,518$ ( |
11) |
| 其他綜合損益 | |||||||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11 8349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 |
六(十九) 六(三十) |
\$ | 66,502 | \$ | 90,902 | |
| 稅 | 13,300) | $\frac{1}{2}$ | 18,180) |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frac{1}{2}$ | 53,202 | $\frac{1}{2}$ | 72,722 |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1,546,885$ $($ | $6)(\$$ | $1,742,796$ ) | 11) | |
| 8610 | 淨損歸屬於: 母公司業主 |
$($ \$ | $1,600,087$ ( | $6)(\$$ | $1,818,470$ ( | 11) | |
| 8620 | 非控制權益 | 2,952 | |||||
| 合計 | $($ \$ | 1,600,087) | $6)(\$$ | $1,815,518$ $($ | 11) |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母公司業主 |
|||||||
| 8710 8720 |
非控制權益 | $($ \$ | $1,546,885$ )( | $6)(\$$ | $1,745,748$ ) ( 2,952 |
11) | |
| 合計 | $($ \$ | $1,546,885$ ) | $6)(\$$ | 1,742,796) | 11) | ||
| 9750 | 每股虧損 基本 |
六(三十一) | $3.38$ ) (\$ | ||||
| $\underline{\$}$ | 3.91) |



會計主管:許祐禎

| 民國 | 台灣國際港非股份有限会同 (研室 益 氢 6-108-年11月 |
(動一表) 日至下 白豆白 |
- 公司 日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歸 | 業 $\mathbf{a}$ |
主 之 盈 餘 |
權 益 |
||||||
| 附 | 註普通股股本 | 公ノ積 | 刘盈餘公積 待彌補虧損 總 | 計權 | 非 控 制 |
益權益總額 | |||
| 108 度 年 |
|||||||||
| 108年1月1日餘額 | \$3,729,918 | 163 | $$+$ 20 $-$ 3 $1297$ | $-43, 166, 471$ | $(\$4,025,443)$ | \$5,941,758 | \$43,796 | \$5,985,554 | |
| 本期税後淨損 | (1,818,470) | (1,818,470) | 2,952 | (1,815,518)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72,722 | 72,722 | 72,722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745,748 | 1,745,748) | 2,952 | 1,742,796) | |||||
| 現金增資 | 六(二十一)(二十二)及七 | 1,000,000 | 2,252,000 | 2,252,000 | |||||
| 法定盈餘公積彌補虧損 | 六(二十三) | (1,065,297) | 1,065,297 | ||||||
| 資本公積彌補虧損 | 六(二十二)(二十三) | (1, 927, 965) | 1,927,965 | ||||||
| 取得子公司股權 | 六(二十二)(三十二)及七 | 9,248 | 9,248 | 46,748) | $37,500$ ) | ||||
| 108年12月31日餘額 | \$4,729,918 | \$1,338,798 | \$3,166,471 | $(\$2,777,929)$ | \$6,457,258 | \$6,457,258 | |||
| 109 年 度 |
|||||||||
| 109年1月1日餘額 | \$4,729,918 | \$1,338,798 | \$ | \$3,166,471 | $(\$2,777,929)$ | \$6,457,258 | \$6,457,258 | ||
| 本期税後淨損 | 1,600,087) | (1,600,087) | (1,600,087)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53,202 | 53,202 | 53,202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546,885) | 1,546,885) | 1,546,885) | ||||||
| 資本公積彌補虧損 | 六(二十二)(二十三) | (1, 338, 798) | 1,338,798 | ||||||
| 因發行可轉換公司債認列權益組六(十六)(二十二) 成項目一認股權而產生 |
96,153 | 96,153 | 96,153 | ||||||
|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 | 六(十六)(ニ十一)(ニ十 | ||||||||
| $\equiv$ ) | 637 | 918 | 1,555 | 1,555 | |||||
| 109年12月31日餘額 | \$4,730,555 | 97,071 | \$3,166,471 | $(\$2,986,016)$ | \$5,008,081 | \$5,008,081 |

經理人:鄭文隆

會計主管:許祐禎

$~13-$
| 台灣國 | 船 殿 今 有 限 之 超级好 公 司 | ||||
|---|---|---|---|---|---|
| 民國 网络条及208年1月1日至12月8日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年 度 |
108 | 年 度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税前淨損 | $1,598,750$ ) (\$ | 1,808,910) | |||
| 調整項目 | |||||
| 收益費損項目 | |||||
|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 | $3,858$ ) ( | 1,276)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折舊費用 | 585,453 | 552,089 | |||
| 使用權資產折舊費用 | 245,961 | 237,744 | |||
| 投資性不動產折舊費用 | 680 | 556 | |||
| 攤銷費用 | 15,710 | 16,158 |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益份額 | 六(五) | 19,975 | 31,084 | ||
| 利息收入 | $6,699$ ) ( | 18,907) | |||
| 政府補助收入 | 六(二十五)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 | $(\equiv +\equiv)$ | $11,590$ ) ( | 11,396) | ||
| 債淨(利益)損失 | $11,749$ ) | 108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 六(二十六) | 2,197 | 44,602 | ||
| 利息費用 | 六(二十七) | 100,911 | 66,425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 合約資產一流動減少 | 1,007,494 | 856,247 | |||
| 應收帳款減少(增加) | 108,177 | $\overline{(\ }$ | 400,968) | ||
| 其他應收款減少(增加) | 74,237 | $\sqrt{2}$ | $81,649$ ) | ||
| 其他應收款一關係人(增加)減少 | 5,312) | 67,127 | |||
| 存貨增加 | 524,770) ( | 486,778) | |||
| 預付款項增加 | 4,633,197) ( | 3,991,275) | |||
| 其他流動資產一其他減少(增加) | $11,863$ ( | 13,562)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一 | |||||
| 流動減少 | $\left($ | 108) | |||
| 合約負債一流動(減少)增加 | $\left($ | 2,009,018) | 5,956,541 | ||
| 應付票據增加 | 8,116 | ||||
| 應付票據一關係人減少 | ( | 173,812) ( | 143,364) | ||
| 應付帳款增加 | 506,584 | 381,041 | |||
| 其他應付款增加 | 119,296 | 124,915 | |||
| 負債準備一流動減少 | $\left($ | $324,822$ ) ( | 909,975) | ||
| 預收款項增加 | 5,371 | 11,745 | |||
| 淨確定福利負債一非流動增加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流入 |
27,473 $6,464,079$ ) |
38,964 517,178 |
|||
| 收取之利息 | 6,793 | 18,861 | |||
| 支付之利息 | $77,572$ ) ( | 56,539) | |||
| (支付)退還之所得稅 | 4,871) | 750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 6, 539, 729) | 480,250 | |||
(續次頁)
| 台灣國際機器 | 民國 109年及 108平1 不日 南方肉 月 |
公司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年 度 |
108 | 年 度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1,050,000$ ) (\$ | 49,500) | |||
|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現金支付數 | 947,448) ( | 974,462) | |||
| 取得無形資產 | $27,065$ ) ( | 11,668) | |||
| 存出保證金增加 | $21,458$ ) ( | 73,203) | |||
| 存出保證金減少 | 32,890 | 36,347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2,013,081$ ) ( | $1,072,486$ ) |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短期借款增加 | 六(三十四) | 3,456,785 | 532,211 | ||
|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 | 六(三十四) | 999,842 | 1,699,563 | ||
| 發行公司債 | 六(三十四) | 2,034,775 | |||
| 舉借長期借款 | 六(三十四) | 300,000 | |||
| 償還長期借款 | 六(三十四) | $649,202)$ ( | 150,765) | ||
| 租賃本金償還 | 六(三十四) | $228,663$ ) ( | 214,694) | ||
| 長期遞延收入增加 | 六(三十四) | 145,238 | |||
| 存入保證金增加 | 六(三十四) | 202,062 | 236,469 | ||
| 存入保證金減少 | 六(三十四) | $\left($ | $166,611)$ ( | 173,456) | |
| 其他非流動負債一其他增加(減少) | 六(三十四) | 19,304 | $\sqrt{2}$ | 12,409) | |
| 取得子公司股權 | 六(三十二)及七 | $\left($ | 37,500) | ||
| 現金增資 | 六(二十一) | 2,252,000 |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5,668,292 | 4,576,657 |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 2,884,518) | 3,984,421 |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六(一) | 4, 122, 363 | 137,942 |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六(一) | \$ | 1,237,845 | \$ | 4, 122, 363 |

經理人:鄭文隆



一、公司沿革
(一)民國 35年5月1日出版 代後期,政府於高雄 機構 (以下簡稱「本公司」機能/機構/機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台灣繼械造船有限公司,後為便於 衢機機變 「台灣造船」兩公司。50年 麻病脑肿的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 (二)民國62年7月政府成立「中國造船公司」,成立之初在人力與技術方面,多 由台灣造船公司支援,復又為同屬經濟部之國營事業,政府遂於民國67年 1月,將中國造船公司與台灣造船公司合併改組,合併存續公司成為中國造 船公司,即為本公司。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本集團」)主要業務為船 舶、艦艇、陸上機具承作、製造及維修、船舶塗裝、大型鋼構防蝕、表面處 理及專業塗裝施工等。
- (三)本公司於民國 96年3月1日股東臨時會決議公司名稱變更為台灣國際造船 股份有限公司,並奉經濟部民國96年3月2日經授商字第09601043050號 函核准變更登記。
- (四)本公司股票於民國 97年10月13日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 局核准上市,並於民國97年12月22日起正式於台灣證券交易所掛牌買賣。
二、通過財報之日期及程序
本合併財務報告已於民國110年3月18日經董事會通過發布。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正後國 | ||||||||||||||||
|---|---|---|---|---|---|---|---|---|---|---|---|---|---|---|---|---|
| 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
下表彙列金管會認可之民國 109 年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新發布、修 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8號之修正「揭露 | 民國109年1月1日 |
| 倡議-重大性之定義」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之修正「業務之定義」 | 民國109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及國際財務 | 民國109年1月1日 |
| 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利率指標變革」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之修正「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相關 | 民國109年6月1日(註) |
| 和全试理, |
註:金管會允許提前於民國109年1月1日適用。
除 下 列 所 述 者 外 , 本 集 團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集 團 財 務 狀 況 與 財 務 績效 並 無重 大 影響 :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第 16 號 之 修正 「 新 型冠 狀 病毒 肺 炎相 關租 金 減讓 」
此 修 正 提 供 一 實 務 權 宜 作 法 , 承 租 人 在 符 合 下 列 所 有 條 件 下 之 新 型 冠 狀 病 毒肺 炎 相關 租 金減 讓,得 選 擇不 評 估其 是否 係 租賃 修 改,將 該租 金 減讓 導 致 之任 何 租賃 給 付變 動在 減 讓期 間 按變 動租 賃 給付 處 理:
1.租賃給付之變動導致租賃之修改後對價與變動前租賃之對價幾乎相同或較小; 2.租賃給付之任何減少僅影響原於民國 110 年 6 月 30 日以前到期之給付;且 3.該 租 賃之 其 他條 款及 條 件並 無 實質 變動 。
本集 團 採用 此 實務 權宜 作 法, 相 關影 響請 詳 附註 六 、 (七 )之 說明 。
(二)尚未 採 用金 管 會認 可之 新 發布 、 修正 後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之 影 響
下表 彙 列金 管 會認 可之 民 國 110 年 適 用之 國 際財 務 報導 準則 之 新發 布 、修 正及 修 訂之 準 則及 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 「暫時豁免適用國際財務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之修正 |
民國110年1月1日 |
| 報導準則第9號之延長」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國際財務 | 民國110年1月1日 |
| 報導準則第7號、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及國際財務報導 | |
| 「利率指標變革」 準則第16號之第二階段修正 |
本集團經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本集團財務狀況與財務績效並無重大影響。
(三)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尚未經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下 表 彙 列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納 入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準 則 之新 發 布、 修正 及 修訂 之 準則 及解 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 「對觀念架構之索引」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之修正 |
民國111年1月1日 |
| 「投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 |
待國際會計準則 |
| 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理事會決定 |
| 「保險合約」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 |
民國112年1月1日 |
| 「保險合約」之修正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 |
民國112年1月1日 |
| 「負債之流動或非流動分類」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 |
民國112年1月1日 |
| 「會計政策之揭露」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 |
民國112年1月1日 |
| 「會計估計之定義」 國際會計準則第8號之修正 |
民國112年1月1日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之修正 :達到預 |
民國111年1月1日 |
| 定使用狀態前之價款」 | |
| 「虧損性合約─履行合約之成本」 國際會計準則第37號之修正 |
民國111年1月1日 |
| 2018-2020週期之年度改善 | 民國111年1月1日 |
| 本集團經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本集團財務狀況與財務績效並無重大影響 | 。 |
四、 重要 會 計政 策 之彙 總說 明
編製 本 合併 財 務報 告所 採 用之 主 要會 計政 策 說明 如 下。除 另有 說 明外,此 等政 策 在所 有 報導 期 間一 致地 適 用 。
(一)遵循 聲 明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與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國 際會 計 準則、解 釋 及解 釋 公告 (以 下 簡 稱「IFRSs」)編製。
(二)編製 基 礎
- 1.除 下 列重 要 項目 外, 本 合併 財 務報 告 係 按 歷史 成 本編 製:
- (1)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包 括 衍生 工 具)。
(2)按退 休 基金 資 產 減除 確 定福 利 義務 現值 之 淨額 認 列之 確定 福 利負 債 。
- 2.編製符合 IFRSs 之財務報告需要使 用 一些 重 要會 計 估計,在 應用 本 集團 的 會計 政 策過 程 中亦 需要 管 理階 層 運用 其判 斷,涉及 高 度判 斷或 複 雜性 之項 目,或涉及合併財務報告之重大假設及估計之項目,請詳附註五說明。
- (三)合併 基 礎
- 1.合 併 財務 報 告編 製原 則
- (1)本集 團 將所 有 子 公司 納 入合 併 財 務 報告 編 製之 個 體 。 子公 司 指受 本 集 團控 制 之個 體 (包 括 結構 型 個體 ), 當 本 集團 暴 露於 來 自 對 該個 體 之參 與之 變 動報 酬 或 對 該等 變 動報 酬 享 有 權利 , 且透 過 對 該 個體 之 權力 有 能力 影 響該 等 報 酬 時, 本 集團 即 控 制 該個 體 。子 公 司 自 本集 團 取得 控 制之 日 起納 入 合併 財務 報 告, 於 喪失 控制 之 日起 終 止合 併。
- (2)集團 內 公司 間 之 交易 、 餘額 及 未 實 現損 益 業已 銷 除 。 子公 司 之會 計 政 策已 作 必要 之 調整 ,與 本 集團 採 用之 政策 一 致。
- (3)損益 及 其他 綜 合 損益 各 組成 部 分 歸 屬於 母 公司 業 主 及 非控 制 權益 ; 綜 合損 益 總額 亦 歸 屬 於母 公 司業 主 及 非 控 制 權 益, 即 使 因 而導 致 非控 制 權益 發 生虧 損 餘額 。
- (4)對子 公 司持 股 之 變動 若 未導 致 喪 失 控制 (與 非 控制 權 益 之交 易 ), 係作 為權 益 交易 處 理 , 亦即 視 為與 業 主 間 進行 之 交易 。 非 控 制權 益 之調 整 金額 與 所支 付 或收 取對 價 之公 允 價值 間之 差 額係 直 接認 列於 權 益。
- (5)當集 團 喪失 對 子 公司 之 控制 , 對 前 子公 司 之剩 餘 投 資 係按 公 允價 值 重 新衡 量 ,並 作 為 原 始認 列 金融 資 產 之 公允 價 值或 原 始 認 列投 資 關聯 企 業或 合 資之 成 本 , 公允 價 值與 帳 面 金 額之 差 額認 列 為 當 期損 益 。對 於 先前 認 列於 其 他 綜 合損 益 與該 子 公 司 有關 之 所有 金 額 , 其會 計 處理 與 本集 團 若直 接 處 分 相關 資 產或 負 債 之 基礎 相 同, 亦 即 如 先前 認 列為 其 他綜 合 損益 之 利 益 或損 失 ,於 處 分 相 關資 產 或負 債 時 將 被重 分 類為 損 益,則當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時,將該利益或損失自權益重分類為損益。
2.列 入 合併 財 務報 告之 子 公司 :
| 所持股權百分比 | |||||
|---|---|---|---|---|---|
| 109年 | 108年 | ||||
| 投資公司名稱 | 子公司名稱 | 業務性質 | 12月31日 | 12月31日 | 說明 |
| 台灣國際造船 股份有限公司 |
台船防蝕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防蝕、防鏽、油漆 及噴砂工程等 |
100 | 100 | 註 |
| 台船防蝕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
藍傑有限公司 | 防蝕、防鏽、油漆 及噴砂工程等 |
100 | 100 | |
| 藍洋風電工程(香港) 股份有限公司 |
海事工程資訊及服務 | 100 | 100 |
- 註: 本 公司 於 民國 108 年 9 月 間 取得 非控 制 權益 持 有之 30%股權 , 另詳 附註 六 、(三十 二)與非 控 制權 益 之交 易及 七 、 (二)8.說 明。
- 3.未 列 入合 併 財務 報表 之 子公 司 :無 此情 事 。
- 4.子 公 司會 計 期間 不同 之 調整 及 處理 方式 : 無此 情 事。
- 5.重 大 限制 : 無此 情事 。
- 6.對 本 集團 具 重大 性之 非 控制 權 益之 子公 司 :非 控 制權 益不 具 重大 。
- (四)外幣 換 算
- 本 集 團 內 每 一 個 體 之 財 務 報 告 所 列 之 項 目 , 均 係 以 該 個 體 營 運 所 處 主 要 經 濟環 境 之貨 幣( 即 功能 性 貨幣 )衡 量。本合 併 財務 報 告 係 以本 公 司之 功 能性 貨幣 「 新台 幣 」作 為表 達 貨幣 列 報。
- 1.外 幣 交 易 採 用 交 易 日 或 衡 量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換 算 為 功 能 性 貨 幣 , 換 算 此 等 交易 產 生之 換 算差 額認 列 為當 期 損益 。
- 2.外 幣 貨幣 性 資產 及負 債 餘額,按 資產 負債 表 日之 即 期匯 率評 價 調整,因 調 整而 產 生之 換 算差 額認 列 為當 期 損益 。
- 3.外 幣 非貨 幣 性資 產及 負 債餘 額,屬透 過損 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量 者,按資 產 負 債表 日 之即 期 匯率 評價 調 整,因調 整 而 產生 之 兌換 差 額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屬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者 , 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調 整,因 調 整而 產 生之 兌 換差 額 認列 於其 他 綜合 損 益項 目,屬非 按 公 允 價值 衡 量者 , 則按 初始 交 易日 之 歷史 匯率 衡 量。
4.所 有 兌換 損 益於 損益 表 之「 其 他利 益及 損 失」 列 報。
- (五)資產 負 債區 分 流動 及非 流 動之 分 類標 準
-
1.本 集 團從 事 船舶、艦 艇、重大 機 械製 品工 程 及重 大 修船 工程 業 務,其工 程 期間 可 能長 於 一年,因 此 財務 報 表對 於與 船 舶、艦 艇、重 大機 械 製品 工 程 及 重 大 修 船 工 程 業 務 相 關 之 資 產 及 負 債 , 係 按 營 業 週 期 作 為 劃 分 流 動 或 非流 動 之標 準,其 餘 資產 及 負債 之 分類 標準:流 動 資 產包 括 現金 以 及主 要 為 交 易 目 的 而 持 有 之 資 產 或 預 期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十 二 個 月 內 變 現 或 耗 用之 資 產;固 定資 產 及其 他 不屬 於 流動 資產 之 資產 為 非流 動資 產。流 動 負 債 包 括 主 要 為 交 易 目 的 而 發 生 之 負 債 , 以 及 須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十 二 個 月內 清 償之 負 債, 負債 不 屬於 流 動負 債者 為 非流 動 負債 。
-
2.本 公 司之 合 併子 公司 資 產負 債 區分 流動 及 非流 動 之分 類標 準 如 下 :
- (1)資產 符 合下 列 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資 產:
- A.預 期 將於 正 常營 業週 期 中實 現 該資 產, 或 意圖 將 其出 售或 消 耗者 。 B.主 要 為交 易 目的 而持 有 者。
- C.預 期 於資 產 負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實現 者 。
- D.現 金 或約 當 現金 ,但 於資 產 負債 表 日後 至 少十 二 個月 交換 或 用以 清 償負 債 受到 限 制者 除外 。
- 將所 有 不符 合 上述 條件 之 資產 分 類為 非流 動 。
- (2)負債 符 合下 列 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負 債:
- A.預 期 將於 正 常營 業週 期 中清 償 者。
- B.主 要 為交 易 目的 而持 有 者。
- C.預 期 於資 產 負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到期 清 償者 。
- D.不 能 無條 件 將清 償期 限 遞延 至 資產 負債 表 日後 至 少十 二個 月 者。 負 債之 條 款,可能 依 交 易對 方 之選 擇,以 發 行權 益 工具 而 導致 清償 者, 不影 響 其分 類 。
- 將所 有 不符 合 上述 條件 之 負債 分 類為 非流 動 。
- (六)約當 現 金
約 當 現 金 係 指 短 期 並 具 高 度 流 動 性 之 投 資 , 該 投 資 可 隨 時 轉 換 成 定 額 現 金 且 價 值 變 動 之 風 險 甚 小 。 定 期 存 款 符 合 前 述 定 義 且 其 持 有 目 的 係 為 滿 足 營 運上 之 短期 現 金承 諾者 , 分類 為 約當 現金 。
- (七)應收 帳 款及 票 據
- 1.係 指 依 合 約 約 定 , 已 具 無 條 件 收 取 因 移 轉 商 品 或 勞 務 所 換 得 對 價 金 額 權 利之 帳 款及 票 據。
- 2.屬 未 付息 之 短期 應收 帳 款及 票 據,因 折現 之 影響 不 大,本 集團 係 以原 始 發 票金 額 衡量 。
- (八)金融 資 產減 損
本 集 團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 就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債 務 工 具 投 資 及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考 量 所 有 合 理 且 可 佐 證 之 資 訊 (包 括前 瞻 性者 )後,對 自原 始 認列 後 信用 風 險並 未 顯著 增加 者,按 12 個月 預期 信 用損 失 金額 衡量 備 抵損 失;對自 原始 認 列後 信 用風 險已 顯 著增 加 者, 按 存 續 期 間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金 額 衡 量 備 抵 損 失 ; 就 不 包 含 重 大 財 務 組 成 部 分 之應 收 帳款 或 合約 資產 , 按存 續 期間 預期 信 用損 失 金額 衡量 備 抵損 失 。
- (九)金融 資 產之 除 列
- 本集 團 於符 合 下列 情況 之 一時 , 將除 列金 融 資產 :
- 1.收 取 來自 金 融資 產現 金 流量 之 合約 權利 失 效 。
- 2.移 轉 收 取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 且 業 已 移 轉 金 融 資 產 所 有 權 之 幾乎 所 有風 險 及報 酬。
- 3.移 轉 收取 金 融資 產現 金 流量 之 合約 權利 , 惟未 保 留對 金融 資 產之 控 制。
(十)出租 人 之租 賃 交易 - 營 業 租賃
營 業 租 賃 之 租 賃 收 益 扣 除 給 予 承 租 人 之 任 何 誘 因 , 於 租 賃 期 間 內 按 直 線 法 攤銷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十 一)存貨
存貨 按 成本 與 淨變 現價 值 孰低 者 衡量,採永 續 盤存 制,成 本 依 加 權 平均 法 計算。比較 成 本與 淨變 現 價值 孰 低時,採 逐 項比 較 法,淨 變現 價 值係 指 在 正常 營 業過 程 中之 估計 售 價減 除 相關 變動 銷 售費 用 後之 餘額 。
- (十 二)採用 權 益法 之 投資 -關 聯 企業
- 1.關 聯 企 業 指 所 有 本 集 團 對 其 有 重 大 影 響 而 無 控 制 之 個 體 , 一 般 係 直 接 或間 接 持有 其 20%以 上表 決 權之 股 份。本 集團 對 關聯 企 業之 投資 採 用權 益法 處 理, 取 得時 依成 本 認列 。
- 2.本 集 團 對 關 聯 企 業 取 得 後 之 損 益 份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對 其 取 得 後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份 額 則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如 本 集 團 對 任 一 關 聯 企 業 之 損 失 份 額 等 於 或 超 過 其 在 該 關 聯 企 業 之 權 益 ( 包 括 任 何 其 他 無 擔 保 之應 收 款), 本集 團 不認 列 進一 步 之損 失,除 非 本集 團 對 該關 聯 企業 發 生法 定 義務 、 推定 義務 或 已代 其 支付 款項 。
- 3.當 關 聯 企 業 發 生 非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權 益 變 動 且 不 影 響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持 股 比 例 時 , 本 集 團 將 歸 屬 於 本 集 團 可 享 有 關 聯 企 業 份 額 下 之 權 益變 動 按持 股 比例 認列 為 「資 本 公積 」。
- 4.本 集 團 與 關 聯 企 業 間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未 實 現 損 益 業 已 依 其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權益 比 例銷 除;除非 證據 顯 示該 交 易所 轉讓 之 資產 已 減損,否則 未 實現 損失 亦 予以 銷 除。關 聯企 業 之會 計 政策 已作 必 要之 調 整,與 本集 團 採用 之政 策 一致 。
- 5.當 集 團處 分 關聯 企業 時,如 喪 失對 該 關聯 企 業之 重 大影 響,對於 先 前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與 該 關 聯 企 業 有 關 之 所 有 金 額 , 其 會 計 處 理 與 本 集 團若 直 接處 分 相關 資產 或 負債 之 基礎 相同,亦即 如先 前認 列為 其他 綜合 損益 之利 益或 損失,於處 分相 關資 產或 負 債時 將被 重分 類為 損 益,則 當喪 失對 關聯 企業 之重 大 影響 時,將 該利 益或 損失 自權 益重 分類 為 損益。如 仍 對 該 關 聯 企 業 有 重 大 影 響 , 僅 按 比 例 將 先 前 在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中 認 列 之 金額 依 上述 方 式轉 出。
- (十 三)採用 權 益法 之 投資 -合 資
本 集 團 聯 合 協 議 之 投 資 依 其 合 約 權 利 及 義 務 分 類 為 合 資 , 採 用 權 益 法 認 列 其 於 合 資 之 權 益 。 本 集 團 與 合 資 間 交 易 之 未 實 現 損 益 業 已 依 合 資 權 益 之比 例 銷除;惟 若 證 據顯 示 資產 之 淨變 現價 值 減少 或 資產 發生 減 損損 失, 則 立 即 認 列 全 數 損 失 。 本 集 團 對 任 一 合 資 之 損 失 份 額 等 於 或 超 過 其 在 該 合資 之 權益( 包括 任何 其 他無 擔 保之 應收 款),本 集 團 不 認列 進 一步 之 損 失, 除 非本 集 團對 該合 資 發生 法 定義 務、 推 定義 務 或已 代其 支 付款 項 。
- (十 四)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1.不 動 產、廠 房及 設 備係 以 取得 成 本為 入帳 基 礎,並 將購 建 期間 之 有關 利 息資 本 化。
- 2.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集 團 , 且 該 項 目 之 成 本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 才 包 括 在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或 認 列 為 一 項單 獨 資產。被 重置 部分 之 帳面 金 額應 除列。所 有其 他 維修 費用 於 發生 時認 列 為當 期 損益 。
- 3.不 動 產、廠 房及 設備 之 後續 衡 量採 成本 模 式,除 土地 不提 折 舊外,其他 按估 計 耐用 年 限以 直線 法 計提 折 舊。不 動產、廠 房及 設 備各 項組 成 若屬 重大 , 則單 獨 提列 折舊 。
- 4.本 集 團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對 各 項 資 產 之 殘 值 、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進 行 檢視,若 殘值 及耐 用 年限 之 預期 值與 先 前之 估 計不 同時,或 資產 所 含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之 預 期 消 耗 型 態 已 有 重 大 變 動 , 則 自 變 動 發 生 日 起依 國 際會 計 準則 第 8 號「 會計 政 策、會計 估 計變 動 及錯 誤」之 會 計估 計變 動 規定 處 理。
各項 資 產耐 用 年限 如下 :
| 土 地 | 改 良 | 物 | 5年 | ~ 50年 | ||
|---|---|---|---|---|---|---|
| 房 | 屋 及 建 | 築 | 8年 | ~ 65年 | ||
| 機 | 器 設 備 | 2年 | ~ 58年 | |||
| 運 輸 | 設 備 | 3年 | ~ 40年 | |||
| 租 賃 | 權 | 益 | 改 良 | 3年 | ~ 14年 | |
| 其 | 他 設 備 | 2年 | ~ 14年 |
- (十 五)承租 人 之租 賃 交易 -使 用 權資 產 /租 賃 負債
- 1.租 賃 資 產 於 可 供 本 集 團 使 用 之 日 認 列 為 使 用 權 資 產 及 租 賃 負 債 。 當 租 賃 合 約 係 屬 短 期 租 賃 或 低 價 值 標 的 資 產 之 租 賃 時 , 將 租 賃 給 付 採 直 線 法於 租 賃期 間 認列 為費 用 。
- 2.租 賃 負 債 於 租 賃 開 始 日 將 尚 未 支 付 之 租 賃 給 付 按 本 集 團 增 額 借 款 利 率 折現 後 之現 值 認列 ,租 賃 給付 包 括:
- (1)固定 給 付, 減 除 可收 取 之任 何 租賃 誘因 ;
- (2)取決 於 某項 指 數 或費 率 之變 動 租賃 給付 ;
- (3)殘值 保 證下 本 集 團預 期 支付 之 金額 ;
- (4)購買 選 擇權 之 行 使價 格 ,若 承 租人 可合 理 確定 將 行使 該選 擇 權; 及
- (5)租賃 終 止 所須 支 付之 罰 款 ,若 租 賃 期間 反 映 承租 人 將 行使 租 賃 終止 之選 擇 權。
後續 採 利息 法 按攤 銷後 成 本法 衡 量,於 租賃 期 間提 列 利息 費用。當 非 屬 合約 修 改造 成 租賃 期間 或 租賃 給 付變 動時,將 重 評估 租 賃 負債,並 將 再 衡量 數 調整 使 用權 資產 。
- 3.使 用 權資 產 於租 賃開 始 日按 成 本認 列, 成 本包 括 :
- (1)租賃 負 債之 原 始 衡量 金 額;
- (2)於開 始 日或 之 前 支付 之 任何 租 賃給 付;
- (3)發生 之 任何 原 始 直接 成 本; 及
- (4)為拆 卸 、 移除 標 的資 產 及 復原 其 所 在地 點 , 或將 標 的 資產 復 原 至租 賃之 條 款及 條 件中 所要 求 之狀 態 之估 計成 本 。
後續 採 成本 模 式衡 量,於 使用 權 資產 之 耐用 年 限屆 滿 時或 租賃 期 間屆 滿 時兩 者 之較 早 者,提列 折 舊費 用。當 租 賃 負 債重 評 估時,使 用 權資 產 將 調整 租 賃負 債 之任 何再 衡 量數 。
(十 六)投資 性 不動 產
投資 性 不動 產 以取 得成 本 認列,後續 衡量 採 成本 模 式。除土 地 外,按 估計 耐用 年 限以 直 線法 提列 折 舊, 耐 用年 限 為 60 年 。
(十 七)無形 資 產
係電 腦 軟體 , 以取 得成 本 認列 , 依直 線法 按 估計 耐 用年 限 5 年 攤銷 。
(十 八)非金 融 資產 減 損
本集 團 於資 產 負債 表日 針 對有 減 損跡 象之 資 產,估 計其 可 回收 金 額,當 可 回收 金 額低 於 其帳 面價 值 時,則 認列 減 損損 失。可 回 收金 額 係指 一 項資 產 之公 允 價值 減 出售 成本 或 其使 用 價值,兩者 較 高者。當以 前 年度 已 認列 資 產減 損 之情 況 不存 在 或減少時,則迴 轉 減損 損 失,惟 迴轉 減 損損 失 而增 加 之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 不 超 過 該 資 產 若 未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情 況 下 減 除 折 舊 或 攤 銷後 之 帳面 金 額 。
(十 九)借款
係指 向 銀行 借 入之 長、短期 款 項。本 集 團 於 原 始認 列 時按 其公 允 價值 減 列 交易 成 本衡 量,後 續 就減 除 交易 成 本後 之價 款 與贖 回 價值 之任 何 差額,採 有效 利 息法 按 攤銷 程序 於 流通 期 間內 認列 利 息費 用 於損 益。
- (二 十)應付 帳 款及 票 據
- 1.係 指 因 賒 購 原 物 料 、 商 品 或 勞 務 所 發 生 之 債 務 及 因 營 業 與 非 因 營 業 而 發生 之 應付 票 據。
- 2.屬 未 付息 之 短期 應付 帳 款及 票 據,因 折現 之 影響 不 大,本 集團 係 以原 始 發票 金 額衡 量 。
- (二 十一 )應付 可 轉換 公 司債
本集 團 發行 之 應付 可轉 換 公司 債,嵌 入有 轉 換權 (即 持 有 人可 選 擇轉 換 為本 集 團普 通 股之 權利,且 為固 定 金 額轉 換 固定 數 量之 股份 )、賣 回 權 及買 回 權。於 初始 發 行時 將 發行 價 格依 發行 條 件區 分 為金 融資 產、金 融 負債 或 權益 , 其處 理如 下 :
1.嵌 入 之賣 回 權與 買回 權:於 原 始認 列 時以 其 公允 價 值之 淨額 帳 列「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或 負 債 」; 後 續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 按當 時 之公 允 價值 評價,差額 認 列「透 過損 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量 之 金融 資產 (負 債)利 益或 損失 」。
- 2.公 司 債之 主 契約:於原 始 認列 時 按公 允價 值 衡量,與 贖 回 價值 間 之差 額 認 列 為 應 付 公 司 債 溢 折 價 ; 後 續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程 序 於 流 通 期間 內 認列 於 損益 ,作 為 「財 務 成本 」之 調 整項 目 。
- 3.嵌 入 之轉 換 權 (符 合權 益 之定 義 ):於 原始 認 列時,就 發 行 金額 扣 除上 述「 透 過損 益 按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 金融 資產 或 負債 」及「應 付公 司 債」 後之 剩 餘價 值 帳列 「資 本 公積 - 認股 權」,後 續 不再 重 新 衡量 。
- 4.發 行 之 任 何 直 接 歸 屬 之 交 易 成 本 , 按 上 述 各 項 組 成 之 原 始 帳 面 金 額 比例 分 配至 各 負債 及權 益 之組 成 部分 。
- 5.當 持 有人 轉 換時 ,帳列 負 債組 成 部 分(包 括「 應付 公 司債 」」及「 透 過損 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量 之 金融 資 產或 負債 」)按其 分 類之 後續 衡 量方 法處 理,再 以 前述 依 負債 組 成部 分 之帳 面價 值 加計「 資本 公 積- 認 股 權」 之 帳面 價 值作 為換 出 普通 股 之發 行成 本 。
- (二 十二 )金融 負 債之除列
本集 團 於合 約 所載 之義 務 履行 、 取消 或到 期 時 ,除列金 融負 債 。
(二 十三 )非避 險 之衍 生 工具
非 避 險 之 衍 生 工 具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簽 訂 合 約 當 日 之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帳 列透 過 損益 按 公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或 負 債,續後 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 其利 益 或損 失 認列 於 損益。
(二 十四 )負債 準 備
負 債 準 備 係 因 過 去 事 件 而 負 有 現 時 法 定 或 推 定 義 務 , 很 有 可 能 需 要 流 出 具 經 濟 效 益 之 資 源 以 清 償 該 義 務 , 且 該 義 務 之 金 額 能 可 靠 估 計 時 認 列 。 負 債 準 備 之 衡 量 係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清 償 該 義 務 所 需 支 出 之 最 佳 估 計 現 值 衡 量 , 折 現 率 採 用 反 映 目 前 市 場 對 貨 幣 時 間 價 值 及 負 債 特 定 風 險之 評 估之 稅 前折 現率,折 現 之 攤銷 認 列為 利 息費 用。未 來 營運 損 失不 得認 列 負債 準 備。
- (二 十五 )員工 福 利
- 1.短 期 員工 福 利
短 期 員 工 福 利 係 以 預 期 支 付 之 非 折 現 金 額 衡 量 , 並 於 相 關 服 務 提 供 時認 列 為費 用 。
- 2.退休金
- (1)確定 提 撥計 畫
對於 確 定提 撥 計畫,係依 權 責發 生 基 礎將 應 提撥 之 退休 基金 數 額 認列 為 當期 之 退休 金成 本。預付 提 撥 金於 可 退還 現 金或 減少 未 來 給付 之 範圍 內 認列 為資 產 。
- (2)確定 福 利計 畫
- A.確 定 福利計 畫下之 淨義務 係以員 工當 期或過 去服務 所賺 得之未 來福利金額折現計算,並以資產負債表日之確定福利義務現值減 除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確定福利淨義務每年由精算師採用預計 單位福利法計算,折現率則參考資產負債表日與確定福利計畫之 貨幣及期間一致之政府公債(於資產負債表日)之市場殖利率。
B.確 定 福 利 計 畫 產 生 之 再衡量數 係 於 發 生 當 期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益 , 並表 達 於保 留盈 餘 。
C.前 期 服務 成 本 之 相關 費 用立 即 認列 為損 益 。
3.離 職 福利
離 職 福 利 係 於 正 常 退 休 日 前 終 止 對 員 工 之 聘 僱 或 當 員 工 決 定 接 受 公 司 之 福 利 邀 約 以 換 取 聘 僱 之 終 止 而 提 供 之 福 利 。 本 集 團 係 於 不 再 能 撤 銷 離 職 福 利 之 要 約 或 於 認 列 相 關 重 組 成 本 之 孰 早 者 時 認 列 費 用 。 不預 期 在資 產 負債 表日 後 12 個月 全 部 清償 之 福利 應 予以 折現 。
4.員 工 酬勞 及 董監 酬勞
員 工 酬 勞 及 董 監 酬 勞 係 於 具 法 律 或 推 定 義 務 且 金 額 可 合 理 估 計 時 , 認列 為 費用 及 負債。嗣後 決 議實 際 配發 金額 與 估列 金 額有 差異 時,則 按會 計 估計 變 動處 理。另 以股 票 發放 員 工酬 勞 者,計 算股 數 之基 礎 為 董事 會 決議 日 前一 日收 盤 價。
(二 十六 )所得 稅
- 1.所 得 稅 費 用 包 含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 除 與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之 所 得 稅 分 別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外 , 所得 稅 係認 列於 損 益。
- 2.本 集 團 依 據 營 運 及 產 生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所 在 國 家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計 算 當 期 所 得 稅 。 管 理 階 層 就 適 用 所 得 稅 相 關 法 規 定 期 評 估 所 得 稅 申 報 之 狀 況 , 並 在 適 用 情 況 下 根 據 預 期 須 向 稅 捐 機 關 支 付 之 稅 款 估 列 所 得 稅 負 債 。 未 分 配 盈 餘 依 所 得 稅 法 加 徵之 所 得稅,嗣 盈餘 產生 年 度之 次 年度 於股 東 會通 過 盈餘 分 派 案 後, 始就 實 際盈 餘 之分 派情 形 ,認 列 未分 配盈 餘 所得 稅 費用 。
- 3.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法 , 按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課 稅 基 礎 與 其 於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帳 面 金 額 所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認 列 。 源 自 於 原 始 認 列 之 商 譽 所 產 生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則 不 予 認 列 , 若 遞 延 所 得 稅 源 自 於交 易(不 包 括企 業合 併 )中 對 資產 或負 債 之原 始 認列,且 在 交易 當 時未 影 響會 計 利潤 或課 稅 所得 (課 稅 損 失),則 不 予認 列。遞延 所 得稅 採 用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 並 於 有 關 之 遞 延 所 得 稅資產實現或遞延所得稅負債清償時預期適用之稅率(及稅法)為準。
- 4.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 並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重 評 估 未 認 列 及 已 認 列 之 遞 延 所得 稅 資產 。
-
5.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所 認 列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互 抵 且 有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且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由 同 一 稅 捐 機 關 課 徵 所 得 稅 之 同 一 納 稅 主 體 、 或 不 同 納 稅 主 體 產 生 但 各 主 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債 互 抵。
-
6.因 購 置 設 備 或 技 術 、 研 究 發 展 支 出 及 股 權 投 資 等 而 產 生 之 未 使 用 所 得 稅 抵 減 遞 轉 後 期 部 分 , 係 在 很 有 可 能 有 未 來 課 稅 所 得 以 供 未 使 用 所得 稅 抵減 使 用之 範圍 內 , 認 列 遞延 所得 稅 資產 。
- (二 十七 )股利 分 配
分 派 予 本 公 司 股 東 之 股 利 於 本 公 司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股 利 時 於 財 務 報 告 認列,分 派 現 金股 利 認列 為 負債,分 派 股 票股 利 則認 列 為待 分配 股 票股 利, 並 於發 行 新股 基準 日 時轉 列 普通 股。
- (二 十八 )收入 認 列
- 1.本 集 團承 攬 造船 舶、艦 艇及 製 機等 建 造合 約 收入,辦 認 為 一個 隨 時間 逐步 滿 足之 履 約義 務,收 入係 以 資產 負 債表 日 止完 工 比例 認列,完工 比 例 係 依 照 已 經 完 成 之 合 約 工 作 量 佔 合 約 預 計 總 工 作 量 的 比 例 為 基 礎決定。客戶依照 所 協議 之 付款 時 間表 支付 合 約價 款,當本 集團 已 投 入 建 造 超 過 客 戶 應 付 款 時 認 列 為 合 約 資 產 , 若 客 戶 應 付 款 超 過 本 集 團已 投 入時 則 認列 為合 約 負債 。
- 2.本 集 團 承 攬 船 艦 維 修 及 塗 裝 工 程 等 勞 務 合 約 收 入 , 辦 認 為 一 個 隨 時 間逐 步 滿足 之 履約 義務,收入 係 以資 產 負債 表 日止 完 工比 例認 列,完 工 比 例 係 依 已 實 際 發 生 成 本 佔 估 計 總 成 本 之 比 例 為 基 礎 決 定 。 於 合 約初 期,本 集 團可 能 無法 合 理衡 量 履約 義務 之 結果,但預 期 可回 收 滿 足履 約 義務 之 已發 生成 本。本 集 團於 可 合理 衡 量履 約 義務 結果 前,僅 在已 發 生成 本 之範 圍內 認 列收 入 。
- 3.本 集 團對 收 入、成 本及 完 工比 例 之估 計隨 情 況改 變 進行 修正。任 何 導 因於 估 計變 動 之估 計收 入、成 本 增加 或 減少,於導 致 修正 之 情況 被 管 理階 層 所知 悉 之期 間內 反 映於 損 益。
- 4.本 集 團 與 客 戶 簽 訂 之 合 約 , 因 移 轉 所 承 諾 之 商 品 或 服 務 予 客 戶 與 客 戶 付 款 間 之 時 間 間 隔 未 有 超 過 一 年 者 , 因 此 本 集 團 並 未 調 整 交 易 價 格以 反 映貨 幣 時間 價值 。
- 5.本 集 團 從 事 之 船 舶 及 設 備 租 賃 業 務 分 類 為 營 業 租 賃 , 營 業 租 賃 之 租 賃 收 益 扣 除 給 予 承 租 人 之 任 何 誘 因 , 於 租 賃 期 間 內 按 直 線 法 攤 銷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
- (二 十九 )政府 補 助
政 府 補 助 於 可 合 理 確 信 企 業 將 遵 循 政 府 補 助 所 附 加 之 條 件 , 且 將 可 收 到該 項 補助 時,按 公 允價 值 認列。若 政 府 補助 之 性質 係 補償 本集 團 發生 之 費 用 , 則 在 相 關 費 用 發 生 期 間 依 有 系 統 之 基 礎 將 政 府 補 助 認 列 為 當 期損 益 。
(三 十)營運 部 門
本 集 團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與 提 供 給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內 部 管 理 報 告 採 一 致 之 方式 報 導。 主 要營 運決 策 者負 責 分配 資源 予 營運 部 門並 評估 其 績效 。
五、 重大 會 計判 斷 、估 計及 假 設不 確 定性 之主 要 來源
本集團編製本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已運用其判斷以決定所採用之會計政策, 並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當 時 之 情 況 對 於 未 來 事 件 之 合 理 預 期 以 作 出 會 計 估 計 及 假 設。所作出之重大會計估計與假設可能與實際結果存有差異,將考量歷史經驗及其 他因子持續評估及調整。該等估計及假設具有導致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於下個財 務年度重大調整之風險。請詳下列對重大會計判斷、估計與假設不確定性之說明:
- (一)會計 政 策採 用 之重 要判 斷
- 無。
- (二)重要 會 計估 計 及假 設
工程 合 約
本 集 團 之 工 程 合 約 收 入 及 成 本 係 依 照 完 工 比 例 法 , 完 工 比 例 係 依 照 已 經 完 成之 合 約工 作 量佔 合約 預 計總 工 作量 的比 例 計算 。
工程 合 約成 本 估計 過程,包 含 裝備、素 材成 本、人 工成 本 及建 造 費用 估 計所 依 據 資 料 及 假 設 基 礎 易 有 主 觀 判 斷 並 具 有 高 度 不 確 定 性 , 導 致 對 預 估 總 成 本衡 量 結果 之 影響 重大 , 進而 影 響工 程損 益 之計 算 。
如總 合 約成 本 預估 增加 或 減 少 1%, 而 其他 所 有因 素 維持 不變 之 情況 下 ,對 民國 109 年度 工 程 利益 分 別減 少 \$433,294 或增加\$367,795(民國 108 年 度工 程利 益 分別 減 少 \$363,393 或增 加\$474,150)。
六、 重要 會 計項 目 之說 明
(一)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
| 109年12月31日 | 108年12月31日 | |
|---|---|---|
|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 \$ 580 |
\$ 500 |
| 支票及活期存款 | 923,051 | 2,043,630 |
| 定期存款 | 314,214 | 2,078,233 |
| \$ 1,237,845 |
\$ 4,122,363 |
1.本 集 團 往 來 之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 且 本 集 團 與 多 家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以 分散 信 用風 險 ,預 期發 生 違約 之 可能 性甚 低 。
2.本集團未 有 將現 金及 約 當現 金 提供 質押 之 情形 。
(二)應收 帳 款淨 額
| 109年12月31日 | 108年12月31日 | |||
|---|---|---|---|---|
| 應收工程款 | \$ | 1,238,032 | \$ | 1,303,160 |
| 應收修船款 | 250,715 | 309,585 | ||
| 1,488,747 | 1,612,745 | |||
| 減:備抵呆帳 | ( | 317,653) | ( | 319,088) |
| \$ | 1,171,094 | \$ | 1,293,657 | |
| 應收帳款—關係人 | \$ | 23,833 | \$ | 8,012 |
- 1.民 國 109 年 及 108 年 12 月 31 日 之 應收 款 餘額 均 為客 戶合 約 所產 生 ,另 於民 國 108 年 1 月 1 日客 戶 合約 之 應收 款 (含關 係 人)餘額 為\$1,219,789。
- 2.考 慮 所 持 有 之 擔 保 品 或 其 他 信 用 增 強 之 情 況 下 , 最 能 代 表 本 集 團 應 收 款 (含 關係 人)於民國 109 年 及 108 年 12 月 31 日 信 用風 險 最 大之 暴 險金 額 分別 為\$1,194,927 及\$1,301,669。
- 3.截 至 民國 109 年 及 108 年 12 月 31 日止 , 本集 團 因其 一交 易 對手 發 生未 履行 雙 方約 定 且仍 在進 行 協商 中 之逾 期工 程 款計 \$796,040 及 \$0。
- 4.相 關 信用 風 險資 訊請 詳 附註 十 二、 (二)。
(三)存貨
| 年 109 |
12 月 31 日 |
|||
|---|---|---|---|---|
| 成本 | 備抵跌價損失 | 帳面金額 | ||
| 原料 | \$ 2,321,658 |
(\$ | 42,173) | \$ 2,279,485 |
| 在製品及在修品 | 69,877 | - | 69,877 | |
| \$ 2,391,535 |
(\$ | 42,173) | \$ 2,349,362 |
|
| 年 108 |
12 月 31 日 |
|||
| 成本 | 備抵跌價損失 | 帳面金額 | ||
| 原料 | \$ 1,817,690 |
(\$ | 45,288) | \$ 1,772,402 |
| 在製品及在修品 | 52,190 | - | 52,190 | |
| \$ 1,869,880 |
(\$ | 45,288) | \$ 1,824,592 |
|
本集 團 當期 認 列為 費損 之 存貨 成 本: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材料成本 | \$ | 12,440,589 | \$ 6,885,350 |
| 存貨跌價(回升利益)損失 | ( | 3,115) | 11,295 |
| \$ | 12,437,474 | \$ 6,896,645 |
本集 團 民 國 109 年 度因 原 提列 存 貨跌 價損 失 之存 貨 去化,導致 存 貨淨 變 現 價 值回 升 而認 列 為費 損減 少 。
(四)預付 款 項
| 109年12月31日 | 108年12月31日 | |
|---|---|---|
| 預付貨款 | \$ 9,836,976 |
\$ 5,224,592 |
| 留抵稅額 | 5,811 | 5,050 |
| 其他預付款 | 60,015 | 39,963 |
| \$ 9,902,802 |
\$ 5,269,605 |
|
(五)採用 權 益法 之 投資
1.採 用 權益 法 之投 資 明 細 如下 :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1月1日 | \$ | 29,408 | \$ | 10,992 |
| 增加採權益法之投資 | 1,050,000 | 49,500 | ||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損益份額 | ( | 19,975) | ( | 31,084) |
| 12月31日 | \$ | 1,059,433 | \$ | 29,408 |
| 109年12月31日 | 108年12月31日 | |||
| 關聯企業: | ||||
| 臺灣風能訓練股份有限公司(註1) | \$ | 10,911 | \$ | 10,570 |
| 台灣離岸風場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註2) | - | - | ||
| 福海風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註3) | - | - | ||
| 合資: | ||||
台船環海風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註4) 1,048,522 18,838
- 有被 投 資公 司 12%之 股權 及 一席 董 事席 次。 註 2: 本 集團 於民國 103 年 3 月 21 日 經董 事 會決 議 ,與 永傳 能 源股 份 有 限公 司 合資 成 立台 灣離 岸 風場 服 務股 份有 限 公司,並於 民 國 103 年
- 9 月取得 40%之股權 ;自 民 國 107 年第 4 季 起已 停 止對 其 認 列關 聯 企業 之 損失 份 額,民 國 109 年度 當 期及 累積 未 認列 之 關聯 企業 損 失 份額 分 別為 \$2,952 及\$6,856。
- 註 3:本 集 團 於 民 國 105 年 8 月 9 日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 轉 投 資 持 有 福 海 風 力 發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7.97%之 股 權;自 民 國 106 年 第 3 季起已停 止 對 其 認 列 關 聯 企 業 之 損 失 份 額 , 民 國 109 年 度 當 期 及 累 積 未 認 列 之 關 聯 企 業 損 失 份 額 分 別 為 \$16,271 及 \$74,953。
- 註 4: 本公 司 於民 國 107 年 9 月 12 日經 董 事會 決 議, 與比 利 時 商 DEME Offshore Holding N.V.(更名前為 GeoSea N.V.)合 資成 立 台船 環 海 風 電 工 程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本集 團 持 有 被 投 資 公 司 50.0001%之 股 權, 並 依章 程 規定 其董 事 會表 決 採用 一致 決 。
註 1: 本 集團 於民國 107 年 5 月 11 日 經董 事 會備 查 ,與 臺灣 港 務股 份 有 限公 司 等合 作 共同 投資 成 立臺 灣 風能 訓練 股 份有 限 公司,本集 團 持 \$ 1,059,433 \$ 29,408
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9 年 1 月 15 日 董 事 會 通 過 與 比 利 時 商 DEME Offshore Holding N.V.將 共同 增 資台 船環 海 風電 工 程股 份有 限 公 司 , 主 要 建 造 一 艘 重 型 浮 吊 船 (MIV)以 執 行 海 事 工 程 業 務 。 截至目 前,台船環海風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業已完成辦理現金增資約 21 億 元 (約 6,250 萬 歐 元 );本 公 司 依 持 股 比 率 認 購 10,606,060 股,計 \$1,050,000。
2.本 集 團個 別 不重 大關 聯 企業 其 經營 結果 之 份額 彙 總如 下: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利(損) | \$ 341 |
(\$ | 422) |
| 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 | - | |
| 本期綜合損益 | \$ 341 |
(\$ | 422) |
3.本 集 團個 別 不重 大 合資其經 營 結果 之份 額 彙總 如 下: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損 | (\$ | 20,316) (\$ |
30,662) |
| 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 | - | |
| 本期綜合損益 | (\$ | 20,316) (\$ |
30,662) |
4.本 集 團 估 計 帳 列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之 原 帳 面 金 額 業 已 超 過 其 可 回 收 金 額,故 產生 資 產減 損,截 止民 國 109 年 及 108 年 12 月 31 日 止,累 積減 損 損失 均 計\$124,915。
(以 下空 白)
(六)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土地 | 土地改良物 | 房屋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運輸設備 | 租賃權益改良 | 其他設備 | 未完工程 | 合計 | |
|---|---|---|---|---|---|---|---|---|---|
| 109年1月1日 | |||||||||
| 成本 | \$ 6 096 033 , , |
\$ 1 118 703 , , |
\$ 7 527 803 , , |
\$ 10 096 508 , , |
\$ 1 556 676 , , |
\$ 1 073 756 , , |
\$ 152 524 , |
\$ 252 834 , |
\$ 27 874 837 , ,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 143) 749 , |
( 473) 6 581 , , |
( 290) 8 075 , , |
( 860) 623 , |
( 867) 779 , |
( 692) 109 , |
- | ( 325) 16 919 , , |
| \$ 6 096 033 , , |
\$ 369 560 , |
\$ 946 330 , |
\$ 2 021 218 , , |
\$ 932 816 , |
\$ 293 889 , |
\$ 42 832 , |
\$ 252 834 , |
\$ 10 955 512 , , |
|
| 109年度 | |||||||||
| 1月1日 | \$ 6 096 033 , , |
\$ 369 560 , |
\$ 946 330 , |
\$ 2 021 218 , , |
\$ 932 816 , |
\$ 293 889 , |
\$ 42 832 , |
\$ 252 834 , |
\$ 10 955 512 , , |
| 增添 | - | - | - | 4 055 , |
250 | - | 371 | 960 622 , |
965 298 , |
| 處分-成本 | - | - | ( 595) 4 , |
( 706) 125 , |
( 604) 5 , |
- | ( 096) 5 , |
- | ( 001) 141 , |
| 重分類-成本(註) | ( 092) 2 , |
28 986 , |
178 439 , |
322 195 , |
34 446 , |
- | 2 907 , |
( 973) 566 , |
( 092) 2 , |
| 折舊費用 | - | ( 721) 42 , |
( 412) 108 , |
( 092) 303 , |
( 183) 71 , |
( 744) 48 , |
( 301) 11 , |
- | ( 453) 585 , |
| 處分-累計折舊 | - | - | 4 595 , |
123 515 , |
5 600 , |
- | 5 094 , |
- | 138 804 , |
| 12月31日 | \$ 6 093 941 , , |
\$ 355 825 , |
\$ 1 016 357 , , |
\$ 2 042 185 , , |
\$ 896 325 , |
\$ 245 145 , |
\$ 34 807 , |
\$ 646 483 , |
\$ 11 331 068 , , |
| 109年12月31日 | |||||||||
| 成本 | \$ 6 093 941 , , |
\$ 1 147 689 , , |
\$ 7 701 647 , , |
\$ 10 297 052 , , |
\$ 1 585 768 , , |
\$ 1 073 756 , , |
\$ 150 706 , |
\$ 646 483 , |
\$ 28 697 042 , ,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 864) 791 , |
( 290) 6 685 , , |
( 867) 8 254 , , |
( 443) 689 , |
( 611) 828 , |
( 899) 115 , |
- | ( 974) 17 365 , , |
| \$ 6 093 941 , , |
\$ 355 825 , |
\$ 1 016 357 , , |
\$ 2 042 185 , , |
\$ 896 325 , |
\$ 245 145 , |
\$ 34 807 , |
\$ 646 483 , |
\$ 11 331 068 , , |
| 土地 | 土地改良物 | 房屋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運輸設備 | 租賃權益改良 | 其他設備 | 未完工程 | 合計 | |||||
|---|---|---|---|---|---|---|---|---|---|---|---|---|---|
| 108年1月1日 | |||||||||||||
| 成本 | \$ 6 096 033 , , |
\$ | 999 572 , |
\$ 7 643 527 , , |
\$ | 9 969 128 , , |
\$ | 942 466 , |
\$ | 1 073 622 , , |
\$ 147 429 , |
\$ 509 722 , |
\$ 27 381 499 , ,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 | 693) 709 , |
( 655) 6 669 , , |
( | 082) 8 013 , , |
( | 893) 575 , |
( | 133) 731 , |
( 720) 100 , |
- | ( 176) 16 800 , , |
| \$ 6 096 033 , , |
\$ | 289 879 , |
\$ 973 872 , |
\$ | 1 956 046 , , |
\$ | 366 573 , |
\$ | 342 489 , |
\$ 46 709 , |
\$ 509 722 , |
\$ 10 581 323 , , |
|
| 108年度 | |||||||||||||
| 1月1日 | \$ 6 096 033 , , |
\$ | 289 879 , |
\$ 973 872 , |
\$ | 1 956 046 , , |
\$ | 366 573 , |
\$ | 342 489 , |
\$ 46 709 , |
\$ 509 722 , |
\$ 10 581 323 , , |
| 增添 | - | - | - | 20 359 , |
1 676 , |
134 | 1 660 , |
950 950 , |
974 779 , |
||||
| 處分-成本 | - | ( | 140) 1 , |
( 994) 210 , |
( | 593) 251 , |
( | 525) 11 , |
- | ( 289) 2 , |
- | ( 541) 477 , |
|
| 重分類-成本(註) | - | 120 271 , |
95 270 , |
358 614 , |
624 059 , |
- | 5 724 , |
( 838) 1 207 , , |
( 900) 3 , |
||||
| 折舊費用 | - | ( | 475) 40 , |
( 544) 104 , |
( | 622) 287 , |
( | 491) 59 , |
( | 734) 48 , |
( 223) 11 , |
- | ( 089) 552 , |
| 處分-累計折舊 | - | 1 025 , |
192 726 , |
225 414 , |
11 524 , |
- | 2 251 , |
- | 432 940 , |
||||
| 12月31日 | \$ 6 096 033 , , |
\$ | 369 560 , |
\$ 946 330 , |
\$ | 2 021 218 , , |
\$ | 932 816 , |
\$ | 293 889 , |
\$ 42 832 , |
\$ 252 834 , |
\$ 10 955 512 , , |
| 108年12月31日 | |||||||||||||
| 成本 | \$ 6 096 033 , , |
\$ 1 , |
118 703 , |
\$ 7 527 803 , , |
\$ | 10 096 508 , , |
\$ 1 |
556 676 , , |
\$ | 1 073 756 , , |
\$ 152 524 , |
\$ 252 834 , |
\$ 27 874 837 , ,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 | 143) 749 , |
( 473) 6 581 , , |
( | 290) 8 075 , , |
( | 860) 623 , |
( | 867) 779 , |
( 692) 109 , |
- | ( 325) 16 919 , , |
| \$ 6 096 033 , , |
\$ | 369 560 , |
\$ 946 330 , |
\$ | 2 021 218 , , |
\$ | 932 816 , |
\$ | 293 889 , |
\$ 42 832 , |
\$ 252 834 , |
\$ 10 955 512 , , |
註:係重 分 類至 投 資 性不 動 產項 目 ,請 詳附 註 六、 (九 )投 資性 不 動產 。
1.不 動 產、 廠 房及 設備 之 借款 成 本資 本化 資 訊如 下 :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資本化金額 | \$ 1,302 |
\$ 2,692 |
| 資本化利率區間 | 0.01%~2.00% | 0.88%~2.30% |
- 2.本 集 團土 地 改良 物、房 屋 及建 築、機 器設 備 之重 大 組成 部分 及 提列 折 舊年 限如 下 :
- (1)土地 改 良物 之 重 大組 成 部分 為 碼頭 建造 支 出, 依 45 年 提列 折 舊。
- (2)房屋 及 建屋 之 重 大組 成 部分 為 船 塢 、廠 房 與 倉 庫 及 辦 公房 屋 等, 分 別 依 40 年 、45 年及 60 年 提 列折 舊 。
- (3)機器 設 備之 重 大 組成 部 分為 吊 車 、 起重 機 與變 電 站 等 及電 焊 機與 作 業 平台 等 ,分 別 依 25 年、 20 年 及 10 年 提 列折 舊 。
3.本 集 團之 不 動產 、廠 房 及設 備 均屬 供自 用 ,且 未 提供 擔保 。
- (七)租賃 交 易- 承 租人
- 1.本 集 團租 賃 之標 的資 產 包括 土 地、建 物 及 碼 頭設 備 等,租 賃合 約 之期 間 通 常介 於 3 到 20 年。租 賃合 約 是採 個 別協 商並 包 含各 種 不同 的條 款 及條 件, 除 租 賃 之 資 產 不 得 用 作 借 貸 擔 保 及 任 何 影 響 出 租 人 所 有 權 之 行 為 外 , 未 有加 諸 其他 之 限制 。
- 2.使 用 權資 產 之帳 面價 值 與認 列 之折 舊費 用 資訊 如 下:
| 109年12月31日 | 108年12月31日 | |
|---|---|---|
| 帳面金額 | 帳面金額 | |
| 土 地 |
\$ 3,174,580 |
\$ 3,460,728 |
| 房屋及建築物 | 92,004 | 102,842 |
| 運輸設備(碼頭設備) | 234,360 | 241,893 |
| \$ 3,500,944 |
\$ 3,805,463 |
|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折舊費用 | 折舊費用 | |
| 土地 | \$ 164,179 |
\$ 168,378 |
| 房屋及建築物 | 13,144 | 12,792 |
| 運輸設備(碼頭設備) | 68,638 | 56,574 |
3.本 集 團於 民 國 109 年度及 108 年 度 使用 權 資產 之 增添 分別 為\$57,645 及 \$5,268。
4.與 租 賃合 約 有關 之損 益 項目 資 訊如 下: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影響當期損益之項目 | ||
| 租賃負債之利息費用 | \$ 44,218 |
\$ 47,572 |
| 屬短期租賃合約之費用 | 18,523 | 14,348 |
| 屬低價值資產租賃之費用 | 630 | 738 |
| \$ 63,371 |
\$ 62,658 |
- 5.本 集 團於 民 國 109 年度及 108 年 度 租賃 現 金流 出 總額 分別 為 \$292,034 及 \$277,352。
- 6.變動租賃給付對租賃負債之影響
本 集 團 租 賃 合 約 中 採 變 動 租 賃 給 付 條 款 的 標 的 有 與 營 造 工 程 物 價 指 數 及 土地 公 告地 價 連 結 者。 本 集團 民 國 109 年 度 據以 再 衡 量 租賃 負 債淨 減 少 \$116,203, 並 相對 調整 使 用權 資 產。
7.本 集 團採 用「 新 型冠 状 病毒 肺 炎相 關之 租 金減 讓」之 實務 權 宜作 法,於 民 國 109 年度 將 租金 減讓 所 產生 之 租賃 給付 變 動之 損 益 \$10,447 認列 為 其 他收 入 。
(八)租賃 交 易- 出 租人
1.本 集 團出 租 之標 的資 產 包括 土 地 及 建物,租賃 合 約之 期 間通 常 介 於 2 到 5 年,租賃 合 約 是採 個 別協 商 並包 含 各種 不同 的 條款 及 條件。為保 全 出租 資 產之 使 用情 況,通 常會 要 求承 租 人不 得將 租 賃資 產 轉租、分 租、出 借、贈 與、 頂 讓或 以 其他 變相 方 式交 與 他人 使用 。
另,本 集團 提 供廠 房 屋頂 供 承租 人 設置 太陽 光 電發 電 設備 之處 所,租 賃 合 約之 期 間為 20 年,租 金計 算 方式 包 含固 定之 基 本租 金 及變 動之 經 營租 金。
- 2.本 集 團於 民國 109 年度 及 108 年 度 基 於營 業 租賃 合 約 分 別認 列\$20,677 及 \$9,975 之 租金 收 入 , 其 中 屬變 動 租賃 給付 金 額非 屬 重大 。
- 3.本 集 團以 營 業租 賃出 租 之租 賃 給付 之到 期 日分 析 如下 :
| 109年12月31日 | 108年12月31日 | |
|---|---|---|
| 1年內 | \$ 26,759 |
\$ 6,222 |
| 超過1年但不超過5年 | 126,002 | 4,301 |
| 超過5年 | 340,841 | - |
| 合計 | \$ 493,602 |
\$ 10,523 |
(九)投資 性 不動 產 淨額
| 土地 | 房屋及建築 | 合計 | |||
|---|---|---|---|---|---|
| 109年1月1日 | |||||
| 成本 | \$ 200,486 |
\$ | 29,745 | \$ | 230,231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 | 18,725) | ( | 18,725) |
| \$ 200,486 |
\$ | 11,020 | \$ | 211,506 | |
| 109年度 | |||||
| 1月1日 | \$ 200,486 |
\$ | 11,020 | \$ | 211,506 |
| 增添-源自後續支出(註) | 2,092 | - | 2,092 | ||
| 折舊費用 | - | ( | 680) | ( | 680) |
| 12月31日 | \$ 202,578 |
\$ | 10,340 | \$ | 212,918 |
| 109年12月31日 | |||||
| 成本 | \$ 202,578 |
\$ | 29,745 | \$ | 232,323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 | 19,405) | ( | 19,405) |
| \$ 202,578 |
\$ | 10,340 | \$ | 212,918 | |
| 土地 | 房屋及建築 | 合計 | |||
| 108年1月1日 | |||||
| 成本 | \$ 200,486 |
\$ | 25,845 | \$ | 226,331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 | 18,169) | ( | 18,169) |
| \$ 200,486 |
\$ | 7,676 | \$ | 208,162 | |
| 108年度 | |||||
| 1月1日 | \$ 200,486 |
\$ | 7,676 | \$ | 208,162 |
| 增添-源自後續支出(註) | - | 3,900 | 3,900 | ||
| 折舊費用 | - | ( | 556) | ( | 556) |
| 12月31日 | \$ 200,486 |
\$ | 11,020 | \$ | 211,506 |
| 108年12月31日 | |||||
| 成本 | \$ 200,486 |
\$ | 29,745 | \$ | 230,231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 | 18,725) | ( | 18,725) |
| \$ 200,486 |
\$ | 11,020 | \$ | 211,506 | |
| 註:係 自 不動 產、廠房 及 設備 項 目重 分類,請 詳附 註 六、(六)不 動產、廠 房 |
及設 備 。
1.投 資 性不 動 產之 租金 收 入及 直 接營 運費 用 :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入 | \$ 20,677 |
\$ 9,975 |
| 當期產生租金收入之投資性不動產 | ||
| 所發生之直接營運費用 | \$ 1,300 |
\$ 1,372 |
| 當期未產生租金收入之投資性不動產 | ||
| 所發生之直接營運費用 | \$ - |
\$ - |
2.本 集 團持 有 之投 資性 不 動產 於 民 國 109 年 及 108 年 12 月 31 日 經 由獨 立 評價 專 家之 評 價,該 評價 係 採用 比 較法、成本 法 之土 地 開發 分析 及 收益 法 等方 式 各賦 予 權重 計算 後,評 定之 公 允 價值 分 別為 \$672,686 及\$651,134。
(十)無形 資 產
電腦軟體: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1月1日 | ||||
| 成本 | \$ | 24,697 | \$ | 49,854 |
| 累計攤銷及減損 | ( | 14,576) | ( | 35,243) |
| \$ | 10,121 | \$ | 14,611 | |
| 1月1日 | \$ | 10,121 | \$ | 14,611 |
| 增添-源自單獨取得 | 27,065 | 11,668 | ||
| 處分-成本 | ( | 16,893) | ( | 36,825) |
| 攤銷費用 | ( | 15,710) | ( | 16,158) |
| 處分-累計攤銷 | 16,893 | 36,825 | ||
| 12月31日 | \$ | 21,476 | \$ | 10,121 |
| 12月31日 | ||||
| 成本 | \$ | 34,869 | \$ | 24,697 |
| 累計攤銷及減損 | ( | 13,393) | ( | 14,576) |
| \$ | 21,476 | \$ | 10,121 | |
| 無形 資 產攤 銷 費用 明細 如 下: | ||||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營業成本 | \$ | 15,700 | \$ | 16,148 |
| 管理費用 | 10 | 10 | ||
| \$ | 15,710 | \$ | 16,158 |
(十 一)短期 借 款
| 借款性質 | 109年12月31日 | 利率區間 | 擔保品 |
|---|---|---|---|
| 銀行借款 | |||
| 信用借款 | \$ 5,267,100 |
0.85%~1.40% | 無 |
| 購料信用狀借款 | 12,046 | 0.42%~1.40% | 無 |
| \$ 5,279,146 |
|||
| 借款性質 | 108年12月31日 | 利率區間 | 擔保品 |
| 銀行透支 | \$ 1,954 |
1.57% | 無 |
| 銀行借款 | |||
| 信用借款 | 1,800,000 | 0.91%~1.06% | 無 |
| 購料信用狀借款 | 20,407 | 0.40%~2.35% | 無 |
| \$ 1,822,361 |
|||
| (十 二)應付 短 期票 券 | |||
| 109年12月31日 | 108年12月31日 | ||
| 應付商業本票 | \$ 2,700,000 |
\$ 1,700,000 |
|
| 減: 未攤銷折價 |
( 595) |
( 437) |
|
| \$ 2,699,405 |
\$ 1,699,563 |
||
| 發行利率區間 | 0.33%~0.82% | 0.61%~0.84% | |
| 上 | 述 應 付 商 業 本 票 係 由 兆 豐 票 券 金 融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大 慶 票 券 金 融 股 份 |
有限 公 司、中 華票 券金 融 股份 有 限公 司、國 際票 券 金融 股份 有 限公 司、台 灣票 券 金融 股 份有 限公 司 及第 一 商業 銀行 股 份有 限 公司 保證發行。
(十 三)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負債
| 108年12月31日 | ||
|---|---|---|
| \$ | 17,744 | \$ - |
| ( | 11,749) | - |
| \$ | 5,995 | \$ - |
1.透 過損 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 之 金 融負 債認 列 於損 益 情形,請詳 附 註六、(二 十六 )。
2.有 關 本 公 司 發 行 國 內 第 一 次 有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之 發 行 條 件 , 請 詳 六 、 (十 六)應付 公 司債 項目 之 說明 。
(十 四)其他 應 付款
| 109年12月31日 | 108年12月31日 | |
|---|---|---|
| 應付費用 | \$ 1,235,342 |
\$ 1,118,546 |
| 應付設備款 | 63,755 | 45,905 |
| 其他 | 29,806 | 28,535 |
| \$ 1,328,903 |
\$ 1,192,986 |
(十 五)負債 準 備
| 保固 | 虧損性合約 | 合計 | ||||
|---|---|---|---|---|---|---|
| 109年1月1日餘額 | \$ | 499,487 | \$ | 1,118,097 | \$ | 1,617,584 |
| 本期新增之負債準備 | 118,179 | 1,482,087 | 1,600,266 | |||
| 本期使用之負債準備 | ( | 85,735) | ( | 1,812,824) | ( | 1,898,559) |
| 本期迴轉之未使用金額 | ( | 19,598) | ( | 6,931) | ( | 26,529) |
| 109年12月31日餘額 | \$ | 512,333 | \$ | 780,429 | \$ | 1,292,762 |
| 負債 準 備分 析 如下 : | ||||||
| 109年12月31日 | 108年12月31日 | 108年1月1日 | ||||
| 一年內實現 | \$ | 447,495 | \$ | 732,693 | \$ | 547,519 |
| 一年後實現 | 845,267 | 884,891 | 1,980,040 | |||
| \$ | 1,292,762 | \$ | 1,617,584 | \$ | 2,527,559 |
1.保 固 負債
本集 團 之保 固 負債 準備 主 要係 與 船舶、艦艇 建 造及 防 蝕塗 漆工 程 合約 收 入相 關 ,保 固 負債 準備 係 依據 該 產品 之歷 史 保固 資 料估 計。
2.虧 損 性合 約 負債
本集團在不可撤銷之船舶、艦艇建造及防蝕塗漆工程合約下,現存未來 義務履約所不可避免之成本超過預期從該合約獲得之經濟效益之差額。 該估計可能隨實際投入建造之狀況而改變。
(十 六)應付 公 司債
| 109年12月31日 | 108年12月31日 | |
|---|---|---|
| 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 \$ 1,998,400 |
\$ - |
| 減:應付公司債折價 | ( 66,099) |
- |
| 1,932,301 | - | |
| 一年內到期部分 減: |
||
|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 (表列 |
||
| 內到期長期負債」 ) |
- | - |
| \$ 1,932,301 |
\$ - |
|
- 1.本 公 司發 行 之國 內可 轉 換公 司 債
-
(1)本公 司 國內 第 一 次有 擔 保轉 換 公司 債之 發 行條 件 如下 :
- A.本 公 司 經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募 集 及 發 行 國 內 第 一 次 有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總 額 計 20 億元 , 票面 利 率 0%,發 行 期間 5 年, 自民 國 109 年 2 月 24 日 發 行, 至 114 年 2 月 24 日 到 期。 本轉 換 公司 債 到期 時按 債 券面 額 以現 金一 次 償還。本 轉 換公 司 債 於民 國 109 年 2 月 24 日於 財 團法 人 中 華民 國 證券 櫃 檯買 賣中 心 掛牌 交 易。
-
B.本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自本債券發行日後滿三個月之翌日 (109 年 5 月 25 日)起,至到 期 日止,除 依 辦法 或 法令 規 定須 暫停 過 戶 期間 外,得隨 時 向 本公 司 請求 轉 換為 本公 司 普通 股 股票,轉換 後 普通 股 之權 利 義務 與原 已 發行 之 普通 股相 同 。
- C.本 轉 換 公 司 債 之 轉 換 價 格 係 依 轉 換 辦 法 規 定 之 訂 價 模 式 予 以 訂 定,轉 換價 格 為每 股 新台 幣 25.1 元,續 後轉 換 價格 遇 有本 公司 因 反稀 釋 條款 之 情況,將依 轉 換辦 法 規 定之 訂 價模 式 予以 調整;續 後 於 辦 法 訂 定 之 基 準 日 , 依 轉 換 辦 法 規 定 之 訂 價 模 式 重 新 計 算 , 向下 調 整, 向 上則 不予 調 整。
- D.當 本 轉換 公 司債 發行 滿 三個 月 之翌 日 (109 年 5 月 25 日)起至 發 行期 間 屆滿 前 四十 日 (114 年 1 月 15 日 )止,若本 公 司普 通 股收 盤 價格 連 續三 十 個營 業日 超 過當 時 本債 券轉 換 價格 達 30%(含)以上 時,本 公司 得 於其 後 30 個 營 業日 內 通 知,按 債券 面 額以 現 金收 回 流通 在 外之 全 部債 券。 或本 轉 換公 司 債發 行滿 三 個月 之 翌日 (109 年 5 月 25 日)起至 發 行期 間 屆滿 前 四十 日 (114 年 1 月 15 日 )止,本債 券 流通 在 外餘 額 低於 原 發行 總 額之 10%時, 本 公司 得 於 其後 任 何時 間 ,按 債券 面 額以 現 金收 回 流通 在外 之 本債 券 。
- E.本 債 券以 發 行滿 四年 之 日 (113 年 2 月 24 日)為 本債 券 持有 人 提 前賣 回 本債 券 之賣 回基 準 日,債 券 持 有人 得 於賣 回 基準 日之 前 三 十 日 內 , 要 求 本 公 司 以 債 券 面 額 之 102.0151%( 賣 回 年 收 益 率 0.5%)將 其 所持 有 之 本債 券 以現 金 贖回 。
- F.依 轉 換 辦 法 規 定 , 所 有 本 公 司 收 回 (包 括 由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買 回 )、 償還 或 已轉 換 之本 轉換 公 司債 將 註銷,且所 有 尚隨 附 於 公司 債 之 權利 義 務亦 將 併同 消滅 , 不再 發 行。
- (2)截至 民 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 止,本 轉 換公 司 債 面額計\$1,600 已 轉換 為普 通 股 64 仟 股 。 本公 司 無 調 整 轉換 價格 之 情形 。
- 2.本 公 司於 發 行可 轉換 公 司債 時,依 據 國際 會 計準 則 第 32 號「 金融 工 具: 表達 」規定,將 屬權 益性 質 之轉 換 權與 各負 債 組成 要 素分 離,帳 列「資 本公 積 -認 股 權」 計 \$96,153。 另 嵌入 之買 回 權與 賣 回權 ,依 據國 際 會 計準 則 第 39 號 「金 融工 具: 認 列與 衡 量」 規定 ,因 其 與 主契 約 債務 商 品 之 經 濟 特 性 及 風 險 非 緊 密 關 聯 , 故 予 以 分 離 處 理 , 並 以 其 淨 額 帳 列 「透 過 損益 按 公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或 負 債」。經 分離 後主 契 約債 務 之有 效 利率 為 0.8084%。
(十 七)長期 借 款及 一 年內 到期 長 期借 款
| 借款性質 |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 利率區間 | 擔保品 | 109年12月31日 | |
|---|---|---|---|---|---|
| 長期銀行借款 | |||||
| 信用借款 | |||||
| 臺灣銀行股份 | 自106/6/22~111/6/22止, | 1.18% | 無 | \$ | 1,500,000 |
| 有限公司 | 本金自3年後分4期平均攤還。 | ||||
| 臺灣中小企業 | 自107/3/12~112/3/12止, | 1.05% | 無 | 700,000 | |
| 銀行股份 | 本金自2.5年後分5期平均 | ||||
| 有限公司 | 攤還。 | ||||
| 2,200,000 | |||||
| 應付商業本票 | |||||
| 兆豐票券金融股份 | 自109/9/26~111/12/15止, | 0.60% | 無 | 1,000,000 | |
| 有限公司 | 另詳以下說明。 | ||||
| 中華票券金融股份 | 自109/6/26~111/10/26止, | 0.56% | 無 | 850,000 | |
| 有限公司 | 另詳以下說明。 | ||||
|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 自109/6/21~111/12/20止, | 0.43% | 無 | 800,000 | |
| 股份有限公司 | 另詳以下說明。 | ||||
| 國際票券金融股份 | 自109/6/22~111/6/21止, | 0.51% | 無 | 350,000 | |
| 有限公司 | 另詳以下說明。 | ||||
| 減:應付商業本票折價 | ( | 1,430) | |||
| 2,998,570 | |||||
| 5,198,570 | |||||
| 減: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 ( | 1,280,000) | |||
| \$ | 3,918,570 | ||||
| 借款性質 |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 利率區間 | 擔保品 | 108年12月31日 | |
| 長期銀行借款 | |||||
| 信用借款 | |||||
| 臺灣銀行股份 | 自106/6/22~111/6/22止, | 1.36% | 無 | \$ | 2,000,000 |
| 有限公司 | 本金自3年後分4期平均攤還。 | ||||
| 臺灣中小企業 | 自107/3/12~112/3/12止, | 1.30% | 無 | 700,000 | |
| 銀行股份 | 本金自2.5年後分5期平均 | ||||
| 有限公司 | 攤還。 | ||||
| 2,700,000 | |||||
| 應付商業本票 | |||||
| 中華票券金融股份 有限公司 |
自106/9/26~110/10/27止, 另詳以下說明。 |
0.66% | 無 | 1,000,000 | |
| 兆豐票券金融股份 | 自106/9/26~110/12/15止, | 0.72% | 無 | 1,000,000 | |
| 有限公司 | 另詳以下說明。 | ||||
|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 自106/6/22~110/12/20止, | 0.68% | 無 | 800,000 | |
| 股份有限公司 | 另詳以下說明。 | ||||
| 國際票券金融股份 | 自106/6/22~110/6/22止, | 0.63% | 無 | 350,000 | |
| 有限公司 | 另詳以下說明。 | ||||
| 減:應付商業本票折價 | ( | 2,228) | |||
| 3,147,772 | |||||
| 5,847,772 | |||||
| 減: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 ( | 500,000) | |||
| \$ | 5,347,772 |
本 集 團 與 票 券 公 司 及 銀 行 簽 訂 商 業 本 票 循 環 發 行 (60~ 180 天 期 )及 簽 證 承銷買入協議書,合約期間 2~4 年,合約到期雙方應重新議約後發行,期 間內本集團僅需償付手續費及利息,是以列 入 「長 期 借款 」項 下 。
- (十 八)遞延 收 入
- 1.本 公 司於 民 國 97 年度 推 動民 營 化,民營 化 年資 結 算金 等有 關 給付 由 行 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支應 \$1,500,000, 本 集 團 應在有盈餘之情況 下,分 十 年償 還。經 行政 院 原則 同 意本 公司 延 後回 饋 期程 至 115 年度。 本集 團 以平 均 長期 借款 利 率予 以 折現,折現 值 表列「 長 期應 付票 據 及款 項」,折現 值 與收 取 之價 款 之差 額 表列「遞 延 收 入」,屬 一 年內 即 將償 還 之 款 項 , 將 表 列 「 其 他 金 融 負 債 - 流 動 」 項 下 。 未 攤 還 金 額 帳 列 情 形 如下:
| 109年12月31日 | 108年12月31日 | |
|---|---|---|
| 長期應付票據及款項 | \$ 693,347 |
\$ 681,757 |
| 長期遞延收入 | 48,153 | 59,743 |
| \$ 741,500 |
\$ 741,500 |
- 2.民 國 109 年度及 108 年 度應 攤 提之 政府 補 助收 入 及利 息費 用 分別 認 列 於「其他收入」及「財務成本」項下,請詳附註六、(二十五)及(二十七) 之說 明 。
- (十 九)退休 金
- 1.(1)本 公 司依 據「 勞動 基 準法 」之 規 定, 訂有 確 定福 利 之退 休 辦法 ,適 用於 民國 94 年 7 月 1 日 實 施「 勞 工 退休 金 條例 」 前所 有正 式 員工 之服 務 年資 ,以 及 於實 施「 勞 工退 休 金條 例」 後 選擇 繼 續適 用 勞動 基準 法 員工 之 後續 服務 年 資。 員工 符 合退 休 條件 者, 退 休金 之 支付 係根 據 服務 年 資及 退休 前 6 個 月 之平 均薪 資 計算,15 年 以內 (含 )的 服務 年 資每 滿 一年 給予 兩 個基 數 ,超 過 15 年 之服 務 年 資每 滿 一年 給予 一 個基 數,惟累 積最 高 以 45 個 基 數 為限。本 公司 按 月就 薪資 總 額 15%提 撥退 休 基 金, 以 勞工 退 休準 備金 監 督委 員 會之 名義 專 戶儲 存於 臺 灣銀 行。另本公 司 於每 年 年度 終了 前, 估 算前 項 勞工 退 休準 備金 專 戶餘 額, 本 公司 經 評估 其 餘額 業已 足 夠給 付 次一 年度 預 估符 合退 休 條件 之 勞工 依前 述 計算 之 退休 金數 額 。
(2)資產 負 債表 認 列 之金 額 如下 :
| 109年12月31日 | 108年12月31日 | ||
|---|---|---|---|
|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 | 1,751,981) (\$ |
1,666,395) |
|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1,748,580 | 1,623,965 | |
| 淨確定福利負債 | (\$ | 3,401) (\$ |
42,430) |
(3)淨確 定 福利 負 債 之變 動 如下 :
|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淨確定福利負債 | ||||
|---|---|---|---|---|---|---|
| 年 度 109 |
||||||
| 1月1日餘額 | (\$ | 1,666,395) | \$ | 1,623,965 | (\$ | 42,430) |
| 當期服務成本 | ( | 151,960) | - | ( | 151,960) | |
| 利息(費用)收入 | ( | 24,575) | 29,062 | 4,487 | ||
| ( | 1,842,930) | 1,653,027 | ( | 189,903) | ||
| 再衡量數: | ||||||
| 計畫資產報酬 | - | 35,542 | 35,542 | |||
| 財務假設變動 | - | - | - | |||
| 經驗調整 | 30,960 | - | 30,960 | |||
| 30,960 | 35,542 | 66,502 | ||||
| 提撥退休基金 | - | 120,000 | 120,000 | |||
| 支付退休金 | 59,989 | ( | 59,989) | - | ||
| 12月31日餘額 | (\$ | 1,751,981) | \$ | 1,748,580 | (\$ | 3,401) |
|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淨確定福利負債 | ||||
| 年 度 108 |
||||||
| 1月1日餘額 | (\$ | 1,576,173) | \$ | 1,481,805 | (\$ | 94,368) |
| 當期服務成本 | ( | 158,480) | - | ( | 158,480) | |
| 利息(費用)收入 | ( | 27,223) | 26,739 | ( | 484) | |
| ( | 1,761,876) | 1,508,544 | ( | 253,332) | ||
| 再衡量數: | ||||||
| 計畫資產報酬 | - | 39,150 | 39,150 | |||
| 財務假設變動 | ( | 4,509) | - | ( | 4,509) | |
| 經驗調整 | 56,261 | - | 56,261 | |||
| 51,752 | 39,150 | 90,902 | ||||
| 提撥退休基金 | - | 120,000 | 120,000 | |||
| 支付退休金 | 43,729 | ( | 43,729) | - |
(4)本公 司 之 確定 福 利退 休 計 畫基 金 資 產, 係 由 臺灣 銀 行 按該 基 金 年度 投資 運 用計 畫 所定 委託 經 營項 目 之比 例及 金 額範 圍 內, 依勞 工 退休 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六條之項目(即存放國內外之金融機 構, 投資 國 內外 上 市、 上櫃 或 私募 之 權益 證 券及 投 資國 內外 不 動產 之證 券 化商 品 等) 辦理 委 託經 營, 相 關運 用 情形 係 由勞 工退 休 基金 監理 會 進行 監 督。 該基 金 之運 用, 其 每年 決 算分 配 之最 低收 益, 不 得低 於 依當 地 銀行 二年 定 期存 款 利率 計算 之 收益 ,若 有 不足 ,則 經 主管 機 關核 准 後由 國庫 補 足。因 本 公 司無 權 參與 該 基金 之運 作 及管 理, 故 無法 依 國際 會計 準 則第 19 號 第 142 段 規 定揭 露 計劃 資 產公 允價 值 之分 類。 民 國 109 年 及 108 年 12 月 31 日 構成 該 基 金總 資 產 之公 允 價值 , 請詳 政府 公 告之 各 年度 之勞 工 退休 基 金運 用報 告 。
(5)有關 退 休金 之 精 算假 設 彙總 如 下: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折現率 | 1.50% | 1.50% |
| 未來薪資增加率 | 3.25% | 3.25% |
對於未來死亡率係依據臺灣壽險業第三回經驗生命表之百分之七十, 對於殘廢率係依據預期死亡率之百分之十。
因採 用 之主 要 精算 假設 變 動而 影 響之 確定 福 利義 務 現值 分析 如 下: 折現率 未來薪資增加率
| 增加0.25% | 減少0.25% | 增加0.25% | 減少0.25% | |
|---|---|---|---|---|
| 對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影響 | ||||
| 109年12月31日 | (\$ 37,367) |
(\$ 38,514) |
\$ 33,584 |
(\$ 32,814) |
| 108年12月31日 | (\$ 38,081) |
\$ 39,320 |
\$ 34,600 |
(\$ 33,750) |
| 上 述之 敏 感 度 分析 係 基於 其 他 假 設不 變 的情 況 下 分 析單 一 假設 變 動 | ||||
| 之 影響 。 實 務 上許 多 假設 的 變 動 則可 能 是連 動 的 。 敏感 度 分析 係 與 | ||||
| 計算 資 產負 債 表之 淨退 休 金負 債 所採 用的 方 法一 致 。 | ||||
| 本期 編 製敏 感 度分 析所 使 用之 方 法與 假設 與 前期 相 同。 |
- (6)本公司於民國 110 年度預 計支付予退休計畫之提撥金為\$126,785。
- (7)截至民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確定福利義務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為 8 年。 確定福利義務預期 支 付之 現 值分 布 (十年內)如下 :
| 110年度 | \$ 95,172 |
|---|---|
| 111年度 | 107,393 |
| 112年度 | 1,750,686 |
| 113年度 | 1,770,345 |
| 114年度 | 1,777,262 |
| 115年度 | 1,732,156 |
| 116年度 | 1,714,853 |
| 117年度 | 1,581,594 |
| 118年度 | 1,230,401 |
| 119年度 | 796,713 |
註:達 退休 條 件之 同一 人,其 後 每一 年度 均 會計 算 其確 定福 利 義 務 預期 支 付之 現 值 , 至到 達 其強 制 退休 年 齡 65 歳 。
2.自民國 94 年 7 月 1 日 起,本 集團 依 據「勞 工 退休 金 條例 」,訂 有 確定 提 撥之 退 休辦 法,適 用於 本 國籍 之 員工。本 集 團 就員 工 選 擇適 用「 勞工 退 休金 條 例 」所定之勞工退休金制度部分,每月按薪資之 6%提繳勞工退休金 至勞保局員工個人帳戶,員工退休金之支付依員工個人之退休金專戶及累 積收益之金額採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方式領取。民國 109 年度及 108 年 度 本集團依 上 開 退 休 金 辦 法 認 列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分 別 為 \$102,858 及 \$104,491。
(二 十)資產 負 債到 期 分析
本集 團 與造 船、造 艦 及重 大 機械 製 品、重 大修 船 等工 程 業務 相關 之 資產 及 負債,係 按 營 業週 期 作為 劃 分流 動 及非 流動 之 標準,相關 帳 列金 額 依預 期 於資 產 負債 表 日 後 12 個月 內 及超 過 12 個 月 後將 回 收或 償付 之 金額 , 列 示如 下 :
| 12個月內 | 12個月後 | 合計 | |
|---|---|---|---|
| 109年12月31日 | |||
| 資產 | |||
| 合約資產(含關係人) | \$ 4,519,978 |
\$ 3,527 |
\$ 4,523,505 |
| 應收帳款淨額(含關係人) | 1,189,947 | - | 1,189,947 |
| 存貨 | 2,349,362 | - | 2,349,362 |
| \$ 8,059,287 |
\$ 3,527 |
\$ 8,062,814 |
|
| 負債 | |||
| 合約負債(含關係人) | \$ 456,751 |
\$ 6,242,039 |
\$ 6,698,790 |
| 應付票據(含關係人) | 119,692 | - | 119,692 |
| 應付帳款 | 1,478,280 | - | 1,478,280 |
| 負債準備 | 447,278 | 841,400 | 1,288,678 |
| \$ 2,502,001 |
\$ 7,083,439 |
\$ 9,585,440 |
|
| 12個月內 | 12個月後 | 合計 | |
| 108年12月31日 | |||
| 資產 | |||
| 合約資產(含關係人) | \$ 5,580,023 |
\$ 7,110 |
\$ 5,587,133 |
| 應收帳款淨額(含關係人) | 1,298,696 | - | 1,298,696 |
| 存貨 | 1,824,592 | - | 1,824,592 |
| \$ 8,703,311 |
\$ 7,110 |
\$ 8,710,421 |
|
| 負債 | |||
| 合約負債(含關係人) | \$ 645,195 |
\$ 8,053,779 |
\$ 8,698,974 |
| 應付票據(含關係人) | 285,404 | - | 285,404 |
| 應付帳款 | 984,564 | - | 984,564 |
| 負債準備 | 731,482 | 884,015 | 1,615,497 |
| 2,646,645 | \$ 8,937,794 |
\$ 11,584,439 |
(二 十一 )股本
1.截至民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司 額 定資 本 額為 \$11,138,997, 分為 1,113,899.7 仟股 , 實收 資 本額 \$4,730,555,每股面額 10 元 。 本公 司 已發 行 股份 之股 款 均已 收 訖。
本公 司 普通 股 期初 與期 末 流通 在 外股 數 調 節 如下 :
單位:仟股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1月1日 | 472,992 | 372,992 |
| 現金增資 | - | 100,000 |
| 公司債轉換 | 64 | - |
| 12月31日 | 473,056 | 472,992 |
- 2.本公司民 國 109 年度 可 轉換 公 司債 轉換 為 普通 股 64 仟 股,惟 截 至查 核報 告 日止 , 尚未 完成 變 更登 記 。
- 3.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1 日 董 事會 決 議為 充 實營 運資 金 及償 還 銀行 借 款,擬 以公 開 募集 方 式辦 理 現金 增資 發 行新 股 案,業 經金 融 監 督管 理 委員 會 民國 110 年 1 月 15 日金 管證 發 字第 1090378803 號函 申報 生 效。 本 次發 行新 股 450,000 仟 股, 每 股發 行 價格 為 17.5 元, 本 次 現 金 增 資 發 行 新 股 之 權 利 義 務 與 原 股 份 相 同 。 截 至 查 核 報 告 日 止, 本 現金 增 資案 仍在 進 行中 。
- 4.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6 年 12 月 21 日 股 東臨 時 會決 議 通過 以私 募 方式 辦 理現 金 增資;於 民 國 107 年 5 月 11 日 董事 會 決議 私 募現 金基 準 日為 民國 107 年 5 月 25 日 ,本 次 私募 以 每股 42.10 元 溢 價 發行 普 通股 60,000 仟股 , 已募 得資 金 \$2,526,000,並 辦 理變 更 登記 完竣 ; 其中 分 別 由 政 府 關 係 個 體 行 政 院 國 家 發 展 基 金 會 及 耀 華 玻 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管 理 委員 會 各認 購 30,000 仟股,各 計\$1,263,000。本 次私 募 之普 通股 , 權利 義 務與 已發 行 股份 相 同, 惟依 證 券交 易 法 第 43 條 之 8, 除符 合 該條 文 之特 定情 形 外,自 交付 日 起三 年 內不 得 自由 轉讓。自交 付 日 起 滿 三 年 後 , 授 權 董 事 會 得 依 相 關 法 令 向 主 管 機 關 申 請 本 次 私 募普 通 股掛 牌 上市 。
- 5.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7 年 8 月 10 日 經 董 事會 決 議,為 充 實 營運 資 金及 償 還銀 行 借款,擬以 公 開募 集 方式 辦 理現 金增 資 發行 新 股,並 經金 融 監 督管 理 委員 會 民 國 107 年 11 月 19 日 金 管證 發 字 第 1070339392 號 函 申報 生 效。本次 發 行新 股 100,000 仟 股,每股 發 行價 格 為 22.52 元, 募集 總 金 額 22.52 億元,已 於民 國 108 年 1 月 31 日 募 集 完成。本 次 現金 增 資基 準 日為 民 國 108 年 1 月 31 日,並於 民 國 108 年 3 月 4 日 完成 變 更登 記 。本 次發 行 普通 股 之權 利義 務 與已 發 行股 份相 同 。
上 述 現 金 增 資 案 由 本 公 司 之 法 人 董 事 台 灣 中 油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法 人 董 事 中 國 鋼 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中 鋼 運 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分 別 認 購 3,981 仟 股及 1,560 仟 股 ,股 款 分 別計 \$89,645 及\$35,121; 另由 政 府 關 係 個 體 財 團 法 人 國 防 工 業 發 展 基 金 會 、 耀 華 玻 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管 理 委員 會 及行 政院 國 家發 展 基金 管理 會 分別 認 購 25,000 仟 股、 6,032 仟 股 及 6,032 仟 股 , 股 款 分 別 計 \$563,000 、 \$135,848 及 \$135,848。
(二 十二 )資本 公 積
1.依公司法規定,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 之資本公積,除得用於彌補虧損外,於公司無累積虧損時,按股東原有 股份之比例發給新股或現金。另依證券交易法之相關規定,以上開資 本公積撥充資本時,每年以其合計數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十為限。 公司非於盈餘公積填補資本虧損仍有不足時,不得以資本公積補充之。
| 實際取得或 處分子公司 股權價格與 發行溢價 認股權 帳面價值差額 合計 \$ 1,329,550 \$ \$ \$ 1,338,798 1月1日 9,248 - |
|
|---|---|
| ( 1,329,550) ( 9,248) ( 資本公積彌補虧損 1,338,798) - |
|
| 因發行可轉換公司債 96,153 - - |
96,153 |
| 認列權益組成項目 | |
| -認股權而產生者 | |
| ( 77)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 995 - |
918 |
| \$ \$ \$ \$ 995 96,076 12月31日 - |
97,071 |
| 108年 | |
| 發行溢價 員工認股權 其他 合計 |
|
| \$ 1,926,000 \$ \$ \$ 2,005,515 1月1日 77,550 1,965 |
|
| 現金增資 ( 77,550) 1,329,550 1,252,000 - |
|
| 資本公積彌補虧損 ( 1,926,000) ( 1,965) ( 1,927,965) - |
|
| 9,248 與非控制權益交易 - - |
9,248 |
| \$ 1,329,550 \$ \$ \$ 1,338,798 9,248 12月31日 - |
- 2.有 關 資本 公 積- 認股 權 ,請 參 閱附 註六 、 (十 六)之說 明。
- 3.本 公 司於 民國 109 年 6 月 17 日 經股 東常 會 決議 通過 108 年度 虧 損撥 補 案 , 擬 以 資 本 公 積 - 普 通 股 發 行 溢 價 及 資 本 公 積 - 實 際 取 得 或 處 分子 公 司股 權 價格 與帳 面 價值 差 額計 \$1,338,798 彌補 虧 損。 另 請詳 附註 六 、(二十 三)保留 盈 餘之 說 明。
- (二 十三 )保留 盈 餘
- 1.依 本 公司 章 程規 定,公 司年 度 總決 算 如有 盈 餘,應 先提 繳 營利 事 業所 得稅,彌 補 以往 年 度 虧損,如 尚 有餘 額 應 依法 提 列法 定 盈餘 公積 10%, 但法 定 盈餘 公 積已 達資 本 總額 時 ,不 在此 限 , 並 依 證券 交易 法 第 41 條規 定 提列 特 別盈 餘公 積,如 尚 有盈 餘 則由 董 事會 擬 具分 派議 案,提 請股 東 會決 議 後分 派之 。
- 2.本 公 司 考 量 公 司 所 處 環 境 及 成 長 情 形 , 因 應 未 來 資 金 需 求 及 長 期 財 務規 劃,並 滿足 股 東對 現 金之 需 求,就前 項 可分 配 盈餘 提 撥 10%以 上 分派 股 息及 股 東紅 利, 其 中現 金 股利 不得 低 於股 利 總額 之 10%。
-
3.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金 外,不 得 使用 之,惟 發給 新 股或 現金 者,以 該 項公 積超 過 實收 資 本 額 25%之 部 分為 限 。
-
4.(1)本 公 司分 派 盈 餘時,依 法令 規 定 須就 當 年度 資 產負 債表 日 之其 他 權益 項 目借 方 餘額 提列 特 別盈 餘 公 積 始得 分 派,嗣 後 其 他權 益 項 目借 方 餘額 迴 轉時 ,迴 轉 金額 得 列入 可供 分 派盈 餘 中。
- (2)首次 採用 IFRSs 時,民國 101 年 4 月 6 日金 管 證發 字 第 1010012865 號函 提 列之 特 別盈 餘公 積 \$3,201,365,本公 司 於嗣 後 使 用、處 分 或 重 分 類 相 關 資 產 時 , 就 原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之 比 例 予 以 迴 轉 , 前述 相 關資 產 若為 投資 性 不動 產 時,屬土 地 部分 於 處分 或重 分 類 時迴 轉 ,屬 土 地以 外之 部 分, 則 於使 用期 間 逐期 迴 轉。
- (3)本公 司 於民 國 102 年度及 107 年度 處 分土 地,故 迴轉 上 述特 別 盈 餘公 積 累計 \$34,894 至未 分 配盈 餘 。
- 5.本 公 司於 民國 108 年 6 月 26 日 經股 東常 會 決議 通 過民 國 107 年虧 損 撥補 案,基 於仍 有 待彌 補 虧損,擬 不 分派 股 利;另,決 議 通過 以 法定 盈 餘 公 積 、 資 本 公 積 -普 通 股 發 行 溢 價 及 資 本 公 積 -其 他 受 贈 資 產 等 三項 目 計\$2,993,262 彌 補 虧損 。
本公 司 於民 國 109 年 6 月 17 日 經股 東 常會 決 議民 國 108 年度 虧 損撥 補案,以 資本 公 積 彌補 虧 損外,仍 有 待彌 補 虧損,故 擬 不分 派 股利。 另請 詳 附註 六 、 (二 十二 )資 本 公積 之 說 明。
本公司於民國 110 年 3 月 18 日經董事會提議民國 109 年度虧損撥補案。 (二 十四 )營業 收 入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客戶合約之收入 | \$ 25,191,199 |
\$ 16,540,899 |
| 其他-船舶及設備租賃收入 | 105,430 | - |
| \$ 25,296,629 |
\$ 16,540,899 |
本集 團 之營 業 收入 主要 來 自於 客 戶合 約收 入 。
1.客 戶 合約 收 入之 細分
本 集 團 之 收 入 源 於 提 供 隨 時 間 逐 步 移 轉 之 商 品 及 勞 務 , 收 入 可 細 分 為下 列 主要 產 品類 別: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造船艦部門 | ||
| 船舶建造 | \$ 7,374,458 |
\$ 8,561,544 |
| 艦艇建造 | 15,327,666 | 6,741,681 |
| 22,702,124 | 15,303,225 | |
| 其他營運部門 | ||
| 船艦維修 | 1,142,126 | 829,595 |
| 機械製品 | 993,002 | 98,155 |
| 防蝕塗裝 | 264,877 | 291,966 |
| 其他 | 89,070 | 17,958 |
| 2,489,075 | 1,237,674 | |
| 合計 | \$ 25,191,199 |
\$ 16,540,899 |
2.合 約 資產 及 合約 負債
本集 團 認列 客 戶合 約收 入 相關 之 合約 資產 及 合約 負 債如 下:
| 109年12月31日 | 108年12月31日 | 108年1月1日 | ||||
|---|---|---|---|---|---|---|
| 合約資產 | \$ | 4,622,917 | \$ | 4,910,129 | \$ | 4,464,528 |
| 合約資產-關係人 | 363,249 | 1,083,531 | 2,385,379 | |||
| 4,986,166 | 5,993,660 | 6,849,907 | ||||
| 減:備抵損失 | ( | 192,290) | ( | 194,713) | ( | 195,478) |
| \$ | 4,793,876 | \$ | 5,798,947 | \$ | 6,654,429 | |
| 合約負債 | \$ | 5,209,594 | \$ | 8,670,827 | \$ | 2,751,268 |
| 合約負債-關係人 | 1,489,197 | 36,982 | - | |||
| \$ | 6,698,791 | \$ | 8,707,809 | \$ | 2,751,268 |
關係 人 交易 請 詳附 註七 之 說明 。
期初 合 約負 債 本期 認列 收 入
本集 團 合約 負 債期 初餘 額 中, 於 民國 109 年度 及 108 年 度分 別 認列 收入 之 金額 為 \$7,651,056 及\$1,452,697。
3.截至民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止 , 分 攤至 尚 未履 行 之履 約義 務 之交 易 價格 總 金額 為 \$58,912,772,本集 團 將 隨船 舶、艦艇 建 造 及防 蝕 塗漆 工程 完 成逐 步 認列 此收 入,該 等 船舶、艦艇 及 防蝕 塗 漆工 程預 期 將於 民 國 110 年 1 月 至 116 年 10 月 陸 續完成。
(二 十五 )其他 收 入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政府補助收入(註) | \$ | 381,680 | \$ | 11,396 | ||
| 租金收入 | 20,677 | 9,975 | ||||
| 賠償收入 | 13,012 | 21,162 | ||||
| 其他 | 16,559 | 58,806 | ||||
| \$ | 431,928 | \$ | 101,339 |
註:本集團申請經濟部工業局製造業及其技術服務業受嚴重特殊傳染 性肺 炎 影響 之 艱困 事業 薪 資及 營 運資 金補 貼,本 集團 於 民 國 109 年 度認 列 收入 之 金額 為 \$354,066。民國 108 年度 , 無此 情 事 。
(二 十六 )其他 利 益及 損 失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外幣兌換利益(損失) | \$ | 14,372 (\$ |
47,377)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12,751 ( |
108) | |
| 及負債淨利益(損失)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 ( | 2,197) ( |
44,602) |
| 其他損失 | ( | 34,022) ( |
33,420) |
| (\$ | 9,096) (\$ |
125,507) |
(二 十七 )財務 成 本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利息費用: | ||||
| 銀行借款 | \$ | 100,145 | \$ | 89,321 |
| 租賃負債攤提 | 44,218 | 47,572 | ||
| 可轉債攤提費用 | 12,979 | - | ||
| 應付政府款項攤銷費用 | 11,590 | 11,396 | ||
| 減:符合要件之資產資本化金額 | ( | 68,021) | ( | 81,864) |
| \$ | 100,911 | \$ | 66,425 | |
| (二 十八 )費用 性 質之 額 外資 訊 |
||||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製成品及在製品存貨之變動 | \$ | 2,361,305 | \$ | 1,110,979 |
| 直接材料 | 12,440,589 | 6,885,350 | ||
| 員工福利費用 | 3,582,929 | 3,653,707 | ||
| 折舊及攤銷費用 | 847,124 | 805,991 | ||
| 專業服務費 | 1,820,399 | 2,561,748 | ||
| 外包費 | 4,625,812 | 1,793,976 | ||
| 其他費用 | 1,525,866 | 1,435,288 | ||
| 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 | \$ 27,204,024 | \$ 18,247,039 | ||
| (二 十九 )員工 福 利費 用 |
||||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薪資費用 | \$ | 3,006,317 | \$ | 3,062,588 |
| 薪資費用 | \$ 3,006,317 |
\$ 3,062,588 |
|---|---|---|
| 勞健保費用 | 258,825 | 260,254 |
| 退休金費用 | 250,331 | 263,455 |
| 董事酬金 | 3,470 | 3,079 |
| 其他用人費用 | 63,986 | 64,331 |
| \$ 3,582,929 |
\$ 3,653,707 |
1.依 本 公司 章 程規 定,本 公 司年 度 如 有獲 利,應提 撥 不 低於 百 分之 一, 且不 高 於百 分 之五 為員 工 酬勞,員工 酬 勞得 以 股票 或 現金 為之;不高 於百分之一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上 述 所 稱 之 當 年 度 獲 利 狀 況 係 指 當 年 度 稅 前 利 益 扣 除 分 派 員 工 酬 勞 及董 事 酬勞 前 之利 益。
2.本公司民 國 109 年度 及 108 年 度 之 營運 結 果產 生 虧損 ,故 未 估列 員 工及 董 事酬 勞 。 經董 事 會決 議 民國 109 年度 及 108 年 度因 營 運結 果 產生 虧損 , 故不 予配 發 員工 及 董事 酬勞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之 員 工 及 董 事 酬 勞 相 關 資 訊 可 至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查詢 。
(三 十)所得 稅
1.所 得 稅費 用
(1)所得 稅 費用 組 成 部分 :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當期所得稅: | |||
| 當期所得產生之所得稅 | \$ | 3,145 | \$ 4,829 |
| 未分配盈餘加徵所得稅 | 6 | 24 | |
| 以前年度所得(高)低估 | ( | 212) | 375 |
| 當期所得稅總額 | 2,939 | 5,228 | |
| 遞延所得稅: | |||
|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迴轉 | ( | 1,602) | 1,380 |
| 所得稅費用 | \$ | 1,337 | \$ 6,608 |
(2)與其 他 綜合 損 益 相關 之 所得 稅 金額 :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 | \$ 13,300 |
18,180 |
| 2.所 得 稅費 用 與會 計利 潤 關係 : | |||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稅前淨損按法定稅率計算之所得稅 | (\$ | 319,750) (\$ |
361,782) |
| 按稅法規定免課稅之所得影響數 | ( | 72,747) | - |
| 按法令規定不得認列項目影響數 | 4,841 | 12,563 | |
| 課稅損失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 | 389,199 | 355,428 | |
| 未分配盈餘加徵所得稅 | 6 | 24 | |
| 以前年度所得稅(高)低估數 | ( | 212) | 375 |
| 所得稅費用 | \$ | \$ 1,337 |
6,608 |
3.因暫時性差異及課稅損失而產生之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金額如下:
| 109 | 年 度 |
|||
|---|---|---|---|---|
| 認列於 | 認列於其他 | |||
| 1月1日 | 損 益 |
綜合損益 | 12月31日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
||||
| 暫時性差異 : |
||||
| 未實現長期工程損失 | \$ 223,619 |
(\$ 67,533) |
\$ - |
\$ 156,086 |
| 未實現工程保固準備 | 99,897 | 2,570 | - | 102,467 |
| 應付不休假獎金 | 66,582 | ( 1,918) |
- | 64,664 |
| 呆帳損失 | 62,982 | ( 1,066) |
- | 61,916 |
| 其他 | 29,348 | ( 830) |
( 13,300) |
15,218 |
| 課稅損失 | 1,062,439 | 70,379 | - | 1,132,818 |
| 1,544,867 | 1,602 | ( 13,300) |
1,533,169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
| 未實現土地增值稅準備 | ( 1,324,697) |
- | - | ( 1,324,697) |
| 合計 | \$ 220,170 |
\$ 1,602 |
(\$ 13,300) |
\$ 208,472 |
| 108 | 年 度 |
|||
| 認列於 | 認列於其他 | |||
| 1月1日 | 損 益 |
綜合損益 | 12月31日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
||||
| 暫時性差異 : |
||||
| 未實現長期工程損失 | \$ 462,353 |
(\$ 238,734) |
\$ - |
\$ 223,619 |
| 未實現工程保固準備 | 42,934 | 56,963 | - | 99,897 |
| 應付不休假獎金 | 57,630 | 8,952 | - | 66,582 |
| 呆帳損失 | 100,640 | ( 37,658) |
- | 62,982 |
| 其他 | 23,217 | 24,311 | ( 18,180) |
29,348 |
| 課稅損失 | 877,653 | 184,786 | - | 1,062,439 |
| 1,564,427 | ( 1,380) |
( 18,180) |
1,544,867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
| 未實現土地增值稅準備 | ( 1,324,697) |
- | - | ( 1,324,697) |
4.本 集 團 尚 未 使 用 之 課 稅 損 失 之 有 效 期 限 及 未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相 關 金額 如 下:
| 未認列遞延 | ||||
|---|---|---|---|---|
| 發生年度 | 申報數/核定數 | 尚未抵減金額 | 所得稅資產金額 | 最後扣抵年度 |
| 104 | 核定數 | \$ 671,021 |
\$ - |
114 |
| 105 | 核定數 | 1,190,142 | - | 115 |
| 106 | 核定數 | 6,700,185 | 2,897,256 | 116 |
| 107 | 核定數 | 2,577,518 | 2,577,518 | 117 |
| 108 | 申報數 | 2,657,346 | 2,657,346 | 118 |
| 109 | 預計申報數 | 2,296,459 | 2,296,459 | 119 |
| 年 108 12 月 31 |
日 | |||
| 未認列遞延 | ||||
| 發生年度 | 申報數/核定數 | 尚未抵減金額 | 所得稅資產金額 | 最後扣抵年度 |
| 104 | 核定數 | \$ 671,021 |
\$ - |
114 |
| 105 | 核定數 | 1,190,142 | - | 115 |
| 106 | 核定數 | 6,700,185 | 3,249,155 | 116 |
| 107 | 申報數 | 2,577,536 | 2,577,536 | 117 |
| 108 | 預計申報數 | 2,724,654 | 2,724,654 | 118 |
| 5.本 公 司營 利 | 事業 | 所得 稅 業經 稅 捐稽 徵機 關 核定 至 民 國 | 107 年 度,且截 |
109 年 12 月 31 日
5.本 公 司營 利 事業 所得 稅 業經 稅 捐稽 徵機 關 核定 至 民 國 107 年 度,且截 至查 核 報告 日 止, 並無 稅 務行 政 救濟 之情 事 。
(三 十一 )每股 虧 損
| 109年度 | |||
|---|---|---|---|
| 加權平均流通 | 每股虧損 | ||
| 稅後金額 | 在外股數(仟股) | (元) | |
| 基本每股虧損 | |||
| 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損 | (\$ 1,600,087) | 472,993 | (\$ 3.38) |
| 108年度 | |||
| 加權平均流通 | 每股虧損 | ||
| 稅後金額 | 在外股數(仟股) | (元) | |
| 基本每股虧損 | |||
| 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損 | (\$ 1,818,470) | 464,772 | (\$ 3.91) |
| 本集 團 109 |
年度 可 轉換 公 司債 因 具反 稀釋 作 用, 故 未列 入計 算 稀釋 每 | ||
| 股盈 餘 。 |
(三 十二 )與非 控 制權 益 之交 易
收購 子 公司 額 外權 益
本集 團 於民 國 108 年 9 月 3 日以 現 金 購入 台 船防 蝕 科技 股份 有 限公 司 額 外 30%已 發 行股 份。台船 防蝕 科 技股 份 有限 公 司非 控 制權 益於 收 購日 之帳 面金額為\$46,748,該交易減少非控制度權益民國 108 年度台船防 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權益之變動對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權益之影響如下:
| 108年度 | ||
|---|---|---|
| 購入非控制權益之帳面金額 | \$ | 46,748 |
| 支付予非控制權益之對價 | ( | 37,500) |
| 資本公積-實際取得或處分子公司 | ||
| 股權價格與帳面價值差額 | \$ | 9,248 |
民 國 109 年 度 ,無 此情 事 。
(三 十三 )現金 流 量補 充 資訊
1.僅 有 部分 現 金支 付之 投 資活 動 :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 965,298 | \$ | 974,779 |
| :期初應付設備款 加 |
45,905 | 45,588 | ||
|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 | ( | 63,755) | ( | 45,905) |
|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現金支付數 | \$ | 947,448 | \$ | 974,462 |
2.不 影 響現 金 流量 之 投 資 及籌 資 活動 :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政府補助款攤提利息費用 | \$ | 11,590 | \$ | 11,396 |
| 使用權資產增加 | \$ | 57,645 | \$ | 5,268 |
| 減:租賃負債增加數 | ( | 57,645) | ( | 5,268) |
| \$ | - | \$ | - | |
| 租賃負債重新衡量減少數 | \$ | 116,203 | \$ | - |
| 減:使用權資產減少 | ( | 116,203) | - | |
| \$ | - | \$ | - | |
| 一年或一營業周期內到期長期負債 | \$ | 1,280,000 | \$ | 500,000 |
(三 十四 )來自 籌 資活 動 之負 債之 變 動
| 109年 | |||||||||
|---|---|---|---|---|---|---|---|---|---|
| 籌資現金 | |||||||||
| 1月1日 | 流量之變動 | 其他變動 | 12月31日 | ||||||
| 短期借款 | \$ 1,822,361 | \$ | 3,456,785 | \$ - |
\$ 5,279,146 | ||||
| 應付短期票券 | 1,699,563 | 999,842 | - | 2,699,405 | |||||
| 應付公司債 | - | 2,034,775 | ( 102,474) | 1,932,301 | |||||
|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內到期者) | 5,847,772 | ( | 649,202) | - | 5,198,570 | ||||
| 租賃負債 | 3,828,513 | ( | 228,663) | ( | 58,558) | 3,541,292 | |||
| 長期應付票據及款項 | 681,757 | - | 11,590 | 693,347 | |||||
| 長期遞延收入 | 204,981 | - | ( | 11,590) | 193,391 | ||||
| 存入保證金 | 247,941 | 35,451 | - | 283,392 | |||||
| 其他非流動負債-其他 | 824 | 19,304 | - | 20,128 | |||||
|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總額 | \$ 14,333,712 |
\$ | 5,668,292 | (\$ | 161,032) | \$ | 19,840,972 |
| 108年 | ||||||||||
|---|---|---|---|---|---|---|---|---|---|---|
| 籌資現金 | ||||||||||
| 1月1日 | 流量之變動 | 其他變動 | 12月31日 | |||||||
| 短期借款 | \$ 1,290,150 | \$ | 532,211 | \$ | - | \$ 1,822,361 | ||||
| 應付短期票券 | - | 1,699,563 | - | 1,699,563 | ||||||
| 長期借款(包含一年內到期者) | 5,698,537 | 149,235 | - | 5,847,772 | ||||||
| 租賃負債 | 4,037,939 | ( | 214,694) | 5,268 | 3,828,513 | |||||
| 長期應付票據及款項 | 670,361 | - | 11,396 | 681,757 | ||||||
| 長期遞延收入 | 71,139 | 145,238 | ( | 11,396) | 204,981 | |||||
| 存入保證金 | 184,928 | 63,013 | - | 247,941 | ||||||
| 其他非流動負債-其他 | 13,233 | ( | 12,409) | - | 824 | |||||
|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總額 | \$ | 11,966,287 | \$ | 2,362,157 | \$ | 5,268 | \$ | 14,333,712 |
七、 關係 人 交易
(一)關係 人 之名 稱 及關 係
| 與本集團之關係 | ||||
|---|---|---|---|---|
| 關係人名稱 | 與本集團之關係 |
|---|---|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 |
|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 |
| 中鋼運通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之子公司 |
| 中鋼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之子公司 |
| 中國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之子公司 |
| 興達海洋基礎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之子公司 |
| 臺灣風能訓練股份有限公司 | 關聯企業 |
| 台灣離岸風場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 關聯企業 |
| 福海風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 | 關聯企業 |
| 台船環海風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為合資控制者之合資 |
| 永記造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註 |
|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 | 政府關係個體 |
| 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 | 政府關係個體 |
| 財團法人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 | 政府關係個體 |
註: 原 為持 有 子公 司 -台船 防 蝕科 技 股 份有 限 公司 之 30%股權 之 股東 , 惟該 公司 於 民國 108 年 9 月間 轉 讓其 全 部 持股 予 本公 司 ,故 已喪 失 對子 公 司之 重 大影 響 。
(二)與關 係 人間 之 重大 交易 事 項
1.營 業 收入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主要管理階層 : |
||||
|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之子公司 | ||||
| 中鋼運通股份有限公司 | \$ 214,075 |
\$ | 3,578,917 | |
| 興達海洋基礎股份有限公司 | 123,236 | 13,897 | ||
| 中鋼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 11,491 | 6,722 | ||
| 中國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 279 | 575 | ||
|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 | ||||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34,436 | 17,758 | ||
| 其他關係人: | ||||
| 本公司為合資控制者之合資 | ||||
| 台船環海風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302,453 | - | ||
| \$ 685,970 |
\$ | 3,617,869 |
(1)交易價格依雙方議定之合約辦理;收款條件與一般交易比較無重大差異。
(2)本集 團 於民 國 106 年 8 月及 12 月 間與 中 鋼運 通 股份 有限 公 司約 定 承 攬建 造 4 艘 208,000 載重 噸 雙層 船 殼散 裝貨 輪 , 已 於 民國 109 年 5 月 29 日完 成 最後 一 艘 船交 付 。另 詳 3.合 約資 產 及 6.合 約 負 債。
- (3)本集 團 於民 國 109 年 6 月 30 日 與 台船 環 海風 電 工程 股份 有 限公 司 簽 署建造一艘全迴旋大型浮吊船契約,為其承攬離岸風電工程需求而建 造。本 集團 承 攬本 工 程並 未 認列 重 大之 未實 現 損益,並預 計 於民 國 111 年 10 月 交 船。 另 詳 6.合 約 負債 之 說明 。
- 2.進 貨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商品購買 : |
||||
| 主要管理階層 : |
||||
|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 | ||||
|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 \$ | 883,684 | \$ | 1,767,880 |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99,785 | 99,768 | ||
| 其他關係人: | ||||
| 永記造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3,067 | ||
| \$ | 983,469 | \$ | 1,870,715 |
交易 價 格係 按 牌告 價格 及 雙方 約 定辦 理;付 款條 件 與一 般 交易 比 較無 重 大 差異 。
3.合 約 資產
| 109年12月31日 | 108年12月31日 | |||
|---|---|---|---|---|
| 主要管理階層: | ||||
|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之子公司 興達海洋基礎股份有限公司 |
\$ | 173,059 | \$ | 20,124 |
| 中鋼運通股份有限公司 | - | 872,477 | ||
| 中國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 - | 575 | ||
| 中鋼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 - | 165 | ||
| 關聯企業: | ||||
| 福海風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註) | 190,190 | 190,190 | ||
| 363,249 | 1,083,531 | |||
| 減:備抵損失 | ( | 190,250) | ( | 190,904) |
| \$ | 172,999 | \$ | 892,627 |
註: 本 集團 於民國 103 年 3 月 間 與 福海 風力 發 電股 份 有限 公司 (簡 稱 福海 公司 )簽 訂 承 攬海 氣 象觀 測 塔 、彰 化 離 岸前 導 風 場示 範 機 組暨 福 海離 岸示 範 風場 海 事運 輸暨 安 裝工 程 ,總 交易 額約 32 億元。 惟經 濟 部能 源局 於 民國 107 年 2 月 間決 議 前述 福 海公 司 之示 範 風場 環評 案 為不 應開 發,本 集團 評 估該合約資產很有可能 無 法收 回,已 認列 減 損損 失 計\$190,190。
4.應 收 關係 人 款項
| 109年12月31日 | 108年12月31日 | |
|---|---|---|
| 應收帳款: | ||
| 主要管理階層: | ||
|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 | ||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 20,295 |
\$ 6,286 |
|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之子公司 | ||
| 興達海洋基礎股份有限公司 | 3,360 | - |
| 中鋼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 178 | 1,726 |
| 23,833 | 8,012 | |
| 其他應收款: | ||
| 主要管理階層: | ||
|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 | ||
|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 15,404 | 16,633 |
|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之子公司 興達海洋基礎股份有限公司 |
6,541 | - |
| 21,945 | 16,633 | |
| \$ 45,778 |
\$ 24,645 |
|
| 5.預 付 貨款 | ||
| 109年12月31日 | 108年12月31日 | |
| 主要管理階層: | ||
|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 | ||
|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 \$ 299,399 15,280 |
\$ 485,906 8,540 |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 314,679 |
\$ 494,446 |
| 6.合 約 負債 | ||
| 109年12月31日 | 108年12月31日 | |
| 其他關係人: | ||
| 本公司為合資控制者之合資 | ||
| 台船環海風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 1,489,197 |
\$ - |
| 主要管理階層: | ||
|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之子公司 | ||
| 中鋼運通股份有限公司 | - | 36,982 |
| \$ 1,489,197 |
\$ 36,982 |
|
| 7.應 付 關係 人 款項 |
||
| 109年12月31日 | 108年12月31日 | |
| 應付票據: | ||
| 主要管理階層: | ||
|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 | ||
|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 \$ 111,592 |
\$ 285,404 |
8.取 得 金融 資 產
- (1)本 集 團 參 與 合 資 台 船 環 海 風 電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設 立 投 資 及 現 金 增 資之 情 形, 請 詳附 註六 、 (五)採 用權 益法 之 投資 之 說明 。
- (2)本 集 團 向 其 他 關 係 人 -永 記 造 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收 購 子 公 司 -台 船 防蝕 科 技股 份 有限 公司 額外 30%已 發 行股 份 ,並 已 於民 國 108 年 9 月 間完 成 股權 轉 讓,請 詳附 註 六、(三 十二 )與非 控 制權 益 之交 易之 說 明。
- 9.其 他
- (1)有關 關 係人 參 與 本集 團 現金 增 資之 情形,請 詳 附 註六、 (二十 一)股 本 之說 明 。
- (2)合資 公 司台 船 環 海風 電 工程 股 份有 限公 司 於民 國 108 年 11 月 19 日 簽 約承 攬「 彰 芳 暨西 島 離岸 風 場風 機 運輸 及安 裝 計畫 」,而 本 公司 與 合資 方比 利 時 商 DEME Offshore 為 本計 畫 合 約之 共 同承 攬 商, 並為 承 攬工 程 需 要 依 持 股 比 率 協 助 開 立 履 約 保 證 函 及 預 付 款 保 證 函 總 額 計 歐 元 13,237 仟元 。 本公 司於 民 國 109 年 1 月間 依 持股 比 率 50.0001%協助 開立 金 額 約 2.23 億 元(歐 元 6,619 仟 元 )之 銀行 保 證函 。
上述 保 證函 總 額變 更為 歐 元 12,945 仟 元, 本 公司 已 於民 國 109 年 10 月通 知 銀行 依 持股 比率 協 助修 正 開立 金額 約 2.19 億元 (歐 元 6,472 仟 元)之銀 行 保證 函 。
(3)另請 詳 附註 九 、 重大 或 有負 債 及未 認列 之 合約 承 諾之 說明 。 (三)主要 管 理階 層 薪酬 資訊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薪資及其他短期員工福利 | \$ 24,451 |
\$ 27,683 |
| 退職後福利 | 2,622 | 3,935 |
| \$ 27,073 |
\$ 31,618 |
八、 質押 之 資產
無此 情 事。
九、 重大 或 有負 債 及未 認列 之 合約 承 諾
(一)本 集團 為 購買 原料 已 開立 未 使用 信用 狀 餘額 如 下:
| 109年12月31日 | 108年12月31日 | |
|---|---|---|
| 已開立未使用信用狀餘額 | \$ 2,359,193 |
\$ 1,943,076 |
| (二)本 集團 承 攬造 船、 艦 、重 大 維修 及塗 裝 等合 約 之 |
尚 未履 約 金額 | 如 下: |
| 109年12月31日 | 108年12月31日 | |
| 客戶合約之尚未履約金額 | \$ 58,912,772 |
\$ 73,273,144 |
(三)本集團承攬造船、艦、離岸風電及塗裝工程等合約由銀行提供擔保額度如下:
| 109年12月31日 | 108年12月31日 | |
|---|---|---|
| 銀行提供擔保額度 | \$ 13,368,939 |
\$ 10,273,605 |
| 另請 詳 七、 (二 )與 關係 人 間之 重 大交 易事 項 |
9.(2)之說 明 。 | |
| (四)本 集團 已 簽訂 之進 貨 合約 及 外包 工程 合 約未 來 尚須 支付 之 金額 |
如 下: | |
| 109年12月31日 | 108年12月31日 | |
|---|---|---|
| 進貨合約未來尚須支付數 | \$ 12,339,833 |
\$ 17,839,179 |
| 外包合約未來尚須支付數 | 3,431,104 | 4,157,080 |
| \$ 15,770,937 |
\$ 21,996,259 |
- (五)截 至民 國 109 年及 108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集團 因 向銀 行 借款 開 立之 保證 票據 分 別 為 4.5 億元及 3.5 億元。
- (六)本 集團 就 經濟 部能 源 局與 福 海風 力發 電 股份 有 限公 司 (簡稱「 福 海公 司 」)於 102 年 8 月 19 日 簽 署之「風 力 發電 離 岸系 統 示範 獎 勵契 約」,與 世紀 鋼 鐵結 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永 傳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發 起 人 身 分 共 同 簽 約 並 負 連 帶 保證 責 任。本 集 團提 供 8.86 億 元之 背 書 保證 額 度,並 已 於民 國 107 年 11 月 9 日 經 董事 會 決議 通 過取 消 對福 海 公司 之背 書 保證 額 度 。
因福 海 公司 未 依「 風力 發 電離 岸 系統 示範 獎 勵契 約 書 」規定 履 約,經 經 濟 部 能源 局 主張 行 使履 約保 證 金之 權 利,追 回全 部 已撥 付 之獎 勵費 用,本集 團 民 國 107 年度 據 以認 列損 失 計 \$75,000。
另經 濟 部向 福 海公 司求 償 8,860 萬元 逾期 違 約金 , 本集 團身 為 示範 獎 勵 契 約共 同 發起 人 之一,與 福海 公 司負 連 帶責 任。截 至目 前 為止,本 案 仍持 續 處 理中,經 本集 團 委任 律師 表 示,因 經 濟部 並未 向 本集 團 為請 求給 付 之意 思 表 示,本集 團 尚未 至「 應向 經 濟部 給 付逾 期違 約 金」之階 段,故本 集 團並 未 估 列系 爭 逾期 違 約金 可能 之 損失 。
福 海 公 司 又 以 本 集 團 未 依 雙 方 間 之 合 作 備 忘 錄 第 一 條 約 定 開 立 「 風 力 發 電 離岸 系 統示 範 獎勵 費用 保 證書 」 致其 未能 向 經濟 部 能源 局申 請 1 億元 示 範 獎勵 費 用為 由,向 本集 團 請求 同 額損 害賠 償。經 台 灣台 北地 方 法院 民 國 109 年 3 月 24 日判 決 本 集團 勝 訴;另福 海 公司 已 提起 上 訴 。據本 集 團委 任 律師 認為 福 海公 司 請求 無理 由 ,目 前 正由 台灣 高 等法 院 審理 中。
(七)本 集團 建 造中 船舶 已 投保 建 造 險,本 集 團於 民 國 105 年 9 月 14 日 遭 遇 莫蘭 蒂強 烈 颱風 侵 襲,造 成第 三 人公 司 受損 並提 起 訴訟 請 求損 害賠 償 金額 約 8.6 億元;高 雄地 方 法 院於 民 國 109 年 5 月 29 日 一 審宣 判 本 集團 敗 訴,需 賠 償 第三 人 公司 等 共計 約 8.95 億元 (計息至 109 年 9 月 30 日),本 集 團已 於 民 國 109 年 6 月 23 日 提起 第 二審 上 訴。截至 目 前,本 案仍 持續 處 理中, 據 本 集 團 委 任 律 師 表 示 , 前 述 求 償 應 屬 本 集 團 投 保 相 關 船 舶 建 造 綜 合 保 險 之 承 保範 圍,且本 集 團已 提起 第 二審 上 訴以 茲救 濟 從而 原 判決 尚未 確 定,故 第 一 審判 決 判本 集 團敗 訴而 須 賠償 部 分, 對本 集 團營 運 尚無 重大 影 響。
- (八 )本集團因承攬福海風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之離岸風電海事工程 (請詳附註 七、(二)3.說 明),由中 瑋 風電 股 份有 限公 司 (以 下簡 稱 中 瑋公 司 )承 作前 述 工案 之 海氣 象 觀測 塔、示 範 機組 與 示範 風場 之 自升 式 起重 平台、風 機吊 裝 配 合等 工 程。中 瑋 公 司主 張 本集 團 因遲 未通 知 其履 約 日期,致 其 受 有損 害,而 通知 本 集團 補 償該 損失 計 美金 250 萬 美元 , 本集 團 因合 約之 付 款條 件 規 定 中瑋 公 司未 達 成而 予以 拒 絕,中 瑋 公司 遂向 臺 灣高 雄 地方 法院 起 訴。經臺灣 高雄 地 方法 院 民 國 108 年 12 月 17 日 民事 判 決中 瑋 公司 所請 求 均無 理 由, 應予 駁 回;經 中 瑋公 司提 起 上訴 及 追加 之訴,業 經臺 灣 高等 法院 高 雄分 院 民 國 110 年 2 月 3 日 民事 判 決其 上 訴及 追加 之 訴均 駁 回。
- 十、 重大 之 災害 損 失
無。
十一 、 重大 之 期後 事 項
請詳 附 註六 、(二十一)股本 之 說 明 3。
- 十二 、 其他
- (一)資本 管 理
本集 團 之資 本 管理 目標,係 為 保 障集 團 能繼 續 經營,維持 最 佳資 本 結構 以 降低 資 金成 本,並 為股 東 提供 報 酬。為了 維 持或 調 整資 本結 構,本 集 團可 能會 調 整支 付 予股 東之 股 利金 額、退 還 資本 予 股東、發行 新 股或 出 售資 產 以降 低 債務 。 與產 業慣 例 一致 , 本集 團以 負 債佔 資 產比 例控 管 資本 。
本集 團 之策 略 係維 持一 個 平穩 之 負債 佔資 產 比, 比 率如 下:
| 109年12月31日 | 108年12月31日 | |
|---|---|---|
| 負債佔資產比(%) | 87% | 82% |
| (二)金融 工 具 | ||
| 1.金 融 工具 之 種類 | ||
| 109年12月31日 | 108年12月31日 | |
| 金融資產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 1,237,845 |
\$ 4,122,363 |
| 應收帳款(含關係人) | 1,194,927 | 1,301,669 |
| 其他應收款(含關係人) | 48,409 | 117,428 |
| 存出保證金 | 56,174 | 67,606 |
| \$ 2,537,355 |
\$ 5,609,066 |
| 金融負債 |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 指定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
| 金融負債 | \$ 5,995 |
\$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短期借款 | \$ 5,279,146 |
\$ 1,822,361 |
| 應付短期票券 | 2,699,405 | 1,699,563 |
| 應付票據(含關係人) | 119,708 | 285,404 |
| 應付帳款 | 1,600,887 | 1,094,303 |
| 其他應付款 | 1,328,903 | 1,192,986 |
| 應付公司債 | 1,932,301 | - |
| 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期者) | 5,198,570 | 5,847,772 |
| 長期應付票據及款項 | 693,347 | 681,757 |
| 存入保證金 | 283,392 | 247,941 |
| \$ 19,135,659 |
\$ 12,872,087 |
|
| 租賃負債 | \$ 3,541,292 |
\$ 3,828,513 |
2.風險管理政策
本集團日常營運受多項財務風險之影響,包含市場風險 (包括匯率風險、 價格風險及利率風險)、信用風險及流動性風險。為減少不確定性導致對 本集團財務績效之不利影響,本集團承作遠期外匯合約以規避匯率風險。 本集團承作之衍生工具係為避險之目的,並非用交易或投機。
在監督管理方面,由董事會制定相關規範,授權管理當局在可容許風險的 範圍內進行日常營運,並責成直屬董事會之內部稽核定期檢視管理當局 之評估報告,若有任何異常情形,即立即向董事會報告,並採取必要之因 應防護措施。
- 3.重大財務風險之性質及程度
- (1)市場風險
- 匯率風險
- A.本集團之匯率風險主要來自美元及歐元。本集團管理階層已訂定政 策,規定公司管理相對非功能性貨幣之匯率風險。本集團透過財會 處就整體匯率風險進行避險。匯率風險的衡量是透過高度很有可能 產生之美元及歐元收入與支出的預期交易,採用遠期外匯合約以減 少匯率波動對於預期外幣收入及購買存貨成本之影響。
B.本集團從 事 之業 務涉 及 若干 非 功能 性貨 幣 ,故 受 匯率 波動 影 響, 具重 大 匯率 波 動影 響之 外 幣資 產 及負 債資 訊 如下 :
| 年 109 12 |
月 31 日 |
||||
|---|---|---|---|---|---|
| 外幣 | (仟元) | 匯率 | 帳面金額 | (新台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 59,838 | 28.43 | 1,701,194 | |
| 歐元:新台幣 | 9,238 | 34.82 | 321,667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93 | 28.53 | 2,653 | ||
| 歐元:新台幣 | 253 | 35.22 | 8,911 | ||
| 年 108 12 |
月 31 日 |
||||
| 外幣 | (仟元) | 匯率 | 帳面金額 | (新台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 123,239 | 29.93 | \$ | 3,688,535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96 | 30.03 | 2,883 | ||
| 歐元:新台幣 | 519 | 33.79 | 17,524 | ||
| C.若 新 台幣 對 外幣 升值 | /貶 值 | 1%, 而 其他 所 有因 素 維持 不變 之 情況 |
下, 對 稅後 淨 損益 影響 如 下:
| 外幣對新台幣升值或貶值1%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稅後淨損益增加或減少 | \$ | 16,090 | \$ 29,345 |
D.本 集 團貨 幣 性項 目因 匯 率波 動 具重 大影 響 於 民 國 109 年度 及 108 年 度 認列之 淨兌換 利 益 ( 損 失 ) 彙 總 金 額 分 別 為 \$14,372 及 (\$47,377)。
價格 風 險
本集 團 未有 重 大商 品價 格 風險 之 暴險 。
現金 流 量及 公 允價 值利 率 風險
- A.本 集 團發 行 之債 務類 商 品係 屬 嵌入 轉換 權 之零 息 債券,其 公平 價 值受 市 場股 價 波動 影響,經 評估 無 重 大之 利 率變 動 造成 之現 金 流 量風 險 。
- B 本 集團 從 事之 長 期借 款 係屬 浮 動利 率之 債 務, 而 暴露 於現 金 流量 利率 風 險。若利 率 增加 或 減 少 1 碼,在所 有 其他 變 數維 持不 變 之 情況 下,對民 國 109 年度及 108 年度 之 現金 流 出將 分 別增 加或 減 少\$13,000 及\$14,625。
(2)信用 風 險
本 集 團之 信 用 風 險 係 因 客戶 或 金 融 工 具 之 交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約 義 務 而 產生 財 務 損 失 之 風 險 ,主要來自交易對手無法清償按收款條件 支 付 之應 收 帳 款 及 其 他 應收 款 。 內 部 風 險 控管 係 透 過 考 慮 其 財務 狀 況、 過 往經 驗 及其 他因 素 ,以 評 估客 戶之 信 用品 質 。
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 及 衍生 金 融商 品
因 本 集團 採 用 之 交 易 政 策規 定 , 只 與 信 用 良好 之 對 象 交 易 , 近來 無 重大 現 金及 約 當現 金及 衍 生金 融 商品 之違 約 。
合約 資 產、 應 收帳 款及 其 他應 收 款
- A.因 本 集團 於 簽訂 造船、造 艦及 製 機 合約 時,會委 託 外 部機 構 對客 戶做 適 當徵 信,徵 信 結果 係 屬低 度 風險,故相 關 產生 之 帳款 (主要 係歸類於應收帳款或合約資產)之 信 用風 險低 。
- B.本集團之 合 約 資 產 及 應 收 帳 款 係 對 政 府 (含國營事業 )及一般企 業。為維 持 應收 帳 款及 合 約資 產 之品 質,本集 團 已建 立 營運 相 關 信用 風 險管 理 之程 序。本 集 團 按 客 戶 類型 考 量包 含 該客 戶之 財 務 狀況、歷 史交 易 記 錄及 未 來經 濟 狀況 等多 項 可能 影 響客 戶付 款 能 力之因素 評估該客戶之信用 品質,採個別客戶 評估法評估預期信 用損失。
- C.本 集 團按 信 用風 險管 理 程序,當 交 易對 手 發生 未 履行 雙方 約 定且 未進 行 協商 之 情況 時, 視 為已 發 生違 約。
- D.本集團民國 109 年及 108 年 12 月 31 日估計應收帳款及合約資產之 備抵損失時,未逾期者所建立之預期損失率分別為 1%及 0.04%、1% 及 0.08%。
本集團民國 109 年及 108 年 12 月 31 日與某一交易對手進行協商修 改部分期款於交船時收取之款項分別計\$440,523 及\$463,765,本集 團評估此等修改並未產生重大損失。
截至民國 109 年及 108 年 12 月 31 日止,本集團因某一交易對手發生 未履行雙方約定且仍在進行協商中之逾期工程款計\$796,040 及\$0。 本集團透過考量交易對手財務狀況、過往經驗及其他因素,民國 109 年及 108 年 12 月 31 日個別評估提列預期信用損失金額均計\$315,838。
E.本 集 團 採 簡 化 作 法 之 應 收 帳 款 及 合 約 資 產 備 抵 損 失 變 動 表 如 下 : 109年
| 應收帳款 | 合約資產 | |||
|---|---|---|---|---|
| 1月1日 | \$ | 319,088 | \$ | 194,713 |
| 減損損失迴轉 | ( | 1,435) | ( | 2,423) |
| 12月31日餘額 | \$ | 317,653 | \$ | 192,290 |
| 108年 | ||||
| 應收帳款 | 合約資產 | |||
| 1月1日 | \$ | 319,599 | \$ | 195,478 |
| 減損損失迴轉 | ( | 511) | ( | 765) |
| 12月31日餘額 | \$ | 319,088 | \$ | 194,713 |
本集 團 於民 國 109 年度 及 108 年 度 由 客戶 合 約產 生 之應 收帳 款 及合 約 資產 所 認列 之預 期 信用 減 損利 益分 別 為 \$3,858 及\$1,276。
(3)流動 性 風險
下 表 係本 集 團 之 非 衍 生 金融 負 債 及 以 淨 額 或總 額 交 割 之 衍 生 金融 負 債 , 按相 關 到 期 日 予 以 分組 , 非 衍 生 金 融 負債 係 依 據 資 產 負 債表 日 至 合 約到 期 日 之 剩 餘 期 間進 行 分 析 ; 衍 生 金融 負 債 係 依 據 資 產負 債 表 日 至預 期 到 期 日 之 剩 餘期 間 進 行 分 析 。 下表 所 揭 露 之 合 約 現金 流 量金 額 係未 折 現之 金額 。
民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
| 短於1年 | 介於1至2年 | 介於2至5年 | 5年以上 |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短期借款 | \$ 5,280,120 | \$ - |
\$ - |
\$ - |
| 應付短期票據 | 2,700,000 | - | - | - |
| 應付款項 | 3,355,231 | 617,629 | 475,749 | 156,672 |
| 租賃負債 | 272,881 | 236,772 | 697,980 | 2,810,811 |
| 應付公司債 | - | - | 1,998,400 | - |
| 長期借款(註) | 1,305,646 | 3,787,313 | 140,455 | - |
| \$ 12,913,878 | \$ 4,641,714 | \$ 3,312,584 | \$ 2,967,483 |
註:包含一年內到期長期借款。
衍生金融負債:
| 轉換公司債嵌入 | |||||
|---|---|---|---|---|---|
| 之選擇權 | \$ | - | \$ - |
\$ 5,995 |
\$ - |
| 民國 108 年 12 |
月 31 日: |
| 短於1年 | 介於1至2年 | 介於2至5年 | 5年以上 |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短期借款 | \$ 1,824,565 | \$ - |
\$ | - | \$ - |
| 應付短期票據 | 1,700,000 | - | - | - | |
| 應付款項 | 3,359,145 | 412,010 | 472,728 | 315,920 | |
| 租賃負債 | 265,694 | 264,989 | 688,752 | 3,147,677 | |
| 長期借款(註) | 538,486 | 4,455,646 | 927,768 | - | |
| \$ 7,687,890 | \$ 5,132,645 | \$ 2,089,248 | \$ 3,463,597 |
註:包含一年內到期長期借款。
衍生金融負債:無。
- (三)公允 價 值資 訊
- 1.為衡量金融及非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所採用評價技術的各等級定義如下: 第一等級:企業於衡量日可取得之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報價 (未經調整 )。活絡市場係指有充分頻率及 數 量 之 資 產 或 負 債交 易 發生 , 以在 持續 基 礎上 提 供定 價資 訊 之市 場 。
- 第二 等 級:資產或負債直接或間接之可觀察輸入值,但包括於第一等級 之報價者除外。本集團投資之衍生工具的公允價值均屬之。
- 第三 等 級:資產 或 負 債之 不 可觀 察 輸入 值。本集 團 可轉 換 公 司債 之 嵌入 贖回 權 與賣 回 權均 屬之 。
2.以 成 本衡 量 之投 資性 不 動產 的 公允 價值 資 訊請 詳 附註 六、 (九 )說明。
3.非 以 公允 價 值衡 量之 金 融工 具
包括 現 金及 約 當現 金、合約 資 產、應 收 帳款 (含 關 係人 )、其 他應 收 款(含 關係人 )、 存 出 保 證 金 、 短 期 借 款 、 合 約 負 債 、 應付票據(含關係人 )、 應付帳款、其他應付款、應付公司債、長期借款(包含一年或一營業週期 內到期)及存入保證金的帳面金額係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
4.以 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金 融 及非 金 融工 具,本集 團 依 資產 及 負債 之 性質、特 性及 風 險及 公 允價 值等 級 之基 礎 分類 ,相 關 資訊 如 下 :
(1)本集 團 依資 產 及 負債 之 性質 分 類, 相關 資 訊如 下 :
民 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 :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 | 計 |
|---|---|---|---|---|
負債
重複性公允價值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負債
轉換公司債嵌入
民 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 : 無此 情 形。 之選擇權 \$ - \$ - \$ 5,995 \$ 5,995
(2)本集 團 用以 衡 量 公允 價 值所 使 用之 方法 及 假設 說 明如 下:
本 集團 用 以 衡 量 嵌 入 式衍 生 工 具 之債 務 工具 公 允 價 值之 評 價模 型 所 使 用之 部 份 參 數並 非 市場 可 觀 察 之資 訊 ,本 集 團 必 須根 據 假設 做 適 當 之估 計 。 非 市場 可 觀察 之 參 數 對金 融 工具 評 價 之 影響 請 參閱 附 註 十二 、(三)9.說明 。
5.民 國 109 年度及 108 年度 無 第一 等 級 與第 二 等級 間 之任 何移 轉 。
6.下 表 列示 民 國 109 年 度 第三 等 級之 變 動:
| 109年 | ||
|---|---|---|
| 衍生工具 | ||
| 1月1日 | \$ | - |
| 認列於損益之損失 | ||
| 帳列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11,749) |
| 本期發行 | 17,754 | |
| 本期轉換 | ( | 10) |
| 12月31日 | \$ | 5,995 |
| 期末持有負債之包含於損益之未實現損失變動數(註) | (\$ | 11,749) |
| 註:帳列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民 國 108 年 度 :無 此情 事 。
- 7.民國 109 年度及 108 年度無第三等級轉入及轉出之情形。
- 8.本 集 團 對 於 公 允 價 值 歸 類 於 第 三 等 級 之 評 價 流 程 係 由 財 會 部 門 依 據 外 部專家出具之精算報告進行金融工具之獨立公允價值驗證,藉獨立來 源資 料 使評 價 結果 貼近 市 場狀 態、確 認資 料 來源 係 獨立、可靠、與 其 他 資源 一 致以 及 代表 可執 行 價格,並 定 期 校準 評 價模 型、進 行 回溯 測 試、 更新評價模型所需輸入值及資料及其他任何必要之公允價值調整,以 確保 評 價結 果 係屬 合理 。
- 9.有 關 屬 第 三 等 級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項 目 所 使 用 評 價 模 型 之 重 大 不 可 觀 察 輸 入值 之 量化 資 訊及 重大 不 可觀 察 輸入 值變 動 之敏 感 度分 析說 明 如下 :
| 109年12月31日 公允價值 |
評價技術 | 輸入值 | 區間 (加權平均) |
||
|---|---|---|---|---|---|
| 混合工具 轉換公司債 嵌入之選擇權 |
\$ | 5,995 | 二元樹可轉債 評價模型 |
股價 波動度 風險折現率 |
28.45元 39.14% 0.5471% |
股價 上 升使 贖 回權 價值 上 升,波 動 度上 升使 贖 回權 價 值上 升,風 險 折現 率下 降 使贖 回 權價 值上 升,故 本期 贖 回權 價 值 上 升(因 贖 回權 屬 於發 行 公司 金 融資 產 )。賣 回權 也 受股 價、 波 動度 、無 風 險利 率 變化 影 響, 股 價上 漲 使賣 回 權價 值 下 降,波動 度 上升 使賣 回 權價 值 上升,風險 折 現率 下降 使 賣回 權 價值 下降,故 本 期賣 回 權價 值 下降 (因 賣 回 權屬 於 發行 公 司金 融 負債 )。
民 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 : 無此 情 事。
10.本集 團 經審 慎 評 估選 擇 採用 之 評價 模型 及 評價 參 數,惟 當使 用 不同 之 評 價模 型 或評 價 參數 可能 導 致評 價 之結 果不 同。針 對分 類 為 第三 等 級之 金 融資 產 及金 融 負債 ,若 評 價參 數 變動 ,則 對 本期 損 益之 影響 如 下:
| 認列於損益 | |||||
|---|---|---|---|---|---|
| 輸入值 | 變動 | 有利變動 | 不利變動 | ||
| 金融負債 | |||||
| 混合工具 | 股價波動度 | ±5% | \$ 999 |
(\$ | 1,199) |
| 民 國 108 年 12 |
月 31 日 : 無此 情 事。 |
109年12月31日
十三 、 附註 揭 露事 項
(一)重大 交 易事 項 相關 資訊
1.資 金 貸與 他 人: 無。
2.為 他 人背 書 保證 : 無。
3.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控制部分):無。
- 4.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 之二 十 以上 : 附表 一。
- 5.取 得 不動 產 之金 額達 新 台幣 三 億元 或實 收 資本 額 百分 之二 十 以上:無。
- 6.處 分 不動 產 之金 額達 新 台幣 三 億元 或實 收 資本 額 百分 之二 十 以上:無。
- 7.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請詳附表二。
- 8.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無。
- 9.從 事 衍生 性 商品 交易 : 請詳 附 註六 、(十三 )之 說 明。
- 10.母公司與子公司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及金額: 請詳 附 表三 。
- (二)轉投 資 事業 相 關資 訊
被投 資 公司 名 稱、 所在 地 區等 相 關資 訊 (不包 含 大陸 被 投 資公 司 ): 請詳 附 表四 。
- (三)大陸 投 資資 訊
- 1.基 本 資料 : 無。
- 2.直 接 或 間 接 經 由 第 三 地 區 事 業 與 轉 投 資 大 陸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所 發 生 之 重大 交 易事 項 :無 。
- (四)主要 股 東資 訊
主要 股 東資 訊 :請 詳附 表 五。
十四 、 部門 資 訊
(一)一般 性 資訊
本 集 團 管 理 階 層 已 依 據 制 定 決 策 所 使 用 之 報 導 資 訊 辨 認 應 報 導 部 門 。 本 集 團 以 產 品 別 之 角 度 經 營 業 務 所 揭 露 之 營 運 部 門 係 以 造 船 艦 為 主 要 收 入 來源,其他 業 務主 要包 括 製機、修船 及塗 漆 收入 等,其 營運 規 模未 達 到國 際財 務 報導 準 則 第 8 號 所 規定 之 應報 導部 門 量化 門 檻, 故這 些 經營 結 果 合併 表 達於 「 其他 營運 部 門」 欄 內。
(二)營運 部 門資 訊 之衡 量
本 集 團 根 據 各 產 品 別 之 營 業 毛 利 評 估 營 運 部 門 的 表 現 , 此 項 衡 量 標 準 排 除營 運 部門 中 營業 費用 、 營業 外 收入 及營 業 外支 出 之影 響。
營運 部 門資 訊
提供 予 主要 營 運決 策者 之 應報 導 部門 資訊 如 下:
民 國 109 年 度 :
| 造船艦 | 其他營運部門 | 調整及沖銷(註1) | 合 | 併 | |
|---|---|---|---|---|---|
| 外部收入 | \$ 22,702,124 |
\$ 2,594,505 |
\$ - |
\$ | 25,296,629 |
| 內部部門收入 | - | 79,246 | ( 79,246) |
- | |
| 部門收入 | \$ 22,702,124 |
\$ 2,673,751 |
(\$ 79,246) |
\$ | 25,296,629 |
| 部門(損)益 | (\$ 1,513,807) |
\$ 104,333 |
\$ - |
(\$ | 1,409,474) |
| 未分配金額 : |
|||||
| 一般營業費用 | (\$ | 486,394) | |||
| 折舊與攤銷 | ( | 11,527) | |||
| 利息收入 | 6,699 | ||||
| 利息費用 所得稅費用 |
( ( |
100,911) 1,337) |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益 | ( | 19,975) | |||
| 未分配金額合計 | (\$ | 613,445) | |||
| 部門資產(註2) | \$ | 37,247,566 | |||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 | 1,059,433 | |||
| 非流動資產增加額 | \$ | 72,372 | |||
| 部門負債(註2) | \$ | 32,239,485 | |||
| 民 國 108 年 度 |
: | ||||
| 造船艦 | 其他營運部門 | 調整及沖銷(註1) | 合 | 併 | |
| 外部收入 | \$ 15,303,225 |
\$ 1,237,674 |
\$ - |
\$ | 16,540,899 |
| 內部部門收入 | - | 74,329 | ( 74,329) |
- | |
| 部門收入 | \$ 15,303,225 |
\$ 1,312,003 |
(\$ 74,329) |
\$ | 16,540,899 |
| 部門(損)益 | (\$ 1,380,050) |
\$ 189,669 |
\$ - |
(\$ | 1,190,381) |
| 未分配金額 : |
|||||
| 一般營業費用 | (\$ | 504,071) | |||
| 折舊與攤銷 | ( | 11,688) | |||
| 利息收入 | 18,907 | ||||
| 利息費用 | ( | 66,425) | |||
| 所得稅費用 | ( | 6,608) |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益 | ( | 31,084) | |||
| 未分配金額合計 | (\$ | 600,969) | |||
| 部門資產(註2) | |||||
| \$ | 35,076,187 | ||||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 | 29,408 | |||
| 非流動資產增加額 部門負債(註2) |
\$ \$ |
177,423 28,618,929 |
註 1:係內部部門收入之沖銷。
註 2:部門資產及負債係定期提供予營運決策者,惟未分配至各營運部門。
(三)營運 部 門損 益 之調 節資 訊
向主 要 營運 決 策者 呈報 之 外部 收 入與 損益 表 內之 收 入採 用一 致 之衡 量 方 式。 本 期部 門 損益 與 繼 續 營業 部 門稅 前 利 益 調節 如 下: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應報導營運部門損失 | (\$ | 1,513,807) (\$ |
1,380,050) |
| 其他營運部門利益 | 104,333 | 189,669 | |
| 營運部門合計 | ( | 1,409,474) ( |
1,190,381) |
| 營業費用 | ( | 497,921) ( |
515,759)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308,645 |
102,770) | |
| 繼續營業部門稅前損失 | (\$ | 1,598,750) (\$ |
1,808,910) |
(四)產品 別 及勞 務 別之 資訊
外部 客 戶收 入 主要 來自 造 船艦 業 務, 收入 餘 額明 細 組成 如下 :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造船艦收入 | \$ 22,702,124 |
\$ 15,303,225 |
| 船艦維修收入 | 1,142,126 | 829,595 |
| 機械製品收入 | 993,002 | 98,155 |
| 防蝕塗裝收入 | 264,877 | 291,966 |
| 其他收入 | 194,500 | 17,958 |
| 合計 | \$ 25,296,629 |
\$ 16,540,899 |
(五)地區 別 資訊
本集 團 地區 別 資訊 如下 :
收入 非流動資產 收入 非流動資產 台灣 \$ 17,843,368 \$ 15,066,406 \$ 11,336,769 \$ 14,982,602 賴比瑞亞 7,468,862 - 2,961,619 - 薩摩亞 - - 1,315,079 - 其他 ( 15,601) - 927,432 - 合計 \$ 25,296,629 \$ 15,066,406 \$ 16,540,899 \$ 14,982,602 109年度 108年度
(六)重要 客 戶資 訊
本集 團 外部 客 戶收 入佔 銷 貨收 入 10%以 上之 客 戶資 訊 如下 :
| 109 | 年 度 |
|
|---|---|---|
| 客 戶 名 稱 | 收 入 |
門 部 |
| 戊客戶 | \$ 11,032,772 |
造船艦部門 |
| 丁客戶 | 7,468,862 | 造船艦部門 |
| D客戶 | 4,278,139 | 造船艦部門 |
| \$ 22,779,773 |
||
| 108 | 年 度 |
|
| 客 戶 名 稱 | 收 入 |
部 門 |
| 戊客戶 | \$ 5,217,957 |
造船艦部門 |
| C客戶 | 3,576,531 | 造船艦部門 |
| 丁客戶 | ||
| 2,960,119 | 造船艦部門 |
(以 下空 白)
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民國1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一 單位:新台幣仟元
| 有價證券 | 交易 | 期初 | 買入 | 賣出 | 期 末 | |||||||||
|---|---|---|---|---|---|---|---|---|---|---|---|---|---|---|
| 買、賣之公司 | 種類及名稱 | 帳列科目 | 對象 | 關係 | 股數 | 金 額 | 股數 | 金額(註3) | 股數 | 售價 | 帳面成本 | 處分損益 | 股數 | 金額 |
| 台灣國際造船 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台船環海風電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註1 | 註2 | 500,001 | \$ 18,838 10,606,060 \$ | 1,029,684 | - \$ | - | \$ - |
\$ - |
11,106,061 \$ | 1,048,522 | |
| 註1:係對該被投資公司增加投資金額。 |
註2:係本公司之合資企業。
註3:包括增加投資金額及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失。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民國1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二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交易情形 | 應收(付)票據、帳款 | |||||||||||||
|---|---|---|---|---|---|---|---|---|---|---|---|---|---|---|
| 佔總進(銷)貨 | 佔總應收(付) 票據、帳款 |
|||||||||||||
| 進(銷)貨之公司 | 交易對象名稱 | 關係 | 進(銷)貨 | 金 額 | 之 比 率 | 授信期間 | 單價 | 授信期間 | 餘 額 | 之 比 率 | 備註 | |||
|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 台船環海風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關係人 | (銷貨) | (\$ 302,453) | (1.2%) | 註1 | 註1 | 註1 | \$ | - | - | 註2 | ||
|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 中鋼運通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之子公司 | (銷貨) | (214,075) | (0.8%) | 註1 | 註1 | 註1 | - | - | - | |||
|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 | 進貨 | 883,684 | 8.7% | 註1 | 註1 | 註1 | ( | 111,592) | (7%) | 註3 |
註1:交易價格係按雙方簽訂之合約;收付款條件與一般交易比較無重大差異。
註2:本公司對台船環海風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合約負債為\$1,1489,197。
註3:本公司對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之預付貨款為\$299,399及其他應收款為\$15,404。
母公司與子公司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及金額
民國1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三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交易往來情形 | ||||||||
|---|---|---|---|---|---|---|---|---|
| 編號 | 與交易人之關係 | 佔合併總營收或 總資產之比率 |
||||||
| (註1) | 交易人名稱 | 交易往來對象 | (註2) | 科 目 |
金 額 |
交易條件 | (註3) | |
| 0 |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 藍傑有限公司 | 母公司對子公司 | 外包費 | \$ | 68,500 | 註4 | - |
| 0 |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 藍傑有限公司 | 母公司對子公司 | 應付帳款 | 8,362 | 註4 | - | |
| 0 |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 台船防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母公司對子公司 | 外包費 | 10,746 | 註4 | - |
註1:母公司及子公司相互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應分別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1)母公司填0。
(2)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2:若係母子公司間或各子公司間之同一筆交易,則無須重複揭露。如:母公司對子公司之交易,若母公司已揭露,則子公司部分無須重複揭露;
子公司對子公司之交易,若其一子公司已揭露,則另一子公司無須重複揭露。
註3:交易往來金額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項目者,以期末餘額佔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若屬損益項目者,以期中累積金額佔合併總營收之方式計算。
註4:交易價格按雙方簽訂之合約;收付款條件與一般交易比較無重大異常。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民國1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四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原始投資金額 | 期末持有 | 被投資公司 | 本期認列之 | |||||||||
|---|---|---|---|---|---|---|---|---|---|---|---|---|
| 投資公司名稱 | 被投資公司名稱 | 所在地區 | 主要營業項目 | 本期期末 | 去年年底 | 股數 | 比率 | 帳面金額 | 本期損益 | 投資損益 | 備註 | |
|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 台船環海風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 | 電纜安裝、機械安裝、船 舶出租、船舶勞務承攬等 |
\$ 1,099,500 | \$ 49,500 |
11,106,061 | 50.00 | \$ 1,048,522 | (\$ | 40,632) | (\$ 20,316) |
註1 |
|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 台船防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 | 防蝕、防鏽、油漆及噴砂 工程等 |
125,000 | 125,000 | 14,600,165 | 100.00 | 174,438 | 4,821 | 4,821 | ||
|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 臺灣風能訓練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 | 研究發展及能源技術服務等 | 12,000 | 12,000 | 1,200,000 | 12.00 | 10,911 | 2,845 | 341 | 註1 | |
|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離岸風場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 | 製造金屬結構、建築組件 及發電機械等 |
4,000 | 4,000 | 400,000 | 40.00 | - | ( | 7,380) | - | 註1 |
|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 福海風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 | 發電業 | 178,156 | 178,156 | 15,000,000 | 37.97 | - | ( | 42,852) | - | 註1 |
| 台船防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藍傑有限公司 | 台灣 | 防蝕、防鏽、油漆及噴砂 工程等 |
25,000 | 25,000 | - | 100.00 | 20,728 | ( | 4,938) | - | 註2 |
| 台船防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藍洋風電工程(香港)股份有限公司 | 香港 | 海事工程資訊及服務 | 304 | 304 | 100 | 100.00 | 107 | ( | 93) | - | 註2 |
註1:另請詳附註六、(五)採用權益法之投資之說明。
註2:業已列入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本期損益中,一併由本公司計算認列投資損益。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股東資訊 民國109年12月31日
附表五
| 股份 | ||
|---|---|---|
| 主要股東名稱 | 持有股數 | 持股比例 |
| 經濟部 | 105,070,366 | 22.21% |
|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 | 36,032,305 | 7.61% |
| 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 | 36,032,305 | 7.61% |
| 財團法人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 | 25,000,000 | 5.28% |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23,998,253 | 5.07% |
| 元大商業銀行受託台船(股)公司持股會信託財產專戶 | 23,777,487 | 5.02% |
說明:(1) 本表主要股東資訊係由集保公司以每季底最後一個營業日,計算股東持有公司已完成無實體登錄交付(含庫藏股)之普通股及特別股合計達百分之五以上資料。 至於公司財務報告所記載股本與公司實際已完成無實體登錄交付股數,可能因編製計算基礎不同或有差異。
(2) 上開資料如屬股東將持股交付信託,係以受託人開立信託專戶之委託人個別分戶揭示。至於股東依據證券交易法令辦理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內部人股權申報, 其持股包括本人持股加計其交付信託且對信託財產具有運用決定權股份等,有關內部人股權申報資料請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
(3) 本表之編製原則係比照股東臨時會停止過戶之證券所有人名冊(融券不回補)計算各信用交易餘額之分配。
(4) 持股比例(%)=該股東持有總股數/已完成無實體登錄交付之總股數。
(5) 已完成無實體登錄交付之總股數(含庫藏股)為473,055,493股=473,055,493(普通股)+0(特別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