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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BC — Annual Report 2021
Nov 1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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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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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 110 年度及 109 年度
(股票代碼 2208)
公司地址:高雄市小港區中鋼路 3 號
電 話:(07)805-9888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民國 110 年度及 109 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目 錄
| 項 | 目 | 頁 | 次 | ||
|---|---|---|---|---|---|
| 一、 | 封面 | 1 | |||
| 二、 | 目錄 | 2 ~ 3 | |||
| 三、 | 聲明書 | 4 | |||
| 四、 | 會計師查核報告 | 5 ~ 8 | |||
| 五、 | 合併資產負債表 | 9 ~ 10 | |||
| 六、 | 合併綜合損益表 | 11 | |||
| 七、 | 合併權益變動表 | 12 | |||
| 八、 | 合併現金流量表 | 13 ~ 14 | |||
| 九、 |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15 ~ 73 | |||
| (一) | 公司沿革 | 15 | |||
| (二) | 通過財報之日期及程序 | 15 | |||
| (三) |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15 ~ 16 | |||
| (四) |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16 ~ 26 | |||
| (五) |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 26 ~ 27 | |||
| (六) |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27 ~ 55 | |||
| (七) | 關係人交易 | 56 ~ 59 | |||
| (八) | 質押之資產 | 60 |
| 項 | 目 | 頁 | 次 |
|---|---|---|---|
|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60 ~ 61 | ||
|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
61 | ||
|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 61 | ||
| (十二)其他 | 62 ~ 69 | ||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69 ~ 70 | ||
|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 69 | ||
|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 70 | ||
| 3.大陸投資資訊 | 70 | ||
| 4.主要股東資訊 | 70 | ||
| (十四)部門資訊 | 70 ~ 73 |
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聲明書
本公司民國110年度(自民國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依「關係企業合併營業 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之公 司與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應納入編製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 合併財務報表所應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中均已揭露,爰不再另行編製關 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特此聲明

中華民國 111 年 3 月 4 日

會計師查核報告
(111) 財審報字第 21003790 號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台船集團」)民國110年 及 109年12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0年及109年1月1日至 12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 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 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 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台船集團民國110年及109年 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10年及1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 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 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 中 華 民 國 會 計 師 職 業 道 德 規 範, 與 台 船 集 團 保 持 超 然 獨 立, 並 履 行 該 規 範 之 其 他青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 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台船集團民國 110 年度合 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 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台船集團民國110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ricewaterhouseCoopers, Taiwan 800204 高雄市新興區民族二路 95號 22樓 22F, No. 95, Minzu 2nd Rd., Xinxing Dist., Kaohsiung 800204, Taiwan T: +886 (7) 237 3116, F: +886 (7) 236 5631, www.pwc.tw

建造合約之預估總工程成本之評估
事項說明
台船集團建造合約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三十一);建造 合約預估總工程成本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之不確定性,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五。
台船集團主要業務為船舶及艦艇之設計與建造。建造合約成本估計過程, 包含裝備、素材成本、人工成本及建造費用估計所依據資料及假設基礎易有主 觀判斷並具有高度不確定性,導致對預估總成本衡量結果之影響重大,進而影 響工程損益之計算。
因台船集團針對建造合約成本估計所依據資料及假設之完整性及攸關性, 常涉及主觀判斷因而具有高度不確定性,且考量預估總成本對財務報表影響重 大,列為查核中最為重要項目。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開關鍵查核事項已執行之主要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
- 瞭解及評估台船集團對於預估總工程成本估計作業之攸關內部控制有效 性,包含:
- (1)集團管理階層作會計估計時,其所使用資料之完整性、攸關性及正確性。
- (2)會計估計由適當層級之管理階層複核及核准。
- (3)集團管理階層對從事涉及會計估計之人員及為該交易作會計估計人員 間之職能分工情形。
-
- 取得財務報導期間所採用之預估完工成本表,抽核測試預估總工程成本所 依據資料之正確性、完整性及攸關性,以及已依該等資料及管理階層之假 設作出適當估計。
-
- 比較已完工之同型船或類似船之完工成本及投入工作量,以評估其合理性。
其他事項一個體財務報告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 110 年度及 109 年度個體財務報 表, 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 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公司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 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 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台船集團繼續經營 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 清算台船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台船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 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 高度確信,惟依照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 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 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 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 專業上之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 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 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 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 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台船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 合理性。
-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 使台船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 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 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 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台船集 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 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 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 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 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 已遵循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 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台船集團民國 110 年度合 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 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 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 眾利益。
資
誠
聮
會計師
会
計
師
事

所
務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 (87)台財證(六)第68790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30027246號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4 $\mathsf{H}$
$~28$ ~
| 1100 1110 1136 |
台灣 產 資 流動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產一流動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 |
公司 月 額 1,884 044 |
$31 \quad \blacksquare$ $\%$ |
109 年 12 月 金 1,237,845 $6\quad$ |
單位:新台幣仟元 31 Ħ % 額 3 |
||
|---|---|---|---|---|---|---|---|
| 動 | 16,841 | ||||||
| 1140 | 合約資產一流動 | 六(二十二) | |||||
| (二十六)及七 | 3, 105, 843 | $7\phantom{.0}$ | 4,793,876 | 13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六(四)(二十二)及 | |||||
| 七 | 2,047,312 | 5 | 1,194,927 | $\mathfrak{Z}$ |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 10,628 | 26,464 | ||||
| 1210 | 其他應收款一關係人 | 七 | 117 | 21,945 | |||
| 130X | 存貨 | 六(五)(二十二) | 2,827,237 | 7 | 2,349,362 | 6 | |
| 1410 | 預付款項 | 六(六)及七 | 13, 272, 237 | 30 | 9,902,802 | 27 | |
| 1479 | 其他流動資產一其他 | 19,399 | 5,163 |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24, 052, 542 | 55 | 19,532,384 | 52 | ||
| 非流動資產 | |||||||
| 155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六(七)(三十四)及 | |||||
| $\pm$ | 1,466,880 | $\mathfrak{Z}$ | 1,059,433 | 3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八) | 12,848,497 | 29 | 11,331,068 | 31 | |
| 1755 | 使用權資產 | 六(九) | 3,399,477 | 8 | 3,500,944 | 9 | |
| 1760 |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 六(十)(十一) | 212,239 | $\mathbf{1}$ | 212,918 $\mathbf{1}$ |
||
| 1780 | 無形資產 | 六(十二) | 39,426 | 21,476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六(三十二) | 1,523,988 | $\overline{4}$ | 1,533,169 | $\overline{4}$ | |
| 1920 | 存出保證金 | 167,059 | 56,174 | ||||
| 1975 | 淨確定福利資產一非流動 | 六(二十) | 11,403 | $\overline{\phantom{a}}$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19,668,969 | 45 | 17,715,182 | 48 | ||
| 1XXX | 資產總計 | 43, 721, 511 \$ |
100 | 37, 247, 566 $\frac{1}{2}$ |
100 |
(續次頁)
| 台灣國 | 資 | 公司 | |||||
|---|---|---|---|---|---|---|---|
| 110 年及1109 年120月3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31 日 |
109 | 31 12 月 年 |
日 | ||||
| 負債及權益 | 甘註 | 額 | $\%$ | 金 | 額 | % | |
| 流動負債 | 34 | 7 | $\boldsymbol{\mathsf{S}}$ | 5,279,146 | 14 | ||
| 2100 | 短期借款 | tut | 04 | 8 | 2,699,405 | 7 | |
| 2110 2130 |
應付短期票券 合約負債一流動 |
||||||
| 46 | 24 | 6,698,791 | 18 | ||||
| 2150 | 應付票據 | 124 | 8,116 | ||||
| 2160 | 應付票據一關係人 | 111,592 | |||||
| 2170 | 應付帳款 | 050.437 | $\overline{2}$ | 1,600,887 | $\overline{4}$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六(十五) | 1,200,085 | 3 | 1,328,903 | 4 | |
| 2230 | 本期所得税負債 | 801 | 2,909 | ||||
| 2250 | 負債準備一流動 | 六(十六)(二十二) | 1,018,386 | 2 | 1,292,762 | 4 | |
| 2280 | 租賃負債一流動 | 六(九) | 273,379 | 1 | 272,881 | 1 | |
| 2310 | 預收款項 | 14,590 | 20,460 | ||||
| 2320 |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債 六(十八) | 1,280,000 | 4 |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20, 452, 886 | 47 | 20, 595, 852 | 56 | ||
| 非流動負債 | |||||||
| 250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 六(二)(十七) | ||||||
| 債一非流動 | 7,045 | 5,995 | |||||
| 2530 | 應付公司債 | 六(十七) | 1,760,726 | $\overline{4}$ | 1,932,301 | 5 | |
| 2540 | 長期借款 | 六(十八) | 2,548,831 | 6 | 3,918,570 | 10 |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六(三十二) | 1,325,335 | $\mathfrak{Z}$ | 1,324,697 | $\overline{4}$ 9 |
|
| 2580 | 租賃負債一非流動 | 六(九) | 3, 181, 022 | 7 2 |
3,268,411 693,347 |
$\overline{2}$ | |
| 2610 | 長期應付票據及款項 | 六(十九) | 705,134 | 193,391 | |||
| 2630 | 長期遞延收入 | 六(十九) | 181,604 | 3,401 | |||
| 2640 | 淨確定福利負債一非流動 | 六(二十) | 287,431 | 1 | 283,392 | 1 | |
| 2645 2670 |
存入保證金 其他非流動負債一其他 |
7,957 | 20,128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10,005,085 | 23 | 11,643,633 | 31 | ||
| 2XXX | 負債總計 | 30, 457, 971 | 70 | 32, 239, 485 | 87 |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
| 股本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六(二十一) | |||||
| (二十三)及七 | 9, 317, 873 | 22 | 4,730,555 | 13 | |||
| 資本公積 | |||||||
| 3200 | 資本公積 | 六(十七)(二十四) | 3,692,913 | 8 | 97,071 | ||
| 保留盈餘 | 六(二十五) | ||||||
| 3320 | 特別盈餘公積 | 3,166,471 | $\tau$ | 3,166,471 | 8 | ||
| 3350 | 待彌補虧損 | 2,940,035)( | $7)$ ( | 2,986,016)( | 8) | ||
| 31XX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計 | 13, 237, 222 | 30 | 5,008,081 | 13 | ||
| 36XX | 非控制權益 | 26,318 | $\overline{\phantom{a}}$ | ||||
| 3XXX | 權益總計 | 13, 263, 540 | 30 | 5,008,081 | 13 | ||
|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七及九 | ||||||
| 3X2X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43, 721, 511 \$ |
100 | $\frac{1}{2}$ | 37, 247, 566 | 100 | |
董事長:鄭文隆

經理人:魏正賜

會計主管:許祐禎

| 台灣國 民國 |
及1097年1月 | $\boxminus$ 日中介 |
予公司 109 度 |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虧損)為新台幣元外) 年 |
度 | |
|---|---|---|---|---|---|---|
| 項目 | $\%$ 金。 |
額 | $\%$ | |||
| 4000 | 營業收入 | 六 | 100 | 25, 296, 629 | 100 | |
| 5000 | 營業成本 | 六 | ||||
| 及 | $97)$ ( | $26,706,103$ ( | 105) 5) |
|||
| 5900 | 營業毛利(毛損) | 3 | $1,409,474$ $($ | |||
| 營業費用 | 六 | |||||
| 6100 | 推銷費用 | 66,478) | $-$ ( | 67,767) | ||
| 6200 | 管理費用 | $360, 333$ ) ( | $2)$ ( | $339,995$ )( | 1) |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124, 101)$ ( | $1)$ ( | $94,017$ ) ( | 1) | |
| 6450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 | $+=(=)$ | 7,221) | $\overline{\phantom{a}}$ | 3,858 |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558,133)( | 3) | 497, 921) ( | (2) | |
| 6900 | 營業損失 | 2,914) | $1,907,395$ $($ | 7)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6,699 | |||||
| 7100 | 利息收入 | 1,249 | ||||
| 7010 | 其他收入 | 六(十)(十九) $(\pm + \pm)$ |
219,867 | 1 | 431,928 | $\overline{2}$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六(二十八) | 64,134) | $ ($ | 9,096) | |
| 7050 | 財務成本 | 六(八)(九) | ||||
| $(+\hbar)(=\pm\hbar)($ | $101, 200$ ) ( | $1)$ ( | $100, 911$ ) ( | 1) | ||
| 706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 六(七) | |||||
| 合資損益之份額 | 42,553) | 19,975) 308,645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13,229 10,315 |
$1,598,750$ ( | 6) | ||
| 7900 7950 |
税前淨利(淨損) 所得稅費用 |
六(三十二) | 762) | 1,337) | ||
| 8200 | 本期淨利(淨損) | \$ 9,553 |
$($ \$ | $1,600,087$ $($ | 6) | |
| 其他綜合損益 | ||||||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11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六(二十) | \$ 40,933 |
\$ | 66,502 | |
| 8349 |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六(三十二) | |||||
| 稅 | 8,187) | ۰ | 13,300) 53,202 |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32,746 $\frac{1}{2}$ 42,299 |
$\frac{1}{2}$ $($ \$ |
$1,546,885$ ) | 6) |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8610 | 淨利(淨損)歸屬於: 本公司業主 |
13,235 \$ |
$-$ (\$) | $1,600,087$ $($ | 6) | |
| 8620 | 非控制權益 | 3,682) | ||||
| 合計 | \$ 9,553 |
$($ \$ | 1,600,087) | 6) |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 ||||||
| 8710 | 本公司業主 | 45,981 \$ |
$-$ (\$) | $1,546,885$ )( | 6) | |
| 8720 | 非控制權益 | 3,682) | ||||
| 合計 | \$ 42,299 |
$($ \$ | $1,546,885$ )( | $\overline{6}$ | ||
| 每股盈餘(虧損) | 六(三十三) | 3.38) | ||||
| 9750 | 基本每股盈餘(虧損) | \$ | 0.02( |
$~11$ ~
董事長:鄭文隆

經理人:魏正賜

會計主管:許祐禎

| 台灣國 | 船股份有限公司 数件公司 | |||||||||||
|---|---|---|---|---|---|---|---|---|---|---|---|---|
| 民國 | 一种一样 当 變 新表 好吗的利用 |
日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歸 | 屬 | 主 之 |
權 益 |
|||||||||
| 附 | 註普通股股 | 脚母卵蓝 本 公 |
盈 餘 待彌補虧損總 |
計非控制權益權益總額 | ||||||||
| 度 109 年 109年1月1日餘額 |
\$4,729,918 | $\sqrt{\frac{1}{2}}$ | ( | 2,777,929) | \$6,457,258 | \$6,457,258 | ||||||
| 本期淨損 | $1,600,087$ ) | 1,600,087) | 1,600,087)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53,202 | 53,202 | 53,202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546,885) | 1,546,885) | 1,546,885) | |||||||||
| 資本公積彌補虧損 | 六(二十四)(二十五) | 1,338,798 | ||||||||||
| 因發行可轉換公司債認列權 益組成項目一認股權而產生 |
六(十七)(二十四) | 96,153 | 96,153 | 96,153 | ||||||||
|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 | 六(十七)(二十三)(二十四) | 637 | 918 | 1,555 | 1,555 | |||||||
| 109年12月31日餘額 | 4,730,555 | 97,071 | \$3,166,471 | $(\$ 2,986,016)$ | \$5,008,081 | S. | 5,008,081 | |||||
| 110 度 年 |
||||||||||||
| 110年1月1日餘額 | $\mathbb{S}^-$ | 4,730,555 | 97,071 | \$3,166,471 | $(\$ 2,986,016)$ 13,235 |
\$5,008,081 13,235 |
3,682) | $\mathcal{S}$ | 5,008,081 9,553 |
|||
| 本期淨利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32,746 | 32,746 | 32,746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45,981 | 45,981 | 3,682) | 42,299 | ||||||||
| 現金增資 | 六(二十三)及七 | 4,500,000 | 3,367,059 | 7,867,059 | 7,867,059 | |||||||
|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 六(二十一)(二十四)及七 | 128,818 | 128,818 | 128,818 | ||||||||
|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 | 六(十七)(二十三)(二十四) | 87,318 | 99,965 | 187,283 | 187,283 | |||||||
| 取得子公司之非控制權益 | 六(三十四) | 30,000 | 30,000 | |||||||||
| 110年12月31日餘額 | \$9,317,873 | \$3,692,913 | \$3,166,471 | $($ \$2,940,035) | \$13,237,222 | 26,318 | \$13,263,540 |

經理人:魏正賜

會計主管:許祐禎

| 司 | |||||
|---|---|---|---|---|---|
| 台灣國際 | |||||
| 民國 110縣 | 川口生白罗月 |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度 | 109 | 年 度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10,315 | ( | $1,598,750$ ) | ||
| 本期税前淨利(淨損) | |||||
| 調整項目 | |||||
| 收益費損項目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 |
7,221 | $\left($ | 3,858)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折舊費用 | 654,269 | 585,453 | |||
| 使用權資產折舊費用 | 246,569 | 245,961 | |||
| 投資性不動產折舊費用 | 679 | 680 | |||
| 攤銷費用 | 六(十二)(三十) | 12,461 | 15,710 |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益份額 | 六(七) | 42,553 | 19,975 | ||
| 利息收入 | $1,249$ ) ( | 6,699) | |||
| 政府補助收入 | 六(二十七) | ||||
| $(=\pm \hbar)$ | |||||
| $(\equiv +\pm)$ | $11,787$ ) ( | 11,590)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 | 六(二十八) | $19,055$ ) ( | $11,749$ ) | ||
| 債淨利益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
六(二十八) | 5,715 | 2,197 | ||
| 利息費用 | 六(二十九) | 101,200 | 100,911 | ||
|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 六(二十一) | 128,818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 合約資產一流動減少 | 1,688,881 | 1,007,494 | |||
| 應收帳款(增加)減少 | 860,454) | 108,177 | |||
| 其他應收款減少 | 15,853 | 74,237 | |||
| 其他應收款一關係人減少(增加) | 21,828 ( | 5,312) | |||
| 存貨增加 | 477,875) ( | 524,770) | |||
| 預付款項增加 | $3,369,435$ ) ( | 4,633,197) | |||
| 其他流動資產一其他(增加)減少 | 14,662) | 11,863 | |||
| 淨確定福利資產一非流動增加 | 11,403)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3,689,055 | - ( | $2,009,018$ ) | ||
| 合約負債一流動增加(減少) | 24,308 | 8,116 | |||
| 應付票據增加 | $111,592$ ) ( | 173,812) | |||
| 應付票據一關係人減少 應付帳款(減少)增加 |
550,450) | 506,584 | |||
| 其他應付款(減少)增加 | 106,518) | 119,296 | |||
| 負債準備一流動減少 | 274,376) ( | 324,822) | |||
| 預收款項(減少)增加 | 5,870) | 5,371 | |||
| 淨確定福利負債一非流動增加 | 37,532 | 27,473 |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流出) | 872,531 | €. | 6,464,079) | ||
| 收取之利息 | 1,232 | 6,793 | |||
| 支付之利息 | 74,940) | 77,572) | |||
| 支付之所得稅 | 813) | 4,871)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 798,010 | 6,539,729) | |||
(續次頁)
| 台灣國際 民國 110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動增加 |
ΈI '09 |
基金 心司 年 度 $16,841$ ) \$ |
109 | 單位:新台幣仟元 年 度 |
|
|---|---|---|---|---|---|
|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473,000) ( | $1,050,000$ ) | |||
| 對子公司之收購(扣除所取得之現金) | 53,000 | ||||
|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現金支付數 | 六(三十五) | $2,199,457$ ) ( | 947,448) 27,065) |
||
| 取得無形資產 | 六(十二) | $30,411)$ ( | 21,458) | ||
| 存出保證金增加 | $116,920$ ) ( | 32,890 | |||
| 存出保證金減少 | 6,036 $2,777,593$ ) ( |
2,013,081)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減少)增加 |
六(三十六) | $2,403,312$ ) | 3,456,785 | ||
|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 | 六(三十六) | 900,000 | 999,842 | ||
| 發行公司債 | 六(三十六) | 2,034,775 | |||
| 償還長期借款 | 六(三十六) | $2,650,000$ ) ( | 649,202) | ||
| 租賃本金償還 | 六(三十六) | 231,993) ( | 228,663) | ||
| 存入保證金增加 | 六(三十六) | 145,342 | 202,062 | ||
| 存入保證金減少 | 六(三十六) | $\left($ | $141,303$ ) ( | 166,611) | |
| 其他非流動負債一其他(減少)增加 | 六(三十六) | $\overline{(\ }$ | 12,171) | 19,304 | |
| 現金增資 | 六(二十三) | 7,867,059 |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3, 473, 622 | 5,668,292 |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 1,494,039 | ( | 2,884,518) |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六(一) | 1,237,845 | 4, 122, 363 |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六(一) | \$ | 2,731,884 | \$ | 1,237,845 |

經理人:魏正賜

會計主管:許祐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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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公司沿革
(一)民國 35年5月1日的超底超管
市楼灣縣 械造船有限公司」,後為便於管 理,將機械與造船機關 超成 一百零機機關 下台灣造船」兩公司。50年代 後期,政府於高雄小學科更氏達那兩元師開始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教科在地路
- (二)民國62年7月政府機會、機會、機會、自主、立之初在人力與技術方面,多 由台灣造船公司支援,復又為同屬經濟部之國營事業,政府遂於民國67年1 月,將中國造船公司與台灣造船公司合併改組,合併存續公司成為中國造船 公司,即為本公司。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本集團」)主要業務為船舶、 艦艇、陸上機具承作、製造及維修、船舶塗裝、大型鋼構防蝕、表面處理及專 業塗裝施工等。
- (三)本公司於民國 96年3月1日股東臨時會決議公司名稱變更為台灣國際造船 股份有限公司,並奉經濟部民國 96年3月2日經授商字第 09601043050號 函核准變更登記。
- (四)本公司股票於民國 97年10月13日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 局核准上市,並於民國97年12月22日起正式於台灣證券交易所掛牌買賣。
- 二、通過財報之日期及程序
本合併財務報告已於民國111年3月4日經董事會通過發布。
-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正後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下表彙列金管會認可之民國 110 年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新發布、修正 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之修正「暫時豁免適用國際財務報導 | 民國110年1月1日 |
| 準則第9號之延長」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國際財務 | 民國110年1月1日 |
| 報導準則第7號、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及國際財務報導 | |
| 準則第16號之第二階段修正「利率指標變革」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之修正「2021年6月30日後之新型 | 民國110年4月1日(註) |
| 冠狀病毒肺炎相關租金減讓」 |
註:金管會允許提前於民國110年1月1日適用。
本集團經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本集團財務狀況與財務績效並無重大影響。
(二)尚未 採 用金 管 會認 可之 新 發布 、 修正 後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之 影 響
下表彙列金管會認可之民國 111 年 適 用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新 發 布 、 修 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 「對觀念架構之索引」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之修正 |
民國111年1月1日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之修正 :達到 |
民國111年1月1日 |
| 預定使用狀態前之價款」 | |
| 「虧損性合約–履行合約之成本」 國際會計準則第37號之修正 |
民國111年1月1日 |
| 2018-2020週期之年度改善 | 民國111年1月1日 |
本集 團 經評 估 上述 準則 及 解釋 對 本集 團財 務 狀況 與 財務 績效 並 無重 大 影響 。 (三)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尚未經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下 表 彙 列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納 入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則 之 新發 布 、 修正 及 修訂 之 準則 及解 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 | 待國際會計準則 |
| 「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理事會決定 |
| 「保險合約」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 |
民國112年1月1日 |
| 「保險合約」之修正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 |
民國112年1月1日 |
| 「初次適用國際財務報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之修正 |
民國112年1月1日 |
| 導準則第17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比較資訊」 | |
| 「負債之流動或非流動分類」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 |
民國112年1月1日 |
| 「會計政策之揭露」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 |
民國112年1月1日 |
| 「會計估計之定義」 國際會計準則第8號之修正 |
民國112年1月1日 |
| 「與單一交易所產生之資產及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 |
民國112年1月1日 |
| 負債有關之遞延所得稅」 |
本集 團 經評 估 上述 準則 及 解釋 對 本集 團財 務 狀況 與 財務 績效 並 無重 大 影響 。 四、 重大 會 計政 策 之彙 總說 明
編製 本 合併 財 務報 告所 採 用之 主 要會 計政 策 說明 如 下。除另 有 說明 外,此 等政 策 在所 有 報導 期 間一 致地 適 用 。
(一)遵循 聲 明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與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國 際會 計 準則、解 釋 及解 釋 公告 (以 下 簡 稱「IFRSs」)編 製。
(二)編製 基 礎
1.除 下 列重 要 項目 外, 本 合併 財 務報 告 係 按 歷史 成 本編 製:
(1)按 公允 價 值 衡量 之透 過 損 益按 公 允 價值 衡 量 之金 融 資 產及 負 債 (包括衍 生工 具)。
(2)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 之 透 過 其他 綜 合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金 融 資產 。
(3)按退 休 基金 資 產 減除 確 定福 利 義務 現值 之 淨額 認 列之 確定 福 利負 債 。
2.編製符合 IFRSs 之財務報告需要使 用一 些 重要 會 計估 計, 在 應用 本 集團 的 會 計 政 策過 程 中 亦 需 要 管 理階 層 運 用 其 判 斷 , 涉及高度判斷或複雜性之項 目,或涉及合併財務報告之重大假設及估計之項目,請詳附註五說明。
(三)合併 基 礎
1.合 併 財務 報 告編 製原 則
- (1)本集 團 將所 有 子 公司 納 入合 併 財務 報告 編 製之 個 體。子 公司 指 受本 集 團 控制 之 個體 (包 括 結 構型 個 體 ),當 本集 團暴 露 於來 自 對該 個體 之 參與 之 變動 報 酬或 對 該等 變動 報 酬享 有 權利,且透 過 對該 個 體之 權力 有 能力 影 響該 等 報酬 時,本 集 團即 控 制該 個 體。子 公司 自 本集 團 取得 控制 之 日起 納入 合 併財 務 報告 ,於 喪 失控 制 之日 起終 止 合併 。
- (2)集團 內 公司 間 之 交易、餘額 及 未實 現 損益 業 已銷 除。子 公 司之 會 計政 策 已作 必 要之 調 整, 與本 集 團採 用 之政 策一 致 。
- (3)損益 及 其他 綜 合 損益 各 組成 部 分歸 屬於 母 公司 業 主及 非控 制 權益;綜 合 損益 總 額亦 歸 屬於 母公 司 業主 及 非控 制權 益,即 使因 而 導 致非 控 制權 益 發生 虧 損餘 額 。
- (4)對子 公 司持 股 之 變動 若 未導 致 喪失 控制 (與 非 控制 權 益 之交 易 ),係 作 為 權益 交 易處 理,亦 即 視為 與 業主 間 進行 之交 易。非 控 制權 益 之調 整 金額 與所 支 付或 收 取對 價之 公 允價 值 間之 差額 係 直接 認 列於 權益 。
- (5)當集 團 喪失 對 子 公司 之 控制,對 前 子 公司 之 剩餘 投 資係 按公 允 價值 重 新 衡量,並 作 為原 始 認 列金 融 資產 之 公允 價值 或 原始 認 列投 資關 聯 企業 或 合資 之 成本,公允 價 值與 帳 面金 額 之差 額認 列 為當 期 損益。對於 先 前認 列於 其 他綜 合 損益 與該 子 公司 有 關之 所有 金 額,其會 計 處 理與 本 集團 若 直接 處 分相 關 資產 或負 債 之 基 礎 相同,亦即 如 先前 認 列為 其他 綜 合損 益 之利 益 或損 失,於 處分 相 關資 產 或負 債時 將 被重 分 類為 損 益,則當喪失 對子公司之控制時,將該利益或損失自權益重分類為損益。
- 2.列 入 合併 財 務報 告之 子 公司 :
| 所持股權百分比 | |||||
|---|---|---|---|---|---|
| 110年 | 109年 | ||||
| 投資公司名稱 | 子公司名稱 | 業務性質 | 12月31日 | 12月31日 | 說明 |
| 台灣國際造船 股份有限公司 |
台船防蝕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防蝕、防鏽、油漆 及噴砂工程等 |
100 | 100 | |
| 台船動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船舶及其零件製造等 | 60 | - | 註 | |
| 台船防蝕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
藍傑有限公司 | 防蝕、防鏽、油漆 及噴砂工程等 |
100 | 100 | |
| 藍洋風電工程(香港) 股份有限公司 |
海事工程資訊及服務 | 100 | 100 |
註:本公司於民國 110 年 8 月 12 日累計取得該公司 60%股權,並取得控制 力,另請詳附註六、(三十四)企業合併之說明。
3.未 列 入合 併 財務 報表 之 子公 司 :無 此情 事 。
4.子 公 司會 計 期間 不同 之 調整 及 處理 方式 : 無此 情 事。
5.重 大 限制 : 無此 情事 。
6.對 本 集團 具 重大 性之 非 控制 權 益之 子公 司 :無 此 情事 。
(四)外幣 換 算
本集 團 內每 一 個體 之財 務 報告 所 列之 項目,均 係 以該 個 體營 運 所處 主 要經 濟 環境 之 貨幣 (即 功 能性 貨 幣) 衡量 。 本合 併 財務 報 告 係 以本 公 司之 功 能性 貨 幣「 新 台幣 」 作為 表達 貨 幣列報。
- 1.外 幣 交易 採 用交 易日 或 衡量 日 之即 期匯 率 換算 為 功能 性貨 幣,換 算此 等 交 易產 生 之換 算 差額 認列 為 當期 損 益。
- 2.外 幣 貨幣 性 資產 及負 債 餘額, 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期 匯率 評 價調 整, 因 調 整而 產 生之 換 算差 額認 列 為當 期 損益 。
- 3.外 幣 非貨 幣 性資 產及 負 債餘 額, 屬 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者,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 調 整 , 因 調 整 而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屬透 過 其他 綜 合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 者, 按資 產 負債 表 日之 即 期匯 率 評價 調整 ,因 調 整 而產 生之 兌 換差 額 認列 於其 他 綜合 損 益項 目, 屬非 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者, 則 按初 始交 易 日之 歷 史匯 率衡 量 。
- 4.所 有 兌換 損 益於 損益 表 之「 其 他利 益及 損 失」 列 報。
- (五)資產 負 債區 分 流動 及非 流 動之 分 類標 準
- 1.本 集 團從 事 船舶 、艦 艇、 重大 機 械 製品 工 程及 重 大修 船工 程 業務 ,其 工 程 期間 可 能長 於 一年 ,因 此 財務 報 表對 於與 船 舶、 艦 艇、 重大 機 械製 品 工程 及重 大 修船 工 程業 務相 關 之資 產 及負 債, 係按 營 業週 期 作為 劃 分流 動 或非 流動 之 標準 , 其餘 資產 及 負債 之 分類 標準 :流 動 資 產包 括現 金 以及 主 要為 交 易 目 的 而 持 有 之 資 產 或 預 期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十 二 個 月 內 變 現 或 耗 用 之資 產; 固 定 資產 及其 他 不屬 於 流動 資產 之 資產 為 非流 動資 產。 流 動 負債 包括 主 要為 交 易目 的而 發 生之 負 債, 以及 須 於資 產 負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清償 之 負債 , 負債 不屬 於 流動 負 債者 為非 流 動負 債 。
- 2.本 公 司之 合 併子 公司 資 產負 債 區分 流動 及 非流 動 之分 類標 準 如 下 :
- (1)資產 符 合下 列 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資 產:
- A.預 期 將於 正 常營 業週 期 中實 現 該資 產, 或 意圖 將 其出 售或 消 耗者 。
- B.主 要 為交 易 目的 而持 有 者。
- C.預 期 於資 產 負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實現 者 。
- D.現 金 或約 當 現金,但於 資 產 負 債 表日 後至 少 十二 個 月交 換或 用 以清 償 負債 受 到限 制 者除 外。
將所 有 不符 合 上述 條件 之 資產 分 類為 非流 動 。
- (2)負債 符 合下 列 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負 債:
- A.預 期 將於 正 常營 業週 期 中清 償 者。
- B.主 要 為交 易 目的 而持 有 者。
-
C.預 期 於資 產 負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到期 清 償者 。
-
D.不 能 無條 件 將清 償期 限 遞延 至 資產 負債 表 日後 至 少十 二個 月 者。負 債 之條 款,可能 依 交 易對 方 之選 擇,以 發行 權 益工 具 而導 致清 償 者,不 影響 其 分類 。
- 將所 有 不符 合 上述 條件 之 負債 分 類為 非流 動 。
- (六)約當 現 金
約當 現 金係 指 短期 並具 高 度流 動 性之 投資,該 投 資可 隨 時轉 換 成定 額 現金 且 價值 變 動之 風 險甚 小。 定期 存 款符 合 前述 定 義且 其 持有 目的 係 為滿 足 營運 上 之短 期 現金 承 諾者 ,分 類 為約 當 現金 。
- (七)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 1.係 指 非 屬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或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產 。
- 2.本 集 團 對 於 符 合 慣 例 交 易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採 用 交易 日 會計 。
- 3.本 集 團於 原 始認 列時 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相 關 交易 成 本 認列 於 損益, 後 續 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 ,其 利益 或 損失 認 列於 損益 。
- (八)按攤 銷 後成 本 衡量 之 金 融 資產
- 1.係 指 同時 符 合下 列條 件 者:
- (1)在以 收 取合 約 現 金流 量 為目 的 之經 營模 式 下持 有 該金 融資 產 。
- (2)該金 融 資產 之 合 約條 款 產生 特 定日 期之 現 金流 量,完 全 為支 付 本金 及 流 通在 外 本金 金 額之 利息 。
- 2.本 集 團 對 於 符 合 交 易 慣 例 之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採 用 交 易 日 會計 。
- 3.本 集 團於 原 始認 列時 按 其公 允 價值 加計 交 易成 本 衡量,後 續採 有 效利 息 法 按 攤 銷 程 序 於 流 通 期 間 內 認 列 利 息 收 入 , 及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 並 於 除 列 時 , 將其 利 益或 損 失認 列於 損 益。
- (九)應收 帳 款及 票 據
- 1.係 指 依合 約 約定,已 具無 條 件收 取 因移 轉 商品 或 勞務 所換 得 對價 金 額權 利 之帳 款 及票 據 。
- 2.屬 未 付息 之 短期 應收 帳 款及 票 據, 因折 現 之影 響 不大 ,本集 團 係以 原 始 發 票金 額 衡量 。
- (十)金融 資 產減 損
- 本集 團 於每 一 資產 負債 表 日,就透 過 其他 綜 合損 益 按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 債務 工 具 投 資 及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考 量 所 有 合 理 且 可 佐 證 之 資 訊 (包 括前 瞻 性者 )後, 對 自原 始 認列 後 信用 風險 並 未顯 著 增加 者, 按 12 個 月預 期 信用 損 失金 額 衡量 備抵 損 失;對 自 原 始認 列 後信 用 風險 已顯 著 增加 者, 按 存 續期 間 預期 信 用損 失金 額 衡量 備 抵損 失;就不 包 含重 大 財務 組 成部 分 之應 收 帳款 或 合約 資 產, 按存 續 期間 預 期信 用損 失 金額 衡 量備 抵損 失 。
(十 一)金融 資 產之 除 列
本集 團 於符 合 下列 情況 之 一時 , 將除 列金 融 資產 :
- 1.收 取 來自 金 融資 產現 金 流量 之 合約 權利 失 效 。
- 2.移 轉 收取 金 融資 產現 金 流量 之 合約 權利 ,且 業 已移 轉 金融 資 產所 有 權之 幾乎 所 有風 險 及報 酬。
3.移 轉 收 取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 惟 未 保 留 對 金 融 資 產 之 控 制 。 (十 二)出租 人 之租 賃 交易 - 營 業 租賃
營業 租 賃之 租 賃收 益扣 除 給予 承 租人 之任 何 誘因 ,於 租 賃期 間 內按 直 線法 攤銷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十 三)存貨
存貨 按 成本 與 淨變 現價 值 孰低 者 衡量 ,採 永續 盤 存 制, 成本 依 加權 平 均法 計算 。 比較 成 本與 淨變 現 價值 孰 低時 ,採 逐 項比 較 法, 淨變 現 價值 係 指在 正常 營 業過 程 中之 估計 售 價減 除 相關 變動 銷 售費 用 後之 餘額 。
- (十 四)採用 權 益法 之 投資 -關 聯 企業
- 1.關 聯 企業 指 所有 本集 團 對其 有 重大 影響 而 無控 制 之個 體, 一般 係 直接 或 間接 持 有 其 20%以 上表 決 權之 股 份 。 本集 團 對關 聯 企 業 之投 資 採用 權 益 法處 理 ,取 得 時依 成本 認 列。
- 2.本 集 團對 關 聯企 業取 得 後之 損 益份 額認 列 為當 期 損益 ,對 其取 得 後之 其 他綜 合 損益 份 額 則 認列 為 其他 綜 合 損 益。 如 本集 團 對 任 一關 聯 企業 之損 失份 額 等於 或 超 過 其在 該 關聯 企 業 之 權益 ( 包括 任 何 其 他無 擔 保之 應收 款),本 集 團不 認 列 進一 步 之損 失,除 非 本集 團 對該 關 聯企 業發 生 法定 義 務、 推 定義 務 或已 代其 支 付款 項 。
- 3.當 關 聯 企 業 發 生 非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權 益 變 動 且 不 影 響 對 關 聯 企 業之 持 股比 例 時 , 本集 團 將歸 屬 於 本 集團 可 享有 關 聯 企 業份 額 下之 權益 變動 按 持股 比 例認 列 為 「 資本 公 積」。
- 4.本 集 團 與 關 聯 企 業 間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未 實 現 損 益 業 已 依 其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權益 比 例銷 除 ; 除 非證 據 顯示 該 交 易 所轉 讓 之資 產 已 減 損, 否 則未 實現 損失 亦 予以 銷 除 。 關聯 企 業之 會 計 政 策已 作 必要 之 調 整 ,與 本 集團 採用 之政 策 一致 。
- 5.當 集 團處 分 關聯 企業 時, 如 喪 失對 該關 聯 企業 之 重大 影響 ,對 於 先 前認 列於 其 他綜 合 損 益 與該 關 聯企 業 有 關 之所 有 金額 , 其 會 計處 理 與本 集團 若 直 接 處 分 相 關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基 礎 相 同 , 亦 即 如 先 前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之利益或損失,於處分相關資產或負債時將被重分類為損益,則 當 喪失 對關 聯企 業之 重大 影 響時 ,將 該利 益或 損 失自 權益 重分 類為 損 益 。 如 仍對 該關 聯 企業 有 重 大 影響 , 僅按 比 例 將 先前 在 其他 綜 合 損 益中 認 列之 金額 依上 述 方式 轉 出。
(十 五)採用 權 益法 之 投資 -合 資
本集 團 聯合 協 議之 投資 依 其合 約 權利 及義 務 分類 為 合資 ,採 用權 益 法認 列 其於 合 資之權益。 本集 團 與合 資 間交 易之 未 實現 損 益業 已依 合 資權 益 之比 例銷 除; 惟 若 證據 顯示 資 產之 淨 變現 價值 減 少或 資 產發 生減 損 損失 , 則立 即認 列 全數 損 失。 本集 團 對任 一 合資 之損 失 份額 等 於或 超過 其 在該 合 資之 權益( 包 括任 何 其 他無 擔 保之 應 收款 ),本集 團 不認 列 進 一步 之 損失,除 非 本集 團 對該 合 資發 生法 定 義務 、 推定 義務 或 已代 其 支付 款項 。
- (十 六)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1.不 動 產、 廠 房及 設備 係 以取 得 成本 為入 帳 基礎 , 並將 購建 期 間之 有 關利 息資 本 化。
- 2.後 續 成本 只 有在 與該 項 目有 關 之未 來經 濟 效益 很 有可 能流 入 本集 團, 且 該項 目 之成 本 能 可 靠衡 量 時, 才 包 括 在資 產 之帳 面 金 額 或認 列 為一 項單 獨資 產 。被 重 置 部 分之 帳 面金 額 應 除 列。 所 有其 他 維 修 費用 於 發生 時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
- 3.不 動 產、 廠 房及 設備 之 後續 衡 量採 成本 模 式, 除 土地 不提 折 舊外 , 其他 按估 計 耐用 年 限 以 直線 法 計提 折 舊 。 不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各 項 組成 若屬 重大 , 則單 獨 提列 折舊 。
- 4.本 集 團於 每 一財 務年 度 結束 日 對各 項資 產 之殘 值、 耐 用年 限 及折 舊 方法 進行 檢 視, 若 殘 值 及耐 用 年限 之 預 期 值與 先 前之 估 計 不 同時 , 或資 產所 含之 未 來經 濟 效 益 之預 期 消耗 型 態 已 有重 大 變動 , 則 自 變動 發 生日 起依 國際 會 計準 則 第 8 號「 會 計政 策 、會 計估 計 變動 及 錯誤 」之 會 計估 計 變 動規 定 處理 。
各項 資 產耐 用 年限 如下 :
| 土 地 | 改 良 | 物 | 5年 | ~ 50年 | ||
|---|---|---|---|---|---|---|
| 房 | 屋 及 建 | 築 | 8年 | ~ 65年 | ||
| 機 | 器 設 備 | 2年 | ~ 58年 | |||
| 運 輸 | 設 備 | 3年 | ~ 40年 | |||
| 租 賃 | 權 | 益 | 改 良 | 3年 | ~ 14年 | |
| 其 | 他 設 備 | 2年 | ~ 14年 |
- (十 七)承租 人 之租 賃 交易 -使 用 權資 產 /租 賃 負債
- 1.租 賃 資產 於 可供 本集 團 使用 之 日認 列為 使 用權 資 產及 租賃 負 債。 當租 賃 合約 係 屬短 期 租 賃 或低 價 值標 的 資 產 之租 賃 時, 將 租 賃 給付 採 直線 法於 租賃 期 間認 列 為費 用。
- 2.租 賃 負 債 於 租 賃 開 始 日 將 尚 未 支 付 之 租 賃 給 付 按 本 集 團 增 額 借 款 利 率 折現 後 之現 值 認列 ,租 賃 給付 包 括:
(1)固定 給 付, 減 除 可收 取 之任 何 租賃 誘因 ;
(2)取決 於 某項 指 數 或費 率 之變 動 租賃 給付 ;
(3)殘值 保 證下 本 集 團預 期 支付 之 金額 ;
(4)購買 選 擇權 之 行 使價 格 ,若 承 租人 可合 理 確定 將 行使 該選 擇 權; 及
(5)租賃 終 止所 須 支 付之 罰 款,若租 賃 期 間反 映 承租 人 將行 使租 賃 終止 之 選擇 權 。
後 續採 利 息 法按 攤 銷 後成 本 法 衡量 , 於 租賃 期 間 提列 利 息 費用 。 當 非屬 合 約修 改 造 成租 賃 期 間或 租 賃 給付 變 動 時, 將 重 評估 租 賃 負債 , 並 將再 衡量 數 調整 使 用權 資產 。
- 3.使 用 權資 產 於租 賃開 始 日按 成 本認 列, 成 本包 括 :
- (1)租賃 負 債之 原 始 衡量 金 額;
- (2)於開 始 日或 之 前 支付 之 任何 租 賃給 付;
- (3)發生 之 任何 原 始 直接 成 本; 及
- (4)為拆 卸、移除 標 的資 產 及復 原 其所 在地 點,或將 標 的資 產復 原 至租 賃 之條 款 及條 件 中所 要求 之 狀態 之 估計 成本 。
後 續採 成 本 模式 衡 量 ,於 使 用 權資 產 之 耐用 年 限 屆滿 時 或 租賃 期 間 屆滿 時 兩者 之 較 早者 , 提 列折 舊 費 用。 當 租 賃負 債 重 評估 時 , 使用 權 資 產將 調整 租 賃負 債 之任 何再 衡 量數 。
(十 八)投資 性 不動 產
投資 性 不動 產 以取 得成 本 認列 , 後續 衡量 採 成本 模 式。 除土 地 外, 按 估計 耐用 年 限以 直 線法 提列 折 舊, 耐 用年 限 為 60 年 。
(十 九)無形 資 產
係電 腦 軟體 , 以取 得成 本 認列 , 依直 線法 按 估計 耐 用年 限 5 年 攤銷 。 (二 十)非金 融 資產 減 損
本集 團 於資 產 負債 表日 針 對有 減 損跡 象之 資 產, 估 計其 可回 收 金額 , 當可 回收 金 額低 於 其帳 面價 值 時, 則 認列 減損 損 失。 可 回收 金額 係 指一 項 資產 之公 允 價值 減 出售 成本 或 其使 用 價值 ,兩 者較 高 者。 當 以前 年 度 已 認 列資 產減 損 之情 況 不存 在 或減少時,則迴 轉減 損 損失 , 惟迴 轉減 損 損失 而 增加 之資 產 帳面 金 額, 不超 過 該資 產 若未 認列 減 損損 失 情況 下減 除 折舊 或 攤銷 後之 帳 面金 額 。
(二 十一 )借款
係指 向 銀行 借 入之 長、短 期款 項。本 集團 於 原始 認 列時 按其 公 允價 值 減 列交 易 成本 衡 量,後續 就 減除 交 易成 本後 之 價款 與 贖回 價值 之 任何 差 額, 採有 效 利息 法 按攤 銷程 序 於流 通 期間 內認 列 利息 費 用於 損 益 。
- (二 十二 )應付 帳 款及 票 據
- 1.係 指 因賒 購 原物 料、商 品或 勞 務所 發生 之 債務 及 因營 業與 非 因營 業 而 發生 之 應付 票 據。
- 2.屬 未 付息 之 短期 應付 帳 款及 票 據,因折 現 之影 響 不大,本 集 團係 以 原 始發 票 金額 衡 量。
(二 十三 )應付 可 轉換 公 司債
本 集 團 發 行 之 應 付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 嵌 入 有 轉 換 權 (即 持 有 人 可 選 擇 轉 換 為本 集 團普 通 股之 權利,且 為 固 定金 額 轉換 固 定數 量 之股 份 )、賣 回 權及 買回 權。於 初 始發 行時 將 發行 價 格依 發行 條 件區 分 為金 融資 產、金 融 負 債或 權 益, 其 處理 如下 :
- 1.嵌 入 之賣 回 權與 買回 權:於 原 始認 列時 以 其公 允 價值 之淨 額 帳列「 透 過損 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量 之 金融 資 產或 負債 」;後 續於 資 產 負債 表 日,按 當時 之 公允 價 值評 價,差 額認 列「 透 過損 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量 之 金融 資 產(負債 )利 益 或損 失」。
- 2.公 司 債之 主 契約:於 原 始認 列 時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與 贖回 價 值間 之 差 額認 列 為應 付 公司 債溢 折 價;後 續 採 有效 利 息法 按 攤銷 程序 於 流通 期 間內 認 列於 損 益, 作為 「 財務 成 本」 之調 整 項目 。
- 3.嵌 入 之轉 換 權 (符 合權 益 之定 義 ):於 原始 認 列時,就 發 行金 額 扣除 上 述 「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或 負 債 」 及 「 應 付 公 司 債 」 後之 剩 餘價 值 帳列 「資 本 公積 - 認股 權」,後 續 不再 重 新 衡量 。
- 4.發 行 之任 何 直接 歸屬 之 交易 成 本,按上 述 各 項 組 成之 原始 帳 面金 額 比 例分 配 至各 負 債及 權益 之 組成 部 分。
- 5.當 持 有人 轉 換時,帳 列 負債 組 成部 分( 包 括「 應 付公 司債 」」及「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或 負 債 」) 按 其 分 類 之 後 續 衡 量 方 法 處理,再以 前 述依 負 債組 成 部分 之 帳面 價值 加 計「 資 本公 積 -認 股 權」 之帳 面 價值 作 為換 出普 通 股之 發 行成 本。
- (二 十四 )金融 負 債之除列
本集 團 於合 約 所載 之義 務 履行 、 取消 或到 期 時 ,除列金 融負 債 。
(二 十五 )非避 險 之衍 生 工具
非避 險 之衍 生 工具 於原 始 認列 時 按簽 訂合 約 當日 之 公允 價值 衡 量, 帳 列 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或負 債, 續 後 按公 允價 值 衡量,其 利益 或 損失 認 列 於 損益 。
(二 十六 )負債 準 備
負債 準 備係 因 過去 事件 而 負有 現 時法 定或 推 定義 務,很 有可 能 需要 流 出 具 經 濟 效 益 之 資 源 以 清 償 該 義 務 , 且 該 義 務 之 金 額 能 可 靠 估 計 時 認 列 。 負 債 準 備 之 衡 量 係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清 償 該 義 務 所 需 支 出 之 最 佳 估 計 現 值衡 量,折 現 率採 用反 映 目前 市 場對 貨幣 時 間價 值 及負 債特 定 風險 之 評 估之 稅 前折 現 率,折現 之 攤銷 認 列為 利息 費 用。未 來營 運損 失 不得 認 列 負債 準 備。
- (二 十七 )員工 福 利
- 1.短 期 員工 福 利
短期 員 工福 利 係以 預期 支 付之 非 折現 金額 衡 量,並 於 相 關服 務 提供 時 認列 為 費用 。
- 2.退休金
- (1)確定 提 撥計 畫
對 於 確 定 提 撥 計 畫 , 係 依 權 責 發 生 基 礎 將 應 提 撥 之 退 休 基 金 數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 預 付 提 撥 金 於 可 退 還 現 金 或 減 少 未 來 給付 之 範圍 內 認列 為資 產 。
- (2)確定 福 利計 畫
- A.確定福利計畫下之淨義務係以員工當期或過去服務所賺得之未來 福利金額折現計算,並以資產負債表日之確定福利義務現值減除 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確定福利淨義務每年由精算師採用預計單 位福利法計算,折現率則參考資產負債表日 與確定福利計畫之貨 幣及期間一致之政府公債(於資產負債表日)之市場殖利率。
- B.確 定 福 利 計 畫 產 生 之 再 衡 量 數 係 於 發 生 當 期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並 表達 於 保留 盈餘 。
- C.前 期 服務 成 本 之 相關 費 用立 即 認列 為損 益 。
- 3.離 職 福利
離 職 福 利 係 於 正 常 退 休 日 前 終 止 對 員 工 之 聘 僱 或 當 員 工 決 定 接 受 公 司之 福 利邀 約 以換 取聘 僱 之終 止 而提 供之 福 利。本 集 團 係於 不 再能 撤 銷離 職 福利 之 要約 或於 認 列相 關 重組 成本 之 孰早 者 時認 列費 用。不預 期在 資 產負 債 表日 後 12 個 月 全部 清 償 之福 利 應予 以 折現 。
4.員 工 酬勞 及 董監 酬勞
員工 酬 勞及 董 監 酬 勞係 於 具法 律 或推 定義 務 且金 額 可合 理估 計 時,認 列為 費 用及 負 債。嗣後 決 議實 際 配發 金額 與 估列 金 額有 差異 時,則 按 會計 估 計變 動 處理。另以 股票 發 放員 工酬 勞 者,計 算股 數之 基 礎為 董 事會 決 議日 前 一日 收盤 價 。
(二 十八 )員工股份基礎給付
以 權 益 交 割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協 議 係 於 給 與 日 以 所 給 與 權 益 工 具 之 公 允 價值 衡 量所 取 得之 員工 勞 務,於 既得 期間 認 列為 酬 勞成 本,並 相對 調 整 權 益 。 權 益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應 反 映 市 價 既 得 條 件 及 非 既 得 條 件 之 影 響 。 認 列 之 酬 勞 成 本 係 隨 著 預 期 將 符 合 服 務 條 件 及 非 市 價 既 得 條 件 之 獎 酬 數量 予 以調 整 ,直 至最 終 認列 金 額係 以既 得 日既 得 數量 認列 。
- (二 十九 )所得 稅
- 1.所 得 稅費 用 包含 當期 及 遞延 所 得稅。除 與 列入 其 他綜 合損 益 或直 接 列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之 所 得 稅 分 別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外, 所 得稅 係 認列 於損 益 。
-
2.本 集 團 依 據 營 運 及 產 生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所 在 國 家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或 已 實質 性 立法 之稅 率 計算 當 期所 得稅。管 理階 層 就 適用 所 得稅 相 關法 規 定期 評 估所 得稅 申 報之 狀 況,並在 適 用情 況 下根 據預 期 須向 稅 捐機 關 支付 之 稅款 估列 所 得稅 負 債。未分 配 盈餘 依 所得 稅法 加 徵之 所 得稅,嗣盈 餘 產生 年度 之 次年 度 於股 東會 通 過盈 餘 分 派 案後,始就 實 際盈 餘 之分 派 情形 ,認 列 未分 配 盈餘 所得 稅 費用 。
-
3.遞 延 所得 稅 採 用 資產 負 債表 法,按 資產 及 負債 之 課稅 基礎 與 其於 合 併 資產 負 債表 之 帳面 金額 所 產生 之 暫時 性差 異 認列。源 自 於原 始 認列 之 商譽 所 產生 之 遞延 所得 稅 負債 則 不予 認列,若 遞延 所 得 稅源 自 於交 易 (不 包 括企 業 合併 )中 對 資產 或 負債 之原 始 認列,且在 交易 當 時未 影 響會 計 利潤 或 課稅 所得 (課 稅 損失 ),則不 予 認列。遞延 所得 稅 採用 在 資產 負 債 表日 已 立 法或 已 實 質性 立 法 ,並 於 有 關之 遞 延 所得 稅資產實 現或遞延所得稅負債清償時預期適用之稅率(及稅法)為準。
- 4.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圍 內 認列,並 於 每一 資 產負 債 表日 重評 估 未認 列 及已 認列 之 遞延 所 得稅 資 產。
- 5.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所 認 列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互 抵 且 有 意 圖以 淨 額基 礎 清償 或同 時 實現 資 產及 清償 負 債時,始 將 當期 所 得稅 資 產及 當 期所 得 稅負 債互 抵;當有 法 定 執行 權 將當 期 所得 稅資 產 及當 期 所得 稅 負債 互 抵,且遞 延 所得 稅 資產 及負 債 由同 一 稅捐 機關 課 徵所 得 稅之 同 一納 稅 主體、或不 同 納稅 主 體 產生 但 各主 體 意圖 以淨 額 基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互 抵 。
- 6.因 購 置設 備 或技 術、研 究發 展 支出 及股 權 投資 等 而產 生之 未 使用 所 得 稅抵 減 遞轉 後 期部 分,係 在 很有 可 能 有未 來 課稅 所 得以 供未 使 用所 得 稅抵 減 使用 之 範圍 內, 認 列遞 延 所得 稅資 產 。
- (三 十)股利 分 配
分 派 予 本 公 司 股 東 之 股 利 於 本 公 司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股 利 時 於 財 務 報 告 認 列 , 分 派 現 金 股 利 認 列 為 負 債 , 分 派 股 票 股 利 則 認 列 為 待 分 配 股 票 股 利 , 並於 發 行新 股 基準 日時 轉 列普 通 股。
- (三 十一 )收入 認 列
- 1.本 集 團承 攬 造船 舶、艦 艇及 製 機等 建造 合 約收 入,辦 認為 一 個隨 時 間 逐步 滿 足之 履 約義 務,收 入係 以 資產 負債 表 日止 完 工比 例認 列,完 工 比 例 係 依 照 已 經 完 成 之 合 約 工 作 量 佔 合約預計總工作 量的比例為基礎 決定。客戶依照 所 協議 之 付款 時 間表 支付 合 約價 款, 當 本集 團 已投 入 建造 超 過客 戶 應付 款時 認 列為 合 約資 產,若 客 戶應 付 款 超過 本 集團 已 投入 時 則認 列 為合 約負 債 。
- 2.本 集 團承 攬 船艦 維修 及 塗裝 工 程等 勞務 合 約收 入,辦 認為 一 個隨 時 間 逐步 滿 足之 履 約義 務,收 入係 以 資產 負債 表 日止 完 工比 例認 列,完 工 比例 係 依已 實 際發 生成 本 佔估 計 總成 本之 比 例為 基 礎決 定。於 合 約初 期,本 集團 可 能無 法合 理 衡量 履 約義 務之 結 果,但 預期 可回 收 滿足 履 約義 務 之已 發 生成 本。本 集團 於 可合 理衡 量 履約 義 務結 果前,僅在 已 發生 成 本之 範 圍內 認列 收 入。
-
3.本 集 團對 收 入、 成本 及 完工 比 例之 估計 隨 情況 改 變進 行修 正。任 何 導 因於 估 計變 動 之估 計收 入、成 本 增加 或減 少,於 導 致修 正之 情 況被 管 理階 層 所知 悉 之期 間內 反 映於 損 益。
-
4.本 集 團與 客 戶簽 訂之 合 約, 因 移轉 所承 諾 之商 品 或服 務予 客 戶與 客 戶 付款 間 之時 間 間隔 未有 超 過一 年 者,因此 本 集團 並 未調 整交 易 價格 以 反映 貨 幣時 間 價值 。
- 5.本 集 團從 事 之船 舶及設備租 賃 業務 分類 為 營業 租 賃,營業 租 賃之 租 賃 收益 扣 除給 予 承租 人之 任 何誘 因,於 租賃 期 間內 按 直線 法攤 銷 認列 為 當期 損 益。
- (三 十二 )政府 補 助
政 府 補 助於 可 合理確 信 企 業將 遵 循政府 補 助 所附 加 之條件 , 且 將可 收 到 該項補助時,按公允價值認列。若政府補助之性質係補償本集團發生之費 用,則在相關費用發生期間依有系統之基礎將政府補助認列為當期損益。
- (三 十三 )企業 合 併
- 1.本 集 團採 用 收購 法進 行 企業 合 併。合併 對 價根 據 所移 轉之 資 產、所 產 生或 承 擔之 負 債及 所發 行 之權 益 工具 之公 允 價值 計 算,所移 轉 之對 價 包括 或 有對 價 約定 所產 生 之任 何 資產 和負 債 之公 允 價值。與收 購 有關 之成 本 於發 生 時認 列為 費 用。企 業 合 併中 所 取得 可 辨認 之資 產 及所 承 擔之 負 債,按 收購 日 之公 允 價值 衡 量。本 集團 以 個別 收 購交 易為 基 準, 非 控 制 權 益 之 組 成 部 分 屬 現 時 所 有 權 權 益 且 其 持 有 者 有 權 於 清 算 發 生時 按 比例 份 額享 有企 業 淨資 產 者,選擇 按 收購 日 公允 價值 或 按非 控 制權 益 占被 收 購者 可辨 認 淨資 產 之比 例衡 量;非控 制 權 益之 所 有其 他 組成 部 分則 按 收購 日公 允 價值 衡 量 。
- 2.移 轉 對價、被 收 購者 非 控制 權 益,及先 前 已持 有 被收 購者 之 權益 之 公 允價 值 總額, 若超 過所 取 得可 辨 認資 產 及 承 擔之 負 債之 公允 價 值,於 收購 日 認列 為 商譽;所取 得可 辨 認資 產及 承 擔之 負 債之 公允 價 值,若 超過 移 轉對 價、被 收購 者 非控 制 權益,及先 前已 持 有被 收購 者 之權 益 之公 允 價值 總 額 , 該差 額 於收 購 日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
- (三 十四 )營運 部 門
本 集 團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與 提 供 給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內 部 管 理 報 告 採 一 致 之 方 式 報 導 。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負 責 分 配 資 源 予 營 運 部 門 並 評 估 其 績 效 。
五、 重大 會 計判 斷 、估 計及 假 設不 確 定性 之主 要 來源
本集團編製本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已運用其判斷以決定所採用之會計政策, 並依據資產負債表日當時之情況對於未來事件之合理預期以作出會計估計及假設。 所作出之重大會計估計與假設可能與實際結果存有差異,將考量歷史經驗及其他因 子持續評估及調整。該等估計及假設具有導致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於下個財務年度 重大調整之風險。請詳下列對重大會計判斷、估計與假設不確定性之說明:
- (一)會計 政 策採 用 之重 要判 斷
- 無。
(二)重要 會 計估 計 及假 設
工程 合 約
本集 團 之工 程 合約 收入 及 成本 係 依照 完工 比 例法,完 工 比例 係 依照 已 經完 成 之合 約 工作 量 佔合 約預 計 總工 作 量的 比例 計 算。
工程 合 約成 本 估計 過程 ,包 含 裝備 、 素材 成 本、 人工 成 本及 建 造費 用 估計 所 依據 資 料及 假 設基 礎易 有 主觀 判 斷並 具有 高 度不 確 定性,導 致對 預 估總 成 本 衡量 結 果之 影 響重 大, 進 而影 響 工程 損益 之 計算 。
如總 合 約成 本 預估 增加 或 減 少 1%,而 其他 所 有因 素 維持 不變 之 情況 下,對 民 國 110 年 度工 程 利 益分 別 減少 \$445,900 或增 加\$365,873(民國 109 年度工程 利益 分 別減 少\$433,294 或 增加 \$367,795)。
- 六、 重要 會 計項 目 之說 明
- (一)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 \$ 696 |
\$ 580 |
| 支票及活期存款 | 2,073,781 | 923,051 |
| 定期存款 | 657,407 | 314,214 |
| \$ 2,731,884 |
\$ 1,237,845 |
1.本集團往 來 之金 融機 構 信用 品 質良 好,且本 集 團與 多 家金 融 機構 往 來以 分 散信 用 風險 , 預期 發生 違 約之 可 能性 甚低 。
2.本集團未 有 將現 金及 約 當現 金 提供 質押 之 情形 。
(二)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負債 )
| 項 目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 非流動項目: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 |
||||
| 換匯換利合約 | \$ | 21,044 | \$ | - |
| 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轉換公司債嵌入之賣回權 與買回權 |
(\$ | 16,805) | (\$ | 17,744) |
| 評價調整 | 9,760 | 11,749 | ||
| (\$ | 7,045) | (\$ | 5,995) |
1.透 過 損 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 融 資 產及 負 債認 列 於損 益 情 形,請詳 附 註六、 (二 十八 )其 他 利益 及損 失 。
2.本 集 團承 作 換匯 換利 合 約交 易 之目 的,主要 係 為規 避 預期 交 易因 匯 率波 動 所產 生 之風 險, 於 資產 負 債表 日 未採 用避 險 會計 且 尚未 到期 之 匯率 及 利率 交換 合 約如 下 :
| 110年12月31日 | |||||||
|---|---|---|---|---|---|---|---|
| 合約金額(仟元) | 到期日 | 支付利率區間 | 收取利率區間 | ||||
| 歐元 17,611 | 111.11.25 | - | 0.433% |
截至 民 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 止 ,無 此 情 事。
- 3.有 關 本 公 司 發 行 國 內 第 一 次 有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之 發 行 條 件,請 詳 六、(十 七 )應付公司債項目之說明。
- (三)按攤 銷 後成 本 衡量 之金 融 資產
| 項目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 流動項目 : |
|||
| 受限制銀行存款 | \$ | \$ 16,841 |
- |
- 1.在 不 考 慮 所 持 有 之 擔 保 品 或 其 他 信 用 增 強 之 情 況 下 , 最 能 代 表 本 集 團 持 有按 攤 銷後 成 本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於 民 國 110 年 及 109 年 12 月 31 日 信用 風險 最 大之 暴 險金 額分 別 為 \$16,841 及 \$0。
- 2.本 集 團 將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提 供 作 為 質 押 擔 保 之 情 形 請 詳 附 註八 。
- 3.相 關 按攤 銷 後成 本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信用 風 險請 詳 附註 十二 、 (二)。
- (四)應收 帳 款淨 額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 應收工程款 | \$ | 2,180,583 | \$ 1,238,032 |
| 應收修船款 | 118,741 | 207,841 | |
| 應收租賃款 | 1,099 | 42,874 | |
| 2,300,423 | 1,488,747 | ||
| 減:備抵呆帳 | ( | 325,722) ( |
317,653) |
| 1,974,701 | 1,171,094 | ||
| 應收帳款—關係人 | 72,611 | 23,833 | |
| \$ | 2,047,312 | \$ 1,194,927 |
- 1.民 國 110 年 及 109 年 12 月 31 日之 應 收款 餘 額主 要 為客 戶合 約 所產 生,另 於民 國 109 年 1 月 1 日 客戶 合 約之 應 收款 (含 關 係人 )餘 額為 \$1,620,757。
- 2.考 慮 所持 有 之擔 保品 或 其他 信 用增 強之 情 況下,最 能代 表本 集 團應 收 款 (含 關係人)於民國 110 年及 109 年 12 月 31 日信用風 險 最大 之 暴險 金 額分 別 為 \$2,047,312 及 \$1,194,927。
- 3.截至民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 止,本集 團因 其 一交 易 對手 發生 未 履行 雙 方約 定且 仍 在進 行 協商 中 之 逾 期工 程 款計 \$796,040; 截至 民 國 110 年 12 月 31 日止 , 該工 程 款業 經雙 方 協議 修 改收 款時 程 。
- 4.相 關 信用 風 險資 訊請 詳 附註 十 二、 (二)。
(五)存貨
| 年 110 12 |
月 31 日 |
|||
|---|---|---|---|---|
| 成本 | 備抵跌價損失 | 帳面金額 | ||
| 原料 | \$ 2,759,321 |
(\$ | 38,677) | \$ 2,720,644 |
| 在製品及在修品 | 106,593 | - | 106,593 | |
| \$ 2,865,914 |
(\$ | 38,677) | \$ 2,827,237 |
|
| 年 109 12 |
月 31 日 |
|||
| 成本 | 備抵跌價損失 | 帳面金額 | ||
| 原料 | \$ 2,321,658 |
(\$ | 42,173) | \$ 2,279,485 |
| 在製品及在修品 | 69,877 | - | 69,877 | |
| \$ 2,391,535 |
(\$ | 42,173) | \$ 2,349,362 |
本集 團 當期 認 列為 費損 之 存貨 成 本: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材料成本 | \$ | \$ 7,752,754 |
12,440,589 |
| 存貨跌價回升利益 | ( | 3,496) ( |
3,115) |
| \$ | \$ 7,749,258 |
12,437,474 |
本集 團 民 國 110 年度及 109 年 度 因原 提列 存 貨跌 價 損失 之存 貨 去化 , 導致 存 貨淨 變 現價 值 回升 而認 列 為費 損 減少 。
(六)預付 款 項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 預付貨款 | \$ 13,231,771 |
\$ 9,836,976 |
| 留抵稅額 | 10,506 | 5,811 |
| 其他預付款 | 29,960 | 60,015 |
| \$ 13,272,237 |
\$ 9,902,802 |
(七)採用 權 益法 之 投資
1.採 用 權益 法 之投 資 明 細 如下 :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1月1日 | \$ | 1,059,433 | \$ | 29,408 |
| 增加採權益法之投資 | 473,000 | 1,050,000 | ||
| 處分採權益法之投資(註) | ( | 23,000) | - | |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損益份額 | ( | 42,553) | ( | 19,975) |
| 12月31日 | \$ | 1,466,880 | \$ | 1,059,433 |
註: 請 詳附 註 六、 (三十 四)企 業合 併 之 說明 。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 關聯企業: | ||
| 臺灣風能訓練股份有限公司(註1) | \$ 11,463 |
\$ 10,911 |
| 台灣離岸風場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註2) | - | - |
| 福海風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註3) | - | - |
| 合資: | ||
| 台船環海風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註4) | 1,455,417 | 1,048,522 |
| \$ 1,466,880 |
\$ 1,059,433 |
註 1:本 集 團於民國 107 年 5 月 11 日 經董 事 會備 查,與 臺灣 港 務股 份 有限 公 司 等 合 作 共 同投 資 成 立 臺 灣 風 能訓 練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本 集 團 持 有 被投 資 公 司 12%之 股 權及 一 席董 事 席次 。
- 註 2:本 集 團於民國 103 年 3 月 21 日 經董 事 會決 議,與 永傳 能 源股 份 有限 公司 合 資成 立 台灣 離岸 風 場服 務 股份 有限 公 司, 並 於 民 國 103 年 9 月取 得 40%之 股權 ;自 民 國 107 年 第 4 季 起 已停 止 對其 認列 關 聯 企 業之 損 失份 額 , 民 國 110 年 度 當 期及 累積 未 認列 之 關聯 企業 損 失 份 額分 別 為\$3,573 及\$10,429。
- 註 3:本 集 團 於 民 國 105 年 8 月 9 日 經 董 事 會 決 議,轉 投 資 持 有 福 海 風 力 發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7.97%之 股 權 ; 自 民 國 106 年 第 3 季 起 已 停 止 對 其 認 列 關 聯 企 業 之 損 失 份 額,民 國 110 年 度 當 期 及 累 積 未 認 列 之 關 聯 企 業 損 失 份 額 分 別 為 \$18,183 及 \$93,136。
福 海 風 力 發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民國 110 年 11 月 12 日經董事會決議 增 加 實 收 資 本 額 , 擬 發 行 新 股 8,500 仟 股 , 每 股 面 額 10 元。該決 議 已 違 反 公 司 章 程,並 經 台 北 地 方 法 院 於 民 國 111 年 1 月 7 日裁定 福 海 風 力 發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不 得 辦 理 發 行 新 股 及 向 經 濟 部 辦 理 資 本 額 變 更 。 惟 福 海 風 力 發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仍 於 民 國 111 年 1 月 11 日 向 經 濟 部 辦 理 變 更 登 記 , 目 前 由 本 集 團 委 任 律 師 處 理 中 。
註 4: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7 年 9 月 12 日經 董 事會 決 議, 與比 利 時商 DEME Offshore Holding N.V.(更名前為 GeoSea N.V.)合 資成 立 台船 環 海 風電 工 程股 份 有限 公司 , 本集 團 持有 被投 資 公 司 50.0001%之 股 權, 並依 章 程規 定 其董 事會 表 決採 用 一致 決。
本公 司 於民 國 109 年 1 月 15 日 及 110 年 3 月 18 日 董事 會 通過 與 比 利時 商 DEME Offshore Holding N.V.將 共同 增 資台 船 環海 風電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主 要 建 造 一 艘 重 型 浮 吊 船 (MIV)以 執 行 海 事 工 程 業 務 。 截至目前,台船環海風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業已完成辦理現金增 資約 30 億 元 (約 8,324 萬歐元 );本 公 司 依 持 股 比 率 認 購 15,151,514 股,計 \$1,500,000。
2.本 集 團個 別 不重 大關 聯 企業 其 經營 結果 之 份額 彙 總如 下: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利 | \$ | 552 | \$ | 341 |
| 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 | - | ||
| 本期綜合損益 | \$ | 552 | \$ | 341 |
3.本 集 團個 別 不重 大 合資其經 營 結果 之份 額 彙總 如 下: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損 | (\$ | 43,105) (\$ |
20,316) |
| 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 | - | |
| 本期綜合損益 | (\$ | 43,105) (\$ |
20,316) |
4.本 集 團估 計 帳列 採用 權 益法 之 投資 之原 帳 面金 額 業已 超過 其 可回 收 金 額 , 故產 生 資產 減 損, 截至 民 國 110 年 及 109 年 12 月 31 日 止 ,累 積減 損 損 失 均計 \$124,915。
(以 下空 白)
(八)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土地 | 土地改良物 | 房屋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運輸設備 | 租賃權益改良 | 其他設備 | 未完工程 | 合計 | ||||||||||
|---|---|---|---|---|---|---|---|---|---|---|---|---|---|---|---|---|---|---|
| 110年1月1日 | ||||||||||||||||||
| 成本 | \$6 093 941 , , |
\$ | 1 147 689 , , |
\$ | 7 701 647 , , |
\$ | 10 297 052 , , |
\$ | 1 585 768 , , |
\$ | 1 073 756 , , |
\$ | 150 706 , |
\$ | 646 483 , |
\$ | 28 697 , , |
042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 | 864) 791 , |
( | 290) 6 685 , , |
( | 867) 8 254 , , |
( | 443) 689 , |
( | 611) 828 , |
( | 899) 115 , |
- | ( | 17 365 , , |
974) | |
| \$6 093 941 , , |
\$ | 355 825 , |
\$ | 1 016 357 , , |
\$ | 2 042 185 , , |
\$ | 896 325 , |
\$ | 245 145 , |
\$ | 34 807 , |
\$ | 646 483 , |
\$ | 11 331 , , |
068 | |
| 110年 | ||||||||||||||||||
| 1月1日 | \$6 093 941 , , |
\$ | 355 825 , |
\$ | 1 016 357 , , |
\$ | 2 042 185 , , |
\$ | 896 325 , |
\$ | 245 145 , |
\$ | 34 807 , |
\$ | 646 483 , |
\$ | 11 331 , , |
068 |
| 增添 | - | - | - | 37 | 281 | - | 752 | 2 | 176 343 , , |
2 177 , , |
413 | |||||||
| 重分類-成本 | - | 8 991 , |
166 905 , |
2 035 498 , , |
5 886 , |
- | 9 613 , |
( 2 |
893) 226 , , |
- | ||||||||
| 處分-成本 | - | - | ( | 126) 3 , |
( | 677) 164 , |
( | 352) 1 , |
- | ( | 398) 2 , |
- | ( | 171 , |
553) | |||
| 折舊費用 | - | ( | 691) 31 , |
( | 431) 94 , |
( | 295) 398 , |
( | 775) 71 , |
( | 745) 48 , |
( | 332) 9 , |
- | ( | 654 , |
269) | |
| 處分-累計折舊 | - | - | 3 058 , |
159 121 , |
1 352 , |
- | 2 307 , |
- | 165 , |
838 | ||||||||
| 12月31日 | \$6 093 941 , , |
\$ | 333 125 , |
\$ | 1 088 763 , , |
\$ | 3 673 869 , , |
\$ | 830 717 , |
\$ | 196 400 , |
\$ | 35 749 , |
\$ | 595 933 , |
\$ | 12 848 , , |
497 |
| 110年12月31日 | ||||||||||||||||||
| 成本 | \$6 093 941 , , |
\$ | 1 156 680 , , |
\$ | 7 865 426 , , |
\$ | 12 167 910 , , |
\$ | 1 590 583 , , |
\$ | 1 073 756 , , |
\$ | 158 673 , |
\$ | 595 933 , |
\$ | 30 702 , , |
902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 | 555) 823 , |
( | 663) 6 776 , , |
( | 041) 8 494 , , |
( | 866) 759 , |
( | 356) 877 , |
( | 924) 122 , |
- | ( | 17 854 , , |
405) | |
| \$6 093 941 , , |
\$ | 333 125 , |
\$ | 1 088 763 , , |
\$ | 3 673 869 , , |
\$ | 830 717 , |
\$ | 196 400 , |
\$ | 35 749 , |
\$ | 595 933 , |
\$ | 12 848 , , |
497 |
| 土地 | 土地改良物 | 房屋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運輸設備 | 租賃權益改良 | 其他設備 | 未完工程 | 合計 | |||||||||
|---|---|---|---|---|---|---|---|---|---|---|---|---|---|---|---|---|---|
| 109年1月1日 | |||||||||||||||||
| 成本 | \$6 096 033 , , |
\$ | 1 118 703 , , |
\$ | 7 527 803 , , |
\$ | 10 096 508 , , |
\$ | 1 556 676 , , |
\$ | 1 073 756 , , |
\$ | 152 524 , |
\$ | 252 834 , |
\$ | 27 874 837 , ,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 | 143) 749 , |
( | 473) 6 581 , , |
( | 290) 8 075 , , |
( | 860) 623 , |
( | 867) 779 , |
( | 692) 109 , |
- | ( | 325) 16 919 , , |
|
| \$6 096 033 , , |
\$ | 369 560 , |
\$ | 946 330 , |
\$ | 2 021 218 , , |
\$ | 932 816 , |
\$ | 293 889 , |
\$ | 42 832 , |
\$ | 252 834 , |
\$ | 10 955 512 , , |
|
| 109年 | |||||||||||||||||
| 1月1日 | \$6 096 033 , , |
\$ | 369 560 , |
\$ | 946 330 , |
\$ | 2 021 218 , , |
\$ | 932 816 , |
\$ | 293 889 , |
\$ | 42 832 , |
\$ | 252 834 , |
\$ | 10 955 512 , , |
| 增添 | - | - | - | 4 055 , |
250 | - | 371 | 960 622 , |
965 298 , |
||||||||
| 重分類-成本(註) | ( 092) 2 , |
28 986 , |
178 439 , |
322 195 , |
34 446 , |
- | 2 907 , |
( | 973) 566 , |
( | 092) 2 , |
||||||
| 處分-成本 | - | - | ( | 595) 4 , |
( | 706) 125 , |
( | 604) 5 , |
- | ( | 096) 5 , |
- | ( | 001) 141 , |
|||
| 折舊費用 | - | ( | 721) 42 , |
( | 412) 108 , |
( | 092) 303 , |
( | 183) 71 , |
( | 744) 48 , |
( | 301) 11 , |
- | ( | 453) 585 , |
|
| 處分-累計折舊 | - | - | 4 595 , |
123 515 , |
5 600 , |
- | 5 094 , |
- | 138 804 , |
||||||||
| 12月31日 | \$6 093 941 , , |
\$ | 355 825 , |
\$ | 1 016 357 , , |
\$ | 2 042 185 , , |
\$ | 896 325 , |
\$ | 245 145 , |
\$ | 34 807 , |
\$ | 646 483 , |
\$ | 11 331 068 , , |
| 109年12月31日 | |||||||||||||||||
| 成本 | \$6 093 941 , , |
\$ | 1 147 689 , , |
\$ | 7 701 647 , , |
\$ | 10 297 052 , , |
\$ | 1 585 768 , , |
\$ | 1 073 756 , , |
\$ | 150 706 , |
\$ | 646 483 , |
\$ | 28 697 042 , ,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 | 864) 791 , |
( | 290) 6 685 , , |
( | 867) 8 254 , , |
( | 443) 689 , |
( | 611) 828 , |
( | 899) 115 , |
- | ( | 974) 17 365 , , |
|
| \$6 093 941 , , |
\$ | 355 825 , |
\$ | 1 016 357 , , |
\$ | 2 042 185 , , |
\$ | 896 325 , |
\$ | 245 145 , |
\$ | 34 807 , |
\$ | 646 483 , |
\$ | 11 331 068 , , |
註: 係 重分 類 至投 資性 不 動產 項 目, 請詳 附 註六 、 (十 一 )投 資性 不 動產 。
1.不 動 產、 廠 房及 設備 之 借款 成 本資 本化 資 訊如 下 :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資本化金額 | \$ 361 |
\$ 1,302 |
| 資本化利率區間 | 0.03%~0.97% | 0.10%~2.00% |
- 2.本 集 團土 地 改良 物、房 屋 及建 築、機 器設 備 之重 大 組成 部分 及 提列 折 舊年 限如 下 :
- (1)土地 改 良物 之 重 大組 成 部分 為 碼頭 建造 支 出, 依 45 年 提列 折 舊。
- (2)房屋 及 建屋 之 重 大組 成 部分 為 船 塢 、廠 房 與 倉 庫 及 辦 公房 屋 等, 分 別 依 40 年 、45 年及 60 年 提 列折 舊 。
- (3)機器 設 備之 重 大 組成 部 分為 吊 車 、 起重 機 與變 電 站 等 及電 焊 機與 作 業 平台 等 ,分 別 依 25 年、 20 年 及 10 年 提 列折 舊 。
- 3.本 集 團之 不 動產 、廠 房 及設 備 主係 屬供 自 用, 且 未提 供擔 保 。
- (九)租賃 交 易- 承 租人
- 1.本 集 團租 賃 之標 的資 產 包括 土 地、建 物 及 碼 頭設 備 等,租 賃合 約 之期 間 通 常介 於 4 年 至 20 年。租 賃 合約 是 採個 別協 商 並包 含 各種 不同 的 條款 及 條 件,除租 賃 之資 產 不 得用 作 借貸 擔 保 及 任何 影 響出 租 人所 有權 之 行為 外, 未有 加 諸其 他 之限 制。
- 2.使 用 權資 產 之帳 面價 值 與認 列 之折 舊費 用 資訊 如 下: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 帳面金額 | 帳面金額 | |
| 土 地 |
\$ 3,010,401 |
\$ 3,174,580 |
| 房屋及建築物 | 80,356 | 92,004 |
| 運輸設備(碼頭設備) | 308,720 | 234,360 |
| \$ 3,399,477 |
\$ 3,500,944 |
|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折舊費用 | 折舊費用 | |
| 土地 | \$ 164,179 |
\$ 164,179 |
| 房屋及建築物 | 13,431 | 13,144 |
| 運輸設備(碼頭設備) | 68,959 | 68,638 |
| \$ 246,569 |
\$ 245,961 |
3.本 集 團於 民 國 110 年度及 109 年 度 使用 權 資產 之 增添 分別 為\$145,102 及 \$57,645。
4.與 租 賃合 約 有關 之損 益 項目 資 訊如 下: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影響當期損益之項目 | ||
| 租賃負債之利息費用 | \$ 41,458 |
\$ 44,218 |
| 屬短期租賃合約之費用 | 13,672 | 18,523 |
| 屬低價值資產租賃之費用 | 645 | 630 |
| \$ 55,775 |
\$ 63,371 |
- 5.本 集 團於 民 國 110 年度及 109 年 度 租賃 現 金流 出 總額 分別 為 \$287,768 及 \$292,034。
- 6.變 動 租賃 給 付對 租賃 負 債之 影 響
本 集 團 租 賃 合 約 中 採 變 動 租 賃 給 付 條 款 的 標 的 有 與 營 造 工 程 物 價 指 數 連 結者。本集 團 民 國 109 年度 據 以再 衡 量 租賃 負 債淨 減 少\$116,203,並 相對 調整 使 用權 資 產。 民 國 110 年度 ,無 此 情事 。
7.本 集團 採用「 新型 冠状 病毒 肺炎 相關 之 租金 減讓」之實 務權 宜作 法,於 民國 109 年 度 將 租 金 減 讓 所 產 生 之 租 賃 給 付 變 動 之 損 益 \$10,447 認 列 為 其 他 收 入 。 民 國 110 年度 , 無此 情事 。
(十)租賃 交 易- 出 租人
1.本 集 團出 租 之標 的資 產 包括 土 地 及 建物 , 租賃 合 約之 期間 通 常介 於 2 年 至 5 年,租 賃 合約 是 採個 別 協商 並 包含 各種 不 同的 條 款及 條件。為 保 全 出 租資 產 之使 用 情況,通常 會 要求 承 租人 不得 將 租賃 資 產轉 租、分 租、出 借、 贈與 、 頂讓 或 以其 他變 相 方式 交 與他 人使 用 。
另,本 集團 提 供廠 房 屋頂 供 承租 人 設置 太陽 光 電發 電 設備 之處 所,租 賃 合 約之 期 間為 20 年,租 金計 算 方式 包 含固 定之 基 本租 金 及變 動之 經 營租 金。
- 2.本 集 團於 民國 110 年度 及 109 年 度 基 於營 業 租賃 合 約 分 別認 列\$27,351 及 \$20,677 之 租 金收 入 , 其 中 屬變 動 租賃 給付 金 額非 屬 重大 。
- 3.本 集 團以 營 業租 賃出 租 之租 賃 給付 之到 期 日分 析 如下 :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 1年內 | \$ 27,507 |
\$ 26,759 |
| 超過1年但不超過5年 | 90,142 | 126,002 |
| 超過5年 | 230,349 | 340,841 |
| 合計 | \$ 347,998 |
\$ 493,602 |
(十 一)投資 性 不動 產 淨額
| 土地 | 房屋及建築 | 合計 | |||
|---|---|---|---|---|---|
| 110年1月1日 | |||||
| 成本 | \$ 202,578 |
\$ | 29,745 | \$ | 232,323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 | 19,405) | ( | 19,405) |
| \$ 202,578 |
\$ | 10,340 | \$ | 212,918 | |
| 110年度 | |||||
| 1月1日 | \$ 202,578 |
\$ | 10,340 | \$ | 212,918 |
| 折舊費用 | - | ( | 679) | ( | 679) |
| 12月31日 | \$ 202,578 |
\$ | 9,661 | \$ | 212,239 |
| 110年12月31日 | |||||
| 成本 | \$ 202,578 |
\$ | 29,745 | \$ | 232,323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 | 20,084) | ( | 20,084) |
| \$ 202,578 |
\$ | 9,661 | \$ | 212,239 | |
| 土地 | 房屋及建築 | 合計 | |||
| 109年1月1日 | |||||
| 成本 | \$ 200,486 |
\$ | 29,745 | \$ | 230,231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 | 18,725) | ( | 18,725) |
| \$ 200,486 |
\$ | 11,020 | \$ | 211,506 | |
| 109年度 | |||||
| 1月1日 | \$ 200,486 |
\$ | 11,020 | \$ | 211,506 |
| 增添-源自後續支出(註) | 2,092 | - | 2,092 | ||
| 折舊費用 | - | ( | 680) | ( | 680) |
| 12月31日 | \$ 202,578 |
\$ | 10,340 | \$ | 212,918 |
| 109年12月31日 | |||||
| 成本 | \$ 202,578 |
\$ | 29,745 | \$ | 232,323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 | 19,405) | ( | 19,405) |
| \$ 202,578 |
\$ | 10,340 | \$ | 212,918 | |
| 註:係自 不 動產、廠房 及 設備 項 目重 分類,請 詳 附註 六、(八 房及 設 備。 |
)不 動 產、廠 |
1.投 資 性不 動 產之 租金 收 入及 直 接營 運費 用 :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入 | \$ 27,351 |
\$ | 20,677 | |
| 當期產生租金收入之投資性 | ||||
| 不動產所發生之直接營運費用 | \$ 982 |
\$ | 1,300 |
- 2.本 集 團持 有 之投 資性 不 動產 於 民 國 110 年 及 109 年 12 月 31 日 經 由獨 立評 價 專家 之 評價,該評 價 係採 用 比較 法、成 本 法之 土 地開 發分 析 及收 益 法 等 方 式 各 賦 予 權 重 計 算 後 , 評 定 之 公 允 價 值 分 別 為 \$692,194 及 \$672,686。
- (十 二)無形 資 產
| 電腦軟體: | ||
|---|---|---|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1月1日 | |||
| 成本 | \$ | \$ 34,869 |
24,697 |
| 累計攤銷及減損 | ( | 13,393) ( |
14,576) |
| \$ | \$ 21,476 |
10,121 | |
| 1月1日 | \$ | \$ 21,476 |
10,121 |
| 增添-源自單獨取得 | 30,411 | 27,065 | |
| 處分-成本 | ( | 12,119) ( |
16,893) |
| 攤銷費用 | ( | 12,461) ( |
15,710) |
| 處分-累計攤銷 | 12,119 | 16,893 | |
| 12月31日 | \$ | \$ 39,426 |
21,476 |
| 12月31日 | |||
| 成本 | \$ | \$ 53,161 |
34,869 |
| 累計攤銷及減損 | ( | 13,735) ( |
13,393) |
| \$ | \$ 39,426 |
21,476 | |
| 無形 資 產攤 銷 費用 明細 如 下: | |||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營業成本 | \$ | \$ 12,158 |
15,700 |
| 管理費用 | 303 | 10 | |
| \$ | \$ 12,461 |
15,710 | |
| (十 三)短期 借 款 | |||
| 借款性質 | 110年12月31日 | 利率區間 | 擔保品 |
| 銀行借款 | |||
| 信用借款 | \$ 2,668,000 |
0.85%~1.80% | 無 |
| 購料信用狀借款 | 207,834 | 0.40%~1.35% | 無 |
| \$ 2,875,834 |
|||
| 借款性質 | 109年12月31日 | 利率區間 | 擔保品 |
| 銀行借款 | |||
| 信用借款 | \$ 5,267,100 |
0.85%~1.40% | 無 |
| 購料信用狀借款 | 12,046 | 0.42%~1.40% | 無 |
| \$ 5,279,146 |
(十 四)應付 短 期票 券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 應付商業本票 | \$ | 3,600,000 | \$ | 2,700,000 |
| 減: 未攤銷折價 |
( | 896) | ( | 595) |
| \$ | 3,599,104 | \$ | 2,699,405 | |
| 發行利率區間 | 0.42%~0.72% | 0.33%~0.82% |
上述 應 付商 業 本票 係由 國 內票 券 金融 機構 保 證發 行 。
(十 五)其他 應 付款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 應付費用 | \$ | 1,121,026 | \$ | 1,235,342 | ||
| 應付設備款 | 41,711 | 63,755 | ||||
| 其他 | 37,348 | 29,806 | ||||
| \$ | 1,200,085 | \$ | 1,328,903 | |||
| (十 六)負債 準 備 | ||||||
| 保固 | 虧損性合約 | 合計 | ||||
| 110年1月1日餘額 | \$ | 512,333 | \$ | 780,429 | \$ | 1,292,762 |
| 本期新增之負債準備 | 171,842 | 567,216 | 739,058 | |||
| 本期使用之負債準備 | ( | 68,523) | ( | 853,939) | ( | 922,462) |
| 本期迴轉之未使用金額 | ( | 20,737) | ( | 70,235) | ( | 90,972) |
| 110年12月31日餘額 | \$ | 594,915 | \$ | 423,471 | \$ | 1,018,386 |
| 負債 準 備分 析 如下 : | ||||||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109年1月1日 | ||||
| 一年內實現 | \$ | 214,307 | \$ | 447,495 | \$ | 732,693 |
| 一年後實現 | 804,079 | 845,267 | 884,891 | |||
| \$ | 1,018,386 | \$ | 1,292,762 | \$ | 1,617,584 |
1.保 固 負債
本集 團 之保 固 負債 準備 主 要係 與 船舶、艦艇 建 造及 防 蝕塗 漆工 程 合約 收 入相 關 ,保 固 負債 準備 係 依據 該 產品 之歷 史 保固 資 料估 計。
2.虧 損 性合 約 負債
本集團在不可撤銷之船舶、艦艇建造及防蝕塗漆工程合約下,現存未來 義務履約所不可避免之成本超過預期從該合約獲得之經濟效益之差額。 該估計可能隨實際投入建造之狀況而改變。
(十 七)應付 公 司債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 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 \$ | 1,806,300 | \$ 1,998,400 |
| 減:應付公司債折價 | ( | 45,574) ( |
66,099) |
| 1,760,726 | 1,932,301 | ||
| 減: 一年內到期部分 |
|||
|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 (表列 |
|||
| 內到期長期負債」 ) |
- | - | |
| \$ | 1,760,726 | \$ 1,932,301 |
|
1.本 公 司發 行 之國 內可 轉 換公 司 債
(1)本公 司 國內 第 一 次有 擔 保轉 換 公司 債之 發 行條 件 如下 :
- A.本 公 司 經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募 集 及 發 行 國 內 第 一 次 有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總 額 計 20 億元 , 票面 利 率 0%,發 行 期間 5 年, 自民 國 109 年 2 月 24 日 發 行, 至 114 年 2 月 24 日 到 期。 本轉 換 公司 債 到期 時按 債 券面 額 以現 金一 次 償還。本 轉 換公 司 債 於民 國 109 年 2 月 24 日於 財 團法 人 中 華民 國 證券 櫃 檯買 賣中 心 掛牌 交 易。
- B.本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自本債券發行日後滿三個月之翌日 (109 年 5 月 25 日)起,至到 期 日止,除 依 辦法 或 法令 規 定須 暫停 過 戶 期間 外,得隨 時 向 本公 司 請求 轉 換為 本公 司 普通 股 股票,轉換 後 普通 股 之權 利 義務 與原 已 發行 之 普通 股相 同 。
- C.本 轉 換 公 司 債 之 轉 換 價 格 係 依 轉 換 辦 法 規 定 之 訂 價 模 式 予 以 訂 定,轉 換價 格 為每 股 新台 幣 25.1 元,續 後轉 換 價格 遇 有本 公司 因 反稀 釋 條款 之 情況,將依 轉 換辦 法 規 定之 訂 價模 式 予以 調整;續 後 於 辦 法 訂 定 之 基 準 日 , 依 轉 換 辦 法 規 定 之 訂 價 模 式 重 新 計 算 , 向下 調 整, 向 上則 不予 調 整。
本轉 換 公司 債 發行 後,遇 有 本公 司 已 發行 普 通股 股 份增 加時,本 公司 應 依發 行 辦法 所列 公 式調 整 轉換 價格。截 至 民國 110 年 12 月 31 日止 , 轉換 價 格 為新 台 幣 22 元 。
D.當 本 轉換 公 司債 發行 滿 三個 月 之翌 日 (109 年 5 月 25 日)起至 發 行期 間 屆滿 前 四十 日 (114 年 1 月 15 日 )止,若本 公 司普 通 股收 盤 價格 連 續三 十 個營 業日 超 過當 時 本債 券轉 換 價格 達 30%(含)以上 時,本 公司 得 於其 後 30 個 營 業日 內 通 知,按 債券 面 額以 現 金收 回 流通 在 外之 全 部債 券。
或本 轉 換公 司 債發 行滿 三 個月 之 翌日 (109 年 5 月 25 日)起至 發 行期 間 屆滿 前 四十 日 (114 年 1 月 15 日 )止,本債 券 流通 在 外餘 額 低於 原 發行 總 額之 10%時, 本 公司 得 於 其後 任 何時 間 ,按 債券 面 額以 現 金收 回 流通 在外 之 本債 券 。
- E.本 債 券以 發 行滿 四年 之 日 (113 年 2 月 24 日)為 本債 券 持有 人 提 前賣 回 本債 券 之賣 回基 準 日,債 券 持 有人 得 於賣 回 基準 日之 前 三 十 日 內 , 要 求 本 公 司 以 債 券 面 額 之 102.0151%( 賣 回 年 收 益 率 0.5%)將 其 所持 有 之 本債 券 以現 金 贖回 。
- F.依 轉 換 辦 法 規 定 , 所 有 本 公 司 收 回 (包 括 由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買 回 )、 償還 或 已轉 換 之本 轉換 公 司債 將 註銷,且所 有 尚隨 附 於 公司 債 之 權利 義 務亦 將 併同 消滅 , 不再 發 行。
- (2)截至 民 國 110 年 12 月 31 日 止,本 轉 換公 司 債 面額計\$193,700 已轉 換為 普 通 股 8,795 仟股 。 另請 詳 附註 六、 (二十三)股本 之說 明 。
- 2.本 公 司於 發 行可 轉換 公 司債 時,依 據 國際 會 計準 則 第 32 號「 金融 工 具: 表達 」規定,將 屬權 益性 質 之轉 換 權與 各負 債 組成 要 素分 離,帳 列「資 本公 積 -認 股 權」 計 \$96,153。 另 嵌入 之買 回 權與 賣 回權 ,依 據國 際 會 計準 則 第 39 號 「金 融工 具: 認 列與 衡 量」 規定 ,因 其 與 主契 約 債務 商 品 之 經 濟 特 性 及 風 險 非 緊 密 關 聯 , 故 予 以 分 離 處 理 , 並 以 其 淨 額 帳 列 「透 過 損益 按 公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或 負 債」。經 分離 後主 契 約債 務 之有 效 利率 為 0.8084%。
- (十 八)長期 借 款及 一 年或 一營 業 週期 內 到期 長期 負 債
| 借款性質 |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 利率區間 | 擔保品 | 110年12月31日 | |
|---|---|---|---|---|---|
| 應付商業本票 | |||||
|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
自110/6/21~113/12/20止, 另詳以下說明。 |
0.40% | 無 | \$ | 800,000 |
| 兆豐票券金融股份 有限公司 |
自110/9/24~113/12/15止, 另詳以下說明。 |
0.59% | 無 | 700,000 | |
| 中華票券金融股份 有限公司 |
自110/9/26~113/10/25止, 另詳以下說明。 |
0.55% | 無 | 700,000 | |
| 國際票券金融股份 有限公司 |
自110/6/22~113/6/21止, 另詳以下說明。 |
0.50% | 無 | 350,000 | |
| 減:應付商業本票折價 | ( | 1,169) | |||
| \$ | 2,548,831 |
| 借款性質 |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 利率區間 | 擔保品 | 109年12月31日 | |
|---|---|---|---|---|---|
| 長期銀行借款 | |||||
| 信用借款 | |||||
| 臺灣銀行股份 | 自106/6/22~111/6/22止, | 1.18% | 無 | \$ | 1,500,000 |
| 有限公司 | 本金自3年後分4期平均攤還。 | ||||
| 臺灣中小企業 | 自107/3/12~112/3/12止, | 1.05% | 無 | 700,000 | |
| 銀行股份 | 本金自2.5年後分5期平均 | ||||
| 有限公司 | 攤還。 | ||||
| 2,200,000 | |||||
| 應付商業本票 | |||||
| 兆豐票券金融股份 | 自109/9/26~111/12/15止, | 0.60% | 無 | 1,000,000 | |
| 有限公司 | 另詳以下說明。 | ||||
| 中華票券金融股份 | 自109/6/26~111/10/26止, | 0.56% | 無 | 850,000 | |
| 有限公司 | 另詳以下說明。 | ||||
|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 自109/6/21~111/12/20止, | 0.43% | 無 | 800,000 | |
| 股份有限公司 | 另詳以下說明。 | ||||
| 國際票券金融股份 | 自109/6/22~111/6/21止, | 0.51% | 無 | 350,000 | |
| 有限公司 | 另詳以下說明。 | ||||
| 減:應付商業本票折價 | ( | 1,430) | |||
| 2,998,570 | |||||
| 5,198,570 | |||||
| 減: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之長期負債 | ( | 1,280,000) | |||
| \$ | 3,918,570 | ||||
本 集 團 與 票 券 公 司 及 銀 行 簽 訂 商 業 本 票 循 環 發 行 (60~ 180 天 期 )及 簽 證 承銷買入協議書,合約期間 2~3 年,合約到期雙方應重新議約後發行,期 間內本集團僅需償付手續費及利息,是以列 入 「長 期 借款 」項 下 。
- (十 九)遞延 收 入
- 1.本 公司於民國 97 年度推動民營化,民營化年資結算金等有關給付由行政 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支應\$1,500,000,本集團應在有盈餘之情況下,分 十年償還。經行政院原則同意本公司延後回饋期程至 115 年度。本集團 以平均長期借款利率予以折現,折現值表列「長期應付票據及款項」,折 現值與收取之價款之差額表列「遞延收入」,屬一年內即將償還之款項, 將表列「其他金融負 債 - 流 動 」 項 下 。 未 攤 還 金 額 帳 列 情 形 如 下 :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 長期應付票據及款項 | \$ 705,134 |
\$ 693,347 |
| 長期遞延收入 | 36,366 | 48,153 |
| \$ 741,500 |
\$ 741,500 |
2.民 國 110 年度及 109 年 度應 攤 提之 政府 補 助收 入 及利 息費 用 分別 認 列 於「其他收入」及「財務成本」項下,請詳附註六、(二十七)及(二十九) 之說 明 。
(二 十)退休 金
- 1.(1)本 公 司依 據「 勞動 基 準法 」之 規 定, 訂有 確 定福 利 之退 休 辦法 ,適 用於 民國 94 年 7 月 1 日 實 施「 勞 工 退休 金 條例 」 前所 有正 式 員工 之服 務 年資 ,以 及 於實 施「 勞 工退 休 金條 例」 後 選擇 繼 續適 用 勞動 基準 法 員工 之 後續 服務 年 資。 員工 符 合退 休 條件 者, 退 休金 之 支付 係根 據 服務 年 資及 退休 前 6 個 月 之平 均薪 資 計算,15 年 以內 (含 )的 服務 年 資每 滿 一年 給予 兩 個基 數 ,超 過 15 年 之服 務 年 資每 滿 一年 給予 一 個基 數,惟累 積最 高 以 45 個 基 數 為限。本 公司 按 月就 薪資 總 額約 13%提撥 退 休 基金 , 以勞 工 退休 準備 金 監督 委 員會 之名 義 專戶 儲存 於 臺灣 銀 行。 另本 公 司於每年年 度終 了 前, 估算 前 項勞 工 退休 準備 金 專戶 餘 額, 本 公 司 經評 估 其餘 額業 已 足夠 給 付次 一年 度 預估 符合 退 休條 件 之勞 工依 前 述計 算 之退 休金 數 額。
- (2)資產 負 債表 認 列 之金 額 如下 :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 | 1,813,037) | (\$ | 1,751,981) |
|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1,824,440 | 1,748,580 | ||
| 淨確定福利負債 | \$ | 11,403 | (\$ | 3,401) |
| (3)淨確 定 福利 負 債 之變 動 如下 : |
|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淨確定福利負債 | ||||
|---|---|---|---|---|---|---|
| 年 度 110 |
||||||
| 1月1日餘額 | (\$ | 1,751,981) | \$ | 1,748,580 | (\$ | 3,401) |
| 當期服務成本 | ( | 147,030) | - | ( | 147,030) | |
| 利息(費用)收入 | ( | 25,753) | 26,654 | 901 | ||
| ( | 1,924,764) | 1,775,234 | ( | 149,530) | ||
| 再衡量數: | ||||||
| 計畫資產報酬 | - | 4,184 | 4,184 | |||
| 財務假設變動 | - | - | - | |||
| 經驗調整 | 36,749 | - | 36,749 | |||
| 36,749 | 4,184 | 40,933 | ||||
| 提撥退休基金 | - | 120,000 | 120,000 | |||
| 支付退休金 | 74,978 | ( | 74,978) | - | ||
| 12月31日餘額 | (\$ | 1,813,037) | \$ | 1,824,440 | \$ | 11,403 |
|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淨確定福利負債 | |||||
|---|---|---|---|---|---|---|---|
| 年 度 109 |
|||||||
| 1月1日餘額 | (\$ | 1,666,395) | \$ | 1,623,965 | (\$ | 42,430) | |
| 當期服務成本 | ( | 151,960) | - | ( | 151,960) | ||
| 利息(費用)收入 | ( | 24,575) | 29,062 | 4,487 | |||
| ( | 1,842,930) | 1,653,027 | ( | 189,903) | |||
| 再衡量數: | |||||||
| 計畫資產報酬 | - | 35,542 | 35,542 | ||||
| 財務假設變動 | - | - | - | ||||
| 經驗調整 | 30,960 | - | 30,960 | ||||
| 30,960 | 35,542 | 66,502 | |||||
| 提撥退休基金 | - | 120,000 | 120,000 | ||||
| 支付退休金 | 59,989 | ( | 59,989) | - | |||
| 12月31日餘額 | (\$ | 1,751,981) | \$ | 1,748,580 | (\$ | 3,401) |
(4)本公 司 之 確定 福 利退 休 計 畫基 金 資 產, 係 由 臺灣 銀 行 按該 基 金 年度 投資 運 用計 畫 所定 委託 經 營項 目 之比 例及 金 額範 圍 內, 依勞 工 退休 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六條之項目(即存放國內外之金融機 構, 投資 國 內外 上 市、 上櫃 或 私募 之 權益 證 券及 投 資國 內外 不 動產 之證 券 化商 品 等) 辦理 委 託經 營, 相 關運 用 情形 係 由勞 工退 休 基金 監理 會 進行 監 督。 該基 金 之運 用, 其 每年 決 算分 配 之最 低收 益, 不 得低 於 依當 地 銀行 二年 定 期存 款 利率 計算 之 收益 ,若 有 不足 ,則 經 主管 機 關核 准 後由 國庫 補 足。因 本 公 司無 權 參與 該 基金 之運 作 及管 理, 故 無法 依 國際 會計 準 則第 19 號 第 142 段 規 定揭 露 計劃 資 產公 允價 值 之分 類。 民 國 110 年 及 109 年 12 月 31 日 構成 該 基 金總 資 產 之公 允 價值 , 請詳 政府 公 告之 各 年度 之勞 工 退休 基 金運 用報 告 。
(5)有關 退 休金 之 精 算假 設 彙總 如 下: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折現率 | 1.50% | 1.50% |
| 未來薪資增加率 | 3.25% | 3.25% |
| 對於未來死亡率係依據臺灣壽險業第三回經驗生命表之百分之七十, | ||
| 對於殘廢率係依據預期死亡率之百分之十。 |
因採 用 之主 要 精算 假設 變 動而 影 響之 確定 福 利義 務 現值 分析 如 下:
| 折現率 | 未來薪資增加率 | |||
|---|---|---|---|---|
| 增加0.25% | 減少0.25% | 增加0.25% | 減少0.25% | |
| 對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影響 | ||||
| 110年12月31日 (\$ |
36,466) | \$ 37,547 |
\$ 32,464 |
(\$ 31,750) |
| 109年12月31日 (\$ |
37,367) | \$ 38,514 |
\$ 33,584 |
(\$ 32,814) |
| 上 述之 敏 感 度 分析 係 基於 其 他 假 設不 變 的情 況 下 分 析單 一 假設 變 動 | ||||
| 之 影響 。 實 務 上許 多 假設 的 變 動 則可 能 是連 動 的 。 敏感 度 分析 係 與 | ||||
| 計算 資 產負 債 表之 淨退 休 金負 債 所採 用的 方 法一 致 。 | ||||
| 本期 編 製敏 感 度分 析所 使 用之 方 法與 假設 與 前期 相 同。 |
- (6)本公司於民國 111 年度預 計支付予退休計畫之提撥金為\$120,000。
- (7)截至民國 110 年 12 月 31 日,確定福利義務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為 9 年。 確定福利義務預期 支 付之 現 值分 布 (十年內)如下 :
| 111年度 | \$ 130,811 |
|---|---|
| 112年度 | 1,743,070 |
| 113年度 | 1,765,527 |
| 114年度 | 1,777,490 |
| 115年度 | 1,734,881 |
| 116年度 | 1,716,078 |
| 117年度 | 1,583,099 |
| 118年度 | 1,231,363 |
| 119年度 | 803,472 |
| 120年度 | 542,363 |
註:達 退休 條 件之 同一 人,其 後 每一 年度 均 會計 算 其確 定福 利 義 務 預期 支 付之 現 值 , 至到 達 其強 制 退休 年 齡 65 歳 。
- 2.自民國 94 年 7 月 1 日 起,本 集團 依 據「勞 工 退休 金 條例 」,訂 有 確定 提 撥之 退 休辦 法,適 用於 本 國籍 之 員工。本 集 團 就員 工 選 擇適 用「 勞工 退 休金 條 例 」所定之勞工退休金制度部分,每月按薪資之 6%提繳勞工退休金 至勞保局員工個人帳戶,員工退休金之支付依員工個人之退休金專戶及累 積收益之金額採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方式領取。民國 110 年度及 109 年 度 本集團依 上 開 退 休 金 辦 法 認 列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分 別 為 \$101,224 及 \$102,858。
- (二 十一 )股份 基 礎給 付
1.本 集 團之 股 份基 礎給 付 協議 如 下:
| 協議之類型 | 給與日 | 給與數量 | 合約期間 | 既得條件 |
|---|---|---|---|---|
| 現金增資保留員工認購 | 110.02.19 | 33,989仟股 | 不適用 | 立即既得 |
| 上述 股 份基 礎 給付 協議 係 以權 益 交割 。 |
2.本集團給與日給 與之 股 份基 礎 給付 交易 使 用 Black-Scholes 選 擇權 評價 模 式估 計 認股 選擇 權 之公 允 價值 ,相 關 資訊 如 下:
履約 預期 預期存 預期 無風險 每單位 協議之類型 給與日 股價 價格 波動率 續期間 股利 利率 公允價值 現金增資保留 員工認購 110.02.19 21.29元 17.50元 26.61% 註1 27天 - 註2 3.79元
- 註 1:預 期波 動 率係 採用 最 近期 與 該認 股權 預 期存 續 期間 約當 之 期間 作為 樣 本區 間 之股 價,並 以 該期 間 內 股票 報 酬率 之 標準 差估 計 而得 。
- 註 2:採 取櫃 買 中心 網站 所 公布 之 公 債 利率 次 級市 場 評價 基準 日 收盤 價等 為 計算 基 礎。
- 3.本 集 團 民 國 110 年 度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產 生 之 費 用 係 按權 益 交割 計 \$128,818;民國 109 度 , 無此 情 事。
(二 十二 )資產 負 債到 期 分析
本集 團 與造 船、造 艦 及重 大 機械 製 品、重 大修 船 等工 程 業務 相關 之 資產 及負 債,係 按 營業 週 期作 為 劃分 流 動及 非流 動 之標 準,相 關 帳列 金 額依 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表 日後 12 個 月 內及 超 過 12 個月 後 將回 收 或償 付 之金 額, 列 示如 下 :
| 12個月內 | 12個月後 | 合計 | |
|---|---|---|---|
| 110年12月31日 | |||
| 資產 | |||
| 合約資產(含關係人) | \$ 2,522,428 |
\$ 257,715 |
\$ 2,780,143 |
| 應收帳款淨額(含關係人) | 2,018,556 | - | 2,018,556 |
| 存貨 | 2,827,237 | - | 2,827,237 |
| \$ 7,368,221 |
\$ 257,715 |
\$ 7,625,936 |
|
| 負債 | |||
| 合約負債(含關係人) | \$ 51,838 |
\$ 10,307,752 |
\$ 10,359,590 |
| 應付票據(含關係人) | 32,400 | - | 32,400 |
| 應付帳款 | 859,084 | - | 859,084 |
| 負債準備 | 213,682 | 798,299 | 1,011,981 |
| \$ 1,157,004 |
\$ 11,106,051 |
\$ 12,263,055 |
|
| 12個月內 | 12個月後 | 合計 | |
| 109年12月31日 | |||
| 資產 | |||
| 合約資產(含關係人) | \$ 4,519,978 |
\$ 3,527 |
\$ 4,523,505 |
| 應收帳款淨額(含關係人) | 1,189,947 | - | 1,189,947 |
| 存貨 | 2,349,362 | - | 2,349,362 |
| \$ 8,059,287 |
\$ 3,527 |
\$ 8,062,814 |
|
| 負債 | |||
| 合約負債(含關係人) | \$ 456,751 |
\$ 6,242,039 |
\$ 6,698,790 |
| 應付票據(含關係人) | 119,692 | - | 119,692 |
| 應付帳款 | 1,478,280 | - | 1,478,280 |
| 負債準備 | 447,278 | 841,400 | 1,288,678 |
| \$ 2,502,001 |
\$ 7,083,439 |
\$ 9,585,440 |
(二 十三 )股本
1.截至民國 110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司 額 定資 本 額為 \$11,138,997, 分 為 1,113,899.7 仟股, 實收資本額 \$9,317,873, 計 發 行 普 通 股 931,787 仟 股(含私募 60,000 仟股 ),每股 面 額 10 元。本 公司 已 發行 股份 之 股款 均 已收 訖。
本公 司 普通 股 期初 與期 末 流通 在 外股 數 調 節 如下 :
單位:仟股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1月1日 | 473,056 | 472,992 |
| 現金增資 | 450,000 | - |
| 公司債轉換 | 8,731 | 64 |
| 12月31日 | 931,787 | 473,056 |
- 2.本公司民國 110 年度可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普通股 8,731 仟股,其中 8,586 仟股及 145 仟股經董事會通過發行新股基準日分別為民國 110 年 8 月 11 日及同年 11 月 10 日,並已完成變更登記。民國 109 年度可 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普通股 64 仟股,經董事會通過發行新股基準日為民 國 110 年 2 月 22 日,並已完成變更登記。
- 3.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1 日 董 事會 決 議為 充 實營 運資 金 及償 還 銀行 借 款,擬 以公 開 募集 方 式辦 理 現金 增資 發 行新 股 案,業 經金 融 監 督管 理 委員 會 民國 110 年 1 月 15 日金 管證 發 字第 1090378803 號函 申報 生 效。 本 次發 行新 股 450,000 仟 股, 每 股發 行 價格 為 17.5 元, 本 次 現 金 增 資 發 行 新 股 之 權 利 義 務 與 原 股 份 相 同 。 本 次 募 集 總 金 額 78.75 億元 , 現金 增資 基 準日 為 民 國 110 年 3 月 26 日 , 並已 完 成變 更登 記 。
上 述 現 金 增 資 案 由 本 公 司 之 法 人 董 事 裕 利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認 購 2,019 仟 股 ,股 款 計 \$35,324;另 由 政 府關 係 個體 行 政院 國家 發 展基 金 管 理 會 、 財 團 法 人 國 防 工 業 發 展 基 金 會 及 耀 華 玻 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管理 委 員會 及 分別 認 購 100,000 仟股、28,571 仟股及 28,571 仟 股, 股款 分 別計 \$1,750,000、\$500,000 及 \$500,000。
- 4.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6 年 12 月 21 日 股 東臨 時 會決 議 通過 以私 募 方 式 辦 理現 金 增資;於 民 國 107 年 5 月 11 日 董事 會 決議 私 募現 金基 準 日為 民國 107 年 5 月 25 日 ,本 次 私募 以 每股 42.10 元 溢 價 發行 普 通股 60,000 仟股 , 已募 得資 金 \$2,526,000,並 辦 理變 更 登記 完竣 ; 其中 分 別 由 政 府 關 係 個 體 行 政 院 國 家 發 展 基 金 會 及 耀 華 玻 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管 理 委員 會 各認 購 30,000 仟股,各 計\$1,263,000。本 次私 募 之普 通股 , 權利 義 務與 已發 行 股份 相 同, 惟依 證 券交 易 法 第 43 條 之 8, 除符 合 該條 文 之特 定情 形 外,自 交付 日 起三 年 內不 得 自由 轉讓。自交 付 日 起 滿 三 年 後 , 授 權 董 事 會 得 依 相 關 法 令 向 主 管 機 關 申 請 本 次 私 募普 通 股掛 牌 上市 。
- (二 十四 )資本 公 積
- 1.依公司法規定,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 之資本公積,除得用於彌補虧損外,於公司無累積虧損時,按股東原有 股份之比例發給新股或現金。另依證券交易法之相關規定,以上開資 本公積撥充資本時,每年以其合計數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十為限。 公司非於盈餘公積填補資本虧損仍有不足時,不得以資本公積補充之。
| 110年 | |||||
|---|---|---|---|---|---|
| 發行溢價 | 認股權 | 合計 | |||
| 1月1日 | \$ | \$ 995 |
96,076 | \$ | 97,071 |
| 現金增資 | 3,495,877 | ( | 128,818) | 3,367,059 | |
|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 - | 128,818 | 128,818 | ||
|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 | 109,200 | ( | 9,235) | 99,965 | |
| 12月31日 | \$ 3,606,072 |
\$ | 86,841 | \$ | 3,692,913 |
| 109年 | |||||
| 實際取得或 | |||||
| 處分子公司 | |||||
| 股權價格與 | |||||
| 發行溢價 | 認股權 | 帳面價值差額 | 合計 | ||
| 1月1日 | \$ 1,329,550 | \$ - |
\$ | 9,248 | \$ 1,338,798 |
| 資本公積彌補虧損 | ( 1,329,550) | - | ( | 9,248) ( 1,338,798) | |
| 因發行可轉換公司債 | - | 96,153 | - | 96,153 | |
| 認列權益組成項目 | |||||
| -認股權而產生者 | |||||
|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 | 995 | ( 77) |
- | 918 | |
| 12月31日 | \$ 995 |
\$ 96,076 |
\$ | \$ - |
97,071 |
2.有 關 資本 公 積- 認股 權 ,請 參 閱附 註六 、 (十 七)之說 明。
3.本 公 司於 民國 109 年 6 月 17 日 經股 東常 會 決議 通過 108 年度 虧 損撥 補 案 , 以 資 本 公 積 -普 通 股 發 行 溢 價 及 資 本 公 積 -實 際 取 得 或 處 分 子 公司 股 權價 格 與帳 面價 值 差額 計 \$1,338,798 彌 補 虧損 。 另請 詳 附註 六、 (二 十 五)保留 盈餘 之 說明 。
(二 十五 )保留 盈 餘
- 1.依 本 公司 章 程規 定,公 司年 度 總決 算 如有 盈 餘,應 先提 繳 營利 事 業所 得稅,彌 補 以往 年 度 虧損,如 尚 有餘 額 應 依法 提 列法 定 盈餘 公積 10%, 但法 定 盈餘 公 積已 達資 本 總額 時 ,不 在此 限 , 並 依 證券 交易 法 第 41 條規 定 提列 特 別盈 餘公 積,如 尚 有盈 餘 則由 董 事會 擬 具分 派議 案,提 請股 東 會決 議 後分 派之 。
- 2.本 公 司 考 量 公 司 所 處 環 境 及 成 長 情 形 , 因 應 未 來 資 金 需 求 及 長 期 財 務規 劃,並 滿足 股 東對 現 金之 需 求,就前 項 可分 配 盈餘 提 撥 10%以 上 分派 股 息及 股 東紅 利, 其 中現 金 股利 不得 低 於股 利 總額 之 10%。
- 3.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金 外,不 得 使用 之,惟 發給 新 股或 現金 者,以 該 項公 積超 過 實收 資 本 額 25%之 部 分為 限 。
-
4.(1)本 公 司分 派 盈 餘時,依 法令 規 定 須就 當 年度 資 產負 債表 日 之其 他 權益 項 目借 方 餘額 提列 特 別盈 餘 公 積 始得 分 派,嗣 後 其 他權 益 項 目借 方 餘額 迴 轉時 ,迴 轉 金額 得 列入 可供 分 派盈 餘 中。
-
(2)首次 採用 IFRSs 時,民國 101 年 4 月 6 日金 管 證發 字 第 1010012865 號函 提 列之 特 別盈 餘公 積 \$3,201,365,本公 司 於嗣 後 使 用、處 分 或 重 分 類 相 關 資 產 時 , 就 原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之 比 例 予 以 迴 轉 , 前述 相 關資 產 若為 投資 性 不動 產 時,屬土 地 部分 於 處分 或重 分 類 時迴 轉 ,屬 土 地以 外之 部 分, 則 於使 用期 間 逐期 迴 轉。
- (3)本公 司 於民 國 102 年度及 107 年度 處 分土 地,故 迴轉 上 述特 別 盈 餘公 積 累計 \$34,894 至未 分 配盈 餘 。
- 5.本 公 司於 民國 109 年 6 月 17 日 經股 東常 會 決議 民國 108 年度 虧 損撥 補案,以 資本 公 積 彌 補虧 損 外,仍 有 待 彌 補虧 損,故不 分 派 股 利;另, 決 議 通 過 以 資 本 公 積 - 發 行 溢 價 及 實 際 取 得 或 處 分 子 公 司 股 權 價 格 與帳 面 價值 差 額計 \$1,338,798 彌 補虧 損 。
另請 詳 附註 六 、 (二 十四 )資 本 公積 之 說 明。
本公司於民國 110 年 8 月 25 日經股東常會決議民國 109 年度虧損撥補 案,仍 有待 彌 補虧 損, 故 不分 派 股利 。
本公 司於 民國 111 年 3 月 4 日經 董事 會 提議 民國 110 年 度虧 損撥 補案。 (二 十六 )營業 收 入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客戶合約之收入 | \$ 18,931,386 |
\$ 25,191,199 |
| 其他–船舶及設備租賃收入 | 182,043 | 105,430 |
| \$ 19,113,429 |
\$ 25,296,629 |
本集 團 之營 業 收入 主要 來 自於 客 戶合 約收 入 。
1.客 戶 合約 收 入之 細分
本 集 團 之 收 入 源 於 提 供 隨 時 間 逐 步 移 轉 之 商 品 及 勞 務 , 收 入 可 細 分 為下 列 主要 產 品類 別: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造船艦部門 | ||
| 船舶建造 | \$ 5,976,755 |
\$ 7,374,458 |
| 艦艇建造 | 11,363,002 | 15,327,666 |
| 17,339,757 | 22,702,124 | |
| 其他營運部門 | ||
| 船艦維修 | 822,077 | 1,142,126 |
| 機械製品 | 473,390 | 993,002 |
| 防蝕塗裝 | 256,299 | 264,877 |
| 其他 | 39,863 | 89,070 |
| 1,591,629 | 2,489,075 | |
| 合計 | \$ 18,931,386 |
\$ 25,191,199 |
2.合 約 資產 及 合約 負債
本集 團 認列 客 戶合 約收 入 相關 之 合約 資產 及 合約 負 債如 下:
| 109年1月1日 | |||||
|---|---|---|---|---|---|
| \$ | 2,392,962 | \$ | 4,622,917 | \$ | 4,910,129 |
| 904,323 | 363,249 | 1,083,531 | |||
| 3,297,285 | 4,986,166 | 5,993,660 | |||
| ( | 191,442) | ( | 192,290) | ( | 194,713) |
| \$ | 3,105,843 | \$ | 4,793,876 | \$ | 5,798,947 |
| \$ | 10,354,225 | \$ | 5,209,594 | \$ | 8,670,827 |
| 33,621 | 1,489,197 | 36,982 | |||
| \$ | 10,387,846 | \$ | 6,698,791 | \$ | 8,707,809 |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關係 人 交易 請 詳附 註七 之 說明 。
期初 合 約負 債 本期 認列 收 入
本集 團 合約 負 債期 初餘 額 中, 於 民國 110 年度 及 109 年 度分 別 認列 收入 之 金額 為 \$5,711,073 及\$7,651,056。
- 3.截至民國 110 年 12 月 31 日止 , 分 攤至 尚 未履 行 之履 約義 務 之交 易 價格 總 金額 為 \$44,584,837,本集 團 將 隨船 舶、艦艇 建 造 及防 蝕 塗漆 工程 完 成逐 步 認列 此收 入,該 等 船舶、艦艇 及 防蝕 塗 漆工 程預 期 將於 民 國 111 年 3 月 至 116 年 10 月 陸 續完成。
- (二 十七 )其他 收 入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政府補助收入(註) | \$ 146,757 |
\$ | 381,680 |
| 租金收入 | 27,351 | 20,677 | |
| 賠償收入 | 19,642 | 13,012 | |
| 其他 | 26,117 | 16,559 | |
| \$ 219,867 |
\$ | 431,928 |
註 : 本 集 團 申 請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製 造 業 及 其 技 術 服 務 業 受 嚴 重 特 殊 傳 染 性肺 炎 影響 之 艱困 事業 薪 資及 營 運資 金補 貼,本 集團 於 民 國 110 年 度 及 109 年 度 認列 收入 之 金額 分 別為 \$115,739 及 \$354,066。
(二 十八 )其他 利 益及 損 失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外幣兌換(損失)利益 | (\$ | 37,162) | \$ | 14,372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 19,055 | 12,751 | ||
| 融資產及負債淨利益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 ( | 5,715) | ( | 2,197) |
| 其他損失 | ( | 40,312) | ( | 34,022) |
| (\$ | 64,134) | (\$ | 9,096) |
(二 十九 )財務 成 本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利息費用 | ||||
| 銀行借款 | \$ | 107,135 | \$ | 100,145 |
| 租賃負債攤提 | 41,458 | 44,218 | ||
| 可轉債攤銷利息 | 14,769 | 12,979 | ||
| 應付政府款項攤提費用 | 11,787 | 11,590 | ||
| 減:符合要件之資產資本化 | ||||
| 金額 | ( | 73,949) | ( | 68,021) |
| \$ | 101,200 | \$ | 100,911 |
(三 十)費用 性 質之 額 外資 訊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製成品及在製品存貨之變動 | (\$ | 70,394) | \$ 2,361,305 |
| 直接材料 | 7,752,754 | 12,440,589 | |
| 員工福利費用 | 3,757,749 | 3,582,929 | |
| 折舊及攤銷費用 | 913,299 | 847,124 | |
| 外包費 | 3,802,637 | 4,625,812 | |
| 專業服務費 | 1,767,741 | 1,820,399 | |
| 其他費用 | 1,192,557 | 1,525,866 | |
| 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 | \$ | 19,116,343 | \$ 27,204,024 |
(三 十一 )員工 福 利費 用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薪資費用 | \$ 3,029,725 |
\$ 3,006,317 |
| 勞健保費用 | 283,850 | 258,825 |
| 退休金費用 | 247,353 | 250,331 |
| 董事酬金 | 3,550 | 3,470 |
| 員工認股權 | 128,818 | - |
| 其他用人費用 | 64,453 | 63,986 |
| \$ 3,757,749 |
\$ 3,582,929 |
1.依 本 公司 章 程規 定,本 公 司年 度 如 有獲 利,應提 撥 不 低於 百 分之 一, 且不 高 於百 分 之五 為員 工 酬勞,員工 酬 勞得 以 股票 或 現金 為之;不高 於百分之一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上 述 所 稱 之 當 年 度 獲 利 狀 況 係 指 當 年 度 稅 前 利 益 扣 除 分 派 員 工 酬 勞 及董 事 酬勞 前 之利 益。
2.本公司民 國 110 年度 及 109 年 度 之 營運 結 果尚 產 生累 積虧 損 ,故 未 估列 員 工及 董 事酬 勞。 經董 事 會決 議 民國 110 年度 及 109 年 度因 營 運結 果 產生 虧損 , 故不 予配 發 員工 及 董事 酬勞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之 員 工 及 董 事 酬 勞 相 關 資 訊 可 至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查詢 。
(三 十二 )所得 稅
1.所 得 稅費 用
(1)所得 稅 費用 組 成 部分 :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當期所得稅: | |||
| 當期所得產生之所得稅 | (\$ | 816) \$ |
3,145 |
| 未分配盈餘加徵所得稅 | - | 6 | |
| 以前年度所得高估數 | ( | 54) ( |
212) |
| 當期所得稅總額 | ( | 870) | 2,939 |
| 遞延所得稅: | |||
|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迴轉 | ( 1,632 |
1,602) | |
| 所得稅費用 | \$ | \$ 762 |
1,337 |
(2)與其 他 綜合 損 益 相關 之 所得 稅 金額 :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 | 8,187 | \$ 13,300 |
| 2.所 得 稅費 用 與會 計利 潤 關係 : | |||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稅前淨損按法定稅率計算之所得稅 | \$ | (\$ 1,910 |
319,750) |
| 按稅法規定免課稅之所得影響數 | ( | 24,986) ( |
72,747) |
| 按法令規定不得認列項目影響數 | 10,794 | 4,841 | |
| 課稅損失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 | 13,098 | 389,199 | |
| 未分配盈餘加徵所得稅 | - | 6 | |
| 以前年度所得稅高估數 | ( | 54) ( |
212) |
| 所得稅費用 | \$ | 762 | \$ 1,337 |
3.因暫時性差異及課稅損失而產生之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金額如下:
| 110 | 年 度 |
|||
|---|---|---|---|---|
| 認列於 | 認列於其他 | |||
| 1月1日 | 損 益 |
綜合損益 | 12月31日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
||||
| 暫時性差異 : |
||||
| 未實現長期工程損失 | \$ 156,086 |
(\$ 71,392) |
\$ - |
\$ 84,694 |
| 未實現工程保固準備 | 102,467 | 16,516 | - | 118,983 |
| 應付不休假獎金 | 64,664 | ( 1,837) |
- | 62,827 |
| 呆帳損失 | 61,916 | 1,402 | - | 63,318 |
| 其他 | 15,218 | 19,580 | ( 8,187) |
26,611 |
| 課稅損失 | 1,132,818 | 34,737 | - | 1,167,555 |
| 1,533,169 | ( 994) |
( 8,187) |
1,523,988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
| 未實現土地增值稅準備 | ( 1,324,697) |
- | - | ( 1,324,697) |
| 其他 | - | ( 638) |
- | ( 638) |
| ( 1,324,697) |
( 638) |
- | ( 1,325,335) |
|
| 合計 | \$ 208,472 |
(\$ 1,632) |
(\$ 8,187) |
\$ 198,653 |
| 度 | ||||
| 109 | 年 | |||
| 認列於 | 認列於其他 | |||
| 1月1日 | 損 益 |
綜合損益 | 12月31日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
||||
| 暫時性差異 : |
||||
| 未實現長期工程損失 | \$ 223,619 |
(\$ 67,533) |
\$ - |
\$ 156,086 |
| 未實現工程保固準備 | 99,897 | 2,570 | - | 102,467 |
| 應付不休假獎金 | 66,582 | ( 1,918) |
- | 64,664 |
| 呆帳損失 | 62,982 | ( 1,066) |
- | 61,916 |
| 其他 | 29,348 | ( 830) |
( 13,300) |
15,218 |
| 課稅損失 | 1,062,439 | 70,379 | - | 1,132,818 |
| 1,544,867 | 1,602 | ( 13,300) |
1,533,169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
| 未實現土地增值稅準備 | ( 1,324,697) |
- | - | ( 1,324,697) |
4.本 集 團 尚 未 使 用 之 課 稅 損 失 之 有 效 期 限 及 未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相 關金 額 如下 :
| 年 110 12 月 31 |
日 | |||
|---|---|---|---|---|
| 未認列遞延 | ||||
| 發生年度 | 申報數/核定數 | 尚未抵減金額 | 所得稅資產金額 | 最後扣抵年度 |
| 104 | 核定數 | \$ 671,021 |
\$ - |
114 |
| 105 | 核定數 | 1,190,142 | 2,723,570 | 115 |
| 106 | 核定數 | 6,700,185 | 2,897,256 | 116 |
| 107 | 核定數 | 2,577,518 | 2,577,518 | 117 |
| 108 | 核定數 | 2,657,346 | 2,657,346 | 118 |
| 109 | 申報數 | 2,305,136 | 2,305,136 | 119 |
| 110 | 預計申報數 | 236,855 | 236,855 | 120 |
| 年 109 12 月 31 |
日 | |||
| 未認列遞延 | ||||
| 發生年度 | 申報數/核定數 | 尚未抵減金額 | 所得稅資產金額 | 最後扣抵年度 |
| 104 | 核定數 | \$ 671,021 |
\$ - |
114 |
| 105 | 核定數 | 1,190,142 | - | 115 |
| 106 | 核定數 | 6,700,185 | 2,897,256 | 116 |
| 107 | 核定數 | 2,577,518 | 2,577,518 | 117 |
| 108 | 申報數 | 2,657,346 | 2,657,346 | 118 |
5.本 公 司營 利 事業 所得 稅 業經 稅 捐稽 徵機 關 核定 至 民 國 108 年 度 ,且 截至 查 核報 告 日止 ,並 無 稅務 行 政救 濟之 情 事。
(三 十三 )每股 盈 餘(虧損 )
| 110年度 | |||
|---|---|---|---|
| 稅後金額 | 加權平均流通 在外股數(仟股) |
每股盈餘 (元) |
|
| 基本每股盈餘 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 |
|||
| 本期淨利 | \$ 13,235 |
824,157 109年度 |
\$ 0.02 |
| 稅後金額 | 加權平均流通 在外股數(仟股) |
每股虧損 (元) |
|
| 基本每股虧損 | |||
| 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 本期淨損 |
(\$ 1,600,087) | 472,993 | (\$ 3.38) |
| 本集 團 民國 110 年 度及 列入 計 算稀 釋 每股 盈餘 。 |
109 | 年度 可 轉 換公 司 債因 具 反稀 釋作 用 ,故 未 |
(三 十四 )企業 合 併
- 1.本 集 團於 民 國 110 年 3 月 18 日 經 董 事會 備 查,與 侒 得 國際 股 份有 限 公 司 、 安 能 創 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有 量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合 作 共 同 投 資 成 立 台 船 動 力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簡 稱 台 船 動 力 ); 本 集 團 原 參與 該 被投 資 公司 設立 及 現金 增 資累 計投 資 金額 計 \$23,000,為持 有 該被 投 資公 司 30.67%有 表 決權 股 份且 為單 一 最大 股 東, 經考 量 相對 於其 他 股東 所 持有 表決 權 之多 寡 及分 佈,其 他持 股 並非 極 為分 散,且 董事 席 次未 過 半數 成員 及 無法 主 導攸 關活 動,因 而 不具 控 制,本 集團 管 理 階 層 認 為 對 該 等 被 投 資 公 司 僅 具 有 重 大 影 響 , 是 以 將 其 列 為 本 集團 之 關聯 企 業。
- 2.本 集 團 於 民 國 110 年 8 月 12 日 再 以 現 金 \$22,000 購 入 台 船 動 力 29.33%股權,累積 持股 比 率 達 60%,取 得對 台 船動 力 之控 制,有助 本 集團 主 導被 投 資公 司營 運 方向 , 並爭 取更 多 重大 政 策商 機。
- 3.收 購 台 船 動 力 所 支 付 之 對 價 、 所 取 得 之 資 產 和 承 擔 之 負 債 在 收 購 日 之公 允 價值 , 以及 在收 購 日非 控 制權 益之 資 訊如 下 :
| 110年8月12日 | |
|---|---|
| 收購對價 | |
| 現金 | \$ 22,000 |
| 先前已持有台船動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 | |
| 權益於收購日之公允價值 | 23,000 |
| 非控制權益 | 30,000 |
| \$ 75,000 |
|
| 取得可辨認資產及承擔負債之公允價值 | |
| 現金 | 75,000 |
| 可辨認淨資產總額 | \$ 75,000 |
4.台 船 動力 於 民 國 110 年 3 月 15 日 核 准設 立 迄今,尚 在 開辦 期 間,並 未有 重 大營 運 損益 。
(三 十五 )現金 流 量補 充 資訊
1.僅 有 部分 現 金支 付之 投 資活 動 :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 2,177,413 | \$ | 965,298 |
| :期初應付設備款 加 |
63,755 | 45,905 | ||
|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 | ( | 41,711) | ( | 63,755) |
|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 現金支付數 | \$ | 2,199,457 | \$ | 947,448 |
2.不 影 響現 金 流量 之 投 資 及籌 資 活動 :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政府補助款攤提利息費用 | \$ | 11,787 | \$ | 11,590 |
| 使用權資產增加 | \$ | 145,102 | \$ | 57,645 |
| 減:租賃負債減少數 | ( | 145,102) | ( | 57,645) |
| \$ | - | \$ | - | |
| 租賃負債重新衡量減少數 | \$ | - | \$ | 116,203 |
| 減:使用權資產減少 | - | ( | 116,203) | |
| \$ | - | \$ | - | |
|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 | ||||
| 長期負債 | \$ | - | \$ | 1,280,000 |
(三 十六 )來自 籌 資活 動 之負 債之 變 動
| 110年 | |||||||
|---|---|---|---|---|---|---|---|
| 籌資現金 | 其他非現金 | ||||||
| 1月1日 | 流量之變動 | 之變動 | 12月31日 | ||||
| 短期借款 | \$ 5,279,146 | (\$ 2,403,312) \$ |
- | \$ 2,875,834 | |||
| 應付短期票券 | 2,699,405 | 900,000 ( |
301) | 3,599,104 | |||
| 應付公司債 | 1,932,301 | - ( |
171,575) | 1,760,726 | |||
| 長期借款(註) | 5,198,570 | ( 2,650,000) | 261 | 2,548,831 | |||
| 租賃負債 | 3,541,292 | ( 231,993) |
145,102 | 3,454,401 | |||
| 長期應付票據及款項 | 693,347 | - | 11,787 | 705,134 | |||
| 長期遞延收入 | 193,391 | - ( |
11,787) | 181,604 | |||
| 存入保證金 | 283,392 | 4,039 | - | 287,431 | |||
| 其他非流動負債-其他 | 20,128 | ( 12,171) |
- | 7,957 | |||
|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總額 | \$ 19,840,972 |
(\$ 4,393,437) (\$ |
26,513) | \$ 15,421,022 |
| 109年 | ||||||||
|---|---|---|---|---|---|---|---|---|
| 籌資現金 | 其他非現金 | |||||||
| 1月1日 | 流量之變動 | 之變動 | 12月31日 | |||||
| 短期借款 | \$ 1,822,361 | \$ | 3,456,785 | \$ | - | \$ 5,279,146 | ||
| 應付短期票券 | 1,699,563 | 999,842 | - | 2,699,405 | ||||
| 應付公司債 | - | 2,034,775 | ( | 102,474) | 1,932,301 | |||
| 長期借款(註) | 5,847,772 | ( | 649,202) | - | 5,198,570 | |||
| 租賃負債 | 3,828,513 | ( | 228,663) | ( | 58,558) | 3,541,292 | ||
| 長期應付票據及款項 | 681,757 | - | 11,590 | 693,347 | ||||
| 長期遞延收入 | 204,981 | - | ( | 11,590) | 193,391 | |||
| 存入保證金 | 247,941 | 35,451 | - | 283,392 | ||||
| 其他非流動負債-其他 | 824 | 19,304 | - | 20,128 | ||||
|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總額 | \$ | 14,333,712 | \$ | 5,668,292 | (\$ | 161,032) | \$ | 19,840,972 |
| 註:包含一年內到期者。 |
七、 關係 人 交易
(一)關係 人 之名 稱 及關 係
| 關係人名稱 | 與本集團之關係 | ||
|---|---|---|---|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 | ||
|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 | ||
| 中鋼運通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之子公司 | ||
| 中鋼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之子公司 | ||
| 中國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之子公司 | ||
| 興達海洋基礎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之子公司 | ||
| 鋼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之子公司 | ||
| 臺灣風能訓練股份有限公司 | 關聯企業 | ||
| 台船動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關聯企業 | ,惟自民國110年8月12日取得對 | |
| 該公司具控制力而列入合併個體。 | |||
| 台灣離岸風場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 關聯企業 | ||
| 福海風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 | 關聯企業 | ||
| 台船環海風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為合資控制者之合資 | ||
|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 | 政府關係個體 | ||
| 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 | 政府關係個體 | ||
| 財團法人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 | 政府關係個體 | ||
| (二)與關 係 人間 之 重大 交易 事 項 | |||
| 1.營 業 收入 | |||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其他關係人: | |||
| 本公司為合資控制者之合資 | |||
| 台船環海風電工程股份有限 | |||
| 公司 | \$ 4,324,686 |
\$ | 302,453 |
| 主要管理階層: | |||
|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 | |||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108,427 | 34,436 | |
|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之子公司 |
興達海洋基礎股份有限公司 100,415 123,236 中鋼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9,354 11,491 中鋼運通股份有限公司 - 214,075 中國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 279 \$ 4,542,882 \$ 685,970
(1)交易價格依雙方議定之合約辦理;收款條件與一般交易比較無重大差異。
- (2)本集 團 於民 國 109 年 6 月 30 日 與 台船 環 海風 電 工程 股份 有 限公 司 簽 署建造一艘全迴旋大型浮吊船契約,為其承攬離岸風電工程需求而建 造。 本 集團 承 攬本 工程 預 計於 民 國 111 年 10 月 交 船。 另 詳 3.合約資 產 及 6.合 約負 債 之 說明 。
- (3)本集 團 於民 國 106 年 8 月及 12 月 間與 中 鋼運 通 股份 有限 公 司約 定 承 攬建 造 4 艘 208,000 載重 噸 雙層 船 殼散 裝貨 輪 , 已 於 民國 109 年 5 月 29 日完 成 最後 一 艘 船交 付 。
- 2.進 貨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商品購買 | : | ||||
| 主要管理階層 | : | ||||
|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 | |||||
|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 \$ | 650,261 | \$ | 883,684 | |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70,015 | 99,785 | |||
| 勞務購買 | : | ||||
| 主要管理階層 | : | ||||
|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之子公司 | |||||
| 鋼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6,241 | - | |||
| \$ | 746,517 | \$ | 983,469 | ||
| 差異 。 | 交易 價 格係 按 牌告 價格 及 雙方 約 定辦 理;付 款條 件 與一 般 交易 比 較無 重 大 | ||||
| 3.合 約 資產 | |||||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其他關係人: | |||||
| 本公司為合資控制者之合資 | |||||
| 台船環海風電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 |
\$ | 511,591 | \$ | - | |
| 主要管理階層: | |||||
|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之子公司 | |||||
| 興達海洋基礎股份有限公司 | 202,542 | 173,059 | |||
| 關聯企業: | |||||
| 福海風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註) | 190,190 | 190,190 | |||
| 904,323 | 363,249 | ||||
| 減:備抵損失 | ( | 190,468) | ( | 190,250) | |
| \$ | 713,855 | \$ | 172,999 |
註: 本 集團 於 民 國 103 年 3 月 間 與 福海 風力 發 電股 份 有限 公司 (簡 稱 福海 公司 )簽 訂 承 攬海 氣 象觀 測 塔 、彰 化 離 岸前 導 風 場示 範 機 組暨 福 海離 岸示 範 風場 海 事運 輸暨 安 裝工 程 ,總 交易 額約 32 億 元 。 惟經 濟 部能 源局 於 民國 107 年 2 月 間決 議 前述 福 海公 司 之示 範 風場 環評 案 為不 應開 發,本集 團 評估 該合 約 資產 很 有可 能無 法 收回,已 認列 減損 損 失 計\$190,190。
4.應 收 關係 人 款項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 應收帳款: | ||
| 主要管理階層: | ||
|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 | ||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 46,127 |
\$ 20,295 |
|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之子公司 | ||
| 興達海洋基礎股份有限公司 | 26,484 | 3,360 |
| 中鋼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 - | 178 |
| 72,611 | 23,833 | |
| 其他應收款: | ||
| 主要管理階層: | ||
|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 | ||
|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 117 | 15,404 |
|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之子公司 興達海洋基礎股份有限公司 |
- | 6,541 |
| 117 | 21,945 | |
| \$ 72,728 |
\$ 45,778 |
|
| 5.預 付 貨款 | ||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主要管理階層: | ||
|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 | ||
|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 8,966 2,990 |
\$ 299,399 15,280 |
| \$ 11,956 |
\$ 314,679 |
|
| 6.合 約 負債 | ||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主要管理階層: | ||
|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 | ||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 33,621 |
\$ - |
| 其他關係人: | ||
| 本公司為合資控制者之合資 | ||
| 台船環海風電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 |
- | 1,489,197 |
| \$ 33,621 |
\$ 1,489,197 |
7.應 付 關係 人 款項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 應付票據: | ||
| 主要管理階層: | ||
|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 | ||
|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 \$ - |
\$ 111,592 |
| 應付帳款: | ||
| 主要管理階層: | ||
|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 | ||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 472 |
\$ - |
- 8.取 得 金融 資 產
- (1)本公 司 參與 合 資 台船 環 海風 電 工程 股份 有 限公 司 現金 增資 之 情形,請 詳附 註 六、 (七 )採 用權 益 法之 投 資 之 說明 。
- (2)本公 司 取得 子 公 司- 台 船動 力 科技 股份 有 限公 司 股權 之情 形,請 詳附 註六 、(三 十四 )企 業合 併 之說 明 。
- 9.其 他
- (1)有關 關 係人 參 與 本集 團 現金 增 資之 情形,請 詳 附 註六、 (二十 三)股 本 之說 明 。
- (2)合資 公 司台 船 環 海風 電 工程 股 份有 限公 司 於民 國 108 年 11 月 19 日 簽 約承 攬「 彰 芳 暨西 島 離岸 風 場風 機 運輸 及安 裝 計畫 」,而 本 公司 與 合資 方比 利 時 商 DEME Offshore 為 本計 畫 合 約之 共 同承 攬 商, 並為 承 攬工 程 需 要 依 持 股 比 率 協 助 開 立 履 約 保 證 函 及 預 付 款 保 證 函 總 額 計 歐 元 13,237 仟元 。 本公 司於 民 國 109 年 1 月間 依 持股 比 率 50.0001%協助 開立 金 額 約 2.23 億 元(歐 元 6,619 仟 元 )之 銀行 保 證函 。
上述 保 證函 總 額變 更為 歐 元 12,945 仟 元, 本 公司 已 於民 國 109 年 10 月通 知 銀行 依 持股 比率 協 助修 正 開立 金額 約 2.19 億元 (歐 元 6,472 仟 元)之銀 行 保證 函 。
(3)另請 詳 附註 九 、 重大 或 有負 債 及未 認列 之 合約 承 諾之 說明 。
(三)主要 管 理階 層 薪酬 資訊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薪資及其他短期員工福利 | \$ 22,633 |
\$ 24,451 |
| 退職後福利 | 2,245 | 2,622 |
| 股份基礎給付 | 1,216 | - |
| \$ 26,094 |
\$ 27,073 |
八、 質押 之 資產
本集 團 之資 產 提供 擔保 明 細如 下 :
| 帳面價值 | |||||
|---|---|---|---|---|---|
| 資產項目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擔保用途 | ||
| 受限制銀行存款(表列 「按攤銷後 |
開立信用狀擔保 | ||||
| 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
\$ 16,841 |
\$ | - | ||
| 九、 | 重大 或 有負 債 及未 認列 之 合約 承 諾 | ||||
| (一)本 集團 為 購買 原料 已 開立 未 使用 信用 狀 餘額 |
如 下: | ||||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已開立未使用信用狀餘額 | \$ | 1,578,923 | \$ | 2,359,193 | |
| (二)本 集團 承 攬造 船、 艦 |
、重 大 維修 及塗 裝 等合 約 之 | 尚 未履 約 金額 如 下: |
|||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客戶合約之尚未履約金額 | \$ | 44,584,837 | \$ | 58,912,772 | |
| (三)本集團承攬造船、艦、離岸風電及塗裝工程等合約由銀行提供擔保額度如下: | |||||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銀行提供擔保額度 | \$ | 12,455,404 | \$ | 13,368,939 | |
| 另請 詳 七、 (二 )與 關係 人 間之 重 大交 易事 項 |
9.(2)之說 明 。 | ||||
| (四)本 集團 已 簽訂 之進 貨 合約 及 外包 工程 合 約未 來 尚須 支付 之 金額 |
如 下: | ||||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進貨合約未來尚須支付數 | \$ | 11,002,939 | \$ | 12,339,833 | |
| 外包合約未來尚須支付數 | 2,182,244 | 3,431,104 |
(五)截至民國 110 年及 109 年 12 月 31 日止,本集團因向銀行借款開立之保證票 據分別為 499 億元及 478.1 億元。
\$ 13,185,183 \$ 15,770,937
(六)本 集團 就 經濟 部能 源 局與 福 海風 力發 電 股份 有 限公 司 (簡稱「 福 海公 司 」)於 102 年 8 月 19 日 簽 署之「風 力 發電 離 岸系 統 示範 獎 勵契 約」,與 世紀 鋼 鐵結 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永 傳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發 起 人 身 分 共 同 簽 約 並 負 連 帶 保證 責 任。本 集 團提 供 8.86 億 元之 背 書 保證 額 度,並 已 於民 國 107 年 11 月 9 日 經 董事 會 決議 通 過取 消 對福 海 公司 之背 書 保證 額 度 。
因福 海 公司 未 依「 風力 發 電離 岸 系統 示範 獎 勵契 約 書 」規定 履 約,經 經 濟 部 能源 局 主張 行 使履 約保 證 金之 權 利,追 回全 部 已撥 付 之獎 勵費 用,本集 團 民 國 107 年度 據 以認 列損 失 計 \$75,000。
另經 濟 部向 福 海公 司求 償 8,860 萬元 逾期 違 約金 , 本集 團身 為 示範 獎 勵 契 約共 同 發起 人 之一,與 福海 公 司負 連 帶責 任。截 至目 前 為止,本 案 仍持 續 處 理中,經 本集 團 委任 律師 表 示,因 經 濟部 並未 向 本集 團 為請 求給 付 之意 思 表 示,本集 團 尚未 至「 應向 經 濟部 給 付逾 期違 約 金」之階 段,故本 集 團並 未 估 列系 爭 逾期 違 約金 可能 之 損失 。
福 海 公 司 又 以 本 集 團 未 依 雙 方 間 之 合 作 備 忘 錄 第 一 條 約 定 開 立 「 風 力 發 電 離岸 系 統示 範 獎勵 費用 保 證書 」 致其 未能 向 經濟 部 能源 局申 請 1 億元 示 範 獎勵 費 用為 由,向 本集 團 請求 同 額損 害賠 償。經 台 灣台 北地 方 法院 民 國 109 年 3 月 24 日 及台 灣 高等 法 院民 國 110 年 8 月 17 日 判決 本 集團 勝 訴; 福 海 公司 提 起上 訴 第三 審, 現 由 最 高 法院 審理 中 。
- (七)本 集團 建 造中 船舶 已 投保 建 造 險,本 集 團於 民 國 105 年 9 月 14 日 遭 遇 莫蘭 蒂強 烈 颱風 侵 襲,造 成第 三 人公 司 受損 並提 起 訴訟 請 求損 害賠 償 金額 約 8.6 億元;高 雄地 方 法 院於 民 國 109 年 5 月 29 日 一 審宣 判 本 集團 敗 訴,需 賠 償 第三 人 公司 等 共計 約 8.95 億元 (計息至 109 年 9 月 30 日),本 集 團已 於 民 國 109 年 6 月 23 日提 起 第二 審 上訴 。本 集 團業 已 於民 國 110 年 10 月 間 與 第三 人 公司 等 達成 和解 協 議,和 解 款項 全數 由 保險 公 司負 責賠 償 給付,本 集 團無 須 額外 負 擔 。
- (八)東 聯航 運 股份 有限 公 司(下 稱 東聯 航運 公 司 )以 其 所有 之麗 娜 輪向 新 安東 京 海上 產 物保 險 股份 有限 公 司(下 稱 新安 東京 公 司 )投 保 船體 保險,於 民國 105 年 1 月 間由 本 集團 進行 修 繕,因 不 明因 素造 成 船體 受 損,新 安東 京 公司 及 東 聯航 運 公司 分 別請 求支 付 新台 幣 2,500 餘 萬元 及 1,500 萬元 損 害賠 償 。 台 灣基 隆 地方 法 院民 國 108 年 5 月 22 日 第一 審 宣判 本 集團 敗訴,本 集 團提 起 第二 審 上訴,經 高 等法 院 民 國 110 年 8 月 25 日 判決 上 訴 駁回。本 集團 委 任 律師 表 示,第 二 審判 決理 由 中存 有 諸多 重大 瑕 疵及 當 然違 背法 令 之情 形,本 集團 已 提起 第 三審 上訴,以 茲救 濟。從 而原 判 決尚 未 確定,尚難 明 確評 估 對 本集 團 影響 之 金額 。
前述求償應屬本集團投保修船責任險統保之承保範圍,故第二審判決本集 團敗 訴 而須 給 付賠 償部 分 ,對 本 集團 營運 尚 無重 大 影響 。
十、 重大 之 災害 損 失
無。
十一 、 重大 之 期後 事 項
無。
十二 、 其他
(一)資本 管 理
本集 團 之資 本 管理 目標,係 為 保 障集 團 能繼 續 經營,維持 最 佳資 本 結構 以 降低 資 金成 本,並 為股 東 提供 報 酬。為了 維 持或 調 整資 本結 構,本 集 團可 能會 調 整支 付 予股 東之 股 利金 額、退 還 資本 予 股東、發行 新 股或 出 售資 產 以降 低 債務 。 與產 業慣 例 一致 , 本集 團以 負 債佔 資 產比 例控 管 資本 。 本集 團 之策 略 係維 持一 個 平穩 之 負債 佔資 產 比, 比 率如 下:
110年12月31日 109年12月31日
負債佔資產比(%) 70% 87%
(二)金融 工 具
1.金 融 工具 之 種類
| 1.金 融 工具 之 種類 | ||
|---|---|---|
| 110年12月31日 | 109年12月31日 | |
| 金融資產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
| 金融資產 | ||
|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 ||
| 衡量之金融資產 | \$ 21,044 |
\$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 2,731,884 |
\$ 1,237,845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 | 16,841 | - |
| 應收帳款(含關係人) | 2,047,312 | 1,194,927 |
| 其他應收款(含關係人) | 10,745 | 48,409 |
| 存出保證金 | 167,059 | 56,174 |
| \$ 4,973,841 |
\$ 2,537,355 |
|
| 金融負債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
| 金融負債 | ||
| 指定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 ||
| 衡量之金融負債 | \$ 7,045 |
\$ 5,995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短期借款 | 2,875,834 | \$ 5,279,146 |
| 應付短期票券 | 3,599,104 | 2,699,405 |
| 應付票據(含關係人) | 32,424 | 119,708 |
| 應付帳款 | 1,050,437 | 1,600,887 |
| 其他應付款 | 1,200,085 | 1,328,903 |
| 應付公司債 | 1,760,726 | 1,932,301 |
| 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期者) | 2,548,831 | 5,198,570 |
| 長期應付票據及款項 | 705,134 | 693,347 |
| 存入保證金 | 287,431 | 283,392 |
| \$ 14,060,006 |
\$ 19,135,659 |
|
| 租賃負債 | \$ 3,454,401 |
\$ 3,541,292 |
2.風險管理政策
本集團日常營運受多項財務風險之影響,包含市場風險 (包括匯率風險、 價格風險及利率風險)、信用風險及流動性風險。為減少不確定性導致對 本集團財務績效之不利影響,本集團承作換匯換利合約以規避匯率風險。 本集團承作之衍生工具係為避險之目的,並非用交易或投機。
在監督管理方面,由董事會制定相關規範,授權管理當局在可容許風險的 範圍內進行日常營運,並責成直屬董事會之內部稽核定期檢視管理當局 之評估報告,若有任何異常情形,即立即向董事會報告,並採取必要之因 應防護措施。
- 3.重大財務風險之性質及程度
- (1)市場風險
匯率風險
- A.本集團之匯率風險主要來自美元及歐元。本集團管理階層已訂定政 策,規定公司管理相對非功能性貨幣之匯率風險。本集團透過財會 處就整體匯率風險進行避險。匯率風險的衡量是透過高度很有可能 產生之美元及歐元收入與支出的預期交易,採用換匯換利合約以減 少匯率波動對於預期外幣收入及購買存貨成本之影響。
- B.本集團從 事 之業 務涉 及 若干 非 功能 性貨 幣 ,故 受 匯率 波動 影 響, 具重 大 匯率 波 動影 響之 外 幣資 產 及負 債資 訊 如下 :
| 年 110 |
12 月 31 |
日 | |||
|---|---|---|---|---|---|
| 外幣 (仟元) |
匯率 | 帳面金額 | (新台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 95,580 | 27.63 | \$ | 2,640,875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208 | 27.73 | 5,768 | ||
| 歐元:新台幣 | 5,870 | 31.52 | 185,022 | ||
| 年 109 |
12 月 31 |
日 | |||
| (仟元) 外幣 |
匯率 | 帳面金額 | (新台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 59,838 | 28.43 | \$ | 1,701,194 |
| 歐元:新台幣 | 9,238 | 34.82 | 321,667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93 | 28.53 | 2,653 | ||
| 歐元:新台幣 | 253 | 35.22 | 8,911 |
C.若 新 台幣 對 外幣 升值 /貶 值 1%, 而 其他 所 有因 素 維持 不變 之 情況 下, 對 稅後 淨 損益 影響 如 下:
| 外幣對新台幣升值或貶值1%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稅後淨損益增加或減少 | \$ | 19,601 | \$ | 16,090 |
- D.本 集 團貨 幣 性項 目因 匯 率波 動 具重 大影 響 於 民 國 110 年度 及 109 年 度 認列之 淨 兌 換 ( 損 失 ) 利 益 彙 總 金 額 分 別 為 (\$37,162) 及 \$14,372。
- 價格 風 險
- 本集 團 未有 重 大商 品價 格 風險 之 暴險 。
- 現金 流 量及 公 允價 值利 率 風險
- A.本 集 團發 行 之債 務類 商 品係 屬 嵌入 轉換 權 之零 息 債券,其 公平 價 值受 市 場股 價 波動 影響,經 評估 無 重 大之 利 率變 動 造成 之現 金 流 量風 險 。
- B 本 集團 從 事之 長 期借 款 係屬 浮 動利 率之 債 務, 而 暴露 於現 金 流量 利率 風 險。若利 率 增加 或 減 少 1 碼,在所 有 其他 變 數維 持不 變 之 情況 下,對民 國 110 年度及 109 年度 之 現金 流 出將 分 別增 加或 減 少\$6,375 及\$13,000。
- (2)信用 風 險
- 本 集 團之 信 用 風 險 係 因 客戶 或 金 融 工 具 之 交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約 義 務 而 產生 財 務 損 失 之 風 險 ,主要來自交易對手無法清償按收款條件 支 付 之應 收 帳 款 及 其 他 應收 款 。 內 部 風 險 控管 係 透 過 考 慮 其 財務 狀 況、 過 往經 驗 及其 他因 素 ,以 評 估客 戶之 信 用品 質 。
現 金及 約 當 現 金 、 透 過損 益 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 金 融 資產 暨 按攤 銷 後 成本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因 本 集團 採 用 之 交 易 政 策規 定 , 只 與 信 用 良好 之 對 象 交 易 , 近來 無 重 大 現金 及 約 當 現 金 、 透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暨按 攤 銷後 成 本衡 量 之金 融資 產 之違 約 。
- 合約 資 產、 應 收帳 款及 其 他應 收 款
- A.因 本 集團 於 簽訂 造船、造 艦及 製 機 合約 時,會委 託 外 部機 構 對客 戶做 適 當徵 信,徵 信 結果 係 屬低 度 風險,故相 關 產生 之 帳款 (主要 係歸類於應收帳款或合約資產)之 信 用風 險低 。
- B.本 集 團 之 合 約 資 產 及 應 收 帳 款 係 對 政 府 (含國營事業 )及一般企 業。為維 持 應收 帳 款及 合 約資 產 之品 質,本集 團 已建 立 營運 相 關 信用 風 險管 理 之程 序。本 集 團按 客 戶 類型 考 量包 含 該客 戶之 財 務 狀況、歷 史交 易 記 錄及 未 來經 濟 狀況 等多 項 可能 影 響客 戶付 款 能 力之 因 素評 估 該客 戶之 信 用品 質,採 個別 客 戶評 估 法評 估預 期 信 用損 失 。
- C.本 集 團按 信 用風 險管 理 程序,當 交 易對 手 發生 未 履行 雙方 約 定且 未進 行 協商 之 情況 時, 視 為已 發 生違 約。
D.本集團民 國 110 年 及 109 年 12 月 31 日 估 計應 收 帳款、合約 資 產 之備 抵 損失 時 ,未 逾期 者 所建 立 之預 期損 失 率 均 為 1%、0.04%。 本集 團 民 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與 某 一交 易對 手 進行 協 商修 改部 分 期款 於 交船 時 收取 之款 項 計 \$440,523,本集 團 評估 此 等 修改 並 未 產生 重 大損 失。該 款 項業 已 於民 國 110 年 10 月 交 船前 完 成 收款。 截至 民 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 止,本集 團 因其 一 交易 對 手發 生未 履 行雙 方 約定 且 仍在 進行 協 商中 之 逾期 工程 款 計 \$796,040;截至 民 國 110 年 12 月 31 日止 , 該工 程 款業 經雙 方 協議 修 改改 款時 程 。 本集 團 透過 考 量交 易對 手 財務 狀 況、過往 經 驗及 其 他因 素, 民 國 110 年及 109 年 12 月 31 日 個別 評 估提 列預 期 信用 損 失金 額均 計 \$315,838。
E.本 集 團 採 簡 化 作 法 之 應 收 帳 款 及 合 約 資 產 備 抵 損 失 變 動 表 如 下 :
| 110年 | ||||||
|---|---|---|---|---|---|---|
| 應收帳款 | 合約資產 | 合計 | ||||
| 1月1日 | \$ | 317,653 | \$ | 192,290 | \$ | 509,943 |
| 減損損失提列(迴轉) | 8,069 | ( | 848) | 7,221 | ||
| 12月31日餘額 | \$ | 325,722 | \$ | 191,442 | \$ | 517,164 |
| 109年 | ||||||
| 應收帳款 | 合約資產 | 合計 | ||||
| 1月1日 | \$ | 319,088 | \$ | 194,713 | \$ | 513,801 |
| 減損損失迴轉 | ( | 1,435) | ( | 2,423) | ( | 3,858) |
| 12月31日餘額 | \$ | 317,653 | \$ | 192,290 | \$ | 509,943 |
本集 團 於民 國 110 年度 及 109 年 度 由 客戶 合 約產 生 之應 收帳 款 及合約資產所認列之預期信用減損 (損 失 )利益分別為 (\$7,221) 及\$3,858。
- F.本 集 團應 收 款項 及合 約 資產 交 易顯 著集 中 於某 一 交易 對手,截 至 民國 110 年 及 109 年 12 月 31 日 對 該 交易 對 手之 應 收款 項及 合 約 資產 餘 額總 計 分別 為 \$1,602,540 及\$3,065,326,其 履行 合 約之 能 力 受 到 經 濟 或 其 他 狀 況 之 影 響 時 , 則 發 生 信 用 風 險 集 中 之 狀 況 。
- (3)流動 性 風險
下 表 係本 集 團 之 非 衍 生 金融 負 債 及 以 淨 額 或總 額 交 割 之 衍 生 金融 負 債 , 按相 關 到 期 日 予 以 分組 , 非 衍 生 金 融 負債 係 依 據 資 產 負 債表 日 至 合 約到 期 日 之 剩 餘 期 間進 行 分 析 ; 衍 生 金融 負 債 係 依 據 資 產負 債 表 日 至預 期 到 期 日 之 剩 餘期 間 進 行 分 析 。 下表 所 揭 露 之 合 約 現金 流 量金 額 係未 折 現之 金額 。
民國 110 年 12 月 31 日:
| 短於1年 | 介於1至2年 | 介於2至5年 | 5年以上 |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短期借款 | \$ 2,876,211 | \$ - |
\$ - |
\$ - |
| 應付短期票據 | 3,600,000 | - | - | - |
| 應付款項 | 2,586,462 | 710,287 | 463,325 | 154,300 |
| 租賃負債 | 273,379 | 273,590 | 759,760 | 2,586,887 |
| 應付公司債 | - | - | 1,806,300 | - |
| 長期借款 | - | - | 2,550,000 | - |
| \$ 9,336,052 | \$ 983,877 |
\$ 5,579,385 | \$ 2,741,187 | |
| 衍生金融負債: | ||||
| 轉換公司債嵌入 | ||||
| 之選擇權 | \$ - |
\$ - |
\$ 7,045 |
\$ - |
| 民國 109 年 12 月 |
31 日: |
|||
| 短於1年 | 介於1至2年 | 介於2至5年 | 5年以上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短期借款 | \$ 5,280,120 | \$ - |
\$ - |
\$ - |
| 應付短期票據 | 2,700,000 | - | - | - |
| 應付款項 | 3,355,231 | 617,629 | 475,749 | 156,672 |
| 租賃負債 | 272,881 | 236,772 | 697,980 | 2,810,811 |
| 應付公司債 | - | - | 1,998,400 | - |
| 長期借款(註) | 1,305,646 | 3,787,313 | 140,455 | - |
| \$ 12,913,878 | \$ 4,641,714 | \$ 3,312,584 | \$ 2,967,483 | |
| 註:包含一年內到期長期借款。 | ||||
| 衍生金融負債: | ||||
| 轉換公司債嵌入 |
之選擇權 \$ - \$ - \$ 5,995 \$ -
截至民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止,於「短於 1 年」、「介於 1 至 2 年」及 「介於 2 至 5 年」到期借款中之本金計 \$1,560,000 與利息總計為 \$18,300,本集團已提前於民國 110 年 4 月償還本息計\$1,561,512; 除此之外,本集團並不預期到期日分析之現金流量時點會顯著提早、 或與實際金額會有顯著不同。
- (三)公允 價 值資 訊
- 1.為衡量金融及非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所採用評價技術的各等級定義如下:
- 第一等級:企業於衡量日可取得之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報價 (未經調整 )。活絡市場係指有充分頻率及 數 量 之 資 產 或 負 債交 易 發生 , 以在 持續 基 礎上 提 供定 價資 訊 之市 場 。
- 第二 等 級:資產或負債直接或間接之可觀察輸入值,但包括於第一等級 之報價者除外。本集團投資之衍生工具的公允價值均屬之。
- 第三 等 級:資產 或 負 債之 不 可觀 察 輸入 值。本集 團 可轉 換 公 司債 之 嵌入 贖回 權 與賣 回 權均 屬之 。
2.以 成 本衡 量 之投 資性 不 動產 的 公允 價值 資 訊請 詳 附註 六、(十 一)說明。
3.非 以 公允 價 值衡 量之 金 融工 具
包括 現 金及 約 當現 金、按 攤銷 後 成本 衡量 之 金融 資 產、合約 資 產、應 收 帳款 (含 關 係人 )、其他 應 收款 (含關係人)、存 出保 證 金、短期 借 款、合 約負債、應付票據(含關係人 )、應付帳款(含關係人)、其他應付款、應 付公司債、長期借款(包含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及存入保證金的帳 面金額係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
- 4.以 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金 融 及非 金 融工 具,本集 團 依 資產 及 負債 之 性質、特 性及 風 險及 公 允價 值等 級 之基 礎 分類 ,相 關 資訊 如 下 :
- (1)本集 團 依資 產 及 負債 之 性質 分 類, 相關 資 訊如 下 : 民 國 110 年 12 月 31 日 :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 計 |
|
|---|---|---|---|---|
| 資產 | ||||
| 重複性公允價值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 ||||
| 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換匯合約 | \$ - |
\$ 21,044 |
\$ - |
\$ 21,044 |
| 負債 | ||||
| 重複性公允價值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 ||||
| 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轉換公司債嵌入 | ||||
| 之選擇權 | \$ - |
\$ - |
\$ 7,045 |
\$ 7,045 |
| 民 國 109 年 12 月 31 |
日 : |
|||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 計 |
|
| 負債 | ||||
| 重複性公允價值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 ||||
| 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轉換公司債嵌入 | ||||
| 之選擇權 | \$ - |
\$ - |
\$ 5,995 |
\$ 5,995 |
| (2)本集 團 用以 衡 量 公允 價 值所 使 用之 方法 及 假設 說 明如 下: |
- A.衍 生 金 融 工 具 換 匯 換 利 合 約 係 採 用 交 易 對 手 銀 行 提 供 之 評 價 資訊,交 易對 手 係 採用 現 金流 量 折現 法評 價,按期 末 可 觀察 匯 率 暨合 約 所訂 定 匯 率 及利 率 估計 未 來現 金流 量,並以 可 以 反映 交 易 對手 信 用風 險 之折 現率 分 別折 現 。
- B.本 集 團 用 以 衡 量 嵌 入 式 衍 生 工 具 之 債 務 工 具 公 允 價 值 之 評 價 模 型所 使 用之 部 份參 數並 非 市場 可 觀察 之資 訊,本 集 團 必 須根 據 假 設做 適 當之 估 計。非市 場 可觀 察 之參 數對 金 融工 具 評價 之影 響 請 參閱 附 註十 二 、(三 )9.說明 。
5.民 國 110 年度及 109 年度 無 第一 等 級 與第 二 等級 間 之任 何移 轉 。 6.下 表 列示 民 國 110 年度及 109 年度 第 三等 級 之變 動 :
| 110年 | 109年 | |||
|---|---|---|---|---|
| 衍生工具 | 衍生工具 | |||
| 1月1日 | \$ | 5,995 | \$ | - |
| 認列於損益之損失 | ||||
| 帳列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1,989 | ( | 11,749) | |
| 本期發行 | - | 17,754 | ||
| 本期轉換 | ( | 939) | ( | 10) |
| 12月31日 | \$ | 7,045 | \$ | 5,995 |
| 期末持有負債之包含於損益之未實現 | ||||
| 損失變動數(註) | \$ | 1,989 | (\$ | 11,749) |
| 註:帳列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民國 110 年度及 109 年度無第三等級轉入及轉出之情形。
- 8.本 集 團 對 於 公 允 價 值 歸 類 於 第 三 等 級 之 評 價 流 程 係 由 財 會 部 門 依 據 外 部專家出具之精算報告進行金融工具之獨立公允價值驗證,藉獨立來 源資 料 使評 價 結果 貼近 市 場狀 態、確 認資 料 來源 係 獨立、可靠、與 其 他 資源 一 致以 及 代表 可執 行 價格,並 定 期 校準 評 價模 型、進 行 回溯 測 試、 更新評價模型所需輸入值及資料及其他任何必要之公允價值調整,以 確保 評 價結 果 係屬 合理 。
- 9.有 關 屬 第 三 等 級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項 目 所 使 用 評 價 模 型 之 重 大 不 可 觀 察 輸 入值 之 量化 資 訊及 重大 不 可觀 察 輸入 值變 動 之敏 感 度分 析說 明 如下 :
| 110年12月31日 | 區間 | |||
|---|---|---|---|---|
| 公允價值 | 評價技術 | 輸入值 | (加權平均) | |
| 混合工具 | ||||
| 轉換公司債 | \$ 7,045 |
二元樹可轉債 | 股價 | 21.95元 |
| 嵌入之選擇權 | 評價模型 | 波動度 | 43.88% | |
| 風險折現率 | 0.5526% | |||
| 109年12月31日 | 區間 | |||
| 公允價值 | 評價技術 | 輸入值 | (加權平均) | |
| 混合工具 | ||||
| 轉換公司債 | \$ 5,995 |
二元樹可轉債 | 股價 | 28.45元 |
| 嵌入之選擇權 | 評價模型 | 波動度 | 39.14% | |
| 風險折現率 | 0.5471% |
股價 下 跌使 贖 回權 價值 下 降,波 動 度上 升使 贖 回權 價 值 上 升,風 險 折現 率上 升 使贖 回 權價 值 下 降,故 本期 贖 回權 價 值 下 降(因 贖 回權 屬 於發 行 公司 金 融資 產 )。賣 回權 也 受股 價、 波 動度 、無 風 險利 率 變化 影 響, 股 價下 跌 使賣 回 權價 值 上 升,波動 度 上升 使賣 回 權價 值 下降,風險 折 現率 上升 使 賣回 權 價值 上升,故 本 期賣 回 權價 值 上升 (因 賣 回 權屬 於 發行 公 司金 融 負債 )。
10.本集 團 經審 慎 評 估選 擇 採用 之 評價 模型 及 評價 參 數,惟當 使 用不 同 之 評價 模 型或 評 價參 數可 能 導致 評 價之 結果 不 同。針 對分 類為 第 三等 級 之金 融 資產 及 金融 負債,若 評 價參 數 變 動,則對 本 期損 益 之 影響 如 下:
| 110年12月31日 | ||||||||
|---|---|---|---|---|---|---|---|---|
| 認列於損益 | ||||||||
| 輸入值 | 變動 | 有利變動 | 不利變動 | |||||
| 金融負債 混合工具 |
股價波動度 | ±5% | \$ 181 |
(\$ 1,626) |
||||
| 109年12月31日 | ||||||||
| 認列於損益 | ||||||||
| 輸入值 | 變動 | 有利變動 | 不利變動 | |||||
| 金融負債 混合工具 |
股價波動度 | ±5% | \$ 999 |
(\$ 1,199) |
(四)其他 事 項
因 新 型 冠 狀 病 毒 肺 炎 疫 情 流 行 以 及 政 府 推 動 多 項 防 疫 措 施 之 影 響 , 本 集 團 業 已 遵 循 中 央 流 行 疫 情 指 揮 中 心 宣 布 之 相 關 措 施 及 傳 染 病 防 治 法 相 關 之防 疫 規定,進行 進出 實 名管 制 等措 拖,以 降低 人 員接 觸,交 互感 染 之風 險 。 新 型 冠 狀 病 毒 肺 炎 之 疫 情 對 於 本 集 團 整 體 營 運 及 財 務 狀 況 並 無 重 大 影響 。
十三 、 附註 揭 露事 項
(一)重大 交 易事 項 相關 資訊
- 1.資 金 貸與 他 人: 無。
- 2.為 他 人背 書 保證 : 無。
- 3.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控制部分):無。
- 4.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 之二 十 以上 : 請詳附表一。
- 5.取 得 不動 產 之金 額達 新 台幣 三 億元 或實 收 資本 額 百分 之二 十 以上:無。
- 6.處 分 不動 產 之金 額達 新 台幣 三 億元 或實 收 資本 額 百分 之二 十 以上:無。
- 7.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請詳附表二。
8.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無。
- 9.從 事 衍生 性 商品 交易 : 請詳 附 註六 、(二)之說 明 。
- 10.母公司與子公司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及金額: 請詳 附 表三 。
(二)轉投 資 事業 相 關資 訊
被投 資 公司 名 稱、 所在 地 區等 相 關資 訊 (不包 含 大陸 被 投 資公 司 ): 請詳 附 表四 。
- (三)大陸 投 資資 訊
- 1.基 本 資料 : 無。
- 2.直 接 或 間 接 經 由 第 三 地 區 事 業 與 轉 投 資 大 陸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所 發 生 之 重大 交 易事 項 :無 。
- (四)主要 股 東資 訊
主要 股 東資 訊 :請 詳附 表 五。
- 十四 、 部門 資 訊
- (一)一般 性 資訊
本 集 團 管 理 階 層 已 依 據 制 定 決 策 所 使 用 之 報 導 資 訊 辨 認 應 報 導 部 門 。 本 集 團 以 產 品 別 之 角 度 經 營 業 務 所 揭 露 之 營 運 部 門 係 以 造 船 艦 及 修 船 艦 為 主要 收 入來 源,其 他業 務 主要 包 括製 機、租 賃及 塗 裝收 入等,其營 運 規模 未達 到 國際 財 務報 導準 則 第 8 號 所 規 定之 應 報導 部 門量 化門 檻 ,故 這 些 經營 結 果合 併 表達 於 「 其 他營 運 部門 」欄 內 。
(二)營運 部 門資 訊 之衡 量
本 集 團 根 據 各 產 品 別 之 營 業 毛 利 評 估 營 運 部 門 的 表 現 , 此 項 衡 量 標 準 排 除營 運 部門 中 營業 費用 、 營業 外 收入 及營 業 外支 出 之影 響。
營運 部 門資 訊
提供 予 主要 營 運決 策者 之 應報 導 部門 資訊 如 下:
| 調整及 | |||||||
|---|---|---|---|---|---|---|---|
| 造船艦 | 修船艦 | 其他營運部門 | 沖銷(註1) | 合 | 併 | ||
| 外部收入 | \$ 17,339,757 |
\$ 822,077 |
\$ 951,595 |
\$ | - | \$ | 19,113,429 |
| 內部部門收入 | - | - | 148,000 | ( | 148,000) | - | |
| 部門收入 | \$ 17,339,757 |
\$ 822,077 |
\$ 1,099,595 |
(\$ | 148,000) | \$ | 19,113,429 |
| 部門(損)益 | \$ 271,292 |
\$ 223,249 |
\$ 60,678 |
\$ | - | \$ | 555,219 |
| 未分配金額: | |||||||
| 一般營業費用 | (\$ | 539,317) | |||||
| 折舊與攤銷 | ( | 18,816) | |||||
| 利息收入 | 1,249 | ||||||
| 利息費用 | ( | 101,200) | |||||
| 所得稅費用 | ( | 762) |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益 | ( | 42,553) | |||||
| 未分配金額合計 | (\$ | 701,399) | |||||
| 部門資產(註2) | \$ | 43,721,511 | |||||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 | 1,466,880 | |||||
| 非流動資產增加額 | \$ | 1,433,233 | |||||
| 部門負債(註2) | \$ | 30,457,971 | |||||
民 國 109 年 度 :
| 造船艦 | 修船艦 | 其他營運部門 | 沖銷(註1) | 合 | 併 | |
|---|---|---|---|---|---|---|
| 外部收入 | \$ 22,702,124 |
\$ 1,142,127 |
\$ 1,452,378 |
\$ - |
\$ | 25,296,629 |
| 內部部門收入 | - | - | 79,246 | ( 79,246) |
- | |
| 部門收入 | \$ 22,702,124 |
\$ 1,142,127 |
\$ 1,531,624 |
(\$ 79,246) |
\$ | 25,296,629 |
| 部門(損)益 | (\$ 1,513,807) |
\$ 200,703 |
(\$ 96,370) |
\$ - |
(\$ | 1,409,474) |
| 未分配金額: | ||||||
| 一般營業費用 | (\$ | 486,394) | ||||
| 折舊與攤銷 | ( | 11,527) | ||||
| 利息收入 | 6,699 | |||||
| 利息費用 | ( | 100,911) | ||||
| 所得稅費用 | ( | 1,337) |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益 | ( | 19,975) | ||||
| 未分配金額合計 | (\$ | 613,445) | ||||
| 部門資產(註2) | \$ | 37,247,566 | ||||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 | 1,059,433 | ||||
| 非流動資產增加額 | \$ | 72,372 | ||||
| 部門負債(註2) | \$ | 32,239,485 | ||||
調整及
註 1:係內部部門收入之沖銷。
註 2:部門資產及負債係定期提供予營運決策者,惟未分配至各營運部門。 (三)營運 部 門損 益 之調 節資 訊
向主 要 營運 決 策者 呈報 之 外部 收 入與 損益 表 內之 收 入採 用一 致 之衡 量 方 式。 本 期部 門 損益 與 繼 續 營業 部 門稅 前 利 益 調節 如 下: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應報導營運部門利益(損失) | \$ | (\$ 494,541 |
1,313,104) |
| 其他營運部門利益 | ( 60,678 |
96,370) | |
| 營運部門合計 | ( 555,219 |
1,409,474) | |
| 營業費用 | ( | 558,133) ( |
497,921)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13,229 | 308,645 | |
| 繼續營業部門稅前利益(損失) | \$ | (\$ 10,315 |
1,598,750) |
(四)產品 別 及勞 務 別之 資訊
外部 客 戶收 入 主要 來自 造 船艦 業 務, 收入 餘 額明 細 組成 如下 :
| 110年度 | 109年度 | ||||
|---|---|---|---|---|---|
| 造船艦收入 | \$ 17,339,757 |
\$ | 22,702,124 | ||
| 船艦維修收入 | 822,077 | 1,142,126 | |||
| 機械製品收入 | 473,390 | 993,002 | |||
| 防蝕塗裝收入 | 256,299 | 264,877 | |||
| 其他收入 | 221,906 | 194,500 | |||
| 合計 | \$ 19,113,429 |
\$ | 25,296,629 |
(五)地區 別 資訊
本集 團 地區 別 資訊 如下 :
收入 非流動資產 收入 非流動資產 台灣 \$ 17,346,116 \$ 16,499,639 \$ 17,843,368 \$ 15,066,406 賴比瑞亞 1,419,012 - 7,468,862 - 其他 348,301 - ( 15,601) - 合計 \$ 19,113,429 \$ 16,499,639 \$ 25,296,629 \$ 15,066,406 110年度 109年度
(六)重要 客 戶資 訊
本集 團 外部 客 戶收 入佔 銷 貨收 入 10%以 上之 客 戶資 訊 如下 :
| 年 110 |
度 | ||
|---|---|---|---|
| 客 戶 名 稱 | 收 | 入 | 部 門 |
| 戊客戶 | \$ | 7,410,960 | 造船艦部門 |
| H客戶 | 4,324,686 | 造船艦部門 | |
| D客戶 | 3,738,150 | 造船艦部門 | |
| \$ | 15,473,796 | ||
| 年 109 |
度 | ||
| 客 戶 名 稱 | 收 | 入 | 部 門 |
| 戊客戶 | \$ | 11,032,772 | 造船艦部門 |
| 丁客戶 | 7,468,862 | 造船艦部門 | |
| D客戶 | 4,278,139 | 造船艦部門 | |
(以 下空 白)
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民國1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一 單位:新台幣仟元
| 有價證券 | 交易 | 期初 | 買入 | 賣出 | 期 末 | |||||||||
|---|---|---|---|---|---|---|---|---|---|---|---|---|---|---|
| 買、賣之公司 | 種類及名稱 | 帳列科目 | 對象 | 關係 | 股數 | 金 額 | 股數 | 金額(註3) | 股數 | 售價 | 帳面成本 | 處分損益 | 股數 | 金額 |
| 台灣國際造船 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台船環海風電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註1 | 註2 | 11,106,061 | \$ 1,048,522 4,545,454 \$ | 406,895 | - \$ | - \$ | - \$ - |
15,651,515 \$ | 1,455,417 | ||
註1:係對該被投資公司增加投資金額。 註2:係本公司之合資企業。 註3:包括增加投資金額及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失。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民國1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二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交易情形 |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不同之情形及原因 | 應收(付)票據、帳款 | ||||||||||
|---|---|---|---|---|---|---|---|---|---|---|---|---|
| 佔總進(銷)貨 | 佔總應收(付) 票據、帳款 |
|||||||||||
| 進(銷)貨之公司 | 交易對象名稱 | 關係 | 進(銷)貨 | 金 額 | 之 比 率 | 授信期間 | 單價 | 授信期間 | 餘 額 | 之 比 率 | 備註 | |
|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 台船環海風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關係人 | (銷貨) | (\$ 4,324,686) | 22.9% | 註1 | 註1 | 註1 | \$ - |
- | 註2 | |
|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 | 進貨 | 650,261 | 9.9% | 註1 | 註1 | 註1 | - | - | 註3 | |
|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 | (銷貨) | ( 108,427) |
0.6% | 註1 | 註1 | 註1 | 46,127 | 5.0% | 註4 |
註1:交易價格係按雙方簽訂之合約;收付款條件與一般交易比較無重大差異。
註2:本公司對台船環海風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合約資產為\$511,591。
註3:本公司對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之預付貨款為\$8,966及其他應收帳款\$117。
註4:本公司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之預付貨款為\$2,990及合約負債為\$33,621。
母公司與子公司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及金額
民國1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三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交易往來情形 | ||||||||
|---|---|---|---|---|---|---|---|---|
| 編號 | 與交易人之關係 | 佔合併總營收或 總資產之比率 |
||||||
| (註1) | 交易人名稱 | 交易往來對象 | (註2) | 科 目 |
金 額 |
交易條件 | (註3) | |
| 0 |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 藍傑有限公司 | 母公司對子公司 | 外包費 | \$ 70,649 |
註4 | - | |
| 0 |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 藍傑有限公司 | 母公司對子公司 | 應付帳款 | 1,922 | 註4 | - | |
| 0 |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 台船防蝕股份有限公司 | 母公司對子公司 | 外包費 | 50,549 | 註4 | - | |
| 0 |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 台船防蝕股份有限公司 | 母公司對子公司 | 未完工程 | 61,841 | 註4 | - | |
| 0 |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 台船防蝕股份有限公司 | 母公司對子公司 | 應付帳款 | 3,757 | 註4 | - |
註1:母公司及子公司相互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應分別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1)母公司填0。
(2)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2:若係母子公司間或各子公司間之同一筆交易,則無須重複揭露。如:母公司對子公司之交易,若母公司已揭露,則子公司部分無須重複揭露;
子公司對子公司之交易,若其一子公司已揭露,則另一子公司無須重複揭露。
註3:交易往來金額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項目者,以期末餘額佔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若屬損益項目者,以期中累積金額佔合併總營收之方式計算。
註4:交易價格按雙方簽訂之合約;收付款條件與一般交易比較無重大異常。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民國1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四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原始投資金額 | 期末持有 | 被投資公司 | 本期認列之 | ||||||||
|---|---|---|---|---|---|---|---|---|---|---|---|
| 投資公司名稱 | 被投資公司名稱 | 所在地區 | 主要營業項目 | 本期期末 | 去年年底 | 股數 | 比率 | 帳面金額 | 本期損益 | 投資損益 | 備註 |
|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 台船環海風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 | 電纜安裝、機械安裝、船 舶出租、船舶勞務承攬等 |
\$ 1,549,500 | \$ 1,099,500 | 15,651,515 | 50.00 | \$ 1,455,417 | (\$ 86,211) |
(\$ 43,105) |
註1 |
|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 台船防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 | 防蝕、防鏽、油漆及噴砂 工程等 |
125,000 | 125,000 | 14,832,076 | 100.00 | 178,715 | 4,277 | 4,277 | |
|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 台船動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 | 船舶及其零件製造等 | 45,000 | - | 4,500,000 | 60.00 | 39,476 | ( 9,206) |
( 5,524) |
|
|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 臺灣風能訓練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 | 研究發展及能源技術服務等 | 12,000 | 12,000 | 1,200,000 | 12.00 | 11,463 | 4,602 | 552 | 註1 |
|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離岸風場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 | 製造金屬結構、建築組件 及發電機械等 |
4,000 | 4,000 | 400,000 | 40.00 | - ( | 8,932) | - | 註1 |
|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 福海風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 | 發電業 | 178,156 | 178,156 | 15,000,000 | 37.97 | - ( | 47,888) | - | 註1 |
| 台船防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藍傑有限公司 | 台灣 | 防蝕、防鏽、油漆及噴砂 工程等 |
25,000 | 25,000 | - | 100.00 | 30,062 | 9,334 | - | 註2 |
| 台船防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藍洋風電工程(香港)股份有限公司 | 香港 | 海事工程資訊及服務 | 304 | 304 | 100 | 100.00 | 27 | ( | 80) - |
註2 |
註1:另請詳附註六、(七)採用權益法之投資之說明。
註2:業已列入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本期損益中,一併由本公司計算認列投資損益。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股東資訊 民國110年12月31日
附表五
| 股份 | ||
|---|---|---|
| 主要股東名稱 | 持有股數 | 持股比例 |
|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 | 136,032,305 | 14.60% |
| 經濟部 | 105,070,366 | 11.27% |
| 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 | 64,603,733 | 6.93% |
| 財團法人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 | 53,571,428 | 5.75% |
說明:(1)本表主要股東資訊係由集保公司以每季底最後一個營業日,計算股東持有公司已完成無實體登錄交付(含庫藏股)之普通股及特別股合計達百分之五以上資料。 至於公司財務報告所記載股本與公司實際已完成無實體登錄交付股數,可能因編製計算基礎不同或有差異。
(2)上開資料如屬股東將持股交付信託,係以受託人開立信託專戶之委託人個別分戶揭示。至於股東依據證券交易法令辦理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內部人股權申報,
其持股包括本人持股加計其交付信託且對信託財產具有運用決定權股份等,有關內部人股權申報資料請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
(3)本表之編製原則係比照股東臨時會停止過戶之證券所有人名冊(融券不回補)計算各信用交易餘額之分配。
(4)持股比例(%)=該股東持有總股數/已完成無實體登錄交付之總股數。
(5)已完成無實體登錄交付之總股數(含庫藏股)為931,787,296股=931,787,296(普通股)+0(特別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