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CSBC Annual Report 2021

Nov 11, 2021

51982_rns_2021-11-11_c51c7cb2-96df-4c91-98c0-7edc82e11edd.pdf

Annual Report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 110 年度及 109 年度

(股票代碼 2208)

公司地址:高雄市小港區中鋼路 3 號

電 話:(07)805-9888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民國 110 年度及 109 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目 錄

一、 封面 1
二、 目錄 2 ~ 3
三、 聲明書 4
四、 會計師查核報告 5 ~ 8
五、 合併資產負債表 9 ~ 10
六、 合併綜合損益表 11
七、 合併權益變動表 12
八、 合併現金流量表 13 ~ 14
九、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15 ~ 73
(一) 公司沿革 15
(二) 通過財報之日期及程序 15
(三)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5 ~ 16
(四)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6 ~ 26
(五)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26 ~ 27
(六)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27 ~ 55
(七) 關係人交易 56 ~ 59
(八) 質押之資產 60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60 ~ 61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61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61
(十二)其他 62 ~ 69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69 ~ 70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69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70
3.大陸投資資訊 70
4.主要股東資訊 70
(十四)部門資訊 70 ~ 73

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聲明書

本公司民國110年度(自民國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依「關係企業合併營業 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之公 司與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應納入編製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 合併財務報表所應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中均已揭露,爰不再另行編製關 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特此聲明

中華民國 111 年 3 月 4 日

會計師查核報告

(111) 財審報字第 21003790 號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台船集團」)民國110年 及 109年12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0年及109年1月1日至 12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 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 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 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台船集團民國110年及109年 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10年及1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 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 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 中 華 民 國 會 計 師 職 業 道 德 規 範, 與 台 船 集 團 保 持 超 然 獨 立, 並 履 行 該 規 範 之 其 他青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 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台船集團民國 110 年度合 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 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台船集團民國110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ricewaterhouseCoopers, Taiwan 800204 高雄市新興區民族二路 95號 22樓 22F, No. 95, Minzu 2nd Rd., Xinxing Dist., Kaohsiung 800204, Taiwan T: +886 (7) 237 3116, F: +886 (7) 236 5631, www.pwc.tw

建造合約之預估總工程成本之評估

事項說明

台船集團建造合約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三十一);建造 合約預估總工程成本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之不確定性,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五。

台船集團主要業務為船舶及艦艇之設計與建造。建造合約成本估計過程, 包含裝備、素材成本、人工成本及建造費用估計所依據資料及假設基礎易有主 觀判斷並具有高度不確定性,導致對預估總成本衡量結果之影響重大,進而影 響工程損益之計算。

因台船集團針對建造合約成本估計所依據資料及假設之完整性及攸關性, 常涉及主觀判斷因而具有高度不確定性,且考量預估總成本對財務報表影響重 大,列為查核中最為重要項目。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開關鍵查核事項已執行之主要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1. 瞭解及評估台船集團對於預估總工程成本估計作業之攸關內部控制有效 性,包含:
  • (1)集團管理階層作會計估計時,其所使用資料之完整性、攸關性及正確性。
  • (2)會計估計由適當層級之管理階層複核及核准。
  • (3)集團管理階層對從事涉及會計估計之人員及為該交易作會計估計人員 間之職能分工情形。
    1. 取得財務報導期間所採用之預估完工成本表,抽核測試預估總工程成本所 依據資料之正確性、完整性及攸關性,以及已依該等資料及管理階層之假 設作出適當估計。
    1. 比較已完工之同型船或類似船之完工成本及投入工作量,以評估其合理性。

其他事項一個體財務報告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 110 年度及 109 年度個體財務報 表, 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 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公司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 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 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台船集團繼續經營 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 清算台船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台船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 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 高度確信,惟依照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 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 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 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 專業上之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 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 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 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1.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 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台船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1.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 合理性。
    1.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 使台船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 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 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 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台船集 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1.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 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1.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 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 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 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 已遵循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 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台船集團民國 110 年度合 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 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 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 眾利益。

會計師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 (87)台財證(六)第68790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30027246號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4 $\mathsf{H}$

$~28$ ~

1100
1110
1136
台灣


流動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產一流動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
公司


1,884
044
$31 \quad \blacksquare$
$\%$
109 年 12 月

1,237,845
$6\quad$
單位:新台幣仟元
31
Ħ
%

3
16,841
1140 合約資產一流動 六(二十二)
(二十六)及七 3, 105, 843 $7\phantom{.0}$ 4,793,876 13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六(四)(二十二)及
2,047,312 5 1,194,927 $\mathfrak{Z}$
1200 其他應收款 10,628 26,464
1210 其他應收款一關係人 117 21,945
130X 存貨 六(五)(二十二) 2,827,237 7 2,349,362 6
1410 預付款項 六(六)及七 13, 272, 237 30 9,902,802 27
1479 其他流動資產一其他 19,399 5,163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24, 052, 542 55 19,532,384 52
非流動資產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六(七)(三十四)及
$\pm$ 1,466,880 $\mathfrak{Z}$ 1,059,433 3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八) 12,848,497 29 11,331,068 31
1755 使用權資產 六(九) 3,399,477 8 3,500,944 9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六(十)(十一) 212,239 $\mathbf{1}$ 212,918
$\mathbf{1}$
1780 無形資產 六(十二) 39,426 21,476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六(三十二) 1,523,988 $\overline{4}$ 1,533,169 $\overline{4}$
1920 存出保證金 167,059 56,174
1975 淨確定福利資產一非流動 六(二十) 11,403 $\overline{\phantom{a}}$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19,668,969 45 17,715,182 48
1XXX 資產總計 43, 721, 511
\$
100 37, 247, 566
$\frac{1}{2}$
100

(續次頁)

台灣國 公司
110 年及1109 年120月3 單位:新台幣仟元
31
109 31
12

負債及權益 甘註 $\%$ %
流動負債 34 7 $\boldsymbol{\mathsf{S}}$ 5,279,146 14
2100 短期借款 tut 04 8 2,699,405 7
2110
2130
應付短期票券
合約負債一流動
46 24 6,698,791 18
2150 應付票據 124 8,116
2160 應付票據一關係人 111,592
2170 應付帳款 050.437 $\overline{2}$ 1,600,887 $\overline{4}$
2200 其他應付款 六(十五) 1,200,085 3 1,328,903 4
2230 本期所得税負債 801 2,909
2250 負債準備一流動 六(十六)(二十二) 1,018,386 2 1,292,762 4
2280 租賃負債一流動 六(九) 273,379 1 272,881 1
2310 預收款項 14,590 20,460
2320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債 六(十八) 1,280,000 4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20, 452, 886 47 20, 595, 852 56
非流動負債
25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 六(二)(十七)
債一非流動 7,045 5,995
2530 應付公司債 六(十七) 1,760,726 $\overline{4}$ 1,932,301 5
2540 長期借款 六(十八) 2,548,831 6 3,918,570 10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六(三十二) 1,325,335 $\mathfrak{Z}$ 1,324,697 $\overline{4}$
9
2580 租賃負債一非流動 六(九) 3, 181, 022 7
2
3,268,411
693,347
$\overline{2}$
2610 長期應付票據及款項 六(十九) 705,134 193,391
2630 長期遞延收入 六(十九) 181,604 3,401
2640 淨確定福利負債一非流動 六(二十) 287,431 1 283,392 1
2645
2670
存入保證金
其他非流動負債一其他
7,957 20,128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10,005,085 23 11,643,633 31
2XXX 負債總計 30, 457, 971 70 32, 239, 485 87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股本
3110 普通股股本 六(二十一)
(二十三)及七 9, 317, 873 22 4,730,555 13
資本公積
3200 資本公積 六(十七)(二十四) 3,692,913 8 97,071
保留盈餘 六(二十五)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3,166,471 $\tau$ 3,166,471 8
3350 待彌補虧損 2,940,035)( $7)$ ( 2,986,016)( 8)
31XX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計 13, 237, 222 30 5,008,081 13
36XX 非控制權益 26,318 $\overline{\phantom{a}}$
3XXX 權益總計 13, 263, 540 30 5,008,081 13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七及九
3X2X 負債及權益總計 43, 721, 511
\$
100 $\frac{1}{2}$ 37, 247, 566 100

董事長:鄭文隆

經理人:魏正賜

會計主管:許祐禎

台灣國
民國
及1097年1月 $\boxminus$
日中介
予公司
109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虧損)為新台幣元外)
項目 $\%$
金。
$\%$
4000 營業收入 100 25, 296, 629 100
5000 營業成本
$97)$ ( $26,706,103$ ( 105)
5)
5900 營業毛利(毛損) 3 $1,409,474$ $($
營業費用
6100 推銷費用 66,478) $-$ ( 67,767)
6200 管理費用 $360, 333$ ) ( $2)$ ( $339,995$ )( 1)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124, 101)$ ( $1)$ ( $94,017$ ) ( 1)
645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 $+=(=)$ 7,221) $\overline{\phantom{a}}$ 3,858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558,133)( 3) 497, 921) ( (2)
6900 營業損失 2,914) $1,907,395$ $($ 7)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6,699
7100 利息收入 1,249
7010 其他收入 六(十)(十九)
$(\pm + \pm)$
219,867 1 431,928 $\overline{2}$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二十八) 64,134) $ ($ 9,096)
7050 財務成本 六(八)(九)
$(+\hbar)(=\pm\hbar)($ $101, 200$ ) ( $1)$ ( $100, 911$ ) ( 1)
706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 六(七)
合資損益之份額 42,553) 19,975)
308,645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13,229
10,315
$1,598,750$ ( 6)
7900
7950
税前淨利(淨損)
所得稅費用
六(三十二) 762) 1,337)
8200 本期淨利(淨損) \$
9,553
$($ \$ $1,600,087$ $($ 6)
其他綜合損益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六(二十) \$
40,933
\$ 66,502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六(三十二)
8,187) ۰ 13,300)
53,202
8300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32,746
$\frac{1}{2}$
42,299
$\frac{1}{2}$
$($ \$
$1,546,885$ ) 6)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8610 淨利(淨損)歸屬於:
本公司業主
13,235
\$
$-$ (\$) $1,600,087$ $($ 6)
8620 非控制權益 3,682)
合計 \$
9,553
$($ \$ 1,600,087) 6)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本公司業主 45,981
\$
$-$ (\$) $1,546,885$ )( 6)
8720 非控制權益 3,682)
合計 \$
42,299
$($ \$ $1,546,885$ )( $\overline{6}$
每股盈餘(虧損) 六(三十三) 3.38)
9750 基本每股盈餘(虧損) \$ 0.02(

$~11$ ~

董事長:鄭文隆

經理人:魏正賜

會計主管:許祐禎

台灣國 船股份有限公司 数件公司
民國 一种一样 当 變 新表
好吗的利用
單位:新台幣仟元


註普通股股 脚母卵蓝



待彌補虧損總
計非控制權益權益總額

109

109年1月1日餘額
\$4,729,918 $\sqrt{\frac{1}{2}}$ ( 2,777,929) \$6,457,258 \$6,457,258
本期淨損 $1,600,087$ ) 1,600,087) 1,600,087)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53,202 53,202 53,202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1,546,885) 1,546,885) 1,546,885)
資本公積彌補虧損 六(二十四)(二十五) 1,338,798
因發行可轉換公司債認列權
益組成項目一認股權而產生
六(十七)(二十四) 96,153 96,153 96,153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 六(十七)(二十三)(二十四) 637 918 1,555 1,555
109年12月31日餘額 4,730,555 97,071 \$3,166,471 $(\$ 2,986,016)$ \$5,008,081 S. 5,008,081
110

110年1月1日餘額 $\mathbb{S}^-$ 4,730,555 97,071 \$3,166,471 $(\$ 2,986,016)$
13,235
\$5,008,081
13,235
3,682) $\mathcal{S}$ 5,008,081
9,553
本期淨利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32,746 32,746 32,746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45,981 45,981 3,682) 42,299
現金增資 六(二十三)及七 4,500,000 3,367,059 7,867,059 7,867,059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六(二十一)(二十四)及七 128,818 128,818 128,818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 六(十七)(二十三)(二十四) 87,318 99,965 187,283 187,283
取得子公司之非控制權益 六(三十四) 30,000 30,000
110年12月31日餘額 \$9,317,873 \$3,692,913 \$3,166,471 $($ \$2,940,035) \$13,237,222 26,318 \$13,263,540

經理人:魏正賜

會計主管:許祐禎

台灣國際
民國 110縣 川口生白罗月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9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10,315 ( $1,598,750$ )
本期税前淨利(淨損)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
7,221 $\left($ 3,858)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折舊費用 654,269 585,453
使用權資產折舊費用 246,569 245,961
投資性不動產折舊費用 679 680
攤銷費用 六(十二)(三十) 12,461 15,71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益份額 六(七) 42,553 19,975
利息收入 $1,249$ ) ( 6,699)
政府補助收入 六(二十七)
$(=\pm \hbar)$
$(\equiv +\pm)$ $11,787$ ) ( 11,59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 六(二十八) $19,055$ ) ( $11,749$ )
債淨利益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六(二十八) 5,715 2,197
利息費用 六(二十九) 101,200 100,911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六(二十一) 128,818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合約資產一流動減少 1,688,881 1,007,494
應收帳款(增加)減少 860,454) 108,177
其他應收款減少 15,853 74,237
其他應收款一關係人減少(增加) 21,828 ( 5,312)
存貨增加 477,875) ( 524,770)
預付款項增加 $3,369,435$ ) ( 4,633,197)
其他流動資產一其他(增加)減少 14,662) 11,863
淨確定福利資產一非流動增加 11,403)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3,689,055 - ( $2,009,018$ )
合約負債一流動增加(減少) 24,308 8,116
應付票據增加 $111,592$ ) ( 173,812)
應付票據一關係人減少
應付帳款(減少)增加
550,450) 506,584
其他應付款(減少)增加 106,518) 119,296
負債準備一流動減少 274,376) ( 324,822)
預收款項(減少)增加 5,870) 5,371
淨確定福利負債一非流動增加 37,532 27,473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流出) 872,531 €. 6,464,079)
收取之利息 1,232 6,793
支付之利息 74,940) 77,572)
支付之所得稅 813) 4,871)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798,010 6,539,729)

(續次頁)

台灣國際
民國 110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動增加
ΈI
'09
基金 心司


$16,841$ ) \$
109 單位:新台幣仟元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473,000) ( $1,050,000$ )
對子公司之收購(扣除所取得之現金) 53,000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現金支付數 六(三十五) $2,199,457$ ) ( 947,448)
27,065)
取得無形資產 六(十二) $30,411)$ ( 21,458)
存出保證金增加 $116,920$ ) ( 32,890
存出保證金減少 6,036
$2,777,593$ ) (
2,013,081)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減少)增加
六(三十六) $2,403,312$ ) 3,456,785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 六(三十六) 900,000 999,842
發行公司債 六(三十六) 2,034,775
償還長期借款 六(三十六) $2,650,000$ ) ( 649,202)
租賃本金償還 六(三十六) 231,993) ( 228,663)
存入保證金增加 六(三十六) 145,342 202,062
存入保證金減少 六(三十六) $\left($ $141,303$ ) ( 166,611)
其他非流動負債一其他(減少)增加 六(三十六) $\overline{(\ }$ 12,171) 19,304
現金增資 六(二十三) 7,867,059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3, 473, 622 5,668,292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1,494,039 ( 2,884,518)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六(一) 1,237,845 4, 122, 363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六(一) \$ 2,731,884 \$ 1,237,845

經理人:魏正賜

會計主管:許祐禎

$\sim!14!\sim$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公司沿革

(一)民國 35年5月1日的超底超管

市楼灣縣 械造船有限公司」,後為便於管 理,將機械與造船機關 超成 一百零機機關 下台灣造船」兩公司。50年代 後期,政府於高雄小學科更氏達那兩元師開始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教科在地路

  • (二)民國62年7月政府機會、機會、機會、自主、立之初在人力與技術方面,多 由台灣造船公司支援,復又為同屬經濟部之國營事業,政府遂於民國67年1 月,將中國造船公司與台灣造船公司合併改組,合併存續公司成為中國造船 公司,即為本公司。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本集團」)主要業務為船舶、 艦艇、陸上機具承作、製造及維修、船舶塗裝、大型鋼構防蝕、表面處理及專 業塗裝施工等。
  • (三)本公司於民國 96年3月1日股東臨時會決議公司名稱變更為台灣國際造船 股份有限公司,並奉經濟部民國 96年3月2日經授商字第 09601043050號 函核准變更登記。
  • (四)本公司股票於民國 97年10月13日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 局核准上市,並於民國97年12月22日起正式於台灣證券交易所掛牌買賣。
  • 二、通過財報之日期及程序

本合併財務報告已於民國111年3月4日經董事會通過發布。

  •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正後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下表彙列金管會認可之民國 110 年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新發布、修正 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之修正「暫時豁免適用國際財務報導 民國110年1月1日
準則第9號之延長」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國際財務 民國110年1月1日
報導準則第7號、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及國際財務報導
準則第16號之第二階段修正「利率指標變革」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之修正「2021年6月30日後之新型 民國110年4月1日(註)
冠狀病毒肺炎相關租金減讓」

註:金管會允許提前於民國110年1月1日適用。

本集團經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本集團財務狀況與財務績效並無重大影響。

(二)尚未 採 用金 管 會認 可之 新 發布 、 修正 後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之 影 響

下表彙列金管會認可之民國 111 年 適 用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新 發 布 、 修 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對觀念架構之索引」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之修正
民國111年1月1日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之修正
:達到
民國111年1月1日
預定使用狀態前之價款」
「虧損性合約–履行合約之成本」
國際會計準則第37號之修正
民國111年1月1日
2018-2020週期之年度改善 民國111年1月1日

本集 團 經評 估 上述 準則 及 解釋 對 本集 團財 務 狀況 與 財務 績效 並 無重 大 影響 。 (三)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尚未經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下 表 彙 列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納 入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則 之 新發 布 、 修正 及 修訂 之 準則 及解 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 待國際會計準則
「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理事會決定
「保險合約」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
民國112年1月1日
「保險合約」之修正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
民國112年1月1日
「初次適用國際財務報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之修正
民國112年1月1日
導準則第17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比較資訊」
「負債之流動或非流動分類」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
民國112年1月1日
「會計政策之揭露」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
民國112年1月1日
「會計估計之定義」
國際會計準則第8號之修正
民國112年1月1日
「與單一交易所產生之資產及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
民國112年1月1日
負債有關之遞延所得稅」

本集 團 經評 估 上述 準則 及 解釋 對 本集 團財 務 狀況 與 財務 績效 並 無重 大 影響 。 四、 重大 會 計政 策 之彙 總說 明

編製 本 合併 財 務報 告所 採 用之 主 要會 計政 策 說明 如 下。除另 有 說明 外,此 等政 策 在所 有 報導 期 間一 致地 適 用 。

(一)遵循 聲 明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與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國 際會 計 準則、解 釋 及解 釋 公告 (以 下 簡 稱「IFRSs」)編 製。

(二)編製 基 礎

1.除 下 列重 要 項目 外, 本 合併 財 務報 告 係 按 歷史 成 本編 製:

(1)按 公允 價 值 衡量 之透 過 損 益按 公 允 價值 衡 量 之金 融 資 產及 負 債 (包括衍 生工 具)。

(2)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 之 透 過 其他 綜 合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金 融 資產 。

(3)按退 休 基金 資 產 減除 確 定福 利 義務 現值 之 淨額 認 列之 確定 福 利負 債 。

2.編製符合 IFRSs 之財務報告需要使 用一 些 重要 會 計估 計, 在 應用 本 集團 的 會 計 政 策過 程 中 亦 需 要 管 理階 層 運 用 其 判 斷 , 涉及高度判斷或複雜性之項 目,或涉及合併財務報告之重大假設及估計之項目,請詳附註五說明。

(三)合併 基 礎

1.合 併 財務 報 告編 製原 則

  • (1)本集 團 將所 有 子 公司 納 入合 併 財務 報告 編 製之 個 體。子 公司 指 受本 集 團 控制 之 個體 (包 括 結 構型 個 體 ),當 本集 團暴 露 於來 自 對該 個體 之 參與 之 變動 報 酬或 對 該等 變動 報 酬享 有 權利,且透 過 對該 個 體之 權力 有 能力 影 響該 等 報酬 時,本 集 團即 控 制該 個 體。子 公司 自 本集 團 取得 控制 之 日起 納入 合 併財 務 報告 ,於 喪 失控 制 之日 起終 止 合併 。
  • (2)集團 內 公司 間 之 交易、餘額 及 未實 現 損益 業 已銷 除。子 公 司之 會 計政 策 已作 必 要之 調 整, 與本 集 團採 用 之政 策一 致 。
  • (3)損益 及 其他 綜 合 損益 各 組成 部 分歸 屬於 母 公司 業 主及 非控 制 權益;綜 合 損益 總 額亦 歸 屬於 母公 司 業主 及 非控 制權 益,即 使因 而 導 致非 控 制權 益 發生 虧 損餘 額 。
  • (4)對子 公 司持 股 之 變動 若 未導 致 喪失 控制 (與 非 控制 權 益 之交 易 ),係 作 為 權益 交 易處 理,亦 即 視為 與 業主 間 進行 之交 易。非 控 制權 益 之調 整 金額 與所 支 付或 收 取對 價之 公 允價 值 間之 差額 係 直接 認 列於 權益 。
  • (5)當集 團 喪失 對 子 公司 之 控制,對 前 子 公司 之 剩餘 投 資係 按公 允 價值 重 新 衡量,並 作 為原 始 認 列金 融 資產 之 公允 價值 或 原始 認 列投 資關 聯 企業 或 合資 之 成本,公允 價 值與 帳 面金 額 之差 額認 列 為當 期 損益。對於 先 前認 列於 其 他綜 合 損益 與該 子 公司 有 關之 所有 金 額,其會 計 處 理與 本 集團 若 直接 處 分相 關 資產 或負 債 之 基 礎 相同,亦即 如 先前 認 列為 其他 綜 合損 益 之利 益 或損 失,於 處分 相 關資 產 或負 債時 將 被重 分 類為 損 益,則當喪失 對子公司之控制時,將該利益或損失自權益重分類為損益。
  • 2.列 入 合併 財 務報 告之 子 公司 :
所持股權百分比
110年 109年
投資公司名稱 子公司名稱 業務性質 12月31日 12月31日 說明
台灣國際造船
股份有限公司
台船防蝕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防蝕、防鏽、油漆
及噴砂工程等
100 100
台船動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船舶及其零件製造等 60 -
台船防蝕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藍傑有限公司 防蝕、防鏽、油漆
及噴砂工程等
100 100
藍洋風電工程(香港)
股份有限公司
海事工程資訊及服務 100 100

註:本公司於民國 110 年 8 月 12 日累計取得該公司 60%股權,並取得控制 力,另請詳附註六、(三十四)企業合併之說明。

3.未 列 入合 併 財務 報表 之 子公 司 :無 此情 事 。

4.子 公 司會 計 期間 不同 之 調整 及 處理 方式 : 無此 情 事。

5.重 大 限制 : 無此 情事 。

6.對 本 集團 具 重大 性之 非 控制 權 益之 子公 司 :無 此 情事 。

(四)外幣 換 算

本集 團 內每 一 個體 之財 務 報告 所 列之 項目,均 係 以該 個 體營 運 所處 主 要經 濟 環境 之 貨幣 (即 功 能性 貨 幣) 衡量 。 本合 併 財務 報 告 係 以本 公 司之 功 能性 貨 幣「 新 台幣 」 作為 表達 貨 幣列報。

  • 1.外 幣 交易 採 用交 易日 或 衡量 日 之即 期匯 率 換算 為 功能 性貨 幣,換 算此 等 交 易產 生 之換 算 差額 認列 為 當期 損 益。
  • 2.外 幣 貨幣 性 資產 及負 債 餘額, 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期 匯率 評 價調 整, 因 調 整而 產 生之 換 算差 額認 列 為當 期 損益 。
  • 3.外 幣 非貨 幣 性資 產及 負 債餘 額, 屬 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者,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 調 整 , 因 調 整 而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屬透 過 其他 綜 合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 者, 按資 產 負債 表 日之 即 期匯 率 評價 調整 ,因 調 整 而產 生之 兌 換差 額 認列 於其 他 綜合 損 益項 目, 屬非 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者, 則 按初 始交 易 日之 歷 史匯 率衡 量 。
  • 4.所 有 兌換 損 益於 損益 表 之「 其 他利 益及 損 失」 列 報。
  • (五)資產 負 債區 分 流動 及非 流 動之 分 類標 準
  • 1.本 集 團從 事 船舶 、艦 艇、 重大 機 械 製品 工 程及 重 大修 船工 程 業務 ,其 工 程 期間 可 能長 於 一年 ,因 此 財務 報 表對 於與 船 舶、 艦 艇、 重大 機 械製 品 工程 及重 大 修船 工 程業 務相 關 之資 產 及負 債, 係按 營 業週 期 作為 劃 分流 動 或非 流動 之 標準 , 其餘 資產 及 負債 之 分類 標準 :流 動 資 產包 括現 金 以及 主 要為 交 易 目 的 而 持 有 之 資 產 或 預 期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十 二 個 月 內 變 現 或 耗 用 之資 產; 固 定 資產 及其 他 不屬 於 流動 資產 之 資產 為 非流 動資 產。 流 動 負債 包括 主 要為 交 易目 的而 發 生之 負 債, 以及 須 於資 產 負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清償 之 負債 , 負債 不屬 於 流動 負 債者 為非 流 動負 債 。
  • 2.本 公 司之 合 併子 公司 資 產負 債 區分 流動 及 非流 動 之分 類標 準 如 下 :
    • (1)資產 符 合下 列 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資 產:
    • A.預 期 將於 正 常營 業週 期 中實 現 該資 產, 或 意圖 將 其出 售或 消 耗者 。
    • B.主 要 為交 易 目的 而持 有 者。
    • C.預 期 於資 產 負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實現 者 。
    • D.現 金 或約 當 現金,但於 資 產 負 債 表日 後至 少 十二 個 月交 換或 用 以清 償 負債 受 到限 制 者除 外。

將所 有 不符 合 上述 條件 之 資產 分 類為 非流 動 。

  • (2)負債 符 合下 列 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負 債:
  • A.預 期 將於 正 常營 業週 期 中清 償 者。
  • B.主 要 為交 易 目的 而持 有 者。
  • C.預 期 於資 產 負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到期 清 償者 。

  • D.不 能 無條 件 將清 償期 限 遞延 至 資產 負債 表 日後 至 少十 二個 月 者。負 債 之條 款,可能 依 交 易對 方 之選 擇,以 發行 權 益工 具 而導 致清 償 者,不 影響 其 分類 。

  • 將所 有 不符 合 上述 條件 之 負債 分 類為 非流 動 。
  • (六)約當 現 金

約當 現 金係 指 短期 並具 高 度流 動 性之 投資,該 投 資可 隨 時轉 換 成定 額 現金 且 價值 變 動之 風 險甚 小。 定期 存 款符 合 前述 定 義且 其 持有 目的 係 為滿 足 營運 上 之短 期 現金 承 諾者 ,分 類 為約 當 現金 。

  • (七)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 1.係 指 非 屬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或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產 。
  • 2.本 集 團 對 於 符 合 慣 例 交 易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採 用 交易 日 會計 。
  • 3.本 集 團於 原 始認 列時 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相 關 交易 成 本 認列 於 損益, 後 續 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 ,其 利益 或 損失 認 列於 損益 。
  • (八)按攤 銷 後成 本 衡量 之 金 融 資產
  • 1.係 指 同時 符 合下 列條 件 者:
    • (1)在以 收 取合 約 現 金流 量 為目 的 之經 營模 式 下持 有 該金 融資 產 。
    • (2)該金 融 資產 之 合 約條 款 產生 特 定日 期之 現 金流 量,完 全 為支 付 本金 及 流 通在 外 本金 金 額之 利息 。
  • 2.本 集 團 對 於 符 合 交 易 慣 例 之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採 用 交 易 日 會計 。
  • 3.本 集 團於 原 始認 列時 按 其公 允 價值 加計 交 易成 本 衡量,後 續採 有 效利 息 法 按 攤 銷 程 序 於 流 通 期 間 內 認 列 利 息 收 入 , 及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 並 於 除 列 時 , 將其 利 益或 損 失認 列於 損 益。
  • (九)應收 帳 款及 票 據
  • 1.係 指 依合 約 約定,已 具無 條 件收 取 因移 轉 商品 或 勞務 所換 得 對價 金 額權 利 之帳 款 及票 據 。
  • 2.屬 未 付息 之 短期 應收 帳 款及 票 據, 因折 現 之影 響 不大 ,本集 團 係以 原 始 發 票金 額 衡量 。
  • (十)金融 資 產減 損
  • 本集 團 於每 一 資產 負債 表 日,就透 過 其他 綜 合損 益 按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 債務 工 具 投 資 及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考 量 所 有 合 理 且 可 佐 證 之 資 訊 (包 括前 瞻 性者 )後, 對 自原 始 認列 後 信用 風險 並 未顯 著 增加 者, 按 12 個 月預 期 信用 損 失金 額 衡量 備抵 損 失;對 自 原 始認 列 後信 用 風險 已顯 著 增加 者, 按 存 續期 間 預期 信 用損 失金 額 衡量 備 抵損 失;就不 包 含重 大 財務 組 成部 分 之應 收 帳款 或 合約 資 產, 按存 續 期間 預 期信 用損 失 金額 衡 量備 抵損 失 。

(十 一)金融 資 產之 除 列

本集 團 於符 合 下列 情況 之 一時 , 將除 列金 融 資產 :

  • 1.收 取 來自 金 融資 產現 金 流量 之 合約 權利 失 效 。
  • 2.移 轉 收取 金 融資 產現 金 流量 之 合約 權利 ,且 業 已移 轉 金融 資 產所 有 權之 幾乎 所 有風 險 及報 酬。

3.移 轉 收 取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 惟 未 保 留 對 金 融 資 產 之 控 制 。 (十 二)出租 人 之租 賃 交易 - 營 業 租賃

營業 租 賃之 租 賃收 益扣 除 給予 承 租人 之任 何 誘因 ,於 租 賃期 間 內按 直 線法 攤銷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十 三)存貨

存貨 按 成本 與 淨變 現價 值 孰低 者 衡量 ,採 永續 盤 存 制, 成本 依 加權 平 均法 計算 。 比較 成 本與 淨變 現 價值 孰 低時 ,採 逐 項比 較 法, 淨變 現 價值 係 指在 正常 營 業過 程 中之 估計 售 價減 除 相關 變動 銷 售費 用 後之 餘額 。

  • (十 四)採用 權 益法 之 投資 -關 聯 企業
  • 1.關 聯 企業 指 所有 本集 團 對其 有 重大 影響 而 無控 制 之個 體, 一般 係 直接 或 間接 持 有 其 20%以 上表 決 權之 股 份 。 本集 團 對關 聯 企 業 之投 資 採用 權 益 法處 理 ,取 得 時依 成本 認 列。
  • 2.本 集 團對 關 聯企 業取 得 後之 損 益份 額認 列 為當 期 損益 ,對 其取 得 後之 其 他綜 合 損益 份 額 則 認列 為 其他 綜 合 損 益。 如 本集 團 對 任 一關 聯 企業 之損 失份 額 等於 或 超 過 其在 該 關聯 企 業 之 權益 ( 包括 任 何 其 他無 擔 保之 應收 款),本 集 團不 認 列 進一 步 之損 失,除 非 本集 團 對該 關 聯企 業發 生 法定 義 務、 推 定義 務 或已 代其 支 付款 項 。
  • 3.當 關 聯 企 業 發 生 非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權 益 變 動 且 不 影 響 對 關 聯 企 業之 持 股比 例 時 , 本集 團 將歸 屬 於 本 集團 可 享有 關 聯 企 業份 額 下之 權益 變動 按 持股 比 例認 列 為 「 資本 公 積」。
  • 4.本 集 團 與 關 聯 企 業 間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未 實 現 損 益 業 已 依 其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權益 比 例銷 除 ; 除 非證 據 顯示 該 交 易 所轉 讓 之資 產 已 減 損, 否 則未 實現 損失 亦 予以 銷 除 。 關聯 企 業之 會 計 政 策已 作 必要 之 調 整 ,與 本 集團 採用 之政 策 一致 。
  • 5.當 集 團處 分 關聯 企業 時, 如 喪 失對 該關 聯 企業 之 重大 影響 ,對 於 先 前認 列於 其 他綜 合 損 益 與該 關 聯企 業 有 關 之所 有 金額 , 其 會 計處 理 與本 集團 若 直 接 處 分 相 關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基 礎 相 同 , 亦 即 如 先 前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之利益或損失,於處分相關資產或負債時將被重分類為損益,則 當 喪失 對關 聯企 業之 重大 影 響時 ,將 該利 益或 損 失自 權益 重分 類為 損 益 。 如 仍對 該關 聯 企業 有 重 大 影響 , 僅按 比 例 將 先前 在 其他 綜 合 損 益中 認 列之 金額 依上 述 方式 轉 出。

(十 五)採用 權 益法 之 投資 -合 資

本集 團 聯合 協 議之 投資 依 其合 約 權利 及義 務 分類 為 合資 ,採 用權 益 法認 列 其於 合 資之權益。 本集 團 與合 資 間交 易之 未 實現 損 益業 已依 合 資權 益 之比 例銷 除; 惟 若 證據 顯示 資 產之 淨 變現 價值 減 少或 資 產發 生減 損 損失 , 則立 即認 列 全數 損 失。 本集 團 對任 一 合資 之損 失 份額 等 於或 超過 其 在該 合 資之 權益( 包 括任 何 其 他無 擔 保之 應 收款 ),本集 團 不認 列 進 一步 之 損失,除 非 本集 團 對該 合 資發 生法 定 義務 、 推定 義務 或 已代 其 支付 款項 。

  • (十 六)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1.不 動 產、 廠 房及 設備 係 以取 得 成本 為入 帳 基礎 , 並將 購建 期 間之 有 關利 息資 本 化。
  • 2.後 續 成本 只 有在 與該 項 目有 關 之未 來經 濟 效益 很 有可 能流 入 本集 團, 且 該項 目 之成 本 能 可 靠衡 量 時, 才 包 括 在資 產 之帳 面 金 額 或認 列 為一 項單 獨資 產 。被 重 置 部 分之 帳 面金 額 應 除 列。 所 有其 他 維 修 費用 於 發生 時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
  • 3.不 動 產、 廠 房及 設備 之 後續 衡 量採 成本 模 式, 除 土地 不提 折 舊外 , 其他 按估 計 耐用 年 限 以 直線 法 計提 折 舊 。 不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各 項 組成 若屬 重大 , 則單 獨 提列 折舊 。
  • 4.本 集 團於 每 一財 務年 度 結束 日 對各 項資 產 之殘 值、 耐 用年 限 及折 舊 方法 進行 檢 視, 若 殘 值 及耐 用 年限 之 預 期 值與 先 前之 估 計 不 同時 , 或資 產所 含之 未 來經 濟 效 益 之預 期 消耗 型 態 已 有重 大 變動 , 則 自 變動 發 生日 起依 國際 會 計準 則 第 8 號「 會 計政 策 、會 計估 計 變動 及 錯誤 」之 會 計估 計 變 動規 定 處理 。

各項 資 產耐 用 年限 如下 :

土 地 改 良 5年 ~ 50年
屋 及 建 8年 ~ 65年
器 設 備 2年 ~ 58年
運 輸 設 備 3年 ~ 40年
租 賃 改 良 3年 ~ 14年
他 設 備 2年 ~ 14年
  • (十 七)承租 人 之租 賃 交易 -使 用 權資 產 /租 賃 負債
  • 1.租 賃 資產 於 可供 本集 團 使用 之 日認 列為 使 用權 資 產及 租賃 負 債。 當租 賃 合約 係 屬短 期 租 賃 或低 價 值標 的 資 產 之租 賃 時, 將 租 賃 給付 採 直線 法於 租賃 期 間認 列 為費 用。
  • 2.租 賃 負 債 於 租 賃 開 始 日 將 尚 未 支 付 之 租 賃 給 付 按 本 集 團 增 額 借 款 利 率 折現 後 之現 值 認列 ,租 賃 給付 包 括:

(1)固定 給 付, 減 除 可收 取 之任 何 租賃 誘因 ;

(2)取決 於 某項 指 數 或費 率 之變 動 租賃 給付 ;

(3)殘值 保 證下 本 集 團預 期 支付 之 金額 ;

(4)購買 選 擇權 之 行 使價 格 ,若 承 租人 可合 理 確定 將 行使 該選 擇 權; 及

(5)租賃 終 止所 須 支 付之 罰 款,若租 賃 期 間反 映 承租 人 將行 使租 賃 終止 之 選擇 權 。

後 續採 利 息 法按 攤 銷 後成 本 法 衡量 , 於 租賃 期 間 提列 利 息 費用 。 當 非屬 合 約修 改 造 成租 賃 期 間或 租 賃 給付 變 動 時, 將 重 評估 租 賃 負債 , 並 將再 衡量 數 調整 使 用權 資產 。

  • 3.使 用 權資 產 於租 賃開 始 日按 成 本認 列, 成 本包 括 :
  • (1)租賃 負 債之 原 始 衡量 金 額;
  • (2)於開 始 日或 之 前 支付 之 任何 租 賃給 付;
  • (3)發生 之 任何 原 始 直接 成 本; 及
  • (4)為拆 卸、移除 標 的資 產 及復 原 其所 在地 點,或將 標 的資 產復 原 至租 賃 之條 款 及條 件 中所 要求 之 狀態 之 估計 成本 。

後 續採 成 本 模式 衡 量 ,於 使 用 權資 產 之 耐用 年 限 屆滿 時 或 租賃 期 間 屆滿 時 兩者 之 較 早者 , 提 列折 舊 費 用。 當 租 賃負 債 重 評估 時 , 使用 權 資 產將 調整 租 賃負 債 之任 何再 衡 量數 。

(十 八)投資 性 不動 產

投資 性 不動 產 以取 得成 本 認列 , 後續 衡量 採 成本 模 式。 除土 地 外, 按 估計 耐用 年 限以 直 線法 提列 折 舊, 耐 用年 限 為 60 年 。

(十 九)無形 資 產

係電 腦 軟體 , 以取 得成 本 認列 , 依直 線法 按 估計 耐 用年 限 5 年 攤銷 。 (二 十)非金 融 資產 減 損

本集 團 於資 產 負債 表日 針 對有 減 損跡 象之 資 產, 估 計其 可回 收 金額 , 當可 回收 金 額低 於 其帳 面價 值 時, 則 認列 減損 損 失。 可 回收 金額 係 指一 項 資產 之公 允 價值 減 出售 成本 或 其使 用 價值 ,兩 者較 高 者。 當 以前 年 度 已 認 列資 產減 損 之情 況 不存 在 或減少時,則迴 轉減 損 損失 , 惟迴 轉減 損 損失 而 增加 之資 產 帳面 金 額, 不超 過 該資 產 若未 認列 減 損損 失 情況 下減 除 折舊 或 攤銷 後之 帳 面金 額 。

(二 十一 )借款

係指 向 銀行 借 入之 長、短 期款 項。本 集團 於 原始 認 列時 按其 公 允價 值 減 列交 易 成本 衡 量,後續 就 減除 交 易成 本後 之 價款 與 贖回 價值 之 任何 差 額, 採有 效 利息 法 按攤 銷程 序 於流 通 期間 內認 列 利息 費 用於 損 益 。

  • (二 十二 )應付 帳 款及 票 據
  • 1.係 指 因賒 購 原物 料、商 品或 勞 務所 發生 之 債務 及 因營 業與 非 因營 業 而 發生 之 應付 票 據。
  • 2.屬 未 付息 之 短期 應付 帳 款及 票 據,因折 現 之影 響 不大,本 集 團係 以 原 始發 票 金額 衡 量。

(二 十三 )應付 可 轉換 公 司債

本 集 團 發 行 之 應 付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 嵌 入 有 轉 換 權 (即 持 有 人 可 選 擇 轉 換 為本 集 團普 通 股之 權利,且 為 固 定金 額 轉換 固 定數 量 之股 份 )、賣 回 權及 買回 權。於 初 始發 行時 將 發行 價 格依 發行 條 件區 分 為金 融資 產、金 融 負 債或 權 益, 其 處理 如下 :

  • 1.嵌 入 之賣 回 權與 買回 權:於 原 始認 列時 以 其公 允 價值 之淨 額 帳列「 透 過損 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量 之 金融 資 產或 負債 」;後 續於 資 產 負債 表 日,按 當時 之 公允 價 值評 價,差 額認 列「 透 過損 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量 之 金融 資 產(負債 )利 益 或損 失」。
  • 2.公 司 債之 主 契約:於 原 始認 列 時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與 贖回 價 值間 之 差 額認 列 為應 付 公司 債溢 折 價;後 續 採 有效 利 息法 按 攤銷 程序 於 流通 期 間內 認 列於 損 益, 作為 「 財務 成 本」 之調 整 項目 。
  • 3.嵌 入 之轉 換 權 (符 合權 益 之定 義 ):於 原始 認 列時,就 發 行金 額 扣除 上 述 「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或 負 債 」 及 「 應 付 公 司 債 」 後之 剩 餘價 值 帳列 「資 本 公積 - 認股 權」,後 續 不再 重 新 衡量 。
  • 4.發 行 之任 何 直接 歸屬 之 交易 成 本,按上 述 各 項 組 成之 原始 帳 面金 額 比 例分 配 至各 負 債及 權益 之 組成 部 分。
  • 5.當 持 有人 轉 換時,帳 列 負債 組 成部 分( 包 括「 應 付公 司債 」」及「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或 負 債 」) 按 其 分 類 之 後 續 衡 量 方 法 處理,再以 前 述依 負 債組 成 部分 之 帳面 價值 加 計「 資 本公 積 -認 股 權」 之帳 面 價值 作 為換 出普 通 股之 發 行成 本。
  • (二 十四 )金融 負 債之除列

本集 團 於合 約 所載 之義 務 履行 、 取消 或到 期 時 ,除列金 融負 債 。

(二 十五 )非避 險 之衍 生 工具

非避 險 之衍 生 工具 於原 始 認列 時 按簽 訂合 約 當日 之 公允 價值 衡 量, 帳 列 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或負 債, 續 後 按公 允價 值 衡量,其 利益 或 損失 認 列 於 損益 。

(二 十六 )負債 準 備

負債 準 備係 因 過去 事件 而 負有 現 時法 定或 推 定義 務,很 有可 能 需要 流 出 具 經 濟 效 益 之 資 源 以 清 償 該 義 務 , 且 該 義 務 之 金 額 能 可 靠 估 計 時 認 列 。 負 債 準 備 之 衡 量 係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清 償 該 義 務 所 需 支 出 之 最 佳 估 計 現 值衡 量,折 現 率採 用反 映 目前 市 場對 貨幣 時 間價 值 及負 債特 定 風險 之 評 估之 稅 前折 現 率,折現 之 攤銷 認 列為 利息 費 用。未 來營 運損 失 不得 認 列 負債 準 備。

  • (二 十七 )員工 福 利
  • 1.短 期 員工 福 利

短期 員 工福 利 係以 預期 支 付之 非 折現 金額 衡 量,並 於 相 關服 務 提供 時 認列 為 費用 。

  • 2.退休金
  • (1)確定 提 撥計 畫

對 於 確 定 提 撥 計 畫 , 係 依 權 責 發 生 基 礎 將 應 提 撥 之 退 休 基 金 數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 預 付 提 撥 金 於 可 退 還 現 金 或 減 少 未 來 給付 之 範圍 內 認列 為資 產 。

  • (2)確定 福 利計 畫
  • A.確定福利計畫下之淨義務係以員工當期或過去服務所賺得之未來 福利金額折現計算,並以資產負債表日之確定福利義務現值減除 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確定福利淨義務每年由精算師採用預計單 位福利法計算,折現率則參考資產負債表日 與確定福利計畫之貨 幣及期間一致之政府公債(於資產負債表日)之市場殖利率。
  • B.確 定 福 利 計 畫 產 生 之 再 衡 量 數 係 於 發 生 當 期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並 表達 於 保留 盈餘 。
  • C.前 期 服務 成 本 之 相關 費 用立 即 認列 為損 益 。
  • 3.離 職 福利

離 職 福 利 係 於 正 常 退 休 日 前 終 止 對 員 工 之 聘 僱 或 當 員 工 決 定 接 受 公 司之 福 利邀 約 以換 取聘 僱 之終 止 而提 供之 福 利。本 集 團 係於 不 再能 撤 銷離 職 福利 之 要約 或於 認 列相 關 重組 成本 之 孰早 者 時認 列費 用。不預 期在 資 產負 債 表日 後 12 個 月 全部 清 償 之福 利 應予 以 折現 。

4.員 工 酬勞 及 董監 酬勞

員工 酬 勞及 董 監 酬 勞係 於 具法 律 或推 定義 務 且金 額 可合 理估 計 時,認 列為 費 用及 負 債。嗣後 決 議實 際 配發 金額 與 估列 金 額有 差異 時,則 按 會計 估 計變 動 處理。另以 股票 發 放員 工酬 勞 者,計 算股 數之 基 礎為 董 事會 決 議日 前 一日 收盤 價 。

(二 十八 )員工股份基礎給付

以 權 益 交 割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協 議 係 於 給 與 日 以 所 給 與 權 益 工 具 之 公 允 價值 衡 量所 取 得之 員工 勞 務,於 既得 期間 認 列為 酬 勞成 本,並 相對 調 整 權 益 。 權 益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應 反 映 市 價 既 得 條 件 及 非 既 得 條 件 之 影 響 。 認 列 之 酬 勞 成 本 係 隨 著 預 期 將 符 合 服 務 條 件 及 非 市 價 既 得 條 件 之 獎 酬 數量 予 以調 整 ,直 至最 終 認列 金 額係 以既 得 日既 得 數量 認列 。

  • (二 十九 )所得 稅
  • 1.所 得 稅費 用 包含 當期 及 遞延 所 得稅。除 與 列入 其 他綜 合損 益 或直 接 列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之 所 得 稅 分 別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外, 所 得稅 係 認列 於損 益 。
  • 2.本 集 團 依 據 營 運 及 產 生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所 在 國 家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或 已 實質 性 立法 之稅 率 計算 當 期所 得稅。管 理階 層 就 適用 所 得稅 相 關法 規 定期 評 估所 得稅 申 報之 狀 況,並在 適 用情 況 下根 據預 期 須向 稅 捐機 關 支付 之 稅款 估列 所 得稅 負 債。未分 配 盈餘 依 所得 稅法 加 徵之 所 得稅,嗣盈 餘 產生 年度 之 次年 度 於股 東會 通 過盈 餘 分 派 案後,始就 實 際盈 餘 之分 派 情形 ,認 列 未分 配 盈餘 所得 稅 費用 。

  • 3.遞 延 所得 稅 採 用 資產 負 債表 法,按 資產 及 負債 之 課稅 基礎 與 其於 合 併 資產 負 債表 之 帳面 金額 所 產生 之 暫時 性差 異 認列。源 自 於原 始 認列 之 商譽 所 產生 之 遞延 所得 稅 負債 則 不予 認列,若 遞延 所 得 稅源 自 於交 易 (不 包 括企 業 合併 )中 對 資產 或 負債 之原 始 認列,且在 交易 當 時未 影 響會 計 利潤 或 課稅 所得 (課 稅 損失 ),則不 予 認列。遞延 所得 稅 採用 在 資產 負 債 表日 已 立 法或 已 實 質性 立 法 ,並 於 有 關之 遞 延 所得 稅資產實 現或遞延所得稅負債清償時預期適用之稅率(及稅法)為準。

  • 4.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圍 內 認列,並 於 每一 資 產負 債 表日 重評 估 未認 列 及已 認列 之 遞延 所 得稅 資 產。
  • 5.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所 認 列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互 抵 且 有 意 圖以 淨 額基 礎 清償 或同 時 實現 資 產及 清償 負 債時,始 將 當期 所 得稅 資 產及 當 期所 得 稅負 債互 抵;當有 法 定 執行 權 將當 期 所得 稅資 產 及當 期 所得 稅 負債 互 抵,且遞 延 所得 稅 資產 及負 債 由同 一 稅捐 機關 課 徵所 得 稅之 同 一納 稅 主體、或不 同 納稅 主 體 產生 但 各主 體 意圖 以淨 額 基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互 抵 。
  • 6.因 購 置設 備 或技 術、研 究發 展 支出 及股 權 投資 等 而產 生之 未 使用 所 得 稅抵 減 遞轉 後 期部 分,係 在 很有 可 能 有未 來 課稅 所 得以 供未 使 用所 得 稅抵 減 使用 之 範圍 內, 認 列遞 延 所得 稅資 產 。
  • (三 十)股利 分 配

分 派 予 本 公 司 股 東 之 股 利 於 本 公 司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股 利 時 於 財 務 報 告 認 列 , 分 派 現 金 股 利 認 列 為 負 債 , 分 派 股 票 股 利 則 認 列 為 待 分 配 股 票 股 利 , 並於 發 行新 股 基準 日時 轉 列普 通 股。

  • (三 十一 )收入 認 列
  • 1.本 集 團承 攬 造船 舶、艦 艇及 製 機等 建造 合 約收 入,辦 認為 一 個隨 時 間 逐步 滿 足之 履 約義 務,收 入係 以 資產 負債 表 日止 完 工比 例認 列,完 工 比 例 係 依 照 已 經 完 成 之 合 約 工 作 量 佔 合約預計總工作 量的比例為基礎 決定。客戶依照 所 協議 之 付款 時 間表 支付 合 約價 款, 當 本集 團 已投 入 建造 超 過客 戶 應付 款時 認 列為 合 約資 產,若 客 戶應 付 款 超過 本 集團 已 投入 時 則認 列 為合 約負 債 。
  • 2.本 集 團承 攬 船艦 維修 及 塗裝 工 程等 勞務 合 約收 入,辦 認為 一 個隨 時 間 逐步 滿 足之 履 約義 務,收 入係 以 資產 負債 表 日止 完 工比 例認 列,完 工 比例 係 依已 實 際發 生成 本 佔估 計 總成 本之 比 例為 基 礎決 定。於 合 約初 期,本 集團 可 能無 法合 理 衡量 履 約義 務之 結 果,但 預期 可回 收 滿足 履 約義 務 之已 發 生成 本。本 集團 於 可合 理衡 量 履約 義 務結 果前,僅在 已 發生 成 本之 範 圍內 認列 收 入。
  • 3.本 集 團對 收 入、 成本 及 完工 比 例之 估計 隨 情況 改 變進 行修 正。任 何 導 因於 估 計變 動 之估 計收 入、成 本 增加 或減 少,於 導 致修 正之 情 況被 管 理階 層 所知 悉 之期 間內 反 映於 損 益。

  • 4.本 集 團與 客 戶簽 訂之 合 約, 因 移轉 所承 諾 之商 品 或服 務予 客 戶與 客 戶 付款 間 之時 間 間隔 未有 超 過一 年 者,因此 本 集團 並 未調 整交 易 價格 以 反映 貨 幣時 間 價值 。

  • 5.本 集 團從 事 之船 舶及設備租 賃 業務 分類 為 營業 租 賃,營業 租 賃之 租 賃 收益 扣 除給 予 承租 人之 任 何誘 因,於 租賃 期 間內 按 直線 法攤 銷 認列 為 當期 損 益。
  • (三 十二 )政府 補 助

政 府 補 助於 可 合理確 信 企 業將 遵 循政府 補 助 所附 加 之條件 , 且 將可 收 到 該項補助時,按公允價值認列。若政府補助之性質係補償本集團發生之費 用,則在相關費用發生期間依有系統之基礎將政府補助認列為當期損益。

  • (三 十三 )企業 合 併
  • 1.本 集 團採 用 收購 法進 行 企業 合 併。合併 對 價根 據 所移 轉之 資 產、所 產 生或 承 擔之 負 債及 所發 行 之權 益 工具 之公 允 價值 計 算,所移 轉 之對 價 包括 或 有對 價 約定 所產 生 之任 何 資產 和負 債 之公 允 價值。與收 購 有關 之成 本 於發 生 時認 列為 費 用。企 業 合 併中 所 取得 可 辨認 之資 產 及所 承 擔之 負 債,按 收購 日 之公 允 價值 衡 量。本 集團 以 個別 收 購交 易為 基 準, 非 控 制 權 益 之 組 成 部 分 屬 現 時 所 有 權 權 益 且 其 持 有 者 有 權 於 清 算 發 生時 按 比例 份 額享 有企 業 淨資 產 者,選擇 按 收購 日 公允 價值 或 按非 控 制權 益 占被 收 購者 可辨 認 淨資 產 之比 例衡 量;非控 制 權 益之 所 有其 他 組成 部 分則 按 收購 日公 允 價值 衡 量 。
  • 2.移 轉 對價、被 收 購者 非 控制 權 益,及先 前 已持 有 被收 購者 之 權益 之 公 允價 值 總額, 若超 過所 取 得可 辨 認資 產 及 承 擔之 負 債之 公允 價 值,於 收購 日 認列 為 商譽;所取 得可 辨 認資 產及 承 擔之 負 債之 公允 價 值,若 超過 移 轉對 價、被 收購 者 非控 制 權益,及先 前已 持 有被 收購 者 之權 益 之公 允 價值 總 額 , 該差 額 於收 購 日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
  • (三 十四 )營運 部 門

本 集 團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與 提 供 給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內 部 管 理 報 告 採 一 致 之 方 式 報 導 。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負 責 分 配 資 源 予 營 運 部 門 並 評 估 其 績 效 。

五、 重大 會 計判 斷 、估 計及 假 設不 確 定性 之主 要 來源

本集團編製本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已運用其判斷以決定所採用之會計政策, 並依據資產負債表日當時之情況對於未來事件之合理預期以作出會計估計及假設。 所作出之重大會計估計與假設可能與實際結果存有差異,將考量歷史經驗及其他因 子持續評估及調整。該等估計及假設具有導致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於下個財務年度 重大調整之風險。請詳下列對重大會計判斷、估計與假設不確定性之說明:

  • (一)會計 政 策採 用 之重 要判 斷
  • 無。

(二)重要 會 計估 計 及假 設

工程 合 約

本集 團 之工 程 合約 收入 及 成本 係 依照 完工 比 例法,完 工 比例 係 依照 已 經完 成 之合 約 工作 量 佔合 約預 計 總工 作 量的 比例 計 算。

工程 合 約成 本 估計 過程 ,包 含 裝備 、 素材 成 本、 人工 成 本及 建 造費 用 估計 所 依據 資 料及 假 設基 礎易 有 主觀 判 斷並 具有 高 度不 確 定性,導 致對 預 估總 成 本 衡量 結 果之 影 響重 大, 進 而影 響 工程 損益 之 計算 。

如總 合 約成 本 預估 增加 或 減 少 1%,而 其他 所 有因 素 維持 不變 之 情況 下,對 民 國 110 年 度工 程 利 益分 別 減少 \$445,900 或增 加\$365,873(民國 109 年度工程 利益 分 別減 少\$433,294 或 增加 \$367,795)。

  • 六、 重要 會 計項 目 之說 明
  • (一)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
110年12月31日 109年12月31日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
696
\$
580
支票及活期存款 2,073,781 923,051
定期存款 657,407 314,214
\$
2,731,884
\$
1,237,845

1.本集團往 來 之金 融機 構 信用 品 質良 好,且本 集 團與 多 家金 融 機構 往 來以 分 散信 用 風險 , 預期 發生 違 約之 可 能性 甚低 。

2.本集團未 有 將現 金及 約 當現 金 提供 質押 之 情形 。

(二)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負債 )


110年12月31日 109年12月31日
非流動項目: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
換匯換利合約 \$ 21,044 \$ -
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負債
轉換公司債嵌入之賣回權
與買回權
(\$ 16,805) (\$ 17,744)
評價調整 9,760 11,749
(\$ 7,045) (\$ 5,995)

1.透 過 損 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 融 資 產及 負 債認 列 於損 益 情 形,請詳 附 註六、 (二 十八 )其 他 利益 及損 失 。

2.本 集 團承 作 換匯 換利 合 約交 易 之目 的,主要 係 為規 避 預期 交 易因 匯 率波 動 所產 生 之風 險, 於 資產 負 債表 日 未採 用避 險 會計 且 尚未 到期 之 匯率 及 利率 交換 合 約如 下 :

110年12月31日
合約金額(仟元) 到期日 支付利率區間 收取利率區間
歐元 17,611 111.11.25 - 0.433%

截至 民 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 止 ,無 此 情 事。

  • 3.有 關 本 公 司 發 行 國 內 第 一 次 有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之 發 行 條 件,請 詳 六、(十 七 )應付公司債項目之說明。
  • (三)按攤 銷 後成 本 衡量 之金 融 資產
項目 110年12月31日 109年12月31日
流動項目
:
受限制銀行存款 \$ \$
16,841
-
  • 1.在 不 考 慮 所 持 有 之 擔 保 品 或 其 他 信 用 增 強 之 情 況 下 , 最 能 代 表 本 集 團 持 有按 攤 銷後 成 本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於 民 國 110 年 及 109 年 12 月 31 日 信用 風險 最 大之 暴 險金 額分 別 為 \$16,841 及 \$0。
  • 2.本 集 團 將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提 供 作 為 質 押 擔 保 之 情 形 請 詳 附 註八 。
  • 3.相 關 按攤 銷 後成 本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信用 風 險請 詳 附註 十二 、 (二)。
  • (四)應收 帳 款淨 額
110年12月31日 109年12月31日
應收工程款 \$ 2,180,583 \$
1,238,032
應收修船款 118,741 207,841
應收租賃款 1,099 42,874
2,300,423 1,488,747
減:備抵呆帳 ( 325,722)
(
317,653)
1,974,701 1,171,094
應收帳款—關係人 72,611 23,833
\$ 2,047,312 \$
1,194,927
  • 1.民 國 110 年 及 109 年 12 月 31 日之 應 收款 餘 額主 要 為客 戶合 約 所產 生,另 於民 國 109 年 1 月 1 日 客戶 合 約之 應 收款 (含 關 係人 )餘 額為 \$1,620,757。
  • 2.考 慮 所持 有 之擔 保品 或 其他 信 用增 強之 情 況下,最 能代 表本 集 團應 收 款 (含 關係人)於民國 110 年及 109 年 12 月 31 日信用風 險 最大 之 暴險 金 額分 別 為 \$2,047,312 及 \$1,194,927。
  • 3.截至民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 止,本集 團因 其 一交 易 對手 發生 未 履行 雙 方約 定且 仍 在進 行 協商 中 之 逾 期工 程 款計 \$796,040; 截至 民 國 110 年 12 月 31 日止 , 該工 程 款業 經雙 方 協議 修 改收 款時 程 。
  • 4.相 關 信用 風 險資 訊請 詳 附註 十 二、 (二)。

(五)存貨


110
12
月 31
成本 備抵跌價損失 帳面金額
原料 \$
2,759,321
(\$ 38,677) \$
2,720,644
在製品及在修品 106,593 - 106,593
\$
2,865,914
(\$ 38,677) \$
2,827,237

109
12
月 31
成本 備抵跌價損失 帳面金額
原料 \$
2,321,658
(\$ 42,173) \$
2,279,485
在製品及在修品 69,877 - 69,877
\$
2,391,535
(\$ 42,173) \$
2,349,362

本集 團 當期 認 列為 費損 之 存貨 成 本:

110年度 109年度
材料成本 \$ \$
7,752,754
12,440,589
存貨跌價回升利益 ( 3,496)
(
3,115)
\$ \$
7,749,258
12,437,474

本集 團 民 國 110 年度及 109 年 度 因原 提列 存 貨跌 價 損失 之存 貨 去化 , 導致 存 貨淨 變 現價 值 回升 而認 列 為費 損 減少 。

(六)預付 款 項

110年12月31日 109年12月31日
預付貨款 \$
13,231,771
\$
9,836,976
留抵稅額 10,506 5,811
其他預付款 29,960 60,015
\$
13,272,237
\$
9,902,802

(七)採用 權 益法 之 投資

1.採 用 權益 法 之投 資 明 細 如下 :

110年度 109年度
1月1日 \$ 1,059,433 \$ 29,408
增加採權益法之投資 473,000 1,050,000
處分採權益法之投資(註) ( 23,00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損益份額 ( 42,553) ( 19,975)
12月31日 \$ 1,466,880 \$ 1,059,433

註: 請 詳附 註 六、 (三十 四)企 業合 併 之 說明 。

110年12月31日 109年12月31日
關聯企業:
臺灣風能訓練股份有限公司(註1) \$
11,463
\$
10,911
台灣離岸風場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註2) - -
福海風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註3) - -
合資:
台船環海風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註4) 1,455,417 1,048,522
\$
1,466,880
\$
1,059,433

註 1:本 集 團於民國 107 年 5 月 11 日 經董 事 會備 查,與 臺灣 港 務股 份 有限 公 司 等 合 作 共 同投 資 成 立 臺 灣 風 能訓 練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本 集 團 持 有 被投 資 公 司 12%之 股 權及 一 席董 事 席次 。

  • 註 2:本 集 團於民國 103 年 3 月 21 日 經董 事 會決 議,與 永傳 能 源股 份 有限 公司 合 資成 立 台灣 離岸 風 場服 務 股份 有限 公 司, 並 於 民 國 103 年 9 月取 得 40%之 股權 ;自 民 國 107 年 第 4 季 起 已停 止 對其 認列 關 聯 企 業之 損 失份 額 , 民 國 110 年 度 當 期及 累積 未 認列 之 關聯 企業 損 失 份 額分 別 為\$3,573 及\$10,429。
  • 註 3:本 集 團 於 民 國 105 年 8 月 9 日 經 董 事 會 決 議,轉 投 資 持 有 福 海 風 力 發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7.97%之 股 權 ; 自 民 國 106 年 第 3 季 起 已 停 止 對 其 認 列 關 聯 企 業 之 損 失 份 額,民 國 110 年 度 當 期 及 累 積 未 認 列 之 關 聯 企 業 損 失 份 額 分 別 為 \$18,183 及 \$93,136。

福 海 風 力 發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民國 110 年 11 月 12 日經董事會決議 增 加 實 收 資 本 額 , 擬 發 行 新 股 8,500 仟 股 , 每 股 面 額 10 元。該決 議 已 違 反 公 司 章 程,並 經 台 北 地 方 法 院 於 民 國 111 年 1 月 7 日裁定 福 海 風 力 發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不 得 辦 理 發 行 新 股 及 向 經 濟 部 辦 理 資 本 額 變 更 。 惟 福 海 風 力 發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仍 於 民 國 111 年 1 月 11 日 向 經 濟 部 辦 理 變 更 登 記 , 目 前 由 本 集 團 委 任 律 師 處 理 中 。

註 4: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7 年 9 月 12 日經 董 事會 決 議, 與比 利 時商 DEME Offshore Holding N.V.(更名前為 GeoSea N.V.)合 資成 立 台船 環 海 風電 工 程股 份 有限 公司 , 本集 團 持有 被投 資 公 司 50.0001%之 股 權, 並依 章 程規 定 其董 事會 表 決採 用 一致 決。

本公 司 於民 國 109 年 1 月 15 日 及 110 年 3 月 18 日 董事 會 通過 與 比 利時 商 DEME Offshore Holding N.V.將 共同 增 資台 船 環海 風電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主 要 建 造 一 艘 重 型 浮 吊 船 (MIV)以 執 行 海 事 工 程 業 務 。 截至目前,台船環海風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業已完成辦理現金增 資約 30 億 元 (約 8,324 萬歐元 );本 公 司 依 持 股 比 率 認 購 15,151,514 股,計 \$1,500,000。

2.本 集 團個 別 不重 大關 聯 企業 其 經營 結果 之 份額 彙 總如 下:

110年度 109年度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利 \$ 552 \$ 341
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
本期綜合損益 \$ 552 \$ 341

3.本 集 團個 別 不重 大 合資其經 營 結果 之份 額 彙總 如 下:

110年度 109年度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損 (\$ 43,105)
(\$
20,316)
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
本期綜合損益 (\$ 43,105)
(\$
20,316)

4.本 集 團估 計 帳列 採用 權 益法 之 投資 之原 帳 面金 額 業已 超過 其 可回 收 金 額 , 故產 生 資產 減 損, 截至 民 國 110 年 及 109 年 12 月 31 日 止 ,累 積減 損 損 失 均計 \$124,915。

(以 下空 白)

(八)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土地 土地改良物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運輸設備 租賃權益改良 其他設備 未完工程 合計
110年1月1日
成本 \$6
093
941
,
,
\$ 1
147
689
,
,
\$ 7
701
647
,
,
\$ 10
297
052
,
,
\$ 1
585
768
,
,
\$ 1
073
756
,
,
\$ 150
706
,
\$ 646
483
,
\$ 28
697
,
,
042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864)
791
,
( 290)
6
685
,
,
( 867)
8
254
,
,
( 443)
689
,
( 611)
828
,
( 899)
115
,
- ( 17
365
,
,
974)
\$6
093
941
,
,
\$ 355
825
,
\$ 1
016
357
,
,
\$ 2
042
185
,
,
\$ 896
325
,
\$ 245
145
,
\$ 34
807
,
\$ 646
483
,
\$ 11
331
,
,
068
110年
1月1日 \$6
093
941
,
,
\$ 355
825
,
\$ 1
016
357
,
,
\$ 2
042
185
,
,
\$ 896
325
,
\$ 245
145
,
\$ 34
807
,
\$ 646
483
,
\$ 11
331
,
,
068
增添 - - - 37 281 - 752 2 176
343
,
,
2
177
,
,
413
重分類-成本 - 8
991
,
166
905
,
2
035
498
,
,
5
886
,
- 9
613
,
(
2
893)
226
,
,
-
處分-成本 - - ( 126)
3
,
( 677)
164
,
( 352)
1
,
- ( 398)
2
,
- ( 171
,
553)
折舊費用 - ( 691)
31
,
( 431)
94
,
( 295)
398
,
( 775)
71
,
( 745)
48
,
( 332)
9
,
- ( 654
,
269)
處分-累計折舊 - - 3
058
,
159
121
,
1
352
,
- 2
307
,
- 165
,
838
12月31日 \$6
093
941
,
,
\$ 333
125
,
\$ 1
088
763
,
,
\$ 3
673
869
,
,
\$ 830
717
,
\$ 196
400
,
\$ 35
749
,
\$ 595
933
,
\$ 12
848
,
,
497
110年12月31日
成本 \$6
093
941
,
,
\$ 1
156
680
,
,
\$ 7
865
426
,
,
\$ 12
167
910
,
,
\$ 1
590
583
,
,
\$ 1
073
756
,
,
\$ 158
673
,
\$ 595
933
,
\$ 30
702
,
,
902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555)
823
,
( 663)
6
776
,
,
( 041)
8
494
,
,
( 866)
759
,
( 356)
877
,
( 924)
122
,
- ( 17
854
,
,
405)
\$6
093
941
,
,
\$ 333
125
,
\$ 1
088
763
,
,
\$ 3
673
869
,
,
\$ 830
717
,
\$ 196
400
,
\$ 35
749
,
\$ 595
933
,
\$ 12
848
,
,
497
土地 土地改良物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運輸設備 租賃權益改良 其他設備 未完工程 合計
109年1月1日
成本 \$6
096
033
,
,
\$ 1
118
703
,
,
\$ 7
527
803
,
,
\$ 10
096
508
,
,
\$ 1
556
676
,
,
\$ 1
073
756
,
,
\$ 152
524
,
\$ 252
834
,
\$ 27
874
837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143)
749
,
( 473)
6
581
,
,
( 290)
8
075
,
,
( 860)
623
,
( 867)
779
,
( 692)
109
,
- ( 325)
16
919
,
,
\$6
096
033
,
,
\$ 369
560
,
\$ 946
330
,
\$ 2
021
218
,
,
\$ 932
816
,
\$ 293
889
,
\$ 42
832
,
\$ 252
834
,
\$ 10
955
512
,
,
109年
1月1日 \$6
096
033
,
,
\$ 369
560
,
\$ 946
330
,
\$ 2
021
218
,
,
\$ 932
816
,
\$ 293
889
,
\$ 42
832
,
\$ 252
834
,
\$ 10
955
512
,
,
增添 - - - 4
055
,
250 - 371 960
622
,
965
298
,
重分類-成本(註) (
092)
2
,
28
986
,
178
439
,
322
195
,
34
446
,
- 2
907
,
( 973)
566
,
( 092)
2
,
處分-成本 - - ( 595)
4
,
( 706)
125
,
( 604)
5
,
- ( 096)
5
,
- ( 001)
141
,
折舊費用 - ( 721)
42
,
( 412)
108
,
( 092)
303
,
( 183)
71
,
( 744)
48
,
( 301)
11
,
- ( 453)
585
,
處分-累計折舊 - - 4
595
,
123
515
,
5
600
,
- 5
094
,
- 138
804
,
12月31日 \$6
093
941
,
,
\$ 355
825
,
\$ 1
016
357
,
,
\$ 2
042
185
,
,
\$ 896
325
,
\$ 245
145
,
\$ 34
807
,
\$ 646
483
,
\$ 11
331
068
,
,
109年12月31日
成本 \$6
093
941
,
,
\$ 1
147
689
,
,
\$ 7
701
647
,
,
\$ 10
297
052
,
,
\$ 1
585
768
,
,
\$ 1
073
756
,
,
\$ 150
706
,
\$ 646
483
,
\$ 28
697
042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864)
791
,
( 290)
6
685
,
,
( 867)
8
254
,
,
( 443)
689
,
( 611)
828
,
( 899)
115
,
- ( 974)
17
365
,
,
\$6
093
941
,
,
\$ 355
825
,
\$ 1
016
357
,
,
\$ 2
042
185
,
,
\$ 896
325
,
\$ 245
145
,
\$ 34
807
,
\$ 646
483
,
\$ 11
331
068
,
,

註: 係 重分 類 至投 資性 不 動產 項 目, 請詳 附 註六 、 (十 一 )投 資性 不 動產 。

1.不 動 產、 廠 房及 設備 之 借款 成 本資 本化 資 訊如 下 :

110年度 109年度
資本化金額 \$
361
\$
1,302
資本化利率區間 0.03%~0.97% 0.10%~2.00%
  • 2.本 集 團土 地 改良 物、房 屋 及建 築、機 器設 備 之重 大 組成 部分 及 提列 折 舊年 限如 下 :
  • (1)土地 改 良物 之 重 大組 成 部分 為 碼頭 建造 支 出, 依 45 年 提列 折 舊。
  • (2)房屋 及 建屋 之 重 大組 成 部分 為 船 塢 、廠 房 與 倉 庫 及 辦 公房 屋 等, 分 別 依 40 年 、45 年及 60 年 提 列折 舊 。
  • (3)機器 設 備之 重 大 組成 部 分為 吊 車 、 起重 機 與變 電 站 等 及電 焊 機與 作 業 平台 等 ,分 別 依 25 年、 20 年 及 10 年 提 列折 舊 。
  • 3.本 集 團之 不 動產 、廠 房 及設 備 主係 屬供 自 用, 且 未提 供擔 保 。
  • (九)租賃 交 易- 承 租人
  • 1.本 集 團租 賃 之標 的資 產 包括 土 地、建 物 及 碼 頭設 備 等,租 賃合 約 之期 間 通 常介 於 4 年 至 20 年。租 賃 合約 是 採個 別協 商 並包 含 各種 不同 的 條款 及 條 件,除租 賃 之資 產 不 得用 作 借貸 擔 保 及 任何 影 響出 租 人所 有權 之 行為 外, 未有 加 諸其 他 之限 制。
  • 2.使 用 權資 產 之帳 面價 值 與認 列 之折 舊費 用 資訊 如 下:
110年12月31日 109年12月31日
帳面金額 帳面金額

\$
3,010,401
\$
3,174,580
房屋及建築物 80,356 92,004
運輸設備(碼頭設備) 308,720 234,360
\$
3,399,477
\$
3,500,944
110年度 109年度
折舊費用 折舊費用
土地 \$
164,179
\$
164,179
房屋及建築物 13,431 13,144
運輸設備(碼頭設備) 68,959 68,638
\$
246,569
\$
245,961

3.本 集 團於 民 國 110 年度及 109 年 度 使用 權 資產 之 增添 分別 為\$145,102 及 \$57,645。

4.與 租 賃合 約 有關 之損 益 項目 資 訊如 下:

110年度 109年度
影響當期損益之項目
租賃負債之利息費用 \$
41,458
\$
44,218
屬短期租賃合約之費用 13,672 18,523
屬低價值資產租賃之費用 645 630
\$
55,775
\$
63,371
  • 5.本 集 團於 民 國 110 年度及 109 年 度 租賃 現 金流 出 總額 分別 為 \$287,768 及 \$292,034。
  • 6.變 動 租賃 給 付對 租賃 負 債之 影 響

本 集 團 租 賃 合 約 中 採 變 動 租 賃 給 付 條 款 的 標 的 有 與 營 造 工 程 物 價 指 數 連 結者。本集 團 民 國 109 年度 據 以再 衡 量 租賃 負 債淨 減 少\$116,203,並 相對 調整 使 用權 資 產。 民 國 110 年度 ,無 此 情事 。

7.本 集團 採用「 新型 冠状 病毒 肺炎 相關 之 租金 減讓」之實 務權 宜作 法,於 民國 109 年 度 將 租 金 減 讓 所 產 生 之 租 賃 給 付 變 動 之 損 益 \$10,447 認 列 為 其 他 收 入 。 民 國 110 年度 , 無此 情事 。

(十)租賃 交 易- 出 租人

1.本 集 團出 租 之標 的資 產 包括 土 地 及 建物 , 租賃 合 約之 期間 通 常介 於 2 年 至 5 年,租 賃 合約 是 採個 別 協商 並 包含 各種 不 同的 條 款及 條件。為 保 全 出 租資 產 之使 用 情況,通常 會 要求 承 租人 不得 將 租賃 資 產轉 租、分 租、出 借、 贈與 、 頂讓 或 以其 他變 相 方式 交 與他 人使 用 。

另,本 集團 提 供廠 房 屋頂 供 承租 人 設置 太陽 光 電發 電 設備 之處 所,租 賃 合 約之 期 間為 20 年,租 金計 算 方式 包 含固 定之 基 本租 金 及變 動之 經 營租 金。

  • 2.本 集 團於 民國 110 年度 及 109 年 度 基 於營 業 租賃 合 約 分 別認 列\$27,351 及 \$20,677 之 租 金收 入 , 其 中 屬變 動 租賃 給付 金 額非 屬 重大 。
  • 3.本 集 團以 營 業租 賃出 租 之租 賃 給付 之到 期 日分 析 如下 :
110年12月31日 109年12月31日
1年內 \$
27,507
\$
26,759
超過1年但不超過5年 90,142 126,002
超過5年 230,349 340,841
合計 \$
347,998
\$
493,602

(十 一)投資 性 不動 產 淨額

土地 房屋及建築 合計
110年1月1日
成本 \$
202,578
\$ 29,745 \$ 232,323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19,405) ( 19,405)
\$
202,578
\$ 10,340 \$ 212,918
110年度
1月1日 \$
202,578
\$ 10,340 \$ 212,918
折舊費用 - ( 679) ( 679)
12月31日 \$
202,578
\$ 9,661 \$ 212,239
110年12月31日
成本 \$
202,578
\$ 29,745 \$ 232,323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20,084) ( 20,084)
\$
202,578
\$ 9,661 \$ 212,239
土地 房屋及建築 合計
109年1月1日
成本 \$
200,486
\$ 29,745 \$ 230,231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18,725) ( 18,725)
\$
200,486
\$ 11,020 \$ 211,506
109年度
1月1日 \$
200,486
\$ 11,020 \$ 211,506
增添-源自後續支出(註) 2,092 - 2,092
折舊費用 - ( 680) ( 680)
12月31日 \$
202,578
\$ 10,340 \$ 212,918
109年12月31日
成本 \$
202,578
\$ 29,745 \$ 232,323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19,405) ( 19,405)
\$
202,578
\$ 10,340 \$ 212,918
註:係自 不 動產、廠房 及 設備 項 目重 分類,請 詳 附註 六、(八
房及 設 備。
)不 動 產、廠

1.投 資 性不 動 產之 租金 收 入及 直 接營 運費 用 :

110年度 109年度
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入 \$
27,351
\$ 20,677
當期產生租金收入之投資性
不動產所發生之直接營運費用 \$
982
\$ 1,300
  • 2.本 集 團持 有 之投 資性 不 動產 於 民 國 110 年 及 109 年 12 月 31 日 經 由獨 立評 價 專家 之 評價,該評 價 係採 用 比較 法、成 本 法之 土 地開 發分 析 及收 益 法 等 方 式 各 賦 予 權 重 計 算 後 , 評 定 之 公 允 價 值 分 別 為 \$692,194 及 \$672,686。
  • (十 二)無形 資 產
電腦軟體:
110年度 109年度
1月1日
成本 \$ \$
34,869
24,697
累計攤銷及減損 ( 13,393)
(
14,576)
\$ \$
21,476
10,121
1月1日 \$ \$
21,476
10,121
增添-源自單獨取得 30,411 27,065
處分-成本 ( 12,119)
(
16,893)
攤銷費用 ( 12,461)
(
15,710)
處分-累計攤銷 12,119 16,893
12月31日 \$ \$
39,426
21,476
12月31日
成本 \$ \$
53,161
34,869
累計攤銷及減損 ( 13,735)
(
13,393)
\$ \$
39,426
21,476
無形 資 產攤 銷 費用 明細 如 下:
110年度 109年度
營業成本 \$ \$
12,158
15,700
管理費用 303 10
\$ \$
12,461
15,710
(十 三)短期 借 款
借款性質 110年12月31日 利率區間 擔保品
銀行借款
信用借款 \$
2,668,000
0.85%~1.80%
購料信用狀借款 207,834 0.40%~1.35%
\$
2,875,834
借款性質 109年12月31日 利率區間 擔保品
銀行借款
信用借款 \$
5,267,100
0.85%~1.40%
購料信用狀借款 12,046 0.42%~1.40%
\$
5,279,146

(十 四)應付 短 期票 券

110年12月31日 109年12月31日
應付商業本票 \$ 3,600,000 \$ 2,700,000
減:
未攤銷折價
( 896) ( 595)
\$ 3,599,104 \$ 2,699,405
發行利率區間 0.42%~0.72% 0.33%~0.82%

上述 應 付商 業 本票 係由 國 內票 券 金融 機構 保 證發 行 。

(十 五)其他 應 付款

110年12月31日 109年12月31日
應付費用 \$ 1,121,026 \$ 1,235,342
應付設備款 41,711 63,755
其他 37,348 29,806
\$ 1,200,085 \$ 1,328,903
(十 六)負債 準 備
保固 虧損性合約 合計
110年1月1日餘額 \$ 512,333 \$ 780,429 \$ 1,292,762
本期新增之負債準備 171,842 567,216 739,058
本期使用之負債準備 ( 68,523) ( 853,939) ( 922,462)
本期迴轉之未使用金額 ( 20,737) ( 70,235) ( 90,972)
110年12月31日餘額 \$ 594,915 \$ 423,471 \$ 1,018,386
負債 準 備分 析 如下 :
110年12月31日 109年12月31日 109年1月1日
一年內實現 \$ 214,307 \$ 447,495 \$ 732,693
一年後實現 804,079 845,267 884,891
\$ 1,018,386 \$ 1,292,762 \$ 1,617,584

1.保 固 負債

本集 團 之保 固 負債 準備 主 要係 與 船舶、艦艇 建 造及 防 蝕塗 漆工 程 合約 收 入相 關 ,保 固 負債 準備 係 依據 該 產品 之歷 史 保固 資 料估 計。

2.虧 損 性合 約 負債

本集團在不可撤銷之船舶、艦艇建造及防蝕塗漆工程合約下,現存未來 義務履約所不可避免之成本超過預期從該合約獲得之經濟效益之差額。 該估計可能隨實際投入建造之狀況而改變。

(十 七)應付 公 司債

110年12月31日 109年12月31日
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 1,806,300 \$
1,998,400
減:應付公司債折價 ( 45,574)
(
66,099)
1,760,726 1,932,301
減:
一年內到期部分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
(表列
內到期長期負債」
)
- -
\$ 1,760,726 \$
1,932,301

1.本 公 司發 行 之國 內可 轉 換公 司 債

(1)本公 司 國內 第 一 次有 擔 保轉 換 公司 債之 發 行條 件 如下 :

  • A.本 公 司 經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募 集 及 發 行 國 內 第 一 次 有 擔 保 轉 換 公 司 債, 發 行總 額 計 20 億元 , 票面 利 率 0%,發 行 期間 5 年, 自民 國 109 年 2 月 24 日 發 行, 至 114 年 2 月 24 日 到 期。 本轉 換 公司 債 到期 時按 債 券面 額 以現 金一 次 償還。本 轉 換公 司 債 於民 國 109 年 2 月 24 日於 財 團法 人 中 華民 國 證券 櫃 檯買 賣中 心 掛牌 交 易。
  • B.本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自本債券發行日後滿三個月之翌日 (109 年 5 月 25 日)起,至到 期 日止,除 依 辦法 或 法令 規 定須 暫停 過 戶 期間 外,得隨 時 向 本公 司 請求 轉 換為 本公 司 普通 股 股票,轉換 後 普通 股 之權 利 義務 與原 已 發行 之 普通 股相 同 。
  • C.本 轉 換 公 司 債 之 轉 換 價 格 係 依 轉 換 辦 法 規 定 之 訂 價 模 式 予 以 訂 定,轉 換價 格 為每 股 新台 幣 25.1 元,續 後轉 換 價格 遇 有本 公司 因 反稀 釋 條款 之 情況,將依 轉 換辦 法 規 定之 訂 價模 式 予以 調整;續 後 於 辦 法 訂 定 之 基 準 日 , 依 轉 換 辦 法 規 定 之 訂 價 模 式 重 新 計 算 , 向下 調 整, 向 上則 不予 調 整。

本轉 換 公司 債 發行 後,遇 有 本公 司 已 發行 普 通股 股 份增 加時,本 公司 應 依發 行 辦法 所列 公 式調 整 轉換 價格。截 至 民國 110 年 12 月 31 日止 , 轉換 價 格 為新 台 幣 22 元 。

D.當 本 轉換 公 司債 發行 滿 三個 月 之翌 日 (109 年 5 月 25 日)起至 發 行期 間 屆滿 前 四十 日 (114 年 1 月 15 日 )止,若本 公 司普 通 股收 盤 價格 連 續三 十 個營 業日 超 過當 時 本債 券轉 換 價格 達 30%(含)以上 時,本 公司 得 於其 後 30 個 營 業日 內 通 知,按 債券 面 額以 現 金收 回 流通 在 外之 全 部債 券。

或本 轉 換公 司 債發 行滿 三 個月 之 翌日 (109 年 5 月 25 日)起至 發 行期 間 屆滿 前 四十 日 (114 年 1 月 15 日 )止,本債 券 流通 在 外餘 額 低於 原 發行 總 額之 10%時, 本 公司 得 於 其後 任 何時 間 ,按 債券 面 額以 現 金收 回 流通 在外 之 本債 券 。

  • E.本 債 券以 發 行滿 四年 之 日 (113 年 2 月 24 日)為 本債 券 持有 人 提 前賣 回 本債 券 之賣 回基 準 日,債 券 持 有人 得 於賣 回 基準 日之 前 三 十 日 內 , 要 求 本 公 司 以 債 券 面 額 之 102.0151%( 賣 回 年 收 益 率 0.5%)將 其 所持 有 之 本債 券 以現 金 贖回 。
  • F.依 轉 換 辦 法 規 定 , 所 有 本 公 司 收 回 (包 括 由 櫃 檯 買 賣 中 心 買 回 )、 償還 或 已轉 換 之本 轉換 公 司債 將 註銷,且所 有 尚隨 附 於 公司 債 之 權利 義 務亦 將 併同 消滅 , 不再 發 行。
  • (2)截至 民 國 110 年 12 月 31 日 止,本 轉 換公 司 債 面額計\$193,700 已轉 換為 普 通 股 8,795 仟股 。 另請 詳 附註 六、 (二十三)股本 之說 明 。
  • 2.本 公 司於 發 行可 轉換 公 司債 時,依 據 國際 會 計準 則 第 32 號「 金融 工 具: 表達 」規定,將 屬權 益性 質 之轉 換 權與 各負 債 組成 要 素分 離,帳 列「資 本公 積 -認 股 權」 計 \$96,153。 另 嵌入 之買 回 權與 賣 回權 ,依 據國 際 會 計準 則 第 39 號 「金 融工 具: 認 列與 衡 量」 規定 ,因 其 與 主契 約 債務 商 品 之 經 濟 特 性 及 風 險 非 緊 密 關 聯 , 故 予 以 分 離 處 理 , 並 以 其 淨 額 帳 列 「透 過 損益 按 公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或 負 債」。經 分離 後主 契 約債 務 之有 效 利率 為 0.8084%。
  • (十 八)長期 借 款及 一 年或 一營 業 週期 內 到期 長期 負 債
借款性質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利率區間 擔保品 110年12月31日
應付商業本票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自110/6/21~113/12/20止,
另詳以下說明。
0.40% \$ 800,000
兆豐票券金融股份
有限公司
自110/9/24~113/12/15止,
另詳以下說明。
0.59% 700,000
中華票券金融股份
有限公司
自110/9/26~113/10/25止,
另詳以下說明。
0.55% 700,000
國際票券金融股份
有限公司
自110/6/22~113/6/21止,
另詳以下說明。
0.50% 350,000
減:應付商業本票折價 ( 1,169)
\$ 2,548,831
借款性質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利率區間 擔保品 109年12月31日
長期銀行借款
信用借款
臺灣銀行股份 自106/6/22~111/6/22止, 1.18% \$ 1,500,000
有限公司 本金自3年後分4期平均攤還。
臺灣中小企業 自107/3/12~112/3/12止, 1.05% 700,000
銀行股份 本金自2.5年後分5期平均
有限公司 攤還。
2,200,000
應付商業本票
兆豐票券金融股份 自109/9/26~111/12/15止, 0.60% 1,000,000
有限公司 另詳以下說明。
中華票券金融股份 自109/6/26~111/10/26止, 0.56% 850,000
有限公司 另詳以下說明。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自109/6/21~111/12/20止, 0.43% 800,000
股份有限公司 另詳以下說明。
國際票券金融股份 自109/6/22~111/6/21止, 0.51% 350,000
有限公司 另詳以下說明。
減:應付商業本票折價 ( 1,430)
2,998,570
5,198,570
減: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之長期負債 ( 1,280,000)
\$ 3,918,570

本 集 團 與 票 券 公 司 及 銀 行 簽 訂 商 業 本 票 循 環 發 行 (60~ 180 天 期 )及 簽 證 承銷買入協議書,合約期間 2~3 年,合約到期雙方應重新議約後發行,期 間內本集團僅需償付手續費及利息,是以列 入 「長 期 借款 」項 下 。

  • (十 九)遞延 收 入
  • 1.本 公司於民國 97 年度推動民營化,民營化年資結算金等有關給付由行政 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支應\$1,500,000,本集團應在有盈餘之情況下,分 十年償還。經行政院原則同意本公司延後回饋期程至 115 年度。本集團 以平均長期借款利率予以折現,折現值表列「長期應付票據及款項」,折 現值與收取之價款之差額表列「遞延收入」,屬一年內即將償還之款項, 將表列「其他金融負 債 - 流 動 」 項 下 。 未 攤 還 金 額 帳 列 情 形 如 下 :
110年12月31日 109年12月31日
長期應付票據及款項 \$
705,134
\$
693,347
長期遞延收入 36,366 48,153
\$
741,500
\$
741,500

2.民 國 110 年度及 109 年 度應 攤 提之 政府 補 助收 入 及利 息費 用 分別 認 列 於「其他收入」及「財務成本」項下,請詳附註六、(二十七)及(二十九) 之說 明 。

(二 十)退休 金

  • 1.(1)本 公 司依 據「 勞動 基 準法 」之 規 定, 訂有 確 定福 利 之退 休 辦法 ,適 用於 民國 94 年 7 月 1 日 實 施「 勞 工 退休 金 條例 」 前所 有正 式 員工 之服 務 年資 ,以 及 於實 施「 勞 工退 休 金條 例」 後 選擇 繼 續適 用 勞動 基準 法 員工 之 後續 服務 年 資。 員工 符 合退 休 條件 者, 退 休金 之 支付 係根 據 服務 年 資及 退休 前 6 個 月 之平 均薪 資 計算,15 年 以內 (含 )的 服務 年 資每 滿 一年 給予 兩 個基 數 ,超 過 15 年 之服 務 年 資每 滿 一年 給予 一 個基 數,惟累 積最 高 以 45 個 基 數 為限。本 公司 按 月就 薪資 總 額約 13%提撥 退 休 基金 , 以勞 工 退休 準備 金 監督 委 員會 之名 義 專戶 儲存 於 臺灣 銀 行。 另本 公 司於每年年 度終 了 前, 估算 前 項勞 工 退休 準備 金 專戶 餘 額, 本 公 司 經評 估 其餘 額業 已 足夠 給 付次 一年 度 預估 符合 退 休條 件 之勞 工依 前 述計 算 之退 休金 數 額。
  • (2)資產 負 債表 認 列 之金 額 如下 :
110年12月31日 109年12月31日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1,813,037) (\$ 1,751,981)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1,824,440 1,748,580
淨確定福利負債 \$ 11,403 (\$ 3,401)
(3)淨確 定 福利 負 債
之變 動 如下 :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淨確定福利負債
年 度
110
1月1日餘額 (\$ 1,751,981) \$ 1,748,580 (\$ 3,401)
當期服務成本 ( 147,030) - ( 147,030)
利息(費用)收入 ( 25,753) 26,654 901
( 1,924,764) 1,775,234 ( 149,530)
再衡量數:
計畫資產報酬 - 4,184 4,184
財務假設變動 - - -
經驗調整 36,749 - 36,749
36,749 4,184 40,933
提撥退休基金 - 120,000 120,000
支付退休金 74,978 ( 74,978) -
12月31日餘額 (\$ 1,813,037) \$ 1,824,440 \$ 11,403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淨確定福利負債
年 度
109
1月1日餘額 (\$ 1,666,395) \$ 1,623,965 (\$ 42,430)
當期服務成本 ( 151,960) - ( 151,960)
利息(費用)收入 ( 24,575) 29,062 4,487
( 1,842,930) 1,653,027 ( 189,903)
再衡量數:
計畫資產報酬 - 35,542 35,542
財務假設變動 - - -
經驗調整 30,960 - 30,960
30,960 35,542 66,502
提撥退休基金 - 120,000 120,000
支付退休金 59,989 ( 59,989) -
12月31日餘額 (\$ 1,751,981) \$ 1,748,580 (\$ 3,401)

(4)本公 司 之 確定 福 利退 休 計 畫基 金 資 產, 係 由 臺灣 銀 行 按該 基 金 年度 投資 運 用計 畫 所定 委託 經 營項 目 之比 例及 金 額範 圍 內, 依勞 工 退休 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六條之項目(即存放國內外之金融機 構, 投資 國 內外 上 市、 上櫃 或 私募 之 權益 證 券及 投 資國 內外 不 動產 之證 券 化商 品 等) 辦理 委 託經 營, 相 關運 用 情形 係 由勞 工退 休 基金 監理 會 進行 監 督。 該基 金 之運 用, 其 每年 決 算分 配 之最 低收 益, 不 得低 於 依當 地 銀行 二年 定 期存 款 利率 計算 之 收益 ,若 有 不足 ,則 經 主管 機 關核 准 後由 國庫 補 足。因 本 公 司無 權 參與 該 基金 之運 作 及管 理, 故 無法 依 國際 會計 準 則第 19 號 第 142 段 規 定揭 露 計劃 資 產公 允價 值 之分 類。 民 國 110 年 及 109 年 12 月 31 日 構成 該 基 金總 資 產 之公 允 價值 , 請詳 政府 公 告之 各 年度 之勞 工 退休 基 金運 用報 告 。

(5)有關 退 休金 之 精 算假 設 彙總 如 下:

110年度 109年度
折現率 1.50% 1.50%
未來薪資增加率 3.25% 3.25%
對於未來死亡率係依據臺灣壽險業第三回經驗生命表之百分之七十,
對於殘廢率係依據預期死亡率之百分之十。

因採 用 之主 要 精算 假設 變 動而 影 響之 確定 福 利義 務 現值 分析 如 下:

折現率 未來薪資增加率
增加0.25% 減少0.25% 增加0.25% 減少0.25%
對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影響
110年12月31日
(\$
36,466) \$
37,547
\$
32,464
(\$
31,750)
109年12月31日
(\$
37,367) \$
38,514
\$
33,584
(\$
32,814)
上 述之 敏 感 度 分析 係 基於 其 他 假 設不 變 的情 況 下 分 析單 一 假設 變 動
之 影響 。 實 務 上許 多 假設 的 變 動 則可 能 是連 動 的 。 敏感 度 分析 係 與
計算 資 產負 債 表之 淨退 休 金負 債 所採 用的 方 法一 致 。
本期 編 製敏 感 度分 析所 使 用之 方 法與 假設 與 前期 相 同。
  • (6)本公司於民國 111 年度預 計支付予退休計畫之提撥金為\$120,000。
  • (7)截至民國 110 年 12 月 31 日,確定福利義務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為 9 年。 確定福利義務預期 支 付之 現 值分 布 (十年內)如下 :
111年度 \$
130,811
112年度 1,743,070
113年度 1,765,527
114年度 1,777,490
115年度 1,734,881
116年度 1,716,078
117年度 1,583,099
118年度 1,231,363
119年度 803,472
120年度 542,363

註:達 退休 條 件之 同一 人,其 後 每一 年度 均 會計 算 其確 定福 利 義 務 預期 支 付之 現 值 , 至到 達 其強 制 退休 年 齡 65 歳 。

  • 2.自民國 94 年 7 月 1 日 起,本 集團 依 據「勞 工 退休 金 條例 」,訂 有 確定 提 撥之 退 休辦 法,適 用於 本 國籍 之 員工。本 集 團 就員 工 選 擇適 用「 勞工 退 休金 條 例 」所定之勞工退休金制度部分,每月按薪資之 6%提繳勞工退休金 至勞保局員工個人帳戶,員工退休金之支付依員工個人之退休金專戶及累 積收益之金額採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方式領取。民國 110 年度及 109 年 度 本集團依 上 開 退 休 金 辦 法 認 列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分 別 為 \$101,224 及 \$102,858。
  • (二 十一 )股份 基 礎給 付

1.本 集 團之 股 份基 礎給 付 協議 如 下:

協議之類型 給與日 給與數量 合約期間 既得條件
現金增資保留員工認購 110.02.19 33,989仟股 不適用 立即既得
上述 股 份基 礎 給付 協議 係 以權 益 交割 。

2.本集團給與日給 與之 股 份基 礎 給付 交易 使 用 Black-Scholes 選 擇權 評價 模 式估 計 認股 選擇 權 之公 允 價值 ,相 關 資訊 如 下:

履約 預期 預期存 預期 無風險 每單位 協議之類型 給與日 股價 價格 波動率 續期間 股利 利率 公允價值 現金增資保留 員工認購 110.02.19 21.29元 17.50元 26.61% 註1 27天 - 註2 3.79元

  • 註 1:預 期波 動 率係 採用 最 近期 與 該認 股權 預 期存 續 期間 約當 之 期間 作為 樣 本區 間 之股 價,並 以 該期 間 內 股票 報 酬率 之 標準 差估 計 而得 。
  • 註 2:採 取櫃 買 中心 網站 所 公布 之 公 債 利率 次 級市 場 評價 基準 日 收盤 價等 為 計算 基 礎。
  • 3.本 集 團 民 國 110 年 度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交 易 產 生 之 費 用 係 按權 益 交割 計 \$128,818;民國 109 度 , 無此 情 事。

(二 十二 )資產 負 債到 期 分析

本集 團 與造 船、造 艦 及重 大 機械 製 品、重 大修 船 等工 程 業務 相關 之 資產 及負 債,係 按 營業 週 期作 為 劃分 流 動及 非流 動 之標 準,相 關 帳列 金 額依 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表 日後 12 個 月 內及 超 過 12 個月 後 將回 收 或償 付 之金 額, 列 示如 下 :

12個月內 12個月後 合計
110年12月31日
資產
合約資產(含關係人) \$
2,522,428
\$
257,715
\$
2,780,143
應收帳款淨額(含關係人) 2,018,556 - 2,018,556
存貨 2,827,237 - 2,827,237
\$
7,368,221
\$
257,715
\$
7,625,936
負債
合約負債(含關係人) \$
51,838
\$
10,307,752
\$
10,359,590
應付票據(含關係人) 32,400 - 32,400
應付帳款 859,084 - 859,084
負債準備 213,682 798,299 1,011,981
\$
1,157,004
\$
11,106,051
\$
12,263,055
12個月內 12個月後 合計
109年12月31日
資產
合約資產(含關係人) \$
4,519,978
\$
3,527
\$
4,523,505
應收帳款淨額(含關係人) 1,189,947 - 1,189,947
存貨 2,349,362 - 2,349,362
\$
8,059,287
\$
3,527
\$
8,062,814
負債
合約負債(含關係人) \$
456,751
\$
6,242,039
\$
6,698,790
應付票據(含關係人) 119,692 - 119,692
應付帳款 1,478,280 - 1,478,280
負債準備 447,278 841,400 1,288,678
\$
2,502,001
\$
7,083,439
\$
9,585,440

(二 十三 )股本

1.截至民國 110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司 額 定資 本 額為 \$11,138,997, 分 為 1,113,899.7 仟股, 實收資本額 \$9,317,873, 計 發 行 普 通 股 931,787 仟 股(含私募 60,000 仟股 ),每股 面 額 10 元。本 公司 已 發行 股份 之 股款 均 已收 訖。

本公 司 普通 股 期初 與期 末 流通 在 外股 數 調 節 如下 :

單位:仟股

110年度 109年度
1月1日 473,056 472,992
現金增資 450,000 -
公司債轉換 8,731 64
12月31日 931,787 473,056
  • 2.本公司民國 110 年度可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普通股 8,731 仟股,其中 8,586 仟股及 145 仟股經董事會通過發行新股基準日分別為民國 110 年 8 月 11 日及同年 11 月 10 日,並已完成變更登記。民國 109 年度可 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普通股 64 仟股,經董事會通過發行新股基準日為民 國 110 年 2 月 22 日,並已完成變更登記。
  • 3.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1 日 董 事會 決 議為 充 實營 運資 金 及償 還 銀行 借 款,擬 以公 開 募集 方 式辦 理 現金 增資 發 行新 股 案,業 經金 融 監 督管 理 委員 會 民國 110 年 1 月 15 日金 管證 發 字第 1090378803 號函 申報 生 效。 本 次發 行新 股 450,000 仟 股, 每 股發 行 價格 為 17.5 元, 本 次 現 金 增 資 發 行 新 股 之 權 利 義 務 與 原 股 份 相 同 。 本 次 募 集 總 金 額 78.75 億元 , 現金 增資 基 準日 為 民 國 110 年 3 月 26 日 , 並已 完 成變 更登 記 。

上 述 現 金 增 資 案 由 本 公 司 之 法 人 董 事 裕 利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認 購 2,019 仟 股 ,股 款 計 \$35,324;另 由 政 府關 係 個體 行 政院 國家 發 展基 金 管 理 會 、 財 團 法 人 國 防 工 業 發 展 基 金 會 及 耀 華 玻 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管理 委 員會 及 分別 認 購 100,000 仟股、28,571 仟股及 28,571 仟 股, 股款 分 別計 \$1,750,000、\$500,000 及 \$500,000。

  • 4.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6 年 12 月 21 日 股 東臨 時 會決 議 通過 以私 募 方 式 辦 理現 金 增資;於 民 國 107 年 5 月 11 日 董事 會 決議 私 募現 金基 準 日為 民國 107 年 5 月 25 日 ,本 次 私募 以 每股 42.10 元 溢 價 發行 普 通股 60,000 仟股 , 已募 得資 金 \$2,526,000,並 辦 理變 更 登記 完竣 ; 其中 分 別 由 政 府 關 係 個 體 行 政 院 國 家 發 展 基 金 會 及 耀 華 玻 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管 理 委員 會 各認 購 30,000 仟股,各 計\$1,263,000。本 次私 募 之普 通股 , 權利 義 務與 已發 行 股份 相 同, 惟依 證 券交 易 法 第 43 條 之 8, 除符 合 該條 文 之特 定情 形 外,自 交付 日 起三 年 內不 得 自由 轉讓。自交 付 日 起 滿 三 年 後 , 授 權 董 事 會 得 依 相 關 法 令 向 主 管 機 關 申 請 本 次 私 募普 通 股掛 牌 上市 。
  • (二 十四 )資本 公 積
  • 1.依公司法規定,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 之資本公積,除得用於彌補虧損外,於公司無累積虧損時,按股東原有 股份之比例發給新股或現金。另依證券交易法之相關規定,以上開資 本公積撥充資本時,每年以其合計數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十為限。 公司非於盈餘公積填補資本虧損仍有不足時,不得以資本公積補充之。
110年
發行溢價 認股權 合計
1月1日 \$ \$
995
96,076 \$ 97,071
現金增資 3,495,877 ( 128,818) 3,367,059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 128,818 128,818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 109,200 ( 9,235) 99,965
12月31日 \$
3,606,072
\$ 86,841 \$ 3,692,913
109年
實際取得或
處分子公司
股權價格與
發行溢價 認股權 帳面價值差額 合計
1月1日 \$ 1,329,550 \$
-
\$ 9,248 \$ 1,338,798
資本公積彌補虧損 ( 1,329,550) - ( 9,248) ( 1,338,798)
因發行可轉換公司債 - 96,153 - 96,153
認列權益組成項目
-認股權而產生者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 995 (
77)
- 918
12月31日 \$
995
\$
96,076
\$ \$
-
97,071

2.有 關 資本 公 積- 認股 權 ,請 參 閱附 註六 、 (十 七)之說 明。

3.本 公 司於 民國 109 年 6 月 17 日 經股 東常 會 決議 通過 108 年度 虧 損撥 補 案 , 以 資 本 公 積 -普 通 股 發 行 溢 價 及 資 本 公 積 -實 際 取 得 或 處 分 子 公司 股 權價 格 與帳 面價 值 差額 計 \$1,338,798 彌 補 虧損 。 另請 詳 附註 六、 (二 十 五)保留 盈餘 之 說明 。

(二 十五 )保留 盈 餘

  • 1.依 本 公司 章 程規 定,公 司年 度 總決 算 如有 盈 餘,應 先提 繳 營利 事 業所 得稅,彌 補 以往 年 度 虧損,如 尚 有餘 額 應 依法 提 列法 定 盈餘 公積 10%, 但法 定 盈餘 公 積已 達資 本 總額 時 ,不 在此 限 , 並 依 證券 交易 法 第 41 條規 定 提列 特 別盈 餘公 積,如 尚 有盈 餘 則由 董 事會 擬 具分 派議 案,提 請股 東 會決 議 後分 派之 。
  • 2.本 公 司 考 量 公 司 所 處 環 境 及 成 長 情 形 , 因 應 未 來 資 金 需 求 及 長 期 財 務規 劃,並 滿足 股 東對 現 金之 需 求,就前 項 可分 配 盈餘 提 撥 10%以 上 分派 股 息及 股 東紅 利, 其 中現 金 股利 不得 低 於股 利 總額 之 10%。
  • 3.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金 外,不 得 使用 之,惟 發給 新 股或 現金 者,以 該 項公 積超 過 實收 資 本 額 25%之 部 分為 限 。
  • 4.(1)本 公 司分 派 盈 餘時,依 法令 規 定 須就 當 年度 資 產負 債表 日 之其 他 權益 項 目借 方 餘額 提列 特 別盈 餘 公 積 始得 分 派,嗣 後 其 他權 益 項 目借 方 餘額 迴 轉時 ,迴 轉 金額 得 列入 可供 分 派盈 餘 中。

  • (2)首次 採用 IFRSs 時,民國 101 年 4 月 6 日金 管 證發 字 第 1010012865 號函 提 列之 特 別盈 餘公 積 \$3,201,365,本公 司 於嗣 後 使 用、處 分 或 重 分 類 相 關 資 產 時 , 就 原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之 比 例 予 以 迴 轉 , 前述 相 關資 產 若為 投資 性 不動 產 時,屬土 地 部分 於 處分 或重 分 類 時迴 轉 ,屬 土 地以 外之 部 分, 則 於使 用期 間 逐期 迴 轉。

  • (3)本公 司 於民 國 102 年度及 107 年度 處 分土 地,故 迴轉 上 述特 別 盈 餘公 積 累計 \$34,894 至未 分 配盈 餘 。
  • 5.本 公 司於 民國 109 年 6 月 17 日 經股 東常 會 決議 民國 108 年度 虧 損撥 補案,以 資本 公 積 彌 補虧 損 外,仍 有 待 彌 補虧 損,故不 分 派 股 利;另, 決 議 通 過 以 資 本 公 積 - 發 行 溢 價 及 實 際 取 得 或 處 分 子 公 司 股 權 價 格 與帳 面 價值 差 額計 \$1,338,798 彌 補虧 損 。

另請 詳 附註 六 、 (二 十四 )資 本 公積 之 說 明。

本公司於民國 110 年 8 月 25 日經股東常會決議民國 109 年度虧損撥補 案,仍 有待 彌 補虧 損, 故 不分 派 股利 。

本公 司於 民國 111 年 3 月 4 日經 董事 會 提議 民國 110 年 度虧 損撥 補案。 (二 十六 )營業 收 入

110年度 109年度
客戶合約之收入 \$
18,931,386
\$
25,191,199
其他–船舶及設備租賃收入 182,043 105,430
\$
19,113,429
\$
25,296,629

本集 團 之營 業 收入 主要 來 自於 客 戶合 約收 入 。

1.客 戶 合約 收 入之 細分

本 集 團 之 收 入 源 於 提 供 隨 時 間 逐 步 移 轉 之 商 品 及 勞 務 , 收 入 可 細 分 為下 列 主要 產 品類 別:

110年度 109年度
造船艦部門
船舶建造 \$
5,976,755
\$
7,374,458
艦艇建造 11,363,002 15,327,666
17,339,757 22,702,124
其他營運部門
船艦維修 822,077 1,142,126
機械製品 473,390 993,002
防蝕塗裝 256,299 264,877
其他 39,863 89,070
1,591,629 2,489,075
合計 \$
18,931,386
\$
25,191,199

2.合 約 資產 及 合約 負債

本集 團 認列 客 戶合 約收 入 相關 之 合約 資產 及 合約 負 債如 下:

109年1月1日
\$ 2,392,962 \$ 4,622,917 \$ 4,910,129
904,323 363,249 1,083,531
3,297,285 4,986,166 5,993,660
( 191,442) ( 192,290) ( 194,713)
\$ 3,105,843 \$ 4,793,876 \$ 5,798,947
\$ 10,354,225 \$ 5,209,594 \$ 8,670,827
33,621 1,489,197 36,982
\$ 10,387,846 \$ 6,698,791 \$ 8,707,809
110年12月31日 109年12月31日

關係 人 交易 請 詳附 註七 之 說明 。

期初 合 約負 債 本期 認列 收 入

本集 團 合約 負 債期 初餘 額 中, 於 民國 110 年度 及 109 年 度分 別 認列 收入 之 金額 為 \$5,711,073 及\$7,651,056。

  • 3.截至民國 110 年 12 月 31 日止 , 分 攤至 尚 未履 行 之履 約義 務 之交 易 價格 總 金額 為 \$44,584,837,本集 團 將 隨船 舶、艦艇 建 造 及防 蝕 塗漆 工程 完 成逐 步 認列 此收 入,該 等 船舶、艦艇 及 防蝕 塗 漆工 程預 期 將於 民 國 111 年 3 月 至 116 年 10 月 陸 續完成。
  • (二 十七 )其他 收 入
110年度 109年度
政府補助收入(註) \$
146,757
\$ 381,680
租金收入 27,351 20,677
賠償收入 19,642 13,012
其他 26,117 16,559
\$
219,867
\$ 431,928

註 : 本 集 團 申 請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製 造 業 及 其 技 術 服 務 業 受 嚴 重 特 殊 傳 染 性肺 炎 影響 之 艱困 事業 薪 資及 營 運資 金補 貼,本 集團 於 民 國 110 年 度 及 109 年 度 認列 收入 之 金額 分 別為 \$115,739 及 \$354,066。

(二 十八 )其他 利 益及 損 失

110年度 109年度
外幣兌換(損失)利益 (\$ 37,162) \$ 14,372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19,055 12,751
融資產及負債淨利益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 5,715) ( 2,197)
其他損失 ( 40,312) ( 34,022)
(\$ 64,134) (\$ 9,096)

(二 十九 )財務 成 本

110年度 109年度
利息費用
銀行借款 \$ 107,135 \$ 100,145
租賃負債攤提 41,458 44,218
可轉債攤銷利息 14,769 12,979
應付政府款項攤提費用 11,787 11,590
減:符合要件之資產資本化
金額 ( 73,949) ( 68,021)
\$ 101,200 \$ 100,911

(三 十)費用 性 質之 額 外資 訊

110年度 109年度
製成品及在製品存貨之變動 (\$ 70,394) \$
2,361,305
直接材料 7,752,754 12,440,589
員工福利費用 3,757,749 3,582,929
折舊及攤銷費用 913,299 847,124
外包費 3,802,637 4,625,812
專業服務費 1,767,741 1,820,399
其他費用 1,192,557 1,525,866
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 \$ 19,116,343 \$
27,204,024

(三 十一 )員工 福 利費 用

110年度 109年度
薪資費用 \$
3,029,725
\$
3,006,317
勞健保費用 283,850 258,825
退休金費用 247,353 250,331
董事酬金 3,550 3,470
員工認股權 128,818 -
其他用人費用 64,453 63,986
\$
3,757,749
\$
3,582,929

1.依 本 公司 章 程規 定,本 公 司年 度 如 有獲 利,應提 撥 不 低於 百 分之 一, 且不 高 於百 分 之五 為員 工 酬勞,員工 酬 勞得 以 股票 或 現金 為之;不高 於百分之一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上 述 所 稱 之 當 年 度 獲 利 狀 況 係 指 當 年 度 稅 前 利 益 扣 除 分 派 員 工 酬 勞 及董 事 酬勞 前 之利 益。

2.本公司民 國 110 年度 及 109 年 度 之 營運 結 果尚 產 生累 積虧 損 ,故 未 估列 員 工及 董 事酬 勞。 經董 事 會決 議 民國 110 年度 及 109 年 度因 營 運結 果 產生 虧損 , 故不 予配 發 員工 及 董事 酬勞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之 員 工 及 董 事 酬 勞 相 關 資 訊 可 至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查詢 。

(三 十二 )所得 稅

1.所 得 稅費 用

(1)所得 稅 費用 組 成 部分 :

110年度 109年度
當期所得稅:
當期所得產生之所得稅 (\$ 816)
\$
3,145
未分配盈餘加徵所得稅 - 6
以前年度所得高估數 ( 54)
(
212)
當期所得稅總額 ( 870) 2,939
遞延所得稅: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迴轉 (
1,632
1,602)
所得稅費用 \$ \$
762
1,337

(2)與其 他 綜合 損 益 相關 之 所得 稅 金額 :

110年度 109年度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8,187 \$
13,300
2.所 得 稅費 用 與會 計利 潤 關係 :
110年度 109年度
稅前淨損按法定稅率計算之所得稅 \$ (\$
1,910
319,750)
按稅法規定免課稅之所得影響數 ( 24,986)
(
72,747)
按法令規定不得認列項目影響數 10,794 4,841
課稅損失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 13,098 389,199
未分配盈餘加徵所得稅 - 6
以前年度所得稅高估數 ( 54)
(
212)
所得稅費用 \$ 762 \$
1,337

3.因暫時性差異及課稅損失而產生之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金額如下:

110
認列於 認列於其他
1月1日
綜合損益 12月31日
遞延所得稅資產
:
暫時性差異
:
未實現長期工程損失 \$
156,086
(\$
71,392)
\$
-
\$
84,694
未實現工程保固準備 102,467 16,516 - 118,983
應付不休假獎金 64,664 (
1,837)
- 62,827
呆帳損失 61,916 1,402 - 63,318
其他 15,218 19,580 (
8,187)
26,611
課稅損失 1,132,818 34,737 - 1,167,555
1,533,169 (
994)
(
8,187)
1,523,988
遞延所得稅負債
:
未實現土地增值稅準備 (
1,324,697)
- - (
1,324,697)
其他 - (
638)
- (
638)
(
1,324,697)
(
638)
- (
1,325,335)
合計 \$
208,472
(\$
1,632)
(\$
8,187)
\$
198,653
109
認列於 認列於其他
1月1日
綜合損益 12月31日
遞延所得稅資產
:
暫時性差異
:
未實現長期工程損失 \$
223,619
(\$
67,533)
\$
-
\$
156,086
未實現工程保固準備 99,897 2,570 - 102,467
應付不休假獎金 66,582 (
1,918)
- 64,664
呆帳損失 62,982 (
1,066)
- 61,916
其他 29,348 (
830)
(
13,300)
15,218
課稅損失 1,062,439 70,379 - 1,132,818
1,544,867 1,602 (
13,300)
1,533,169
遞延所得稅負債
:
未實現土地增值稅準備 (
1,324,697)
- - (
1,324,697)

4.本 集 團 尚 未 使 用 之 課 稅 損 失 之 有 效 期 限 及 未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相 關金 額 如下 :


110
12
月 31
未認列遞延
發生年度 申報數/核定數 尚未抵減金額 所得稅資產金額 最後扣抵年度
104 核定數 \$
671,021
\$
-
114
105 核定數 1,190,142 2,723,570 115
106 核定數 6,700,185 2,897,256 116
107 核定數 2,577,518 2,577,518 117
108 核定數 2,657,346 2,657,346 118
109 申報數 2,305,136 2,305,136 119
110 預計申報數 236,855 236,855 120

109
12
月 31
未認列遞延
發生年度 申報數/核定數 尚未抵減金額 所得稅資產金額 最後扣抵年度
104 核定數 \$
671,021
\$
-
114
105 核定數 1,190,142 - 115
106 核定數 6,700,185 2,897,256 116
107 核定數 2,577,518 2,577,518 117
108 申報數 2,657,346 2,657,346 118

5.本 公 司營 利 事業 所得 稅 業經 稅 捐稽 徵機 關 核定 至 民 國 108 年 度 ,且 截至 查 核報 告 日止 ,並 無 稅務 行 政救 濟之 情 事。

(三 十三 )每股 盈 餘(虧損 )

110年度
稅後金額 加權平均流通
在外股數(仟股)
每股盈餘
(元)
基本每股盈餘
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
本期淨利 \$
13,235
824,157
109年度
\$
0.02
稅後金額 加權平均流通
在外股數(仟股)
每股虧損
(元)
基本每股虧損
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
本期淨損
(\$ 1,600,087) 472,993 (\$
3.38)
本集 團 民國
110
年 度及
列入 計 算稀 釋 每股 盈餘 。
109 年度 可 轉 換公 司 債因 具 反稀 釋作 用 ,故 未

(三 十四 )企業 合 併

  • 1.本 集 團於 民 國 110 年 3 月 18 日 經 董 事會 備 查,與 侒 得 國際 股 份有 限 公 司 、 安 能 創 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有 量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合 作 共 同 投 資 成 立 台 船 動 力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簡 稱 台 船 動 力 ); 本 集 團 原 參與 該 被投 資 公司 設立 及 現金 增 資累 計投 資 金額 計 \$23,000,為持 有 該被 投 資公 司 30.67%有 表 決權 股 份且 為單 一 最大 股 東, 經考 量 相對 於其 他 股東 所 持有 表決 權 之多 寡 及分 佈,其 他持 股 並非 極 為分 散,且 董事 席 次未 過 半數 成員 及 無法 主 導攸 關活 動,因 而 不具 控 制,本 集團 管 理 階 層 認 為 對 該 等 被 投 資 公 司 僅 具 有 重 大 影 響 , 是 以 將 其 列 為 本 集團 之 關聯 企 業。
  • 2.本 集 團 於 民 國 110 年 8 月 12 日 再 以 現 金 \$22,000 購 入 台 船 動 力 29.33%股權,累積 持股 比 率 達 60%,取 得對 台 船動 力 之控 制,有助 本 集團 主 導被 投 資公 司營 運 方向 , 並爭 取更 多 重大 政 策商 機。
  • 3.收 購 台 船 動 力 所 支 付 之 對 價 、 所 取 得 之 資 產 和 承 擔 之 負 債 在 收 購 日 之公 允 價值 , 以及 在收 購 日非 控 制權 益之 資 訊如 下 :
110年8月12日
收購對價
現金 \$
22,000
先前已持有台船動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
權益於收購日之公允價值 23,000
非控制權益 30,000
\$
75,000
取得可辨認資產及承擔負債之公允價值
現金 75,000
可辨認淨資產總額 \$
75,000

4.台 船 動力 於 民 國 110 年 3 月 15 日 核 准設 立 迄今,尚 在 開辦 期 間,並 未有 重 大營 運 損益 。

(三 十五 )現金 流 量補 充 資訊

1.僅 有 部分 現 金支 付之 投 資活 動 :

110年度 109年度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2,177,413 \$ 965,298
:期初應付設備款
63,755 45,905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 ( 41,711) ( 63,755)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現金支付數 \$ 2,199,457 \$ 947,448

2.不 影 響現 金 流量 之 投 資 及籌 資 活動 :

110年度 109年度
政府補助款攤提利息費用 \$ 11,787 \$ 11,590
使用權資產增加 \$ 145,102 \$ 57,645
減:租賃負債減少數 ( 145,102) ( 57,645)
\$ - \$ -
租賃負債重新衡量減少數 \$ - \$ 116,203
減:使用權資產減少 - ( 116,203)
\$ - \$ -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
長期負債 \$ - \$ 1,280,000

(三 十六 )來自 籌 資活 動 之負 債之 變 動

110年
籌資現金 其他非現金
1月1日 流量之變動 之變動 12月31日
短期借款 \$ 5,279,146 (\$
2,403,312)
\$
- \$ 2,875,834
應付短期票券 2,699,405 900,000
(
301) 3,599,104
應付公司債 1,932,301 -
(
171,575) 1,760,726
長期借款(註) 5,198,570 ( 2,650,000) 261 2,548,831
租賃負債 3,541,292 (
231,993)
145,102 3,454,401
長期應付票據及款項 693,347 - 11,787 705,134
長期遞延收入 193,391 -
(
11,787) 181,604
存入保證金 283,392 4,039 - 287,431
其他非流動負債-其他 20,128 (
12,171)
- 7,957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總額 \$
19,840,972
(\$
4,393,437)
(\$
26,513) \$
15,421,022
109年
籌資現金 其他非現金
1月1日 流量之變動 之變動 12月31日
短期借款 \$ 1,822,361 \$ 3,456,785 \$ - \$ 5,279,146
應付短期票券 1,699,563 999,842 - 2,699,405
應付公司債 - 2,034,775 ( 102,474) 1,932,301
長期借款(註) 5,847,772 ( 649,202) - 5,198,570
租賃負債 3,828,513 ( 228,663) ( 58,558) 3,541,292
長期應付票據及款項 681,757 - 11,590 693,347
長期遞延收入 204,981 - ( 11,590) 193,391
存入保證金 247,941 35,451 - 283,392
其他非流動負債-其他 824 19,304 - 20,128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總額 \$ 14,333,712 \$ 5,668,292 (\$ 161,032) \$ 19,840,972
註:包含一年內到期者。

七、 關係 人 交易

(一)關係 人 之名 稱 及關 係

關係人名稱 與本集團之關係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
中鋼運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之子公司
中鋼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之子公司
中國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之子公司
興達海洋基礎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之子公司
鋼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之子公司
臺灣風能訓練股份有限公司 關聯企業
台船動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聯企業 ,惟自民國110年8月12日取得對
該公司具控制力而列入合併個體。
台灣離岸風場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關聯企業
福海風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 關聯企業
台船環海風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為合資控制者之合資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 政府關係個體
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 政府關係個體
財團法人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 政府關係個體
(二)與關 係 人間 之 重大 交易 事 項
1.營 業 收入
110年度 109年度
其他關係人:
本公司為合資控制者之合資
台船環海風電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 \$
4,324,686
\$ 302,453
主要管理階層: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108,427 34,436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之子公司

興達海洋基礎股份有限公司 100,415 123,236 中鋼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9,354 11,491 中鋼運通股份有限公司 - 214,075 中國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 279 \$ 4,542,882 \$ 685,970

(1)交易價格依雙方議定之合約辦理;收款條件與一般交易比較無重大差異。

  • (2)本集 團 於民 國 109 年 6 月 30 日 與 台船 環 海風 電 工程 股份 有 限公 司 簽 署建造一艘全迴旋大型浮吊船契約,為其承攬離岸風電工程需求而建 造。 本 集團 承 攬本 工程 預 計於 民 國 111 年 10 月 交 船。 另 詳 3.合約資 產 及 6.合 約負 債 之 說明 。
  • (3)本集 團 於民 國 106 年 8 月及 12 月 間與 中 鋼運 通 股份 有限 公 司約 定 承 攬建 造 4 艘 208,000 載重 噸 雙層 船 殼散 裝貨 輪 , 已 於 民國 109 年 5 月 29 日完 成 最後 一 艘 船交 付 。
  • 2.進 貨
110年度 109年度
商品購買 :
主要管理階層 :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 650,261 \$ 883,684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70,015 99,785
勞務購買 :
主要管理階層 :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之子公司
鋼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6,241 -
\$ 746,517 \$ 983,469
差異 。 交易 價 格係 按 牌告 價格 及 雙方 約 定辦 理;付 款條 件 與一 般 交易 比 較無 重 大
3.合 約 資產
110年12月31日 109年12月31日
其他關係人:
本公司為合資控制者之合資
台船環海風電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
\$ 511,591 \$ -
主要管理階層: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之子公司
興達海洋基礎股份有限公司 202,542 173,059
關聯企業:
福海風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註) 190,190 190,190
904,323 363,249
減:備抵損失 ( 190,468) ( 190,250)
\$ 713,855 \$ 172,999

註: 本 集團 於 民 國 103 年 3 月 間 與 福海 風力 發 電股 份 有限 公司 (簡 稱 福海 公司 )簽 訂 承 攬海 氣 象觀 測 塔 、彰 化 離 岸前 導 風 場示 範 機 組暨 福 海離 岸示 範 風場 海 事運 輸暨 安 裝工 程 ,總 交易 額約 32 億 元 。 惟經 濟 部能 源局 於 民國 107 年 2 月 間決 議 前述 福 海公 司 之示 範 風場 環評 案 為不 應開 發,本集 團 評估 該合 約 資產 很 有可 能無 法 收回,已 認列 減損 損 失 計\$190,190。

4.應 收 關係 人 款項

110年12月31日 109年12月31日
應收帳款:
主要管理階層: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46,127
\$
20,295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之子公司
興達海洋基礎股份有限公司 26,484 3,360
中鋼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 178
72,611 23,833
其他應收款:
主要管理階層: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117 15,404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之子公司
興達海洋基礎股份有限公司
- 6,541
117 21,945
\$
72,728
\$
45,778
5.預 付 貨款
110年12月31日 109年12月31日
主要管理階層: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8,966
2,990
\$
299,399
15,280
\$
11,956
\$
314,679
6.合 約 負債
110年12月31日 109年12月31日
主要管理階層: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33,621
\$
-
其他關係人:
本公司為合資控制者之合資
台船環海風電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
- 1,489,197
\$
33,621
\$
1,489,197

7.應 付 關係 人 款項

110年12月31日 109年12月31日
應付票據:
主要管理階層: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
-
\$
111,592
應付帳款:
主要管理階層: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472
\$
-
  • 8.取 得 金融 資 產
  • (1)本公 司 參與 合 資 台船 環 海風 電 工程 股份 有 限公 司 現金 增資 之 情形,請 詳附 註 六、 (七 )採 用權 益 法之 投 資 之 說明 。
  • (2)本公 司 取得 子 公 司- 台 船動 力 科技 股份 有 限公 司 股權 之情 形,請 詳附 註六 、(三 十四 )企 業合 併 之說 明 。
  • 9.其 他
  • (1)有關 關 係人 參 與 本集 團 現金 增 資之 情形,請 詳 附 註六、 (二十 三)股 本 之說 明 。
  • (2)合資 公 司台 船 環 海風 電 工程 股 份有 限公 司 於民 國 108 年 11 月 19 日 簽 約承 攬「 彰 芳 暨西 島 離岸 風 場風 機 運輸 及安 裝 計畫 」,而 本 公司 與 合資 方比 利 時 商 DEME Offshore 為 本計 畫 合 約之 共 同承 攬 商, 並為 承 攬工 程 需 要 依 持 股 比 率 協 助 開 立 履 約 保 證 函 及 預 付 款 保 證 函 總 額 計 歐 元 13,237 仟元 。 本公 司於 民 國 109 年 1 月間 依 持股 比 率 50.0001%協助 開立 金 額 約 2.23 億 元(歐 元 6,619 仟 元 )之 銀行 保 證函 。

上述 保 證函 總 額變 更為 歐 元 12,945 仟 元, 本 公司 已 於民 國 109 年 10 月通 知 銀行 依 持股 比率 協 助修 正 開立 金額 約 2.19 億元 (歐 元 6,472 仟 元)之銀 行 保證 函 。

(3)另請 詳 附註 九 、 重大 或 有負 債 及未 認列 之 合約 承 諾之 說明 。

(三)主要 管 理階 層 薪酬 資訊

110年度 109年度
薪資及其他短期員工福利 \$
22,633
\$
24,451
退職後福利 2,245 2,622
股份基礎給付 1,216 -
\$
26,094
\$
27,073

八、 質押 之 資產

本集 團 之資 產 提供 擔保 明 細如 下 :

帳面價值
資產項目 110年12月31日 109年12月31日 擔保用途
受限制銀行存款(表列
「按攤銷後
開立信用狀擔保
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
16,841
\$ -
九、 重大 或 有負 債 及未 認列 之 合約 承 諾
(一)本
集團 為
購買 原料 已 開立 未 使用 信用 狀 餘額
如 下:
110年12月31日 109年12月31日
已開立未使用信用狀餘額 \$ 1,578,923 \$ 2,359,193
(二)本
集團
承 攬造 船、 艦
、重 大 維修 及塗 裝 等合 約 之 尚 未履 約 金額
如 下:
110年12月31日 109年12月31日
客戶合約之尚未履約金額 \$ 44,584,837 \$ 58,912,772
(三)本集團承攬造船、艦、離岸風電及塗裝工程等合約由銀行提供擔保額度如下:
110年12月31日 109年12月31日
銀行提供擔保額度 \$ 12,455,404 \$ 13,368,939
另請 詳 七、
(二
)與 關係 人 間之 重 大交 易事 項
9.(2)之說 明 。
(四)本
集團
已 簽訂 之進 貨 合約 及 外包 工程 合 約未 來 尚須 支付 之 金額
如 下:
110年12月31日 109年12月31日
進貨合約未來尚須支付數 \$ 11,002,939 \$ 12,339,833
外包合約未來尚須支付數 2,182,244 3,431,104

(五)截至民國 110 年及 109 年 12 月 31 日止,本集團因向銀行借款開立之保證票 據分別為 499 億元及 478.1 億元。

\$ 13,185,183 \$ 15,770,937

(六)本 集團 就 經濟 部能 源 局與 福 海風 力發 電 股份 有 限公 司 (簡稱「 福 海公 司 」)於 102 年 8 月 19 日 簽 署之「風 力 發電 離 岸系 統 示範 獎 勵契 約」,與 世紀 鋼 鐵結 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永 傳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發 起 人 身 分 共 同 簽 約 並 負 連 帶 保證 責 任。本 集 團提 供 8.86 億 元之 背 書 保證 額 度,並 已 於民 國 107 年 11 月 9 日 經 董事 會 決議 通 過取 消 對福 海 公司 之背 書 保證 額 度 。

因福 海 公司 未 依「 風力 發 電離 岸 系統 示範 獎 勵契 約 書 」規定 履 約,經 經 濟 部 能源 局 主張 行 使履 約保 證 金之 權 利,追 回全 部 已撥 付 之獎 勵費 用,本集 團 民 國 107 年度 據 以認 列損 失 計 \$75,000。

另經 濟 部向 福 海公 司求 償 8,860 萬元 逾期 違 約金 , 本集 團身 為 示範 獎 勵 契 約共 同 發起 人 之一,與 福海 公 司負 連 帶責 任。截 至目 前 為止,本 案 仍持 續 處 理中,經 本集 團 委任 律師 表 示,因 經 濟部 並未 向 本集 團 為請 求給 付 之意 思 表 示,本集 團 尚未 至「 應向 經 濟部 給 付逾 期違 約 金」之階 段,故本 集 團並 未 估 列系 爭 逾期 違 約金 可能 之 損失 。

福 海 公 司 又 以 本 集 團 未 依 雙 方 間 之 合 作 備 忘 錄 第 一 條 約 定 開 立 「 風 力 發 電 離岸 系 統示 範 獎勵 費用 保 證書 」 致其 未能 向 經濟 部 能源 局申 請 1 億元 示 範 獎勵 費 用為 由,向 本集 團 請求 同 額損 害賠 償。經 台 灣台 北地 方 法院 民 國 109 年 3 月 24 日 及台 灣 高等 法 院民 國 110 年 8 月 17 日 判決 本 集團 勝 訴; 福 海 公司 提 起上 訴 第三 審, 現 由 最 高 法院 審理 中 。

  • (七)本 集團 建 造中 船舶 已 投保 建 造 險,本 集 團於 民 國 105 年 9 月 14 日 遭 遇 莫蘭 蒂強 烈 颱風 侵 襲,造 成第 三 人公 司 受損 並提 起 訴訟 請 求損 害賠 償 金額 約 8.6 億元;高 雄地 方 法 院於 民 國 109 年 5 月 29 日 一 審宣 判 本 集團 敗 訴,需 賠 償 第三 人 公司 等 共計 約 8.95 億元 (計息至 109 年 9 月 30 日),本 集 團已 於 民 國 109 年 6 月 23 日提 起 第二 審 上訴 。本 集 團業 已 於民 國 110 年 10 月 間 與 第三 人 公司 等 達成 和解 協 議,和 解 款項 全數 由 保險 公 司負 責賠 償 給付,本 集 團無 須 額外 負 擔 。
  • (八)東 聯航 運 股份 有限 公 司(下 稱 東聯 航運 公 司 )以 其 所有 之麗 娜 輪向 新 安東 京 海上 產 物保 險 股份 有限 公 司(下 稱 新安 東京 公 司 )投 保 船體 保險,於 民國 105 年 1 月 間由 本 集團 進行 修 繕,因 不 明因 素造 成 船體 受 損,新 安東 京 公司 及 東 聯航 運 公司 分 別請 求支 付 新台 幣 2,500 餘 萬元 及 1,500 萬元 損 害賠 償 。 台 灣基 隆 地方 法 院民 國 108 年 5 月 22 日 第一 審 宣判 本 集團 敗訴,本 集 團提 起 第二 審 上訴,經 高 等法 院 民 國 110 年 8 月 25 日 判決 上 訴 駁回。本 集團 委 任 律師 表 示,第 二 審判 決理 由 中存 有 諸多 重大 瑕 疵及 當 然違 背法 令 之情 形,本 集團 已 提起 第 三審 上訴,以 茲救 濟。從 而原 判 決尚 未 確定,尚難 明 確評 估 對 本集 團 影響 之 金額 。

前述求償應屬本集團投保修船責任險統保之承保範圍,故第二審判決本集 團敗 訴 而須 給 付賠 償部 分 ,對 本 集團 營運 尚 無重 大 影響 。

十、 重大 之 災害 損 失

無。

十一 、 重大 之 期後 事 項

無。

十二 、 其他

(一)資本 管 理

本集 團 之資 本 管理 目標,係 為 保 障集 團 能繼 續 經營,維持 最 佳資 本 結構 以 降低 資 金成 本,並 為股 東 提供 報 酬。為了 維 持或 調 整資 本結 構,本 集 團可 能會 調 整支 付 予股 東之 股 利金 額、退 還 資本 予 股東、發行 新 股或 出 售資 產 以降 低 債務 。 與產 業慣 例 一致 , 本集 團以 負 債佔 資 產比 例控 管 資本 。 本集 團 之策 略 係維 持一 個 平穩 之 負債 佔資 產 比, 比 率如 下:

110年12月31日 109年12月31日

負債佔資產比(%) 70% 87%

(二)金融 工 具

1.金 融 工具 之 種類

1.金 融 工具 之 種類
110年12月31日 109年12月31日
金融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 \$
21,044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
2,731,884
\$
1,237,845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 16,841 -
應收帳款(含關係人) 2,047,312 1,194,927
其他應收款(含關係人) 10,745 48,409
存出保證金 167,059 56,174
\$
4,973,841
\$
2,537,355
金融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負債
指定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負債 \$
7,045
\$
5,995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短期借款 2,875,834 \$
5,279,146
應付短期票券 3,599,104 2,699,405
應付票據(含關係人) 32,424 119,708
應付帳款 1,050,437 1,600,887
其他應付款 1,200,085 1,328,903
應付公司債 1,760,726 1,932,301
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期者) 2,548,831 5,198,570
長期應付票據及款項 705,134 693,347
存入保證金 287,431 283,392
\$
14,060,006
\$
19,135,659
租賃負債 \$
3,454,401
\$
3,541,292

2.風險管理政策

本集團日常營運受多項財務風險之影響,包含市場風險 (包括匯率風險、 價格風險及利率風險)、信用風險及流動性風險。為減少不確定性導致對 本集團財務績效之不利影響,本集團承作換匯換利合約以規避匯率風險。 本集團承作之衍生工具係為避險之目的,並非用交易或投機。

在監督管理方面,由董事會制定相關規範,授權管理當局在可容許風險的 範圍內進行日常營運,並責成直屬董事會之內部稽核定期檢視管理當局 之評估報告,若有任何異常情形,即立即向董事會報告,並採取必要之因 應防護措施。

  • 3.重大財務風險之性質及程度
  • (1)市場風險

匯率風險

  • A.本集團之匯率風險主要來自美元及歐元。本集團管理階層已訂定政 策,規定公司管理相對非功能性貨幣之匯率風險。本集團透過財會 處就整體匯率風險進行避險。匯率風險的衡量是透過高度很有可能 產生之美元及歐元收入與支出的預期交易,採用換匯換利合約以減 少匯率波動對於預期外幣收入及購買存貨成本之影響。
  • B.本集團從 事 之業 務涉 及 若干 非 功能 性貨 幣 ,故 受 匯率 波動 影 響, 具重 大 匯率 波 動影 響之 外 幣資 產 及負 債資 訊 如下 :

110
12
月 31
外幣
(仟元)
匯率 帳面金額 (新台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95,580 27.63 \$ 2,640,875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208 27.73 5,768
歐元:新台幣 5,870 31.52 185,022

109
12
月 31
(仟元)
外幣
匯率 帳面金額 (新台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59,838 28.43 \$ 1,701,194
歐元:新台幣 9,238 34.82 321,667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93 28.53 2,653
歐元:新台幣 253 35.22 8,911

C.若 新 台幣 對 外幣 升值 /貶 值 1%, 而 其他 所 有因 素 維持 不變 之 情況 下, 對 稅後 淨 損益 影響 如 下:

外幣對新台幣升值或貶值1% 110年度 109年度
稅後淨損益增加或減少 \$ 19,601 \$ 16,090
  • D.本 集 團貨 幣 性項 目因 匯 率波 動 具重 大影 響 於 民 國 110 年度 及 109 年 度 認列之 淨 兌 換 ( 損 失 ) 利 益 彙 總 金 額 分 別 為 (\$37,162) 及 \$14,372。
  • 價格 風 險
  • 本集 團 未有 重 大商 品價 格 風險 之 暴險 。
  • 現金 流 量及 公 允價 值利 率 風險
  • A.本 集 團發 行 之債 務類 商 品係 屬 嵌入 轉換 權 之零 息 債券,其 公平 價 值受 市 場股 價 波動 影響,經 評估 無 重 大之 利 率變 動 造成 之現 金 流 量風 險 。
  • B 本 集團 從 事之 長 期借 款 係屬 浮 動利 率之 債 務, 而 暴露 於現 金 流量 利率 風 險。若利 率 增加 或 減 少 1 碼,在所 有 其他 變 數維 持不 變 之 情況 下,對民 國 110 年度及 109 年度 之 現金 流 出將 分 別增 加或 減 少\$6,375 及\$13,000。
  • (2)信用 風 險
  • 本 集 團之 信 用 風 險 係 因 客戶 或 金 融 工 具 之 交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約 義 務 而 產生 財 務 損 失 之 風 險 ,主要來自交易對手無法清償按收款條件 支 付 之應 收 帳 款 及 其 他 應收 款 。 內 部 風 險 控管 係 透 過 考 慮 其 財務 狀 況、 過 往經 驗 及其 他因 素 ,以 評 估客 戶之 信 用品 質 。

現 金及 約 當 現 金 、 透 過損 益 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 金 融 資產 暨 按攤 銷 後 成本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因 本 集團 採 用 之 交 易 政 策規 定 , 只 與 信 用 良好 之 對 象 交 易 , 近來 無 重 大 現金 及 約 當 現 金 、 透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暨按 攤 銷後 成 本衡 量 之金 融資 產 之違 約 。

  • 合約 資 產、 應 收帳 款及 其 他應 收 款
  • A.因 本 集團 於 簽訂 造船、造 艦及 製 機 合約 時,會委 託 外 部機 構 對客 戶做 適 當徵 信,徵 信 結果 係 屬低 度 風險,故相 關 產生 之 帳款 (主要 係歸類於應收帳款或合約資產)之 信 用風 險低 。
  • B.本 集 團 之 合 約 資 產 及 應 收 帳 款 係 對 政 府 (含國營事業 )及一般企 業。為維 持 應收 帳 款及 合 約資 產 之品 質,本集 團 已建 立 營運 相 關 信用 風 險管 理 之程 序。本 集 團按 客 戶 類型 考 量包 含 該客 戶之 財 務 狀況、歷 史交 易 記 錄及 未 來經 濟 狀況 等多 項 可能 影 響客 戶付 款 能 力之 因 素評 估 該客 戶之 信 用品 質,採 個別 客 戶評 估 法評 估預 期 信 用損 失 。
  • C.本 集 團按 信 用風 險管 理 程序,當 交 易對 手 發生 未 履行 雙方 約 定且 未進 行 協商 之 情況 時, 視 為已 發 生違 約。

D.本集團民 國 110 年 及 109 年 12 月 31 日 估 計應 收 帳款、合約 資 產 之備 抵 損失 時 ,未 逾期 者 所建 立 之預 期損 失 率 均 為 1%、0.04%。 本集 團 民 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與 某 一交 易對 手 進行 協 商修 改部 分 期款 於 交船 時 收取 之款 項 計 \$440,523,本集 團 評估 此 等 修改 並 未 產生 重 大損 失。該 款 項業 已 於民 國 110 年 10 月 交 船前 完 成 收款。 截至 民 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 止,本集 團 因其 一 交易 對 手發 生未 履 行雙 方 約定 且 仍在 進行 協 商中 之 逾期 工程 款 計 \$796,040;截至 民 國 110 年 12 月 31 日止 , 該工 程 款業 經雙 方 協議 修 改改 款時 程 。 本集 團 透過 考 量交 易對 手 財務 狀 況、過往 經 驗及 其 他因 素, 民 國 110 年及 109 年 12 月 31 日 個別 評 估提 列預 期 信用 損 失金 額均 計 \$315,838。

E.本 集 團 採 簡 化 作 法 之 應 收 帳 款 及 合 約 資 產 備 抵 損 失 變 動 表 如 下 :

110年
應收帳款 合約資產 合計
1月1日 \$ 317,653 \$ 192,290 \$ 509,943
減損損失提列(迴轉) 8,069 ( 848) 7,221
12月31日餘額 \$ 325,722 \$ 191,442 \$ 517,164
109年
應收帳款 合約資產 合計
1月1日 \$ 319,088 \$ 194,713 \$ 513,801
減損損失迴轉 ( 1,435) ( 2,423) ( 3,858)
12月31日餘額 \$ 317,653 \$ 192,290 \$ 509,943

本集 團 於民 國 110 年度 及 109 年 度 由 客戶 合 約產 生 之應 收帳 款 及合約資產所認列之預期信用減損 (損 失 )利益分別為 (\$7,221) 及\$3,858。

  • F.本 集 團應 收 款項 及合 約 資產 交 易顯 著集 中 於某 一 交易 對手,截 至 民國 110 年 及 109 年 12 月 31 日 對 該 交易 對 手之 應 收款 項及 合 約 資產 餘 額總 計 分別 為 \$1,602,540 及\$3,065,326,其 履行 合 約之 能 力 受 到 經 濟 或 其 他 狀 況 之 影 響 時 , 則 發 生 信 用 風 險 集 中 之 狀 況 。
  • (3)流動 性 風險

下 表 係本 集 團 之 非 衍 生 金融 負 債 及 以 淨 額 或總 額 交 割 之 衍 生 金融 負 債 , 按相 關 到 期 日 予 以 分組 , 非 衍 生 金 融 負債 係 依 據 資 產 負 債表 日 至 合 約到 期 日 之 剩 餘 期 間進 行 分 析 ; 衍 生 金融 負 債 係 依 據 資 產負 債 表 日 至預 期 到 期 日 之 剩 餘期 間 進 行 分 析 。 下表 所 揭 露 之 合 約 現金 流 量金 額 係未 折 現之 金額 。

民國 110 年 12 月 31 日:

短於1年 介於1至2年 介於2至5年 5年以上
非衍生金融負債:
短期借款 \$ 2,876,211 \$
-
\$
-
\$
-
應付短期票據 3,600,000 - - -
應付款項 2,586,462 710,287 463,325 154,300
租賃負債 273,379 273,590 759,760 2,586,887
應付公司債 - - 1,806,300 -
長期借款 - - 2,550,000 -
\$ 9,336,052 \$
983,877
\$ 5,579,385 \$ 2,741,187
衍生金融負債:
轉換公司債嵌入
之選擇權 \$
-
\$
-
\$
7,045
\$
-
民國
109

12
31
日:
短於1年 介於1至2年 介於2至5年 5年以上
非衍生金融負債:
短期借款 \$ 5,280,120 \$
-
\$
-
\$
-
應付短期票據 2,700,000 - - -
應付款項 3,355,231 617,629 475,749 156,672
租賃負債 272,881 236,772 697,980 2,810,811
應付公司債 - - 1,998,400 -
長期借款(註) 1,305,646 3,787,313 140,455 -
\$ 12,913,878 \$ 4,641,714 \$ 3,312,584 \$ 2,967,483
註:包含一年內到期長期借款。
衍生金融負債:
轉換公司債嵌入

之選擇權 \$ - \$ - \$ 5,995 \$ -

截至民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止,於「短於 1 年」、「介於 1 至 2 年」及 「介於 2 至 5 年」到期借款中之本金計 \$1,560,000 與利息總計為 \$18,300,本集團已提前於民國 110 年 4 月償還本息計\$1,561,512; 除此之外,本集團並不預期到期日分析之現金流量時點會顯著提早、 或與實際金額會有顯著不同。

  • (三)公允 價 值資 訊
  • 1.為衡量金融及非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所採用評價技術的各等級定義如下:
    • 第一等級:企業於衡量日可取得之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報價 (未經調整 )。活絡市場係指有充分頻率及 數 量 之 資 產 或 負 債交 易 發生 , 以在 持續 基 礎上 提 供定 價資 訊 之市 場 。
    • 第二 等 級:資產或負債直接或間接之可觀察輸入值,但包括於第一等級 之報價者除外。本集團投資之衍生工具的公允價值均屬之。
    • 第三 等 級:資產 或 負 債之 不 可觀 察 輸入 值。本集 團 可轉 換 公 司債 之 嵌入 贖回 權 與賣 回 權均 屬之 。

2.以 成 本衡 量 之投 資性 不 動產 的 公允 價值 資 訊請 詳 附註 六、(十 一)說明。

3.非 以 公允 價 值衡 量之 金 融工 具

包括 現 金及 約 當現 金、按 攤銷 後 成本 衡量 之 金融 資 產、合約 資 產、應 收 帳款 (含 關 係人 )、其他 應 收款 (含關係人)、存 出保 證 金、短期 借 款、合 約負債、應付票據(含關係人 )、應付帳款(含關係人)、其他應付款、應 付公司債、長期借款(包含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及存入保證金的帳 面金額係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

  • 4.以 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金 融 及非 金 融工 具,本集 團 依 資產 及 負債 之 性質、特 性及 風 險及 公 允價 值等 級 之基 礎 分類 ,相 關 資訊 如 下 :
  • (1)本集 團 依資 產 及 負債 之 性質 分 類, 相關 資 訊如 下 : 民 國 110 年 12 月 31 日 :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資產
重複性公允價值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
換匯合約 \$
-
\$
21,044
\$
-
\$
21,044
負債
重複性公允價值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負債
轉換公司債嵌入
之選擇權 \$
-
\$
-
\$
7,045
\$
7,045
民 國
109

12

31

: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負債
重複性公允價值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負債
轉換公司債嵌入
之選擇權 \$
-
\$
-
\$
5,995
\$
5,995
(2)本集 團 用以 衡 量 公允 價 值所 使 用之 方法 及 假設 說 明如 下:
  • A.衍 生 金 融 工 具 換 匯 換 利 合 約 係 採 用 交 易 對 手 銀 行 提 供 之 評 價 資訊,交 易對 手 係 採用 現 金流 量 折現 法評 價,按期 末 可 觀察 匯 率 暨合 約 所訂 定 匯 率 及利 率 估計 未 來現 金流 量,並以 可 以 反映 交 易 對手 信 用風 險 之折 現率 分 別折 現 。
  • B.本 集 團 用 以 衡 量 嵌 入 式 衍 生 工 具 之 債 務 工 具 公 允 價 值 之 評 價 模 型所 使 用之 部 份參 數並 非 市場 可 觀察 之資 訊,本 集 團 必 須根 據 假 設做 適 當之 估 計。非市 場 可觀 察 之參 數對 金 融工 具 評價 之影 響 請 參閱 附 註十 二 、(三 )9.說明 。

5.民 國 110 年度及 109 年度 無 第一 等 級 與第 二 等級 間 之任 何移 轉 。 6.下 表 列示 民 國 110 年度及 109 年度 第 三等 級 之變 動 :

110年 109年
衍生工具 衍生工具
1月1日 \$ 5,995 \$ -
認列於損益之損失
帳列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1,989 ( 11,749)
本期發行 - 17,754
本期轉換 ( 939) ( 10)
12月31日 \$ 7,045 \$ 5,995
期末持有負債之包含於損益之未實現
損失變動數(註) \$ 1,989 (\$ 11,749)
註:帳列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7.民國 110 年度及 109 年度無第三等級轉入及轉出之情形。
  • 8.本 集 團 對 於 公 允 價 值 歸 類 於 第 三 等 級 之 評 價 流 程 係 由 財 會 部 門 依 據 外 部專家出具之精算報告進行金融工具之獨立公允價值驗證,藉獨立來 源資 料 使評 價 結果 貼近 市 場狀 態、確 認資 料 來源 係 獨立、可靠、與 其 他 資源 一 致以 及 代表 可執 行 價格,並 定 期 校準 評 價模 型、進 行 回溯 測 試、 更新評價模型所需輸入值及資料及其他任何必要之公允價值調整,以 確保 評 價結 果 係屬 合理 。
  • 9.有 關 屬 第 三 等 級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項 目 所 使 用 評 價 模 型 之 重 大 不 可 觀 察 輸 入值 之 量化 資 訊及 重大 不 可觀 察 輸入 值變 動 之敏 感 度分 析說 明 如下 :
110年12月31日 區間
公允價值 評價技術 輸入值 (加權平均)
混合工具
轉換公司債 \$
7,045
二元樹可轉債 股價 21.95元
嵌入之選擇權 評價模型 波動度 43.88%
風險折現率 0.5526%
109年12月31日 區間
公允價值 評價技術 輸入值 (加權平均)
混合工具
轉換公司債 \$
5,995
二元樹可轉債 股價 28.45元
嵌入之選擇權 評價模型 波動度 39.14%
風險折現率 0.5471%

股價 下 跌使 贖 回權 價值 下 降,波 動 度上 升使 贖 回權 價 值 上 升,風 險 折現 率上 升 使贖 回 權價 值 下 降,故 本期 贖 回權 價 值 下 降(因 贖 回權 屬 於發 行 公司 金 融資 產 )。賣 回權 也 受股 價、 波 動度 、無 風 險利 率 變化 影 響, 股 價下 跌 使賣 回 權價 值 上 升,波動 度 上升 使賣 回 權價 值 下降,風險 折 現率 上升 使 賣回 權 價值 上升,故 本 期賣 回 權價 值 上升 (因 賣 回 權屬 於 發行 公 司金 融 負債 )。

10.本集 團 經審 慎 評 估選 擇 採用 之 評價 模型 及 評價 參 數,惟當 使 用不 同 之 評價 模 型或 評 價參 數可 能 導致 評 價之 結果 不 同。針 對分 類為 第 三等 級 之金 融 資產 及 金融 負債,若 評 價參 數 變 動,則對 本 期損 益 之 影響 如 下:

110年12月31日
認列於損益
輸入值 變動 有利變動 不利變動
金融負債
混合工具
股價波動度 ±5% \$
181
(\$
1,626)
109年12月31日
認列於損益
輸入值 變動 有利變動 不利變動
金融負債
混合工具
股價波動度 ±5% \$
999
(\$
1,199)

(四)其他 事 項

因 新 型 冠 狀 病 毒 肺 炎 疫 情 流 行 以 及 政 府 推 動 多 項 防 疫 措 施 之 影 響 , 本 集 團 業 已 遵 循 中 央 流 行 疫 情 指 揮 中 心 宣 布 之 相 關 措 施 及 傳 染 病 防 治 法 相 關 之防 疫 規定,進行 進出 實 名管 制 等措 拖,以 降低 人 員接 觸,交 互感 染 之風 險 。 新 型 冠 狀 病 毒 肺 炎 之 疫 情 對 於 本 集 團 整 體 營 運 及 財 務 狀 況 並 無 重 大 影響 。

十三 、 附註 揭 露事 項

(一)重大 交 易事 項 相關 資訊

  • 1.資 金 貸與 他 人: 無。
  • 2.為 他 人背 書 保證 : 無。
  • 3.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控制部分):無。
  • 4.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 之二 十 以上 : 請詳附表一。
  • 5.取 得 不動 產 之金 額達 新 台幣 三 億元 或實 收 資本 額 百分 之二 十 以上:無。
  • 6.處 分 不動 產 之金 額達 新 台幣 三 億元 或實 收 資本 額 百分 之二 十 以上:無。
  • 7.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請詳附表二。

8.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無。

  • 9.從 事 衍生 性 商品 交易 : 請詳 附 註六 、(二)之說 明 。
  • 10.母公司與子公司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及金額: 請詳 附 表三 。

(二)轉投 資 事業 相 關資 訊

被投 資 公司 名 稱、 所在 地 區等 相 關資 訊 (不包 含 大陸 被 投 資公 司 ): 請詳 附 表四 。

  • (三)大陸 投 資資 訊
  • 1.基 本 資料 : 無。
  • 2.直 接 或 間 接 經 由 第 三 地 區 事 業 與 轉 投 資 大 陸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所 發 生 之 重大 交 易事 項 :無 。
  • (四)主要 股 東資 訊

主要 股 東資 訊 :請 詳附 表 五。

  • 十四 、 部門 資 訊
  • (一)一般 性 資訊

本 集 團 管 理 階 層 已 依 據 制 定 決 策 所 使 用 之 報 導 資 訊 辨 認 應 報 導 部 門 。 本 集 團 以 產 品 別 之 角 度 經 營 業 務 所 揭 露 之 營 運 部 門 係 以 造 船 艦 及 修 船 艦 為 主要 收 入來 源,其 他業 務 主要 包 括製 機、租 賃及 塗 裝收 入等,其營 運 規模 未達 到 國際 財 務報 導準 則 第 8 號 所 規 定之 應 報導 部 門量 化門 檻 ,故 這 些 經營 結 果合 併 表達 於 「 其 他營 運 部門 」欄 內 。

(二)營運 部 門資 訊 之衡 量

本 集 團 根 據 各 產 品 別 之 營 業 毛 利 評 估 營 運 部 門 的 表 現 , 此 項 衡 量 標 準 排 除營 運 部門 中 營業 費用 、 營業 外 收入 及營 業 外支 出 之影 響。

營運 部 門資 訊

提供 予 主要 營 運決 策者 之 應報 導 部門 資訊 如 下:

調整及
造船艦 修船艦 其他營運部門 沖銷(註1)
外部收入 \$
17,339,757
\$
822,077
\$
951,595
\$ - \$ 19,113,429
內部部門收入 - - 148,000 ( 148,000) -
部門收入 \$
17,339,757
\$
822,077
\$
1,099,595
(\$ 148,000) \$ 19,113,429
部門(損)益 \$
271,292
\$
223,249
\$
60,678
\$ - \$ 555,219
未分配金額:
一般營業費用 (\$ 539,317)
折舊與攤銷 ( 18,816)
利息收入 1,249
利息費用 ( 101,200)
所得稅費用 ( 762)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益 ( 42,553)
未分配金額合計 (\$ 701,399)
部門資產(註2) \$ 43,721,511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1,466,880
非流動資產增加額 \$ 1,433,233
部門負債(註2) \$ 30,457,971

民 國 109 年 度 :

造船艦 修船艦 其他營運部門 沖銷(註1)
外部收入 \$
22,702,124
\$
1,142,127
\$
1,452,378
\$
-
\$ 25,296,629
內部部門收入 - - 79,246 (
79,246)
-
部門收入 \$
22,702,124
\$
1,142,127
\$
1,531,624
(\$
79,246)
\$ 25,296,629
部門(損)益 (\$
1,513,807)
\$
200,703
(\$
96,370)
\$
-
(\$ 1,409,474)
未分配金額:
一般營業費用 (\$ 486,394)
折舊與攤銷 ( 11,527)
利息收入 6,699
利息費用 ( 100,911)
所得稅費用 ( 1,337)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益 ( 19,975)
未分配金額合計 (\$ 613,445)
部門資產(註2) \$ 37,247,566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1,059,433
非流動資產增加額 \$ 72,372
部門負債(註2) \$ 32,239,485

調整及

註 1:係內部部門收入之沖銷。

註 2:部門資產及負債係定期提供予營運決策者,惟未分配至各營運部門。 (三)營運 部 門損 益 之調 節資 訊

向主 要 營運 決 策者 呈報 之 外部 收 入與 損益 表 內之 收 入採 用一 致 之衡 量 方 式。 本 期部 門 損益 與 繼 續 營業 部 門稅 前 利 益 調節 如 下:

110年度 109年度
應報導營運部門利益(損失) \$ (\$
494,541
1,313,104)
其他營運部門利益 (
60,678
96,370)
營運部門合計 (
555,219
1,409,474)
營業費用 ( 558,133)
(
497,921)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13,229 308,645
繼續營業部門稅前利益(損失) \$ (\$
10,315
1,598,750)

(四)產品 別 及勞 務 別之 資訊

外部 客 戶收 入 主要 來自 造 船艦 業 務, 收入 餘 額明 細 組成 如下 :

110年度 109年度
造船艦收入 \$
17,339,757
\$ 22,702,124
船艦維修收入 822,077 1,142,126
機械製品收入 473,390 993,002
防蝕塗裝收入 256,299 264,877
其他收入 221,906 194,500
合計 \$
19,113,429
\$ 25,296,629

(五)地區 別 資訊

本集 團 地區 別 資訊 如下 :

收入 非流動資產 收入 非流動資產 台灣 \$ 17,346,116 \$ 16,499,639 \$ 17,843,368 \$ 15,066,406 賴比瑞亞 1,419,012 - 7,468,862 - 其他 348,301 - ( 15,601) - 合計 \$ 19,113,429 \$ 16,499,639 \$ 25,296,629 \$ 15,066,406 110年度 109年度

(六)重要 客 戶資 訊

本集 團 外部 客 戶收 入佔 銷 貨收 入 10%以 上之 客 戶資 訊 如下 :


110
客 戶 名 稱
戊客戶 \$ 7,410,960 造船艦部門
H客戶 4,324,686 造船艦部門
D客戶 3,738,150 造船艦部門
\$ 15,473,796

109
客 戶 名 稱
戊客戶 \$ 11,032,772 造船艦部門
丁客戶 7,468,862 造船艦部門
D客戶 4,278,139 造船艦部門

(以 下空 白)

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民國1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一 單位:新台幣仟元

有價證券 交易 期初 買入 賣出 期 末
買、賣之公司 種類及名稱 帳列科目 對象 關係 股數 金 額 股數 金額(註3) 股數 售價 帳面成本 處分損益 股數 金額
台灣國際造船
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台船環海風電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註1 註2 11,106,061 \$ 1,048,522 4,545,454 \$ 406,895 - \$ - \$ - \$
-
15,651,515 \$ 1,455,417

註1:係對該被投資公司增加投資金額。 註2:係本公司之合資企業。 註3:包括增加投資金額及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失。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民國1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二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交易情形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不同之情形及原因 應收(付)票據、帳款
佔總進(銷)貨 佔總應收(付)
票據、帳款
進(銷)貨之公司 交易對象名稱 關係 進(銷)貨 金 額 之 比 率 授信期間 單價 授信期間 餘 額 之 比 率 備註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台船環海風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關係人 (銷貨) (\$ 4,324,686) 22.9% 註1 註1 註1 \$
-
- 註2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 進貨 650,261 9.9% 註1 註1 註1 - - 註3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 (銷貨) (
108,427)
0.6% 註1 註1 註1 46,127 5.0% 註4

註1:交易價格係按雙方簽訂之合約;收付款條件與一般交易比較無重大差異。

註2:本公司對台船環海風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合約資產為\$511,591。

註3:本公司對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之預付貨款為\$8,966及其他應收帳款\$117。

註4:本公司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之預付貨款為\$2,990及合約負債為\$33,621。

母公司與子公司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及金額

民國1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三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交易往來情形
編號 與交易人之關係 佔合併總營收或
總資產之比率
(註1) 交易人名稱 交易往來對象 (註2)

交易條件 (註3)
0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藍傑有限公司 母公司對子公司 外包費 \$
70,649
註4 -
0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藍傑有限公司 母公司對子公司 應付帳款 1,922 註4 -
0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台船防蝕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對子公司 外包費 50,549 註4 -
0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台船防蝕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對子公司 未完工程 61,841 註4 -
0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台船防蝕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對子公司 應付帳款 3,757 註4 -

註1:母公司及子公司相互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應分別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1)母公司填0。

(2)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2:若係母子公司間或各子公司間之同一筆交易,則無須重複揭露。如:母公司對子公司之交易,若母公司已揭露,則子公司部分無須重複揭露;

子公司對子公司之交易,若其一子公司已揭露,則另一子公司無須重複揭露。

註3:交易往來金額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項目者,以期末餘額佔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若屬損益項目者,以期中累積金額佔合併總營收之方式計算。

註4:交易價格按雙方簽訂之合約;收付款條件與一般交易比較無重大異常。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民國1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四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原始投資金額 期末持有 被投資公司 本期認列之
投資公司名稱 被投資公司名稱 所在地區 主要營業項目 本期期末 去年年底 股數 比率 帳面金額 本期損益 投資損益 備註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台船環海風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 電纜安裝、機械安裝、船
舶出租、船舶勞務承攬等
\$ 1,549,500 \$ 1,099,500 15,651,515 50.00 \$ 1,455,417 (\$
86,211)
(\$
43,105)
註1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台船防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 防蝕、防鏽、油漆及噴砂
工程等
125,000 125,000 14,832,076 100.00 178,715 4,277 4,277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台船動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 船舶及其零件製造等 45,000 - 4,500,000 60.00 39,476 (
9,206)
(
5,524)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風能訓練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 研究發展及能源技術服務等 12,000 12,000 1,200,000 12.00 11,463 4,602 552 註1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離岸風場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 製造金屬結構、建築組件
及發電機械等
4,000 4,000 400,000 40.00 - ( 8,932) - 註1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福海風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 發電業 178,156 178,156 15,000,000 37.97 - ( 47,888) - 註1
台船防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藍傑有限公司 台灣 防蝕、防鏽、油漆及噴砂
工程等
25,000 25,000 - 100.00 30,062 9,334 - 註2
台船防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藍洋風電工程(香港)股份有限公司 香港 海事工程資訊及服務 304 304 100 100.00 27 ( 80)
-
註2

註1:另請詳附註六、(七)採用權益法之投資之說明。

註2:業已列入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本期損益中,一併由本公司計算認列投資損益。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股東資訊 民國110年12月31日

附表五

股份
主要股東名稱 持有股數 持股比例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 136,032,305 14.60%
經濟部 105,070,366 11.27%
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 64,603,733 6.93%
財團法人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 53,571,428 5.75%

說明:(1)本表主要股東資訊係由集保公司以每季底最後一個營業日,計算股東持有公司已完成無實體登錄交付(含庫藏股)之普通股及特別股合計達百分之五以上資料。 至於公司財務報告所記載股本與公司實際已完成無實體登錄交付股數,可能因編製計算基礎不同或有差異。

(2)上開資料如屬股東將持股交付信託,係以受託人開立信託專戶之委託人個別分戶揭示。至於股東依據證券交易法令辦理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內部人股權申報,

其持股包括本人持股加計其交付信託且對信託財產具有運用決定權股份等,有關內部人股權申報資料請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

(3)本表之編製原則係比照股東臨時會停止過戶之證券所有人名冊(融券不回補)計算各信用交易餘額之分配。

(4)持股比例(%)=該股東持有總股數/已完成無實體登錄交付之總股數。

(5)已完成無實體登錄交付之總股數(含庫藏股)為931,787,296股=931,787,296(普通股)+0(特別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