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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BC — Annual Report 2019
Jul 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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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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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109 年 06 月 17 日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109年股東常會議事錄
時間:中華民國109年6月17日(星期三)上午10時正
地點:高雄市小港區中鋼路3號(台船公司行政大樓大禮堂)
宣布開會:上午10時正,代表出席股數計278,840,253股(其中以電子 方式出席行使表決權者165,350,291股),佔應計已發行股份 總數 472.991.749 股之 58.95%,已達法定開會權數,由主 席鄭董事長文隆宣布開會。
出席董事:
- 事:鄭文隆 曾國正 藍許清 蕃
- 尹令瑛 吳文貴 侯德隆 謝國榮 獨立董事:劉德明
- 壹、主席致詞:(略)
貳、報告事項:
- 一、案由:108年度營業報告,敬請 公鑒。 說明:「108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本議事錄附件一。
- 二、案由:108年度營業決算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敬請 公鑒。 說明:「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請參閱本議事錄附件二。
- 三、案由:108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敬請 公鑒。 說明:本公司108年稅前虧損為1,818,472仟元,因無稅前利 益,108年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依本公司章程第 35 條規定,不予發放。
$-1-$
- 四、案由:本公司虧損逾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敬請 公鑒。 說明:
- 一、本公司108年12月31日累積虧損2,777,928,663元, 已逾實收資本額 4,729,917,490元二分之一,依據公司 法第211條規定提股東會報告。
- 二、本公司虧損逾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主要係受全球經 濟成長力道及貿易量未有明顯好轉、國際航運費用走 低等因素影響,導致市場對於新船訂單需求力道趨於 保守,船僧偏低,認列預期捐失所致。
- 三、相關因應措施:
- (一) 營運面:
經由108年升級轉型方案執行之下,營運虧捐由 107年虧損31億元減少為108年虧捐約18億元, 為達到109年轉虧為盈之目標,實施EP10方案, 持續提升效率、績效及利潤,並完成重大投資計 書及人力佈局。
- EP 10 提升方案之年度目標:
-
- 轉虧為盈
- 是提升生產及行政效能
- ■恪守 $CKP-81$
■強化開源節流
- 新事業獲利
■海工鋼構如期生產
■海事工程業務承攬
■造修艦業務承攬與執行
- 組織再造
■完成專案投資計畫
■組織調適及廠區規劃
■完成傳承與人力佈局
(二)財務面:
本公司因應未來營運資金需求,擬以資本公積-普通股發行溢價及資本公積一實際取得或處分子 公司股權與帳面價值差額等兩項目計新台幣 1,338,797,801 元填補,於109年2月24日完成 20億可轉換公司債上櫃掛牌,以充實營運資金並 改善財務結構。
- 股東戶號 20084為考量台船永續經營發展,建請公司依圍體協約法 (第3條第1項, 第6條第1項, 第8條及第31條) 立即向勞方請求協商變更團體協約內容或終止台船 團體協約,以提升台船在國內外市場競爭力並建立符 合民營上市企業公司治理及內控之管理制度。
- 股東戶號 20084號對報告事項提出之建議,已由主席親自說明。
- 五、案由:本公司發行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情形報 告,敬請 公鑒。
- 說明:
- 一、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銀行借款,經108年11 月15日第十七屆第四次董事會決議通過發行國內第一 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總額為新台幣20億元整, 發行期間 5年,發行票面利率 0%,本案業經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申報生效,於109年2月24日 完成募集,並已於證券商營業處所櫃檯買賣交易。
- 二、本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主要發行條件、轉換情形及資 金運用計畫執行情形詳見本議事錄附件四。
- 六、案由:「108年度健全營運計畫執行情形暨重大資本支出及長期 股權投資項目效益達成情形」,敬請公鑒。
- 說明:本公司已於109年1月20日獲金管會核准發行國內有擔 保轉換公司債,依金管會來函經管證發字第 1080341584 號函第十一點要求,將健全營運計畫執行情形,以及107 至 109 年之重大資本支出及長期股權投資效益達成情形
$\epsilon$ .
提報股東會報告,108年度健全營運計書執行情形暨重大 資本支出及長期股權投資項目效益達成情形報告請參閱 本議事錄附件五。
- 七、案由:修訂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及「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 行為指南」,敬請公鑒。
- 說明:「誠信經營守則」修訂條文對照表請參閱本議事錄附件 六,「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修訂條文對照表請 参閲本議事錄附件七。
- 八、案由:本公司108年度企業社會責任策略性行動方案執行與109 年度企業社會責任策略性行動方案,敬請 公鑒。
- 說明:
- 一、依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第一章第五條 及本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第一章第五條及 108 年7月9日第1次CSR委員會議提案決議據以辦理。
- 二、108年度企業社會責任策略性行動方案執行與109年度 企業社會責任策略性行動方案請參閱本議事錄附件八。
以上報告事項一 ~ 八均洽悉。
參、承認事項:
一、案由:108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敬請 承認。(董事 會提)
說明:
- 一、本公司 108 年度之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經由會計 師查核簽證暨審計委員會審查完竣,依公司法第二二 八條暨本公司章程第三十四條之規定辦理,並經提報 109年3月20日第17屆第6次董事會決議通過。
- 二、檢附 108 年度營業報告書、會計師查核報告、個體財 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綜合損益 表、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請參閱本議事錄附件 一「108年度營業報告書」、本議事錄附件三「會計師
查核報告、個體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
- 決議:本案經票決結果, 贊成 276.153.951 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 使表決權數 163,500,225權),反對 255,151權(其中以電子 方式行使表決權數 255,151權),無效票0權,棄權/未投票 2.431.151 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 1.594.915 權)。費成權數佔出席股東表決權數99.03%,本案照案通過。
- 二、案由:108年度虧損撥補案,敬請 承認。(董事會提) 說明:
- 一、本公司108年度期初待彌補虧損1,032,180,841元, 加計本期其他綜合損益72,721,932元,減除本期稅後 淨損 1,818,469,754 元後,合計待彌補虧損 2,777,928,663元,擬以資本公積-普通股發行溢價及 資本公積-實際取得或處分子公司股權與帳面價值差 額等兩項目計 1,338,797,801 元填補。填補後期末待 彌補虧損為1,439,130,862元。
- 二、基於上開說明,本期仍有待彌補虧損,依本公司章程 及公司法規定,108年度擬不分派股利。
- 三、惠請同意本公司 108 年度虧損撥補案,虧損撥補表請 參閱附件九。
- 決議:本案經票決結果,贊成 276,126,818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 使表決權數 163,474,092權),反對 297,341權(其中以電子 方式行使表決權數 296,341權),無效票0權,棄權/未投票 2.416.094 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 1.579.858 權)。管成權數佔出席股東表決權數99.02%,本案照案通過。
肆、討論事項:
- 一、案由:本公司章程修正案,敬請 議決。(董事會提) 說明:
- 一、依經濟部 108年8月5日經授商字第10801092200號 函及公司法第162條規定據以修訂。
- 二、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請參閱附件十。
股東戶號20084號發言略以:由於經濟部持有台船股份未達50%. 加 上經濟部所屬各公司董事會組織準則已於103年11 月4日廢止,建請董事會參考"經濟部所屬各公司董 事監察人遴派標準"(第2條,第4條,第5條及第 10 條), 公司法及公開上市公司相關法律規定, 修改 台船公司章程,包含有關董事遴選標準及董事人數。
股東戶號 20084號對報告事項提出之建議,已由主席親自說明。
- 決議:本案經票決結果, 贊成 276,157,249 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 使表決權數 163,504,523權),反對 249,946權(其中以電子 方式行使表決權數 249.946權),無效票0權,棄權/未投票 2,433,058 權 (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 1,595,822 權)。費成權數佔出席股東表決權數99.03%,本案照案通過。
- 二、案由: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敬請議決。(董事 會提)
- 說明:為配合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9年1月2日臺 證治理字第 10800242211 號函修正「『○○股份有限公 司股東會議事規則』 參考範例 ,, 擬修訂本公司「股東 會議事規則」相關條文,修訂條文對照表請參閱附件十 $\overline{\phantom{0}}$
- 決議:本案經票決結果, 贊成 276,147,358 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 使表決權數 163,494,632權),反對 261,678權(其中以電子 方式行使表決權數 261,678權),無效票0權,棄權/未投票 2,431,217 權 (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 1,593,981 權)。管成權數佔出席股東表決權數99.03%,本案照案通過。
柒、臨時動議:
股東戶號 47213號發言要點:股東戶號 47213,並為台灣國際造船 企業工會之法人代表。全世界之造船廠自2008年金融風暴 至2019年底已倒閉七成以上,台船雖處虧損狀態,但仍努 力民營化轉型、業務改造,至今年2020年5月虧損已大幅 減少。團體協約係依照政府規範訂定,未來若須修訂也應
依政府法令辦理,在此代表台船企業工會補充說明。
主席說明:金融海嘯開始的2008年,有接單建造1000頓以上船舶 稱為活躍造船廠,全世界有934家,至2017年倒閉剩358 家。再最新資訊,至2020年5月25日,剩下281造船廠。 若沒新接造船訂單,281家中有217家可能在2年內結束 營業,這是國際造船業的趨勢。台船是台灣最後造船界的 元氣,感謝各位股東耐心的支持台船的陣痛期,等待台船 的轉型。這幾年我們做的:1. 降低造船本業的佔比:2. 擠身 綠能風電開發產業;3.配合政策進行國軍船艦建造;4.改造 公司體質,提升為更具國際競爭力的造船廠。台船現在手 上,大大小小還有43張訂單。如果真如上述預期,期許2 年後台船是剩下的64家之一的活躍造船廠,能跟世界其他 船廠繼續競爭。今天藉各位股東發言,向大家報告,請大 家繼續給予支持。
臨時動議:無。
捌、散會:上午10時56分。

記錄:林嘉慧
附件一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108年營業報告書
一、108年全球造船產業狀況
近年興起國家貿易保護主義,全球前二大經濟體美國與中國於107 下半年展開貿易大戰以來,迄今仍未有明顯和解;108年亦發生日本與 南韓的貿易爭端,加上香港社會活動紊亂、英國脫歐事件、中東與南美 洲的區域性局勢動盪等因素,連帶影響全球貿易量,令原已委靡不振的 航運市場更形艱困,致使整體造船市場持續低迷,面臨嚴峻的挑戰。
根據國際貨幣基金(IMF)的「世界經濟展望」報告指出,2019(108) 年的全球經濟成長率僅約3%,較同年4月份預估值下修0.3個百分點; 而經濟部統計處資料顯示,108年台灣經濟成長率為2.7%,較107年的 2.8%下降 0.1 個百分點;美國的經濟成長率更是從 2.9% (107年)大幅 滑落至2.3%(108年);其中身為亞洲金融與貨物轉運中心的香港更是 受到社會運動的影響,整體經濟成長率從2.9%(107年)暴跌至負1.2% $(108 +)$ 。
根據 Clarksons 研究機構分析, 108年全球新船訂單 1,151艘, 合計 64,402,021 載重頓,與 107 年新簽訂單 1,847 艘,合計 93,651,496 載重 噸相比,新造船艘數與載重噸分別下跌 37.7%與 31.2%。從船型來看, 散裝貨輪 251艘、油輪 135艘、貨櫃輪 77艘,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海事 工程相關船舶220艘已逼近散裝貨輪之水準。
造船產業於景氣巔峰時期,以中國為首帶動多國大舉擴增造船產 能,惟於97年金融海嘯爆發,航運市場急轉直下,航商建造新船需求 疲弱,形成造船產能供給端高於需求端,各國船廠開始低價搶單,自此 造船業陷入一片紅海,進入長期的衰退與低迷,目前僅存的船廠都在苦 撑產業寒冬。
二、108年度營業狀況
(一)合併財務分析
單位:仟元
| 項目 | 108年 | 107年 | 與107年比較(%) |
|---|---|---|---|
| 營業收入 | 16,540,899 | 13,012,326 | 27.12% |
| 營業毛利(損) | -1,190,381 | $-2,593,864$ | 54.11% |
| 營業利益(損失) | $-1,706,140$ | -3,417,597 | 50.08% |
| 稅前淨利(損) | $-1,808,910$ | $-3,338,941$ | 45.82% |
| 本期淨利(損) | $-1,815,518$ | $-3,100,084$ | 41.44% |
本公司108年營業收入165.41億元, 營業毛損11.90億元, 本期淨 捐18.16億元,較107年已大幅減虧12.85億元;108年公司全力進 行開源節流及升級轉型方案成效顯著,原於第三季已呈現轉虧為 盈,單季微幅獲利狀態,惟因手持訂單船價尚低、工程進度略為落 後、新台幣匯率升值等因素,導致全年仍處於虧損情況。
(二)手持訂單說明
- 新船艦及海工訂單
截至108年12月底,商船手持訂單計12艘(高雄12艘),軍艦 及公務船手持訂單計30艘(高雄6艘+基隆24艘,含潛艦國造 原型艦建造案),交船日期高雄廠區排至114年11月,基隆廠 至113年1月。海事工程手持訂單有離岸風機水下基礎基樁60 支與風機水下基礎轉接段2座,交期排至110年3月。
- 完工交船
108年度商船部分高雄廠6艘(1艘半潛式載重輪、3艘20.8萬噸 散貨輪及2艘1,800TEU貨櫃輪),無艦艇交船。
(三)研究發展狀況
108年度研究發展相關支出約為1億元,較107年度1.17億元 減少1千7百餘萬元。研發成果包括新船艦基本設計開發、船模 水槽試驗效能精進研究、動態波浪負載下之艦艇全船結構強度 分析、艦艇結構寸法設計與有限元素分析之研究、S460歐規鋼 板銲接製程應用研究、考量水下載具傾斜運動之軸系軸承負載
預測研究、自激式設備所引起之結構噪音預測與分析、台灣離 岸風場運維大數據網路平台建置研究,以及安裝船段吊裝順序 及塢內排軸之研究…等共計13項研發案。
109年度新研究發展方向主要有端板螺槳程式自主開發與驗 證、船艦電力諧波分析與改善研究、陣列波導管舷窗玻璃與全 艦對電磁脈衝遮斷頻率及雷達反射截面積之計算與分析、非隔 振系統下爆震動態特性分析、應用非線性有限元素進行隔振系 統動態響應分析程序之初探、水下載具目標強度分析、船舶監 控系統技術與整合研究、離岸風場運維分析以及智慧工廠整合 技術與應用研究…等,積極朝向以提升智慧船舶、國防艦艇與 海洋工程之技術能力為主要發展方向。
(四)重大投資案
108年度固定資產專案投資計書完工項目有「高雄廠區 LLC-6吊車汰舊換新專案投資計畫」、「140公尺駁船興建工程 專案投資計畫 ,;執行中項目有「高雄廠區多用途鋼構產線專 案投資計畫」、「水下基礎轉接段(TP)產線專案投資計畫」; 規劃中項目有「高雄廠區350噸GOC吊車汰舊換新專案投資計 畫」,總投資金額約新台幣42.22億元。
三、109年度營業計畫概要
全球航運業及造船業已經歷了10餘年的衰退與低迷,惟自107年以 來,受原材料價格高位、勞動力成本上升,以及主流船廠手持訂單情況 已有所改善影響,紅海競爭現象逐漸緩和,全球造船市場貨櫃船新船價 格有穩步回升態勢。此外,船舶限硫令環保新法規上路、巴拿馬運河拓 寬與支線型貨櫃船船齡老化等因素,對於整體新造船市場仍有一定程度 之助益。但後續仍須持續觀察市場融資環境以及新型冠狀病毒(武漢肺 炎)對全球經貿局勢的影響程度,畢竟貿易環境與造船市場環環相扣, 任何一個重大經貿變化都會影響到航運與造船市場。
本公司長久以來憑藉優異的造船設計與施工品質,深獲船東青睞, 惟近年迫於市場因素致船價過低,造船業務虧損數年。有鑑於此,本公 司於多年前即開始規劃多角化轉型,逐步降低商船的業務比重,積極爭 取國艦國造業務,同時切入海事工程領域,建構出三大事業體。這幾年 在積極轉型與經營策略調整之下,商船業務營收佔比已從長期以來的 90%以上,降至52%(108年),而造艦業務則大幅從10%提升至41%, 修船暨海工業務提升至7%,同時108年營收達到165億元,較107年成長 27%,台船經過長期的轉型與佈局,目前已逐漸看到成效,預計於114 年,商船、造艦、海工等三大事業區塊將各佔三分之一營收。
另據研究機構報導指出,商船市場仍面臨全球供過於求的窘境,但 在政府持續推動國艦國造、離岸風電等政策助益之下,有助於本公司藉 由自身優勢爭取相關訂單,加上目前手持訂單業務已逾新台幣700億。 元,在公務艦艇及海工業務於109年陸續開工,逐步認列收益後,預估 109年度之營運狀況將可再進一步改善,全力衝刺轉虧為盈。
綜觀108年國際情勢詭譎,貨運與造船市場表現疲弱,致本公司仍 處在艱困的營運狀態,惟已積極透過改善行動及減增資計畫,將財務狀 況予以改善,同時持續強化內部管理,建構完整管控機制、推動具體有 效措施,以提升營運績效。
展望未來,本公司穩定朝商船本業、國艦國造及海事工程三大事業 邁進,在貫徹執行力之下,全面衝刺創獲利,期望自109年起能穩定獲 利,並堅守公司信念「傳承造船、守護海洋」,以逐漸形塑「建構卓越 海洋事業集團」之願景,讓公司得以永續經營,為股東創造最大價值。

總經理:曾國正
附件二
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民國108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告(個體及合併)及 虧損撥補案等,其中財務報告業經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竣,並 出具查核報告。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告及虧損撥補案經本審計委員 會查核,認為尚無不合,爰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五及公司法第二百 十九條之規定報告如上,敬請 鑒核。
此致
本公司109年股東常會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劉德明德劉
中華民國一〇九年 三 月 二十 日
附件三

會計師查核報告
(109)財審報字第19003315號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公 鑒
查核意見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船公司」)民國108年及107年 12月31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08年及1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個體 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 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 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台船公司民國108年及107年12月 31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108年及1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個體財務績 效及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 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 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 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台船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覆行該規範 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 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台船公司民國108年度個 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表整體及 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台船公司民國108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ricewaterhouseCoopers, Taiwan 80048 高雄市新興區民族二路 95 號 22 樓 22F, No. 95, Minzu 2nd Rd., Xinxing Dist., Kaohsiung 80048, Taiwan T: +886 (7) 237 3116, F: +886 (7) 236 5631, www.pwc.tw

建造合约之預估總工程成本之評估
事項說明
台船公司建造合约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四、(二十八);建造 合约預估總工程成本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之不確定性,請詳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overline{\hbar}$ .
台船公司主要業務為船舶及艦艇之設計與建造。建造合約成本估計過程, 包含裝備、素材成本、人工成本及建造費用估計所依據資料及假設基礎易有主 觀判斷並具有高度不確定性,導致對預估總成本衡量結果之影響重大,進而影 響工程損益之計算。
因台船公司針對建造合約成本估計所依據資料及假設之完整性及攸關 性,常涉及主觀判斷因而具有高度不確定性,且考量預估總成本對財務報表影 響重大,列為查核中最為重要項目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開關鍵查核事項已執行之主要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
- 瞭解及評估台船公司對於預估總工程成本估計作業之攸關內部控制有效 性,向会;
- (1)公司管理階層作會計估計時,其所使用資料之完整性、攸關性及正確性。
- (2)會計估計由適當層級之管理階層複核及核准。
- (3)公司管理階層對從事涉及會計估計之人員及為該交易作會計估計人員 間之職能分工情形。
-
- 取得財務報導期間所採用之預估完工成本表,抽核測試預估總工程成本所 依據資料之正確性、完整性及攸關性,以及已依該等資料及管理階層之假 設作出適當估計。
-
- 比較已完工之同型船或類似船之完工成本及投入工作量,以評估其合理性。

建造合约預期損失評估
事項說明
台船公司建造合约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四、(二十八)。
台船公司所處造船業面臨全球海運業運能供過於求問題,船東下單造船 意願保守,且船價下跌,可能發生總合約成本超過總合約收入之情形。依台船 公司採用之政策,當總合約成本很有可能超過總合約收入時,應立即將預期捐 失認列為費用。
前述預期損失之認列包含所有已簽約但尚未開工者,由於預期損失對財 務報表影響重大,故本會計師將建造合約預期損失評估,列為查核中最為重要 項目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曾計師對上開關鍵查核事項已執行之主要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
- 取得財務報導期間工程損益計算表、確認已包含所有建造合約,包含已簽約 但尚未開工者。
-
- 測試工程損益計算表計算之正確性,並以抽樣方式執行下列程序,
(1)檢查建造合約,以驗證管理階層所使用之合約價款與外幣匯率換算正確性。 (2)核對預估總工程成本,以驗證管理階層所使用之成本與其會計估計結果 一致。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公司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 達之個體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 個體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台船公司繼續經營 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 清算台船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台船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15-$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 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 高度確信,惟依照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 偵出個體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 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 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 專業上之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 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 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裁 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 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台船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 合理性。
-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 使台船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 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 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 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台船公 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 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 對於台船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 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個體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 負責形成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意見。
$|-16-|$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 大查核發現(色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 已遵循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 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台船公司民國 108年度個 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 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 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 眾利益。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 (87)台財證(六)第68790號
$20$ $\theta$ 中華民國 109 年 $3 \cdot F$
$-17$ —I
| 1年12 | |||||||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र्छे | 颈 | 31 鱼 |
$\frac{107}{2}$ | $\frac{4}{12}$ $\frac{12}{12}$ $\frac{1}{41}$ $\frac{31}{12}$ | 르 | ||
| 流動資産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2015, 638 | $12 \quad$ | 29,215 | |||
| 1140 | 合約資產一流動 | ||||||
| 133 | $16 \,$ | 6,592,941 | 29 | ||||
| 1170 | 應收帳款潛額 | 六(三)(十九) | ,292,410 | 4 | 889,299 | 4 | |
| 1180 |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淨額 | 六(十九)及七 | 6,289 | 1,095. |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 100,636 | 18,929 | ||||
| 1210 | 其他應收款一關係人 | ŧ | 16,675 | 83,802 | |||
| 1220 | 本期所得稅資產 | 1,329 | 871 | ||||
| 130X | 存货 | 六(三)(十九) | 1, 824, 592 | $\mathfrak{s}$ | 1,337,814 | 6 | |
| 1410 | 预付款项 | 六(四)及七 | 5,261,850 | 15 | 1,275,692 | $\ddot{\mathbf{6}}$ | |
| 1479 | 其他流動資產一其他 | 9,240 | $\ddot{\bullet}$ | 1,040 |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18, 166, 792 | 52 | 10,230,698 | 45 | ||
| 非流動資產 | |||||||
| 155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六(五)(三十一) | 199,025 | Ĩ | 113,184 | ||
| 1600 | 不動產、廢房及設備 | 六(六) | 10,931,031 | $34\,$ | 10,578,045 | 47 | |
| 1755 | 使用權資產 | $\star$ ( $\epsilon$ ). | 3,805,463 | 11 | |||
| 1760 | 投货性不動産准額 | 六(八)(九) | 211,506 | 1 | 208,162 | $\mathbf{i}$ | |
| 1780 | 無形資產 | よ(十) | 10,040 | ÷, | 14,583 | à, | |
| 1840 | 透延所得稅資產 | 六(二十九) | 1,544,000 | 4 | 1,562,180 | 7 | |
| 1920 | 存出保證金 | 64,036 | 29,952 | $\ddot{\phantom{0}}$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16,765,101 | 48 | 12,506,106 | 55 | ||
| 1XXX | 黄產總計 | 34,931,893 | 100 | \$ | 22,736,804 | 100 | |
$\ddot{\phantom{0}}$
$\bar{\beta}$
$\ddot{\phantom{0}}$
(绩次頁)
$\hat{\mathcal{L}}$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負債及權益 | 31 $\overline{\mathbf{a}}$ $\overline{\mathbf{x}}$ |
$\frac{107}{2}$ | 年 12 月 葫 |
31 트 $\overline{\mathbf{x}}$ |
|||
| 流動負債 | |||||||
| 2100 | 短期借款 | 5 | \$ | 1,290,150 | 6 | ||
| 2110 | 應付短期黑券 | 5 | |||||
| 2130 | 合約負債一流動 | ||||||
| 25 | 2,750,874 | 12 1 | |||||
| 2160 | 感付票據一關係人 | $\mathbf{1}$ | .428,768 | 2 | |||
| 2170 | 應付帳款 | 3 | 677,088 | $\overline{\mathbf{3}}$ | |||
| 2180 | 應付帳款一關係人 | 六(十九)及七 | 7,605 | 3,372 | |||
| 2200 | 其他感付款 | ホ(十三) | 1,177,065 | 3 | 1,063,628 | 5 | |
| 2250 | 負債準備一流動 | 六(十四)(十九)及 | |||||
| 七 | 1,615,497 | 5 | 2,525,598 | 11 | |||
| 2280 | 租賃負債一流動 | 三(一)及六(七) | 265,694 | $\mathbf{1}$ | |||
| 2310 | 预收款项 | 15,089 | 3,344 | ||||
| 2320 |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債 六(十五) | 500,000 | 1. | ||||
| 21 XX | 流動負債合計 | $-17,071,816$ | 49 | 8,742,822 | 39 | ||
| 2540 | 非流動負債 | ||||||
| 2570 | 長期借款 遮延所得税負债 |
六(十五) 六(二十九) |
5,347,772 | 15 4 |
5,698,537 | 25 | |
| 2580 | 租賃負債一非流動 | 三(一)及六(七) | 1,324,697 3,562,819 |
10 | 1,324,697 | 6. | |
| 2610 | 長期處付票據及款項 | 六(十六) | 681,757 | 2 | 670, 361 | 3 | |
| 2630 | 長期透延表入 | 六(十六) | 204,981 | 1 | 71,139 | ||
| 2640 | 淨確定福利負債一非流動 | 六(十七) | 42,430 | ÷, | 94,368 | $\overline{\phantom{a}}$ | |
| 2645 | 存入保證金 | 237,539 | ŀ | 179,889 | 1 | ||
| 2670 | 其他非流動負債一其他 | 824 | 4 | 13,233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11,402,819 | 33 | 8,052,224 | 35 | ||
| 2XXX | 負債總計 | 28, 474, 635 | $\overline{82}$ | 16,795,046 | 74 | ||
| 權益 | |||||||
| 股本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六(二十) | 4,729,918 | 13 | 3,729,918 | 16 | |
| 資本公積 | |||||||
| 3200 | 資本公積 | ホ(十八)(ニナー) | |||||
| $(\equiv + -)$ | 1:338,798 | 4 | 2,005,515 | 9 | |||
| 保留盈餘 | 六(ニ十二) | ||||||
| 3310 | 法定盈余公務 | 1,065,297 | 5 | ||||
| 3320 | 特别盈餘公積 | 3,166,471 | 9 | 3,166,471 | 14 | ||
| 3350 | 符彌補虧損 | 2,777,929) ( | $8)$ ( | $4,025,443$ ) ( | 18) | ||
| 3XXX | 摧益熄计 | 6,457,258 | 18 | 5,941,758 | 26 1 | ||
| 重大或有负债及未認列之合约承诺 | 七及九 | ||||||
| 重大之期後事項 | ┈┿╼ | ||||||
| 3X2X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34,931,893 \$ |
100 | $\ddot{\textbf{3}}$ | 22,736,804 | 100 | |
|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 |||||||
| ドランドリ | 医酒石 | िल्लाहरू |
董事長:鄭文隆

EE EE EE EE EE EE EE EE EE EE EE EE EE $|-19-$
會計主管:許祐禎

$\ddot{\phantom{a}}$
| 这条通股股 .M. |
精保 | 阜位:新台警仔元 $\mathbf{r}$ |
||
|---|---|---|---|---|
| S. 7,435,652 | 1,065,297 £. |
\$3,190,349 $(5 \quad 5,357,848)$ |
6,335,415 | |
| $3,100,211$ $($ | 3,100,211) | |||
| 103,004 | 103,004 | |||
| 2,997,207) | 2,997,207) | |||
| $\pi(-+1)$ | 23,878) 23,878 $\epsilon$ |
|||
| $\star$ ( $\pm$ ) 4,305,734 $\mathbf{r}$ |
4,305,734 | |||
| 六(二十)凡七 600,000 |
1,926,000 | 2,526,000 | ||
| ス(十八) | 77,550 | $-77,550$ | ||
| 3:729,918 s |
$S = 77.550$ \$1,926,000 |
1,965 1.065,297 s |
1, 3, 166, 471 $(5 - 4, 025, 443)$ |
s |
| 5.941.758 | ||||
| $5$ 3,729,918 | \$1,926,000. $5 - 77,550$ |
1.965 1,065,297 s î. |
$5 - 3,166,471$ $(5 -$ $4,025,443$ ) |
5,941.758 S. |
| ۴ | $1,818,420$ ) ( t |
1,815,4700 | ||
| 72,722 | 72,722 | |||
| 1,745,748 | 1.745,748) | |||
| 1,000,000 ホ(ニト)えも |
1,329,550 77,550 \$ $\rightarrow$ |
2,252,000 | ||
| $1,065,297$ ) $\blacksquare$ € |
1,065,297 | |||
| (1,926,000) ٠ |
$-1,965$ | 1,927,965 ٠ |
||
| 六(三十一) | 9.288 | 9,248 | ||
| 4,729,918 | \$1,329,550 S. |
9,248 | 3,166,471 $(5 - 2.777, 929)$ |
6.457.258 ÷ |
$\ddot{\phantom{a}}$
後時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ਸ਼ੰਬ
地理人工管圈正

$\hat{\mathcal{A}}$
107 年 度 ..................................... 本期祝优净指 本期其他综合模型 本期综合指数通道 特别量体公核运转 政管词词转折 现金增黄 股份基础给付交易 107年度12月31日徐颂 $108 + 4 - 8$ 108年度1月1日徐额 本期我技得損 本期具化综合损益 木助炊香机益趋额 現金增資 法定盈除公析调捕的损 资本公债编辑的员 取得子公司股線 108年度12月31日保報
台计主管 计转动
| 民國 | 、曰.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除每股虧損為新台幣元外) | ||||||||
| 庋 $\overline{\mathbf{r}}$ |
107 | 年 | 庭 | |||||
| 4000 | 項目 營業收入 |
100 | $\overline{\hat{\mathbf{z}}}$ \$ |
竊 12,891,628 |
og M 100 |
|||
| 5000 | 營業成本 | |||||||
| 5900 | 營業毛損 | $108$ ) ( | 15,498,849)( | $120$ ) | ||||
| 營業費用 | 六(十)(二十七) | $\frac{8}{2}$ ( | $2,607,221$ )( | 20) | ||||
| $(2+\lambda)$ | ||||||||
| 6100 | 推銷費用 | $73,469$ ) | $-$ . $\zeta$ | 88,080)( | 1) | |||
| 6200 | 管理費用 | 328,985)( | $2)$ ( | $294,971$ ) ( | 2) |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99,847). | $1$ ): $\zeta$ | $117,013$ ) ( | 1) | |||
| 6450 | 预期信用減損利益(損失) | $+ = (=)$ | 1,434 | $309,358$ ) ( | $\overline{3}$ |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500,867$ ) ( | $\frac{3}{2}$ .( | $.809, 422)$ ( | 7 2 | |||
| 6900 | 營業損失 | 1,737,658)( | 11 )( | 3,416,643) ( | 27)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010 | 其他收入 | ょ(へ)(十六) $($ $\pm$ $+$ $\pm$ $\pm$ |
120,806 | $\mathbf{1}$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六(二十五) | ţ | 124,788) ( | 1) | 87,548 19,010 |
ŀ | |
| 7050 | 財務成本 | 六(六)(七) | ||||||
| (ナボ)(ニナ六)( | 66,425 | - ( | 26,130) | |||||
| 707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 | 六(五) | ||||||
| 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 10,407). | - ( | 2,356) | |||||
| 7000 | 营囊外收入及支出合计 | 80, 814 | 78,072 | ı | ||||
| 7900 | 税前浮损 | 1,818,472)( | 11) | 3,338,571)( | 26) | |||
| 7950 | 所得税利益 | 六(二十九) | $\overline{2}$ | 238,360 | $\overline{2}$ | |||
| 8200 | 本期淨損 | $\overline{\mathfrak{s}}$ | 1,818,470) | 11)(3 | $3,100,211$ ( | $^{24)}$ | ||
| 其他綜合損益 | ||||||||
| 不重分频至损益之项目: | ||||||||
| 8311 8349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衛量數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 六(二十九) |
六(十七) | \$ | 90,902 | \$ | 128,756 | $\mathbf{l}$ | |
| 稅 | 18,180) | 25,752) |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净額) | \$ | 72,722 | 103,004 |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overline{\mathfrak{s}}$ | $1,745,748$ )( | $11)($ \$ | 2,997,207)( | 23) | ||
| 每股虧損 | 六(三十) | |||||||
| 9750 | 基本 | $\underline{\mathcal{S}}$ | $3.91)$ (\$ | 8.87) | ||||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經理人:曾國正 $|{-21}-|$

| 國國 | ||||||
|---|---|---|---|---|---|---|
| 医國 | ||||||
| 日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年 度 |
107 | 年 庋 |
||||
| 营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税前淨損 | $1,818,472$ ) (\$ | $3,338,571$ ) | ||||
| 調整項目 | ||||||
| 收益费损项目 | ||||||
|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損失 | 1,434) | 309,358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折舊費用 | 550,924 | 546,785 | ||||
| 使用摧资產折舊費用 | 237,744 | |||||
| 投資性不動産折舊費用 | 556 | 401 | ||||
| 攤銷費用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益份額 |
16,137 | 17,382 | ||||
|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 ホマエア 六(十八) |
10,407 | 2,356 | |||
| 利息收入 | 六(二十四) | ¢ | $18,376$ ) ( | 77,550 $7,208$ ) |
||
| 政府辅助收入 | 六(二十四) | $\mathfrak{c}$ | $11,396$ ) ( | $11,206$ )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 | 六(二十五) | |||||
| 債淨損失 | 108 | 2,838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 六(二十五) | 44,600 | 3,723 | |||
|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利益 | さ(二十五) | ( | $68,570$ ) | |||
| 利息費用 | 六(二十六) | 66,425 | 26,130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 合約資產一流動誠少(增加) | 1,006,623 | $\overline{C}$ | 532,694. | |||
| 應收票據減少 應收帳款(增加)減少 |
5,790 | |||||
|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增加)減少 | 402,492.) 5,194) |
150,239 | ||||
| 其他應收款(增加)減少 | $81,653$ ) | 22,986 93,986 |
||||
| 其他應收款一關係人減少(增加) | 67,127 | $\sqrt{2}$ | $58,819$ $\prime$ | |||
| 存貨(增加)減少 | 486,778) | 1,038,368 | ||||
| 预付款項增加 | $3,986,158$ ) ( | $651,158$ ) | ||||
| 其他流動資產一集他增加 | $8,200$ ) ( | 894. | ||||
| 舆营业活动相闹之负债之净变动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一 | ||||||
| 流動減少 | $\zeta$ | $108$ ) ( | $3,118$ ) | |||
| 合的負債一流動增加 | 5,948,100 | 1,873,209 | ||||
| 應付票據一關係人(減少)增加 | $\mathcal{L}$ | 143,364) | 205,695 | |||
| 應付帳款增加(減少) | 307,476 | € | 479,674) | |||
| 應付帳款一關係人增加(減少) | 4,233 | l | 14,454. | |||
| 其他應付款增加(减少) 負債準備一流動(減少)增加 |
117,129 | ( | $203,156$ ) | |||
| 預收款項增加(減少) | € | 910,101) 11,745 |
439,275 | |||
| 净確定福利負債一非流動增加 | 38,964 | € | $87,721$ ) 51,422 |
|||
| 营運產生之現金流入(流出) | 554, 572 | C | 589,750) | |||
| 收取之利息 | 18,322 | 7,169 | ||||
| 美债之利息 | 56,539) | 69,215) | ||||
| 支付之所得稅 | 456) | 751) | ||||
| 营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 515,899 | 652,547) |
$\cdot$
(績 次 頁)
$\mathcal{L}^{\text{max}}_{\text{max}}$
| ഗ്മ | 日 | 軍位:新台幣仟元 | |||
|---|---|---|---|---|---|
| 年 度 |
107 | 年 度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セラセキ | 87,000) (\$ | $12,000$ ) | ||
|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現金支付數 | 954,592) ( | 580,890) | |||
| 購置投資性不動產現金支付數 | $940$ ) | ||||
|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價款 | 95,002 | ||||
| 取得無形資產 | 六(十) | ¢ | $11,594$ ) ( | 8,997) | |
| 存出保證金增加 | 1 | $70,009$ ) ( | 44,986) | ||
| 存出保證金減少 | 35,925 | 32,863 | |||
| 投资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1,087,270$ ) ( | 519,948) | |||
| 筹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短期借款增加(减少) | 六(三十四) | f32,211 | $\mathcal{L}$ | 997,634) | |
|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减少) | 六(三十四) | 1,699,563 | $\mathcal{L}$ | $699,769$ ) | |
| 举借長期借款 | 六(三十四) | 300,000 | 700,000 | ||
| 償還長期借款 | 六(三十四) | ŧ | $150,765$ ) ( | 499,520.) | |
| 租賃本金償還 | 太(三十四) | t | 214,694) | ||
| 長期遙延收入增加 | 六(三十四) | 145,238 | |||
| 存入保證金增加 | 六(三十四) | 228,360 | 131,524 | ||
| 存入保證金減少 | 六(三十四) | $\zeta$ | $170,710$ ) ( | $120,308$ ) | |
| 其他非流動負債一其他(減少)增加 | 六(三十四) | $\mathfrak{c}$ | 12,409) | 273 | |
| 現金増賣 | 六(二十) | 2,252,000 | 2,526,000 | ||
| 莱冀活勒之淨現金流入 | 4,608,794 | 1,040,566 |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 4,037,423 | $\overline{\mathcal{L}}$ | 131,929) |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釜餘額 | 六(一) | 29,215 | 161, 144 |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六(一) | \$ | 4,066,638 | \$ | 29,215 |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 鄭文隆
$\bar{z}$
經理人:曾國正 $-23-$
會計主管:許祐禎


會計師查核報告
(109)財審報字第19003562號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公案:
查核意見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台船集團」)民國108年 及107年12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08年及107年1月1日至 12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 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 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 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台船集團民國108年及107年 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08年及1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 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 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 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台船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覆行該規範之 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 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台船集團民國 108年度合 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 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台船集團民國108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
[-24 -
$$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ricewaterhouseCoopers, Taiwan 80048 高雄市新興區民族二路 95 號 22 樓 22F, No. 95, Minzu 2nd Rd., Xinxing Dist., Kaohsiung 80048, Taiwan T: +886 (7) 237 3116, F: +886 (7) 236 5631, www.pwc.tw

建造合約之預估總工程成本之評估
事項說明
台船集團建造合約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二十九);建治 合约預估總工程成本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之不確定性,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五。
台船集團主要業務為船舶及艦艇之設計與建造。建造合約成本估計過程, 包含裝備、素材成本、人工成本及建造費用估計所依據資料及假設基礎易有主 觀判斷並具有高度不確定性, 導致對預估總成本衡量結果之影響重大, 進而影 響工程捐益之計算。
因台船集團針對建造合約成本估計所依據資料及假設之宗整性及攸關性, 常涉及主觀判斷因而具有高度不確定性,且考量預估總成本對財務報表影響重 大,列為查核中最為重要項目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開關鍵查核事項已執行之主要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
- 瞭解及評估台船集團對於預估總工程成本估計作業之攸關內部控制有效 性,包含:
- (1)集團管理階層作會計估計時,其所使用資料之完整性、攸關性及正確性。
- (2)會計估計由適當層級之管理階層複核及核准。
- (3)集團管理階層對從事涉及會計估計之人員及為該交易作會計估計人員 間之職能分工情形。
-
- 取得財務報導期間所採用之預估完工成本表, 插核測試預估總工程成本所 依據資料之正確性、完整性及攸關性,以及已依該等資料及管理階層之假 設作出適當估計。
-
- 比較已完工之同型船或類似船之完工成本及投入工作量,以評估其合理性。
$1 - 25 -$

建造合约預期損失評估
事項說明
台船集團建造合約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二十九)。
台船集團所處造船業面臨全球海運業運能供過於求問題,船東下單谱與 意願保守,且船價下跌,可能發生總合約成本超過總合約收入之情形。依台船 集團採用之政策,當總合約成本很有可能超過總合約收入時,應立即將預期指 失認列為費用。
前述預期損失之認列包含所有已簽約但尚未開工者,由於預期損失對財 務報表影響重大,故本會計師將建造合約預期損失評估,列為查核中最為重要 項目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開關鍵查核事項已執行之主要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
- 取得財務報導期間工程損益計算表,確認已包含所有建造合約,包含已答約 但尚未開工者。
-
- 测试工程損益計算表計算之正確性,並以抽樣方式執行下列程序,
(1)檢查建造合約,以驗證管理階層所使用之合約價款與外幣匯率換算正確性。
(2)核對預估總工程成本,以驗證管理階層所使用之成本與其會計估計結果 一致。
其他事項一個體財務報告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 108 年度及 107 年度個體財務報 表,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公司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 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 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26-|$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台船集團繼續經營 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 清算台船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台船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 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 高度確信。惟依照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 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 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 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 專業上之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1.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 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 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 内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檢 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台船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 合理性。
-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 使台船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 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 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 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台船集 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 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27 - 1$

-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 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 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 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 已遵循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 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台船集團民國108年度合 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 法令不允许公用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 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 眾利益。
省
士哉

中華民國 109 年 3 月 20 日
$|-28-|$
事 ТÄ 卦 饰 落
| 台灣 | 公司 | ||||||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齐 | 產 | 硕 | 31 $\frac{a}{\frac{a}{b}}$ |
$\frac{107 + 12}{2}$ $\frac{4}{2}$ 31 |
$rac{E}{\sqrt[3]{2}}$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12 \quad$ | 137,942 | $\mathbf{1}$ | |||
| 1140 | 合约資產一流動 | ||||||
| $17\,$ | 6,654,429 | 29.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4 | 900, 190 | 4 |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 100,795 | ÷ | 19,100 | |||
| 1210 | 其他應收款一關係人 | ÷ | 16,633 | 83,760 | |||
| 1220 | 本期所得税資産 | 1,469 | 2,532. | ||||
| 130X | 存货 | 六(三)(十九) | 1,824,592 | 5. | 1,337,814 | 6 | |
| 1410 | 预付款项 | 六(四)及七 | 5,269,605 | 15 | 1,278,330 | 6 | |
| 1479 | 其他流動資產一其他 | 15,631 | 2,069 |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18,451,704 | 53 | 10,416,166 | 46 | ||
| 非流動資產 | |||||||
| 1550 | 採用推益法之投資 | 六(五) | 29,408 | 10,992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六) | 10.955.512 | $31\,$ | 10,581,323 | 46 | |
| 1755 | 使用權資產 | $\pi(\pm)$ | 3,805,463 | 11 | |||
| 1760 | 投資性不動產導額 | 六(八)(九) | 211, 506 | 1 | 208, 162 | ſ | |
| 1780 | 無形資產 | $\pi$ (+) | 10,121 | 14,611 | |||
| 1840 | 遮延所得稅資產 | 六(二十九) | 1,544,867 | 4 | 1,564,427 | 7 | |
| 1920 | 存出保證金 | 67,606 | 30,750 | $\bullet$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16,624,483 | 47 | 12,410,265 | 54 | ||
| IXXX | 資產總計 | 35,076;187 | 100 1 | \$ | 22,826,431 | 100 | |
$\sim$ $\sim$
$\mathcal{F}(\mathcal{F})$ , $\mathcal{F}(\mathcal{F})$
(绩 次 頁)
$\hat{\mathcal{A}}$
$$
|-29-
$$
$\label{eq:2} \frac{1}{2} \sum_{i=1}^n \frac{1}{2} \sum_{j=1}^n \frac{1}{2} \sum_{j=1}^n \frac{1}{2} \sum_{j=1}^n \frac{1}{2} \sum_{j=1}^n \frac{1}{2} \sum_{j=1}^n \frac{1}{2} \sum_{j=1}^n \frac{1}{2} \sum_{j=1}^n \frac{1}{2} \sum_{j=1}^n \frac{1}{2} \sum_{j=1}^n \frac{1}{2} \sum_{j=1}^n \frac{1}{2} \sum_{j=1}^n \frac{1}{2} \sum_{j=1}^n \frac{1}{$
$\bar{\mathcal{A}}$
| 册↑ 15π | ^公司 厅 |
||||||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31 日 |
107 年 |
12 月 |
31 Ε, |
||||
| 负债及摧益 | 硕 | X | 盃 | 霸 | x | ||
| 流動負債 | |||||||
| 2100 | 短期借款 | 361 | Ş | \$ | 1,290,150 | 6 | |
| 2110 | 感付短期票券 | 563 | $\overline{\mathbf{5}}$ | ||||
| 2130 | 合約負債一流動 | ||||||
| 1809 | 25 | 2,751,268 | 12 | ||||
| 2160 2170 |
應付票據一關係人 應付帳狀 |
404 | ĺ | 428,768 | 2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303 | 3 | 713, 262 | $\ensuremath{\mathbf{3}}$ | ||
| 2230 | 本期所得税负债 | 986 | 3 | 1,069,263 | 5 | ||
| 2250 | 負債準備一流動 | 六(十四)(十九)及 | 4,915 | ||||
| ÷ | 1,617,584 | 5 | |||||
| 2280 | 租賃負債一流動 | 三(一)及六(七) | 265,694 | 1 | 2,527,559 | 11 | |
| 2310 | 预收款项 | 15,089 | 3,344 | ||||
| 2320 | 一年或一餐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債 六(十五) | 500,000 | 4 |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17,205,708 | 49 | 8,783,614 | 39 ° | ||
| 非流動負債 | |||||||
| 2540 | 長期借款 | 六(十五) | 5,347,772 | 15. | 5,698,537 | 25 | |
| 2570 | 逃延所得稅負債 | ホ(ニ+九) | 1,324,697 | 4. | 1,324,697 | 6 | |
| 2580 | 租赁负债一非流動 | 三(一)及六(七) | 3,562,819 | 10 | |||
| 2610 | 長期應付票據及款項 | $\pi$ (+ $\pi$ ) | 681,757 | 2 | 670,361 | 3 l | |
| 2630 | 長期遞延收入 | 六(十六) | 204,981 | i. | 71, 139 | ||
| 2640 | 淨確定福利負債一非流動 | 六(十七) | 42,430 | 94, 368 | |||
| 2645 | 存入保證金 | 247,941 | 1 | 184,928 | i | ||
| 2670 | 其他非流動負債一其他 | 824 | 13.233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合计 | 11,413,221 | 33 | 8.057.263 | 35 | ||
| 2XXX | 负债地计 | 28,618,929 | 82 | 16,840,877 | 74 |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
| 股本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六(二十) | 4,729,918 | 13 1 | 3,729,918 | 16 | |
| 資本公積 | |||||||
| 3200 | 黄本公绩 | 六(十八)(ニ+ー) | |||||
| $( = + - )$ | 1,338,798 | 4 | 2,005,515 | 9 | |||
| 保留盈餘 | ☆(二十二) | ||||||
| 3310 | 法定盈馀公積 | 1,065,297 | 5 | ||||
| 3320 | 持別盈餘公積 | 3,166,471 | 9 | 3,166,471 | 14 | ||
| 3350 | 待彌補虧損 | 2,777,929) | $8)$ ( | $4,025,443$ ( | 18) | ||
| 31XX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計 | 6,457,258 | 18 i | 5,941,758. | 26 | ||
| 36XX | 非控制模益 | 43,796 | |||||
| 3XXX | 摧益總计 | 6,457,258 | 18 | 5.985,554 | $2\epsilon$ | ||
| 重大或有负债及未認列之合约承諾 重大之期後事項 |
七及九 | ||||||
| 3X2X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十一 | 35,076,187 \$ |
$-100$ | - \$. | 22,826,431 | 100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mathcal{O}(\mathcal{F})$ and $\mathcal{O}(\mathcal{F})$

$\cdot$
經理人:曹國正 $|-30-$
會計主管:許祐禎

| 台灣國 | 民臣 | 子公司 日, |
|||||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虧損為新台幣元外) |
|||||||
| 107 麼 |
隼. | ||||||
| 項目 | X 金 |
額 | ß. | ||||
| 4000 | 營業收入 | $\overline{\mathbf{3}}$ 100 |
13,012,326 | 100 | |||
| 5000 | 營業成本 | ||||||
| 107) ( | $15,606,190$ ( | 120) | |||||
| 5900 | 營業毛損 | 75 0 | $\overline{2,593,864}$ | 20) | |||
| 管業費用 | |||||||
| 6100 6200 |
推銷費用 管理費用 |
77.936) $339.252$ )( |
- 1 $2)$ ( |
$90,593$ )( $306, 829$ ) ( |
1 2 |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99,847)( | $1)$ ( | $117,013$ ) ( | 2) 1) |
||
| 6450 |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損失) | 十二(二) | 1,276 | ÷. | 309,358) ( | $\frac{2}{3}$ | |
| 6000 | 营業費用合計 | 515,759) | 3) | $823,733$ }( | $\overline{6}$ | ||
| 6900 | 營業損失 | $1,706,140$ ) ( | 10( | $3,417,597$ ) ( | 26 3 | ||
| 7010 | 普業外收入及支出 其他收入 |
六(八)(十六) | |||||
| (二十四) | 120, 246 | İ | 87,430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六(二十五) | $\mathbf{I}$ | $125,507$ ) ( | 1) | 20,009 | |
| 7050 | 財務成本 | お(六)(セ) (十六)(二十六)( |
$66,425$ ) ( | $1)$ ( | 26, 130 | ||
| 706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 | $\pi(\mathbf{L})$ | |||||
| 合資損益之份額 | $31,084$ ) | ٠. | 2,653)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102,770$ ) ( | 1) | 78,656 | |||
| 7900 7950 |
税前净损 所得稅(費用)利益 |
六(二十九) | $1,808,910$ ( 6,608 |
$11$ $($ | 3,338,941)( 238,857 |
26) | |
| 8200 | 本期淨損 | $1,815,518$ ) | $11)($ \$ | 3,100,084. | $\overline{2}$ $\overline{24}$ |
||
| 其他综合損益 | |||||||
| 8311 | 不重分频至损益之項目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数 |
六(十+) | Ś. | 90,902 | \$ | 128,756 | |
| 8349 |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 | 六(二十九) | 1 | ||||
| 税 | 18,180 | 25,752) | |||||
| 8300 | 其他综合損益(淨額) | $\frac{1}{\left(\frac{1}{2}\right)^2}$ | 72,722 | $\overline{\mathbf{3}}$ $\ddot{\phantom{1}}$ |
103,004 | ||
| 8500 | 本期综合损益规额 浮損歸屬於: |
1,742,796 )( | $\underline{11}$ (\$ | $2,997,080$ )( | 23) | ||
| 8610 | 母公司業主 | $(\bar{\$})$ | $1,818,470$ ) ( | $11)($ \$ | 3,100,211)( | 24) | |
| 8620 | 非控制摧益 | 2,952 | 127 | ||||
| 승차 | $\overline{\mathbb{E}}$ | 1,815,518)( | $\frac{1}{11}$ ) (s | $3,100,084$ ) ( | $\overline{24}$ | ||
| 8710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母公司業主 |
$\overline{3}$ | $1,745,748$ ) ( | ||||
| 8720 | 非控制權益 | 2,952 | 11)(3 $\overline{\phantom{a}}$ |
$2,997,207$ ) ( 127 |
23) | ||
| 合计 | $\overline{1}$ | 1,742,796)( | 11)(5 | $2,997,080$ ( | $\frac{23}{2}$ | ||
| 9750 | 每股虧損 基本 |
六(三十) | 3.91) (\$ | ||||
| ( \$ | 8.87)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参閱。

$\bar{\phantom{a}}$ $\sim 10$


會計主管:許祐禎

| 弄 仕者 |
开 ۰ n. 建工 |
z. | $\mathbf -$ | NRM 4 RH | ш в. - 41 ۰ |
* * * * * | 罗拉尔朝台等行为 | ||||
|---|---|---|---|---|---|---|---|---|---|---|---|
| 107 | |||||||||||
| 10741818徐城 | $-43.67$ | 3.190.349 (\$ | 5,357,918) | 6.315.415 \$ | 41.66 | 6.379,004 | |||||
| 本期配置评价 | 23 | 3,100,2111 6 - 1 |
3,100,211) | 127 | $J_r(0,0.4)$ | ||||||
| 本向其他综合信息 | 103,034 | 103,004 | 103,004 | ||||||||
| 本期标准指数控制 | 2,597,2073 | 2,997,2071 | 127 | .977,00 | |||||||
| 精制显微公分地图 | $x(-+1)$ | 25,5771 | 23,678 | ||||||||
| 关肾典科标准 机公理管 |
$-(2+)$ | 4,305,7345 t |
4,305,731 | ٠. | |||||||
| RWERMHRA | $= (- +) + +$ | 600.000 | 1,926,000 | ۰ | 2,526,000 | 2,526,000 | |||||
| $\pi(+\wedge)$ | 77,33 | 77,550 | 77,550 | ||||||||
| 1974年12月31日休眠 | 5,729,918 | 1.926,000 s. |
77.350 | 1.955 | 1,065.237 ٠ |
3,166,471 | 4,025,4(3) -45 |
5.941.758 | 43.796 | 5.9 3.54 | |
| 103 4. 法 1084-1111 自動報 |
|||||||||||
| 本語解説連絡 | 3,729.918 | 1,926,000 | 77.550 | 1563 | 1.065,297 | $3.165 - 77$ (\$ × |
4.025,4431 | 5.941.758 | 47.196 | 5,965.354 | |
| * | 1,818,4703 ( $\sim$ 0. |
1, 818, 470, | 2.92 c | 1,515,518) | |||||||
| 本期综合信息地项 | 72,722 | $n_{12}$ | 72,722 | ||||||||
| 机全增紧 | $+(2+3)$ . | 1,000,000 | 1,329,550 | 71,5503 | 1,745.7431 | (745, 748) | 2.952 | 4, 70, 796 | |||
| 在文真性公務列期的價 | ٠ | - C | $\blacksquare$ | 2,252,000 | 2,252,000 | ||||||
| 首本会教师和政机 | - 1 | 1,925,0001 | ۰ | 1.065,2571 | 1,065,297 | ||||||
| 取得千金月以来 | 六〇エナー)えモ | زجمرا $\cdot$ ( 9,248 |
1,927,965 | ||||||||
| (咳半12 方31 日米病 | 4.729.915 | 1.529.550 1 |
9.245 | 3,166,471 | ĊS. | 5.265 | 46, 2483 | 27.500) | |||
| 2.777.9293 | 6.157.258 | -31 $\bullet$ |
6,457,256 |
$\sim$ $\sim$
RU
rajež : nika
l,
$\sim$
最新的市场后想表现北海水合外的精敏会七一群分,特别将参照。 Est
$a, : a.$

$\hat{\boldsymbol{\epsilon}}$
$\sim$
$|-32-$
| 台灣國 民國 |
仁現 月山 |
: 公 司 日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年 庞 |
107 手 度 |
||
| 营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税前净损 | $1,808,910$ ) (\$ | 3,338,941) | |
| 調整項目 | |||
| 收益費損項目 预期信用减损(利益)损失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折舊費用 | 1,276. 552,089 |
309.358 | |
| 使用權資產折舊費用 | 237,744 | 547, 334 | |
| 投資性不動產折舊費用 | 556 | 401 | |
| 撫銷費用 | 16,158 | 17,396. |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益份額 | $\pi(\bar{x})$ | 31,084 | 2,653 |
|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 六(十八) | 77,550 | |
| 利息收入 政府補助收入 |
六(二十四) 六(二十四) |
$18,907$ ) ( ç Ç $11,396$ ) ( |
7,809.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 | 六(二十五) | $11,206$ ) | |
| 債淨損失 | 108 | 2,838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 六(二十五) | 44,602 | 3,742. |
|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利益 | 六(二十五) | € 68,570.) |
|
| 利息費用 | 六(三千六) | 66,425 | 26,130 |
| 典营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 合約資產一流動誠少(增加) | 856,247 | 594,182) - 0 |
|
| 應收票據減少 | 5,790 | ||
| 應收帳款(增加)減少 | 392,956) | 157,690 | |
|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增加)減少 | $8,012$ ) | 24,976 | |
| 其他應收款(增加)減少 | 81,649) | 93,795 | |
| 其他應收款一關係人減少(增加) 存貨(增加)減少 |
$67,127$ ( | 58,818) | |
| 預付款項增加 | 486,778) | 1,038,368 | |
| 其他流動資產一其他增加 | $3,991,275$ ) ( $13,562$ ) ( |
652,038 $1,579$ )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流動減少 合约負債一流動增加 |
$\overline{\mathcal{L}}$ | $108 \t{y}$ ( | $3,118$ ) |
| 應付票據減少 | 5,956,541 | 1,873,603 | |
| 應付票據一關係人(減少)增加 | $\mathcal{L}$ | 143,364) | $\mathcal{L}$ 15 1 205,695 |
| 應付帳款增加(減少) | 381,041 | 457,297) C |
|
| 其他應付款增加(減少) | 124,915 | ( $201,470$ ) |
|
| 負債準備一流動(減少)增加 | Ĉ | 909,975) | 441,236 |
| 预收款項增加(减少) | 11,745 | Ĵ. $87,730$ ) |
|
| 净確定福利負債一非流動增加 | 38,964 | 51,422 |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流出) | 517.178 | ¢ 602,796) |
|
| 收取之利息 支付之利息 |
Ç | 18,861 56,539) |
7,774 |
| 退退(支付)之所得税 | 750 | 69,215) 533.) |
|
| 营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 480,250 | 664,770) |
(镜次頁)
$\mathfrak{t}$
$\mathbf{r}$
$$
|-33-|
$$
$\ddot{\phantom{0}}$
| 台灣 | 子公司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年 度 |
107 | 车 康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49,500$ ) (\$ | 12,000) | |||
|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現金支付 | 974,462) ( | 583,550) | |||
| 購置投資性不動產現金支付數 | 940) | ||||
|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價款 | 95,002 | ||||
| 取得無形資產 | 六(十) | $11,668$ ) ( | $8,997$ ) | ||
| 存出保證金增加 | Ç | 73,203) ( | 45,711) | ||
| 存出保證金減少 | 36,347 | 35,430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1,072,486$ ) ( | 520,766) | |||
| 英资活动之现金流量 | |||||
| 短期借款增加(減少) | 六(三十四) | 532,211 | $\rightarrow$ | 997, 634) | |
|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減少) | 六(三十四) | 1,699,563 $\mathcal{C}$ |
699,769) | ||
| 舉借長期借款 | 六(三十四) | 300,000 | 700,000 | ||
| 償還長期借款 | 六(三十四) | C | $150,765$ ) ( | 499,520) | |
| 租賃本金償還 | 六(三十四) | € | $214,694$ ) | ||
| 長期遜延收入増加 | 六(三十四) | 145,238 | |||
| 存入保證金增加 | 六(三十四) | 236,469 | 135,006 | ||
| 存入保證金減少 | 六(三十四) | t | $173,456$ ) ( | 122,692) | |
| 其他非流動負債一其他(減少)增加. | 六(三十四) | Ċ | 12,409) | 273 | |
| 取得子公司股權 | 六(三十一)及七 | $\mathfrak{c}$ | 37,500) | ||
| 現金増資 | 六(二十) | 2,252,000 | 2,526,000 | ||
| 等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4,576,657 | 1,041,664 |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 3,984,421 | $\left($ | $143,872$ ) |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六(一) | 137,942 | 281,814 |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star$ ( $\to$ ) | \$ | .4, 122, 363 | \$ | 137,942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mathcal{F}^{\text{max}}_{\text{max}}$

會計主管:許祐禎

$\hat{\boldsymbol{\gamma}}$
附件四
發行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情形
發行條件:
| 公 | 司 | 債 | 種 | 類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 ||
|---|---|---|---|---|---|---|
| 發 | 行 | € | 辨 | 理 $\mathcal{Y}$ |
日 | 期109年2月24日 |
| 面 | 額 新臺幣 100 仟元 | |||||
| 發 | 行 | 及 | 交 | 易 | 地 | 點中華民國 |
| 發 | 行 | 價 | 格依面額之102%發行 | |||
| 總 | 額 新臺幣 2,000,000 仟元 | |||||
| 利 | 率 票面利率為 0% | |||||
| 期 | 限 5年期, 114年2月24日到期 | |||||
| 保 | 證 | 機 | 構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쓫 | 託 | 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承 | 銷 | 機 | 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簽 | 證 | 律 | 師 翰辰法律事務所 邱雅文 律師 |
|||
| 簽 | 滏 | 會 | 計 | 師 |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
| 王國華會計師、田中玉會計師 除本轉換公司債之持有人依發行及轉換辦法(以 |
||||||
| 下簡稱本辦法)第十條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或 | ||||||
| 法 依第十九條行使賣回權,或本公司依本辦法第十 | ||||||
| 償 | 還 | 方 | 八條提前贖回者,或本公司由證券商營業處所買 | |||
| 回註銷者外,本公司於本債券到期時,依債券面 | ||||||
| 額以現金一次償還 | ||||||
| 未 | 償 | 逯 | 本 | 金 新臺幣 2,000,000 仟元 | ||
| 贖 | 回 | 或 | 提 | 前 請參閱本次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 | ||
| 清 | 償 | 之 | 俆 | 款 | ||
| 限 | 制 | 條 | 款不適用 | |||
| 信用評等機構名稱、評等日期、 不適用 | ||||||
| 公司債評等結果 | ||||||
| 截至年報刊印日 | 一無 | |||||
| 止已轉換 (交換或 | ||||||
| 認股)普通股、海外 | ||||||
| 附其他權利 | 存託憑證或其他 | |||||
| 有價證券之金額 | ||||||
| 發行及轉換(交換 請參閱本次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 | ||||||
| 或認股)辦法 | ||||||
| 發行及轉換、交換或認股辦法、發 依目前轉換價格新臺幣 25.1 元,若全數轉為本公 | ||||||
| 行條件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及 司普通股後,其最大稀釋比例為 14.42%,對現 | ||||||
| 對 現 有 股 東 權 益 影 響 有股東權益影響尚屬有限。 | ||||||
| 交换 標 的 委 託 保 管 機 構 名 稱 不適用 |
轉換情形:本公司債轉換期間為109年5月25日至114年2月24日。現因辦理108年度股東 常會作業事宜,停止轉交換期間為109年 04月 19日至109年 06月 17日止。目 前尚未轉換公司債餘額為新臺幣2,000,000仟元。
資金運用計畫執行情形:本次發行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募集之資金新臺幣2,040,000仟元,全數 用於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已於109年第1季依進度執 行完成。
附件五
108年度健全營運計書執行情形暨 重大資本支出及長期股權投資項目效益達成情形
一、健全營運計畫執行情形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 目 |
108 年度 實際數 |
107年度 實際數 |
差異數 | 增減(%) |
|---|---|---|---|---|
| 營業收入 | 16,540,899 | 13,012,326 | 3,528,573 | 27.12 |
| 營業成本 | 17,731,280 | 15,606,190 | 2,125,090 | 13.62 |
| 毛利(毛損-) | -1,190,381 | -2,593,864 | 1,403,483 | 54.11 |
| 營業費用 | 515,759 | 823,733 | $-307,974$ | $-37.39$ |
| 營業利益(損失-) | $-1,706,140$ | $-3,417,597$ | 1,711,457 | 50.08 |
| 營業外收入 | 120,246 | 107,439 | 12,807 | 11.92 |
| 營業外費用 | 223,016 | 28,783 | 194,233 | 674.82 |
| 營業外利益(損失-) | -102,770 | 78,656 | -181,426 | $-230.66$ |
| 本期稅前淨利(損-) | -1,808,910 | $-3,338,941$ | 1,530,031 | 45.82 |
| 本期淨利(損-) | -1,815,518 | $-3,100,084$ | 1,284,566 | 41.44 |
二、主要差異說明
回顧 108年國際市場,因受中國大陸宏觀調控經濟放緩、美中 貿易戰、日韓貿易衝突、部分區域局勢動盪...等因素影響,導致全球 航運與新造船市場表現依舊低迷。根據 Clarksons 研究機構統計資料 顯示,108年全球新船訂單量與載重頓,與107年相比,分別下跌 37.7%與 31.2%。
本公司因受大環境不佳所累,整體商船新造業務量仍顯不足, 加上目前商船手持業務皆為低價訂單以及匯率升值所造成之匯兌損 失,連帶影響全年獲利狀況,108年度稅後淨損為新台幣18.16億元, 相較107年度稅後淨損新台幣31億元,淨損減少新台幣12.85億元。 108年度部分財務比率 (如資產報酬率、股東權益報酬率...等)雖較 107年同期已有大幅改善,惟獲利能力仍須努力提升。
有鑒於此,本公司除了積極追趕生產進度、承攬利基型業務, 另本公司生產單位自 108 年起實施成本管控機制,成效顯著。109 年除持續推動該計畫,針對系列商船與各式艦艇採取更為嚴格之成 本管控機制,減少工程外包費用並定期追蹤與檢討,期藉此恢復生 產紀律與效能。於經營策略面,持續積極多角化發展,有效分散公 司產品集中風險,海軍及海巡署等艦艇已依期程陸續開工,收入逐 步認列;海事工程業務則配合多用途鋼構產線與 TP 產線的建置完 成,有助海事工程業務的爭取,對於公司整體營收與獲利均有相當 大的助益,全力扭轉營運劣勢,朝轉虧為盈之方向努力。
三、107年至109年重大資本支出及長期股權投資項目效益達成情形
單位:新臺幣仟元
| 類別 | 重大資本支出項目 | 預計投資 金額 |
總完工 金額 |
備註 |
|---|---|---|---|---|
| 造船(艦) | LLC-6 吊車汰舊換新 | 215,000 | 151,923 | 108.05 完工 |
| 生産設備 | 350 噸 GOC 吊車汰舊換 新 |
2,500,000 | 重新尋商評 佔 |
|
| 二號碼頭 RS31 區域地 面承載力提升 |
138,000 | 120,271 | 108.01 完工 | |
| 140公尺大型駁船建造 | 500,000 | 630,679 | 109.02 完工 | |
| 海事工程 相關設備 |
高雄廠區多用途鋼構生 產線(含產線提升計畫) |
679,000 | 預計 109.05 完工 |
|
| TP 產線 | 328,000 | 預計 109.07 完工 |
107年至109年本公司重大資本支出項目如上表, 截至109年2 月止,已完工項目為「LLC-6 吊車汰舊換新」、「二號碼頭 RS31 區域 地面承載力提升、「140公尺大型駁船建造」等三項專案投資計書, 其餘計書尚在執行中。
附件六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誠信經營守則」
修訂條文對照表
| 俢 俆 正 文 |
原 俆 文 |
修正說明 |
|---|---|---|
| 一、(訂定目的及適用範圍) | 未修正 | |
| 本公司為建立誠信經營之企業文化 | ||
| 及健全發展,特訂定本守則。 | ||
| 本守則之適用範圍及於本公司之子 | ||
| 公司、直接或間接捐助基金累計超 | ||
| 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及其他具 | ||
| 有實質控制能力之機構或法人。 | ||
| 二、(禁止不誠信行為) | 未修正 | |
| 本公司之董事、經理人、員工、受 | ||
| 任人或具有實質控制能力者(以下 | ||
| 簡稱實質控制者)或其他利害關係 | ||
| 人,於從事商業行為之過程中,不 | ||
| 得直接或間接提供、承諾、要求或 | ||
| 收受任何不正當利益,或做出其他 | ||
| 違反誠信、不法或違背受託義務等 | ||
| 不誠信行為,以求獲得或維持利益 | ||
| (以下簡稱不誠信行為)。 | ||
| 前項行為之對象,包括公職人員、 | ||
| 參政候選人、政黨或黨職人員,以 | ||
| 及任何公、民營企業或機構及其董 | ||
| 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 | ||
| 人、受僱人、實質控制者或其他利 | ||
| 害關係人。 | ||
| 三、(利益之態樣) | 未修正 | |
| 本守則所稱利益,係指任何有價值 | ||
| 之事物,包括任何形式或名義之金 | ||
| 錢、餽贈、佣金、職位、服務、優 | ||
| 待、回扣等。但屬正常社交禮俗, | ||
| 且係偶發而無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 | ||
| 虞時,不在此限。 | ||
| 四、(法令遵循) | 未修正 | |
| 本公司應遵守公司法、證券交易 | ||
| 法、商業會計法、政治獻金法、貪 | ||
| 污治罪條例、政府採購法、公職人 | ||
| 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上市上櫃相關 |
| 俢 侩 正 文 |
原 條 文 |
修正說明 |
|---|---|---|
| 規章或其他商業行為有關法令,以 | ||
| 作為落實誠信經營之基本前提。 | ||
| (政策) 五、 |
五、(政策) | 依證交所修正 |
| 本公司應本於廉潔、透明及負責之 | 本公司應本於廉潔、透明及負責之 | 「上市上櫃公 |
| 經營理念,制定以誠信為基礎之政 | 經營理念,制定以誠信為基礎之政 | 司誠信經營守 |
| 策,經董事會通過,並建立良好之 | 策,並建立良好之公司治理與風險 | 則」第五條規 |
| 公司治理與風險控管機制, 以創造 | 控管機制,以創造永續發展之經營 | 定,據以修正本 |
| 永續發展之經營環境。 | 環境。 | 條文。 |
| 六、(防範方案) | 未修正 | |
| 本公司依前條之誠信經營政策,積 | ||
| 極防範不誠信行為,必要時訂定包 | ||
| 含作業程序、行為指南及教育訓練 | ||
| 等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以下簡稱 | ||
| 防範方案)。 | ||
| 前項防範方案,應符合本公司及關 | ||
| 係企業與組織營運所在地之相關法 | ||
| 令。 | ||
| 本公司於訂定防範方案過程中,宜 | ||
| 與員工、工會、重要商業往來交易 | ||
| (防範方案之範圍) セ、 |
對象或其他利害關係人溝通。 七、(防範方案之範圍) |
|
| 本公司應建立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 | 本公司訂定防範方案時,應分析營業 | 依證交所修正 「上市上櫃公 |
| 估機制,定期分析及評估營業範圍內 | 範圍內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 | 司誠信經營守 |
| 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 | 業活動, 並加強相關 防範 措施 。 | 則」第七條規 |
| 動,據以訂定防範方案並定期檢討防 | 定,據以修正本 | |
| 範方案之妥適性與有效性。 | 條文。 | |
| 本公司宜參酌國內外通用之標準或 | 防範方案,至少應涵蓋下列行為之防 | |
| 指引訂定防範方案,至少應涵蓋下列 | 範措施: | |
| 行為之防範措施: | ||
| (一)行賄及收賄。 | (一)行賄及收賄。 | |
| (二)提供非法政治獻金。 | (二)提供非法政治獻金。 | |
| (三)不當慈善捐贈或贊助。 | (三)不當慈善捐贈或贊助。 | |
| (四)提供或接受不合理禮物、款待或 | (四)提供或接受不合理禮物、款待或 | |
| 其他不正當利益。 | 其他不正當利益。 | |
| (五)侵害營業秘密、商標權、專利 | (五)侵害營業秘密、商標權、專利 | |
| 權、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 | 權、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 | |
| (六)從事不公平競爭之行為。 | (六)從事不公平競爭之行為。 | |
| (七)產品及服務於研發、採購、製 | (七)產品及服務於研發丶採購丶製 |
$\ddot{\phantom{0}}$
| 俢 俆 正 文 |
俆 原 文 |
修正說明 |
|---|---|---|
| 造、提供或銷售時直接或間接損 | 造、提供或銷售時直接或間接損 | |
| 害消費者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 | 害消費者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 | |
| 權益、健康與安全。 | 權益、健康與安全。 | |
| 八、(承諾與執行) | 八、(承諾與執行) | 依證交所修正 |
| 本公司應要求董事與高階管理階層 | 「上市上櫃公 | |
| 出具遵循誠信經營政策之聲明,並 | 司誠信經營守 | |
| 於僱用條件要求受僱人遵守誠信經 | 則」第八條規 | |
| 營政策。 | 定,據以修正本 | |
| 本公司應於其規章、對外文件及公 | 本公司應於內部規章及對外有關文 | 條文。 |
| 司網站中明示誠信經營之政策,以 | 件中明示誠信經營之政策,以及董 | |
| 及董事會與高階管理階層積極落實 | 事會與管理階層積極落實誠信經營 | |
| 誠信經營政策之承諾,並於內部管 | 政策之承諾,並於內部管理及商業 | |
| 理及商業活動中確實執行。 | 活動中確實執行。 | |
| 本公司針對第一、二項誠信經營政 | ||
| 策、聲明、承諾及執行,應製作文 | ||
| 件化資訊並妥善保存。 | ||
| 九、(誠信經營商業活動) | 未修正 | |
| 本公司應本於誠信經營原則,以公 | ||
| 平與透明之方式進行商業活動。 | ||
| 本公司於商業往來之前,應考量其 代理商、供應商、客戶或其他商業 |
||
| 往來交易對象之合法性及是否涉有 | ||
| 不誠信行為,避免與涉有不誠信行 | ||
| 為者進行交易。 | ||
| 本公司與其代理商、供應商、客戶 | ||
| 或其他商業往來交易對象簽訂之契 | ||
| 約,其內容應包含遵守誠信經營政 | ||
| 策及交易相對人如涉有不誠信行為 | ||
| 時,得隨時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條款。 | ||
| 十、(禁止行賄及收賄) | 未修正 | |
|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經理人、受 | ||
| 僱人、受任人與實質控制者,於執 | ||
| 行業務時,不得直接或間接向客 | ||
| 戶、代理商、承包商、供應商、公 | ||
| 職人員或其他利害關係人提供、承 | ||
| 諾、要求或收受任何形式之不正當 | ||
| 利益。 | ||
$\sim$ $\sim$
| 俢 俆 正 文 |
原 條 文 |
修正說明 |
|---|---|---|
| 十一、(禁止提供非法政治獻金) | 未修正 | |
|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經理人、 | ||
| 員工、受任人與實質控制者,對 | ||
| 政黨或參與政治活動之組織或個 | ||
| 人直接或間接提供捐獻,應符合 | ||
| 政治獻金法及公司內部相關作業 | ||
| 程序,不得藉以謀取商業利益或 | ||
| 交易優勢。 | ||
| 十二、(禁止不當慈善捐贈或贊助) | 未修正 | |
|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經理人、 | ||
| 員工、受任人與實質控制者,對 | ||
| 於慈善捐贈或贊助,應符合相關 | ||
| 法令及內部作業程序,不得為變 | ||
| 相行賄。 | ||
| 十三、(禁止不合理禮物、款待或其他不 | 未修正 | |
| 正當利益) | ||
|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經理人、員 | ||
| 工、受任人與實質控制者,不得直 | ||
| 接或間接提供或接受任何不合理 | ||
| 禮物、款待或其他不正當利益,藉 | ||
| 以建立商業關係或影響商業交易 | ||
| 行為。 | ||
| 十四、(禁止侵害智慧財產權) | 未修正 | |
|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經理人、員 | ||
| 工、受任人與實質控制者,應遵守 | ||
| 智慧財產相關法規、公司內部作業 | ||
| 程序及契約規定;未經智慧財產權 | ||
| 所有人同意,不得使用、洩漏、處 | ||
| 分、燬損或有其他侵害智慧財產權 之行為。 |
||
| 十五、(禁止從事不公平競爭之行為) | 未修正 | |
| 本公司應依相關競爭法規從事營 | ||
| 業活動,不得固定價格、操縱投 | ||
| 標、限制產量與配額,或以分配顧 | ||
| 客、供應商、營運區域或商業種類 | ||
| 等方式,分享或分割市場。 | ||
| 十六、〔防範產品或服務損害利害關係人〕 | 未修正 | |
|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經理人、員 | ||
| 俢 俆 正 文 |
條 原 文 |
修正說明 |
|---|---|---|
| 工、受任人與實質控制者,於產品 | ||
| 與服務之研發、採購、製造、提供 | ||
| 或銷售過程,應遵循相關法規與國 | ||
| 際準則,確保產品及服務之資訊透 | ||
| 明性及安全性,並落實於營運活 | ||
| 動,以防止產品或服務直接或間接 | ||
| 損害船東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權 | ||
| 益、健康與安全。 | ||
| 十七、(組織與責任) | 十七、(組織與責任) | 依證交所修正 |
| 本公司之董事、經理人、員工、受 | 本公司之董事、經理人、員工、受 | 「上市上櫃公 |
| 任人及實質控制者應盡善良管理 | 任人及實質控制者應盡善良管理 | 司誠信經營守 |
| 人之注意義務,督促公司防止不誠 | 人之注意義務,督促公司防止不誠 | 則」第十七條規 |
| 信行為,並隨時檢討其實施成效及 | 信行為,並隨時檢討其實施成效及 | 定,據以修正本 |
| 持續改進,確保誠信經營政策之落 | 持續改進,確保誠信經營政策之落 | 條文。 |
| 實。 | 實。 | |
| 本公司為健全誠信經營之管理,由 | 本公司為健全誠信經營之管理,由 | |
| 公司內部各單位負責下列事項之 | 公司內部各單位負責下列事項之 | |
| 辦理,並由稽核室監督執行且定期 | 辦理,並由稽核室監督執行且定期 | |
| (至少一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 | 向董事會報告: | |
| (一)企劃處: | (一)企劃處: | |
| 1. 協助將誠信與道德價值融入公 | 1. 協助將誠信與道德價值融入公 | |
| 司經營策略。 | 司經營策略。 | |
| 2. 建議調整內部組織與職掌,對 | 2. 建議調整內部組織與職掌,對 | |
| 營業範圍內較高不誠信行為風 險之營業活動,安置相互監督 |
營業範圍內較高不誠信行為風 | |
| 險之營業活動,安置相互監督 | ||
| 制衡機制。 (二)法務室: |
制衡機制。 (二)法務室: |
|
| 配合法令制度確保誠信經營之防 | 配合法令制度確保誠信經營之防 | |
| 範方案及於各方案內相關標準作 | 範方案及於各方案內相關標準作 | |
| 業程序之有效執行。 | 業程序之有效執行。 | |
| (三)管理處: | (三)管理處: | |
| 1. 定期分析及評估營業範圍內不 | 1. 訂定「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 | |
| 誠信行為風險,並據以訂定「誠 | 為指南 (包含防範方案及檢舉 | |
| 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 制度、吹哨者(檢舉人)保護等 | |
| (包含防範方案及檢舉制度、吹 | 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 |
| 哨者(檢舉人)保護等作業程序 | ||
| 及行為指南)。 | ||
| 2. 誠信政策宣導訓練之推動及協 | 2. 誠信政策宣導訓練之推動及協 |
| 俢 條 正 文 |
原 俆 文 |
修正說明 |
|---|---|---|
| 調。 | 調。 | |
| (四)稽核室: | (四)稽核室 · | |
| 1. 受理檢舉及檢舉人保護事宜, | 1. 受理檢舉及檢舉人保護事宜, | |
| 確保執行之有效性。 | 確保執行之有效性。 | |
| 2. 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查核及 | 2. 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查核及 | |
| 評估落實誠信經營所建立之防 | 評估落實誠信經營所建立之防 | |
| 範措施是否有效運作,並定期 | 範措施是否有效運作,並定期 | |
| 就相關業務流程進行評估遵循 | 就相關業務流程進行評估遵循 | |
| 情形,作成報告。 | 情形,作成報告。 | |
| 十八、(業務執行之法令遵循) | 未修正 | |
| 本公司之董事、經理人、員工、 | ||
| 受任人與實質控制者於執行業務 | ||
| 時,應遵守法令規定及防範方案。 | ||
| 十九、(利益迴避) | 未修正 | |
| 本公司應制定防止利益衝突之政 | ||
| 策,據以鑑別、監督並管理利益 | ||
| 衝突所可能導致不誠信行為之風 | ||
| 險,並提供適當管道供董事與經 | ||
| 理人及其他出席或列席董事會之 | ||
| 利害關係人主動說明其與公司有 | ||
| 無潛在之利益衝突。 | ||
| 本公司董事、經理人及其他出席 | ||
| 或列席董事會之利害關係人對董 | ||
| 事會所列議案,與其自身或其代 | ||
| 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者,應於當 | ||
| 次董事會說明其利害關係之重要 | ||
| 內容,如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 | ||
| 時,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討 | ||
| 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並不得代 | ||
| 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權。董事 間亦應自律,不得不當相互支援。 |
||
| 本公司董事、經理人、員工、受 | ||
| 任人與實質控制者不得藉其在公 | ||
| 司擔任之職位或影響力,使其自 | ||
| 身、配偶、父母、子女或任何他 | ||
| 人獲得不正當利益。 | ||
| 二十、(會計與內部控制) | 二十、(會計與內部控制) | 依證交所修正 |
| 本公司應就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 | 本公司應就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 | 「上市上櫃公 |
J,
| 俢 條 正 文 |
原 條 文 |
修正說明 |
|---|---|---|
| 險之營業活動,建立有效之會計 | 險之營業活動,建立有效之會計 | 司誠信經營守 |
| 制度及內部控制制度,不得有外 | 制度及內部控制制度,不得有外 | 則」第二十條規 |
| 帳或保留秘密帳戶,並應隨時檢 | 帳或保留秘密帳戶,並應隨時檢 | 定,據以修正本 |
| 討,俾確保該制度之設計及執行 | 討,俾確保該制度之設計及執行 | 條文。 |
| 持續有效。 | 持續有效。 | |
| 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應依不誠信 | 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應定期查核 | |
| 行為風險之評估結果,擬訂相關 | 前項制度遵循情形,並作成稽核 | |
| 稽核計畫,內容包括稽核對象、 | 報告提報董事會,且得委任會計 | |
| 範圍、項目、頻率等,並據以查 | 師執行查核,必要時,得委請專 | |
| 核防範方案遵循情形,且得委任 | 業人士協助。 | |
| 會計師執行查核,必要時,得委 | ||
| 請專業人士協助。 | ||
| 前項查核結果應通報高階管理階 | ||
| 層,並作成稽核報告提報董事會。 | ||
| 二十一、(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 未修正 | |
| 本公司依第六點規定訂定之防範 | ||
| 方案,應具體規範董事、經理人、 | ||
| 員工及實質控制者執行業務之作 | ||
| 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其內容包含 | ||
| 下列事項: (一)提供或接受利益須符合正常 |
||
| 社交禮俗,且係偶發而無影 | ||
| 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 | ||
| (二)提供合法政治獻金之處理程 | ||
| 序。 | ||
| (三)提供正當慈善捐贈或贊助之 | ||
| 處理程序及金額標準。 | ||
| (四)避免與職務相關利益衝突之 | ||
| 規定,及其申報與處理程序。 | ||
| (五)對業務上獲得之機密及商業 | ||
| 敏感資料之保密規定。 | ||
| (六)對涉有不誠信行為之供應 | ||
| 商、客戶及業務往來交易對 | ||
| 象之規範及處理程序。 | ||
| (七)發現違反企業誠信經營守則 | ||
| 之處理程序。 | ||
| (八)對違反者採取之紀律處分。 | ||
| 俢 正 倷 文 |
原 俆 文 |
修正說明 |
|---|---|---|
| 二十二、(教育訓練及考核) | 未修正 | |
| 本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或高階 | ||
| 管理階層應定期向董事、員工及 | ||
| 受任人傳達誠信之重要性。 | ||
| 本公司應定期對董事、經理人、 | ||
| 員工、受任人及實質控制者舉辦 | ||
| 教育訓練與宣導,並邀請與公司 | ||
| 從事商業行為之相對人參與,使 | ||
| 其充分瞭解公司誠信經營之決 | ||
| 心、政策、防範方案及違反不誠 | ||
| 信行為之後果。 | ||
| 本公司應將誠信經營政策與員工 | ||
| 績效考核及人力資源政策結合, | ||
| 設立明確有效之獎懲制度。 | ||
| 二十三、(檢舉制度) | 二十三、(檢舉制度) | 依證交所修正 |
| 本公司應訂定具體檢舉制度,並 | 本公司應訂定具體檢舉制度,並 | 「上市上櫃公 |
| 應確實執行,其內容至少應涵蓋 | 應確實執行,其內容至少應涵蓋 | 司誠信經營守 |
| 下列事項: | 下列事項: | 則」第二十三條 |
| (一)建立並公告內部獨立檢舉信 | (一)建立並公告內部獨立檢舉信 | 規定,據以修正 |
| 箱、專線或委託其他外部獨 | 箱、專線或委託其他外部獨 | 本條文。 |
| 立機構提供檢舉信箱、專 線,供公司內部及外部人員 |
立機構提供檢舉信箱、專 線,供公司內部及外部人員 |
|
| 使用。 | 使用。 | |
| (二)本公司檢舉受理單位為稽核 | (二)本公司檢舉受理單位為稽核 | |
| 室,檢舉情事涉及董事或高 | 室,檢舉情事涉及董事或高 | |
| 階管理階層,應呈報至獨立 | 階主管,應呈報至獨立董 | |
| 董事。管理處訂定檢舉事項 | 事。管理處訂定檢舉事項之 | |
| 之類別及其所屬之調查標準 | 類別及其所屬之調查標準作 | |
| 作業程序。 | 業程序。 | |
| (三)訂定檢舉案件調查完成後, | ||
| 依照情節輕重所應採取之後 | ||
| 續措施,必要時應向主管機 | ||
| 關報告或移送司法機關偵 | ||
| 辨。 | ||
| (四)檢舉案件受理、調查過程、 | (三)檢舉案件受理、調查過程、 | |
| 調查結果及相關文件製作之 | 調查結果及相關文件製作之 | |
| 紀錄與保存。 | 紀錄與保存。 | |
| (五)檢舉人身分及檢舉內容之保 | (四)檢舉人身分及檢舉內容之保 |
| 俢 倷 正 文 |
原 條 文 |
修正說明 |
|---|---|---|
| 密,並允許匿名檢舉。 | 密。 | |
| (六)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情事而 | (五)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情事而 | |
| 遭不當處置之措施。 | 遭不當處置之措施。 | |
| (七)檢舉人獎勵措施。 | (六)檢舉人獎勵措施。 | |
| 本公司受理檢舉專責人員或單 | 本公司受理檢舉專責人員或單 | |
| 位,如經調查發現重大違規情事 | 位,如經調查發現重大違規情事 | |
| 或公司有受重大損害之虞時,應 | 或公司有受重大損害之虞時,應 | |
| 立即作成報告,以書面通知獨立 | 立即作成報告,以書面通知獨立 | |
| 董事。 | 董事。 | |
| 本公司處理檢舉情事之相關人員 | 本公司處理檢舉情事之相關人員 | |
| 應以書面聲明對於檢舉人身分及 | 應以書面聲明對於檢舉人身分及 | |
| 檢舉內容予以保密,本公司並承 | 檢舉內容予以保密,本公司並承 | |
| 諾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情事而遭 | 諾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情事而遭 | |
| 不當處置。 | 不當處置。 | |
| 二十四、(懲戒與申訴制度) | 未修正 | |
| 本公司應明訂及公布違反誠信經 | ||
| 營規定之懲戒與申訴制度,並即 | ||
| 時於公司內部網站揭露違反人員 | ||
| 之職稱、姓名、違反日期、違反 | ||
| 內容及處理情形等資訊。 | ||
| 二十五、(資訊揭露) | 未修正 | |
| 本公司應建立推動誠信經營之量 | ||
| 化數據,持續分析評估誠信政策 | ||
| 推動成效,於公司網站、年報及 | ||
| 公開說明書揭露其誠信經營採行 | ||
| 措施、履行情形及前揭量化數據 | ||
| 與推動成效,並於公開資訊觀測 站揭露誠信經營守則之內容。 |
||
| 二十六、(誠信經營政策與措施之檢討修 | 未修正 | |
| 正) | ||
| 本公司應隨時注意國內外誠信經 | ||
| 營相關規範之發展,並鼓勵董 | ||
| 事、經理人及員工提出建議,據 | ||
| 以檢討改進公司訂定之誠信經營 | ||
| 政策及推動之措施,以提昇公司 | ||
| 誠信經營之落實成效。 | ||
| 二十七、(實施) | 未修正 | |
| 本守則經審計委員會審議後,提 |
| 俢 條 文 正 |
原 條 文 |
修正說明 |
|---|---|---|
| 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並提報股東 | ||
| 會,修正時亦同。 | ||
| 本公司依前項規定將誠信經營守 | ||
| 則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 | ||
| 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並將其反 | ||
| 對或保留之意見,於董事會議事 | ||
| 錄載明;如獨立董事不能親自出 | ||
| 席董事會表達反對或保留意見 | ||
| 者,除有正當理由外,應事先出 | ||
| 具書面意見,並載明於董事會議 | ||
| 事錄。 |
$\mathcal{L}^{\text{max}}{\text{max}}$ and $\mathcal{L}^{\text{max}}{\text{max}}$
$\Delta \sim 10^{11}$
$\mathcal{L}^{\text{max}}_{\text{max}}$
$\bar{\beta}$
$\mathcal{L}^{\text{max}}_{\text{max}}$
附件七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修正對照表
| 俢 俆 正 文 |
原 條 文 |
俢 止 |
說 | 明 |
|---|---|---|---|---|
| 一、(訂定目的及適用範圍) | 未修正 | |||
| 本公司基於公平、誠實、守信、透明 | ||||
| 原則從事商業活動,為落實誠信經營 | ||||
| 政策,並積極防範不誠信行為,依「上 | ||||
| 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本公 | ||||
| 司誠信經營守則」及本公司營運所在 | ||||
| 地相關法令,訂定本作業程序及行為 | ||||
| 指南,具體規範本公司人員於執行業 | ||||
| 務時應注意之事項。 | ||||
| 本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適用範圍及 | ||||
| 於本公司之子公司、直接或間接捐助 | ||||
| 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 | ||||
| 人及其他具有實質控制能力之機構 | ||||
| 或法人等集團企業與組織。 | ||||
| 二、(適用對象) | 未修正 | |||
| 本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所稱本公司 | ||||
| 人員,係指本公司及集團企業與組織 | ||||
| 董事、經理人、受僱人、受任人及具 | ||||
| 有實質控制能力之人。 | ||||
| 本公司人員藉由第三人提供、承諾、 | ||||
| 要求或收受任何不正當利益,推定為 | ||||
| 本公司人員所為。 | ||||
| 三、(不誠信行為) | 未修正 | |||
| 本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所稱不誠信 | ||||
| 行為,係指本公司人員於執行業務過 | ||||
| 程,為獲得或維持利益,直接或間接 | ||||
| 提供、收受、承諾或要求任何不正當 | ||||
| 利益,或從事其他違反誠信、不法或 | ||||
| 違背受託義務之行為。 | ||||
| 前項行為之對象,包括公職人員、參 | ||||
| 政候選人、政黨或黨職人員,以及任 | ||||
| 何公、民營企業或機構及其董事(理 | ||||
| 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受 | ||||
| 僱人、具有實質控制能力者或其他利 | ||||
| 害關係人。 |
| 俢 條 正 文 |
原 條 文 |
修 | 正 | 說 | 明 |
|---|---|---|---|---|---|
| 四、(利益態樣) | 未修正 | ||||
| 本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所稱利益,係 | |||||
| 指任何形式或名義之金錢、餽贈、禮 | |||||
| 物、佣金、職位、服務、優待、回扣、 | |||||
| 疏通費、款待、應酬及其他有價值之 | |||||
| 事物。 | |||||
| 五、(明訂公司應指定專責單位,並規範 | 未修正 | ||||
| 其職責) | |||||
| 本公司企劃處、法務室、管理處、稽 | |||||
| 核室等單位負責辦理之事項,明訂於 | |||||
| 「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十七點。 | |||||
| 六、(明訂公司人員提供或收受利益,應 | 未修正 | ||||
| 符合誠信規範) | |||||
| 本公司人員直接或間接提供、收受、 承諾或要求第四點所規定之利益 |
|||||
| 時,除有下列各款情形外,應符合「本 | |||||
| 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及本作業程序及 | |||||
| 行為指南之規定,並依第七點程序辦 | |||||
| 理: | |||||
| (一)基於商務需要,於國內 (外)訪 | |||||
| 問、接待外賓、推動業務及溝通 | |||||
| 協調時,依當地禮貌、慣例或習 | |||||
| 俗所為者。 | |||||
| (二)基於正常社交禮俗、商業目的或 | |||||
| 促進關係參加或邀請他人舉辦 | |||||
| 之正常社交活動。 | |||||
| (三)因業務需要而邀請客戶或受邀 | |||||
| 参加特定之商務活動、工廠參觀 | |||||
| 等,且已明訂前開活動之費用負 | |||||
| 擔方式、參加人數、住宿等級及 | |||||
| 期間等。 | |||||
| (四)参與公開舉辦且邀請一般民眾 | |||||
| 參加之民俗節慶活動。 | |||||
| (五)主管之獎勵、救助、慰問或慰勞 | |||||
| 等。 | |||||
| (六)依「本公司從業員倫理規範作業 |
| 俢 係文 正 |
原 係文 |
俢 | 正 | 說 | 明 |
|---|---|---|---|---|---|
| 要點 南三點第三款規定:「受 | |||||
| 贈之財物市價在新台幣五百元 | |||||
| 以下;或對本公司內多數人為饋 | |||||
| 贈,其市價總額在新幣一千元以 | |||||
| $\mathcal{F}$ $\cdot$ $\cdot$ | |||||
| (七)依「本公司從業員倫理規範作業 | |||||
| 要點 第三點第四款規定:「因 | |||||
| 婚喪喜慶等受贈財物,其市價不 | |||||
| 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正常社 | |||||
| 交禮俗標準:指一般人社交往 | |||||
| 來,受贈財物市價不超過新台幣 | |||||
| 三千元者;但同一年度來自同一 | |||||
| 來源受贈財物以一萬元為限)。」 | |||||
| (八)其他符合公司規定者。 | |||||
| 七、(明訂公司人員提供或收受利益,依 | 未修正 | ||||
| 相關程序辦理) 本公司人員遇有他人直接或間接提 |
|||||
| 供或承諾給予第四點所規定之利益 | |||||
| 時,除有前條各款所訂情形外,應依 | |||||
| 下列程序辦理: | |||||
| (一)提供或承諾之人與其無職務上 | |||||
| 利害關係者,應於收受之日起三 | |||||
| 日內,陳報其直屬主管,必要時 | |||||
| 得會同管理處及稽核室處理。 | |||||
| (二)提供或承諾之人與其職務有利 | |||||
| 害關係者,應予退還或拒絕,並 | |||||
| 陳報其直屬主管;無法退還時, | |||||
| 應於收受之日起三日內,會同管 | |||||
| 理處及稽核室處理。 | |||||
| 前項所稱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係指 | |||||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具有商業往來、指揮監督或費用 |
|||||
| 補(獎)助等關係者。 | |||||
| (二)正在尋求、進行或已訂立承攬、 | |||||
| 買賣或其他契約關係者。 | |||||
| (三)其他因本公司業務之決定、執行 | |||||
| 或不執行,將遭受有利或不利影 | |||||
| 響者。 |
| 俢 正 條 文 |
條 原 文 |
俢 正 |
說 | 明 |
|---|---|---|---|---|
| 本公司應視第一項利益之性質及價 | ||||
| 值,提出退還、付費收受、歸公、轉 | ||||
| 贈慈善機構或其他適當建議,陳報董 | ||||
| 事長核准後執行。 | ||||
| 八、(禁止疏通費及處理程序) | 未修正 | |||
| 本公司不得提供或承諾任何疏通費。 | ||||
| 本公司人員如因受威脅或恐嚇而提 | ||||
| 供或承諾疏通費者,應紀錄過程陳報 | ||||
| 直屬主管,並會同管理處及稽核室、 | ||||
| 或相關單位調查與處理。如發現涉有 | ||||
| 不法情事,並應立即通報司法單位。 | ||||
| 九、(政治獻金之處理程序) | 未修正 | |||
| 本公司提供政治獻金,應依下列規定 | ||||
| 辦理,於提報董事會通過後,始得為 | ||||
| 之: | ||||
| (一)應確認係符合政治獻金收受者 | ||||
| 所在國家之政治獻金相關法 | ||||
| 規,包括提供政治獻金之上限及 | ||||
| 形式等。 | ||||
| (二)決策應做成書面紀錄。 | ||||
| (三)政治獻金應依法規及會計相關 | ||||
| 處理程序予以入帳。 | ||||
| (四)提供政治獻金時,應避免與政府 | ||||
| 相關單位從事商業往來、申請許 | ||||
| 可或辦理其他涉及公司利益之 | ||||
| 事項。 | ||||
| 十、(慈善捐贈或贊助之處理程序) | 未修正 | |||
| 本公司提供慈善捐贈或贊助,應依下 | ||||
| 列規定及本公司訂定之慈善捐贈或 | ||||
| 贊助規定【本公司睦鄰預算使用及考 | ||||
| 核要點、及本公司對民間團體及個人 | ||||
| 補(捐)助預算執行注意事項】, 始得 | ||||
| 為之: | ||||
| (一)應符合營運所在地法令之規定。 | ||||
| (二)決策應做成書面紀錄。 | ||||
| (三)慈善捐贈之對象應為慈善機 | ||||
| 構,不得為變相行賄。 | ||||
| (四)因贊助所能獲得的回饋明確與 |
| 俢 條 文 正 |
原 條 文 |
俢 正 说 明 |
|---|---|---|
| 合理,不得為本公司商業往來之 | ||
| 對象或與本公司人員有利益相 | ||
| 關之人。 | ||
| (五)慈善捐贈或贊助後,應確認金錢 | ||
| 流向之用途與捐助目的相符。 | ||
| 十一、(利益迴避) | 十一、(利益迴避) | 依證交所修正 |
| 本公司董事、經理人及其他出席或 | 本公司董事、經理人及其他出席或 | 「〇〇股份有 |
| 列席董事會之利害關係人對董事 | 列席董事會之利害關係人對董事 | 限公司誠信經 |
| 會會議事項,與其自身或其代表之 | 會所列議案,與其自身或其代表之 | 營作業程序及 |
| 法人有利害關係者,應於當次董事 | 法人有利害關係者,應於當次董事 | 行為指南」參考 |
| 會說明其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如 | 會說明其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如 | 範例第 11 條規 |
| 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 | 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 | 定,據以修正本 |
| 討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 | 討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 | 條文。 |
| 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 | 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 | |
| 表決權。董事間亦應自律,不得不 | 表決權。董事間亦應自律,不得不 | |
| 當相互支援。 | 當相互支援。 | |
| 董事之配偶、二親等內血親,或與 | ||
| 董事具有控制從屬關係之公司,就 | ||
| 前項會議之事項有利害關係者, 視 | ||
| 為董事就該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 | ||
| 本公司人員於執行公司業務時,發 | 本公司人員於執行公司業務時,發 | |
| 現與其自身或其所代表之法人有 | 現與其自身或其所代表之法人有 | |
| 利害衝突之情形,或可能使其自 | 利害衝突之情形,或可能使其自 | |
| 身、配偶、父母、子女或與其有利 | 身、配偶、父母、子女或與其有利 | |
| 害關係人獲得不正當利益之情 | 害關係人獲得不正當利益之情 | |
| 形,應將相關情事同時陳報直屬主 | 形,應將相關情事同時陳報直屬主 | |
| 管,直屬主管應提供適當指導。 | 管,直屬主管應提供適當指導。 | |
| 本公司人員不得將公司資源使用 於公司以外之商業活動,且不得因 |
||
| 參與公司以外之商業活動而影響 | ||
| 其工作表現。 | 十二、(保護智慧財產權機制之組織與責 | 未修正 |
| 任) | ||
| 本公司企劃處負責制定營業秘 | ||
| 密、商標、專利、著作等智慧財產 | ||
| 之管理、保存及保密作業程序,並 | ||
| 應定期檢討實施結果,俾確保其作 | ||
| 業程序之持續有效。 |
$\frac{1}{2}$
| 俢 條 正 文 |
原 條 文 |
俢 说 正 明 |
|---|---|---|
| 本公司人員應確實遵守前項智慧 | ||
| 財產之相關作業規定,不得洩露所 | ||
| 知悉之公司營業秘密、商標、專 | ||
| 利、著作等智慧財產予他人,且不 | ||
| 得探詢或蒐集非職務相關之公司 | ||
| 營業秘密、商標、專利、著作等智 | ||
| 慧財產。 | ||
| 十三、(禁止從事不公平競爭行為) | 十三、(禁止限制競爭) | 依證交所修正 |
| 本公司從事營業活動,應依公平交 | 本公司從事營業活動,應依公平交 | 「〇〇股份有 |
| 易法及相關競爭法規,不得固定價 | 易法及相關競爭法規,不得固定價 | 限公司誠信經 |
| 格、操縱投標、限制產量與配額, | 格、操縱投標、限制產量與配額, | 營作業程序及 |
| 或以分配顧客、供應商、營運區域 | 或以分配顧客、供應商、營運區域 | 行為指南」參考 |
| 或商業種類等方式,分享或分割市 | 或商業種類等方式,分享或分割市 | 範例第 13 條規 |
| 場。 | 場。 | 定,據以修正本 |
| 條文。 | ||
| 十四(防範產品或服務損害利害關係人) | 十四、(產品與服務) | 依證交所修正 |
| 本公司對於所提供之產品與服務 | 本公司對於所提供之產品與服務 | 「〇〇股份有 |
| 所應遵循之相關法規與國際準 | 所應遵循之相關法規與國際準 | 限公司誠信經 |
| 則,應進行蒐集與瞭解,並彙總應 | 則,應進行蒐集與瞭解,並彙總應 | 營作業程序及 |
| 注意之事項予以公告,促使本公司 | 注意之事項予以公告,促使本公司 | 行為指南」參考 |
| 人員於產品與服務之研發、採購、 | 人員於產品與服務之研發、採購、 | 範例第 14 條規 |
| 製造、提供或銷售過程,確保產品 | 製造、提供或銷售過程,確保產品 | 定,據以修正本 |
| 及服務之資訊透明性及安全性。 | 及服務之資訊透明性及安全性。 | 條文。 |
| 本公司制定並於公司網站公開對 | ||
| 消費者或其他利害關係人權益保 | ||
| 護政策,以防止產品或服務直接或 | ||
| 間接損害消費者或其他利害關係 | ||
| 人之權益、健康與安全。 | ||
| 十五、(禁止內線交易及保密協定) | 十五、(禁止內線交易及洩漏商業機密) | 依證交所修正 |
| 本公司人員應遵守證券交易法之 | 本公司人員應遵守證券交易法之 | 「〇〇股份有 |
| 規定,不得利用所知悉之未公開資 | 規定,不得利用所知悉之未公開資 | 限公司誠信經 |
| 訊從事內線交易,亦不得洩露予他 | 訊從事內線交易,亦不得洩露予他 | 營作業程序及 |
| 人,以防止他人利用該未公開資訊 | 人,以防止他人利用該未公開資訊 | 行為指南」參考 |
| 從事內線交易。 | 從事內線交易。 | 範例第 15 條規 |
| 參與本公司合併、分割、收購及股 | 參與本公司合併、分割、收購及股 | 定,據以修正本 |
| 份受讓、重要備忘錄、策略聯盟、 | 份受讓、重要備忘錄、策略聯盟、 | 條文。 |
| 其他業務合作計畫或重要契約之 | 其他業務合作計畫或重要契約之 | |
| 其他機構或人員,應與本公司簽署 | 其他機構或人員,應與本公司簽署 |
$\overline{\phantom{a}}$
| 條 俢 正 文 |
原 條 文 |
俢 | 正 | 說 | 明 |
|---|---|---|---|---|---|
| 保密協定,承諾不洩露其所知悉之 | 保密協定,承諾不洩露其所知悉之 | ||||
| 本公司商業機密或其他重大資訊 | 本公司商業機密或其他重大資訊 | ||||
| 予他人,且非經本公司同意不得使 | 予他人,且非經本公司同意不得使 | ||||
| 用該資訊。 | 用該資訊。 | ||||
| (遵循及宣示誠信經營政策) 十六、 |
十六、(對外宣示誠信經營政策) | 依證交所修正 | |||
| 本公司應要求董事與高階管理階 | 「〇〇股份有 | ||||
| 層出具遵循誠信經營政策之聲 | 限公司誠信經 | ||||
| 明,並於僱用條件要求受僱人遵守 | 營作業程序及 | ||||
| 誠信經營政策。 | 行為指南」參考 | ||||
| 本公司應於內部規章、年報、公司 | 本公司應於內部規章、年報、公司 | 範例第 16 條規 | |||
| 網站或其他文宣上揭露其誠信經 | 網站或其他文宣上揭露其誠信經 | 定,據以修正本 | |||
| 營政策,並適時於對外活動上宣 | 營政策,並適時於對外活動上宣 | 條文。 | |||
| 示,使其供應商、客戶或其他業務 | 示,使其供應商、客戶或其他業務 | ||||
| 相關機構與人員均能清楚瞭解其 | 相關機構與人員均能清楚瞭解其 | ||||
| 誠信經營理念與規範。 | 誠信經營理念與規範。 | ||||
| 十七(建立商業關係前之誠信經營評估) | 未修正。 | ||||
| 本公司與他人建立商業關係前,應 | |||||
| 先行評估代理商、供應商、客戶或 | |||||
| 其他商業往來對象之合法性、誠信 | |||||
| 經營政策,以及是否曾涉有不誠信 | |||||
| 行為之紀錄,以確保其商業經營方 | |||||
| 式公平、透明且不會要求、提供或 | |||||
| 收受賄賂。 | |||||
| 本公司進行前項評估時,可採行適 | |||||
| 當查核程序,就下列事項檢視其商 | |||||
| 業往來對象,以瞭解其誠信經營之 | |||||
| 狀況: | |||||
| (一)該企業之國別、營運所在地、 | |||||
| 組織結構、經營政策及付款地 | |||||
| 點。 | |||||
| (二)該企業是否訂定誠信經營政 | |||||
| 策及其執行情形。 | |||||
| (三)該企業營運所在地是否屬於 | |||||
| 貪腐高風險之國家。 | |||||
| (四)該企業所營業務是否屬賄賂 | |||||
| 高風險之行業。 | |||||
| (五)該企業長期經營狀況及商譽。 | |||||
| (六)諮詢其企業夥伴對該企業之 |
$\mathcal{L}{\text{max}}$ and $\mathcal{L}{\text{max}}$
| 俢 條 正 文 |
原 條 文 |
俢 正 |
說 | 明 |
|---|---|---|---|---|
| 意見。 | ||||
| (七)該企業是否曾涉有賄賂或非 | ||||
| 法政治獻金等不誠信行為之 | ||||
| 紀錄。 | ||||
| 十八、(與商業對象說明誠信經營政策) 本公司人員於從事商業行為過程 |
未修正。 | |||
| 中,應向交易對象說明公司之誠信 | ||||
| 經營政策與相關規定,並明確拒絕 | ||||
| 直接或間接提供、承諾、要求或收 | ||||
| 受任何形式或名義之不正當利益。 | ||||
| 十九、(避免與不誠信經營者交易) 本公司人員應避免與涉有不誠信 |
未修正。 | |||
| 行為之代理商、供應商、客戶或其 | ||||
| 他商業往來對象從事商業交易,經 | ||||
| 發現業務往來或合作對象有不誠 | ||||
| 信行為者,應立即停止與其商業往 | ||||
| 來,並將其列為拒絕往來對象,以 | ||||
| 落實公司之誠信經營政策。 | ||||
| 二十、(契約明訂誠信經營) | 未修正。 | |||
| 本公司與他人簽訂契約時,應充分 | ||||
| 瞭解對方之誠信經營狀況,宜將遵 | ||||
| 守本公司誠信經營政策納入契約 | ||||
| 條款,於契約中至少應明訂下列事 | ||||
| 項: | ||||
| (一)任何一方知悉有人員違反禁 | ||||
| 止收受佣金、回扣或其他不正 | ||||
| 當利益之契約條款時,應立即 | ||||
| 據實將此等人員之身分、提 | ||||
| 供、承諾、要求或收受之方 | ||||
| 式、金額或其他不正當利益告 | ||||
| 知他方,並提供相關證據且配 | ||||
| 合他方調查。一方如因此而受 | ||||
| 有損害時,得依契約約定請求 | ||||
| 損害賠償,並得自應給付之契 | ||||
| 約價款中如數扣除。 | ||||
| (二)任何一方於商業活動如涉有 | ||||
| 不誠信行為之情事,他方得隨 | ||||
| 時無條件終止或解除契約。 |
| 俢 條 文 正 |
原 條 文 |
俢 正 說 明 |
|---|---|---|
| (三)訂定明確且合理之付款內 | ||
| 容,包括付款地點、方式、需 | ||
| 符合之相關稅務法規等。 | ||
| 二十一、(具體檢舉制度) | 二十一、(具體檢舉制度) | 依證交所修正 |
| 本公司鼓勵內部及外部人員檢 | 本公司鼓勵內部及外部人員檢 | 「〇〇股份有 |
| 舉不誠信行為或不當行為,依其 | 舉不誠信行為或不當行為,依其 | 限公司誠信經 |
| 檢舉情事之情節輕重,酌發獎金 | 檢舉情事之情節輕重,酌發獎金 | 营作業程序及 |
| 或勤勞獎點,內部人員如有虛報 | 或勤勞獎點,內部人員如有虛報 | 行為指南」參考 |
| 或惡意指控之情事,應予以紀律 | 或惡意指控之情事,應予以紀律 | 範例第 21 條規 |
| 處分,情節重大者應予以革職。 | 處分,情節重大者應予以革職。 | 定,據以修正本 |
| 本公司於公司網站及內部網站 | 本公司於公司網站及內部網站 | 條文。 |
| 建立並公告內部獨立檢舉信 | 建立並公告內部獨立檢舉信 | |
| 箱、專線,供本公司內部及外部 | 箱、專線,供本公司內部及外部 | |
| 人員使用。檢舉人應至少提供下 | 人員使用。檢舉人應至少提供下 | |
| 列資訊: | 列資訊: | |
| (一)檢舉人之姓名丶身分證號 | (一)檢舉人之姓名、身分證號碼 | |
| 碼,亦得匿名檢舉,及可聯 | 即可聯絡到檢舉人之地 | |
| 絡到檢舉人之地址、電話、 | 址、電話、電子信箱。 | |
| 電子信箱。 | ||
| (二)被檢舉人之姓名或其他足 | (二)被檢舉人之姓名或其他足 | |
| 資識別被檢舉人身分特徵 | 資識別被檢舉人身分特徵 | |
| 之資料。 | 之資料。 | |
| (三)可供調查之具體事證。 | (三)可供調查之具體事證。 | |
| 本公司處理檢舉情事之相關人 | 本公司處理檢舉情事之相關人 | |
| 員應以書面聲明對於檢舉人身 | 員應以書面聲明對於檢舉人身 | |
| 分及檢舉內容予以保密,本公司 | 分及檢舉內容予以保密,本公司 | |
| 並承諾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情 | 並承諾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情 | |
| 事而遭不當處置。並由本公司稽 | 事而遭不當處置。並由本公司稽 | |
| 核室應依下列程序處理檢舉情 | 核室依下列程序處理: | |
| 事: (一)檢舉情事涉及一般員工者 |
(一)檢舉情事涉及一般員工者 | |
| 應知會部門主管,檢舉情事 | 應知會部門主管,檢舉情事 | |
| 涉及董事或高階主管,應呈 | 涉及董事或高階主管,應呈 | |
| 報至獨立董事。 | 報至獨立董事。 | |
| (二)本公司稽核室及前款受知 | (二)本公司稽核室及前款受知 | |
| 會之主管或人員應即刻查 | 會之主管或人員應即刻查 | |
| 明相關事實,必要時由其他 | 明相關事實,必要時由其他 | |
| 相關部門提供協助。 | 相關部門提供協助。 |
| 俢 條 文 正 |
條 原 文 |
俢 | 正 | 說 | 明 |
|---|---|---|---|---|---|
| (三)如經證實被檢舉人確有違 | (三)如經證實被檢舉人確有違 | ||||
| 反相關法令或本公司誠信 | 反相關法令或本公司誠信 | ||||
| 經營政策與規定者,應立即 | 經營政策與規定者,應立即 | ||||
| 要求被檢舉人停止相關行 | 要求被檢舉人停止相關行 | ||||
| 為,並為適當之處置,且必 | 為,並為適當之處置,且必 | ||||
| 要時向主管機關報告、移送 | 要時透過法律程序請求損 | ||||
| 司法機關偵辦,或透過法律 | 害賠償,以維護公司之名譽 | ||||
| 程序請求損害賠償,以維護 | 及權益。 | ||||
| 公司之名譽及權益。 | |||||
| (四)檢舉受理、調查過程、調查 | (四)檢舉受理、調查過程、調查 | ||||
| 結果均應留存書面文件,並 | 結果均應留存書面文件,並 | ||||
| 保存五年,其保存得以電子 | 保存五年,其保存得以電子 | ||||
| 方式為之。保存期限未屆滿 | 方式為之。保存期限未屆滿 | ||||
| 前,發生與檢舉內容相關之 | 前,發生與檢舉內容相關之 | ||||
| 訴訟時,相關資料應續予保 | 訴訟時,相關資料應續予保 | ||||
| 存至訴訟終結止。 | 存至訴訟終結止。 | ||||
| (五)對於檢舉情事經查證屬 | (五)對於檢舉情事經查證屬 | ||||
| 實,應責成本公司相關單位 | 實,應責成本公司相關單位 | ||||
| 檢討相關內部控制制度及 | 檢討相關內部控制制度及 | ||||
| 作業程序,並提出改善措 | 作業程序,並提出改善措 | ||||
| 施,以杜絕相同行為再次發 | 施,以杜絕相同行為再次發 | ||||
| 生。 | 生。 | ||||
| (六)本公司稽核室應將檢舉情 | (六)本公司稽核室應將檢舉情 | ||||
| 事、其處理方式及後續檢討 | 事、其處理方式及後續檢討 | ||||
| 改善措施,向董事會報告。 | 改善措施,向董事會報告。 | ||||
| 二十二、(他人對公司從事不誠信行為之 處理) |
未修正。 | ||||
| 本公司人員遇有他人對公司從 | |||||
| 事不誠信行為,其行為如涉有 不法情事,應將相關事實通知 |
|||||
| 司法、檢察機關;如涉有公務 | |||||
| 機關或公務人員者,並應通知 | |||||
| 政府廉政機關。 | |||||
| 二十三、(內部宣導、建立獎懲、申訴制 | 二十三、(建立奬懲、申訴制度及紀律處 | 依證交所修正 | |||
| 度及紀律處分) | 分) | 「〇〇股份有 | |||
| 本公司管理處應每年舉辦內部 | 本公司管理處應每年舉辦內部 | 限公司誠信經 | |||
| 宣導,向董事、受僱人及受任 | 宣導,向董事、受僱人及受任 | 營作業程序及 | |||
| 人傳達誠信之重要性。 | 人傳達誠信之重要性。 | 行為指南」參考 |
| 修 正 係文 |
原 條文 |
俢 正 說 明 |
|---|---|---|
| 對於本公司人員違反誠信行為 | 對於本公司人員違反誠信行為 | 範例第 23 條規 |
| 者,應依「本公司從業員獎懲 | 者,應依「本公司從業員獎懲」 | 定,據以修正本 |
| 要點 不以懲處,情節重大者, | 要點 予以懲處, 情節重大者, | 條文。 |
| 應依相關法令或「本公司從業 | 應依相關法令或「本公司從業 | |
| 員獎懲要點」予以解任或解僱。 | 員獎懲要點」予以解任或解僱。 | |
| 本公司應於內部網站揭露違反 | 本公司應於內部網站揭露違反 | |
| 誠信行為之人員職稱、姓名、 | 誠信行為之人員職稱、姓名、 | |
| 違反日期、違反內容及處理情 | 違反日期、違反內容及處理情 | |
| 形等資訊。 | 形等資訊。 | |
| 被懲處或解僱人員得依「本公 | 被懲處或解僱人員得依「本公 | |
| 司從業員申訴案件處理要點」 | 司從業員申訴案件處理要點」 | |
| 予以申訴。 | 予以申訴。 | |
| 二十四、(施行) | 未修正。 | |
| 本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經審 | ||
| 計委員會審議後,提董事會決 | ||
| 議通過後實施,並提報股東會 | ||
| 報告;修正時亦同。 | ||
| 本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提報董 | ||
| 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獨 | ||
| 立董事之意見,並將其反對或 | ||
| 保留之意見,於董事會議事錄 | ||
| 載明;如獨立董事不能親自出 | ||
| 席董事會表達反對或保留意見 | ||
| 者,除有正當理由外,應事先 | ||
| 出具書面意見,並載明於董事 | ||
| 會議事錄。 |
$\sim$ $\sim$
$\Delta$
$\mathcal{L}^{\text{max}}_{\text{max}}$
附件八
台船公司企業社會責任 (CSR) 108年度策略性行動方案
公司治理與永續經營推動小組執行與追蹤辦理情形
| 議題 | 執行與追蹤辦理情形 |
|---|---|
| 一、智慧船廠與智慧船舶發展之規劃、協 | ■智慧船舶: |
| 調與推動 | 1. 4/26 完成台 15 駁船自動調水系 |
| ※執行單位:設計處、資訊處 | 統之實船海上測試,並於7/6完 |
| ■目標: | 成交驗;同時業已於 10/17 完成 |
| 一、智慧船舶-ShipWAP 全船網路通訊: | 承攬高鼎公司之港勤駁船業務。 |
| (1) 依各 Int 開發現況, 針對現有船舶, 視 | 108年度完成 H1099 船、H1100 船 2. |
| 情況提出整合方案。 | H1108 船之住艙網路與船舶大數 |
| (2) 加強與協力廠家之合作,提早商品 | 據收集系統之建置; H1109 預計 |
| 化,承攬訂單。 | 於109年3月底合約交船前完成 |
| 二、智慧船廠-數位化轉型: | 系統之建置。 |
| (1). 透過自動化與 IoT 結合,針對廠區內 | ShipWAP 完成硬體建置, 108年配 3. |
| 現有系統,提出整合方案。 | 合陽明船期回台時間,每1個月 |
| (2). 將廠區內系統經驗,應用至船舶上, | 至1個半月進行一次實船測試, |
| 增加承攬業務。 | 進行軟體調校,並尋找相關可搭 |
| ■策略: | 配之應用軟體,以利行銷。 |
| -丶智慧船舶-ShipWAP 全船網路通訊: | 11/25 本公司攜手中華電信跨域 4. |
| 依 4lntShip 智慧船舶框架下,發展綠 | 聯盟,推動造船革新與產業升 |
| 能船舶配合業務需求,提供具品牌特色 | 級,打造國際級智慧船舶。 |
| 及具市場競爭力的智慧商品。 | ┃智慧船廠: |
| 二、智慧船廠-數位化轉型: | 1. 108 年完成二次水自動打水系統 |
| 透過IT 資訊及工廠自動化結合,並加 | 與壓載計算軟體整合, 成功將此 |
| 入人工智慧技術,發展智慧船廠,以 | 技術移植至實船自動調水系統; |
| 降低成本,並將相關經驗轉移至船舶 | 整合自助回流閥功能於10月底 |
| 產品。 | 完成硬體建置,並於12月底完成 |
| 控制系統開發。 | |
| 2. 高空作業車資料收集系統於11 | |
| 月底已完成兩台建置上線測試, | |
| 並將大數據收集經驗成功轉移至 | |
| H1099 系列船之船舶大數據收集 | |
| 系統。 |
| 3. 1A 產線建置無線網路系統, 正配 | |
|---|---|
| 合產線建置進程規畫中,預計109 | |
| 年上半年可完成,同時將累積運 | |
| 作成功經驗直接移植至船舶住艙 | |
| 無線網路系統。 | |
| 二、多用途鋼構產線建置與人力培訓 | ■原 PP 產線完成建置日期預計為 |
| ※執行單位:企劃處、海工PMO | 108.10.15,因1)大部分設備為國 |
| 目標: | 外進口,海運運期較長;2)設備 |
| 一、108.6.28 通過電銲品質專業驗證。 | 選商耗時;3)土建結構強化耗時 |
| 二、109.01.15 完成 PP 產線建置。 | 等因素,經協調在不影響交期原 |
| 三、109.01.15 完成銲工與設備操作訓練。 | 則下,業主同意 PP 產線建置及銲 |
| ■策略: | 工與設備操作訓練展延至 |
| 一、成立海工專案辦公室(PMO)追蹤管控。 | $109.1.15 \cdot$ |
| 二、電銲品質專業驗證委請台灣德國萊因 | 電銲品質專業驗證,公司業已於 |
| 驗證公司進行驗證。 | 108.6.28 取得台灣德國萊因 |
| 三、完成電銲之 WPS 與 PQR 第三方審查驗 | (TUV)驗證證書。 |
| 證及發證。 | ■銲工檢定,WPS 與 PQR 驗證及銲工 |
| 四、銲工內訓,並委請第三方審查發證。 | 操作委由 SGS 檢定與發證。 |
| 五、設備操作訓練採內訓或委請設備廠家 | (註:T.P 銲工 WPS 與 PQR 委由 TUV |
| 提供訓練計畫辦理。 | 驗證、SGS檢定與發證) |
| 設備操作訓練,捲板機與背鏟機 | |
| 業已完成安裝測試,人員持續進 | |
| 行訓練中,銑邊機及其他設備陸 | |
| 續到廠驗收、安裝及測試後,同 | |
| 時展開人員訓練,可如期如質完 | |
| 成。 |
$\sim$ $\sim$
$\sim$ $\sim$
台船公司企業社會責任 (CSR) 108 年度策略性行動方案
作業環境與勞動安全推動小組執行與追蹤辦理情形
| 議題、目標/KPI 與策略 | 執行與追蹤辦理情形 |
|---|---|
| 一、規劃推動健康平台與 | 一. 有效推動職場健康促進,完成建置健康管理平台。 |
| 健康存摺使用。 | 1)4月辦理健康管理系統後台管理教育訓練。 |
| ※執行單位:勞安處 | 2) 5 月上旬辦理健康管理平台種子推手教育訓練。 |
| 3) 5 月中旬由總經理主持,小港醫院林文一主任參與啟用。 | |
| ■目標:108年6月完成 | 4) 員工桌機登入,可查詢 |
| 健康平台建置,並連結健 | ■個人健康資料:含健檢報告、風險指標、體適能分析、檢 |
| 保署健康存摺。 | 測記錄等個人健康資料紀錄與試算,提供即時取得健康資 訊平台,達到員工了解自己健康狀態目的。 |
| ■策略: | ■管理互動區:含電子問卷、活動報名、門診時間、健康 |
| 1. 依健康平台建置期程執 | 評量等,提供管理互動資料輸入平台,提高健康促進管理 |
| 行。 | 工作效率。 |
| 2. 辦理健康平台與健康存 | ■健康資訊區:含醫學常識、食物圖鑑、 健康網站、健康 |
| 訊息,收集各種健康資訊給員工參考。 | |
| 摺操作與教育宣導。 | 5)於員工診所另設置公用電腦提供使用,以RFID 登入即可。 |
| 6)建立並公告使用手冊。 | |
| 二. 健保署健康存摺說明 | |
| 1) 1 月份辦理員工、承攬商「健保署健康存摺說明」宣導會, | |
| 參與人數共103人,現場由健保局專員、台船公司職護協 | |
| 助APP下载、操作使用。 | |
| 2) 於健康平台上宣導健康存摺下載、操作說明。 | |
| 三、已於5月中旬建置完成,適用於全公司員工-達成目標。 | |
| 二、推動作業場所防墜措 | 一、108年總合傷害指數為 0.11。 |
| 施,降低職災發生率。 | 二、防墜措施重點檢查項目: 1)移動式工作平台 |
| ※執行單位:勞安處 | 2)人孔開口防墜措施 |
| ■目標:降低作業場所墜 | 3)陸上施工船段、構件2米以上設置要求配戴使用安全 |
| 落事故發生,總合傷害指 | 带 |
| 數維持於 0.90 以下。 | 4)爬梯暫時停放或無人施工期間,貼告示牌,不得攀 |
| 策略: | 爬,並應卸下。 |
| 加強防墜措施、工作台 | 三. 完成階段性實施: |
| 車、安全告示及安全治具 查核。 |
■階段一(12~2月): ●建立宣導文宣,現場單位安委會分會宣導。 |
|---|---|
| ●地上構段施工防墜檢點要點宣導(A3 宣導文件)。 ●每週防墜(含工作架及標示)等工安巡查責任區域圖。 ●不定期查核至少4次。 ■階段二(3~4月): ●移動式工作平台車編號 |
|
| ●不定期查核至少4次 ■每月查核結果提報 EP-10 執行情形及成本會議分享。 ■階段三(5~11月): |
|
| ●船體廠工作平台車(台) $10^{-3}$ 29 ° 6 1 21 26 1 鍵檔 |
|
| 合格 29 21 26 10 ° 6 計: 建檔: 92 合格: 92(台) |
|
| ●艤裝廠工作平台車(台) | |
| 40 $-19$ 鍵檔 19 合格 40 |
|
| 合格:59(台) 計:建檔: 59 |
$\sim$
$\mathcal{L}^{\text{max}}{\text{max}}$ , $\mathcal{L}^{\text{max}}{\text{max}}$
$\ddot{\phantom{1}}$
$\frac{1}{\sqrt{2}}$
$\ddot{\phantom{0}}$
台船公司企業社會責任 (CSR) 108 年度策略性行動方案 社會服務與關懷推動小組執行與追蹤辦理情形
| 議題、目標、策略 | 執行情形 |
|---|---|
| 一、推動扶助弱勢專案 | ■高雄廠: |
| ※執行單位: | 1. 協助高雄市愛之船慈善會,於 |
| 管理處、基隆廠 | 6/20~22,倔澎湖地區辦理「第 39 週 |
| 目標: | 年送愛心到澎湖慰助活動; 協助高雄 |
| 結合公司內、外部慈善團體, 贊 | 市晨曦慈善會,於 5/25 辦理屏東縣邊 |
| 助舉辦慰助弱勢族群活動,提升 | 緣戶之慰問濟助活動及 12/15 辦理南 |
| 公司企業形象。 | 投仁愛之家慰問濟助活動。 |
| ■策略: | 2. 協助心路社會福利基金會(3/22)、高雄 |
| 1、結合公司內部慈善團體(晨曦 | 市港安關懷協會(5/11)、高雄市育仁文 |
| 社、愛之船)上、下半年各舉 | 教協會(5/31)、創世社會福利基金會 |
| 辦一次弱勢家庭慰助活動。 | (6/28) 伊 甸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
| 2、結合公司鄰近外部慈善團體, | (10/26)、慈暉關懷學園(9/15)、唐氏 |
| 配合節慶活動慰問低收入戶 | 症基金會(8/11)、創世社會福利基金會 |
| 或獨居老人之活動參與。 | (9/1)、高雄市立社會教育館(12/14)。 |
| 3、結合公司企業工會、福委會及 | 3.本公司榮獲高雄市表揚好人好事運動 |
| 退休員工聯誼會,主動關懷員 | 協會 108 年度高雄市好人好事選拔活 |
| 工提供互助資源。 | 動「唯一」企業類代表。 |
| 4. 截至12/6 日,福委會申請喪葬慰問金 | |
| 65 人次, 結婚禮金42 人次; 另福委會 | |
| 文康中心、游泳池其周邊戶外運動設 | |
| 施,假日開放員工、眷屬、承攬商及 | |
| 船東使用。 | |
| 基隆廠: | |
| 1. 與企業工會暨福利會合辦捐血活動, 共 | |
| 有 157 人參與,捐血7萬 250CC。(1/15) | |
| 2. 参加創世基金會愛心消防傳心平安圜 | |
| 遊會,照顧植物人 $(4/20)$ 。 |
| 議題、目標、策略 | 執行情形 |
|---|---|
| 3. 辦理敦親睦鄰和平島揮毫寫春聯贈鄉 | |
| 親活動,免費贈送和平島鄉親春聯。 | |
| (2/2) | |
| 4. 協助弘道老人基金會舉辦「老人健康活 | |
| 力秀北區比賽」。(9/5) | |
| 5. 協助基隆市城隍廟舉辦「2017 雞籠城 | |
| 隍文化祭-夜巡繞境」活動。(10/7) | |
| 6. 協助基隆市消防局借用南大組區作為 | |
| 民安5號演習場地。 | |
| 二、主動行銷公司,提升企業形 | 1. 台船志工團隊由管理處江經理擔任隊長, |
| 彖 | 公關課全體課員及其眷屬跟協力廠商為隊 |
| ※執行單位: | 員,108年計參與7場(高雄廠2場、基隆 |
| 管理處、基隆廠 | 廠5場)淨灘活動及54場社會關懷與公益 |
| 目標: | 活動。 |
| 配合公司文物展示區並結合社區 | 2.108年5月底至6月初共分4梯次,邀請 |
| 鄰里,主動行銷公司,提升本公 | 小港區明義國中、鳳林國中、中山國中及 |
| 司企業形象及服務價值。 | 前鎮區前鎮國中等4所國中應屆畢業生, |
| ■策略: | 共約150人參加「造船研習營」。 |
| 1、招募志工團隊,邀請員工、眷 | 3.108 年 7 月配合公司新船(1100 船)及 11 |
| 屬、退休人員或承攬商加入, | 月(1108 船)命名典禮辦理完成,共有 15 |
| 利用時機協助行銷公司與塑 | 位鄰近里長及社區幹部參加。 |
| 造良好企業形象。 | 4. 邀請國防大學 170 人次(3/8); 中山大學 |
| 2、舉辦造船研習活動二次,邀請 | 80 人次(5/15); 高雄科技大學 80 人次 |
| 鄰近國中優質學生 50 人次參 | (5/17);屏東科技大學 40 人次(5/30); 陸 |
| 觀,配合專業簡報及文物展示 | 軍機械系師生47人次(10/15);空軍作戰 |
| 區,提升公司企業形象。 | 參謀官軍校 74 人次(10/23); 中山大學海 |
| 3、邀請鄰近社區及慈善團體參觀 | 下科技研究所 43 人次(11/8); 高科大 |
| 公司船廠及文物展示區二 | 造船系123人次(11/8);中山大學經濟學 |
| 次,落實敦親睦鄰政策。 | 研究所 20 人次(11/9) 。 |
| 4、主動邀請國內各大專院校以上 | 5.從基隆廠挑選搬運散裝輪船模型乙組、船 |
| 議題、目標、策略 | 執行情形 |
|---|---|
| 之團體參訪三次。 | 段構件乙組及駕駛台俥鐘乙組等3件歷史 |
| 5、訪查基隆廠造船相關歷史文物 | 文物及設備,擺放高雄廠文物展示區展 |
| 及設備,並製作短片收納至文 | 示。 |
| 物展示區排檔放映,並隨時更 | |
| 新公司外網資訊, 供大眾瀏覽 | |
| 最新動態。 | |
| 三、守護海洋,淨灘淨岸 | 1. 高雄廠 2/17 在小港區鳳鼻頭海灘舉辦 維 |
| ※執行單位: | 護海洋淨灘既防治污染宣導」公益活動, |
| 管理處、基隆廠 | 約有 200 人參加;6/22 在旗津區貝殼博物 |
| ■ 目標: | 館海灘舉辦「2019 我淨灘 我驕傲」公益 |
| 結合公司鄰近社區團體,贊助舉 | 活動,約有200人參加。 |
| 辦淨灘淨岸活動,共同守護海洋 | 2. 基隆廠與和平島平寮里 6/5 共同辦理認養 |
| 資源。 | 中山仔側邊海灘海岸淨灘活動。 |
| ■策略: | 3. 配合基隆市環保局,基隆廠 6/16 在外木山 |
| 1、高雄廠及基隆廠結合公司鄰近 | 汫水澳(龍蝦麻糬)海岸舉辦! 2019世界海 |
| 社區、團體,上下半年各舉辦 | 洋月系列活動-企業結合外木山淨灘活 |
| 一次淨灘、淨岸活動。 | 動」,響應全球海洋垃圾減量,約有 60 人 |
| 2、基隆廠配合當地團體共同認養 | 參加。 |
| 中山仔側邊海灘海岸。 | 4. 基隆廠 108 年配合台北市福智佛教基金 |
| 3、基隆廠結合鄰近慈善團體,上 | 會、台北市地藏淨宗學會、平寮社區發展 |
| 下半年各舉辦一次魚苗放流 | 協會與圓證放生團隊於基隆廠辦理魚苗放 |
| 活動。 | 流活動計41次。 |
$\bar{\bar{\bar{\bar{\bar{\bar{\bar{\bar{\bar{\bar{\bar{\bar{\bar{\bar{\bar{\bar{\bar{\bar{\bar{\$
$\hat{\mathcal{A}}$
| 議題、目標、策略 | 執行情形 |
|---|---|
| 四、推動產學合作,培育造船與 | 1.108年6月擇優遴選和春104學年銲接專 |
| 海工專業人才 | 班學生7人,並於7月進用為公司技術類 |
| ※執行單位:管理處 | 員工;108 年 7 月擇優遴選高科大電機專 |
| ■目標:(108 年) | 班學生12人,除1人繼續攻讀碩士班外, |
| 1. 擇優進用產學合作專班學生技 | 其他11人於8月進用為公司電機工程師。 |
| 術類5人與工管類9人為公司 | 2.108 年產學合作案計有 4 個專班進廠, 5 |
| 正式員工。 2. 產學合作專班學生共76人進廠 |
月有中正高科大專班學生 40 人丶7 月有輔 |
| 實習。 | 英專班學生19人進廠、8月有高科大電機 |
| ■策略:(108 年) | 專班學生6人進廠、9月有和春銲接專班 |
| 108年6月至7月辦理和春104 1. |
學生10人等。上述75人訓練完成即分發 |
| 學年銲接專班學生7人與高科 | 船體工廠11人、艤裝工廠55人、設計處 |
| 大電機專班學生 13 人實習期 | 5人、環保公用處4人進行生產實習。 |
| 滿遴選,擇優錄用技術類5人 | |
| 與工管類9人成為公司正式員 | |
| 工。 | |
| 108年5月預計有中正高科大 2. 專班學生40人進廠;108年7 |
|
| 月預計有輔英專班學生 15 人 | |
| 進廠;108年8月預計有和春 | |
| 銲接專班學生6人和高科大電 | |
| 機專班學生 15 人進廠,合計 | |
| 約 76 人訓練完成後分發船體 | |
| 工廠、艤裝工廠及設計處進行 | |
| 生產實習。 | |
台船公司企業社會責任 (CSR) 108 年度策略性行動方案
環境保護與環會資訊推動小組
執行與追蹤辦理情形
| 議題、目標、策略 | 執行與追蹤辦理情形 |
|---|---|
| 一、綠色船舶與技術應用 | 商船船型部份: |
| ※執行單位:設計處 | 1.10萬噸級散裝貨輪 |
| 目標:完成下列船型之開發 | 2.2500TEU 支線型貨櫃輪 |
| 1.傳統商船 | 3.1800TEU 支線型貨櫃輪 |
| 2.公務船舶 | 公務船舶部分: |
| 3. 海工相關船舶 | 1.海巡署 100 噸級巡防艇 |
| 策略: | 2.海巡署 4000 噸級巡防艦 |
| 本公司於商船領域已有多項創新技 | 3. 海巡署1000 頓級巡防艦 |
| 術,因應市場不景氣,並配合政府之 | 4. 協助開發 TORI 有人水下載具 |
| 國艦國造政策,除持續提升傳統商船 | 海工船舶部分: |
| 船型的基本設計能量之外,並進一步 | 1. 離岸風電主力安裝船之設計規劃 |
| 研發具市場有潛力之船型(如公務 | 2. 台15 駁船完成交船 |
| 船、海工相關船舶),以期展現本公司 | |
| 多元化之設計能力。 | |
| 二、規劃推動污染防制(含高基兩廠 | 廢棄物分類、空氣污染防制: 1. |
| 員工) | ■高雄廠區 |
| ※執行單位:環公處、基隆廠 | 全年環保主管機關臨廠稽查 20 餘次, |
| ■目標: | 廢棄物、海洋污染、水污染及空氣污染 |
| 除了追求企業成長與突破外,為了提 | 等環境面向均無違規事項發生;P1、P2 |
| 升環境保護與社會價值,將持續落實 | 塗裝廠房空污圍封工程業已完成廠房 |
| 環保事務管理,期許企業營運能與環 | 圍封及大門裝設工程,餘工程依照計畫 |
| 境共生共榮。 | 節點持續推展中。 |
| 策略: | 基隆廠區 |
| 廢棄物分類、空氣污染防制 1. |
廢棄物、海洋污染、水污染及空氣污染 |
| 2. 潔淨電能推廣響應 |
等環境面向均無違規事項。 |
| 海洋污染防制與演練 3. |
| 2. | 潔淨電能推廣響應: |
|---|---|
| ■高雄廠區 | |
| 1)太陽能併聯時間目前為 108 年 12 | |
| 月 29 日,上構工場拆除後,修正 | |
| 發電量為 13,837 瓩以上,估計併 | |
| 聯後每月可收入約130餘萬元; | |
| 2)LED 燈具逐步汰換, 目前針對船體 | |
| 1A 廠房 1000W 複金屬燈汰換為 | |
| 200W LED 燈,可節省電力 | |
| 119040kWh,换算每年可省下約 40 | |
| 萬餘元。 | |
| 3)LLC 吊車航空警示燈逐步汰換,LLC | |
| -11 由 500WX2 及 100W 更換為 6W 及 | |
| 2W, 約可節省電力 3459.4kWh,換 | |
| 算每年可省下約 1.1 萬餘元。 | |
| 基隆廠區 | |
| 照明改善工程,採以老舊損壞之照明 | |
| 燈具更新時選用 LED 節能電具,可降 | |
| 低設備損壞率,進而減少設備維修費 | |
| 用,預計年省 55298kWh,換算每年可 | |
| 省下約18.8萬餘元。 | |
| 3. | 海洋污染防制與演練: |
| 高雄廠區 108 年度海洋油污染緊急應變演習, |
|
| 由修船工廠主辦圓滿達成任務。 基隆廠區 |
|
| 各碼頭每日均派員定期巡查周遭海 | |
| 域,並做成紀錄備查,且定期完成海 | |
| 污演練。 | |
| ■高基兩廠均無遭外部單位開立海污 | |
| 罰單。 | |
台船公司企業社會責任 (CSR) 109年度策略性行動方案
公司治理與永續經營推動小組執行與追蹤建議表
| 議題 | 目標/KPI 與策略 |
|---|---|
| 一、企業文化形塑 目標 | |
| 與推動 | 建立紀律、效率、榮譽、使命之信念團隊。 |
| 執行單位 | ■行動方案 |
| 企劃處 | 1)持續推動 EP-10 與管考。(企劃) |
| 2)全方位員工滿意度調查,持續改善。(管理) | |
| 3)全方位客户滿意度調查,持續改善。(品保/修船/造艦PMO | |
| /海工 PMO/業務) | |
| 4)建構企業文化宣導與學習專區。(管理) | |
| 二、業務轉型與基 | ┃┃目標 |
| 隆廠組織改 | $1.2020$ 年: |
| 造 | 1)造船營收占比40%以下。 |
| 執行單位: | 2)造艦營收占比50%以上。 |
| 企劃處 | 3)海工營收占比8%以上。 |
| 行動方案 | |
| 1)持續推動與行銷智慧/節能/環保船舶,創造客戶價值。 | |
| (設計/資訊) | |
| 2)導入智慧工廠,降低生產成本與提高效率。(環公/資訊) | |
| 3)主動行銷爭取具競爭力船型批量訂單。(業務) | |
| 4)持續爭取國防部與海巡署造修合一訂單。(業務) | |
| 5)持續爭取離岸風電水下基礎鋼構製造與塗裝。(業務) | |
| 2.2020年完成基隆廠組織改造與定位。 | |
| 行動方案 | |
| 1)2020 年 H1 完成組織改造與營運策略規劃。(企劃/管理/ 基隆) |
|
| 2)2020 年底落實組織改造與營運策略。(企劃/管理/基隆) | |
| 三、資訊安全管理 ■目標 | |
| 制度導入 | 年度通過 ISO 27001 資訊安全管理系統。 |
| 執行單位: | 行動方案 |
| 資訊處 | 1)配合國防部資安甲級備便水準,設定機房及關鍵核心系 |
| 統為導入驗證範圍。 | |
| 2)108.10.25~109.09.30 委外導入與輔導。 | |
| 3)109.10.30 通過驗證與登錄。 |
台船公司企業社會責任 (CSR) 109年度策略性行動方案
作業環境與勞動安全推動小組執行與追蹤建議表
| 議題 | 目標/KPI 與策略 |
|---|---|
| 一丶規劃推動呼吸防護計 ■目標:109 年 6 月完成呼吸防護計畫,並據以執 | |
| 書。 | 行。 |
| ※執行單位: 勞安處 | ■行動方案: |
| 1. 法規-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規定事業單位勞 | |
| 工人數達200人以上者,訂定呼吸防護計畫, | |
| 並自 7/1 施行。 | |
| 2. 建立呼吸防護具使用清單。 | |
| 3. 訂定呼吸防護計畫。 | |
| 4. 呼吸防護具選用標準。 | |
| 5.各單位實施訓練與查核。 | |
| 二、持續推動作業場所防 | ■目標:降低作業場所墜落事故發生,全年總合傷 |
| 墜措施,降低職災發 | 害指數維持於 0.88 以下。 |
| 生率。 | ■行動方案: |
| ※執行單位:勞安處 | 加強防墜措施、工作台車、安全告示及安全治具 |
| 查核。 |
台船公司企業社會責任 (CSR) 109 年度策略性行動方案
社會服務與關懷推動小組執行與追蹤建議表
| 議題 | 目標/KPI 與策略 |
|---|---|
| 一、推動扶助弱勢專案 | ■目標: |
| ※執行單位: | 結合公司內、外部慈善團體,贊助舉辦慰助弱勢 |
| 管理處、基隆廠 | 族群活動,提升公司企業形象。 |
| 行動方案: | |
| 1. 結合公司內部慈善團體(晨曦社、愛之船)上、 | |
| 下半年各舉辦一次弱勢家庭慰助活動。 | |
| 2. 結合公司鄰近外部慈善團體, 配合節慶活動慰 | |
| 問低收入戶或獨居老人之活動參與。 | |
| 3. 結合公司企業工會、福委會及退休員工聯誼會, | |
| 主動關懷員工提供互助資源。 | |
| 二、主動行銷公司,提升 | ■目標: |
| 企業形象 | 配合公司文物展示區並結合社區鄰里,主動行銷 |
| ※執行單位: | 公司,提升本公司企業形象及服務價值。 |
| 管理處、基隆廠 | 行動方案: |
| 1.招募志工團隊,邀請員工、眷屬、退休人員或 | |
| 承攬商加入,利用時機協助行銷公司與塑造良 | |
| 好企業形象。 | |
| 2. 舉辦造船研習活動4次, 邀請鄰近國中優質學 | |
| 生 100 人次參觀,配合專業簡報及文物展示 | |
| 區,提升公司企業形象。 | |
| 3. 邀請鄰近社區及慈善團體參觀公司船廠及文 | |
| 物展示區二次,落實敦親睦鄰政策。 | |
| 4. 主動邀請國內各大專院校以上之團體參訪 3 | |
| 次。 | |
| 三、守護海洋,淨灘淨岸 | ■目標: |
| ※執行單位: | 結合公司鄰近社區團體,贊助舉辦淨灘淨岸活 |
| 管理處、基隆廠 | 動,共同守護海洋資源。 |
| 行動方案: | |
| 1. 高雄廠及基隆廠結合公司鄰近社區、團體,上 |
| 下半年各舉辦一次淨灘、淨岸活動。 | |
|---|---|
| 2. 基隆廠配合當地團體共同認養中山仔側邊海 | |
| 灘海岸。 | |
| 3. 基隆廠結合鄰近慈善團體,上下半年各舉辦一 | |
| 次魚苗放流活動。 | |
| 四、推動產學合作,培育 | ■目標: |
| 造船與海工專業人才 | 1. 擇優進用產學合作專班學生技術類 6 人與工管 |
| ※執行單位:管理處 | 類4人成為公司正式員工。 |
| 2. 產學合作專班學生計約 90 人進廠實習。 | |
| 行動方案: | |
| 1.5~7 月辦理和春 104 學年度銲接專班學生 9 人 | |
| 與高科大 108 學年度電機專班學生 6 人實習期 | |
| 滿遴選,擇優進用技術類 6 人與工管類 4 人成 | |
| 為公司正式員工。 | |
| 2. 辦理產學合作案, 含續辦3個專班和新辦2個 | |
| 專班, 計有5個專班計約90人進廠實習, 詳如 | |
| 次: | |
| 1)5 月:中正高工暨高雄科技大學造船專班學 | |
| 生40人和東港海事專班學生15人。 | |
| 2)7 月:輔英科技大學職業安全衛生系專班學 | |
| 生 20人。 | |
| 3)8月:高苑工商電機專班學生5人。 | |
| 4)9 月:和春技術學院金屬材料實務專班學生 $10 \lambda$ 。 |
|
| 前述人員訓練完成後至船體工廠、艤裝工廠、設 計處和環保公用處等單位進行生產實習。 |
|
台船公司企業社會責任 (CSR) 109年度策略性行動方案 環境保護與環會資訊推動小組執行與追蹤建議表
| 議題 | 目標/KPI 與策略 |
|---|---|
| 一、綠色船舶與技術應用 | 目標:完成下列船型之開發 |
| ※執行單位:設計處 | 1.傳統商船 |
| 2.公務船舶 | |
| 3.海工相關船舶 | |
| ■行動方案: | |
| 本公司於商船領域已有多項創新技術,因應市 | |
| 場不景氣,並配合政府之國艦國造政策,除持 | |
| 續提升傳統商船船型的基本設計能量之外,並 進一步研發具市場有潛力之船型(如公務船、海 |
|
| 工相關船舶),以期展現本公司多元化之設計能 | |
| 力。 | |
| 二、節能與污染防制 | 目標: |
| ※執行單位: | 除了追求企業成長與突破外,為了提升環境保 |
| 環公處、基隆廠 | 護與社會價值,將持續落實環保事務管理,期 |
| 許企業營運能與環境共生共榮。 | |
| 行動方案: | |
| 1.廢棄物管理、空氣污染防制。 | |
| 2. 潔淨電能推廣響應。 | |
| 3. 海洋污染防制與演練。 | |
$\mathcal{L}^{\text{max}}_{\text{max}}$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108年度虧損撥補表
單位:新台幣元
$\sim 10^{-1}$
| 項 目 |
全 | 額 | ||
|---|---|---|---|---|
| 期初待彌補虧損 | \$ | 1,032,180,841 | ||
| 加:民國108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72, 721, 932 | |||
| 減:民國108年度稅後淨損 | 1, 818, 469, 754 | |||
| 待彌補虧損 | 2, 777, 928, 663 | |||
| 彌補虧損項目 | ||||
| --資本公積-普通股發行溢價 | 1, 329, 550, 000 | |||
| 一資本公積-實際取得或處份子公司股權 | ||||
| 與帳面價值差額 | 9, 247, 801 | |||
| 期末待彌補虧損 | 1, 439, 130, 862 |
附件十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訂條文對照表
| 第七條 本公司印製股票應編號,並載明公 本公司股票應編號,由董事三人以 ■依經濟部 | ||
|---|---|---|
| 司法第一六二條所規定事項,由代 上簽名或蓋章,並載明公司法第一 [108.8.5 經授商 | ||
| 表公司之董事簽名或蓋章,並經依 六二條所規定事項,經主管機關或 字第108010922 | ||
| 法得擔任股票發行簽證人之銀行簽 其核定之發行機構簽證後發行之。 00號函修訂。 | ||
| 證後發行之。 | 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如不印製實體 ■公司法第162 | |
| 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如不印製實體者,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 條規定據以修 | ||
| 者,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 訂。 | |
| 錄。 | ||
| 本章程經全體發起人於民國六十二本章程經全體發起人於民國六十二本次修正次數 | ||
| 年七月廿七日訂定。 | 年七月廿七日訂定。 | 與日期。 |
| 第五十次修正於民國一0九年六月第四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一0八年六 | ||
| 十七日,一零九年股東常會通過。 月廿六日,一零八年股東常會通過。 | ||
$\hat{\mathcal{E}}$
附件十一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
修訂條文對照表
| 俢 條 正 文 |
原 | 侏 | 文 | 說 | 明 | ||
|---|---|---|---|---|---|---|---|
| Ξ۰ | 三、 | ||||||
| 第一、二、三項略。 | 第一、二、三項略。 | ||||||
| 選任或解任董事、監察人、變更 | 選任或解任董事、監察人、變更 配合公司法第一百七 | ||||||
| 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 章程、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 十二條第五項修正, | |||||||
| 競業許可、盈餘轉增資、公積轉增資、第一百八十五第一項各款、證券交易法 修正第四項。 | |||||||
| 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第一百八十五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三條之六、發 | |||||||
| 條第一項各款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 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 | |||||||
| 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 五十六條之一及第六十條之二之事項 | |||||||
| 議提出;其主要內容得置於證券主管機 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不得以臨時動議 | |||||||
| 關或公司指定之網站,並應將其網址載 提出。 | |||||||
| 明於通知。 | |||||||
| 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選 | 配合 107 年 8 月 6 日 | ||||||
| 董事、監察人,並載明就任日期,該次 | 經商字第 | ||||||
| 股東會改選完成後,同次會議不得再以 | 10702417500 號函,增 | ||||||
| 臨時動議或其他方式變更其就任日期。 | 訂本條第五項。 | ||||||
|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 |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 項次修正為第六項, | ||||||
| 上股份之股東,得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 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 並配合新修正公司法 | |||||||
| 會議案,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 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 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 | |||||||
| 者,均不列入議案。但 股東提案係為敦 一 項者,均不列入議案。另股東所提議 第一項及增訂第五 | |||||||
| 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 之建議,董事會仍得列入議案。另股東 情形之一,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
案有公司法第 172 條之1 第4 項各款 項,修正相關文字。 | ||||||
| 所提議案有公司法第 172 條之1 第4 | |||||||
| 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得不列為議 | |||||||
| 案。 | |||||||
| 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 | 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 項次修正為第七項, | ||||||
| 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並配合公司法第一百 | |||||||
| 書面或電子受理方式、受理處所及受理 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 七十二條之一第二項 | |||||||
| 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 少於十日。 | 修正。 | |||||
| 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 | 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 項次修正為第八項。 | ||||||
| 過三百字者,該提案不予列入議案;提 | 過三百字者,該提案不予列入議案;提 | ||||||
| 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 | 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 | ||||||
| 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 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 ||||||
| 俢 | 正 | 條 | 文 | 原 | 條 | 文 | 說 | 明 | ||||||||
|---|---|---|---|---|---|---|---|---|---|---|---|---|---|---|---|---|
| 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 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 | ||||||||||||||||
| 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本 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本 | ||||||||||||||||
| 條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條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 | ||||||||||||||||
| 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會 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會 項次修正為第九項。 | ||||||||||||||||
| 説明未列入之理由。 | 說明未列入之理由。 | |||||||||||||||
| $+$ | ||||||||||||||||
|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 |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 配合107年起上市上 | |||||||||||||||
| 程由董事會訂定之,相關議案(包括臨 程由董事會訂定之,會議應依排定之議 櫃公司全面採行電子 | ||||||||||||||||
| 時動議及原議案修正)均應採逐案票 | 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投票,並落實逐案票 | |||||||||||||||
| 決,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 | 決精神, 修正第一 | |||||||||||||||
| 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 項。 | |||||||||||||||
| 第二至三項略。 | ||||||||||||||||
| 第二至三項略。 | ||||||||||||||||
| 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 | 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 為免股東會召集權人 | |||||||||||||||
| 案或臨時動議,應給予充分說明及討論 案或臨時動議,應給予充分說明及討論 過度限縮股東投票時 | ||||||||||||||||
| 之機會,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 之機會, 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 間, 致股東因來不及 | ||||||||||||||||
| 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並安排適 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 | 投票而影響股東行使 | |||||||||||||||
| 足之投票時間。 | 投票權利,修正第四 | |||||||||||||||
| 項。 | ||||||||||||||||
| 十三 | 十三 | |||||||||||||||
| 第一項略。 | 第一項略。 | |||||||||||||||
|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採行以 電子方式並得採行以書面方式行使其 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其表決權(依公司 櫃公司全面採行電子 |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得採行以 配合 107年起上市上 | |||||||||||||||
| 表決權;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 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一項但書應 投票,修正第二項。 | ||||||||||||||||
| 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 採行電子投票之公司:本公司召開股東 | ||||||||||||||||
| 通知。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 會時,應採行以電子方式並得採行以書 | ||||||||||||||||
| 股東, 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 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 其以書面或電 | ||||||||||||||||
| 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 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 | ||||||||||||||||
| 為棄權,故本公司宜避免提出臨時動議 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書面或電子方 | ||||||||||||||||
| 及原議案之修正。 | 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 | |||||||||||||||
| 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 | ||||||||||||||||
| 議案之修正, 視為棄權, 故本公司宜避 | ||||||||||||||||
| 免提出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 | ||||||||||||||||
| 以下略。 | 以下略。 |
| 俢 | 正 | 條 | 文 | 原 | 條 | 文 | 说 | 明 | |||||||
|---|---|---|---|---|---|---|---|---|---|---|---|---|---|---|---|
| 十五 | 十五 | ||||||||||||||
| 第一、二項略。 | 第一、二項略。 | ||||||||||||||
|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 |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為落實逐案票決精 | ||||||||||||||
| 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 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 神,參考亞洲公司治 | |||||||||||||||
| 经過之要領及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 經過之要領及其結果記載之,在本公司 理協會建議修正第三 | |||||||||||||||
| 數)記載之,有選舉董事、監察人時,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 項。 | ||||||||||||||
| 應揭露每位候選人之得票權數。在本公 | |||||||||||||||
| 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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