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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BC — Annual Report 2015
Nov 12,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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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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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 104 年度及 103 年度
(股票代碼 2208)
公司地址:高雄市小港區中鋼路 3 號
電 話:(07)801-0111
台 灣 國 際 造 船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民國 104 年度及 103 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目 錄
| 項 | 目 | 頁 | 次 | ||
|---|---|---|---|---|---|
| 一、 | 封面 | 1 | |||
| 二、 | 目錄 | 2 ~ 3 | |||
| 三、 | 聲明書 | 4 | |||
| 四、 | 會計師查核報告 | 5 | |||
| 五、 | 合併資產負債表 | 6 ~ 7 | |||
| 六、 | 合併綜合損益表 | 8 | |||
| 七、 | 合併權益變動表 | 9 | |||
| 八、 | 合併現金流量表 | 10 ~ 11 | |||
| 九、 |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12 ~ 53 | |||
| (一) | 公司沿革 | 12 | |||
| (二) | 通過財報之日期及程序 | 12 | |||
| (三) |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12 ~ 14 | |||
| (四) | 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14 ~ 24 | |||
| (五) |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 24 ~ 25 | |||
| (六) |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25 ~ 43 | |||
| (七) | 關係人交易 | 43 ~ 44 | |||
| (八) | 質押之資產 | 44 |
|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45 | |
|---|---|---|
|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
45 | |
|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 45 | |
| (十二)其他 | 46 ~ 49 | |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50 | |
|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 50 | |
|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 50 | |
| 3.大陸投資資訊 | 50 | |
| (十四)營運部門資訊 | 50 ~ 53 | |
| (十五)首次適用 IFRSs |
53 |

本公司104年度(自104年1月 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 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應納入編
文木「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 "你企業合併財務報表之公司與依國 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合併財務
報表所應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中均已揭露,爰不再另行編製關係企業合 併財務報表。
特此聲明
公司名稱: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 人:賴杉桂

中華民國 105 年 3 月 15 日

會計師查核報告
(105)財審報字第15003123號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以下簡稱「台船集團」)民國 104 年及 103 年12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04年及10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 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合併財 務報表之編製係公司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合併財 務報表表示意見。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 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 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 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 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第一段所述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 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 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台船集團民國104年及103年12月31日之財務狀 況,暨民國104年及10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財務績效與現金流量。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104年度及103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 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資 試 計 師 所 会 務 會計師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 (82)台財證(六)第44927號 (84)台財證(六)第29174號 民國 105 年 3 月 1 5 日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ricewaterhouseCoopers, Taiwan
80048 高雄市新興區民族二路95號22樓 / 22F, 95, Minzu 2nd Rd., Xinxing Dist., Kaohsiung City 80048, Taiwan T: +886 (7) 237 3116, F: +886 (7) 236 5631, www.pwc.tw
$~5$
| 資 產 |
台灣國 | 及+08年12月 | 司 $\boxdot$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3 年 12 月 31 金 額 |
$\Box$ % |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六(一 | $\overline{3}$ | \$ 344, 342 |
$\mathbf{1}$ | |
| 1130 |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一流動 | 六(六 | $\mathbf{1}$ | |||
| 1150 | 應收票據淨額 | 210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六(- | $\mathbf{1}$ | 321,439 | 1 | |
| 1180 |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淨額 | 六(二十四)及七 | 21,950 | 19,985 | ||
| 1190 | 應收建造合約款 | 六(三)(二十四) | 6,485,113 | 27 | 12,259,864 | 41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 93,854 | 123,987 | |||
| 1210 | 其他應收款一關係人 | 七 | 63,411 | 35,376 | ||
| 130X | 存貨 | 六(四)(二十四) | 2,383,606 | 10 | 2,389,345 | 8 |
| 1410 | 預付款項 | 六(五)及七 | 1,581,190 | 7 | 1,924,774 | 7 |
| 1479 | 其他流動資產一其他 | 714 | 991 |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11,745,033 | 49 | 17,420,313 | 58 | |
| 非流動資產 | ||||||
| 1527 |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一非流 | 六(六) | ||||
| 動 | 99,000 | $\mathbf{1}$ | ||||
| 155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六(八) | 3,051 | 3,907 | $\overline{\phantom{a}}$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九) | 10,999,508 | 46 | 11, 126, 753 | 37 |
| 1760 |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 六(十) | 234,757 | 1 | 235, 132 | $\mathbf{1}$ |
| 1780 | 無形資產 | 六(十一) | 36,945 | 38,910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六(三十一) | 640,312 | 3 | 730,956 | $\mathfrak{Z}$ |
| 1920 | 存出保證金 | $\pm$ | 79,960 | $\mathbf{1}$ | 70,218 | |
| 1930 | 長期應收票據及款項淨額 | 六(十二) | 80,201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11,994,533 | 51 | 12,385,077 | 42 | |
| 1XXX | 資產總計 | 23,739,566 | 100 | 29,805,390 \$ |
100 |
(續次頁)
| 台灣國 | 5 次 103 年 12 序 81 色 | 司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負債及權益 | 日 % |
103 年 12 月 全 |
31 日 |
|||
| 流動負債 | 額 | $\%$ | ||||
| 2100 | 短期借款 | 六(· | $\overline{c}$ | $\mathcal{S}$ 3,406,366 |
11 | |
| 2110 | 應付短期票券 | 六( | 999,599 | 3 | ||
| 212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 六( | ||||
| 融負債一流動 | 34,749 | |||||
| 2160 | 應付票據一關係人 | 六( | 1 | 159,409 | 1 | |
| 2170 | 應付帳款 | 六( | $\overline{4}$ | 1,444,742 | 5 | |
| 2190 | 應付建造合約款 | 六( | 14 | 5,049,285 | 17 | |
| 2195 | 應付建造合約款一關係人 | 六 | ||||
| 七 | 362,765 | 1 | 575,514 | 2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六(十六) | 1,363,999 | 6 | 1,216,648 | $\overline{4}$ |
| 2230 2250 |
本期所得税負債 負債準備一流動 |
6,394 | 361, 313 | |||
| 2305 | 其他金融負債一流動 | 六(二十)(二十四) 六(十八) |
167,391 | 168,519 | ||
| 2310 | 預收款項 | 40,000 5,344 |
20,000 |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6,928,795 | 29 | 7,835 | ||
| 非流動負債 | 13,443,979 | 45 |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六(三十一) | 1,324,910 | 6 | 1,324,910 | 4 |
| 2610 | 長期應付票據及款項 | 六(十八) | 808,917 | 3 | 870,571 | 3 |
| 2630 | 長期遞延收入 | 六(十七)(十八) | 415,629 | $\overline{c}$ | 45,929 | |
| 2640 | 淨確定福利負債一非流動 | 六(十九) | 180,699 | 1 | 165,064 | |
| 2645 | 存入保證金 | 204,120 | 1 | 184,872 | ||
| 2670 | 其他非流動負債一其他 | 12,124 | 11,981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2,946,399 | 13 | 2,603,327 | $\overline{9}$ | |
| 2XXX | 負債總計 | 9,875,194 | 42 | 16,047,306 | 54 |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
| 3110 | 股本 普通股股本 |
六(二十一) | ||||
| 資本公積 | 六(二十二) | 7,435,652 | 31 | 7,435,652 | 25 | |
| 3200 | 資本公積 | 1,965 | 1,965 | |||
| 保留盈餘 | 六(二十三)(三十 | |||||
| $-)$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1,018,481 | $\overline{4}$ | 973,403 | 3 | |
| 3320 | 特別盈餘公積 | 3,190,349 | 14 | 3,190,349 | 11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2,166,890 | $\overline{9}$ | 2,106,532 | $\overline{7}$ | |
| 31XX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 | |||||
| 計 | 13,813,337 | 58 | 13,707,901 | 46 | ||
| 36XX | 非控制權益 | 51,035 | $\overline{\phantom{a}}$ | 50,183 | ||
| 3XXX | 權益總計 | 13,864,372 | 58 | 13,758,084 | 46 | |
|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 | 九 | |||||
| 諾 重大之災害損失 |
||||||
| 重大之期後事項 | $^{+}$ $+-$ |
|||||
| 3X2X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
| 23,739,566 $\frac{1}{2}$ |
100 | 29,805,390 $\frac{1}{2}$ |
100 |

經理人:陳豊霖

會計主管:蘇鎮安

董事長:賴杉桂
| 台灣國 民國 1 |
限 $103 - 4$ |
公司 |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
|||||
|---|---|---|---|---|---|---|---|---|
| 度 | 103 | 年 | 度 | |||||
| 4000 | 項目 營業收入 |
六(二 | 金多 | 額 | $\%$ | |||
| 5000 | 營業成本 | 六(四) | 100 | 25, 497, 653 | 100 | |||
| $-)(=$ $+ \hbar)$ |
||||||||
| 5900 | 營業毛利 | 95( 5 |
24, 480, 596) ( 1,017,057 |
96) | ||||
| 營業費用 | 六(十 八)( |
|||||||
| 6100 | 推銷費用 | 77,537) | $\left($ | 70,372) | ||||
| 6200 6300 |
管理費用 研究發展費用 |
$324,607$ ) ( $155,666$ ) ( |
$2)$ ( $1)$ ( |
$306,035$ )( $134, 296$ ) ( |
1) 1) |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557,810$ ( | $\overline{3}$ ) ( | $510,703$ ) ( | 2) | |||
| 6900 | 營業利益 | 436,634 | $\overline{2}$ | 506,354 | $\overline{2}$ | |||
| 701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其他收入 |
六(六)(十)(十 | ||||||
| 八)(二十六)及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 六(十五)(二十 |
106,717 | 1 | 73,696 | |||
| 七)及十 | 50,187 | 34, 194) | ||||||
| 7050 7060 |
財務成本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 |
六(十八)(三十)( 六(八) |
13,657) | 16, 248) | ||||
| 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 856) | 93) | ||||||
| 7000 79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142,391 | 23,161 | |||||
| 7950 | 税前淨利 所得稅費用 |
六(三十一) | 579,025 $106, 241)$ ( |
3 1) |
529,515 75, 137) |
$\overline{2}$ | ||
| 8200 | 本期淨利 | 472,784 | $\overline{2}$ | \$ | 454,378 | $\overline{2}$ | ||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11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六(十九) | \$ | 10,921 | \$ | 20,768 | ||
| 8349 |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 | $\pi(\pm + -)$ | ||||||
| 8300 | 所得稅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1,856) 9,065 |
3,531) 17,237 |
|||||
| 8500 | 本期綜合利益總額 | $\frac{1}{3}$ | 481,849 | $\overline{2}$ | $\frac{1}{2}$ | 471,615 | $\overline{2}$ | |
| 淨利(損)歸屬於: | ||||||||
| 8610 8620 |
母公司業主 非控制權益 |
\$ | 468,154 4,630 |
$\overline{2}$ | \$ | 450,782 3,596 |
$\overline{2}$ | |
| 合計 | \$ | 472,784 | $\frac{1}{2}$ | \$ | 454,378 | $\frac{1}{2}$ | ||
| 8710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母公司業主 |
\$ | 477,219 | $\overline{2}$ | \$ | 468,019 | ||
| 8720 | 非控制權益 | 4,630 | 3,596 | $\overline{2}$ | ||||
| 合計 | \$ | 481,849 | $\overline{2}$ | $\overline{\$}$ | 471,615 | $\frac{1}{2}$ | ||
| 基本每股盈餘 | 六(三十二) | |||||||
| 9750 | 本期淨利 稀釋每股盈餘 |
六(三十二) | \$ | 0.63 | \$ | 0.61 | ||
| 9850 | 本期淨利 | \$ | 0.63 | $\sqrt{5}$ | 0.61 |

經理人:陳豊霖

會計主管:蘇鎮安

董事長:賴杉桂
$-8-$
| 於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附 註 |
普 | 通股股本 | 普 | 盈 | 之 餘 |
權 益 |
|||||||||
| 103 度 年 103年1月1日餘額 102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
\$ | 7,435,652 | 本 $\frac{1}{2}$ |
$7 -$ $\Xi$ |
餘松 | 190, 349 | $\frac{1}{2}$ | 鐵公積 未分配盈 餘 2,053,986 |
總 計 \$13,611,665 |
$\mathcal{S}$ | 非控制權益 53,368 |
權 $\sqrt$ |
總 益 額 13,665,033 |
||
| 法定盈餘公積 | כתו | $\sim$ ( | 43,690) | ||||||||||||
| 現金股利 | 六(二十三) | $-$ ( | 371,783) ( | 371,783) | the con- | 371,783) | |||||||||
| 本期税後淨利 | 450,782 | 450,782 | 3,596 | 454,378 | |||||||||||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17,237 | 17,237 | $\omega$ | 17,237 | |||||||||||
| 分配予非控制權益之現金股利 | 6,781) | $6,781$ ) | |||||||||||||
| 103年12月31日餘額 | 7,435,652 | 1,965 | 973,403 | 3,190,349 | 2,106,532 | \$13,707,901 | 50,183 | 13,758,084 | |||||||
| 104 年 度 |
|||||||||||||||
| 104年1月1日餘額 | \$ | 7,435,652 | $\sqrt$ | 1,965 | $\sqrt{5}$ | 973,403 | \$ 3,190,349 |
$\sqrt[6]{3}$ | 2,106,532 | \$13,707,901 | - \$ | 50,183 | $\sqrt$ | 13,758,084 | |
| 103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 |||||||||||||||
| 法定盈餘公積 | 45,078 | $\sim$ ( | 45,078) | ||||||||||||
| 現金股利 | 六(二十三) | $-$ ( | 371,783) ( | 371,783) | $\sim 10^{-11}$ | $\sqrt{2}$ | 371,783) | ||||||||
| 本期稅後淨利 | 468,154 | 468,154 | 4,630 | 472,784 | |||||||||||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9,065 | 9,065 | $\sim$ | 9,065 | |||||||||||
| 分配予非控制權益之現金股利 | $3,778$ ) | 3,778) | |||||||||||||
| 104年12月31日餘額 | 7,435,652 | 1,965 | 1,018,481 | 3,190,349 | 2,166,890 | \$13,813,337 | 51,035 | 13,864,372 |



| 灣國 台 |
公司 | |||
|---|---|---|---|---|
| 現 | ||||
| 民國 1 | 103. 年十月1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年 度 |
103 | 年 度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合併稅前淨利 | 579,025 | \$ | 529,515 | |
| 調整項目 | ||||
|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折舊費用 | 588,870 | 535,328 | ||
| 投資性不動產折舊費用 | 375 | 375 | ||
| 攤銷費用 | 14,969 | 16,443 | ||
| 呆帳轉列收入數 | $6,387$ ) ( | 4,166) |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益份額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 |
六(八) 六(十五)(二十七) |
856 | 93 | |
| 之淨損失 | 3,273 | 34,578 | ||
| 利息收入 | 六(二十六) | $5,918$ ) ( | 10,581) | |
| 利息費用 | 六(三十) | 10,576 | 14,550 | |
| 災害損失 | 六(二十七)及十 | 35,046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 六(二十七) | 286 | 4,365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 應收票據(增加)減少 | 2,190) | 630 | ||
| 應收帳款減少(增加) | 117,956 | $\sqrt{2}$ | 25,726) | |
| 應收帳款-關係人增加 | $1,965$ ) ( | 14,686) | ||
| 應收建造合約款減少(增加) | 5,774,751 | 4, 105, 631) | ||
| 應收建造合約款-關係人減少 | 657,684 | |||
| 其他應收款減少(增加) | 30,133 | € | 90,952) | |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增加)減少 | 28,035) | 96,365 | ||
| 存貨減少 預付款項減少(增加) |
5,739 343,584 |
37,900 | ||
|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減少 | 277 | $\left($ | 190, 725) 98,481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減 | ||||
| 少 | $38,022$ ) ( | 8,167) | ||
| 應付票據關係人增加(減少) | 38,990 | -6 | 441,434) | |
| 應付帳款(減少)增加 應付建造合約款(減少)增加 |
441,683) | 454,143 | ||
| 應付建造合約款-關係人(減少)增加 | 1,784,437) | 228,336 | ||
| 其他應付款增加(減少) | 212,749) 183,999 |
575,514 | ||
| 預收款項減少 | 2,491) | $\left($ | 228,528) $37,030$ ) |
|
| 負債準備-流動減少 | $1,128$ ) ( | 2,111) | ||
|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增加 | 26,556 | 46,079 | ||
| 長期遞延收入-預收工程款增加(減少) | 373,046 | 940,732) |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流出) | 5,568,256 | $2,735,044$ ) | ||
| 收取之利息 | 5,918 | 10,581 | ||
| 支付之利息 | 10,576) | 14,550) | ||
| 支付之所得税 | 372, 372) | 98,111)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 5, 191, 226 | 2,837,124) |
(續次頁)
| 台灣國 際 民國 10 |
$103 + 11$ 2,500 |
公司 年 度 |
103 | 單位:新台幣仟元 年 度 |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減少 |
||||||
|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S | 1,341,960 | ||||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現金支付數 | 4,000) | |||||
| 出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 $516,328$ ) ( 17,769 |
1,401,741) | ||||
| 取得無形資產 | 六(十一) | $\left($ | $13,004$ ) ( | 23,911) | ||
| 存出保證金增加 | $628,391)$ ( | 405,864) | ||||
| 存出保證金減少 | 618,649 | 401,686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521,305) ( | 91,870) |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短期借款(減少)增加 | 2,889,770) | 2,712,154 | ||||
| 應付短期票券(減少)增加 | 999,599) | 999,599 | ||||
| 償還長期借款 | 142,857) | |||||
| 其他金融負債-應付政府款項減少 | 六(十八) | $45,000$ ) ( | 43,500) | |||
| 存入保證金增加 | 178,830 | 129,373 | ||||
| 存入保證金減少 | $\left($ $\sim 100$ |
159,582) ( | 130,659) | |||
| 其他非流動負債-其他增加 | 143 | 1,523 | ||||
| 分配予非控制權益之現金股利 | $\left($ | $3,778$ ) ( | 6,781) | |||
| 發放現金股利 | 六(二十三) | 371,783) ( | 371,783) |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 4, 290, 539) | 3, 147, 069 |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 379,382 | 218,075 |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六(一) | 344, 342 | 126,267 |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六(一) | \$ | 723,724 | \$ | 344, 342 |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别註明者外)
- 一、公司沿革
- (一)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機 政府投資成立「台灣 割,組成「台灣機械」
楼」)於民國 35年5月1日由 · 刺機體便於管理,將機械與造船分 3 50 年代後期,政府於高雄
- (二)民國 62年7月政府成立「中國造船公司」,成立之初在人力與技術方面, 多由台灣造船公司支援,復又為同屬經濟部之國營事業,政府遂於民國67 年 1 月,將本公司與台灣造船公司合併改組,成為中國造船公司。本公司 及子公司(以下簡稱「本集團」)主要業務為船舶、艦艇、陸上機具承作、 製造及維修、船舶塗裝、大型鋼構防蝕、表面處理、專業塗裝施工及租賃等。
- (三)本公司於民國96年3月1日股東臨時會決議公司名稱變更為台灣國際造船 股份有限公司,並奉經濟部民國 96年3月2日經授商字第 09601043050號 函核准變更登記。
- (四)本公司股票於民國 97年10月13日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 局核准上市,並於民國97年12月22日起正式於台灣證券交易所掛牌買賣。
- 二、通過財報之日期及程序
本合併財務報告於民國105年3月15日經董事會通過發布。
-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正後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依據金管會民國 103年4月3日金管證審字第1030010325號令,上市、上 櫃及興櫃公司應自民國104年起全面採用經金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 2013 年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不包含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及 民國104年起適用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以下統稱「2013年 版 IFRSs」)編製財務報告,本集團適用上述 2013年版 IFRSs 之影響如下:
-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員工福利」
該準則主要修正以淨確定福利負債 (資產)乘以折現率決定淨利息,並用 其取代準則修正前之利息成本及計畫資產之預期報酬;刪除精算損益得採 「緩衝區法」或發生時一次列入損益之會計政策選擇,並規定精算損益應 於發生時列入其他綜合損益;前期服務成本應於發生時認列為損益,不再 於 符 合 既 得 條 件 前 之 平 均 期 間 內 按 直 線 法 分 攤 認 列 為 費 用;企 業 係 於 不 再 能撤銷離職福利之要約或於認列相關重組成本之孰早者認列離職福利,而 非僅於已明確承諾相關離職事件時,始應認列離職福利為負債及費用等。 本集團對於準則之修正並無影響,並依規定增加確定福利計書之揭露。
- 2.國際會 計準則第 1 號 「財務 報表之 表 達」
- 該準則修 正其他 綜合 損 益之表 達方式,將 列示於其 他綜合 損益之 項目依 性 質分類為「後續 不重分 類至損 益」及「 後續將重 分類至 損益」兩類別。該 修正同時 規定以 稅前金 額列示 之 其他 綜 合損益項 目,其相關稅 額應隨 前述 兩類別予 以單獨 列示。 本集團 依該準 則 改變綜合 損益表 之表達 方式。
- 3.國際財務 報導準 則第 13 號「公 允價值 衡量」
該準則定 義公允 價值為:於衡量 日,市 場參與者 間在有 秩序之 交易中 出售 資產所能 收取或 移轉負 債所須 支付之 價 格。建立公 允價值 衡量之 架構,須 以 市 場 參 與 者 之 觀 點 ; 對 於 非 金 融 資 產 之 衡 量 須 基 於 最 高 及 最 佳 使 用 狀 態;並規範 公允價 值衡量 相關揭 露。經 評估該 準 則對本 集團財 務狀況 與 財 務績效無 重大影 響,並 依規定 增加公 允 價值衡量 相關揭 露。
(二)尚未採用 金管會 認可之 新發布 、修正 後 國際財務 報導準 則之影 響
無。
(三)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尚未經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下表彙列 國際會 計準則 理事會 已發布 但 尚未納入 金管會 認可 2013 年版國 際 財務報導 準則 之 新發布 、修正 及修訂 之 準則及解 釋:
| 會 | |
|---|---|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 | 待國際會計準則 |
| 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理事會決定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第12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修正「投資個體:合併例外之適用」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之修正「收購聯合營運權益之會計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處理」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管制遞延帳戶」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 民國10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未實現損失遞延所得稅資產之 | 民國106年1月1日 |
| 認列」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38號之修正「折舊及攤銷可接受方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之釐清」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41號之修正「農業:生產性植物」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 | 民國103年7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正「單獨財務報表下之權益法」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 | 民國103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修正「衍生工具之合約更替及避險會 | 民國103年1月1日 |
| 之繼續」 |
會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1號「公課」 | 民國103年1月1日 |
| 2010-2012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 民國103年7月1日 |
| 2011-2013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 民國103年7月1日 |
| 2012-2014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 民國105年1月1日 |
本 集 團 現 正 持 續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集 團 財 務 狀 況 與 財務績效 之 影 響,相關 影響待 評估完 成時予 以揭露 。
四、 重要會計 政策之 彙總說 明
編製本合併財務報告所採用之主要會計政策說明如下 。 除 另 有 說 明 外 ,此等政 策在所有 報導期 間一致 地適用 。
(一)遵循聲明
本合併財務報 告 係依據 「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 與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際財務 報導準 則、國際 會計準則、 解 釋及解釋 公告 (以 下簡稱「 IFRSs」) 編製。
- (二)編製基礎
- 1.除下列 重要項 目外, 本合併 財務報 告 係按歷史 成本編 製:
- (1)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包 括 衍生工具)。
(2)按退休 基金資 產減除 確定福 利義務 現 值之淨額 認列之 確定福 利負債 。
2.編製符合 IFRSs 之財務報告需要使用一些重要會計估計,在應用本集團的 會計政策過程中亦需要管理階層運用其判斷,涉及高度判斷或複雜性之項 目,或涉及合併財務報告之重大假設及估計之項目,請詳附註五說明 。
(三)合併基礎
1.合併財 務報告 編製原 則
- (1)本集團 將所有 子公司 納入合 併財務 報 告編製之 個體。 子公司 指受本 集 團控制之 個體 (包 括結構 型個體 ),當本 集團暴露 於來自 對該個 體之參 與之變動 報酬或 對該等 變動報 酬享有 權 利, 且透過 對該個 體之權力 有 能力影響 該等報 酬時, 本 集團即 控制該 個體。子公 司自本 集團取 得控 制之日起 納入合 併財務 報告, 於喪失 控 制之日起 終止合 併。
- (2)集團內 公司間 之交易 、餘額 及未實 現 損益業已 銷除。 子公司 之會計 政 策已作必 要之調 整,與 本集團 採用之 政 策一致。
- (3)損益及 其他綜 合損益 各組成 部分歸 屬 於母公司 業主及 非控制 權益; 綜 合損益總 額亦歸 屬於母 公司業 主及非 控 制權益,即 使 因而 導致非控 制 權益發生 虧損餘 額。
-
(4)對子公 司持股 之變動 若未導 致喪失 控 制 (與非控 制權益 之交易 ),係 作 為權益交 易處理, 亦即視 為與業 主間進 行之交易。 非控制 權益之 調整 金額與所 支付或 收取對 價之公 允價值 間 之差額係 直接認 列 於權 益。
-
(5)當集團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對前子公司之剩餘投資係按公允價值重新 衡量,並作為原始認列金融資產之公允價值或原始認列投資關聯企業或 合資之成本,公允價值與帳面金額之差額認列為當期損益。對於先前認 列於其他綜合損益與該子公司有關之所有金額,其會計處理與本集團若 直接處分相關資產或負債之基礎相同,亦即如先前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之利益或損失,於處分相關資產或負債時將被重分類為損益,則當喪失 對子公司之控制時,將該利益或損失自權益重 分類為損益。
- 2.列入合 併財務 報 告之 子公司 :
所持股權百分比
| 投資公司名稱 | 子公司名稱 | 業務性質 | 104年12月31日 103年12月31日 | 說明 | |
|---|---|---|---|---|---|
| 台灣國際造船 股份有限公司 |
台船防蝕科 技股份有限 |
防蝕、防 鏽、油漆、 |
70 | 70 | |
| 台船防蝕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 藍洋風電工 程(香港)股 份有限公司 |
噴砂工程等 海事工程資 訊及服務 |
100 | 100 | 註 |
註:該被 投資公 司於民國 103 年 7 月設立。
- 3.未列入 合併財 務報表 之子公 司: 無 此 情事。
- 4.子公司 會計期 間不同 之調整 及處理 方 式 :無此 情事。
- 5.重大限 制:無 此情事 。
6.對本集 團具重 大性之 非控制 權益之 子 公司:非 控制權 益不具 重大。
(四)外幣換算
本 集 團 內 每 一 個 體 之 財 務 報 告 所 列 之 項 目 , 均 係 以 該 個 體 營 運 所 處 主 要 經 濟 環 境 之 貨 幣 ( 即 功 能 性 貨 幣 ) 衡 量 。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以 本 公 司 之 功 能 性貨幣「 新台幣 」作為 表達貨 幣 列報 。
- 1.外 幣 交 易 採 用 交 易 日 或 衡 量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換 算 為 功 能 性 貨 幣 , 換 算 此 等 交易產生 之換算 差額認 列為當 期損益 。
- 2.外 幣 貨 幣 性 資 產 及 負 債 餘 額 , 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 調 整 , 因 調整而產 生之 換 算差額 認列為 當期損 益 。
- 3.外 幣 非 貨 幣 性 資 產 及 負 債 餘 額 , 屬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者 , 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 調 整 , 因 調 整 而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屬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者 , 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 調 整 , 因 調 整 而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項 目 , 屬 非 按公允價 值衡量 者,則 按初始 交易日 之 歷史匯率 衡量。
4.所有兌 換損益 於損益 表之「 其他利 益 及損失」 列報。
(五)資產負債 區分流 動及非 流動之 分類標 準
- 1.本 公 司 從 事 船 舶 、 艦 艇 、 重 大 機 械 製 品 工 程 及 重 大 修 船 工 程 業 務 , 其 工 程 期 間 可 能 長 於 一 年 , 因 此 財 務 報 表 對 於 與 船 舶 、 艦 艇 、 重 大 機 械 製 品 工 程 及 重 大 修 船 工 程 業 務 相 關 之 資 產 及 負 債 , 係 按 營 業 週 期 作 為 劃 分 流 動 或 非 流 動 之 標 準 , 其 餘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分 類 標 準 : 流 動 資 產 包 括 現 金 以 及 主 要 為 交 易 目 的 而 持 有 之 資 產 或 預 期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十 二 個 月 內 變 現或耗用 之資產;固定資 產及其 他不屬 於 流動資產 之資產 為非流 動資產 。 流 動 負 債 包 括 主 要 為 交 易 目 的 而 發 生 之 負 債 , 以 及 須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十二個月 內清償 之負債 ,負債 不屬於 流 動負債者 為非流 動負債 。
- 2.本公司 之合併 子公司 資產負 債區分 流 動及非流 動之分 類標準 如 下:
- (1)資產符 合下列 條件之 一者, 分類為 流 動資產:
- A.預期將 於正常 營業週 期中實 現該資 產 ,或意圖 將其出 售或消 耗者。 B.主要為 交易目 的而持 有者。
- C.預期於 資產負 債表日 後十二 個月內 實 現者。
- D.現金 或約當 現金, 但於 資產負 債表日 後至少十 二個 月交換 或用以 清 償負債受 到限制 者除外 。
- 將所有不 符合上 述條件 之資產 分類為 非 流動。
- (2)負債符 合下列 條件之 一者, 分類為 流 動負債:
- A.預期將 於正常 營業週 期中清 償者。
- B.主要為 交易目 的而持 有者。
- C.預期於 資產負 債表日 後十二 個月內 到 期清償者 。
- D.不 能無 條件 將清 償期 限遞 延至 資產 負 債表 日後 至少 十二 個月 者。 負 債之條款,可能 依交易 對方之 選擇,以發 行權益工 具而導 致清償 者, 不影響其 分類。
- 將所有不 符合上 述條件 之負債 分類為 非 流動。
- (六)約當現金
約 當 現 金 係 指 短 期 並 具 高 度 流 動 性 之 投 資 , 該 投 資 可 隨 時 轉 換 成 定 額 現 金 且 價 值 變 動 之 風 險 甚 小 。 定 期 存 款 符 合 前 述 定 義 且 其 持 有 目 的 係 為 滿 足 營 運上之短 期現金 承諾者 ,分類 為約當 現 金。
- (七)透過損益 按公允 價值衡 量之金 融資產
- 1.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或 原 始 認 列 時 被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金 融 資 產 若 在 取 得 時 主 要 係 為 短 期 內 出 售 , 則 分 類 為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 衍 生 工 具 除 依 避 險 會 計 被 指 定 為 避 險 項 目 外 , 均 分 類 為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 本 公 司 於 金 融 資 產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時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將 其 指 定 為 透 過 損益按公 允價值 衡量:
(1)係混合 (結合)合約; 或
(2)可消除 或重大 減少衡 量或認 列不一 致 ;或
- (3)係依書 面之風 險管理 或投資 策略, 以 公允價值 基礎管 理並評 估其績 效 之投資。
- 2.本 集 團 對 於 符 合 交 易 慣 例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採 用 交割日會 計。
- 3.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相 關 交 易 成 本 則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續 後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其 公 允 價 值 之 變 動 認 列 於 當 期 損 益 。 對 於 持 有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之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 或 與 此 種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權 益 工 具 連 結 且 須 以 交 付 該 等 權 益 工 具 交 割 之 衍 生 工 具 , 當 其 公 允 價 值 無 法 可 靠 衡 量 時 , 本 集 團 將 其 列 報 為 「 以 成本衡量 之金融 資產」。
(八)持有至到 期日金 融資產
- 1.持 有 至 到 期 日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具 有 固 定 或 可 決 定 之 付 款 金 額 及 固 定 到 期 日 , 且 本 集 團 有 積 極 意 圖 及 能 力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之 非 衍 生 金 融 資 產 , 惟 不 包 括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符 合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定 義 者 、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衡量之 金融資 產及指 定為備 供出售 金 融資產。
- 2.本 集 團 若 於 本 財 務 年 度 或 前 二 個 財 務 年 度 內 , 曾 在 到 期 日 前 出 售 或 重 分 類 並 非 很 小 之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投 資 , 則 不 得 將 任 何 金 融 資 產 分 類 為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金 融 資 產 , 所 有 剩 餘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投 資 將 均 重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 金 融資產。
- 3.本集團 對於符 合交易 慣例之 持有至 到 期日金融 資產係 採用交 易日會 計 。
- 4.持 有 至 到 期 日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交 易 日 之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 續 後 採 用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減 除 減 損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 有 效 利息法之 折溢價 攤銷認 列於當 期損益 。
(九)應收帳款
應 收 帳 款 係 因 承 包 工 程 或 提 供 勞 務 而 發 生 之 債 權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後 續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扣 除 減 損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 惟屬未 付息之短 期應收 帳款, 因折現 影響不 重 大,後續 以原始 發票金 額衡量 。
- (十)金融資產 減損
- 1.本 集 團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 評 估 是 否 已 經 存 在 減 損 之 任 何 客 觀 證 據 , 顯 示 某 一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後 發 生 一 項 或 多 項 事 項 ( 即 「 損 失 事 項 」), 且 該 損 失 事 項 對 一 金 融 資 產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具有能 可靠估 計之影 響。
-
2.本集團 用以決 定是否 存在減 損損失 之 客觀證據 的政策 如下:
- (1)發行人 或債務 人之重 大財務 困難;
- (2)違約, 諸如利 息或本 金支付 之延滯 或 不償付;
- (3)本集團 因與債 務人財 務困難 相關之 經 濟或法律 理由, 給予債 務人原 不 可能考量 之讓步 ;
- (4)債務人 將進入 破產或 其他財 務重整 之 可能性大 增;
- (5)由於財 務困難 而使該 金融資 產之活 絡 市場消失 ;
-
(6)可觀察 到之資 料顯示 ,一組 金融資 產 之估計未 來現金 流量於 該等資 產 原始認列 後發生 可衡量 之減少 ,雖然 該 減少尚無 法認定 係屬該 組中之 某個別金融資產,該等資料包括該組金融資產之債務人償付狀況之不利 變化,或與該組金融資產中資產違約有關之全國性或區域性經濟情況;
- (7)發行人 所處營 運之技 術、市 場、經 濟 或法令環 境中所 發生具 不利影 響 之 重 大 改 變 的 資 訊 , 且 該 證 據 顯 示 可 能 無 法 收 回 該 權 益 投 資 之 投 資 成本;或
- (8)權益 工具投資 之公允 價值大 幅或持 久性下 跌 至低於成 本。
-
- 本集團經評估當已存在減損之客觀證據,且已發生減損損失時,按以下 各類別處 理:
- (1)以攤銷 後成本 衡量之 金融資 產
- 係以該 資產帳 面金額 與估 計未來 現金流 量按金融 資產 原始有 效利率 折 現之現 值間之 差額, 認列 減損損 失於當 期損益。 當後 續期間 減損損 失 金額減 少,且 該減少 能客 觀地與 認列減 損後發生 之事 項相連 結,則 先 前認列 之減損 損失在 未認 列減損 情況下 於迴轉日 應有 之攤銷 後成本 之 限額內 於當期 損益迴 轉。 認列及 迴轉減 損損失之 金額 係藉由 備抵帳 戶 調整資產 之帳面 金額 。
- (2)以成本 衡量之 金融資 產
係以該 資產帳 面金額 與估 計未來 現金流 量按類似 金 融 資產之 現時 市 場 報酬率 折現之 現值間 之差 額,認 列減損 損失於當 期損 益。此 類減損 損 失續後不得迴轉。認列減損損失之金額係直接自 資產之帳面金額調整。
(十一)金融資產 之除列
本集團於 符合下 列情況 之一時 ,將除 列 金融資產 :
- 1.收取來 自金融 資產現 金流量 之合約 權 利失效 。
- 2.移 轉 收 取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 且 業 已 移 轉 金 融 資 產 所 有 權 之幾乎所 有風險 及報酬 。
- 3.移轉收取金融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惟未保 留對 金融 資產 之控 制。 (十二)存貨
存 貨 按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者 衡 量 , 採 永 續 盤 存 制 , 成 本 依 加 權 平 均 法計算 。 比 較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時 , 採 逐 項 比 較 法 , 淨 變 現 價 值 係 指在正常 營業過 程中之 估計售 價減除 相 關變動銷 售費用 後之餘 額。
- (十三)建造合約
-
- 依國 際會 計 準則 第 11 號 「 建造 合約 」 之定 義, 建 造合 約係 指為 建造 一項 資 產 而特 別 議定 之 合 約。 當 建 造合 約之 結 果 能可 靠 估計 , 且 該合 約很 有 可 能獲 利 時, 採 完 工百 分 比 法於 合約 期 間 按合 約 完成 程 度 認列 合約 收 入 ,合 約 成本 於 發 生之 期 間 認列 為費 用 。 完成 程 度 依 據 已 經完 成之 合 約 工作 量 佔合 約 預 計總 工 作 量的 比例 計 算 。 當 總 合約 成 本 很可 能超 過 總 合約 收 入時 , 立 即將 預 期 損失 認列 為 費 用。 當 建造 合 約 之結 果無 法 可 靠估 計 時, 僅 在 已發 生 合 約成 本很 有 可 能回 收 之範 圍 內 認列 合約收入 。
-
- 合約 工 作 之變 更 、求 償 及 獎勵 金 就 客戶 已同 意 且 能可 靠 衡量 之 範 圍包 括於合約 收入中 。
- 3.本 集 團 對 因 合 約 工 作 應 向 客 戶 收 取 之 帳 款 總 額 , 即 在 建 合 約 中 已 發 生 成本加計 已認列 利潤( 減除已 認列損 失)超過工程 進度請 款金額 部分, 表 達 為 資 產 , 帳 列 應 收 建 造 合 約 款 。 若 在 建 合 約 中 工 程 進 度 請 款 金 額 超 過 已 發 生 成 本 加 已 認 列 利 潤 ( 減 除 已 認 列 損 失 ) 之 合 計 數 , 表 達 為 負債,帳 列應付 建造合 約款。
- (十四)採用權益 法之投 資 /關聯 企業
- 1.關 聯 企 業 指 所 有 本 集 團 對 其 有 重 大 影 響 而 無 控 制 之 個 體 , 一 般 係 直 接 或間接持 有其 20%以 上表決 權之股 份。本 集團對關 聯企業 之投資 採用權 益法處理 ,取得 時依成 本認列 。
- 2.本 集 團 對 關 聯 企 業 取 得 後 之 損 益 份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對 其 取 得 後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份 額 則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如 本 集 團 對 任 一 關 聯 企 業 之 損 失 份 額 等 於 或 超 過 其 在 該 關 聯 企 業 之 權 益 ( 包 括 任 何 其 他 無 擔 保 之應收款), 本集團 不認列 進一步 之損失 ,除非本集 團對該 關聯企 業發 生法定義 務、推 定義務 或已代 其支付 款 項。
- 3.當 關 聯 企 業 發 生 非 損益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權 益 變 動 且 不 影 響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持 股 比 例 時 , 本集團 將 歸 屬 於 本 集 團 可 享 有 關 聯 企 業 份 額 下 之 權 益變動按 持股比 例認列 為「資 本公積」。
- 4.本 集 團 與 關 聯 企 業 間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未 實 現 損 益 業 已 依 其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權 益 比 例 銷 除 ; 除 非 證 據 顯 示 該 交 易 所 轉 讓 之 資 產 已 減 損 , 否 則 未 實 現 損 失 亦 予 以 銷 除 。 關 聯 企 業 之 會 計 政 策 已 作 必 要 之 調 整 , 與 本 集 團 採用之政 策一致 。
- 5.當 集 團 處 分 關 聯 企 業 時 , 如 喪 失 對 該 關 聯 企 業 之 重 大 影 響 , 對 於 先 前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與 該 關 聯 企 業 有 關 之 所 有 金 額 , 其 會 計 處 理 與 本 集團若直 接處分 相關資 產或負 債之基 礎 相同,亦 即 如先前 認列為其 他綜 合損益之利益 或損失,於處分 相關資產 或 負債時將被重 分類為損 益,則當 喪失對關聯企 業之重大 影響時,將 該利益 或損失自權益 重分類為 損益。如 仍 對 該 關 聯 企 業 有 重 大 影 響 , 僅 按 比 例 將 先 前 在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中 認 列 之金額依 上述方 式轉出 。
- (十五)不動產、 廠房及 設備
- 1.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係 以 取 得 成 本 為 入 帳 基 礎 , 並 將 購 建 期 間 之 有 關 利息資本 化。
- 2.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集 團 , 且 該 項 目 之 成 本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 才 包 括 在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或 認 列 為 一 項 單 獨 資 產 。 被 重 置 部 分 之 帳 面 金 額 應 除 列 。 所 有 其 他 維 修 費 用 於 發 生時認列 為當期 損益。
- 3.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後 續 衡 量 採 成 本 模 式 , 除 土 地 不 提 折 舊 外 , 其 他 按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以 直 線 法 計 提 折 舊 。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各 項 組 成 若屬重大 ,則單 獨提列 折舊。
4.本 集 團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對 各 項 資 產 之 殘 值 、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 進 行 檢 視 , 若 殘 值 及 耐 用 年 限 之 預 期 值 與 先 前 之 估 計 不 同 時 , 或 資 產 所 含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之 預 期 消 耗 型 態 已 有 重 大 變 動 , 則 自 變 動 發 生 日起依國 際會計 準則第 8 號 「會計 政策 、會計估 計變動 及錯誤 」之會 計估計變 動規定 處理。
各項資產 耐用年 限如下 :
| 土 | 地 | 改 | 良 | 物 | 5年 ~ 50年 | |
|---|---|---|---|---|---|---|
| 房 | 屋 | 及 | 建 | 築 | 5年 ~ 65年 | |
| 機 | 器 | 設 | 備 | 3年 ~ 58年 | ||
| 運 | 輸 | 設 | 備 | 3年 ~ 40年 | ||
| 租 | 賃 | 權 | 益 | 改 | 良 | 29年 |
| 其 | 他 | 設 | 備 | 3年 ~ 14年 |
- (十六)租賃資產/租賃(承租人)
- 1.依 據 租 賃 契 約 之 條 件 , 當 租 賃 所 有 權 之 幾 乎 所 有 風 險 與 報 酬 由 本 集 團 承擔時, 分類為 融資租 賃。
- (1)於租 賃開始 時,按 租賃資 產之公 允價 值及最低 租金給 付現值 兩者孰 低者認列 為資產 及負債 。
- (2)後續 最低租 賃給付 分配予 財務 成 本及 降低尚未 支付之 負債, 財務 成 本於租賃 期間逐 期分攤 ,以使 按負債 餘 額計算之 期間利 率固定 。
- (3)融資 租賃下 取得之 不動產 、廠房 及設 備,按資 產之耐 用年限 提列折 舊。若無法 合理確 定租賃 期間屆 滿時本 集團將取 得所有 權,按該 資 產之耐用 年限與 租賃期 間兩者 孰短者 提 列折舊。
- 2.營 業 租 賃 之 給 付 扣 除 自 出 租 人 收 取 之 任 何 誘 因 , 於 租 賃 期 間 內 按 直 線 法攤銷認 列為當 期損益 。
- (十七)投資性不 動產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以 取 得 成 本 認 列 , 後 續 衡 量 採 成 本 模 式 。 除 土 地 外 , 按 估 計耐用年 限以直 線法提 列折舊 ,耐用 年 限為 60 年。
(十八)無形資產
係電腦軟 體,以 取得成 本認列 ,依直 線 法按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2~ 7 年 攤 銷 。 (十九)非金融資 產減損
本集團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針 對 有 減 損 跡 象 之 資 產 , 估 計 其 可 回 收 金 額 , 當 可 回 收 金 額 低 於 其 帳 面 價 值 時 , 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 可 回 收 金 額 係 指 一 項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減 出 售 成 本 或 其 使 用 價 值 , 兩 者 較 高 者 。 當 以 前 年 度 已 認 列 資 產 減 損 之 情 況 不 存 在 或 減 少 時 , 則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 惟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而 增 加 之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 不 超 過 該 資 產 若 未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情 況 下 減 除 折舊或攤 銷後之 帳面金 額 。
(二十)借款
借 款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扣 除 交 易 成 本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 後 續 就 扣 除 交 易 成 本 後 之 價 款 與 贖 回 價 值 之 任 何 差 額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於 借款期間 內衡量 。
(二十一)應付帳款 及票據
應 付 帳 款 及 票 據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自 供 應 商 取 得 商 品 或 勞 務 而 應 支 付 之 義 務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後 續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成本衡量 。 惟 屬 未 付 息 之 短 期 應 付 帳 款 , 因 折 現 影 響 不 重 大 , 後 續 以原始發 票金額 衡量 。
- (二十二)透過損益 按公允 價值衡 量之金 融負債
- 1.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係 指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負 債 或 原 始 認 列 時 被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 分 類 為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負 債 係 於 取 得 時 之 主 要 目 的 為 短 期 內 再 買 回 , 及 除 依 避 險 會 計 被 指 定 為 避 險 工 具 外 之 衍 生 工 具 。 本 集 團 於 金 融 負 債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時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將 其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衡量:
- (1)係混合 (結合)合約; 或
- (2)可消除 或重大 減少衡 量或認 列不一 致 ;或
- (3)係依書 面之風 險管理 政策,以公 允價 值基礎管 理並評 估其績 效之 工具。
- 2.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相 關 交 易 成 本 則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續 後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其 公 允 價 值 之 變 動 認 列 於 當 期 損 益 。 對 於 與 公 允 價 值 無 法 可 靠 衡 量 之 無 報 價 之 權 益 工 具 連 結 且 須 以 交 付 該 權 益 工 具 交 割 之 衍 生 負 債 , 本 集 團將其列 報為「 以成本 衡量之 金融負 債」。
- (二十三)金融負債 之除列
本集團於 合約所 載之義 務履行 、取消 或 到期時 , 除列金 融負債 。
(二十四)金融資產 及負債 之互抵
當 有 法 律 上 可 執 行 之 權 利 將 所 認 列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抵 銷 , 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交 割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可 將 金 融 資 產 及 金融負債 互抵, 並於資 產負債 表中以 淨 額表達。
(二十五)衍生金融 工具
衍 生 工 具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簽 訂 合 約 當 日 之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續 後 按 公 允 價值衡量 ,其公 允價值 之變動 認列於 當 期損益。
(二十六)負債準備
負 債 準 備 係 因 過 去 事 件 而 負 有 現 時 法 定 或 推 定 義 務 , 很 有 可 能 需 要 流 出 具 經 濟 效 益 之 資 源 以 清 償 該 義 務 , 且 該 義 務 之 金 額 能 可 靠 估 計 時 認 列 。 負 債 準 備 之 衡 量 係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清 償 該 義 務 所 需 支 出 之 最 佳 估 計 現 值 衡 量 , 折 現 率 採 用 反 映 目 前 市 場 對 貨 幣 時 間 價 值 及 負 債 特 定 風 險 之 評 估 之 稅 前 折 現 率 , 折 現 之 攤 銷 認 列 為 利 息 費 用 。 未 來 營 運 損 失 不得認列 負債準 備。
(二十七)員工福利
1.短期員 工福利
短 期 員 工 福 利 係 以 預 期 支 付 之 非 折 現 金 額 衡 量 , 並 於 相 關 服 務 提 供 時認列為 費用。
- 2.退休金
- (1)確定提 撥計畫
對於確定 提撥計 畫,係依權責 發生基 礎 將應提撥 之退休 基金數 額 認列為當 期之退 休金成 本。預付提撥 金 於可退還 現金或 減少未 來 給付之範 圍內認 列為資 產。
- (2)確定福 利計畫
- A.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下 之 淨 義 務 係 以 員 工 當 期 或 過 去 服 務 所 賺 得 之 未來福利 金額折 現計算,並以資產 負債 表 日之確 定福利 義務現 值減除計 畫資產 之公允 價值。確定 福利 淨義務每 年由精 算師採 用預計單 位福利 法計算,折現率則 參考 資產負債 表日 與 確定福 利 計 畫 之 貨 幣 及 期 間 一 致 之 政 府 公 債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市 場殖利率 。
- B.確 定 福 利 計 畫 產 生 之 再 衡 量 數 於 發 生 當 期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並表 達於保 留盈餘 。
- C.前期服 務成本 之相關 費用立 即認列 為 損益。
- 3.離職福 利
離 職 福 利 係 於 正 常 退 休 日 前 終 止 對 員 工 之 聘 僱 或 當 員 工 決 定 接 受 公 司 之 福 利 邀 約 以 換 取 聘 僱 之 終 止 而 提 供 之 福 利 。 本 集 團 係 於 不 再 能 撤 銷 離 職 福 利 之 要 約 或 於 認 列 相 關 重 組 成 本 之 孰 早 者 時 認 列 費 用 。 不預期在 資產負 債表日後 12 個 月全部 清 償之福利 應予以 折現。
4.員工酬 勞及董 監酬勞
員 工 酬 勞 及 董 監 酬 勞 係 於 具 法 律 或 推 定 義 務 且 金 額 可 合 理 估 計 時 , 認 列 為 費 用 及 負 債 。 嗣 後 決 議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與 估 列 金 額 有 差 異 時 , 則 按 會 計 估 計 變 動 處 理 。 另 以 股 票 發 放 員 工 酬 勞 者 , 計 算 股 數 之 基 礎為依國 際財務 報導準 則第 2 號「 股份 基礎給付 」之規 定以評 價技 術等方式 評估公 允價值 。
(二十八)所得稅
- 1.所 得 稅 費 用 包 含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 除 與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之 所 得 稅 分 別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外,所 得稅係 認列於 損益。
- 2.本 集 團 依 據 營 運 及 產 生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所 在 國 家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計 算 當 期 所 得 稅 。 管 理 階 層 就 適 用 所 得 稅 相 關 法 規 定 期 評 估 所 得 稅 申 報 之 狀 況 , 並 在 適 用 情 況 下 根 據 預 期 須 向 稅 捐 機 關 支 付 之 稅 款 估 列 所 得 稅 負 債 。 未 分 配 盈 餘 依 所 得 稅 法 加 徵 10%之所得 稅,俟盈 餘產生 年度之 次年 度於股東 會通過 盈餘分 派案 後,始就實 際盈餘 之分 派 情形,認列 10%之未分配 盈餘所 得稅費 用。
- 3.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法 , 按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課 稅 基 礎 與 其 於 合 併 資產負債 表 之 帳 面 金 額 所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認 列 。 源 自 於 原 始 認 列 之 商 譽 所 產 生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則 不 予 認 列 , 若 遞 延 所 得 稅 源 自 於 交 易 ( 不 包 括 企 業 合 併 ) 中 對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原 始 認 列 , 且 在 交 易 當 時 未 影 響 會 計 利 潤 或 課 稅 所 得 (課 稅 損 失 ), 則 不 予 認 列 。 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 並 於 有 關 之 遞 延 所得稅資 產實現 或遞延 所得稅 負債清 償 時預期適 用之稅 率(及 稅法) 為準。
- 4.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 並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重 評 估 未 認 列 及 已 認 列 之 遞 延 所得稅資 產。
- 5.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所 認 列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互 抵 且 有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且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由 同 一 稅 捐 機 關 課 徵 所 得 稅 之 同 一 納 稅 主 體 、 或 不 同 納 稅 主 體 產 生 但 各 主 體 意 圖 以 淨 額基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債互抵 。
- 6.因 購 置 設 備 或 技 術 、 研 究 發 展 支 出 及 股 權 投 資 等 而 產 生 之 未 使 用 所 得 稅 抵 減 遞 轉 後 期 部 分 , 係 在 很 有 可 能 有 未 來 課 稅 所 得 以 供 未 使 用 所得稅抵 減使用 之範圍 內, 認列遞 延 所得稅資 產。
(二十九)股利分配
分 派 予 本 公 司 股 東 之 股 利 於 本 公 司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股 利 時 於 財 務 報 告 認 列 , 分 派 現 金 股 利 認 列 為 負 債 , 分 派 股 票 股 利 則 認 列 為 待 分 配 股 票 股利,並 於發行 新股基 準日時 轉列普 通 股。
(三十)收入認列
- 1.本公司 之合併 子公司 勞務收 入認列 如 下:
- (1)當提 供勞務 之交易 結果能 可靠估 計時 ,依完工 百分比 法認列 收入, 完 工 程 度 係 以 截 至 財 務 報 導 日 止 已 發 生 成 本 占 預 估 交 易 總 成 本 之 比例估計。 若提供 勞務之 交易結 果估計 發生虧損 時,則立 即認列 損 失,但如以 後年度 估計虧 損減少 時,則 將其減少 數沖回, 做為該 年 度之利益 。
- (2)當提 供勞務 之交易 結果無 法合理 估計 時,收入 之認列 則考慮 已發生 成本回收 之可能 性。若已 發生之 成本很 有可能回 收時,則 就預期 可 回收之已 發生成 本範圍 內認列 收入;若 已發生成 本非屬 很有可 能回 收時,則 不認列 收入, 且該已 發生成 本 仍於當期 認列費 用 。
- 2.本公司 收入認 列詳下 說明:
(1)工程合 約收入 認列詳 附註四 、 (十 三)之說明。
(2)勞務收 入(修 船收入)於修船 工作項 目 經船東驗 收完成 認列收 入。
(三十一)政府補助
政 府 補 助 於 可 合 理 確 信 企 業 將 遵 循 政 府 補 助 所 附 加 之 條 件 , 且 將 可 收 到 該 項 補 助 時 , 按 公 允 價 值 認 列 。 若 政 府 補 助 之 性 質 係 補 償 本 集 團 發 生 之 費 用 , 則 在 相 關 費 用 發 生 期 間 依 有 系 統 之 基 礎 將 政 府 補 助 認 列 為 當期損益 。
(三十二)營運部門
本集團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與 提 供 給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內 部 管 理 報 告 採 一 致 之方式報導。主要營運決策者負責分配資源予營運部門並評估其績效。
五、 重大會計 判斷、 估計及 假設不 確定性 之 主要來源
本集團 編製本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已運用其判斷以決定所採用之會計政 策,並依據資產負債表日當時之情況對於未來事件之合理預期以作出會計估計 及假設。所作出之重大會計估計與假設可能與實際結果存有差異,將考量歷史 經驗及其他因子持續評估及調整。 該 等 估 計 及 假 設 具 有 導 致 資 產 及 負 債 帳 面 金 額於下個財務年度重大調整之風險。 請 詳 下 列 對 重 大 會 計 判 斷 、 估 計 與 假 設 不 確定性之 說明:
(一)會計政策 採用之 重要判 斷
無。
(二)重要會計 估計及 假設
工程合約
本集團 之 工 程 合 約 收 入 及 成 本 係 依 照 完 工 比 例 法 , 完 工 比 例 係 依 照 已 經 完 成之合約 工作量 佔合約 預計總 工作量 的 比例計算 。
重 大 假 設 包 括 估 計 總 工 程 成 本 及 完 工 比 例 , 管 理 當 局 依 其 累 計 產 業 知 識 、 市場狀況 及最近 交船經 驗評估 。如總 合 約成本預 估增加 或減少 1%,而其 他 所有因素 維持不 變之情 況下, 對民 國 104 年度 工程利 益分別 減少 \$534,420 或增加\$480,444 (民國 103 年度工 程利 益分別減 少或增 加 \$594,153); 如完 工比例預 估增加 或減少 2%,而 其他所 有 因素維持 不變之 情況下,對民國 104 年 度 工 程 利 益 分 別 增 加 \$5 或 減 少 \$904(民 國 103 年 度 工 程 利 益 分 別 增 加 \$39,287 或減 少\$51,930)。
六、 重要會計 項目之 說明
(一)現金及約 當現金
| 104年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 \$ 452 |
\$ 450 |
| 支票及活期存款 | 265,453 | 313,992 |
| 定期存款 | 457,819 | 29,900 |
| \$ 723,724 |
\$ 344,342 |
- 1.本 集 團 往 來 之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 且 本 集 團 與 多 家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以 分散信用 風險, 預期發 生違約 之可能 性 甚低。
- 2.本集團 未有將 現金及 約當現 金 提供 質 押之情形 。
- (二)應收帳款 淨額
| 104年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 應收工程款 | \$ | 129,300 | \$ 206,502 |
| 應收修船款 | 166,336 | 121,770 | |
| 減:備抵呆帳 | ( | 5,565) | ( 6,833) |
| \$ | 290,071 | \$ 321,439 |
1.上 列 應 收 帳 款 係 對 政 府 (含 國 營 事 業 )及一般企業。 為 維 持 應 收 帳 款 之 品 質,本集團已建立營運相關信用風險管理之程序。本集團會透過考量包 含該客戶之財務狀況、歷史交易記錄及目前經濟狀況等多項可能影響客 戶付款能力之因素評估該客戶之信用品質。客戶之信用評等定期檢視, 未逾期亦 未減損 之應收 帳款經 評等結 果 係屬良好 。
2.本集團 無重大 個別減 損之應 收帳款 。
3.已減損 金融資 產之變 動分析 :
| 104 | 年 度 |
|||||
|---|---|---|---|---|---|---|
| 個別評估之減損損失 | 群組評估之減損損失 | 合 | 計 | |||
| 1月1日 | \$ - |
\$ | 6,833 | \$ | 6,833 | |
| 減損損失迴轉 | - | ( | 1,268) | ( | 1,268) | |
| 12月31日 | \$ - |
\$ | 5,565 | \$ | 5,565 | |
| 103 | 年 度 |
|||||
| 個別評估之減損損失 | 群組評估之減損損失 | 合 | 計 | |||
| 1月1日 | \$ - |
\$ | 5,406 | \$ | 5,406 | |
| 提列減損損失 | - | 1,427 | 1,427 | |||
| 12月31日 | \$ - |
\$ | 6,833 | \$ | 6,833 |
4.本集團 並未持 有任何 的擔保 品。
(三)建造合約
| 104年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 已發生之總成本及已認列之 利潤(減除已認列之損失) |
\$ | 11,605,726 | \$ | 21,649,035 |
| 減:工程進度請款金額 | ( | 8,748,226) | ( | 15,013,970) |
| 進行中合約淨資產負債狀況 | \$ | 2,857,500 | \$ | 6,635,065 |
| 列報為: | ||||
| 應收建造合約款 | \$ | 6,485,113 | \$ | 12,259,864 |
| 應付建造合約款 | ( | 3,264,848) | ( | 5,049,285) |
| 應付建造合約款-關係人 | ( | 362,765) | ( | 575,514) |
| \$ | 2,857,500 | \$ | 6,635,065 |
1.民國 104 年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無 建造合約 相關之 工程保 留款。
- 2.本集團 依 已 簽 訂 之 造 船 工 程 相 關 業 務 合 約 規 定 所 收 取 之 簽 約 金 , 預 計 於 一年以後 才開始 生產製 造者, 詳附註 六 、(十七)長期遞 延收入 之 說明 。
- 3.本集團 民國 104 年及 103 年度 之工程 合約收入 ,詳附 註六、 (二十五 )營 業收入之 說明 。
- 4.本集團 在建工 程之融 資利息 資本化 訊 息如下: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資本化金額(列入在建工程) | \$ 11,667 |
\$ 13,395 |
| 資本化之利率 | 0.14%~1.28% | 0.45%~1.26% |
(四)存貨
| 104年12月31日 | ||||
|---|---|---|---|---|
| 成本 | 備抵跌價損失 | 帳面金額 | ||
| 原料 | \$ 1,846,653 |
(\$ | 31,379) | \$ 1,815,274 |
| 在製品及在修品 | 568,332 | - | 568,332 | |
| \$ 2,414,985 |
(\$ | 31,379) | \$ 2,383,606 |
| 103年12月31日 | ||||
|---|---|---|---|---|
| 成本 | 備抵跌價損失 | 帳面金額 | ||
| 原料 | \$ 1,882,391 |
(\$ | 31,978) | \$ 1,850,413 |
| 在製品及在修品 | 538,932 | - | 538,932 | |
| \$ 2,421,323 |
(\$ | 31,978) | \$ 2,389,345 |
|
| 本集團當 期認列 為費損 之存貨 成本: | ||||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材料成本 | \$ | 13,101,613 | \$ 15,804,192 |
|
| 存貨(回升利益)跌價損失 | ( | 600) | 1,745 | |
| \$ | 13,101,013 | \$ 15,805,937 |
||
| 本集團民國 104 值回升而 認列為 費損減 少。 |
年度因 原提列 存貨跌 價 損失之存 貨去化,導致 存貨淨 變現價 | |||
| (五)預付款項 | ||||
| 104年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預付貨款 | \$ | 1,520,990 | \$ 1,698,461 |
|
| 留抵稅額 | 34,693 | 181,169 | ||
| 其他預付款 | 25,507 | 45,144 | ||
| \$ | 1,581,190 | \$ 1,924,774 |
||
| (六)持有至到 期日金 融資產 | ||||
| 項 目 |
104年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流動: | ||||
| 公司債 | \$ | 99,000 | \$ - |
|
| 非流動: | ||||
| 公司債 | \$ | - | \$ 99,000 |
|
| 1.本集團 | 投資之 對象信 用品質 良好。 |
2.本集團 於民國 104 年及 103 年 度因攤 銷後成本 認列於 當期損 益之利 息收 入分別為\$1,851 及\$2,059。
- 3.本集團 將到期 日於未 來一年 內者分 類 為流動項 目 。
- 4.本集團 民國 104 年及 1 03 年 12 月 31 日持有至 到期日 金融資 產 均未 有提 供質押之 情形。
(七)以成本衡 量之金 融資產
- 1.本集團於民國 98 年經法院強制執行取得本 集團債務人持有偉利船務代理 股份有限公司 1.33%之股權及益諦船務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3.13%之股權。
- 2.本集團 對 所 持 有 偉 利 船 務 代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益 諦 船 務 代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股 權 , 因 該 標 的 非 於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交 易 , 且 無 法 取 得 足 夠 之 類 似 公 司 之 產 業 資 訊 及 被 投 資 公 司 之 相 關 財 務 資 訊 , 因 此 無 法 合 理 可 靠 衡 量 該 些標的之 公允價 值,因 此分類 為「以 成 本衡量之 金融資 產」。
3.本 集 團 經 評 估 後 , 對 所 持 有 偉 利 船 務 代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益 諦 船 務 代 理 股份有限 公司之 股權帳 面價值 已為零 。
(八)採用權益 法之投 資
1.採權益 法之投 資 明細 如下: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1月1日 | \$ | 3,907 | \$ | - |
| 增加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 | 4,000 | ||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損益份額 | ( | 856) | ( | 93) |
| 12月31日 | \$ | 3,051 | \$ | 3,907 |
| 104年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台灣離岸風場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註) | \$ | 3,051 | \$ | 3,907 |
| 益利跨洋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3,051 | \$ | 3,907 |
註:本公 司於民國 103 年 3 月 21 日經董 事會決議 ,與永 傳能源 股份有 限 公司合資 成立台 灣離岸 風場服 務股份 有 限公司,並於 民國 103 年 9 月 取得 40%之股 權。
2.本集團 個別不 重大關 聯企業 其經營 結 果之份額 彙總如 下: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損 | (\$ | 1,740) (\$ |
232) |
| 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 | - | |
| 本期綜合損益 | (\$ | 1,740) (\$ |
232) |
3.本集團 於民國 99 年經法 院強制 執行取 得本公司 債務人 持有益 利跨洋 股份 有限公司 41.69%之股權 。本集 團經評 估 後,對所 持有益 利跨洋 股份有 限 公司之股 權之帳 面價值 已為零 ,本集 團 不認列進 一步之 損失。
(九)不動產、 廠房及 設備
| 每一類別之帳面價值 | 104年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 土地 | \$ | 6,096,033 | \$ | 6,096,033 |
| 土地改良物 | 360,065 | 167,291 | ||
| 房屋及建築 | 1,068,610 | 1,240,803 | ||
| 機器設備 | 2,117,602 | 2,203,746 | ||
| 運輸設備 | 497,744 | 290,017 | ||
| 租賃權益改良 | 487,438 | 196,216 | ||
| 其他設備 | 69,585 | 78,521 | ||
| 未完工程 | 302,431 | 854,126 | ||
| \$ | 10,999,508 | \$ | 11,126,753 |
| 104年度 | |||||||||
|---|---|---|---|---|---|---|---|---|---|
| 成 本 |
1月1日餘額 | 增添 | 處分 | 重分類 | 12月31日餘額 | ||||
| 土地 | \$ | 6,096,033 | \$ - |
\$ | - | \$ | - | \$ | 6,096,033 |
| 土地改良物 | 765,464 | - | - | 215,927 | 981,391 | ||||
| 房屋及建築 | 7,397,513 | - | ( | 3,377) | 8,754 | 7,402,890 | |||
| 機器設備 | 9,533,848 | 350 | ( 128,921) | 205,120 | 9,610,397 | ||||
| 運輸設備 | 720,381 | - | ( | 19,314) | 250,922 | 951,989 | |||
| 租賃權益改良 | 740,555 | - | - | 332,076 | 1,072,631 | ||||
| 其他設備 | 177,376 | - | ( | 44,572) | 18,226 | 151,030 | |||
| 未完工程 | 854,126 | 479,330 | - | ( 1,031,025) | 302,431 | ||||
| 合計 | \$ 26,285,296 | \$ 479,680 | (\$ 196,184) | \$ | - | \$ 26,568,792 |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土地改良物 | (\$ | 598,173) (\$ | 23,153) | \$ | - | \$ | - | (\$ | 621,326) |
| 房屋及建築 | ( | 6,156,710) ( | 180,947) | 3,377 | - | ( | 6,334,280) | ||
| 機器設備 | ( | 7,330,102) ( | 288,415) | 125,722 | - | ( | 7,492,795) | ||
| 運輸設備 | ( | 430,364) ( | 43,175) | 19,294 | - | ( | 454,245) | ||
| 租賃權益改良 | ( | 544,339) ( | 40,854) | - | - | ( | 585,193) | ||
| 其他設備 | ( | 98,855) ( | 12,326) | 29,736 | - | ( | 81,445) | ||
| 合計 | (\$ 15,158,543) (\$ 588,870) | \$ 178,129 | \$ | - | (\$ 15,569,284) | ||||
| 帳面價值 | \$ 11,126,753 | \$ 10,999,508 | |||||||
| 103年度 | |||||||||
| 成 本 |
1月1日餘額 | 增添 | 處分 | 重分類 | 12月31日餘額 | ||||
| 土地 | \$ | 6,096,033 | \$ - |
\$ - |
\$ | - | \$ 6,096,033 | ||
| 土地改良物 | 765,464 | - | - | - | 765,464 | ||||
| 房屋及建築 | 7,518,895 | - | ( 138,890) | 17,508 | 7,397,513 | ||||
| 機器設備 | 9,540,673 | - | ( 566,215) | 559,390 | 9,533,848 | ||||
| 運輸設備 | 498,516 | 1,202 | ( | 29,140) | 249,803 | 720,381 | |||
| 租賃權益改良 | 740,555 | - | - | - | 740,555 | ||||
| 其他設備 | 176,003 | 459 | ( | 1,522) | 2,436 | 177,376 | |||
| 未完工程 | 352,864 | 1,330,399 | - | ( | 829,137) | 854,126 | |||
| 合計 | \$ 25,689,003 | \$1,332,060 | (\$ 735,767) | \$ | - | \$ 26,285,296 |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土地改良物 | (\$ | 580,881) (\$ | 17,292) | \$ - |
\$ | - | (\$ | 598,173) | |
| 房屋及建築 | ( | 6,085,208) ( | 188,080) | 116,578 | - | ( | 6,156,710) | ||
| 機器設備 | ( | 7,608,993) ( | 270,273) | 549,164 | - | ( | 7,330,102) | ||
| 運輸設備 | ( | 441,445) ( | 18,033) | 29,114 | - | ( | 430,364) | ||
| 租賃權益改良 | ( | 519,021) ( | 25,318) | - | - | ( | 544,339) | ||
| 其他設備 | ( | 84,023) ( | 16,332) | 1,500 | - | ( | 98,855) | ||
| 合計 | (\$ 15,319,571) (\$ 535,328) | \$ 696,356 | \$ | - | (\$ 15,158,543) | ||||
| 帳面價值 | \$ 10,369,432 | \$ 11,126,753 |
1.不動產 、廠房 及設備 借款成 本資本 化 金額及利 率區間 :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資本化金額 | \$ | 195 | \$ | 521 | |
| 資本化利率區間 | 0.14%~1.28% | 0.45%~1.26% |
2.本集團 土 地 改 良 物 、 房 屋 及 建 築 、 機 器 設 備 之 重 大 組 成 部 分 及 提 列 折 舊 年限如下 :
(1)土地改 良物之 重大組 成部分 為碼頭 建 造支出,依 45 年 提列折 舊。
- (2)房屋及 建屋之 重大組 成部分 為船塢 、 廠房及倉 庫及辦 公房屋 等,分 別 依 40 年、45 年及 60 年提列 折舊。
- (3)機器設 備之重 大組成 部分為 吊車、 起 重機及變 電站等 、搬運 機及電 焊 機暨作業 平台等 ,分別依 25 年 、20 年 及 10 年提列折舊 。
3.本集團 之不動 產、廠 房及設 備未提 供 擔保。
(十)投資性不 動產 淨 額
| 每一類別之帳面價值 | 104年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 土地 房屋及建築 |
\$ | 226,918 7,839 |
\$ | 226,918 8,214 |
||||||
| \$ | 234,757 | \$ | 235,132 | |||||||
| 104 | 年 | 度 | ||||||||
| 成 本 |
期初餘額 | 增 | 添 | 處 | 分 | 重 分 類 | 期末餘額 | |||
| 土地 | \$ | 226,918 | - | - | - | \$ | 226,918 | |||
| 房屋及建築 | 22,811 | - | - | - | 22,811 | |||||
| 合計 | \$ | 249,729 | \$ | - | \$ | - | \$ | - | \$ | 249,729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房屋及建築 | ( | 14,597) | (\$ | 375) | \$ | - | \$ | - | (\$ | 14,972) |
| 帳面價值 | \$ | 235,132 | \$ | 234,757 | ||||||
| 103 | 年 | 度 | ||||||||
| 成 本 |
期初餘額 | 增 | 添 | 處 | 分 | 重 分 類 | 期末餘額 | |||
| 土地 | \$ | 226,918 | - | - | - | \$ | 226,918 | |||
| 房屋及建築 | 22,811 | - | - | - | 22,811 | |||||
| 合計 | \$ | 249,729 | \$ | - | \$ | - | \$ | - | \$ | 249,729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房屋及建築 | ( | 14,222) | (\$ | 375) | \$ | - | \$ | - | (\$ | 14,597) |
| 帳面價值 | \$ | 235,507 | \$ | 235,132 | ||||||
| 1.投資性 不動產 之租金 收入及 直接營 運 費用: | ||||||||||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入 | \$ 7,534 |
\$ 7,763 |
|---|---|---|
| 當期產生租金收入之投資性不動產 所發生之直接營運費用 |
\$ 930 |
\$ 996 |
| 當期未產生租金收入之投資性不動產 所發生之直接營運費用 |
\$ - |
\$ - |
2.本集團 持有之 投資性 不動產 於民國 1 04 年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經由獨 立 評 價 專 家 之 評 價 , 該 評 價 係 採 用 比 較 法 、 成 本 法 之 土 地 開 發 分 析 及 收 益 法 等 方 式 各 賦 予 權 重 計 算 後 , 評 定 之 公 允 價 值 分 別 為 \$528,291 及 \$548,288。
(十一)無形資產
| 成 本 |
增添 | 攤銷費用 | 處分 | 12月31日餘額 | ||||||
|---|---|---|---|---|---|---|---|---|---|---|
| 電腦軟體 | \$ | 69,312 | 13,004 | \$ | - | 17,941) | \$ | 64,375 | ||
| 電腦軟體 | ( | 30,402) | - | ( | 14,969) | 17,941 | ( | 27,430) | ||
| 帳面價值 | \$ | 38,910 | 13,004 | (\$ | 14,969) | \$ | - | \$ | 36,945 | |
| 年 度 |
||||||||||
| 成 本 |
增添 | 12月31日餘額 | ||||||||
| 電腦軟體 | \$ | 57,816 | 23,911 | \$ | - | 12,415) | \$ | 69,312 | ||
| 電腦軟體 | ( | 26,374) | - | ( | 16,443) | 12,415 | ( | 30,402) | ||
| 帳面價值 | \$ | 31,442 | 23,911 | (\$ | 16,443) | \$ | - | \$ | 38,910 | |
| 營業成本 | \$ | 13,919 | ||||||||
| 2,524 | ||||||||||
| \$ | 16,443 | |||||||||
| 85,320 | ||||||||||
| 5,119) | ||||||||||
| 80,201 | ||||||||||
| 無 無 |
||||||||||
| 擔保品 | ||||||||||
| 無 | ||||||||||
| 無 | ||||||||||
| 應收工程款 (十三)短期借款 信用借款 信用借款 |
累計攤銷及減損 累計攤銷及減損 研究發展費用 減:備抵呆帳 借款性質 購料信用狀借款 借款性質 購料信用狀借款 |
1月1日餘額 1月1日餘額 (十二)長期應收 票據及 款項淨 額 \$ \$ \$ |
\$ \$ \$ \$ 無形資產 攤銷費 用明細 如下: |
\$ \$ \$ \$ 註:係超 過一營 業週期 之應收 工程款 。 104年12月31日 458,066 58,530 516,596 103年12月31日 3,015,043 391,323 |
103 攤銷費用 104年度 |
(\$ (\$ 13,980 989 14,969 104年12月31日 - - - \$ 3,406,366 |
處分 \$ ( \$ 利率區間 0.98%~1.50% 0.21%~1.50% 利率區間 0.89%~1.20% 0.47%~1.34% |
103年度 103年12月31日 擔保品 |
(十四)應付短期 票券
| 借 款 性 質 |
104年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 應付商業本票 | \$ | - | \$ | 1,000,000 |
| 減:未攤銷折價 | - | ( | 401) | |
| \$ | - | \$ | 999,599 | |
| 發行利率 | - | 1.108%~1.128% |
上 述 應 付 商 業 本 票 係 由 中 華 票 券 金 融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兆 豐 票 券 金 融 股 份 有限公司 保證發 行。
(十五)透過損益 按公允 價值衡 量之金 融負債 -流 動
| 項 目 |
104年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負債 | ||
| 非避險之衍生金融工具 | \$ - |
\$ 34,749 |
1.本集團 持有供 交易之 金融負 債 於民國 104 年及 103 年度認 列之淨 損失 分別為\$3,273 及\$34,578。
2.有關非 避險之 衍生金 融負債 之交易 及 合約資訊 說明如 下: 截至民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止 ,無此 情 事。
| 103年12月31日 | ||
|---|---|---|
| 合約金額 | ||
| 衍生金融資產 | (名目本金) | 契約期間 |
| 遠期外匯合約 | 美金 31,000仟元 | 103.9.16~104.4.24 |
| 本集團簽 訂之遠 期外匯 交易係 預售 美 金 |
之遠期交 易,係為規 避外銷 價款 | |
| 之匯率風 險,惟 未適用 避險會 計。 |
(十六)其他應付 款
| 104年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 應付費用 | \$ 1,276,271 |
\$ 1,091,633 |
| 應付設備款 | 64,593 | 101,241 |
| 其他 | 23,135 | 23,774 |
| \$ 1,363,999 |
\$ 1,216,648 |
|
| (十七)長期遞延 收入 | ||
| 104年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預收工程款 | \$ 373,046 |
\$ - |
| 遞延收入 | 42,583 | 45,929 |
| \$ 415,629 |
\$ 45,929 |
-
本集 團 依 已簽 訂 之 造船 工 程 相關 業 務 合 約規 定 所 收取 之 簽 約金 , 預計 於一年以 後才開 始生產 製造者 ,表列 上 述「預收 工程款 」項下 。
-
遞延收入 請詳附 註六、(十八)政府補 助 款之說明 。
(十八)政府補助 款
1.本公司 於民國 97 年度 推動民 營化,民 營化年資 結算金 等有關 給付由 行 政 院 公 營 事 業 民 營 化 基 金 支 應 \$1,500,000, 本 公 司 應 在 有 盈 餘 之 情 況 下 , 分 十 年 償 還 。 本 公 司 以 平 均 長 期 借 款 利 率 予 以 折 現 , 折 現 值 表 列 「 長 期 應 付 票 據 及 款 項 」, 折 現 值 與 收 取 之 價 款 之 差 額 表 列 「 遞 延 收 入 」, 一 年 內 即 將 償 還 之 款 項 , 表 列 「 其 他 金 融 負 債 -流 動 」項下 。 未 攤還金額 帳列情 形如下 :
| 104年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 其他金融負債-流動 | \$ 40,000 |
\$ 20,000 |
| 長期應付票據及款項 | 808,917 | 870,571 |
| 長期遞延收入-遞延收入 | 42,583 | 45,929 |
| \$ 891,500 |
\$ 936,500 |
2.民國 104 年及 103 年 度應攤 提之政 府 補助收入 及 利息 費用分 別認列 於 「 其 他 收 入 」 及 「 財 務 成 本 」 項 下 , 詳 附 註 六 、 (二 十 六 )及 (三 十 )之 說明。
(十九)退休金
- 1.(1)本公 司依據「勞 動基準 法」之 規定,訂有 確定福利 之退休 辦法,適 用於民國 9 4 年 7 月 1 日實施 「勞工 退 休金條例 」前所 有正式 員工 之服務年 資,以及於實 施「勞 工退休 金 條例」後 選擇繼 續適用 勞動 基準法員 工之後 續服務 年資。員工 符合 退休條件 者,退休金 之支付 係根據服 務年資 及退休 前 6 個 月之平 均 薪資計算 , 15 年 以內(含) 的服務年 資每滿 一年給 予兩個 基數, 超 過 15 年之服務 年資每 滿一 年給予一 個基數 ,惟累 積最高以 45 個 基數為限 。本公 司按月 就薪 資總額 1 5%提撥 退休基 金,以 勞工退 休 準備金監 督委員 會之名 義專 戶儲存於 臺灣銀 行。另本公 司於每 年 年 度終了前,估 算前 項 勞工退 休準備金 專戶餘 額,本公司經 評估其 餘 額業已足 夠給付 次一年 度預 估符合退 休條件 之勞工 依前述 計算之 退 休金數額 。
- (2)資產負 債表認 列之金 額如下 :
| 104年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 | 1,258,771) (\$ |
1,069,075) |
|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1,078,072 | 904,011 | |
| 淨確定福利負債 | (\$ | 180,699) (\$ |
165,064) |
(3)淨確定 福利負 債 之變 動如下 :
|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淨確定福利負債 | ||||
|---|---|---|---|---|---|---|
| 104年度 | ||||||
| 1月1日餘額 | (\$ | 1,069,075) | \$ | 904,011 | (\$ | 165,064) |
| 當期服務成本 | ( | 178,503) | - | ( | 178,503) | |
| 利息(費用)收入 | ( | 18,667) | 14,614 | ( | 4,053) | |
| ( | 1,266,245) | 918,625 | ( | 347,620) | ||
| 再衡量數: | ||||||
| 計畫資產報酬 | - | 9,008 | 9,008 | |||
| 經驗調整 | 1,913 | - | 1,913 | |||
| 1,913 | 9,008 | 10,921 | ||||
| 提撥退休基金 | - | 156,000 | 156,000 | |||
| 支付退休金 | 5,561 | ( | 5,561) | - | ||
| 12月31日餘額 | (\$ | 1,258,771) | \$ | 1,078,072 | (\$ | 180,699) |
|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淨確定福利負債 | ||||
| 103年度 | ||||||
| 1月1日餘額 | (\$ | 895,839) | \$ | 756,086 | (\$ | 139,753) |
| 當期服務成本 | ( | 178,530) | - | ( | 178,530) | |
| 利息(費用)收入 | ( | 13,397) | 12,649 | ( | 748) | |
| ( | 1,087,766) | 768,735 | ( | 319,031) | ||
| 再衡量數: | ||||||
| 計畫資產報酬 | - | 4,555 | 4,555 | |||
| 財務假設變動影響數 | 34,977 | - | 34,977 | |||
| 經驗調整 | ( | 18,764) | - | ( | 18,764) | |
| 16,213 | 4,555 | 20,768 | ||||
| 提撥退休基金 | - | 133,199 | 133,199 | |||
| 支付退休金 | 2,478 | ( | 2,478) | - | ||
| 12月31日餘額 | (\$ | 1,069,075) | \$ | 904,011 | (\$ | 165,064) |
(4)本公 司之確 定福利 退休計 畫基金 資產 ,係由臺 灣銀行 按該基 金 年度 投資運用 計畫所 定委託 經營項 目之比 例 及金額範 圍內,依 勞工退休 基 金 收 支 保 管 及 運 用 辦 法 第 六 條 之 項 目 ( 即 存 放 國 內 外 之 金 融 機 構,投資國 內外上 市、上櫃 或私募 之權 益證券及 投資國 內外不 動產 之證券化 商品等) 辦理委 託經營, 相關 運用情形 係由勞 工退休 基金 監理會進 行監督。 該基金 之運用 ,其每 年決算分 配之最 低收益, 不 得低於依 當地銀 行二年 定期存 款利率 計 算之收益, 若有不 足,則經 主管機關 核准後 由國庫 補足。因本 公司 無權參與 該基金 之運作 及管 理,故無 法依國 際會計 準則第 19 號第 142 段規定 揭露計 劃資產公 允價值之 分類。 104 年及 103 年 12 月 3 1 日構成該基 金總資 產之公 允價值, 請詳政 府公告 之各年 度之勞 工 退休基金 運用報 告。
(5)有關退 休金之 精算假 設彙總 如下: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折現率 | 1.75% | 1.75% |
| 未來薪資增加率 | 3.5% | 3.5% |
| 對於未來死亡率之假設係按照各國已公布的統計數字及經驗估計。 |
因採用之主要精算假設變動而影響之確定福利義務現值分析如下:
| 折現率 | 未來薪資增加率 | |||||
|---|---|---|---|---|---|---|
| 增加0.25% | 減少0.25% | 增加0.25% | 減少0.25% | |||
| 104年12月31日 對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之影響 |
(\$ 37,059) | \$ 38,544 | \$ 34,872 | (\$ 33,778) | ||
| 103年12月31日 對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之影響 |
(\$ 33,556) | \$ 34,977 | \$ 31,824 | (\$ 30,770) | ||
| 上述之敏感度分析係基於其他假設不變的情況下分析單一假設變動之 | ||||||
| 影響。實務上許多假設的變動則可能是連動的。敏感度分析係與計算 | ||||||
| 資產負債表之淨退休金負債所採用的方法一致。 本期編製敏感度分析所使用之方法與假設與前期相同。 |
- (6)本集團於民國 105 年度預計支付予退休計畫之提撥金為\$146,317。
- (7)截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該退休 計畫 之加權平 均存續 期間為 14 年。 退休金支 付之到 期分析 如下:
| 短於1年 | \$ 21,321 |
|---|---|
| 1-2年 | 12,641 |
| 2-5年 | 24,156 |
| 5年以上 | 1,805,408 |
| \$ 1,863,526 |
- 2.自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起,本 集團依 據「勞工 退休金 條例」, 訂有確 定 提 撥 之 退 休 辦 法 , 適 用 於 本 國 籍 之 員 工 。 本 集 團 就 員 工 選 擇 適 用 「 勞 工退休金 條例」 所定之 勞工退 休金制 度 部分,每 月按薪 資之 6%提繳 勞 工 退 休 金 至 勞 保 局 員 工 個 人 帳 戶 , 員 工 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依 員 工 個 人 之 退 休 金 專 戶 及 累 積 收 益 之 金 額 採 月 退 休 金 或 一 次 退 休 金 方 式 領 取 。 民 國 104 年及 103 年度,本 集團依 上開退 休金 辦法認列 之退休 金成本 分別為 \$100,174 及\$94,908。
- (二十)負債準備
保固準備 變動分 析如下 :
| 104年1月1日 | 本期迴轉 | 104年12月31日 | ||||||
|---|---|---|---|---|---|---|---|---|
| 餘 | 額 | 本期新增 | 本期使用 | 未使用金額 | 餘 | 額 | ||
| \$ | 168,519 | \$ 127,162 |
(\$ | 71,173) | (\$ | 57,117) | \$ | 167,391 |
| 負債準備 分析如 下: | ||||||||
| 104年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一年內實現 | \$ | 55,702 | \$ | 68,801 | ||||
| 一年後實現 | 111,689 | 99,718 | ||||||
| \$ | 167,391 | \$ | 168,519 |
本 集 團 之 保 固 負 債 準 備 主 係 與 工 程 合 約 收 入 相 關 , 保 固 負 債 準 備 係 依 據 該產品之 歷史保 固資料 估計。
(二十一)股本
截至民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 司 額定資本 額為 \$11,138,997,實 收資本額 為\$7,435,652,分為 1,113,900 仟股,每股 面額新 台幣 1 0 元。 本公司已 發行股 份之股 款均已 收訖。
本公司民國 104 年度普 通股期 初與期 末 流通 在外 股數相 同 。
(二十二)資本公積
依 公 司 法 規 定 ,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額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之 資 本 公 積 , 除 得 用 於 彌 補 虧 損 外 , 於 公 司 無 累 積 虧 損 時 ,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 另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之 相 關 規 定 , 以 上 開 資 本 公 積 撥 充 資 本 時 , 每 年 以 其 合 計 數 不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十 為 限。公司非於盈餘公積填補資本虧損仍有不足時,不得以資本公積補充之。
(二十三)保留盈餘
- 1.依 本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 公 司 年 度 總 決 算 如 有 盈 餘 , 應 先 提 繳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 彌 補 以 往 年 度 虧 損 , 如 尚 有 餘 額 應 依 法 提 列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10%,但法 定盈餘 公積已達 資本總 額時,不在此限。 並依證 券交易 法 第四十一條規 定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 如 尚 有 盈 餘 則 由 董 事 會 擬 具 分 派議案, 提請股 東會決 議後分 派之。
- 2.本 公 司 考 量 所 處 環 境 及 成 長 情 形 , 因 應 未 來 資 金 需 求 及 長 期 財 務 規 劃,並滿足 股東對 現金之 需求,就前項 可分配盈 餘提撥 10%以上分 派 股息及股 東紅利 ,其中 現金股 利 不得 低 於股利總 額之 10%。
- 3.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外 , 不 得 使 用 之 , 惟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者 , 以 該 項 公 積 超 過 實 收 資本額 25%之 部分為 限。
- 4.(1)本公 司分派 盈餘時,依 法令規定 須 就當年度 資產負 債表日 之其他 權益項目 借方餘 額提列 特別盈 餘公積 始 得分派,俟後 其他權 益項 目借方餘 額迴轉 時,迴 轉金額 得列入 可 供分派盈 餘中。
- (2)首次採用 IFRSs 時,民 國 101 年 4 月 6 日金管證 發字第 1010012865 號函提列 之特別 盈餘公 積 \$3,201,365,本公司於 嗣後使 用、處分 或重 分 類相 關 資產 時 , 就原 提 列特 別 盈 餘公 積 之比 例 予以 迴 轉 , 前述相關 資產若 為投資 性不動 產時,屬 土地部分 於處分 或重分 類 時迴轉, 屬土地 以外之 部分, 則於使 用 期間逐期 迴轉。
- (3)本公司 民國 102 年 度處分 土地,故 迴 轉上述特 別盈餘 公積 \$11,016 至未分配 盈餘。
5.本公司 於民國 104 年 6 月 29 日 及 103 年 6 月 26 日經 股東會 決議通 過民國 103 年 及 102 年 度之盈餘 分派每 普通股股 利均計 0.5 元,股 利總計均 為\$371,783。
本公司於民國 105 年 3 月 15 日經董事會提議民國 104 年度盈餘分派 案,每普通股股利 0.5 元, 股利總 計\$371,783。
6.有關員 工酬勞 (紅利)及董監 酬勞資 訊 ,請詳附 註六、 (二十九 )。
(二十四)資產負債 到期分 析
本集團 與 造 船 、 造 艦 及 重 大 機 械 製 品 、 重 大 修 船 等 工 程 業 務 相 關 之 資 產 及 負 債 , 係 按 營 業 週 期 作 為 劃 分 流 動 及 非 流 動 之 標 準 , 相 關 帳 列 金 額 依 預 期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十 二 個 月 內 及 超 過 十 二 個 月 後 將 回 收 或 償 付之金額 ,列示 如下:
| 12個月內 | 12個月後 | 合計 | |
|---|---|---|---|
| 104年12月31日 | |||
| 資產 | |||
| 應收帳款淨額 | \$ 261,384 |
\$ - |
\$ 261,384 |
| 應收建造合約款(含關係人) | 6,267,992 | 217,121 | 6,485,113 |
| 存貨 | 2,383,606 | - | 2,383,606 |
| \$ 8,912,982 |
\$ 217,121 |
\$ 9,130,103 |
|
| 負債 | |||
| 應付票據 | \$ 198,399 |
\$ - |
\$ 198,399 |
| 應付帳款(含關係人) | 905,563 | - | 905,563 |
| 應付建造合約款(含關係人) | 770,030 | 2,857,583 | 3,627,613 |
| 應計保固負債 | 55,702 | 111,689 | 167,391 |
| \$ 1,929,694 |
\$ 2,969,272 |
\$ 4,898,966 |
|
| 12個月內 | 12個月後 | 合計 | |
| 103年12月31日 | |||
| 資產 | |||
| 應收帳款淨額 | \$ 226,353 |
\$ - |
\$ 226,353 |
| 應收建造合約款(含關係人) | 12,131,083 | 128,781 | 12,259,864 |
| 存貨 | 2,389,345 | - | 2,389,345 |
| \$ 14,746,781 | \$ 128,781 |
\$ 14,875,562 | |
| 負債 | |||
| 應付票據 | \$ 159,409 |
\$ - |
\$ 159,409 |
| 應付帳款(含關係人) | 1,315,757 | - | 1,315,757 |
| 應付建造合約款(含關係人) | 678,146 | 4,946,653 | 5,624,799 |
| 應計保固負債 | 68,614 | 99,718 | 168,332 |
| \$ 2,221,926 |
\$ 5,046,371 |
\$ 7,268,297 |
(二十五)營業收入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工程合約收入 | \$ 20,427,751 |
\$ 24,475,264 |
| 勞務收入 | 810,145 | 987,686 |
| 其他 | 219,800 | 34,703 |
| \$ 21,457,696 |
\$ 25,497,653 |
|
| (二十六)其他收入 | ||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租金收入 | \$ 7,534 |
\$ 7,763 |
| 利息收入: | ||
| 銀行存款利息 | 3,309 | 8,103 |
| 其他利息收入 | 2,609 | 2,478 |
| 政府補助收入 | 14,943 | 15,614 |
| 賠償收入(註) | 52,078 | 15,255 |
| 其他 | 26,244 | 24,483 |
| \$ 106,717 |
\$ 73,696 |
註:賠償 收入請 參閱 附 註十、 重大之 災 害損失之 說明。
(二十七)其他利益 及損失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
| 之金融資產及負債淨損失 | (\$ | 3,273) (\$ |
34,578) |
| 淨外幣兌換利益 | 56,858 | 43,845 | |
| 災害損失(註) | - ( |
35,046)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 ( | 286) ( |
4,365) |
| 其他損失 | ( | 3,112) ( |
4,050) |
| \$ | 50,187 (\$ |
34,194) |
註:災害 損失請 詳附註 十、重 大之災 害 損失之說 明。
(二十八)費用性質 之額外 資訊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直接材料 | \$ 13,101,613 \$ |
15,804,192 | |
| 員工福利費用 | 4,107,529 | 3,796,592 | |
| 折舊及攤銷費用 | 604,214 | 552,146 | |
| 外包費 | 3,063,062 | 3,003,569 | |
| 其他費用 | 144,644 | 1,834,800 | |
| 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 | \$ 21,021,062 |
\$ | 24,991,299 |
(二十九)員工福利 費用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薪資費用 | \$ 3,472,494 |
\$ 3,176,398 |
||
| 勞健保費用 | 259,446 | 237,216 | ||
| 退休金費用 | 282,730 | 274,186 | ||
| 其他用人費用 | 92,859 | 108,792 | ||
| \$ 4,107,529 |
\$ 3,796,592 |
- 依本 公 司 章程 規 定, 本 公司 於 分 派盈 餘 時, 應 分 派員 工 紅利 不 得低 於 1%,不得 高於 5%,董 事監察 人酬勞 不 得高於 1%。
惟依民國 104 年 5 月 20 日公司 法修訂 後 之規定,公司 應以當年 度獲 利 狀 況 之 定 額 或 比 率 , 分 派 員 工 酬 勞 。 但 公 司 尚 有 累 積 虧 損 時 , 應 予 彌 補 。 前 述 員 工 酬 勞 以 股 票 或 現 金 為 之 , 應 由 董 事 會 以 董 事 三 分 之二以上 之出席 及出席 董事過 半數同 意 之決議行 之,並報 告股東會。 另 章 程 得 訂 明 前 項 發 給 股 票 或 現 金 之 對 象 , 包 括 符 合 一 定 條 件 之 從 屬公司員 工。 本 公司已於 104 年 11 月 10 日經董事 會通過 章程修 正 議 案 , 依 修 正 後 章 程 規 定 , 本 公 司 依 當 年 度 獲 利 狀 況 扣 除 累 積 虧 損 後,如尚有餘額,應提撥不低於 1%,且不高於 5%為 員工酬勞;不 高 於 1%為董事 酬勞。此 章程修 正案將 提民 國 105 年股東會 決議。
2.本 公 司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度 員 工 酬 勞 (紅 利 )估 列 金 額 分 別 為 \$28,562 及\$20,285;董監 酬勞估 列金額 分別為 \$2,856 及\$2,029,前 述金額帳 列薪資 費用科 目。
民國 104 年度係 依該年 度之獲 利情況,分別以 5%及 0.5%估列。董事 會決議實 際配發 金額為 \$24,107 及\$2,411,其中員工 酬勞將 採現金 之 方式發放 。
民國 103 年度 係依該年 度之稅 後淨利,考 量法定盈 餘公積 等因素 後, 以 5%及 0.5%為基 礎估列。經 股東會 決議 之民國 103 年度 員工紅 利及 董監酬勞 與民國 103 年 度財務 報告認 列 之 金額一 致。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及 股 東 會 決 議 之 員 工 酬 勞 (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 相 關 資訊可至 公開資 訊觀測 站查詢 。
(三十)財務成本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利息費用: | |||
| 銀行借款 | \$ | 10,576 \$ |
14,550 |
| 應付政府款項攤提費用 | 14,943 | 15,614 | |
| 減:符合要件之資產資本化金額 | ( | 11,862) ( |
13,916) |
| \$ | 13,657 \$ |
16,248 |
(三十一)所得稅
1.所得稅 費用
(1)所得稅 費用組 成部分 :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當期所得稅: | ||||||
| 當期所得產生之所得稅 | \$ | 3,124 | \$ | 409,324 | ||
| 未分配盈餘稅加徵10%所得稅 | 5,116 | 5,969 | ||||
| 以前年度所得稅低估數 | 9,213 | 9,971 | ||||
| 當期所得稅總額 | 17,453 | 425,264 | ||||
|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迴轉 | 88,788 | ( | 350,127) | |||
| 所得稅費用 | \$ | 106,241 | \$ | 75,137 | ||
| (2)與其他 綜合損 益相關 之所得 稅金額 | : | |||||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確定福利義務之再衡量數 | \$ | 1,856 | \$ | 3,531 | ||
| 2.所得稅 費用與 會計利 潤關係 : | ||||||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稅前淨利按法令稅率計算之所得稅 | \$ | 98,968 | \$ | 91,930 | ||
| 按法令規定不得認列項目影響數 | ( | 7,056) | ( | 1,411) | ||
| 投資抵減所得稅影響數 | - | ( | 12,000) | |||
| 五年免稅所得額影響數 | - | ( | 19,322) | |||
| 未分配盈餘加徵10%所得稅 | 5,116 | 5,969 | ||||
| 以前年度所得稅低估數 | 9,213 | 9,971 | ||||
| 所得稅費用 | \$ | 106,241 | \$ | 75,137 | ||
| 3.因暫時性差異及虧損扣抵而產生之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金額如下: |
104年度
| 認列於 | 認列於其他 | ||||||
|---|---|---|---|---|---|---|---|
| 1月1日 | 損益 | 綜合淨利 | 12月31日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
| 暫時性差異: | |||||||
| 未實現長期工程損失 | \$ 610,635 |
(\$ | 199,156) | \$ | - | \$ | 411,479 |
| 應付不休假獎金 | 53,152 | ( | 799) | - | 52,353 | ||
| 未實現工程保固準備 | 28,616 | ( | 315) | - | 28,301 | ||
| 應計退休金負債 | 28,059 | 4,514 | ( | 1,856) | 30,717 | ||
| 未實現兌換損失 | 6,143 | ( | 6,475) | - | ( | 332) | |
| 存貨呆滯及跌價損失 | 2,861 | - | - | 2,861 | |||
| 呆帳損失 | 1,490 | ( | 998) | - | 492 | ||
| 虧損扣抵 | - | 114,441 | - | 114,441 | |||
| \$ 730,956 |
(\$ 88,788) | (\$ | 1,856) | \$ | 640,312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 未實現土地增值稅準備 | (\$ 1,324,910) | \$ | - | \$ | - | (\$ | 1,324,910) |
| 103年度 | |||||||
|---|---|---|---|---|---|---|---|
| 認列於 | 認列於其他 | ||||||
| 1月1日 | 損益 | 綜合淨利 | 12月31日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
| 暫時性差異: | |||||||
| 未實現長期工程損失 | \$ 272,640 |
\$ | 337,995 | \$ | - | \$ | 610,635 |
| 應付不休假獎金 | 49,682 | 3,470 | - | 53,152 | |||
| 未實現工程保固準備 | 28,928 | ( | 312) | - | 28,616 | ||
| 應計退休金負債 | 23,758 | 7,832 | ( | 3,531) | 28,059 | ||
| 未實現兌換損失 | 4,653 | 1,490 | - | 6,143 | |||
| 存貨呆滯及跌價損失 | 2,564 | 297 | - | 2,861 | |||
| 呆帳損失 | 2,135 | ( | 645) | - | 1,490 | ||
| \$ 384,360 |
\$ | 350,127 | (\$ | 3,531) | \$ | 730,956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 未實現土地增值稅準備 | (\$ 1,324,910) | \$ | - | \$ | - | (\$ | 1,324,910) |
- 4.本 公 司 造 船 、 造 艦 及 重 大 機 械 製 品 符 合 「 新 興 重 要 策 略 性 產 業 屬 於 製造業及技 術服務業部分獎勵辦法」得享受連續 5 年 (於民國 104 年 12 月到 期)免徵 營利事 業所得 稅之獎 勵。
- 5.本公司 營利事 業所得 稅業經 稅捐稽 徵 機關核定 至民國 101 年 度。
- 6.未分配 盈餘相 關資訊
| 104年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 87年度以後 | \$ | 2,166,890 | \$ | 2,106,532 |
- 7.民國 104 年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司股東 可扣抵 稅額帳 戶餘額 分別為\$898,877 及\$676,387, 民國 103 年度盈餘 分配之 稅額扣 抵比 率 為 35.58% , 民 國 104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之 預 計 稅 額 扣 抵 比 率 為 35.47%。
- (三十二)每股盈餘
| 104 年 度 |
|||
|---|---|---|---|
| 加權平均流通 | 每股盈餘 | ||
| 稅後金額 | 在外股數(仟股) | (元) | |
| 基本每股盈餘 | |||
| 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 \$ 468,154 | 743,565 | \$ 0.63 |
| 稀釋每股盈餘 | |||
| 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 \$ 468,154 | 743,565 | |
|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 員工分紅 | - | 2,062 | |
| 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加 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468,154 | 745,627 | \$ 0.63 |
| 103 年 度 |
|||
|---|---|---|---|
| 加權平均流通 | 每股盈餘 | ||
| 稅後金額 | 在外股數(仟股) | (元) | |
| 基本每股盈餘 | |||
| 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 \$ 450,782 | 743,565 | \$ 0.61 |
| 稀釋每股盈餘 | |||
| 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 \$ 450,782 | 743,565 | |
|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 員工分紅 | - | 1,252 | |
| 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加 | |||
| 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450,782 | 744,817 | \$ 0.61 |
(三十三)營業租賃
1.本集團 以 營 業 租 賃 出 租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 無 或 有 租 金 。 本 集 團 依 一 系 列之租賃 協議出 租投資 性不動 產,協 議 陸續於 民國 1 09 年 8 月 31 日 前 屆 滿 , 且 該 些 協 議 並 無 續 約 權 。 另 因 不 可 取 消 合 約 之 未 來 最 低 應 收租賃給 付總額 如下:
| 104年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 不超過1年 | \$ 7,829 |
\$ | 4,842 | |
| 超過1年但不超過5年 | 24,880 | 2,276 | ||
| 超過5年 | - | - | ||
| \$ 32,709 |
\$ | 7,118 |
2.本集團 以營業 租賃承 租營業 場所資 產,租賃 期間介 於 民國 95 年至 民 國 116 年, 並附有 於租賃 期間屆滿 之續 租權,部 分租賃 係依當 地物 價指數變 動支付 額外租 金。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度 分別認 列\$182,555 及\$196,591 之租金 費用為 當期損益 。另 因不可取 消合約 之未來 最低 應付租金 總額如 下:
| 104年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 不超過1年 | \$ 200,360 |
\$ | 200,360 | |
| 超過1年但不超過5年 | 645,790 | 689,846 | ||
| 超過5年 | 956,031 | 1,112,335 | ||
| \$ 1,802,181 |
\$ | 2,002,541 |
(三十四)現金流量 補充資 訊
1.僅有部 分現金 支付之 投資活 動: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 479,680 \$ |
1,332,060 |
| 加:期初應付設備款 | 101,241 | 170,922 | |
|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 | ( | 64,593) ( |
101,241) |
| 本期支付現金 | \$ | 516,328 \$ |
1,401,741 |
2.不影響 現金流 量之 投 資及籌 資活動 :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應收款 轉列應收帳款 |
\$ 85,320 |
\$ | 93,210 |
| 長期應付票據及款項轉列 其他金融負債-流動 |
\$ 20,000 |
\$ | - |
| 其他金融負債-流動轉列 長期應付票據及款項 |
\$ - |
\$ | 166,500 |
| 政府補助款攤提利息費用 | \$ 14,943 |
\$ | 15,614 |
七、 關係人交 易
- (一)與關 係人間 之重大 交易事 項
- 1.營業收 入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主要管理階層: | |||||
|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 | \$ | 80,489 | \$ | 41,433 | |
| 其他關係人: | |||||
| 本公司法人董事之子公司 | 47,082 | 178,095 | |||
| 係對本公司之子公司持股30%之股東 | 2,039 | 600 | |||
| \$ | 129,610 | \$ | 220,128 |
交易價格依雙方議定之合約辦理;收款條件與一般 交易 比較 無重 大差 異 。 2.進貨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主要管理階層: | ||
|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 | \$ 2,253,761 |
\$ 3,296,837 |
| 其他關係人: | ||
| 係對本公司之子公司持股30%之股東 | 3,025 | 5,463 |
| \$ 2,256,786 |
\$ 3,302,300 |
交易價格 係按牌 告價格 及雙方 約定辦 理;付款條件 與一般 交易比 較無重 大 差異。
3.應收帳 款
| 104年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 主要管理階層: | ||||
|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 | \$ | 20,329 | \$ | 14,976 |
| 其他關係人: | ||||
| 係對本公司之子公司持股30%之股 | 1,621 | 5,009 | ||
| 東 | \$ | 21,950 | \$ | 19,985 |
4.其他應 收款
| 104年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 主要管理階層: | ||
|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 | \$ 63,221 |
\$ 35,229 |
| 其他關係人: 係對本公司之子公司持股30%之股東 |
190 | 147 |
| \$ 63,411 |
\$ 35,376 |
|
| 5.存出保 證金 | ||
| 104年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其他關係人: | ||
| 係對本公司之子公司持股30%之股東 | \$ - |
\$ 4,241 |
| 6.預付貨 款 | ||
| 104年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主要管理階層: | ||
|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 | \$ 125,698 |
\$ 187,713 |
| 7.應付票 據 | ||
| 104年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主要管理階層: | ||
|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 | \$ 198,399 |
\$ 159,409 |
| 8.應付帳 款 | ||
| 104年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其他關係人: 係對本公司之子公司持股30%之股東 |
\$ - |
\$ 1,488 |
| 9.應付建 造合約 款 | ||
| 104年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主要管理階層: | ||
|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 | \$ 362,765 |
\$ 575,514 |
| (二)主要 管理階 層薪酬 資訊 | ||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薪資及其他短期員工福利 | \$ 29,517 |
\$ 26,521 |
| 離職福利 退職後福利 |
- 647 |
1,108 625 |
| \$ 30,164 |
\$ 28,254 |
|
八、 質押之資 產
無此情事 。
九、 重大或有 負債及 未認列 之合約 承諾
| (一)本集 團為購 買原料 已開立 未使用 信 用狀餘額 | 如下: | |
|---|---|---|
| 104年12月31日 103年12月31日 |
||
| 已開立未使用信用狀餘額 | \$ 1,738,887 \$ 1,921,850 |
|
| (二)本集 團已承 攬造船 、艦之 工程合 約 尚未履約 之合約 金額 | 如 下: | |
| 104年12月31日 103年12月31日 |
||
| 工程合約尚未履約之合約金額 | \$ 37,951,100 \$ 43,621,375 |
|
| (三)本集 團已承 攬之勞 務合約 尚未履 約 之合約金 額 | 如下 : |
|
| 104年12月31日 103年12月31日 |
||
| 勞務合約尚未履約之合約金額 | \$ 21,399 \$ 31,218 |
|
| (四)本集 團已承 攬造船 、艦之 工程合 約 由銀行提 供擔保 額度 | 如 下: | |
| 104年12月31日 103年12月31日 |
||
| 銀行提供擔保額度 | \$ 7,869,360 \$ 9,653,913 |
|
| (五)本集 團已簽 訂之進 貨合約 及外包 工 程合約未 來尚須 支付之 金額 | 如 下: | |
| 104年12月31日 103年12月31日 |
||
| 進貨合約未來尚須支付數 | \$ 15,697,792 \$ 9,674,416 |
|
| 外包合約未來尚須支付數 | 1,934,201 2,281,304 |
|
| \$ 17,631,993 \$ 11,955,720 |
(六)本集 團因承 攬工程 而開立 之工程 履 約保證本 票金額 如下 :
| 104年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 工程履約保證本票 | \$ 99,850 |
\$ 99,850 |
- (七 )本 集 團 已簽訂一年期以上不可取消之重要營業租賃契約情形 請 詳 附 註 六 、 (三十三)營業租 賃之說 明 。
- (八 )本 集 團 與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暨 永傳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為福海風力 發電股份有限公司 (簡 稱 「 福 海 公 司 」 )之共同發起人 , 就 福 海 公 司 與 經 濟 部簽訂「風力 發電離 岸系統 示範獎 勵契 約書」,並約 定負連 帶責任。本 公司 提供新台幣 8.86 億元之 背書保 證額度, 截至民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止,尚 未實際動 支;另 ,截至 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止,則無 此情事 。
- 十、 重大之災 害損失
民國 103 年 3 月 31 日因發生瞬 間大雨、雷擊及強 陣風造 成本公 司部份 廠房及 設 備損壞,受損金額計 \$35,046, 業 已 認 列 於 其 他 損 失 項 下 , 請 詳 附 註 六 、 (二 十 七 )其他利益及損失之說明。本公司業已於民國 104 年 2 月 獲 取 保 險 理 賠 款 \$43,028, 請詳附 註六、 (二十 六)其他 收 入之說明 。
十一、 重大之期 後事項
本公司民 國 104 年度 盈餘分 派案已 於民 國 105 年 3 月 1 5 日經 董事會 通過擬 議, 請詳附註 六 、(二 十三)保留盈 餘之說 明 。
十二、 其他
(一)資本管理
本 集 團 之 資 本 管 理 目 標 , 係 為 保 障 集 團 能 繼 續 經 營 , 維 持 最 佳 資 本 結 構 以 降 低 資 金 成 本 , 並 為 股 東 提 供 報 酬 。 為 了 維 持 或 調 整 資 本 結 構 , 本 集 團 可 能 會 調 整 支 付 予 股 東 之 股 利 金 額 、 退 還 資 本 予 股 東 、 發 行 新 股 或 出 售 資 產 以 降 低 債 務 。 與 產 業 慣 例 一 致 , 本集團 以 負 債 佔 資 產 比 例 控 管 資 本。本集 團之策 略係維 持一個 平穩之 負 債佔資產 比,比 率如下 :
| 104年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 總負債 | \$ 9,875,194 |
\$ | 16,047,306 | |
| 總資產 | \$ 23,739,566 |
\$ | 29,805,390 | |
| 負債佔資產比(%) | 42 | 54 | ||
(二)金融工具
1.金融工 具公允 價值資 訊
本公司非 以公允 價值衡 量之金 融工具 (包 括現金及 約當現 金 、持有至 到 期 日 -流 動 /非流動 、 應 收 票 據 、 應 收 帳 款 、 應 收 建 造 合 約 款 、 其 他 應 收款、存出保 證金、長 期應收 票據及 款 項、短期借款、應付短 期票券 、 應付票據、 應付帳 款、 應 付建造 合約款 、 其他應付 款、其 他金融 負債 - 流動、長期應 付票據 及款項 及存入 保證 金 )的帳面 金額係 公允價 值之合 理近似 值 , 另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的 公 允 價 值 資 訊 請 詳 附 註 十 二、(三)金融工 具公允 價值資 訊之說 明 。
2.財務風 險管理 政策
本集團日 常營運 受多項 財務風 險之影 響 ,包含市場風 險 (包括 匯率風 險 及利率風 險)、信用 風險及 流動性 風險。 本集團整 體風險 管理政 策著重 於 金 融 市 場 的 不 可 預 測 事 項 , 並 尋 求 可 降 低 對 本 集 團 財 務 狀 況 及 財 務 績 效 之 潛 在 不 利 影 響 。 本 集 團 使 用 金 融 商 品 , 例 如 遠 期 外 匯 利 率 到 期 合約來控 管特定 財務風 險曝險 。
在 監 督 管 理 方 面 , 由 董 事 會 制 定 相 關 規 範 , 授 權 管 理 當 局 在 可 容 許 風 險 的 範 圍 內 進 行 日 常 營 運 , 並 責 成 直 屬 董 事 會 之 內 部 稽 核 定 期 檢 視 管 理 當 局 之 評 估 報 告 , 若 有 任 何 異 常 情 形 , 即 立 即 向 董 事 會 報 告 , 並 採 取必要之 因應防 護措施 。
- 3.重大財 務風險 之性質 及程度
- (1)市場風 險
匯率風險
- A.本集團之 匯 率風 險 主要 來 自美 元 。本 集團 管 理階 層 已訂 定 政策 , 規定集團 內各公 司管理 相對其 功能性 貨 幣之匯率 風險。集 團內各 公司應透 過集團 財務部 就其整 體匯率 風 險進行避 險。為管 理來自 未來商業 交易及 已認列 資產與 負債之 匯 率風險,集 團內各 公司透 過集團財 務部採 用遠期 外匯合 約進行。當未來商 業交易、已認列 資產或負 債係以 非該個 體之功 能性貨 幣 之外幣計 價時,匯 率風險 便會產生 。
- B.本集團從 事 之業 務 涉及 若 干非 功 能性 貨幣 , 故受 匯 率波 動 影響 , 具重大匯 率波動 影響之 外幣資 產及負 債 資訊如下 :
| 104年12月31日 | |||
|---|---|---|---|
| 外幣(仟元) | 匯率 | 帳面金額(新台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13,000 |
32.78 | \$ 426,075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1,588 | 32.88 | 52,206 |
| 日幣:新台幣 | 12,480 | 0.275 | 3,428 |
| 103年12月31日 | |||
| 外幣(仟元) | 匯率 | 帳面金額(新台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5,700 |
31.60 | \$ 180,120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1,528 | 31.70 | 48,426 |
| 日幣:新台幣 | 1,286,188 | 0.27 | 342,898 |
| C.若新台 幣對外 幣升值/貶值 | 1%,而 其 他所有因 素維持 不變之 情況 | ||
| 下,對稅 後淨利 | 影響如 下: | ||
| 外幣對新台幣升值或貶值1% | 104年度 | 103年度 |
D.本集團 貨幣性 項目因 匯率波 動具重 大 影響於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稅後淨利增加或減少 \$ 3,075 \$ 1,753
度認列之 淨兌換 利益彙 總金額 分別為 \$56,858 及\$43,845。
價格風險
本集團未 有 重大 商品價 格風險 之暴險 。
利率風險
- 利率風險 對本集 團無重 大影響 。
- (2)信用風 險
信用風 險係本 集團 因客戶 或金融 工具 之 交易對 手無法 履行 合約義 務 而產生 財務損 失之 風險。 內部風 險控 管 係透過 考慮其 財務 狀況、 過 往經驗及 其他因 素,以 評估客 戶之信 用 品質。
現金及約 當現金 和衍生 金融商 品
因本集 團採用 之交 易政策 規定, 只與 信 用良好 之對象 交易 ,近來 無 重大現金 及約當 現金( 包括受 限制現 金 )及衍生 金融商 品之違 約。
應收帳款 及其他 應收款
- A.帳上無 任何逾 期 之其 他應收 款 (含其 他 應收款、其他 應收款 -關係 人、存出 保證金 、長期 應收票 據及款 項 )。
- B.因造船 出售產 生之帳 款主係 歸類於 應 收帳款或 應收建 造合約 款。
- C.應收帳 款之信 用資訊 說明 請 詳附註 六、(二)。因本 集團於簽 定造 船合約時,會委託 外部機 構對客 戶做適 當徵信,徵 信結 果 係屬低 度風險, 故與造 船相關 之應收 帳款之 信 用風險 低 。
- D.本集團已逾期未減損之應收帳款帳齡分析資訊及減損分析 請 詳 附註六、(二)。
- 持有至到 期日之 金融資 產
對持有 至到期 日之 金融資 產,因 本集 團 採用之 交易政 策規 定,只 與 信用良好 之對象 交易, 請詳附 註六、(六 )。
- (3)流動性 風險
- A.本 集團 藉由 現金 及約 當現 金及 銀 行借 款等 合約 以維 持財 務彈 性 。 下 表 係 本 集 團 之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及 以 淨 額 或 總 額 交 割 之 衍 生 金 融負債,按 相關到 期日予 以分組,非衍 生金融負 債係依 據資產 負 債表日至 合約到 期日之 剩餘期 間進行 分 析;衍生金 融負債 係依據 資產負債 表日至 預期到 期日之 剩餘期 間 進行分析。下表所 揭露之 合約現金 流量 金 額係未 折現之 金額。
非衍生金融負債
| 104年12月31日 | 短於一年 | 介於一至二年 | 介於二至五年 | 5年以上 |
|---|---|---|---|---|
| 銀行借款 | \$ 516,914 |
\$ - |
\$ - |
\$ - |
| 應付款項 | 2,831,337 | 449,436 | 610,285 | - |
| \$ 3,348,251 | \$ 449,436 |
\$ 610,285 |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103年12月31日 | 短於一年 | 介於一至二年 | 介於二至五年 | 5年以上 |
|---|---|---|---|---|
| 銀行借款 | \$ 3,407,457 | \$ - |
\$ - |
\$ - |
| 應付短期票券 | 1,000,000 | |||
| 應付款項 | 3,061,196 | 365,572 | 695,040 | - |
| \$ 7,468,653 | \$ 365,572 |
\$ 695,040 |
\$ - |
衍生金融負債
截至104年12月31日,無此情事。
| 103年12月31日 | 短於一年 | 介於一至二年 | 介於二至五年 | 5年以上 | |
|---|---|---|---|---|---|
| 遠期外匯負債 | \$ 34,749 |
\$ - |
\$ | - | \$ - |
B.本集團 並不預 期到期 日分析 之現金 流 量發生時 點會顯 著提早、或 與實際金 額會有 顯著不 同。
- (三)金融工具 公允價 值資訊
- 1.本 集 團 非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之 公 允 價 值 資 訊 請 詳 附 註 十 二 、 (二 )1.說明。 本 集 團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的 公 允 價 值資訊請 詳附註 六、 (十 )說明 。
- 2.為衡量金融及非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所採用評價技術的各等級定義如下:
- 第一等級: 企業於衡量日可取得之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報價 (未經調整 )。活絡市場係指有充分頻率及 數量之資產或負 債交易發 生,以 在持續 基礎上 提供定 價 資訊之市 場。
- 第二等級:資產或負債直接或間接之可觀察輸入值,但包括於第一等級 之報價者除外。 本集團投資之衍生工具的公允 價值 均屬 之。
第三等級 :資產 或負債 之不可 觀察輸 入 值。
3.民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以公 允 價值衡量 之金融 及非金 融工具 , 本集團依 資產及 負債之 性質、特 性及風 險 及公允價 值等級 之基礎 分類, 相關資訊 如下:
104 年12 月31 日:無此情事。
103年12月31日 負債
重複性公允價值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負債
遠期外匯 \$ - \$ 34,749 \$ - \$ 34,749
4.本集團 用以衡 量公允 價值所 使用之 方 法及假設 說明如 下:
衍生金融工具之評價係根據廣為市場使用者所接受之評價模型,例如折現 法及選擇權定價模型。遠期外匯合約通常係根據目前之遠期匯率評價。
5.民國 104 年及 103 年 度無第 一等級 與 第二等級 間之任 何移轉 。
十三、 附註揭露 事項
- (一)重大交易 事項相 關資訊
- 1.資金貸 與他人 :無。
- 2.為他人 背書保 證:請 詳附表 一。
- 3.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控制部分 ): 請詳附表 二。
- 4.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之二十 以上: 請詳附 表三 。
- 5.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 6.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 7.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請詳附表四。
- 8.應收關 係人款 項達新 台幣一 億元或 實 收資本額 百分之 二十以 上:無 。
- 9.從事衍 生性商 品交易 :請詳 附註六 、 (十五)之說 明。
10.本公司與子公司及各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往來情形:請詳附表五 。
(二)轉投資事 業相關 資訊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 所 在 地 區 等 相 關 資 訊 (不 包 含 大 陸 被 投 資 公 司 ): 請 詳 附表六。
(三)大陸投資 資訊
1.基本資 料:無 。
2.直 接 或 間 接 經 由 第 三 地 區 事 業 與 轉 投 資 大 陸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所 發 生 之 重 大交易事 項:無 。
- 十四、 營運部門 資訊
- (一)一般性資 訊
本 集 團 管 理 階 層 已 依 據 制 定 決 策 所 使 用 之 報 導 資 訊 辨 認 應 報 導 部 門 。 本 集 團 以 產 品 別 之 角 度 經 營 業 務 所 揭 露 之 營 運 部 門 係 以 造 船 艦 為 主 要 收 入 來 源 , 其 他 業 務 主 要 包 括 製 機 、 修 船 及 塗 漆 收 入 等 , 其 營 運 規 模 未 達 到 國際財務 報導準 則第 8 號所規 定之應 報 導部門量 化門檻 ,故這 些經營 結 果合併表 達於 「 其他營 運部門 」欄內 。
(二)營運部門 資訊之 衡量
本 集 團 根 據 各 產 品 別 之 營 業 毛 利 評 估 營 運 部 門 的 表 現 , 此 項 衡 量 標 準 排 除營運部 門中營 業費用 、營業 外收入 及 營業外支 出之影 響。
(三)營運部門 損益、 資產與 負債之 資訊
提供予主 要營運 決策者 之應報 導部門 資 訊如下: 民國 104 年度:
| 調 整 及 | ||||
|---|---|---|---|---|
| 造船艦 | 其他營運部門 | 沖銷(註1) | 合 併 |
|
| \$ 1,196,375 |
\$ - |
\$ 21,457,696 | ||
| - | 676,839 | ( 676,839) | - | |
| \$ 1,873,214 |
(\$ 676,839) |
\$ 21,457,696 | ||
| 903,630 | \$ 90,814 |
\$ - |
\$ | 994,444 |
| ( | 544,986) | |||
| ( | 12,824) | |||
| 5,918 | ||||
| ( | 10,576) | |||
| - | ||||
| ( | 106,241) | |||
| 856) | ||||
| (\$ | 669,565) | |||
| \$ 23,739,566 | ||||
| \$ | 3,051 | |||
| \$ | 492,684 | |||
| \$ | 9,875,194 | |||
| \$ 20,261,321 \$ 20,261,321 \$ |
( |
民國 103 年度:
| 調 整 及 | ||||
|---|---|---|---|---|
| 造船艦 | 其他營運部門 | 沖銷(註1) | 合 併 |
|
| 外部收入 | \$24,263,250 | \$ 1,234,403 |
\$ - |
\$ 25,497,653 |
| 內部部門收入 | - | 576,794 | ( 576,794) | - |
| 部門收入 | \$24,263,250 | \$ 1,811,197 |
(\$ 576,794) |
\$ 25,497,653 |
| 部門利益 | \$ 764,004 |
\$ 253,053 |
\$ - |
\$ 1,017,057 |
| 未分配金額: | ||||
| 一般營業費用 | ( 497,177) |
|||
| 折舊與攤銷 | ( 13,526) |
|||
| 利息收入 | 10,581 | |||
| 利息費用 | ( 14,550) |
|||
| 折舊與攤銷外之 | ||||
| 重大非現金項目 | - | |||
| 所得稅 | ( 75,137) |
|||
| 採用權益法認列 | ||||
| 之投資損益 | ( 93) |
|||
| 未分配金額合計 | (\$ 589,902) |
|||
| 部門資產(註2) | \$ 29,805,390 |
|||
| 權益法之投資 | \$ 3,907 |
|||
| 非流動資產增加額 | \$ 1,355,971 |
|||
| 部門負債(註2) | \$ 16,047,306 |
註 1:係內部 部門收 入之沖 銷。
註 2:部門資產及負債係定期提供予營運決策者,惟未分配至各營運部門。 (四)營運部門 損益、 資產與 負債之 調節 資 訊
向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呈 報 之 外 部 收 入 與 損 益 表 內 之 收 入 採 用 一 致 之 衡 量 方 式。本期 部門損 益與 繼 續營業 部門稅 前 利益調節 如下: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應報導營運部門利益 | \$ | 903,630 | \$ | 764,004 |
| 其他營運部門利益 | 90,814 | 253,053 | ||
| 營運部門合計 | 994,444 | 1,017,057 | ||
| 營業費用 | ( | 557,810) | ( | 510,703)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142,391 | 23,161 | ||
| 繼續營業部門稅前損益 | \$ | 579,025 | \$ | 529,515 |
(五)產品別及 勞務別 之資訊
外部客戶 收入主 要來自 造船艦 業務, 收 入餘額明 細組成 如下: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工程合約收入 | ||
| 造船艦收入 | \$ 20,261,321 |
\$ 23,439,676 |
| 製機收入 | 166,430 | 1,035,588 |
| 勞務收入 | 810,145 | 987,686 |
| 其他收入 | 219,800 | 34,703 |
| 合計 | \$ 21,457,696 |
\$ 25,497,653 |
(六)地區別資 訊
本集團地 區別資 訊如下 :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收入 | 非流動資產 | 收入 | 非流動資產 | |
| 香港 | \$ 15,414,848 |
\$ - |
\$ 3,676,585 | \$ - |
| 台灣 | 2,102,621 | 11,271,210 | 15,243,754 | 11,400,795 |
| 新加坡 | 1,787,758 | - | 2,576,080 | - |
| 英國 | 1,773,074 | - | 3,640,361 | - |
| 希臘 | 175,381 | - | - | - |
| 日本 | 57,383 | - | 125,882 | - |
| 馬紹爾 | 40,577 | - | - | - |
| 巴拿馬 | 35,751 | - | 178,095 | - |
| 其他 | 70,303 | - | 56,896 | - |
| 合計 | \$ 21,457,696 |
\$ 11,271,210 |
\$ 25,497,653 |
\$ 11,400,795 |
(七)重要客戶 資訊
本集團外 部客戶 收入佔 銷貨收入 10%以 上之客戶 資訊如 下:
| 104 | 年 | 度 | |
|---|---|---|---|
| 客 戶 名 稱 |
收入 | 部門 | |
| 辛客戶 | \$ 9,726,600 |
造船艦部門 | |
| 己客戶 | 5,367,863 | 造船艦部門 | |
| 乙客戶 | 2,988,009 | 造船艦部門 | |
| \$ 18,082,472 |
|||
| 103 | 年 | 度 | |
| 客 戶 名 稱 |
收入 | 部門 | |
| 乙客戶 | \$ 11,654,822 |
造船艦部門 | |
| 丁客戶 | 7,910,852 | 造船艦部門 | |
| 己客戶 | 3,414,287 | 造船艦部門 |
十五、 首次適用 IFRSs
不適用。
為他人背書保證
民國1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一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被背書保證對象 | 以財產擔保 | 累計背書保證金額 | 屬母公司對 | 屬子公司對 | ||||||||||||
|---|---|---|---|---|---|---|---|---|---|---|---|---|---|---|---|---|
| 編 | 背書保證者 | 對單一企業 | 本期最高 | 期末背書 | 實際動支 | 之背書保證 | 佔最近期財務報表 | 背書保證 | 子公司背書 | 母公司背書 | 屬對大陸地 | |||||
| 號 | 公司名稱 | 公司名稱 | 關係 | 背書保證限額 | 背書保證餘額 | 保證餘額 | 金 | 額 | 金 額 |
淨值之比率 | 最高限額 | 保 | 證 | 保 證 |
區背書保證 | 備註 |
| 0 |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 有限公司 |
藍洋風電工程(香港) 股份有限公司 |
註1 | \$ 1,381,334 | \$ 515,699 |
\$ 476,708 |
\$ | - | \$ - |
3.45 | \$ 6,906,669 | Y | N | N | 註3 | |
| 0 |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 有限公司 |
福海風力發電股份 有限公司 |
註2 | 1,381,334 | 886,000 | 886,000 | - | - | 6.41 | 6,906,669 | N | N | N | 註3 |
註1:母公司與子公司持有普通股股權合併計算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被投資公司。
註2:有業務關係之公司。
註3:依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規定,背書保證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額之50%;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之限額不超過本公司淨值之10%。
(以下空白)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控制部分)
民國104年12月31日
附表二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期 | 末 | |||||||
|---|---|---|---|---|---|---|---|---|
| 持有之公司 |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之關係 | 帳列科目 | 股 數 | 帳面金額 | 持股比例 | 公允價值 | 備註 |
|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 債券-陽明國際海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債 | 無 |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流動 | - | \$ 99,000 |
- \$ |
99,000 |
(以下空白)
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民國1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三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期 初 | 買 入 | 賣 出 | 期 末 | ||||||||||||||||
|---|---|---|---|---|---|---|---|---|---|---|---|---|---|---|---|---|---|---|---|
| 買、賣之公司 |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 帳列科目 | 交易對象 | 關係 | 股 數 | 金 額 | 股 數 | 金 額 | 股 數 | 售 價 | 帳面成本 | 處分損益 | 股 數 | 金 額 | |||||
|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債券-高雄市政府101年度第1期公債 | 約當現金 | 國際票券金融公司 | - | \$ | - | - | \$ 458,500 | - | \$ 458,551 | \$ 458,500 | \$ 51 |
- | \$ | - | |||||
|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債券-高雄市政府101年度第2期公債 | 約當現金 | 國際票券金融公司 | - | - | - | 310,952 | - | 311,009 | 310,952 | 57 | - | - | |||||||
| \$ | - | \$ 769,452 | \$ 769,560 | \$ 769,452 | \$ 108 |
\$ | - |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民國1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四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交易情形 |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 不同之情形及原因 |
應收(付)票據、帳款 | |||||||||
|---|---|---|---|---|---|---|---|---|---|---|---|
| 佔總進(銷)貨 | 佔總應收(付) 票據、帳款 |
||||||||||
| 進(銷)貨之公司 | 交易對象名稱 | 關係 | 進(銷)貨 | 金 額 | 之 比 率 | 授信期間 | 單價 | 授信期間 | 餘 額 | 之 比 率 | 備註 |
|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 | 進貨 | \$ 2,138,749 | 17 | 註1 | 註1 | 註1 | (\$ 198,399) |
( 17) |
註2 |
|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 台船防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母子公司 | 外包費 | 584,341 | 註3 | 註1 | 註1 | 註1 | ( 51,689) |
( 4) |
|
| 台船防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 母子公司 | 銷貨 | ( 584,341) |
( 89) |
註1 | 註1 | 註1 | 51,689 | 48 |
註1:交易價格係按雙方簽訂之合約;收付款條件與一般交易比較無重大差異。
註2:本公司對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之預付貨款為\$85,931,其交易價格係按雙方簽訂之合約;付款條件與一般交易比較無重大異常。
註3:佔本公司外包費之比率18.46%。
母公司與子公司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及金額
民國1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五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交易往來情形 | ||||||||||||
|---|---|---|---|---|---|---|---|---|---|---|---|---|
| 編號 | 與交易人之關係 | 佔合併總營收或 總資產之比率 |
||||||||||
| (註1) | 交易人名稱 | 交易往來對象 | (註2) | 科 目 |
金 額 |
交易條件 | (註3) | |||||
| 0 |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 台船防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母公司對子公司 | 外包費 | \$ | 584,341 | 註4 | 3 | ||||
| 0 |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 台船防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母公司對子公司 | 應付帳款 | 51,689 | 註4 | - | |||||
| 0 |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 藍洋風電工程(香港)股份有限公 | 母公司對孫公司 | 外包費 | 80,298 | 註4 | - |
註1:母公司及子公司相互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應分別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1).母公司填0。
(2).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2:若係母子公司間或各子公司間之同一筆交易,則無須重複揭露。如:母公司對子公司之交易,若母公司已揭露,則子公司部分無須重複揭露; 子公司對子公司之交易,若其一子公司已揭露,則另一子公司無須重複揭露。
註3:交易往來金額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項目者,以期末餘額佔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若屬損益項目者,以期中累積金額佔合併總營收之方式計算,
背書保證項目以實際動支金額佔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
註4:交易價格按雙方簽訂之合約;收付款條件與一般交易比較無重大異常。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民國1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六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原始投資金額 | 期末持有 | 被投資公司 | 本期認列之 | |||||||||
|---|---|---|---|---|---|---|---|---|---|---|---|---|
| 投資公司名稱 | 被投資公司名稱 | 所在地區 | 主要營業項目 | 本期期末 | 去年年底 | 股數 | 比率 | 帳面金額 | 本期損益 | 投資損益 | 備註 | |
|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 台船防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 | 防蝕、防鏽、油漆、噴砂 工程等 |
\$ 87,500 |
\$ 87,500 |
8,750,000 | 70 | \$ 119,082 |
\$ 16,092 |
\$ | 10,804 | |
|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離岸風場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 | 製造金屬結構、建築組件、 發電機械等 |
4,000 | 4,000 | 400,000 | 40 | 3,051 | ( 1,740) |
( | 856) |
註:業已列入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本期損益中,一併由本公司計算認列投資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