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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C AGM Information 2018

Mar 28,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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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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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514 亞力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7/03/28 發言時間 18:24:30
發言人 鄧春生 發言人職稱 財務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26553456-2620
主旨 公告本公司107年3月28日董事會決議股東常會召開日期
符合條款 17 事實發生日 107/03/28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3/28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7/06/28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南港區三重路19-10號2樓(南港軟體工業園區會議中心)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公司106年度營業狀況。
(二)報告本公司背書保證及對外投資情形。
(三)報告本公司106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
(四)審計委員會審查106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一)承認106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承認106年度盈餘分配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無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7/04/30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7/06/28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受理股東書面提案、審查標準及作業流程相關事項如下: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本公司訂於107
年4月23日起至107年5月2日止,每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郵寄者以受理期
間內寄達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
寄送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上述期間若
有股東提案,屆時將另提請董事會討論,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
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
書。
(2)本公司受理股東提案之審查標準:
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一)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二)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三)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3)受理股東提案處所:台北市南港區三重路19-11號12樓本公司股務室。
二、本次股東常會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