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AEC AGM Information 2017

Mar 29, 2017

51840_rns_2017-03-29_d325a69b-224b-46e0-8931-aea010da93c9.html

AGM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514 亞力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6/03/29 發言時間 19:42:35
發言人 鄧春生 發言人職稱 財務處長 發言人電話 (02)26553456-2620
主旨 公告本公司106年3月29日董事會決議股東常會召開日期
符合條款 17 事實發生日 106/03/29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3/29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6/06/21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南港區三重路19-10號2樓(南港軟體工業園區會議中心)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公司105年度營業狀況。
(二)報告本公司背書保證及對外投資情形。
(三)報告本公司105年度員工及董監酬勞分配情形。
(四)監察人審查105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一)承認105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承認105年度盈餘分配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一)討論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二)討論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案。
(三)討論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四)討論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程序」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選舉第18屆董事案。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其他討論事項: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6/04/23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6/06/21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受理股東書面提案、審查標準及作業流程相關事項如下: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本公司訂於106
年4月14日起至106年4月24日止,每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郵寄者以受理期
間內寄達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
寄送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上述期間若
有股東提案,屆時將另提請董事會討論,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
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
書。
(2)本公司受理股東提案之審查標準:
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一)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二)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三)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3)受理股東提案處所:台北市南港區三重路19-11號12樓本公司股務室。
聯絡人:許可傑,電話02-26553456分機2504。
二、受理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審查標準及作業流程相關事項如下:
(1)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人數不得超過董事應選名額。
(2)本次股東常會應選十三名董事(含獨立董事三名),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
提出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者,本公司訂於106年4月14日起至106年4月24日,
每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郵寄者以受理期間內寄達為憑,並請於信封上加註
『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受理
提出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股東應檢附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
當選後願任董事、獨立董事之承諾書、無公司法第三十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3)本公司受理股東提名之審查標準:
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應將其列入董事候選人名單:
(一)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二)提名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
(三)提名人數超過應選名額。
(四)未檢附前述「應檢附資料」所列相關證明文件。
(五)被提名人不符法定資格。
(4)董事受理提名期限結束後,將依法另提請董事會審查被提名董事、獨立董事之
相關作業。
(5)受理股東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處所:台北市南港區三重路19-11號12樓
本公司股務室。
三、本次股東常會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