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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P — AGM Information 2024
Jun 26,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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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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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開會通知請即拆閱
股東服務課:100009台北市北平東路30號15樓100009台北市北平東路30號15樓台北市北平東路30號15樓30號15樓號15樓15樓樓
電 話:(( 0 2 ) 2 3 9 5 - 6 7 8 0
服務時間: 週 一 ∼ 週 五 北平東路 審 國 內
上午: 9:00~12:00 下午: 下午: 1:00~5:00 中山北路 警政署 林森北路 加油站 善導寺 紹興北街 杭州北路 計部 郵資已付
台北車站 忠孝東路一段 往東區 鳳山郵局許可證
鳳山字第一八二號
國 內 郵 簡
股東 台啟
股務表單e 通知
即時、便利、又環保
立即掃描,開通股利
發放集保 e 通知,將
紙本通知改為接收電
子通知。( 網址:
本公司股東服務課蒐集您提供的個人資料,僅於辦理股務業務之目的範圍內處理及利用。 https://stockservices.
tdcc.com.tw
※本次股東常會恕不發放紀念品 下次即可 e-mail接收。
本簽到卡未經本公司
113 出席通知書 加蓋登記章者無效。 股東常會
親自
本股東決定親自出席113年6月20日 113 出席簽到卡
委託
舉行之本公司股東常會,請查照。
(親自出席者免寄回) 時間:地點:113高雄市梓官區梓和年6月20日上午里大9時30宅街分38號(梓和社區活動中心)
此 致
股東戶號:
持有股數: 股
不親自出席
者,請勿簽 股 東 戶 名:
章 股東通訊地址:
代理人姓名:
股東戶號: 代理人通訊地址:
股東戶名: 編號:
燁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113年增資股票帳簿劃撥登記表
原 登 記
戶號
集保帳號 (帳號無誤者免寄回)
戶名
113 年股東常會 1.新增或變更帳戶且同意全數撥入下列帳號(限本人帳號) 原 留 印 鑑
券 商 代 號 帳 號
出席證
2.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款充抵為帳簿劃撥費用。
3.原登記集保帳號係隨集保結算所之最新地址異動帳號轉入。
股東戶號:
股東戶名: 燁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113年現金股利匯撥登記表
持有股數: 原 登 記
戶號
銀行帳號 (帳號無誤者免寄回)
時間:113年6月20日上午9時30分
戶名
地點:高雄市梓官區梓和里大宅街
1.□新增或變更帳戶(限本人帳號) 原 留 印 鑑
38號(梓和社區活動中心) 茲同意本人以後每年度應分配現金股利依本登記表之帳號辦理,若有退匯者,即撤銷
該帳號,改採郵寄支票。
銀行名稱 銀行代號 帳 號
※原登記帳號,新戶係由集保轉入,舊戶為前次匯撥入帳之帳號, 2.□本人不同意匯撥現金股利,改採郵寄支票。貴股東之匯款銀行如為“兆豐銀行"者,免扣匯費10元。
※本登記表僅預為徵詢集保及銀行帳號之用,如 貴股東於除權息交易日當天無股份將喪失股利分派權利,相關資訊屆時將公
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如需變更或登記新帳號者請於113年6月20日前寄回本公司股東服務課。
請
沿
華山商務大樓() 本公司股東服務課 虛線先摺
再
撕
第
一
聯
第
二
聯
:
出
席
簽
到
卡
請
簽
名
︵
或
蓋 收
章 件
人
︶
第
三
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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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服務課:100009台北市北平東路30號15樓100009台北市北平東路30號15樓台北市北平東路30號15樓30號15樓號15樓15樓樓 電 話:(( 0 2 ) 2 3 9 5 - 6 7 8 0 服務時間: 週 一 ∼ 週 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 下午: 1:00~5:00
XB01107040201
台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 號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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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服務課 啟
| 第 五 聯 |
委 託 書 |
二 十 萬 元 , 檢 舉 電 話 : ( ○ 二 ) 二 五 四 七 三 七 三 三 。 保 結 算 所 檢 舉 , 經 查 證 屬 實 者 , 最 高 給 予 檢 舉 獎 金 二 、 發 現 違 法 取 得 及 使 用 委 託 書 , 可 檢 附 具 體 事 證 向 集 一 、 禁 止 交 付 現 金 或 其 他 利 益 之 價 購 委 託 書 行 為 。 |
委託人(股東) | 委託人(股東) | 編號 | 編號 | |
|---|---|---|---|---|---|---|---|
| 股東戶號 | 簽 名 或 蓋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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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 致 授權日期 年 月 日 一、茲委託 君(須由委託人親自填寫,不得以蓋 章方式代替)為本股東代理人,出席本公司113年6月20日舉行之股東常 會,代理人並依下列授權行使股東權利: □(一)代理本股東就會議事項行使股東權利。(全權委託) □(二)代理本股東就下列各項議案行使本股東所委託表示之權利與意見, 下列議案未勾選者,視為對各該議案表示承認或贊成。 1.承認112年度決算表冊。 2.承認112年度盈餘分派案。 3.討論112年度股東紅利發放股票股利辦理盈 餘轉增資案。 4.修訂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討論案。 5.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討論案。 二、本股東未於前項□內勾選授權範圍或同時勾選者,視為全權委託,但股務 代理機構擔任受託代理人者,不得接受全權委託,代理人應依前項(二)之 授權內容行使股東權利。 三、本股東代理人得對會議臨時事宜全權處理之。 四、請將出席證(或出席簽到卡)寄交代理人收執,如因故改期開會,本委託 書仍屬有效(限此一會期)。 (1)○承認(2)○反對(3)○棄權 (1)○承認(2)○反對(3)○棄權 (1)○贊成(2)○反對(3)○棄權 (1)○贊成(2)○反對(3)○棄權 (1)○贊成(2)○反對(3)○棄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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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股數 | |||||||
| 姓名或名稱 | |||||||
| 徵 求 人 |
簽 名 或 蓋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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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戶 號 | |||||||
| 姓名或名稱 | |||||||
| 受 託 代 理 人 |
簽 名 或 蓋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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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戶 號 | |||||||
| 姓名或名稱 | |||||||
| 身分證字號 或統一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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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址 | |||||||
| 徵求場所及人員簽章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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燁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113年股東常會開會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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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茲訂於民國113年6月20日(星期四)上午9時30分假高雄市梓官區梓和里大宅街38號(梓和社區活動中心)召開 113年股東常會,議程如下:(一)報告事項:1.112年度營業報告。2.審計委員會審查112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買回本公司股份執行情形報告。4.112年度股東紅利發放現金股利情形報告。5.112年度董事酬勞給付情形 報告。(二)承認事項:1.承認112年度決算表冊。2.承認112年度盈餘分派案。(三)討論事項:1.討論112年度 股東紅利發放股票股利辦理盈餘轉增資案。2.修訂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討論案。3.修訂本公司「股東會 議事規則」討論案。(四)臨時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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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公司112年度盈餘分配業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如下:(一)現金股利部分:每股配發0.2元現金股利,依董事會 授權董事長訂定配息基準日分派之。(二)股票股利部分:每股配發0.2元(每仟股無償配發20股),俟本次股東常會 決議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訂定配股基準日分派之,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增資新股一律 採無實體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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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股東會若有公司法第172條規定之召集事由,其主要內容,請逕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s://mops.twse.com.tw) 點選『基本資料』項下『電子書』之『年報及股東會相關資料(含存託憑證資料)』,輸入公司代號(或簡稱) 及年度,點選『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或『股東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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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13年4月22日起至113年6月20日止,停止股票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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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除於金管會證券期貨局指定之公告網站(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外,特函奉達,並隨附股東常會出席通知書 及委託書各一份,至希 查照撥冗出席。本公司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自113年6月20日上午九時起, 貴股東如 親自出席,請填具第二聯至會場報到即可(不用寄回)。若委託代理人出席時,請填具第五聯委託書暨第二聯 出席簽到卡後連同出席證於開會五日以前送達本公司股東服務課,經核對登記後,即在出席證上加蓋登記章, 仍寄交 貴股東或 貴股東代理人收執,以憑出席股東常會,股東、徵求人、及受託代理人應於出席股東會 時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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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若有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第七條之規定徵求委託書者,本公司經彙總後將依規定 於113年5月20日上傳證基會網站, 貴股東如欲查詢,可直接鍵入證基會網址https://free.sfi.org.tw至 「委託書免費查詢系統」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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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股東會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113年5月21日起至6月17日止請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 「股東會電子投票平台」,依相關說明操作之。【網址:stockservices.tdcc.com.tw】,依公司法規定以電 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股東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 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八、本次股東會委託書之統計驗證機構為本公司股東服務課。 九、敬請 查照辦理為荷。 此致 貴股東 董事會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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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書填發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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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東親自出席者,不得以另一部分股權委託他人代 理,委託書與親自出席通知書均蓋章或簽名者,視 為親自出席;但委託書由股東交付徵求人或受託代 理人者,視為委託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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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託書之委託人、徵求人及受託代理人,應依公開 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以下簡稱本 規則)及公司法第一七七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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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應使用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用紙,且一股東以出具 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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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委託出席請詳填受託代理人或徵求人戶號、姓名、 身分證字號、住址。如徵求人有為信託事業或股務 代理機構者,請於股東戶號欄內填寫統一編號,另 受託代理人如非股東,亦請於股東戶號欄內填寫身 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並簽名或蓋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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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東接受他人徵求委託書前,應請徵求人提供徵求 委託書之書面及廣告內容資料,或參考公司彙總之 徵求人書面及廣告資料,切實瞭解徵求人與擬支持 被選舉人之背景資料及徵求人對股東會各項議案之 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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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徵求人除已於書面及廣告資料上說明徵求委託書之 目的係為解任董事或監察人外,其徵得之委託書不 得作為提出或參與表決解任董事或監察人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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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委託書最遲應於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 八、委託書送達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 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 以書面向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 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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