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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NTONE NEO DEVELOPMENT GROUP CO., LTD. M&A Activity 2024

Jun 23,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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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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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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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六月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与承诺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北 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之独立财务顾问,并制作本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 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经过审慎调查,本着诚实信 用、勤勉尽责的态度,就本次交易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上市公司相关的披露文 件进行审慎核查,向万通发展全体股东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做出如下声明与 承诺: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如下: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及交易各方无其它利益关系,就本次交易发表 的有关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和材料由相关各方提供,相关各方对所 提供文件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在假设本次交易各方当事人均全面和及时履行本次 交易相关协议和声明或承诺的基础上出具;若上述假设不成立,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 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四)对于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或需要法 律、审计、评估等专业知识来识别的事实,本独立财务顾问主要依据有关政府部门、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意见、说明及其他 文件做出判断;

(五)如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结论性意见利用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的, 独立财务顾问已进行了必要的审慎核查。除上述核查责任之外,独立财务顾问并不对 其他中介机构的工作过程与工作结果承担任何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也不对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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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中介机构的工作过程与工作结果发表任何意见与评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对于其 他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之内容的引用,并不意味着本独立财务顾问对该等专业意见 以及所引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六)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对投资者 根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 担任何责任;

(七)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中列载的信息,以作为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补充和修改,或者对本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作任何解释或说明。未经独立财务顾问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在任何时间、为 任何目的、以任何形式复制、分发或者摘录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或其任何内容,对于本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可能存在的任何歧义,仅独立财务顾问自身有权进行解释;

(八)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就本次交易事项披露的相关 公告,查阅有关文件。

二、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本独立财务顾问承诺如下: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 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披露的本次重组的相关文件进行充分核查, 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出具的专业意见已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 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本次重组独立财务顾问期间, 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 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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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与承诺 ....................................................................................................... 1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1 二、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2 目 录 ......................................................................................................................................... 3 释 义 ......................................................................................................................................... 7 一、一般释义..................................................................................................................... 7 二、专有名词释义........................................................................................................... 10 重大事项提示 ......................................................................................................................... 14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14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7 三、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19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20 五、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之日至实施 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22 六、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22 重大风险提示 ......................................................................................................................... 28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28 二、标的公司业务与经营风险....................................................................................... 31 三、其他风险................................................................................................................... 32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 34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34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37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41 四、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42 五、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44 六、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45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64 一、上市公司基本信息...................................................................................................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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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上市公司历史沿革................................................................................................... 64 三、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控制权变动情况........................................................... 70 四、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70 五、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70 六、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71 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72 八、上市公司合规性的说明........................................................................................... 73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74 一、Diamond Hill, L.P. .................................................................................................... 74 二、上海麓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9 三、上海修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2 四、TR Capital (Source Photonics) Limited .................................................................... 85 五、一村挚耕国际有限公司........................................................................................... 87 六、上海煜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9 七、FinTrek China Industry Power Investment Fund Limited Partnership ..................... 92 八、Pacific Smart Development Limited ......................................................................... 94 九、上海启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6 十、Asia-IO SO2 SPV Limited ........................................................................................ 98 十一、Sunny Faith Holdings Limited ............................................................................ 100 十二、霍尔果斯盛世创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1 十三、其他事项说明..................................................................................................... 104 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 106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06 二、标的公司历史沿革................................................................................................. 106 三、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124 四、子公司基本情况..................................................................................................... 125 五、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或有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142 六、主要财务数据......................................................................................................... 154 七、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155 八、最近三年与股权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情况.............................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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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九、重大未决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和合法合规情况............................................. 169 十、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处理..................................................................................... 170 第五节 标的公司评估情况 .................................................................................................. 175 一、基本情况................................................................................................................. 175 二、评估假设................................................................................................................. 175 三、收益法评估情况..................................................................................................... 178 四、市场法评估情况..................................................................................................... 198 五、评估结论................................................................................................................. 212 六、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 213 七、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235 第六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 237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37 二、《南方通信之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45 三、《员工期权激励计划安排之协议》....................................................................... 247 四、其他协议................................................................................................................. 248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249 一、同业竞争情况......................................................................................................... 249 二、关联交易情况......................................................................................................... 250 第八节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253 一、前提假设................................................................................................................. 253 二、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253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依据及公允、合理性分析..................................... 258 四、本次评估所选取的评估方法的适当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重要评估参 数取值的合理性的核查意见......................................................................................... 258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259 六、关于本次交易资产交付安排的核查意见............................................................. 262 七、关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262 八、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核查意见......................... 262 九、关于本次交易业绩承诺、补偿安排的核查意见................................................. 266 十、关于本次交易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意见......................................................... 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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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十一、关于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267 第九节 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意见及结论性意见 .................................................................. 269 一、独立财务顾问内核程序......................................................................................... 269 二、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意见......................................................................................... 270 三、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 270 附表:知识产权一览表 ....................................................................................................... 273 一、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拥有的专利权................................................................. 273 二、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拥有的商标权................................................................. 294 三、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拥有的软件著作权......................................................... 299 四、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拥有的域名.....................................................................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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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释 义

一、一般释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 含义
万通发展、上市公司、
公司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交易对手、
转让方
Diamond Hill, L.P.、上海麓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上海修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TR Capital
(Source Photonics) Limited、一村挚耕国际有限公司、上海煜村企
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FinTrek China Industry Power
Investment
Fund
Limited
Partnership、PACIFIC
SMART
DEVELOPMENT LIMITED、上海启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Asia-IO SO2 SPV Limited、Sunny Faith Holdings
Limited、霍尔果斯盛世创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
标的公司、索尔思光电 Source Photonics Holdings (Cayman) Limited
标的股份、标的股权 本次交易中,万通发展拟受让的转让方持有标的公司的
123,753,703股股份
嘉华控股 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万通发展控股股东
万通控股 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万通发展控股股东嘉华控股的一致
行动关系人
万通信研院 北京万通信息技术研究院,万通发展控股子公司
Diamond Hill Diamond Hill L.P.,标的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手之
上海麓村 上海麓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交易的交易对
手之一
上海煜村 上海煜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交易的交易对
手之一
上海安涧 上海安涧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标的公司股东之一
上海修承 上海修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交易的交易对
手之一
TR Capital TR Capital (Source Photonics) Limited,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手之一
一村挚耕 V-Capital Zhigeng International Co., Limited,即一村挚耕国际有限
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手之一
FinTrek FinTrek China Industry Power Investment Fund Limited Partnership,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手之一
PSD PACIFIC SMART DEVELOPMENT LIMITED,本次交易的交易对
手之一
上海启澜 上海启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交易的交易对
手之一
一村国际控股 V-Capital International Holding Co., Limited,即一村国际控股有限公
司,标的公司股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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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简称 含义
Asia-IO Asia-IO SO2 SPV Limited,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手之一
Sunny Faith Sunny Faith Holdings Limited,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手之一
盛世创鑫 霍尔果斯盛世创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交易的交
易对手之一
PLANETARY GEAR PLANETARY GEAR LIMITED,标的公司股东之一
无锡市国资委 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村资本 一村资本有限公司
一村安识 上海一村安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无锡隽汇 无锡隽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村国际有限 一村国际有限公司,一村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华西股份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000936.SZ)
南方通信 南方通信控股有限公司(1617.HK),交易对方PSD的股东
华融国际 China Huarong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索尔思台湾 索爾思光電股份有限公司,Source Photonics Taiwan, Inc.,标的公
司下属企业
索尔思美国 Source Photonics USA, Inc.,标的公司下属企业
索尔思江苏 江苏索尔思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标的公司下属企业
索尔思成都 索尔思光电(成都)有限公司,标的公司下属企业
飞博创成都 飞博创(成都)科技有限公司,索尔思成都曾用名
索尔思深圳 索尔思光电(深圳)有限公司,标的公司下属企业
飞博创深圳 飞博创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索尔思深圳曾用名
索尔思澳门 索尔思光电(澳门离岸商业服务)一人有限公司,Source
Photonics(Macau)Commercial Offshore Limited,标的公司下属企业
飞博创澳门 飞博创(澳门离岸商业服务)有限公司,索尔思澳门曾用名
安瞳半导体 成都安瞳半导体有限公司,标的公司下属企业
安瞳科技 成都安瞳科技有限公司,标的公司下属企业
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标的公司及索尔思成都、索尔思江苏、索尔思深圳、索尔思台
湾、索尔思澳门、安瞳半导体、成都安瞳科技有限公司、Magnolia
Source S.a.r.l.、Source Photonics B.V.、Source Photonics, Inc.、
Source Photonics USA, Inc.、Magnolia Source (Cayman) Limited、
Source Photonics Europe B.V、Source Photonics Santa Clara. LLC、
Source Photonics Holdings Limited、Source Photonics India Pvt Ltd、
Source Photonics,LLC 之合称
Dark Pool Dark Pool Limited Partnership,标的公司股东
VPA Venus Pearl Acquisition Co. Limited,标的公司历史股东
SPV1 Venus Pearl SPV1 Co Limited,标的公司历史股东
SPV2 Venus Pearl SPV2 Co Limited,标的公司历史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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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简称 含义
SPV架构 标的公司股东在其与标的公司之间设置的特殊目的载体,即
SPV2、SPV1 及VPA 之合称
《2017 年员工持股计
划》
Venus Pearl SPV2 Company Limited 2017 Share Plan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
次重大资产购买
上市公司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现金收购转让方持有的标的公司
123,753,703 股股份,最终上市公司合计持有标的公司60.16%的股
份并取得标的公司控制权之交易与行为
《股份转让协议》 上市公司与除PSD以外的交易对方、标的公司、标的公司CEO、
Co-CEO 就本次交易签署的《关于Source Photonics Holdings
(Cayman)Limited 之股份转让协议》
《南方通信之股份转让
协议》
上市公司与PSD(南方通信为PSD股东)、标的公司签署的《关于
Source Photonics Holdings(Cayman)Limited 之股份转让协议》
《员工期权激励计划安
排之协议》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ESOP 授权代表签署的《关于Source
Photonics Holdings (Cayman) Limited之员工期权激励计划安排之协
议》
ESOP Employee Stock Option Program,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指标的公
司根据《关于Source Photonics Holdings (Cayman) Limited之员工期
权激励计划安排之协议》确认的员工期权激励计划
标的公司Co-CEO、
ESOP 授权代表
标的公司联席首席执行官王宏宇
独立财务顾问、银河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天健兴业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泽昌律师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审计报告》 致同会计师出具的《Source Photonics Holdings (Cayman) Limited
2022 年度及2023 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4)第
110A026618 号)
《2024年1-3月审阅报
告》
致同会计师出具的《Source Photonics Holdings (Cayman) Limited
2024 年1-3 月财务报表审阅报告》(致同审字(2024)第
110A026620 号)
《备考审阅报告》 致同会计师出具的《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O二三
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致同审字(2024)第
110A026619 号)
《法律意见书》 泽昌律师出具的《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的法律意见书》(泽昌证字2024-03-01-
01)
《资产评估报告》 天健兴业出具的《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所涉及的Source Photonics Holdings (Cayman) Limited股东
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4]第0768 号)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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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简称 含义
《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境外法律意见书 由境外转让方法律顾问就境外转让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以及
由万通发展聘请的境外法律顾问就标的公司境外主体出具的《法
律意见书》之总称
境外转让方法律意见书 由境外转让方法律顾问就境外转让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之总
境外法律顾问 本次交易的境外法律顾问
《开曼法律意见书》 奥杰律师事务所就标的公司、Magnolia Source (Cayman) Limited、
VPA、SPV1、SPV2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改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ODI 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境外直接投资,是指我国企业、团体
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投资,并以
控制国(境)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核心的经济活动
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境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目的,不包括中
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地区)
中国香港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中国澳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中国台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地区
BVI The British Virgin Islands,英属维尔京群岛
开曼 Cayman Islands,开曼群岛
Finisar Finisar Corporation,全球性的光通讯器件供应商
企业会计准则 中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
规定
审计基准日、评估基准
2023年12月31日
报告期、报告期各期 2022年度、2023年度
报告期各期末 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元、万元、亿元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二、专有名词释义

二、专有名词释义
光通信 以光波为载波的通信方式
光模块/光通信模块 光信号的收发模块,光模块的作用就是光电转换,发送端把电信
号转换成光信号,通过光纤传送后,接收端再把光信号转换成电
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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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光芯片 应用于光通信的半导体,是完成光电信号转换的核心器件,分为
激光器芯片和探测器芯片,分别完成电光转换和光电转换,是光
模块核心的功能芯片
集成电路芯片 电子学中把电路(主要包括半导体设备,也包括被动组件等)小
型化的方式,并通常制造在半导体晶圆表面上
光纤 一种传输光束的介质,由芯层、包层和涂覆层构成
速率 描述数据传输系统的重要技术指标之一,是指通信线上传输信息
的速度,在单位时间内(通常为一秒)传输的比特数
G/Gbps 吉比特每秒,用于衡量数据传输和处理速率的单位
5G 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
人工智能、AI Artificial Intelligence,研究、开发用于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的智能
的理论、方法、技术及应用系统的一门新技术科学
AIGC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Generated Content,指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来生
成内容的技术,原理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中的“自然语言处理”、
“机器学习”、“深度学习”等技术,对大量的语言数据进行分
析、学习和模拟,实现对自然语言的理解,生成文字、图片、视
频等多模态内容,和实现智能对话等
ChatGPT Chat Generative Pre-trained Transformer,OpenAI研发的聊天机器人
程序
硅光 Silicon Photonics,激光器芯片作光源,硅基集成调制器和无源光
路,将光源耦合至硅基材料实现光器件功能的技术
SFP Small Form Factor Pluggable,一种小型化、可插拔的光模块封装形
TO Transistor Outline,晶体管封装为光器件单元,也称TO-CAN
TIA Trans-Impedance Amplifier,跨阻放大器
QSFP 四通道SFP接口,QSFP是满足市场对更高密度的高速可插拔解决
方案
OSFP 八通道SFP接口
QSFP-DD Quad Small Form-factor Pluggable Double Density,四通道小型可插
拔双密度封装,一种光模块的封装形式
PCB Printed Circuit Board,印制电路板,又称印制线路板或印刷线路
板,其主要功能是使各种电子元器件通过电路进行连接,起到导
通和传输的作用,是电子产品的关键电子互连件
DFB Distributed Feedback Laser,分布式反馈激光器芯片,一种边发射
激光器芯片
APD Avalanche photo Diodes,雪崩光电二极管芯片,一种探测器芯片
EML Electro-absorption Modulated Laser,电吸收调制激光器芯片
VCSEL Vertical Cavity Surface Emitting Laser,垂直腔面发射激光芯片,一
种面发射激光器芯片
PLC Planar Lightwave Circuit,平面光波导
AWG Arrayed Waveguide Grating,阵列波导光栅
FP Fabry-Perot Laser,法布里-珀罗激光器芯片,一种激光器芯片
PAM4 4 Pulse Amplitude Modulation,4脉冲幅度调制,一种信号调制技术
OSA Optical Sub-Assembly,光器件,也称光组件,可以实现激光器与
光纤的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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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ROSA Receiver Optical Subassembly,光接收次模块
TOSA Transmitter Optical Subassembly,光发射次模块
IDM Integrated Device Manufacture,从芯片设计、制造、封装测试到销
售全部流程都涉及的半导体垂直整合型模式
PON Passive Optical Network,无源光纤网络,是一种光纤接入技术,它
使用无源设备(如分光器)在用户和网络提供商之间建立物理连
接。PON 网络的主要优点是能够提供高带宽、低延迟的连接,同
时降低了网络的建设和维护成本
EPON Ethernet Passive Optical Network,以太网无源光纤网络,是基于以
太网的PON 技术,采用点到多点结构、无源光纤传输,在以太网
之上提供多种业务
GPON Gigabit Capable Passive Optical Network,千兆无源光纤网,基于
ITU-T 标准的宽带无源光综合接入标准
WDM Wavelength Division Multiplexing,波分复用技术,是将两种或者多
种不同波长光载波信号在发送端经复用器汇合至一根光纤中进行
传输的技术,在链路的接收端,经解复用器将各种波长的光载波
信号分离,连接到相应接收设备的技术
OLT Optical Line Terminal,光线路终端,用于连接光纤干线的终端设备
ONU Optical Network Unit,光网络单元,用于接收OLT发送的广播数据
LightCounting LightCounting 是一家市场研究公司,专注于深入研究数据通信,
电信和消费者通信市场
ISO9001 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准
FLOPS 算力单位,每秒浮点运算次数,Floating-point Operations Per
Second的缩写,即每秒所能够进行的浮点运算数目。EFLOPS,每
秒1018次的浮点运算。ZFLOPS,每秒1021次的浮点运算。
光收发接口组件 光收发模块中的接口组件,用于光收发模块中的光发射次模块
(Transmitter Optical Subassembly;TOSA)与光接收次模块
(Receiver Optical Subassembly;ROSA),是光收发模块的重要组
成部分
激光器 产生、输出激光的器件,是激光及其技术应用的基础,是激光加
工系统设备的核心器件。按照激光工作物质类别的不同,可将激
光器分为气体激光器、固体激光器、光纤激光器等
有源器件 发光或通电的器件,一般用于对光的产生,调制,放大和接收
无源器件 不发光或不需通电的器件,可对传输光进行选择性改变
光纤耦合 将激光器发出的光信号链接传送至光纤
前传 Fronthaul,前传,为5G基站功能单元间的连接
回传 Backhaul,回传,为5G基站功能单元与核心网间的连接
数据中心 Data Center,为电信、存储等应用,建立的专门容纳计算机系统及
其相关组件的中心
接入网 业务节点与终端用户之间的所有线路设备、传输设备以及传输媒
质组成的网络,负责用户接入,通常有固网接入和无线接入方
式,即“最后一公里”
FTTx、FTTH、光纤接
Fiber-to-the-X,光纤接入,其中x可以代表单个家庭、多户住宅或
办公楼等;当x 代表单个家庭,即为FTTH 光纤到户
衬底 外延生长工序的基片,通过气相外延等生长技术在其表面生成相
应材料和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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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晶圆 Wafer,衬底经过外延等环节加工后成为晶圆,经一系列工序后切
割为芯片
外延 Epitaxy,在衬底上生长一层单晶层,系光芯片制造的核心环节
AAU Active Antenna Unit,有源天线单元
DU Distributed Unit,分布单元
DSP芯片 DSP,Digital Signal Processing,数字信号处理器,是一种具有特
殊结构的微处理器。DSP 芯片的内部采用程序和数据分开的哈佛
结构,具有专门的硬件乘法器,广泛采用流水线操作,提供特殊
的DSP 指令,可以用来快速地实现各种数字信号处理算法
VMI Vendor Managed Inventory,供应商管理库存,供应商根据客户采
购订单的要求,将物料送至客户指定的仓库存放,并由客户代为
保管,客户可根据其生产需要从仓库中领用物料,物料在仓库保
存期间,其所有权仍归供应商所有,即寄售模式
EVT Engineering Verification Test,工程验证报告,用以确认产品设计方
案及关键器件基本定型

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 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 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上述差异是由于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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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 具有相同的涵义。

上市公司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一)重组方案概况

交易形式 交易形式 现金收购 现金收购
交易方案简介 上市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转让方持有的标的公司123,753,703 股股
份。其中:
(1)上市公司与Diamond Hill、上海麓村等11名交易对方签署《股份
转让协议》,以协议转让方式收购Diamond Hill、上海麓村等11名交易
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115,518,410股股份;
(2)上市公司与PSD 签署《南方通信之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转让
方式收购PSD持有的标的公司8,235,293股股份;
通过上述交易,上市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123,753,703 股股份,持股比
例为60.16%,上市公司将成为标的公司控股股东。
交易价格 1、根据上市公司与Diamond Hill、上海麓村等11 名交易对方签署《股
份转让协议》,上市公司收购Diamond Hill、上海麓村等11名交易对方
持有的标的公司115,518,410股股份,交易作价为302,416,267美元,即
2.6179美元/股;
2、根据上市公司与PSD 签署《南方通信之股份转让协议》,上市公司
收购PSD持有的标的公司8,235,293股股份,交易作价为21,559,218美
元,即2.6179美元/股;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合计作价预计为323,975,485 美元。
交易标的 名称 Source Photonics Holdings (Cayman) Limited
主营业务 光芯片、光器件及光模块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所属行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
其他 符合板块定位 ☐是 ☐否 ☑不适用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 ☐是 ☑否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是 ☑否
交易性质 构成关联交易 ☐是 ☑否
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
☑是 ☐否
构成重组上市 ☐是 ☑否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 ☐是 ☑否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 ☐是 ☑否
其它需特别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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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公司的评估情况

本次评估中,天健兴业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 估,并选择市场法的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根据天健兴业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41.25 亿元(按基准日中国外 汇交易中心授权公布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7.0827 计算折合 58,240.50 万美元)。标 的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情况如下:

交易标的
名称
基准日 评估方法 评估结果
(万元)
增值率 本次拟交
易的权益
比例
交易价格
(美元)
其他说明
Source
Photonics
Holdings
(Cayman)
Limited
2023年
12月31
市场法 412,500.00 592.00% 60.16% 323,975,485

(三)本次重组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转让方持有的标的公司 123,753,703 股股 份。其中:

1、根据上市公司与 Diamond Hill、上海麓村等 11 名交易对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 议》,上市公司收购 Diamond Hill、上海麓村等 11 名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 115,518,410 股股份,交易作价为 302,416,267 美元,即 2.6179 美元/股;

2、根据上市公司与 PSD 签署的《南方通信之股份转让协议》,上市公司收购 PSD 持有的标的公司 8,235,293 股股份,交易作价为 21,559,218 美元,即 2.6179 美元/股;

交易对价的具体支付情况如下:


交易对方 转让数量
(股)
转让比例 支付
方式
交易金额
(万美元)
协议转让
1 Diamond Hill, L.P. 29,592,482 14.39% 现金
对价
7,747.03
2 上海麓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24,705,879 12.01% 现金
对价
6,467.77
3 上海修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12,352,940 6.00% 现金
对价
3,233.88
4 TR Capital (Source Photonics) Limited 12,254,902 5.96% 现金
对价
3,2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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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对方 转让数量
(股)
转让比例 支付
方式
交易金额
(万美元)
5 一村挚耕国际有限公司 9,429,070 4.58% 现金
对价
2,468.44
6 上海煜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8,626,610 4.19% 现金
对价
2,258.36
7 FinTrek China Industry Power Investment
Fund Limited Partnership
8,235,293 4.00% 现金
对价
2,155.92
8 PACIFIC
SMART
DEVELOPMENT
LIMITED
8,235,293 4.00% 现金
对价
2,155.92
9 上海启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5,560,292 2.70% 现金
对价
1,455.63
10 Asia-IO SO2 SPV Limited 3,560,372 1.73% 现金
对价
932.07
11 Sunny Faith Holdings Limited 900,646 0.44% 现金
对价
235.78
12 霍尔果斯盛世创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299,924 0.15% 现金
对价
78.52
小计 123,753,703 60.16% - 32,397.55

经各方协商一致,Asia-IO、FinTrek、TR Capital、Sunny Faith、一村挚耕、PSD 在 协议项下价款支付应以美元进行支付。如上市公司届时拟以人民币支付该等股份转让 价款,需事先取得协议转让方书面同意,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公布的付款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确认股份转让价款。

其余交易对方在协议项下价款支付均以人民币进行支付,上市公司按照中国人民 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付款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确认股份转让价款。如该 等交易对方届时拟以美元收取该等股份转让价款,需事先取得上市公司书面同意。

(四)其他安排

为了健全标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对于标的公司 ESOP 权 益达成初步安排。根据《员工期权激励计划安排之协议》约定,标的公司控制权收购 交易项下股份完全交割后,就标的公司现有 ESOP 权益对应 42,957,203 股无表决权普通 股期权达成对应的业绩考核条件。如标的公司经营业绩达到《员工期权激励计划安排 之协议》设置的业绩条件,ESOP 授权代表应当要求标的公司回购员工所持标的公司的 期权权益,每年交易权益数为本次交易完成时 ESOP 权益对应的 42,957,203 股无表决权 普通股期权的 1/3。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剩余股份具有收购意向。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计划于 12 个月内启动收购上述剩余股份事宜的协商程序,交易价格拟不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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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价格,具体收购程序、方案由届时交易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另 行确定。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在国内房地产行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大背景下,上市公司从多年前即开始战略性收 缩传统房地产业务板块,探索国家支持和鼓励的产业和方向。近年来,上市公司持续 推进以数字科技为推动力的战略发展方向,依托万通信研院多位科学家的产业科技规 划指导,聚合优势技术和产业能力,同时在重要资源上积极布局。上市公司已经形成 以经营性物业资产管理、房地产开发与销售、通信与数字科技为三大业务板块开展工 作。

上市公司拟通过本次交易收购标的公司,这是上市公司在既定的通信与数字科技 战略方向上的重大投资决策。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光芯片、光器件及光模块等光通 信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其解决方案和产品被广泛应用于数据中心、电信通信等 场景。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进一步推进通信与数字科技领域的战略布局,提升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及综合竞争力。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 权结构发生变化,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无影响。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致同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和上市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本次交 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2 年度
交易前 交易后
(备考)
交易前 交易后
(备考)
资产总额 883,141.63 1,300,382.93 951,906.32 1,353,490.21
负债合计 282,861.49 667,184.48 313,044.52 681,967.44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563,263.33 571,538.34 602,183.40 610,199.40
营业收入 48,717.79 178,064.36 42,214.93 192,29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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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3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2 年度
交易前 交易后
(备考)
交易前 交易后
(备考)
利润总额 -36,787.66 -38,318.78 -39,592.06 -25,785.13
净利润 -38,676.54 -40,334.58 -34,284.23 -21,827.5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9,014.95 -39,908.56 -32,310.73 -24,789.9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1 -0.21 -0.17 -0.13
资产负债率(%) 32.03 51.31 32.89 50.39

根据致同会计师出具的《2024 年 1-3 月审阅报告》,标的公司最近一期经营业绩为: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1-3 20231-3 变动率
营业收入 49,128.02 21,627.92 127.15%
营业利润 5,176.53 -2,780.47 286.17%
利润总额 5,176.55 -2,555.32 302.58%
净利润 4,774.86 -2,499.14 291.0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806.38 -2,499.01 292.3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290.82 -2,675.01 297.79%

本次交易完成后,随着标的公司成为上市公司子公司,上市公司的总资产规模、 营业收入预计将得到较大程度提升。标的公司最近一期业绩良好,具备良好的发展前 景,且与上市公司在通信与数字科技领域的战略布局相匹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 后上市公司取得对标的公司的控制权,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业务规模和盈利能 力,增强核心竞争力。

(四)合并产生的商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构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会计计量及合并 报表编制将按照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处理。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相 关规定,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部分的 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

鉴于本次交易尚未实施,上市公司尚未控制标的公司,上市公司尚未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完成相关合并对价分摊的评估工作,上市公司将在交割后,根 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5 号》的规定对本次合并取得的被购买方所拥有的但在其财 务报表中未确认的各项无形资产,如:商标使用权、专利技术等资产,进行充分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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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理判断,对于满足资产确认条件的,一并确认为本次合并所取得的可辨认的无形 资产。在此基础之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将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 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商誉 2,197.41 万元;本次交易后商 誉预计为 203,980.80 万元。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将新增确认 201,783.39 万元商誉, 占交易后总资产的 15.52%,该商誉不做摊销处理,但需要在未来每个会计年度末进行 减值测试。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自身和标的公司的业务 情况和发展战略,在保持公司和标的公司的相对独立性和各自优势的基础上,对下属 公司采购、销售、生产、研发、产品、财务、人员、管理等方面进行整合,优化资源 配置,为股东创造价值。

三、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包括:

1 、上市公司的批准和授权

(1)2023 年 11 月 26 日,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签署<收购索尔思光电控股权之框架协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交易发表 了独立意见;

(2)2024 年 6 月 23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一次专门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 同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

(3)2024 年 6 月 23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

2 、交易对方的批准和授权

  • (1)本次交易已经除 Diamond Hill、PSD、上海启澜外的转让方内部决策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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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本次交易已经 PSD 股东南方通信董事会决议通过,已经 Diamond Hill 间接股

  • 东及上海启澜有限合伙人华西股份董事会决议通过。

  • 3 、标的公司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交易已经标的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通过。

  •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内部和监管机构审批、备案程序

  • 1、本次交易及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事宜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2、本次交易尚需 PSD 股东南方通信、Diamond Hill 间接股东及上海启澜有限合伙

  • 人华西股份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 3、本次交易尚需经国家境外投资相关主管部门完成必要的备案、报告或登记手续; 4、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必要批准、核准或备案(如需)。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述决策和审批事项尚未完成。本次交易能否 通过上述批准和审批存在不确定性,取得相关批准和审批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公 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已原则性同意上市公司实施本次重组。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嘉华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万通控股已出具《关于本次交易的原 则性意见及减持计划的承诺函》。

控股股东嘉华控股承诺函内容如下:

“1、本公司原则同意本次交易。

2、2024 年 4 月 30 日,本公司通知万通发展,本公司与北京复远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代表“复远复兴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 了《股份转让协议》,以 6.96 元/股的价格转让本公司持有万通发展 1 亿股股份,占万 通发展总股本的 5.03%。2024 年 5 月 1 日,万通发展就前述减持事项予以公告并发布 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前述 协议转让完全系本公司资金需要。截至本函出具之日,前述协议转让尚未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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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情形外,本公司自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 施完毕期间,目前暂无减持万通发展股份的计划,但不排除后续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等 情况减持万通发展股份的可能性。如本次交易完成前发生减持计划,本公司将严格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披 露相关信息。若万通发展自本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实施转增股份、 送股、配股等除权行为,则本公司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承诺。

3、若本公司的减持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 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4、本函自出具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保证上述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 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若因本公司违反本函 项下承诺内容而给万通发展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一致行动人万通控股承诺函内容如下:

“1、本公司原则同意本次交易。

2、2024 年 4 月 30 日,本公司通知万通发展,本公司与北京复远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代表“复远复兴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罗光群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以 6.96 元/股的价格转让本公司所持有的万通发展 1,000 万股股份,占万通发展总股本的 0.50%。2024 年 5 月 1 日,万通发展就前述减持事项予以公告并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前述协议转让完全系本 公司资金需要。截至本函出具之日,前述协议转让尚未实施完毕。

除上述情形外,本公司自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 间,目前暂无减持万通发展股份的计划,但不排除后续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减持 万通发展股份的可能性。如本次交易完成前发生减持计划,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披露相关信 息。若万通发展自本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实施转增股份、送股、配 股等除权行为,则本公司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承诺。

3、若本公司的减持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 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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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函自出具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保证上述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 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若因本公司违反本函 项下承诺内容而给万通发展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五、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之日 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已出具相关承诺函并承诺在本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公告之日至实施完毕期间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万通发展的股份。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重组期间减持计划的承诺函》 内容如下:

“1、本人自本次重组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不存在减持万通 发展股份的计划,即本人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万通发展之股份。

2、若万通发展自本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实施转增股份、送股、 配股等除权行为,则本人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承诺。

3、若本人的减持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相关证 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4、本函自出具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保证上述承诺是真实的、准确 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若因本人违反本函 项下承诺内容而给万通发展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 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及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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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确保本次交易公平、公允

本次交易中,公司已聘请具有专业资格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 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方案及过程进行监督并出具专业意见,确保本次交 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

(三)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和披露。上 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四)股东大会及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董事会将在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 全体股东参加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会议。上市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提供网络投票平台,为股东参 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上市公司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 票表决,充分保护中小股东行使投票权的权益。

(五)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填补回报安排

1 、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财务指标的影响

项目 2023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2 年度
交易前 交易后
(备考)
交易前 交易后
(备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
润(万元)
-39,014.95 -39,908.56 -32,310.73 -24,789.92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0.21 -0.21 -0.17 -0.13

2 、上市公司对填补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防范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填 补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影响:

(1)加强对标的公司的整合,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子公司,上市公司将在保证对标的公 司控制力及其经营稳定性的前提下,加快对标的公司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 及日常经营管理进行全面梳理、整合,稳步推进并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提升标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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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效率,扩大市场规模,进一步提升市场份额及品牌影响力,提高标的公司市场竞 争力及盈利能力。

  • (2)加强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不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投资决策机制,强化内部控制,确保股 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 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 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为公司未来的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同时,上 市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上市公司日常运营效率,全面有效地控制上 市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经营效率。

  • (3)落实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制度,推动上市公司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和决策 机制,更好地维护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的要求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并结合实际情况,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等条款 进行了明确。上市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 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关于公 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万通发展利益。

  •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 3、本人承诺不得动用万通发展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 4、本人承诺支持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薪酬制度时,应与万通发展填补

  •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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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人承诺支持万通发展未来筹划的股权激励归属/行权条件与万通发展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函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 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函相关内容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 上述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万通发展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 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万通发展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万通发展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 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依据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 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9、本函至以下情形时终止(以较早为准):1)本承诺人不再作为万通发展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2)万通发展股票终止在上交所上市;3)本次交易终止。”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如下: “1、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万通发展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以任何形式侵占万通发 展的利益。

2、本函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 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 按照上述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万通发展或其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 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依据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 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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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函至以下情形时终止(以较早为准):1)本公司不再作为万通发展的控股股 东;2)万通发展股票终止在上交所上市;3)本次交易终止。”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万通发展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以任何形式侵占万通发展 的利益。

2、本函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 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 照上述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万通发展或其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同 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 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依据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 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5、本函至以下情形时终止(以较早为准):1)本人不再作为万通发展的实际控制 人;2)万通发展股票终止在上交所上市;3)本次交易终止。”

(六)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1、上市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2、上市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 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 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上市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 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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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市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保证,上市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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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风险提示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存在因无法获得批准而终止的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批准、备案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 1、本次交易及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事宜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2、本次交易尚需 PSD 股东南方通信、Diamond Hill 间接股东及上海启澜有限合伙

  • 人华西股份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 3、本次交易尚需经国家境外投资相关主管部门完成必要的备案、报告或登记手续;

  • 4、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必要批准、核准或备案(如需)。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境外收购涉及的法律、政策风险

鉴于本次交易为跨境收购,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布于开曼、美国、荷兰、卢森 堡等多个国家及地区,因此本次交易须符合各国家、地区关于外资并购的相关政策及 法规。由于不同国家与国内经营环境存在较大差异,而且境内外相关政策和相关法规 存在调整的可能,因此本次交易存在一系列境外收购风险,包括生产及销售地区的政 治风险、政策风险、法律风险等。

政治风险和政策风险主要是指生产及销售地区的政局稳定性、对外资政策的政策 连贯性等发生变化,从而造成投资环境的变化而产生的风险。法律风险是指本次交易 相关交易文件的签署、履行、理解和争议解决均涉及境外成文法律或习惯法,公司对 境外相关成文法和习惯法的理解和适用存在不足,公司境外收购行为因境外法律问题 处理不当,从而遭受成本增加、时间延长、收购失败等与预期目标相违背的不利后果 的可能性。境外收购是一系列复杂的法律行为组合,涉及收购过程中任何的操作、法 律文件都必须符合境外法律的要求,否则,将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法律风险。提请投资 者注意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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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设置业绩补偿机制的风险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交易对方不属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 制的关联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属于与第三 方进行的市场化产业并购,交易各方基于市场化商业谈判而未设置业绩补偿,该安排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标的公司未来实现盈利低于预期,从而可能对上市 公司的股东权益造成一定的影响,提请投资者关注未设置业绩补偿机制的风险。

(四)资金筹措风险

本次交易为现金收购,上市公司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本次交易上 市公司需要支付对价涉及金额较大,若上市公司无法及时、足额筹集到相关款项,则 本次交易存在因交易支付款项不能及时、足额到位,进而导致本次交易失败的风险。 同时,交易对价部分需要通过贷款等债务性融资的方式筹措,从而预期增加上市公司 财务费用,整体资产负债率有所上升,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本次交易可能终止的风险

本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在与交易对方协商的过程中严格控制内 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降低内幕信息传播的可能性,但仍不排除有机构或个人利用 关于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交易的行为,公司存在因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 幕交易而暂停、终止或取消本次交易的风险。此外,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交易双 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不断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双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 的措施达成一致,本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及本公司均有可能选择终止本次 交易,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可能终止的风险。

(六)商誉减值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上市公司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将会形成较大金额的商誉。根 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层面新增商誉 201,783.39 万 元,占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资产总额的 15.5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年年度末进行减值测试。若未来标 的公司所属行业发展放缓,标的公司业绩未达预期,则该等商誉将存在减值风险,若 未来出现大额计提商誉减值的情况,将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假设商誉 减值比例为 10%,对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备考后上市公司总资产的减少比例分别为 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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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2023 年度备考后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将减少 20,178.34 万元。提请投资者 注意相关风险。

(七)本次交易相关的分手费风险

双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南方通信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了本次交易相关的 分手费事宜。协议中关于上市公司分手费约定的内容如下:

“(1)自万通发展就审议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其中须包括对本协议的审议)召 开董事会后 90 日内(含当日),如标的股份未进行交割,万通发展有权终止本次交易 且无需向本协议其他各方承担任何本协议项下之任何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自万通发展就审议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其中须包括对本协议的审议)召开董事 会后 90 日后,除仅因本协议转让方及标的公司未根据本协议第 6.1(7)条及 6.2 条约 定履行其义务外,如(i)万通发展未发出审议本次交易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及公告且未 能就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与标的公司及本协议转让方另行协商一致的;或(ii)经万通发 展股东大会审议否决本次交易,则万通发展应在前述任一情形发生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 (孰早),向标的公司支付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 1%作为分手费(含税)。

(2)如万通发展在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期限已届满后 90 天内未支付出标的股 份转让价款且本协议各方未就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延期支付时间另行达成一致,则视 为万通发展放弃本次交易。万通发展应在前述 90 天届满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向转让 方指定账户支付全部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 5%作为分手费(含税)。如万通发展已向本 协议转让方支付任何款项,则本协议转让方在扣除分手费后,应根据本协议第 9.6 条之 约定向万通发展返还剩余款项(如有)。”

如出现上述情况,预计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将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涉及分 手费的相关内容请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六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之“一、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之“(九)分手费”和“二、《南方通信之股份转让协 议》的主要内容”之“(九)分手费”。

(八)交易后的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保证对标的公司控制力及其经营稳定性的前提下, 在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方面将进一步整合。若后续整合不力,将会引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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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发展缓慢、资金使用效率下降、人员结构不稳定和管理效率下降等多个方面的潜 在风险,影响本次交易的预期目标。

二、标的公司业务与经营风险

(一)市场竞争风险

随着市场的快速发展,标的公司下游客户的个性化需求不断增长,标的公司已掌 握了 100G、400G、800G 高速光模块的批量生产能力,可快速依据客户不同需求,满 足客户不同条件下使用的光模块产品,从而保证高速光模块产品的市场竞争优势。随 着 5G 建设暂时性放缓和 AI 的快速发展,光模块下游主力市场由电信市场转向数通市 场,主流产品从 100G 转向 400G 乃至 800G。标的公司虽然已具备上述主流产品的批量 生产能力,也取得了一定的全球市场影响力,但规模仍相对较小。如果标的公司对未 来市场动态和行业发展趋势出现误判,开发的光模块产品不符合市场需求或错失市场 窗口,将会出现标的公司行业地位和市场份额受到冲击的情况。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 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市场竞争风险。

(二)境外销售风险

标的公司的业务覆盖全球多个地区,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当期营 业收入的比例超过 60%,标的公司产品境外销售主要销往美洲地区,如若相关国家和 地区的政治环境、经济景气度及购买力水平、经贸关系、关税及非关税壁垒以及行业 标准等政治经济政策因素发生变化进而影响到标的公司主要业务资源的延续,亦或美 元等主要结算货币汇率发生大幅的不利变动,将对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三)供应链风险

标的公司主要采用 IDM 模式,具有综合性研发能力和垂直整合能力,实现了光芯 片设计、研究和生产,光器件生产,光模块设计、组装测试一体化。报告期内,标的 公司与主要供应商保持着稳定的采购关系,能够稳定的获得原材料供应,但如果未来 宏观环境或国际贸易局势变化,造成行业上游光学器件、集成电路芯片等厂商的产能 持续紧张,或供应商业务经营发生不利变化,无法有效保证对标的公司的供应,标的 公司将面临供应链无法满足业务发展需求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涉及的标 的公司供应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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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业绩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50,084.13 万元和 129,346.57 万元,归属于 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 12,501.35 万元和-1,638.07 万元。根据致同出具的标的公司 《2024 年 1-3 月审阅报告》,标的公司 2024 年 1-3 月份收入为 49,128.02 万元,归属于 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4,806.38 万元。

标的公司业绩由于行业变化和产品结构变化,存在一定的波动。预期标的公司所 生产的高速率光模块需求将伴随人工智能等下游产业的发展而高速增长,标的公司业 绩预计将得到积极的提升,但如果未来宏观形势、行业情况等发生不利变化,标的公 司实现业绩低于预期,将会影响上市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提请投资者注 意相关风险。

(五)汇率波动风险

标的公司的业务覆盖全球多个地区,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当期营 业收入的比例超过 60%,其产品销售的结算货币包括以美元、人民币为主的多种货币, 不仅面临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还面临不同币种交易带来的汇兑风险。报告期内,标 的公司汇兑收益金额分别为 2,044.07 万元和 1,153.54 万元。尽管标的公司受益于人民 币兑美元贬值的影响,报告期内存在汇兑收益,但未来若美元、人民币汇率出现大幅 波动,可能对标的公司的收入和财务费用带来不确定性的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 绩。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税收政策风险

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布全球多个地区,这些国家和地区存在各自不同的税收政 策,各经营主体的实际税率受到管辖区域内税率变化及其他税法变化的影响,进而对 上市公司未来合并财务报表数据造成一定的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其他风险

(一)股票市场波动的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 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 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本次交易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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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期才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投资者在购买公司股票前应对股票市场价格的波动及股市投资的风险有充分的了解, 并做出审慎判断。

(二)其他风险

上市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给上市公司带来不利 影响的可能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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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 、“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化中国”的国家战略推动光模块和光芯片产业发 展

“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化中国”是“十四五”期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 重要战略方针。通过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加快数字社会建设步伐、提高数字政府建 设水平、营造良好数字生态等一系列举措,迎接数字经济时代,激活数据要素潜能, 推进网络强国,建设数字社会、数字政府,以数字化转型整体驱动生产方式、生活方 式和治理方式变革。

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发表政府工作报告,该报告中强调,深入推进数字经济 创新发展;制定支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积极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 促进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健全数据基础制度,大力推动数据开发开放和流 通使用。适度超前建设数字基础设施,加快形成全国一体化算力体系。

作为信息社会数字底座和各个行业信息系统运行物理载体,数据中心在数字经济 发展中扮演至关重要的角色且已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基础设施。数据中心从支 撑互联网应用的传统基础中心,转变为赋能千行百业数字化转型的算力和能力中心。 目前,因 AI 和云计算快速发展的需求,数据中心对高速率传输的要求日益增长,以高 带宽为特点的光通信在数据中心的高速互连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光模块和光芯片,作为光通信中的核心产品,同时作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中的核 心设备与关键元件,对于构建数字中国的高速、稳定、安全的通信网络基础设施至关 重要。随着数字中国建设的不断深入,对光模块和光芯片的需求呈现出爆发式增长, 这不仅为光通信产业带来了广阔的市场前景,也对相关企业的技术革新和产品升级提 出了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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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AI 数据中心的发展加速高速光模块的发展和应用

在信息时代,数据中心已成为支撑现代社会运行的核心基础设施,尤其是对于高 速光模块的需求,正变得日益迫切。5G、数据中心、云计算等前沿技术的快速发展, 以及对高速数据传输的不断追求,都在推动高速光模块市场的不断扩大。

随着 ChatGPT 为代表的基于大型语言模型的 AIGC 应用的兴起,全球对于算力的 需求持续激增。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测算,2021 年全球计算设备算力总规模达到 615 EFLOPS,增速达到 44%,2030 年全球算力规模达到 56 ZFLOPS。据此计算, 2022-2030 年全球算力规模年均复合增速达约 65%。

AIGC 应用背后的 AI 大模型训练和推理过程需要处理海量的并行数据,对数据中 心的数据传输互联提出了更为苛刻的要求。为有效应对当前所面临的考验,光模块和 光芯片的技术进步至关重要。通过持续提升其传输速率及技术优化,不仅可以实现功 耗的显著降低,更有望有效缓解算力成本过高和功耗过大的问题,从而为 AI 数据中心 的快速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支持。

高端光模块产品是数据中心和电信通信领域的重要产品,2023 年以来,随着以 ChatGPT 为代表的生成式 AI 大语言模型取得跨越式发展,其模型并行架构大幅度增加 训练过程中的通信性能需求,大幅加快算力基础设施的建设速度,而光模块作为数据 中心内部设备互联的载体,其性能决定了光传输网络的承载与运输能力,是 AI 应用能 否落地的关键。AI 算力中心大规模采购 400 和 800G 高速光模块产品,配合 GPU 的海 量运算,以支持大模型的训练和推理。在此情境下,市场对光模块可靠性要求提高、 高速率产品迭代周期缩短,对于高端光模块产品的需求呈快速增长趋势,并加速光模 块向 800G、1.6T 及以上速率产品的迭代。

3 、光通信产业光芯片稀缺问题

光芯片在光通信系统中扮演着核心的角色,其性能直接决定了整个系统的传输速 率和稳定性。目前,全球光芯片市场正面临着供应短缺的挑战,这一问题若不能得到 妥善解决,整个光通信产业链的发展将受到较大制约。

为应对光芯片的稀缺问题,国家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旨在鼓励光芯片企业加 大研发投入,通过技术创新提升产品的自主可控能力,减少对外部供应链的依赖。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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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政策的实施,不仅有助于保障国内光通信产业的稳定发展,也将促进相关企业在全 球市场中提升竞争力,为我国在全球光通信产业中占据更加有利的地位奠定坚实基础。 4 、上市公司参与索尔思光电 D 轮可转债融资

上市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同意对标 的公司进行投资,由上市公司与索尔思成都、Source Photonics, LLC 以及索尔思光电签 订《可转债投资协议》,并与索尔思光电签署《购买索尔思光电优先股认股权证协议》, 约定公司首先向索尔思成都提供共计等值于 5,000 万美元的人民币借款,待公司完成相 应的企业境外投资手续后,索尔思成都向公司归还上述借款,同时上市公司拟将可转 债借款转化为索尔思光电 19,099,278 股 D 轮优先股股份。上市公司已分别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和 2024 年 4 月 18 日向索尔思成都各支付了 2,500 万美元(具体以实际汇率为准) 的等值人民币。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万通发展作为国内最早一批进行规模化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同时也是国内较早上 市的房地产企业,因得益于稳健的战略与经营理念,长期以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保持 在较低水准,现金储备情况良好,自持多处核心地段优质物业。

在国内房地产行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大背景下,上市公司从多年前即开始战略性收 缩传统房地产业务板块,重新锚定公司的战略地位和发展目标,探索国家支持和鼓励 的产业和方向。近年来,上市公司设立了万通信研院,特邀多位在通信领域有卓越表 现的科学家参会。万通信研院参与制定公司在相关领域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建设规划, 组织 5G 新兴技术与应用场景融合创新的基础理论、重大政策、前沿技术等课题研究, 为公司寻找关键资源、关键技术、关键团队提供前瞻性、高水平的咨询建议和保障。 依托专家的产业科技规划指导,上市公司确立了向通信与数字科技领域的发展目标。

万通发展及万通信研院持续对通信行业开展行业研究,沿着产业发展路径进行投 资并购,先后投资了专注稀布相控阵技术的北京万通盛安通信科学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与专注微波毫米波芯片的成都知融科技有限公司。

经过多年来的筹划与准备,万通发展通过多方论证及详细尽调,最终选择了索尔 思光电作为公司收购的通信行业发展基石。索尔思光电是知名的光模块供应商,具备 较强的技术实力、研发能力和客户影响力。根据 LightCounting 的数据,2023 年全球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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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市场中,索尔思光电市场占有率排名全球第九位。索尔思具备垂直一体化的光模 块产品线,依托多年的 IDM 模式,具有综合性研发能力和垂直整合能力,实现了光芯 片设计、研究和生产,光器件生产,光模块设计、组装测试全产业链布局。索尔思光 电目前是国内少数在 400G/800G 高速光模块采用自研激光器芯片且能大规模生产,同 时拥有对于下一代 AI 算力中心的 1.6T 光模块垂直整合的能力的光模块供应商。在技术 实力上,索尔思光电的各类速率光模块产品具有较强的竞争力,400G、800G 速率光模 块产品已向客户批量出货。高端光模块行业具有较强的客户粘性,高度依赖于长期积 淀的产品质量和客户声誉,具有较强的行业壁垒。下游电信与数据通信客户为保障设 备系统互联互通的安全稳定,通常会避免频繁切换光模块供应商,只与 2-3 家通过严格 产品验证的企业保持长期采购关系,客户粘性较强。索尔思光电具备国内竞争对手少 有的 50G、100G EML 等高速率光芯片自主设计制造能力,所生产的高速光模块基本搭 载自产光芯片,能够快速跟随客户需求调整生产安排,跟上代际更新浪潮。本次交易 完成后,索尔思光电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次交易是公司践行通信与数字科技领域发展目标,切入光模块领域的关键机遇。 标的公司具有较强的产品竞争力、研发能力和长期积淀的客户声誉及行业影响力,需 要持续的研发投入和资本性投入追逐代际更新的浪潮,借助上市公司的运营管理能力 和资金实力,有助于标的公司抓住 AI 算力未来进一步需求释放的机遇期。上市公司亦 借此切入高端光模块行业,落实公司的战略地位,乘光通信模块生产商逐步将制造基 地向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转移的东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并 进一步提高市场份额和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方案概要

上市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转让方持有的标的公司 123,753,703 股股份。其中:

1、上市公司与 Diamond Hill、上海麓村等 11 名交易对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以协议转让方式收购 Diamond Hill、上海麓村等 11 名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 115,518,410 股股份。

2、上市公司与 PSD 签署《南方通信之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转让方式收购 PSD 持有的标的公司 8,235,293 股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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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上述交易,上市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 123,753,703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60.16%, 上市公司将成为标的公司控股股东。

(二)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的交易标的为索尔思光电 123,753,703 股股份。

(三)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对方为 Diamond Hill、上海麓村等 12 名交易对方,本次交易前后持股比 例情况如下:


股东 交易前持股
数量(股)
持股比例 交易后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1 万通发展 0 0.00% 123,753,703 60.16%
2 Diamond Hill, L.P. 71,980,754 34.99% 42,388,272 20.61%
3 上海麓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24,705,879 12.01% 0 0.00%
4 上海煜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14,635,500 7.11% 6,008,890 2.92%
5 PLANETARY GEAR LIMITED 14,357,928 6.98% 14,357,928 6.98%
6 上海安涧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13,672,151 6.65% 13,672,151 6.65%
7 上海修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12,352,940 6.00% 0 0.00%
8 TR Capital (Source Photonics) Limited 12,254,902 5.96% 0 0.00%
9 一村挚耕国际有限公司 9,429,070 4.58% 0 0.00%
10 FinTrek China Industry Power Investment
Fund Limited Partnership
8,235,293 4.00% 0 0.00%
11 PACIFIC SMART DEVELOPMENT
LIMITED
8,235,293 4.00% 0 0.00%
12 上海启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5,560,292 2.70% 0 0.00%
13 一村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5,185,988 2.52% 5,185,988 2.52%
14 Asia-IO SO2 SPV Limited 3,560,372 1.73% 0 0.00%
15 Sunny Faith Holdings Limited 900,646 0.44% 0 0.00%
16 Dark Pool Limited Partnership 347,954 0.17% 347,954 0.17%
17 霍尔果斯盛世创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299,924 0.15% 0 0.00%
合计 205,714,886 100.00% 205,714,886 100.00%

注:Dark Pool 因未按照注册地法规要求提交年度报告和/或未缴纳年度费用处于除名状态,目 前 Dark Pool 正在办理法律主体资格恢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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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为了健全标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对于标的公司 ESOP 权 益达成初步安排。根据《员工期权激励计划安排之协议》约定,标的公司控制权收购 交易项下股份完全交割后,就标的公司现有 ESOP 权益对应 42,957,203 股无表决权普通 股期权达成对应的业绩考核条件。如标的公司经营业绩达到《员工期权激励计划安排 之协议》设置的业绩条件,ESOP 授权代表应当要求标的公司回购员工所持标的公司的 期权权益,每年交易权益数为本次交易完成时 ESOP 权益对应的 42,957,203 股无表决权 普通股期权的 1/3。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剩余股份具有收购意向。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计划于 12 个月内启动收购上述剩余股份事宜的协商程序,交易价格拟不低于 本次交易价格,具体收购程序、方案由届时交易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另 行确定。

(五)标的公司的评估情况

本次评估中,天健兴业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 估,并选择市场法的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根据天健兴业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41.25 亿元。标的公司于评估 基准日的评估情况如下:

交易标的
名称
基准日 评估方法 评估结果
(万元)
增值率 本次拟交
易的权益
比例
交易价格
(美元)
其他说明
Source
Photonics
Holdings
(Cayman)
Limited
2023年
12月31
市场法 412,500.00 592.00% 60.16% 323,975,485

(六)对价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将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 《股份转让协议》《南方通信之股份转让协议》,本次交易价款分两期支付,具体如下:

在第一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条件全部满足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期股份转 让价款(总价款的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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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份转让协议》《南方通信之股份转让协议》项下股份完成交割前提下,万通 发展应于《股份转让协议》《南方通信之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起届满 9 个月后的 10 个 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总价款的 49%),但应确保最晚不晚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前足额支付。

经各方协商一致,Asia-IO、FinTrek、TR Capital、Sunny Faith、一村挚耕、PSD 在 协议项下价款支付应以美元进行支付。如上市公司届时拟以人民币支付该等股份转让 价款,需事先取得协议转让方书面同意,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公布的付款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确认股份转让价款。

其余交易对方在协议项下价款支付均以人民币进行支付,上市公司按照中国人民 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付款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确认股份转让价款。如该 等交易对方届时拟以美元收取该等股份转让价款,需事先取得上市公司书面同意。 (七)权属转移及交割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南方通信之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及标 的公司应在下述条件均满足之日起的 5 个工作日内,在由开曼群岛公司代理机构 (Register Office Provider)负责维护的标的公司股东名册中将标的股份登记至万通发 展名下,完成标的股份交割。协议中具体交割条件如下:

“(1)万通发展已根据本协议第 3.2(1)条/第 3.2 条约定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价 款;

(2)为确保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足额支付,万通发展已经采取能够令本协 议转让方基于合理的商业判断足以确信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已得到充分的 保障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i)与并购贷款银行签署并购贷款协议及相关文件,约 定万通发展与并购贷款银行签署的并购贷款协议项下贷款应专项用于本次交易中股份 转让价款的支付,且贷款金额将令本协议转让方基于合理的商业判断足以确信第二期 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已得到充分的保障;且(ii)万通发展与本协议转让方协商一 致的其他方式,如由双方共同对万通发展自有账户中的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共同监管等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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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过渡期损益安排

在标的股份完成交割的前提下,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至 交割日的当月月末,万通发展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标的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的过渡期收 益由万通发展享有;标的股份因前述期间亏损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所对应的经审计净资 产减少的,按照转让方在本次交易中向万通发展转让的股份数量占标的股份总数量之 比例,由转让方以现金方式向万通发展补足。过渡期内的收益或亏损金额应最终以万 通发展和标的公司共同指定且具备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金额为准。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完成后,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上市公司将取得标的公司控制 权。索尔思光电 2023 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 2023 年 经审计的相关财务指标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指标 标的公司 上市公司 占比
财务指标金额 交易价格 孰高值 财务指标金额
资产总额 232,293.40 229,462.12 232,293.40 883,141.63 26.30%
资产净额 60,504.73 229,462.12 600,280.13 38.23%
营业收入 129,346.57 - 129,346.57 48,717.79 265.50%

注:按基准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授权公布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7.0827 计算 323,975,485 美元折合人民币 229,462.12 万元。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系现金收购,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嘉华东方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王忆会。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发生变化。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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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在国内房地产行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大背景下,上市公司从多年前即开始战略性收 缩传统房地产业务板块,探索国家支持和鼓励的产业和方向。近年来,上市公司持续 推进以数字科技为推动力的战略发展方向,依托万通信研院多位科学家的产业科技规 划指导,聚合优势技术和产业能力,同时在重要资源上积极布局。上市公司已经形成 以经营性物业资产管理、房地产开发与销售、通信与数字科技为三大业务板块开展工 作。

上市公司拟通过本次交易收购标的公司,这是上市公司在既定的通信与数字科技 战略方向上的重大投资决策。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光芯片、光器件及光模块等光通 信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其解决方案和产品被广泛应用于数据中心、电信通信等 场景。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进一步推进通信与数字科技领域的战略布局,提升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及综合竞争力。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 权结构发生变化,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无影响。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致同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和上市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本次交 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2 年度
交易前 交易后
(备考)
交易前 交易后
(备考)
资产总额 883,141.63 1,300,382.93 951,906.32 1,353,490.21
负债合计 282,861.49 667,184.48 313,044.52 681,967.44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563,263.33 571,538.34 602,183.40 610,199.40
营业收入 48,717.79 178,064.36 42,214.93 192,299.05
利润总额 -36,787.66 -38,318.78 -39,592.06 -25,785.13
净利润 -38,676.54 -40,334.58 -34,284.23 -21,82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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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3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2 年度
交易前 交易后
(备考)
交易前 交易后
(备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9,014.95 -39,908.56 -32,310.73 -24,789.9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1 -0.21 -0.17 -0.13
资产负债率(%) 32.03 51.31 32.89 50.39

根据致同会计师出具的《2024 年 1-3 月审阅报告》,标的公司最近一期经营业绩为: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1-3 20231-3 变动率
营业收入 49,128.02 21,627.92 127.15%
营业利润 5,176.53 -2,780.47 286.17%
利润总额 5,176.55 -2,555.32 302.58%
净利润 4,774.86 -2,499.14 291.0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806.38 -2,499.01 292.3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290.82 -2,675.01 297.79%

本次交易完成后,随着标的公司成为上市公司子公司,上市公司的总资产规模、 营业收入预计将得到较大程度提升。标的公司最近一期业绩良好,具备良好的发展前 景,且与上市公司在通信与数字科技领域的战略布局相匹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 后上市公司取得对标的公司的控制权,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业务规模和盈利能 力,增强核心竞争力。

(四)合并产生的商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构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会计计量及合并 报表编制将按照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处理。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相 关规定,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部分的 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

鉴于本次交易尚未实施,上市公司尚未控制标的公司,上市公司尚未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完成相关合并对价分摊的评估工作,上市公司将在交割后,根 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5 号》的规定对本次合并取得的被购买方所拥有的但在其财 务报表中未确认的各项无形资产,如:商标使用权、专利技术等资产,进行充分辨认 和合理判断,对于满足资产确认条件的,一并确认为本次合并所取得的可辨认的无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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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在此基础之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将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 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商誉 2,197.41 万元,本次交易后商 誉预计为 203,980.80 万元,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将新增确认 201,783.39 万元商誉, 占交易后总资产的 15.52%,该商誉不做摊销处理,但需要在未来每个会计年度末进行 减值测试。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自身和标的公司的业务 情况和发展战略,在保持公司和标的公司的相对独立性和各自优势的基础上,对下属 公司采购、销售、生产、研发、产品、财务、人员、管理等方面进行整合,优化资源 配置,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一)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

1 、上市公司的批准和授权

(1)2023 年 11 月 26 日,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签署<收购索尔思光电控股权之框架协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交易发表 了独立意见;

(2)2024 年 6 月 23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一次专门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 同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

  • (3)2024 年 6 月 23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 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

2 、交易对方的批准和授权

  • (1)本次交易已经除 Diamond Hill、PSD、上海启澜外的转让方内部决策通过;

  • (2)本次交易已经 PSD 股东南方通信董事会决议通过,已经 Diamond Hill 间接股

  • 东及上海启澜有限合伙人华西股份董事会决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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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标的公司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交易已经标的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通过。

  •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内部和监管机构审批、备案程序

  • 1、本次交易及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事宜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2、本次交易尚需 PSD 股东南方通信、Diamond Hill 间接股东及上海启澜有限合伙

  • 人华西股份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 3、本次交易尚需经国家境外投资相关主管部门完成必要的备案、报告或登记手续;

  • 4、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必要批准、核准或备案(如需)。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述决策和审批事项尚未完成。本次交易能否 通过上述批准和审批存在不确定性,取得相关批准和审批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公 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关于所提
供信息真



确、完整
的承诺函
上市公司 1、本公司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
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
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并已履
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
2、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提供的资料及信息
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期间,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有关本次交易
的信息,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保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由
本公司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本
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5、本公司对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及一致行
动人
1、本公司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
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
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并已履
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
2、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提供的资料及信息
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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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3、本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期间,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有关本次交易
的信息,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保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由
本公司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本
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5、本公司对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
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
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
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
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
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
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公司的身
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
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
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
1、本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
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
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并已履
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
2、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提供的资料及信息均
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3、本人保证在本次交易期间,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
信息,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保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人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由本
人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人审阅,确认本次交易
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本人对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
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
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
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
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
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
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
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
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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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1、本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
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
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并已履
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
2、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提供的资料及信息均
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3、本人保证在本次交易期间,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
信息,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保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人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由本
人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人审阅,确认本次交易
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本人对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
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
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
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
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
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
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
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
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
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交易对方 1、本企业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
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
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并已履
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
2、本企业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提供的资料及信息
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3、本企业保证在本次交易期间,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有关本次交易
的信息,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保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函经本企业盖章并签字之日起生效。如因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
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企业不转让在万通发展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持
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
和股票账户提交万通发展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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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
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企业的身份
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
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标的公司 1、本公司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
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
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并已履
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
2、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提供的资料及信息
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期间,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有关本次交易
的信息,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保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由
本公司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本
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5、本公司对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诚信
及违法违
规情况的
承诺函
上市公司 1、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
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
大违法行为。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最近五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
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
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包括正在进行、将要进行或可发生的诉讼、仲
裁)。
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诚信情况良好,不
存在重大失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未履行所作出的有关公开承诺;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
措施;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因涉违法违规行为处于调查之中尚
无定论;对所任职(包括现任职和曾任职)公司、企业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而被处罚负有责任;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存在欺诈
或其他不诚实行为等情形。
4、本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资金被本公
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
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5、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不存在其他承诺
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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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6、本公司保证上述声明、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
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
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及一致行
动人
1、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2023年3月16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作出《关于对嘉华东方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
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55 号),载明:嘉华东方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控股”)与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万通投资”)持有万通发展的股份被司法冻结,但未
主动通过上市公司进行信息披露。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嘉华控股、万通投资采取出具警
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2023 年3月28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作出《关于对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予以监管
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3]0054 号),载明:嘉华控股与万通投
资持有万通发展股份被司法冻结,嘉华控股与万通投资已收到股权司
法冻结及司法划转相关文件,但未及时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出监
管工作函和问询函,要求核实相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万
通发展迟至2023年2月20日才披露相关公告。万通投资在上述股份
冻结事项尚未披露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管理一部决定对嘉华控股及万通投资予以监管警示。
除上述情形外,本公司最近五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与证
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
或者仲裁(包括正在进行、将要进行或可发生的诉讼、仲裁);不存
在重大失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履行所作出的有关公开承诺;被中
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因涉违法违规行为处于调查之中尚无
定论;对所任职(包括现任职和曾任职)公司、企业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而被处罚负有责任;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存在欺诈或
其他不诚实行为等情形。
3、本公司保证上述声明、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
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
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
1、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
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本人最近五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
关的除外),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包
括正在进行、将要进行或可发生的诉讼、仲裁);不存在重大失信行
为包括但不限于:未履行所作出的有关公开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因涉违法违规行为处于调查之中尚无定论;对所任职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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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包括现任职和曾任职)公司、企业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处罚负
有责任;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存在欺诈或其他不诚实行为
等情形。
3、本人保证上述声明、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
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
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上市公司董事吴丹毛《关于诚信及违法违规情况的承诺函》如下:
1、2024年1月2日,本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
号:证监立案字0142024003 号),因本人涉嫌短线交易万通发展股
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本人立案。2024年5 月29日,本人
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编号:
〔2024〕4号),因本人涉嫌短线交易万通发展股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本人给予警告,并
处100,000元的罚款。
除上述情形外,本人不存在其他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
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2023年8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作出《关于
对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吴丹毛予以监管警示的
决定》(上证公监函〔2023〕0129号),载明:本人配偶黄卓买卖万通
发展股票,构成短线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决定对本人予以
监管警示。
2023年12月29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作出《关于对吴丹毛采取
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258号),载明:本人配偶黄卓
通过其账户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
监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本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除上述情形外,本人最近五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与证券
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
者仲裁(包括正在进行、将要进行或可发生的诉讼、仲裁);不存在
重大失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履行所作出的有关公开承诺;被中
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因涉违法违规行为处于调查之中尚无
定论;对所任职(包括现任职和曾任职)公司、企业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而被处罚负有责任;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存在欺诈或
其他不诚实行为等情形。
3、本人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向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履
行忠实和勤勉义务的不利情形。
4、本人保证上述声明、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
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
上市公司监事薛江莲《关于诚信及违法违规情况的承诺函》如下:
1、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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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
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2021 年9 月,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作出《关于对薛江莲采取出
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133号),载明:本人作为万通发
展监事,存在买卖万通发展股票、股份转让比例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
总数的25%、在首次卖出的15 个交易日前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在
公司业绩预告公告前买入公司股票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本人予以警
示,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除上述情形外,本人最近五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与证券
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
者仲裁(包括正在进行、将要进行或可发生的诉讼、仲裁);不存在
重大失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履行所作出的有关公开承诺;被中
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因涉违法违规行为处于调查之中尚无
定论;对所任职(包括现任职和曾任职)公司、企业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而被处罚负有责任;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存在欺诈或
其他不诚实行为等情形。
3、本人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向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履
行忠实和勤勉义务的不利情形。
4、本人保证上述声明、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
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
上市公司除吴丹毛、薛江莲以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诚信及无违法违规的承诺函》如下:
1、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
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本人最近五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
关的除外),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包
括正在进行、将要进行或可发生的诉讼、仲裁);不存在重大失信行
为,包括但不限于:未履行所作出的有关公开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因涉违法违规行为处于调查之中尚无定论;对所
任职(包括现任职和曾任职)公司、企业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处
罚负有责任;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存在欺诈或其他不诚实
行为等情形。
3、本人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向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履
行忠实和勤勉义务的不利情形。
4、本人保证上述声明、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
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
交易对方 1、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企业及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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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重大违法行为。
2、本企业及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行政
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包括正在进行、将要进行或可发生的诉讼、仲
裁);不存在重大失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履行所作出的有关公
开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
券市场禁入措施;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意见;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因涉违法违规行为处于
调查之中尚无定论;对所任职(包括现任职和曾任职)公司、企业因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处罚负有责任;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
偿;存在欺诈或其他不诚实行为等情形。
3、截至本函出具日,不存在未披露的对本次交易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的事实。
4、本企业保证上述声明、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
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
5、本函经本企业盖章并签字之日起生效。本企业将承担由违反上述
承诺所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
标的公司 1、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现任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
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投
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
近五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
外),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包括正在
进行、将要进行或可发生的诉讼、仲裁)。
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
近三十六个月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包括但不限
于:未履行所作出的有关公开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受到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因涉违法违规行为处于调查之中尚无定论;对所任职(包括现任
职和曾任职)公司、企业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处罚负有责任;负
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存在欺诈或其他不诚实行为等情形。
4、本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资金被本公
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
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5、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不存在其他承诺
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的情形。
6、本公司保证上述声明、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
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
标的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
人员
1、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
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本人最近五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
关的除外),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包
括正在进行、将要进行或可发生的诉讼、仲裁);不存在重大失信行
为,包括但不限于:未履行所作出的有关公开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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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因涉违法违规行为处于调查之中尚无定论;对所
任职(包括现任职和曾任职)公司、企业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处
罚负有责任;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存在欺诈或其他不诚实
行为等情形。
3、本人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向Source Photonics Holdings (Cayman)
Limited及其下属公司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的不利情形。
4、本人保证上述声明、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
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
关于本次
交易的原
则性意见
及减持计
划的承诺
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及一致行
动人
控股股东嘉华控股承诺函内容如下:
1、本公司原则同意本次交易。
2、2024年4月30日,本公司通知万通发展,本公司与北京复远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复远复兴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浙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以6.96元/股的价格
转让本公司持有万通发展1 亿股股份,占万通发展总股本的5.03%。
2024年5月1日,万通发展就前述减持事项予以公告并发布了《关于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
告》。前述协议转让完全系本公司资金需要。截至本函出具之日,前
述协议转让尚未实施完毕。
除上述情形外,本公司自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披露之日起至
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目前暂无减持万通发展股份的计划,但不排
除后续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减持万通发展股份的可能性。如本次
交易完成前发生减持计划,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披露相关信
息。若万通发展自本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实施转增
股份、送股、配股等除权行为,则本公司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
守上述承诺。
3、若本公司的减持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
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4、本函自出具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保证上述承诺是真
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
之情形。若因本公司违反本函项下承诺内容而给万通发展造成损失
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一致行动人万通控股承诺内容如下:
1、本公司原则同意本次交易。
2、2024年4月30日,本公司通知万通发展,本公司与北京复远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复远复兴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罗光群签
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以6.96元/股的价格转让本公司所持有的万通
发展1,000万股股份,占万通发展总股本的0.50%。2024年5月1日,
万通发展就前述减持事项予以公告并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前述协议转让
完全系本公司资金需要。截至本函出具之日,前述协议转让尚未实施
完毕。
除上述情形外,本公司自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起至本次交易
实施完毕期间,目前暂无减持万通发展股份的计划,但不排除后续根
据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减持万通发展股份的可能性。如本次交易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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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前发生减持计划,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若万
通发展自本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实施转增股份、送
股、配股等除权行为,则本公司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承
诺。
3、若本公司的减持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
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4、本函自出具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保证上述承诺是真
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
之情形。若因本公司违反本函项下承诺内容而给万通发展造成损失
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关于重组
期间减持
计划的承
诺函
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1、本人自本次重组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不存
在减持万通发展股份的计划,即本人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万通
发展之股份。
2、若万通发展自本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实施转增
股份、送股、配股等除权行为,则本人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
上述承诺。
3、若本人的减持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
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4、本函自出具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保证上述承诺是
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
解之情形。若因本人违反本函项下承诺内容而给万通发展造成损失
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关于公司
本次交易
摊薄即期
回报采取
填补措施
的承诺
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及一致行
动人
1、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万通发展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以任何形式
侵占万通发展的利益。
2、本函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
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
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上述监管
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万通发展或其股东造成损
失的,本公司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
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或
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等证券监管
机构依据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
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5、本函至以下情形时终止(以较早为准):1)本公司不再作为万通
发展的控股股东;2)万通发展股票终止在上交所上市;3)本次交易
终止。
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万通发展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以任何形式侵
占万通发展的利益。
2、本函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
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
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上述监管部
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万通发展或其股东造成损
失的,本人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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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律责任。
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
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
依据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
关监管措施。
5、本函至以下情形时终止(以较早为准):1)本人不再作为万通发
展的实际控制人;2)万通发展股票终止在上交所上市;3)本次交易
终止。
上市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
人员
1、本人承诺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
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万通发展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得动用万通发展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
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支持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薪酬制度时,应与
万通发展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支持万通发展未来筹划的股权激励归属/行权条件与万通
发展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函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
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
函相关内容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上述监管部门
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万通发展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
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万
通发展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万通发展或者投
资者的补偿责任。
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
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
依据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
关监管措施。
9、本函至以下情形时终止(以较早为准):1)本承诺人不再作为万
通发展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万通发展股票终止在上交所上市;
3)本次交易终止。
关于避免
同业竞争
的承诺函
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及一致行
动人
1、本公司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任何地方或中国境外,直接或间接发
展、经营或协助经营或参与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存在竞争的任何活
动,亦没有在任何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的公司或
企业拥有任何权益(不论直接或间接)。
2、本公司保证及承诺不会直接或间接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或参与
或从事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3、如拟出售本公司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其它资
产、业务或权益,公司均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本公司将尽最大努力使
有关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且该等交易价格按与独立第三方进行正常
商业交易的交易价格为基础确定。
4、本公司将依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定向公司及有关机构或部门及
时披露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
权益的详情。
5、自本函出具之日起,若公司及其子公司未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而
导致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公司及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公司及
其子公司构成竞争,本公司将终止从事该业务,或由公司在同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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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下优先收购该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或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该业
务所涉资产或股权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6、本公司将不会利用公司控股股东的身份进行损害公司及其子公司
或其它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7、如实际执行过程中,本公司违反首次公开发行时已作出的承诺或
上述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得到执
行、无法执行或无法按期执行的原因;(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
补充或替代承诺,以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3)将上述补充
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
的,依法赔偿损失;(5)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8、本承诺函在本公司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有效。
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
1、本人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任何地方或中国境外,直接或间接发
展、经营或协助经营或参与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存在竞争的任何活
动,亦没有在任何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的公司或
企业拥有任何权益(不论直接或间接)。
2、本人保证及承诺不会直接或间接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或参与或
从事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3、如拟出售本人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其它资
产、业务或权益,公司均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使有
关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且该等交易价格按与独立第三方进行正常商
业交易的交易价格为基础确定。
4、本人将依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定向公司及有关机构或部门及时
披露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权
益的详情。
5、自本函出具之日起,若公司及其子公司未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而
导致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公司及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公司及其子
公司构成竞争,本人将终止从事该业务,或由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收购该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或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该业务所涉
资产或股权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6、本人将不会利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进行损害公司及
其子公司或其它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7、如实际执行过程中,本人违反首次公开发行时已作出的承诺或上
述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得到执行、
无法执行或无法按期执行的原因;(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
或替代承诺,以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
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
法赔偿损失;(5)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6)其他
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8、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有效。
关于规范
和减少关
联交易的
承诺函
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及一致行
动人
1、本公司和本公司的关联方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尽量规范和减少
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的关
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严格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3、本公司不以拆借、占用或由公司代垫款项、代偿债务等任何方式
挪用、侵占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不要求公
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任何形式担保。
4、对于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确有必要进行的关联交易,均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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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严格遵守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的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关联交易均
以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形式明确约定,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各项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切实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5、本公司保证遵守上述承诺,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得到执行、无法执行或无法按期执行的
原因;
(2)向公司及其他股东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保护公司及其他股
东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给其他股东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5)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
1、本人和本人的关联方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尽量规范和减少与公
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人的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表决时严格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3、本人不以拆借、占用或由公司代垫款项、代偿债务等任何方式挪
用、侵占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不要求公司
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任何形式担保。
4、对于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确有必要进行的关联交易,均将
严格遵守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的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关联交易均
以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形式明确约定,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各项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切实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5、本人保证遵守上述承诺,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
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得到执行、无法执行或无法按期执行的
原因;
(2)向公司及其他股东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保护公司及其他股
东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给其他股东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5)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关于保持
上市公司
独立性的
承诺函
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及一致行
动人
1、本次交易完成前,万通发展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
方面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严格分开,万通发展的业务、
资产、人员、财务和机构独立。
2、本次交易不存在可能导致万通发展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和
机构等方面丧失独立性的潜在风险。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充分尊重万通发展的独立法人地位,
保证合法、合理地运用相关股东权利,不干预万通发展的采购、生产
和销售等具体经营活动,不采取任何限制或影响万通发展正常经营的
行为。
4、本承诺函对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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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万通发展及其中小股东权益受到损害,本
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
1、本次交易完成前,万通发展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
方面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严格分开,万通发展的业务、资
产、人员、财务和机构独立。
2、本次交易不存在可能导致万通发展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和
机构等方面丧失独立性的潜在风险。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将充分尊重万通发展的独立法人地位,保
证合法、合理地运用相关股东权利,不干预万通发展的采购、生产和
销售等具体经营活动,不采取任何限制或影响万通发展正常经营的行
为。
4、本承诺函对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本人
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万通发展及其中小股东权益受到损害,本人将依
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标的
资产权属
情况的说
明与承诺
交易对方 1、本企业已依法履行了作为标的公司股东的出资义务,出资来源符
合所适用法律的要求,不存在任何违反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
任的行为。本企业作为标的公司股东,在股东主体资格方面不存在任
何瑕疵或有异议的情形。
2、本企业合法持有标的资产,对标的资产拥有合法、完整的处置权
利,不存在代他人持有或委托他人持有标的资产的情形,亦也不存在
任何形式的信托持股、隐名持股、期权安排或其他任何代表其他方利
益的情形。
3、标的资产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权属纠
纷,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权利负担或其他第三方
权利。不存在任何限制标的资产转让的合同、协议或约定,标的资产
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其他任何限制其转让的情形。标的资
产根据本企业与万通发展签署的相关协议完成权属变更不存在任何权
属方面的法律障碍。
4、在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至万通发展名下之前,承诺人将审慎尽
职地行使标的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并承担股东责任,不促
使标的公司按照非正常方式经营,并尽合理的商业努力保持标的公司
的业务正常连续。在与万通发展签署本次交易的正式交易文件后,未
经过万通发展的事先书面同意,不促使标的公司从事或开展与正常生
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等行
为。
5、本企业承诺在与万通发展签署本次交易的正式交易文件后,按照
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进行本次交易有关的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且对
在权属变更过程中因本企业原因出现的标的资产纠纷根据交易文件约
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本说明与承诺经本企业盖章并签字之日起生效。本企业将承担由
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
关于标的
公司的承
诺与保证
标的公司控股
股东Diamond
Hill
如出现以下情形,由Diamond Hill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前述赔
偿责任索赔期限为标的股份交割日起18 个月,前述赔偿责任金额不
超过Diamond Hill在本协议项下取得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款。
1、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历史沿革资料存在瑕疵。如出现第三方向
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张权利,并导致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受到
损失的,Diamond Hill 承诺向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赔偿全部直接经
济损失。
2、如因成都索尔思生产项目未取得安全评价、职业病防护验收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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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关建设项目文件,导致成都索尔思被行政处罚或受到相应损失的,
Diamond Hill承诺向成都索尔思赔偿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3、如因成都索尔思在标的股份交割前使用商标侵害第三方商标专用
权,导致成都索尔思承担侵权责任的,Diamond Hill 承诺向成都索尔
思赔偿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4、如因成都索尔思未取得《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导致
成都索尔思被行政处罚或受到相应损失的,Diamond Hill 承诺向成都
索尔思赔偿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5、如因安瞳半导体违反与南京市江北新区产业技术研创园管理办公
室签订的《投资协议书》,导致安瞳半导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
Diamond Hill承诺向安瞳半导体赔偿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6、如因江苏索尔思租赁物业产权瑕疵或建设手续不合规,导致江苏
索尔思受到相应损失的,Diamond Hill 承诺向江苏索尔思赔偿全部直
接经济损失。
7、如因成都索尔思租赁物业租赁期限较短,到期后无法续签租赁协
议,导致成都索尔思停产或者无法持续稳定经营,Diamond Hill 承诺
向成都索尔思赔偿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8、如因成都索尔思、江苏索尔思、深圳索尔思、安瞳半导体租赁物
业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导致该等主体被行政处罚或受到相应损失
的,Diamond Hill承诺向签署主体赔偿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9、如标的公司存在本协议交割日前未披露或失实披露的重大事项,
给万通发展或标的公司造成损失的,Diamond Hill 承诺向标的公司赔
偿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关于不存
在《上市
公司监管
指引第7号
— — 上市
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
相关股票
异常交易
监管》第
十二条相
关情况的
说明
上市公司 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
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
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36 个月内因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
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规定的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本公司将承担由上述说明失实所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及一致行
动人
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
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
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36 个月内因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
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规定的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本公司将承担由上述说明失实所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
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
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36 个月内因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
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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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规定的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本人将承担由上述说明失实所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
交易对方 本企业及本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
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36 个月内因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的情形。
本企业及本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股票异常交易监管》规定的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本企业将承担由上述说明失实所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
标的公司 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
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
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36 个月内因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
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规定的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本公司将承担由上述说明失实所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
标的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
人员
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
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
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36 个月内因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
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情形。
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规定的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本人将承担由上述说明失实所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
《股份转
让协议》
中的承诺
协议转让方 (1)交割日前,其作为本协议转让方具有完全的权利、权力及能力
订立本协议,其已取得为签署本协议所需要的一切批准、许可和授
权;本协议一经生效即对该本协议转让方构成合法、有效的约束力。
(2)交割日前,其作为本协议转让方对转让股份具有合法、完整的
所有权,有权签署本协议并转让该等股份或与其相关的任何权利和利
益,不存在司法冻结或为任何其他第三方设定质押、抵押或其他承诺
致使本协议转让方无法将本协议所述转让股份转让予万通发展的限制
情形,亦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与转让股份有关的争议、行政处罚、
诉讼、仲裁或权利主张;万通发展于交割日将享有作为转让股份的所
有权人依法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占有、使用、收益
和处分转让股份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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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3)交割日前,其作为本协议转让方对转让股份的权利的行使没有
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在先权利,并无任何第三方提出关于转让股份侵犯
其合法权益的任何相关权利主张或要求;于转让股份交割完成后,万
通发展对转让股份的权利的合法行使亦不会因本协议转让方在交割日
前的持股情况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在先合法权益。
(4)交割日前,其作为本协议转让方保证不会对转让股份进行再次
出售、抵押、质押、托管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或第三方权利,
亦不就转让股份的转让、抵押、质押、托管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权利负
担或第三方权利等事宜与其它任何第三方进行交易性接触,签订备忘
录、合同书、谅解备忘录,或与转让股份转让相冲突、或包含禁止或
限制转让股份转让条款的各种形式的法律文件。
(5)交割日前,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其作为本协议转让方将尽合理
商业努力积极配合万通发展完成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程序,并及时、完
整地提供依法应当提供的相关资料。
(6)其作为本协议转让方就本次交易向万通发展及万通发展所聘请
中介机构所作之陈述、说明或出示、移交之全部资料均真实、合法、
有效,无任何重大错误、重大遗漏或误导。
(7)本协议成立后,其作为本协议转让方应尽合理商业努力根据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或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机构要求
签署相关承诺文件或配合相关专项补充核查工作(如有,则受让方须
以书面方式或其他令本协议转让方基于合理商业判断足以信服的方式
以证明该等监管机构的补充核查要求)。
标的公司 标的公司在此向万通发展声明、保证及承诺,本协议成立后,标的公
司应尽合理商业努力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或按照中国证监
会、上交所等监管机构要求签署相关承诺文件或配合相关专项补充核
查工作(如有,则受让方须以书面方式或其他令标的公司基于合理商
业判断足以信服的方式以证明该等补充核查要求)。
上市公司 (1)万通发展具备受让转让股份的资格且具有完全的权利、权力及
能力订立本协议,并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万通发展将尽一切合理商
业努力取得其为签署、交付和履行本协议而需获得的一切批准、许可
和授权;本协议一经生效即对万通发展构成合法、有效的约束力。
(2)万通发展签署本协议并受让本协议转让方持有的标的股份没有
违反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所有法律文件
的任何规定,亦未违反其内部组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其公司章程及
其他公司治理制度)的任何规定以及其作为一方当事人且对其有约束
力的任何协议或文件的条款或规定。
(3)万通发展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本协议转让方及时、足额支付
标的股份转让价款。
(4)万通发展将积极配合、协助本协议转让方及标的公司办理标的
股份的交割手续。
(5)万通发展向本协议转让方和标的公司承诺,自本协议生效起至
本次交易的交割日,万通发展不得,且不得允许其任何关联方(包括
万通发展的控股子公司)直接或间接地雇用、招募或以任何其他方式
招揽或诱使标的公司的任何员工,使其与标的公司终止或变更雇佣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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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或其他类似安排,或是出于被认为是与标的公司的业务构成竞争的
任何商业目的使其与万通发展(包括万通发展的控股子公司)及/或
其关联方建立任何关系。
6.4标的公司、Diamond Hill、标的公司CEO、Co-CEO分别且不连带
地在本协议附件四《披露函》中向万通发展披露关于标的公司基本情
况的各项信息,前述各方应确保该等披露情况在本协议签署日真实、
准确、完整且不具有重大误导性。
6.5标的公司第一大股东Diamond Hill 向万通发展就本协议附件五
《承诺与保证》部分进行声明、保证及承诺。如出现本协议附件五
《承诺与保证》之情形,由Diamond Hill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前述赔偿责任索赔期限为标的股份交割日起18 个月,前述赔偿责任
金额不超过Diamond Hill在本协议项下取得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款。
Diamond Hill 如在本协议标的股份交割日起18 个月内存在注销、破
产、清算、清盘等相关事宜,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前述情况发生的3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万通发展,届时由双方另行协商前款赔偿责任
的担保或替代方式。
6.6万通发展及本协议转让方承诺,在本协议成立后90 日内,万通
发展及本协议转让方均应尽商业上的合理努力,共同促使标的股份转
让价款支付条件的达成,且前述期间内不得直接或间接与任何第三方
就与本协议所述的交易相同或类似的事项或者就与本协议所述交易相
矛盾的任何其他交易进行接触、商谈、磋商或签署任何协议或安排。
《南方通
信之股份



议》中的
承诺
协议转让方 (1)交割日前,本协议转让方具有完全的权利、权力及能力订立本
协议,其已取得为签署本协议所需要的一切批准、许可和授权;本协
议一经生效即对本协议转让方构成合法、有效的约束力。
(2)交割日前,本协议转让方对转让股份具有合法、完整的所有
权,有权签署本协议并转让该等股份或与其相关的任何权利和利益,
不存在司法冻结或为任何其他第三方设定质押、抵押或其他承诺致使
本协议转让方无法将本协议所述转让股份转让予万通发展的限制情
形,亦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与转让股份有关的争议、行政处罚、诉
讼、仲裁或权利主张;万通发展于交割日将享有作为转让股份的所有
权人依法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
处分转让股份的权利)。
(3)交割日前,本协议转让方对转让股份的权利的行使没有侵犯任
何第三方的在先权利,并无任何第三方提出关于转让股份侵犯其合法
权益的任何相关权利主张或要求;于转让股份交割完成后,万通发展
对转让股份的权利的合法行使亦不会因本协议转让方在交割日前的持
股情况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在先合法权益。
(4)交割日前,本协议转让方保证不会对转让股份进行再次出售、
抵押、质押、托管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或第三方权利,亦不就
转让股份的转让、抵押、质押、托管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或第
三方权利等事宜与其它任何第三方进行交易性接触,签订备忘录、合
同书、谅解备忘录,或与转让股份转让相冲突、或包含禁止或限制转
让股份转让条款的各种形式的法律文件。
(5)交割日前,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尽合理商业努力积极配合万通
发展完成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程序,并及时、完整地提供依法应当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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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的相关资料。
(6)就本次交易向万通发展及万通发展所聘请中介机构所作之陈
述、说明或出示、移交之全部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无任何重大
错误、重大遗漏或误导。
(7)本协议成立后,本协议转让方应尽合理商业努力根据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法律法规或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机构要求签署相
关承诺文件或配合相关专项补充核查工作(如有,则受让方须以书面
方式或其他令本协议转让方基于合理商业判断足以信服的方式以证明
该等监管机构的补充核查要求)。
万通发展及本协议转让方承诺,在本协议成立后90 日内,万通发展
及本协议转让方均应尽商业上的合理努力,共同促使标的股份转让价
款支付条件的达成,且前述期间内不得直接或间接与任何第三方就与
本协议所述的交易相同或类似的事项或者就与本协议所述交易相矛盾
的任何其他交易进行接触、商谈、磋商或签署任何协议或安排。
上市公司 (1)万通发展具备受让本协议转让方股份的资格且具有完全的权
利、权力及能力订立本协议,并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万通发展将尽
一切合理商业努力取得其为签署、交付和履行本协议而需获得的一切
批准、许可和授权;而本协议一经生效即对万通发展构成合法、有效
的约束力。
(2)万通发展签署本协议并受让本协议转让方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
没有违反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所有法律
文件的任何规定,亦未违反其内部组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其公司章
程及其他公司治理制度)的任何规定以及其作为一方当事人且对其有
约束力的任何协议或文件的条款或规定。
(3)万通发展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本协议转让方及时、足额支付
标的股份转让价款。
(4)万通发展将积极配合、协助本协议转让方及标的公司办理标的
股份的交割手续。
(5)万通发展向本协议转让方承诺,自本协议生效日起至本次交易
的交割日,万通发展不得,且不得允许其任何关联方(包括万通发展
的控股子公司)直接或间接地雇用、招募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招揽或诱
使标的公司的任何员工,使其与标的公司终止或变更雇佣关系或其他
类似安排,或是出于被认为是与标的公司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任何商业
目的使其与万通发展(包括万通发展的控股子公司)及/或其关联方
建立任何关系。
万通发展及本协议转让方承诺,在本协议成立后90 日内,万通发展
及本协议转让方均应尽商业上的合理努力,共同促使标的股份转让价
款支付条件的达成,且前述期间内不得直接或间接与任何第三方就与
本协议所述的交易相同或类似的事项或者就与本协议所述交易相矛盾
的任何其他交易进行接触、商谈、磋商或签署任何协议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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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Vantone Neo Development Group Co., Ltd.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写字楼D座4层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1号院9号楼5层501-551
法定代表人 王忆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633715962Q
股票简称 万通发展
股票代码 600246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成立时间 1998年12月30日
上市时间 2000年9月22日
董事会秘书 吴狄杰
证券事务代表 杨婕、谢娟
联系电话 010-59071169
邮政编码 100020
网址 www.vantone.com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经营范围 智慧城市、智慧楼宇、数字科技、智能科技、智慧系统的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 值
在1.4 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大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
务;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停车场建设及经营管理;信息咨询
(不含中介);技术咨询;劳务派遣;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互
联网信息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网络文化经营。(市场主体依法
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
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上市公司历史沿革

(一)公司设立时的情况

1998 年 12 月 22 日,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设立北京先锋粮农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京政办函[1998]182 号)批准,北京顺通实业公司、山东邹平 粮油实业公司、山东邹平西王实业有限公司、延吉吉辰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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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第一工程局第五建筑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北京先锋粮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 司曾用名)。

1998 年 12 月 23 日,陕西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陕岳会验字 [1998]041 号)验明,截至 1998 年 12 月 23 日止,公司已收到发起股东投入的资本 81,017,873.38 元,其中股本 62,000,000.00 元,资本公积 19,017,873.38 元。

上市公司设立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万股)
持股比例(%
1 北京顺通实业公司 1,943.00 31.34
2 山东邹平西王实业有限公司 1,566.00 25.26
3 延吉吉辰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281.00 20.66
4 山东邹平粮油实业公司 1,092.00 17.61
5 中国建筑第一工程局第五建筑公司 318.00 5.13
合计 6,200.00 100.00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情况

2000 年 9 月 4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0]119 号文核准,上市公司以每股 6.80 元的发行价格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 万股,并于 2000 年 9 月 22 日获 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2000 年 9 月 11 日,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岳总验字 [2000]第 032 号)验明,截至 2000 年 9 月 11 日,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92,000,000 元。

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万股)
持股比例(%
1 北京顺通实业公司 1,943.00 21.12
2 山东邹平西王实业有限公司 1,566.00 17.02
3 延吉吉辰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281.00 13.92
4 山东邹平粮油实业公司 1,092.00 11.87
5 中国建筑第一工程局第五建筑公司 318.00 3.46
6 已流通股份 3,000.00 32.61
合计 9,2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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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上市后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120069 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2006 年 7 月 24 日,上市公司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股权 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上市公司全体非流通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流通股送 3.3 股, 流通股股东合计获得 9,900,000 股对价。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5,210.00 56.63
2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3,990.00 43.37
合计 9,200.00 100.00

2200612 月,上市公司第一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2006 年 10 月 12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0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06 年 12 月 14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北京万通先锋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北京万通星河实业有限公司定向发行新股暨重大资产收购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6]279 号),核准上市公司向北京万通星河实业有限公司发行不超过 5,200 万股的人 民币普通股购买北京万通星河实业有限公司的相关资产。

2006 年 12 月 26 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2006] 京会兴验字第 1-48 号)验明,截至 2006 年 12 月 18 日,本次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 收金额为人民币 144,000,000 元。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10,410.00 72.29
2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3,990.00 27.71
合计 14,4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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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73 月,上市公司第一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07 年 3 月 6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0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06 年度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上市公司 2006 年末总股本 14,400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共计转增 14,400 万 股。

2007 年 3 月 19 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2007] 京会兴验字第 1-12 号)验明,截至 2007 年 3 月 19 日,上市公司已将资本公积金 144,000,000 元转增股本。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20,820.00 72.29
2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7,980.00 27.71
合计 28,800.00 100.00

420079 月,上市公司第二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2007 年 3 月 2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0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0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07 年 8 月 29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北京万通先锋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7]252 号),核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不超 过 13,200 万股。

2007 年 9 月 13 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2007] 京会兴验字第 1-63 号)验明,截至 2007 年 9 月 13 日,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 338,000,000 元,股本为 338,000,000 元。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25,820.00 76.39
2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7,980.00 23.61
合计 33,8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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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0710 月,上市公司第二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07 年 10 月 10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07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07 年度中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转增比例为 10 转增 5)的议案》。本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 33,8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共计转增 16,900 万股。

2007 年 10 月 31 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 ([2007]京会兴验字第 1-86 号)验明,截至 2007 年 10 月 31 日,上市公司股本为 507,000,000 元。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35,168.33 69.37
2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15,531.67 30.63
合计 50,700.00 100.00

620094 月,上市公司第三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09 年 3 月 20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0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08 年度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报告》。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上市公司 2008 年末总股 本 50,700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共计转增 50,700 万股。

2009 年 4 月 16 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2009] 京会兴验字第 6-2 号)验明,截至 2009 年 4 月 16 日,上市公司股本为 1,014,000,000 元。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52,548.47 51.82
2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48,851.53 48.18
合计 101,4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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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104 月,上市公司第四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0 年 3 月 5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0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09 年度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报告》。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上市公司 2009 年末总股本 101,400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共计转增 20,280 万 股。

2010 年 4 月 9 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2010] 京会兴验字第 1-6 号)验明,截至 2010 年 4 月 8 日,上市公司已将资本公积 202,800,000 元转增股本。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0.00 0.00
2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121,680.00 100.00
合计 121,680.00 100.00

820168 月,上市公司第三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2015 年 8 月 7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6 年 6 月 13 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万通地产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76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 过 837,209,303 股新股。

2016 年 8 月 3 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 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 338 号)验明,截至 2016 年 8 月 3 日,上市公司增加 股本人民币 837,209,302 元。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83,720.93 40.76
2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121,680.00 59.24
合计 205,400.93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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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242 月,上市公司第一次已回购股份注销

2023 年 12 月 22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上市公司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 66,627,340 股股份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024 年 2 月 6 日,上市公司完成本次已回购股份注销。

本次已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0.00 0.00
2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198,738.20 100.00
合计 198,738.20 100.00

三、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控制权变动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 王忆会先生,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动。

四、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过重大资产重组。

五、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包括经营性物业资产管理、 房地产开发与销售以及通信与数字科技三大板块。具体情况如下:

(一)经营性物业资产管理

上市公司经过数十年的积累,在运营甲级写字楼及配套商业等经营性物业产品上 拥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2023 年度,公司实现合同出租总面积 13.29 万平方 米,实现合同租金收入总金额 21,200.13 万元。公司持续提升自持经营性物业的服务力 和竞争力,持续获取优质物业租赁业务收入,为通信与数字科技等新业务发展助力。

(二)房地产开发与销售

上市公司房地产项目主要位于北京、天津、杭州、成都等地,物业类型包括住宅、 写字楼、商铺等。2023 年度,公司房地产项目合同销售面积 1.62 万平方米、合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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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24,626.13 万元,主要包括北京万通怀柔新新家园产品、杭州万通中心写字楼产品、 天津万通新新逸墅住宅产品、杭州未来科技城综合产品、北京天竺新新家园住宅产品、 天津金府国际公寓产品等销售项目。公司管理团队正在对传统房地产业务进行全面战 略性收缩,加快对传统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尾盘出清,确保为公司战略发展提供成规模 的资金支持。

(三)通信与数字科技

上市公司一方面拟通过本次交易收购标的公司的控股权;另一方面,继续培育前 期布局的卫星互联网 5G/6G 无线通信产业相关公司。公司依托万通信研院多位科学家 的产业科技规划指导,先后投资了专注于稀布相控阵技术的北京万通盛安通信科学技 术发展有限公司与专注于微波毫米波芯片的成都知融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将继续围绕上述公司的业务,进一步聚合通信科技战略发展所需要的关键资 源、关键伙伴、关键技术、关键团队,积极开拓通信领域关键市场,提升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能力以及综合竞争力。

六、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1231 20221231 20211231
资产总额 883,141.63 951,906.32 1,086,019.78
负债总额 282,861.49 313,044.52 345,170.37
所有者权益 600,280.13 638,861.80 740,849.4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563,263.33 602,183.40 701,881.04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48,717.79 42,214.93 81,328.81
利润总额 -36,787.66 -39,592.06 22,789.08
净利润 -38,676.54 -34,284.23 18,009.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9,014.95 -32,310.73 18,48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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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134.56 41,972.11 5,569.3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362.83 -22,242.35 58,919.0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379.07 -105,281.03 -53,397.5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9,512.47 -85,014.79 10,798.19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31231
/2023 年度
20221231
/2022 年度
20211231
/2021 年度
资产负债率(%) 32.03 32.89 31.78
流动比率(倍) 2.98 2.75 3.92
速动比率(倍) 2.12 1.93 2.98
主营业务毛利率(%) 30.90 39.06 35.16

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嘉华控股直接持有公司 27.52%股权,并通过万 通控股间接持有公司 16.57%股权,合计控制公司 44.09%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基 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2601982E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19,257.49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刘永彬
成立日期 1996年5月15日
营业期限 1996年5月15日至2024年12月23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凤翔东大街9号A座5279室
经营范围 物业管理;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房地产信息咨询;项目投资;投资
管理;资产管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会议服务;承办展
览展示活动;技术推广;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销售文化用品、建
筑材料、五金交电、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体育运动项目经
营。(“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
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
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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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 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二)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王忆会先生,基本信 息如下:

姓名 王忆会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
区居留权
主要职业及职务 曾任北京先锋粮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嘉华东方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理,万
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董事长。
过去10 年曾控股的境
内外上市公司情况

八、上市公司合规性的说明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上市公司董事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以及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 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上市公司董事吴丹毛先生于 2024 年 1 月 2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 号:证监立案字 0142024003 号),因涉嫌短线交易万通发展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吴丹毛先生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 告知书》(〔2024〕4 号),拟决定对吴丹毛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000 元的罚款。截至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尚未取得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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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合计共十二名,交易对方名称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名称 出售股权数
1 Diamond Hill, L.P. 29,592,482
2 上海麓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4,705,879
3 上海修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352,940
4 TR Capital (Source Photonics) Limited 12,254,902
5 一村挚耕国际有限公司 9,429,070
6 上海煜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626,610
7 FinTrek China Industry Power Investment Fund Limited Partnership 8,235,293
8 PACIFIC SMART DEVELOPMENT LIMITED 8,235,293
9 上海启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560,292
10 Asia-IO SO2 SPV Limited 3,560,372
11 Sunny Faith Holdings Limited 900,646
12 霍尔果斯盛世创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99,924
合计 123,753,703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如下:

一、Diamond Hill, L.P.

(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Diamond Hill, L.P.
企业类型 豁免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George Town, Grand Cayman KY1-9005, Cayman Islands
注册号 WC-87319
成立时间 2016-10-5

(二)历史沿革

1201610 月, Diamond Hill 设立

2016 年 10 月,Diamond Hill, L.P.设立,该企业系一家设立于开曼的豁免有限合伙 企业,普通合伙人为 Redview Advisors (HK) Limited,有限合伙人为 Diamond Hill Investment Limited、Apsif Pte Ltd。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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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美元) 持股比例
1
Redview Advisors (HK) Limited 普通合伙人 1 33.33%
2
Diamond Hill Investment Limited 有限合伙人 1 33.33%
3
Apsif Pte Ltd 有限合伙人 1 33.33%
合计 3 100.00%

2201610 月, GP 变更

2016 年 10 月,普通合伙人由 Redview Advisors (HK) Limited 变为 Diamond Hill Partners Limited,有限合伙人为 Diamond Hill Investment Limited、Apsif Pte Ltd。合伙 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美元) 持股比例
1 Diamond Hill Partners Limited 普通合伙人 1 33.33%
2 Diamond Hill Investment Limited 有限合伙人 1 33.33%
3 Apsif Pte Ltd 有限合伙人 1 33.33%
合计 3 100.00%

3201612 月,第一次增资

2016 年 12 月,本次增资完成后,普通合伙人为 Diamond Hill Partners Limited,合 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美元) 持股比例
1 Diamond Hill Partners Limited 普通合伙人 0.0001 0.00%
2 Diamond Hill Investment Limited 有限合伙人 62,625,000 47.81%
3 Apsif Pte Ltd 有限合伙人 62,375,000 47.61%
4 Aberdeen Private Equity Fund Limited 有限合伙人 3,000,000 2.29%
5 Aberdeen Private Equity Global Fund
of Funds plc
有限合伙人 1,500,000 1.15%
6 Hampshire County Council as the
administering authority of the
Hampshire Pension Fund
有限合伙人 1,500,000 1.15%
合计 131,000,000 100.00%

4201811 月,第二次增资,第一次转让

2018 年 11 月,Diamond Hill Investment Limited 增加出资、Aberdeen Private Equity Fund Limited 将所持有的合伙份额转让给 ASI Mid-Market 1 LP。增资、转让完成后,普 通合伙人为 Diamond Hill Partners Limited,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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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美元) 持股比例
1 Diamond Hill Partners Limited 普通合伙人 0.0001 0.00%
2 Diamond Hill Investment Limited 有限合伙人 72,733,889 49.8300%
3 Apsif Pte Ltd 有限合伙人 6,2375,000 45.7676%
4 ASI Mid-Market 1 LP 有限合伙人 3,000,000 2.2012%
5 Aberdeen Private Equity Global Fund
of Funds plc
有限合伙人 1,500,000 1.1006%
6 Hampshire County Council as the
administering authority of the
Hampshire Pension Fund
有限合伙人 1,500,000 1.1006%
合计 141,108,889 100.00%

520199 月,第三次增资

2019 年 9 月,Diamond Hill Partners Limited 增加出资,增资完成后,普通合伙人为 Diamond Hill Partners Limited,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美元) 持股比例
1 Diamond Hill Partners Limited 普通合伙人 0.0001 0.00%
2 Diamond Hill Investment Limited 有限合伙人 80,734,039 53.3636%
3 Apsif Pte Ltd 有限合伙人 62,375,000 42.5440%
4 ASI Mid-Market 1 LP 有限合伙人 3,000,000 2.0462%
5 Aberdeen Private Equity Global Fund
of Funds plc
有限合伙人 1,500,000 1.0231%
6 Hampshire County Council as the
administering authority of the
Hampshire Pension Fund
有限合伙人 1,500,000 1.0231%
合计 149,109,039 100.00%

620206 月,第二次转让

2020 年 6 月,Diamond Hill, L.P.的普通合伙人由 Diamond Hill Partners Limited 变为 一村国际有限公司。同时,Diamond Hill Investment Limited、Apsif Pte Ltd、ASI MidMarket 1 LP、Aberdeen Private Equity Global Fund of Funds plc 及 Hampshire County Council as the administering authority of the Hampshire Pension Fund 将合伙份额转让给上 海启澜。转让完成后,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名称 合伙人类
认缴出资额(美元) 持股比例
1 一村国际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0 0.00%
2 上海启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有限合伙人 122,269,845 83.3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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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称 合伙人类
认缴出资额(美元) 持股比例
3 Diamond Hill Investment Limited 有限合伙人 25,939,194 16.0122%
4 ASI Mid-Market 1 LP 有限合伙人 900,000 0.6137%
合计 149,109,039 100.00%

720239 月,第三次转让

2023 年 9 月,Diamond Hill Investment Limited 和 ASI Mid-Market 1 LP 分别将合伙

份额转让给无锡隽汇。转让完成后,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美元) 持股比例
1 一村国际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0 0.00%
2 上海启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122,269,845 83.2670%
3 无锡隽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有限合伙人 26,839,194 16.7330%
合计 149,109,039 100.00%

(三)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最近三年注册资本无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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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产权关系结构图及股东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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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无锡市国发资本运营 无锡丰润投资 江苏省国信集 无锡城建发展集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团有限公司 团有限公司
73.4951% 18.2805% 4.1122% 4.1122%
无锡市创新投资 无锡市国联实业投资 无锡一棉纺织集 无锡市国联物资
集团有限公司 集团有限公司 团有限公司 投资有限公司
55% 30% 10% 5%
无锡市国联产业投资私 江苏华西村股 无锡锡创联华股权投资 无锡惠开投资管 青岛联储创新投 无锡致久企业管理合
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理有限公司 资有限公司 伙企业(有限合伙)
41.924% 40.924% 10.345% 3.448% 2.759% 0.60%
江苏华西村股 上海一村安识企 上海一村安识企
一村资本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业管理有限公司 业管理有限公司
99.3043% 0.6957% 99.9857% 0.0143%
上海启澜企业管理咨询合 无锡隽汇投资合伙企
壹村国际有限公司
伙企业(有限合伙) 业(有限合伙)
83.267% 16.7330% 0.00%
Diamond Hill, L.P.
----- End of picture text -----

Diamond Hill 的普通合伙人为一村国际有限公司。根据 Diamond Hill 的合伙协议, 对于 Diamond Hill 行使有关索尔思光电的权利以及对其持有索尔思光电的股份进行处 置等事项均需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且对于合伙企业注销、变更经营范围、对外借款、 增加权属负担等重大事项,普通合伙人均无权利决定并执行。根据 Diamond Hill 目前 的股权结构,其合伙人构成为上海启澜、无锡隽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一村 国际有限,其中,一村国际有限为普通合伙人。目前 Diamond Hill 重大事项的决策由 一村资本及华西股份共同决定,一村资本及华西股份就 Diamond Hill 的决议均享有一 票否决权,因此 Diamond Hill 为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五)下属企业情况

Diamond Hill 无下属企业。

(六)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Diamond Hill 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且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无变更。

78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七)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美元

单位:万美元
项目 2023 年度/20231231 2022 年度/20221231
资产总计 17,313.75 17,316.52
负债总计 244.11 244.90
所有者权益 17,069.64 17,071.62
营业收入 - -
营业利润 -1.99 -16.60
利润总额 -1.99 -16.60
净利润 -1.99 -16.60

注:2022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 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上海麓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上海麓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3601号7号楼五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一村安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 42,344.1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MA1HAC6K31
成立时间 2018-11-22

(二)历史沿革

1201811 月,上海麓村设立

2018 年 11 月,上海一村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江苏疌泉华杰信诺投资企业(有限合 伙)共同签署《上海麓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设立上海麓 村,上海一村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10 万元,江苏疌泉华杰信诺投资企 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19,990 万元。上海麓村设立时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 如下:

序号 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上海一村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0 0.05%

79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 江苏疌泉华杰信诺投资企业(有限
合伙)
有限合伙人 19,990.00 99.95%
合计 20,000.00 100.00%

220198 月,第一次增资

2019 年 8 月,上海麓村出具了《变更决定书》,同意上海麓村的认缴出资额由 20,000 万元增至 42,344.10 万元,并同意一村资本有限公司、烟台鲁邦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及安徽交控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入伙,成为有限合伙人,并修改合 伙协议。上海一村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江苏疌泉华杰信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一村 资本有限公司、烟台鲁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安徽交控产业发展基金有 限公司签署《上海麓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确认书》。本次变 更后,上海麓村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上海一村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0 0.02%
2 江苏疌泉华杰信诺投资企业(有限
合伙)
有限合伙人 19,990.00 47.21%
3 一村资本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2,524.80 29.58%
4 烟台鲁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有限合伙人 6,819.30 16.10%
5 安徽交控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0.00 7.08%
合计 42,344.10 100.00%

320216 月,变更普通合伙人并修改合伙协议

2021 年 5 月,上海麓村出具了《变更决定书》,同意上海一村安识企业管理有限公 司受让上海一村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合伙企业 0.02%的财产份额入伙,成为上海 麓村的普通合伙人。上海一村安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疌泉华杰信诺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一村资本有限公司、烟台鲁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安徽交 控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签署《上海麓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 资确认书》。2021 年 6 月,以上变更完成工商登记。本次变更后,上海麓村的合伙人及 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上海一村安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0 0.02%
2 江苏疌泉华杰信诺投资企业(有限
合伙)
有限合伙人 19,990.00 47.21%

80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 一村资本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2,524.80 29.58%
4 烟台鲁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有限合伙人 6,819.30 16.10%
5 安徽交控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0.00 7.08%
合计 42,344.10 100.00%

(三)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最近三年注册资本无变化。

(四)产权关系结构图及股东基本情况

==> picture [450 x 38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无锡市国发资本运营有 无锡丰润投资有限公
限公司 司
73.4951% 18.2805%
无锡市创新投资集团有 无锡市国联实业投资
江苏省财政厅
限公司 集团有限公司
55% 30% 100%
无锡市国联产业投资私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 江苏金财投资有限公 江苏惠开投资管 无锡惠开正合私募
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 司 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1.924% 40.924% 99.98% 0.02% 99.89% 0.11%
江苏省政府投资基 无锡惠程远达投资合 江苏华熙私募基
一村资本有限公司
金(有限合伙) 伙企业(有限合伙) 金管理有限公司
54% 25% 20% 1%
江苏疌泉华杰信诺投 烟台鲁邦股权投资合 安徽交控产业发 上海一村安识企
一村资本有限公司
资企业(有限合伙) 伙企业(有限合伙) 展基金有限公司 业管理有限公司
47.21% 29.58% 16.10% 7.08% 0.02%
上海麓村企业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nd of picture text -----

  • 注:上海一村安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上层股东情况参见“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

  • “六、上海煜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四)产权关系结构图及股东基本情况”。

上海麓村的实控人为王宏宇,其通过间接持有一村安识 58%的股权,控制一村安 识股东会的一般事项决议,并对特殊事项形成较大影响而控制一村安识,从而控制上 海麓村。

81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下属企业情况

上海麓村无下属企业。

(六)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上海麓村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且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无变更。

(七)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上海麓村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20231231 2022 年度/20221231
资产总计 4,1951.21 40,449.60
负债总计 76.62 73.72
所有者权益 41,874.60 40,375.88
营业收入 - -
营业利润 1,498.71 3,014.69
利润总额 1,498.71 3,014.69
净利润 1,498.71 3,014.69

注:2022、2023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三、上海修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上海修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11号302部位368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浙江天堂硅谷朝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出资额 21,04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MA1K3J1W38
成立时间 2016-10-31

(二)历史沿革

1201610 月,设立

2016 年 10 月,西藏山南硅谷天堂昌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藏硅谷天堂琨御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上海修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设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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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立上海修承,西藏山南硅谷天堂昌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100 万元, 西藏硅谷天堂琨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159,900 万元。上海修承设立时 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西藏山南硅谷天堂昌吉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00 0.06%
2 西藏硅谷天堂琨御投资管理有限公
有限合伙人 159,900.00 99.94%
合计 160,000.00 100.00%

2201812 月,第一次减资

2018 年 11 月,上海修承出具了《变更决定书》,同意本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由人 民币 160,000 万元减少至人民币 21,040 万元,同意西藏山南硅谷天堂昌吉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西藏硅谷天堂琨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退伙,并同意浙江天堂硅谷朝阳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宁波天堂硅谷新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天堂硅谷新品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天堂硅谷贞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入伙。 以上变更于 2018 年 12 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后,上海修承的合伙人及出资 结构如下:

序号 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浙江天堂硅谷朝阳创业投资有限公
普通合伙人 100.00 0.48%
2 宁波天堂硅谷新风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9,840.00 46.77%
3 宁波天堂硅谷新品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6,100.00 28.99%
4 浙江天堂硅谷贞明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5,000.00 23.76%
合计 21,040.00 100.00%

(三)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最近三年注册资本无变化。

83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四)产权关系结构图及股东基本情况

==> picture [449 x 13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浙江天堂硅谷朝阳创业 浙江天堂硅谷贞明股权 宁波天堂硅谷新风股权投 宁波天堂硅谷新品股权
投资有限公司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48% 23.76% 46.77% 28.99%
上海修承企业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nd of picture text -----

上海修承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浙江天堂硅谷朝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天堂硅 谷朝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硅谷天堂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硅谷天堂 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王林江、李国祥。

  • (五)下属企业情况

上海修承无下属企业。

  • (六)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上海修承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且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无变更。

  • (七)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上海修承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20231231 2022 年度/20221231
资产总计 20,639.33 20,639.26
负债总计 1.00 1.00
所有者权益 20,638.33 20,638.26
营业收入 - -
营业利润 0.07 -0.89
利润总额 0.07 -0.89
净利润 0.07 -0.89

注: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财务数据均未审计。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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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TR Capital (Source Photonics) Limited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TR Capital (Source Photonics) Limited
企业类型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6/F, 8 Wyndham Street, Central, Hong Kong
注册号 66546450
成立时间 2016-8-15

(二)历史沿革

120168 月,设立

2016 年 8 月,Asia-IO SO2 Limited(TR Capital (Source Photonics) Limited 曾用名) 设立,Tse Tik Yang Denis 系其唯一股东。公司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认缴出资(港元) 持股比例
1 Tse Tik Yang Denis 1,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 100.00%

220168 月,第一次转让

2016 年 8 月,Asia-IO Special Opportunity Fund 2, L.P.受让 Tse Tik Yang Denis 所持 全部 Asia-IO SO2 Limited 股份。本次变更完成后,Asia-IO 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认缴出资(港元) 出资比例
1 Asia-IO Special Opportunity Fund 2, L.P. 1,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 100.00%

320169 月,第二次转让

2016 年 9 月,Venus Pearl Limited 受让 Asia-IO Special Opportunity Fund 2, L.P.所持 全部 Asia-IO SO2 Limited 股份。本次变更完成后,Asia-IO 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认缴出资(港元) 出资比例
1 Venus Pearl Limited 1,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 100.00%

85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201611 月,第三次转让

2016 年 11 月,Venus Pearl Limited 将 27%股份转让予 TR China SPV 4,将 73%股 份转让予 TR Capital III, L.P.。本次变更完成后,Asia-IO 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认缴出资(港元) 出资比例
1 TR China SPV 4 270.00 27.00%
2 TR Capital III, L.P. 730.00 73.00%
合计 1,000.00 100.00%

5201612 月,第一次增资

2016 年 12 月,Asia-IO SO2 Limited 的股东 TR China SPV 4、TR Capital III, L.P.对 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Asia-IO 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认缴出资(港元) 出资比例
1 TR China SPV 4 4,693
46.93%
2 TR Capital III, L.P. 5,307 53.07%
合计 10,000.00 100.00%

620172 月,更名

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处出具的《公司更改名称证明书》,Asia-IO 于 2017 年 2 月,由 曾用名 Asia-IO SO2 Limited,更名为 TR Capital (Source Photonics) Limited。

720175 月,第一次增资

2017 年 5 月,Asia-IO SO2 Limited 的股东 TR China SPV 4、TR Capital III, L.P.对公 司进行增资,本次共增资 2,500.00 万美元。增资完成后,Asia-IO 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认缴出资 出资比例
1 TR China SPV 4 4,693港元及11,732,500美元 46.93%
2 TR Capital III, L.P. 5,307港元及13,267,500美元 53.07%
合计 10,000.00 港元及25,000,000 美元 100.00%

(三)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最近三年注册资本无变化。

86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四)产权关系结构图及股东基本情况

==> picture [224 x 5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TR Capital (Source Photonics) Limited

TR Capital 的主要股东为 TR Capital III, L.P.和 TR China SPV 4,实际控制人为 Paul Gratien Robine。

(五)下属企业情况

TR Capital 无下属企业。

(六)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TR Capital 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且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无变更。

  • (七)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TR Capital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美元

单位:万美元
项目 2023 年度/20231231 2022 年度/20221231
资产总计 3,137.39 3,096.72
负债总计 1.80 1.83
所有者权益 3,135.59 3,094.88
营业收入 - -
营业利润 - -
利润总额 40.71 188.09
净利润 40.71 188.09

注:2022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 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一村挚耕国际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英文名称 V-Capital Zhigeng International Co., Limited
企业中文名称 一村挚耕国际有限公司

87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企业类型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Room 1903, 19/F, Lee Garden One, 33 Hysan Avenue, Causeway Bay,
Hong Kong
注册号 3064198
成立时间 2021-7-6

(二)历史沿革

2021 年 7 月,一村挚耕设立,无锡一村挚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其唯一 股东。一村挚耕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认缴出资(港元) 出资比例
1 无锡一村挚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0 100.00%

(三)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最近三年注册资本无变化。

(四)产权关系结构图及股东基本情况

==> picture [362 x 27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无锡惠开经济发展集团
一村资本有限公司 一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99% 1%
100.00%
上海一村私募基金
一村资本有限公司 无锡惠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有限公司
1% 65.6667% 33.3333%
100.00%
无锡一村挚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0%
V-Capital Zhigeng International Co., Limited
一村挚耕国际有限公司
----- End of picture text -----

一村挚耕是无锡一村挚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全资子公司,无锡一村挚 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一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8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实际控制人为无锡市国资委,无锡市国资委通过控制一村资本和上海一村私募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间接控制一村挚耕。

(五)下属企业情况

一村挚耕无下属企业。

(六)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一村挚耕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且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无变更。

(七)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一村挚耕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20231231 2022 年度/20221231
资产总计 16,003.31 13,787.16
负债总计 0.77 141.91
所有者权益 16,002.55 13,645.25
营业收入 - -
营业利润 2,216.15 -142.76
利润总额 2,216.15 -142.74
净利润 2,216.15 -142.74

注:2022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 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六、上海煜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上海煜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3601号7号楼五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一村安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 23,5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MA1HB2D02H
成立时间 2019-12-30

89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历史沿革

1201912 月,上海煜村设立

2019 年 12 月,江阴华西村投资有限公司、一村资本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上海煜村 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设立上海煜村,江阴华西村投资有限 公司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105 万元,一村资本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10,395 万元。 上海煜村设立时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江阴华西村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5.00 1.00%
2 一村资本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395.00 99.00%
合计 10,500.00 100.00%

220203 月,第一次增资

2020 年 3 月,上海煜村出具了《变更决定书》,同意上海煜村的认缴出资额由 10,500 万元增至 23,500 万元,并同意一村资本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由 10,395 万元增至 23,395 万元。本次变更后,上海煜村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江阴华西村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5.00 0.45%
2 一村资本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3,395.00 99.55%
合计 23,500.00 100.00%

320213 月,第一次转让,变更普通合伙人

2021 年 3 月,上海煜村出具了《变更决定书》,同意上海一村安识企业管理有限公 司受让江阴华西村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合伙企业 0.45%的财产份额入伙,成为上海煜 村的普通合伙人。本次变更后,上海煜村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上海一村安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5.00 0.45%
2 一村资本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3,395.00 99.55%
合计 23,500.00 100.00%

90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20217 月,第二次转让

2021 年 7 月,上海煜村出具了《变更决定书》,同意南京京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受让一村资本有限公司持有的合伙企业 21.28%的财产份额入伙,成为上 海煜村的有限合伙人。本次变更后,上海煜村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上海一村安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5.00 0.45%
2 一村资本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8,395.00 78.28%
3 南京京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有限合伙人 5,000.00 21.28%
合计 23,500.00 100.00%

(三)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最近三年注册资本无变化。

(四)产权关系结构图及股东基本情况

==> picture [449 x 18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王宏宇
100%
昆山启村投资中 南京市产业发展 南京江北新区投 昆山紫竹投资 上海安檀企业 上海一村私募基 无锡致久企业管理合伙
心(有限合伙) 基金有限公司 资发展有限公司 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中心 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有限合伙)
60.25% 20% 18.75% 1% 58% 40% 2%
南京京村股权投资合伙 上海一村安识企业管
一村资本有限公司
企业(有限合伙) 理有限公司
78.28% 21.28% 0.44%
上海煜村企业管理咨询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 End of picture text -----

上海煜村的实控人为王宏宇,其通过间接持有一村安识 58%的股权,控制股东会 的一般事项决议,并对特殊事项形成较大影响而控制一村安识,从而控制上海煜村。

(五)下属企业情况

上海煜村无下属企业。

(六)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上海煜村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且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无变更。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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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七)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上海煜村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20231231 2022 年度/20221231
资产总计 25,171.37 24,505.28
负债总计 1.8 0.80
所有者权益 25,169.57 24,504.48
营业收入 - -
营业利润 665.08 1,827.42
利润总额 665.08 1,827.42
净利润 665.08 1,827.42

注:2022、2023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七、FinTrek China Industry Power Investment Fund Limited Partnership

(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FinTrek China Industry Power Investment Fund Limited Partnership
企业类型 豁免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Sertus Incorporations(Cayman)Limited,Sertus Chambers, Governors
Square, Suite # 5-204, 23 Lime Tree Bay Avenue, P.O. Box 2547, Grand
Cayman, KY1-1104, Cayman Islands
注册号 SI-90884
成立时间 2017-6-8

(二)历史沿革

FinTrek 系设立于开曼的豁免有限合伙基金,根据 FinTrek 提供的商业登记证明, FinTrek China Industry Power Investment Fund Limited Partnership 于 2017 年 6 月设立。 基金募集完成后,未发生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基金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美元) 出资比例
1 FinTrek Industry Global Investment
Limited
普通合伙人 1.00 0.00%
2 JJ Capital Investment Limited 有限合伙人 20,000,000.00 26.67%
3 UNITED SHEEN LIMITED 有限合伙人 15,000,000.00 20.00%
4 China GAM Group Limited 有限合伙人 15,000,000.00 20.00%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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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 TAIYA Holding Group Co., Ltd 有限合伙人 10,000,000.00 13.33%
6 Pinnacle Innovation Fund LP 有限合伙人 5,000,000.00 6.67%
7 SATUS HOLDINGS LIMITED 有限合伙人 3,604,745.00 4.81%
8 Iris WANG 有限合伙人 3,000,000.00 4.00%
9 Jia Yan Trade Co., Limited 有限合伙人 2,500,000.00 3.33%
10 FinTrek Capital Investment Limited 有限合伙人 895,255.00 1.19%
合计 75,000,001.00 100.00%

(三)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最近三年出资结构无变化。

(四)产权关系结构图及股东基本情况

==> picture [443 x 20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Jun ZHENG
100%
June Capital Investment
Limited
100%
FinTrek Capital
Investment Limited
China TAIYA Jia Yan FinTrek
InvestmenJJ Capital UNITED SHEEN GAM Holding Innovation Pinnacle HOLDINGS SATUS Iris Trade Capital
100% t Limited LIMITED Group Group Fund LP LIMITED WANG Co., Investmen
Limited CO., Ltd Limited t Limited
FinTrek Industry Global
Investment Limited
0.000001% 26.67% 20.00% 20.00% 13.33% 6.67% 4.81% 4.00% 3.33% 1.19%
FinTrek China Industry Power Investment Fund Limited Partnership
----- End of picture text -----

FinTrek 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 FinTrek Industry Global Investment Limited,实际控制 人为 Jun ZHENG。

(五)下属企业情况

FinTrek 无下属企业。

  • (六)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FinTrek 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且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无变更。

  • (七)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FinTrek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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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单位:万美元

项目 2023 年度/20231231 2022 年度/20221231
资产总计 5,632.69 6,395.65
负债总计 1,193.93 1,335.11
所有者权益 4,438.75 5,060.54
营业收入 - -
营业利润 -621.79 -540.10
利润总额 -621.79 -540.10
净利润 -621.79 -540.10

注:2022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 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八、Pacific Smart Development Limited

(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Pacific Smart Development Limited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OMC Chambers, Wickhams Cay 1,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注册号 1933411
成立时间 2017-1-3

(二)历史沿革

120171 月,设立

2017 年 1 月,Pacific Smart Development Limited 设立,Lin Yu 系其唯一股东。 Pacific Smart Development Limited 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认缴出资(美元) 出资比例
1 Lin Yu 1.00 100.00%
合计 1.00 100.00%

220196 月,第一次转让

2019 年 6 月,Gold Image Limited 受让 Lin Yu 所持全部 Pacific Smart Development Limited 股份。本次变更完成后,Pacific Smart Development Limited 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认缴出资(港元) 出资比例
1 Gold Image Limited 1.00 100.00%
合计 1.00 100.00%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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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三)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最近三年注册资本无变化。

(四)产权关系结构图及股东基本情况

==> picture [211 x 29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Nanfang Communication Holdings Limited
南方通信控股有限公司
100.00%
Century Planet Limited
100.00%
Gold Image Limited
100.00%
Pacific Smart Development Limited
----- End of picture text -----

PSD 系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南方通信控股有限公司(1617.HK)的全资下属 公司,南方通信实际控制人为 Pacific Mind Development Limited。

  • (五)下属企业情况

Pacific Smart 无下属企业。

  • (六)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Pacific Smart 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且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无变更。

(七)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Pacific Smart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20231231 2022 年度/20221231
资产总计 15,412.1 16,715.0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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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项目 2023 年度/20231231 2022 年度/20221231
负债总计 15,032.0 15,032.0
所有者权益 380.1 1,683.0
净利润 -1,302.9 1,413.4

注:2022、2023 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九、上海启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上海启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马吉路2号110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一村安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 115,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MA1K4J3G0M
成立时间 2020-04-30

(二)历史沿革

120204 月,上海启澜设立

2020 年 4 月,江阴华西村投资有限公司、一村资本有限公司共同设立上海启澜, 江阴华西村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800 万元,一村资本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 人民币 79,200 万元。上海启澜设立时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江阴华西村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800.00 1.00%
2 一村资本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79,200.00 99.00%
合计 80,000.00 100.00%

220207 月,第一次增资及第一次转让

2020 年 7 月,上海启澜同意本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由人民币 80,000 万元增加至人 民币 115,000 万元,同意一村资本有限公司退伙,并同意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入伙。 本次变更后,上海启澜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江阴华西村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800.00 0.70%
2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14,200.00 99.30%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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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合计 115,000.00 100.00%

320215 月,第二次转让

2021 年 5 月,上海启澜同意上海一村安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受让江阴华西村投资 有限公司持有的合伙企业 0.70%的财产份额入伙,成为上海启澜的普通合伙人。同时, 免去江阴华西村投资有限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职务,选举上海一村安识企业管理有 限公司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次变更后,上海启澜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上海一村安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800.00 0.70%
2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14,200.00 99.30%
合计 115,000.00 100.00%

(三)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最近三年注册资本无变化。

(四)产权关系结构图及股东基本情况

==> picture [450 x 24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王宏宇
100%
无锡致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上海安檀企业管理中心 上海一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限合伙)
58% 40%
2%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一村安识管理有限公司
99.3043% 0.6957%
上海启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 End of picture text -----

根据上海启澜的《合伙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仅协议中约定的有关索尔思光电相 关事项须由华西股份、一村安识共同协商决定,其余有关索尔思光电相关事项可由普 通合伙人一村安识决定。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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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下属企业情况

上海启澜下属企业为 Diamond Hill, L.P.,具体情况请见“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 况”之“一、Diamond Hill, L.P.”。

(六)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上海启澜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且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无变更。

(七)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上海启澜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20231231 2022 年度/20221231
资产总计 97,697.79 100,730.42
负债总计 - -
所有者权益 97,697.79 100,730.42
营业收入 - -
营业利润 -2,291.64 1,673.94
利润总额 -2,291.64 1,673.94
净利润 -2,291.64 1,673.94

注: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财务数据均已经审计。

十、Asia-IO SO2 SPV Limited

(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Asia-IO SO2 SPV Limited
企业类型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Flat/Room 1903, 19/F Emperor Group Centre, 288 Hennessey Road,
Wanchai Hong Kong
注册号 2415171
成立时间 2016-8-15

(二)历史沿革

2016 年 8 月,Asia-IO SO2 SPV Limited 设立,Aisa-IO Special Opportunity Fund2, L.P.系其唯一股东。Asia-IO 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认缴出资(美元) 持股比例
1 Aisa-IO Special Opportunity Fund2, L.P. 7,300,000 100.00%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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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合计 7,300,000 100.00%

  • (三)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最近三年注册资本无变化。

(四)产权关系结构图及股东基本情况

==> picture [323 x 19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Tsui Fung Jack 徐峰 Tsui Ngai 徐毅
60.00% 40.00%
Harbiner Capital Limited Tse Tik Yang Denis 谢迪洋
100.00%
100.00%
Asia-IO SO2 Holdings Limited
GP
----- End of picture text -----

Asia-IO Special Opportunity Fund 2, L.P.

==> picture [206 x 9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100.00%
Asia-IO SO2 SPV Limited
----- End of picture text -----

Harbiner Capital Limited 的股东为徐锋(Tsui Fung Jack)、徐毅(Tsui Ngai),AsiaIO SO2 Holdings Limited 的股东为谢迪洋(Tse Tik Yang Denis)。Asia-IO 实际控制人为 谢迪洋。

(五)下属企业情况

Asia-IO 无下属企业。

  • (六)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Asia-IO 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且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无变更。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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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七)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Asia-IO 在注册地香港每年续领商业登记证(BR)时豁免审计要求。因此未编制 管理层报表,无法提供财务数据。

十一、Sunny Faith Holdings Limited

(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Sunny Faith Holdings Limited
企业类型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P.O. Box 957, Offshore Incorporation Centre,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注册号 1449450
成立时间 2007-12-10

(二)历史沿革

2007 年 12 月,Sunny Faith Holdings Limited 成立。Sunny Faith 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认缴出资(美元) 持股比例
1 Shao Hongxia 50,000.00 100.00%
合计 50,000.00 100.00%

(三)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最近三年注册资本无变化。

(四)产权关系结构图及股东基本情况

==> picture [214 x 15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Shao Hongxia
100.00%
Sunny Faith Holdings Limited
----- End of picture text -----

Sunny Faith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 Shao Hongxia。

100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下属企业情况

Sunny Faith 无下属企业。

(六)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Sunny Faith 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且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无变更。

(七)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注册地法律,未要求 Sunny Faith Holdings Limited 必须编制财务报表向登记备 案部门或税务部门提交,因此 Sunny Faith 未编制管理层报表。

十二、霍尔果斯盛世创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霍尔果斯盛世创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市亚欧路建设银行右侧老管委会楼404-11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宁夏盛世鸿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 4,53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4004MA777AL80L
成立时间 2016-11-23

(二)历史沿革

1201611 月,盛世创鑫设立

2016 年 9 月,宁夏盛世鸿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霍尔果斯盛世鸿泰股权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共同签署《霍尔果斯盛世创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设 立盛世创鑫,宁夏盛世鸿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2,500 万元,霍尔果斯 盛世鸿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2,500 万元。2016 年 11 月,完成以 上工商登记设立。盛世创鑫设立时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宁夏盛世鸿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2,500.00 50.00%
2 霍尔果斯盛世鸿泰股权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500.00 50.00%
合计 5,000.00 100.00%

101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710 月,第一次增资

2017 年 10 月,盛世创鑫出具了《变更决定书》,同意盛世创鑫的认缴出资额由 5,000 万元增至 7,030 万元,并同意上海银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入伙,上海银领资本管 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为 2,030 万元。本次变更后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宁夏盛世鸿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2,500.00 35.56%
2 霍尔果斯盛世鸿泰股权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500.00 35.56%
3 上海银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30.00 28.88%
合计 7,030.00 100.00%

3201710 月,第一次减资

2017 年 10 月,盛世创鑫出具了《变更决定书》,同意盛世创鑫的认缴出资额由 7,030 万元减至 4,530 万元,并同意霍尔果斯盛世鸿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退伙。本 次变更后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宁夏盛世鸿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2,500.00 55.19%
2 上海银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30.00 44.81%
合计 4,530.00 100.00%

(三)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最近三年注册资本无变化。

102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四)产权关系结构图及股东基本情况

==> picture [382 x 29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吴敏文 宁新江 其他股东
27.87% 18.16% 53.97%
盛世景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

100.00%
深圳市盛世景投资有限公司 徐涛 董静怡
20%
80%
100.00%
宁夏盛世鸿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银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4.81%
55.19%
----- End of picture text -----

霍尔果斯盛世创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盛世创鑫的间接控股股东为盛世景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盛世景资产管理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吴敏文和宁新江。

(五)下属企业情况

盛世创鑫无下属企业。

  • (六)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盛世创鑫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且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无变更。

  • (七)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盛世创鑫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20231231 2022 年度/20221231
资产总计 531.86 543.87

103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项目 2023 年度/20231231 2022 年度/20221231
负债总计 3.53 0.97
所有者权益 528.33 542.90
营业收入 1.43 442.19
营业利润 -11.35 411.28
利润总额 -11.35 411.28
净利润 -11.35 411.28

注:2022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 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十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中,主要关联关系如下:

交易对方 涉及主体 关联方 关联关系
Dianond Hill Dianond Hill普通
合伙人为一村国
际有限公司,有
限合伙人为上海
启澜和无锡隽
汇。
一村国际有限为
一村资本的全资
子公司。
上海启澜和无锡
隽汇的GP均为
一村安识,无锡
隽汇的大股东为
一村资本。
上海麓村 上海麓村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一村安识,有限合伙人中一村
资本占有55.07%的合伙份额。Dianond Hill和上海麓村均
受一村资本重大影响。
上海煜村 上海煜村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一村安识,有限合伙人一村资
本占有78.28%的合伙份额。Dianond Hill和上海煜村均受
一村资本重大影响。
一村挚耕 一村资本占有一村挚耕65.67%的合伙份额。Dianond Hill
和一村挚耕均受一村资本重大影响。
上海启澜 上海启澜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一村安识。上海启澜持有
Dianond Hill83.267%的合伙份额。
Sunny Faith Sunny Faith实际控制人Shao Hongxia系一村资本董事长汤
维清之配偶。
上海麓村 上海麓村执行事
务合伙人为一村
安识,有限合伙
人中一村资本占
有55.07%的合伙
份额。
上海煜村 上海煜村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一村安识,有限合伙人一村资
本占有78.28%的合伙份额。上海麓村和上海煜村均受一村
资本重大影响。
一村挚耕 一村资本占有一村挚耕65.67%的合伙份额。上海麓村和一
村挚耕均受一村资本重大影响。
上海启澜 上海启澜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一村安识。上海启澜持有
Dianond Hill83.267%的合伙份额。上海麓村和上海启澜均
受一村资本重大影响。
Sunny Faith Sunny Faith实际控制人Shao Hongxia系一村资本董事长汤
维清之配偶。
上海煜村 上海煜村执行事
务合伙人为一村
安识,有限合伙
人一村资本占有
78.28%的合伙份
额。
一村挚耕 一村资本占有一村挚耕65.67%的合伙份额。上海煜村和一
村挚耕均受一村资本重大影响。
上海启澜 上海启澜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一村安识。上海启澜持有
Dianond Hill83.267%的合伙份额。上海煜村和上海启澜均
受一村资本重大影响。
Sunny Faith Sunny Faith实际控制人Shao Hongxia系一村资本董事长汤
维清之配偶。

104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交易对方 涉及主体 关联方 关联关系
一村挚耕 一村资本占有一
村挚耕65.67%的
合伙份额。
上海启澜 上海启澜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一村安识。上海启澜持有
Dianond Hill83.267%的合伙份额。一村挚耕和上海启澜均
受一村资本重大影响。
Sunny Faith Sunny Faith实际控制人Shao Hongxia系一村资本董事长汤
维清之配偶。
上海启澜 上海启澜的执行
事务合伙人为一
村安识。
Sunny Faith Sunny Faith实际控制人Shao Hongxia系一村资本董事长汤
维清之配偶。

(二)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对方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 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2023 年 12 月,因山东黄金金控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与 Asia-IO 现董事徐锋就 2018 年至 2023 年期间的年终奖发放金额存在纠纷,故山东黄金金控集团(香港)有限 公司向中国香港高等法院诉请徐锋向其返还 9,342,682.92 港币。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该案件仍在审理中。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根据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函,除上述情 形以外,本次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五年内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 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五)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交易对方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亦不存在其他有违诚信或不诚信的 情况。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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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Source Photonics Holdings (Cayman) Limited
注册号 248085
所在国家/地区 开曼群岛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50,000美元
授权股本 500,000,000股
成立时间 2010年11月17日
注册地址 Offices of Maples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 PO Box 309, Ugland House, Grand
Cayman, KY1-1104, Cayman Islands
业务性质 投资控股

二、标的公司历史沿革

(一)标的公司设立及股本变化情况

1 、历史沿革整体变动情况

(1)2010 年 11 月至 2016 年 7 月,私募股权投资公司 Francisco Partners 设立标的 公司并作为股东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份。

(2)2016 年 8 月,SPV2、SPV1 及 VPA 设立,Diamond Hill 等股东向 SPV2 增资 并通过持有 SPV2 的股份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份。后续 A 轮、B 轮、C 轮融资均在 SPV2 层面完成。

(3)2022 年 11 月,SPV 架构被拆除,SPV2 的股东与标的公司股东进行换股,从 而原 SPV2 的股东成为标的公司直接股东。

上述股权变动过程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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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开曼法律意见书》及标的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说明,标的公司及 SPV2 的历 史沿革如下:

2201011 月至 20167 月,标的公司设立及股权变动阶段

(1)2010 年 11 月,标的公司成立及第一次转让股份

2010 年 11 月 17 日,开曼代理机构作出决议,同意成立标的公司,由标的公司向 开曼代理机构发行账面价值为 1 美元的 1 股普通股股份,并同意开曼代理机构向 Francisco Partners II (Cayman), L.P.转让其持有的 1 股普通股股份。开曼代理机构相应签 署股份转让文件。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持股类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Francisco Partners II (Cayman), L.P. 普通股股份 1 100.00

(2)2010 年 12 月,标的公司第一次发行股份

2010 年 12 月 17 日,标的公司董事作出决议,同意:1)标的公司向 Francisco Partners II (Cayman), L.P.发行 97.64464 股股份;2)标的公司向 Francisco Partners Parallel Fund II, L.P.发行的 1.35536 股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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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份发行完成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持股类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Francisco Partners II (Cayman), L.P. 普通股股份 98.64464 98.64
Francisco Partners Parallel Fund II,
L.P.
1.35536 1.36
合计 -- 100.00 100.00

(3)2010 年 12 月,标的公司第二次发行股份

2010 年 12 月 23 日,Francisco Partners II (Cayman), L.P.与 Francisco Partners Parallel Fund II, L.P.作出股东决议,同意:1)将标的公司 50,000 美元注册资本划分为 500,000,000 股股份;2)标的公司回购 Francisco Partners II (Cayman), L.P.、Francisco Partners Parallel Fund II, L.P.持有的标的公司全部股份。

同日,标的公司董事作出决议,同意:1)Francisco Partners II (Cayman), L.P.以 82.99 美元的价格认购标的公司 98.47 股普通股股份,以 111,129,206.9 美元的价格认购 标的公司 131,863,404.544 股优先股股份;2)Francisco Partners Parallel Fund II, L.P.以 1.15 美元的价格认购标的公司 1.353 股普通股股份,以 1,526,894.61 美元的价格认购标 的公司 1,811,778.625 股优先股股份;3)InSite Partners, LLC 以 0.15 美元的价格认购标 的公司 0.1777 股普通股股份,以 199,999.85 美元的价格认购标的公司 237,315.301 股优 先股股份。

本次股份发行完成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持股类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Francisco Partners II (Cayman), L.P. 普通股股份 98.470 98.47
优先股股份 131,863,306.074
小计 131,863,404.544
Francisco Partners Parallel Fund II, L.P. 普通股股份 1.353 1.35
优先股股份 1,811,778.625
小计 1,811,779.978
InSite Partners, LLC 普通股股份 0.177 0.18
优先股股份 237,315.301
小计 237,315.478
合计 133,912,50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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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68 月至 202211 月,标的公司上层股东 SPV2 设立及股权变动阶段

(1)2016 年 8 月,SPV 架构设立、SPV2 第一次转让股份及第一次发行股份

2016 年 8 月 4 日,SPV2 董事作出决议,同意:1)SPV2 向开曼代理机构发行 1 股 普通股股份,并由开曼代理机构向 Venus Pearl Holding Co Limited 进行转让;2)向 Venus Pearl Holding Co Limited 发行 999 股普通股股份。开曼代理机构与 Venus Pearl Holding Co Limited 签署相应股份转让文件。

本次股份转让及股份发行完成后,SPV2 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持股类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Venus Pearl Holding Co Limited 普通股股份 1,000 100.00

2016 年 8 月,SPV1 和 VPA 作为投资控股公司分别在开曼群岛成立。2016 年 8 月 5 日,开曼代理机构作出决议,同意成立 SPV1,由 SPV1 向开曼代理机构发行账面价 值为 1 美元的 1 股普通股股份,并同意开曼代理机构向 SPV2 转让其持有的 1 股普通股 股份。2016 年 8 月 8 日,开曼代理机构作出决议,同意成立 VPA,由 VPA 向开曼代理 机构发行账面价值为 1 美元的 1 股普通股股份,并同意开曼代理机构向 SPV1 转让其持 有的 1 股普通股股份。SPV2 通过持有 SPV1 100%的股权间接持有 VPA 100%的股权, SPV 架构搭建完成。

(2)2016 年 12 月,SPV2 回购及第二次发行股份

2016 年 12 月 28 日,SPV2 股东作出决议,同意:1)将 SPV2 注册资本 50,000 美 元划分为 500,000,000 普通股股份;2)回购 Venus Pearl Holding Co Limited 持有 SPV2 的 1,000 股普通股股份并向其重新发行 10,000,000 股普通股股份。

本次股份发行完成后,SPV2 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持股类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Venus Pearl Holding Co Limited 普通股股份 10,000,000 100.00

(3)2017 年 1 月,SPV2 回购及第三次发行股份

2016 年 12 月 28 日,SPV2 董事作出决议,同意 1)以下 5 家认购方以每股 2.04 美 元认购 SPV2 普通股股份,其中:①Diamond Hill 以 131,000,000 美元的价格认购 SPV2 64,215,686 股普通股股份;②Asia-IO 以 7,263,158 美元的价格认购 SPV2 3,560,372 股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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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股股份;③华融国际以 30,000,000 美元的价格认购 SPV2 14,705,882 股普通股股份; ④TR Capital 以 25,000,000 美元的价格认购 SPV2 12,254,902 股普通股股份;⑤Axiom 以 10,736,842 美元的价格认购 SPV2 5,263,158 股普通股股份;2)SPV2 以 1 美元的价 格回购并注销 Venus Pearl Holding Co Limited 所持有的全部 SPV2 股份。前述主体相应 签署《股份认购协议》。

本次回购及股份发行完成后,SPV2 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类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Diamond Hill 普通股股份 64,215,686 64.22
2 华融国际 14,705,882 14.71
3 TR Capital 12,254,902 12.25
4 Axiom 5,263,158 5.26
5 Asio-IO 3,560,372 3.56
合计 100,000,000 100.00

(4)2017 年 1 月,标的公司第二次股份转让、回购及第三次发行股份,暨 SPV2 收购标的公司

2017 年 1 月 9 日,标的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同意 Francisco Partners II (Cayman), L.P.、Francisco Partners Parallel Fund II, L.P.及 InSite Partners, LLC 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的全部股份向 SPV2 全资下属企业 VPA 转让。前述主体签署相应股份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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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转让完成后,Diamond Hill 等五名股东通过持有 SPV 架构间接持有标的公司 全部股份,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持股类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VPA 普通股股份 100 100.00
优先股股份 133,912,400
合计 -- 133,912,500

同日,标的公司股东作出决议,标的公司将 VPA 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回购,并向 VPA 重新发行 133,912,500 股普通股股份。

本次回购及股份发行完成后,SPV2 通过 VPA 持有标的公司 100%的股份,标的公 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持股类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VPA 普通股股份 133,912,5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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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17 年 12 月,SPV2 第二次股份转让

2017 年 12 月 26 日,SPV2 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华融国际将其持有 SPV2 的 1,273,003 股普通股股份以 7,500,000 美元的价格向 Dark Pool 进行转让。前述主体签署 相应股份转让文件。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SPV2 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类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Diamond Hill 普通股股份 64,215,686 64.22
2 华融国际 13,432,879 13.43
3 TR Capital 12,254,902 12.25
4 Axiom 5,263,158 5.26
5 Asio-IO 3,560,372 3.56
6 Dark Pool 1,273,003 1.27
合计 100,000,000 100.00

(6)2018 年 6 月,SPV2 第三次股份转让

2018 年 6 月 28 日,SPV2 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因 Dark Pool 仅向华融国际支付 2,050,000 美元的股份转让价款,因此根据华融国际与 Dark Pool 签署的股份转让文件, 因 Dark Pool 未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5,450,000 美元,故 Dark Pool 将该等价款对应的 925,049 股普通股股份向华融国际返还。前述主体相应签署股份转让文件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SPV2 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类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Diamond Hill 普通股股份 64,215,686 64.22
2 华融国际 14,357,928 14.36
3 TR Capital 12,254,902 12.25
4 Axiom 5,263,158 5.26
5 Asio-IO 3,560,372 3.56
6 Dark Pool 347,954 0.35
合计 100,00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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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19 年 5 月,SPV2 第四次发行股份(A 轮优先股融资)

2018 年 8 月 20 日,Diamond Hill、FinTrek 分别与 SPV2 签署《股份认购协议》,协 议约定以 3.9009 美元/股认购 SPV2 A 轮优先股股份,其中 Diamond Hill 以 10,108,889 美元的价格认购 2,591,425 股;FinTrek 以 20,000,000 美元的价格认购 5,127,022 股。

2018 年 12 月 27 日,SPV2 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 PSD 以 3.1208 美元/股,合计 20,000,000 美元的价格认购 SPV2 6,408,613 股 A 轮优先股股份。

2019 年 1 月 2 日,SPV2 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上海修承以 3.1208 美元/股,合计 30,000,000 美元的价格认购 SPV2 9,612,920 股 A 轮优先股股份。

2019 年 1 月 4 日,SPV2 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盛世创鑫以 3.1208 美元/股,合计 1,450,000 美元的价格认购 SPV2 464,624 股 A 轮优先股股份。

2019 年 1 月 11 日,因 A 轮优先股股份价格已调整为上述 3.1208 美元/股,SPV2 分 别向 Diamond Hill、FinTrek 分别补发 647,773 股及 1,281,591 股 A 轮优先股股份。

2019 年 1 月 16 日、5 月 23 日,SPV2 董事会分别作出决议,同意上海麓村以 3.1208 美元/股,分两次合计 60,000,000 美元的价格认购 SPV2 19,225,840 股 A 轮优先股股份。

A 轮优先股融资完成后,SPV2 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类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Diamond Hill 普通股股份 64,215,686 46.41
A轮优先股股份 3,239,198
小计 67,454,884
2 华融国际 普通股股份 14,357,928 9.88
3 TR Capital 普通股股份 12,254,902 8.43
4 Axiom 普通股股份 5,263,158 3.62
5 Asio-IO 普通股股份 3,560,372 2.45
6 Dark Pool 普通股股份 347,954 0.24
7 上海麓村 A轮优先股股份 19,225,840 13.23
8 上海修承 A轮优先股股份 9,612,920 6.61
9 FinTrek A轮优先股股份 6,408,613 4.41
10 PSD A轮优先股股份 6,408,613 4.41
11 盛世创鑫 A轮优先股股份 464,624 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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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 持股类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合计 145,359,808 100.00

(8)2020 年 7 月,SPV2 第五次发行股份(B 轮优先股融资)及向 A 轮优先股股 东补发股份

2020 年 3 月 31 日,SPV2 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1)上海煜村以每股 2.2342 美 元,合计 14,500,000 美元的价格认购 SPV2 6,490,019 股 B 轮优先股股份;2)Diamond Hill 以每股 2.2342 美元,合计 8,000,000 美元的价格认购 SPV2 3,580,700 股 B 轮优先股 股份。

2020 年 6 月 30 日,SPV2 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1)上海煜村以每股 2.2342 美 元,合计 18,000,000 美元的价格认购 SPV2 8,056,575 股 B 轮优先股股份;2)Sunny Faith 以每股 2.2342 美元,合计 2,000,000 美元的价格认购 SPV2 895,175 股 B 轮优先股 股份。

因触发《股东协议》中反稀释条款,SPV2 向 A 轮优先股股东补发 A 轮优先股, 补发情况如下:

序号 A 轮优先股股东 A 轮优先股股东 A 轮优先股股东 补发股份数量(股) 补发股份数量(股)
1 上海麓村 5,060,741
2 上海修承 2,530,371
3 FinTrek 1,686,914
4 PSD 1,686,914
5 Diamond Hill 852,641
6 盛世创鑫 122,301
B轮融资完成后,SPV2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类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Diamond Hill 普通股股份 64,215,686 40.77
A轮优先股股份 4,091,839
B轮优先股股份 3,580,700
小计 71,888,225
2 华融国际 普通股股份 14,357,928 8.14
3 TR Capital 普通股股份 12,254,902 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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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 持股类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4 Axiom 普通股股份 5,263,158 2.98
5 Asio-IO 普通股股份 3,560,372 2.02
6 Dark Pool 普通股股份 347,954 0.20
7 上海麓村 A轮优先股股份 24,286,581 13.77
8 上海修承 A轮优先股股份 12,143,291 6.89
9 FinTrek A轮优先股股份 8,095,527 4.59
10 PSD A轮优先股股份 8,095,527 4.59
11 盛世创鑫 A轮优先股股份 586,925 0.33
12 上海煜村 B轮优先股股份 14,546,594 8.25
13 Sunny Faith B轮优先股股份 895,175 0.51
合计 176,322,159 100.00

(9)2021 年 5 月,SPV2 第四次股份转让

2021 年 2 月 5 日,SPV2 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1)Axiom 以 11,868,948 美元的 价格将其持有标的公司 5,263,158 股普通股股份向上海启澜转让;2)盛世创鑫以 658,694 美元的价格将其持有标的公司 292,091 股 A 轮优先股股份向上海启澜转让。前 述主体签署相应股份转让文件。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SPV2 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类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Diamond Hill 普通股股份 64,215,686 40.77
A轮优先股股份 4,091,839
B轮优先股股份 3,580,700
小计 71,888,225
2 上海启澜 普通股股份 5,263,158 3.15
A轮优先股股份 292,091
小计 5,555,249
3 华融国际 普通股股份 14,357,928 8.14
4 TR Capital 普通股股份 12,254,902 6.95
5 Asio-IO 普通股股份 3,560,372 2.02
6 Dark Pool 普通股股份 347,954 0.20
7 上海麓村 A轮优先股股份 24,286,581 1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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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 持股类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8 上海修承 A轮优先股股份 12,143,291 6.89
9 FinTrek A轮优先股股份 8,095,527 4.59
10 PSD A轮优先股股份 8,095,527 4.59
11 盛世创鑫 A轮优先股股份 294,834 0.17
12 上海煜村 B轮优先股股份 14,546,594 8.25
13 Sunny Faith B轮优先股股份 895,175 0.51
合计 176,322,159 100.00

(10)2021 年 6 月,SPV2 第六次发行股份(C 轮优先股融资)

2021 年 6 月 16 日,上海安涧与 SPV2 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以 2.4102 美元/股, 合计 29,000,000 美元的价格认购 SPV2 12,031,394 股 C 轮优先股股份;同日,一村挚耕 与 SPV2 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以 2.4102 美元/股,合计 20,000,000 美元的价格认购 SPV2 8,297,514 股 C 轮优先股股份;6 月 20 日,一村国际控股与 SPV2 签署《股份认购 协议》,以 2.4102 美元/股,合计 11,000,000 美元的价格认购 SPV2 4,563,632 股 C 轮优 先股股份。

2021 年 12 月 28 日,SPV2 作出股东决议,同意上述股份认购事项。 C 轮优先股融资完成后,SPV2 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类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Diamond Hill 普通股股份 64,215,686 35.73
A轮优先股股份 4,091,839
B轮优先股股份 3,580,700
小计 71,888,225
2 上海启澜 普通股股份 5,263,158 2.76
A轮优先股股份 292,091
小计 5,555,249
3 华融国际 普通股股份 14,357,928 7.14
4 TR Capital 普通股股份 12,254,902 6.09
5 Asio-IO 普通股股份 3,560,372 1.77
6 Dark Pool 普通股股份 347,954 0.17
7 上海麓村 A轮优先股股份 24,286,581 12.07
8 上海修承 A轮优先股股份 12,143,291 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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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 持股类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9 FinTrek A轮优先股股份 8,095,527 4.02
10 PSD A轮优先股股份 8,095,527 4.02
11 盛世创鑫 A轮优先股股份 294,834 0.15
12 上海煜村 B轮优先股股份 14,546,594 7.23
13 Sunny Faith B轮优先股股份 895,175 0.44
14 上海安涧 C轮优先股股份 12,031,394 5.98
15 一村挚耕 C轮优先股股份 8,297,514 4.12
16 一村国际控股 C轮优先股股份 4,563,632 2.27
合计 201,214,699 100.00

(11)2021 年 12 月,SPV2 第五次股份转让

2021 年 12 月 20 日,SPV2 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华融国际以 29,361,962.76 美元将 其持有的 SPV2 14,357,928 股普通股股份向 PLANETARY GEAR 转让。前述主体签署相 应股份转让文件。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SPV2 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类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Diamond Hill 普通股股份 64,215,686 35.73
A轮优先股股份 4,091,839
B轮优先股股份 3,580,700
小计 71,888,225
2 上海启澜 普通股股份 5,263,158 2.76
A轮优先股股份 292,091
小计 5,555,249
3 PLANETARY GEAR 普通股股份 14,357,928 7.14
4 TR Capital 普通股股份 12,254,902 6.09
5 Asio-IO 普通股股份 3,560,372 1.77
6 Dark Pool 普通股股份 347,954 0.17
7 上海麓村 A轮优先股股份 24,286,581 12.07
8 上海修承 A轮优先股股份 12,143,291 6.03
9 FinTrek A轮优先股股份 8,095,527 4.02
10 PSD A轮优先股股份 8,095,527 4.02
11 盛世创鑫 A轮优先股股份 294,834 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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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 股东 持股类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2 上海煜村 B轮优先股股份 14,546,594 7.23
13 Sunny Faith B轮优先股股份 895,175 0.44
14 上海安涧 C轮优先股股份 12,031,394 5.98
15 一村挚耕 C轮优先股股份 8,297,514 4.12
16 一村国际控股 C轮优先股股份 4,563,632 2.27
合计 201,214,699 100.00

(12)2021 年 12 月,向 A 轮优先股股东补发股份

2021 年 12 月 28 日,SPV2 作出股东决议,因 C 轮优先股融资触发《股东协议》中 反稀释条款,向 A 轮优先股股东补发 A 轮优先股股份如下:

序号 A 轮优先股股东 补发股份数量(股)
1 Diamond Hill 10,700
2 FinTrek 21,170
3 PSD 21,170
4 上海修承 31,754
5 盛世创鑫 766
6 上海麓村 63,510
7 上海启澜 764

本次 A 轮优先股补发完成后,SPV2 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类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
1 Diamond Hill 普通股股份 64,215,686 35.71
A轮优先股股份 4,102,539
B轮优先股股份 3,580,700
小计 71,898,925
2 上海启澜 普通股股份 5,263,158 2.76
A轮优先股股份 292,855
小计 5,556,013
3 PLANETARY GEAR 普通股股份 14,357,928 7.13
4 TR Capital 普通股股份 12,254,902 6.09
5 Asio-IO 普通股股份 3,560,372 1.77
6 Dark Pool 普通股股份 347,954 0.17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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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 股东 持股类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
7 上海麓村 A轮优先股股份 24,350,091 12.09
8 上海修承 A轮优先股股份 12,175,045 6.05
9 FinTrek A轮优先股股份 8,116,697 4.03
10 PSD A轮优先股股份 8,116,697 4.03
11 盛世创鑫 A轮优先股股份 295,600 0.15
12 上海煜村 B轮优先股股份 14,546,594 7.22
13 Sunny Faith B轮优先股股份 895,175 0.44
14 上海安涧 C轮优先股股份 12,031,394 5.97
15 一村挚耕 C轮优先股股份 8,297,514 4.12
16 一村国际控股 C轮优先股股份 4,563,632 2.27
合计 201,364,533 100.00
  • 4202211 月至今, SPV 架构拆除及标的公司股权变动情况

(1)2022 年 12 月,标的公司与 SPV2 完成股权结构调整及重组,暨标的公司第 三次股份转让

2022 年 11 月 30 日,SPV2、SPV2 全体股东、标的公司及 VPA 签署《换股协议》, 约定 SPV2 股东同意向 VPA 出售、转让、转移 SPV2 股东持有的股份以换取同等数量 的标的公司股份。

==> picture [359 x 12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022 年 12 月 5 日、12 月 6 日,标的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分别作出决议,同意:①标 的公司股份的重新分类;②同意 VPA 与 SPV2 股东就标的公司及 SPV2 股份进行换股; ③同意标的公司通过第三次修订及重述的《公司章程》。

2022 年 12 月 6 日,SPV2 股东作出决议,同意《换股协议》的实施。

本次换股完成后,标的公司股东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份,SPV 架构拆除完成。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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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picture [441 x 34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类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
1 Diamond Hill 普通股股份 64,215,686 35.71
A轮优先股股份 4,102,539
B轮优先股股份 3,580,700
小计 71,898,925
2 上海启澜 普通股股份 5,263,158 2.76
A轮优先股股份 292,855
小计 5,556,013
3 PLANETARY GEAR 普通股股份 14,357,928 7.13
4 TR Capital 普通股股份 12,254,902 6.09
5 Asio-IO 普通股股份 3,560,372 1.77
6 Dark Pool 普通股股份 347,954 0.17
7 上海麓村 A轮优先股股份 24,350,091 12.09
8 上海修承 A轮优先股股份 12,175,045 6.05
9 FinTrek A轮优先股股份 8,116,697 4.03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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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 股东 持股类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
10 PSD A轮优先股股份 8,116,697 4.03
11 盛世创鑫 A轮优先股股份 295,600 0.15
12 上海煜村 B轮优先股股份 14,546,594 7.22
13 Sunny Faith B轮优先股股份 895,175 0.44
14 上海安涧 C轮优先股股份 12,031,394 5.97
15 一村挚耕 C轮优先股股份 8,297,514 4.12
16 一村国际控股 C轮优先股股份 4,563,632 2.27
合计 201,364,533 100.00

(2)2023 年 8 月,标的公司向 A 轮、B 轮、C 轮优先股股东补发股份

2023 年 8 月 18 日,由于标的公司未能完成相关协议目标,C 轮优先股认股价格由 2.4102 美元/股调整至 2.1211 美元/股,因此标的公司股东作出决议,同意:1)向 C 轮 优先股股东补发股份,2)因 C 轮优先股价格下调后,低于 A、B 两轮优先股价格,触 发《股东协议》中反稀释条款,向 A 轮、B 轮优先股股东补发股份,股份补发情况如 下:

序号 股东 股东类型 补发股份数量(股)
1 Diamond Hill A轮优先股股东 59,944
2 FinTrek 118,596
3 PSD 118,596
4 上海修承 177,895
5 盛世创鑫 4,324
6 上海麓村 355,788
7 上海启澜 4,279
8 Diamond Hill B轮优先股股东 21,885
9 上海煜村 88,906
10 Sunny Faith 5,471
11 上海安涧 C轮优先股股东 1,640,757
12 一村挚耕 1,131,556
13 一村国际控股 622,356

本次股份补发完成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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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 股东 持股类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
1 Diamond Hill 普通股股份 64,215,686 31.22
A轮优先股股份 4,162,483 2.02
B轮优先股股份 3,602,585 1.75
小计 71,980,754 34.99
2 上海启澜 普通股股份 5,263,158 2.56
A轮优先股股份 297,134 0.14
小计 5,560,292 2.70
3 PLANETARY GEAR 普通股股份 14,357,928 6.98
4 TR Capital 普通股股份 12,254,902 5.96
5 Asio-IO 普通股股份 3,560,372 1.73
6 Dark Pool 普通股股份 347,954 0.17
7 上海麓村 A轮优先股股份 24,705,879 12.01
8 上海修承 A轮优先股股份 12,352,940 6.00
9 FinTrek A轮优先股股份 8,235,293 4.00
10 PSD A轮优先股股份 8,235,293 4.00
11 盛世创鑫 A轮优先股股份 299,924 0.15
12 上海煜村 B轮优先股股份 14,635,500 7.11
13 Sunny Faith B轮优先股股份 900,646 0.44
14 上海安涧 C轮优先股股份 13,672,151 6.65
15 一村挚耕 C轮优先股股份 9,429,070 4.58
16 一村国际控股 C轮优先股股份 5,185,988 2.52
合计 205,714,886 100.00

(二)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次交易的《股份转让协议》中标的公司及 Diamond Hill 作出陈述与保证: 标的公司股东已按期足额实缴注册资本,且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欺诈出 资、抽逃出资的情形。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全部股权上不存在任何代持或类似安 排,亦不存在任何未告知受让方的质押权或其他担保权利或权利负担,或任何其他第 三方权利。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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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三)标的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1ESOP 的设立和变动情况

(1)SPV2 层面的 ESOP 设立和变动情况

2017 年 2 月 7 日,SPV2 股东作出决议,同意通过《2017 年员工持股计划》,并根 据该计划预留 11,535,678 股无表决权普通股期权。

2019 年 11 月 26 日,SPV2 股东作出决议,批准《2017 年员工持股计划》(2019 年 修订),并依据该计划新增预留 5,039,979 股无表决权普通股期权。本次决议完成后, SPV2 层面 ESOP 权益合计对应无表决权普通股期权共计 16,575,657 股。

2020 年 10 月 16 日,SPV2 股东作出决议,批准《2017 年员工持股计划》(2020 年 修订),并依据该计划新增预留 14,540,018 股无表决权普通股期权。本次决议完成后, SPV2 层面 ESOP 权益合计对应无表决权普通股期权共计 31,115,675 股。

(2)SPV2 层面 ESOP 平移至标的公司层面

2022 年 12 月,标的公司与 SPV2 完成股权结构调整及重组。

2023 年 8 月 18 日,标的公司股东做出决议,同意将 SPV2 层面的 ESOP 平移至标 的公司层面,即由标的公司重新制定并实施相关员工激励计划。

  • (3)标的公司层面的 ESOP 变动情况

2023 年 11 月 25 日,标的公司股东做出决议,同意新增预留 11,841,528 股无表决 权普通股期权。本次决议完成后,标的公司层面 ESOP 权益合计对应无表决权普通股 期权共计 42,957,203 股。

2ESOP 的授予价格情况

2017 年 2 月、2019 年 11 月及 2020 年 10 月决议通过的无表决权普通股期权授予价 格为 2.04 美元/股。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该等无表决权普通股期权授予价 格调整至 1.19 美元/股。2023 年 11 月新增的无表决权普通股期权授予价格为 1.19 美元/ 股。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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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 、本次交易关于 ESOP 的其他安排

为了健全标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对于标的公司 ESOP 权 益达成初步安排。根据《员工期权激励计划安排之协议》约定,标的公司控制权收购 交易项下股份完全交割后,就标的公司现有 ESOP 权益对应 42,957,203 股无表决权普通 股期权达成对应的业绩考核条件。如标的公司经营业绩达到《员工期权激励计划安排 之协议》设置的业绩条件,ESOP 授权代表应当要求标的公司回购员工所持标的公司的 期权权益,每年交易权益数为本次交易完成时 ESOP 权益对应的 42,957,203 股无表决权 普通股期权的 1/3。

三、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一)股权结构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 股权比例
1 Diamond Hill, L.P. 71,980,754 34.99%
2 上海麓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4,705,879 12.01%
3 上海煜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635,500 7.11%
4 PLANETARY GEAR LIMITED 14,357,928 6.98%
5 上海安涧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672,151 6.65%
6 上海修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352,940 6.00%
7 TR Capital (Source Photonics) Limited 12,254,902 5.96%
8 一村挚耕国际有限公司 9,429,070 4.58%
9 FinTrek China Industry Power Investment Fund Limited Partnership 8,235,293 4.00%
10 PACIFIC SMART DEVELOPMENT LIMITED 8,235,293 4.00%
11 上海启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560,292 2.70%
12 一村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5,185,988 2.52%
13 Asia-IO SO2 SPV Limited 3,560,372 1.73%
14 Sunny Faith Holdings Limited 900,646 0.44%
15 Dark Pool Limited Partnership 347,954 0.17%
16 霍尔果斯盛世创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99,924 0.15%
合计 205,714,886 100.00%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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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Diamond Hill 持有标的公司 34.99%股份,系标 的公司第一大股东。其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picture [446 x 11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三)标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

标的公司 CEO Jianshi Wang 博士和 Co-CEO 王宏宇女士承诺其从《可转债投资协 议》约定的第二期资金放款之日起 5 个自然年度均应在标的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全职工 作,并对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负有忠实、勤勉义务。Jianshi Wang 博士和王宏宇女士 应分别且不连带地承诺在其于标的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任职期间,其自身及其控股的 子公司、分公司或其实际控制的任何公司及其各自的关联方(不包括标的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应避免与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同业竞争,不得从事相关竞业禁止行为。

除上述情形外,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管理层不存在其他特别安排事宜。若 后续实际经营中涉及管理层人员变更,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况下进 行调整。

(四)影响标的公司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 排(如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等)。

四、子公司基本情况

(一)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产权结构图如下: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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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picture [478 x 34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子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主要经营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
持股比例
%
直接 间接
1 Magnolia Source
S.a.r.l.
1,144,956.60
美元
2010-4-28 卢森堡 卢森堡 控股公司 100 -
2 Source Photonics
B.V.
18,000欧元 2010-10-22 荷兰 荷兰 控股公司 - 100
3 索爾思光電股份
有限公司
4.5亿元新台
1996-11-21 中国台湾 中国台
光芯片、
光模块研
产销
- 100
4 Source Photonics
Europe BV
1欧元 2017-1-31 荷兰 荷兰 控股公司 - 100
5 Source Photonics,
Inc.
10美元 2001-7-25 美国 美国 控股公司 - 100
6 Source Photonics
USA,Inc.
10美元 1999-6-7 美国 美国 研发、销
- 100
7 索尔思光电(深
圳)有限公司
3,000万美元 2001-4-4 深圳 深圳 光模块境
内销售
- 100
8 Magnolia Source
(Cayman) Limited
50,000美元 2010-10-25 开曼 开曼 控股公司 - 100
9 Source Photonics
Santa Clara,LLC
1美元 2007-1-18 美国 美国 控股公司 - 100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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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 子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主要经营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
持股比例
%
直接 间接
10 Source Photonics,
LLC
20,000美元 2000-12-29 美国 美国 控股公司 - 100
11 江苏索尔思通信
科技有限公司
2,366.1562万
美元
2017-8-25 常州 常州 光芯片、
光模块研
产销
- 90
12 成都安瞳半导体
有限公司
129.8572万元
人民币
2022-2-25 成都 成都 芯片设计 - 50.055
13 成都安瞳科技有
限公司
100万元人民
2022-3-21 成都 成都 芯片设计 - 50.055
14 索尔思光电(成
都)有限公司
10,467.5494
万美元
2001-3-12 成都 成都 光模块研
产销
- 100
15 Source Photonics
(Macau)
Commercial
Offshore Limited
100,000,000
澳门元
2006-5-29 澳门 澳门 光模块境
外销售
- 100
16 Source Photonics
Holdings Ltd.
50,000美元 2005-5-18 BVI BVI 控股公司 - 100
17 Source Photonics
India Private
Limited
100,000印度
卢币
2016-6-24 印度 印度 - - 100

(二)重要控股子公司情况

根据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占标的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额、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以上的重要子公司包括索尔思成都、索尔思江苏、索尔思深圳、索尔思台 湾、索尔思澳门,具体情况如下:

1 、索尔思成都

(1)基本情况

名称 索尔思光电(成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725394297M
住所 四川省成都高新区西区科新路8号成都出口加工区西区2、4、5号标准厂
法定代表人 王宏宇
注册资本 10,467.5494万美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01-03-12
经营期限 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光通讯设备及元器件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提供
相关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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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历史沿革

1)2001 年 3 月,飞博创成都(索尔思成都曾用名)设立

2001 年 3 月,飞博创(成都)科技有限公司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飞博创成都设 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万美元)
持股比例(%
1 Fiberxon, Inc. 100.00 100.00

2)2001 年 7 月,飞博创成都第一次增资

2001 年 7 月,飞博创成都新增注册资本 100 万美元,全部新增注册资本由 Fiberxon, Inc.认缴。本次增资完成后,飞博创成都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万美元)
持股比例(%
1 Fiberxon, Inc. 200.00 100.00

3)2004 年 4 月,飞博创成都第二次增资

2004 年 4 月,飞博创成都新增注册资本 100 万美元,全部新增注册资本由 Fiberxon, Inc.认缴。本次增资完成后,飞博创成都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万美元)
持股比例(%
1 Fiberxon, Inc. 300.00 100.00

4)2006 年 9 月,飞博创成都第三次增资

2006 年 9 月,飞博创成都新增注册资本 250 万美元,全部新增注册资本由 Fiberxon, Inc.认缴。本次增资完成后,飞博创成都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万美元)
持股比例(%
1 Fiberxon, Inc. 550.00 100.00

5)2009 年 11 月,索尔思成都第四次增资

2009 年 11 月,索尔思成都(2009 年 2 月自飞博创成都更名而来)新增注册资本 825 万美元,全部新增注册资本由 Source Photonics, LLC(Fiberxon, Inc.先后更名为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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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Fiberxon, LLC 和 Source Photonics, LLC)认缴。本次增资完成后,索尔思成都的股权结 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万美元)
持股比例(%
1 Source Photonics, LLC 1,375 100.00

6)2013 年 5 月,索尔思成都第五次增资

2013 年 5 月,索尔思成都新增注册资本 1,625 万美元,全部新增注册资本由 Source Photonics, LLC 认缴。本次增资完成后,索尔思成都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万美元)
持股比例(%
1 Source Photonics, LLC 3,000 100.00

7)2022 年 10 月,索尔思成都第六次增资

2022 年 10 月,索尔思成都新增注册资本 7,467.5494 万美元,全部新增注册资本由 Source Photonics, LLC 认缴。本次增资完成后,索尔思成都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万美元)
持股比例(%
1 Source Photonics, LLC 10,467.5494 100.00

(3)主营业务

报告期内,索尔思成都主要从事光器件、光模块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4)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1231 20221231
资产总额 184,676.76 136,093.35
负债总额 104,130.00 57,027.69
所有者权益 80,546.76 79,065.66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101,887.48 117,402.92
营业利润 -379.52 9,887.30
净利润 151.28 9,063.14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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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索尔思江苏

(1)基本情况

名称 江苏索尔思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13MA1Q54NX7T
住所 常州市金坛区东城街道晨风路1036号
法定代表人 王陈
注册资本 2,366.1562万美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成立日期 2017-08-25
经营期限 至2067-08-24
经营范围 通信设备(包括40Gbps以上SDH光纤通信传输设备、速率40Gbps及以
上光收发器和宽带无源网络设备(包括EPON、GPON、WDM-PON
等))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半导体光电芯片以及通讯设备、元器
件、组件的生产(制造、封装)和销售,并提供相关技术的技术开发、技
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中介代理。(涉及国家特别管理措施的除
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2017 年 8 月,索尔思江苏设立

2017 年 8 月,索尔思江苏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索尔思江苏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

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万美元)
持股比例(%
1 Source Photonics, LLC 1,100.00 100.00

2)2020 年 10 月,索尔思江苏第一次股权转让

2020 年 10 月,Magnolia Source(Cayman)Limited 受让索尔思江苏 100%股权。本 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索尔思江苏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万美元)
持股比例(%
1 Magnolia Source (Cayman) Limited 1,100.00 100.00

3)2021 年 3 月,索尔思江苏第一次增资

2021 年 3 月,索尔思江苏新增注册资本 500 万美元,全部新增注册资本由 Magnolia Source(Cayman)Limited 认缴。本次增资完成后,索尔思江苏的股权结构如下: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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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万美元)
持股比例(%
1 Magnolia Source (Cayman) Limited 1,600.00 100.00

4)2022 年 10 月,索尔思江苏第二次增资

2022 年 10 月,索尔思江苏新增注册资本 177.7778 万美元,全部新增注册资本由珠 海横琴安实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本次增资完成后,索尔思江苏的股 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万美元)
持股比例(%
1 Magnolia Source (Cayman) Limited 1,600.00 90.00
2 珠海横琴安实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177.7778 10.00
合计 1,777.7778 100.00

5)2022 年 10 月,索尔思江苏第三次增资

2022 年 10 月,索尔思江苏新增注册资本 588.3784 万美元。其中,529.5406 万美元 由 Magnolia Source(Cayman)Limited 认缴,58.8378 万美元由珠海横琴安实信息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本次增资完成后,索尔思江苏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万美元)
持股比例(%
1 Magnolia Source (Cayman) Limited 2,129.5406 90.00
2 珠海横琴安实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236.6156 10.00
合计 2,366.1562 100.00

(3)主营业务

报告期内,索尔思江苏主要从事光芯片及光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4)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1231 20221231
资产总额 47,364.17 44,703.99
负债总额 35,929.38 32,018.49
所有者权益 11,434.79 12,685.50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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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营业收入 36,149.76 55,481.26
营业利润 -2,151.71 410.48
净利润 -1,558.21 564.73

3 、索尔思深圳

(1)基本情况

名称 索尔思光电(深圳)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26197164A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区朗山二号路宇阳大楼二楼南
法定代表人 王宏宇
注册资本 3,000万美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01-04-04
经营期限 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从事光纤通信产品及其他通讯设备零部件的批发、进出
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
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许可经营项目是:生产经营支
撑通讯网的新技术设备,包括光纤通信产品及其他通讯设备零部件(不含
国家限制项目);生产经营宽带接入网通信系统设备

(2)历史沿革

1)2001 年 4 月,飞博创深圳(索尔思深圳曾用名)设立

2001 年 4 月,飞博创深圳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飞博创深圳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

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万美元)
持股比例(%
1 Fiberxon, Inc. 100.00 100.00

2)2002 年 10 月,飞博创深圳第一次增资

2002 年 10 月,飞博创深圳新增注册资本 70 万美元,全部新增注册资本由 Fiberxon,

Inc.认缴。本次增资完成后,飞博创深圳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万美元)
持股比例(%
1 Fiberxon, Inc. 170.00 100.00
  • 3)2004 年 7 月,飞博创深圳第二次增资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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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04 年 7 月,飞博创深圳新增注册资本 300 万美元,全部新增注册资本由 Fiberxon, Inc.认缴。本次增资完成后,飞博创深圳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万美元)
持股比例(%
1 Fiberxon, Inc. 470.00 100.00

4)2004 年 11 月,飞博创深圳第三次增资

2004 年 11 月,飞博创深圳新增注册资本 300 万美元,全部新增注册资本由 Fiberxon, Inc.认缴。本次增资完成后,飞博创深圳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万美元)
持股比例(%
1 Fiberxon, Inc. 770.00 100.00

5)2005 年 4 月,飞博创深圳第四次增资

2005 年 4 月,飞博创深圳新增注册资本 230 万美元,全部新增注册资本由 Fiberxon, Inc.认缴。本次增资完成后,飞博创深圳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万美元)
持股比例(%
1 Fiberxon, Inc. 1,000.00 100.00

6)2010 年 8 月,索尔思深圳第五次增资

2010 年 8 月,索尔思深圳(2009 年 1 月自飞博创深圳更名而来)新增注册资本 750 万美元,全部新增注册资本由 Source Photonics, LLC(Fiberxon, Inc.先后更名为 Fiberxon, LLC 和 Source Photonics, LLC)认缴。本次增资完成后,索尔思深圳的股权结 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万美元)
持股比例(%
1 Source Photonics, LLC 1,750.00 100.00

7)2013 年 4 月,索尔思深圳第六次增资

2013 年 4 月,索尔思深圳新增注册资本 1,250 万美元,全部新增注册资本由 Source Photonics, LLC 认缴。本次增资完成后,索尔思深圳的股权结构如下: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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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万美元)
持股比例(%
1 Source Photonics, LLC 3,000.00 100.00

8)2023 年 2 月,索尔思深圳第一次股权转让

2023 年 2 月,Source Photonics B.V.受让索尔思深圳 10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

后,索尔思深圳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万美元)
持股比例(%
1 Source Photonics B.V. 3,000.00 100.00

(3)主营业务

报告期内,索尔思深圳主要从事光模块的境内销售。

(4)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1231 20221231
资产总额 19,122.93 19,597.00
负债总额 1,498.11 1,749.33
所有者权益 17,624.82 17,847.68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22,447.44 11,278.71
营业利润 -352.86 272.75
净利润 -230.75 282.23

4 、索尔思台湾

(1)基本情况

根据《台湾法律意见书》,索尔思台湾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Source Photonics Taiwan, Inc.
所在国家/地区 中国台湾
公司编号 84149792
成立日期 1996年11月21日
注册地址 新竹科学园区新竹县园区二路46号
注册资本 450,000,000新台币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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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开发、生产、制造及销售(1)可见光雷射二极管磊晶圆、晶粒及模 块;(2)通讯用雷射二极管磊晶圆、晶粒及模块、(3)医疗用高功率雷 经营范围 射二极管磊晶圆、晶粒及模块、(4)可见光雷射二极管之封装及测试及 (5)通讯用雷射二极管之封装及测试等产品

(2)历史沿革

1)1996 年 11 月,嘉信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索尔思台湾曾用名)设立

1996 年 11 月 21 日,嘉信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信光电”)设立。嘉信 光电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
1 黄呈嘉 4,725,000 27.00
2 台达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3,150,000 18.00
3 正道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625,000 15.00
4 大宇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1,750,000 10.00
5 吴嘉仁 1,400,000 8.00
6 Deltron Holding Limited 1,225,000 7.00
7 台湾富绸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875,000 5.00
8 怡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875,000 5.00
9 陈建光 875,000 5.00
合计 17,500,000 100.00

2)1997 年 5 月,嘉信光电发行股份

1997 年 5 月 28 日,嘉信光电新增发行 7,500,000 股股份。本次发行股份完成后, 嘉信光电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黄呈嘉 6,760,288 27.04
2 台达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4,365,000 17.46
3 正道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3,637,000 14.55
4 大宇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425,000 9.70
5 吴嘉仁 2,031,100 8.12
6 Deltron Holding Limited 1,697,000 6.79
7 陈建光 1,288,834 5.16
8 台湾富绸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1,213,000 4.85
9 怡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213,000 4.85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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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0 邱瑞君 122,926 0.49
11 陈宏年 42,434 0.17
12 庄荣敏 39,881 0.16
13 张传扬 36,000 0.14
14 周明勇 33,338 0.13
15 黄绢代 12,922 0.05
16 王钰满 12,128 0.05
17 庄博渊 11,000 0.04
18 刘丽云 10,442 0.04
19 陈翰毅 9,529 0.04
20 江政贤 9,000 0.04
21 郭智郎 6,000 0.02
22 郭淑贤 5,074 0.02
23 叶美惠 5,074 0.02
24 黄贞瑜 3,759 0.02
25 李佳霖 3,728 0.01
26 范淑银 3,635 0.01
27 林宜芬 2,908 0.01
合计 25,000,000 100.00

3)1998 年 3 月,嘉信光电发行股份

1998 年 3 月 16 日,嘉信光电新增发行 15,000,000 股股份。本次发行股份完成后。 嘉信光电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黄呈嘉 10,322,671 25.81
2 台达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6,591,150 16.48
3 正道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5,491,870 13.73
4 大宇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3,661,750 9.15
5 吴嘉仁 3,224,261 8.06
6 Deltron Holding Limited 2,562,470 6.41
7 陈建光 2,096,835 5.24
8 台湾富绸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1,831,630 4.58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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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9 怡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831,630 4.58
10 邱瑞君 395,428 0.99
11 周明勇 282,546 0.71
12 庄荣敏 278,417 0.7
13 张传扬 267,260 0.67
14 陈宏年 250,571 0.63
15 陈翰毅 139,907 0.35
16 高铭男 70,500 0.18
17 王钰满 62,912 0.16
18 刘丽云 54,871 0.14
19 黄绢代 47,014 0.12
20 江政贤 44,000 0.11
21 梁美兰 30,200 0.08
22 洪秀莹 30,200 0.08
23 陈文炫 30,000 0.08
24 郭淑贤 28,862 0.07
25 叶美惠 28,862 0.07
26 范淑银 28,084 0.07
27 黄贞瑜 28,084 0.07
28 李佳霖 24,528 0.06
29 罗仁智 22,000 0.06
30 蔡佳燕 21,200 0.05
31 吴达宏 19,479 0.05
32 黄锡生 17,600 0.04
33 李莠瑛 14,800 0.04
34 谢佳玲 13,900 0.03
35 林苇婷 13,800 0.03
36 庄博渊 11,000 0.03
37 彭欣萍 10,400 0.03
38 董欣志 10,000 0.03
39 刘美紫 9,000 0.02
40 陈丽华 8,000 0.02
41 刘玉卿 8,000 0.02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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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42 李佩玲 7,200 0.02
43 郭智郎 6,000 0.02
44 王淑芬 6,000 0.02
45 柯美慧 5,800 0.01
46 林雅萍 5,600 0.01
47 戴瑞芝 5,400 0.01
48 刘雯怡 5,400 0.01
49 蔡知颖 5,000 0.01
50 蔡侑荏 5,000 0.01
51 林楷滨 5,000 0.01
52 吴季珍 5,000 0.01
53 谢春足 5,000 0.01
54 曾泳忠 5,000 0.01
55 彭贵麟 5,000 0.01
56 朱芷萱 5,000 0.01
57 林宜芬 2,908 0.01
总计 40,000,000 100.00

4)2000 年 7 月,嘉信光电股份转让

2000 年 7 月,禄铭隆公司(Source Photonics, Inc.曾用名)受让嘉信光电 39,996,725 股股份。骆隆、马旭莫、葛爱蒙分别受让嘉信光电 1,000 股股份;陈昭贤受让嘉信光电 161 股股份;刘正立受让嘉信光电 100 股股份;刘芳受让嘉信光电 14 股股份。本次股 份转让完成后,嘉信光电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禄铭隆公司 39,996,725 99.99
2 骆隆 1,000 0.0025
3 马旭莫 1,000 0.0025
4 葛爱蒙 1,000 0.0025
5 陈昭贤 161 0.0004
6 刘正立 100 0.0003
7 刘芳 14 0.00004
总计 40,000,000 100.00

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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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10 年 10 月,索尔思台湾(2009 年 2 月自嘉信光电更名而来)股份转让

2010 年 10 月 19 日,Source Photonics, Inc.(禄铭隆公司更名为 Source Photonics, Inc.)受让骆隆、陈昭贤、刘正立及刘芳分别持有的索尔思台湾 1,000 股、161 股、100 股及 14 股股份。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索尔思台湾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1 Source Photonics, Inc. 39,998,000 99.9950
2 马旭莫 1,000 0.0025
3 葛爱蒙 1,000 0.0025
总计 40,000,000 100.0000

6)2010 年 11 月,索尔思台湾股份转让

2010 年 11 月 9 日,Source Photonics, Inc.受让马旭莫持有的索尔思台湾 1,000 股股

份。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索尔思台湾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1 Source Photonics, Inc. 39,999,000 99.9975
2 葛爱蒙 1,000 0.0025
总计 40,000,000 100.00

7)2011 年 7 月,索尔思台湾股份转让

2011 年 8 月 12 日,Magnolia Source B.V.受让 Source Photonics, Inc.持有的索尔思台 湾 39,999,000 股股份及 Candy Shany Glazer 持有的索尔思台湾 1,000 股股份(从葛爱蒙 处继承)。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索尔思台湾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1 Magnolia Source B.V. 40,000,000 100.00
  • 注:Magnolia Source B.V.后更名为 Source Photonics B.V.

(3)主营业务

报告期内,索尔思台湾主要从事光芯片、光器件及光模块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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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1231 20221231
资产总额 59,491.42 58,740.29
负债总额 30,392.83 34,427.33
所有者权益 29,098.59 24,312.96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75,431.85 79,438.51
营业利润 4,470.65 2,651.20
净利润 3,212.54 1,982.20

5 、索尔思澳门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索尔思光电(澳门离岸商业服务)一人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 中国澳门
公司编号 24468SO
成立日期 2006年5月29日
公司住所 澳门南湾大马路369号京澳大厦2楼A3
董事 王燕、王宏宇
持股额 100,000,000.00元澳门币
公司类型 一人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商业代办及中介服务;遥距售卖业务;提供文件服务;信息设备顾问;信息顾问及
程序编写;技术试验及分析业务;行政及档案支持业务;销售光模块

(2)历史沿革

1)2006 年 5 月,飞博创澳门(索尔思澳门曾用名)设立

2006 年 5 月 29 日,Amazing Stream Holdings Limited 签署《公司设立合同》。2006 年 5 月 30 日,飞博创(澳门离岸商业服务)有限公司向澳门商业及动产登记局递交了 公司设定之登记申请。

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
(澳门币)
持股比例(%
1 Amazing Stream Holdings Limited 100,000.00 100.00

注:Amazing Stream Holdings Limited 为 Source Photonics Holdings Limited 曾用名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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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1 年 5 月,索尔思澳门第一次增资

2011 年 5 月 23 日,索尔思澳门向澳门商业及动产登记局递交了增资及公司章程修 改申请,索尔思澳门注册资本由 100,000 澳门币增至 57,655,200 澳门币,Source Photonics Holdings Limited 认缴全部新增注册资本。

本次增资完成后,索尔思澳门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
(澳门币)
持股比例(%
1 Source Photonics Holdings Limited 57,655,200.00 100.00

3)2021 年 12 月,索尔思澳门第二次增资

2021 年 12 月 31 日,索尔思澳门向澳门商业及动产登记局递交了增资及公司章程 修改申请,索尔思澳门注册资本由 57,655,200.00 澳门币增至 100,000,000 澳门币, Source Photonics Holdings Limited 认缴全部新增注册资本。

本次增资完成后,索尔思澳门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
(澳门币)
持股比例(%
1 Source Photonics Holdings Limited 100,000,000.00 100.00

(3)主营业务

报告期内,索尔思澳门主要从事光模块的销售。

(4)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1231 20221231
资产总额 51,136.40
30,321.37
负债总额 71,113.74
50,935.33
所有者权益 -19,977.34
-20,613.96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80,543.23
95,335.22
营业利润 466.03
1,456.81
净利润 1,152.43
1,456.81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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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或有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一)主要资质权属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资料及说明、标的公司境外法律意见书,标的公司及其下属 主体依据注册地法律、法规取得的主要业务许可和经营证书如下:

序号 持证主体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颁发机构 有效期
1 索尔思成都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GR202351005489 四川省科学技
术厅、四川省
财政厅、国家
税务总局四川
省税务局
2023-12-12
至2026-12-
11
2 辐射安全许可证 川环辐证[25770] 成都市生态环
境局
2024-05-16
至2029-05-
25
3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
人备案
/ 成都高新综合
保税区海关
长期
4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
证书
5101640030 中华人民共和
国成都海关
长期
5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
检企业备案
5100001526 中华人民共和
国四川出入境
检验检疫局
长期
6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
记回执
91510100725394297M001X 全国排污许可
证管理信息平
2020-04-13
至2025-04-
12
7 CB认证 JPTUV-137715-M2 TÜV Rheinland 长期
8 JPTUV-145347-M1 长期
9 JPTUV-150387 长期
10 JPTUV-150388 长期
11 JPTUV-119109-M1/A1 长期
12 JPTUV-130568-M1 长期
13 UL认证 UL-US-2008455-7 UL LLC 长期
14 UL-US-2309214-1 长期
15 UL-CA-2006339-7 长期
16 UL-CA-2146911-2 长期
17 UL-CA-2205326-0 长期
18 TÜV认证 R50579721 TÜV Rheinland 长期
19 R50434295 长期
20 R50591164 长期
21 R50606959 长期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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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 持证主体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颁发机构 有效期
22 ISO 14001:2015
认证证书
CN038640 必维认证集团
认证控股有限
公司英国分公
2021-12-03
至2024-12-
16
23 ISO 45001:2018
认证证书
CN038641 必维认证集团
认证控股有限
公司英国分公
2021-12-03
至2024-12-
17
24 ISO9001:2015管
理体系认证证书
61760-2009-AQ-RGC-UKAS DNV-Business
Assurance
2023-10-08
至2026-10-
07
25 TL 9000:2016管
理体系认证证书
61761-2009-AQ-RGC-ANAB DNV-Business
Assurance
2023-10-08
至2026-10-
07
26 FDA认证 2321709-000 U.S. Food &
Drug
Administration

长期
27 索尔思江苏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GR202332015263 江苏省科学技
术厅、江苏省
财政厅、国家
税务总局江苏
省税务局
2023-12-13
至2026-12-
12
28 ISO 14001:2015
认证证书
CN22/00003578 SGS United
Kingdom Ltd.
2022-10-25
至2025-10-
24
29 ISO 45001:2018
认证证书
C19/21528 SGS United
Kingdom Ltd.
2022-11-14
至2025-11-
13
30 辐射安全许可证 苏环辐证[D0554] 常州市生态环
境局
2022-02-23
至2027-02-
22
31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
发货人备案回执
3204946322 中华人民共和
国常州海关
长期
32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
记回执
91320413MA1Q54NX7T002X
全国排污许可
证管理信息平
2021-06-09
至2026-06-
08
33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
管网许可证
苏坛排字第2021-0017号 常州市金坛区
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
2021-08-06
至2026-08-
05
34 索尔思深圳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
证书
4403345728 中华人民共和
国深圳海关
长期
35 安瞳半导体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
人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
国锦城海关
长期
36 报关单位备案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
国锦城海关
长期
37 索尔思台湾 毒性化学物质核可
文件
新竹县毒核字第000151号 中国台湾新竹
县政府
至2025-06-
04
38 水污染防治许可证 竹科环水许字第JS028-17号 中国台湾新竹
科学园区管理
至2027-06-
08

143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 持证主体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颁发机构 有效期
39 固定污染源操作许
可证
竹科环空操证字第JS152-16
中国台湾新竹
科学园区管理
至2028-03-
25
40 事业废弃物清理计
竹环字第1120010643号 中国台湾新竹
科学园区管理
至2028-03-
28
41 事业废弃物清理计
府授环废字第1110135276号 中国台湾新竹
市政府
至2027-09-
02

标的公司其他下属主体依据建设项目相关法律、法规取得的批复及文件如下:

序号 取得
主体
项目名称 批复名称及文号 批复/
制主体
批复/
件出具
时间
1 索尔
思成
光收发模
块的研发
和生产项
《关于飞博创(成都)科技有限公司成都
光通信生产研发基地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
批复》
(成高经审[2008]548 号)
成都高新
技术产业
开发区经
贸发展局
2008-08
2 《关于飞博创(成都)科技有限公司光收
发模块的研发和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表>的批复》
(成高环函[2008]130 号)
成都高新
技术产业
开发区环
境保护局
2008-11
3 《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关于索尔
思光电(成都)有限公司光收发模块的研
发和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
函》
(成高环字[2011]79 号)
成都高新
区城市管
理和环境
保护局
2011-04
4 光收发模
块技术改
造项目
《关于索尔思光电(成都)有限公司成都
光通信生产研发基地二期项目申请报告的
核准批复》
(成高经审[2010]545 号)
成都高新
技术产业
开发区经
贸发展局
2010-09
5 《成都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关于
对索尔思光电(成都)有限公司光收发模
块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
复》(成高环字[2012]570 号)
成都高新
区城市管
理和环境
保护局
2012-11
6 《成都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关于
索尔思光电(成都)有限公司光收发模块
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成
高环宇[2013]239 号)
成都高新
区城市管
理和环境
保护局
2013-05
7 索尔
思江
新建晶圆
及半模组
产品项目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坛发改备字
[2017]174号)
常州市金
坛区发展
和改革委
员会
2017-09
8 《市环保局关于江苏索尔思通信科技有限
公司新建晶圆及半模组产品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审批意见》(常坛环审[2018]84
号)
常州市环
境保护局
2018-04
9 《新建晶圆及半模组产品项目竣工环境保
护验收意见》
专家组验
2019-07

144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 取得
主体
项目名称 批复名称及文号 批复/
制主体
批复/
件出具
时间
10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索尔思通信科技
有限公司新建晶圆及半模组产品项目固体
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常环金
验[2019]89 号)
常州市生
态环境局
2019-09
11 晶圆及半
模组产品
技改项目
《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坛工信备
[2021]23号)
常州市金
坛区工业
和信息化
2021-05
12 《关于江苏索尔思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晶圆
及半模组产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批复》(常金环审[2022]37 号)
常州市生
态环境局
2022-08
13 《江苏索尔思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晶圆及半
模组产品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部分验收
意见》
专家组验
2022-09

索尔思成都租赁厂房产权所有人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作为索尔思成都租赁 厂房《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的申报主体,尚未取得该等证照。2024 年 3 月 19 日,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出具《关于征求索尔思光电(成 都)有限公司环保相关情况的复函》,确认:“索尔思光电(成都)有限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在成都高新区内无违反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标的公司第一大股东 Diamond Hill 针对上述事项出具承诺:“如因索尔思成都租赁 物业产权方未取得《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导致索尔思成都被行政处罚或受 到相应损失的,Diamond Hill 承诺向索尔思成都赔偿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二)主要资产情况

标的公司合并层面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1231 2022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6,411.55 21,075.32
交易性金融资产 8,103.00 -
应收账款 47,833.65 40,813.77
应收款项融资 2,821.68 2,525.86
预付款项 1,226.91 1,492.49

145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项目 20231231 20221231
其他应收款 1,886.28 1,098.83
存货 52,588.49 41,419.6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252.76 97.24
其他流动资产 930.27 1,133.65
流动资产合计 142,054.59 109,656.75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 206.26 69.25
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219.51 194.31
固定资产 45,627.92 48,161.05
在建工程 2,930.36 2,248.21
使用权资产 11,859.56 14,171.41
无形资产 5,331.55 6,592.51
开发支出 8,223.52 4,415.50
长期待摊费用 3,138.20 3,388.13
递延所得税资产 7,683.26 7,383.15
其他非流动资产 5,018.68 2,176.17
非流动资产合计 90,238.81 88,799.69
资产总计 232,293.40 198,456.44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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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三)主要资产权属

1 、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未持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2 、土地、房屋租赁情况

(1)土地租赁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租赁土地情况如下:


承租方 出租方 坐落位置 用途 租赁面积 租赁期限
1 索尔思台
中国台湾科学及技术委员会新竹科
学园区管理局
新竹市科管段103地号 生产 22.64平方公尺 2021-01-01至2025-12-31
2 新竹市科管段园区二路46号厂房后方 生产 363平方公尺 2021-01-01至2025-12-31

(2)房屋租赁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租赁物业情况如下:


承租方 出租方 坐落位置 用途 租赁面积 租赁期限
1 索尔思成
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
限公司
成都高新区(西区)科新路8号2栋、4栋、5栋 生产、
办公
24,729.98平方米 2023-01-01 至2024-
12-31
2 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
成都市天盛路218 号高新青年公寓A2 组团8 栋
301-304、306-327、401-427、507-518;13

301-304、306-327、401-404
宿舍 5,038.8平方米 2023-01-01 至2023-
12-31
3 王德胜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老武黄公路206 号慧谷
时空大厦9楼02号
办公 73.31平方米 2024-04-01 至2026-
03-31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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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承租方 出租方 坐落位置 用途 租赁面积 租赁期限
4 索尔思江
江苏华科园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
金坛经济开发区晨风路1036号2号楼 生产、
办公
13,924平方米 2019-07-01 至2034-
06-30
5 常州市金坛区国发青
年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常州市金坛区南二环东路1188号青年公寓三区4
幢303、304房;一区5幢428、430、432、433房
宿舍 229.38平方米 2024-03-16 至2025-
03-15
6 常州市金坛区南二环东路1188号青年公寓一区11
幢319;三区1 幢202、203、204、205、206、
302、304 房
宿舍 356.28平方米 2024-01-01 至2024-
12-31
7 常州市金坛区南二环东路1188号青年公寓二区6
幢1004、1304、1404、1504、302、404、604房
宿舍 725.46平方米 二区6幢302、404、
604房:2023-09-06至
2024-09-05;
二区
6 幢
1004、
1304、1404、1504
房:2023-09-30

2024-09-29
8 常州市金坛区南二环东路1188号青年公寓二区6
幢502、702 房
宿舍 168.1平方米 2024-03-13 至2025-
03-12
9 常州市金坛区南二环东路1188号青年公寓三区10
幢601、602、603、604 房
宿舍 180.12平方米 2024-06-08 至2025-
06-07
10 索尔思深
深圳市宇阳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宇阳大厦第二层物
办公 190平方米 2022-05-01 至2025-
04-30
11 陈代保 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北四路2
号万科·金域松湖花园34 号楼2005 房
宿舍 82.49平方米 2024-05-18 至2025-
05-17
12 安瞳半导
成都天之府实业有限
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郫筒镇望丛中路1092号时代
豪廷广场1 单元20 层2005、2006 号
办公 356.26平方米 2022-03-20 至2025-
03-19
13 创富港成都商务服务
有限公司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69号1栋18层1802B01
办公 9平方米 2024-06-15 至2025-
06-14
14 索尔思台
中国台湾科学及技术
委员会新竹科学园区
管理局
新竹县科学园区二路40号1楼 生产 877平方公尺 2023-01-01日至2027-
12-31
15 新竹县科学园区二路42号1楼 生产 877平方公尺 2023-01-01日至2027-
12-31

148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承租方 出租方 坐落位置 用途 租赁面积 租赁期限
16 新竹县科学园区二路44号1楼 生产 877平方公尺 2023-01-01日至2027-
12-31
17 新竹县科学园区二路46号1楼 生产 877平方公尺 2023-01-01日至2027-
12-31
18 新竹县科学园区二路46号2楼 生产 879平方公尺 2023-01-01日至2027-
12-31
19 新竹市竹村三路33号1楼(日新楼);
新竹市竹村五路19号514室(柏苑);
新竹市竹村七路19 号305室(椿苑)
宿舍 45.45坪 2024-01-01 至2024-
12-31
20 米德兰股份有限公司 新竹市水利路81号1楼之9、11 生产 66坪 2024-01-01 至2024-
12-31
21 新竹市水利路81号1楼及顶楼 生产 128坪 2024-01-01 至2024-
12-31
22 新竹市水利路81号3楼-12、16 生产 186.13坪 2024-01-01 至2024-
12-31
23 新竹市水利路81号8F-6、8F-9 办公 163.01坪 2023-12-01 至2024-
12-31
24 新竹市水利路81号8F-8、8F-12、9F-1至3、9F-
5至13、9F-15至17
办公、
生产
1,458.68坪 2024-01-01 至2024-
12-31
25 新竹市水利路81号8F-7、8F-10 办公 172.14坪 2024-01-01 至2024-
12-31
26 新竹市水利路81号10楼之1、3、5、7、9、11、
13、15
生产、
办公
568.47坪 2024-01-01 至2024-
12-31
27 新竹市水利路81 号地下一楼编号:R43、12、
36、37、83 及1 楼:S9、180、184、185、186、
242、243、256、257、258、259、260、261、
262、263、264、265、267
停车位 3.7坪/个 2024-01-01 至2024-
12-31
28 新竹市水利路81号7楼之13 生产 73.8坪 2024-06-16 至2024-
12-31
29 索尔思澳
富堡投资有限公司 澳门南湾大马路369号京澳商业大厦2楼A3 办公 481.60平方尺 2024-06-01 至2026-
05-31

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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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承租方 出租方 坐落位置 用途 租赁面积 租赁期限
30 索尔思美
CP WEST HILLS, LLC 8521 Fallbrook Ave, Suite 200, West Hills, CA 91304 办公 26,427平方英尺 2020-08-01 至2025-
12-31
31 索尔思美
HUDSON
CONCOURSE, LLC
1731 Technology Dr, Suite 530, San Jose, CA 95110 办公 3,810平方英尺 2018-07-01 至2024-
08-31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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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境内子公司部分房屋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

上表第 2-5、7-9、11-12 项租赁物业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6 号)第十四条、第二十 三条的规定,索尔思成都、索尔思深圳、索尔思江苏、安瞳半导体承租上述房屋但未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主管部门可对其采取责令限期改正及罚款等措施。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 修正)》第五条的规定,索尔思成都、索尔思 江苏、安瞳半导体就上述租赁房屋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不影响上述房屋租赁 合同的法律效力。此外,索尔思成都、索尔思江苏、安瞳半导体已实际合法占有上述 租赁房屋,索尔思成都、索尔思江苏、安瞳半导体继续使用该等租赁房屋不存在重大 法律风险。

此外,标的公司第一大股东 Diamond Hill 承诺:“如因索尔思成都、索尔思江苏、 索尔思深圳、安瞳半导体租赁物业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导致该等主体被行政处罚 或受到相应损失的,Diamond Hill 承诺向前述主体赔偿。”

(4)索尔思江苏生产厂房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上表第 4 项租赁物业所有权人尚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

经访谈租赁物业出租方,租赁物业所在地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该等租赁物业已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消防验收》等建设手续,租赁 物业所有权人正在就该等租赁物业办理权属证书。

江苏金坛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已向租赁物业所有权人江苏金坛国发国际投资发 展有限公司开具《证明》,确认:“江苏金坛国发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金坛经济开 发区晨风路 1036 号 2 号楼(腾创科技园 A 区 6 号楼)的建设中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国 家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因违反国家工程建设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标的公司第一大股东 Diamond Hill 承诺:“如因索尔思江苏租赁物业产权瑕疵或建 设手续不合规,导致索尔思江苏受到相应损失的,Diamond Hill 承诺向索尔思江苏赔偿 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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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 、知识产权

(1)专利

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共拥有专利 331 项。具体情况详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附表:知识产权一览表”之“一、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拥有 的专利权”。

(2)许可使用的专利情况

标的公司或其下属公司曾与 Finisar 签署相关专利交叉许可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截 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Finisar 及其关联公司向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许可的 专利有效期均已届满或失效。

作为 Finisar 及其关联公司向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许可专利的对价,标的公司或 其下属企业共计向 Finisar 支付 2,220 万美元并向 Finisar 及其关联公司许可专利。截至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该等专利许可费用均已支付完毕。

此外,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向 Finisar 及其关 联公司许可使用的专利仍有 8 项有效。许可方式为非独占许可。许可范围为在全球范 围内使用、制造、销售、提供销售和分销与该等专利相关的产品。该等许可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 Finisar 及其关联公司许可使用的专利到期之日、 或 Finisar 及其关联公司向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许可使用的专利到期之日(以孰晚者 为准)到期。

(3)注册商标

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共拥有注册商标 40 项。具体情况 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附表:知识产权一览表”之“二、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拥有的商标权”。

索尔思成都在使用商标“SOURCE PHOTONICS”的中国境内商标申请因与其他 两项已注册商标构成近似,于 2019 年 3 月被驳回。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 该商标仍未完成注册。

根据标的公司的说明,索尔思成都产品不是面向终端消费者的最终电子产品,不 需要通过该商标来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识别度,因此是否使用商标对索尔思成都主营

152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业务的影响较小。索尔思成都已自 2024 年 5 月起与使用该商标产品的客户沟通,更换 该商标在产品上的使用,预计于 2024 年 12 月前可完成商标更换工作。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索尔思成都未因使用商标“SOURCE PHOTONICS”而引发诉讼或仲裁情形。此外,标的公司第一大股东 Diamond Hill 承诺: “如因索尔思成都在标的股份交割前使用商标侵害第三方商标专用权,导致索尔思成 都承担侵权责任的,Diamond Hill 承诺向索尔思成都赔偿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4)软件著作权

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共拥有境外软件著作权 2 项,具体 情况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附表:知识产权一览表”之“三、标的公司及其下属 公司拥有的软件著作权”。

(5)域名

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共拥有域名 6 项。具体情况详见本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附表:知识产权一览表”之“四、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拥有的 软件域名”。

(四)主要负债情况

标的公司合并层面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1231 202212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45,405.38 36,781.60
交易性金融负债 32,137.87 -
应付账款 51,673.34 42,390.72
合同负债 11.74 21.59
应付职工薪酬 4,891.70 7,308.28
应交税费 776.61 1,631.90
其他应付款 248.55 382.6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4,690.32 2,304.41
其他流动负债 1,314.84 1,172.43
流动负债合计 151,150.35 91,993.63

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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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项目 20231231 2022123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 25,692.44
租赁负债 12,625.07 14,823.86
长期应付款 1,174.44 -
递延收益 2,814.55 1,435.93
递延所得税负债 4,024.26 4,171.35
非流动负债合计 20,638.32 46,123.58
负债合计 171,788.67 138,117.21

(五)对外担保及或有负债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 及或有负债的情况。

(六)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受限类型 受限情况
货币资金 136.49 136.49 未到账 应收利息
货币资金 4,893.18 4,893.18 质押 汇票保证金、定期存单质押贷款
固定资产 8,837.89 6,291.72 抵押 售后回租抵押
合计 13,867.56 11,321.39 - -

六、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1231 20221231
资产总额 232,293.40 198,456.44
负债总额 171,788.67 138,117.21
所有者权益 60,504.73 60,339.23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59,610.08 59,332.20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129,346.57 150,084.13
营业利润 -1,648.07 12,442.94
净利润 -1,749.88 12,45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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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 10,472.64
27,101.89
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 -20,328.02 -7,647.56
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 18,145.16 -6,463.4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1,381.89
18,609.33

七、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一)标的公司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标的公司所处的光通信模块及光芯片业务属于光通信设备行业,按照《国民经济 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分类为“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标 的公司所处行业采取政府职能部门宏观调控与行业协会自律规范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行业主管部门为工信部,行业自律组织为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和中国通信标准化 协会。

行业主管部门/
行业自律组织
主要职责
工信部 负责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
标准的拟订;贯彻执行通信行业管理政策法规,统筹规划本地区公用通信网、
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专用通信网并实行行业管理;监测分析本地区通信业
运行态势并发布引导信息,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等。
中国光学光电
子行业协会
协助工信部开展本行业市场调查、收集行业信息,研究本行业发展的政策、环
境、技术等,并为政府部门决策和制定产业政策提供参考,为会员解决困难、
为行业服务、为国际交流提供窗口;举办展览会、研讨会、学术讨论会致力新
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组织会员单位开拓国际国内市场,组织国际交流,开
展国际合作,推动行业发展与进步。
中国通信标准
化协会
把通信运营企业、制造企业、研究单位、大学等关心标准的企事业单位组织起
来,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标准,进行标准的协调、把关,把高技
术、高水平、高质量的标准推荐给政府,把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准推向
世界,支撑我国的通信产业,为世界通信作出贡献。

目前,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仅负责宏观管理和政策指导,企业的生产运营和具体 业务管理完全以市场化方式进行。

(二)标的公司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光通信模块是光通信领域的核心产品,是构建我国现代高速信息网络的基础设备 之一,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产品,相关行业一直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扶 持,主要的产业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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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 相关内容
1 《2024年国务院
政府工作报告》
国务院 2024年3月 制定支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积极推
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促进数字技术
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深化大数据、人工智
能等研发应用,开展“人工智能+”行动,
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
2 《制造业可靠性
提升实施意见》
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
五部门
2023年6月 重点提升电子整机装备用SoC/MCU/GPU 等
高端通用芯片、氮化镓/碳化硅等宽禁带半
导体功率器件、精密光学元器件、光通信器
件、新型敏感元件及传感器、高适应性传感
器模组、北斗芯片与器件、片式阻容感元
件、高速连接器、高端射频器件、高端机电
元器件、LED芯片等电子元器件的可靠性水
平。
3 《数字中国建设
整体布局规划》
国务院 2023年2月 打通数字基础设施大动脉。加快5G 网络与
千兆光网协同建设,深入推进IPv6规模部署
和应用,推进移动物联网全面发展,大力推
进北斗规模应用。系统优化算力基础设施布
局,促进东西部算力高效互补和协同联动,
引导通用数据中心、超算中心、智能计算中
心、边缘数据中心等合理梯次布局。整体提
升应用基础设施水平,加强传统基础设施数
字化、智能化改造。
4 《工业和信息化
部等六部门关于
推动能源电子产
业发展的指导意
见》
工信部 2023年1月 基于能源电子需求,发展高速光通信芯片、
高速高精度光探测器、高速直调和外调制激
光器、高速调制器芯片、高功率激光器、光
传输用数字信号处理器芯片、高速驱动器和
跨阻抗放大器芯片。
5 《扩大内需战略
规划纲要(2022-
2035年)》
国务院 2022年12月 推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深入
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促进数据、
人才、技术等生产要素在传统产业汇聚,推
动企业加快数字化改造。发展智能制造、绿
色制造,推动生产方式向柔性、智能、精细
化转变。
6 《十四五全国城
市基础设施建设
规划》
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
2022年7月 稳步推进5G网络建设。加强5G网络规划布
局,做好5G 基础设施与市政等基础设施规
划衔接,推动建筑物配套建设移动通信、应
急通信设施或预留建设空间,加快开放共享
电力、交通、市政等基础设施和社会站址资
源,支持5G 建设。加快建设千兆城市。严
格落实新建住宅、商务楼宇及公共建筑配套
建设光纤等通信设施的标准要求,促进城市
光纤网络全覆盖。
7 《国务院关于落
实<政府工作报
国务院 2022年3月 文件计划加强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建设
数字信息基础设施,逐步构建全国一体化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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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 相关内容
告>重点工作分
工的意见》
数据中心体系,推进5G 规模化应用,促进
产业数字化转型。发展智慧城市、数字乡
村。
8 《关于印发促进
工业经济平稳增
长的若干政策的
通知》
发改委等
十二部门
2022年2月 加快实施大数据中心建设专项行动,实施东
数西算工程,加快长三角、京津冀、粤港澳
大湾区等8 个国家级数据中心枢纽节点建设
加快新型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引导电信
运营商加快5G 建设进度,支持工业企业加
快数字化改造升级,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
型;启动实施北斗产业化重大工程,推动重
大战略区域北斗规模化应用。
9 《十四五数字经
济发展规划》
国务院 2021年12月 建设高速泛在、天地一体、云网融合、智能
敏捷、绿色低碳、安全可控的智能化综合性
数字信息基础设施。加快构建算力、算法、
数据、应用资源协同的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
心体系。瞄准传感器、量子信息、网络通
信、集成电路、关键软件、大数据、人工智
能、区块链、新材料等战略性前瞻性领域。
10 《十四五信息通
信行业发展规
划》(工信部规
〔2021〕164
号)
工信部 2021年11月 到2025年,信息通信行业整体规模进一步壮
大,发展质量显著提升,基本建成高速、集
成互联、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新型数字基
础设施,创新能力大幅增强,新兴业态蓬勃
发展,赋能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升级的能力
全面提升,成为建设制造强国、网络强国、
数字中国的坚强柱石。
11 《新型数据中心
发展三年行动计
划(2021-2023
年)》(工信部通
信〔2021〕76
号)
工信部 2021年7月 用3 年时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技术先
进、绿色低碳、算力规模与数字经济增长相
适应的新型数据中心发展格局。
12 《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第十四个
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
要》
国务院 2021年3月 在事关国家安全和发展全局的基础核心领
域,制定实施战略性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
瞄准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命
健康、脑科学、生物育种、空天科技、深地
深海等前沿领域,实施一批具有前瞻性、战
略性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培育壮大人工智
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网络安全等
新兴数字产业,提升通信设备、核心电子元
器件、关键软件等产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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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产品的用途及报告期的变化情况

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光芯片、光器件及光模块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标的 公司各类光通信产品被广泛应用于数据中心、电信通信等场景。报告期内,标的公司 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主要产品及工艺流程

标的公司具备从光芯片、光器件到光模块产品的研发设计及生产制造的垂直整合 能力,是行业内为数不多的采用自研光芯片完成光模块产品开发设计和批量交付的光 模块公司。

标的公司使用其自研光芯片开发了不同封装、不同速率的光模块产品,为客户提 供能适用于数据中心及 AI 算力、云基础架构、无线通信、路由和光纤到户需求的技术 和产品支持,产品具有较强的竞争力。采用自研高速率 EML 光芯片的 400G 和 800G 速 率光模块产品已陆续向客户批量出货。

标的公司主要对外销售的产品主要为光模块,按照其下游应用领域的不同,可以 分为数据中心、光传输、无线通信和宽带接入四大类产品。下图为标的公司主要产品、 新推出产品及在研产品情况:

==> picture [452 x 22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 、数据中心产品

标的公司的数据中心产品主要为数据中心内部互联的光模块产品,采用自研的 EML 芯片,主要包括 100G、400G 及 800G 的光模块产品。数据中心产品所对应的数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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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为光通信下游领域需求最大的单一细分市场,受 AI 对算力需求激增的影响,下游 客户对高速率光模块的需求尤为旺盛。数据中心的光模块特点为交付需求快、需求大、 迭代快、速率高、对成本和功耗要求相比其它产品类型更高,产品开发的复杂度和挑 战相比其它产品更高。

2 、光传输产品

光传输网络指数据中心、无线通信和光纤接入网等应用场景的承载传输网络。标 的公司的光传输产品主要应用于核心层、汇聚层、接入层、5G 无线接入网中回传、数 据中心之间互联的电信级传输场景,采用自研的 EML 芯片,主要包括 100G、400G 的 光模块产品。光传输产品为标的公司传统优势产品。

3 、无线通信产品

标的公司的无线通信产品主要为 5G 前传产品,应用于 5G 基站中有源天线单元 (AAU)和分布单元(DU)之间的信号传输场景,主要包括 10G、25G、50G、100G 等速率的产品。

4 、宽带接入产品

标的公司的宽带接入产品主要用于 PON 接入网中的光线路终端(OLT)和光网络 单元(ONU)设备中,用于千兆光纤入户等新兴无源光网络的接入场景,主要包括 1G、 2.5G、10G、25G 和 50G 等速率的产品。标的公司 PON 产品主要采用自研光芯片。

5 、主要生产流程

标的公司产品的主要生产流程如下:

(1)光芯片与光器件

==> picture [451 x 17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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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光模块(以 100G LR4 光模块和 400G DR4 光模块为例)

==> picture [459 x 8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五)主要经营模式及流程

1 、研发模式

标的公司拥有专业研发团队,包括硬件、软件、光学、结构、仿真、EDA 和测试 等开发平台部门,主要从事光模块、光组件、光芯片的开发设计。研发是标的公司开 展业务的基础。标的公司研发采取平台化和模块化方式,技术和人员共享在不同产品 的开发过程中,不依赖于某个技术的人员或者团队。在产品的开发设计阶段,标的公 司会基于现有的工艺技术能力和生产流程,评估该产品的可生产性,并结合产品设计 要求和生产工程建议,对产品设计作修订完善。

标的公司研发过程分为以下阶段:

  • 1)建立研发项目阶段:标的公司积极对接下游行业客户,开展产品市场调研和技

  • 术论证,待确定方向后启动项目立项程序;

2)组建研发团队阶段:项目开发小组由来自软件、光学和其他相关研发模块的成 员组成,通常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硬件、软件、光学、结构、仿真、EDA、 测试等研发人员。根据市场和客户的需求,项目开发小组会首先完成技术指标分解和 顶层方案设计。通常,会优先考虑复用现有的技术方案和技术平台,以提高开发效率 降低开发风险。如果涉及新技术、新器件、新方案、新工艺等,需要完成相应的评估 验证。开发小组按照项目计划完成不同阶段的开发设计任务。标的公司研发采取平台 化和模块化方式,技术和人员共享在不同产品的开发过程中,不依赖于某个技术的人 员或者团队。待研发初步完成后,标的公司将设计文件发送给供应商进行制造,并形 成样品。

  • 3)测试优化阶段:形成样品后,标的公司对样品开展一系列性能测试,并经过不

  • 断的设计调整和优化,最终会通过内部或者客户的测试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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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公司根据市场需求、技术迭代需求持续开发新产品。标的公司依靠垂直生产 模式,将研发与生产过程紧密结合,保证研发产品可尽快投入量产。标的公司通过小 批量试生产,同步规划验证产品的生产流程、工艺条件、自动化生产软硬件平台、以 及与测试相关的方法、指标、规范等。同时,标的公司通过持续的优化生产制程和工 艺流程,完成新产品从实验室导入到生产环节,并实现批量发货。

2 、生产模式

标的公司采用全流程垂直整合模式,自主研发、生产光芯片;通过封装、加工成 为光器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通过研发、设计、生产、测试,形成终端光模块产品。 从光芯片、光器件至光模块的生产流程大致情况如下:

步骤 工序 产品形态
光芯片生产 晶圆外延生长-蚀刻-金属镀膜-光刻-光学镀膜-测
试-切割
光器件生产 贴片-打线-封盖-检漏-测试-质检-出货
光模块生产 软板与器件焊接-组装-产品调试-产品包装外观
检查-包装-出货

3 、采购模式

标的公司采用总部集中采购的模式,主要对外采购电子元件、集成电路芯片、光 学器件、结构件、PCB 板等原材料。采购部门与其他部门(包括研发、生产、销售和 质量控制部门)密切合作,确定每个客户订单或研发项目的具体材料和组件要求,评 估原材料的交货时间和成本,并与供应商洽谈合同。

标的公司运营部负责开发供应商及采购渠道,将经过标的公司认证的供应商录入 标的公司合格供应商库,并定期在系统中对最新谈判的采购价格进行维护。供应商需 经过标的公司资格认证流程成为合格供应商,资格认证主要对供应商产品质量、兼容 性、产能、价格以及生命周期进行评估。标的公司定期对合格供应商进行评估与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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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评估其供应质量、交货准时性、生产能力、生产缺陷率和价格竞争力。作为风险管 理策略,标的公司通常与多家供应商签订关键原材料协议,并利用与主要供应商的长 期合同来确保供应的稳定性并降低采购价格。

标的公司具体采购流程由采购人员从供应商库中选取供应商并签订具体采购合同, 通常采取以销定采和适度备货(一般为一个季度)的综合备货模式。仓储部门对物料 清单中所需物料种类及数量查询库存,若库存充足则进行投产,若不足则首先发起采 购流程。采购部门根据客户订单与标的公司销售预测订单需求,通过 ASCP 系统(高 级供应链计划管理系统)计算出的材料需求制定采购计划,进一步将行业经验和数据 积累与客户需求预测相结合,对核心物料进行管理层审批后进行提前风险采购,以应 对潜在和紧急订单。

4 、销售模式

标的公司通常直接与客户签订销售订单进行合作。标的公司海外市场主要由北美 销售团队负责,其具备丰富的对接海外大型客户的经验,且可把握行业技术最新发展 方向;大陆市场由中国销售团队负责。标的公司光模块的主要客户为数据中心客户、 电信运营商、通信设备制造商和通信系统集成商等,分布在全球,覆盖中国地区、北 美地区、亚太地区及欧洲地区。

5 、盈利模式

标的公司通过各个运营主体进行不同的职能分工,通过设计、研发、协同生产等, 向下游企业销售不同速率的光模块等产品实现盈利。

6 、结算模式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结算模式如下:

(1)客户结算方式

标的公司按照客户的订单完成产品交付,按照双方所签订合同约定方式收取相应 货款。客户一般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货款。

(2)供应商结算方式

标的公司向供应商发出采购订单,根据订单约定完成货物交付入库后,按照双方 约定的账期支付货款。标的公司一般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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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主要产品的收入、产能、产销率及销售情况

1 、业务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分类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按应用领域分类 2023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 数据中心 46,006.08 35.57% 28,673.60 19.11%
光传输 59,538.21 46.03% 88,002.66 58.64%
无线通信 14,509.27 11.22% 24,587.82 16.38%
宽带接入 7,388.28 5.71% 7,706.75 5.13%
其他业务 其他业务 1,904.73 1.47% 1,113.30 0.74%
合计 129,346.57 100.00% 150,084.13 100.00%

2 、生产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产品光模块的产能、产量、产能利用率等数据如下表所 示:

按应用领域
分类
项目 2023 年度/20231231 2022 年度/20221231
数据中心 产能(万只) 29.10
7.56
产量(万只) 24.72
8.07
销量(万只) 23.37
7.62
库存数量(万只) 2.55
1.20
产能利用率 84.95%
106.75%
产销率 94.55%
94.39%
光传输 产能(万只) 126.04
136.85
产量(万只) 93.07
109.08
销量(万只) 92.21
106.81
库存数量(万只) 6.63
5.77
产能利用率 73.84%
79.71%
产销率 99.07%
97.92%
无线通信 产能(万只) 450.00
400.88
产量(万只) 282.75
279.64
销量(万只) 284.03
28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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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应用领域
分类
项目 2023 年度/20231231 2022 年度/20221231
库存数量(万只) 18.58 19.86
产能利用率 62.83% 69.76%
产销率 100.45% 103.03%
宽带接入 产能(万只) 26.36 17.28
产量(万只) 12.57 10.66
销量(万只) 11.27 9.83
库存数量(万只) 1.85 0.55
产能利用率 47.68% 61.71%
产销率 89.70% 92.23%

= = 注:产能利用率 产量÷产能;产销率 销量÷产量。

报告期内,数据中心产品存在产能利用率超过 100%的情形,主要原因为急需交付 订单时,标的公司通过增加设备运行时间的方式满足生产经营需求,使得产量大于标 准产能。

3 、主要客户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前五名客户及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例 是否为关联方
1 客户B 13,978.59 10.81%
2 客户D 11,872.18 9.18%
3 客户A 10,943.71 8.46%
4 客户F 8,493.34 6.57%
5 客户G 8,121.57 6.28%
合计 53,409.38 41.29% -
2022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例 是否为关联方
1 客户A 23,098.05 15.39%
2 客户B 16,831.02 11.21%
3 客户C 13,897.34 9.26%
4 客户D 8,565.43 5.71%
5 客户E 7,510.11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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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69,901.96 46.58% -

注:上表中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客户销售额已经合并计算。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前五名客户收入占比分别为 46.58%和 41.29%,标的公司下游客 户主要为数据中心客户、电信运营商、通信设备制造商和通信系统集成商等。报告期 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额超过总额 50%或严重依赖少数客户的情形。

(七)主要产品的原材料采购及供应情况

1 、主要原材料和能源价格变动趋势及占采购总额比重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及占采购总额比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主要材料类别 2023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2 年度
采购金额 占采购总额比例 采购金额 占采购总额比例
电子元件及集成电路芯片 32,778.66 38.71% 31,434.42 33.50%
光学器件 15,575.54 18.39% 23,535.66 25.08%
结构件 4,861.87 5.74% 6,078.52 6.48%
PCB板 4,193.25 4.95% 3,565.37 3.80%
合计 57,409.32 67.79% 64,613.97 68.87%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对外采购电子元件、集成电路芯片、光学器件、结构件、 PCB 板等。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材料采购金额为 64,613.97 万元和 57,409.32 万元, 占采购总额比例为 68.87%和 67.79%。

2 、前五名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前五名供应商及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占采购总额比例 是否为关
联方
1 文晔集团 11,010.65 13.00%
2 东莞市翔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6,931.15 8.18%
3 晨泰(香港)有限公司 6,347.68 7.50%
4 日立先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260.62 5.03%
5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3,137.51 3.71%
合计 31,687.61 37.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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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度

2022 年度 2022 年度 2022 年度 2022 年度 2022 年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占采购总额比例 是否为关
联方
1 晨泰(香港)有限公司 7,062.38 7.53%
2 文晔集团 5,782.51 6.16%
3 艾睿電子中國有限公司 5,300.09 5.65%
4 日立先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171.86 5.51%
5 武汉昱升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4,371.21 4.66%
合计 27,688.05 29.51% -

注:上表中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供应商采购金额已经合并计算;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分别为 29.51%和 37.42%,标的公 司采购内容主要为电子元件、集成电路芯片、光学器件、结构件、PCB 板等。报告期 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额超过总额的 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 的情况。

(八)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标的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在前五名供应商或客户中所占的权益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标的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在前五名供应商或客户中拥有权益。

(九)境外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通过各下属子公司对外销售光模块产品。按照地域划分,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按区域划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美洲地区 66,954.33 51.76% 82,215.28 54.78%
中国境内 50,552.36 39.08% 53,364.64 35.56%
欧洲地区 3,913.71 3.03% 5,922.31 3.95%
亚太地区 7,926.17 6.13% 8,581.89 5.72%
合计 129,346.57 100.00% 150,084.13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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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质量控制情况

标的公司按照严格的质量控制和先进的产品检测保证出厂产品的质量,赢得了较 高的产品声誉。标的公司依据取得的 ISO9001 认证建立了一套完整、严格的质量控制 和管理体系,对产品的质量进行全面把控。标的公司在产品设计、产品质量检验、采 购管理、售后服务等重要方面制定了质量管理相关标准流程。质量管理体系涉及到有 关产品质量的各个方面。

标的公司质量部负责:1、制定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2、确保质量标准和规范得 到落实;3、协调不同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4、处理和解决质量问题;5、进行质量评 估和审核。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严格执行行业质量控制标准,并制定质量控制相关制度及质 量控制措施,确保产品质量满足客户要求。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产品质量情况良好,不存在大额异常退换货情形,未发生因 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重大纠纷,未因质量问题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十一)安全生产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未因违反劳动安全、安全 生产管理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十二)环境保护情况

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不属于国家环保部公 布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中列示的重污染行业,也不属于高危险相关行业。 标的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存在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形,其从事的业务符合国 家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标的公司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以 及各项标准。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未发生过环保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环 保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

(十三)主要产品生产技术所处的阶段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生产技术所处阶段如下:

序号 所属领域 技术名称 应用产品 所处阶段
1 生产制造光芯片 背靠背形式光模块生产设备技术 10G 及以上光模块 批量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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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所属领域 技术名称 应用产品 所处阶段
产品
2 基于温度矩阵的光模块检测技术 10G 及以上光模块
产品
批量生产
3 降低或消除内部光反射,提高良
率,降低高温传输失效和/或改
进OSA 传输性能技术
10G 及以上光模块
产品
批量生产
4 电路设计光学及光器件设计 监测光收发器中功率参数技术 10G 及以上光模块
产品
批量生产
5 抑制浪涌电流技术 10G 及以上光模块
产品
批量生产
6 多通道激光器偏置电流校正技术 100G 以上高速光
模块产品
批量生产
7 光调制器制造技术 400G 及以上高速
光模块产品
批量生产
8 光学及光器件设计仿真 减小腔尺寸的光接收制造技术 10G 及以上光模块
产品
批量生产
9 用于降低光信号对偏振的敏感性
的设备制造技术
10G 及以上光模块
产品
批量生产
10 具有模斑转换功能的光纤连接器
技术
400G 及以上高速
光模块产品
批量生产
11 光收发器的EMI 屏蔽装置制造
技术
10G 及以上光模块
产品
批量生产
12 仿真结构 TO封装的TOSA及光模块技术 10G~100G 光模块
产品
批量生产
13 包边封装的TOSA及光模块技术 10G~100G 光模块
产品
批量生产
14 TO-CAN模组、发射组件及光模
块技术
10G~100G 光模块
产品
批量生产
15 可锁定模块外壳制造技术 10G 及以上光模块
产品
批量生产
16 结构软件 用于光学收发器的闩锁配件和闩
锁机构、包括光学收发器以及闩
锁和解锁光学收发器技术
100G 高速光模块
产品
批量生产
17 光收发器中的动态内存分配技术 10G 及以上光模块
产品
批量生产
18 软件生产制造 对光收发器状态监控、存储和报
告技术
10G 及以上光模块
产品
批量生产
19 使用动态阈值的光收发器中的操
作状态指示器技术
10G 及以上光模块
产品
批量生产
20 增强光收发器状态监控、存储和
报告技术
10G 及以上光模块
产品
批量生产
21 光模块多通道并行测试系统技术 10G 及以上光模块
产品
批量生产

(十四)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基于业务特点和经营的实际情况,标的公司未认定核心技术人员。

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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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最近三年与股权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情况

标的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情况。

九、重大未决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和合法合规情况

(一)未决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的未决诉讼、仲裁情 况如下:


原告/
请人
被告/
申请人
案号 案由 案件情况 进展/执行情况
1 成都光
芯科技
有限公
索尔思成
(2023)

0191


18937
号)
买卖
合同
纠纷
成都光芯科技有限
公司就《采购合
同》货款支付事宜
在成都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诉请索
尔思成都向其支付
因取消订单给成都
光芯科技有限公司
造成的损失共计
477,738.7 元及本
次诉讼费用。
2023年10月12日,四川省成都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做出
《民事裁定书》(案号:(2023)
川0191民初18937号)裁定,根据
当事人双方的合同约定,双方选择
的纠纷处理方式为提交仲裁机构仲
裁,本案不应纳入人民法院主管,
故驳回原告起诉。
2024年1月12日,四川省成都市中
级人民法院签发传票,载明原告就
管辖权事项提起上诉。2024年3月
13 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就该事项进行审理。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仍未做
出裁定。

除上述情形外,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不存在其他对其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 响且构成本次交易障碍的重大诉讼案件。

(二)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行政处罚或刑事处 罚的情况。

(三)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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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处理

标的公司系注册于开曼群岛的公司,基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目的,致同会 计师按中国会计准则对 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财务数据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 告》和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

(一)收入、成本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1 、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1)一般原则

标的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 确认收入。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标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 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 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 履行履约义务:

  • 1)客户在标的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标的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 2)客户能够控制标的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 3)标的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标的公司在整个合同

  • 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标的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 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标的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 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标的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 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标的公司会考虑下列迹象: 1)标的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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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标的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

  • 有权。

  • 3)标的公司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 4)标的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

  • 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

  • 6)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 (2)具体方法

标的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销售商品。

标的公司生产并销售提供应用于数据中心、光传输、无线通信、宽带接入的光组 件、光器件、模块与芯片等产品,通常无需提供安装服务。

对 VMI 销售模式(寄售模式,公司先将商品发往并存放在客户所属仓库),标的 公司于客户实际领用时确认收入。

对于其他境内销售,一般以商品发运并取得物流签收记录时确认收入。

对于境外销售,对于 EXW(工厂交货)出口形式,于公司所在地将货物交由客户 时确认收入;对于 FOB(装运港船上交货)、CIF(成本加保险费和运费)、FCA(货交 承运人)等出口形式,标的公司于产品报关、装运离港时确认收入;对于 DAP(目的 地交货)、DDP(完税后交货)出口形式,于对方签收时确认收入。

标的公司给予各个行业客户的信用期与各个行业惯例基本一致,不存在重大融资 成分。

标的公司为销售产品提供产品质量保证,并确认相应的负债,标的公司通常并未 因此提供任何额外的服务或额外的质量保证,故该产品质量保证不构成单独的履约义 务。

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商品销售,收入确认以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 重大转回的金额为限。标的公司按照预期退还金额确认负债,同时按照预期将退回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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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 后的余额,确认为一项资产。

2 、成本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合同成本包括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及合同履约成本。

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是指标的公司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 佣金等)。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标的公司将其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标的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于发生时计 入当期损益。

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存货等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 列条件的,标的公司将其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

  • 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 2)该成本增加了标的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合同取得成本确认的资产和合同履约成本确认的资产(以下简称“与合同成本有 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 损益。

当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时,标的公司对超出部 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 1)标的公司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 2)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二)标的公司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之间差异情况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对标的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为基础编制的标的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出 具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上市公 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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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标的公司基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目的,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 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编制。此外,标的公司还参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披 露有关财务信息。

标的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标的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财务报表均以历史 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四)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

1 、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纳入合并 范围的子公司具体如下:

子公司名称 成立日期 主要经
营地
注册地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取得
方式
直接 间接
Magnolia Source S.a.r.l. 2010-4-28 卢森堡 卢森堡 100% - 设立
Source Photonics B.V. 2010-10-22 荷兰 荷兰 - 100% 设立
索爾思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1996-11-21 中国台
中国台
- 100% 收购
Source Photonics Europe BV 2017-1-31 荷兰 荷兰 - 100% 设立
Source Photonics, Inc. 2001-7-25 美国 美国 - 100% 设立
Source Photonics USA, Inc. 1999-6-7 美国 美国 - 100% 设立
索尔思光电(深圳)有限公司 2001-4-4 深圳 深圳 - 100% 设立
Magnolia Source (Cayman) Limited 2010-10-25 开曼 开曼 - 100% 设立
Source Photonics Santa Clara, LLC 2007-1-18 美国 美国 - 100% 设立
Source Photonics, LLC 2000-12-29 美国 美国 - 100% 设立
江苏索尔思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2017-8-25 常州 常州 - 90% 设立
成都安瞳半导体有限公司 2022-2-25 成都 成都 - 50.055% 设立
成都安瞳科技有限公司 2022-3-21 成都 成都 - 50.055% 设立
索尔思光电(成都)有限公司 2001-3-12 成都 成都 - 100% 收购
Source Photonics (Macau) Commercial
Offshore Limited
2006-5-29 澳门 澳门 - 100% 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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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名称 成立日期 主要经
营地
注册地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取得
方式
直接 间接
Source Photonics Holdings Ltd. 2005-5-18 开曼 开曼 - 100% 设立
Source Photonics India Private Limited 2016-6-24 印度 印度 - 100% 设立

2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2022 年度,因新设子公司,成都安瞳半导体有限公司、成都安瞳科技有限公司自 设立起纳入标的公司合并范围。

2023 年度,标的公司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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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标的公司评估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评估基准日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评估基准日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1 、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 Source Photonics Holdings (Cayman) Limited 的股东全部权益。

  • 2 、评估范围

Source Photonics Holdings (Cayman) Limited 的整体资产,包括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

(三)评估结果

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标的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评 估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对标的公司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取市场法评估结 果作为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经市场法评估,索尔思光电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为 412,500.00 万元(按基准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授权公布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7.0827 计算折合 58,240.50 万美元),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59,610.08 万元,评估 增值 352,889.92 万元,增值率 592.00%。

二、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 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 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 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的地位平等,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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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 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3、持续使用假设:持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 场条件下的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定处于使 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考虑资产用途转换或 者最佳利用条件,其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4、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将企业整体资产作为评估对象而作出的评估假定。即企 业作为经营主体,在所处的外部环境下,按照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下去。企业经营者 负责并有能力担当责任;企业合法经营,并能够获取适当利润,以维持持续经营能力。

(二)收益法评估假设

1、被评估单位生产及销售涉及的国家和地区包括中国、美国等多个国家和地区, 假设相关国家和地区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 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 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 2、假设标的公司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标的公司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 3、除非另有说明,假设标的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 4、假设标的公司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

  • 要方面基本一致。

  • 5、假设标的公司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现时

  • 方向保持一致。

  • 6、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 7、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 8、假设企业预测年度现金流均在期末发生。

  • 9、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企业的产品市场竞争能够保持目前的态势。

  • 10、假设企业现有收入、成本的定价机制及经营策略维持现有模式持续经营下去。

  • 11、假设企业现有业务的合同执行价格定价机制维持现有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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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假设企业所处的行业环境保持目前的发展趋势。

  • 13、假设企业对未来市场判断及其相关收入成本等是符合市场竞争的趋势。

  • 14、假设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正在履行或尚未履行的合同、协议等均有效并能在计

  • 划时间内完成。

15、假设标的公司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16、经标的公司介绍,Fiberxon, Inc(Source Photonics LLC.曾用名)及关联公司与 Finisar Corporation 分别于 2004 年、2010 年和 2015 年签署了《专利许可协议》《和解及 交叉许可协议》《和解及交叉许可协议》补充协议。2004 年签订《专利许可协议》约定, Source Photonics LLC.向 Finisar Corporation 一次性全额支付 100,000.00 美元,并按照销 售/使用的产品数量向 Finisar Corporation 支付特许权使用费;2010 年签订的《和解及交 叉许可协议》约定,Source Photonics, Inc.向 Finisar Corporation 支付 14,500,000 美元, 除在《2004 年协议》中,Source Photonics LLC.已许可 Finisar Corporation 使用的专利 外,其他专利许可均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到期;2015 年签订的《和解及交叉许可协议》 补充协议约定,Magnolia Source (Cayman) Limited、Source Photonics, Inc.再支付 760 万 美元专利费,按每个季度 40 万分 19 期支付,到期日修改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或 Finisar Corporation 许可专利中最后到期的专利的到期日。标的公司介绍,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Finisar Corporation 上述相关专利的商用保护期均已到期,Source Photonics Inc.、 Magnolia Source (Cayman) Limited 及关联单位后续可公开免费使用,本次评估以未来索 尔思光电及关联单位可以继续使用上述相关专利,但无需再支付许可使用费为假设前 提测算。

17、索尔思光电(成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取得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及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证书编号 GR202351005489,有效期三年,2023 年至 2025 年执行 15%的企业所得税税 率。本次评估假设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后能持续通过认证,继续享受所得税 税率优惠政策。

18、江苏索尔思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 号 GR202332015263,有效期三年,2023 年至 2025 年执行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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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评估假设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后能持续通过认证,继续享受所得税税率优 惠政策。

19、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13 号),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 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在税前摊销。根据与标的公司了解,被评估单位 为制造企业,享有研发费用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故本次评估假设预测期研发费 用按照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在税前摊 销。

20、本次评估假设被评估单位及下属公司能够持续以租赁的方式获得现有生产及 办公场所的使用权,并且租赁成本与现有的水平相当,不会发生显著的变化。

21、本次评估假设可比企业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无影响价值判断的虚假 陈述、错误记载或重大遗漏。

(三)市场法的评估假设

1、假设被评估单位严格遵循相关会计准则,评估基准日及历年审计报告真实、可 靠:

  • 2、假设可比上市公司相关数据真实可靠;

  • 3、假设除特殊说明外,资本市场的交易均为公开、平等、自愿的公允交易;

  • 4、未考虑遇有自然力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也未考虑特殊交易方式可能对

  • 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 5、未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

三、收益法评估情况

(一)收益法评估模型

本次收益法评估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选取的现金流量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 通过对企业整体价值的评估来间接获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本次评估以未来若干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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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的企业自由现金净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企业整体营 业性资产的价值,然后再加上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价值减去有息债务得出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

1 、评估模型

本次评估选用的是现金流量折现法,将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企业预期收益的量 化指标,并使用与之匹配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模型(WACC)计算折现率。

2 、计算公式

E=V-D-S 公式一

V=P+C1+C2+E' 公式二

上式中:

E: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价值;

V:企业整体价值;

D:付息债务评估价值;

S:少数股东权益价值;

P:经营性资产评估价值;

C1:溢余资产评估价值;

C2:非经营性资产(负债)评估价值;

E':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价值。

其中,公式二中经营性资产评估价值 P 按如下公式求取

==> picture [250 x 3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上式前半部分为明确预测期价值,后半部分为永续期价值(终值) 公式三中:

Rt:明确预测期的第 t 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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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明确预测期期数 1 , 2 , 3,···,n;

r:折现率;

Rn+1:永续期企业自由现金流;

g:永续期的增长率,本次评估 g = 0;

n:明确预测期第末年。

3 、预期收益的确定

本次将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企业预期收益的量化指标。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就是 在支付了经营费用和所得税之后,向公司权利要求者支付现金之前的全部现金流。其 计算公式为: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利息费用×(1-税率 T)-资本性 支出-营运资金变动。

4 、收益期的确定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期限通常是指企业未来获取收益的年限。为了合理预测企 业未来收益,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契约和合同等,可将企业 的收益期限划分为有限期限和无限期限。

本次评估采用永续年期作为收益期。其中,第一阶段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在此阶段根据被评估企业的经营情况及经营计划,收益状况处于变化 中;第二阶段 2029 年 1 月 1 日起为永续经营,在此阶段被评估企业将保持稳定的盈利 水平。

5 、折现率的确定

确定折现率有多种方法和途径,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评估 收益额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则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确定。

6 、付息债务评估价值的确定

付息债务包括标的公司的长短期借款,按其市场价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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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溢余资产及非经营性资产(负债)评估价值的确定

溢余资产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产,一般指 超额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等;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与预测收益无直接关系,或者 无法预测收益资产。对该类资产单独进行评估。

8 、少数股东权益评估价值的确定

对于本次合并口径评估范围内,存在少数股东权益的,经核实,少数股东权益对 应的主体单位为成都安瞳半导体有限公司,索尔思光电下属全资子公司江苏索尔思通 信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成都安瞳半导体有限公司 50.05%股权,成都安瞳半导体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22 年 2 月,成立日期距离基准日较近,主要业务为芯片设计,截至评估基准 日尚未实际开展业务,故综合考虑后本次评估暂按少数股权账面值确定少数股东权益 评估值。

(二)收益法评估过程

收益预测范围:预测范围为索尔思光电经营性业务,索尔思光电主要的业务收入 为光模块、芯片等。本次评估预测口径为索尔思光电合并报表口径,纳入合并范围的 公司具体情况见下表:

编号 子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取得方
1 Magnolia Source S.a.r.l. 卢森堡 控股公司 100% 设立
1.1 Source Photonics B.V. 荷兰 控股公司 100% 设立
1.1.1 索爾思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台
光芯片、光模块研
产销
100% 收购
1.1.2 Source Photonics Europe BV 荷兰 控股公司 100% 设立
1.1.3 Source Photonics, Inc. 美国 控股公司 100% 设立
1.1.3.1 Source Photonics USA, Inc. 美国 研发、销售 100% 设立
1.1.4 索尔思光电(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 光模块境内销售 100% 设立
1.1.5 Magnolia Source (Cayman) Limited 开曼 控股公司 100% 设立
1.1.5.1 Source Photonics Santa Clara, LLC 美国 控股公司 100% 设立
1.1.5.1.1 Source Photonics, LLC 美国 控股公司 100% 设立
1.1.5.1.1.1 Source Photonics Holdings Ltd. 开曼 控股公司 100% 设立
1.1.5.1.1.1.
1
Source
Photonics
(Macau)
Commercial Offshore Limited
澳门 光模块境外销售 100% 设立
1.1.5.1.1.1.
1.1
Source
Photonics
India
Private
Limited
印度 销售 100% 设立
1.1.5.1.1.2 索尔思光电(成都)有限公司 成都 光模块研产销 100% 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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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2 江苏索尔思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常州 光芯片、光模块研
产销
90% 设立
1.1.5.2.1 成都安瞳半导体有限公司 成都 芯片设计 50.055% 设立
1.1.5.2.1.1 成都安瞳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 芯片设计 50.055% 设立

索尔思成都主要生产光模块产品;索尔思台湾主要开发和生产 10G/25G 及以上速 率 EML 光芯片和光器件,并生产部分光模块产品;索尔思江苏主要生产开发 25G 及以 下速率 DFB 光芯片和光器件;索尔思光电(深圳)有限公司、Source Photonics (Macau) Commercial Offshore Limited 主要负责光模块的销售;Source Photonics USA, Inc.主要负 责光模块的研发,索尔思光电下属子公司处在生产销售的不同环节,但互相之间还存 在原材料、半成品及产成品销售等内部业务往来。综合其在产业链上整体协作的关系, 以及考虑内部定价影响因素,故本次采用合并口径进行收益法评估。

1 、主营业务收入预测

索尔思光电的主营业务为光芯片、光器件及光模块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标 的公司解决方案和产品被广泛应用于数据中心、电信通信等场景,公司报告期收入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主要产品类型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数据中心 28,673.60 46,006.08
光传输 88,002.66 59,538.21
无线通信 24,587.82 14,509.27
宽带接入 7,706.75 7,388.28
合计 148,970.83 127,441.84

光模块目前主要应用市场包括数通市场、电信市场和新兴市场,其中数通市场是 光模块增速最快的市场,目前已超越电信市场成为第一大市场,是光模块产业未来的 主流增长点。根据 LightCounting 的数据,2023 年全球光模块市场将略有下降,原因是 电信市场中以太网和无线前传光模块的销量分别下降了 10%和 30%,抵消了 2023 年所 有其他细分市场的增长,受市场需求结构调整影响,报告期公司业绩出现波动。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5G、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物联网以及人工智能等应 用持续推进,数据流量得到较高的增长。光纤的普及,使目前全球的通信市场基础设 施都朝着全光网络的方向发展,光通信设备的保有量越来越大,光模块的应用随之增 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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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研究机构 LightCounting 更新了 2024 年-2028 年的市场预测。LightCounting 预 计 2024 年以太网光模块的销售额将增长近 30%。预计 2025 年所有其他细分市场也将 恢复或继续增长,全球光模块市场预计未来 5 年将以 16%的年均复合增长率增长。 2027 年全球光模块市场将突破 200 亿美元。

本次评估结合未来行业发展及索尔思光电管理层预测对主营业务收入进行预测, 未来营业收入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5 年度 2026 年度 2027 年度 2028 年度
数据中心 140,116.02
184,427.23

248,332.30

338,939.78
446,863.96
光传输 69,568.36
66,695.52

70,831.82

71,569.18
71,561.02
无线通信 14,531.30
18,846.68

18,423.82

19,626.51
20,290.80
宽带接入 23,670.14
40,874.37

45,244.22

52,154.99
56,101.45
其他(光芯片等) 1,892.49
3,631.55

7,324.88

11,264.59
13,221.53
合计 249,778.31
314,475.37

390,157.03

493,555.05
608,038.76

2 、主营业务成本预测

根据成本与收入匹配的原则,通过对标的公司历史年度成本进行分析,了解各业 务的主要成本构成,主要影响因素,成本的变动幅度及变化趋势,根据以往各业务的 毛利率水平,预测未来年度不同业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经过上述分析对主营业务成本 进行预测,具体见下表: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2025 2026 2027 2028
数据中心 104,225.90 139,073.86 186,032.47 251,608.92 329,288.01
光传输 51,084.52 50,711.46 53,667.18 53,569.83 53,309.18
无线通信 14,020.41 16,020.10 15,460.90 16,412.30 16,751.96
宽带接入 16,610.28 27,080.87 30,068.05 34,903.47 37,719.44
其他(芯片等) 1,319.28 2,483.56 4,979.72 7,579.69 8,782.82
合计 187,260.39 235,369.84 290,208.32 364,074.22 445,851.43

3 、其他业务收入及成本

索尔思光电其他业务收入及成本主要为销售材料及其它形成的,历史年度情况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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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主要产品类型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材料销售 1,072.93 1,061.19 1,862.30 334.34
其它 40.36 - 42.43 -
合计 1,113.30 1,061.19 1,904.73 334.34

由于其他业务收入金额较小且具有偶发性,故本次不再对其他业务收入及成本进 行预测。

4 、税金及附加预测

税金及附加主要为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计算基数为流转税(主要为增值税)。

索尔思光电下属主要公司相关税金及附加税率如下:

项目 项目 税率 税率 税率 税率 税率 税率 税率 税率 税率
索尔思成
索尔思台
索尔思金
索尔思深
索尔思澳
索尔思美
企业所得税 15%
20%
15% 25% 12% 29.84%
增值税 不适用 5% 13% 13% 境外 境外
城市维护建设税 不适用 不适用 7% 7% 不适用 不适用
教育费附加 不适用 不适用 3% 3% 不适用 不适用
地方教育费附加 不适用 不适用 2% 2% 不适用 不适用
注:索尔思成都设立在高新保税区,适用的增值税政策比照境外企业执行。
对税金及附加的预测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2025 2026 2027 2028
税金及附加 1,014.00 1,278.69 1,595.75
2,034.38
2,520.09
合计 1,014.00 1,278.69 1,595.75 2,034.38 2,520.09

5 、销售费用预测

索尔思光电的销售费用主要包括薪酬费用、差旅费、宣传费、办公费、物业费、 其他等,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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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费用 3,072.39 2,023.09
差旅费 184.60 306.52
宣传费 147.25 230.73
股份支付费用 176.44 214.28
职工福利费 125.71 91.78
办公费 34.49 17.45
返修和维保费 73.69 269.42
物业费 25.65 23.99
租赁费 17.18 7.70
技术服务费 58.11 28.72
折旧 27.32 28.19
摊销 0.16 0.19
其他 24.10 12.00
合计 3,967.09 3,254.06

(1)薪酬费用

为索尔思光电营销部门在职员工的工资及社保等费用支出,本次预测根据员工人 数及未来平均工资水平进行计算。

(2)折旧及摊销

折旧费为标的公司管理用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摊销费为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本次 评估折旧费和摊销费分别按照折旧、摊销测算后分摊费用考虑。 (3)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包括差旅费、宣传费、办公费、物业费及其他等,对于其他费用参照历 史年度费用水平并考虑一定增长进行预测。

经过上述分析对销售费用进行预测,具体见下表: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2025 2026 2027 2028
薪酬费用 2,819.27 3,198.11 3,517.92 3,869.71 4,256.68
差旅费 315.72 325.19 334.95 345.00 355.35
宣传费 237.65 244.78 252.13 259.69 267.48
职工福利费 127.90 145.08 159.59 175.55 19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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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4 2025 2026 2027 2028
办公费 26.75 27.55 28.37 29.23 30.10
返修和维保费 325.81 410.19 508.91 643.78 793.11
物业费 25.56 26.33 27.12 27.94 28.77
租赁费 58.12 58.94 60.06 61.22 62.49
技术服务费 44.72 46.06 47.44 48.87 50.33
折旧 0.23 0.28 0.29 0.31 0.33
摊销 0.18 0.18 0.21 0.21 0.21
其他 18.59 19.15 19.73 20.32 20.93
合计 4,000.50 4,501.84 4,956.71 5,481.80 6,058.88

6 、管理费用预测

管理费用主要包含薪酬费用、软件运维费、折旧摊销费、差旅费、商业保险费、 办公费等。其历史年度费用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薪酬费用 4,673.19
3,730.37
中介机构费用 526.50
2,293.11
折旧 597.37
595.55
摊销 1,172.15
1,561.23
股份支付费用 2,476.581
1,435.32
软件运维费 520.37
456.16
差旅费 168.29
251.15
董事费 134.03
129.50
办公费 198.94
120.82
商业保险费 162.14
110.10
维修费 210.42
105.19
物业费 6.78
21.45
租赁费 98.90
46.48
水电燃气费 72.06
73.86
技术服务费 15.02
38.70
其他 61.60
43.37
合计 11,094.34 11,0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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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薪酬费用

为索尔思光电在职管理人员的工资及社保等支出,本次预测根据员工人数及未来 平均工资水平进行计算。

(2)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包括软件运维费、差旅费、商业保险费、办公费等,对于其他费用参照 历史年度费用水平并考虑一定增长进行预测。

中介机构费用为聘请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等发生的支出,对于中介机构费用本次按 企业预测考虑。

(3)折旧及摊销

折旧费为标的公司管理用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摊销费为无形资产摊销等,本次评 估折旧费和摊销费分别按照折旧、摊销测算后分摊费用考虑。

经过上述分析对管理费用进行预测,具体见下表: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2025 2026 2027 2028
薪酬费用 4,622.42 5,084.66 5,593.13 6,152.44 6,767.68
中介机构费用 500.00 500.00 500.00 500.00 500.00
折旧 413.32 493.02 510.20 540.22 581.77
摊销 2,896.34 3,391.61 3,970.24 3,311.86 3,858.69
软件运维费 502.91 518.00 533.54 549.55 566.03
差旅费 216.01 222.49 229.17 236.04 243.12
董事费 135.72 139.79 143.98 148.30 152.75
办公费 164.68 169.62 174.71 179.95 185.35
商业保险费 140.20 144.41 148.74 153.20 157.80
维修费 224.58 167.41 172.44 177.61 182.94
物业费 22.09 22.75 23.43 24.14 24.86
租赁费 518.69 525.96 610.11 699.08 714.98
水电燃气费 75.15 77.40 79.73 82.12 84.58
技术服务费 27.67 28.50 29.35 30.23 31.14
其他 44.67 46.01 47.39 48.82 50.28
合计 10,504.44 11,531.64 12,766.15 12,833.55 14,10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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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研发费用预测

研发费用主要包含职工薪酬、材料支出、水电燃气费、折旧摊销、办公费、物业 及租赁费等。其历史年度费用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薪酬 7,768.39 7,675.35
福利费用 40.55 50.65
办公费用 51.53 60.94
材料成本 2,346.04 3,687.16
差旅费 64.74 137.77
技术服务费 268.62 312.46
培训费 0.33 0.02
水电燃气费 363.44 480.43
维修费 159.63 91.95
委外加工费 91.85 61.94
物业及租赁费 368.59 363.25
折旧 1,273.84 1,318.08
摊销 325.36 343.68
股份支付费用 643.61 760.59
咨询费 20.07 0.00
研发资本化 -3,386.10 -4,454.37
合计 10,400.47 10,889.90

(1)薪酬费用

为索尔思光电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及社保等支出,本次预测根据员工人数及未来 平均工资水平进行计算。

(2)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包括材料支出、水电燃气费、办公费、物业及租赁费等,对于其他费用 参照历史年度费用水平并考虑一定增长进行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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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折旧及摊销

折旧费为标的公司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摊销费为无形资产摊销等,本次评估折旧 费和摊销费分别按照折旧、摊销测算后分摊费用考虑。

(4)研发资本化

标的公司在研项目取得 EVT 报告为研发资本化时点,2022 年和 2023 年研发资本 化占研发费用(未扣减研发资本化前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24.56%和 29.03%,平均比例 为 26.80%,故未来预测按照历史平均占比 26.80%确认研发资本化金额。

经过上述分析对研发费用进行预测,具体见下表: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2025 2026 2027 2028
薪酬 8,240.41 9,427.02 10,279.08 11,192.78 12,172.15
福利费用 54.38 62.21 67.83 73.86 80.32
办公费用 57.92 59.66 61.45 63.29 65.19
材料成本 3,107.10 3,200.31 3,296.32 3,395.21 3,497.07
差旅费 104.29 107.42 110.64 113.96 117.38
技术服务费 299.25 308.23 317.48 327.00 336.81
培训费 0.18 0.19 0.19 0.20 0.20
水电燃气费 434.59 447.63 461.06 474.89 489.14
维修费 129.56 133.45 137.45 141.57 145.82
委外加工费 79.20 81.58 84.02 86.55 89.14
物业费 376.89 388.20 399.85 411.84 424.20
租赁费 1,117.59 1,133.25 1,154.78 1,177.11 1,201.50
折旧 903.78 1,078.06 1,115.62 1,181.27 1,272.12
摊销 9.72 10.66 12.48 11.23 12.27
咨询费 15.00 15.00 15.00 15.00 15.00
研发资本化 -4,000.49 -4,408.58 -4,692.71 -5,001.53 -5,337.15
合计 10,929.38 12,044.30 12,820.55 13,664.24 14,581.16

8 、财务费用预测

标的公司目前有息负债包括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和长期应付款等。 利息支出:按照借款余额及贷款利率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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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利率:取各借款综合利率确定。

利息收入:基准日时点银行活期存款利率为 0.2%,本次结合未来货币资金情况及 活期存款利率进行预测。

金融机构手续费:本次参照历史年度手续费占营业收入的平均比例结合未来营业 收入进行预测。

汇兑损益由于存在不确定性,因此以后年度不再对汇兑损益进行预测。 经过上述分析对财务费用进行预测,具体见下表: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2025 2026 2027 2028
利息收入 -33.79 -41.97 -59.44 -131.18 -239.68
利息支出 3,057.40 2,460.72 2,430.18 2,430.18 2,430.18
手续费 105.09 132.31 164.15 207.65 255.81
合计 3,128.70 2,551.05 2,534.88 2,506.65 2,446.31

9 、所得税预测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资料,索尔思光电主要下属子公司的所得税税率如下:

纳税主体名称 所得税税率
索尔思成都 15%
索尔思江苏 15%
索尔思深圳 25%
索尔思台湾 20%
索尔思澳门 12%
索尔思美国 联邦税率21%,州税率8.84%,若当年亏损,则只需缴纳州税800美元

本次结合历史年度各公司经营情况对未来收益预测进行匹配,并按照各经营主体 公司相应的所得税税率进行预测。

10 、折旧及摊销

标的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机器设备、车辆以及电子设备等。固定资产按取得时 的实际成本计价。本次评估,基于标的公司现有资产规模,并考虑评估基准日后新增 资本性支出,按照标的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及资产的经济使用年限估算未来经营 期的折旧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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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销主要为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无形资产为其他无形资产,长期待 摊费用为租赁房产改造费等。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本次评估,根据无形资产及 长期待摊费用账面价值及摊销年限和未来新增情况等进行预测。

11 、营运资金预测

营运资金追加指企业在维持主营业务条件下,为保持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所需的 营运资金增加额,如维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量、产品存货购置所需资金量、 客户应付而未付的业务款项(应收账款)等所需的资金以及应付的款项等。

营运资金追加=当年所需营运资金-上年所需营运资金

12 、资本性支出预测

基于持续经营假设,需在未来年度考虑一定的资本性支出,以维持企业的基本再 生产。本次评估对资本性支出主要为原有资产的更新支出,即为维持企业简单再生产 的资产更新改造支出。本次评估对于更新资本性支出主要根据企业资产规模,结合资 产的经济使用年限合理确定,本次评估企业根据未来产能情况进行了增量资产投资支 出。

13 、自由现金流预测

永续期收益即终值,被评估单位终值按以下公式确定:

==> picture [110 x 3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式中:

r:折现率

Rn+1:永续期第一年企业自由现金流

g:永续期的增长率

n:明确预测期第末年

  • (1)永续期折现率按目标资本结构等参数进行确定。

  • (2)永续期增长率:永续期业务规模按企业明确预测期最后一年确定,不再考虑

  • 增长,故 g 为零。

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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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Rn+1 按预测期末第 n 年自由现金流量调整确定。

则预测年后按上述调整后的自由现金流量 Rn+1 为 97,686.86 万元。

14 、经营性资产评估结果

根据上述价值比率参数的选取,以及结合索尔思光电经营资产负债及相关指标, 从而得出索尔思光电经营性资产评估结果为 487,336.95 万元。

(三)折现率模型的选取

折现率应该与预期收益的口径保持一致。由于《资产评估报告》选用的是企业现 金流折现模型,预期收益口径为企业现金流,故相应的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WACC),计算公式如下:

==> picture [206 x 3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式中:

WACC: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E:权益的市场价值;

D:债务的市场价值;

Ke:权益资本成本;

Kd:债务资本成本;

T:被评估企业的所得税税率。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WACC 计算公式中,权益资本成本 Ke 按照国际惯常作法采用 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估算,计算公式如下:

==> picture [116 x 1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式中:

Ke:权益资本成本;

Rf:无风险收益率;

β:权益系统风险系数;

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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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P:市场风险溢价本;

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T:被评估企业的所得税税率

2、折现率具体参数的确定

(1)无风险收益率的确定

国债收益率通常被认为是无风险的,因为持有该债权到期不能兑付的风险很小, 可以忽略不计。根据 WIND 资讯系统所披露的信息,10 年期国债在评估基准日的到期 年收益率为 2.56%,《资产评估报告》以 2.56%作为无风险收益率。

(2)贝塔系数βL 的确定

1)计算公式

==> picture [253 x 5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式中:

βL:有财务杠杆的 Beta;

βU:无财务杠杆的 Beta;

T:被评估单位的所得税税率;

D/E:被评估单位的目标资本结构。

  • 2)被评估单位无财务杠杆βU 的确定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业务特点,评估人员通过 WIND 资讯系统查询了 7 家沪深 A 股 可比上市公司的βL 值(最近 60 个月,截止交易日期:2023 年 12 月 31 日),然后根据 可比上市公司的所得税率、资本结构换算成βU 值。在计算资本结构时 D、E 按市场价 值确定。将计算出来的βU 取平均值 0.9653 作为被评估单位的βU 值,具体数据见下表: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BETA 值(最
60 个月)
负息债务/权益 年末所得税率
[2022]
无负债beta
1 000988.SZ 华工科技 1.2567 0.1004 15.00 1.1579
2 002281.SZ 光迅科技 0.6926 0.0267 15.00 0.6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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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BETA 值(最
60 个月)
负息债务/权益 年末所得税率
[2022]
无负债beta
3 300308.SZ 中际旭创 1.2034 0.0217 25.00 1.1841
4 300502.SZ 新易盛 1.0928 0.0028 15.00 1.0902
5 300548.SZ 博创科技 0.8013 0.0172 15.00 0.7897
6 300570.SZ 太辰光 0.8363 0.0001 15.00 0.8362
7 603083.SH 剑桥科技 1.1224 0.1157 15.00 1.0219
平均值 0.0407 0.9653

3)被评估单位资本结构 D/E 的确定

目标资本结构采用上市公司平均资本结构确定。

4)企业所得税率

本次评估采用企业综合所得税率计算,未来年度综合所得税率如下表:

项目 2024 2025 2026 2027 2028
综合所得税率 20.61% 23.28% 23.66% 23.48% 23.48%

5)βL 计算结果

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权益系统风险系数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权益 系统风险系数。

==> picture [115 x 1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0.9953-0.9965

所得税率取各年度综合所得税率计算。

(3)市场风险溢价的确定

市场风险溢价是预期市场证券组合收益率与无风险收益率之间的差额。采用中国 证券市场指数测算市场风险溢价,市场风险溢价用公式表示为:

= 中国市场风险溢价 中国股票市场平均收益率-中国无风险利率

1)中国股票市场平均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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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股票市场平均收益率以沪深 300 指数的月数据为基础,时间跨度是从指数发 布之日(2002 年 1 月)起至评估基准日止,数据来源于 Wind 资讯行情数据库,采用移 动算术平均方法进行测算。

2)中国无风险利率

中国无风险利率即以上述距离评估基准日剩余期限为 10 年期的全部国债到期收益 率表示。在中国股票市场平均收益率和中国无风险利率数据的基础上,计算得到中国 市场风险溢价于基准日时点为 7.17%。

(4)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的确定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指的是企业相对于同行业企业的特定风险,影响因素主要 有:(1)企业所处经营阶段;(2)历史经营状况;(3)主要产品所处发展阶段;(4) 企业经营业务、产品和地区的分布;(5)公司内部管理及控制机制;(6)管理人员的 经验和资历;(7)企业经营规模;(8)对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依赖;(9)财务风险; (10)法律、环保等方面的风险。

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将本次评估中的个别风险报酬率确定为 3%。 (5)折现率计算结果

  • 1)计算权益资本成本

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权益资本成本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权益资本 成本。

==> picture [116 x 1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56%+(0.9953,0.9965)*7.17%+3%

=12.70%

  • 2)计算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被评估单位付息债务的加权平均年利率为 6.16%,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加权平 均资本成本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 picture [208 x 3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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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0%,12.71%)[1/(0.0407+1)]+6.16(1-t)*[1/(1+1/0.0407)]

=12.38%-12.40%

(6)永续期的折现率确定

永续期折现率的计算与明确预测期相同。按以下公式确定:

==> picture [208 x 3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116 x 1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115 x 1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在计算过程中,D/E、E/(D+E)、D/(D+E)均按可比上市公司平均资本结构确 定。将相关数据代入上式计算得出永续期折现率 r 为 12.38%。

(7)溢余资产 C1 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C2

索尔思光电的溢余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非经营性资产主要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 其他应收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长期应收款、设定受益计划 净资产、使用权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非经营性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利息)、交 易性金融负债、应付账款(应付设备款)、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租 赁负债)、其他流动负债、租赁负债、递延收益、递延所得税负债。具体金额见下表: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资产类 账面值 评估值 备注
1 货币资金 16,469.58 16,469.58 溢余货币资金
溢余资产小计 16,469.58 16,469.58
1 交易性金融资产 8,103.00 8,103.00 投资理财
2 其他应收款 1,886.28 1,886.28 代扣社保、备用金等
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252.76 252.76 应收转租租金
4 其他流动资产 930.27 930.27 预缴税费、计提费用等
5 长期应收款 206.26 206.26 应收转租租金
6 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219.51 219.51 缴存的退休金
7 固定资产 423.30 16.22 无实物及出售、报废等资产
8 使用权资产 11,859.56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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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递延所得税资产 6,200.81 3,991.72 租赁负债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估值为0
非经营资产小计 30,081.75 15,606.01
序号 负债类 账面值 评估值 备注
1 短期借款 285.70 285.70 应付利息
2 交易性金融负债 32,137.87 32,137.87 可转债
3 应付账款 1,621.50 1,621.50 应付设备款
4 应付职工薪酬 72.60 72.60 设定提存计划
5 其他应付款 248.55 248.55 报销费用、退休金、保荐费等
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179.99 142.91 租赁负债及长期借款应付利息
7 其他流动负债 993.32 993.32 退回义务
8 租赁负债 12,625.07 0.00
9 递延收益 2,814.55 2,814.55 补贴
10 递延所得税负债 4,024.26 2,119.01 使用权资产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估值为0
小计 57,003.43 40,436.02
总计 -26,921.68 -24,830.01

(8)非经营长期股权投资

由于本次评估现金流量口径为企业合并口径自由现金流,故没有非经营性长期股 权投资。

(四)收益法评估结果

1、企业整体价值的计算

V=P+C1+C2+E' =487,336.95+16,469.58-24,830.01+0.00 = 478,976.52(万元)

2、付息债务价值的确定

标的公司的付息债务包括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应付款等, 账面价值 58,804.43 万元,评估价值付息债务 D:58,804.43 万元。

3、少数股东权益确定

截至评估基准日,索尔思光电少数股东权益账面价值为 894.65 万元,少数股东权 益对应的主体单位为成都安瞳半导体有限公司,索尔思光电下属全资子公司江苏索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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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成都安瞳半导体有限公司 50.05%股权。本次评估按账面值确 定少数股东权益价值,即少数股东权益评估值为 894.65 万元。

4、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计算

根据以上评估工作,标的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E=V-D-S

==> picture [159 x 1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419,300.00 万元(取整)

四、市场法评估情况

(一)市场法简介及模型

——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企业价值》中的定义: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 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也被 称为相对估值法,是国际上广泛运用的一种评估方法。

市场法所依据的基本原理是市场替代原则,即一个正常的投资者为一项资产支付 的价格不会高于市场上具有相同用途的替代品的现行市价。根据这一原则,相似的企 业应该具有类似的价值。因此,具有相似性的被评估企业价值与可比对象价值可以通 过同一个经济指标联系在一起,即:

==> picture [42 x 3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65 x 3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其中,V/X 为价值比率,

V1 为被评估企业的价值,

V2 为可比对象的价值。

X 为其计算价值比率所选用的经济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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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价值的体现较为复杂,不能直接观测到,而在有效市场中,企业的市场交易 价格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其价值。因此对于可比对象,评估人员一般使用其交易价 格 V2 作为替代,计算价值比率。

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上市公司比较 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在与被评 估企业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对象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计算适 当的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企业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 法。本次评估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对上市公司比较法,首先选择与被评估企业处于 同一行业且股票交易活跃的上市公司作为对比公司,然后通过交易股价计算对比公司 的市场价值。其次再选择对比公司的一个或几个收益性或资产类参数,如营业收入、 净利润,或实收资本、总资产、净资产等作为“分析参数”。最后计算对比公司市场价 — 值与所选择分析参数之间的比例关系 称之为比率乘数,将上述比率乘数应用到被评 估企业的相应的分析参数中从而得到被评估企业的市场价值。

具体步骤:

(1)根据总资产、总资产收益率、业务类型等比较因素选择对比上市公司。

(2)选择对比公司的收益性、资产类参数,如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总收入 等作为分析参数。

(3)计算对比公司市场价值与所选择分析参数之间的比例关系—称为比率乘数 (Multiples)。

(4)将对比公司比率乘数的算术平均值乘以被评估企业相应的分析参数,再扣除 缺少流通性折扣,从而得到被评估企业的市场价值。

计算公式为:

股权价值=(全投资价值比率×被评估单位相应参数-付息负债+非经营性、溢余 资产净值-少数股东权益)×(1-缺少流动性折扣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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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价值=(股权投资价值比率×被评估单位相应参数+非经营性、溢余资产净值

-少数股东权益)×(1-缺少流动性折扣率)

评估单位相应价值比率=可比公司价值比率×修正系数

1、价值比率的确定

常用的价值比率如下:

(1)盈利基础价值比率

盈利基础价值比率是在资产价值和盈利类指标之间建立的价值比率,可进一步分 为全投资价值比率和股权投资价值比率。

EV/EBIT=(股权价值+债权价值)/息税前利润

EV/EBITDA=(股权价值+债权价值)/息税折旧及摊销前利润

EV/NOIAT=(股权价值+债权价值)/无负债现金流

其中:NOIAT=EBIT×(1-T)+折旧/摊销

P/E(市盈率)=股权价值/净利润

股权现金流价值比率=股权价值/股权现金流

(2)收入基础价值比率

收入基础价值比率是在资产价值与销售收入之间建立的价值比率,包括全投资价 值比率和股权投资价值比率。

销售收入价值比率=(股权价值+债权价值)/销售收入

P/S(市销率)=股权价值/销售收入

(3)资产基础价值比率

资产基础价值比率是在资产价值与资产类指标之间建立的价值比率包括全投资价 值比率和股权投资价值比率。一般包括:

总资产价值比率=(股权价值+债权价值)/总资产价值

固定资产价值比率=(股权价值+债权价值)/固定资产价值

P/B(市净资率)=股权价值/账面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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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特殊类价值比率

其他特殊类价值比率是在资产价值与一些特定的非财务指标之间建立的价值比率, 这类价值比率包括:

仓储量价值比率=(股权价值+债权价值)/仓库储量

装卸量、吞吐量价值比率=(股权价值+债权价值)/装卸量、吞吐量

专业人员数量价值比率=(股权价值+债权价值)/专业人员数量价值比率 月活数价值比率=(股权价值+债权价值)/月活数

在上述四类价值比率中,盈利基础、收入基础和资产基础的价值比率较为常用, 特殊类价值比率更多地适用一些特殊行业的企业价值评估。

(二)可比公司的选取

可比上市公司的选择需要筛选与被估值单位属于同一行业或是受相同经济因素影 响的上市公司。同时关注可比公司业务结构、经营模式、企业规模、企业所处经营阶 段等因素,恰当选择与被评估单位进行比较分析的可比公司。

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光芯片、光器件及光模块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标的 公司解决方案和产品被广泛应用于数据中心、电信通信等场景。标的公司采用 IDM 模 式,具备可实现从光芯片到光模块产品垂直技术整合能力。标的公司主要对外销售的 产品为光模块,按照下游应用领域分类主要包括数据中心、光传输、无线通信和宽带 接入产品四大类。

标的公司对外销售产品为光模块及光器件,通过 Wind 共选取了 11 家同行业公司 如下:太辰光、博创科技、华工科技、剑桥科技、中际旭创、新易盛、光迅科技、联 特科技、德科立、仕佳光子、天孚通信。

通过对比各家可比公司与标的公司主营产品类型、服务客户类型、毛利水平等参 数筛选,且综合考虑可比公司数据的完整性,近期有无发生重大并购重组行为,导致 公司股权结构、业务结构、未来盈利状况、行业类别等发生重大改变,近期股价是否 存在异常波动、近期是否发生严重亏损、近期是否出现有暂停交易,或因累计涨、跌 幅限制而导致临时盘中终止交易、上市时间较短等因素。

基于以上因素,最终选取以下 7 家 A 股上市的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公司: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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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辰光、博创科技、华工科技、剑桥科技、中际旭创、新易盛、光迅科技作为主 要参考公司:

序号 证券简称 股票代码 上市地
1 太辰光 300570.SZ 深圳证券交易所
2 博创科技 300548.SZ 深圳证券交易所
3 华工科技 000988.SZ 深圳证券交易所
4 剑桥科技 603083.SH 上海证券交易所
5 中际旭创 300308.SZ 深圳证券交易所
6 新易盛 300502.SZ 深圳证券交易所
7 光迅科技 002281.SZ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市场法评估计算过程

-- -- 本次评估,索尔思光电作为信息技术企业,属于信息技术 技术硬件与设备 通信 设备Ⅲ--通信设备。

可比上市公司常用的价值比率如下:

1 、盈利基础价值比率

盈利基础价值比率是在资产价值和盈利类指标之间建立的价值比率,可进一步分 为全投资价值比率和股权投资价值比率。

EV/EBIT=(股权价值+债权价值)/息税前利润

EV/EBITDA=(股权价值+债权价值)/息税折旧及摊销前利润

P/E(市盈率)=股权价值/净利润

2 、资产基础价值比率

资产基础价值比率是在资产价值与资产类指标之间建立的价值比率包括全投资价 值比率和股权投资价值比率。一般包括:

EV/总资产(总资产价值比率)=(股权价值+债权价值)/总资产价值

EV/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价值比率)=(股权价值+债权价值)/固定资产价值 P/B(市净资率)=股权价值/账面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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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收入类指标

收入类价值比率是在资产价值与收入类指标之间建立的价值比率包括全投资价值 比率和股权投资价值比率。一般包括:

EV/营业收入=(股权价值+债权价值)/营业收入

P/S(市销率)=股权价值/营业收入

结合信息技术业的情况,该行业处于成熟类型行业,故本次评估主要采用 EV/营 业收入、EV/总资产进行评估。

(1)价值比率的计算

  • 1)计算企业 EV 价值

根据 Wind 数据平台,对可比上市公司的公开数据进行整理,在信息可以获取的前 提下,对于其期间指标,按照近期或者年化后的期间指标确认为可比指标。具体如下 表:

核心业务权益市值(万元)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核心业务权益市值(万元) 核心业务权益市值(万元)
2022A 2023A
1 300570.SZ 太辰光 272,269.60 804,631.71
2 300548.SZ 博创科技 396,396.19 810,833.21
3 000988.SZ 华工科技 1,220,319.35 2,470,734.41
4 603083.SH 剑桥科技 301,628.31 1,052,518.28
5 300308.SZ 中际旭创 1,814,175.89 8,402,808.48
6 300502.SZ 新易盛 1,089,359.97 3,362,121.03
7 002281.SZ 光迅科技 880,100.03 1,886,284.73

可比上市公司有息负债情况(万元)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有息负债(万元) 有息负债(万元)
2022A 2023A
1 300570.SZ 太辰光 - -
2 300548.SZ 博创科技 12,735.98 924.61
3 000988.SZ 华工科技 294,846.11 270,38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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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有息负债(万元) 有息负债(万元)
2022A 2023A
4 603083.SH 剑桥科技 118,198.47 115,343.55
5 300308.SZ 中际旭创 191,346.43 89,500.12
6 300502.SZ 新易盛 - -
7 002281.SZ 光迅科技 54,184.80 47,080.21

可比上市公司 EV 价值计算(万元)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经营性EV 全投资价值(万元) 经营性EV 全投资价值(万元)
2022A 2023A
1 300570.SZ 太辰光 272,269.60 804,631.71
2 300548.SZ 博创科技 409,132.17 811,757.81
3 000988.SZ 华工科技 1,515,165.46 2,741,120.36
4 603083.SH 剑桥科技 419,826.78 1,167,861.83
5 300308.SZ 中际旭创 2,005,522.32 8,492,308.60
6 300502.SZ 新易盛 1,089,359.97 3,362,121.03
7 002281.SZ 光迅科技 934,284.83 1,933,364.95

2)计算价值比率

本次评估主要采用 EV/营业收入、EV/总资产等价值比率乘数进行计算,根据 Wind 披露的各个可比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并结合经营性资产调整计算获得。具体计 算过程见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EV/营业收入 EV/营业收入 EV/总资产 EV/总资产
两年平均 一年平均 两年平均 一年平均
1 300570.SZ 太辰光 6.01 9.09 6.27 9.01
2 300548.SZ 博创科技 3.82 4.85 4.15 4.93
3 000988.SZ 华工科技 1.98 2.69 2.00 2.52
4 603083.SH 剑桥科技 2.45 3.78 1.75 2.50
5 300308.SZ 中际旭创 5.00 7.92 3.86 6.10
6 300502.SZ 新易盛 7.07 10.85 5.79 8.61
7 002281.SZ 光迅科技 2.27 3.19 2.09 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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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价值比率修正

一般来说,对资产价值影响较大的因素主要有交易时间因素、交易背景、财务指 标因素以及企业规模等个别因素。

①时间因素修正

由于选取的可比上市公司选取的财务数据和市价信息与本次评估基准日一致,同 时,通过对比索尔思光电和可比上市公司的各项财务数据,以及企业产品上市时间、 企业发展历程等情况,对比索尔思光电和可比上市公司的发展阶段进行分析。

通过对索尔思光电和可比上市公司发展阶段的综合分析,可认为索尔思光电和本 次选取的可比上市公司,从企业发展阶段来看均处于同一发展阶段,故不需要考虑交 易时间因素影响的修正。

②交易背景修正

本次选取的可比上市公司的权益价值的计算过程中,其股价为实际交易均价,为 买卖市场的公开价格,故上市公司的价值类型和交易的背景与本次评估的经济行为一 致,故不需要进行交易背景修正。

③财务指标修正

财务指标修正主要是针对标的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在财务指标上的差异,结合企 业经营情况,参考最新发布的 2022 年行业绩效评价各个指标的划分,通过打分的形式 对标的公司和可比上市公司之间的差异进行调整。

Wind 数据平台披露索尔思光电以及可比上市公司均属于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子设 备、仪器和元件-电子元件,其行业 2022 年的绩效评价指标,以及索尔思光电与可比上 市垂直整合能力、产品宽度等情况进行分析如下。

全行业大型企业( 2022

指标 行业代码 全行业大型企业(2022 全行业大型企业(2022 全行业大型企业(2022 全行业大型企业(2022 全行业大型企业(2022
电子元器件制造业 优秀值 良好值 平均值 较低值 较差值
研发投入状况 技术投入比率(%) 6.8 5 4.1 3.1 2.5
盈利能力状况 总资产报酬率(%) 9.3 6 2.6 -0.2 -2.1
资产质量状况 总资产周转率(次) 1.1 0.9 0.5 0.3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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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行业代码 全行业大型企业(2022 全行业大型企业(2022 全行业大型企业(2022 全行业大型企业(2022 全行业大型企业(2022
电子元器件制造业 优秀值 良好值 平均值 较低值 较差值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6.3 4.9 3.7 2.7 2
流动资产周转(次) 1.7 1.2 0.9 0.5 0.2
存货周转率(次) 9.1 6.6 4.8 3 1.8
经营增长状况 销售(营业)增长率
(%)
14.3 7.8 4 -7.4 -15
债务风险状况 资产负债率(%) 48 53 58 67.9 83
速动比率(%) 1.2 1.1 1 0.7 0.4
带息负债比率(%) 18.3 33.8 44.1 54.3 74.1
企业个别因素 EBITDA率(%) 15.7 11 6.2 2.6 -2.6

针对上述指标的情况,以及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对比标的公司与可比公司各个财 务指标在绩效评价中的对应值的区间,按照 3 个指标区间分别进行调整修正,其中优 秀值+2、良好值+1、一般值 0、较低值-1、较差值-2。根据标的公司与可比公司财务指 标在绩效评价中的对应值的区间确定各项分值,进而以可比公司对标的公司的级差作 为调整幅度确定修正系数。

4)价值比率乘数确定

考虑到索尔思光电作为信息技术服务业。其企业价值与企业自身的盈利能力的关 联性较大,本次评估结合该行业整体盈利指标,选取 EV/营业收入、EV/总资产两项价 值比率乘数作为估值指标。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指标与价值比率相关性,计算 EV/营业收入、EV/总资产指标如下:

可比财务指标 标的公司 300570.SZ 300548.SZ 000988.SZ 603083.SH 300308.SZ 300502.SZ 002281.SZ
太辰光 博创科技 华工科技 剑桥科技 中际旭创 新易盛 光迅科技
EV/营业收入 1.00 0.91 0.91 0.97 0.99 0.87 0.91 0.92
EV/总资产 1.00 0.91 0.93 0.96 0.98 0.88 0.91 0.91

5)企业规模修正

企业规模修正主要是针对标的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在人员数量以及收入规模上的 差异,通过打分的形式对标的公司和可比上市公司之间的差异进行调整。等级划分标 准如下:

等级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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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 300.00 100.00 10.00 -
营业收入(万元) 10,000.00 1,000.00 50.00 -
修正 30.00 20.00 10.00 -

通过对比分析标的公司和可比上市公司收入规模及人员规模,修正结果如下:

指标 标的公司 300570.SZ 300548.SZ 000988.SZ 603083.SH 300308.SZ 300502.SZ 002281.SZ
太辰光 博创科技 华工科技 剑桥科技 中际旭创 新易盛 光迅科技
从业人员
(X)
1,615.00 1,793.00 1,283.00 8,179.00 1,212.00 6,166.00 1,933.00 4,019.00
营业收入
(Y)
129,346.57 88,477.56 167,538.81 1,020,827.40 308,684.65 1,071,798.45 309,760.58 606,094.50
归属等级
(人员)
大型 大型 大型 大型 大型 大型 大型 大型
归属等级
(收入)
大型 大型 大型 大型 大型 大型 大型 大型
归属等级 大型 大型 大型 大型 大型 大型 大型 大型
等级修正
分数
30.00 0.00 0.00 9.00 2.00 10.00 2.00 5.00
打分 100.00 100.00 100.00 109.00 102.00 109.00 102.00 105.00
修正系数 1.00 1.00 0.92 0.98 0.92 0.98 0.95

经测算,估值指标结果如下表所示:

序号 企业名称 常规估值指标 常规估值指标
EV/营业收入 EV/总资产
一年均值 一年均值
1 比率乘数
修正前
太辰光 9.09 9.01
2 博创科技 4.85 4.93
3 华工科技 2.69 2.52
4 剑桥科技 3.78 2.50
5 中际旭创 7.92 6.10
6 新易盛 10.85 8.61
7 光迅科技 3.19 2.76
8 加权修正值 太辰光 0.91 0.91
9 博创科技 0.91 0.93
10 华工科技 0.89 0.88
11 剑桥科技 0.97 0.96
12 中际旭创 0.80 0.81
13 新易盛 0.89 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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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企业名称 常规估值指标 常规估值指标
EV/营业收入 EV/总资产
一年均值 一年均值
14 光迅科技 0.88 0.87
15 比率乘数
修后值
太辰光 8.24 8.16
16 博创科技 4.39 4.60
17 华工科技 2.40 2.22
18 剑桥科技 3.67 2.40
19 中际旭创 6.33 4.92
20 新易盛 9.64 7.65
21 光迅科技 2.81 2.40
22 参数选取 最大值 9.64 8.16
23 最小值 2.40 2.22
24 中值 4.39 4.60
25 平均值 5.35 4.62
26 剔除最大、最小后平均值 5.09 4.40

考虑到上市公司之间的差异以及指标情况,该行业剔除最大、最小后平均值更具

有代表性,故本次评估选取剔除最大、最小后平均值作为企业价值的估值价值倍数。

(2)流动股权价值的确定

结合上述情况,根据索尔思光电的财务指标,相应计算企业价值比率倍数计算, 并确定经营性股权流通价值,计算如下:

企业经营性流通价值计算表

序号 指标名称 常规估值指标 常规估值指标
EV/营业收入 EV/总资产
一年均值 一年均值
1 被评估单位比率乘数取值 5.09 4.40
2 被评估公司对应参数 129,346.57 185,742.08
3 被评估公司股权/全投资价值(P/EV) 658,066.10 816,571.40
4 被评估公司负息负债(D) 58,804.43 58,804.43
5 被评估公司股权计算价值 599,261.67 757,766.97
6 经营性企业股权流通价值 678,5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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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本次确认索尔思光电经营性企业股权流通价值为 678,514.32 万元。

(3)其他资产(负债)价值的估算及分析过程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索尔思光电的溢余及非经营性资产主要包括 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应收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使用权资产、固定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非经 营性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利息)、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账款(应付设备款)、其 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租赁负债)、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其 他流动负债、租赁负债、递延收益、递延所得税负债。具体见下表: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资产类 账面值 评估值 备注
1 货币资金 16,469.58 16,469.58 溢余货币资金
溢余资产小计 16,469.58 16,469.584
1 交易性金融资产 8,103.00 8,103.00 投资理财
2 其他应收款 1,886.28 1,886.28 代扣社保、备用金等
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252.76 252.76 应收转租租金
4 其他流动资产 930.27 930.27 预缴税费、计提费用等
5 长期应收款 206.26 206.26 应收转租租金
6 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219.51 219.51 缴存的退休金
7 固定资产 11,859.56 0.00 无实物及出售、报废等资产
8 使用权资产 423.30 16.22
9 递延所得税资产 6,200.81 3,991.72 租赁负债形成递延所得税资
产估值为0
非经营资产小计 30,081.75 15,606.01
序号 负债类 账面值 评估值 备注
1 短期借款 285.70 285.70 应付利息
2 交易性金融负债 32,137.87 32,137.87 可转债
3 应付账款 1,621.50 1,621.50 应付设备款
4 应付职工薪酬 248.55 248.55 设定提存计划
5 其他应付款 2,179.99 142.91 报销费用、退休金、保荐费
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72.60 72.60 租赁负债及长期借款应付利
7 其他流动负债 993.32 993.32 退回义务
8 租赁负债 12,62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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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递延收益 2,814.55 2,814.55 补贴
10 递延所得税负债 4,024.26 2,119.01 使用权资产形成递延所得税
负债估值为0
小计 57,003.43 40,436.02
总计 -26,921.68 -24,830.01

(4)流通性折扣率的确定

  • 1)B-S 计算流动性折扣率

本次评估过程中,选取了中国沪深两市与被评估单位相同或类似业务的上市公司 作为可比公司,而被评估单位作为非上市公司,其股权交易在竞争定价以及交易活跃 程度等方面受到制约,不能与股票市场上的股票交易一样具有系统的市场交易及定价 机制,与可比公司存在着流动性的差异,因此对上述计算出的评估结果需要考虑缺乏 流动性折扣。

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通过计算看跌期权的价值来估算流动性折扣率,

B-S 公式如下

卖期权 P:

P = FV(X)×e[-rT] ×N (-d2 )-S ×e-γT ×N(-d1)

式中:

X:为期权执行价;

PV:现值函数,PV(X)即为执行价的现值;

  • S:现实股权价格;

r:连续复利计算的无风险收益率(r=2.29%)

  • T:期权限制时间(采用按月计算);

γ:连续复利计算的股息率(采用月复利收益率);

  • N:标准正态密度函数;

d1,d2:Black-Scholes 模型的两个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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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258 x 5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上式中:X:为期权执行价;

T PV:现值函数,PV(X)即为执行价的现值, X = S ( 1 + r ) ;

S:现实股权价格;

r:连续复利计算的无风险收益率(本次计算采用月复利收益率);

T:期权限制时间(本次评估采用按月计算);

流动性折扣计算如下:


名称 代码 评估基
准日流
通股交
易均价
股权执
行价格
(元)
连续复
利股息
率γ
限制流
通期T
(月)
复利无
风险收
益率r
B-S
型中的
参数d1
B-S
型中的
参数d2
PUT
Option
卖期权
限制流
通折扣
1 太辰光 300570.SZ 38.87 41.60 0.1039 36 0.189% 0.3806 -0.6035 16.00 41.17%
2 博创科技 300548.SZ 29.00 31.04 0.0625 36 0.189% 0.4197 -0.5524 11.41 39.34%
3 华工科技 000988.SZ 30.89 33.06 0.0280 36 0.189% 0.3634 -0.4343 9.88 31.98%
4 剑桥科技 603083.SH 40.42 43.26 0.0000 36 0.189% 0.6073 -0.6072 18.44 45.62%
5 中际旭创 300308.SZ 109.83 117.55 0.0144 36 0.189% 0.4858 -0.5148 42.57 38.76%
6 新易盛 300502.SZ 50.89 54.47 0.0152 36 0.189% 0.5359 -0.5637 21.47 42.20%
7 光迅科技 002281.SZ 29.95 32.05 0.0501 36 0.189% 0.2798 -0.4255 8.82 29.44%
平均值 38.36%

综合上述,采用 B-S 模型计算缺少流动性折扣率为 38.36%。

综合上述情况,结合目前资本市场情况,本次评估人员觉得采用 B-S 计算流动性 折扣率更能体现目前软件信息行业的缺少流动性折扣率的实际情况,故本次评估对于 缺少流动性折扣率确定为 38.36%。

(四)市场法评估结果

根据市场交易案例比较的价值比率乘数、以及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非经营性资 产的分析,其股权价值计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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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评估值=(经营性企业股权流通价值+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净值 -少数股东权益)×(1-38.36%)

=(678,514.32+16,469.58-24,830.01-894.65)×(1-38.36%)

= 412,500.00 万元(取整)

五、评估结论

(一)收益法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经收益法评估,索尔思光电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为 419,300.00 万元,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59,610.08 万元,评估增值 359,689.92 万元,增值率 603.40%。

(二)市场法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经市场法评估,索尔思光电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为 412,500.00 万元,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59,610.08 万元,评估增值 352,889.92 万元,增值率 592.00%。

(三)评估结果的最终确定

索尔思光电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采用收益法评 估结果 419,300.00 万元,采用市场法评估结果 412,500.00 万元,两种评估方法确定的 评估结果差异 6,800.00 万元,差异率为 1.65%。

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收益法是从 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市场法是市 场替代原则,即通过分析可比公司的各项指标,以可比公司股权或企业整体价值与其 某一资产类、收益性指标的比率,并以此比率倍数推断被评估单位应该拥有的比率倍 数,进而得出被评估单位的股权价值。

收益法是采用预期收益折现的途径来评估企业价值,不仅考虑了企业以会计原则 计量的资产,考虑到企业未来盈利能力、资产质量、企业经营能力、经营风险的影响 较大,但标的公司所处的数通行业最近几年尚处于的快速成长期,未来行业的发展存 在不确定性,从而导致标的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具有一些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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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由于近期 资本市场投资者对相同行业的可比上市公司较多,信息披露比较完备,市场法具有评 估角度和评估途径直接、评估过程直观、评估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评估结果说服力 强的特点,而且经过中国股市在经过了二十多年的发展,资本市场的基本市场功能已 经具备,而且在国内外的产权交易市场中,各类投资者及投行较多采用市场法进行定 价或者验证,因此本次评估选用市场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经市场法评估,索尔思光电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为 412,500.00 万元(按基准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授权公布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7.0827 计算折合 58,240.50 万美元),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59,610.08 万元,评估 增值 352,889.92 万元,增值率 592.00%。

六、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

(一)董事会对评估机构独立性、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评估定价公允性的意见

1 、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聘请天健兴业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选聘程序合规。天健兴业作为本次 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具有从事评估工作的专业资质 和丰富的业务经验,能胜任本次评估工作。天健兴业及经办资产评估师与公司、交易 对方、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 具有独立性。

2 、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天健兴业综合考虑行业实际情况及相关资产实际运营情况,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 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合 理。

3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 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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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实施了相应的评估 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目标资产 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 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 、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天健兴业根据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客观、 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公允。本次交易以符合《证 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经交易各方协 商确定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交易价格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事项中所委托的评估机构天健兴业具有独立性,评估假 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 合理,评估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二)预测期相关情况与历史数据保持一贯性,评估依据具备合理性

1 、标的股权的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评估机构天健兴业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结果进行比较,具有公允性。

2 、报告期及未来财务预测情况

标的公司未来财务数据预测是以标的公司历史经营数据为基础,遵循所在地现行 的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当地宏观经济、政策、企业所属行业的现状与前景、标的公 司的发展趋势,经过综合分析确定的,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未来财务预测合理。

3 、行业发展趋势及行业竞争情况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及竞争情况如下:

(一)行业基本情况

光通信是一种以光波作为传输媒介的通信方式。光通信具有通信容量大、传输距 离远、信号串扰小、抗电磁干扰等优点,是 5G、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建设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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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目前主流的信息传输方式。其中,光电子器件是利用光电转换效应制成的各种功能 器件,能够实现光信号的产生、信号调制、探测、连接、能量分合、能量增减、信号 放大、光电转换、电光转换等功能。在数据中心和 5G 无线网络,以及骨干网(连接多 个区域或地区的高速网络,一般作用范围从几十到几千公里)和城域网(在城市范围 内,以光纤作为传输媒介,集数据、语音、视频服务于一体的高带宽、多功能、多业 务接入的多媒体通信网络)等领域都对光通信器件、光芯片和光模块有快速增长的市 场需求。

光通信产业链由光芯片、光器件、光模块、光通信设备构成。其中,光芯片是实 现光信号和电信号之间相互转换的半导体芯片,包括激光器芯片、探测器芯片和调制 器芯片;光器件是由光芯片、透镜等光学元件、金属件、器件外壳等集成的组件,按 照是否需要外加能源驱动工作和是否进行光电转换,分为有源器件和无源器件;光模 块按功能类别可以分为光收发模块、光放大器模块等。

1、光模块行业

光模块是光通信系统中完成光电转换的核心部件。光模块由光器件、功能电路和 光接口等构成,其中光器件是光模块的关键元件,包括光发射组件(含激光器芯片)、 光接收组件(含探测器芯片),分别实现光模块在发射端将电信号转换成光信号,以及 在接收端将光信号转换成电信号的功能。

在发射端,带有信息的电信号从发射通道的电接口输入,经过信号的整形和放大, 驱动光发射组件内部芯片转换为光信号,耦合进光纤后进行光信号传输;在接收端, 采集来的光信号输入模块后由光接收组件内部光探测二极管转换为电流信号,通过跨 阻放大器后将此电流信号转换成电压信号,经限幅放大器放大后输出相应信息的电信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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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CS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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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215 x 1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资料来源:IMT2020(5G)推进组

光模块可按传输速率、复用技术、适用光纤类型、封装形式分类。光模块的型号 命名方式通常为:传输速度+波长+传输距离+单模/多模+封装类型。按传输速率分类, 可分为 10Gb/s、25Gb/s、40Gb/s、100Gb/s、200Gb/s、400Gb/s 等,传输速率越高,技 术难度越高;按复用技术分类,可分为时分复用系统、波分复用系统;按照光纤类型, 可分为单模光纤、多模光纤,单模光纤适用于远程通讯,多模光纤适用于短距离通讯; 按照传输距离,可分为 SR(传输距离为 10-100m)、DR(传输距离为 500m)、FR(传 输距离为 2km)、LR(传输距离为 10km)、ER(传输距离为 40km)、ZR(传输距离为 80km)等多种类型;按照封装形式,可分为 SFP、SFP+、SFP28、OSFP、QSFP+、 QSFP28 以及 QSFP-DD 等多种类型。

2、光芯片行业

光芯片是光模块的核心器件,成本占比随光模块速率的提升而上升。光芯片的性 能与传输速率直接决定光通信系统的传输效率。

光芯片细分品类多,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光芯片主要分为有源光器件芯片和无 源光器件芯片。有源光芯片按功能主要可以分为激光器芯片和探测器芯片,其中激光 器芯片用于传输信号并将电信号转换为光信号,而探测器芯片主要用于接收信号并将 光信号转换为电信号。目前主要的光芯片类型包括 DFB、EML、VCSEL 和 APD 等, 根据调制速率、功耗、传输距离、成本等关键特性的不同,分别应用于无线回传、 FTTX 接入网、数据中心、长途传输等光通信场景中。无源光芯片包括 PLC 和 AWG 芯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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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

光芯片通常采用 III-V 族元素化合物半导体为衬底。按照材料体系及制造工艺的不 同,分为磷化铟(InP)、砷化镓(GaAs)、硅基和薄膜铌酸锂(LiNbO3)四类。其中, 磷化铟(InP)衬底用于制作 FP、DFB、EML 边发射激光器芯片和 PIN(光电二极管 芯片,一种探测器芯片)、APD 探测器芯片,主要应用于电信、数据中心等中长距离传 输;砷化镓(GaAs)衬底用于制作 VCSEL 面发射激光器芯片,主要应用于数据中心 短距离传输、3D 感测等领域;硅基衬底用于 PLC、AWG、调制器、光开光芯片等; 薄膜铌酸锂(LiNbO3)衬底主要用于高速率调制器芯片。

(二)行业竞争格局和市场化程度

1、光通信模块行业竞争格局

近年来,随着光通信行业的快速发展,光通信模块行业的竞争格局发生了深刻的 变化,其主要呈现出两大特点:从产业链上来看,光通信模块企业不断进行并购重组, 垂直整合产业链,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从区域发展角度来看,随着经济全球化以 及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光通信产业的快速发展,国际上主要的光通信模块生产商逐步将 制造基地向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转移,中国企业在光通信模块上的研发能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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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了快速的提升,并成为国际化竞争中的重要力量。此外,由于 5G 和 AI 等对算力 的需求提升,光通信模块行业公司对光模块研发和生产投入不断提升,产能持续扩大。 (1)行业上下游并购整合加速

近年来,光通信行业并购事件频发,主要发生在光通信行业的中上游,包括光芯 片、光收发模块、其他光电子器件和通信设备商之间。通过并购,头部厂商加强了对 关键芯片和算法等一系列核心技术的整合和掌握,使其在行业内更具竞争优势。

近年来,光通信行业的主要并购情况如下:

时间 收购方 被收购方/出卖方 内容
2018.02 Lumemtum Oclaro InP激光器、集成光芯片
2018.04 剑桥科技 Macom 公司日本子公
LR4光组件以及CWDM4光组件和光模块
2018.07 Infinera Coriant 超大规模网络解决方案提供商
2018.11 II-VI Finisar 光模块及光芯片业务
2019.12 光库科技 Lumentum LiNbO3(铌酸锂)高速调制器产品线
2020.02 Nokia Elenion 硅光芯片技术
2020.06 天孚通信 北极光电 光学膜片制造
2020.07 平治信息 武汉飞沃 光通信产品
2020.10 Marvell Inphi 光模块模拟和混合信号处理芯片
2020.11 Hitachi VLC 硅光、InP在内的芯片技术
2021.01 Cisco Acacia 相干光模块、高速DSP、硅光芯片
2021.08 新易盛 Alpine 光模块、相干光模块和硅光子技术在光模块
领域中的应用
2021.11 Lumentum NeoPhotonics 激光器和光电子解决方案
2022.07 II-VI Coherent 激光和激光系统领域
2023.06 罗博特科 ficonTEC 光电子封测行业重要的设备提供商
2023.10 Lumentum 云晖科技 光模块

(2)国内厂商市场份额快速提升

根据 ICC 出具的报告,2015 年,全球前十大光模块厂商仅海信宽带、光迅科技两 家中国企业。根据 LightCounting 的数据,2023 年全球光模块市场中,中国厂商市占率 快速提升,全球前十大光模块厂商有中际旭创、华为海思、光迅科技、海信宽带、新 易盛、华工正源、索尔思光电共七家中国企业。同时,随着光芯片国产化,我国光收 发模块整体竞争力有望继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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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业内公司持续扩建产能

近年来,光通信模块行业公司不断投资光模块相关的研发和生产,对应产能呈持 续扩大趋势。

时间 公司名称 信息披露文件 拟投入募集资金及其用途
2020年 新易盛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票预案》
其中用于高速率光模块生产线项目总投资达
13.50 亿元
2021年 光迅科技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计划募集人民币19.45亿元,募集资金将全部用
于高端光通信器件生产建设项目、高端光电子
器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1年 中际旭创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A 股股票预案》
其中用于苏州旭创、铜陵旭创、成都储翰的光
收发模块研发、生产总投资达19.57 亿元
2024年 新易盛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预案》
其中用于成都高速率光模块扩建项目、泰国高
速率光模块新建项目的总投资达18.80亿元

2、市场化程度

近年来,随着光通信行业的快速发展,行业竞争格局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政策 的鼓励和基础设施的投入下,光通信行业持续发展,沿产业链的光通信企业数量众多, 尤其在低端领域产品同质化严重,市场竞争激烈。当前行业整体上是市场化竞争,但 同时诸多同行业企业加快并购重组,进行产业链垂直整合,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

(三)行业内主要企业及其市场份额

LightCounting 指出,2022 年,中际旭创、Coherent、Cisco、华为海思四家厂商占 据全球光模块市场份额超过 50%。根据 LightCounting 的数据,2023 年全球光模块市场 中,索尔思光电排名第九。

前十名光模块供应商排名情况

排名 2018 2022 2023
1 Finisar Innolight(中际旭创)
&Coherent
Innolight(中际旭创)
2 Innolight(中际旭创) Coherent
3 Hisense(海信宽带) Cisco(Acacia) Huawei(HiSilicon)(华为海
思)
4 Accelink(光迅科技) Huawei(HiSilicon)(华为海
思)
Cisco(Acacia)
5 FOIT(Avago) Accelink(光迅科技) Accelink(光迅科技)
6 Lumentum/Oclaro Hisense(海信宽带) Hisense(海信宽带)
7 Acacia Eoptolink(新易盛) Eoptolink(新易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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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 2018 2022 2023
8 Intel HGG(华工正源) HGGenuine(华工正源)
9 AOI Intel Source Photonics(索尔思光
电)
10 Sumitomo Source Photonics(索尔思光
电)
Marvell

资料来源:LightCounting

1、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市场规模

(1)光模块行业

根据 LightCounting 预测,未来五年,全球光模块市场规模年复合增长率约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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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LightCounting

数通市场是光模块增长最快的市场,根据 Cisco 预测,截至 2021 年度,全球数据 中心 IP 流量将从 2016 年的每年 6.8ZB 上升到 20.6ZB,全球范围内的数据中心流量将 以 25%的年复合增长率迅速增长,云数据中心流量的年复合增长率则会高达 27%。根 据讯石资讯统计,截至 2021 年第四季度,全球超大型数据中心数量已增至 700 个,年 增 127 个,按此增长速度,超大规模数据中心数量 5 年内将实现翻倍,而其容量则在 不到四年就实现翻倍。

随着大规模数据中心的建设和流量爆发,数据中心对高速光模块的需求也随之加 速。数据中心内部服务器与交换机大量连接都采用光通信技术,数据中心网络成为驱 动光模块增长的核心力量。因此,来自数据中心的光模块需求增长相比通信市场更为 迅速,根据 LightCounting 统计,2021 年数据中心光模块市场达到 60 亿美元,占到整 个光模块市场的 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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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根据 LightCounting 预测,2018 年至 2023 年,中国光模块部署占全球 比重的 25%-35%,随着北美云服务商在 AI 集群中开始大量部署 800G 光模块,未来高 速率光模块市场需求将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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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LightCounting

(2)光芯片行业

根据 LightCounting 数据,全球光芯片市场规模将从 2022 年的 27 亿美元增长至 2027 年的 56 亿美元,年复增长率为 15.7%。而中国光芯片 2022 年的市场规模为 7.8 亿 美元,预计 2025 年将增长至 11.2 亿美元,年复增长率为 12.8%。中国光芯片企业已基 本掌握 2.5G 及以下速率光芯片的核心技术;10G 光芯片方面,2021 年国产光芯片占全 球比重约 60%,但不同光芯片的国产化情况存在一定差异,部分 10G 光芯片产品性能 要求较高、难度较大,如 10G VCSEL/EML 激光器芯片等,国产化率不到 40%;25G 及 以上光芯片方面,随着 5G 建设推进,中国光芯片厂商在应用于 5G 基站前传光模块的 25G DFB 激光器芯片有所突破,数据中心市场光模块企业开始逐步使用国产厂商的 25G DFB 激光器芯片,2021 年 25G 光芯片的国产化率约 20%,但 25G 以上光芯片的国 产化率仍较低约 5%,目前仍以海外光芯片厂商为主。根据中商产业研究院数据,2023 年中国光芯片市场规模为 141.7 亿元,2024 年中国光芯片市场规模预计将超 150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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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4年中国光芯片市场规模趋势预测图(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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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180 16.3% 18%
158.6
160 14.8% 14.8% 16%
141.7
140 12.3% 123.4 11.9% 14%
120 107.5 12%
92.4
100 10%
82.3
80 8%
60 6%
40 4%
20 2%
0 0%
2019 2020 2021 2022 2023 2024E
数据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 End of picture text -----

2、行业内境内主要企业

(1)中际旭创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5 年 6 月,业务集中于有源器件,主要从事高端 光通信收发模块的研发、设计、封装、测试和销售,产品覆盖 100G/200G/400G/800G 等不同速率的光模块,主要服务于云计算数据中心、数据通信、5G 无线网络、电信传 输和固网接入等领域的国内外客户。

(2)光迅科技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1 年 1 月,主要从事光通信领域内光电子器 件的研究、开发、制造和技术服务,产品涵盖无源器件和有源器件,按应用领域可分 为传输类、接入类、数据通信类。

(3)海信宽带

海信宽带多媒体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4 月,是海信集团旗下专业从事高性 能光通信收发一体模块系列产品、数字电视接收机和运营商终端产品研发、生产、销 售及服务的公司。海信宽带的高速率光收发模块、基于光电混合集成技术的并行光互 连等产品具备大规模交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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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易盛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4 月,主要从事光模块的研发、 制造和销售,其主要产品为点对点光模块和 PON 光模块,广泛应用于数据宽带、电信 通讯、数据中心等行业,业务集中于有源器件。

(5)联特科技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10 月,主要从事光通信收发模块的研 发、生产和销售,为满足客户的标准化及个性化产品需求,所研发生产的不同型号光 模块产品种类较多。

3、行业内境外主要企业

(1)Coherent

Coherent 成立于 1966 年,是一家为科学、商业和工业客户提供激光和基于激光技 术的全球供应商,是世界领先的光子解决方案制造商。

(2)Cisco(思科)

Cisco 成立于 1984 年,是互联网解决方案的领先提供者,其设备和软件产品主要 用于连接计算机网络系统。

(四)市场供求状况及变动原因

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向纵深演进,算力基础设施的重要性不断提升。 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必须筑牢算力基础 设施的坚实底座。目前光芯片、光器件、光模块作为云厂商硬件基础设施中必不可少 的通信设备与元件,其速率提升与技术升级可以显著降低功耗,有望缓解算力成本与 功耗过高这一阻碍 AI 产业化的问题。

2023 年下半年,OpenAI 引爆的 AI 和算力热潮带动光模块产品中应用于数通市场 的高速率产品的需求快速增长。2023 年第四季度海外云厂商资本开支回暖。2023 年第 四季度海外云厂商(微软、亚马逊、苹果、Meta、谷歌)合计资本开支同比提升 4.81% 至 441.64 亿美元。根据 Factset 一致预期,2024 年合计资本开支将同比增长 27.2%至 1938.3 亿美元。微软、Meta、谷歌、亚马逊均将上调全年资本开支,布局 AI,从而带 动高速率光模块需求快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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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海外云厂商资本开支(亿美元)
500 30%
25%
400
20%
300 15%
10%
200 5%
0%
100
-5%
- -10%
1Q22 2Q22 3Q22 4Q22 1Q23 2Q23 3Q23 4Q23
Amazon Microsoft Google Meta Apple 合计同比
----- End of picture text -----

数据来源:各公司公告、Bloomberg

根据 LightCouting 报道,美国云计算公司正积极地计划在人工智能集群中部署 800G 光模块产品。谷歌和微软在 2024 年度第一季度的支出创下新纪录,分别同比增 长 91%和 66%,其中大部分资金投向了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包括光传输领域。AI 及算 力需求的高速增长,带动光模块需求的高速增长,是光模块产业未来的主流增长点。

市场研究机构 LightCounting 更新了 2024 年-2028 年的市场预测,预计 2024 年以太 网光模块的销售额将增长近 30%。预计 2025 年所有其他细分市场也将恢复或继续增长, 全球光模块市场预计未来 5 年将以 16%的年均复合增长率增长。预计对光模块、光芯 片的需求还将不断增长,未来市场需求上升空间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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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Light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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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LightCounting 报道,亚马逊、谷歌和 Meta 等大型云计算公司是高速率光模块 的早期采用者,以支持新应用的开发。例如,800G 光模块将主要用于人工智能集群, 以支持更复杂的机器学习模型,并开发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新应用。

根据 2023 年 12 月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中国宽带发展白皮书(2023 年)》, 固定宽带接入网从 10G PON 向 50G PON 持续演进。当前基于 10G PON 的千兆宽带已 经成为主流,固定宽带接入技术开始向 50G PON 平滑演进。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 国联通、西班牙电信、瑞士电信、法国电信等领先运营商积极开展现网技术验证和试 点,预计 2027 年将实现规模部署。接入速率将向万兆升级。美国、韩国、新加坡、澳 大利亚、日本等竞争激烈的成熟市场已经通过专线等形式提供万兆接入速率服务,日 本索尼通讯网络开始提供 2 万兆服务试点。50G PON 作为构建万兆网络的关键技术, 其商用部署将有力推动更多国家和地区的固定宽带网络服务从千兆向万兆迈进。

随着千兆宽带的基本覆盖,千兆宽带的光模块需求已经接近饱和,相关的收入和 毛利均已稳定。随着网络基础设施的完善和用户对高速网络需求的增加,万兆宽带的 用户规模持续增长。一些大型企业和部分地区已经开始实现万兆宽带的接入和应用, 国内多个城市和运营商已经开始建设万兆宽带的示范项目,并通过技术创新,实现一 张光纤网同时承载不同代的 PON 技术,推动万兆宽带的商用和普及。2023 年 6 月,宽 带发展联盟正式发布了业界首个《万兆宽带网络商业应用场景白皮书》并预测了万兆 宽带的商业应用场景发展节奏,预计万兆宽带将在 2024 年、2025 年和 2025 年后分阶 段实现商业应用。

在政策的鼓励和基础设施的投入下,光通信行业持续发展,光通信产业链企业数 量众多,尤其在低端领域产品、低速率光模块产品同质化严重,供给过剩,市场竞争 激烈;但在高端领域产品、高速率光模块产品主要受万兆宽带用户规模增长、AI 和算 力发展影响,需求预计持续增长。

(五)行业利润水平的变动趋势及变动原因

目前,受政策和客户需求的影响,光通信市场将维持高速增长的态势,光芯片和 光模块市场规模在 AI 和算力需求提升驱动下呈现较快增速,行业利润总体规模亦不断 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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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行业利润的波动情况来看,具有大批量出货并交付高速率光模块产品的龙头光 模块企业,能够更好地抵御上下游价格波动对利润水平影响的风险。因此,拥有领先 生产技术及持续新产品开发能力的光模块企业,具备较强的持续盈利能力,能获得较 高的利润水平。

(六)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1)国家产业政策支持

国家大力支持信息技术产业包括光模块及其上下游行业的发展,相关部门陆续制 定和出台了《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十四五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基础电子 元器件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 年)》《中国光电子器件产业技术发展路线图 (2018-2022 年)》等一系列战略性纲要文件和配套产业政策,并将新一代信息技术列 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光通信模块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政策的引导和扶持有 助于推动行业的快速发展和技术的不断革新。

(2)新兴行业拉动算力需求,光模块市场前景广阔

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及应用领域的持续发展推动了光通信设备 的增加,光模块作为光通信系统的核心部件之一,其市场需求也在持续增长。新一轮 相关新兴行业对算力需求的快速激增,为光模块带来新的增长需求。目前光模块、光 芯片、光器件作为云厂商硬件基础设施中必不可少的通信设备与元件,其市场空间预 计可以得到进一步扩张。

2、不利因素

(1)国际形势变化

光模块行业的供应链和海外市场空间受到国际形势的影响。若国际形势发生变化, 可能会导致供应链中断、贸易壁垒等问题,对行业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2)下游需求不确定性

光模块行业的下游客户分布在多个行业,需求的影响因素多。若下游客户的订单 量不及预期,将直接影响行业的收入和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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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行业壁垒

1、技术壁垒

光模块行业涉及光学、电子、材料等多个领域的技术,对提高光模块的传输效率、 降低功耗、提高可靠性等关键技术难题的解决需要大量的研究与实践。新进企业想要 突破这些壁垒需要具备深厚的技术积累和研发实力,行业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

2、资金壁垒

光模块行业的研发、生产和市场推广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特别是在技术升级、 新产品开发以及产能扩建方面,企业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研发设备和人力成本。大 型企业通常具有更强的生产能力、成本控制能力和市场影响力,需要更多的资金形成 规模效益。

3、产品认证和客户关系壁垒

光模块产品需要通过多种认证,如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等,以满足国内 外市场的准入要求。这些认证过程繁琐且耗时,需要企业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资源。 同时,光模块下游客户对产品性能及稳定性的要求较高,一旦选定供应商,为保证大 规模生产及产品的一致性通常不会轻易更换,因此业务合作具有相对稳定性和长期性。 4、制造工艺壁垒

光模块产品制造工艺控制对于产品性能和质量具有重要影响,特别是在大规模生 产中,需要有先进的生产设备、熟练的产业技术工人及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相互配合, 才能根据市场需求进行产品的工艺设计,并利用科学的制造流程实现大规模工业化生 产。上述工艺设计和流程管理需要长期摸索及经验积累,行业新进企业短期内难以掌 握相应的制造工艺。

(八)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经营模式,以及行业在技术、产业、业态、模 式等方面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

高速光模块行业技术水平的核心在于高速传输能力,支持极高数据速率,实现快 速通信。同时,高集成度将多种功能集于紧凑空间,提升性能与可靠性。为响应节能 需求,低功耗设计成为目前发展的趋势。此外,智能化趋势融入产品中,赋予自我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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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与调整能力,增强稳定性与易用性也成为现在的主流发展方向。封装技术也持续创 新,通过采用先进技术保障产品性能与可靠性。这些技术特点共同推动高速光模块行 业不断前行,为光通信领域注入强大动力。

2、行业经营模式

高速光模块行业以技术密集和创新驱动为核心,企业需具备强大的研发实力,以 应对市场不断提升的性能和速率要求。同时,高投入与高风险并存,需承担技术研发 和市场变化的双重压力。此外,客户需求多样化,要求企业具备快速响应和定制化能 力。在全球市场竞争中,企业需要拓展国际市场,提高品牌知名度。与上下游企业紧 密合作,实现产业链协同,也是提升竞争力的关键。

3、行业在技术、产业、业态、模式等方面的发展情况

在光模块领域,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对算力的需求迅速增长,进一步 推动了 1.6T 光模块的发展。预计 1.6T 乃至更高速率的光模块将成为数据中心内部连接 的新技术趋势,以配合未来更大带宽、更高算力的 GPU 需求。目前 1.6T 光模块批量商 用的进程正在加速。这一趋势,同时也对光芯片提出更高的要求。

在光芯片领域,传统 DFB 激光器芯片短期内无法同时满足高带宽性能、高良率的 要求,为满足目前数据中心应用 400G/800G 传输速率方案,需考虑采用 EML 激光器芯 片以实现单波长 100G 的高速传输特性,故磷化铟(InP)集成技术的 EML 激光器芯片 方案是满足当前高性能网络需求的重要发展方向。

从技术进步来看,高速光模块行业持续引领光通信技术的创新潮流。随着 5G、云 计算、大数据等技术的广泛应用,对高速光模块的需求激增,推动了行业内的技术竞 赛。新型的高速光模块不仅具备更高的传输速率和更低的能耗,还在集成度、可靠性 和智能化方面取得了显著突破。

从市场应用来看,高速光模块正逐渐渗透到各个关键领域。在数据中心和电信网 络等领域,高速光模块都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随着市场的不断拓展,高速光模块 的应用场景也日益丰富和复杂,对产品的性能和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

从产业链协同来看,高速光模块行业正逐渐形成完整的产业链生态。从原材料供 应、芯片制造、模块封装到最终的产品销售和服务,都有相应的企业和机构参与,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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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了紧密的合作关系。这种产业链协同的模式有助于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 并推动整个行业的快速发展。

4、行业未来发展趋势

“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化中国”是“十四五”期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 重要战略方针。数字经济时代的关键资源是数据、算力和算法。作为信息社会数字底 座和各个行业信息系统运行物理载体,数据中心在数字经济发展中扮演至关重要的角 色且已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基础设施。目前,传统数据中心网络架构面临严峻 挑战,电互连网络架构在带宽、设备开销、能耗、管理复杂度等方面难以满足 AI 和云 计算的要求。为满足 AI 和云计算对应算力设施对通信网络的高性能需求,以低能耗、 低开销、高带宽为特点的光通信已开始广泛地应用于数据中心的高速互连。

目前光芯片、光器件、光模块作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中必不可少的通信设备与元 件,其速率提升与技术升级可以显著降低功耗,有望缓解算力成本与功耗过高的问题。 数据中心及其他下游市场中光芯片和光模块需求迭代进程不断加速,应用场景不断延 拓,高速率光芯片和高速率光模块的市场规模将快速增长。

向上游产业链延伸的光芯片及光器件是光模块的核心,属于知识密集型、技术密 集型及资本密集型产业,光芯片研发及生产技术难度大,开发周期长,产品附加值高。 目前,主流光模块厂商往上游光器件领域延伸趋势明显,努力打造“光芯片+光器件+ 光模块”一体化的发展模式。

目前,随着 AI 相关技术的发展,AI 大模型的性能会随着参数数量、数据集大小等 增加而提高。在过去数年里,AI 大模型的参数规模呈现持续提升的趋势,根据华为发 布的《星河 AI 网络白皮书》,AI 大模型参数量从最初 2017 年 Transformer 的 6500 万增 长到 2023 年 GPT4 的 1.8 万亿,增幅超过 2 万倍,其训练所需算力大模型训练侧所需 算力与参数规模乘以数据集规模呈正相关。目前,在云平台上开发 AI 大模型应用已经 成为各大厂商的共识,伴随着当前诸多 AI 应用的涌现,由 AI 训练带来的算力需求同 时也将对 800G 及更高速率的光模块提出更高的要求。

AI 相关技术的发展,对于高性能算力设备的需求映射在光通信领域即为对高速率 光模块的需求,高速率光模块技术迭代加快,显著缩短了技术迭代周期。数据中心所 需的光模块产品对应速率进一步提升至 400G 乃至 800G,下游客户对高速率产品的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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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大幅上升。同时,由于 AI 发展对算力的需求提升,主流光模块厂商对光模块研发和 生产投入不断提升,产能持续扩大。

(九)行业周期性、区域性及季节性

1、周期性

光通信模块作为非终端消费产品,其供需情况受限于上下游产业,因而,光模块 行业的周期性主要取决于上下游行业。光通信模块的上游产业是光器件行业、集成电 路芯片行业和 PCB 行业等多个领域;而其下游行业则涵盖诸多行业,主要涉及数据中 心市场、电信市场和通信设备制造商等,运用领域涵盖了云计算数据中心、宽带接入 及长距离传输等行业。整体上来说,光模块行业的上下游行业均具有一定的周期性, 尽管上下游行业发展周期不尽相同,同时,光模块产品具有产品迭代速度较快的特点, 易受通信技术周期迭代的影响,光模块行业具有一定的技术周期性特征。

2、区域性

光通信模块行业具有明显的区域性。随着国家把新一代信息技术列入战略性新兴 产业,作为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内各项应用和业务的基础网络载体,光通信因此被纳 入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范围。迄今为止,国内光通信领域已经实现了多项重大突破, 在传输、接入以及光纤光缆等方面掌握了核心技术,在国内形成了以成都、苏州、武 汉、深圳等地区为突出代表的产业发展格局。

3、季节性

整体上来说,光通信模块行业上游主要是光器件行业、集成电路芯片行业和 PCB 行业等,上游行业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下游行业较为广泛,亦不存在有明显季节性 特征的行业。因而,从整体上来看,光通信模块行业并无明显的季节性特征。

(十)行业上下游关联性

1、上游供应商

标的公司上游行业主要为光芯片和光器件、集成电路芯片行业和 PCB 行业,其质 量和性能直接影响到光模块的整体性能。目前,我国的光芯片和光器件市场已经形成 了较为完整的产业链,由于光芯片和光器件的技术壁垒较高,研发成本大,其中高端 光器件主要由国外供应商提供。集成电路芯片的供应商分布在全球多个地区;PCB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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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则属于需求由下游主导的充满竞争的行业,应用领域几乎涉及所有电子信息产品。 光模块行业的上游行业原材料供应充足,产业发展成熟,为行业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 2、下游客户

标的公司下游客户主要面向数据中心客户、电信运营商、通信设备制造商和通信 系统集成商等,光通信模块产品的运用领域涵盖了云计算数据中心、无线传输、宽带 接入及长距离传输等行业。数据中心市场是下游光通信行业较大的细分市场,在 AI 和 算力等政策利好的推动下,该市场具有巨大的增长潜力。高速光通信模块是光通讯设 备中的核心组件,作为信息化和互连通信系统中必需的核心器件,光通信模块的发展 对 5G 通信、大数据、互联网等行业的影响至关重要。近年来,随着数据中心、云服务 等应用领域的高速增长,光通讯行业整体呈较快增长趋势,刺激并带动了对于光模块 的需求。

(十一)进出口国的有关对外贸易政策情况

标的公司境外销售主要销往北美、欧洲、亚太等地区。标的公司产品进入上述地 区的国家,一般需要通过进口国家的安全认证和环保认证。此外,在政策层面,中国 企业“走出去”的对外贸易政策和国家“一带一路”政策也积极带动了国内光通信企 业的对外贸易。

索尔思光电生产经营主要受市场驱动因素,相关贸易政策影响较小。

根据 LightCounting 的数据,2023 年,全球光模块市场的前十大厂商中,索尔思光 电排名第 9,索尔思光电产品在进口国同类产品中具有领先地位。

4 、标的公司经营情况

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光芯片、光器件及光模块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标的 公司解决方案和产品被广泛应用于数据中心、电信通信等场景。标的公司采用 IDM 模 式,具备可实现从光芯片到光模块产品垂直技术整合能力。在技术实力上,标的公司 的各类速率光模块产品具有较强的竞争力,400G、800G 速率光模块产品已向客户批量 出货。同时,标的公司具备竞争对手少有的 50G、100G EML 等高速率光芯片自主设计 制造能力,所生产的光芯片主要应用于自产的不同传输速率光模块产品。标的公司主 要对外销售的产品为光模块,按照下游应用领域分类主要包括数据中心、光传输、无 线通信和宽带接入产品四大类。综上所述,通过对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情况、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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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趋势、行业竞争及标的公司行业地位、经营情况等方面的综合分析,本次评估的依 据具有合理性。

(三)交易标的后续经营方面的变化趋势、董事会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其对评估的影

本次评估是基于现有的国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金融政策并基于现有市场情 况对未来的合理预测,未考虑今后市场发生目前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和波动。本次评 估已充分考虑未来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发展,未来宏观 环境及行业、技术的正常发展变化,不会影响本次标的公司评估值的准确性。

(四)报告期内变动频繁且影响较大的指标对评估或估值的影响及敏感性分析

结合标的公司的经营特点及本次评估方法,选取营业收入、折现率指标对标的公 司本次评估值进行敏感性分析如下:

  • 1 、假设折现率不变的情况下,营业收入变动幅度对评估值的影响

以测算的未来各期营业收入为基准,假设未来各期其他因素保持不变,对营业收 入变动对标的公司估值的敏感性进行测算如下:

各期营业收入变动率 100%股权评估值(万元) 评估值变动金额(万元) 评估值变动率
1% 460,600.00 41,300.00
9.85%
0.5% 440,000.00 20,700.00
4.94%
0% 419,300.00 - -
-0.5% 398,900.00 -20,400.00
-4.87%
-1% 378,300.00 -41,000.00
-9.78%

经分析比较,假定未来各期其他因素保持不变,标的公司未来营业收入增加或减 少 0.5%,评估值变动率约为 4.94%或-4.87%;标的公司未来营业收入增加或减少 1%, 评估值变动率约为 9.85%或-9.78%。营业收入与评估结果存在正相关性关系。

  • 2 、假设营业收入不变的情况下,折现率变动幅度对评估值的影响

以测算的未来各期折现率为基准,假设未来各期其他因素保持不变,对折现率变 动对标的公司估值的敏感性进行测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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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期折现率变动幅度 100%股权评估值(万元) 评估值变动金额(万元) 评估值变动率
1% 411,600.00 -7,700.00
-1.84%
0.5% 415,100.00 -4,200.00
-1.00%
0% 419,300.00 - -
-0.5% 422,200.00 2,900.00
0.69%
-1% 425,800.00 6,500.00
1.53%

经分析比较,假定未来各期其他因素保持不变,标的公司未来折现率增加或减少 0.5 个百分点,估值变动率约为-1.00%或 0.69%;标的公司未来折现率增加或减少 1 个 百分点,估值变动率约为-1.84%或 1.53%。折现率与评估结果存在负相关性关系。

上述敏感性分析计算仅为揭示评估参数估计的不确定性对评估值的影响,以及说 明评估结论存在的不确定性,但并不影响评估师基于已掌握的信息资料对相关评估参 数作出的估计判断,也不影响评估结论的成立。

(五)交易标的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的协同效应

上市公司经营主要围绕经营性物业资产管理、房地产开发与销售、通信与数字科 技三大板块开展工作。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光芯片、光器件及光模块产品的研发、 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的解决方案和被广泛应用于数据中心、电信通信等场景,故标 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无协同效应,因此本次评估及交易定价未考虑标的公司与 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的协同效应。

(六)评估结果的公允性分析

1 、可比同行业上市公司市销率、市盈率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评估水平与可比上市公司市销率及市盈率指标比较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PS 市销率 PE 市盈率
300570.SZ 太辰光 9.62 68.50
300548.SZ 博创科技 5.27 68,493.61
000988.SZ 华工科技 2.49 29.31
603083.SH 剑桥科技 2.67 102.55
300308.SZ 中际旭创 9.40 31.13
300502.SZ 新易盛 10.58 36.64
002281.SZ 光迅科技 3.27 9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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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PS 市销率 PE 市盈率
平均值 5.27 68.45
中位数 6.07 72.57
标的公司 3.19 21.60

注 1:可比公司 PS=可比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市值/可比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

注 2:可比公司 PE=可比公司 2024 年 3 月 31 日市值/可比公司 2024 年 1-3 月归母净利润*4;均 值剔除 PE>200 数值;

注 3:标的公司 PS=标的公司 100%股权交易价格/标的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标的公司 PE= 标的公司 100%股权交易价格/标的公司 2024 年 1-3 月归母净利润*4;

结合可比上市公司评估分析,标的公司盈利能力良好,本次交易定价市销率及市 盈率均低于上市公司市销率及市盈率均值。综合考虑,本次交易标的公司评估具有合 理性。

2 、可比交易的定价水平分析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A 股上市公司收购类似境外光模块相关产品研究、设计和生产的企业可比交易较 少,故选取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对标的企业采用收益法及市场法的 案例,其交易作价对应的交易市销率、市盈率情况如下:

上市公司 标的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亿元)
市销率
PS
市盈率
PE
罗博特科 FiconTEC 12.21 3.96 1,130.81
民德电子 广微集成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4.50 11.61 311.46
闻泰科技 安氏集团 298.47 2.89 23.66
均值 6.16 488.65
标的公司 41.25 3.19 21.60

注 1:FiconTEC 指德国公司 ficonTEC Service GmbH、ficonTEC Automation GmbH; 注 2:安氏集团指 Nexperia Holding B.V.

注 3:PS=标的公司 100%股权交易价格/标的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 PE=100%股权交易作价/ 标的公司 2024 年 1-3 月归母净利润*4。

由上表可以看出,索尔思光电的市销率、市盈率水平均低于可比案例市销率及市 盈率。因此,本次交易的评估溢价合理,定价具有公允性。

(七)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拟注入资产发生的重大变化事项

评估基准日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未发生对评估及交易作价有 影响的重要变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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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本次交易的定价以评估值为作价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与评估结 果不存在较大差异。

七、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聘请天健兴业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选聘程序合规。天健兴业作为本次 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具有从事评估工作的专业资质 和丰富的业务经验,能胜任本次评估工作。天健兴业及经办资产评估师与公司、交易 对方、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 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天健兴业综合考虑行业实际情况及相关资产实际运营情况,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 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合 理。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 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

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实施了相应的评估 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目标资产 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 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天健兴业根据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客观、 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公允。本次交易以符合《证 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经交易各方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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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确定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交易价格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 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 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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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2024 年 6 月 23 日,上市公司与转让方(不包括 PSD)、标的公司、标的公司 CEO&Co-CEO 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上市公司与 PSD 签署了《南方通信之股份转 让协议》;上市公司与 ESOP 授权代表、标的公司签署了《员工期权激励计划安排之协 议》。相关协议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转让方:Diamond Hill, L.P.、上海麓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 修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TR Capital (Source Photonics) Limited、一村 挚耕国际有限公司、上海煜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FinTrek China Industry Power Investment Fund Limited Partnership、上海启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Asia-IO SO2 SPV Limited、Sunny Faith Holdings Limited、霍尔果斯盛世 创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Source Photonics Holdings (Cayman) Limited

标的公司 CEO&Co-CEO:Jianshi Wang、王宏宇

2024 年 6 月 23 日,上市公司与转让方(不包括 PSD)、标的公司、标的公司 CEO&Co-CEO 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二)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标的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价 值为 41.25 亿元(按基准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授权公布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7.0827 计算折合 58,240.50 万美元),各方在此基础上协商确定标的公司 115,518,410 股股份对 应的交易作价为 302,416,267 美元。

(三)支付方式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本次交易价款分两期支付,协议中具体约 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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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在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条件全部满足后 10 个工作 日内,万通发展应向本协议转让方支付第一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第一期标的股份收 转让价款合计 154,232,296 美元(含税),占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的 51%。

万通发展应向本协议转让方支付的第一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如下表列示(为免疑 义,如存在未满足付款条件之转让方或任何本协议转让方因其他原因最终未能交割, 则该等股份转让数量及股份转让价款应相应调整):


本协议转让方 股份转让价款(含税,美
元)
1 Diamond Hill 39,509,862
2 上海麓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2,985,603
3 上海煜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517,661
4 上海修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492,802
5 TR Capital (Source Photonics) Limited 16,361,909
6 V-Capital Zhigeng International Co. ,Limited 12,589,051
7 Fin Trek China Industry Power Investment Fund Limited Partnership 10,995,201
8 上海启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423,722
9 Asia-IO SO2 SPV Limited 4,753,566
10 Sunny Faith Holdings Limited 1,202,481
11 霍尔果斯盛世创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0,438
合计 154,232,296

第一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应满足的支付条件(本协议中简称“标的股份转让价款 支付条件”)如下:

1)除《员工期权激励计划安排之协议》《南方通信之股份转让协议》外,其他正 式交易文件已由其分别列明的相关方适当签署生效并交付给万通发展;《员工期权激励 计划安排之协议》已由协议各方签署并交付给万通发展;

2)本协议转让方、标的公司均已就本次交易履行完备的内部决策程序,标的公司 现有股东已书面同意放弃标的股份的优先购买权及其他可能影响本次交易的优先权利; 3)本协议转让方已将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交割所必须的 Instrument of Transfer(如 附件七)签署完毕;且本协议转让方已经将该等文件交付标的公司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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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标的公司股东会已同意委任万通发展提名的 6 名人士作为标的公司董事,且该 等决议原件已交由万通发展保管,该等委任应当自交割日起生效;

5)在标的公司及其股东尽合理商业努力的配合下,万通发展完成法律法规规定的 商务部门、发改委及外汇管理部门就本次交易所需履行的 ODI 相关手续;

6)不存在任何影响本次交易的实质性障碍,且不存在任何商业、技术、法律、财 务等方面可能对标的公司的权益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本协议附件四、附件五已披露 的情形除外),且该等情形可能导致标的公司产生超过 1,240 万美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 失;

7)本协议转让方、标的公司及其 CEO、Co-CEO 在本协议中所作出的所有陈述和 保证在重大实质方面均为真实及准确的,且均未实质违反本协议所列声明、陈述和保 证;

8)不存在标的公司就本次交易于本协议签署日之前提供的书面资料存在重大披露 不实或不完整情形,且该等情形可能导致标的公司产生超过 1,240 万美元以上的直接经 济损失;

9)不存在限制、禁止或取消本次交易的法律、法规、法院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 判决、裁决、裁定或禁令,也不存在任何已对或将对协议各方或对本次交易产生不利 影响的悬而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判决、裁决、裁定或禁令,且该等情形可能导 致标的公司产生超过 1,240 万美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

10)上述条件均满足之日,按照 A 股重大资产重组规则,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 监管机构未对本协议拟议的交易提出反对意见或异议(如有,则受让方须以书面方式 或其他令本协议转让方基于合理商业判断足以信服的方式以证明该反对或异议);

11)标的公司及享有标的公司 51%以上表决权的本协议转让方已向万通发展提供 经其或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的格式和内容如附件六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条件满足 确认函所示的确认相关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条件均已满足的书面《确认函》。

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在完成本协议 2.2.2 所述交割后,万通发展应于本协议 签署日起届满 9 个月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但应确保最晚 不晚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前,向本协议转让方足额支付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第二 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 148,183,971 美元(含税),占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的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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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通发展应向本协议转让方支付的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如下表列示(为免疑 义,如存在未满足付款条件之转让方或任何本协议转让方因其他原因最终未能交割, 则该等股份转让数量及股份转让价款应相应调整):


本协议转让方 股份转让价款
(含税,美元)
Diamond Hill 37,960,456
上海麓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1,692,050
上海煜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065,988
上海修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846,026
TR Capital (Source Photonics) Limited 15,720,265
V-Capital Zhigeng International Co., Limited 12,095,362
FinTrek China Industry Power Investment Fund Limited
Partnership
10,564,017
上海启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132,596
Asia-IO SO2 SPV Limited 4,567,151
Sunny Faith Holdings Limited 1,155,325
霍尔果斯盛世创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84,735
合计 148,183,971

经各方协商一致,Asia-IO SO2 SPV Limited、FinTrek China Industry Power Investment Fund Limited Partnership、TR Capital (Source Photonics) Limited、Sunny Faith Holdings Limited、V-Capital Zhigeng International Co., Limited 在本协议项下价款支付应 以美元进行支付。如万通发展届时拟以人民币支付该等股份转让价款,需事先取得本 协议转让方书面同意,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付款日人民 币汇率中间价确认股份转让价款。

其余交易对方在本协议项下价款支付均以人民币进行支付,万通发展按照中国人 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付款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确认股份转让价款。如 该等交易对方届时拟以美元收取该等股份转让价款,需事先取得万通发展书面同意。”

(四)资产交付或过户的时间安排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及标的公司应在下述条件均满足之 日起的 5 个工作日内,在由开曼群岛公司代理机构(Register Office Provider)负责维护 的标的公司股东名册中将标的股份登记至万通发展名下,完成标的股份交割。协议中 具体交割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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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通发展已根据本协议第 3.2(1)条约定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

(2)为确保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足额支付,万通发展已经采取能够令本协 议转让方基于合理的商业判断足以确信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已得到充分的 保障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i)与并购贷款银行签署并购贷款协议及相关文件,约 定万通发展与并购贷款银行签署的并购贷款协议项下贷款应专项用于本次交易中股份 转让价款的支付,且贷款金额将令本协议转让方基于合理的商业判断足以确信第二期 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已得到充分的保障;且(ii)万通发展与本协议转让方协商一 致的其他方式,如由双方共同对万通发展自有账户中的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共同监管等 方式。”

(五)交易标的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在标的股份完成交割的前提下,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至 交割日的当月月末,万通发展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标的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的过渡期收 益由万通发展享有;标的股份因前述期间亏损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所对应的经审计净资 产减少的,按照转让方在本次交易中向万通发展转让的股份数量占标的股份总数量之 比例,由转让方以现金方式向万通发展补足。过渡期内的收益或亏损金额应最终以万 通发展和标的公司共同指定且具备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金额为准。

(六)与资产相关的人员安排

1 、公司治理安排

(1)股份交割完成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标的公司应完成董事会成员换届程序。 标的公司新一届董事会设 11 名董事,其中 6 名董事由万通发展提名,2 名董事由管理 层提名,1 名董事由 Diamond Hill 提名,1 名董事由 PLANETARY GEAR 提名,1 名董 事由上海安涧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董事长应由万通发展提名的 董事担任。

(2)股份交割完成之日起,《股份转让协议》附件中的《公司章程》《股东协议》 同时生效,并作为标的公司的公司治理的基础性文件,股东会决议经持有标的公司 51% 或 2/3(视修改事项所需的表决权比例而定)以上表决权股东同意即可通过,董事会决 议经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即可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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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高级管理人员安排

标的公司 CEO Jianshi Wang 博士和 Co-CEO 王宏宇女士承诺其从《可转债投资协 议》约定的第二期资金放款之日起 5 个自然年度均应在标的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全职工 作,并对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负有忠实、勤勉义务。Jianshi Wang 博士和王宏宇女士 应分别且不连带地承诺在其于标的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任职期间,其自身及其控股的 子公司、分公司或其实际控制的任何公司及其各自的关联方(不包括标的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应避免与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同业竞争,不得从事相关竞业禁止行为。

(七)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协议中对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约定如下:

“本协议自各方亲自签字(若为自然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若为境内法人或合伙企业)或授权代表签字(若为境外法人或合伙企业)之日起成 立。

本协议第 5.1(1)条、第 6.1(7)条、第 6.2 条、第 6.6 条、第九条、第 10.1 条、 第 10.4 条及第十一条至第十五条自本次交易已经万通发展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除本协议前述条款外的其他条款自下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次交易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万通发展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已获得标的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同意和批准。

(3)持有标的公司 51%以上表决权的本协议转让方及标的公司均已履行完备的内 部决策程序及本协议转让方参与本次交易的行为均符合本协议转让方各自的内部管理 制度及其所适用的其注册地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向万通发展提供相 应决策履行的书面证明文件。

(4)截至上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按照 A 股重大资产重组规则,中国证监会、上 交所等监管机构未对本协议拟议的交易提出反对意见或异议(如有,则受让方须以书 面方式或其他令本协议转让方基于合理商业判断足以信服的方式以证明该反对或异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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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违约责任条款

《股份转让协议》设置的违约责任条款如下: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其义务,所作的任何承诺与 保证存在重大遗漏、失实或误导,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任何声明、承诺及保证,则构 成对本协议的违约。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以外,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造成守约方的 全部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损失、办公费、交通费、住宿费、通讯费 以及聘请各方中介机构而支出的费用等)以及为避免该等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办公费、交通费、住宿费、通讯费以及律师费等)(以下简称“全部直接经 济损失”)。为免疑义,各方在本协议下的责任和义务均为单独的和分别的,各方仅为 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而不为其他方的行为承担任何连带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赔偿责任。

如本协议转让方或受让方已按照本协议第五条之约定承担分手费,则无需按照本 第十条之约定向相对方另行承担违约金支付等金钱给付违约责任。如万通发展已向转 让方支付违约金,则自万通发展触发受让方分手费条件之日起,该等违约金自动转为 分手费(万通发展仍需支付违约金不足以覆盖的部分分手费)。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转让方、标的公司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标的股 份交割义务,应自收到万通发展通知后 10 个工作日内改正,给万通发展造成损害的, 违约方应赔偿万通发展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如违约方未有合法合规的豁免 理由且未在上述期限内改正,每逾期 1 日,违约方向万通发展支付其根据本协议第 3.1 条所应取得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三/日的违约金。万通发展有权在未支付的标 的股份转让价款中扣除该等违约金。

如万通发展未按照本协议第 3.2 条的约定,在本协议任何一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支 付的付款时间届满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履行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义务,则万通发展 向本协议转让方支付逾期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三/日的违约金。如万通发展已 支付出任何一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但因不可归责于万通发展之原因导致转让方未收 到任何一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则万通发展免于本协议第 10.3 条约定的违约责任。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均可(i)延长任何其他相对方履行其义务或做出其他行为的时 间,或(ii)放弃要求任何其他相对方遵守本协议中的任何约定或实现其履行本协议中 各项义务的先决条件。任何该等延期或弃权仅在由受其约束的相关方签署的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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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载明方为有效。对本协议任何条款或条件的放弃不应解释为将放弃追究以后违反该 同一条款或条件的权利,或以后将放弃该同一条款和条件的权利,或放弃本协议任何 其他条款或条件的权利。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主张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应构 成该方对任何该等权利的放弃。本协议项下存在的所有权利和救济与其他可获得的任 何权利或救济是累加关系而不是排除关系。”

(九)分手费

《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了分手费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1、受让方分手费

(1)自万通发展就审议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其中须包括对本协议的审议)召开 董事会后 90 日内(含当日),如标的股份未进行交割,万通发展有权终止本次交易且 无需向本协议其他各方承担任何本协议项下之任何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自万通发展就审议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其中须包括对本协议的审议)召开董事 会后 90 日后,除仅因本协议转让方及标的公司未根据本协议第 6.1(7)条及 6.2 条约 定履行其义务外,如(i)万通发展未发出审议本次交易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及公告且未 能就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与标的公司及本协议转让方另行协商一致的;或(ii)经万通发 展股东大会审议否决本次交易,则万通发展应在前述任一情形发生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 (孰早),向标的公司支付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 1%作为分手费(含税)。

(2)如万通发展在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期限已届满后 90 天内未支付出标的股 份转让价款且本协议各方未就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延期支付时间另行达成一致,则视 为万通发展放弃本次交易。万通发展应在前述 90 天届满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向转让 方指定账户支付全部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 5%作为分手费(含税)。如万通发展已向本 协议转让方支付任何款项,则本协议转让方在扣除分手费后,应根据本协议第 9.6 条之 约定向万通发展返还剩余款项(如有)。

2、转让方分手费

(1)本协议生效后,如仅因本协议转让方之单方面原因,本协议转让方未按照本 协议附件六《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条件满足确认函(适用于转让方版本)》第 1 条至第 4 条的约定完成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条件,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则在付款条件最晚 满足日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该未完成前述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条件的转让方应向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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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发展指定账户支付其在本协议项下应取得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 5%作为分手费(含 税)。

(2)本协议生效后,如仅因本协议转让方之单方面原因,本协议转让方未按照本 协议第 2.2 条之约定履行标的股份交割义务,则在第 2.2.2 条约定的股份交割条件满足 之日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该方应向万通发展指定账户支付其在本协议项下应取得的标 的股份转让价款的 5%作为分手费(含税)。”

二、《南方通信之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转让方:PACIFIC SMART DEVELOPMENT LIMITED

受让方: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6 月 23 日,上市公司与 PSD 签署了《南方通信之股份转让协议》。

(二)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标的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价 值为 41.25 亿元(按基准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授权公布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7.0827 计算折合 58.240.50 万美元),各方在此基础上协商确定标的公司 8,235,293 股股份对应 的交易作价为 21,559,218 美元。

(三)支付方式

《南方通信之股份转让协议》的支付方式与《股份转让协议》一致。

(四)资产交付或过户的时间安排

《南方通信之股份转让协议》的资产交付或过户的时间安排与《股份转让协议》 一致。

(五)交易标的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南方通信之股份转让协议》的交易标的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与《股份转让协议》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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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治理安排

股份交割完成之日起,《南方通信之股份转让协议》附件中的《公司章程》《股东 协议》同时生效,并作为标的公司公司治理的基础性文件,股东会决议经持有标的公 司 51%或 2/3(视修改事项所需的表决权比例而定)以上表决权股东同意即可通过,董 事会决议经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即可通过。

(七)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南方通信之股份转让协议》中对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约定如下:

“9.1 本协议自各方亲自签字(若为自然人的)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 盖公章(若为境内法人或合伙企业)或授权代表签字(若为境外法人或合伙企业)之 日起成立。

本协议第 5.1(1)条、第 6.1(7)条、第 6.3 条、第九条、第 10.1 条、第 10.4 条 及第十一条至第十五条自本次交易已经万通发展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除本协 议前述条款外的其他条款自下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次交易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万通发展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已获得标的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同意和批准。

(3)截至上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按照 A 股重大资产重组规则,中国证监会、上 交所等监管机构未对本协议拟议的交易提出反对意见或异议(如有,则受让方须以书 面方式或其他令本协议转让方基于合理商业判断足以信服的方式以证明该反对或异 议)。”

(八)违约责任条款

《南方通信之股份转让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与《股份转让协议》一致。

(九)分手费

《南方通信之股份转让协议》的分手费条款与《股份转让协议》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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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员工期权激励计划安排之协议》

为了健全标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对于标的公司 ESOP 权 益的收购达成初步安排。

《员工期权激励计划安排之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ESOP 授权代表:王宏宇

标的公司:Source Photonics Holdings (Cayman) Limited

上市公司: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6 月 23 日,上市公司和 ESOP 授权代表、标的公司签署了《员工期权激励 计划安排之协议》。

(二)ESOP 权益的相关安排

根据《员工期权激励计划安排之协议》约定,标的公司控制权收购交易项下股份 完全交割后,就标的公司现有 ESOP 权益对应 42,957,203 股无表决权普通股期权达成对 应的业绩考核条件。如标的公司经营业绩达到《员工期权激励计划安排之协议》设置 的业绩条件,ESOP 授权代表应当要求标的公司回购员工所持标的公司的期权权益,每 年交易权益数为本次交易完成时 ESOP 权益对应的 42,957,203 股无表决权普通股期权的 1/3。

(三)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员工期权激励计划安排之协议》自各方亲自签字(若为自然人的)或法定代表 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如有)(若为法人的)之日起成立,自下述条件全部满 足之日起生效:

(1)《员工期权激励计划安排之协议》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万 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万通发展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2)万通发展已实现整体交易目的,标的公司已被纳入其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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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违约责任条款

《员工期权激励计划安排之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未能按《员工期权激励计划 安排之协议》的约定履行其义务,所作的任何承诺与保证存在重大遗漏、失实或误导, 或违反《员工期权激励计划安排之协议》约定的任何声明、承诺及保证,则构成对 《员工期权激励计划安排之协议》的违约。除另有约定以外,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 而造成守约方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损失、办公费、交通费、 住宿费、通讯费以及聘请各方中介机构而支出的费用等)以及为避免该等损失而支出 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公费、交通费、住宿费、通讯费以及律师费等)。若因万 通发展未能依约履行相关义务,致使标的公司需向标的公司 ESOP 激励对象承担任何 违约责任的,万通发展应弥补标的公司因此受到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四、其他协议

2023 年 11 月 26 日,上市公司与索尔思成都、索尔思美国以及索尔思光电签订《可 转债投资协议》,由上市公司与索尔思光电签署《购买索尔思光电优先股认股权证协 议》。协议中约定上市公司向索尔思成都提供等值于 5,000 万美元的人民币借款,索尔 思光电、索尔思美国对索尔思成都在本协议项下所有偿还义务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并由索尔思美国以其持有的索尔思成都 30%股权为索尔思成都在本协议项下所有 偿还义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公司向索尔思成都分两期支付 5,000 万美元的等值人民币 借款,用于其芯片和组件产能扩产、新产品物料采购、新产品研发、商务拓展、补充 流动资金、支付融资费用之用途。在上市公司完成相应的企业境外投资手续后,索尔 思成都将可转债贷款转化为公司对索尔思光电的股权投资款,获得索尔思光电 19,099,278 股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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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情况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公司 目前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二)股权及资产购买协议中对交易对方从事标的业务的限制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万通发展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报告期内,标的 公司不存在与万通发展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构成业务重合的情况, 因此不会导致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新增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内容 如下:

“1、本公司/本人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任何地方或中国境外,直接或间接发展、 经营或协助经营或参与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存在竞争的任何活动,亦没有在任何与 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的公司或企业拥有任何权益(不论直接或间接)。 2、本公司/本人保证及承诺不会直接或间接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或参与或从事 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3、如拟出售本公司/本人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其它资产、业 务或权益,公司均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本公司/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使有关交易的价格公 平合理,且该等交易价格按与独立第三方进行正常商业交易的交易价格为基础确定。

4、本公司/本人将依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定向公司及有关机构或部门及时披露 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权益的详情。

5、自本函出具之日起,若公司及其子公司未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而导致本公司/ 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所控制的其他公司及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竞争, 本公司/本人将终止从事该业务,或由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该业务所涉资产或股 权,或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该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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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公司/本人将不会利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进行损害公司及其子 公司或其它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7、如实际执行过程中,本公司/本人违反首次公开发行时已作出的承诺或上述承 诺,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得到执行、无法执行或无法按期执 行的原因;(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 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 的,依法赔偿损失;(5)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6)其他根据届时规 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8、本承诺函在本公司/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期间有 效。”

二、关联交易情况

(一)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情况

1 、关联销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VPA 咨询服务 42.43 40.36
合计 42.43 40.36

2017 年 1 月,索尔思澳门与 VPA 签订《服务协议》,向 VPA 提供咨询服务,该协 议已于 2023 年末终止。

2 、关联采购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一村私募 咨询 57.01 -
合计 57.01 -

2023 年 3 月,索尔思成都与一村私募签订《服务协议》,由一村私募为索尔思成都 提供咨询服务,2023 年度结算服务费 57.01 万元,该协议已于 2024 年初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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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联资金往来

(1)VPA 架构拆除

VPA 系标的公司原持股 100%的股东,为标的公司原上层持股架构安排,相关历史 沿革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二、标的公司历史沿 革”之“(一)标的公司设立及股本变化情况”。

截至 2022 年初,标的公司欠付股东 VPA 3.88 亿元,按 LOBOR 利率加 1%进行计 息,无担保无固定偿还期限。

2022 年 12 月,由于 VPA 架构拆除,根据 SPV2、SPV2 全体股东、标的公司及 VPA 签署的《换股协议》,VPA 将华美银行贷款余额 2.57 亿元和部分应计利息划转至标的公 司,同时 VPA 免除标的公司欠付 VPA 的关联往来款 4.81 亿元,二者差额 2.24 亿元转 增资本公积。

(2)资金拆借

截至 2022 年初,标的公司欠付一村资本 9,732.11 万元,系一年期无息信用借款, 已于 2022 年偿还。

(3)可转换债券

2023 年 8 月,标的公司向一村资本发行可转换债券 499 万美元(折人民币 3,650.44 万元),约定年利率为 5%,转股期为 3 个月,最长期限不超过 2023 年 12 月 28 日,所 欠款项已于 2023 年内偿还,并支付利息 57.24 万元。

(二)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后最近一年一期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及 2024 年 1-3 月财务报告,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 最近一年一期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1-3 20241-3 2023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金额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销售商品 - - 1,905.87 3.91%
关联租赁 45.69 0.60% 242.44 0.50%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后无其他新增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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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交易完成后新增关联交易的情况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也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关联交易。本次交 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为维护股东利益,尽量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避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上市公司 将继续通过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上市公司 《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关联交易回避制度等措施来规范 关联交易。严格履行关联交易的相关决策程序,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保证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确保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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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前提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发表意见基于以下假设条件:

(一)本次交易各方均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均按照有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应 承担的责任;

(二)有关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等文件真实可靠, 该等文件所依据的假设前提成立;

  • (三)本次交易各方所提供的有关本次交易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合

法;

(四)本次交易能够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不存在其他障碍,并能及时完成;

(五)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无重大变化,国家的宏观经济形势 不会出现恶化;

(六)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七)本次交易各方目前执行的税种、税率无重大变化;

(八)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 1 、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

  • 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光芯片、光器件及光模块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根据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C 制造业”之“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根据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24 年本)》,标的公司所从事的相关业务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禁止或限制的行业,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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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2)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不涉及环境保护有关的报批事项,未违反相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 规。标的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存在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形,其从事的业务符 合国家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 律法规而受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本次交易符合土地管理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违反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 形。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4)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有关反垄断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营业额水平,本次交易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 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经营者集中申报的要 求。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 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 规规定的情形。

(5)本次交易符合外商投资、对外投资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及《境外投资管理办法(2014)》等有关规定,本 次交易属于上市公司境外投资,需向主管发改部门和商务部门履行境外投资项目备案 手续,上市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次交易时间进度办理相关手续。上市公司及标的 公司主营业务均不属于《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 年版)》给予 特别管理措施的行业。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对外投资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 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 (一)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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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总股本超过 4 亿股,社会公众股股份数量占总股本的比 例不低于 10%,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本次交易系以现金方式购买 标的股权,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对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不产生影响,不会导致 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符合《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

  • 3 、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 的情形

本次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本次交易已聘请具有专业资格的 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及相关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 交易各方均没有现实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本次标的股权交易价 格由交易双方根据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结果协商确定,标的 股权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时,上市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其认为本次交易评估机构 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资产定价原则合理、公允。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 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4 、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的标的股权为转让方所持索尔思光电的 123,753,703 股股份。标的公司合 法设立、有效存续,标的公司产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权利担保或其它受限制的 情形,标的股权的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事项,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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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 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取得索 尔思光电的控制权,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上市公司总资产规模、营业收入预计 将将得到提升,标的公司最近一期业绩良好。通过本次交易,将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 能力和发展潜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 务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6 、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嘉华控股,实际控制人为王忆会。本次交易 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独立运营的管 理体制,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保持独立,信息披露及时,运行规范。本次交易不存在新增实质性同业竞争的情形, 亦不存在大幅增加关联交易情形。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 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本次交易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 独立性,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符合《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之规定。

7 、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上市公司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制定了相应的组 织管理制度,组织机构健全。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上述规范法人治理的措施不因本次交易而发生重大变 化,上市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继续完善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良好的投资者关系, 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保持其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符 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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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亦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因而不属于《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情形,不适用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以及《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本次交易不涉及股份发行、不存在收购的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故不适用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交易符合《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四条的规定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 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股权为转让方所持索尔思光电的 60.16%股权,不涉及立项、 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尚需审批 的事项已在本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五、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 况”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拟购买的资产为企业股权,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 况,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股权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 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 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且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 关联交易或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五)本次交易各方不存在依据《监管指引第 7 号》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根据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出具的说明,本次重组涉及《监管指引第 7 号》第六条 规定的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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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 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监管指引第 7 号》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依据及公允、合理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标的定价依据的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标的定价依据的合理性分析情况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五节 标的 公司评估情况”相关内容。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估值方法的选择充分考虑了本次估值的目的、估 值价值类型以及标的资产的行业和经营特点,估值方法选择恰当。 (二)交易标的定价的公允、合理性分析

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合理性请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五节 标的公司的评估 情况”之“六、董事会对本次交易估值事项意见”之“(一)董事会对评估机构独立性、 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定价公允性的意见”之“4、评 估定价的公允性”。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定价公允、 合理, 不存在损害万通发展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评估所选取的评估方法的适当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重要 评估参数取值的合理性的核查意见

(一) 选取评估方法的适当性

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两种方式进行评估,并最终以市场法作为评估结论, 符合相关规定。

收益法是采用预期收益折现的途径来评估企业价值,不仅考虑了企业以会计原则 计量的资产,考虑到企业未来盈利能力、资产质量、企业经营能力、经营风险的影响 较大,但标的公司所处的数通行业最近几年尚处于的快速成长期,未来行业的发展存 在不确定性,从而导致标的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具有一些不确定性。

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由于近期 资本市场投资者对相同行业的可比上市公司较多,信息披露比较完备,市场法具有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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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角度和评估途径直接、评估过程直观、评估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评估结果说服力 强的特点,而且经过中国股市在经过了二十多年的发展,资本市场的基本市场功能已 经具备,而且在国内外的产权交易市场中,各类投资者及投行较多采用市场法进行定 价或者验证,因此本次评估选用市场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评估的评估方法具备适当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进行,并遵循了市场通用惯例与准 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重要评估参数取值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公司所有者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为本次交 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 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 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 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 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方法选取适当,评估假设前提具 有合理性,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具有合理性。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在国内房地产行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大背景下,上市公司从多年前即开始战略性收 缩传统房地产业务板块,探索国家支持和鼓励的产业和方向。近年来,上市公司持续 推进以数字科技为推动力的战略发展方向,依托万通信研院多位科学家的产业科技规 划指导,聚合优势技术和产业能力,同时在重要资源上积极布局。上市公司已经形成 以经营性物业资产管理、房地产开发与销售、通信与数字科技为三大业务板块开展工 作。

上市公司拟通过本次交易收购标的公司,这是上市公司在既定的通信与数字科技 战略方向上的重大投资决策。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光芯片、光器件及光模块等光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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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其解决方案和产品被广泛应用于数据中心、电信通信等 场景。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进一步推进通信与数字科技领域的战略布局,提升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及综合竞争力。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 权结构发生变化,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无影响。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致同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和上市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本次交 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2 年度
交易前 交易后
(备考)
交易前 交易后
(备考)
资产总额 883,141.63 1,300,382.93 951,906.32 1,353,490.21
负债合计 282,861.49 667,184.48 313,044.52 681,967.44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563,263.33 571,538.34 602,183.40 610,199.40
营业收入 48,717.79 178,064.36 42,214.93 192,299.05
利润总额 -36,787.66 -38,318.78 -39,592.06 -25,785.13
净利润 -38,676.54 -40,334.58 -34,284.23 -21,827.5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9,014.95 -39,908.56 -32,310.73 -24,789.9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1 -0.21 -0.17 -0.13
资产负债率(%) 32.03 51.31 32.89 50.39

根据致同会计师出具的《2024 年 1-3 月审阅报告》,标的公司最近一期经营业绩为: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1-3 20231-3 变动率
营业收入 49,128.02 21,627.92 127.15%
营业利润 5,176.53 -2,780.47 286.17%
利润总额 5,176.55 -2,555.32 302.58%
净利润 4,774.86 -2,499.14 291.0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806.38 -2,499.01 292.3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290.82 -2,675.01 29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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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完成后,随着标的公司成为上市公司子公司,上市公司的总资产规模、 营业收入预计将得到较大程度提升。标的公司最近一期业绩良好,具备良好的发展前 景,且与上市公司在通信与数字科技领域的战略布局相匹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 后上市公司取得对标的公司的控制权,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业务规模和盈利能 力,增强核心竞争力。

(四)合并产生的商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构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会计计量及合并 报表编制将按照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处理。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相 关规定,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部分的 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

鉴于本次交易尚未实施,上市公司尚未控制标的公司,上市公司尚未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完成相关合并对价分摊的评估工作,上市公司将在交割后,根 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5 号》的规定对本次合并取得的被购买方所拥有的但在其财 务报表中未确认的各项无形资产,如:商标使用权、专利技术等资产,进行充分辨认 和合理判断,对于满足资产确认条件的,一并确认为本次合并所取得的可辨认的无形 资产。在此基础之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将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 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商誉 2,197.41 万元;本次交易后商 誉预计为 203,980.80 万元,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将新增确认 201,783.39 万元商誉, 占交易后总资产的 15.52%,该商誉不做摊销处理,但需要在未来每个会计年度末进行 减值测试。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自身和标的公司的业务 情况和发展战略,在保持公司和标的公司的相对独立性和各自优势的基础上,对下属 公司采购、销售、生产、研发、产品、财务、人员、管理等方面进行整合,优化资源 配置,为股东创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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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本次交易资产交付安排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协议,双方就本次交易价格、支付安排、生效条 件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该协议也明确了交易双方的违约责任。具体见本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第六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会导致上市 公司支付对价后不能及时获得标的股权的风险,标的资产交付安排相关的违约责任切 实有效。

七、关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 定,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八、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核查意见

(一)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财务指标的影响

项目 2023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2 年度
交易前 交易后
(备考)
交易前 交易后
(备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万元) -39,014.95 -39,908.56 -32,310.73 -24,789.9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1 -0.21 -0.17 -0.13

(二)上市公司对填补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防范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填 补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影响:

1 、加强对标的公司的整合,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子公司,上市公司将在保证对标的公 司控制力及其经营稳定性的前提下,加快对标的公司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 及日常经营管理进行全面梳理、整合,稳步推进并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提升标的公司 经营效率,扩大市场规模,进一步提升市场份额及品牌影响力,提高标的公司市场竞 争力及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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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加强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不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投资决策机制,强化内部控制,确保股 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 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 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为公司未来的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同时,上 市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上市公司日常运营效率,全面有效地控制上 市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经营效率。

3 、落实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制度,推动上市公司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和决策 机制,更好地维护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的要求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并结合实际情况,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等条款 进行了明确。上市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 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关于公 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 1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万通发展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得动用万通发展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支持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薪酬制度时,应与万通发展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支持万通发展未来筹划的股权激励归属/行权条件与万通发展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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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函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 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函相关内容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 上述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万通发展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 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万通发展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万通发展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 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依据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 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9、本函至以下情形时终止(以较早为准):1)本承诺人不再作为万通发展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2)万通发展股票终止在上交所上市;3)本次交易终止。”

2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承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如下: “1、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万通发展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以任何形式侵占万通发 展的利益。

2、本函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 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 按照上述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 3、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万通发展或其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

  • 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 承诺,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依据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 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 5、本函至以下情形时终止(以较早为准):1)本公司不再作为万通发展的控股股

  • 东;2)万通发展股票终止在上交所上市;3)本次交易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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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万通发展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以任何形式侵占万通发展 的利益。

2、本函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 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 照上述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万通发展或其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同 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 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依据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 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5、本函至以下情形时终止(以较早为准):1)本人不再作为万通发展的实际控制 人;2)万通发展股票终止在上交所上市;3)本次交易终止。”

(四)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1、上市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2、上市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 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 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上市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 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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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市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保证,上市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存在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上市公司已 制定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已出具相关承诺,保障公司填补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九、关于本次交易业绩承诺、补偿安排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未签订业绩承诺或补偿协议。

十、关于本次交易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意见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 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关于强化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中独立财务顾问 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 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情况进行了核查。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经核查,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 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 1、聘请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 2、聘请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 3、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和审阅机构; 4、聘请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由于本次交易标的经营活动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除上述证券服务机构的聘请外, 在境外标的资产尽职调查方面,上市公司聘请了中伦律师事务所(美国律师)、Ogier (BVI 和 Cayman 律师)、理律法律事务所(中国台湾律师)、力图律师事务所(中国澳 门律师)、Buren(荷兰律师)作为本次交易的境外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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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 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 的相关规定。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 构或个人的行为。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 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除依法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 问、审计机构、审阅机构、评估机构外,由于本次交易标的经营活动涉及多个国家和 地区,上市公司还直接聘请了境外法律顾问。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 的行为。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 的相关规定。

十一、关于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1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上市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 情人管理制度》,明确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内 幕信息知情人的交易限制及处罚措施等内容。

2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相关 规定,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采取了如下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

(1)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上市公司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 限定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进行了登记,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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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市公司针对本次交易制作了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记载本次交易的具体环 节和进展情况,包括方案商讨和决策内容、工作内容沟通等事项的时间、地点、参与 机构和人员。

(3)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 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审阅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 核查,并与各中介机构分别签署保密协议。各中介机构保证不向与本次交易无关的任 何第三方(包括协议各方及其所属企业内与本次交易无关的人员)透露相关敏感信息。

(4)上市公司提醒和督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并将在董事会 正式披露本次交易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查询自查期间内本次交 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安排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格式准则第 26 号》和《上市类第 1 号》等文件的规定, 公司对本次重组相关方及其有关人员在本次交易首次披露日前六个月至本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披露前一日止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自查范围包括:本次交易涉 及的交易各方,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 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其他知悉本次重大资产交易内 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

上市公司将在本次重组报告书披露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相 关人员买卖股票记录的查询申请,上市公司将在查询完毕后补充披露查询情况。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严格遵守上市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申报工作,采取 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防止内幕信息泄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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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意见及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内核程序

银河证券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 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并严格遵循《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 业务管理办法》、《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管理办法》,对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实施了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内核程序如下:

1、项目组、项目所在业务部门进行初审和复审,并根据审查结果对相关材料进行 修改和完善。在确认相关材料基本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后,按照规定将内核文 件提交至投行质控总部,向投行质控总部提出内核申请。

2、投行质控总部指派质控专员负责项目初步审核工作,质控专员负责对申请材料 的合规性、完整性做一般性审核,并可以根据需要对项目实施现场检查,并要求项目 组就相关材料进行补充、修改和调整。投行质控总部对项目组成员进行问核,问核情 况应当形成书面或者电子文件记录,由问核人员和被问核人员确认,并提交内核审议。

3、重组项目内核程序前,完成对现场尽职调查阶段工作底稿的获取和归集工作, 并提交投行质控总部验收,投行质控总部出具明确的验收意见。

投行质控总部经审核认为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或自律组织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业务人员已勤勉尽责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同意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的材料和 文件,提交内核程序。

4、银河证券内核部认为具备内核条件时,正式启动内核程序,提交内核委员会审 议。内核部负责对内核申请文件的完备性进行审核,并在收到申请后的 2 个工作日内 作出受理的决定,并提交内核委员审议。内核委员会以现场、通讯等会议方式履行职 责,以投票表决方式对本次并购重组作出审议,并出具内部审核意见。

5、内核会议作出审核意见的,项目组对照审核意见要求进行补充核查、修改完善 项目申报材料并对审核意见予以书面回复。

6、内核会议表决通过的项目,项目组根据内核意见修改后形成正式申报文件,履 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后,才能正式对外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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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核委员会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召开内核会议审议了北 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项目,同意就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项目出具《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万通新发展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三、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

银河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银河证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 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文件的相关 要求,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各方提供的资料并充分了解本次 交易的基础上,并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等其他中介机构经过充分沟通后, 发表以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各方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在取得本次交易所需的全部批准和 授权并履行全部必要的法律程序后,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不构成关联交易;

4、上市公司已聘请具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天健兴业评估对标的公司 进行评估。本次交易采用市场法、收益法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根据《资产评估报告》, 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具有合理性和公允性;

  • 5、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经营能

  • 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 6、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权属清晰,标的公司的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性条件;

7、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上市公司仍将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管理、完善治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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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继续保持健全有效的法 人治理结构;

8、本次交易充分考虑到了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对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 上市公司已经在《重组报告书》及相关文件中做了充分揭示,有助于全体股东和投资 者对本次交易的客观判断。”

271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资产购买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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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霄俊 冯学智
刘家琛 姜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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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核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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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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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行业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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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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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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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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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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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知识产权一览表

一、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拥有的专利权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种类 专利编号 专利名称 专利申请日 到期时间
1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0910310548.5 高速低功耗长距离传输用SFP+光模块 2009-11-27 2029-11-26
2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010195619.4 高速单纤双向光模块 2010-06-09 2030-06-08
3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010270153.X 一种雪崩二极管的调试和补偿方法 2010-09-02 2030-09-01
4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010259944.2 一种基于DFB激光器的传输用XFP光模块工作方法 2010-08-23 2030-08-22
5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110142982.4 基于EML激光器的长距XFP模块核心参数调试方法 2011-05-31 2031-05-30
6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010254908.7 一种10G以太网无源网络单纤双向光模块 2010-08-17 2030-08-16
7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010248326.8 一种自带MAC的以太网无源光网络终端SFP 2010-08-09 2030-08-08
8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010281729.2 一种用于光密集波分复用的波长快速稳定方法 2010-09-15 2030-09-14
9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010290187.5 10G之EPON单纤双向节能光模块 2010-09-25 2030-09-24
10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010608251.X 一种用于光模块钣金件锁扣的气动折弯装置 2010-12-28 2030-12-27
11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010608254.3 一种用于剪切光器件引脚的装置 2010-12-28 2030-12-27
12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010614148.6 一种用于光器件引脚整形及剪切的装置 2010-12-30 2030-12-29
13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010614180.4 一种光收发器 2010-12-30 2030-12-29
14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110071513.8 一种集成OTDR监测功能的OLT光模块 2011-03-24 2031-03-23
15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110072260.6 一种基于FPGA的误码测试系统 2011-03-24 203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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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种类 专利编号 专利名称 专利申请日 到期时间
16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110071524.6 一种基于FPGA的误码测试方法 2011-03-24 2031-03-23
17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110079727.X 一种用于光发射器件耦合焊接的夹具 2011-03-31 2031-03-30
18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110103764.X 一种光模块的消光比调试装置及调试方法 2011-04-25 2031-04-24
19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110129411.7 10G EPON OLT单纤三向光模块 2011-05-18 2031-05-17
20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110168122.8 一种集成OTDR监测功能的OLT光模块 2011-06-22 2031-06-21
21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110177398.2 一种降低EML TOSA的TEC功耗的方法 2011-06-28 2031-06-27
22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110177788.X 一种稳定EML TOSA输出光眼图的方法 2011-06-29 2031-06-28
23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110205181.8 一种单芯双向光学次模块 2011-07-21 2031-07-20
24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110337920.9 光收发器中的动态存储器分配 2011-10-31 2031-10-30
25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110215782.7 一种SFP光模块上电电路 2011-07-29 2031-07-28
26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110215791.6 一种APD电压控制电路及方法 2011-07-29 2031-07-28
27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110406437.1 一种光功率控制电路 2011-12-08 2031-12-07
28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110235572.4 一种单纤四向对称光模块 2011-08-17 2031-08-16
29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110389727.X 一种用于激光二极管的差分驱动电路 2011-11-30 2031-11-29
30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110329551.9 一种DDMI光模块收端监控电路及其突发模式光功率监控
方法
2011-10-26 2031-10-25
31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110441318.X 确定交流或交流耦合信号中直流偏压的电路,架构,装置
和方法
2011-12-26 2031-12-25
32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210221635.5 在光模块中监控功率参数的电路和方法 2012-06-30 2032-06-29
33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110358502.8 一种OTDR光收发模块 2011-11-14 2031-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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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种类 专利编号 专利名称 专利申请日 到期时间
34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110337110.3 一种DDMI光模块发端电路及其光功率监控方法 2011-10-31 2031-10-30
35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210219736.9 适用于光模块的加强型的状态监控,存储和报告 2012-06-29 2032-06-28
36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110451785.0 激光器的输出控制方法及装置 2011-12-29 2031-12-28
37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0610021287.1 光模块非正常连续发光故障检测方法及电路 2006-06-28 2026-06-27
38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110424807.4 一种扩展EML TOSA核心温度工作范围的方法 2011-12-19 2031-12-18
39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110416575.8 一种半导体制冷器TEC驱动电路 2011-12-14 2031-12-13
40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210366889.6 用于光器件的加强接收信号功率指示器及使用方法 2012-09-28 2032-09-27
41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110438929.9 一种回收光电二极管的工艺 2011-12-23 2031-12-22
42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110440521.5 EPON Triplexer OLT激光器保护模块 2011-12-23 2031-12-22
43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210015419.5 一种EPON OLT节能控制方法及系统 2012-01-18 2032-01-17
44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210022719.6 一种自动温度控制电路 2012-02-02 2032-02-01
45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210365122.1 可锁定模块外壳及其制造和使用方法 2012-09-26 2032-09-27
46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210121271.3 双通道GEPON OLT CSFP光模块 2012-04-23 2032-04-22
47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210261803.3 光器件的故障检测方法及系统 2012-07-27 2032-07-26
48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210118520.3 提高PON OLT光模块收端光功率数字监控精度的方法 2012-04-20 2032-04-19
49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210175558.4 一种SFP光模块的解锁机构 2012-05-31 2032-05-30
50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210221206.8 适用于降低光信号偏振敏感度的装置及其制造和适用方法 2012-06-29 2032-06-28
51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210221556.4 具有更小型腔尺寸的光模块及其制造和使用方法 2012-06-30 2032-06-29
52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210222332.5 雪崩光电二极管最佳工作偏压的调优算法 2012-06-30 2032-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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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种类 专利编号 专利名称 专利申请日 到期时间
53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210268209.7 使用可变功率紫外线固化粘合剂提高对位精度的方法 2012-07-31 2032-07-30
54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210267176.4 光发射组件,光收发器及制造和应用方法 2012-07-31 2032-07-30
55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210471478.3 一种SFP光模块 2012-11-20 2032-11-19
56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210427276.9 用于提供偏置电流或驱动电流驱动负载的节能驱动电路 2012-10-31 2032-10-30
57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210362321.7 实现OLT光模块管脚复用的控制系统 2012-09-26 2032-09-25
58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US8964804B2 VARIABLE BANDGAP MODULATOR FOR A
MODULATED LASER SYSTEM
2013-02-19 2033-08-20
59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210429775.1 光纤接口检测塞规及检测方法 2012-10-31 2032-10-30
60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210350479.2 一种使用双APD共用升压电路的OLT光模块 2012-09-20 2032-09-19
61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210402718.4 CWDM多工/解多工器系统及其制造方法 2012-10-22 2032-10-21
62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210372916.0 双工光收发器件本体 2012-09-29 2032-09-28
63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210380205.8 EML激光器的电吸收反向偏置电压调优方法 2012-10-09 2032-10-08
64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310108317.2 低功耗绝缘调制电极 2013-03-29 2033-03-28
65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TWI553980B 低功率消耗之隔离调制器电极 2013-05-07 2033-05-06
66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210429411.3 一种光模块固件可视化转换方法 2012-10-31 2032-10-30
67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210569430.6 光纤接口的检测方法及检测装置 2012-12-25 2032-12-24
68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US9054813B2 OPTICAL TRANSCEIVER WITH ISOLATED MODULATOR
CONTACTS AND/OR INPUTS
2013-03-13 2033-10-02
69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210498873.0 提高受激布里奥散射的门限的方法 2012-11-29 2032-11-28
70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210492811.9 自由空间光隔离器芯片体的切割方法 2012-11-28 2032-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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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种类 专利编号 专利名称 专利申请日 到期时间
71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210491066.6 具有扩大光束缓冲区域的光隔离器及其制作方法 2012-11-28 2032-11-27
72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210471553.6 一种稳定光收发模块输出状态的方法 2012-11-20 2032-11-19
73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210498840.6 一种负压芯片 2012-11-29 2032-11-28
74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380002886.7 用于光和光电阵列的主动对齐式探测器 2013-03-14 2033-03-13
75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US9157791B2 ACTIVELY ALIGNED DETECTORS FOR OPTICAL AND
OPTOELECTRONIC ARRAYS
2013-03-14 2033-09-13
76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210500002.8 一种提高受激布里奥散射的门限的方法 2012-11-29 2032-11-28
77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210569911.7 光模块测试方法 2012-12-25 2032-12-24
78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210567279.2 一种光模块测试中光纤自动耦合配对系统 2012-12-24 2032-12-23
79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210505702.6 一种激光器背光电流反馈控制方法 2012-11-30 2032-11-29
80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210581077.3 TOSA外部加热装置 2012-12-28 2032-12-27
81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210581285.3 带柔板TOSA测试工装 2012-12-28 2032-12-27
82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210581281.5 一种光模块工作波长控制系统及方法 2012-12-28 2032-12-27
83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310010426.0 光收发器中的操作状态信息生成方法 2013-01-11 2033-01-12
84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380000620.9 多通道光发射器件及其制造和使用方法 2013-02-27 2033-02-26
85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US9215032B2 MULTI-CHANNEL OPTICAL TRANSMITTER ASSEMBLY
AND METHODS OF MAKING AND USING THE SAME
2013-02-27 2034-07-03
86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US9063308B2 SMALL FORM-FACTOR PLUGGABLE OPTICAL
TRANSCEIVER
2013-02-05 2033-06-29
87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380001200.2 多通道光收发器及其元件校正方法 2013-07-29 2033-07-28
88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0510020266.3 基于以太网供电方式的光网络单元受电装置 2005-01-28 2025-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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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种类 专利编号 专利名称 专利申请日 到期时间
89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380000582.7 适用于调制激光器系统的可变频带间隙调制器 2013-02-19 2033-02-18
90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480000585.5 借助追踪操作参数变化的光收发器状态监控,存储和报告 2014-02-27 2034-02-26
91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310628948.7 一种集成双通道GPON OLT的CSFP光模块 2013-11-29 2033-11-28
92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480000771.9 NxN并行收发光模块 2014-04-18 2034-04-17
93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US9709759B2 NxN PARALLEL OPTICAL TRANSCEIVER 2014-04-18 2034-04-17
94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410037661.1 降低TOSA功耗的电路及方法 2014-01-26 2034-01-25
95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410108403.8 光模块的光功率调测算法 2014-03-21 2034-03-20
96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410296120.0 一种差分A-C耦合方式光信号接收电路 2014-06-27 2034-06-26
97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410632997.2 一种光过冲的控制电路及控制光过冲的方法 2014-11-11 2034-11-10
98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410583636.3 一种发送电路、接收电路、光纤收发器及其信号处理方法 2014-10-27 2034-10-26
99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480001747.7 具有增大动态范围的跨阻放大器(TIA)及其光器件 2014-10-22 2034-10-21
100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US9628195B2 TRANSIMPEDANCE AMPLIFIER(TIA)HAVING AN
ENLARGED DYNAMIC RANGE AND OPTICAL DEVICES
USING THE SAME
2014-10-22 2035-06-19
101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480001223.8 一种激光器突发控制电路和方法 2014-06-30 2034-06-29
102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US9325421B1 BURST-MODE LASER CONTROL CIRCUIT AND THE
METHOD THEREOF
2014-06-30 2034-06-29
103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380010523.8 带绝缘调制器接头和/或输入端的光收发器 2013-03-13 2033-03-12
104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410425388.X 一种处理LOS信号和消除振荡的方法、电路和设备 2014-08-27 2034-08-26
105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480003272.5 适用于双速率功率点补偿的电路,光模块,方法及光通信
系统
2014-12-23 2034-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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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种类 专利编号 专利名称 专利申请日 到期时间
106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US9653878B2 CIRCUIT, OPTICAL MODULE, METHODS AND OPTICAL
COMMUNICATION SYSTEM FOR DUAL RATE POWER
POINT COMPENSATION
2014-12-23 2035-06-02
107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480001742.4 直流电平检测电路,包含该电路的系统和制造、使用方法 2014-11-25 2034-11-24
108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US9638736B2 DC LEVEL DETECTION CIRCUIT BETWEEN HIGH SPEED
SIGNAL LINE CONNECTING PORTS, A SYSTEM
INCLUDING THE CIRCUIT, AND METHODS OF MAKING
AND USING THE SAME
2014-11-25 2035-04-06
109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410653614.X 保护APD接收器的电路、光模块及方法 2014-11-17 2034-11-16
110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580000104.5 用于改进激光发射器功率监控和/或报告精度的方法,光发
射器,光模块,和光通信系统
2015-02-12 2035-02-11
111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US9628191B2 METHODS, OPTICAL TRANSMITTER, OPTICAL
MODULE, AND OPTICAL COMMUNICATION SYSTEM
FOR IMPROVING THE MONITORING AND/OR
REPORTING ACCURACY OF A LASER TRANSMITTING
POWER
2015-02-12 2035-05-31
112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410649332.2 一种噪声抑制电路、方法、光模块及光通信系统 2014-11-14 2034-11-13
113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580000105.X 多通道,并行传输光模块,及其制造和使用方法 2015-01-27 2035-01-26
114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US9590737B2 MULTI-CHANNEL, PARALLEL TRANSMISSION OPTICAL
MODULE, AND METHODS OF MAKING AND USING THE
SAME
2015-01-27 2035-01-26
115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580000106.4 带多重光学结构和/或表面的集成透镜,及其光模块和收发
器,和制造及使用方法
2015-02-12 2035-02-11
116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US9869818B2 INTEGRATED LENS WITH MULTIPLE OPTICAL
STRUCTURES AND VENT HOLE
2015-02-12 2035-07-16
117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410819549.3 一种光模块测试参数配置方法及系统 2014-12-25 2034-12-24
118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580002584.9 适用于光收发器的电磁干扰屏蔽装置 2015-06-16 2035-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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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种类 专利编号 专利名称 专利申请日 到期时间
119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US9832916B2 EMI SHIELDING DEVICE FOR AN OPTICAL
TRANSCEIVER
2015-06-16 2035-11-29
120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510996212.4 一种光模块性能参数调试方法及系统 2015-12-24 2035-12-23
121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US9843383B2 MULTIFUNCTIONAL LASER DIODE DRIVING CIRCUIT, A
MODULE COMPRISING THE SAME, AND A METHOD
USING THE SAME
2015-07-08 2035-08-13
122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510493211.8 一种光模块光眼图ER控制调节方法及系统 2015-08-12 2035-08-11
123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510655613.3 一种光模块及其信号输出端口、信号输出端口保护电路 2015-10-12 2035-10-11
124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510543953.7 一种光模块多通道并行测试系统及方法 2015-08-31 2035-08-30
125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610021028.2 集成透镜和具有该透镜的光收发器、以及制造和使用方法 2016-01-13 2036-01-12
126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US9891385B2 INTEGRATED LENS WITH MULTIPLE OPTICAL
STRUCTURES AND VENT HOLE
2015-07-15 2035-06-04
127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510973407.7 一种光模块芯片温度校准方法 2015-12-23 2035-12-22
128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US9991969B2 TUNABLE RECEIVER INCLUDING
MICROELECTROMECHANICAL(MEMS)MIRRORS, A
TRANSCEIVER OR MODULE COMPRISING THE SAME,
AND METHODS OF MAKING AND USING THE SAME
2016-03-23 2036-12-08
129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610915390.4 光到光收发器及其制造和使用方法 2016-10-20 2036-10-19
130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US10355783B2 OPTICAL-TO-OPTICAL TRANSCEIVER AND METHODS
OF MAKING AND USING THE SAME
2016-08-03 2037-04-29
131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610630942.7 信号产生装置和方法、误码测试仪和方法 2016-08-03 2036-08-02
132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US10333646B2 MULTI-CHANNEL OPTICAL MULTIPLEXERS AND
DEMULTIPLEXERS, OPTICAL TRANSMITTER,
RECEIVER AND TRANSCEIVER COMPRISING THE
SAME, AND METHODS OF MAKING AND USING THE
SAME
2016-12-26 2037-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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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种类 专利编号 专利名称 专利申请日 到期时间
133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710038266.9 光接收器,光收发器,保护光接收器中光电探测器的方法 2017-01-16 2037-01-15
134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US10305605B2 OPTICAL RECEIVER,OPTICAL TRANSCEIVER
COMPRISING THE SAME,AND METHOD OF
PROTECTING A PHOTODETECTOR IN THE OPTICAL
RECEIVER WITH A TRANSIENT EVENT OR A
TRANSIENT STATE DETERMINATION
2016-11-18 2037-05-08
135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610707032.4 保护APD接收器的方法及装置 2016-08-23 2036-08-22
136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780000140.0 用于光接收器的光学子器件,包含该器件的光接收器和/或
收发器,及其制造和使用方法
2017-01-06 2037-01-05
137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US10168500B2 OPTICAL SUBASSEMBLY FOR AN OPTICAL RECEIVER,
OPTICAL RECEIVER AND TRANSCEIVER COMPRISING
THE SAME, AND METHODS OF MAKING AND USING
THE SAME
2017-01-06 2037-02-07
138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US10203455B2 MULTI-CHANNEL OPTICAL TRANSMITTER AND
METHODS OF MAKING AND USING THE SAME
2016-12-13 2037-01-29
139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EP3133750B1 LASER BURST CONTROL CIRCUIT AND METHOD 2014-06-30 2034-06-29
140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JP6330061B2 レーザーバ ースト制御回路及びその制御方法 2014-06-30 2034-06-30
141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680011790.0 锁件体、解锁机构及光模块 2016-11-30 2036-11-29
142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610995831.6 APD保护电路 2016-11-11 2036-11-10
143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US10700781B2 TRANSCEIVER WITH REDUCED FILTER INSERTION
LOSS AND METHODS OF MAKING AND USING THE
SAME
2017-03-16 2037-03-19
144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US10451819B2 LATCH FIT, DE-LATCHING MECHANISM AND OPTICAL
MODULE INCLUDING THE SAME
2016-11-30 2037-05-31
145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710037525.6 解锁机构及光模块 2017-01-19 2037-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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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种类 专利编号 专利名称 专利申请日 到期时间
146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US10555444B2 EMI SHIELDING DEVICE FOR AN OPTICAL
TRANSCEIVER AND METHODS OF MANUFACTURING
THE SAME
2017-05-31 2038-02-26
147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US10788635B2 DE-LATCHING MECHANISM AND OPTICAL MODULE
INCLUDING THE SAME
2017-06-06 2037-06-05
148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US10042130B1 LATCH FITTING AND LATCHING MECHANISM FOR AN
OPTICAL TRANSCEIVER, OPTICAL TRANSCEIVER
INCLUDING THE SAME, AND METHODS OF LATCHING
AND DELATCHING AN OPTICAL TRANSCEIVER
2017-06-20 2037-06-19
149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780002705.9 降低或消除内部光反射,提高良率,降低高温传输失效和/
或改进OSA传输性能的方法及实施该方法的改进型光收发
2017-09-29 2037-09-28
150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US10326527B2 METHODS OF REDUCING OR ELIMINATING INTERNAL
OPTICAL LIGHT REFLECTIONS, INCREASING YIELD,
REDUCING HIGH-TEMPERATURE TRANSMISSION
FAILURES AND/OR IMPROVING OSA TRANSMISSION
PERFORMANCE AND AN IMPROVED OPTICAL
TRANSCEIVER IMPLEMENTING THE SAME
2017-09-29 2037-09-28
151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780000893.1 光模块、光模块系统及光模块的监控方法 2017-08-25 2037-08-24
152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US10484100B2 OPTICAL MODULE, OPTICAL MODULE SYSTEM AND
MONITOR METHOD USING THE SAME
2017-08-25 2037-08-24
153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US11165507B2 OPTICAL TRANSMITTER AND/OR RECEIVER
INCLUDING AN EMI FILTER, AND METHODS OF USING
THE SAME
2018-06-15 2040-05-20
154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880002283.X 用于光发射器的抗阻匹配电路及其制造和使用方法 2018-09-20 2038-09-19
155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US11133647B2 IMPENDANCE MATCHING CIRCUIT FOR OPTICAL
TRANSMITTERS AND METHODS OF MAKING AND
USING THE SAME
2018-09-20 2040-01-27
156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980001401.X 一种多通道并行双向器件耦合装置 2019-08-13 2039-08-12

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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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种类 专利编号 专利名称 专利申请日 到期时间
157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2010020067.7 一种降低光模块中电磁干扰的方法及光模块 2020-01-09 2040-01-08
158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2010016310.8 TO封装的TOSA及光模块 2020-01-08 2040-01-07
159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2010236701.0 一种解锁机构及光通讯模块 2020-03-30 2040-03-29
160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2010439815.5 一种基于EA光电流的发光功率监测和APC控制电路与方
2020-05-22 2040-05-21
161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2010574679.0 一种低成本的数字高精度波长控制电路与方法 2020-06-22 2040-06-21
162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2010534481.X 解锁件、解锁机构及其装配方法、光模块 2020-06-12 2040-06-11
163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2110213978.6 一种OAM信号调顶电路 2021-02-25 2041-02-24
164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2110066094.2 一种多通道激光器偏置电流校正电路和方法 2021-01-19 2041-01-18
165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2110066097.6 一种抑制浪涌电流的缓冲电路及其使用方法 2021-01-19 2041-01-18
166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2110379443.6 一种TO-CAN模组、发射组件及光模块 2021-04-08 2041-04-07
167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310664363.0 一种光模块测试装置 2013-12-10 2033-12-09
168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810083994.6 多通道光发射器及其制造和使用方法 2013-02-27 2033-02-26
169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680000371.7 一种光或光电接收器、光模块及其制造和使用方法 2016-03-23 2036-03-22
170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2010701255.6 一种激光器驱动电路及光模块 2020-07-20 2040-07-19
171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2010439590.3 一种激光器前向电压的多通道低功耗APC控制电路和方法 2020-05-22 2040-05-21
172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2011180550.8 一种采用双MCU架构的光模块调制解调系统和方法 2020-10-29 2040-10-28
173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2110394173.6 一种集成于光模块的SOA电流自动控制方法和系统 2021-04-13 2041-04-12
174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1911120909.X 基于温度矩阵的光模块检测方法 2019-11-15 2039-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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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种类 专利编号 专利名称 专利申请日 到期时间
175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202210623793.7 一种加快光模块信号锁定的方法及系统 2022-06-02 2042-06-01
176 索尔思成都 发明专利 DE60201404160
2T2
LASERIMPULSSTEUERUNGSSCHALTUNG UND -
VERFAHREN
2014-6-30 2034-6-30
177 索尔思成都 实用新型 201420310062.8 用于光模块测试的测试板子 2014-06-12 2024-06-11
178 索尔思成都 实用新型 201420355933.8 一种自加热温箱 2014-06-30 2024-06-29
179 索尔思成都 实用新型 201520035258.5 改善光模块跟踪误差不良的电路及光模块 2015-01-19 2025-01-18
180 索尔思成都 实用新型 201420464155.6 一种光纤跳线 2014-08-15 2024-08-14
181 索尔思成都 实用新型 201420827847.2 一种高速信号线连接端口的DC检测电路及设备和一种光电
通信设备
2014-12-24 2024-12-24
182 索尔思成都 实用新型 201520189587.5 一种光纤绕线器 2015-03-31 2025-03-30
183 索尔思成都 实用新型 201520197090.8 一种基于帕尔贴效应的温箱 2015-04-02 2025-04-01
184 索尔思成都 实用新型 201520648940.1 一种联板光模块焊接工装 2015-08-26 2025-08-25
185 索尔思成都 实用新型 201521112131.5 一种具有短拉环套筒的光模块 2015-12-29 2025-12-28
186 索尔思成都 实用新型 201620213102.6 一种带有导电衬垫结构的光模块 2016-03-18 2026-03-17
187 索尔思成都 实用新型 201620365246.3 一种雪崩光电二极管故障监测电路 2016-04-27 2026-04-26
188 索尔思成都 实用新型 201620191760.X 一种铜线焊盘阻抗匹配PCB结构 2016-03-14 2026-03-13
189 索尔思成都 实用新型 201620186785.0 光模块解锁结构 2016-03-11 2026-03-10
190 索尔思成都 实用新型 201620610765.1 一种基于缺陷地的传输线补偿结构 2016-06-21 2026-06-20
191 索尔思成都 实用新型 201620467756.1 一种光模块云测试系统 2016-05-20 2026-05-19
192 索尔思成都 实用新型 201621055349.6 印刷电路板 2016-09-14 2026-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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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种类 专利编号 专利名称 专利申请日 到期时间
193 索尔思成都 实用新型 201620835671.4 信号源及误码测试仪 2016-08-03 2026-08-02
194 索尔思成都 实用新型 201621436950.X 解锁机构及光模块 2016-12-26 2026-12-05
195 索尔思成都 实用新型 201720061955.7 应用于激光器芯片的加热结构和光模块 2017-01-19 2027-01-18
196 索尔思成都 实用新型 201720218517.7 解锁机构及光模块 2017-03-07 2027-03-06
197 索尔思成都 实用新型 201720907522.9 锁件及用于具有外罩的光收发器的锁定机构、光收发器 2017-07-25 2027-07-24
198 索尔思成都 实用新型 201720927984.7 拉环及光模块 2017-07-28 2027-07-27
199 索尔思成都 实用新型 201820123462.6 印刷电路板 2018-01-25 2028-01-24
200 索尔思成都 实用新型 201721294822.0 一种导电连接件 2017-10-10 2027-10-09
201 索尔思成都 实用新型 201721418526.7 温控模块、温控单元及温箱 2017-10-30 2027-10-29
202 索尔思成都 实用新型 201721144372.7 固定支架及光模块 2017-09-07 2027-09-06
203 索尔思成都 实用新型 201820398860.9 拉杆、解锁机构及光模块 2018-03-22 2028-03-21
204 索尔思成都 实用新型 201820690630.X 一种封装结构及光模块 2018-05-10 2028-05-09
205 索尔思成都 实用新型 201820865792.2 防电磁干扰的夹子及光模块 2018-06-05 2028-06-04
206 索尔思成都 实用新型 201821029007.6 一种排针、PCB板及光模块 2018-06-29 2028-06-28
207 索尔思成都 实用新型 201821020736.5 应用于光模块的底座及光模块 2018-06-29 2028-06-28
208 索尔思成都 实用新型 201821175600.1 一种光模块 2018-07-24 2028-07-23
209 索尔思成都 实用新型 201821171816.0 应用于光模块的底座、解锁机构及光模块 2018-07-23 2028-07-22
210 索尔思成都 实用新型 201920372162.6 光信号波长测试系统 2019-03-22 2029-03-21
211 索尔思成都 实用新型 201920241003.2 一种抗电磁干扰的光模块 2019-02-26 2029-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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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种类 专利编号 专利名称 专利申请日 到期时间
212 索尔思成都 实用新型 201920751938.5 一种拉杆、解锁机构、光模块 2019-05-23 2029-05-22
213 索尔思成都 实用新型 201921686413.4 多通道光多路复用器、光发射器及光模块 2019-10-10 2029-10-09
214 索尔思成都 实用新型 202021696303.9 一种可用于低温的非制冷电吸收调制激光器及光模块 2020-08-14 2030-08-13
215 索尔思成都 实用新型 202122394161.1 具有模斑转换功能的光纤连接器 2021-09-30 2031-09-29
216 索尔思成都 实用新型 202122093667.9 应用于MPO连接器防止解锁的锁扣及MPO连接器 2021-09-01 2031-08-31
217 索尔思成都 实用新型 202122095208.4 新型套筒、光接收次模块及光模块 2021-09-01 2031-08-31
218 索尔思成都 实用新型 202122257336.4 用于解复用的窄带宽分束器件及光模块 2021-09-17 2031-09-16
219 索尔思成都 实用新型 202220996126.9 光信号发射组件、TOSA及光模块 2022-04-27 2032-04-26
220 索尔思成都 实用新型 202222049795.8 光模块生产设备 2022-08-04 2032-08-03
221 索尔思成都 实用新型 202221442879.1 集成式光模块、光信号传输系统、分波/合波光学系统 2022-06-08 2032-06-07
222 索尔思成都 实用新型 202222425260.6 一种用于光模块的工业级温度调控设备 2022-09-13 2032-09-12
223 索尔思成都 实用新型 202321346766.6 PTC加热装置及其PTC加热模块 2023-05-30 2033-05-29
224 索尔思成都 实用新型 202321346763.2 发端TO封装结构、光模块 2023-05-30 2033-05-29
225 索尔思成都 实用新型 202321346765.1 双光口结构及光模块 2023-05-30 2033-05-29
226 索尔思成都 实用新型 202321521304.3 光信号合束结构、发端光器件及光模块 2023-06-15 2033-06-14
227 索尔思成都 实用新型 202322372193.0 光学组件、收发一体光器件及光模块 2023-09-01 2033-08-31
228 索尔思成都 实用新型 202322499767.0 用于多通道同波长传输的光学组件、光器件 2023-09-14 2033-09-13
229 索尔思成都 实用新型 202322372262.8 多通道集成式分光光学组件、光器件及光模块 2023-09-01 2033-08-31
230 索尔思成都 外观设计 201530107071.7 光纤绕线器 2015-04-21 202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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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种类 专利编号 专利名称 专利申请日 到期时间
231 索尔思成都 外观设计 201530084265.X 光模块(QSFP-28) 2015-04-02 2025-04-01
232 索尔思成都 外观设计 201630020977.X 短套筒(SP-362-D) 2016-01-21 2026-01-20
233 索尔思成都 外观设计 201630082238.3 高速光模块(SP-368-D) 2016-03-22 2026-03-21
234 索尔思成都 外观设计 201630096714.7 角度补偿插芯套(SP-371-D) 2016-03-29 2026-03-28
235 索尔思成都 外观设计 201630062476.8 光模块 2016-03-07 2026-03-06
236 索尔思成都 外观设计 201730272743.9 屏蔽罩 2017-06-27 2027-06-26
237 索尔思成都 外观设计 201730422213.8 支架 2017-09-07 2027-09-06
238 索尔思成都 外观设计 201830107633.1 拉杆 2018-03-22 2028-03-21
239 索尔思成都 外观设计 201830137036.3 定位架 2018-04-08 2028-04-07
240 索尔思成都 外观设计 201830196981.0 光模块锁件 2018-05-04 2028-05-03
241 索尔思成都 外观设计 201830593641.1 防尘塞 2018-10-23 2028-10-22
242 索尔思江苏 发明专利 201510151536.8 一种多功能LD驱动电路、模块及方法 2015-04-01 2035-03-31
243 索尔思江苏 发明专利 201510151846.X 一种多功能光电通信电路、模块、设备以及方法 2015-04-01 2035-03-31
244 索尔思江苏 发明专利 201911120890.9 一种适用于光模块的外部解锁机构及解锁方法 2019-11-15 2039-11-14
245 索尔思江苏 实用新型 202022685427.3 一种插拔式光模块 2020-11-19 2030-11-18
246 索尔思江苏 实用新型 201720064518.0 解锁机构及光模块 2017-01-19 2027-01-18
247 索尔思江苏 实用新型 201820664244.3 拉环及光模块 2018-05-04 2028-05-03
248 索尔思江苏 实用新型 201821332602.7 一种闩锁机构及光模块 2018-08-17 2028-08-16
249 索尔思江苏 实用新型 201920979595.8 一种一体式解锁机构、光模块 2019-06-27 2029-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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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种类 专利编号 专利名称 专利申请日 到期时间
250 索尔思江苏 实用新型 201921189623.2 一种解锁机构、光模块 2019-07-26 2029-07-25
251 索尔思江苏 实用新型 201921814804.X 元器件引脚的矫正装置 2019-10-28 2029-10-27
252 索尔思江苏 实用新型 202020431346.8 一种光模块 2020-03-30 2030-03-29
253 索尔思江苏 实用新型 202020223543.0 一种光传输模块 2020-02-28 2030-02-27
254 索尔思江苏 实用新型 202121211035.1 一种寻边设备 2021-06-01 2031-05-31
255 索尔思江苏 实用新型 202121062751.8 一种电镀设备 2021-05-18 2031-05-17
256 索尔思江苏 实用新型 202121062731.0 一种用于翻转镀膜治具的拨杆 2021-05-18 2031-05-17
257 索尔思江苏 实用新型 202121064789.9 一种用于镀膜治具的检具 2021-05-18 2031-05-17
258 索尔思江苏 实用新型 202121043339.1 用于晶片研磨圆盘的支撑治具 2021-05-17 2031-05-16
259 索尔思江苏 实用新型 202121064822.8 一种水浴系统 2021-05-18 2031-05-17
260 索尔思江苏 实用新型 202121062765.X 一种洗涤塔、水雾捕捉装置以及废气处理系统 2021-05-18 2031-05-17
261 索尔思江苏 实用新型 202121064808.8 一种去光阻系统 2021-05-18 2031-05-17
262 索尔思江苏 实用新型 202320871254.5 一种手动调节限位器和寻边设备 2023-04-18 2033-04-17
263 索尔思江苏 实用新型 202322027987.3 洗涤塔的入口管路系统及废气处理系统 2023-07-31 2033-07-30
264 索尔思江苏 实用新型 202322027993.9 一种气体置换系统 2023-07-31 2043-07-30
265 索尔思江苏 实用新型 202322028007.1 一种载台及检测系统 2023-07-31 2043-07-30
266 索尔思江苏 实用新型 202322028085.1 一种载具平台和光强检测系统 2023-07-31 2043-07-30
267 索尔思江苏 实用新型 202022341814.5 一种光器件管脚的开脚装置 2020-10-20 2030-10-19
268 索尔思江苏 实用新型 201922022247.4 去蜡溶液取片设备 2019-11-21 2029-11-20

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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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种类 专利编号 专利名称 专利申请日 到期时间
269 索尔思江苏 外观设计 201930642826.1 手动上光阻上片载具 2019-11-21 2029-11-20
270 安瞳半导体 实用新型 202322205219.2 一种激光器尾纤的固定结构 2023-08-16 2024-08-15
271 Magnolia
Source
(Cayman) Limited
发明专利 US8798475B2 DYNAMIC MEMORY ALLOCATION IN AN OPTICAL
TRANSCEIVER
2011-03-23 2032-04-17
272 Magnolia
Source
(Cayman) Limited
发明专利 US8842993B2 OPERATIONAL STATUS FLAG GENERATION IN AN
OPTICAL TRANSCEIVER
2011-03-29 2031-08-05
273 Magnolia
Source
(Cayman) Limited
发明专利 US8606111B2 METHOD, CIRCUITRY AND APPARATUS FOR
OUTPUTTING A STABLE OPTICAL SIGNAL IN A DENSE
WAVELENGTH DIVISION MULTIPLEXING DEVICE
DURING FAST CHANGES OF OPERATING CONDITIONS
2011-02-03 2031-09-14
274 Magnolia
Source
(Cayman) Limited
发明专利 US8666255B2 CIRCUITS, ARCHITECTURES, APPARATUSES, SYSTEMS,
AND METHODS FOR MERGING OF MANAGEMENT AND
DATA SIGNALS, AND FOR RECOVERY OF A
MANAGEMENT SIGNAL
2011-08-15 2032-03-21
275 Magnolia
Source
(Cayman) Limited
发明专利 US8486214B2 RAMPED, VARIABLE POWER UV ADHESIVE CURE
PROCESS FOR IMPROVED ALIGNMENT
2011-09-27 2031-12-01
276 Magnolia
Source
(Cayman) Limited
发明专利 US8670473B2 CIRCUIT AND METHOD FOR LIMITING CURRENT TO
PREVENT ROLL-OVER IN LASER DIODES
2011-12-30 2032-06-19
277 Magnolia
Source
(Cayman) Limited
发明专利 US8847161B2 APPARATUS AND METHODS FOR CONTROLLING A
LASER OUTPUT AND IMPROVING LASER SAFELY
USING A PROXIMITY SENSOR
2012-02-29 2032-09-07
278 Magnolia
Source
(Cayman) Limited
发明专利 US8792785B2 CIRCUIT FOR MONITORING THE RECEIVER OF AN
OPTICAL TRANSCEIVER AND THE METHOD FOR
MONITORING BURST MODE OPTICAL POWER
THEREOF
2012-05-23 2032-10-20
279 Magnolia
Source
(Cayman) Limited
发明专利 US7255490B2 SMALL FORM FACTOR PLUGGABLE OPTICAL
TRANSCEIVER HAVING AUTOMATIC-RESTORING
UNLOCKING MECHANISM AND MECHANISM FOR
LOCATING OPTICAL TRANSCEIVER COMPONENTS
2004-04-01 2026-02-08

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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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种类 专利编号 专利名称 专利申请日 到期时间
280 Magnolia
Source
(Cayman) Limited
发明专利 US7183540B2 APPRATUS FOR MEASURING PHOTO DIODES'
TEMPERATURE DEPENDENCE
2005-03-17 2025-04-17
281 Magnolia
Source
(Cayman) Limited
发明专利 US7153043B1 OPTICAL TRANSCEIVER HAVING IMPROVED PRINTED
CIRCUIT BOARD
2006-01-19 2026-01-18
282 Magnolia
Source
(Cayman) Limited
发明专利 US7507037B2 OPTICAL TRANSCEIVER HAVING IMPROVED
UNLOCKING MECHANISM
2006-11-27 2027-01-05
283 Magnolia
Source
(Cayman) Limited
发明专利 US7650077B2 MULTI-DATA-RATE OPTICAL TRANSCEIVER 2005-10-25 2026-02-05
284 Magnolia
Source
(Cayman) Limited
发明专利 US9485027B2 DYNAMIC MEMORY ALLOCATION IN AN OPTICAL
TRANSCEIVER
2014-06-20 2031-07-26
285 Source Photonics,
Inc.
发明专利 TWI475270B 缩小尺寸之分波多工器/解多工器 2012-08-08 2032-08-07
286 Source Photonics,
Inc.
发明专利 USRE48029E1 WDM MULTIPLEXING/DE-MULTIPLEXING SYSTEM
AND THE MANUFACTURING METHOD THEREOF
2017-09-07 2033-02-27
287 Source Photonics,
Inc.
发明专利 USRE44107E1 MULTI-DATA-RATE OPTICAL TRANSCEIVER 2010-12-06 2026-02-05
288 Source Photonics,
Inc.
发明专利 US9201103B2 CIRCUITS, ARCHITECTURES, APPARATUSES, METHODS
AND ALGORITHMS FOR DETERMINING A DC BIAS IN
AN AC OR AC-COUPLED SIGNAL
2011-08-09 2034-05-26
289 Source Photonics,
Inc.
发明专利 US9195015B2 BI-DIRECTIONAL FIBER OPTIC TRANSCEIVERS,
HOUSINGS THEREFOR, AND METHODS FOR MAKING
AND USING THE SAME
2011-12-30 2033-10-17
290 Source Photonics,
Inc.
发明专利 US8942556B2 OPTICAL TRANSCEIVER INTEGRATED WITH OPTICAL
TIME DOMAIN REFLECTOMETER MONITORING
2011-12-02 2033-08-06
291 Source Photonics,
Inc.
发明专利 US8929748B2 TUNABLE DENSE WAVELENGTH DIVISION
MULTIPLEXING TRANSCEIVER, CIRCUITS AND
DEVICES THEREFOR, AND METHODS FOR MAKING
AND USING SUCH TRANSCEIVERS, CIRCUITS AND
DEVICES
2011-03-17 2032-03-23

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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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种类 专利编号 专利名称 专利申请日 到期时间
292 Source Photonics,
Inc.
发明专利 US8903254B2 LOW POWER CONSUMPTION, LONG RANGE,
PLUGGABLE TRANSCEIVER, CIRCUITS AND DEVICES
THEREFOR, AND METHOD(S) OF USING THE SAME
2011-05-24 2032-10-19
293 Source Photonics,
Inc.
发明专利 US9213156B2 OPTICAL RECEIVER WITH REDUCED CAVITY SIZE AND
METHODS OF MAKING AND USING THE SAME
2011-08-17 2033-05-30
294 Source Photonics,
Inc.
发明专利 US9164247B2 APPARATUSES FOR REDUCING THE SENSITIVITY OF
AN OPTICAL SIGNAL TO POLARIZATION AND
METHODS OF MAKING AND USING THE SAME
2011-07-28 2033-03-02
295 Source Photonics,
Inc.
发明专利 US8929746B2 DIFFERENTIAL DRIVER, CIRCUITS AND DEVICES
INCLUDING THE SAME, AND METHOD(S) OF
MANUFACTURING THE SAME
2011-12-12 2033-04-20
296 Source Photonics,
Inc.
发明专利 US8948610B2 DATA SIGNAL THRESHOLD DETECTION AND/OR
RECOVERY IN OPTICAL AND/OR OPTOELECTRONIC
RECEIVERS AND/OR TRANSCEIVERS
2011-10-26 2032-12-04
297 Source Photonics,
Inc.
发明专利 US8891686B2 DATA SIGNAL DETECTION IN OPTICAL AND/OR
OPTOELECTRONIC RECEIVERS AND/OR
TRANSCEIVERS
2011-10-26 2033-01-16
298 Source Photonics,
Inc.
发明专利 US9252873B2 METHODS, APPARATTUSES, AND SYSTEMS FOR
MONITORING SIGNAL STRENGTH IN AN OPTICAL
NETWORK
2011-12-09 2033-01-15
299 Source Photonics,
Inc.
发明专利 US8931966B2 TRIPLEXER AND/OR OPTICAL LINE TERMINAL
COMPATIBLE WITH A 10G ETHERNET PASSIVE OPTICAL
NETWORK AND A HOUSING THEREFOR
2011-12-30 2032-11-07
300 Source Photonics,
Inc.
发明专利 US8886033B2 ENHANCED STATUS MONITORING, STORAGE AND
REPORTING FOR OPTICAL TRANSCEIVERS
2012-03-22 2033-01-22
301 Source Photonics,
Inc.
发明专利 US8901474B2 ENHANCED RECEIVED SIGNAL POWER INDICATORS
FOR OPTICAL RECEIVERS AND TRANSCEIVERS, AND
METHODS OF MAKING AND USING THE SAME
2012-06-19 2032-10-03
302 Source Photonics,
Inc.
发明专利 US8934779B2 OPERATIONAL STATUS INDICATORS IN AN OPTICAL
TRANSCEIVER USING DYNAMIC THRESHOLDS
2012-02-10 2032-12-05
303 Source Photonics,
Inc.
发明专利 US8989587B2 OPERATIONAL STATE INFORMATION GENERATION IN
AN OPTICAL TRANSCEIVER
2012-01-11 2032-07-06

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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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种类 专利编号 专利名称 专利申请日 到期时间
304 Source Photonics,
Inc.
发明专利 US8879909B2 CIRCUITS AND METHODS FOR MONITORING POWER
PARAMETERS IN AN OPTICAL TRANSCEIVER
2012-04-25 2032-09-14
305 Source Photonics,
Inc.
发明专利 US9028155B2 LATCHABLE MODULE HOUSINGS AND METHODS OF
MAKING AND USING THE SAME
2012-07-31 2033-06-08
306 Source Photonics,
Inc.
发明专利 US8939658B2 SMALL FORM-FACTOR PLUGGABLE OPTICAL
TRANSCEIVER
2013-01-29 2033-01-28
307 Source Photonics,
Inc.
发明专利 US8989598B2 POWER-SAVING DRIVER CIRCUIT FOR PROVIDING A
BIAS CURRENT OR DRIVING A CURRENT-DRIVEN
LOAD
2012-10-11 2033-01-24
308 Source Photonics,
Inc.
发明专利 US9229167B2 WDM MULTIPLEXING/DE-MULTIPLEXING SYSTEM
AND THE MANUFACTURING METHOD THEREOF
2013-01-07 2033-02-27
309 Source Photonics,
Inc.
发明专利 US9019605B2 OPTICAL ISOLATOR CAPABLE OF CREATING A LARGE
BUFFER AREA FOR OPTICAL BEAMS AND METHODS OF
MANUFACTURING AND USING THE SAME
2013-01-21 2033-09-03
310 Source Photonics,
Inc.
发明专利 US9059834B2 METHOD AND ALGORITHM FOR STABILIZING THE
OUTPUT STATE OF AN OPTICAL TRANSCEIVER
2012-12-27 2033-09-27
311 Source Photonics,
Inc.
发明专利 US9391718B2 OPERATIONAL STATUS INDICATORS IN AN OPTICAL
TRANSCEIVER USING DYNAMIC THRESHOLDS
2012-11-21 2032-03-13
312 Source Photonics,
Inc.
发明专利 US9720179B2 MULTICHANNEL OPTICAL TRANSMITTER AND
METHOD OF ALIGNING COMPONENTS IN THE SAME
2013-07-29 2033-07-28
313 Source Photonics,
Inc.
发明专利 US9251689B2 STATUS MONITORING, STORAGE AND REPORTING FOR
OPTICAL TRANSCEIVERS BY TRACKING OPERATING
PARAMETER VARIATIONS
2014-02-27 2034-04-04
314 Source Photonics,
Inc.
发明专利 US9568680B1 OPTICAL RECEIVER WITH REDUCED CAVITY SIZE AND
METHODS OF MAKING AND USING THE SAME
2015-11-12 2035-11-11
315 Source Photonics,
Inc.
发明专利 US9829638B2 MULTICHANNEL OPTICAL TRANSMITTER AND
METHOD OF ALIGNING COMPONENTS IN THE SAME
2017-06-07 2037-06-06
316 Source Photonics,
Inc.
发明专利 US11044018B1 OPTICAL MODULATOR AND METHODS OF MAKING
AND USING THE SAME
2018-07-23 2040-02-26

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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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种类 专利编号 专利名称 专利申请日 到期时间
317 Source Photonics,
Inc.
发明专利 US11303358B2 OPTICAL TRANSMITTER INCLUDING A GRADED OR
SLOPED PASSBAND FILTER, AND METHODS OF
MAKING AND USING THE SAME
2018-06-28 2040-12-06
318 Source Photonics,
Inc.
发明专利 US11394468B2 SYSTEM AND METHOD FOR TRANSFERRING OPTICAL
SIGNALS IN PHOTONIC DEVICES AND METHOD OF
MAKING THE SYSTEM
2019-03-22 2040-09-30
319 Source Photonics,
Inc.
发明专利 US11269201B2 MULTI-LAYER P-N JUNCTION BASED PHASE SHIFTER
AND METHODS OF MANUFACTURING AND USING THE
SAME
2019-04-19 2040-08-28
320 Source Photonics,
Inc.
发明专利 202010820303.3 一种可复用管脚的TOSA及光模块 2020-08-14 2040-08-13
321 Source Photonics,
Inc.
发明专利 202010825918.5 一种包边封装的TOSA及光模块 2020-8-17 2040-8-16
322 Source Photonics,
Inc.
发明专利 201910698352.1 基于多层PN结的移相器及其制造和使用方法 2019-7-31 2039-7-30
323 Source Photonics,
Inc.
发明专利 201880095245.3 包含倾斜或分级通带滤波器的光发射器,及其制造和使用
方法
2014-06-30 2034-6-30
324 Source Photonics,
Inc.
发明专利 US8948227B2 ISOLATED MODULAR ELECTRODES FOR LOW POWER
CONSUMPTION
2013-01-11 2033-1-19
325 索尔思台湾 发明专利 TWI462149B 对位系統及其操作方法 2014-11-21 2030-02-08
326 索尔思台湾 发明专利 TWI690741B 光学模组及其装配方法 2019-02-27 2039-02-26
327 索尔思台湾 发明专利 US11493704B2 OPTICAL MODULE AND ASSEMBLY METHOD THEREOF 2018-08-03 2041-07-13
328 索尔思台湾 发明专利 TW202046438A 对准系统及其操作方法 2019-05-31 2039-05-30
329 索尔思台湾 发明专利 TWI805338B 光学装置及其组装方法 2022-4-25 2042-4-24
330 索尔思台湾 发明专利 201010111371.9 虚拟光罩系统及虚拟光罩叠合方法 2010-2-22 2030-2-22

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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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种类 专利编号 专利名称 专利申请日 到期时间
331 索尔思成都、豪
雅冠得股份有限
公司
发明专利 201210036009.9 偏光玻璃、偏光玻璃结构体、偏光玻璃组装体及光隔离器 2012-02-17 2032-02-16

二、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拥有的商标权

序号 商标注册人 商标图形 注册编号 商标类别 权利起始时间 到期时间 他项
权利
1 Source Photonics
Santa Clara, LLC;
Source Photonics,
Inc.
1087922 9 2020-11-18 2030-11-18
2 Source Photonics
Santa Clara, LLC;
Source Photonics,
Inc.
1087919 9 2020-11-18 2030-11-18
3 Source Photonics
Santa Clara, LLC;
Source Photonics,
Inc.
6553480 9 2012-06-28 2032-06-27
4 Source Photonics
Santa Clara, LLC;
Source Photonics,
Inc.
6553481 9 2012-06-28 2032-06-27
5 Source Photonics
Santa Clara, LLC;
Source Photonics,
Inc.
51317501 9 2021-08-07 2031-08-06

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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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商标注册人 商标图形 注册编号 商标类别 权利起始时间 到期时间 他项
权利
6 Source Photonics
Santa Clara, LLC;
Source Photonics,
Inc.
1410838 9 2018-04-05 2028-04-05
7 Source Photonics
Santa Clara, LLC;
Source Photonics,
Inc.
1411401 9 2018-04-05 2028-04-05
8 Source Photonics
Santa Clara, LLC;
Source Photonics,
Inc.
3550195 9 2017-05-16 2027-05-16
9 Source Photonics
Santa Clara, LLC;
Source Photonics,
Inc.
3290516 9 2016-06-21 2026-06-21
10 Source Photonics
Santa Clara, LLC;
Source Photonics,
Inc.
5331527 9 2010-06-18 2030-06-18
11 Source Photonics
Santa Clara, LLC;
Source Photonics,
Inc.
N/033920 9 2008-09-30 2029-09-30
12 Source Photonics
Santa Clara, LLC;
Source Photonics,
Inc.
N/033919 9 2008-09-30 2029-09-30

295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 商标注册人 商标图形 注册编号 商标类别 权利起始时间 到期时间 他项
权利
13 Source Photonics
Santa Clara, LLC;
Source Photonics,
Inc.
N/136370 9 2018-10-11 2025-10-11
14 Source Photonics
Santa Clara, LLC;
Source Photonics,
Inc.
N/136371 9 2018.10.11 2025.10.11
15 Source Photonics
Santa Clara, LLC;
Source Photonics,
Inc.
40-0781693 9 2009-03-04 2029-03-04
16 Source Photonics
Santa Clara, LLC;
Source Photonics,
Inc.
40-0781692 9 2009-03-04 2029-03-04
17 Source Photonics
Santa Clara, LLC;
Source Photonics,
Inc.
01343668 9 2009-01-01 2028-12-31
18 Source Photonics
Santa Clara, LLC;
Source Photonics,
Inc.
01343667 9 2009-01-01 2028-12-31
19 Source Photonics
Santa Clara, LLC;
Source Photonics,
Inc.
01957809 9 2018-12-16 2028-12-15

296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 商标注册人 商标图形 注册编号 商标类别 权利起始时间 到期时间 他项
权利
20 Source Photonics
Santa Clara, LLC;
Source Photonics,
Inc.
01957808 9 2018-12-16 2028-12-15
21 Source Photonics
Santa Clara, LLC;
Source Photonics,
Inc.
4662746 9 2014-12-30 2024-12-30
22 Source Photonics
Santa Clara, LLC;
Source Photonics,
Inc.
3551126 9 2008-12-23 2028-12-23
23 Source Photonics
Santa Clara, LLC;
Source Photonics,
Inc.
4662748 9 2014-12-30 2024-12-30
24 Source Photonics
Santa Clara, LLC;
Source Photonics,
Inc.
3551104 9 2008-12-23 2028-12-23
25 Source Photonics
Santa Clara, LLC;
Source Photonics,
Inc.
5978725 9 2020-02-04 2030-02-04
26 Source Photonics
Santa Clara, LLC;
Source Photonics,
Inc.
5795271 9 2019-07-02 2029-07-02

297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 商标注册人 商标图形 注册编号 商标类别 权利起始时间 到期时间 他项
权利
27 Source Photonics
Santa Clara, LLC;
Source Photonics,
Inc.
306223031 9 2023-04-19 2033-04-18
28 Source Photonics,
Inc.
006666929 9、40、42 2008-02-13 2028-02-13
29 Source Photonics,
Inc.
006667208 9、40、42 2008-02-13 2028-02-13
30 安瞳半导体 64324936 38 2023-01-21 2033-01-20
31 安瞳半导体 64310661 9 2023-04-07 2023-04-07
32 安瞳半导体 73755891 9 2024-03-14 2034-03-13
33 安瞳半导体 73750070 38 2024-03-21 2034-03-20
34 安瞳半导体 73761224 42 2024-03-21 2034-03-20
35 索尔思台湾 00893116 9 2000-06-01 2030-05-31

298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 商标注册人 商标注册人 商标图形 注册编号 商标类别 商标类别 权利起始时间 权利起始时间 到期时间 到期时间 他项
权利
36 索尔思台湾 01132661 37 2004-12-16 2024-12-15
37 索尔思台湾 01140593 9 2005-02-16 2025-02-15
38 索尔思台湾 01132824 42 2004-12-16 2024-12-15
39 索尔思台湾 01132605 35 2004-12-16 2024-12-15
40 索尔思台湾 01132713 40 2004-12-16 2024-12-15
三、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拥有的软件著作权
序号 著作权人 作品名称 作品类别 首次登记日期 登记号
1 索尔思成都 一种高可靠性的动态APC补偿算法软件 软件著作权 2010-12-30 2010SR074774
2 索尔思江苏 光收发一体模块生产控制系统 软件著作权 2020-6-12 2020SR0617756

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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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拥有的域名

序号 持有人 域名 审核通过日期 网站备案号
1 索尔思成都 171.221.252.155 2022-04-27 蜀ICP备2022011104号-1
2 索尔思江苏 202.111.9.122 2023-11-02 苏ICP备19006839号-1
3 索尔思江苏 211.143.226.242 2023-11-02 苏ICP备19006839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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