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VANTONE NEO DEVELOPMENT GROUP CO., LTD. M&A Activity 2024

May 31, 2024

56594_rns_2024-05-31_6e704dbf-6c7b-481b-b33f-b5c7a4b13d77.PDF

M&A Activity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4-040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概述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同意公司与交易各方签署《关于收购 索尔思光电控股权之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筹划购买 Source Photonics Holdings (Cayman) Limited(以下简称“索尔思光电”或“标的公司”) 不低于 51%的控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筹 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关于收购索尔思光电控股权之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3-050)。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签署<关于收购索尔思光电控股权之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 与交易相关方签署《关于收购索尔思光电控股权之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 简称“补充协议一”)就排他期延长事宜达成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6)。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签署<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同意公司与 交易相关方签署《<关于收购索尔思光电控股权之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就排他期延长事宜达成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二、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与一村资本控制主体及标的公司基于目前交易各方及中介机构取 得的工作进展情况,经友好协商一致决定延长排他期至 2024 年 6 月 21 日。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签署<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议案》。本次会议由 董事长王忆会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经 9 名董事全票 通过,同意公司与交易相关方签署《<关于收购索尔思光电控股权之框架协议>之 补充协议(三)》(以下简称“本协议”)。

本协议中就《框架协议》“第六条 排他期”的延长事宜补充约定如下:

(一)一村控制主体和标的公司共同承诺,自《可转债投资协议》约定的第 一期资金放款之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21 日(以下简称“排他期”),不得直接或间 接与任何第三方就与《框架协议》所述的交易相同或类似的事项或者就与《框架 协议》所述交易相矛盾的任何其他交易进行接触、商谈、磋商或签署任何协议或 安排(《框架协议》签署前已经开始的磋商或商谈或签署的相关协议应在前述排 他期开始之前终止)。

如上述排他期届满,但是各方尚未就本次交易签署正式交易文件的,经一村 资本控制主体、标的公司和甲方协商一致后可延长排他期,且各方应就本次交易 的交易要素重新进行友好协商。

(二)经各方协商一致,在下列任意情况下,《框架协议》《补充协议一》《补 充协议二》及本协议可以被终止:

1.如果自《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21 日期间,本协议各方未 就本次交易签署正式交易文件,且未就排他期及本协议的延期另行协商一致,则 任何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框架协议》《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及本协议; 2.经本协议各方书面一致同意终止《框架协议》《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 及本协议。

(三)本协议生效后,本次交易中就排他期、《框架协议》《补充协议一》《补 充协议二》及本协议的终止条款的安排应当以本协议之约定为准。除《框架协议》 “第六条 排他期”、“第十四条 终止条款”外,《框架协议》其他条款对本协议 各方继续生效,本协议未约定之处,以《框架协议》约定为准。

(四)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或说明,本协议中的相关简称与《框架协议》《补

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中具有相同含义。

三、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具体交易方案及交易条款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 为准,并需要履行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必要的内外部相关决策、审批程序, 存在未能通过该等决策、审批程序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