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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NTONE NEO DEVELOPMENT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4

Jun 23,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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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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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4-055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暨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孙华先生为公司首 席财务官(财务总监)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 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收到公司首席财务官(财务总监)石莹女士 递交的书面辞呈。石莹女士因控股集团整体组织安排,将赴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任职,故辞去公司一切职务,其辞呈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石莹女士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石莹女士直接 持有公司 133,000 股股份,其辞去公司一切职务后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 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石莹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经营管理、规范 运作和稳健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石莹女士在任职期间所 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和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核同意,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孙华先生为 公司首席财务官(财务总监)(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孙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系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除此之外, 孙华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 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孙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鉴于公司聘任孙华先生为首席财务官(财务总监),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故孙华先生不再适合担任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委员,拟由公司董事吴丹毛先生接替孙华先生担任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委员。调整后的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为:

荣健(主任委员)、吴丹毛、张国安、黄晓京、杨晓军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6 月 24 日

附件:首席财务官(财务总监)简历

孙华先生,1971 年出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会计学士,澳大利亚新南威 尔士大学国家会计商学硕士,注册会计师(CPA),英国国际会计师(AIA)。曾 任北京万通先锋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在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期间,曾负责对胜利精密、天力锂能等科技类项目的投资。现任万通投资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1 年至 2014 年、2018 年至今任公司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