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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NTONE NEO DEVELOPMENT GROUP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5
Apr 29,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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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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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专项核查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此码用于证明该审计报告是否由具有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 (http://acc.mof.gov.cn)"进行查验。
报告编码: 京26VLGG3583
目录
专项核查报告
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及说明
$1 - 2$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 赛特广场 5层 邮编 100004 电话+86 10 8566 5588 传真+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
致同专字 (2026) 第 110A011045号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 在审计了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万通发展公司") 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度的 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 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 对后附的《万通发展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 情况表及说明》(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第七号财 务类退市指标: 营业收入扣除"(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的有关规定, 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万通发展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 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万通发展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提出鉴 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 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 以合理确信营 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不存在重大错报。在核查工作中, 我们结合 万通发展公司 实际情况, 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 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核查, 我们认为, 万通发展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 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规则和"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


本核查报告仅供万通发展公司披露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及扣除后的营业收 入金额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中国·北京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及说明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12月31日 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 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6)第110A018621号"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第七号 财务类退市指 标: 营业收入扣除"(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的有关规定, 现将本公司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说明如下:
一、公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
单位: 人民币万元
| 目 项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
| 利润总额 | $-69,260.24$ | -44,774.6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65,481.55 | -45,704.1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74,340.60 | -49,848.97 |
二、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单位: 人民币万元
| 目 项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
| 营业收入金额 | 46,326.38 | 49,491.08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 5,184.03 | 35.52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11.19% | 0.07% |
|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
|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 产、无形资产、包装物, 销售材料, 用材料进行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 收入, 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但属于上市公 |
28.66 | 35.52 |

| 项 | 目 | 2025 年度 | 2024年度 |
|---|---|---|---|
|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 如拆出资金利 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 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 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 为 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 所产生的收入。 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 易产生的收入。 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 的收入。 |
|||
| 6.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 生的收入。 |
5,155.37 | ||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 5,184.03 | 35.52 | |
|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
|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 41,142.35 | 49,455.56 | |
| 说明, 丰形 成 赤 难 凹 形 武 鸹 宁 业 タ 横 ナ 砖 业 タ 旺 立 井 砖 此 ヽ 斗 也 次 肿 户 址 立 |
说明: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为投资性房地? 销售收入,因公司本年首次产生该类业务,将其进行扣除。
三、本说明的批准
本说明业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暨 2025 年度会议于 2026年4月28日批准。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上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2 145 $\overline{c}$




| 此件仅用于业务报告使用 | 0014469 证书序号: $\mathbb{R}$ 過 复印无效 |
|
|---|---|---|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证明持有人经财政 $\overline{a}$ |
||
| 会计师事务所 | 部门依法审批, 准予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 | |
| 大儿江市 | 然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记载事项发生变动的, 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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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稼.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出 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得伪造、涂改、 養育园财政部门申请换发。 出借、转让。 小学 |
| 席合伙人: | 李惠琦 | 应当向财 会计师事务所终止或执业许可注销的, 7000000014 A |
| 任会计师: | $\circ$ 政部门交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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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 逐 柳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 层 |
|
| $\ddot{\vec{k}}$ 形 织 |
特殊普通合伙 | 北京市财政 发证机关: |
| 执业证书编号: | 11010156 | $\widetilde{\widetilde{M}}$ $\mathbb{F}$ 年 $\frac{1}{10}$ |
| 批准执业文号: | 京财会许可[2011]0130号 | |
| 批准执业日期: | 2011年12月13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