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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NTONE NEO DEVELOPMENT GROUP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4
Jun 23, 2024
56594_rns_2024-06-23_5e4a2484-31fb-40e7-b2cd-cc003a5bb444.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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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或“中国银河证 券”)受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发展”或“上市公 司”)委托,担任万通发展重大资产购买(以下简称“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 问。中国银河证券作为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万通发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制定情况
上市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内 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明确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交易限制及处罚措施等内容。
(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采取了如下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
1、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上市公司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 严格限定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 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报送。
2、上市公司针对本次交易制作了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记载本次交易的具 体环节和进展情况,包括方案商讨和决策内容、工作内容沟通等事项的时间、地 点、参与机构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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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 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审阅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相关 事项进行核查,并与各中介机构分别签署保密协议。各中介机构保证不向与本次 交易无关的任何第三方(包括协议各方及其所属企业内与本次交易无关的人员) 透露相关敏感信息。
4、上市公司提醒和督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并将在董 事会正式披露本次交易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查询自查期间 内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按照《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上市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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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胡霄俊 冯学智 刘家琛 姜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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