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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ech elec. Annual Report 2024

Aug 11,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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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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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號: 3652

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四年股東常會

議 事 手 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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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中 華 民 國 一一四 年 六 月 十九 日 地點: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三段 219-2 號 (仲信商務會館 1 樓松柏廳)

目 錄

頁次 壹、開會程序 ············································· 1 貳、開會議程 ············································· 2 一、報告事項 ········································· 3 二、承認事項 ········································· 4 三、討論事項 ········································· 5 四、臨時動議 ········································· 5 參、附錄 一、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 ······························ 6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 8 三、會計師查核報告、個體財務報告暨合併財務報告 ········ 9 四、「公司章程」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 ···················· 25 五、公司章程(修訂前) ······························· 27 六、股東會議事規定 ··································· 32 七、公司董事持股情形 ································· 41 八、其他說明事項 ···································· 42

精 聯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一一四年股東常會開會程序

一、宣布開會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四、承認事項

五、討論事項

六、臨時動議

七、散會

  • 1 -

精 聯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一一四年股東常會開會議程

時間: 中華民國一一四年六月十九日(星期四)上午九時正

地點: 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三段 219-2 號(仲信商務會館 1 樓松柏廳) 召開方式: 實體股東會

一、宣布開會 ( 報告出席股數 )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 () 113 年度營業報告。

() 113 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 () 113 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 () 113 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情形報告。

四、承認事項

  • ( ) 113 年度營業報告書、個體財務報告及合併財務報告案。 () 113 年度盈餘分配案。

五、討論事項

  • ( ) 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 () 解除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之限制案。

六、臨時動議

七、散會

  • 2 -

報告事項

  • 一、 113 年度營業報告,敬請 鑒察。

  • 說 明: () 本公司 113 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第 6 頁~第 7 頁附 錄一。

  • () 敬請 鑒察。

  • 二、 113 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敬請 鑒察。

  • 說 明: () 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第 8 頁附錄二。 () 敬請 鑒察。

  • 三、 113 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敬請 鑒察。

  • 說 明: () 依本公司「公司章程」第十七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 先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五為員工酬勞,不高於百分之二為董事 酬勞…」辦理。

  • () 董事會決議分派 113 年度員工酬勞百分之五計新台幣 6,109,821 元及董事酬勞百分之二計新台幣 2,443,928 元,均 以現金方式發放。

  • () 敬請 鑒察。

  • 四、 113 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情形報告,敬請 鑒察。

  • 說 明: () 依本公司「公司章程」第十七條規定,盈餘分派案係以發放 現金之方式為之時,授權董事會得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 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 () 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本次盈餘分配數額以民國 113 年度稅後 淨利為優先分配,提撥新台幣 45,058,500 元分配股東現金股 利 , 每股配發約 0.6 元。授權董事長訂定配息基準日及發放 日等相關事宜。

  • () 本次現金股利按分配比例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不足 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由小數點數字自大至小及股東戶號由 前至後順序調整,至符合現金股利分配總額。

  • () 嗣後如因買回本公司股份、庫藏股轉讓予員工、可轉換公司 債轉換、員工認股權憑證行使或其他原因,以致影響流通在 外股數,致股東配息率發生變動而須修正時,亦授權董事長 全權處理。

  • () 敬請 鑒察。

  • 3 -

承認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 案 由: 113 年度營業報告書、個體財務報告及合併財務報告案,敬請 承 認。

  • 說 明: () 本公司 113 年度營業報告書、個體財務報告及合併財務報告 業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並經審計委員會查核完竣,其中個體 財務報告及合併財務報告業經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胡慎緁

  • 、郭紹彬會計師查核完竣,並出具書面查核報告在案。

  • ()113 年度營業報告書、會計師查核報告及上述財務報告,請參 閱本手冊第 6 頁~第 7 頁附錄一及第 9 頁~第 24 頁附錄三。

  • () 敬請 承認。

決 議:

第二案《董事會提》

案 由: 113 年度盈餘分配案,敬請 承認。 說 明: ()113 年度盈餘分配表如下:

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盈 餘 分 配 表 一 一 三 年 度

單位:新台幣 元

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盈 餘 分 配 表
一 一 三 年 度
單位:新台幣 元

金 額
期初未分配盈餘
加:113年度稅後淨利
減:113年度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減:提列10%法定盈餘公積
加:特別盈餘公積迴轉
60,607,255
93,852,198
(420,363)
(9,343,183)
3,927,001
可供分配盈餘 148,622,908
分配項目:
股東股利-現金股利(每股配發0.6)
45,058,500
期末未分配盈餘 103,564,408

() 敬請 承認。

決 議:

  • 4 -

討論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 案 由: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敬請 公決。

  • 說 明: () 配合證券交易法第 14 條第 6 項法令規定,擬修訂本公司「公 司章程」部分條文。

  • () 「公司章程」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本手冊第 25 頁~ 第 26 頁附錄四。

  • () 敬請 公決。

  • 決 議:

第二案《董事會提》

  • 案 由:解除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之限制案,敬請 公決。

  • 說 明: () 依公司法第 209 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 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 其許可。」。

  • () 為借助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之專才與相關經驗,在無損及 本公司之利益下,爰依法提請本次股東常會同意解除現任董 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之限制。

() 擬解除董事競業明細詳如下表:

職稱 姓名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職務
董事 恆捷科技()公司
代表人:葉佳紋
精豪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精詠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精技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董事 恆捷科技()公司
代表人:葉明翰
瑞昱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法人代表)
創見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法人代表)
董事 恆捷科技()公司
代表人:葉柏君
昌昱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董事 恆捷科技()公司
代表人:王國璋
精技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法人代表)
獨立
董事
蘇亮 聯訊玖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神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法人代表)
獨立
董事
景虎士 創控科技()公司獨立董事
獨立
董事
何寶中 資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敬請 公決。

決 議:

臨時動議

散會

  • 5 -

附錄一

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

一、經營方針

本公司秉持『誠信、卓越、合作、共享』的經營理念,以追求創新的 核心價值,專注研發、製造『自動辨識資料收集產品』,並提供資料收 集產品所需之管理平台軟體,開發自動辨識資料收集領域各行業所需 之相關應用軟體、整合系統等,產品與服務以”unitech”自有品牌行 銷全球。

二、實施概況

113 年全球經濟在通膨壓力緩解與各國貨幣政策調整的背景下,呈現溫 和增長態勢。本公司憑藉全體同仁的努力,不斷創新與開發新技術, 持續推出 5G 新世代高階強固型手機、 RFID 讀取器、各式條碼掃描器、 3D 辨識資料收集器等相關硬體產品及軟體應用。除了採用 Android 系 統的產品開發外,本公司更積極投入蘋果 MFi 認證之讀取器產品開發, 以拓展市場覆蓋率。

在軟體技術領域,公司持續提升研發能量,專注於 AI 資料收集應用、 物聯網( IoT )系統模組,並發展行業垂直領域解決方案,進一步整合 軟硬體應用,提升對客戶的價值,與全球合作夥伴建立更深遠的合作 關係,推動” unitech ”品牌在全球市場的影響力與市占率。

三、營業計劃實施 / 獲利成果

本公司 113 年全球合併營收達新台幣 24.38 億元,較 2023 年成長 8.73% ; 營業毛利達 7.83 億元,成長 7.7% ,毛利率維持穩定水準。整體營收接 近於年度預算目標,且透過產品線整合與毛利率優化策略,公司成功 提升了內部管理效能。在員工組織調整與營業費用管控的推動下,整 體營運效益顯著提升,最終獲利金額超越預算目標,並創下近十年來 的新高紀錄,實現每股盈餘 1.25 元。

公司各項財務指標穩健,財務安全性良好,為未來發展奠定了堅實基 礎。

  • 6 -

四、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 ( 合併 ) 分析

1. 財務收支

單位:新台幣仟元

年度
項目
112 年度 112 年度 113 年度 113 年度 113 年度 變動比例 變動比例
金額 百分比 金額 百分比
營業收入淨額 2,242,442
100.00%

2,438,169

100.00%

8.73%
營業毛利 727,454
32.44%

783,490

32.13%

7.70%
營業淨利 28,787
1.28%

64,565

2.65%

124.29%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20,868
0.93%

54,776

2.25%

162.49%
稅前淨利 49,655
2.21%

119,341

4.90%

140.34%
所得稅費用 8,788
0.39%

25,127

1.03%

185.92%
本期淨利 40,867
3.89%

94,214

3.87%

130.54%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548) (0.02%) 3,434
0.14%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40,319
1.80%

97,648

4.01%

142.19%
2.獲利能力分析
項 目
年 度
112年度 113年度
負債比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 23.76%
26.07%
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
(權益總額+非流動負債)/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淨額
541.36% 570.75%
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 391.05% 355.32%
速動比率:(流動資產-存貨-預付費用)/流動負債 286.52% 263.95%
權益報酬率:(稅後損益/平均權益總額) 2.25%
5.11%
純 益 率:(稅後損益/銷貨淨額) 1.82%
3.87%
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損益-特別股股利)/加權平均已發行股數
0.54元 1.25元

五、研究發展狀況

本公司 113 年度研發費用為新台幣 1.60 億元,軟硬體研發人員 70 餘 位。主要進行自動辨識資料收集產品、 RFID 相關產品及應用技術、軟 體開發。此外亦結合外部策略伙伴,以合作方式更快速取得技術、有 效廣泛地運用研發資源。

負責人:葉佳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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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徐志達 主辦會計:張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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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 -

附錄二

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告及盈餘分派議案 等,其中財務報告業經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胡慎緁、郭紹彬會計師查核 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告及盈餘分派議案經本 審計委員會查核,認為尚無不合,爰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及公司法

第二一九條之規定報告如上。

敬請 鑒核。

此 致

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一一四年股東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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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委員會召集人:蘇 亮

中 華 民 國 一 一 四 年 三 月 四 日

  • 8 -

附錄三

會計師查核報告

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以下簡稱精聯集團 )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三年一 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 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包括重大 會計政策彙總 ) ,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 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 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導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精聯集團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 況,暨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 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 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 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 精聯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 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精聯集團民國一一三年度合併 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 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 9 -

收入認列

精聯集團於民國一一三年度認列營業收入為 2,438,169 仟元,其收入來源主 要為自動辨識資料收集產品銷售。由於自動辨識資料收集產品銷售為精聯集團之 主要營運活動,收入於精聯集團將所承諾之商品移轉予客戶而滿足履約義務時認 列,且其合約所協議之商品貿易條件不盡相同,致使滿足履約義務之時點不同, 故提高收入認列之複雜度,本會計師因此決定為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之查核 程序包括但不限於評估收入認列會計政策之適當性、評估並測試收入認列有關之 內部控制設計及執行之有效性、選取樣本執行細項測試,核對各項憑證以確認滿 足履約義務與銷貨收入認列時點之正確性、選定資產負債表日前後一段時間選取 樣本核對各項憑證以確定銷貨及銷貨退回已為適當截止、複核期後重大銷貨退回 及折讓等。本會計師亦考量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 .19 及附註六 .16 中有關營業收入 之會計政策揭露的適當性。

存貨之評價

截至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精聯集團存貨淨額為 451,105 仟元, 佔資產總額約 17.71% 。由於自動辨識資料收集產品技術快速變遷,管理階層需評 估存貨過時導致存貨跌價之損失。由於該評估涉及管理階層之判斷,因此,本會 計師決定為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之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評估並測試呆滯及 過時存貨有關內部控制設計及執行之有效性,包括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測試存 貨呆滯損失評估之關鍵假設,包括評估管理階層損失提列比率之合理性及比較前 期估計與實際結果以評估管理階層對於呆滯及過時存貨所作假設之準確性;測試 存貨庫齡計算之正確性等。本會計師亦考量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 .11 、附註五 .2 及 附註六 .7 中有關存貨之會計政策及揭露之適當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導解釋及 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 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精聯集團繼續經營之能 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精 聯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精聯集團之治理單位 ( 含審計委員會 ) 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 10 -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 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 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 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 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 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 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 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 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 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 程序,惟其目的非對精聯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 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 及使精聯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 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 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 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 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精 聯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 ( 包括相關附註 ) 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 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 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 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 11 -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 。 查核發現 ( 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 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 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 ( 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 。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精聯集團民國一一三年度合併 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 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 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其他

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一三年度及一一二年度之個體財務報 告,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

查核簽證文號: (111) 金管證審字第 1110348358

(97) 金管證 () 字第 0970037690

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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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 紹 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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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一一四 年 三 月 四 日

  • 12 -

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資產負債表 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單位:新台幣仟元

一一三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一二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負債及權益 一一三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一二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代碼 會 計 項 目 附 註 金 額 % 金 額 % 代碼 會 計 項 目 附 註 金 額 % 金 額 %
1100
1110
1136
1140
1150
1170
1197
1200
1220
130x
1410
11xx
1517
1535
1600
1755
1780
1840
1920
1900
194D
15xx
1xxx
流動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流動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流動
合約資產-流動
應收票據淨額
應收帳款淨額
應收融資租賃款淨額
其他應收款
本期所得稅資產
存貨
預付款項
流動資產合計
非流動資產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非流動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使用權資產
無形資產
遞延所得稅資產
存出保證金
其他非流動資產
長期應收融資租賃款淨額
非流動資產合計
資產總計
四及六.1
四及六.2
四及六.4
四、六.16及六.17
四、六.5及六.17
四、六.6、六.17及七
四、六.17及六.18
四、五及六.22
四、五及六.7
四、五及六.3
四、六.4及八
四、六.8、七及八
四、六.18
四及六.9
四、五及六.22
四及六.10
四、六.17及六.18
$ 972,051
272
7,416
24,979
9,603
451,204
3,539
11,226
5,584
451,105
63,245
38.15
0.01
0.29
0.98
0.38
17.71
0.14
0.44
0.22
17.71
2.48
$ 451,875
381
406,288
12,015
18,387
403,589
3,102
12,964
5,925
401,994
77,608
19.01
0.02
17.09
0.51
0.77
16.98
0.13
0.55
0.25
16.91
3.27
2120
2130
2150
2170
2200
2230
2250
2280
2300
21xx
2527
2570
2580
2640
2645
25xx
2xxx
31xx
3100
3110
3200
3300
3310
3320
3350
3400
36xx
3xxx
3x2x
流動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負債-流動
合約負債-流動
應付票據
應付帳款
其他應付款
本期所得稅負債
負債準備-流動
租賃負債-流動
其他流動負債
流動負債合計
非流動負債
合約負債-非流動
遞延所得稅負債
租賃負債-非流動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
存入保證金
非流動負債合計
負債總計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股本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保留盈餘合計
其他權益
母公司業主權益合計
非控制權益
權益總計
負債及權益總計
四及六.2
四及六.16


四、五及六.22
四及六.12
四及六.18
四及六.13
四及六.16
四、五及六.22
四及六.18
四及六.14
六.15
四及六.15
六.15

四及六.15
$ 41
79,178
129
269,806
167,012
4,090
2,346
29,709
10,632
-
3.11
0.01
10.59
6.55
0.16
0.09
1.17
0.42
$ 208
87,676
3,375
184,316
137,814
4,044
2,434
26,674
12,255
0.01
3.69
0.14
7.75
5.80
0.17
0.10
1.12
0.52
562,943 22.10 458,796 19.30
41,945
10,579
39,470
8,866
329
1.65
0.41
1.55
0.35
0.01
37,626
35
55,310
12,710
309
1.58
-
2.33
0.54
0.01
2,000,224 78.51 1,794,128 75.49
22,190
7,491
347,750
57,316
29,117
37,670
38,689
2,192
5,075
0.87
0.29
13.65
2.25
1.14
1.48
1.52
0.09
0.20
29,293
7,385
354,273
68,005
32,616
35,287
39,562
8,075
8,070
1.23
0.31
14.91
2.86
1.37
1.49
1.66
0.34
0.34
101,189 3.97 105,990 4.46
664,132 26.07 564,786 23.76
750,975
935,226
37,083
22,513
154,039
29.48
36.71
1.45
0.88
6.05
750,975
935,226
33,126
23,142
89,909
31.60
39.35
1.39
0.98
3.78
547,490 21.49 582,566 24.51 213,635 8.38 146,177 6.15
$ 2,547,714 100.00 $ 2,376,694 100.00 (18,586) (0.73) (22,513) (0.95)
1,881,250
2,332
73.84
0.09
1,809,865
2,043
76.15
0.09
1,883,582 73.93 1,811,908 76.24
$ 2,547,714 100.00 $ 2,376,694 100.00
董事長:葉佳紋
經理人:徐志達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會計主 管:張嘉玲
  • 13 -

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綜合損益表

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金 額
%
金 額
%
$ 2,438,169
100.00
$ 2,242,442
100.00
(1,654,679)
(67.87)
(1,514,988)
(67.56)
783,490
32.13
727,454
32.44
(479,993)
(19.69)
(479,211)
(21.37)
(80,288)
(3.29)
(74,875)
(3.34)
(159,262)
(6.53)
(149,718)
(6.68)
618
0.03
5,137
0.23
(718,925)
(29.48)
(698,667)
(31.16)
64,565
2.65
28,787
1.28
29,194
1.20
23,855
1.06
711
0.03
1,331
0.06
26,743
1.10
(2,093)
(0.09)
(1,872)
(0.08)
(2,225)
(0.10)
54,776
2.25
20,868
0.93
119,341
4.90
49,655
2.21
(25,127)
(1.03)
(8,788)
(0.39)
94,214
3.87
40,867
1.82
(525)
(0.02)
(1,309)
(0.06)
(7,103)
(0.29)
1,580
0.07
1,525
0.06
(54)
-
11,939
0.49
(924)
(0.04)
(2,402)
(0.10)
159
0.01
3,434
0.14
(548)
(0.02)
$ 97,648
4.01
$ 40,319
1.80
$ 93,852
$ 40,612
362
255
$ 94,214
$ 40,867
$ 97,359
$ 40,194
289
125
$ 97,648
$ 40,319
$ 1.25
$ 0.54
$ 1.25
$ 0.54
會計主管:張嘉玲
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
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
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金 額
%
金 額
%
$ 2,438,169
100.00
$ 2,242,442
100.00
(1,654,679)
(67.87)
(1,514,988)
(67.56)
783,490
32.13
727,454
32.44
(479,993)
(19.69)
(479,211)
(21.37)
(80,288)
(3.29)
(74,875)
(3.34)
(159,262)
(6.53)
(149,718)
(6.68)
618
0.03
5,137
0.23
(718,925)
(29.48)
(698,667)
(31.16)
64,565
2.65
28,787
1.28
29,194
1.20
23,855
1.06
711
0.03
1,331
0.06
26,743
1.10
(2,093)
(0.09)
(1,872)
(0.08)
(2,225)
(0.10)
54,776
2.25
20,868
0.93
119,341
4.90
49,655
2.21
(25,127)
(1.03)
(8,788)
(0.39)
94,214
3.87
40,867
1.82
(525)
(0.02)
(1,309)
(0.06)
(7,103)
(0.29)
1,580
0.07
1,525
0.06
(54)
-
11,939
0.49
(924)
(0.04)
(2,402)
(0.10)
159
0.01
3,434
0.14
(548)
(0.02)
$ 97,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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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319
1.80
$ 93,852
$ 40,612
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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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4,214
$ 40,867
$ 97,359
$ 40,194
289
125
$ 97,648
$ 40,319
$ 1.25
$ 0.54
$ 1.25
$ 0.54
會計主管:張嘉玲
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
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
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金 額
%
金 額
%
$ 2,438,169
100.00
$ 2,242,442
100.00
(1,654,679)
(67.87)
(1,514,988)
(67.56)
783,490
32.13
727,454
32.44
(479,993)
(19.69)
(479,211)
(21.37)
(80,288)
(3.29)
(74,875)
(3.34)
(159,262)
(6.53)
(149,718)
(6.68)
618
0.03
5,137
0.23
(718,925)
(29.48)
(698,667)
(31.16)
64,565
2.65
28,787
1.28
29,194
1.20
23,855
1.06
711
0.03
1,331
0.06
26,743
1.10
(2,093)
(0.09)
(1,872)
(0.08)
(2,225)
(0.10)
54,776
2.25
20,868
0.93
119,341
4.90
49,655
2.21
(25,127)
(1.03)
(8,788)
(0.39)
94,214
3.87
40,867
1.82
(525)
(0.02)
(1,309)
(0.06)
(7,103)
(0.29)
1,580
0.07
1,525
0.06
(54)
-
11,939
0.49
(924)
(0.04)
(2,402)
(0.10)
159
0.01
3,434
0.14
(548)
(0.02)
$ 97,648
4.01
$ 40,319
1.80
$ 93,852
$ 40,612
362
255
$ 94,214
$ 40,867
$ 97,359
$ 40,194
289
125
$ 97,648
$ 40,319
$ 1.25
$ 0.54
$ 1.25
$ 0.54
會計主管:張嘉玲
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
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
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金 額
%
金 額
%
$ 2,438,169
100.00
$ 2,242,442
100.00
(1,654,679)
(67.87)
(1,514,988)
(67.56)
783,490
32.13
727,454
32.44
(479,993)
(19.69)
(479,211)
(21.37)
(80,288)
(3.29)
(74,875)
(3.34)
(159,262)
(6.53)
(149,718)
(6.68)
618
0.03
5,137
0.23
(718,925)
(29.48)
(698,667)
(31.16)
64,565
2.65
28,787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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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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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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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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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2,093)
(0.09)
(1,872)
(0.08)
(2,225)
(0.10)
54,776
2.25
20,868
0.93
119,341
4.90
49,655
2.21
(25,127)
(1.03)
(8,788)
(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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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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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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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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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
(7,103)
(0.29)
1,580
0.07
1,525
0.06
(54)
-
11,939
0.49
(924)
(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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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
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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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4
0.14
(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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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7,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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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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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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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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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7,648
$ 40,319
$ 1.25
$ 0.54
$ 1.25
$ 0.54
會計主管:張嘉玲
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
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
十二月三十一日
代碼 會 計 項 目 附 註 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
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
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 額 % 金 額 %
4000
5000
5900
6000
6100
6200
6300
6450
6900
7000
7100
7010
7020
7050
7900
7950
8200
8300
8310
8311
8316
8349
8360
8361
8399
8500
8600
8610
8620
8700
8710
8720
9750
9710
9850
9810
營業收入
營業成本
營業毛利
營業費用
推銷費用
管理費用
研究發展費用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
營業費用合計
營業利益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利息收入
其他收入
其他利益及損失
財務成本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稅前淨利
所得稅費用
本期淨利
其他綜合損益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與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淨利屬於:
母公司業主權益
非控制權益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母公司業主權益
非控制權益
每股盈餘(元)
基本每股盈餘
本期淨利
稀釋每股盈餘
本期淨利
四、六.16及七
六.7、六.9、六.19及七
六.9、六.18、六.19及七
六.9、六.18、六.19及七
六.9、六.18、六.19及七
四及六.17
六.20及七
四、五及六.22
六.21
四及六.23
四及六.23
四及六.23
$ 2,438,169
(1,654,679)
100.00
(67.87)
$ 2,242,442
(1,514,988)
100.00
(6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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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9,993)
(80,288)
(159,262)
618
(19.69)
(3.29)
(6.53)
0.03
(479,211)
(74,875)
(149,718)
5,137
(21.37)
(3.34)
(6.68)
0.23
(718,925) (29.48) (698,667) (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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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94
711
26,743
(1,872)
1.20
0.03
1.10
(0.08)
23,855
1,331
(2,093)
(2,225)
1.06
0.06
(0.09)
(0.10)
54,776 2.25 20,868 0.93
119,341
(25,127)
4.90
(1.03)
49,655
(8,788)
2.21
(0.39)
94,214 3.87 40,867 1.82
(525)
(7,103)
1,525
11,939
(2,402)
(0.02)
(0.29)
0.06
0.49
(0.10)
(1,309)
1,580
(54)
(924)
159
(0.06)
0.07
-
(0.04)
0.01
3,434 0.14 (548) (0.02)
$ 97,648 4.01 $ 40,319 1.80
$ 93,852
362
$ 40,612
255
$ 94,214 $ 40,867
$ 97,359
289
$ 40,194
125
$ 97,648 $ 40,319
$ 1.25 $ 0.54
$ 1.25 $ 0.54
董事長:葉佳紋
經理人:徐志達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14 -

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權益變動表 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非控制權益 權益總額
股 本 資本公積 保 留 盈 餘 其他權 益項目 歸屬於
母公司業主
權益總計
普通股股本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之
兌換差額
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未
實現評價損益
代碼 3110 3200 3310 3320 3350 3410 3420 31XX 36XX 3XXX
A1
B1
B5
B17
D1
D3
D5
Z1
A1
B1
B5
B17
D1
D3
D5
Z1
民國一一一年度盈餘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普通股現金股利
特別盈餘公積迴轉
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淨利
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其他綜合損益
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綜合損益總額
民國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民國一一二年度盈餘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普通股現金股利
特別盈餘公積迴轉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淨利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其他綜合損益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綜合損益總額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餘額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餘額
$ 750,975
-
-
-
-
-
$ 935,226
-
-
-
-
-
$ 23,926
9,200
-
-
-
-
$ 41,025
-
-
(17,883)
-
-
$ 92,004
(9,200)
(50,343)
17,883
40,612
(1,047)
$ (20,939)
-
-
-
-
(635)
$ (2,203)
-
-
-
-
1,264
$ 1,820,014
-
(50,343)
-
40,612
(418)
$ 1,918
-
-
-
255
(130)
$ 1,821,932
-
(50,343)
-
40,867
(548)
- - - - 39,565 (635) 1,264 40,194 125 40,319
$ 750,975 $ 935,226 $ 33,126 $ 23,142 $ 89,909 $ (21,574) $ (939) $ 1,809,865 $ 2,043 $ 1,811,908
$ 750,975
-
-
-
-
-
$ 935,226
-
-
-
-
-
$ 33,126
3,957
-
-
-
-
$ 23,142
-
-
(629)
-
-
$ 89,909
(3,957)
(25,974)
629
93,852
(420)
$ (21,574)
-
-
-
-
9,610
$ (939)
-
-
-
-
(5,683)
$ 1,809,865
-
(25,974)
-
93,852
3,507
$ 2,043
-
-
-
362
(73)
$ 1,811,908
-
(25,974)
-
94,214
3,434
- - - - 93,432 $ 9,610 (5,683) 97,359 289 97,648
$ 750,975 $ 935,226 $ 37,083 $ 22,513 $ 154,039 (11,964) $ (6,622) $ 1,881,250 $ 2,332 $ 1,883,582

(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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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董事長:葉佳紋
----- End of picture text -----

==> picture [40 x 4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經理人:徐志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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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會計主管:張嘉玲
----- End of picture text -----

  • 15 -

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現金流量表 民國一一三及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12,440)
(405,090)
411,450
3,270
(18,453)
(21,226)
519
1,535
(6,526)
(19,258)
7,448
9,176
(11,331)
(20,424)
3,244
2,942
(2,043)
(9,110)
371,868
(458,185)
20,000
35,000
(20,000)
(35,000)
(31,125)
(32,333)
(25,974)
(50,343)
(57,099)
(82,676)
9,879
(867)
520,176
(416,915)
451,875
868,790
$ 972,051
$ 451,875
會計主管:張嘉玲
一一三年一月一日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一二年一月一日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 額
金 額
單位:新台幣仟元
(12,440)
(405,090)
411,450
3,270
(18,453)
(21,226)
519
1,535
(6,526)
(19,258)
7,448
9,176
(11,331)
(20,424)
3,244
2,942
(2,043)
(9,110)
371,868
(458,185)
20,000
35,000
(20,000)
(35,000)
(31,125)
(32,333)
(25,974)
(50,343)
(57,099)
(82,676)
9,879
(867)
520,176
(416,915)
451,875
868,790
$ 972,051
$ 451,875
會計主管:張嘉玲
一一三年一月一日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一二年一月一日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 額
金 額
代碼
一一三年一月一日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一二年一月一日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代碼 項 目 一一三年一月一日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一二年一月一日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 額 金 額 金 額 金 額
AAAA
A10000
A20000
A20010
A20100
A20200
A20300
A20400
A20900
A21200
A22500
A22800
A29900
A30000
A31125
A31130
A31150
A31180
A31200
A31230
A32125
A32130
A32150
A32180
A32200
A32230
A32240
A33000
A33100
A33300
A33500
AAAA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攤銷費用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及負債之淨利益
利息費用
利息收入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損失
處分及報廢無形資產損失
租賃修改(利益)損失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合約資產增加
應收票據淨額減少
應收帳款淨額(增加)減少
其他應收款(增加)減少
存貨(增加)減少
預付款項減少(增加)
合約負債減少
應付票據減少
應付帳款增加(減少)
其他應付款增加(減少)
負債準備-流動(減少)增加
其他流動負債增加(減少)
淨確定福利負債減少
營運產生之淨現金流入
收取之利息
支付之利息
支付所得稅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119,341
58,191
17,141
(618)
(58)
1,872
(29,194)
(11)
1
(1)
(12,972)
8,806
(47,068)
(4,581)
(49,111)
14,363
(4,179)
(3,246)
85,490
29,198
(88)
(1,623)
(4,369)
$ 49,655
60,203
16,221
(5,137)
(1,384)
2,225
(23,855)
37
-
314
(10,217)
14,345
75,797
270
74,865
(29,286)
(6,614)
(6,273)
(52,241)
(16,561)
508
(3,279)
(3,760)
BBBB
B00040
B00050
B02700
B02800
B03700
B03800
B04500
B06100
B07100
BBBB
CCCC
C00100
C00200
C04020
C04500
CCCC
DDDD
EEEE
E00100
E00200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處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存出保證金增加
存出保證金減少
取得無形資產
長期應收租賃款減少
預付設備款增加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
短期借款減少
租賃本金償還
發放現金股利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2,440)
411,450
(18,453)
519
(6,526)
7,448
(11,331)
3,244
(2,043)
(405,090)
3,270
(21,226)
1,535
(19,258)
9,176
(20,424)
2,942
(9,110)
371,868 (458,185)
20,000
(20,000)
(31,125)
(25,974)
35,000
(35,000)
(32,333)
(50,343)
(57,099) (82,676)
9,879 (867)
520,176
451,875
(416,915)
868,790
$ 972,051 $ 451,875
177,284 135,833
35,523
(1,872)
(15,407)
13,273
(2,225)
(22,068)
195,528 124,813
董事長:葉佳紋 - 16 -
經理人:徐志達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會計師查核報告

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二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 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個 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 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 ) ,業經本會計師 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 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三年一月 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個體財務 績效及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 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 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 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 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 一三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表 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 見。

  • 17 -

收入認列

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度認列營業收入為 2,080,999 仟元, 其收入來源主要為自動辨識資料收集產品銷售。由於自動辨識資料收集產品銷售 為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之主要營運活動,收入於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將所承 諾之商品移轉予客戶而滿足履約義務時認列,且其合約所協議之商品貿易條件不 盡相同,致使滿足履約義務之時點不同,故提高收入認列之複雜度,本會計師因 此決定為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之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評估收入認列會計政 策之適當性、評估並測試收入認列有關之內部控制設計及執行之有效性、選取樣 本執行細項測試,核對各項憑證以確認滿足履約義務與銷貨收入認列時點之正確 性、選定資產負債表日前後一段時間選取樣本核對各項憑證以確定銷貨及銷貨退 回已為適當截止、複核期後重大銷貨退回及折讓等。本會計師亦考量個體財務報 表附註四 .18 及附註六 .15 中有關營業收入之會計政策揭露的適當性。

存貨之評價

截至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存貨淨額為 347,713 仟元,佔資產總額約 14.85% 。由於自動辨識資料收集產品技術快速變遷, 管理階層需評估存貨過時導致存貨跌價之損失。由於該評估涉及管理階層之判 斷,因此,本會計師決定為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之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評 估並測試呆滯及過時存貨有關內部控制設計及執行之有效性,包括所使用之方法 及假設;測試存貨呆滯損失評估之關鍵假設,包括評估管理階層損失提列比率之 合理性及比較前期估計與實際結果以評估管理階層對於呆滯及過時存貨所作假 設之準確性;測試存貨庫齡計算之正確性等。本會計師亦考量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四 .10 、附註五 .2 及附註六 .7 中有關存貨之會計政策及揭露之適當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 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 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 層意圖清算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 之其他方案。

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 ( 含審計委員會 ) 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 責任。

  • 18 -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 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 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 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 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 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 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 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 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 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 程序,惟其目的非對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 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 及使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 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 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個體 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 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 況可能導致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 ( 包括相關附註 ) 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 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 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 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 19 -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 。 查核發現 ( 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 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 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 ( 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 。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 一三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 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 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 公眾利益。

安 永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 查核簽證文號: (111) 金管證審字第 1110348358(97) 金管證 () 字第 0970037690

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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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一一四 年 三 月 四 日

  • 20 -

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資產負債表 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208
0.01
30,190
1.39
3,375
0.16
183,115
8.46
108,721
5.02
-
-
7,059
0.33
2,278
0.11
334,946
15.48
35
-
6,793
0.31
12,710
0.59
1
-
19,539
0.90
354,485
16.38
750,975
34.70
935,226
43.21
33,126
1.53
23,142
1.07
89,909
4.15
146,177
6.75
(22,513)
(1.04)
1,809,865
83.62
$ 2,164,350
100.00
管:張嘉玲
一一二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 額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208
0.01
30,190
1.39
3,375
0.16
183,115
8.46
108,721
5.02
-
-
7,059
0.33
2,278
0.11
334,946
15.48
35
-
6,793
0.31
12,710
0.59
1
-
19,539
0.90
354,485
16.38
750,975
34.70
935,226
43.21
33,126
1.53
23,142
1.07
89,909
4.15
146,177
6.75
(22,513)
(1.04)
1,809,865
83.62
$ 2,164,350
100.00
管:張嘉玲
一一二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 額

一一三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一二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負債及權益 一一三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一二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代碼 會 計 項目 附註 金 額 % 金 額 % 代碼 會 計 項目 附註 金 額 % 金 額 %
1100
1110
1136
1140
1150
1170
1180
1200
1220
130x
1410
11xx
1517
1535
1550
1600
1755
1780
1840
1920
1900
15xx
1xxx
流動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流動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流動
合約資產-流動
應收票據淨額
應收帳款淨額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其他應收款
本期所得稅資產
存貨
預付款項
流動資產合計
非流動資產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非流動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使用權資產
無形資產
遞延所得稅資產
存出保證金
其他非流動資產
非流動資產合計
資產總計
四及六.1
四及六.2
四及六.4
四、六.15及六.16
四、六.5及六.16
四、六.6及六.16
四、六.6、六.16及七
四、五及六.21
四、五及六.7

四、五及六.3
四、六.4及八
四及六.8
四、六.9、七及八
四及六.17
四及六.10
四、五及六.21
四及六.11
$ 656,923
272
-
24,979
9,603
268,917
138,757
10,860
1,444
347,713
51,032
28.06
0.01
-
1.07
0.41
11.49
5.93
0.46
0.06
14.85
2.18
$ 180,437
381
399,230
12,015
18,387
218,355
122,257
12,856
1,275
303,652
67,630
8.34
0.02
18.45
0.55
0.85
10.09
5.65
0.59
0.06
14.03
3.12
2120
2130
2150
2170
2200
2230
2280
2300
21xx
2570
2580
2640
2645
25xx
2xxx
3100
3110
3200
3300
3310
3320
3350
3400
3xxx
3x2x
流動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負債-流動
合約負債-流動
應付票據
應付帳款
其他應付款
本期所得稅負債
租賃負債-流動
其他流動負債
流動負債合計
非流動負債
遞延所得稅負債
租賃負債-非流動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
存入保證金
非流動負債合計
負債總計
股本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保留盈餘合計
其他權益
權益總計
負債及權益總計
四及六.2
四及六.15


四及六.21
四及六.17
四、五及六.21
四及六.17
四及六.13
六.14
四及六.14
六.14
$ 41
38,514
129
256,457
128,070
1,532
6,388
6,393
-
1.65
0.01
10.95
5.47
0.07
0.27
0.27
$ 208
30,190
3,375
183,115
108,721
-
7,059
2,278
0.01
1.39
0.16
8.46
5.02
-
0.33
0.11
437,524 18.69 334,946 15.48
10,579
3,048
8,866
1
0.45
0.13
0.38
-
35
6,793
12,710
1
-
0.31
0.59
-
1,510,500 64.52 1,336,475 61.75
22,190
7,491
372,514
345,584
9,199
29,117
6,431
36,050
2,192
0.95
0.32
15.91
14.76
0.39
1.24
0.28
1.54
0.09
29,293
7,385
342,009
351,783
13,619
32,610
7,368
35,733
8,075
1.35
0.34
15.80
16.26
0.63
1.51
0.34
1.65
0.37
22,494 0.96 19,539 0.90
460,018 19.65 354,485 16.38
750,975
935,226
37,083
22,513
154,039
32.08
39.94
1.58
0.96
6.58
750,975
935,226
33,126
23,142
89,909
34.70
43.21
1.53
1.07
4.15
830,768 35.48 827,875 38.25 213,635 9.12 146,177 6.75
$ 2,341,268 100.00 $ 2,164,350 100.00 (18,586) (0.79) (22,513) (1.04)
1,881,250 80.35 1,809,865 83.62
$ 2,341,268 100.00 $ 2,164,350 100.00
董事長:葉佳紋 經理人:徐志達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會計主
  • 21 -

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綜合損益表

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1,869,396
100.00
(1,416,140)
(75.75)
453,256
24.25
(16,501)
(0.88)
24,203
1.29
460,958
24.66
(204,709)
(10.95)
(74,875)
(4.01)
(150,186)
(8.03)
698
0.04
(429,072)
(22.95)
31,886
1.71
23,147
1.24
1,107
0.06
255
0.01
(330)
(0.02)
(9,225)
(0.49)
14,954
0.80
46,840
2.51
(6,228)
(0.34)
40,612
2.17
(1,309)
(0.07)
1,580
0.08
(54)
-
(794)
(0.04)
159
0.01
(418)
(0.02)
$ $40,194
2.15
$ 0.54
$ 0.54
會計主管:張嘉玲
一一二年一月一日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額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1,869,396
100.00
(1,416,140)
(75.75)
453,256
24.25
(16,501)
(0.88)
24,203
1.29
460,958
24.66
(204,709)
(10.95)
(74,875)
(4.01)
(150,186)
(8.03)
698
0.04
(429,072)
(22.95)
31,886
1.71
23,147
1.24
1,107
0.06
255
0.01
(330)
(0.02)
(9,225)
(0.49)
14,954
0.80
46,840
2.51
(6,228)
(0.34)
40,612
2.17
(1,309)
(0.07)
1,580
0.08
(54)
-
(794)
(0.04)
159
0.01
(418)
(0.02)
$ $40,194
2.15
$ 0.54
$ 0.54
會計主管:張嘉玲
一一二年一月一日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額
代碼 會 計 項 目 附 註 一一三年一
至十二月三
月一日
十一日
一一二年一月一日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額 % 金額 %
4000
5000
5900
5910
5920
6000
6100
6200
6300
6450
6900
7000
7100
7010
7020
7050
7070
7900
7950
8200
8300
8310
8311
8316
8349
8360
8361
8399
8500
9750
9710
9850
9810
營業收入
營業成本
營業毛利
未實現銷貨利益
已實現銷貨利益
營業毛利淨額
營業費用
推銷費用
管理費用
研究發展費用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
營業費用合計
營業利益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利息收入
其他收入
其他利益及損失
財務成本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
損益之份額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稅前淨利
所得稅費用
本期淨利
其他綜合損益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與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每股盈餘(元)
基本每股盈餘
本期淨利
稀釋每股盈餘
本期淨利
四、六.15及七
六.7、六.10、六.18及七
六.10、六.17、六.18及七
六.10、六.17、六.18及七
六.10、六.17、六.18及七
四及六.16
六.19及七
四、五及六.21
六.20
四及六.22
四及六.22
$ 2,080,999
(1,580,094)
100.00
(75.93)
$ 1,869,396
(1,416,140)
100.00
(75.75)
500,905 24.07 453,256 24.25
(22,704)
16,501
(1.09)
0.79
(16,501)
24,203
(0.88)
1.29
494,702 23.77 460,958 24.66
(217,904)
(79,170)
(159,283)
(270)
(10.47)
(3.80)
(7.66)
(0.01)
(204,709)
(74,875)
(150,186)
698
(10.95)
(4.01)
(8.03)
0.04
(456,627) (21.94) (429,072) (22.95)
38,075 1.83 31,886 1.71
25,441
664
25,019
(252)
24,696
1.22
0.03
1.20
(0.01)
1.19
23,147
1,107
255
(330)
(9,225)
1.24
0.06
0.01
(0.02)
(0.49)
75,568 3.63 14,954 0.80
113,643
(19,791)
5.46
(0.95)
46,840
(6,228)
2.51
(0.34)
93,852 4.51 40,612 2.17
(525)
(7,103)
1,525
12,012
(2,402)
(0.02)
(0.34)
0.07
0.58
(0.12)
(1,309)
1,580
(54)
(794)
159
(0.07)
0.08
-
(0.04)
0.01
3,507 0.17 (418) (0.02)
$ 97,359 4.68 $ $40,194 2.15
$ 1.25 $ 0.54
$ 1.25 $ 0.54
董事長:葉佳紋
經理人:徐志達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 22 -

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權益變動表

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股 本 資本公積 保 留 盈 餘 保 留 盈 餘 保 留 盈 餘 其他權益項目 其他權益項目 權益總額
普通股股本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未
實現評價損益
代碼 3110 3200 3310 3320 3350 3410 3420 3XXX
A1
B1
B5
B17
D1
D3
D5
Z1
A1
B1
B5
B17
D1
D3
D5
Z1
民國一一一年度盈餘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普通股現金股利
特別盈餘公積迴轉
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淨利
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其他綜合損益
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綜合損益總額
民國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民國一一二年度盈餘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普通股現金股利
特別盈餘公積迴轉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淨利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其他綜合損益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綜合損益總額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餘額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餘額
$ 750,975
-
-
-
-
-
$ 935,226
-
-
-
-
-
$ 23,926
9,200
-
-
-
-
$ 41,025
-
-
(17,883)
-
-
$ 92,004
(9,200)
(50,343)
17,883
40,612
(1,047)
$ (20,939)
-
-
-
-
(635)
$ (2,203)
-
-
-
-
1,264
$ 1,820,014
-
(50,343)
-
40,612
(418)
- - - - 39,565 (635) 1,264 40,194
$ 750,975 $ 935,226 $ 33,126 $ 23,142 $ 89,909 $ (21,574) $ (939) $ 1,809,865
$ 750,975
-
-
-
-
-
$ 935,226
-
-
-
-
-
$ 33,126
3,957
-
-
-
-
$ 23,142
-
-
(629)
-
-
$ 89,909
(3,957)
(25,974)
629
93,852
(420)
$ (21,574)
-
-
-
-
9,610
$ (939)
-
-
-
-
(5,683)
$ 1,809,865
-
(25,974)
-
93,852
3,507
- - - - 93,432 9,610 (5,683) 97,359
$ 750,975 $ 935,226 $ 37,083 $ 22,513 $ 154,039 $ (11,964) $ (6,622) $ 1,881,250

==> picture [37 x 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董事長:葉佳紋
----- End of picture text -----

==> picture [40 x 4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 經理人:徐志達 會計主管:張嘉玲

==> picture [35 x 3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23 -

==> picture [127 x 6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現金流量表
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 End of picture text -----

單位:新台幣仟元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一一三年一月一日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一二年一月一日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代碼
一一三年一月一日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一二年一月一日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 額 金 額 金 額 金 額
AAAA
A10000
A20000
A20010
A20100
A20200
A20300
A20400
A20900
A21200
A22400
A22400
A22500
A23900
A24000
A30000
A31125
A31130
A31150
A31160
A31180
A31200
A31230
A32125
A32130
A32150
A32180
A32230
A32240
A33000
A33100
A33300
A33500
AAAA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攤銷費用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數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及負債之淨利益
利息費用
利息收入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
及合資(利益)損失之份額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未實現銷貨利益
已實現銷貨利益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合約資產增加
應收票據淨額減少
應收帳款淨額(增加)減少
應收帳款-關係人增加
其他應收款(增加)減少
存貨(增加)減少
預付款項減少(增加)
合約負債增加
應付票據減少
應付帳款增加(減少)
其他應付款增加(減少)
其他流動負債增加
淨確定福利負債減少
營運產生之淨現金流入
收取之利息
支付之利息
支付所得稅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113,643
36,864
17,136
270
(58)
252
(25,441)
(24,696)
(43)
22,704
(16,501)
(12,972)
8,806
(50,846)
(16,500)
(4,594)
(44,061)
16,598
8,324
(3,246)
73,342
19,349
4,115
(4,369)
$ 46,840
38,223
16,180
(698)
(1,384)
330
(23,147)
9,225
(89)
16,501
(24,203)
(10,217)
14,345
51,684
(47,440)
247
39,853
(30,725)
17,438
(6,273)
(12,633)
(17,226)
101
(3,760)
BBBB
B00040
B00050
B02700
B02800
B03700
B03800
B04500
B07100
BBBB
CCCC
C00100
C00200
C04020
C04500
CCCC
EEEE
E00100
E00200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處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存出保證金增加
存出保證金減少
取得無形資產
預付設備款增加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
短期借款減少
租賃本金償還
發放現金股利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2,326)
411,450
(17,867)
519
(6,526)
6,209
(11,331)
(2,043)
(404,972)
3,270
(20,154)
1,535
(19,093)
8,964
(20,424)
(9,110)
368,085 (459,984)
20,000
(20,000)
(7,656)
(25,974)
35,000
(35,000)
(8,900)
(50,343)
(33,630) (59,243)
476,486
180,437
(453,044)
633,481
$ 656,923 $ 180,437
118,076 73,172
32,031
(252)
(7,824)
12,565
(330)
(19,224)
142,031 66,183
董事長:葉佳紋 - 24 -
經理人:徐志達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會計主管:張嘉玲

附錄四

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

修訂後條文 現行條文 修訂說明
第十七條: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
先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五為
員工酬勞(本項員工酬勞
數額之百分之二十以上應
為基層員工分配酬勞),不
高於百分之二為董事酬
勞,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
議以現金或股票發放時,
其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
件之從屬公司員工,該一
定條件授權董事會訂定
之。
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
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
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
及董事酬勞。
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
先提繳稅款,彌補以往虧
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
盈餘公積,並於必要時依
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
積,其餘併同以前年度累
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
具盈餘分配議案經股東會
決議後分派之。
本公司依公司法第240
規定以前項股息紅利或第
241 條規定以法定盈餘公
積、資本公積發放現金
時,授權董事會得以三分
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
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
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
第十七條: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
先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五為
員工酬勞,不高於百分之
二為董事酬勞,員工酬勞
由董事會決議以現金或股
票發放時,其對象得包括
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
員工,該一定條件授權董
事會訂定之。
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
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
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
及董事酬勞。
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
先提繳稅款,彌補以往虧
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
盈餘公積,並於必要時依
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
積,其餘併同以前年度累
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
具盈餘分配議案經股東會
決議後分派之。
本公司依公司法第240
規定以前項股息紅利或第
241 條規定以法定盈餘公
積、資本公積發放現金
時,授權董事會得以三分
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
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
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
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
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
會;如以發行新股之方式


配合證券交
易法第14
6項修訂。
  • 25 -
修訂後條文 現行條文 修訂說明
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
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
會;如以發行新股之方式
為之時,依公司法規定,
提請股東會決議通過後分
派之。
為之時,依公司法規定,
提請股東會決議通過後分
派之。
第十九條:
本公司章程訂立於中華民
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一
日。第一次修正於民國九
十七年一月一日。第二次
修正於民國九十七年八月
二十五日。第三次修正於
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二十六
日。第四次修正於民國九
十九年六月十五日。第五
次修正於民國一○一年六
月十五日。第六次修正於
民國一○五年六月二十
日。第七次修正於民國一
○八年六月二十一日。第
八次修正於民國一○九年
六月二十三日。第九次修
正於民國一一○年八月二
十六日。第十次修正於民
國一一一年六月八日。第
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一一二
年六月十六日。第十二次
修正於民國一一三年六月
十八日。第十三次修正於
民國一一四年六月十九
日。
第十九條:
本公司章程訂立於中華民
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一
日。第一次修正於民國九
十七年一月一日。第二次
修正於民國九十七年八月
二十五日。第三次修正於
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二十六
日。第四次修正於民國九
十九年六月十五日。第五
次修正於民國一○一年六
月十五日。第六次修正於
民國一○五年六月二十
日。第七次修正於民國一
○八年六月二十一日。第
八次修正於民國一○九年
六月二十三日。第九次修
正於民國一一○年八月二
十六日。第十次修正於民
國一一一年六月八日。第
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一一二
年六月十六日。第十二次
修正於民國一一三年六月
十八日。


增列本次
修訂日期
及次數。
  • 26 -

附錄五

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 修訂前

第一章 總 則

一 第 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組織之,定名為精聯電子股份有限 公司,英文名稱為 UNITECH ELECTRONICS CO., LTD.

第 二 條: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1. C601020 紙製造業。 2. C601040 加工紙製造業。 3. CB01020 事務機器製造業。

4. CC01060 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5. CC01070 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6. 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7. CC01101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業。 8. CC01110 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9. CC01120 資料儲存媒體製造及複製業。 10.E605010 電腦設備安裝業。 11.E701030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裝設工程業。 12.F106010 五金批發業。 13.F109070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 14.F11305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15.F113070 電信器材批發業 16.F118010 資訊軟體批發業。 17.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18.F206010 五金零售業。 19.F209060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 20.F21303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 21.F213060 電信器材零售業。 22.F218010 資訊軟體零售業。 23.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 24.F401010 國際貿易業。 25.F401021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26.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 27.I301020 資料處理服務業。 28.I301030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29.I501010 產品設計業。 30.JA02990 其他修理業。 31.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 務。

  • 27 -

  • 第二條之一:本公司因業務或投資關係得為對外之背書保證,其作業 依照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辦理。

  • 第二條之二:本公司轉投資得超過實收資本額之百分之四十。

  • 第 三 條:本公司設總公司於新北市,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得在國 內外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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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 四 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玖億元,分為玖仟萬股,每股 金額新台幣壹拾元,未發行股份,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 第一項資本總額內保留新台幣壹億元,供發行員工認股權 憑證,共計壹仟萬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得依董事會決 議分次發行。

  • 第四條之一:本公司以低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或 發行認股價格低於發行日收盤價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時, 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 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得發行。並得於股東會決 議之日起一年內分次申報辦理。

  • 第 五 條: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由代表公司之董事簽名或蓋章及 編號,經依法簽證後發行之。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 股票,並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 第五條之一:本公司股票擬撤銷公開發行時,應提股東會決議通過後 始得為之,且於興櫃及上市 () 期間均不變動此條文。

  • 第 六 條:股票之更名過戶,自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 會開會前三十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 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均停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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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 七 條: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二種。常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於 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由董事會依法召開之;臨時 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本公司股東會開會得以視訊會議 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

  • 第 八 條: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應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 載明授權範圍,簽名或蓋章委託代理人出席。其辦法依照主 管機關訂定之「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 辦理之。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

  • 28 -

同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 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 計算。

  • 第 九 條:本公司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依相關法令限制或規定無 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 第 十 條: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 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 意行之。依主管機關規定,本公司股東亦得以電子方式行 使表決權,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 其相關事宜悉依法令規定辦理。

第四章 董事及審計委員會

  • ~

  • 第十ㄧ條:本公司設董事七 十一人,採候選人提名制度,任期三年, 由股東會就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連選得連任。本公司全 體董事所持有股份總數不得少於證券主管機關所定之最低 成數。

  • 上述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三人,且不得少 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由股東就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 任之。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提名 及選任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主管機關規定之。 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 審計委員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及其成員之職 權行使及相關事宜,依主管機關法令規定辦理。

  • 第十一條之一: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採用累積投票制,每一股份有與應 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 配選舉數人,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多者當選為董 事。

    • 該方法有修正之必要時,除應依公司法第 172 條等規 定辦理外,應於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

第十二條:董事會由董事組織之,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 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一人為董事長,並得以同一方式互 選一人為副董事長。

  • 第十二條之一:董事會之召集,應載明事由,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 但有緊急情事時,得隨時召集之。召集方式得以書面、 電子郵件 (E-mail) 或傳真方式通知各董事。

第十三條:董事長對內為股東會、董事會主席,對外代表公司。董事 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

  • 29 -

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 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 互推一人代理之。董事如因故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時,得 出具委託書並列舉召集事由之授權範圍,委託其他董事代 理出席,但代理人以受一人之委託為限。董事會開會時, 如以視訊會議為之,其董事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 出席。

第十四條:全體董事得支領出席費及交通費,其數額由董事會決議之。 全體董事之報酬得授權董事會依同業通常水準支付之。本公 司董事若兼任本公司其他職務時,其擔任公司職務報酬之支 給,由股東會授權總經理依據本公司人事管理之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之一:本公司得為董事於任期內,就其執行業務範圍依法應 負之賠償責任,為其購買責任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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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公司得設經理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第二十 九條辦理。另經理人之薪給,依本公司人事管理之規定辦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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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本公司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由董事會造具(一)營業報 告書(二)財務報表(三)盈餘分派表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等各項表冊,依法定程序提請於股東常會承認。

第十七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先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五為員工酬 勞,不高於百分之二為董事酬勞,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 以現金或股票發放時,其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 公司員工,該一定條件授權董事會訂定之。 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 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以往虧損,次 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並於必要時依法提列或迴轉 特別盈餘公積,其餘併同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 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經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 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以前項股息紅利或第二 百四十一條規定以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時, 授權董事會得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 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 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如以發行新股之方式為 之時,依公司法規定,提請股東會決議通過後分派之。

  • 30 -

  • 第十七條之一:本公司將考量公司所處環境及成長階段,因應未來資 金需求及長期財務規劃,並滿足股東對現金流入之需 求,每年就可供分配盈餘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三十分配 股東股利,每年股東盈餘分配以股票股利或現金股利 發放之,發放之現金股利以不低於當年度發放總股利 ( 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合計 ) 之百分之十為原則,惟若 當年配發總股利每股不足三元時得全數配發股票股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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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八條:本公司章程未訂事項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辦 理。

  • 第十九條:本公司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一日。第一 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第二次修正於民國九十 七年八月二十五日。第三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二十 六日。第四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五日。第五次修 正於民國一○一年六月十五日。第六次修正於民國一○五 年六月二十日。第七次修正於民國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 第八次修正於民國一○九年六月二十三日。第九次修正於 民國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第十次修正於民國一一一年 六月八日。第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一一二年六月十六日。第 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一一三年六月十八日。

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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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 -

附錄六

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定

第一條 目的

  • 為建立本公司良好股東會治理制度、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 特制定本 此規則。

  • 第二條 適用範圍

  • 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除依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定 辦理。

第三條 股東會召集及開會通知

  • 一、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 二、本公司股東會召開方式之變更應經董事會決議,並最遲於股東會 開會通知書寄發前為之。

  • 三、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 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 或解任董事事項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 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一日前或股東臨時 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子 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但本公司於最近會計年度終了日實 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或最近會計年度召開股東常會其 股東名簿記載之外資及陸資持股比率合計達百分之三十以上者, 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完成前開電子檔案之傳送。股東會開 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 隨時索閱,並陳列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委任之專業股務代理機構 。

  • 四、前項之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本公司於股東會開會當日應依 下列方式提供股東參閱 :

  • ( ) 召開實體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 () 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並以電子檔 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 () 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 五、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 方式為之。

  • 六、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 業許可、盈餘轉增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 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各款之事項及依相關法令所規定之事 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 出。

  • 32 -

  • 七、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選董事,並載明就任日期,該次股 東會改選完成後,同次會議不得再以臨時動議或其他方式變更其 就任日期。

  • 八、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本公司提出 股東常會議案,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 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第四項各款情形之 一,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 九、股東得提出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性提 案,程序上應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之相關規定以一項為 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

  • 十、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 之提案、書面或電子受理方式、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 間不得少於十日。

  • 十一、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該提案不予列入 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 議案討論。

  • 十二、本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 並將合於本條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 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

  • 第四條 委託出席

  • 一、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 ,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

  • 二、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 日前送達本公司,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 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

  • 三、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 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 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 為準。

  • 四、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應於股東 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 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 第五條 召開股東會地點及時間之原則

  • 一、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 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 午三時,召開之地點及時間,應充分考量獨立董事之意見。

  • 二、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不受前項召開地點之限制。

  • 第六條 簽名簿等文件之備置

  • 一、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徵求人、受託代理人(以 下簡稱股東)報到時間、報到處地點,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 二、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報

  • 33 -

到處應有明確標示,並派適足適任人員辦理之;股東會視訊會議 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受理報到,完 成報到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

  • 三、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本公 司對股東出席所憑依之證明文件不得任意增列要求提供其他證明 文件;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 四、本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 代簽到。

  • 五、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 議資料,交付予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舉董事時,應另附選舉 票。

  • 六、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法人受 託出席股東會時,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 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於股東 會開會二日前,向本公司登記。

  • 八、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 將議事手冊、年報及其他相關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 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第六條之一 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召集通知應載事項

  •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載明下列事項:

  • 一、股東參與視訊會議及行使權利方法。

  • 二、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 參與發生障礙之處理方式,至少包括下列事項 :

  • ( ) 發生前開障礙持續無法排除致須延期或續行會議之時間,及 如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時之日期。

  • () 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 議。

  • () 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如無法續行視訊會議,經扣除以視訊 方式參與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出席股份總數達股東會開會之 法定定額,股東會應繼續進行,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其出 席股數應計入出席之股東股份總數,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案, 視為棄權。

  • () 遇有全部議案已宣布結果,而未進行臨時動議之情形,其處 理方式。

  • 三、召開視訊股東會,並應載明對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之股 東所提供之適當替代措施。

第七條 股東會主席及列席人員

  • 一、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 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 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 代理之;其未設常務董事者,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

  • 34 -

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 二、前項主席係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代理者,以任職六個月以上,並瞭 解公司財務業務狀況之常務董事或董事擔任之。主席如為法人董 事之代表人者,亦同。

  • 三、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董事長宜親自主持,且宜有董事會過半 數之董事及各類功能性委員會成員至少一人代表出席,並將出席 情形記載於股東會議事錄。

  • 四、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 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 五、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 第八條 股東會開會過程錄音或錄影之存證

  • 一、本公司應於受理股東報到時起將股東報到過程、會議進行過程、 投票計票過程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 二、前項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 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 三、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對股東之註冊、登記、報到、 提問、投票及公司計票結果等資料進行記錄保存,並對視訊會議 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 四、前項資料及錄音錄影,本公司應於存續期間妥善保存,並將錄音 錄影提供受託辦理視訊會議事務者保存。

  • 五、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宜對視訊會議平台後台操作介 面進行錄音錄影。

第九條 股東會出席股數之計算與開會

  • 一、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 之簽到卡及視訊會議平台報到股數,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 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 二、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並同時公布無表決權數及出 席股份數等。

  • 三、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 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 延後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 ,由主席宣布流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另應於股 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公告流會。

  • 四、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 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 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股東會以視訊 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依第六條向本公司重 行登記。

  • 五、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 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 定重新提請股東會表決。

  • 35 -

第十條 議案討論

  • 一、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相關議案 ( 包 括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修正 ) 均應採逐案票決,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 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 二、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 定。

  • 三、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 ( 含臨時動議 ) 未終結前,非經決議, 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董事 會其他成員應迅速協助出席股東依法定程序,以出席股東表決權 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 四、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案或臨時動議,應給予充分說明 及討論之機會,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 提付表決,並安排適足之投票時間。

  • 第十一條 股東發言

  • 一、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 ( 或 出席證編號 ) 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 二、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 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 三、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 得超過五分鐘,惟股東發言違反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 制止其發言。

  • 四、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 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 五、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 一人發言。

  • 六、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 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得於主席宣 布開會後,至宣布散會前,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文字方式提 問,每一議案提問次數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以二百字為限,不適 用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

  • 八、前項提問未違反規定或未超出議案範圍者,宜將該提問揭露於股 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為周知。

  • 第十二條 表決股數之計算、迴避制度

  • 一、股東會之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 二、股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算入已發行股份之 總數。

  • 三、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本公司利益之虞 時,不得加入表決,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 四、前項不得行使表決灌之股份數,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 五、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 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

  • 36 -

  • 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 第十三條 議案表決、監票及計票方式

  • 一、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依相關法令限制或規定所列無表決權者, 不在此限。

  • 二、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採行以電子方式並得採行以書面方式行 使其表決權;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 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 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 正,視為棄權。

  • 三、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 會二日前送達公司,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 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 四、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欲親自或以視訊方式出 席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 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 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 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 準。

  • 五、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 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應逐案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 宣佈出席股東之表決權總數後,由股東逐案進行投票表決,並於 股東會召開後當日,將股東同意、反對及棄權之結果輸入公開資 訊觀測站。

  • 六、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 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 七、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 股東身分。

  • 八、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 且應於計票完成後,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並作 成紀錄。

  • 九、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於主席宣 布開會後,應透過視訊會議平台進行各項議案表決及選舉議案之 投票,並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前完成,逾時者視為棄權。

  • 十、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後,為一次性 計票,並宣布表決及選舉結果。

  • 十一、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已依第六條規定登記以視訊方 式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欲親自出席實體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 開會二日前,以與登記相同之方式撤銷登記;逾期撤銷者,僅 得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

  • 十二、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未撤銷其意思表示,並以視訊 方式參與股東會者,除臨時動議外,不得再就原議案行使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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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權或對原議案提出修正或對原議案之修正行使表決權。

  • 第十四條 選舉事項

  • 一、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 當場宣布選舉結果,包含當選董事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及落選董 事名單及其獲得之選舉權數。

  • 二、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 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 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 第十五條 會議紀錄及簽署事項

  • 一、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 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 電子方式為之。

  • 二、前項議事錄之分發,本公司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 為之。

  • 三、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 議事經過之要領及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記載之,有選舉 董事時,應揭露每位候選人之得票權數。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應 永久保存。

  • 四、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其議事錄除依前項規定應記載事項外, 並應記載股東會之開會起迄時間、會議之召開方式、主席及紀錄 之姓名,及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 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時之處理方式及處理情形。

  • 五、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除應依前項規定辦理外,並應於議事錄 載明,對於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股東提供之替代措施。

  • 第十六條 對外公告

  • 一、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受託代理人代理之股數及股東以書面或電子 方式出席之股數,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依規定格式編造 之統計表,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之揭示;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 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前述資料上傳至股 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 二、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宣布開會時,應將出席股東股份總 數,揭露於視訊會議平台。如開會中另有統計出席股東之股份總 數及表決權數者,亦同。

  • 三、股東會決議事項,如有屬法令規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 司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 規定之重大訊息者, 本公司應於規定時間內,將內容傳輸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 第十七條 會場秩序之維護

  • 一、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帶識別證或臂章。

  • 二、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 人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或識別證。

  • 三、會場備有擴音設備者,股東非以本公司配置之設備發言時,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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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制止之。

  • 四、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進行經制止不從 者,得由主席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請其離開會場。

  • 第十八條 休息、續行集會

  • 一、會議進行時,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發生不可抗拒之情事時, 主席得裁定暫時停止會議,並視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

  • 二、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 ( 含臨時動議 ) 未終結前,開會之場地 屆時未能繼續使用,得由股東會決議另覓場地繼續開會。

  • 三、股東會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決議在五日內延期或 續行集會。

第十九條 視訊會議之資訊揭露

  •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於投票結束後,即時將各項議案 表決結果及選舉結果,依規定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應於主 席宣布散會後,持續揭露至少十五分鐘。

  • 第二十條 視訊股東會主席及紀錄人員之所在地

  •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主席及紀錄人員應在國內之同一地點,主 席並應於開會時宣布該地點之地址。

第二十一條 斷訊之處理

  • 一、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得於會前提供股東簡易連線測 試,並於會前及會議中即時提供相關服務,以協助處理通訊之技 術問題。

  • 二、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主席應於宣布開會時,另行宣布除公 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四項所定無須 延期或續行集會情事外,於主席宣布散會前,因天災、事變或其 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 持續達三十分鐘以上時,應於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之日期,不 適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

  • 三、發生前項應延期或續行會議,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 ,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 四、依第二項規定應延期或續行會議,已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並 完成報到之股東,未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者,其於原股東會出席 之股數、已行使之表決權及選舉權,應計入延期或續行會議出席 股東之股份總數、表決權數及選舉權數。

  • 五、依第二項規定辧理股東會延期或續行集會時,對已完成投票及計 票,並宣布表決結果或董事、監察人當選名單之議案,無須重行 討論及決議。

  • 六、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發生第二項無法續行視訊會議時, 如扣除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後,出席股份總數仍達 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者,股東會應繼續進行,無須依第二項規 定延期或續行集會。

  • 七、發生前項應繼續進行會議之情事,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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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惟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 案,視為棄權。

  • 八、本公司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應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 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七項所列規定,依原股東會日期 及各該條規定辦理相關前置作業。

  • 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第十二條後段及第十三 條第三項、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五第二 項、第四十四條之十五、第四十四條之十七第一項所定期間,本 公司應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之股東會日期辦理。

  • 第二十二條 數位落差之處理

  •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對於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有困難之股 東,提供適當替代措施。

  • 第二十三條 實施與修訂

  • 本規定經股東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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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七

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持股情形

1. 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750,975,000 元,已發行股數為 75,097,500 股。

2. 依證券交易法第 26 條規定,全體董事最低應持有股數計 6,007,800 股。

3. 截至本次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日 (114421) 股東名簿記載之個別及 全體董事持有股數狀況如下表所列;已符合證券交易法規定成數標準。

職 稱 姓 名 選任日期 董 事
持有股份
董 事
持有股份
股 數 持股比例
董事長 恆捷科技()公司
代表人-葉佳紋
112.06.16 3,657,726
4.87%
副董事長 精技電腦()公司
代表人-陳榮輝
112.06.16 30,039,000
40.00%
董事 精技電腦()公司
代表人-葉國筌
112.06.16 30,039,000
40.00%
董事 精技電腦()公司
代表人-李英新
112.06.16 30,039,000
40.00%
董事 恆捷科技()公司
代表人-葉明翰
112.06.16 3,657,726
4.87%
董事 恆捷科技()公司
代表人-葉柏君
112.06.16 3,657,726
4.87%
董事 恆捷科技()公司
代表人-王國璋
112.06.16 3,657,726
4.87%
獨立董事 蘇亮 112.06.16
獨立董事 景虎士 112.06.16 3,779
0.01%
獨立董事 劉佑國 112.06.16
獨立董事 何寶中 112.06.16
全體董事持有股數 33,700,505 44.88%

4. 依「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第二條規定, 選任獨立董事二人以上者,獨立董事外之全體董事、監察人,依規定比 率計算之最低持股成數降為百分之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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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八

其他說明事項

本次股東常會,股東提案處理說明:

  • 說明: 1. 依公司法第 172 條之一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 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為限, 且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

2. 本公司今年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案期間為 114411 日至 114421 日,並已依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3. 公司並無接獲任何股東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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