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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ech elec. AGM Information 2026

May 25,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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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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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號:3652

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

議事手冊

unitech

精聯電子

日期:中華民國一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地點: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三段219-2號

(仲信商務會館1樓松柏廳)


目錄

頁次

壹、開會程序 1

貳、開會議程 2
一、報告事項 3
二、承認事項 4
三、討論事項 5
四、選舉事項 5
五、其他議案 8
六、臨時動議 9

參、附錄
一、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 10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13
三、會計師查核報告、個體財務報告暨合併財務報告 14
四、「公司章程」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 30
五、公司章程(修訂前) 33
六、公司董事選舉規定 38
七、股東會議事規定 40
八、公司董事持股情形 49
九、其他說明事項 50


  • 1 -

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開會程序

一、宣布開會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四、承認事項
五、討論事項
六、選舉事項
七、其他議案
八、臨時動議
九、散會


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開會議程

時間:中華民國一一五年六月十六日(星期二)上午九時正
地點: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三段219-2號(仲信商務會館1樓松柏廳)
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一、宣布開會(報告出席股數)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一)114年度營業報告。
(二)114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三)114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四)114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情形報告。

四、承認事項
(一)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個體財務報告及合併財務報告案。
(二)114年度盈餘分配案。

五、討論事項
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六、選舉事項
全面改選董事案。

七、其他議案
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之限制案。

八、臨時動議

九、散會

  • 2 -

報告事項

一、114年度營業報告,敬請 鑑察。

說明:(一)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第10頁~第12頁附錄一。

(二)敬請 鑑察。

二、114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敬請 鑑察。

說明:(一)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第13頁附錄二。

(二)敬請 鑑察。

三、114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敬請 鑑察。

說明:(一)依本公司「公司章程」第十七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先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五為員工酬勞(本項員工酬勞數額之百分之二十以上應為基層員工分配酬勞),不高於百分之二為董事酬勞…」辦理。

(二)董事會決議分派114年度員工酬勞百分之五計新台幣6,337,669元及董事酬勞百分之二計新台幣2,535,068元,均以現金方式發放。

(三)敬請 鑑察。

四、114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情形報告,敬請 鑑察。

說明:(一)依本公司「公司章程」第十七條規定,盈餘分派案係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時,授權董事會得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二)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本次盈餘分配數額以民國114年度稅後淨利為優先分配,提撥新台幣89,772,894元分配股東現金股利,每股配發約1.19541788元。授權董事長訂定配息基準日及發放日等相關事宜。

(三)本次現金股利按分配比例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不足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由小數點數字自大至小及股東戶號由前至後順序調整,至符合現金股利分配總額。

(四)嗣後如因買回本公司股份、庫藏股轉讓予員工、可轉換公司債轉換、員工認股權憑證行使或其他原因,以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致股東配息率發生變動而須修正時,亦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五)敬請 鑑察。

  • 3 -

承認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案 由: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個體財務報告及合併財務報告案,敬請承認。

說明:(一)本公司 114 年度營業報告書、個體財務報告及合併財務報告業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並經審計委員會查核完竣,其中個體財務報告及合併財務報告業經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胡愼緹、郭紹彬會計師查核完竣,並出具書面查核報告在案。

(二)114年度營業報告書、會計師查核報告及上述財務報告,請參閱本手冊第10頁~第12頁附錄一及第14頁~第29頁附錄三。

(三)敬請承認。

決議:

第二案《董事會提》

案 由:114年度盈餘分配案,敬請承認。

說明:(一)114年度盈餘分配表如下:

img-0.jpeg

單位:新台幣 元

項 目 金 額
期初未分配盈餘
加:114年度稅後淨利
減:114年度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減:提列10%法定盈餘公積
減: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103,564,408
100,614,006
(115,533)
(10,049,847)
(675,732)
可供分配盈餘 193,337,302
分配項目:
股東股利-現金股利(每股配發1,19541788元) 89,772,894
期末未分配盈餘 103,564,408

董事長:葉佳紋
經理人:徐志達
會計主管:張嘉玲

(二)敬請承認。

決議:


討論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案 由: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敬請 公決。

說明:(一)因應相關法令規定及實際營運需要,擬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

(二)「公司章程」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本手冊第30頁~第32頁附錄四。

(三)敬請 公決。

決議:

選舉事項

《董事會提》

案 由:全面改選董事案。

說明:(一)本公司董事任期於115年6月15日屆滿,擬配合本次股東常會辦理全面改選。

(二)依本公司章程第11條規定,應選董事11席(含獨立董事4席),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新任董事任期三年,自115年6月16日起至118年6月15日止,原任董事任期至本次股東常會完成時止。

(三)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及相關資料載明如下:

候選人類別 候選人姓名 學(經)歷 現職 持有股份
董事 恆捷科技(股)公司代表人:葉佳紋 Tulane University MBA
政治大學金研所金家班
成功大學資源工程學系 德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法人代表)
西德有機化學藥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法人代表)
恆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恆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瑞雲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精技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法人代表)
精豪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法人代表)
精詠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法人代表)
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策略長
弘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法人代表)
天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瑞音生技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GW Electronics Company Limited(弘威電子有限公司)董事
UAV、UEV、UJH、UCV、UAH、UEH、UIH董事(為上列公司之法定代表人) 法人持股:3,657,726 股
代表人持股:0 股
  • 5 -

候選人類別 候選人姓名 學(經)歷 現職 持有股份
UTA、UTI、UTJ、廈門精瑞電腦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 恆捷科技(股)公司代表人:葉明翰 大同工學院工業設計系弘悦國際(股)公司業務工程師 瑞昱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法人代表)兼總經理特助
精技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法人代表)
西德有機化學藥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法人代表)
德佳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恒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法人持股:3,657,726 股
代表人持股:234 股
董事 恆捷科技(股)公司代表人:葉柏君 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土木營建工程管理系碩士
成功大學交通管理科學系
凱基投顧研究部副理
弘悦國際(股)公司幕僚長/薪酬長/代理發言人 弘悦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法人代表)
精技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法人代表)
西德有機化學藥品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法人持股:3,657,726 股
代表人持股:0 股
董事 恆捷科技(股)公司代表人:王國璋 淡江大學管理科學研究所碩士
德宏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台灣工業銀行經理 德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弘悦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法人代表)
精技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法人代表)
瑞音生技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法人持股:3,657,726 股
代表人持股:0 股
董事 富榮國際投資(股)公司代表人:葉國荃 大同工學院電機工程科
大葉大學企管碩士
政治大學企研所企家班
海天股份有限公司業務工程師 精技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富榮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倍盛美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法人持股:679,000 股
代表人持股:1,097,126 股
董事 精技電腦(股)公司代表人:陳榮輝 交通大學電信工程系
交通大學計算機研究所碩士
交通部電信研究所計畫主持人
精技電腦股份有限公司事業群總經理 精技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大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法人持股:30,039,000 股
代表人持股:76,000 股
董事 精技電腦(股)公司代表人:李英新 交通大學電信工程系
美國奧克拉荷馬市大學企管碩士
政治大學企研所企家班
電信局工程師 精技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法人持股:30,039,000 股
代表人持股:405,147 股
獨立董事 蘇亮 淡江大學管理與資訊研究所碩士
交通大學計算與控制系學士
政治大學企業家管理發展進修班
銻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
台灣智慧城市產業聯盟會長
台北市電腦公會常務理事 神通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法人代表)兼總經理
神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法人代表)兼總經理
慈遊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法人代表)
慈遊卡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法人代表)
遠通電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法人代表)
遠創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法人代表)
毛寶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常務董事
神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法人代表)
神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法人代表)
神通(上海)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 0 股
  • 6 -

候選人類別 候選人姓名 學(經)歷 現職 持有股份
董事
和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法人代表)
聯訊參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法人代表)
聯訊陸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法人代表)
聯訊樹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法人代表)
聯訊玖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聯捷貳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法人代表)
肇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法人代表)
神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法人代表)
MITAC INVESTMENT CHINA CO., LTD.
董事長
Aidixun Investment Co., Ltd.董事長
MITAC INFORMATION HOLDINGS LIMITED董事長
MITAC INFORMATION TECHNOLOGY (SINGAPORE) PTE. LTD.董事長
獨立董事 景虎士 國立清華大學工業化學研究所碩士
聯成化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協理
聯華實業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神達投資控股(股)公司監察人
神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聯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寶隆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神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義豐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財團法人中華穀類食品工業技術研究所董事長
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財團法人育秀教育基金會董事長
神達數位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義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3,779 股
獨立董事 劉佑國 國立交通大學土木工程系
明志科技大學電子工程系外聘講師
東華大學特殊教育系外聘講師
東華大學教育與潛能開發學系博士班博士候選人
資展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原資策會)外聘講師 誠藝顧問有限公司董事兼技術總監 0 股
獨立董事 何寶中 國立交通大學資訊工程博士
資訊工業策進會副執行長
資拓宏宇國際(股)公司董事長
資鼎中小企業開發(股)公司董事長
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理事 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資深顧問
宏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探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資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法人代表)
經貿聯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0 股

(四)本次選舉依本公司「公司董事選舉規定」為之,請參閱本手冊第 38 頁~第 39 頁附錄六。

(五)敬請 選舉。

選舉結果:


其他議案

《董事會提》

案 由: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之限制案,敬請 公決。

說明:(一)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

(二)為借助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之專才與相關經驗,在無損及本公司之利益下,爰依法提請本次股東常會同意解除現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之限制。

(三)擬解除董事競業明細詳如下表:

職稱 姓名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職務
董事 恆捷科技(股)公司代表人:葉佳紋 德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法人代表)
西德有機化學藥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法人代表)
恆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恆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瑞雲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精技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法人代表)
精豪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法人代表)
精詠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法人代表)
弘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法人代表)
天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瑞音生技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GW Electronics Company Limited(弘威電子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 恆捷科技(股)公司代表人:葉明翰 瑞昱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法人代表)兼總經理特助
精技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法人代表)
西德有機化學藥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法人代表)
德佳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恆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 恆捷科技(股)公司代表人:葉柏君 弘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法人代表)
精技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法人代表)
西德有機化學藥品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董事 恆捷科技(股)公司代表人:王國璋 德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弘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法人代表)
精技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法人代表)
瑞音生技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董事 富榮國際投資(股)公司代表人:葉國荃 精技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富榮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倍盛美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董事 精技電腦(股)公司代表人:陳榮輝 精技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大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 精技電腦(股)公司代表人:李英新 精技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8 -

```html
| 獨立董事 | 蘇亮 | 神通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法人代表)兼總經理
神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法人代表)兼總經理
悠遊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法人代表)
悠遊卡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法人代表)
遠通電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法人代表)
遠創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法人代表)
毛寶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常務董事
神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法人代表)
神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法人代表)
神通(上海)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董事
和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法人代表)
聯訊參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法人代表)
聯訊陸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法人代表)
聯訊創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聯捷貳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法人代表)
肇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法人代表)
神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法人代表)
MITAC INVESTMENT CHINA CO., LTD.董事長
Aidixun Investment Co., Ltd.董事長
MITAC INFORMATION HOLDINGS LIMITED董事長
MITAC INFORMATION TECHNOLOGY (SINGAPORE) PTE. LTD.董事長 |
| --- | --- | --- |
| 獨立董事 | 景虎士 | 財團法人中華穀類食品工業技術研究所董事長
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財團法人育秀教育基金會董事長
神達數位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義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
| 獨立董事 | 劉佑國 | 誠藝顧問有限公司董事兼技術總監 |
| 獨立董事 | 何寶中 | 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資深顧問
宏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探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資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法人代表)
經貿聯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

(四)敬請 公決。

決議:

臨時動議

散會


附錄一

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

一、經營方針

本公司秉持『誠信、卓越、合作、共享』的經營理念,以追求創新的核心價值,專注研發、製造『自動辨識資料收集產品』,並提供資料收集產品所需之管理平台軟體,開發自動辨識資料收集領域各行業所需之相關應用軟體、整合系統等,產品與服務以 "unitech" 自有品牌行銷全球。

二、實施概況

114 年全球經濟在通膨壓力緩解與各國貨幣政策轉向寬鬆的背景下,呈現平穩成長態勢。儘管面臨地緣政治風險,AI 邊緣運算(Edge AI)與 5G 應用的普及,持續為 AIDC(自動辨識與資料收集)產業注入成長動能。

本公司憑藉全體同仁的努力,持續推出 5G 新世代高階強固型行動電腦、RFID 讀取器及整合 AI 視覺辨識技術的資料收集器。在軟體領域,公司持續強化自主研發的 MoboLink 物聯網(IoT)設備管理平台,並發展行業垂直領域解決方案,提升對客戶的價值,推動 ”unitech” 品牌在全球市場的影響力。此外,為擴展產品線廣度,本公司亦積極代理引進 AI 驅動之 AMR(智能物流機器人),結合自有品牌技術,提供完整的倉儲自動化解決方案。

三、營業計劃實施/獲利成果

本公司 114 年全球合併營收達新台幣 24.53 億元,較 113 年成長 0.59%。營業毛利達 8.39 億元,成長 7.08%,毛利率提升至 34.21%。受惠於產品結構優化與費用管控,營業淨利達 1.10 億元,大幅成長 70.65%。

整體運營效益顯著提升,本期淨利為 1.01 億元,年增 7.19%,實現每股盈餘 1.34 元。公司各項財務指標穩健,長期資金佔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提升至 591.68%,財務安全性良好,為未來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

四、預算執行情形

本公司 114 年度之預算執行情形如下:

營業收入:實際達成新台幣 24.53 億元,達成率為 94.33%。

營業毛利:實際達成新台幣 8.42 億元,達成率達 99.21%。

  • 10 -

本期淨利:實際達成新台幣 1.01 億元,超越預算目標,達成率達 102.82%。

營業毛利率:實際達成 34.21%,優於原預算目標之 32.66%。

執行概況說明:

114 年度本公司專注於產品結構優化,透過 5G 高階強固型行動電腦與 AI 視覺辨識技術之推廣,帶動營業毛利率顯著提升。整體而言,雖然營收表現平穩,但在有效控管成本與提升產品附加價值的策略下,本期淨利仍超越年度預算目標,展現出良好的經營綜效與獲利能力。

五、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合併)分析

1. 財務收支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年度
項目 | 113 年度 | | 114 年度 | | 變動比例 |
| --- | --- | --- | --- | --- | --- |
| | 金額 | 百分比 | 金額 | 百分比 | |
| 營業收入淨額 | 2,438,169 | 100.00% | 2,452,536 | 100.00% | 0.59% |
| 營業毛利 | 783,490 | 32.13% | 838,966 | 34.21% | 7.08% |
| 營業淨利 | 64,565 | 2.65% | 110,181 | 4.50% | 70.65%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54,776 | 2.25% | 10,691 | 0.43% | (80.48%) |
| 稅前淨利 | 119,341 | 4.90% | 120,872 | 4.93% | 1.28% |
| 所得稅費用 | 25,127 | 1.03% | 19,888 | 0.81% | (20.85%) |
| 本期淨利 | 94,214 | 3.87% | 100,984 | 4.12% | 7.19%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3,434 | 0.14% | (905) | (0.04%) | (126.35%)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97,648 | 4.01% | 100,079 | 4.08% | 2.49% |

2. 獲利能力分析

| 項目
年度 | 113 年度 | 114 年度 |
| --- | --- | --- |
| 負債比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 | 26.07% | 26.11% |
| 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
(權益總額 + 非流動負債)/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淨額 | 570.75% | 591.68% |
| 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 | 355.32% | 350.50% |
| 速動比率:(流動資產-存貨-預付費用)/流動負債 | 263.95% | 257.62% |
| 權益報酬率:(稅後損益/平均權益總額) | 5.10% | 5.28% |
| 純益率:(稅後損益/銷貨淨額) | 3.87% | 4.12% |
| 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損益-特別股股利)/加權平均已發行股數 | 1.25 元 | 1.34 元 |

六、研究發展狀況

本公司 114 年度研發投入達新台幣 1.51 億元,擁有逾 70 位專業軟硬體研發人才。研發重點聚焦於自有品牌之自動辨識資料收集產品、邊緣 AI (Edge AI) 視覺辨識以及 MoboLink 雲端管理軟體之開發。此外,


公司積極與全球策略夥伴展開跨域合作,旨在快速獲取尖端技術並優化研發資源配置;同時致力於環保材料之應用研究,積極響應國際 ESG 永續趨勢,以確保技術領先地位並實踐綠色經營承諾。

七、115年度營業計畫概要

本公司將持續推出創新軟硬體產品,深化特定產業應用並擴展業務版圖。我們專注於精準掌握客戶需求,提供高價值的完整解決方案;並透過全球化推廣成功案例,發揮市場布局與產業專業知識的綜效優勢。

在115年度,本公司預計推出多款創新產品,涵蓋工規行動電腦、穿戴式行動電腦、指環型條碼掃描器及iOS Sled條碼掃描器,深耕倉儲、零售及物流產業。除了鞏固現有高成長產品線,亦將加大對工業物聯網(IoT)自動化生產解決方案的投入,協助企業邁向智慧工廠。預計115年度主要產品銷售數量將達20萬台(件)。

在市場開拓方面,將積極開發日本、拉丁美洲及東協市場,並持續深化ODM業務,為國際品牌提供工規行動裝置的設計與製造服務,藉由雙軌模式擴大客戶群,奠定成長基礎。

八、未來公司發展策略

本公司 unitech 品牌之小型工規行動裝置在全球排名已躍升至第8大。未來除持續推動全球在地化經營,更將專注於掌握邊緣運算與 AI 技術趨勢,洞悉產業應用變化。我們將與上下游夥伴建立更緊密的協作關係,在動盪的環境中保持彈性應變能力,持續提升品牌競爭力。

九、受到外部競爭環境、法規環境及總體經營環境之影響

展望115年,全球經濟雖已逐步擺脫高利率環境之衝擊,惟地緣政治風險及貿易保護主義引發的政策調整,仍為國際經貿帶來不確定性。在技術變革方面,人工智慧(AI)與工業物聯網(IoT)已由技術導入轉向全面應用,驅動產業競爭結構白熱化;同時,隨歐盟 CBAM 等全球 ESG 綠色法規進入實質執法階段,合規成本已成為出口企業必須跨越的門檻。

面對變局,本公司憑藉深耕數十年的全球布局韌性,將透過供應鏈數位化優化、產品高值化創新及ESG永續治理策略,靈活應對競爭壓力與合規變革。我們堅信唯有加速轉型方能領先市場,並承諾在變動的局勢中,持續為股東創造長期穩定的卓越績效。

負責人:葉佳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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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徐志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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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會計:張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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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告及盈餘分派議案等,其中財務報告業經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胡慎緹、郭紹彬會計師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告及盈餘分派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認為尚無不合,爰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及公司法第二一九條之規定報告如上。

敬請 鑒核。

此致

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一一五年股東常會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蘇亮

img-4.jpeg

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十日


附錄三

會計師查核報告

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簡稱精聯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導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精聯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精聯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精聯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 14 -

收入認列

精聯集團於民國一一四年度認列營業收入為 2,452,536 仟元,其收入來源主要為自動辨識資料收集產品銷售。由於自動辨識資料收集產品銷售為精聯集團之主要營運活動,收入於精聯集團將所承諾之商品移轉予客戶而滿足履約義務時認列,且其合約所協議之商品貿易條件不盡相同,致使滿足履約義務之時點不同,故提高收入認列之複雜度,本會計師因此決定為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之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評估收入認列會計政策之適當性、評估並測試收入認列有關之內部控制設計及執行之有效性、選取樣本執行細項測試,核對各項憑證以確認滿足履約義務與銷貨收入認列時點之正確性、選定資產負債表日前後一段時間選取樣本核對各項憑證以確定銷貨及銷貨退回已為適當截止、複核期後重大銷貨退回及折讓等。本會計師亦考量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19及附註六.16中有關營業收入之會計政策揭露的適當性。

存貨之評價

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精聯集團存貨淨額為 479,552 仟元,佔資產總額約 18.28%。由於自動辨識資料收集產品技術快速變遷,管理階層需評估存貨過時導致存貨跌價之損失。由於該評估涉及管理階層之判斷,因此,本會計師決定為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之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評估並測試呆滯及過時存貨有關內部控制設計及執行之有效性,包括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測試存貨呆滯損失評估之關鍵假設,包括評估管理階層損失提列比率之合理性及比較前期估計與實際結果以評估管理階層對於呆滯及過時存貨所作假設之準確性;測試存貨庫齡計算之正確性等。本會計師亦考量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11、附註五.2及附註六.7中有關存貨之會計政策及揭露之適當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導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精聯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精聯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精聯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精聯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精聯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精聯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7. 16 -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精聯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其他

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

查核簽證文號:(111)金管證審字第1110348358號

(97)金管證(六)字第0970037690號

胡慎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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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

郭紹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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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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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新台幣仟元

資產 一一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一三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負債及權益 一一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一三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代碼 會計項目 附註 金額 % 金額 % 代碼 會計項目 附註 金額 % 金額 %
1100 流動資產 四及六.1 $ 469,354 17.89 $ 972,051 38.15 2120 流動負債
1110 透過損益損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四及六.2 101,153 3.85 272 0.01 2130 透過損益損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流動 四及六.2 $ 848 0.03 $ 41 -
1136 接購親復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四及六.4 413,517 15.76 7,416 0.29 2150 合約負債-流動 四及六.16 101,356 3.86 79,178 3.11
1140 合約資產-流動 四、六.16及六.17 70,905 2.70 24,979 0.98 2200 應付收款 4,767 0.18 129 0.01
1150 應收票據淨額 四、六.5及六.17 14,528 0.55 9,603 0.38 2230 其他應付款 280,595 10.69 269,806 10.59
1170 應收抵款淨額 四、六.6、六.17及七 460,184 17.54 451,204 17.71 2250 未聘所得稅負債 四、五及六.22 11,337 0.43 4,090 0.16
1197 應收融資租賃款淨額 四、六.17及六.18 3,621 0.14 3,539 0.14 2280 負債準備-流動 四及六.12 1,271 0.05 2,346 0.09
1200 其他應收款 4,054 0.15 11,226 0.44 2300 租賃負債-流動 四及六.13 31,459 1.20 29,709 1.17
1220 未聘所得稅資產 四、五及六.22 7,583 0.29 5,584 0.22 21xx 其他流動負債 7,507 0.20 10,632 0.42
130x 存貨 四、五及六.7 479,552 18.28 451,105 17.71 流動負債合計 599,690 22.85 562,943 22.10
1410 預付款項 77,479 2.95 63,245 2.48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2,101,930 80.10 2,000,224 78.51 2527 非流動負債
2570 合約負債-非流動 四及六.16 48,004 1.83 41,945 1.65
258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四、五及六.22 9,254 0.35 10,579 0.41
2640 租賃負債-非流動 四及六.18 25,058 0.95 39,470 1.55
2645 淨塊定編列負債-非流動 四及六.14 3,102 0.12 8,866 0.35
25xx 存入保證金 316 0.01 329 0.01
2xxx 未流動負債合計 85,734 3.26 101,189 3.97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損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四、五及六.3 25,136 0.96 22,190 0.87 685,424 26.11 664,132 26.07
1535 接購親復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四、六.4及八 7,606 0.29 7,491 0.29 31xx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四、六.8、七及八 342,132 13.05 347,750 13.65 3100 股本
1755 使用權資產 四、六.18 48,667 1.85 57,316 2.25 3110 普通股股本 六.15 750,975 28.62 750,975 29.48
1780 麻形資產 四及六.9 19,477 0.74 29,117 1.14 3200 資本公積 四及六.15 935,226 35.64 935,226 36.71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四、五及六.22 37,381 1.42 37,670 1.48 3300 保留盈餘 六.15
1920 存出保證金 36,535 1.39 38,689 1.52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46,426 1.77 37,083 1.45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 四及六.10 3,918 0.15 2,192 0.09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18,586 0.71 22,513 0.88
194D 長期應收融資租賃款淨額 四、六.17及六.18 1,244 0.05 5,075 0.20 3350 未分配盈餘 204,063 7.78 154,039 6.05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522,096 19.90 547,490 21.49 保留盈餘合計 269,075 10.26 213,635 8.38
3400 其他權益 (19,262) (0.73) (18,586) (0.73)
34xx 母公司業主權益合計 1,936,014 73.79 1,881,250 73.84
3xxx 非控制權益 四及六.15 2,588 0.10 2,332 0.09
1xxx 資產總計 $ 2,624,026 100.00 $ 2,547,714 100.00 3xxx 權益總計 1,938,602 73.89 1,883,582 73.93
3x2x 負債及權益總計 $ 2,624,026 100.00 $ 2,547,714 100.00

(請參閱合併附冊報表附註)

董事長:葉佳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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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徐志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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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張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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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一日

算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會計項目 附註 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 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 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額 % 金額 %
4000 營業收入 四、六.16萬七 $ 2,452,536 100.00 $ 2,438,169 100.00
5000 營業成本 六.7、六.9、六.19萬七 (1,613,570) (65.79) (1,654,679) (67.87)
5900 營業毛利 838,966 34.21 783,490 32.13
6000 營業費用
6100 推銷費用 六.9、六.18、六.19萬七 (497,686) (20.29) (479,993) (19.69)
6200 管理費用 六.9、六.18、六.19萬七 (79,139) (3.23) (80,288) (3.29)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六.9、六.18、六.19萬七 (151,177) (6.16) (159,262) (6.53)
645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 四萬六.17 (783) (0.03) 618 0.03
營業費用合計 (728,785) (29.71) (718,925) (29.48)
6900 營業利益 110,181 4.50 64,565 2.65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六.20萬七
7100 利息收入 24,340 0.99 29,194 1.20
7010 其他收入 5,867 0.24 711 0.03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18,046) (0.74) 26,743 1.10
7050 財務成本 (1,470) (0.06) (1,872) (0.08)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10,691 0.43 54,776 2.25
7900 稅前淨利 120,872 4.93 119,341 4.90
7950 所得稅費用 四、五萬六.22 (19,888) (0.81) (25,127) (1.03)
8200 本期淨利 100,984 4.12 94,214 3.87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六.21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項定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144) (0.01) (525) (0.02)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2,946 0.12 (7,103) (0.29)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560) (0.02) 1,525 0.06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3,905) (0.16) 11,939 0.49
8399 與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758 0.03 (2,402) (0.1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905) (0.04) 3,434 0.14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00,079 4.08 $ 97,648 4.01
8600 淨利屬於:
8610 母公司業主權益 四萬六.23 $ 100,614 $ 93,852
8620 非控制權益 370 362
$ 100,984 $ 94,214
8700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母公司業主權益 $ 99,823 $ 97,359
8720 非控制權益 256 289
$ 100,079 $ 97,648
每股盈餘(元)
9750 基本每股盈餘
9710 本期淨利 四萬六.23 $ 1.34 $ 1.25
9850 稀釋每股盈餘
9810 本期淨利 四萬六.23 $ 1.34 $ 1.25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葉佳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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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徐志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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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張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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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 目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非控制權益 權益總額
股 本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其他權益項目 歸屬於 母公司業主 權益總計
普通股股本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屬於普通機構 財務報表插算之 兌換差額 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未 實現評價損益
代碼 3110 3200 3310 3320 3350 3410 3420 31XX 36XX 3XXX
A1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餘額 $ 750,975 $ 935,226 $ 33,126 $ 23,142 $ 89,909 $ (21,574) $ (939) $ 1,809,865 $ 2,043 $ 1,811,908
民國一一二年度盈餘分配
B1 提判法定盈餘公積 - - 3,957 - (3,957) - - - - -
B5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25,974) - - (25,974) - (25,974)
B17 特別盈餘公積回轉 - - - (629) 629 - - - - -
D1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淨利 - - - - 93,852 - - 93,852 362 94,214
D5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其他綜合損益 - - - - (420) 9,610 (5,683) 3,507 (73) 3,434
D5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綜合損益總額 - - - - 93,432 9,610 (5,683) 97,359 289 97,648
Z1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750,975 $ 935,226 $ 37,083 $ 22,513 $ 154,039 $ (11,964) $ (6,622) $ 1,881,250 $ 2,332 $ 1,883,582
A1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餘額 $ 750,975 $ 935,226 $ 37,083 $ 22,513 $ 154,039 $ (11,964) $ (6,622) $ 1,881,250 $ 2,332 $ 1,883,582
民國一一三年度盈餘分配
B1 提判法定盈餘公積 - - 9,343 - (9,343) - - - - -
B5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45,059) - - (45,059) - (45,059)
B17 特別盈餘公積回轉 - - - (3,927) 3,927 - - - - -
D1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淨利 - - - - 100,614 - - 100,614 370 100,984
D3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其他綜合損益 - - - - (115) (3,033) 2,357 (791) (114) (905)
D5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綜合損益總額 - - - - 100,499 (3,033) 2,357 99,823 256 100,079
Z1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750,975 $ 935,226 $ 46,426 $ 18,586 $ 204,063 $ (14,997) $ (4,265) $ 1,936,014 $ 2,588 $ 1,938,602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葉佳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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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徐志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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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張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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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密電器设备有限公司

民國一一四五年一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項 目 一一四年一月一日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一三年一月一日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代碼 項 目 一一四年一月一日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一三年一月一日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 額 金 額 金 額 金 額
AAAA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BBBB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A10000 本期稅前淨利 $ 120,872 $ 119,341 B00040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408,641) (12,440)
A20000 調整項目: B00050 處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2,456 411,450
A20010 收益費損項目: B00100 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100,000) -
A20100 折舊費用 56,784 58,191 B02700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21,797) (18,453)
A20200 攤銷費用 16,785 17,141 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519
A2030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 783 (618) B03700 存出保證金增加 (22,988) (6,526)
A204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B03800 存出保證金減少 25,053 7,448
及負債之淨利益 (74) (58) B04500 取得無形資產 (6,486) (11,331)
A20900 利息費用 1,470 1,872 B06100 長期應收租賃款減少 3,362 3,244
A21200 利息收入 (24,340) (29,194) B07100 預付設備款增加 (3,674) (2,043)
A22500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11)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532,715) 371,868
A22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轉列費用數 15 -
A22800 處分及報廢無形資產損失 - 1 CCCC 募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A29900 租賃待改利益 - (1) C00100 短期借款增加 - 20,000
A30000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C00200 短期借款減少 - (20,000)
A31125 合約資產增加 (47,394) (12,972) C04020 租賃本金償還 (31,564) (31,125)
A31130 應收票據淨額(增加)減少 (4,937) 8,806 C04500 發放現金股利 (45,059) (25,974)
A31150 應收帳款淨額增加 (8,333) (47,068) CCCC 募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76,623) (57,099)
A31180 其他應收款減少(增加) 3,465 (4,581)
A31200 存貨增加 (28,447) (49,111) DDDD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3,023) 9,879
A31230 預付款項(增加)減少 (14,234) 14,363 EEEE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502,697) 520,176
A32125 合約負債增加(減少) 28,237 (4,179) E00100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972,051 451,875
A32130 應付票據增加(減少) 4,638 (3,246) E00200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469,354 $ 972,051
A32150 應付帳款增加 10,789 85,490
A32180 其他應付款(減少)增加 (6,462) 29,198
A32200 負債準備一流動減少 (1,075) (88)
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減少 (3,125) (1,623)
A32240 淨確定福利負債減少 (5,908) (4,369)
A33000 營運產生之淨現金流入 99,509 177,284
A33100 收取之利息 28,038 35,523
A33300 支付之利息 (1,470) (1,872)
A33500 支付所得稅 (16,413) (15,407)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109,664 195,528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葉佳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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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徐志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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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張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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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查核報告

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個體財務績效及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 22 -

收入認列

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度認列營業收入為2,130,168仟元,其收入來源主要為自動辨識資料收集產品銷售。由於自動辨識資料收集產品銷售為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之主要營運活動,收入於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將所承諾之商品移轉予客戶而滿足履約義務時認列,且其合約所協議之商品貿易條件不盡相同,致使滿足履約義務之時點不同,故提高收入認列之複雜度,本會計師因此決定為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之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評估收入認列會計政策之適當性、評估並測試收入認列有關之內部控制設計及執行之有效性、選取樣本執行細項測試,核對各項憑證以確認滿足履約義務與銷貨收入認列時點之正確性、選定資產負債表日前後一段時間選取樣本核對各項憑證以確定銷貨及銷貨退回已為適當截止、複核期後重大銷貨退回及折讓等。本會計師亦考量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四.18及附註六.15中有關營業收入之會計政策揭露的適當性。

存貨之評價

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存貨淨額為388,835仟元,佔資產總額約 15.85%。由於自動辨識資料收集產品技術快速變遷,管理階層需評估存貨過時導致存貨跌價之損失。由於該評估涉及管理階層之判斷,因此,本會計師決定為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之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評估並測試呆滯及過時存貨有關內部控制設計及執行之有效性,包括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測試存貨呆滯損失評估之關鍵假設,包括評估管理階層損失提列比率之合理性及比較前期估計與實際結果以評估管理階層對於呆滯及過時存貨所作假設之準確性;測試存貨庫齡計算之正確性等。本會計師亦考量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四.10、附註五.2及附註六.7中有關存貨之會計政策及揭露之適當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 23 -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7. 24 -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

查核簽證文號:(111)金管證審字第1110348358號

(97)金管證(六)字第0970037690號

胡慎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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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

郭紹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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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十日


民國一

1

單位:新台幣仟元

資 產 一一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一三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負債及權益 一一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一三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代碼 會計項目 附註 金額 % 金額 % 代碼 會計項目 附註 金額 % 金額 %
流動資產 流動負債
1100 現金及代當現金 四及六.1 $ 130,459 5.32 $ 656,923 28.06 2120 透過損益繳公允價值衡量之
1110 透過損益繳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負債-流動 四及六.2 $ 848 0.04 $ 41 -
金融資產-流動 四及六.2 101,153 4.13 272 0.01 2130 合約負債-流動 四及六.15 59,514 2.43 38,514 1.65
1136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2150 應付票據 4,767 0.19 129 0.01
-流動 四及六.4 408,460 16.65 - - 2170 應付帳款 281,190 11.46 256,457 10.95
1140 合約資產-流動 四、六.15及六.16 70,905 2.89 24,979 1.07 2200 其他應付款 129,054 5.26 128,070 5.47
1150 應收票據淨額 四、六.5及六.16 14,528 0.59 9,603 0.41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四、五及六.21 8,300 0.34 1,532 0.07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四、六.6及六.16 312,005 12.72 268,917 11.49 2280 租賃負債-流動 四及六.17 8,498 0.35 6,388 0.27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四、六.6、六.16及七 121,683 4.96 138,757 5.93 2300 其他流動負債 2,519 0.10 6,393 0.27
1200 其他應收款 3,824 0.16 10,860 0.46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494,690 20.17 437,524 18.69
1220 本期所得稅資產 四、五及六.21 1,444 0.06 1,444 0.06
130x 存貨 四、五及六.7 388,835 15.85 347,713 14.85 非流動負債
1410 預付款項 63,947 2.61 51,032 2.18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四、五及六.21 9,254 0.38 10,579 0.45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1,617,243 65.94 1,510,500 64.52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 四及六.17 9,601 0.39 3,048 0.13
2640 淨塊定編列負債-非流動 四及六.13 3,102 0.13 8,866 0.38
非流動資產 2645 存入保險金 1 - 1 -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繳公允價值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21,958 0.90 22,494 0.96
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四、五及六.3 25,136 1.02 22,190 0.95 2xxx 負債總計 516,648 21.07 460,018 19.65
1535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2xxx
-非流動 四、六.4及八 7,606 0.31 7,491 0.32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四及六.8 381,970 15.57 372,514 15.91 3100 股本
1600 不動產、販賣及設備 四、六.9、七及八 340,084 13.87 345,584 14.76 3110 普通股股本 六.14 750,975 30.62 750,975 32.08
1755 使用權資產 四及六.17 17,947 0.73 9,199 0.39 3200 資本公積 四及六.14 935,226 38.13 935,226 39.94
1780 無形資產 四及六.10 19,477 0.79 29,117 1.24 3300 保留盈餘 六.14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四、五及六.21 5,296 0.22 6,431 0.28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46,426 1.89 37,083 1.58
1920 存出保險金 33,985 1.39 36,050 1.54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18,586 0.76 22,513 0.96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 四及六.11 3,918 0.16 2,192 0.09 3350 未分配盈餘 204,063 8.32 154,039 6.58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835,419 34.06 830,768 35.48 保留盈餘合計 269,075 10.97 213,635 9.12
3400 其他權益 (19,262) (0.79) (18,586) (0.79)
3xxx 權益總計 1,936,014 78.93 1,881,250 80.35
1xxx 資產總計 $ 2,452,662 100.00 $ 2,341,268 100.00 3x2x 負債及權益總計 $ 2,452,662 100.00 $ 2,341,268 100.00

(請參閱媒體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葉佳玫

  • 26 -

經理人:徐志達

會計主管:張嘉玲


民国一一四

  • 27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代碼 | 會計項目 | 附註 | 一一四年一月一日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 | 一一三年一月一日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4000 | 營業收入 | 四、六.15及七 | $ 2,130,168 | 100.00 | $ 2,080,999 | 100.00 |
| 5000 | 營業成本 | 六.7、六.10、六.18及七 | (1,568,073) | (73.61) | (1,580,094) | (75.93) |
| 5900 | 營業毛利 | | 562,095 | 26.39 | 500,905 | 24.07 |
| 5910 | 未實現銷貨利益 | | (22,852) | (1.07) | (22,704) | (1.09) |
| 5920 | 已實現銷貨利益 | | 22,704 | 1.06 | 16,501 | 0.79 |
| | 營業毛利淨額 | | 561,947 | 26.38 | 494,702 | 23.77 |
| 6000 | 營業費用 | | | | | |
| 6100 | 推銷費用 | 六.10、六.17、六.18及七 | (236,007) | (11.08) | (217,904) | (10.47) |
| 6200 | 管理費用 | 六.10、六.17、六.18及七 | (77,325) | (3.63) | (79,170) | (3.80)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六.10、六.17、六.18及七 | (151,269) | (7.10) | (159,283) | (7.66) |
| 6450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 四及六.16 | (152) | (0.01) | (270) | (0.01) |
| | 營業費用合計 | | (464,753) | (21.82) | (456,627) | (21.94) |
| 6900 | 營業利益 | | 97,194 | 4.56 | 38,075 | 1.83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六.19及七 | | | | |
| 7100 | 利息收入 | | 20,447 | 0.96 | 25,441 | 1.22 |
| 7010 | 其他收入 | | 4,362 | 0.20 | 664 | 0.03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 (17,323) | (0.81) | 25,019 | 1.20 |
| 7050 | 財務成本 | | (194) | (0.01) | (252) | (0.01) |
| 707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
損益之份額 | | 13,395 | 0.63 | 24,696 | 1.19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 20,687 | 0.97 | 75,568 | 3.63 |
| 7900 | 稅前淨利 | | 117,881 | 5.53 | 113,643 | 5.46 |
| 7950 | 所得稅費用 | 四、五及六.21 | (17,267) | (0.81) | (19,791) | (0.95) |
| 8200 | 本期淨利 | | 100,614 | 4.72 | 93,852 | 4.51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 | 六.20 | | | | |
| 8310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 | |
| 8311 | 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 (144) | (0.01) | (525) | (0.02) |
| 8316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 | 2,946 | 0.14 | (7,103) | (0.34) |
| 8349 |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 (560) | (0.03) | 1,525 | 0.07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 (3,791) | (0.18) | 12,012 | 0.58 |
| 8399 | 與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 758 | 0.04 | (2,402) | (0.12)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 (791) | (0.04) | 3,507 | 0.17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99,823 | 4.68 | $ 97,359 | 4.68 |
| | 每股盈餘(元) | | | | | |
| 9750 | 基本每股盈餘 | | | | | |
| 9710 | 本期淨利 | 四及六.22 | $ 1.34 | | $ 1.25 | |
| 9850 | 稀釋每股盈餘 | | | | | |
| 9810 | 本期淨利 | 四及六.22 | $ 1.34 | | $ 1.25 | |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葉佳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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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徐志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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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張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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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一一四年

國外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 目 股 本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其他權益項目 權益總額
普通股股本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插算之兌換差額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代碼 3110 3200 3310 3320 3350 3410 3420 3XXX
A1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餘額 $ 750,975 $ 935,226 $ 33,126 $ 23,142 $ 89,909 $ (21,574) $ (939) $ 1,809,865
民國一一二年度盈餘分配
B1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3,957 - (3,957) - - -
B5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25,974) - - (25,974)
B17 特別盈餘公積迴轉 - - - (629) 629 - - -
D1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淨利 - - - - 93,852 - - 93,852
D3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其他綜合損益 - - - - (420) 9,610 (5,683) 3,507
D5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綜合損益總額 - - - - 93,432 9,610 (5,683) 97,359
Z1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750,975 $ 935,226 $ 37,083 $ 22,513 $ 154,039 $ (11,964) $ (6,622) $ 1,881,250
A1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餘額 $ 750,975 $ 935,226 $ 37,083 $ 22,513 $ 154,039 $ (11,964) $ (6,622) $ 1,881,250
民國一一三年度盈餘分配
B1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9,343 - (9,343) - - -
B5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45,059) - - (45,059)
B17 特別盈餘公積迴轉 - - - (3,927) 3,927 - - -
D1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淨利 - - - - 100,614 - - 100,614
D3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其他綜合損益 - - - - (115) (3,033) 2,357 (791)
D5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綜合損益總額 - - - - 100,499 (3,033) 2,357 99,823
Z1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750,975 $ 935,226 $ 46,426 $ 18,586 $ 204,063 $ (14,997) $ (4,265) $ 1,936,014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葉佳炫

經理人:徐志達

會計主管:張嘉玲


民國一一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項 目 一一四年一月一日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一三年一月一日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代碼 項 目 一一四年一月一日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一三年一月一日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 額 金 額 金 額 金 額
AAAA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BBBB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A10000 本期稅前淨利 $ 117,881 $ 113,643 B00040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408,575) (12,326)
A20000 調整項目: B00050 處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411,450
A20010 收益費損項目: B00100 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100,000) -
A20100 折舊費用 35,715 36,864 B02700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21,236) (17,867)
A20200 攤銷費用 16,785 17,136 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519
A2030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數 152 270 B03700 存出保證金增加 (22,988) (6,526)
A204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B03800 存出保證金減少 25,053 6,209
及負債之淨利益 (74) (58) B04500 取得無形資產 (6,486) (11,331)
A20900 利息費用 194 252 B07100 預付設備款增加 (3,674) (2,043)
A21200 利息收入 (20,447) (25,441)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入 (537,906) 368,085
A2240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
A22400 及合資利益之份額 (13,395) (24,696) CCCC 募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A22500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43) C00100 短期借款增加 - 20,000
A23900 未實現銷貨利益 22,852 22,704 C00200 短期借款減少 - (20,000)
A24000 已實現銷貨利益 (22,704) (16,501) C04020 租賃本金償還 (7,775) (7,656)
A30000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C04500 發放現金股利 (45,059) (25,974)
A31125 合約資產增加 (47,394) (12,972) CCCC 募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52,834) (33,630)
A31130 應收票據淨額(增加)減少 (4,937) 8,806
A31150 應收帳款淨額增加 (41,760) (50,846)
A31160 應收帳款-關係人減少(增加) 17,074 (16,500) EEEE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526,464) 476,486
A31180 其他應收款減少(增加) 3,454 (4,594) E00100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656,923 180,437
A31200 存貨增加 (41,122) (44,061) E00200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30,459 $ 656,923
A31230 預付款項(增加)減少 (12,915) 16,598
A32125 合約負債增加 21,000 8,324
A32130 應付票據增加(減少) 4,638 (3,246)
A32150 應付帳款增加 24,733 73,342
A32180 其他應付款增加 984 19,349
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減少)增加 (3,874) 4,115
A32240 淨確定福利負債減少 (5,908) (4,369)
A33000 營運產生之淨現金流入 50,932 118,076
A33100 收取之利息 24,029 32,031
A33300 支付之利息 (194) (252)
A33500 支付所得稅 (10,491) (7,824)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64,276 142,031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葉佳炫

經理人:徐志達

會計主管:張嘉玲


附錄四

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

修訂後條文 現行條文 修訂說明
第二條: 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1.C601020 紙製造業。 2.C601040 加工紙製造業。 3.CB01020 事務機器製造業。 4.CC01060 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5.CC01070 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6.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7.CC01100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業。 8.CC01110 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9.CC01120 資料儲存媒體製造及複製業。 10.E605010 電腦設備安裝業。 11.E701030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裝設工程業。 12.F106010 五金批發業。 13.F109070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 14.F11305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15.F113070 電信器材批發業。 16.F118010 資訊軟體批發業。 17.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18.F206010 五金零售業。 19.F209060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 20.F21303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 21.F213050 度量衡器零售業。 22.F213060 電信器材零售業。 23.F218010 資訊軟體零售業。 24.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 25.F401010 國際貿易業。 26.F401021 電信管制射頻器 第二條: 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1.C601020 紙製造業。 2.C601040 加工紙製造業。 3.CB01020 事務機器製造業。 4.CC01060 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5.CC01070 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6.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7.CC01101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業。 8.CC01110 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9.CC01120 資料儲存媒體製造及複製業。 10.E605010 電腦設備安裝業。 11.E701030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裝設工程業。 12.F106010 五金批發業。 13.F109070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 14.F11305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15.F113070 電信器材批發業。 16.F118010 資訊軟體批發業。 17.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18.F206010 五金零售業。 19.F209060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 20.F21303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 21.F213060 電信器材零售業。 22.F218010 資訊軟體零售業。 23.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 24.F401010 國際貿易業。 25.F401021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因應公司營運發展及依相關法令修訂。

修訂後條文 現行條文 修訂說明
材輸入業。
27. F401181 度量衡器輸入業
28. 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
29. I301020 資料處理服務業。
30. I301030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31. I501010 產品設計業。
32. JA02990 其他修理業。
33.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26. 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
27. I301020 資料處理服務業。
28. I301030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29. I501010 產品設計業。
30. JA02990 其他修理業。
31.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第十一條:
本公司設董事七~十一人,採候選人提名制度,任期三年,由股東會就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連選得連任。本公司全體董事所持有股份總數不得少於證券主管機關所定之最低成數。
上述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三分之一,由股東就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提名及選任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主管機關規定之。
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及其成員之職權行使及相關事宜,依主管機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公司設董事七~十一人,採候選人提名制度,任期三年,由股東會就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連選得連任。本公司全體董事所持有股份總數不得少於證券主管機關所定之最低成數。
上述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由股東就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提名及選任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主管機關規定之。
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及其成員之職權行使及相關事宜,依主管機關法令規定辦理。 依公司需求及配合主管機關規定。
第十九條:
本公司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一日。第一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第二次 第十九條:
本公司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一日。第一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第二次 增列本次修訂日期及次數。
  • 31 -

修訂後條文 現行條文 修訂說明
修正於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二十五日。第三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二十六日。第四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五日。第五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一年六月十五日。第六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五年六月二十日。第七次修正於民國一〇八年六月二十一日。第八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九年六月二十三日。第九次修正於民國一一〇年八月二十六日。第十次修正於民國一一一年六月八日。第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一一二年六月十六日。第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一一三年六月十八日。第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一一四年六月十九日。第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一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修正於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二十五日。第三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二十六日。第四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五日。第五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一年六月十五日。第六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五年六月二十日。第七次修正於民國一〇八年六月二十一日。第八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九年六月二十三日。第九次修正於民國一一〇年八月二十六日。第十次修正於民國一一一年六月八日。第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一一二年六月十六日。第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一一三年六月十八日。第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一一四年六月十九日。
  • 32 -

附錄五

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訂前)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組織之,定名為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稱為UNITECH ELECTRONICS CO., LTD.。

第二條: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1. C601020 紙製造業。
  2. C601040 加工紙製造業。
  3. CB01020 事務機器製造業。
  4. CC01060 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5. CC01070 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6. 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7. CC01101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業。
  8. CC01110 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9. CC01120 資料儲存媒體製造及複製業。
  10. E605010 電腦設備安裝業。
  11. E701030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裝設工程業。
  12. F106010 五金批發業。
  13. F109070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
  14. F11305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15. F113070 電信器材批發業
  16. F118010 資訊軟體批發業。
  17. 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18. F206010 五金零售業。
  19. F209060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
  20. F21303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
  21. F213060 電信器材零售業。
  22. F218010 資訊軟體零售業。
  23. 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
  24.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25. F401021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26. 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
  27. I301020 資料處理服務業。
  28. I301030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29. I501010 產品設計業。
  30. JA02990 其他修理業。
  31.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32. 33 -


第二條之一:本公司因業務或投資關係得為對外之背書保證,其作業依照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辦理。

第二條之二:本公司轉投資得超過實收資本額之百分之四十。

第三條:本公司設總公司於新北市,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得在國內外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

第二章 股 份

第四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玖億元,分為玖仟萬股,每股金額新台幣壹拾元,未發行股份,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第一項資本總額內保留新台幣壹億元,供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共計壹仟萬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得依董事會決議分次發行。

第四條之一:本公司以低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或發行認股價格低於發行日收盤價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時,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得發行。並得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次申報辦理。

第五條: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由代表公司之董事簽名或蓋章及編號,經依法簽證後發行之。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並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第五條之一:本公司股票擬撤銷公開發行時,應提股東會決議通過後始得為之,且於興櫃及上市(櫃)期間均不變動此條文。

第六條:股票之更名過戶,自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均停止之。

第三章 股 東 會

第七條: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二種。常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由董事會依法召開之;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本公司股東會開會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

第八條: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應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簽名或蓋章委託代理人出席。其辦法依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辦理之。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

  • 34 -

同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第九條:本公司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依相關法令限制或規定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第十條: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依主管機關規定,本公司股東亦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其相關事宜悉依法令規定辦理。

第四章 董事及審計委員會

第十一條:本公司設董事七~十一人,採候選人提名制度,任期三年,由股東會就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連選得連任。本公司全體董事所持有股份總數不得少於證券主管機關所定之最低成數。

上述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由股東就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提名及選任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主管機關規定之。

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及其成員之職權行使及相關事宜,依主管機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之一: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採用累積投票制,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多者當選為董事。

該方法有修正之必要時,除應依公司法第172條等規定辦理外,應於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

第十二條:董事會由董事組織之,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一人為董事長,並得以同一方式互選一人為副董事長。

第十二條之一:董事會之召集,應載明事由,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但有緊急情事時,得隨時召集之。召集方式得以書面、電子郵件(E-mail)或傳真方式通知各董事。

第十三條:董事長對內為股東會、董事會主席,對外代表公司。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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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董事如因故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時,得出具委託書並列舉召集事由之授權範圍,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但代理人以受一人之委託為限。董事會開會時,如以視訊會議為之,其董事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第十四條:全體董事得支領出席費及交通費,其數額由董事會決議之。全體董事之報酬得授權董事會依同業通常水準支付之。本公司董事若兼任本公司其他職務時,其擔任公司職務報酬之支給,由股東會授權總經理依據本公司人事管理之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之一:本公司得為董事於任期内,就其執行業務範圍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為其購買責任保險。

第五章 經理人

第十五條:公司得設經理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九條辦理。另經理人之薪給,依本公司人事管理之規定辦理。

第六章 會計

第十六條:本公司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由董事會造具(一)營業報告書(二)財務報表(三)盈餘分派表或虧損撥補之議案等各項表冊,依法定程序提請於股東常會承認。

第十七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先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五為員工酬勞(本項員工酬勞數額之百分之二十以上應為基層員工分配酬勞),不高於百分之二為董事酬勞,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現金或股票發放時,其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該一定條件授權董事會訂定之。

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以往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並於必要時依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其餘併同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經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

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以前項股息紅利或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以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時,授權董事會得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如以發行新股之方式為之時,依公司法規定,提請股東會決議通過後分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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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之一:本公司將考量公司所處環境及成長階段,因應未來資金需求及長期財務規劃,並滿足股東對現金流入之需求,每年就可供分配盈餘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三十分配股東股利,每年股東盈餘分配以股票股利或現金股利發放之,發放之現金股利以不低於當年度發放總股利(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合計)之百分之十為原則,惟若當年配發總股利每股不足三元時得全數配發股票股利。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八條:本公司章程未訂事項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本公司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一日。第一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第二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二十五日。第三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二十六日。第四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五日。第五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一年六月十五日。第六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五年六月二十日。第七次修正於民國一〇八年六月二十一日。第八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九年六月二十三日。第九次修正於民國一一〇年八月二十六日。第十次修正於民國一一一年六月八日。第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一一二年六月十六日。第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一一三年六月十八日。第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一一四年六月十九日。

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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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六

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選舉規定

第一條

一、本公司董事之選任,應考量董事會之整體配置。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

(一) 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
(二) 專業知識技能: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專業技能及產業經驗等。

二、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其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

(一) 營運判斷經驗與能力。
(二) 會計及財務之專業與經歷。
(三) 中大型企業之經營管理經驗與能力。
(四) 危機處理能力。
(五) 公司所在產業未來發展方向之知識。
(六) 國際市場觀及營運經驗。
(七) 企業人才領導經驗與能力。
(八) 經營決策能力。
(九) 誠信踏實。

三、董事間應有超過半數之席次,不得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第二條

本公司獨立董事之資格及選任,應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三條

一、本公司董事之選舉,均應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所規定之候選人提名制度程序為之。
二、董事因故解任,致不足五人者,公司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之。但董事缺額達章程所定席次三分之一者,公司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三、獨立董事之人數不足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二第一項但書、臺灣證券交易所上市審查準則相關規定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十條第一項各款不宜上櫃規定之具體認定標準」第八款規定者,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之;獨立董事均解任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 38 -

第四條 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採用累積投票制,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開選舉數人。

第五條 董事會應製備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票,並加填其權數,分發出席股東會之股東,選舉人之記名,得以在選舉票上所印出席證號碼代之。

第六條 本公司董事依公司章程所定之名額,分別計算獨立董事、非獨立董事之選舉權,由所得選舉票代表選舉權數較多者分別依次當選,如有二人以上得權數相同而超過規定名額時,由得權數相同者抽籤決定,未出席者由主席代為抽籤。

第七條 選舉開始前,應由主席指定具有股東身分之監票員、計票員各若干人,執行各項有關職務。投票箱由董事會製備之,於投票前由監票員當眾開驗。

第八條 被選舉人如為股東身分者,選舉人須在選舉票被選舉人欄填明被選舉人戶名及股東戶號;如非股東身分者,應填明被選舉人姓名及身分證明文件編號。惟政府或法人股東為被選舉人時,選舉票之被選舉人戶名欄應填列該政府或法人名稱,亦得填列該政府或法人名稱及其代表人姓名;代表人有數人時,應分別加填代表人姓名。

第九條 選舉票有左列情事之一者無效:

一、不用董事會製備之選票者。
二、以空白之選票投入投票箱者。
三、字跡模糊無法辨認或經塗改者。
四、所填被選舉人如為股東身分者,其戶名、股東戶號與股東名簿不符者;所填被選舉人如非股東身分者,其姓名、身分證明文件編號經核對不符者。
五、除填被選舉人之戶名(姓名)或股東戶號(身分證明文件編號)及分配選舉權數外,夾寫其他文字者。
六、所填被選舉人之姓名與其他股東相同而未填股東戶號或身分證明文件編號可資識別者。
七、同一選舉票填列被選舉人二人或二人以上者。

第十條

一、投票完畢後當場開票,開票結果應由主席或指定司儀當場宣布,包含董事當選名單與其當選權數。
二、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十一條 本規定由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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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七

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定

第一條 目的

為建立本公司良好股東會治理制度、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特制定本此規則。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除依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定辦理。

第三條 股東會召集及開會通知

一、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二、本公司股東會召開方式之變更應經董事會決議,並最遲於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寄發前為之。

三、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事項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一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但本公司於最近會計年度終了日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或最近會計年度召開股東常會其股東名簿記載之外資及陸資持股比率合計達百分之三十以上者,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完成前開電子檔案之傳送。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委任之專業股務代理機構。

四、前項之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本公司於股東會開會當日應依下列方式提供股東參閱:

(一)召開實體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二)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並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三)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五、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六、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增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各款之事項及依相關法令所規定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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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選董事,並載明就任日期,該次股東會改選完成後,同次會議不得再以臨時動議或其他方式變更其就任日期。

八、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第四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九、股東得提出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性提案,程序上應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之相關規定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

十、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書面或電子受理方式、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十一、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該提案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十二、本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本條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

第四條 委託出席

一、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

二、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

三、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四、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第五條 召開股東會地點及時間之原則

一、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召開之地點及時間,應充分考量獨立董事之意見。

二、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不受前項召開地點之限制。

第六條 簽名簿等文件之備置

一、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徵求人、受託代理人(以下簡稱股東)報到時間、報到處地點,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二、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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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處應有明確標示,並派適足適任人員辦理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受理報到,完成報到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

三、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本公司對股東出席所憑依之證明文件不得任意增列要求提供其他證明文件;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四、本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

五、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交付予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舉董事時,應另附選舉票。

六、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向本公司登記。

八、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議事手冊、年報及其他相關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第六條之一 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召集通知應載事項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載明下列事項:

一、股東參與視訊會議及行使權利方法。

二、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之處理方式,至少包括下列事項:

(一) 發生前開障礙持續無法排除致須延期或續行會議之時間,及如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時之日期。

(二) 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三) 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如無法續行視訊會議,經扣除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出席股份總數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股東會應繼續進行,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之股東股份總數,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

(四) 遇有全部議案已宣布結果,而未進行臨時動議之情形,其處理方式。

三、召開視訊股東會,並應載明對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所提供之適當替代措施。

第七條 股東會主席及列席人員

一、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其未設常務董事者,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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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二、前項主席係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代理者,以任職六個月以上,並瞭解公司財務業務狀況之常務董事或董事擔任之。主席如為法人董事之代表人者,亦同。

三、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董事長宜親自主持,且宜有董事會過半數之董事及各類功能性委員會成員至少一人代表出席,並將出席情形記載於股東會議事錄。

四、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五、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第八條 股東會開會過程錄音或錄影之存證

一、本公司應於受理股東報到時起將股東報到過程、會議進行過程、投票計票過程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二、前項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三、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對股東之註冊、登記、報到、提問、投票及公司計票結果等資料進行記錄保存,並對視訊會議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四、前項資料及錄音錄影,本公司應於存續期間妥善保存,並將錄音錄影提供受託辦理視訊會議事務者保存。

五、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宜對視訊會議平台後台操作介面進行錄音錄影。

第九條 股東會出席股數之計算與開會

一、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及視訊會議平台報到股數,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二、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並同時公布無表決權數及出席股份數等。

三、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布流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另應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公告流會。

四、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依第六條向本公司重行登記。

五、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股東會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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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議案討論

一、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相關議案(包括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修正)均應採逐案票決,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二、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三、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董事會其他成員應迅速協助出席股東依法定程序,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四、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案或臨時動議,應給予充分說明及討論之機會,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並安排適足之投票時間。

第十一條 股東發言

一、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二、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三、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惟股東發言違反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四、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五、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六、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得於主席宣布開會後,至宣布散會前,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文字方式提問,每一議案提問次數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以二百字為限,不適用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

八、前項提問未違反規定或未超出議案範圍者,宜將該提問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為周知。

第十二條 表決股數之計算、迴避制度

一、股東會之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二、股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算入已發行股份之總數。

三、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本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決,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四、前項不得行使表決灌之股份數,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五、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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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第十三條 議案表決、監票及計票方式

一、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依相關法令限制或規定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二、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採行以電子方式並得採行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

三、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公司,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四、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欲親自或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五、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應逐案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佈出席股東之表決權總數後,由股東逐案進行投票表決,並於股東會召開後當日,將股東同意、反對及棄權之結果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六、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七、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

八、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計票完成後,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並作成紀錄。

九、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於主席宣布開會後,應透過視訊會議平台進行各項議案表決及選舉議案之投票,並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前完成,逾時者視為棄權。

十、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後,為一次性計票,並宣布表決及選舉結果。

十一、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已依第六條規定登記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欲親自出席實體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登記相同之方式撤銷登記;逾期撤銷者,僅得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

十二、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未撤銷其意思表示,並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者,除臨時動議外,不得再就原議案行使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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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或對原議案提出修正或對原議案之修正行使表決權。

第十四條 選舉事項

一、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包含當選董事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及落選董事名單及其獲得之選舉權數。

二、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十五條 會議紀錄及簽署事項

一、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二、前項議事錄之分發,本公司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

三、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記載之,有選舉董事時,應揭露每位候選人之得票權數。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四、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其議事錄除依前項規定應記載事項外,並應記載股東會之開會起迄時間、會議之召開方式、主席及紀錄之姓名,及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時之處理方式及處理情形。

五、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除應依前項規定辦理外,並應於議事錄載明,對於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股東提供之替代措施。

第十六條 對外公告

一、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受託代理人代理之股數及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出席之股數,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依規定格式編造之統計表,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之揭示;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前述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二、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宣布開會時,應將出席股東股份總數,揭露於視訊會議平台。如開會中另有統計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者,亦同。

三、股東會決議事項,如有屬法令規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規定之重大訊息者,本公司應於規定時間內,將內容傳輸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第十七條 會場秩序之維護

一、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帶識別證或臂章。

二、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或識別證。

三、會場備有擴音設備者,股東非以本公司配置之設備發言時,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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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制止之。

四、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進行經制止不從者,得由主席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請其離開會場。

第十八條 休息、續行集會

一、會議進行時,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發生不可抗拒之情事時,主席得裁定暫時停止會議,並視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

二、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開會之場地屆時未能繼續使用,得由股東會決議另覓場地繼續開會。

三、股東會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決議在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

第十九條 視訊會議之資訊揭露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於投票結束後,即時將各項議案表決結果及選舉結果,依規定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應於主席宣布散會後,持續揭露至少十五分鐘。

第二十條 視訊股東會主席及紀錄人員之所在地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主席及紀錄人員應在國內之同一地點,主席並應於開會時宣布該地點之地址。

第二十一條 斷訊之處理

一、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得於會前提供股東簡易連線測試,並於會前及會議中即時提供相關服務,以協助處理通訊之技術問題。

二、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主席應於宣布開會時,另行宣布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四項所定無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情事外,於主席宣布散會前,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持續達三十分鐘以上時,應於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之日期,不適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

三、發生前項應延期或續行會議,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四、依第二項規定應延期或續行會議,已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並完成報到之股東,未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者,其於原股東會出席之股數、已行使之表決權及選舉權,應計入延期或續行會議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表決權數及選舉權數。

五、依第二項規定辦理股東會延期或續行集會時,對已完成投票及計票,並宣布表決結果或董事、監察人當選名單之議案,無須重行討論及決議。

六、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發生第二項無法續行視訊會議時,如扣除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後,出席股份總數仍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者,股東會應繼續進行,無須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

七、發生前項應繼續進行會議之情事,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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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惟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

八、本公司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應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七項所列規定,依原股東會日期及各該條規定辦理相關前置作業。

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第十二條後段及第十三條第三項、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五第二項、第四十四條之十五、第四十四條之十七第一項所定期間,本公司應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之股東會日期辦理。

第二十二條 數位落差之處理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對於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提供適當替代措施。

第二十三條 實施與修訂

本規定經股東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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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八

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持股情形

  1. 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750,975,000 元,已發行股數為 75,097,500 股。
  2. 依證券交易法第 26 條規定,全體董事最低應持有股數計 6,007,800 股。
  3. 截至本次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日(115 年 4 月 18 日)股東名簿記載之個別及全體董事持有股數狀況如下表所列;已符合證券交易法規定成數標準。
職稱 姓名 選任日期 董事持有股份
股數 持股比例
董事長 恆捷科技(股)公司代表人-葉佳紋 112.06.16 3,657,726 4.87%
副董事長 精技電腦(股)公司代表人-陳榮輝 112.06.16 30,039,000 40.00%
董事 精技電腦(股)公司代表人-葉國筌 112.06.16 30,039,000 40.00%
董事 精技電腦(股)公司代表人-李英新 112.06.16 30,039,000 40.00%
董事 恆捷科技(股)公司代表人-葉明翰 112.06.16 3,657,726 4.87%
董事 恆捷科技(股)公司代表人-葉柏君 112.06.16 3,657,726 4.87%
董事 恆捷科技(股)公司代表人-王國璋 112.06.16 3,657,726 4.87%
獨立董事 蘇亮 112.06.16
獨立董事 景虎士 112.06.16 3,779 0.01%
獨立董事 劉佑國 112.06.16
獨立董事 何寶中 112.06.16
全體董事持有股數 33,700,505 44.88%
  1. 依「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第二條規定,選任獨立董事二人以上者,獨立董事外之全體董事、監察人,依規定比率計算之最低持股成數降為百分之八十。

  2. 49 -


附錄九

其他說明事項

本次股東常會,股東提案處理說明:

說明:
1. 依公司法第 172 條之一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為限,且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
2. 本公司今年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案期間為 115 年 4 月 10 日至 115 年 4 月 20 日,並已依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3. 公司並無接獲任何股東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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