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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ech elec. — AGM Information 2021
Aug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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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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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號: 3652
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年股東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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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 事 手 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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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中 華 民 國 一一○ 年 六 月 十八 日 地點: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 399 號 (自由廣場會議中心 1 樓西側會議室)
目 錄
頁次 壹、開會程序 ……………………………………………………… 1 貳、開會議程 ……………………………………………………… 2 一、報告事項 ………………………………………………… 3 二、承認事項 ………………………………………………… 3 三、討論事項 ………………………………………………… 5 四、選舉事項 ………………………………………………… 5 五、其他議案 ………………………………………………… 6 六、臨時動議 ………………………………………………… 6 參、附錄 一、一○九年度營業報告書 ………………………………… 7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 9 三、會計師查核報告、個體財務報告暨合併財務報告 …… 10 四、「公司章程」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 ……………………… 24 五、公司章程(修訂前) …………………………………… 25 六、「股東會議事規定」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 ……………… 29 七、股東會議事規定(修訂前) …………………………… 30 八、「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規定」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 … 34 九、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規定(修訂前) …………… 35 十、公司董事選舉規定 ……………………………………… 39 十一、公司董事持股情形 …………………………………… 41 十二、其他說明事項 ………………………………………… 42
精 聯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一一○年股東常會開會程序
一、宣布開會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四、承認事項
五、討論事項
六、選舉事項
七、其他議案
八、臨時動議
九、散會
- 1 -
精 聯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一一○年股東常會開會議程
時間: 中華民國一一○年六月十八日(星期五)上午九時正 地點: 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 399 號
- (自由廣場會議中心
1樓西側會議室)
一、宣布開會 ( 報告出席股數 )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
一
-
( ) 109年度營業報告。 -
(二) 109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
(三) 109年度員工及董監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四、承認事項
-
一
-
( ) 109年度營業報告書、個體財務報告及合併財務報告案。(二) 109年度盈餘分配案。
五、討論事項
-
一
-
( )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 二 ) 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定」部分條文案。
( 三 ) 修訂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規定」部分條文案。
六、選舉事項
補選獨立董事一席案。
七、其他議案
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行為之限制案。
八、臨時動議
九、散會
- 2 -
報告事項
-
一、
109年度營業報告,敬請 鑒察。 -
一
-
說 明:
( )本公司109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第7頁~第8頁附 錄一。 -
(二)敬請 鑒察。 -
二、
109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敬請 鑒察。 -
一
-
說 明:
( )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第9頁附錄二。(二)敬請 鑒察。 -
三、
109年度員工及董監酬勞分配情形報告,敬請 鑒察。 -
說 明:
(一)依本公司 「 公司章程 」 第十七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先 提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為員工酬勞,不高於百分之二為董 事酬勞,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現金或股票發放時,其對 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該一定條件授權董 事會訂定之…」辦理。 -
(二)董事會決議分派109年度員工酬勞百分之五計新台幣773,365元及董監酬勞百分之二計新台幣309,346元,均以現 金方式發放。 -
(三)敬請 鑒察。
承認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
案 由:
109年度營業報告書、個體財務報告及合併財務報告案,敬請 承 認。 -
一
-
說 明:
( )本公司109年度營業報告書、個體財務報告及合併財務報告 業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並經審計委員會查核完竣,其中個體 財務報告及合併財務報告業經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郭紹彬、 邱琬茹會計師查核完竣,並出具書面查核報告在案。 -
(二)109年度營業報告書、會計師查核報告及上述財務報告,請參 閱本手冊第7頁~第8頁附錄一及第10頁~第23頁附錄三。 -
(三)敬請 承認。
決 議:
- 3 -
第二案《董事會提》
案 由: 109 年度盈餘分配案,敬請 承認。
-
一
-
說 明:
( )本公司109年度提撥員工酬勞(5%)、董監酬勞(2%)後之稅 後淨利為新台幣16,843,715元、扣除109年度確定福利計劃 之再衡量數、扣除提列法定盈餘公積(10%)、扣除提列特別 盈餘公積,可供分配盈餘為新台幣7,208,231元。擬提撥新 , -
台幣
7,208,231元分配股東現金股利 每股配發0.15304912, -
元。俟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後 授權董事長訂定配息基準日分 。
-
派之
( 二 )109 年度盈餘分配表如下:
派之。(二)109年度盈餘分配表如下: |
|
|---|---|
| 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盈 餘 分 配 表 一O九 年 度 |
單位:新台幣 元 金 額 016,843,715(445,454)(1,639,826)(7,550,204)7,208,2317,208,2310 |
| 項 目 |
金 額 |
| 期初未分配盈餘 加: 109年度稅後淨利減: 109年度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減:提列 10%法定盈餘公積減: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016,843,715(445,454)(1,639,826)(7,550,204) |
| 可供分配盈餘 | 7,208,231 |
| 分配項目: 股東紅利 -現金股利(每股配發0.15304912 元) |
7,208,231 |
| 期末未分配盈餘 | 0 |
董事長:葉佳紋 經理人:徐志達 會計主管:張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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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嗣後如因買回本公司股份、庫藏股轉讓予員工、可轉換公司 債轉換、員工認股權憑證行使或其他原因,以致影響流通在 外股數,致股東配息率發生變動而須修正時,擬請股東常會 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
(四)本次現金股利按分配比例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不足 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由小數點數字自大至小及股東戶號由 前至後順序調整,至符合現金股利分配總額。 -
(五)敬請 承認。 -
決 議:
-
4 -
討論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
案 由: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敬請 公決。
-
一
-
說 明:
( )因應公司營運發展需要,擬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 文。 -
(二)「公司章程」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本手冊第24頁附 錄四。 -
(三)敬請 公決。
決 議:
第二案《董事會提》
-
案 由: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定」部分條文案,敬請 公決。
-
一
-
說 明:
(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0年1月21日金管證交字第1090150567號令,擬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定」部分條 文。 -
(二)「股東會議事規定」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本手冊第29頁附錄六。 -
(三)敬請 公決。
決 議:
第三案《董事會提》
-
案 由:修訂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規定」部分條文案,敬請 公 決。
-
一
-
說 明:
( )為配合本公司實際業務需要,擬修訂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 品交易處理規定」部分條文。 -
(二)「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規定」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請 參閱本手冊第34頁附錄八。 -
(三)敬請 公決。
決 議:
選舉事項
《董事會提》
案 由:補選獨立董事一席案。
-
一
-
說 明:
( )獨立董事賴泰岳先生於民國110年3月18日辭任,依本公司 「公司章程」第11條規定,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三人,故 擬於本次股東常會辦理補選獨立董事一席。 -
(二)新選任之獨立董事任期自民國110年6月18日起至民國112年6月22日補足原任期止,獨立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 度。 -
5 -
( 三 ) 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載明如下:
| 獨立董事 候選人 |
學(經)歷 |
現職 | 持有 股份 |
|---|---|---|---|
| 景虎士 | 國立清華大學工業化學研究所 聯成化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協理 聯華實業投資控股 (股)公司總經理神達投資控股 (股)公司監察人神基科技 (股)公司監察人聯強國際 (股)公司董事寶隆國際 (股)公司董事神通電腦 (股)公司董事 |
財圑法人中華穀類食品工業技 術研究所董事長 |
3,779股 |
(四)本次選舉依本公司「公司董事選舉規定」為之,請參閱本手 冊第39頁~第40頁附錄十。
( 五 ) 敬請 選舉。
選舉結果:
其他議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行為之限制案,敬請 公決。
-
一
-
說 明:
( )依公司法第209條:「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 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 可。」。 -
(二)為借助本公司董事之專才與相關經驗,擬提請股東會同意解 除新選任董事競業行為之限制。 -
(三)擬解除獨立董事競業明細詳如下表:
| 職稱 | 姓名 |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職務 |
|---|---|---|
| 獨立董事 | 景虎士 | 財圑法人中華穀類食品工業技術研究所董事長 |
( 四 ) 敬請 公決。
決 議:
臨時動議
散會
- 6 -
附錄一
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年度營業報告書
一、經營方針
本公司以秉持『誠信、卓越、合作、共享』的經營理念、追求創新的 核心價值,專注研發、製造『自動資料收集產品』,並提供資料收集產 品所需之管理平台軟體、開發此領域各行業所需之相關應用軟體、整 合系統等,產品與服務以” unitech ”自有品牌行銷全球。
二、實施概況
109 年全球政治及經濟情勢多變,科技技術持續發展、外部環境衝突緊 張,企業經營充滿挑戰。公司在全體同仁的努力下,持續投入新一代 產品及新應用領域之開發,營收在歐洲、美洲及台灣等主要市場均獲 得成長,維持 unitech 品牌在全球的地位。
三、營業計劃實施 / 獲利成果
本公司 109 年全球合併營收達新台幣 19.98 億元,相較前一年度縮減 3.88% ,營業毛利 6.42 億元,縮減 3.48% 。由於毛利率方面因銷售之產 品組合不同,整體毛利率較前一年度略幅上升。本年度團隊致力於產 品線整合、人員組織之調整,提升整體營運之績效,最終創造每股盈 餘 0.36 元,相較前一年度成長,整體財務績效優於前一年度,而各項 財務安全指標亦屬穩健。
四、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 ( 合併 ) 分析
1. 財務收支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年度 項目 |
108 年度 |
108 年度 |
109 年度 |
109 年度 |
變動比例 | |
|---|---|---|---|---|---|---|
| 金額 | 百分比 | 金額 | 百分比 | |||
| 營業收入淨額 | 2,078,229 |
100.00% |
1,997,606 |
100.00% |
(3.88%) |
|
| 營業毛利 | 664,857 |
31.99% |
641,728 |
32.12% |
(3.48%) |
|
| 營業淨利 | 5,395 |
0.26% |
19,000 |
0.95% |
252.18%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11,290 |
0.54% |
672 |
0.03% |
(94.05%) |
|
| 稅前淨利 | 16,685 |
0.80% |
19,672 |
0.98% |
17.90% |
|
所得稅費用(利益) |
(152) |
(0.01%) |
2,616 |
0.13% |
(1821.05%) |
|
| 本期淨利 | 16,837 |
0.81% |
17,056 |
0.85% |
1.30%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8,512) |
(0.41%) |
(7,999) |
(0.40%) |
(6.03%)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8,325 |
0.40% |
9,057 |
0.45% |
8.79% |
- 7 -
2. 獲利能力分析
| 項 目 年 度 |
108年度 |
109年度 |
|
|---|---|---|---|
| 負債比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 | 36.26% |
34.33% |
|
| 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 (權益總額 +非流動負債)/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淨額 |
332.36% |
338.55% |
|
| 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 | 215.65% |
222.71% |
|
| 速動比率:(速動資產/流動負債) | 131.75% |
143.83% |
|
| 權益報酬率:(稅後損益/平均權益淨值) | 1.51% |
1.55% |
|
| 純 益 率:(稅後損益/銷貨淨額) | 0.81% |
0.85% |
|
| 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損益 -特別股股利)/加權平均已發行股數 |
0.35元 |
0.36元 |
五、研究發展狀況
本公司 109 年度研發費用為新台幣 1.25 億元,軟硬體研發人員 60 餘 位。主要進行自動資料收集產品、 RFID 相關產品及應用技術、軟體開 發。此外亦結合外部策略伙伴,以合作方式更快速取得技術、有效廣 泛地運用研發資源。
董事長:葉佳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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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徐志達 會計主管:張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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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附錄二
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一○九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告及盈餘分派議案 等,其中財務報告業經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 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告及盈餘分派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認為尚 無不合,爰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及公司法第二一九條之規定報告如 上。
敬請 鑒核。
此 致
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一一○年股東常會
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陳紀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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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附錄三
會計師查核報告
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以下簡稱精聯集團 ) 民國一○九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九年 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八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 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包括 重大會計政策彙總 ) ,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 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 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導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精聯集團 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 況,暨民國一○九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八年一月一日至十二 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 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 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 範,與精聯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 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精聯集團民國一○九年度合併 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 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收入認列
精聯集團於民國一○九年度認列營業收入為 1,997,606 仟元,其收入來源主 要為自動資料收集產品銷售。由於收入為精聯集團之主要營運活動,收入於精聯 集團將所承諾之商品移轉予客戶而滿足履約義務時認列,且其合約所協議之商品 貿易條件不盡相同,致使滿足履約義務之時點不同,故提高收入認列之複雜度, 本會計師因此決定為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之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評估收入 認列會計政策之適當性、評估並測試收入認列有關之內部控制設計及執行之有效 性、選取樣本執行細項測試,核對各項憑證以確認滿足履約義務與銷貨收入認列 時點之正確性、選定資產負債表日前後一段時間選取樣本核對各項憑證以確定銷 貨及銷貨退回已為適當截止、複核期後重大銷貨退回及折讓等。本會計師亦考量
- 10 -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 .19 及附註六 .17 中有關營業收入之會計政策揭露的適當性。 存貨之評價
截至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精聯集團存貨淨額為 365,672 仟元, 佔資產總額約 22% 。由於自動資料收集產品技術快速變遷,管理階層需評估存貨 過時導致存貨跌價之損失。由於該評估涉及管理階層之判斷,因此,本會計師決 定為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之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評估並測試呆滯及過時存 貨有關內部控制設計及執行之有效性,包括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測試存貨呆滯 損失評估之關鍵假設,包括評估管理階層損失提列比率之合理性及比較前期估計 與實際結果以評估管理階層對於呆滯及過時存貨所作假設之準確性;測試存貨庫 齡計算之正確性等。本會計師亦考量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 .11 、附註五 .2 及附註 六 .7 中有關存貨之會計政策及揭露之適當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導解釋及 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 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精聯集團繼續經營之能
-
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精 聯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
精聯集團之治理單位
(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 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 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 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 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 大性。
-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
-
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 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 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 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 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 程序,惟其目的非對精聯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11 -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 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 及使精聯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 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 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 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 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精聯 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 ( 包括相關附註 ) 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 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 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 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 。 查核發現 ( 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 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 。 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 ( 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精聯集團民國一○九年度合併 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 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 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其他
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九年度及一○八年度之個體財務報 告,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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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資產負債表
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資 產 |
一○九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
一○八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
負債及權益 | 一○九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
一○八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代碼 | 會 計 項 目 | 附註 | 金 額 | % | 金 額 | % | 代碼 | 會 計 項 目 | 附註 | 金 額 | % | 金 額 | % |
| 1100 1110 1140 1150 1170 1200 1220 130x 1410 11xx 1517 1535 1600 1755 1780 1840 1920 1900 15xx 1xxx |
流動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合約資產-流動 應收票據淨額 應收帳款淨額 其他應收款 本期所得稅資產 存貨 預付款項 流動資產合計 非流動資產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使用權資產 無形資產 遞延所得稅資產 存出保證金 其他非流動資產 非流動資產合計 資產總計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流動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非流動 |
四及六.1 四及六.2 四、六.17及六.18 四、六.5及六.18 四、六.6、六.18及七 四、五及六.23 四、五及六.7 四、五及六.3 四、六.4及八 四、六.8、七及八 四、六 .19四、六.9及七 四、五及六.23 七 四及六.10 |
$237,305 299 6,115 13,216 454,627 408 5,626 365,672 27,849 |
14 - - 1 27 - - 22 2 |
$206,881 282 4,318 19,312 476,789 642 3,269 430,760 22,369 |
12 - - 1 28 - - 25 1 |
2100 2120 2130 2150 2170 2200 2230 2250 2280 2300 21xx 2527 2570 2580 2640 2645 25xx 2xxx 31xx 3100 3110 3200 3300 3310 3320 3350 3400 36xx 3xxx 3x2x |
流動負債 短期借款 合約負債-流動 應付票據 應付帳款 其他應付款 本期所得稅負債 負債準備-流動 租賃負債-流動 其他流動負債 流動負債合計 非流動負債 合約負債-非流動 遞延所得稅負債 租賃負債-非流動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 存入保證金 非流動負債合計 負債總計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股本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保留盈餘合計 其他權益 母公司業主權益合計 非控制權益 權益總計 負債及權益總計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負債-流動 |
六.11及八 四及六.12 四及六.17 七 七 四、五及六.23 四及六.13 四及六.19 四及六.14 四及六.17 四、五及六.23 四及六.19 四及六.15 六.16 六.16 六.16 四 四及六.16 |
$65,000 1,684 49,303 1,478 232,153 105,860 1,731 626 22,391 18,683 |
4 - 3 - 14 6 - - 1 1 |
$80,000 482 37,495 1,679 273,603 113,827 1,624 856 24,514 5,969 |
5 - 2 - 16 7 - - 1 - |
| 1,111,117 | 66 | 1,164,622 | 67 | ||||||||||
| 27,575 15,559 349,125 50,744 38,338 58,357 24,339 5,716 |
2 1 21 3 2 3 2 - |
29,386 7,358 357,381 48,541 41,065 57,033 22,389 78 |
2 1 21 3 2 3 1 - |
498,909 | 29 | 540,049 | 31 | ||||||
| 26,380 306 28,638 22,860 22 |
2 - 2 1 - |
30,956 - 24,152 31,401 1 |
2 - 1 2 - |
||||||||||
| 78,206 | 5 | 86,510 | 5 | ||||||||||
| 577,115 | 34 | 626,559 | 36 | ||||||||||
| 470,975 604,986 17,222 19,056 16,398 |
28 37 1 1 1 |
470,975 604,986 15,615 11,187 16,072 |
27 35 1 1 1 |
||||||||||
| 569,753 | 34 | 563,231 | 33 | ||||||||||
| $1,680,870 | 100 | $1,727,853 | 100 | ||||||||||
| 52,676 | 3 | 42,874 | 3 | ||||||||||
| (26,606) | (2) | (19,056) | (1) | ||||||||||
| 1,102,031 1,724 |
66 - |
1,099,779 1,515 |
64 - |
||||||||||
| 1,103,755 | 66 | 1,101,294 | 64 | ||||||||||
| $1,680,870 | 100 | $1,727,853 | 100 | ||||||||||
| 董事長:葉佳紋 | 經理人:徐志達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 13 -
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綜合損益表
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 代碼 | 會 計 項 目 | 附 註 | 一○九年一月一日至 十二月三十一日 |
一○八年一月一日至 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金 額 | % | 金 額 | % | |||
| 4000 5000 5900 6000 6100 6200 6300 6450 6900 7000 7100 7010 7020 7050 7900 7950 8200 8300 8310 8311 8316 8349 8360 8361 8399 8500 8600 8610 8620 8700 8710 8720 9750 9710 9850 9810 |
營業收入 營業成本 營業毛利 營業費用 推銷費用 管理費用 研究發展費用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損失) 營業費用合計 營業利益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利息收入 其他收入 其他利益及損失 財務成本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稅前淨利 所得稅(費用)利益 本期淨利 其他綜合損益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利益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與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淨利屬於: 母公司業主權益 非控制權益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母公司業主權益 非控制權益 每股盈餘(元) 基本每股盈餘 本期淨利 稀釋每股盈餘 本期淨利 |
四、六.17及七 六.7、六.9、六.20及七 六.9、六.19、六.20及七 六.9、六.19、六.20及七 六.9、六.19、六.20及七 四及六.18 六.21及七 四、五及六.23 六.22 四及六.24 四及六.24 四及六.24 |
$1,997,606 (1,355,878) |
100 (68) |
$2,078,229 (1,413,372) |
100 (68) |
| 641,728 | 32 | 664,857 | 32 | |||
| (426,744) (71,510) (125,021) 547 |
(21) (4) (6) - |
(464,651) (68,749) (125,704) (358) |
(23) (3) (6) - |
|||
| (622,728) | (31) | (659,462) | (32) | |||
| 19,000 | 1 | 5,395 | - | |||
| 418 3,161 (790) (2,117) |
- - - - |
493 13,328 (1,226) (1,305) |
- 1 - - |
|||
| 672 | - | 11,290 | 1 | |||
| 19,672 (2,616) |
1 - |
16,685 152 |
1 - |
|||
| 17,056 | 1 | 16,837 | 1 | |||
| (557) (1,811) 473 (7,630) 1,526 |
- - - - - |
(793) (2,988) 756 (6,856) 1,369 |
- - - - - |
|||
| (7,999) | - | (8,512) | - | |||
| $9,057 | 1 | $8,325 | 1 | |||
| $16,844 212 |
$16,706 131 |
|||||
| $17,056 | $16,837 | |||||
| $8,848 209 |
$8,203 122 |
|||||
| $9,057 | $8,325 | |||||
| $0.36 | $0.35 | |||||
| $0.36 | $0.35 | |||||
| 董事長:葉佳紋 經理人:徐志達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 14 -
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權益變動表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 目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非控制權益 | 權益總額 | |
|---|---|---|---|---|---|---|---|---|---|---|---|
| 股 本 | 資本公積 | 保 留 盈 餘 | 其他權益項目 | 母公司業主 權益總計 |
|||||||
| 普通股股本 | 法定盈餘公積 | 特別盈餘公積 | 未分配盈餘 |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
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未 實現評價損益 |
||||||
| 代碼 | 3110 | 3200 | 3310 | 3320 | 3350 | 3410 | 3420 | 31XX | 36XX | 3XXX | |
| A1 B1 B5 B17 C15 D1 D3 D5 Z1 A1 B1 B3 B5 D1 D3 D5 Z1 |
$470,975 民國一○七年度盈餘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特別盈餘公積迴轉 - 資本公積配發現金股利 - 民國一○八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淨利 - 民國一○八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其他綜合損益 - 民國一○八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綜合損益總額 - 民國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470,975 $470,975 民國一○八年度盈餘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民國一○九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淨利 - 民國一○九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其他綜合損益 - 民國一○九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綜合損益總額 - 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470,975 民國一○八年一月一日餘額 民國一○九年一月一日餘額 |
$621,382 - - - (16,396) - - |
$14,400 1,215 - - - - - |
$18,906 - - (7,719) - - - |
$10,068 (1,215) (16,572) 7,719 - 16,706 (634) |
$(12,713) - - - - - (5,478) |
$1,526 - - - - - (2,391) |
$1,124,544 - (16,572) - (16,396) 16,706 (8,503) |
$1,393 - - - - 131 (9) |
$1,125,937 - (16,572) - (16,396) 16,837 (8,512) |
|
| - | - | - | 16,072 | (5,478) | (2,391) | 8,203 | 122 | 8,325 | |||
| $470,975 | $604,986 | $15,615 | $11,187 | $16,072 | $(18,191) | $(865) | $1,099,779 | $1,515 | $1,101,294 | ||
| $604,986 - - - - - |
$15,615 1,607 - - - - |
$11,187 - 7,869 - - - |
$16,072 (1,607) (7,869) (6,596) 16,844 (446) |
$(18,191) - - - - (6,101) |
$(865) - - - - (1,449) |
$1,099,779 - - (6,596) 16,844 (7,996) |
$1,515 - - - 212 (3) |
$1,101,294 - - (6,596) 17,056 (7,999) |
|||
| - | - | - | 16,398 | (6,101) | (1,449) | 8,848 | 209 | 9,057 | |||
| $470,975 | $604,986 | $17,222 | $19,056 | $16,398 | $(24,292) | $(2,314) | $1,102,031 | $1,724 | $1,103,755 | ||
(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董事長:葉佳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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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徐志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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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49 x 5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會計主管:張嘉玲
- 15 -
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現金流量表
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代碼 | 項 目 |
一○九年一月一日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
一○八年一月一日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
代碼 | 項 目 | 一○九年一月一日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
一○八年一月一日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
| 金 額 | 金 額 | 金 額 | 金 額 | ||||
| AAAA A10000 A20000 A20010 A20100 A20200 A20300 A20400 A20900 A21200 A22500 A30000 A31125 A31130 A31150 A31180 A31200 A31230 A32125 A32130 A32150 A32180 A32200 A32230 A32240 A33000 A33100 A33300 A33500 AAAA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攤銷費用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損失數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及負債之淨損失(利益) 利息費用 利息收入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合約資產增加 應收票據淨額減少(增加) 應收帳款淨額減少 其他應收款減少 存貨減少(增加) 預付款項增加 合約負債增加 應付票據減少 應付帳款(減少)增加 其他應付款(減少)增加 負債準備-流動減少 其他流動負債增加 淨確定福利負債減少 營運產生之淨現金流入 收取之利息 支付之利息 支付之所得稅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19,672 54,491 21,070 (547) 1,185 2,117 (418) 118 (1,794) 6,112 22,753 234 65,088 (5,480) 7,232 (201) (41,450) (8,000) (230) 12,714 (9,098) 145,568 418 (2,084) (3,885) 140,017 |
$16,685 55,759 20,085 358 (266) 1,305 (493) 2 (555) (2,318) 1,441 1,161 (26,164) (5,077) 9,252 (421) 42,859 7,872 (18) 2,232 (8,171) 115,528 493 (1,277) (5,073) 109,671 |
BBBB B00040 B00060 B02700 B02800 B03700 B04500 B07100 BBBB CCCC C00100 C00200 C03000 C04020 C04500 CCCC DDDD EEEE E00100 E00200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到期還本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存出保證金增加 取得無形資產 預付設備款增加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 短期借款減少 存入保證金增加 租賃本金償還 發放現金股利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入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8,201) - (20,702) 176 (1,950) (17,399) (5,716) (53,792) 785,000 (800,000) 21 (26,485) (6,596) (48,060) (7,741) 30,424 206,881 $237,305 |
(6,411) 8,640 (27,811) - (3,467) (28,340) (77) (57,466) 410,000 (330,000) - (26,666) (32,968) 20,366 (6,677) 65,894 140,987 $206,881 |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葉佳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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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徐志達 會計主管:張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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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會計師查核報告
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八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九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 國一○八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個 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 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 ) ,業經本會計師 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 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九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及民國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九年一月 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八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個體財務 績效及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 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 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 範,與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 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 ○九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表 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 見。
收入認列
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一○九年度認列營業收入為 1,605,918 仟元, 其收入來源主要為自動資料收集產品銷售。由於收入為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之 主要營運活動,收入於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將所承諾之商品移轉予客戶而滿足 履約義務時認列,且其合約所協議之商品貿易條件不盡相同,致使滿足履約義務 之時點不同,故提高收入認列之複雜度,本會計師因此決定為關鍵查核事項。本 會計師之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評估收入認列會計政策之適當性、評估並測試收 入認列有關之內部控制設計及執行之有效性、選取樣本執行細項測試,核對各項 憑證以確認滿足履約義務與銷貨收入認列時點之正確性、選定資產負債表日前後 一段時間選取樣本核對各項憑證以確定銷貨及銷貨退回已為適當截止、複核期後 重大銷貨退回及折讓等。本會計師亦考量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四 .18 及附註六 .16 中有關營業收入之會計政策揭露的適當性。
- 17 -
存貨之評價
截至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存貨淨額為 244,287 仟元,佔資產總額約 16% 。由於自動資料收集產品技術快速變遷,管理 階層需評估存貨過時導致存貨跌價之損失。由於該評估涉及管理階層之判斷,因 此,本會計師決定為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之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評估並測 試呆滯及過時存貨有關內部控制設計及執行之有效性,包括所使用之方法及假 設;測試存貨呆滯損失評估之關鍵假設,包括評估管理階層損失提列比率之合理 性及比較前期估計與實際結果以評估管理階層對於呆滯及過時存貨所作假設之 準確性;測試存貨庫齡計算之正確性等。本會計師亦考量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四 .10 、附註五 .2 及附註六 .7 中有關存貨之會計政策及揭露之適當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 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 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 層意圖清算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 之其他方案。
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 ( 含審計委員會 ) 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 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 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 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表存 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 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 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 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 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 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 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 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 程序,惟其目的非對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 合理性。
- 18 -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 及使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 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 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個體財 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 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 可能導致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 ( 包括相關附註 ) 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 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 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 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 。 查核發現 ( 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 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 。 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 ( 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 ○九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 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 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 公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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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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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一○年 三 月 二十三日
- 19 -
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資產負債表
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資 產 |
一○九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
一○八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
負債及權益 | 一○九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
一○八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代碼 | 會 計 項目 | 附註 | 金 額 | % | 金 額 | % | 代碼 | 會 計 項目 | 附註 | 金 額 | % | 金 額 | % |
| 1100 1110 1140 1150 1170 1180 1199 1200 1220 130x 1410 11xx 1517 1535 1550 1600 1755 1780 1840 1920 1900 15xx 1xxx |
流動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合約資產-流動 應收票據淨額 應收帳款淨額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應收融資租賃款淨額—關係人 其他應收款 本期所得稅資產 存貨 預付款項 流動資產合計 非流動資產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使用權資產 無形資產 遞延所得稅資產 存出保證金 其他非流動資產 非流動資產合計 資產總計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流動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非流動 |
四及六.1 四及六.2 四、六.16及六.17 四、六.5及六.17 四、六.6、六.17及七 四、六.6、六.18及七 七 四、五、六.22及七 四、五及六.7 四、五及六.3 四、六.4及八 四及六.8 四、六.9、七及八 四及六.18 四、六.10及七 四、五及六.22 七 四及六.11 |
$93,685 299 6,115 13,216 276,568 99,945 - 185 3,087 244,287 21,308 |
6 - 1 1 18 7 - - - 16 1 |
$83,129 282 4,318 17,976 322,099 86,163 2,303 5,078 588 280,376 9,619 |
5 - - 1 20 6 - - - 18 1 |
2100 2120 2130 2150 2170 2200 2280 2300 21xx 2570 2580 2640 2645 25xx 2xxx 3100 3110 3200 3300 3310 3320 3350 3400 3xxx 3x2x |
流動負債 短期借款 合約負債-流動 應付票據 應付帳款 其他應付款 租賃負債-流動 其他流動負債 流動負債合計 非流動負債 遞延所得稅負債 租賃負債-非流動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 存入保證金 非流動負債合計 負債總計 股本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保留盈餘合計 其他權益 權益總計 負債及權益總計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負債-流動 |
六.12及八 四及六.13 四及六.16 七 七 四及六.18 四、五及六.22 四及六.18 四及六.14 七 六.15 六.15 六.15 四 |
$65,000 1,684 5,489 1,478 223,393 84,117 6,059 1,741 |
4 - - - 15 6 - - |
$80,000 482 3,656 1,679 271,831 89,533 7,474 1,632 |
5 - - - 17 6 1 - |
| 388,961 | 25 | 456,287 | 29 | ||||||||||
| 306 15,874 22,860 1 |
- 1 2 - |
- 1,067 31,401 448 |
- - 2 - |
||||||||||
| 758,695 | 50 | 811,931 | 51 | ||||||||||
| 27,575 15,559 267,598 346,512 21,921 37,839 27,588 21,030 5,716 |
2 1 18 23 1 2 2 1 - |
29,386 7,358 304,107 348,784 6,209 39,436 22,708 18,985 78 |
2 - 19 22 - 3 2 1 - |
||||||||||
| 39,041 | 3 | 32,916 | 2 | ||||||||||
| 428,002 | 28 | 489,203 | 31 | ||||||||||
| 470,975 604,986 17,222 19,056 16,398 |
31 40 1 1 1 |
470,975 604,986 15,615 11,187 16,072 |
29 38 1 1 1 |
||||||||||
| 771,338 | 50 | 777,051 | 49 | 52,676 | 3 | 42,874 | 3 | ||||||
| $1,530,033 | 100 | $1,588,982 | 100 | (26,606) | (2) | (19,056) | (1) | ||||||
| 1,102,031 | 72 | 1,099,779 | 69 | ||||||||||
| $1,530,033 | 100 | $1,588,982 | 100 | ||||||||||
(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
==> picture [57 x 5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董事長:葉佳紋
==> picture [48 x 4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經理人:徐志達
==> picture [49 x 5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會計主管:張嘉玲
- 20 -
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綜合損益表
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 單位:新台幣仟元 金 額 % 金 額 % $1,605,918 100 $1,665,190 100 (1,204,267) (75) (1,280,564) (77) 401,651 25 384,626 23 (20,787) (1) (20,356) (1) 20,356 1 24,002 1 401,220 25 388,272 23 (171,153) (11) (165,619) (10) (70,548) (4) (65,855) (4) (124,813) (8) (125,643) (8) 773 - (259) - (365,741) (23) (357,376) (22) 35,479 2 30,896 1 304 - 290 - 2,234 - 13,049 1 (896) - (1,269) - (1,049) - (479) - (21,687) (1) (21,858) (1) (21,094) (1) (10,267) - 14,385 1 20,629 1 2,459 - (3,923) - 16,844 1 16,706 1 (557) - (793) - (1,811) - (2,988) - 473 - 756 - (7,627) - (6,847) - 1,526 - 1,369 - (7,996) - (8,503) - $8,848 1 $8,203 1 $0.36 $0.35 $0.36 $0.35 會計主管:張嘉玲 一○九年一月一日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八年一月一日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
單位:新台幣仟元 金 額 % 金 額 % $1,605,918 100 $1,665,190 100 (1,204,267) (75) (1,280,564) (77) 401,651 25 384,626 23 (20,787) (1) (20,356) (1) 20,356 1 24,002 1 401,220 25 388,272 23 (171,153) (11) (165,619) (10) (70,548) (4) (65,855) (4) (124,813) (8) (125,643) (8) 773 - (259) - (365,741) (23) (357,376) (22) 35,479 2 30,896 1 304 - 290 - 2,234 - 13,049 1 (896) - (1,269) - (1,049) - (479) - (21,687) (1) (21,858) (1) (21,094) (1) (10,267) - 14,385 1 20,629 1 2,459 - (3,923) - 16,844 1 16,706 1 (557) - (793) - (1,811) - (2,988) - 473 - 756 - (7,627) - (6,847) - 1,526 - 1,369 - (7,996) - (8,503) - $8,848 1 $8,203 1 $0.36 $0.35 $0.36 $0.35 會計主管:張嘉玲 一○九年一月一日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八年一月一日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
單位:新台幣仟元 金 額 % 金 額 % $1,605,918 100 $1,665,190 100 (1,204,267) (75) (1,280,564) (77) 401,651 25 384,626 23 (20,787) (1) (20,356) (1) 20,356 1 24,002 1 401,220 25 388,272 23 (171,153) (11) (165,619) (10) (70,548) (4) (65,855) (4) (124,813) (8) (125,643) (8) 773 - (259) - (365,741) (23) (357,376) (22) 35,479 2 30,896 1 304 - 290 - 2,234 - 13,049 1 (896) - (1,269) - (1,049) - (479) - (21,687) (1) (21,858) (1) (21,094) (1) (10,267) - 14,385 1 20,629 1 2,459 - (3,923) - 16,844 1 16,706 1 (557) - (793) - (1,811) - (2,988) - 473 - 756 - (7,627) - (6,847) - 1,526 - 1,369 - (7,996) - (8,503) - $8,848 1 $8,203 1 $0.36 $0.35 $0.36 $0.35 會計主管:張嘉玲 一○九年一月一日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八年一月一日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
單位:新台幣仟元 金 額 % 金 額 % $1,605,918 100 $1,665,190 100 (1,204,267) (75) (1,280,564) (77) 401,651 25 384,626 23 (20,787) (1) (20,356) (1) 20,356 1 24,002 1 401,220 25 388,272 23 (171,153) (11) (165,619) (10) (70,548) (4) (65,855) (4) (124,813) (8) (125,643) (8) 773 - (259) - (365,741) (23) (357,376) (22) 35,479 2 30,896 1 304 - 290 - 2,234 - 13,049 1 (896) - (1,269) - (1,049) - (479) - (21,687) (1) (21,858) (1) (21,094) (1) (10,267) - 14,385 1 20,629 1 2,459 - (3,923) - 16,844 1 16,706 1 (557) - (793) - (1,811) - (2,988) - 473 - 756 - (7,627) - (6,847) - 1,526 - 1,369 - (7,996) - (8,503) - $8,848 1 $8,203 1 $0.36 $0.35 $0.36 $0.35 會計主管:張嘉玲 一○九年一月一日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八年一月一日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 代碼 | 會 計 項 目 | 附 註 | 一○九年一月一日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
一○八年一月一日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金 額 | % | 金 額 | % | |||
| 4000 5000 5900 5910 5920 6000 6100 6200 6300 6450 6900 7000 7100 7010 7020 7050 7070 7900 7950 8200 8300 8310 8311 8316 8349 8360 8361 8399 8500 9750 9710 9850 9810 |
營業收入 營業成本 營業毛利 未實現銷貨利益 已實現銷貨利益 營業毛利淨額 營業費用 推銷費用 管理費用 研究發展費用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損失) 營業費用合計 營業利益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利息收入 其他收入 其他利益及損失 財務成本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 損益之份額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稅前淨利 所得稅利益(費用) 本期淨利 其他綜合損益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與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每股盈餘(元) 基本每股盈餘 本期淨利 稀釋每股盈餘 本期淨利 |
四、六.16及七 六.7、六.10、六.19及七 六.10、六.18、六.19及七 六.10、六.18、六.19及七 六.10、六.18、六.19及七 四及六.17 六.20及七 四、五及六.22 六.21 四及六.23 四及六.23 |
$1,605,918 (1,204,267) |
100 (75) |
$1,665,190 (1,280,564) |
100 (77) |
| 401,651 | 25 | 384,626 | 23 | |||
| (20,787) 20,356 |
(1) 1 |
(20,356) 24,002 |
(1) 1 |
|||
| 401,220 | 25 | 388,272 | 23 | |||
| (171,153) (70,548) (124,813) 773 |
(11) (4) (8) - |
(165,619) (65,855) (125,643) (259) |
(10) (4) (8) - |
|||
| (365,741) | (23) | (357,376) | (22) | |||
| 35,479 | 2 | 30,896 | 1 | |||
| 304 2,234 (896) (1,049) (21,687) |
- - - - (1) |
290 13,049 (1,269) (479) (21,858) |
- 1 - - (1) |
|||
| (21,094) | (1) | (10,267) | - | |||
| 14,385 2,459 |
1 - |
20,629 (3,923) |
1 - |
|||
| 16,844 | 1 | 16,706 | 1 | |||
| (557) (1,811) 473 (7,627) 1,526 |
- - - - - |
(793) (2,988) 756 (6,847) 1,369 |
- - - - - |
|||
| (7,996) | - | (8,503) | - | |||
| $8,848 | 1 | $8,203 | 1 | |||
| $0.36 | $0.35 | |||||
| $0.36 | $0.35 | |||||
| - 21 - 董事長:葉佳紋 經理人:徐志達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
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權益變動表
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 目 |
股 本 | 資本公積 | 保 留 盈 餘 | 保 留 盈 餘 | 保 留 盈 餘 | 其他權益項目 | 其他權益項目 | 權益總額 | |
|---|---|---|---|---|---|---|---|---|---|
| 普通股股本 | 法定盈餘公積 | 特別盈餘公積 | 未分配盈餘 |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
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未 實現評價損益 |
||||
| 代碼 | 3110 | 3200 | 3310 | 3320 | 3350 | 3410 | 3420 | 3XXX | |
| A1 B1 B5 B17 C15 D1 D3 D5 Z1 A1 B1 B3 B5 D1 D3 D5 Z1 |
民國一○七年度盈餘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普通股現金股利 特別盈餘公積迴轉 資本公積配發現金股利 民國一○八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淨利 民國一○八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其他綜合損益 民國一○八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綜合損益總額 民國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民國一○八年度盈餘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普通股現金股利 民國一○九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淨利 民國一○九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其他綜合損益 民國一○九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綜合損益總額 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民國一○八年一月一日餘額 民國一○九年一月一日餘額 |
$470,975 - - - - - - - $470,975 $470,975 - - - - - - $470,975 |
$621,382 - - - (16,396) - - - $604,986 $604,986 - - - - - - $604,986 |
$14,400 1,215 - - - - - - $15,615 $15,615 1,607 - - - - - $17,222 |
$18,906 - - (7,719) - - - - $11,187 $11,187 - 7,869 - - - - $19,056 |
$10,068 (1,215) (16,572) 7,719 - 16,706 (634) 16,072 $16,072 $16,072 (1,607) (7,869) (6,596) 16,844 (446) 16,398 $16,398 |
$(12,713) - - - - - (5,478) (5,478) $(18,191) $(18,191) - - - - (6,101) (6,101) $(24,292) |
$1,526 - - - - - (2,391) |
$1,124,544 - (16,572) - (16,396) 16,706 (8,503) 8,203 $1,099,779 $1,099,779 - - (6,596) 16,844 (7,996) 8,848 $1,102,031 |
| (2,391) | |||||||||
| $(865) | |||||||||
| $(865) - - - - (1,449) |
|||||||||
| (1,449) | |||||||||
| $(2,314) | |||||||||
(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
==> picture [57 x 5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董事長:葉佳紋
==> picture [49 x 5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經理人:徐志達 會計主管:張嘉玲
- 22 -
==> picture [94 x 1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現金流量表
----- End of picture text -----
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代碼 | 項 目 |
一○九年一月一日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
一○八年一月一日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
代碼 | 項 目 |
一○九年一月一日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
一○八年一月一日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
| 金 額 | 金 額 | 金 額 | 金 額 | ||||
| AAAA A10000 A20000 A20010 A20100 A20200 A20300 A20400 A20900 A21200 A22400 A22500 A23900 A24000 A30000 A31125 A31130 A31150 A31160 A31180 A31200 A31230 A32125 A32130 A32150 A32180 A32230 A32240 A33000 A33100 A33300 A33500 AAAA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攤銷費用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損失數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及負債之淨損失(利益) 利息費用 利息收入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 及合資損失之份額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未實現銷貨利益 已實現銷貨利益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合約資產增加 應收票據淨額減少(增加) 應收帳款淨額減少(增加) 應收帳款-關係人(增加)減少 其他應收款減少(增加) 存貨減少(增加) 預付款項增加 合約負債增加 應付票據減少 應付帳款(減少)增加 其他應付款(減少)增加 其他流動負債增加 淨確定福利負債減少 營運產生之淨現金流入 收取之利息 支付之利息 支付之所得稅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14,385 32,984 20,178 (773) 1,185 1,049 (304) 21,687 106 20,787 (20,356) (1,794) 5,174 47,957 (12,069) (105) 44,634 (11,071) 1,833 (201) (49,239) (11,958) 109 (9,098) 95,100 304 (1,044) (2,495) 91,865 |
$20,629 31,084 19,444 259 (266) 479 (290) 21,858 - 20,356 (24,002) (555) (1,049) (21,365) 10,617 (5,069) (17,460) (2,013) 534 (421) 41,805 1,753 153 (8,171) 88,310 290 (451) (6,543) 81,606 |
BBBB B00040 B02700 B02800 B03700 B04500 B05000 B07100 BBBB CCCC C00100 C00200 C03000 C04020 C04500 CCCC EEEE E00100 E00200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存出保證金增加 取得無形資產 因合併產生之現金流入 預付設備款增加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 短期借款減少 存入保證金減少 租賃本金償還 發放現金股利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入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8,201) (20,431) 176 (1,545) (17,327) 2,211 (5,716) (50,833) 785,000 (800,000) (447) (8,433) (6,596) (30,476) 10,556 83,129 $93,685 |
(6,411) (26,494) - (3,341) (27,909) - (78) (64,233) 410,000 (330,000) - (8,660) (32,968) 38,372 55,745 27,384 $83,129 |
(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 董事長:葉佳紋 經理人:徐志達 會計主管:張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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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四
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
| 修訂後條文 | 現行條文 | 修訂說明 |
|---|---|---|
| 第四條: 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 玖億元,分為玖仟萬股,每股 金額新台幣壹拾元,未發行股 份,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 第一項資本總額內保留新台 幣壹億元,供發行員工認股權 憑證,共計壹仟萬股,每股新 台幣壹拾元,得依董事會決議 分次發行。 |
第四條: 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 陸億元,分為陸仟萬股,每股 金額新台幣壹拾元,未發行股 份,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 第一項資本總額內保留新台 幣壹億元,供發行員工認股權 憑證,共計壹仟萬股,每股新 台幣壹拾元,得依董事會決議 分次發行。 |
因應公司營 運發展需求 修訂。 |
| 第十七條之一: 本公司將考量公司所處環境 及成長階段,因應未來資金需 求及長期財務規劃,並滿足股 東對現金流入之需求,實際分 派之盈餘,不低於可分配盈餘 百分之五十,每年股東盈餘分 配以股票股利或現金股利發 放之,發放之現金股利以不低 於當年度發放總股利 (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合計 )之百分之十為原則,惟若當年配發總股 利每股不足三元時得全數配 發股票股利。 |
第十七條之一: 本公司將考量公司所處環境 及成長階段,因應未來資金需 求及長期財務規劃,並滿足股 東對現金流入之需求,實際分 派之盈餘,不低於可分配盈餘 百分之五十,每年股東盈餘分 配以股票股利或現金股利發 放之,發放之現金股利以不低 於當年度發放總股利 (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合計 )之百分之十為原則,惟得視財務、業務 需要及經營面等相關因素調 整之。 |
因應公司營 運發展需求 修訂。 |
| 第十九條: 本公司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 九十六年六月二十一日。第一 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七年一月 一日。第二次修正於民國九十 七年八月二十五日。第三次修 正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二十 六日。第四次修正於民國九十 九年六月十五日。第五次修正 於民國一○一年六月十五 日。第六次修正於民國一○五 年六月二十日。第七次修正於 民國一○八年六月二十一 日。第八次修正於民國一○九 年六月二十三日。第九次修正 於民國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
第十九條: 本公司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 九十六年六月二十一日。第一 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七年一月 一日。第二次修正於民國九十 七年八月二十五日。第三次修 正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二十 六日。第四次修正於民國九十 九年六月十五日。第五次修正 於民國一○一年六月十五 日。第六次修正於民國一○五 年六月二十日。第七次修正於 民國一○八年六月二十一 日。第八次修正於民國一○九 年六月二十三日。 |
增列本次修 訂日期及次 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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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五
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 修訂前
第一章 總 則
-
一
-
第 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組織之,定名為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稱為
UNITECH ELECTRONICS CO., LTD. -
第 二 條: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1. C601020 紙製造業。
2. C601040 加工紙製造業。 3. CB01020 事務機器製造業。 4. CC01060 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5. CC01070 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6. 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7. CC01101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業。
8. CC01110 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9. CC01120 資料儲存媒體製造及複製業。
-
10.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11.E701030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裝設工程業。12.F106010五金批發業。13.F109070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14.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15.F113070電信器材批發業16.F118010資訊軟體批發業。17.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18.F206010五金零售業。19.F209060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20.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 -
21.F213060電信器材零售業。 -
22.F218010資訊軟體零售業。23.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24.F401010國際貿易業。25.F40102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
26.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27.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28.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29.I501010產品設計業。30.JA02990其他修理業。31.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第二條之一:本公司因業務或投資關係得為對外之背書保證,其作業依照本 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辦理。
第二條之二:本公司轉投資得超過實收資本額之百分之四十。
-
25 -
-
第 三 條:本公司設總公司於新北市,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得在國內外 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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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四 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陸億元,分為陸仟萬股,每股金額 新台幣壹拾元,未發行股份,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 第一項資本總額內保留新台幣壹億元,供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 共計壹仟萬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得依董事會決議分次發行。
-
第 五 條: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由代表公司之董事簽名或蓋章及編號, 經依法簽證後發行之。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並應洽 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
第五條之一:本公司股票擬撤銷公開發行時,應提股東會決議通過後始得 為之,且於興櫃及上市
(櫃)期間均不變動此條文。 -
第 六 條:股票之更名過戶,自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 會前三十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 日前五日內均停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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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七 條: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二種。常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於每會 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由董事會依法召開之;臨時會於必要 時依法召集之。
-
第 八 條: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應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 明授權範圍,簽名或蓋章委託代理人出席。其辦法依照主管機 關訂定之「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辦理之。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 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 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
第 九 條:本公司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依相關法令限制或規定無表決 權者,不在此限。
-
第 十 條: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 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四章 董事及審計委員會
-
~ -
第十ㄧ條:本公司設董事七 九人,採候選人提名制度,任期三年,由股東 會就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連選得連任。本公司全體董事所持 有股份總數不得少於證券主管機關所定之最低成數。 上述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三人,由股東就獨立 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 兼職限制、提名及選任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主管機關規
-
26 -
定之。
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審計 委員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及其成員之職權行使及 相關事宜,依主管機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之一: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採用累積投票制,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 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 人,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多者當選為董事。 該方法有修正之必要時,除應依公司法第 172 條等規定辦 理外,應於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
第十二條:董事會由董事組織之,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 半數之同意,互選一人為董事長,並得以同一方式互選一人為 副董事長。
第十二條之一:董事會之召集,應載明事由,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但有 緊急情事時,得隨時召集之。召集方式得以書面、電子郵 件 (E-mail) 或傳真方式通知各董事。
第十三條:董事長對內為股東會、董事會主席, 對外代表公司。董事長請 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 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 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董事如因故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時,得出具委託書並列舉召集 事由之授權範圍,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但代理人以受一人 之委託為限。
第十四條:全體董事得支領出席費及交通費,其數額由董事會決議之。全 體董事之報酬得授權董事會依同業通常水準支付之。本公司董 事若兼任本公司其他職務時,其擔任公司職務報酬之支給,由 股東會授權總經理依據本公司人事管理之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之一:本公司得為董事於任期內,就其執行業務範圍依法應負之 賠償責任,為其購買責任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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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公司得設經理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九條 辦理。另經理人之薪給,依本公司人事管理之規定辦理。 第六章 會 計
第十六條:本公司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由董事會造具(一)營業報告書 (二)財務報表(三)盈餘分派表或虧損撥補之議案等各項表 冊,依法定程序提請於股東常會承認。
第十七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先提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為員工酬 勞,不高於百分之二為董事酬勞,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現 金或股票發放時,其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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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一定條件授權董事會訂定之。
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 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以往虧損,次提百 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並於必要時依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 公積,其餘併同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 配議案經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
- 第十七條之一:本公司將考量公司所處環境及成長階段,因應未來資金需 求及長期財務規劃,並滿足股東對現金流入之需求,實際 分派之盈餘,不低於可分配盈餘百分之五十,每年股東盈 餘分配以股票股利或現金股利發放之,發放之現金股利以 不低於當年度發放總股利
(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合計)之百 分之十為原則,惟得視財務、業務需要及經營面等相關因 素調整之。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八條:本公司章程未訂事項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本公司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一日。第一次修 正於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第二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七年八月 二十五日。第三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二十六日。第四次 修正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五日。第五次修正於民國一○一年 六月十五日。第六次修正於民國一○五年六月二十日。第七次 修正於民國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第八次修正於民國一○九 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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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闊德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葉佳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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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六
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定」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
| 修訂後條文 | 現行條文 | 修訂說明 |
|---|---|---|
第三條(第一項至第三項 略)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減 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 許可、盈餘轉增資、公積轉增資、 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 一百八十五第一項各款之事項及 依相關法令所規定之事項,應在召 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 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以下略) |
第三條(第一項至第三項 略)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減 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 許可、盈餘轉增資、公積轉增資、 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 一百八十五第一項各款及依相關 法令所規定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 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 臨時動議提出。其主要內容得置於 證券主管機關或公司指定之網 站,並應將其網址載明於通知。 (以下略) |
依相關法令 修訂。 |
第九條(第一項 略)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 會,並同時公布無表決權數及出席 股份數等相關資訊。 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 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 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 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 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 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 席宣布流會。 (以下略) |
第九條(第一項 略)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 會,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 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 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 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 後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 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 主席宣布流會。 (以下略) |
依相關法令 修訂。 |
| 第十四條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本公司 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 宣布選舉結果,包含當選董事之名 單與其當選權數及落選董事名單 及其獲得之選舉權數。 (第二項 略) |
第十四條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本公司 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 宣布選舉結果,包含當選董事之名 單與其當選權數。 (第二項 略) |
依相關法令 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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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七
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定 ( 修訂前 )
-
第一條 為建立本公司良好股東會治理制度、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特制定本 此規則。
-
第二條 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除依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定辦理。 第三條 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 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事項等各項議案 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股東常會開會 二十一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 製作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 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委任 之專業股務代理機構,且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 轉增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第一項各 款及依相關法令所規定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 以臨時動議提出。其主要內容得置於證券主管機關或公司指定之網站,並應將 其網址載明於通知。
-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但股東提案係為敦促公司增進 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董事會仍得列入議案。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 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第四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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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書面或 電子受理方式、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
-
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 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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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本條規 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會說明 未列入之理由。
-
第四條 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 出席股東會。
-
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 司,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 權者,至遲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 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
第五條 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 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召開之地點及時間, 應充分考量獨立董事之意見。
-
第六條 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報到時間、報到處地點,及其他應注意事 項。
- 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報到處應有明確
-
30 -
標示,並派適足適任人員辦理之。
股東本人或股東所委託之代理人 ( 以下稱股東 ) 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 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本公司對股東出席所憑依之證明文件不得任意增列要求 提供其他證明文件;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本人或股東所委託之代理人 ( 以下稱股東 ) 簽到,或 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
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交付 予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舉董事時,應另附選舉票。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 時,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 第七條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 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 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其未設常務董事者,指定董事一 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前項主席係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代理者,以任職六個月以上,並瞭解公司財務業 務狀況之常務董事或董事擔任之。主席如為法人董事之代表人者,亦同。 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董事長宜親自主持,且宜有董事會過半數之董事及各 類功能性委員會成員至少一人代表出席,並將出席情形記載於股東會議事錄。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 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
第八條 本公司應於受理股東報到時起將股東報到過程、會議進行過程、投票計票過程 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
前項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 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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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加 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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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 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 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 由主席宣布流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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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 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 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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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 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股東會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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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相關議案
(包括臨時動議及 原議案修正)均應採逐案票決,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 變更之。 -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
(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 宣布散會;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董事會其他成員應迅速協助出席 股東依法定程序,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 會。
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案或臨時動議,應給予充分說明及討論之機會, 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並安排適足之投票時 間。
第十一條 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 ( 或出席證編號 )
- 31 -
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 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 鐘,惟股東發言違反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 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第十二條 股東會之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 股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算入已發行股份之總數。 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本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 入表決,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前項不得行使表決灌之股份數,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 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 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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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依相關法令限制或規定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得採行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以書面或 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書面或電 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 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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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 達公司,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者, 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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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欲親自出席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 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 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 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 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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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 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應逐案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佈出席股東之表決權 總數後,由股東逐案進行投票表決,並於股東會召開後當日,將股東同意、 反對及棄權之結果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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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者,視為通過,其效力與投票表決同; 有異議者,應依前項規定採取投票方式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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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 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 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計票 完成後,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並作成紀錄。
-
第十四條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 舉結果,包含當選董事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
-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 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
第十五條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 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本公司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
-
32 -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 之要領及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記載之,有選舉董事時,應揭露每位 候選人之得票權數。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前項決議方法,係經主席徵詢股東意見,股東對議案無異議者,應記載「經 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惟股東對議案有異議時,應載明採 票決方式及通過表決權數與權數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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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及受託代理人代理之股數,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 依規定格式編造之統計表,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之揭示。
-
股東會決議事項,如有屬法令規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財團法 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規定之重大訊息者,本公司應於規定時間內, 將內容傳輸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
第十七條 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帶識別證或臂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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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 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或識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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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場備有擴音設備者,股東非以本公司配置之設備發言時,主席得制止之。
-
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進行經制止不從者,得由主席 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請其離開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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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會議進行時,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發生不可抗拒之情事時,主席得裁 定暫時停止會議,並視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
-
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
(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開會之場地屆時未能繼 續使用,得由股東會決議另覓場地繼續開會。 -
股東會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決議在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
-
第十九條 本規定經股東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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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附錄八
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規定」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
| 修訂後條文 | 現行條文 | 修訂說明 |
|---|---|---|
第三條 交易原則與方針(第一項至第三項 略)四、績效評估要領 衍生性商品交易每月應辦理 兩次績效評估,其評估報告經 財務主管同意後呈董事會授 權之高階主管人員簽核。 (以下略) |
第三條 交易原則與方針(第一項至第三項 略)四、績效評估要領 衍生性商品交易每月應辦理 兩次績效評估,經呈財務主管 轉總經理參考。 (以下略) |
因應公司業 務需要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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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九
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規定 ( 修訂前 )
-
第一條 目的及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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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管理公司收支,資產及負債,降低因匯率、利率等變動所產生之風險,並確 實管理公司各項衍生性商品交易,特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之一及「公開發行 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規定訂定。
-
第二條 適用範圍
-
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定處理之。
第三條 交易原則與方針
-
一、交易之種類
-
本公司從事之衍生性商品,係指其價值由特定利率、金融工具價格、商品 價格、匯率、價格或費率指數、信用評等或信用指數、或其他變數所衍生 之遠期契約、選擇權契約、期貨契約、槓桿保證金契約、交換契約,上述 契約之組合,或嵌入衍生性商品之組合式契約或結構型商品等。所稱之遠 期契約,不含保險契約、 履約契約、售後服務契約、長期租賃契約及長期 進(銷)貨契約。
-
二、經營及避險策略
-
公司之外匯部位,應求整體內部先行沖抵軋平,以淨部位為操作依據。從 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應以避險為目的,交易商品應選擇使用規避公司業務 經營所產生風險為主。
-
三、權責劃分
-
一
-
( )財務部1.擷取市場資訊,判斷趨勢及風險,熟悉金融商品交易及相關法令、 操作技巧等,並依權責主管之指示及授權從事交易,以規避風險。2.定期評估。 -
(二)會計部- 根據相關規定將有關避險交易及損益結果等,正確及允當表達於財務報 表上。
-
四、績效評估要領
-
衍生性商品交易每月應辦理兩次績效評估,經呈財務主管轉總經理參考。
-
五、契約總額
-
不得超過本公司營運所產生之利率或匯兌風險部位為限。
-
六、全部及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
-
全部契約損失上限金額為全部契約之百分之五,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則為個 別契約之百分之十。
-
35 -
第四條 作業程序
一、授權額度及層級
- 從事任何一筆衍生性商品交易,皆需由董事長核准,惟操作遠期外匯、外匯 選擇權因其客觀環境瞬息萬變,為操作靈活,訂定下列授權額度表:
| 授權單位 | 單筆成交金額(美金) |
|---|---|
| 董事長 | 100 萬(不含)以上 |
| 總經理 | 50 萬(不含)~100 萬(含) |
| 財務主管 | 50 萬(含)以下 |
授權單位人員得在授權額度內指派專人進行交易,交易人員交易後取得交易 憑證,再依規定簽呈報備。
-
二、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應建立備查簿,就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種 類、金額、董事會通過日期及依規定應審慎評估之事項,詳予登載於備查 簿備查。
-
三、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依本規定規定授權相關人員辦理者,事後應提報最 近期董事會。
第五條 公告申報程序
-
一、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損失達本規定所訂之全部或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時, 財務部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二日內辦理公告申報。
-
二、財務部應按月將本公司及非屬國內公開發行公司之子公司截至上月底止從 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情形交會計部辦理公告申報。
-
三、本規定所稱子公司,應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認定之。
-
四、本公司依規定應公告項目如於公告時有錯誤或缺漏而應予補正時,應將全 部項目重新公告申報。
第六條 會計處理方式
- 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其會計處理依據主管機關制定之相關法令規定處理。
第七條 內部控制制度
-
一、風險管理
-
一
-
( )信用風險管理:交易對象原則上以與公司有業務往來或能供專業之銀 行為主,以降低交易相對人不履約而發生損失之可能性。 -
(二)市場風險管理:選擇報價資訊能充份公開之市場,並注意未來市場價 格波動對所持部位之影響。 -
(三)流動性風險管理:為確保流動性,交易之銀行必須有充足設備、資訊 及交易能力,並能在任何市場進行交易。 -
(四)現金流量風險管理:為確保公司營運資金週轉穩定性,衍生性商品交 易之資金來源以自有資金為限,且其操作金額應考量未來現金收支預 測之資金需要。 -
(五)作業風險管理:必須確實遵守授權額度、作業流程,以避免作業上風 -
36 -
險。
-
(六)法律風險管理:與銀行簽署的重要文件必須經過法務的檢視才可正式 簽署。 -
二、內部控制
-
一
-
( )交易人員及確認、交割等作業人員不得互相兼任。 -
(二)風險之衡量、監督與控制人員應與前款人員分屬不同部門,並應向董事 會或向不負交易或部位決策責任之高階主管人員報告。 -
三、定期評估 衍生性商品交易所持有之部位至少每週評估一次,但若為業務需要辦理之避險 性交易至少每月應評估二次,其評估報告並應呈送董事會授權之高階主管人 員。
第八條 董事會之監理
-
一、董事會應依下列原則監督管理衍生性商品交易:
-
一
-
( )指定高階主管人員應隨時注意衍生性商品交易風險之監督與控制。 -
(二)定期評估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績效是否符合既定之經營策略及承擔之 風險是否在公司容許承受之範圍。 -
二、董事會授權之高階主管人員應依下列原則管理衍生性商品交易:
-
一
-
( )定期評估目前使用之風險管理措施是否適當並確實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 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及本規定辦理。 -
(二)監督交易及損益情形,發現有異常情事時,應採取必要之因應措施,並立 即向董事會報告,已設置獨立董事者,董事會應有獨立董事出席並表示 意見。
第九條 內部稽核制度
- 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應定期瞭解衍生性商品交易內部制度之允當性,按月查核交易 部門對本規定之遵循情形,並作成稽核報告,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應以書面通知 審計委員會,並依違反情況予以處分相關人員。
第十條 對子公司控管程序
-
一、本公司之子公司擬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應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 處理準則』規定,制定『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規定』,經子公司董事會通 過後,提報該公司股東會,修正時亦同。
-
二、非屬國內公開發行公司之子公司,其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依本規定第五條 規定,由本公司代為公告申報。
第十一條 罰則
-
本公司經理人及主辦人員違反本規定時,應依本公司獎懲辦法按情節輕重予以處 分。
-
37 -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
一、本規定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經董事會通過後,提報股東會同意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公司並應將董事 異議資料送審計委員會。
-
依前項規定將衍生性交易處理規定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
-
董事之意見,並將其同意或反對之意見與理由列入會議記錄。
-
前項如未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得由全體董事三分
-
之二以上同意行 之,並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審計委員會之決議。
-
二、本公司衍生性商品交易依本規定或其他法律規定應經審計委員會通過者, 應經審計委員會全體 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如未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 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得由全體董事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行之,並應於董事 會議事錄載明審計委員會之決議。
-
三、本規定所稱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及前項所稱全體董事,以實際在任者計算
-
之。
-
38 -
附錄十
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選舉規定
第一條
-
一、本公司董事之選任,應考量董事會之整體配置。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 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宜包括但不限 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
-
一
-
( )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 -
(二)專業知識技能: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 專業技能及產業經驗等。 -
二、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其整體應具備之 能力如下:
-
一
-
( )營運判斷經驗與能力。 -
(二)會計及財務之專業與經歷。 -
(三)中大型企業之經營管理經驗與能力。 -
(四)危機處理能力。 -
(五)公司所在產業未來發展方向之知識。 -
(六)國際市場觀及營運經驗。 -
(七)企業人才領導經驗與能力。
( 八 ) 經營決策能力。
( 九 ) 誠信踏實。
-
三、董事間應有超過半數之席次,不得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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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公司獨立董事之資格及選任,應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 事項辦法」、「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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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董事之選舉,均應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所規定之候選人提名 制度程序為之。
-
二、董事因故解任,致不足五人者,公司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之。但董事缺額 達章程所定席次三分之一者,公司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 時會補選之。
-
三、獨立董事之人數不足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二第一項但書、臺灣證券交易所上 市審查準則相關規定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 準則第十條第一項各款不宜上櫃規定之具體認定標準」第八款規定者,應於最 近一次股東會補選之;獨立董事均解任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召 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
第四條 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採用累積投票制,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 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開選舉數人。
-
第五條 董事會應製備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票,並加填其權數,分發出席股東 會之股東,選舉人之記名,得以在選舉票上所印出席證號碼代之。
-
第六條 本公司董事依公司章程所定之名額,分別計算獨立董事、非獨立董事之選舉權, 由所得選舉票代表選舉權數較多者分別依次當選,如有二人以上得權數相同而 超過規定名額時,由得權數相同者抽籤決定,未出席者由主席代為抽籤。
-
第七條 選舉開始前,應由主席指定具有股東身分之監票員、計票員各若干人,執行各 項有關職務。投票箱由董事會製備之,於投票前由監票員當眾開驗。
-
39 -
-
第八條 被選舉人如為股東身分者,選舉人須在選舉票被選舉人欄填明被選舉人戶名及 股東戶號;如非股東身分者,應填明被選舉人姓名及身分證明文件編號。惟政 府或法人股東為被選舉人時,選舉票之被選舉人戶名欄應填列該政府或法人名 稱,亦得填列該政府或法人名稱及其代表人姓名;代表人有數人時,應分別加 填代表人姓名。
第九條 選舉票有左列情事之一者無效:
-
一、不用董事會製備之選票者。
-
二、以空白之選票投入投票箱者。
-
三、字跡模糊無法辨認或經塗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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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所填被選舉人如為股東身分者,其戶名、股東戶號與股東名簿不符者;所填被 選舉人如非股東身分者,其姓名、身分證明文件編號經核對不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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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除填被選舉人之戶名
(姓名)或股東戶號(身分證明文件編號)及分配選舉權數 外,夾寫其他文字者。 -
六、所填被選舉人之姓名與其他股東相同而未填股東戶號或身分證明文件編號可資 識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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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同一選舉票填列被選舉人二人或二人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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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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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票完畢後當場開票,開票結果應由主席或指定司儀當場宣布,包含董事當選 名單與其當選權數。
-
二、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 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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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本規定由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
40 -
附錄十一
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持股情形
1. 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470,975,000 元,已發行股數為 47,097,500 股。
2. 依證券交易法第 26 條規定,全體董事最低應持有股數計 3,767,800 股。
3. 截至本次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日 (110 年 4 月 20 日 ) 股東名簿記載之個別及全體董事持有 股數狀況如下表所列;已符合證券交易法規定成數標準。
| 職 稱 | 姓 名 | 選任日期 | 董 事 持有股份 |
董 事 持有股份 |
|---|---|---|---|---|
| 股 數 | 持股比例 | |||
| 董事長 | 闊德工業(股)公司代表人 -葉佳紋 |
109.06.23 |
85,766 |
0.18% |
| 董事 | 精技電腦(股)公司代表人 -葉國筌 |
109.06.23 |
27,386,739 |
58.15% |
| 董事 | 精技電腦(股)公司代表人 -李英新 |
109.06.23 |
27,386,739 |
58.15% |
| 董事 | 精技電腦(股)公司代表人 -陳榮輝 |
109.06.23 |
27,386,739 |
58.15% |
| 董事 | 闊德工業(股)公司代表人 -葉明翰 |
109.06.23 |
85,766 |
0.18% |
| 董事 | 闊德工業(股)公司代表人 -葉柏君 |
109.06.23 |
85,766 |
0.18% |
| 獨立董事 | 陳紀任 | 109.06.23 |
— | — |
| 獨立董事 | 蘇亮 | 109.06.23 |
— | — |
| 全體董事持有股數 | 27,472,505 |
58.33% |
4. 依「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第二條規定,選任獨立董 事二人以上者,獨立董事外之全體董事、監察人,依規定比率計算之最低持股成數降 為百分之八十。
5. 獨立董事賴泰岳先生已於 110 年 3 月 18 日辭任,辭任時持有股數為 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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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十二
其他說明事項
本次股東常會,股東提案處理說明:
- 說明: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一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為限,且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 限。
2. 本公司今年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案期間為 110 年 4 月 9 日至 110 年 4 月 20 日, 並已依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3. 公司並無接獲任何股東提案。
- 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