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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ech elec. — AGM Information 2018
Jun 21,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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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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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一○七年股東常會會議說明資料
股東常會時間:中華民國一○七年六月十九日(星期二)上午九時正 股東常會地點:台北市中山北路4 段16 號
(劍潭海外青年活動中心 經國紀念堂2 樓 群英堂)
報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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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06 年度營業報告,敬請 鑒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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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一)本公司106 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第6 頁~第7 頁附錄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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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敬請 鑒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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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06 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敬請 鑒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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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一)監察人審查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第8 頁附錄二。 (二)敬請 鑒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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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106 年度員工及董監酬勞分配情形報告,敬請 鑒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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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一)依本公司「公司章程」第十七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先提 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為員工酬勞,不高於百分之二為董事、 監察人酬勞,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現金或股票發放時,其 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該一定條件授權董 事會訂定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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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會決議分派106年度員工酬勞百分之五計新台幣2,627,044 元及董監酬勞百分之二計新台幣1,050,817 元,均以現金方式 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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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敬請 鑒察。
承認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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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106 年度營業報告書、個體財務報告及合併財務報告案,敬請 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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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一)本公司106 年度營業報告書、個體財務報告及合併財務報告業 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並經監察人審查完竣,其中個體財務報告 及合併財務報告業經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邱琬茹、楊智惠會 計師查核完竣,並出具書面查核報告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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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06 年度營業報告書、會計師查核報告及上述財務報告,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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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手冊第6 頁~第7 頁附錄一及第9 頁~第22 頁附錄三。 (三)敬請 承認。
第二案《董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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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106 年度盈餘分配案,敬請 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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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一)本公司106 年度提撥員工酬勞(5%)、董監酬勞(2%)後之稅後 淨利為新台幣41,062,921 元,扣除提列法定盈餘公積(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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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扣除106 年度確定福利計劃之再衡量 數,可供分配盈餘為新台幣21,139,402 元。擬提撥新台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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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39,402 元分配股東現金股利 每股配發0.4488434 元。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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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後 授權董事長訂定配息基準日分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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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06 年度盈餘分配表如下:
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盈 餘 分 配 表 一O六 年 度
| (二)106 年度盈餘分配表如下: 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盈 餘 分 配 表 一O六 年 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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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單位:新台幣元 金 額 0 41,062,921 (4,106,292) (15,574,341) (242,886) 21,139,402 21,139,402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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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 | 金 額 |
| 期初未分配盈餘 加:106 年度稅後淨利 減:提列10%法定盈餘公積 減: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減:106年度確定福利計劃之再衡量數 |
0 41,062,921 (4,106,292) (15,574,341) (242,886) |
| 可供分配盈餘 | 21,139,402 |
| 分配項目: 股東紅利-現金股利(每股配發0.4488434元) |
21,139,402 |
| 期末未分配盈餘 | 0 |
董事長:葉國筌 經理人:陳榮輝 會計主管:張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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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嗣後如因買回本公司股份、庫藏股轉讓予員工、可轉換公司債 轉換、員工認股權憑證行使或其他原因,以致影響流通在外股 數,致股東配息率發生變動而須修正時,擬請股東常會授權董 事長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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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現金股利按分配比例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不足一 元之畸零款合計數,由小數點數字自大至小及戶號由前至後順 序調整,至符合現金股利分配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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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敬請 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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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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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本公司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案,敬請 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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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一)本公司擬將超過面額發行普通股溢價、因認股權證行使所得股 本發行價格超過面額部分之資本公積新台幣11,828,848 元發放 現金(按目前流通在外股份試算,每股配發新台幣0.2511566 元)。本案俟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長訂定發放基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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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若嗣後因買回本公司股份、庫藏股轉讓予員工、可轉換公司債 轉換、員工認股權憑證行使或其他原因,以致影響流通在外股 數,致股東配發現金比率因此發生變動而須修正時,擬請股東 常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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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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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資本公積現金按分配比例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不足 元之畸零款合計數,由小數點數字自大至小及戶號由前至後順 序調整,至符合資本公積發放現金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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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敬請 公決。
第二案《董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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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解除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限制案,敬請 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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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一)依公司法第209 條:「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 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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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前本公司董事兼任與本公司營業性質相同或類似公司之董事 名單如下:
目前擔任與競業行為有關之公司及 董 事 職務 精技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華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代表人:葉國筌 闊德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信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代表人: 羅俊拔
(三)敬請 公決。
臨時動議
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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