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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KEY Annual Report 2017

Nov 13, 2017

52400_rns_2017-11-13_e9df6d55-75cd-4819-97c9-098957636854.pdf

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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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106及105年度

地址 : 台中 市 南屯 區工 業 區 20路18號 電話 : (04)23591229

§目
錄 §
-----------




一、封







1
-
二、目
2
-
三 、 關係 企 業合 併財 務 報告 聲 明書 3

、 會計 師
查核
報告
4~7
-

、 合併 資 產負 債表
8
-

、 合併
綜 合損 益表
9~10
-

、 合併 權 益變 動表
11
-

、 合併 現 金流 量
12~
-
13

、 合併 財 務報
告附 註
(一
公司 沿 革
)
14
(二
通過 財 務報 告 之日 期及 程 序
)
14
(三
)
新發 布 及修 訂 準則 及解 釋 之適 用
14~

17
(四
)
重大
會 計政 策 之彙 總說 明
18~

26
(五
重 大 會 計 判 斷 、 估 計 及 假 設 不 確 定
)
性之 主 要來 源
26~

27
(六
重要 會 計項
目 之說 明
)
27~
六~ 二

47
(七
關係 人 交易
)
48
二五
(八
)
質抵 押 之資 產
二六
48
(九
重大 或 有負 債 及未 認列 之 合約 承 諾
)
48~
二七
49
(十
重大 之 災害 損 失
)
-
-
(十 一
重大 之 期後 事 項
)
-
-
(十 二
具重 大 影響 之
外幣資產及負債資訊
)
49
二八
(十

附註 揭 露事 項
)
1.
重大 交 易事 項 相關 資訊
二九
50
轉投 資 事業 相 關資 訊
2.
50
二九
大陸 投 資資 訊
3.
50
二九
(十

部門 資 訊
)
51~
三十
52

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聲明書

本公司民國106年度(自民國1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依「關 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 納入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之公司與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應納入 編製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所應揭 露相關資訊於前揭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中均已揭露,爰不再另行編製關係 企業合併財務報告。

特此聲明

公司名稱:拓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 振

負責人:沈

107

3

7

Deloitte.

| 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0596 台北市民生東路三段156號12樓

Deloitte & Touche 12th Floor, Hung Tai Financial Plaza 156 Min Sheng East Road, Sec. 3 Taipei 10596, Taiwan

Tel: +886 (2) 2545-9988 Fax: +886 (2) 4051-6888 www.deloitte.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拓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拓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拓凱集團)民國106年及105年12月 31 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 暨民國 106 年及 105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合 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 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 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拓凱集團民國 106年及105年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06年及105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 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 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 業道德規範,與拓凱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 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拓凱集團民國 106 年度合 併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告整體及 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茲 對拓 凱 集團 民 國 106 年 度 合併 財務 報 表之 關 鍵查 核事 項 敘明 如 下 : 1. 存貨 減 損

拓凱集團 依 存 貨 呆 滯 與 跌 價 提 列 政 策 , 按 存 貨 庫 齡 及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值孰低法進行評價 , 由 於 考 量 存 貨 呆 滯 提 列 比 率 及 淨 變 現 價 值 參 數 時 均 涉 及 判 斷 , 因 此 將 存 貨 評 價 列 為 關 鍵 查 核 事 項 。 參 閱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四 、 五及 九 。

本 會計 師 對於 上述 事 項執 行 之主 要查 核 程序 如 下:

  • (1) 瞭解及評估存貨相關之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之有效性,包括存 貨庫 齡 表之 正 確性 ;
  • (2) 對 存貨減損 之 會 計 政 策 取 得 適 當 之 瞭 解 , 評 估 預 期 銷 貨 售 價 及 變 動 銷售 費 用率 等 之合 理性 , 並抽 核 驗算 淨變 現 價值 計 算之 正確 性 ;
  • (3) 取得近年存貨去化及報廢資料,評 估 存 貨 庫 齡 呆 滯 比 率 提 列 之 合 理 性並 驗 算存 貨 損失 提列 之 適足 性 ;
  • (4) 於年底執行存貨盤點之觀察及抽樣盤點,瞭解重大存貨項目是否有 過時 或 損壞 之 情況 ,以 評 估存 貨 提列 減損 金 額之 合 理性 。
    1. 應收 帳 款減 損

拓 凱 集 團 備 抵 呆 帳 之 提 列 係 按 應 收 帳 款 逾 期 天 數 之 呆 帳 提 列 比 率 , 乘算各 該 逾 期 應 收 帳 款 之 餘 額 ; 再 加 計 已 知 發 生 信 用 問 題 之 個 別 客 戶 帳 款,評估其可能發生之呆帳金額後 予 以 提 列 。由於 決 定 應收帳款可回收 性 時 涉 及 判 斷 , 因 此 將 應 收 帳 款 評 價 列 為 關 鍵 查 核 事 項 。 參 閱 合 併 財 務 報告 附 註四 、 五及 七。

本 會計 師 對於 上述 事 項 執 行 之主 要查 核 程序 如 下:

  • (1) 取得近年實際發生呆帳之資訊,以評估 逾 期 應 收 帳 款 提 列 呆 帳 比 率 之合 理 性;
  • (2) 取得 帳 齡分 析 表, 進行 抽 核分 析 以驗 證其 完 整性 及 正確 性;
  • (3) 針對已 發 生 信 用 問 題 之 個 別 客 戶 , 依 提 供 之 相 關 佐 證 資 料 評 估 帳 款 回收 之 可能 性 。

其他事項

拓 凱實 業 股份 有限 公 司 業 已 編製 民 國 106 及 105 年 度之 個 體財 務 報告 , 並經 本 會計 師 出具 無保 留 意見 之 查核 報告 在 案, 備 供參 考。

管 理 階 層 與 治理 單位 對 合 併 財 務報 表之 責 任

管 理 階 層 之 責 任 係 依 照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暨 經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 報 導 準 則 、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 解 釋 及 解 釋 公 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 部控 制 ,以 確 保合 併財 務 報告 未 存有 導因 於 舞弊 或 錯誤 之重 大 不實 表 達。

於 編 製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時 , 管 理 階 層 之 責 任 亦 包 括 評 估 拓 凱 集 團 繼 續 經 營 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 圖清 算 拓凱 集 團或 停止 營 業, 或 除清 算或 停 業外 別 無實 際可 行 之其 他 方案 。

拓 凱集 團 之治 理單 位 (含 審 計委 員會 ) 負有 監 督財 務報 導 流程 之 責任 。 會 計 師 查 核 合併 財務 報 告 之責任

本 會 計 師 查 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之 目 的 , 係 對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整 體 是 否 存 有 導 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 係高度確信, 惟 依 照 一 般 公 認 審 計 準 則 執 行 之 查 核 工 作 無 法 保 證 必 能 偵 出 合 併財務報告 存 有 之 重 大 不 實 表 達 。 不 實 表 達 可 能 導 因 於 舞 弊 或 錯 誤 。 如 不 實 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告 使 用 者 所 作 之 經 濟 決策 , 則被 認 為具 有重 大 性。

本 會 計 師 依 照 一 般 公 認 審 計 準 則 查 核 時 , 運 用 專 業 判 斷 並 保 持 專 業 上 之 懷疑 。 本會 計 師亦 執行 下 列工 作 :

    1. 辨 認 並 評 估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導 因 於 舞 弊 或 錯 誤 之 重 大 不 實 表 達 風 險 ; 對 所 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 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 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 導因 於 錯誤 者 。
    1.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 核程 序 ,惟 其 目的 非對 拓 凱集 團 內部 控制 之 有效 性 表示 意見 。
    1.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 之合 理 性。
    1.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 用 繼 續 經 營 會 計 基 礎 之 適 當 性 , 以及使 拓 凱 集 團 繼 續 經 營 之 能 力 可 能 產 生 重 大 疑 慮 之 事 件 或 情 況 是 否 存 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 該 等 事 件 或 情 況 存 在 重 大

不 確 定 性 , 則 須 於 查 核 報 告 中 提 醒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使 用 者 注 意 合 併 財 務 報 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 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 可能導致拓凱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1. 評估合併財務報告 (包括相關附註) 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 併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1.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 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 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 會 計 師 與 治 理 單 位 溝 通 之 事 項 , 包 括 所 規 劃 之 查 核 範 圍 及 時 間 , 以 及 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 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 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 (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拓凱集團民國 106 年度合 併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 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 核 報 告 中 溝 通 特 定 事 項 , 因 可 合 理 預 期 此 溝 通 所 產 生 之 負 面 影 響 大 於 所 增 進 之公眾利益。

$-7-$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

%
流動資產
1100
1170
現金及約當現金 (附註四及六) \$3,548,766 38 \$3,311,780 38
1200 應收帳款 (附註四、五、七及二六)
其他應收款 (附註四、五及八)
1,450,207 16 1,242,664 14
1220 本期所得稅資產 (附註四) 554,899 6 461,167 6
130X 貨(附註四、五及九)
2,078 $\frac{1}{2}$ 1,336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附註十三及二六) 1,009,878
128,698
11 805,787 9
11XX 流動資產總計 6,694,526 $\mathbf{1}$
72
113,035
5,935,769
$\mathbf{1}$
68
非流動資產
1543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附註四及十)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附註四、十二及二六) 2,364,274 26 2,545,992 30
1780 無形資產 (附註四) 17,078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附註四及十九) 26,953 13,114
1920 存出保證金 (附註四) 26,758 16,636
1985
1990
長期預付租賃款 (附註十三及二六)
其他非流動資產 (附註四及二六)
96,978 $\mathbf{1}$ 101,554 1
15XX 非流動資產總計 90,566
2,622,607
$\mathbf{1}$ 71,852 $\mathbf{1}$
28 2,749,148 32
1XXX


\$9,317,133 100 \$8,684,917 100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銀行借款 (附註十四及二六) \$2,898,889 31 \$2,142,757 25
2150 應付票據 $\overline{\phantom{m}}$ 1,035
2170 應付帳款 492,589 6 400,711 $\overline{4}$
2200
2230
其他應付款 (附註十五及十八)
本期所得税負債 (附註四)
488,397 5 461,861 5
2320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銀行借款(附註十四) 142,248
26,224
$\overline{2}$
$\overline{\phantom{a}}$
71,495 $\mathbf{1}$
2399 其他流動負債 (附註二一) 189,769 $\overline{2}$ 183,752 $\overline{2}$
21XX 流動負債總計 4,238,116 46 3,261,611 37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銀行借款 (附註十四) 154,366 $\overline{2}$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附註四及十九) 120,484 $\mathbf{1}$ 273,240 3
2600 其他非流動負債 36,106 $\overline{a}$ 41,374 $\mathbf{1}$
25XX 非流動負債總計 310,956 $\overline{3}$ 314,614 $\overline{4}$
2XXX 負債總計 4,549,072 49 3,576,225 41
歸屬於本公司業主之權益
3110 晋通股股本 908,200 10 908,200 10
3200 資本公積 1,641,376 18 1,641,376 19
保留盈餘
3310
3320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432,957
256,571
$\overline{4}$ 355,054 4
3350 未分配盈餘 1,578,736 3
17
126,886
1,848,097
$\overline{2}$
21
3410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271,775) $\underline{3})$ 129,685) (1)
31XX 本公司業主之權益總計 4,546,065 49 4,749,928 55
36XX 非控制權益 221,996 $^{\circ}$ 358,764 $_{4}$
3XXX 權益總計 4,768,061 $-51$ 5,108,692 $-59$
與權益總計

\$9,317,133 100 \$8,684,917 100

董事長:沈文振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經理人:沈文振

會計主管:張秋森

每股盈餘為元

106年度 105年度
代 碼 % %
4000 營業收入 (附註四) \$ 6,315,548 100 $\mathfrak{S}$ 6,216,494 100
5000 營業成本 (附註九及十八) 4,600,737 73 4,450,432 72
5950 營業毛利 1,714,811 27 1,766,062 28
營業費用 (附註十八)
6100 推銷費用 223,308 $\overline{4}$ 217,014 3
6200 管理費用 519,478 8 594,100 10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390,039 6 378,612 6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1,132,825 18 1,189,726 19
6900 營業淨利 581,986 9 576,336 9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 (附註四) 50,802 $\mathbf{1}$ 23,567
7190 政府補助收入 (附註
四、十二及二一) 45,452 $\mathbf{1}$ 189,326 3
7190 其他收入 (附註四) 128,507 $\overline{2}$ 112,595 $\overline{2}$
7230 外幣兌換利益 (損失)
(附註四) 224,026) 4) 101,286 $\overline{2}$
7510 利息費用 (附註四) 42,031) $\left($ 1) $\left($ 35,019) 1)
7590 什項支出 2,525) 15,434)
721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
備利益 (損失) (附註
四及十二) 4,159) 61,242 $\mathbf{1}$
7670 減損損失 (附註四) 1,114)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合計 47,980) $\left( \underline{\hspace{1cm}} 1 \right)$ 436,449 7

(接次頁)

(承前頁)

106年度 105年度

% %
7900 税前淨利 $\mathbb{S}$ 534,006 8 $\mathbb{S}$ 1,012,785 16
7950 所得税費用 (附註四及十九) 77,040 $\mathbf{1}$ 178,793 $\mathfrak{Z}$
8200 本年度淨利 456,966 7 833,992 13
8360 其他綜合損益 (附註四)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
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
報表換算之兌換
差額 158,788) $\left( \underline{\hspace{1cm}}2\right)$ 433,471) 7)
8500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mathbb{S}$ 298,178 $\overline{5}$ \$ 400,521 6
淨利歸屬於:
8610 本公司業主 $\mathbb{S}$ 483,147 8 $\mathbb{S}$ 779,031 12
8620 非控制權益 26,181) $\left( \underline{\hspace{1cm}}1\right)$ 54,961 $\overline{1}$
8600 \$ 456,966 7 $\mathbb{S}$ 833,992 13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本公司業主 $\mathbb{S}$ 341,057 6 $\mathbb{S}$ 382,028 6
8720 非控制權益 42,879) 1) 18,493
8700 $\mathbb{S}$ 298,178 $\mathbb{S}$ 400,521 6
每股盈餘 (附註二十)
9750
$\mathfrak{D}$ 5.32 $\mathfrak{D}$ 8.58
9850
$\mathbb{S}$ 5.30 $\mathbb{S}$ 8.55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拓凯州西
民國 106年
$2 - 10$
W
FB
子公司
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國外營運機構

普通股股本

公 積




$+$
$\pm$
$\rightarrow$
財務報表換算
代碼 (附註十七) (附註十七)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附註十九)
之兌換差額
(附註四
非控制權益
$\overline{A1}$ 105年1月1日餘額 908,200
\$
\$1,641,376 \$
293,959
\$
126,886
\$1,584,261 \$
267,318

\$4,822,000
(附註四及十一)
$\mathfrak{S}$
340,271


總額
\$5,162,271
B1
B5
104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法定盈餘公積
本公司股東現金股利
61,095
61,095
i. 61,095)
454,100)
515,195
454,100)
454,100)
454,100)
454,100)
D 1 105年度淨利 $\overline{\phantom{a}}$ 779,031 779,031 54,961 833,992
D3 105年度税後其他綜合損益 397,003) 397,003) 36,468 433,471)
D 5 105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779,031 397,003) 382,028 18,493 400,521
Z1 105年12月31日餘額 908,200 1,641,376 355,054 126,886 1,848,097 129,685) 4,749,928 358,764 5,108,692
B1
B 3
B5
105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本公司股東現金股利
77,903
$\overline{a}$
77,903
129,685
129,685
77,903)
129,685)
544,920)
752,508
544,920)
544,920
544,920)
544,920)
O1 子公司股東現金股利 39,134) 39,134)
O1 非控制權益減少 54,755 54,755)
D1 106年度淨利 483,147 483,147 26,181) 456,966
D 3 106年度税後其他綜合損益 142,090 142,090 16,698 158,788)
D 5 106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483,147 142,090) 341,057 42,879 298,178
Z1 106年12月31日餘額 908,200
\$
\$1,641,376 432,957
S
256,571
$\mathfrak{F}$
\$1,578,736 271,775)
(
\$4,546,065 221,996
S
\$4,768,061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沈文振

經理人:沈文振

會計主管:張秋森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6年度 105 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A10000 本年度税前淨利 $\mathbb{S}$ 534,006 $\mathfrak{S}$ 1,012,785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A20100 折舊費用 387,520 422,052
A20300 呆帳費用 (迴轉利益) 2,127) 49,378
A20200 攤銷費用 142
A20900 利息費用 42,031 35,019
A21200 利息收入 50,802) ( 23,567)
A225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利益) 4,159 61,242)
A23700 減損損失 1,114
A23800 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回升利
益) 18,769 1,438)
A24100 外幣兌換利益 1,168) 3,220)
A29900 預付款項攤銷 7,614 9,010
A30000 營業活動資產及負債變動數
A31130 應收票據 3,407
A31150 應收帳款 252,332) 137,500)
A31180 其他應收款 100,349) 167,111)
A31200
240,977) 211,382
A31240 其他流動資產 19,538) 21,696)
A32130 應付票據 1,033) 1,029
A32150 應付帳款 103,694 $\left($ 1,179)
A32180 其他應付款 37,686 13,893
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 6,834 53,407
A32990 其他非流動負債 5,265) 3,448
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468,864 1,398,971
A33100 收取之利息 48,826 22,377
A33300 支付之利息 41,380) 35,290)
A33500 支付之所得税 171,431) 150,845)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304,879 1,235,213

(接次頁)

(承前頁)

106年度 105 年度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B02200 取得子公司之淨現金流出 $($ \$ 54,755) $\mathfrak{S}$
B02700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262,072) 379,656)
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9,102 163,062
B03700 存出保證金減少 (增加) 797) 10,630
B04500 購置無形資產 16,988)
B06700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15,940) 3,106)
B07100 預付設備款增加 45,343) 39,879)
B07400 預付租賃款減少 10,124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386,793) 238,825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C00100 短期銀行借款增加 1,685,902 971,446
C00200 短期銀行借款減少 892,017) 298,426)
C01600 舉借長期銀行借款 183,630
C01700 償還長期銀行借款 52,357)
C03100 存入保證金減少 542)
C04500 發放現金股利 544,920) 454,100)
C05800 支付非控制權益現金股利 39,134)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393,461 166,021
DDDD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74,561) 118,546)
ВЫЗЗ 本年度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 236,986 1,043,863
E00100 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3,311,780 2,267,917
E00200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3,548,766 \$3,311,780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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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 財 務報 告 附註

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金 額 除另 註 明外 ,為 新 台幣 或 外幣 仟元 )

一 、 公司 沿 革

拓 凱實 業 股份 有限 公 司( 以 下稱 「本 公 司」)成 立 於 69 年 7 月 , 主要業務為各種運動器材、碳纖維、玻璃纖維製品、複合材料之製造 加工 、 買賣 、 進出 口貿 易 及代 理 。

本 公司 股 票 自 102 年 10 月 起 在台 灣 證券 交 易所 上 市買 賣。

本 合併 財 務報 告係 以 本公 司 之功 能性 貨 幣新 台 幣表 達。

二 、 通過 財 務報 告之 日 期及 程 序

本 合併 財 務報 告 於 107 年 3 月 7 日經 董 事會 通 過。

  • 三 、 新發 布 及修 訂準 則 及解 釋 之適 用
  • (一 ) 首次適用修正後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以下稱「金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IFRS)、國際 會 計準 則( IAS)、解 釋(IFRIC)及 解 釋 公告( SIC) (以 下 稱「IFRSs」 )

適 用 修 正 後 之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及 金 管 會 認 可 並 發 布生 效 之 IFRSs 將 不致 造 成合 併 公司 會計 政 策之 重 大變 動。

(二 ) 107 年 適用 之 證券 發 行人 財 務報 告 編製 準則 及 經金 管 會認 可 之 IFR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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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之生效日(註
1)
IASB
「2014-2016
週期之年度改善」

2
之修正「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分類與衡量」
IFRS
2



2018
1
1
IFRS 4
之修正「於
IFRS 4『保險合約』下
IFRS 9
2018

1

1
『金融工具』之適用」
IFRS 9「金融工具」


2018
1
1

之修正「強制生效日及過渡揭露」
IFRS 9
IFRS 7



2018
1
1
IFRS 15「客戶合約之收入」


2018
1
1
之修正「IFRS 15
之闡釋」
IFRS 15



2018
1
1
之修正「揭露倡議」
IAS 7



2017
1
1

(接次頁)

新 發 布 / 修 正 / 修 訂 準 則 及 解 釋 IASB 發布之生效日(註 1) IAS 12 之修正「未實現損失之遞延所得稅資產之 認列」 2017 年 1 月 1 日 IAS 40 之修正「投資性不動產之轉換」 2018 年 1 月 1 日 IFRIC 22「外幣交易與預收付對價」 2018 年 1 月 1 日

  • 註 1: 除 另 註 明 外 , 上 述 新 發 布 / 修 正 / 修 訂 準 則 或 解 釋 係 於 各 該 日期 以 後開 始 之年 度期 間 生效 。
  • 註 2: IFRS 12 之修 正 係 追溯 適 用 於 2017 年 1 月 1 日以 後 開始 之 年 度期 間;IAS 28 之 修正 係 追溯 適 用 於 2018 年 1 月 1 日以 後 開 始之 年 度期 間 。

IFRS 9「 金 融工 具 」 及 相 關修 正 -金 融資 產 之分 類 、衡 量與 減 損

就 金融 資 產方 面,所 有原 屬 於 IAS 39「 金 融工 具:認 列與 衡 量」 範 圍 內 之 金 融 資 產 後 續 衡 量 係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或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IFRS 9 對金 融 資產 之 分類 規 定如 下。

合 併 公 司 投 資 之 金 融 資 產 , 係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認列於損益。惟合併公司得選擇於原始認列時,將非持有 供 交 易 之 權益投資指定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此類金融資產 除股利收益認列於損益外,其他相關利益及損失係認列於其他綜合 損益,後續無須評估減損,累積於其他綜合損益之公允價值變動亦 不重 分 類至 損 益。

合 併公 司 以 106 年 12 月 31 日持 有之 金 融資 產 與當 日所 存 在之 事實 及 情況 , 評估 金融 資 產之 分 類與 衡量 將 因適 用 IFRS 9 而改變, 故以 成 本衡 量 之未 上市 櫃 股票 投 資 依 IFRS 9 應 改 按公 允 價 值衡 量 。

IFRS 9 採 用「 預期 信 用損 失 模式 」認 列 金融 資 產之 減損 。 以 攤 銷後 成 本衡 量 之金 融資 產 及 IFRS 15「 客戶 合 約之 收 入」產生 之 放款 承 諾 , 應 認 列 備 抵 損 失 。 若 金 融 資 產 之 信 用 風 險 自 原 始 認 列 後 並 未 顯著 增 加,則 備抵 損失 係 按未 來 12 個 月之 預 期信 用 損失 衡量。若金 融資產之信用風險自原始認列後已顯著增加且非低信用風險,則備 抵損失係按剩餘存續期間之預期信用損失衡量。但未包括重大財務 組 成 部 分 之 應 收 帳 款 必 須 按 存 續 期 間 之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衡 量 備 抵 損 失。

此 外 , 原 始 認 列 時 已 有 信 用 減 損 之 金 融 資 產 , 合 併 公 司 考 量 原 始認列時之預期信用損失以計算信用調整後之有效利率,後續備抵 損失 則 按後 續 預期 信用 損 失累 積 變動 數衡 量 。

合 併 公 司 評 估 對 於 應 收 帳 款 將 適 用 簡 化 作 法 , 以 存 續 期 間 預 期 信用 損 失衡 量 備抵 損失 。 合併 公 司預 期適 用 IFRS 9 預期 信用 損 失 模 式將 使 金融 資 產之 信用 損 失更 早 認列 。

合 併公 司 選擇 於適 用 IFRS 9 金融 資產 之 認列 、 衡量 與減 損 規 定 時不 重 編 106 年度 比較 資 訊, 首 次適 用之 累 積影 響 數將 認列 於 首 次 適用 日 ,並 將 揭露 適 用 IFRS 9 之 分類 變動 及 調節 資 訊。

追 溯適 用 IFRS 9 金 融 資產 分 類、 衡量 與 減損 規 定, 對 107 年 1 月 1 日 資產 及 權益 之影 響 預計 如 下:

107 年 1 月 1 日

106年12月31日
調
資 產 及 權 益 之 影 響 調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
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產-非流動 \$ - \$ 10,000 \$ 10,000
未分配盈餘 \$ 1,578,736 \$ 10,000 \$ 1,588,736
其他權益 ( 271,775 ) ( 10,000 ) ( 281,775 )
權益影響 \$ 1,306,961 \$ - \$ 1,306,961

除 上 述 影 響 外 , 截 至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通 過 日 止 , 合 併 公 司 評 估 其他 準 則、解釋 之 修 正 將不致對 財 務狀 況與 財 務績 效 造成 重大 影 響。 (三 )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 IASB)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並 發 布 生 效 之 IFRSs




/


/






發布之生效日(註
1)
IASB
「2015-2017
週期之年度改善」



2019
1
1
之修正「具負補償之提前還款特性」
IFRS
9


日(註
2)
2019
1
1

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
IFRS 10
IAS 28
未定
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接次頁)

(承前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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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之生效日(註
1)
IASB
IFRS 16「租賃」
2019

1

1
日(註
3)
IFRS 17「保險合約」


2021
1
1
IAS 19
之修正「計畫修正、縮減或清償」
2019

1

1
日(註
4)
之修正「對關聯企業及合資之長期權益」
IAS 28



2019
1
1
IFRIC 23「所得稅之不確定性之處理」


2019
1
1
  • 註 1: 除 另 註 明 外 , 上 述 新 發 布 / 修 正 / 修 訂 準 則 或 解 釋 係 於 各 該 日期 以 後開 始 之年 度期 間 生效 。
  • 註 2: 金管 會 允許 合 併公 司得 選 擇提 前 於 107 年 1 月 1 日 適用 此項 修正 。
  • 註 3: 金管 會 於 106 年 12 月 19 日 宣 布 我國 企 業應 自 108 年 1 月 1 日適 用 IFRS 16。
  • 註 4: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後發 生 之計 畫 修正 、縮 減 或清 償 適用 此項 修正 。

IFRS 16「租 賃 」

IFRS 16 係 規 範 租賃 之 會計 處 理, 該準 則 將取 代 IAS 17「 租賃 」 及相 關 解釋 。

於適用 IFRS 16 時,若 合 併 公司 為 承租 人,除 低 價值 標 的資 產 租 賃及 短 期租 賃 得選 擇採 用 類 似 IAS 17 之營 業 租賃 處 理外,其 他 租賃 皆應於合併資產負債表上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合併綜合損 益表應分別表達使用權資產之折舊費用及租賃負債按有效利息法所 產生之利息費用。在合併現金流量表中,償 付 租 賃 負 債 之 本 金 金 額 表達 為 籌資 活 動, 支付 利 息部 分 則列 為營 業 活動 。

對 於合 併 公司 為出 租 人之 會 計處 理預 計 無重 大 影響 。

IFRS 16 生 效時,合併 公 司得 選 擇 追溯 適 用至 比 較期 間或 將 首次 適用 之 累積 影 響數 認列 於 首次 適 用日 。

除 上 述 影 響 外 , 截 至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通 過 日 止 , 合 併 公 司 仍 持 續評估其他準則、解釋之修正對財務狀況與財務績效之影響,相關 影響 待 評估 完 成時 予以 揭 露。

四 、 重大 會 計政 策之 彙 總說 明

(一 ) 遵循 聲 明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照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及 經 金 管 會認 可 並發 布 生效 之 IFRSs 編 製 。

(二 ) 編製 基 礎

除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外 ,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歷 史 成 本基 礎 編製 。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依 照 相 關 輸 入 值 之 可 觀 察 程 度 及 重 要 性 分 為 第 1 等級 至 第 3 等 級:

    1. 第 1 等 級 輸入 值 : 係指 於 衡量 日 可取 得之 相 同資 產 或負 債於 活 絡市 場 之報 價 (未 經調 整)。
    1. 第 2 等級 輸 入值 : 係指 除 第 1 等級 之 報價 外 ,資 產 或負 債直 接 (亦 即 價格 )或 間 接( 亦即 由 價格 推 導而 得)之 可 觀 察 輸 入 值 。
    1. 第 3 等 級輸 入 值: 係指 資 產或 負 債之 不可 觀 察之 輸 入值 。
  • (三 ) 資產 與 負債 區 分流 動與 非 流動 之 標準

流 動資 產 包括 :

    1. 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而 持有 之 資產 ;
    1. 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表 日 後 12 個 月內 實 現 之資 產 ;及
    1. 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 但不 包 括於 資 產負 債表 日 後 逾 12 個 月 用以 交 換或 清 償負 債 而受 到限 制 者) 。

流 動負 債 包括 :

    1. 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而 持有 之 負債 ;
    1. 於資 產 負債 表 日 後 12 個 月 內到 期 清償 之 負債 , 以及
    1. 不能 無 條件 將 清償 期限 遞 延至 資 產負 債表 日 後至 少 12 個 月之 負 債。

非 屬 上 述 流 動 資 產 或 流 動 負 債 者 , 係 分 類 為 非 流 動 資 產 或 非 流 動負 債 。

(四 ) 合併 基 礎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包 含 本 公 司 及 由 本 公 司 所 控 制 個 體 之 財 務 報 告。合併綜 合 損 益 表 已 納 入 被 收 購 或 被 處 分 子 公 司 於 當 年 度 自 收 購 日起或至處分日止之營運損益。子公司之財務報告已予調整,以使 其會計政策與合併公司之會計政策一致。 於 編 製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時 , 各 個 體 間 之 交 易 、 帳 戶 餘 額 、 收 益 及 費 損 已 全 數 予 以 銷 除 。 子 公 司 之綜合損益總額係歸屬至本公司 業 主 及非控制權益,即使非控制權 益因 而 成為 虧 損餘 額。

當 合 併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所 有 權 權 益 之 變 動 未 導 致 喪 失 控 制 者 , 係 作為權益交易處理。合併公司及非控制權益之帳面金額已予調整, 以反映其於子公司相對權益之變動。非控制權益之調整金額與所支 付或收取對價之公允價值間之差額,係直 接 認 列 為 權 益 且 歸 屬 於 本 公司 業 主。

子 公 司 明 細 、 持 股 比 率 及 營 業 項 目 , 參 閱 附 註 十 一 及 附 表 七 、 八。

(五 ) 外 幣

各 個 體 編 製 財 務 報 告 時 , 以 個 體 功 能 性 貨 幣 以 外 之 貨 幣 交 易 者, 依 交易 日 匯率 換算 為 功能 性 貨幣 記錄 。

外 幣 貨 幣 性 項 目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以 收 盤 匯 率 換 算 。 因 交 割 貨幣性項目或換算貨幣性項目產生之兌換差額,於發生當年度認列 於損 益 。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外 幣 非 貨 幣 性 項 目 係 以 決 定 公 允 價 值 當 日 之 匯率換算,所產生之兌換差額列為當年度損益,惟屬公允價值變動 認列 於 其他 綜 合損 益者 , 其產 生 之兌 換差 額 列於 其 他綜 合損 益 。

以 歷 史 成 本 衡 量 之 外 幣 非 貨 幣 性 項 目 係 以 交 易 日 之 匯 率 換 算 , 不再 重 新換 算 。

於 編 製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時 ,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 包 含 營 運 所 在 國 家 或 使用之貨幣與本公司不同之子公司)之資產及負債以每一資產負債 表 日 匯 率 換 算 為 新 台 幣 。 收 益 及 費 損 項 目 係 以 當 年 度 平 均 匯 率 換 算,所產生之兌換差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分別歸屬予本公司業主 及非 控 制權 益 。

(六 ) 存 貨

存 貨 包 括 原 物 料 、 在 製 品 、 製 成 品 及 商 品 。 存貨係 以 成 本 與 淨 變現價值孰低衡量,比較成本與淨變現價值時除同類別存貨外係以 個別項目為基礎。淨變現價值係指在正常情況下之估計售價 減 除 至 完工尚需投入之估計成本及 預 計 銷 售 費 用 後 之 餘 額 。 存 貨 成 本 之 計 算係 採 加權 平 均法 。

(七 ) 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係 以 成 本 認 列 , 後 續 以 成 本 減 除 累 計 折 舊 及累 計 減損 後 之金 額衡 量 。

建 造 中 之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係 以 成 本 之 金 額 認 列 。 成 本 包 括 專業服務費用及符合資本化條件之借款成本。該等資產於完工並達 預期使用狀態時,分類至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適當類別並開始提 列折 舊 。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於 耐 用 年 限 內 按 直 線 基 礎 , 對 每 一 重 大 部 分 單 獨 提 列 折 舊 。 合 併 公 司 至 少 於 每 一 年 度 結 束 日 對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殘 值及 折 舊方 法進 行 檢視 , 並推 延適 用 會計 估 計變 動之 影 響。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除 列 時 , 淨 處 分 價 款 與 該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間 之差 額 係認 列 於損 益。

(八 ) 投資 性 不動 產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係 為 賺 取 租 金 或 資 本 增 值 或 兩 者 兼 具 而 持 有 之 不 動產 。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原 始 以 成 本 ( 包 括 交 易 成 本 ) 衡 量 , 後 續 以 成 本 減除 累 計折 舊 後之 金額 衡 量。 投 資性 不動 產 採直 線 基礎 提列 折 舊。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除 列 時 , 淨 處 分 價 款 與 該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間 之 差 額 係認 列 於損 益 。

(九 ) 商 譽

企 業 合 併 所 取 得 之 商 譽 係 依 收 購 日 所 認 列 之 商 譽 金 額 作 為 成 本, 後 續以 成 本減 除累 計 減損 損 失 後 之金 額 衡量 。

為 減 損 測 試 之 目 的 , 商 譽 分 攤 至 合 併 公 司 預 期 因 該 合 併 綜 效 而 受益 之 各現 金 產生 單位 或 現金 產 生單 位群 組 。

受 攤 商 譽 之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每 年 藉 由 包 含 商 譽 之 該 單 位 帳 面 金 額 與其可回收金額之比較,進行該單位之減損測試。任何減損損失 直 接認 列 為當 年 度損 失。 商 譽減 損 損失 不得 於 後續 期 間迴 轉。

(十 ) 無形 資 產

單 獨 取 得 之 有 限 耐 用 年 限 無 形 資 產 原 始 以 成 本 衡 量 , 後 續 係 以 成本減除累計攤銷及累計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無形資產於耐用 年限內按直線基礎進行攤銷,合併公司至少於每一年度結束日對估 計耐用年限、殘值及攤銷方法進行檢 視,並推延適用會計估計變動 之影 響。非 確定 耐 用 年限 無 形資 產 係以 成本 減 除累 計 減損 損失 列 報。 (十 一 ) 有形 資 產及 無 形資 產( 商 譽除 外 )之 減損

合 併 公 司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評 估 是 否 有 任 何 跡 象 顯 示 有 形 及 無形資產(商譽除外) 資 產 可 能 已 減 損 。 若 有 任 一 減 損 跡 象 存 在 , 則估計該資產之可回收金額。倘無法估計個別資產之可回收金額, 合併 公 司估 計 該資 產所 屬 現金 產 生單 位之 可 回收 金 額。

可 回 收 金 額 為 公 允 價 值 減 出 售 成 本 與 其 使 用 價 值 之 較 高 者 。 個 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低於其帳面金額時,將該資 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調減至其可 回收金額 , 減 損 損 失 係 認 列於 損 益。

(十 二 ) 金融 工 具

金 融 資 產 與 金 融 負 債 於 合 併 公 司 成 為 該 工 具 合 約 條 款 之 一 方 時 認列 於 合併 資 產負 債表 。

原始認列 金 融 資產與金融負債時,若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非屬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者,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於取得 或發行 金 融 資 產 或 金 融 負 債 之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 直 接 可 歸 屬 於 取 得 或 發行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之交易成本, 則立 即 認列 為 損益 。

  1. 金融 資 產

金 融資 產 之慣 例交 易 係採 交 易日 會計 認 列及 除 列。

(1) 衡量 種 類

金 融 資 產 種 類 分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與 放 款及 應 收款 。

A.透 過損 益 按 公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量,其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包含該金融資產所 產生 之 任何 股 利或 利息 ) 係認 列 於損 益。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若 屬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且 其 公 允 價 值 無 法 可 靠 衡 量 之 權 益 工 具 投 資,及與此種無報價權益工具連結且須以交付該等權益 工具交割之衍生工具,後續係以成本減除減損損失後之 金額 衡 量,並 單獨 列為「 以成 本 衡量 之金 融 資產 」。該 等 金融資產於後續能可靠衡量公允價值時,係按公允價值 再衡 量 ,其 帳 面金 額與 公 允價 值 間之 差額 認 列於 損 益。 B. 放款 及 應收 款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包 括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 應 收 帳 款 、 其 他應收款及存出保證金 , 係 採 用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減 除 減 損 損 失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 惟 短 期 應 收 帳 款 之 利 息 認列 不 具重 大 性之 情況 除 外。

約 當現 金 包括 自取 得 日 起 3 個 月 內、 高 度流 動 性、 可 隨 時 轉 換 成 定 額 現 金 且 價 值 變 動 風 險 甚 小 之 定 期 存 款, 係 用於 滿 足短 期現 金 承諾 。

(2) 金融 資 產之 減 損

除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外 , 合 併 公 司 係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評 估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是 否 有 減 損 客 觀 證 據 , 當 有 客 觀 證 據 顯 示 , 因 金 融 資 產 原 始 認 列 後 發 生 之 單 一 或 多 項 事 項 , 致 使 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受 損 失者 , 該金 融 資產 即已 發 生減 損 。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列 報 之 金 融 資 產 , 如 應 收 帳 款 、 其 他 應 收 款 及 存 出 保 證 金 。 該 資 產 經 個 別 評 估 未 有 客 觀 減 損 證

  • 22 -

據 , 另 再 集 體 評 估 減 損 。 應 收 款 集 體 存 在 之 客 觀 減 損 證 據 可 能 包 含 合 併 公 司 過 去 收 款 經 驗 、 集 體 超 過 平 均 授 信 期 間 之 延 遲 付 款 增 加 情 況 , 以 及 與 應 收 款 拖 欠 有 關 之 可 觀 察 全 國性 或 區域 性 經濟 情勢 變 化。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列 報 之 金 融 資 產 之 減 損 損 失 金 額 係 該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與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按 該 金 融 資 產 原 始 有 效 利 率折 現 之現 值 間之 差額 。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列報之金融資產於後續期間減損損失金 額 減 少 , 且 經 客 觀 判 斷 該 減 少 與 認 列 減 損 後 發 生 之 事 項 有 關 , 則 先 前 認 列 之 減 損 損 失 直 接 或 藉 由 調 整 備 抵 帳 戶 予 以 迴 轉 認 列 於 損 益 , 惟 該 迴 轉 不 得 使 金 融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超 過 若未 認 列減 損 情況 下於 迴 轉日 應 有之 攤銷 後 成本 。

以成本衡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之 減 損 損 失 金 額 係 該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與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按 類 似 金 融 資 產 之 現 時 市 場 報 酬 率 折 現 之 現 值 間 之 差 額 。 此 種 減 損 損 失 於 後 續 期 間 不 得 迴 轉。

所 有 金 融 資 產 之 減 損 損 失 係 直 接 自 金 融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中 扣 除 , 惟 應 收 帳 款 及 其 他 應 收 款 係 藉 由 備 抵 帳 戶 調 降 其 帳 面 金 額 。 當 判 斷 應 收 帳 款 及 其 他 應 收 款 無 法 收 回 時 , 係 沖 銷 備 抵 帳 戶 。 原 先 已 沖 銷 而 後 續 收 回 之 款 項 則 貸 記 備 抵 帳 戶 。 除 因 應 收 帳 款 及 其 他 應 收 款 無 法 收 回 而 沖 銷 備 抵 帳戶 外 ,備 抵 帳戶 帳面 金 額之 變 動認 列於 損 益。

(3) 金融 資 產之 除 列

合 併 公 司 僅 於 對 來 自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失 效 , 或 已 移 轉 金 融 資 產 且 該 資 產 所 有 權 之 幾 乎 所 有 風 險 及 報酬 已 移轉 予 其他 企業 時 ,始 將 金融 資產 除 列。

於 一 金 融 資 產 整 體 除 列 時 , 其 帳 面 金 額 與 所 收 取 對 價 加計已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任 何 累 計 利 益 或 損 失 之 總 和 間之 差 額係 認 列於 損益 。

  • 23 -

    1. 金融 負 債
  • (1) 後續 衡 量

金 融負 債 係以 有效 利 息按 攤 銷後 成本 衡 量。

(2) 金融 負 債之 除 列

除 列 金 融 負 債 時 , 其 帳 面 金 額 與 所 支 付 對 價 間 之 差 額 認列 為 損益 。

(十 三 ) 收入 認 列

收 入 係 按 已 收 或 應 收 對 價 之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並 扣 除 估 計 之 客 戶 退貨 、 折扣 及 其他 類似 之 折讓 。

  1. 商品 之 銷售

銷 售商 品 係於 下列 條 件完 全 滿足 時認 列 收入 :

  • (1) 合併 公 司已 將 商品 所有 權 之重 大 風險 及報 酬 移轉 予 買方 ;
  • (2) 合 併 公 司 對 於 已 經 出 售 之 商 品 既 不 持 續 參 與 管 理 , 亦 未 維 持有 效 控制 ;
  • (3) 收入 金 額能 可 靠衡 量;
  • (4) 與交 易 有關 之 經濟 效益 很 有可 能 流入 合併 公 司; 及
  • (5) 與交 易 有關 之 已發 生或 將 發生 之 成本 能可 靠 衡量 。

2. 利息 收 入

金 融 資 產 之 利 息 收 入 係 於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合 併 公 司,且收入金額能可靠衡量時認列。利息收入係依時間之經過 按流 通 在外 本 金與 所適 用 之有 效 利率 採應 計 基礎 認 列。

(十 四 ) 租 賃

當 租 賃 條 款 係 移 轉 附 屬 於 資 產 所 有 權 之 幾 乎 所 有 風 險 與 報 酬 予 承租 人,則將 其 分 類為 融 資租 賃。所 有其 他 租賃 則 分類 為營 業 租 賃 。

營 業 租 賃 之 收 益 或 給 付 , 係 按 直 線 基 礎 於 租 賃 期 間 內 認 列 為 收 益或 費 用。

(十 五 ) 借款 成 本

直 接 可 歸 屬 於 取 得 、 建 造 或 生 產 符 合 要 件 之 資 產 之 借 款 成 本 , 係作為該資產成本之一部分,直到該資產達到預定使用或出售狀態 之幾 乎 所有 必 要活 動已 完 成為 止 。

特 定 借 款 如 於 符 合 要 件 之 資 本 支 出 發 生 前 進 行 暫 時 投 資 而 賺 取 之投 資 收入 , 係自 符合 資 本化 條 件之 借款 成 本中 減 除。

除 上述 外 ,所 有其 他 借款 成 本係 於發 生 當年 度 認列 為損 益 。 (十 六 ) 政府 補 助

政 府 補 助 僅 於 可 合 理 確 信 合 併 公 司 將 遵 循 政 府 補 助 所 附 加 之 條 件, 且 將可 收 到該 項補 助 時, 始 予以 認列 。

政 府 補 助 係 用 於 補 償 已 發 生 之 費 用 或 損 失 , 或 係 以 給 與 合 併 公 司立即財務支援為目的且無未來相關成本,則於其可收取之期間認 列於 損 益。

(十 七 ) 員工 福 利

  1. 短期 員 工福 利

短 期 員 工 福 利 相 關 負 債 係 以 換 取 員 工 服 務 而 預 期 支 付 之 非 折現 金 額衡 量 。

  1. 退職 後 福利

屬 確 定 提 撥 退 休 計 畫 之 退 休 金 , 係 於 員 工 提 供 服 務 之 期 間, 將 應提 撥 之退 休金 數 額認 列 為當 年度 費 用。

(十 八 ) 所 得 稅

所 得稅 費 用係 當年 度 所得 稅 及遞 延所 得 稅之 總 和。

  1. 當年 度 所得 稅

依 所得 稅 法 規 定 計 算 之未 分 配 盈 餘 加徵 10%所 得 稅 列 為股 東會 決 議年 度 之所 得稅 費 用。

以 前年 度 應付 所得 稅 之調 整 ,列 入當 年 度所 得 稅。

  1. 遞延 所 得稅

遞 延 所得稅 係 依 帳 載 資 產 及 負 債 帳 面 金 額 與 計 算 課 稅 所 得 之課 稅 基礎 二 者所 產生 之 暫時 性 差異 計算 。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一 般 係 就 所 有 應 課 稅 暫 時 性 差 異 予 以 認 列,而遞延所得稅資產則於很有可能有課稅所得以供可減除暫 時性 差 異使 用 時認 列。

與 投 資 子 公 司 相 關 之 應 課 稅 暫 時 性 差 異 皆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負債,惟合併公司若可控制暫時性差異迴轉之時點,且該暫時 性差異很有可能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者除外。與此類投資 有關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僅於其很有可能有足夠課稅所得用 以實現暫時性差異,且於可預見之未來預期將迴轉的範圍內, 予以 認 列遞 延 所得 稅資 產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予 以 重 新 檢視,並針對已不再很有可能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以供其回收所 有或部分資產者,調減帳面金額。原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 者,亦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予以重新檢視,並在未來很有可能 產生 課 稅所 得 以供 其回 收 所有 或 部分 資產 者 ,調 增 帳面 金額 。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係 以 預 期 負 債 清 償 或 資 產 實 現 當 年 度 之 稅 率 衡 量 , 該 稅 率 係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之稅率及稅法為基礎。遞延所得稅負債及資產之衡量係反映 合併公司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預 期 回 收 或 清 償 其 資 產 及 負 債 帳 面 金 額之 方 式所 產 生之 租稅 後 果。

  1. 本年 度 之當 期 及遞 延所 得 稅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係 認 列 於 損 益 , 惟 與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計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相 關 之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係 分 別 認 列 於其 他 綜合 損 益或 直接 計 入權 益 。

五 、 重大 會 計判 斷、 估 計及 假 設不 確定 性 之主 要 來源

合 併 公 司 於 採 用 會 計 政 策 時 , 對 於 不 易 自 其 他 來 源 取 得 相 關 資 訊,管理階層必須基於歷史經驗及其他攸關之因素作出相關之判斷、 估計 及 假設 。 實際 結果 可 能與 估 計有 所不 同 。

管理階層將 對 估計與基本假設 持 續 檢 視 。 若 估 計 之 修 正 僅 影 響 當 年 度 ,則於修正當 年 度 認 列 。 若 會 計 估 計 之 修 正 同 時 影 響 當 年 度 及 未 來年 度 ,則 於 修正 當 年 度 及未 來 年度 認列 。

以 下 係 有 關 未 來 所 作 主 要 假 設 及 估 計 不 確 定 性 之 其 他 主 要 來 源 資 訊,該等假設及不確定性具有導致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於下一財務 年 度重 大 調整 之 重大 風險 。

(一 ) 應收 款 項之 估 計減 損

當 有 客 觀 證 據 顯 示 減 損 跡 象 時 , 合 併 公 司 考 量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之 估 計 。 減 損 損 失 之 金 額 係 以 該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及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排除尚未發生之未來信用損失)按該金融資產之原始有效利率折 現之現值間的差額衡量。若未來實際現金流量少於預期,可能會產 生重 大 減損 損 失。

(二 ) 存貨 之 減損

存 貨 淨 變 現 價 值 係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之 估 計 售 價 減 除 至 完 工 尚 需 投入之 估 計成本及 預計銷售費用後 之 餘 額 估 計 , 該 等 估 計 係 依 目 前 市場狀況及類似產品之歷史銷售經驗評估,市場情況之改變可能重 大影 響 該等 估 計結 果。

六 、 現金 及 約當 現金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零用金及庫存現金 \$
1,282
\$
1,105
銀行支票及活期存款 740,694 680,552
約當現金
銀行定期存款 2,806,790 2,630,123
\$
3,548,766
\$
3,311,780
年利率(%)
銀行存款 0.001-0.5 0.001-0.5
銀行定期存款 0.98-2.15 0.01-3.83

七 、 應收 帳 款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應收帳款 \$
1,502,043
\$
1,300,644
減:備抵呆帳 (
51,836
)
(
57,980
)
\$
1,450,207
\$
1,242,664

合 併公 司 對商 品銷 售 之平 均 授信 期間 為 60 天 至 120 天。於 決定 應 收 帳 款 可 回 收 性 時 , 合 併 公 司 考 量 應 收 帳 款 自 原 始 授 信 日 至 資 產 負 債 表日 信 用品 質 之任 何改 變 。由 於 歷史 經驗 顯 示逾 期 超過 1 年 之應 收 帳 款全 部 認列 備 抵呆 帳, 對 於帳 齡 在 121 天 至 1 年間 之 應 收帳 款 ,其 備 抵呆帳係參考交易對方過去拖欠記錄及分析其目前財務狀況,以估計 無法回收之金額。而處於重大財務困難者,再另行評估。合併公司並 無已 逾 期但 未 減損 之應 收 帳款 。

應 收帳 款 之帳 齡分 析 如下 :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
1,444,546
\$
1,235,615
天以下
120
4,978 4,370


121
180
836 11,566
天以上
181
51,683 49,093

\$
1,502,043
\$
1,300,644

以上係 以 扣 除 備 抵 呆 帳 前 之 餘 額 , 以 逾 期 天 數 為 基 準 進 行 之 帳 齡 分析 。

已 減損 應 收帳 款帳 齡 分析 如 下: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天以下
120
\$
4,978
\$ 4,370
121

180
836 11,566
天以上
181
51,683 49,093

\$
57,497
\$ 65,029

以 上 係 扣 除 備 抵 呆 帳 前 之 餘 額 , 以 逾 期 天 數 為 基 準 進 行 之 帳齡分 析。

應 收帳 款 之備 抵呆 帳 變動 資 訊如 下:



日餘額
105
1
1
\$ 26,200 \$ 13,109 \$ 39,309
本年度提列 44,478 961 45,439
本年度沖銷 ( 26,362 ) - ( 26,362
)


11,775 ( 11,775 ) -
兌換差額 ( 75
)
( 331 ) ( 406
)


日餘額
105
12
31
56,016 1,964 57,980
本年度迴轉 ( 1,167 ) ( 960 ) ( 2,127
)


170 ( 170 ) -
兌換差額 ( 3,910 ) ( 107 ) ( 4,017
)


日餘額
106
12
31
\$ 51,109 \$ 727 \$ 51,836

截至 106 年及 105 年 12 月 31 日 止, 處 於重 大 財務 困難 之 個別 已 減損 應 收帳 款 金額 分別 為 51,109 仟元及 56,016 仟元。合 併公 司 對該 等 應收 帳 款餘 額 並未 持有 任 何擔 保 品。

設 定質 押 作為 借款 擔 保之 應 收帳 款金 額 ,參 閱 附註 二 六 。

八 、 其他 應 收款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原始到期日超過
個月之銀行
3
定期存款 \$
327,700
\$
237,093
附買回債券 155,539 189,617
應收退稅款 45,162 19,558

26,498 16,699
減:備抵呆帳 - (
1,800
)
\$
554,899
\$
461,167
年利率(%)
附買回債券 2.75-6.41 2.60-5.57
原始到期日超過
個月之銀行
3
定期存款 0.13-2.15 0.40-1.75

其 他應 收 款之 備抵 呆 帳變 動 資訊 如下 :

年度
106
年度
105
年初餘額 \$ 1,800 \$ 16,815
本年度提列 - 3,939
本年度沖銷 ( 1,800
)
( 18,938
)
兌換差額 - ( 16
)
年底餘額 \$ - \$ 1,800

截 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止 , 處 於重 大財 務 困難 之 個別 已減 損 其他 應收 款 金額 為 1,800 仟元。

九 、 存 貨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
479,853
\$
414,155


296,127 250,693


207,955 139,685

25,943 1,254
\$
1,009,878
\$
805,787

106 及 105 年 度與 存 貨相 關 之營 業成 本 分別 為 4,600,737 仟元 及 4,450,432 仟 元。

營 業成 本 包括 :

106年度 105年度
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回升利益) \$
18,769
(
\$
1,438
)

存 貨淨 變 現價 值回 升 係因 存 貨去 化所 致 。

十 、 以成 本 衡量 之金 融 資產 - 非流 動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非上市櫃普通股
裕豐國際科技有限公司
(裕豐公司) \$
-
\$
-

合 併 公 司 所 持 有 之 上 述 未 上 市 櫃 股 票 投 資 ,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係 按 成本減除減損損失衡量,因其公允價值合理估計數之區間重大且無法 合理評估各種估計之機率,致合併公司管理階層認為其公允價值無法 可靠 衡 量; 裕 豐公 司已 全 數提 列 減損 損失 計 10,000 仟元。

十一 、 子公 司

(一 ) 列入 合 併財 務 報告 之子 公 司

所持股權百分比(%)

106

105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12

31
12

31
本公司 (NSH 公司) New Score Holding Limited 100 100
公司
NSH
(CSC 公司) Composite Solutions Corporation 100 100
EIC Holding Limited(EIC 公司) 76 66
Musonic Corporation(Musonic 公司) 100 100
(NSI 公司) New Score Investment Limited 100 100
XPT Holding Co., Ltd.(XPT 開曼公司) 66 66
公司
Musonic
廈門新凱複材科技有限公司(新凱公司) 64 64
公司
NSI
新凱公司 36 36
廈門元富彩色貼紙有限公司(元富公司) 100 100
公司
EIC
廈門宇詮複材科技有限公司(宇詮公司) 100 100
(Promet Promet International Co., Ltd.
公司)
100 100
開曼公司
XPT
(XPT XPT Investment Co., Limited
香港公司)
100 100
(Maggio Maggio Investments Limited
公司)
100 100
香港公司
XPT
(新鴻洲公司) 廈門新鴻洲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100 100

子 公 司 之 主 要 營 業 場 所 及 公 司 註 冊 之 國 家 資 訊 , 參 閱 附 表 七 及 八。

NSH 公 司向 其 他股 東 購 入 EIC 公 司 10%之股 權,截 至 106 年 12 月 31 日 止 持 有 76%股權 。

(二 ) 具重 大 非控 制 權益 之子 公 司資 訊

( % )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公司
EIC
24 34
XPT
開曼公司
34 34
分 配 予 非 控 制 權 益 之 損 益
子公司名稱 106年度 105年度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公司
EIC
\$ 18,101 \$ 107,382 \$ 120,171 \$ 207,029
開曼
XPT
公司 ( 44,282 ) ( 52,421 ) 101,825 151,735

(
\$
26,181 ) \$ 54,961 \$ 221,996 \$ 358,764

以 下 各 子 公 司 之 彙 總 性 財 務 資 訊 係 以 公 司 間 交 易 銷 除 前 之 金 額 編製 :

  1. EIC 公司 及 子公 司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流動資產 \$
514,340
\$
682,429
非流動資產 126,103 130,147
流動負債 (
130,376
)
(
195,684
)

\$
510,067
\$
616,892
權益歸屬於:
本公司業主 \$
389,896
\$
409,863
公司之非
EIC
控制權益 120,171 207,029
\$
510,067
\$
616,892
106年度 105年度
營業收入 \$
852,364
\$
1,029,809
本期淨利 \$
76,828
\$
319,969
其他綜合損益 (
6,989
)
(
39,227
)
綜合損益總額 \$
69,839
\$
280,742
淨利歸屬於:
本公司業主 \$
58,727
\$
212,587
公司之非控制
EIC
權益 18,101 107,382
\$
76,828
\$
319,969
106年度 105年度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本公司業主 \$
53,385
\$
186,525
公司之非控制
EIC
權益 16,454 94,217
\$
69,839
\$
280,742
現金流量
營業活動 \$
142,142
\$
166,531
投資活動 (
39,658
)
108,188
籌資活動 (
134,819
)
(
175,624
)
淨現金流入(出) (
\$
32,335
)
\$
99,095

2. XPT 開 曼 公司 及 子 公司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流動資產 \$
226,239
\$
288,297
非流動資產 526,017 588,760
流動負債 (
397,167
)
(
428,934
)
非流動負債 (
54,366
)
-

\$
300,723
\$
448,123
權益歸屬於:
本公司業主 \$
198,898
\$
296,388
開曼公司之非
XPT
控制權益 101,825 151,735
\$
300,723
\$
448,123
106年度 105年度
營業收入 \$
392,487
\$
448,417
本期淨損 (
\$
130,778
)
(
\$
154,817
)
其他綜合損益 14,856 (
25,752
)
綜合損益總額 (
\$
115,922
)
(
\$
180,569
)
淨損歸屬於:
本公司業主 (
\$
86,496
)
(
\$
102,396
)
開曼公司之非
XPT
控制權益 (
44,282
)
(
52,421
)
(
\$
130,778
)
(
\$
154,817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本公司業主 (
\$
76,671
)
(
\$
119,428
)
開曼公司之非
XPT
控制權益 (
39,251
)
(
61,141
)
(
\$
115,922
)
(
\$
180,569
)
106年度 105年度
現金流量
營業活動 (
\$
74,189
)
(
\$
4,069
)
投資活動 (
53,077
)
(
27,645
)
籌資活動 14,335 6,027
淨現金流出 (
\$
112,931
)
(
\$
25,687
)

十二 、 不動 產 、廠 房及 設 備

106 年度 年初餘額
淨 兌 換差 額 年底餘額


\$
52,939
\$ - \$ - \$ - \$ - \$
52,939
房屋及建築 1,225,677 6,683 24,489 ( 9,861 ) ( 20,301 ) 1,177,709
機器設備 1,802,498 41,209 141,628 144,805 ( 33,399 ) 1,813,485
運輸設備 6,508 622 23 2,217 ( 90 ) 9,234
其他設備 665,120 110,022 113,965 52,138 ( 20,245 ) 693,070
未完工程 128,071 106,412 2,173 ( 181,113 ) ( 3,391 ) 47,806
成本合計 3,880,813 \$ 264,948 \$ 282,278 \$ 8,186 ( \$ 77,426 ) 3,794,243
累計折舊
房屋及建築 387,420 \$ 58,012 \$ 24,489 \$ - ( \$ 5,450 ) 415,493
機器設備 691,968 168,165 132,957 - ( 12,191 ) 714,985
運輸設備 3,329 1,365 21 - ( 45 ) 4,628
其他設備 252,104 159,978 111,550 - ( 5,669 ) 294,863
累計折舊合計 1,334,821 \$ 387,520 \$ 269,017 \$ - ( \$ 23,355 ) 1,429,969
\$ 2,545,992 \$ 2,364,274
105 年度


\$
52,939
\$ - \$ - \$ - \$ - \$
52,939
房屋及建築 1,422,941 16,462 119,483 13,127 ( 107,370 ) 1,225,677
機器設備 1,923,339 43,295 150,267 128,709 ( 142,578 ) 1,802,498
運輸設備 7,515 - 789 402 ( 620 ) 6,508
其他設備 720,651 118,665 186,863 61,113 ( 48,446 ) 665,120
未完工程 103,046 178,632 15,945 ( 127,263 ) ( 10,399 ) 128,071
成本合計 4,230,431 \$ 357,054 \$ 473,347 \$ 76,088 ( \$ 309,413 ) 3,880,813
累計折舊
房屋及建築 411,182 \$ 62,918 \$ 56,982 \$ - ( \$ 29,698 ) 387,420
機器設備 696,963 182,879 131,085 - ( 56,789 ) 691,968
運輸設備 3,100 1,229 788 69 ( 281 ) 3,329
其他設備 281,027 175,026 182,672 ( 69 ) ( 21,208 ) 252,104
累計折舊合計 1,392,272 \$ 422,052 \$ 371,527 \$ - ( \$ 107,976 ) 1,334,821
累計減損 22,743 \$ - \$ - \$ 22,234 ( \$ 509 ) -
\$ 2,815,416 \$ 2,545,992

折 舊費 用 係以 直線 基 礎按 下 列耐 用年 數 計提 :

房屋及建築
廠房主建物 40

50



5
30
機器設備 3

30
運輸設備

5
10
其他設備 3

10

宇 詮公 司 與當 地政 府 於 105 年 2 月簽 訂 徵收 協 議書 ,承 諾 搬遷 廠 房及徵收土地相關補償事宜,藉以解決當地居民對工廠設置之抗爭; 當地 政 府依 協 議應 補 償 319,701 仟元( 人民 幣 65,688 仟 元 )。宇 詮公 司 已於 105 年 2 月 完 成廠 房 搬遷 與 土地 使用 權 移轉 , 並分 別認 列 政府 補 助收 入 148,233 仟 元( 人 民幣 30,457 仟元 ) 及處 分 不動 產、 廠 房及 設 備利 益 73,007 仟元 (人 民幣 15,001 仟 元);該 款 項已 於 105 年 4 月 全 數收 取 。

設 定 質 押 作 為 借 款 擔 保 之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金 額 , 參 閱 附 註 二 六。

十三 、 預付 租 賃款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動(帳列其他流動資產) \$
2,764
\$
2,816

96,978 101,554
\$
99,742
\$
104,370

設 定質 押 作為 借款 擔 保之 預 付租 賃款 金 額, 參 閱附 註二 六 。

十四 、 借 款

(一 ) 短期 銀 行借 款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無擔保借款
信用借款
\$
2,707,034
\$
1,947,323
擔保借款
抵押借款 191,855 195,434
\$
2,898,889
\$
2,142,757
年利率(%)
信用借款 0.91-5.00 0.95-3.51
抵押借款 5.00-5.22 5.00

係 以 應 收 帳 款 、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與 預 付 租 賃 款 作 為 抵 押 借 款之 擔 保品 , 參閱 附註 二 六。

(二 ) 長期 銀 行借 款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無擔保借款
信用借款 \$
180,590
\$
-
減:一年內到期部分 26,224 -
\$
154,366
\$
-
106 105

到期日

12

31
12
31
信用借款 109.01

107
5
償還至

109
仟元
月起,按季分
8
月,每期償還
1
期償還,
4,477
\$ 35,817 \$ -
109.01

107
7
償還至

109
月起,按季分
7
月,每期償還
1
期償還,
2,558
109.01 仟元


107
8
償還至

109
月起,按季分
7
月,每期償還
1
期償還,
1,706
17,906 -
109.01 仟元


107
9
償還至

109
月起,按季分
7
月,每期償還
1
期償還,
2,132
11,943 -
109.12 仟元
按月付息,到期償還本金
14,924
100,000
-
-
\$ 180,590 \$ -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年利率(%) 1.10-2.70 -

十五 、 其他 應 付款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薪資及獎金 \$
308,157
\$
289,447

63,888 55,150


40,115 44,848
員工酬勞 26,713 27,117
董事酬勞 16,183 21,034


11,135 11,746

22,206 12,519
\$
488,397
\$
461,861

十六 、 退職 後 福利 計畫

本公司所 適 用 「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 之 退 休 金 制 度 , 係 屬 政 府 管 理 之確 定 提撥 退 休計 畫,依 員 工每 月 薪 資 6%提 撥 退休 金 至 勞工 保 險局 之 個人 專 戶。

NSH 公 司、Musonic 公 司、NSI 公 司、EIC 公 司、XPT 開 曼 公 司 、 XPT 香 港 公司 、Maggio 公司及 Promet 公 司為 控 股或 貿 易 公司 , 無制 定退 休 辦法 及 制度 ; CSC 公 司採 確 定 提撥 計 劃提 撥 基金 並獨 立 管理 。 新凱公司、元富公司 、 宇詮公司 及 新 鴻 洲 公 司 則 依 中 國 大 陸 法 令 規 定 提 撥 退 休 養 老 保 險 金 , 經 地 方 政 府 核 准 分 別 按 當 地 平 均 工 資 總 額 之 20%提撥 予 當地 政 府, 其 中 12%由 公 司支 付 ,剩 餘 8%則 由職 工 相對 提 撥。

  • 十七 、 權 益
  • (一 ) 普通 股 股本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額定股數(仟股) 100,000 100,000
額定股本 \$
1,000,000
\$
1,000,000
已發行且已收足股款之股數(仟股) 90,820 90,820

已 發行 普 通股 每股 面 額 為 10 元,每股 享 有一 表 決權 及收 取 股 利 之權 利 。

(二 ) 資本 公 積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股票發行溢價 \$
1,549,452
\$
1,549,452
實際取得或處分子公司股權
價格與帳面價值差額 54,238 54,238
處分資產增益 35,824 35,824
員工認股權 1,862 1,862
\$
1,641,376
\$
1,641,376

發 行 溢 價 之 資 本 公 積 得 用 以 彌 補 虧 損 , 亦 得 於 公 司 無 虧 損 時 , 用以發放現金或撥充股本,惟撥充股本時每年以實收股本之一定比 率為 限 ;其 餘 資本 公積 不 得作 為 任何 用途 。

(三 ) 保留 盈 餘分 派 及股 利政 策

依 104 年 5 月 公司 法 之修 正 ,股 息及 紅 利之 分 派限 於股 東 , 員 工非 屬 盈餘 分 派之 對象 。 本公 司 已於 105 年 5 月股 東 常 會決 議 通過 修正章程之盈餘分派政策,並於章程中另外訂定員工及董事酬勞之 分派 政 策。

修 正 後 章 程 之 盈 餘 分 派 政 策 規 定 , 本 公 司 年 度 決 算 如 有 獲 利 , 依法繳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後,再提 10%為 法 定 盈餘 公 積 , 其 餘 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累積未 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常會決議分派股 東股息紅利。修正前後 章 程 之 員 工 及 董 事 酬 勞 分 派 政 策 , 參 閱 附 註 十八 。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應 提 撥 至 其 餘 額 達 公 司 實 收 股 本 總 額 時 為 止 。 法 定盈餘公積得用於填補虧損;公司無虧損時,法定盈餘公積超過實 收股 本 總 額 25%之 部分 除 得撥 充 股本 外, 尚 得以 現 金分 配。

本 公 司 依 金 管 證 發 字 第 1010012865 號 函 、 金 管 證 發 字 第 1010047490 號 函 及「 採用 國 際財 務 報 導準 則( IFRSs)後,提列 特 別 盈餘 公 積之 適 用疑 義問 答 」規 定 提列 及迴 轉 特別 盈 餘公 積。

分 配 未 分 配 盈 餘 時 , 除 屬 非 中 華 民 國 境 內 居 住 者 之 股 東 外 , 其 餘 股 東 可 獲 配 按 股 利 分 配 日 之 稅 額 扣 抵 比 率 計 算 之 股 東 可 扣 抵 稅 額。

本 公司 於 106 年 及 105 年 5 月舉 行股 東 常會,分 別 決 議通 過 105 及 104 年度 盈 餘分 配案 如 下:

利(元)
105 年度 年度
104
105 年度 104 年度
法定盈餘公積 \$ 77,903 \$
61,095
特別盈餘公積 129,685 -
現金股利 544,920 454,100 \$ 6 \$ 5

本公司 107 年 3 月 董 事會 擬 議 106 年度 盈 餘分 配 案如 下:

股股利(元)
法定盈餘公積 \$ 48,315
特別盈餘公積 142,090
現金股利 272,460 \$ 3

有 關 106 年度 之盈 餘 分配 案 尚待 預計 於 107 年 5 月 召開 之 股 東 常會 決 議。

(四 ) 特別 盈 餘公 積

因 首次 採用 IFRSs 產 生之 保 留盈 餘增 加 數不 足 提列 ,故 僅 就 因 轉換 採 用 IFRSs 產 生之 保 留盈 餘 增加 數 126,886 仟 元,予 以提 列 特別 盈餘 公 積。

分 配 盈 餘 時 , 應 就 報 導 期 間 結 束 日 帳 列 其 他 股 東 權 益 減 項 淨 額 補提 列 特別 盈 餘公 積 129,685 仟 元。

十八 、 員工 福 利費 用、 折 舊及 攤 銷

營 業 成 本 者 營 業 費 用 者
年度
106
員工福利費用
薪資、獎金及紅利 \$ 1,408,164 \$ 545,562 \$ 1,953,726
確定提撥計畫 59,728 22,037 81,765
其他員工福利 85,802 61,337 147,139
折舊費用 317,671 69,849 387,520
攤銷費用 - 142 142
年度
105
員工福利費用
薪資、獎金及紅利 1,281,172 554,041 1,835,213
確定提撥計畫 57,563 20,225 77,788
其他員工福利 93,327 63,243 156,570
折舊費用 340,107 81,945 422,052

本 公 司 係 以 當 年 度 扣 除 分 派 員 工 及 董 事 酬 勞 前 之 稅 前 利 益 分 別 以 3%-10%及 不高 於 5%提 撥員 工 及董 事 酬勞。106 及 105 年 度員 工 及董 事 酬勞 分 別 於 107 年 及 106 年 3 月 經董 事會 決 議如 下 :

106年度 105年度
估列比例
員工酬勞 4.81% \$ 26,713 3.15% \$ 27,117
董事酬勞 2.91% 16,183 2.44% 21,034

年 度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通 過 日 後 若 金 額 仍 有 變 動 , 則 依 會 計 估 計 變 動 處理 , 於次 一 年度 調整 入 帳。

105 年度 員 工及 董事 酬 勞之 實 際配 發金 額與 105 年度 合 併財 務 報告 之認 列 金額 並 無差 異。

有 關本 公 司 107 及 106 年 董事 會 決議 之 員工 及 董事 酬勞 資 訊, 請 至台 灣 證券 交 易所 「公 開 資訊 觀 測站 」查 詢 。

十九 、 所得 稅

(一 ) 認列 於 損益 之 所得 稅 費 用 主要 組 成項 目

年度
106
年度
105
當年度所得稅
本年度產生者 \$
231,663
\$
151,208
未分配盈餘稅 2,652 9,576
以前年度之調整 9,320 17,974
243,635 178,758
遞延所得稅 (
166,595
)
35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費用 \$
77,040
\$
178,793

會 計所 得 與所 得稅 費 用之 調 節如 下:

年度
106
年度
105
稅前淨利按法定稅率計算之
所得稅費用 \$ 155,105 \$ 275,964
永久性差異 ( 73,534
)
( 119,770
)
暫時性差異 ( 16,503
)
( 4,951
)
未分配盈餘加徵 2,652 9,576
以前年度之調整 9,320 17,974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費用 \$ 77,040 \$ 178,793

合併公司適用中華民國所得稅法之個體所適用之稅率為 17%; 中國 地 區子 公 司所 適用 之 稅率 分 別 為 25%及 15%;其 他 轄區 所 產生 之稅 額 係依 各 相關 轄區 適 用之 稅 率計 算。

我 國於 107 年 2 月 修正 所 得稅 法,將營 利 事業 所 得稅 稅率 由 17% 調整 為 20%,並 自 107 年度 施 行。此 外,107 年度 未 分配 盈 餘所 適 用 之稅 率 將由 10%調 降為 5%。 106 年 12 月 31 日 已 認列 之 遞延 所 得稅 資產 及 遞延 所 得稅 負債 , 預計 因 稅率 變動 而 於 107 年分 別調 整 增 加 4,756 仟元 及 21,262 仟元。

由於 107 年度 股東 常 會盈 餘 分配 情形 尚 具不 確 定性 ,故 106 年 度未 分 配盈 餘 加 徵 10%所 得 稅之 潛 在所 得稅 後 果尚 無 法可 靠決 定 。

(二 ) 遞延 所 得稅 資 產與 負債

遞 延所 得 稅資 產及 負 債之 變 動如 下:

年度
106
認 列 於 損 益
遞延所得稅資產
暫時性差異
呆帳損失遞延認列 \$ 306 (
\$
306
)
\$ -
減損損失 1,700 - 1,700
備抵存貨跌價損失 1,248 930 2,178
未實現銷貨毛利 211 45 256
未實現帶薪假 38 - 38
遞延收入 9,520 11,538 21,058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91 39 130
未實現兌換損失 - 1,593 1,593
\$ 13,114 \$ 13,839 \$ 26,953
遞延所得稅負債
暫時性差異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利
益份額 \$ 223,819 (
\$
150,130
)
\$ 73,689
國外營運機構兌換差額 39,394 - 39,394
土地增值稅準備 7,401 - 7,401
未實現兌換利益 2,626 ( 2,626
)
-
\$ 273,240 (
\$
152,756
)
\$ 120,484
年度
105
遞延所得稅資產
暫時性差異
呆帳損失遞延認列 \$ 3,599 (
\$
3,293
)
\$ 306
減損損失 1,700 - 1,700
備抵存貨跌價損失 943 305 1,248
未實現銷貨毛利 452 ( 241
)
211
未實現帶薪假 168 ( 130
)
38
遞延收入 5,452 4,068 9,52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91 91
\$ 12,314 \$ 800 \$ 13,114
遞延所得稅負債
暫時性差異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利
益份額 \$ 223,819 \$ - \$ 223,819
國外營運機構兌換差額 39,394 - 39,394
土地增值稅準備 7,401 - 7,401
未實現兌換利益 1,791 835 2,626
\$ 272,405 \$ 835 \$ 273,240

(三 ) 與投 資 相關 且 未認 列遞 延 所得 稅 負債 之暫 時 性差 異 彙總 金額

截 至 106 年 及 105 年 12 月 31 日 止, 與 投資 關 聯企 業有 關 且未 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負債之應課稅暫時性差異分別為 248,736 仟 元及 218,877 仟元。

(四 ) 兩稅 合 一相 關 資訊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未分配盈餘
年度以前
86
\$
45,299
\$
45,299
年度以後
87
1,533,437 1,802,798
\$
1,578,736
\$
1,848,097
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
141,584
\$
140,278
106年度 105年度
盈餘分配適用之稅額扣抵比率 - 7.79%

所得 稅 法 於 107 年 2 月 廢 除兩 稅 合一 制 度, 故 106 年 度相 關資 訊已 不 適用 。

  • (五 ) 本公 司 截至 104 年 度之 營 利事 業 所得 稅結 算 申報 案 件, 業經 稅 捐稽 徵機 關 核定 。
  • (六 ) 國外 子 公司 之 所得 稅相 關 資訊

依 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企 業 所 得 稅 法 規 定 , 內 外 資 企 業 均 適 用 25%所得稅率。 另 新凱公司、 新 鴻 洲 公 司 及 宇 詮 公 司 依 據 高 新 技 術 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申請通過認定為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 企業 享 優惠 稅 率 15%。

NSH 公 司、 EIC 公司、Maggio 公 司、Musonic 公司、XPT 開 曼公 司 及 Promet 公 司當 地 並未 開 徵營 利事 業 所得 稅。XPT 香港 公 司 及 NSI 公 司之 境 外 所得 稅 免稅 ; CSC 公司 依 當地 法 令規 定繳 納 所得 稅。

二十 、 每股 盈 餘

歸屬於本公司 股數(分母)
業 主
之淨利
(


)
每股盈餘(元)
年度
106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本公司業主之淨利 \$
483,147
90,820 \$
5.32
具稀釋作用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酬勞 - 342
稀釋每股盈餘
歸屬於本公司業主之淨利
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483,147
91,162 \$
5.30
年度
105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本公司業主之淨利 \$
779,031
90,820 \$
8.58
具稀釋作用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酬勞 - 308
稀釋每股盈餘
歸屬於本公司業主之淨利
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779,031
91,128 \$
8.55

若 合 併 公 司 得 選 擇 以 股 票 或 現 金 發 放 員 工 酬 勞 , 則 計 算 稀 釋 每 股 盈餘時,假設員工酬勞將採發放股票方式,並於該潛在普通股具有稀 釋作用時計入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以計算稀釋每股盈餘。於次年 度決議員工酬勞發放股數前計算稀釋每股盈餘時,亦繼續考量該等潛 在普 通 股之 稀 釋作 用。

二一 、 政府 補 助

除 合併 財 務報 表附 註 十 二 所 述外,本 公 司 於 106 年 及 105 年 12 月 分別 取 得產 業 升級 創新 平 台輔 導 計畫 之政 府 補 助 6,655 仟元及 9,096 仟 元,該金額已列為其他流動負債,並於執行該計畫發生相關費用時轉 列損 益 ;106 年及 105 年認 列 收益 為 6,389 仟 元及 7,137 仟 元。

二二 、 營業 租 賃協 議

(一 ) 合併 公 司為 承 租人

營 業租 賃 係承 租廠 房 、員 工 宿舍 及車 輛 等, 租 賃期 間 為 3 至 12 年。 於 租賃 期 間終 止時 , 合併 公 司對 承租 財 產並 無 優惠 承購 權 。

不 可取 消 營業 租賃 之 未來 最 低租 賃給 付 總額 如 下: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不超過

1
\$
38,353
\$
39,420


1
5
109,870 114,517
超過

5
63,192 96,494
\$
211,415
\$
250,431

(二 ) 合併 公 司為 出 租人

營 業 租 賃 係 出 租 合 併 公 司 所 承 租 之 員 工 宿 舍 一 樓 店 面 , 租 賃 期 間 為 4 至 12 年。承 租人 於 租賃 期 間結 束時,對 該 不動 產 不具 有 優惠 承購 權 。

不 可取 消 營業 租賃 之 未來 最 低租 賃給 付 總額 如 下: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不超過

1
\$
2,907
\$
2,961


1
5
11,628 11,844
超過

5
6,540 9,624
\$
21,075
\$
24,429

二三 、 資本 風 險管 理

合 併 公 司 進 行 資 本 管 理 以 確 保 集 團 內 各 企 業 能 夠 於 繼 續 經 營 之 前 提下,藉由將債務及權益餘額最適化,以使股東報酬極大化。合併公 司之 整 體策 略 並無 變化 。

合 併 公 司 資 本 結 構 係 由 淨 債 務 ( 即 借 款 減 除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 及 權益 ( 即股 本 、資 本公 積 、保 留 盈餘 及其 他 權益 項 目) 組成 。

合 併 公 司 主 要 管 理 階 層 每 季 重 新 檢 視 集 團 資 本 結 構 , 其 檢 視 內 容 包括考量各類資本之成本及相關風險。合併公司依據主要管理階層之 建議,將藉由支付股利、發行新股、買回股份及發行新債或償付舊債 等方 式 平衡 其 整體 資本 結 構。

二四 、 金融 工 具

(一 ) 公允 價 值之 資 訊- 非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金 融 工具

合併公司 管 理 階 層 認 為 非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之 帳 面金 額 趨近 其公 允 價值 或 其公 允價 值 無法 可 靠衡 量。

(二 ) 金融 工 具之 種 類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金融資產
放款及應收款
\$
5,580,630
\$
5,032,247
金融負債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
4,060,597 3,006,499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餘 額 係 包 括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 應 收 帳 款 、 其 他 應 收款 及 存出 保 證金 等以 攤 銷後 成 本衡 量之 放 款及 應 收款 。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負 債 餘 額 則 包 括 短 期 銀 行 借 款 、 應 付 票據及帳款、其他應付款、長期 銀 行 借 款 ( 包 含 一 年 內 到 期 部 分 ) 及存 入 保證 金 等以 攤銷 後 成本 衡 量之 金融 負 債。

(三 ) 財務 風 險管 理 目的 與政 策

合 併 公 司 主 要 金 融 工 具 包 括 權 益 投 資 、應收帳款 、 應 付 帳 款 及 借款等。合併公司之財務管理部門係為各業務單位提供服務,統籌 協調進入國內與國際金融市場操作,藉由依照風險程度與廣度分析 暴險之內部風險報告監督及管理與營運有關之財務風險。該等風險 包括 市 場風 險( 包 含 匯率 風 險及 利 率風 險)、信 用風 險 及流 動性 風 險。

合 併 公 司 透 過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規 避 暴 險 , 以 減 輕 該 等 風 險 之 影 響。衍生金融工具之運用受合併公司董事會通過之政策所規範,其 為匯率風險、利率風險、信用風險、衍生與非衍生 金 融 工 具 之 運 用 以及剩餘流動資金之投資書面原則。內部 稽核人員 持 續 地 針 對 政 策 之遵循與暴險額度進行複核。合併公 司並未以投機目的而進行金融 工具 之 交易 。

  1. 市場 風 險

合併公司 之 營 運 活 動 使 合 併 公 司 承 擔 之 主 要 財 務 風 險 為 外 幣匯 率 變動 風 險及 利率 變 動風 險 。

合併公司 有 關 金 融 工 具 市 場 風 險 之 暴 險 及 其 對 該 等 暴 險 之 管理 與 衡量 方 式並 無改 變 。

(1) 匯率 風 險

合 併 公 司 從 事 外 幣 計 價 之 銷 貨 與 進 貨 交 易 , 因 而 產 生 匯率 變 動暴 險 。合 併公 司 之銷 售 額中 約 有 93%-97%非以發 生 交 易 集 團 個 體 之 功 能 性 貨 幣 計 價 , 而 成 本 金 額 中 約 有 89%-93%非 以 發 生 交 易 集 團 個 體 之 功 能 性 貨 幣 計 價 。 匯 率 暴 險 之 管 理 係 於 政 策 許 可 之 範 圍 內 , 利 用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管 理風 險 。

合 併 公 司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非 功 能 性 貨 幣 計 價 之 貨 幣 性 資產 與 貨幣 性 負債 帳面 金 額, 參 閱附 註二 八 。

敏感 度 分析

合 併公 司 主要 受到 美 金匯 率 波動 之影 響 。

下 表說 明 當新 台幣 對 美金 匯 率變 動 1%時,合併 公 司 之 敏 感度 分 析 。 1%係 為 集團 內 部 向主 要 管 理階 層 報 告匯 率 風 險 時 所 使 用 之 敏 感 度 比 率 , 亦 代 表 管 理 階 層 對 外 幣 匯 率 之 合 理 可 能 變 動 範 圍 之 評 估 。 敏 感 度 分 析 僅 包 括 流 通 在 外 之 外幣 貨 幣性 項 目,並 將其 年 底之 換 算以 匯率 增 減 1%予以調 整。下表 係 表示 當 新台 幣 相對 於 美金 增 減 1%時,將使 稅 前 淨利 變 動之 金 額。

106年度 105年度
\$ 30,017 \$ 26,866

(2) 利率 風 險

因 合 併 公 司 內 之 個 體 同 時 以 固 定 及 浮 動 利 率 借 入 資 金 , 因 而 產 生 利 率 暴 險 。 合併公司 藉 由 維 持 一 適 當 之 固 定 及 浮 動 利 率 組 合 來 管 理 利 率 風 險 。 合 併 公 司 定 期 評 估 避 險 活 動 , 使 其 與 利 率 觀 點 及 既 定 之 風 險 偏 好 一 致 , 以 確 保 採 用最 符 合成 本 效益 之避 險 策略 。

合 併 公 司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受 利 率 暴 險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負 債 帳面 金 額如 下: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具公允價值利率風險
金融資產 \$
2,804,815
\$
3,086,980
金融負債 386,729 368,149
具現金流量利率風險
金融資產 1,252,265 664,224
金融負債 2,692,750 1,774,608

敏感 度 分析

下 列 敏 感 度 分 析 係 依 非 衍 生 工 具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利 率 暴 險 而 決 定 。 對 於 浮 動 利 率 負 債 , 其 分 析 方 式 係 假 設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流 通 在 外 之 負 債 金 額 於 報 導 期 間 皆 流 通 在 外 。 集 團 內 部 向 主 要 管 理 階 層 報 告 利 率 時 所 使 用 之 變 動 率 為 1%,此亦 代 表 管理 階層 對 利率 之 合理 可能 變 動範 圍 之評 估。

合 併 公 司 對 於 浮 動 利 率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 當 利 率 增 減 1%時,在 其他 條 件維 持 不變 之 情況 下,合併 公 司 106 及 105 年 度之 稅 前淨 利 將分 別 變 動 14,405 仟元 及 11,104 仟 元。

  1. 信用 風 險

信 用 風 險 係 指 交 易 對 方 拖 欠 合 約 義 務 而 造 成 集 團 財 務 損 失 之風險。 截 至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 合 併 公 司 可 能 因 交 易 對 方 未 履 行 義務及合併公司提供財務保證造成 財 務 損 失 之 最 大 信 用 風 險 暴 險主 要 係來 自 於:

  • (1) 合併 資 產負 債 表所 認列 之 金融 資 產帳 面金 額 。
  • (2) 合併 公 司提 供 財務 保證 所 產生 之 或有 負債 金 額。

合併公 司 採 行 之 政 策 係 僅 與 信 譽 卓 著 之 對 象 進 行 交 易 以 減 輕因拖欠所產生財務損失之風險。合併公司將使用其他公開可 取得之財務資訊及彼此交易記錄對主要客戶進行評等。合併公 司持續監督信用暴險以及交易對方之信用評等,並將總交易金 額分散至各信用評等合格之客戶,並透過每年由管理階層複核 及核 准 之交 易 對方 信用 額 度限 額 控制 信用 暴 險。

合 併 公 司 持 續 地 針 對 應 收 帳 款 客 戶 之 財 務 狀 況 進 行 評 估 , 必要 時 亦會 購 買信 用保 證 保險 合 約。

合 併 公 司 之 信 用 風 險 主 要 係 集 中 於 合 併 公 司 前 二 大 客 戶 , 截至 106 年 及 105 年 12 月 31 日止 , 應收 帳 款總 額 來自 前述 客 戶之 比 率分 別 為 47%及 40%。

  1. 流動 性 風險

合 併 公 司 係 透 過 管 理 及 維 持 足 夠 部 位 之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以 支應集團營運並減輕現金流量波動之影響。合併公司管理階層 監督 銀 行融 資 額度 使用 狀 況並 確 保借 款合 約 條款 之 遵循 。

銀 行 借 款 對 合 併 公 司 而 言 係 為 一 項 重 要 流 動 性 來 源 。 截 至 資產 負 債表 日 止, 合併 公 司未 動 用之 融資 額 度如 下 :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未動用金額 \$
778,770
\$
1,864,042

流動 性 及利 率 風險 表

下 表 說 明 合 併 公 司 已 約 定 還 款 期 間 之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剩 餘 合約到 期 分 析 , 其 係 依 據 最 早 可 能 被 要 求 還 款 之 日 期 , 並 以 金 融負 債 未折 現 現金 流量 編 製。







短於

1
年以上
1
106

12

31
無附息負債 \$
980,986
\$
-
浮動利率負債 2,538,384 154,366
固定利率負債 386,729 -
\$
3,906,099
\$
154,366



105
12
31
無附息負債 \$
863,607
\$
-
浮動利率負債 1,774,608 -
固定利率負債 368,149 -
\$
3,006,364
\$
-

二五 、 關係 人 交易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間 之 交 易 、 帳 戶 餘 額 、 收 益 及 費 損 於 合 併 時 全 數 予以銷除 , 故 未 揭 露 於 本 附 註 。 除 已 於 其 他 附 註 揭 露 外 , 合 併 公 司 與 其他 關 係人 間 之交 易如 下 :

主 要管 理 階層 之薪 酬 總額 如 下:

年度
106
年度
105
短期員工福利 \$
78,604
\$
69,271

董事及 主 要 管 理 階 層 之 薪 酬 係 由 薪 酬 委 員 會 依 照 個 人 績 效 及 市 場 趨勢 決 定。

二六 、 質抵 押 之資 產

合 併 公 司 下 列 資 產 業 經 提 供 為 作 為 銀 行 借 款 及 為 銀 行 履 約 保 證 金 之擔 保 品: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93,873
\$
102,348
應收帳款 - 26,496
定期存款(帳列其他非流動資產
項下) 7,462 10,329
預付租賃款 13,106 13,693
\$
114,441
\$
152,866

二七 、 重大 或 有負 債及 未 認列 之 合約 承諾

  • (一 ) 本公司就銷售全球各地區之產品投保 責任險,腳踏車類產品續保期 間自 106 年 12 月 1 日至 107 年 12 月 1 日止 , 理賠 方 式為 單一 事 件 最高 賠 償金 額 計美 金 6,000 仟 元 ,累 計賠 償 金額 計 美 金 8,000 仟元。 安全 帽 類產 品 續保 期間 自 106 年 4 月 1 日至 107 年 4 月 1 日止 ; 理 賠方 式 為單 一 事件 之最 高 賠償 金 額計 美 金 5,000 仟 元,累 計賠 償 金額 計美 金 6,000 仟 元 。航 太 類產 品 續保 期間 自 106 年 8 月 1 日至 107 年 8 月 1 日 止, 理 賠方 式 為單 一 事件 之最 高 賠償 金 額計 美 金 1,000 仟元 , 累計 賠 償金 額計 美 金 2,000 仟 元。
  • (二 ) 合併 公 司未 認 列之 合約 承 諾如 下 :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52,845
\$
105,302
  • (三 ) 本公司為申請經濟部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商務座艙高階複 材結構系統整合開發計畫案」之補助款,與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 會簽 訂 專案 契 約合 約,並 開 立 6,655 仟 元之 銀 行履 約 保證 金保 證 書交 付予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作為本公司請領經濟部產業升級創 新平 台 輔導 計 畫補 助款 之 相對 保 證。
  • (四 ) 新凱公司與上鼎工程建設(上海)有限公司(上鼎公司)因建設工 程施工產生糾紛,故向廈門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申請,要 求上鼎公 司 移 交 尚 未 竣 工 之 工 程 及 承 擔 建 設 工 程 施 工 之 違 約 責 任 並 負 擔 損 失。 於 106 年 5 月 仲裁 確 定, 上 鼎公 司須 賠 償新 凱 公司 計 15,175 仟 元( 人 民 幣 3,322 仟元 )。 但 新凱 公 司 認為 賠 償金 額 不如 預期 , 已 於 106 年 6 月再 向 廈 門仲 裁 委員 會 提起 上訴 要 求負 擔 損失 計 30,667 仟 元( 人 民幣 6,714 仟 元),已 由 廈門 仲 裁 委員 會 立案 受 理,尚 待裁 定 。

二八 、 具重 大 影響 之外 幣 資產 及 負債 資訊

以 下 資 訊 係 按 合 併 公 司 各 個 體 功 能 性 貨 幣 以 外 之 外 幣 彙 總 表 達 , 所揭露之匯率係指該等外幣換算至功能性貨幣之匯率。具重大影響之 外幣 資 產及 負 債如 下: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貨幣性項目 \$ 127,593 29.845 \$
3,808,396
\$ 84,558 32.279 \$
2,729,436

貨幣性項目 27,026 29.845 806,672 1,329 32.279 42,886

具 重大 影 響之 已實 現 及未 實 現外 幣兌 換 損益 如 下:

年度
106
年度
105





外 幣 兌 功 能 性 貨 幣 (

)
外 幣 兌 功 能 性 貨 幣 (

)
新台幣 1(美元:新台幣) (
\$
109,166)
1(美元:新台幣) (
\$
29,488)

30.44(美元:新台幣) 7,639 32.32(美元:新台幣) (
3,664)
人民幣 4.51(人民幣:新台幣) (
122,499)
4.88(人民幣:新台幣) 134,438

二九 、 附註 揭 露事 項

  • (一 ) 重大 交 易事 項 及(二 )轉投 資 相關 資 訊
    1. 資金 貸 與他 人 :附 表一 。
    1. 為他 人 背書 保 證: 附表 二 。
    1. 年底 持 有有 價 證券 情形 ( 不包 含 投資 子公 司 部分 ): 附 表 三。
    1. 累積 買 進或 賣 出同 一有 價 證券 之 金額 達新 台幣 3 億 元 或 實收 資 本 額 20%以 上 :無 。
    1. 取得 不 動產 之 金額 達新 台 幣 3 億 元或 實收 資 本 額 20%以 上:無。
    1. 處分 不 動產 之 金額 達 新台 幣 3 億 元或 實 收資 本 額 20%以 上: 無
    1. 與關 係 人進 、 銷貨 之金 額 達新 台幣 1 億元 或 實收 資 本額 20%以 上: 附 表四 。
    1. 應收 關 係人 款 項達 新台 幣 1 億 元 或實 收資 本額 20%以 上 :附 表 五。
    1. 從事 衍 生工 具 交易 : 無 。
    1. 其他:母子公司間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 形及 金 額: 附 表六 。
    1. 被投 資 公司 資 訊: 附表 七 。
  • (三 ) 大陸 投 資資 訊
    1. 大陸 被 投資 公 司名 稱、主要 營 業項 目、實收 資 本 額、投 資 方 式 、 資金匯出入情形、持股比例、本 年 度 損益及認列之投資損益、 年 底 投 資 帳 面 價 值 、 已 匯 回 投 資 損 益 及 赴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限 額 : 附表 八 。
    1. 與大陸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經由第三地區所發生下列之重大 交易 事 項, 暨 其價 格、 付 款條 件 、未 實現 損 益: 附 表六 。
    1. 與大陸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經由 第 三 地 區 事 業 提 供 票 據 背 書 保證 或 提供 擔 保品 情形 : 附表 二 。
    1. 與大陸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經由第三地區提供資金融通情形: 附表 一 。
    1. 其他 對 當年 度 損益 或財 務 狀況 有 重大 影響 之 交易 事 項: 無。

三十 、 部門 資 訊

提 供 給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用 以 分 配 資 源 及 評 量 部 門 績 效 之 資 訊 , 著 重於每一交付或 提 供 之 產 品 或 勞 務 之 種 類 。 合 併 公 司 之 應 報 導 部 門 為 運動 休 閒產 品 、航 太醫 療 產品 及 其他 。

(一 ) 部門 收 入與 營 運結 果


年度
106
105 年度 年度
106
年度
105
運動休閒產品 \$ 4,995,044 \$ 4,721,204 \$ 702,746 \$ 701,682
航太醫療產品 978,061 942,674 26,636 35,186

342,443 552,616 ( 147,396) ( 160,532)
繼續營運單位總額 \$ 6,315,548 \$ 6,216,494 581,986 576,336
利息收入 50,802 23,567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利益(損失) ( 4,159) 61,242
兌換利益(損失) ( 224,026) 101,286
公司一般收入及利益 173,959 301,921
利息費用 ( 42,031) ( 35,019)
減損損失 - ( 1,114)
公司一般費用及損失 ( 2,525) ( 15,434)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利 \$ 534,006 \$ 1,012,785

以 上報 導 收入 係與 外 部客 戶 交易 產生,106 及 105 年 度並 無 任 何 部門 間 銷售 。

部 門 損 益 係 指 各 個 部 門 所 賺 取 之 利 潤 , 不 包 含 利 息 收 入 、 租 金 收入、處分資產損益、兌換損益、 減 損 損 失 、 利 息 費 用 以 及 所 得 稅 費用。此衡量金額係提供予主要營運決策者,用以分配資源予部門 及評 量 其績 效 。

(二 ) 部門 資 產

合 併 公 司 並 未 提 供 應 報 導 部 門 資 產 資 訊 予 營 運 決 策 者 使 用 , 故 資產 之 衡量 為 零。

(三 ) 地區 別 資訊

合 併公 司 主要 於三 個 地區 營 運- 亞洲 、 歐洲 及 美洲 。

合併公司來自 外部客戶之營業收入依銷售地點區分與非流動資 產按 資 產所 在 地區 分之 資 訊列 示 如下 :

106年度 105年度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 3,385,148 \$ 3,209,225 \$ 2,411,972 \$ 2,517,140
1,225,483 1,388,065 - -
1,642,549 1,613,800 183,682 218,894
62,368 5,404 - -
\$ 6,315,548 \$ 6,216,494 \$ 2,595,654 \$ 2,736,034

非 流動 資 產不 包括 金 融工 具 及遞 延所 得 稅資 產 。

(四 ) 主要 客 戶資 訊

來 自單 一 客戶 之收 入 達合 併 公司 收入 總 額 之 10%以 上者 如 下:

年度
106
年度
105
% %
公司
A
\$ 1,792,881 28 \$ 1,603,271 26
公司
B
793,827 13 829,851 13

資金 貸 與他 人

民 國 106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附表 一 單位 : 新台 幣 仟元

編號 貸出資金


貸與對象
(
註八)
往 來

是否為
關係人



最高餘額
(註六)
年 底
餘 額
(註六)


動支金額
(註七)
利率區間
(
%
)
資金貸與

(註一)
業務往來




融通資金
必要之原因

提列備抵
呆帳金額




對個別對象資

金貸與限額
資金貸與


( 註

)
0 本公司 公司
CSC
其他應收款 \$
60,872
\$
59,696
\$
52,234
2.3 2 \$
-
營運週轉 \$
-
- \$ -
\$
1,136,516
(註二)
\$
1,136,516
(註二)
1 公司
Maggio
新鴻洲公司 其他應收款 20,384 14,924 14,924 2.00 2 - 營運週轉 - - -
18,733
(註三)
23,416
2 開曼公司
XPT
新鴻洲公司 其他應收款 31,360 29,848 - 2.5 2 - 營運週轉 - - -
75,181
(註四)
75,181

註一 : 資金 貸 與之 性 質:

1.有 業 務往 來 者。

2.有 短 期融 通 資金 之必 要 者。

註二 : 係依 據 本公 司 最近 期財 務 報表 權 益淨 值 之 20%計 算 ,但 本公 司 對直 接 或間 接持 有 表決 權 100%之公 司 ,以 不 超過 本公 司 最近 期 財務 報表 權 益淨 值 之 25%計 算。

註三 : 係依 據 Maggio 公 司最 近 期財 務 報表 權益 淨 值 之 20%計 算。

註四 : 係依 據 XPT 開 曼 公 司最 近 期財 務 報表 權益 淨 值 之 25%計 算。

註五 : 係依 據 貸出 資 金公 司最 近 期財 務 報表 權益 淨 值 之 25%計 算。

註六 : 本年 度 最高 餘 額及 年底 餘 額係 經 董事 會決 議 通過 之 額度 作為 公 告申 報 之餘 額, 並 按申 報 月份 外幣 餘 額乘 以 申報 月份 之 兌換 新 台幣 匯率 換 算。 註七 : 實際 動 支金 額 係以 實際 動 支之 外 幣餘 額乘 以 申報 月 份之 兌換 新 台幣 匯 率換 算。

註八 : 業已 沖 銷。

為他 人 背書 保 證

民 國 106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附表 二 單位 : 新台 幣 仟元

編號 背書保證者
公司名稱



公司名稱





對單一企業
背書保證之限額
本年度最高背書




(


)








(


)
實 際 動 支 金 額
(


)
以 財 產 擔 保 之
背 書 保 證 金 額
累計背書保證
金額佔最近期




淨值之比率(%)







屬母公司
屬子公司
對子公司
對母公司
背書保證
背書保證
屬對大陸
地區背書

0 本公司 公司
NSI
本公司之孫公司 \$
2,273,033
\$
658,560
\$
596,960
\$
-
\$
-
13 \$
2,273,033
-
Y
-
(註一) (註一)
公司
CSC
本公司之孫公司 2,273,033 417,872 417,872 298,480 - 9 2,273,033 -
Y
-
(註一) (註一)
1 公司
EIC
宇詮公司 EIC公司之子公司 255,034 94,080 - - - - 255,034 -
-
Y
(註二) (註二)

註一 : 係依 據 本公 司最 近 期財 務 報表 權益 淨 值 之 30%計 算, 但 本公 司 對直 接及 間 接持 有 表決 權 100%之 公司 , 以 不超 過 本公 司 最近 期財 務 報表 權 益淨 值 之 50%計 算 。 註二 : 係依 據 EIC 公司 最 近期 財 務報 表權 益 淨值 之 40%計算 , 但 EIC 公 司 對直 接 及間 接 持有 表決 權 100%之 公 司 ,以 不 超 過 EIC 公 司最 近 期財 務 報表 權益 淨 值 之 50%計 算。 註三 : 本年 度 最高 背書 保 證餘 額 及 年 底餘 額 係經 董 事會 決議 通 過之 額 度作 為公 告 申報 之 餘額 ,並 按 申報 月 份外 幣餘 額 乘以 申 報月 份之 兌 換新 台 幣匯 率換 算 。 註四 : 實際 動 支金 額係 以 實際 動 支之 外幣 餘 額乘 以 申報 月份 之 兌換 新 台幣 匯率 換 算。

年底 持 有有 價 證券 情形

民 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

附表 三 單位 : 新台 幣 元/仟 股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之關係





帳面金額


持股比例(%)公允價值或淨值
本公司

裕豐公司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190 \$ -
1
\$
-

註: 投 資子 公 司相 關資 訊 ,參 閱 附表 七及 八 。

拓凱 實 業股 份 有限 公司 及 子公 司

與關 係 人進 、 銷貨 金額 達 新台 幣 1 億 元或 實 收資 本 額 20%以 上

民 國 106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附表 四 單位 : 新台 幣 仟元

交 易 條 件 與 一 般 交 易
不 同 之 情 形 及 原 因
應 收 ( 付 ) 票 據 及 帳 款
進(銷)貨之

交易對象名稱
(

)

進(銷)貨 佔總進(銷)貨

之比率
(%)




授信期間
佔 總 應 收 ( 付 )
票據及帳款
之比率
(%)

本公司 公司
NSI
本公司之孫公司
\$ 2,403,544 94 月結

90
\$
-
- (
\$
702,091
)
(
89
)
公司
NSI
新凱公司 公司採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
NSI
(銷
貨)
( 712,995
)
(
14
)
月結

30-90
- - 210,837 15

3,962,805 85 月結

60-90
- - ( 1,075,613
)
(
94
)
公司
Promet
宇詮公司 聯屬公司
642,436 100 月結

30-90
- - ( 114,581
)
(
100
)

註: 業 已沖 銷 。

應收 關 係人 款 項達 新台 幣 1 億 元 或實 收資 本 額 20%以上

民 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

附表 五 單位 : 新台 幣 仟元

帳列應收款項

交 易 對 象

(

名 稱


)
應收關係人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期 後 收 回 金 額
提 列 備 抵 呆 帳 金 額
公司
NSI
本公司 公司之最終母公司
NSI
\$
702,091
1.96 \$ - - \$
216,608
\$
-
新凱公司 NSI
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210,837 2.04 - - 64,678 -
新凱公司 公司
NSI
對新凱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母公司 1,075,613 2.03 - - 363,060 -
宇詮公司 公司
Promet
對宇詮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母公司 114,581 2.35 - - 55,689 -
Maggio
公司
新鴻洲公司 關聯企業 120,778
(註一)
- - - - -

註一 : 其 中 14,924 仟元 係 資金 融 通( 參閱 附 表一 ), 其 餘 係代 採 購設 備 ,皆 帳列 其 他應 收 款。

註二 : 業已 沖 銷 。

母子 公 司及 各 子公 司間 之 業務 關 係及 重要 交 易往 來 情形 及金 額

民 國 106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附表 六 單位 : 新台 幣 仟元











與交易人之關係
(


)


(





)
佔 合 併 總 營 收 或




(
%



)
0 本公司 公司
NSI
1
\$
2,403,544
月結

90
38
1 銷貨收入 133,039 依資金狀況而定 2
1 應付帳款 702,091 月結

90
8
公司
NSH
1 應收股利 250,490 - 3
1 公司
Maggio
新鴻洲公司 2 其他應收款 120,778 月結

60-90
1
2 公司
NSI
新凱公司 2 銷貨收入 712,995 月結

30-90
11
2
3,962,805 月結
60-90
63
2 應收帳款 210,837 月結

30-90
2
2 應付帳款 1,075,613 月結

60-90
12
2 應收股利 108,591 - 1
3 公司
Promet
宇詮公司 2
642,436 月結

30-90
10
2 應付帳款 114,581 月結

30-90
1
4 公司
NSH
公司
NSI
2 應收股利 179,721 - 2
公司
Musonic
2 應收股利 160,314 - 2
5 公司
Musonic
新凱公司 2 應收股利 193,050 - 2

註一 :1.母 公 司對 子公 司 。

2.子 公 司對 子 公司 。

註二 : 截 至 106 年 12 月 31 日 止, 與 大 陸被 投 資之 進 銷貨 ,逆 流 及側 流 交易 未實 現 利益 為 1,193 仟 元(業 已 沖銷 )。

註三 : 業已 沖 銷。

被投 資 公司 資 訊

民 國 106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附表 七 單位 : 新台 幣 仟元 /仟股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被投資公司 本年度認
列 之
投資公司名稱 (


)
所在地區




本年年底 去年年底
比率(%)帳面金額 本年度(損)益 投資(損)益
本公司 公司
NSH
英屬維京群島 國際間之投資業務 \$
2,182,128
\$
2,359,853
71,830 100 \$
4,235,808
\$
320,522
\$ 317,726 子公司
公司
NSH
公司
CSC
美國西雅圖 研究開發、生產加工各類高
性能航太類複合材料製品
370,473 400,647 13 100
(
47,443
)
(
151,825
) (註一) 孫公司
開曼公司
XPT
英屬開曼群島 國際間之投資業務 261,498 282,796 5,622 66 177,754 (
130,778
) (註一) 孫公司
公司
EIC
英屬維京群島 國際間之投資業務 172,671 125,049 3,822 76 389,896 76,828 (註一) 孫公司
公司
NSI

國際間之投資及貿易業務 374,234 404,714 12,498 100 1,557,817 301,350 (註一) 孫公司
公司
Musonic
英屬維京群島 國際間之投資業務 1,126,255 1,217,984 22,228 100 2,045,347 198,369 (註一) 孫公司
公司
EIC
公司
Promet
英屬維京群島 國際間之貿易業務 - - - 100 77,178 62,735 (註一) 曾孫公司
開曼公司
XPT
香港公司
XPT

國際間之投資業務 245,739 265,753 9,445 100 173,093 (
124,425
) (註一) 曾孫公司
公司
Maggio


國際間之貿易業務 44,772 48,419 1,500 100 93,663 ( 6,365
)
(註一) 曾孫公司

註一 : 依規 定 得免 填列 。

註二 : 業己 沖 銷 。

註三 : 大陸 被 投資 公司 相 關資 訊 ,參 閱附 表 八 。

註四 : 本表 相 關數 字涉 及 外幣 者 ,以 資產 負 債表 日 之匯 率換 算 為新 台 幣。

大陸 投 資資 訊

民 國 106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附表 八 單位 : 新台 幣 及外 幣仟 元

大陸被投資 本 年
年 初
本年度匯出或收回投資金額 本年年底 被投資公司 本公司直接或 本年度認列 年 底
投 資
截至本年度止
公司名稱
( 註

)
主要營業項目 實收資本額 投資方式 自台灣匯出
累積投資金額


自台灣匯出
累積投資金額
本年度損益 間接投資之持
股比例(%)
投資(損)益
(註二)
帳面價值
(註二)



投資收益
新凱公司 碳纖維、玻璃纖維製
品及複合材料製
造及國際間貿易
\$
1,373,008
(註一) \$
1,036,740
\$
-
\$
-
\$
1,036,740
\$
338,773
100 \$ 338,773 \$
3,144,566
\$
449,828
宇詮公司 各類安全帽、鏡片及
汽機車零配件之
加工
149,240 (註一) 82,082 - - 82,082 31,970 76 24,438 311,631 83,804
新鴻洲公司 各類精密模具之研
發、設計及製造;
各類塑膠之橡膠
製品之加工
376,085 (註一) 182,610 - - 182,610 (
124,425
)
66 ( 82,295
)
128,779 -
元富公司 水標、無模標之生產
及加工
37,310 (註一) 45,160 - - 45,160 9,984 100 9,984 91,890 -
本 年 年 底 累 計 自 台 灣 匯 出




依 經 濟 部 投 審 會 規 定
赴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金 額




赴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限 額
\$
1,346,593
\$
1,915,018
(美金
45,115
)
(美金
64,159
)
(註三)

註一 : 係透 過 第三 地 區公 司再 投 資大 陸 公司 。

  • 註二 : 投資 損 益係 以 經台 灣母 公 司簽 證 會計 師 查 核 簽證 之 財務 報表 認 列。
  • 註三 : 依經 濟 部投 審 會 97 年 8 月 29 日「在 大 陸地 區 從事 投 資或 技術 合 作審 查 準則 」規定,本 公司 取 得經 濟 部工 業 局核 發符 合 營運 總 部營 運範 圍 證明 文 件,赴大 陸 地區 投 資金 額 不設 上 限。
  • 註四 : 本表 相 關數 字 涉及 外幣 者 ,以 資 產負 債表 日 之匯 率 換算 為新 台 幣。

註五 : 業已 沖 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