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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KEY — AGM Information 2026
May 21,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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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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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K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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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一五年股東常會議程
時間:中華民國一一五年六月九日(星期二) 上午九時
地點:臺中市后里區廣福里星科路18號 (拓凱公司會議室)
出席:全體股東及股權代表人
主席:沈董事長 文振 先生
一、主席致詞
二、報告事項:
(一)民國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三)民國一一四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四)民國一一四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情形報告。
三、承認事項:
(一)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盈餘分派表案。
四、討論事項:
(一)配合本公司轉投資子公司未來申請股票上市(櫃)計畫,本公司擬辦理對該公司釋股作業暨放棄參與該公司之現金增資計畫案。
五、臨時動議
六、散會
一、主席致詞:略。
二、報告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由:民國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報請 公鑑。
說明:民國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詳如附件一。
(請參閱議事手冊第 08~10 頁)
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由:審計委員會審查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決算表冊報告,報請 公鑑。
說明: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詳如附件二。(請參閱議事手冊第 11 頁)
第三案 【董事會提】
案由:民國一一四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報請 公鑑。
說明:依本公司章程第三十條規定,本公司每年決算如有獲利,應提撥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十為員工酬勞,其中分派給基層員工之金額不應低於提撥金額的 30%,提撥不高於百分之五為董事酬勞,民國一一四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詳如附件三。(請參閱議事手冊第 1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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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案 【董事會提】
案由:民國一一四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情形報告,報請公鑑。
說明:
一、本案係依據本公司章程第三十條之一規定,授權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案,其中現金股利授權董事會決議後分派並報告股東會。
二、本次盈餘分配普通股現金股利新台幣 726,560,000 元,以本公司目前流通在外股數 90,820,000 股,每股配發新台幣 8 元。
三、本次現金股利依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股計算至元為止,未滿一元之畸零數額,轉入職工福利委員會。
四、本案由董事會另訂除息基準日、發放日及其他相關事宜。
五、本案如遇法令變更或經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因客觀環境變更而須修正時,由董事會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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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認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案由: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謹提請承認。
說明:
一、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財務報表,業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吳少君及蘇定堅會計師查核簽證竣事,並出具查核報告。
二、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業經董事會通過,並請審計委員會審查竣事。
三、營業報告書與財務報表暨會計師查核報告,詳如附件一(請參閱議事手冊第 08~10 頁)及附件四(請參閱議事手冊第 13~33 頁)。
四、敬請承認。
決議:
第二案【董事會提】
案由: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盈餘分派表案,謹提請承認。
說明:
一、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十二日董事會依公司章程規定,擬訂民國一一四年度盈餘分派案如下:
拓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114年度盈餘分配表
單位:新台幣元
| 期初未分配盈餘 | $ 4,318,108,185 |
|---|---|
| 加:本年度稅後淨利 | 1,354,593,582 |
| 提列項目 | |
| 減:法定盈餘公積(10%) | (135,459,358) |
| 加:依法提列特別盈餘公積(註1) | (138,425,188) |
| 本年度可供分配盈餘 | 5,398,817,221 |
| 分配項目 | |
| 股東紅利 | |
| (股票股利約每股0元,計0元) | 0 |
| (現金股利約每股8.0元,計726,560,000元) | (726,560,000) |
| 期末未分配盈餘 | $ 4,672,257,221 |
註1、114年底權益的其他權益項目餘額為負數278,570,304元,公司已提撥140,145,116元之特別盈餘公積,依金管證發字第1010012865號函規定113年度應提撥138,425,188元之特別盈餘公積。
董事長:沈文振

總經理:沈貝倪

會計主管:張秋森

二、上述每股係以一一四年底流通在外股數90,820,000股計算。
三、本公司於盈餘分配基準日前,如因買回本公司股份、將庫藏股轉讓、註銷、可轉換公司債轉換或員工認股權證行使等,致本公司盈餘分配基準日流通在外股數有所變動,由董事會依本次盈餘分配案決議之股東紅利金額按盈餘分配基準日實際流通在外股數,調整股東紅利分配率。
四、依現行所得稅法第66之9條,自民國一百零七年度起,營利事業當年度之盈餘未作分配者,應就該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五營利事業所得稅;依財政部87.4.30.台財稅第871941343號函規定,分派盈餘時應採個別辨認方式;本公司盈餘分派原則,係先分派民國一一四年度可分派盈餘,若有不足部分,依盈餘產生之年序,採後進先出之順序分派以前所累積之可分派盈餘。
五、敬請 承認。
決議:
四、討論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 由:配合本公司轉投資子公司未來申請股票上市(櫃)計畫,本公司擬辦理對該公司釋股作業暨放棄參與該公司之現金增資計畫案,提請討論。
說明:
一、為配合本公司轉投資之XPT Investment Co., Limited(以下簡稱XPT公司)未來申請股票上市(櫃)計畫,須符合申請股票上市(櫃)法令規定,本公司擬一次或分次辦理對該公司釋股作業。
二、故考量XPT公司未來申請股票上市(櫃)之股權分散,就XPT公司於上市(櫃)前一次或分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如有)時,本公司得辦理放棄認購全部或部分股份。
三、有關XPT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櫃)相關程序,本公司應依相關法令及上市(櫃)相關規範、當時市場狀況以及XPT公司營運情形與承銷商共同議定之。
上述相關資料詳如附件五。(請參閱議事手冊第34頁)
四、後續如因應XPT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櫃),其有關發行計畫之一切相關事宜,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訂定及辦理。未來如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要求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五、本案業經民國115年04月2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提請股東會討論。
決議:
五、臨時動議
六、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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