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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KEY — AGM Information 2020
Jul 2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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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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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席致詞 拓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九年股東常會議程
-
時 間:中華民國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星期三)上午九時 -
地 點:臺中市南屯區工業區二十路
17號(拓凱公司B1會議室)出 席:全體股東及股權代表人 -
主 席:沈董事長 文振 先生
-
一、主席致詞
-
二、報告事項:
-
一
-
( )民國一○八年度營業報告。 -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本公司民國一○八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
(三)民國一○八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
三、承認事項:
-
一
-
( )本公司民國一○八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二)本公司民國一○八年度盈餘分派案。 -
四、討論事項
-
一
-
( )本公司【章程】部份條文修正案。 -
(二)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份條文修正案。 -
(三)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份條文修正案。 -
(四)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份條文修正案。 -
五、臨時動議
-
六、散會
第 1 頁
一、主席致詞 : 略。
二、報告事項 :
第一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民國一○八年度營業報告,報請 公鑒。
-
說 明:民國一○八年度營業報告書,詳如附件一。 ~
-
(請參閱議事手冊第08 10頁)
第二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審計委員會審查本公司民國一○八年度決算表冊報告,報請 公鑒。
-
說 明: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詳如附件二。
(請參閱議事手冊第11頁)
第三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民國一○八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報請 公鑒。
-
說 明:依本公司章程第三十條規定本公司每年決算如有獲利,應提撥百分之 三至百分之十為員工酬勞,提撥不高於百分之五為董事酬勞,民國一 ○八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建議分派,詳如附件三。
(請參閱議事手冊 第12頁)
三、承認事項 :
第一案【董事會提】
-
案 由:本公司民國一○八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謹提請 承認。 說 明:
-
一、本公司民國一○八年度財務報表,業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曾棟鋆及蔣淑菁會計師查核簽證竣事,並出具查核報告。
-
二、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業經董事會通過,並請審計委員會審查竣事。
第 2 頁
三、營業報告書與財務報表暨會計師查核報告,詳如附件一 ( 請參閱議事手
~ ~ 。 冊第 08 10 頁 ) 及附件四 ( 請參閱議事手冊第 13 33 頁 ) 四、敬請 承認。
決 議:
第二案【董事會提】
案 由:本公司民國一○八年度盈餘分派案,謹提請 承認。
說 明:
一、本公司於民國一○九年三月十日董事會依公司章程規定,擬訂
民國一○八年度盈餘分派案如下:
拓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八年度盈餘分配表
單位:新台幣元 |
||
|---|---|---|
| 期初未分配盈餘 加 :本年度稅後淨利提列項目 減 :法定盈餘公積(10%)減 :依法提列特別盈餘公積(註1)本年度可供分配盈餘 分配項目 股東紅利 (股票股利約每股0元,計0元)(現金股利約每股6元,計544,920,000元)期末未分配盈餘 |
(544,920,000) |
$ 1,317,397,060865,782,959(86,578,296)(31,935,813) |
2,064,665,910(544,920,000) |
||
$ 1,519,745,910 |
||
、 註 1 108 年底度權益的其他權益項目餘額為負數 498,509,442 元,公司已提撥 466,573,629 元之特別盈餘公積,依金管證發字第 1010012865 號函規定 108 年度需補提列 31,935,813 元之 特別盈餘公積。
董事長: 沈文振 總經理:沈貝倪 會計主管:張秋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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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頁
-
二、上述每股係以一○八年底流通在外股數
90,820,000股計算。 -
三、本公司於盈餘分配基準日前,如因買回本公司股份、將庫藏股轉讓、 註銷、可轉換公司債轉換或員工認股權證行使等,致本公司盈餘分配 基準日流通在外股數有所變動,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本次盈餘分 配案決議之股東紅利金額按盈餘分配基準日實際流通在外股數,調整 股東紅利分配率。
-
四、依現行所得稅法第
66條之9條,自民國一百零七年度起,營利事業當 年度之盈餘未作分配者,應就該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五營利事業所 得稅;依財政部87.4.30.台財稅第871941343號函規定,分派盈餘時, 應採個別辨認方式;本公司盈餘分派原則,係先分派民國一○八年度 可分派盈餘,若有不足部分,依盈餘產生之年序,採後進先出之順序 分派以前所累積之可分派盈餘。 -
五、盈餘分派股東紅利經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訂定除息基準日; 本次現金股利分派計算至元為止,未滿一元之畸零數額,轉入職工福 利委員會。
-
六、本案如遇法令變更或經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因客觀環境變更而須修 正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
七、敬請 承認。
決 議:
四、討論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 案 由:本公司【章程】部份條文修正案,提請 公決。
說 明:
- 一、 茲因本公司進駐中科園區需求,需修訂【章程】部份修文內容,以符 合原核准投資條件。另針對公司現行【章程】未符合公司法之相關條 第
4頁
文之內容,擬一併增修本公司【章程】部份條文,以符合公司法及主 管機關之相關規定,相關修正對照表詳如附件五 ( 請參閱議事手冊第 34 ~ 。 36 頁 )
- 二、本案業經民國
108年12月2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提請股東會討論。
決 議:
第二案:【董事會提】
-
案 由: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份條文修正案,提請 公決。 說 明:
-
一、依據金管會民國
108年3月7日金管證審字第1080304826號函之修正 「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部分條文,以符合證交 法有關審計委員會之職權規範,故擬增修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 。 -
部份條文,相關修正對照表詳如附件六
(請參閱議事手冊第37 38頁) -
二、本案業經民國
108年12月2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提請股東會討論。
決 議:
第三案:【董事會提】
-
案 由: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份條文修正案,提請 公決。 說 明:
-
一、依據金管會民國
108年3月7日金管證審字第1080304826號函之修正 「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部分條文,因增加集團 企業內部資金調度運用之彈性,故擬增修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 ~ -
序】部份條文,相關修正對照表詳如附件七
(請參閱議事手冊第39 41。 -
頁
) -
二、本案業經民國
108年12月2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提請股東會討論。
決 議:
第 5 頁
第四案:【董事會提】
- 案 由: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份條文修正案,提請 公決。
說 明:
-
一、因應公司法之修訂,爰依中華民國
109年01月02日臺證治理字第1080024221號證交所頒布之【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修訂對 照表,擬增修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份條文,相關修正對照表 ~ 。 -
詳如附件八
(請參閱議事手冊第42 46頁) -
二、本案業經民國
109年03月1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提請股東會討論。
決 議:
五、臨時動議
六、散 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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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狀病毒 (COVID-19) 」防疫說明:
1. 防疫期間,本公司自身進行風險管控,並為出席之股東提供完善的防疫措施 ;
2. 現行本公司均以實施人員發燒檢測及酒精噴灑消毒,若額溫超過 37.5 度疑似發
燒,基於防疫所需建議暫不予以出席集會活動 ;
3. 提醒 您,如進入股東會召開會場之與會股東,活動當天敬請各位出席人員“配
戴口罩出席” ;
以上配合事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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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頁
附件五、本公司【章程】修正對照表
| 修正條號 | 現行條號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修正說明 | |
|---|---|---|---|---|---|
| 第八條 | 第八條 | 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 臺幣壹拾捌億元整,分為 壹億捌仟萬股,每股新臺 幣壹拾元整,其中未發行 之股份授權董事會視公 司業務需要,分次發行。 |
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 臺幣~~壹拾億元~~整,分為~~壹~~ ~~億股~~,每股新臺幣壹拾元 整,其中未發行之股份授 權董事會視公司業務需 要,分次發行。 |
依科技部中 科管理局 108.09.11中 投字第 1080019741 號函辦理, 茲因本公司 進駐中科園 區需求, 需 修訂章程部 份修文內 容,以符合 原核准投資 條件。 |
|
| 第二十二 條 |
第二十二 條 |
本公司經營方針及其他 重要事項,除應由股東會 決議之事項外,以董事會 決議行之,董事會除每屆 第一次董事會,依公司法 第二○三條規定召集 之,其餘由董事長召集之 並任為主席,董事長不能 執行職務時,由副董事長 代理之;副董事長請假或 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 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 理之,未指定時由董事互 推一人代行之。其決議除 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由 董事過半數之出席以出 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 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 時,得出具委託書,列舉 召集事由之授權範圍,委 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 事會,但以一人受一人之 委託為限。董事會開會 時,得以視訊會議為之, |
本公司經營方針及其他 重要事項,除應由股東會 決議之事項外,以董事會 決議行之,董事會除每屆 第一次董事會,依公司法 第二○三條規定召集 之,其餘由董事長召集之 並任為主席,董事長不能 執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 定董事一人代理之,未指 定時由董事互推一人代 行之。其決議除公司法另 有規定外,應由董事過半 數之出席以出席董事過 半數之同意行之。董事因 故不能出席時,得出具委 託書,列舉召集事由之授 權範圍,委託其他董事代 理出席董事會,但以一人 受一人之委託為限。董事 會開會時,得以視訊會議 為之,其董事以視訊參與 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
依經濟部 108.06.25經 授商字第 1080107707 0號函辦 理,因現行 公司章程未 符合公司法 第208條第 3項規定, 如有設置副 董事長乙職 時,應以副 董事長為第 一順位代理 人,副董事 長亦請假或 因故不能行 使職權時, 始得由董事 長指定董事 一人代理 之。 |
第 7 頁
| 修正條號 | 現行條號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修正說明 |
|---|---|---|---|---|
| 其董事以視訊參與會議 者,視為親自出席。 |
||||
| 第三十條 之一 |
第三十條 之一 |
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 損撥補得於每半會計 年度終了後為之。 前半會計年度盈 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 議案,應連同營業報告 書及財務報表交審計 委員會查核後,提董事 會決議之。 依前項規定分派 盈餘時,應先預估並保 留應納稅捐、依法彌補 虧損及提列法定盈餘 公積。但法定盈餘公 積,已達實收資本額 時,不在此限。 依第二項規定分 派盈餘而以發行新股 方式為之時,應依公司 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 辦理;發放現金者,應 經董事會決議。 公開發行股票 時,依前四項規定分派 盈餘或撥補虧損時,應 依經會計師查核或核 閱之財務報表為之。 |
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 損撥補得於~~每季或~~每 半會計年度終了後為 之。 ~~前三季或前~~半會 計年度盈餘分派或虧 損撥補之議案,應連同 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 表交審計委員會查核 後,提董事會決議之。 依前項規定分派 盈餘時,應先預估並保 留應納稅捐、依法彌補 虧損及提列法定盈餘 公積。但法定盈餘公 積,已達實收資本額 時,不在此限。 依第二項規定分 派盈餘而以發行新股 方式為之時,應依公司 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 辦理;發放現金者,應 經董事會決議。 公開發行股票 時,依前四項規定分派 盈餘或撥補虧損時,應 依經會計師查核或核 閱之財務報表為之。 |
依經濟部 108.06.25經 授商字第 1080107707 0號函辦 理,爰依公 司法第228 條之1第1 項規定於章 程訂明「擇 一」採「每 季」或「每 半會計年 度」為盈餘 分派或虧損 撥補,故修 訂章程部份 修文內容, 以符合公司 法相關規範 內容。 |
第 8 頁
| 修正條號 | 現行條號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修正說明 |
|---|---|---|---|---|
| 第三十三 條 |
第三十三 條 |
本章程訂立於民國六十 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第一次修正於民國六十 九年六月十日; 第二次修正於民國六十 九年七月一日; 第三次修正於民國七十 一年九月十日; 第四次修正於民國七十 二年六月二十日; 第五次修正於民國七十 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第六次修正於民國七十 五年六月二十日; 第七次修正於民國七十 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第八次修正於民國七十 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第九次修正於民國八十 年十月五日; 第十次修正於民國八十 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第十一次修正於民國八 十二年十月十五日; 第十二次修正於民國八 十四年一月十日; 第十三次修正於民國八 十六年三月六日; 第十四次修正於民國八 十六年十月十六日; 第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九 十年十二月一日; 第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九 十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第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九 十八年十月九日; 第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一 ○○年五月十六日; 第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一 |
本章程訂立於民國六十 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第一次修正於民國六十 九年六月十日; 第二次修正於民國六十 九年七月一日; 第三次修正於民國七十 一年九月十日; 第四次修正於民國七十 二年六月二十日; 第五次修正於民國七十 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第六次修正於民國七十 五年六月二十日; 第七次修正於民國七十 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第八次修正於民國七十 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第九次修正於民國八十 年十月五日; 第十次修正於民國八十 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第十一次修正於民國八 十二年十月十五日; 第十二次修正於民國八 十四年一月十日; 第十三次修正於民國八 十六年三月六日; 第十四次修正於民國八 十六年十月十六日; 第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九 十年十二月一日; 第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九 十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第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九 十八年十月九日; 第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一 ○○年五月十六日; 第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一 |
修正條文增 列修正日期 |
第 9 頁
| 修正條號 | 現行條號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修正說明 | |
|---|---|---|---|---|---|
| ○○年十月二十五日; 第二十次修正於民國一 ○一年六月十二日; 第二十一次修正於民國 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第二十二次修正於民國 一○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第二十三次修正於民國 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第二十四次修正於民國 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第二十五次修正於民國 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
○○年十月二十五日; 第二十次修正於民國一 ○一年六月十二日; 第二十一次修正於民國 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第二十二次修正於民國 一○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第二十三次修正於民國 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第二十四次修正於民國 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以下空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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