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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EA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pr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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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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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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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89 证券简称:特变电工 公告编号:临2021-033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要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长单销售合同,多晶硅销售量总计181,000 吨,产品 单价采取月度议价方式进行确定。按照当前市场价格(PVInfoLink 最新公布的 多晶硅致密料均价)测算,协议总金额预计约人民币219.44 亿元(不含税)。

  • 合同生效条件:经协议双方权力机构审批后生效。

  • 合同履行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6 年12 月31 日止。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公司多晶硅产 品的稳定销售,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一、合同签署情况

2021 年4 月28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特 能源公司)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海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东海晶澳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买卖协议书》,东海晶澳公司 及其所属集团公司下其他公司将于2022 年4 月至2026 年12 月期间向新特能源 公司及其所属公司采购原生多晶硅181,000 吨。

如按照PVInfoLink 最新公布的多晶硅致密料成交均价测算,协议总金额预 计约人民币219.44 亿元(不含税,本测算不构成价格承诺),占公司2020 年度 经审计营业收入约49.77%,协议有效期内年均执行金额占公司2020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约9.95%,尚未达到特别重大合同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 (一)合同标的情况

  • 1、标的名称:原生多晶硅。

  • 2、标的数量:2022 年4 月至2026 年12 月新特能源公司向东海晶澳公司销

  • 售数量合计181,000 吨。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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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企业名称:东海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2、法定代表人:范京超

3、注册资本:25,000 万元(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晶澳 太阳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4、注册地址:东海县经济开发区西区光明路1 号

5、主营业务: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多晶硅锭、多晶硅片、太阳能电池片、 太阳能电池组件研发、生产;研制开发太阳能系列产品;销售光伏太阳能材料;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6、财务状况:截至2020 年12 月31 日,东海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的总 资产为114,911.87 万元,净资产为17,665.30 万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418,134.87 万元,实现净利润9,485.31 万元。

东海晶澳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靳保芳先生所控制的企业晶龙科技控股有限公 司持有新特能源公司1.22%股份。

东海晶澳公司是新特能源公司的主要客户,过去3 年持续向新特能源公司采 购多晶硅产品,经营及信用情况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条款

1、产品名称、规格、数量:2022 年4 月至2026 年12 月新特能源公司向东 海晶澳公司销售原生多晶硅181,000 吨。

2、定价原则:产品单价采取月度议价方式进行确定,买、卖双方一致同意 在每月30 日前协商确定次月多晶硅买卖价格,并签订次月合同执行确认单。

3、协议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6 年12 月31 日止。

4、协议执行预付款:东海晶澳公司向新特能源公司支付一定金额的预付款, 该预付款在协议约定的期间内冲抵货款。

5、结算方式:电汇和六个月期限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6、交货地点:交货地点为东海晶澳公司指定的其在中国国内的生产使用地 点,或生产基地就近的港口、码头、铁路货站由其自提,具体以合同执行确认单 约定为准。

  • 7、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

  • 事人双方同意在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违约责任: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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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协议期限内,因东海晶澳公司原因导致采购数量不满足本协议要求, 东海晶澳公司未按协议约定支付货款的,视为东海晶澳公司违约,将承担一定违 约金。

(2)本协议期限内,因新特能源公司原因导致供应数量不满足本协议要求, 新特能源公司逾期交货的,视为新特能源公司违约,将承担一定违约金。

(3)本协议项下货物只能用于东海晶澳公司及其关联方生产自用,东海晶 澳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协议货物流入市场或第三方,否则视为东海晶澳公司违 约,将承担一定违约金。

(4)东海晶澳公司在使用硅料过程中,因东海晶澳公司生产原因造成质量 问题,责任由东海晶澳公司承担,与新特能源公司无关。

(5)质量发生争议后,双方协商无法解决时,经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 机构检测,确认新特能源公司供应的当月订单产品不符合协议质量标准的,双方 可通过退货、换货、调价处理、解除当月订单等方式解决纠纷,给东海晶澳公司 造成损失的,由双方予以确认后,新特能源公司须承担因其提供的产品质量问题 引起的直接损失。

9、协议的生效:经协议双方权力机构审批后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为五年期日常经营销售协议,如按照PVInfoLink 最新公布的多晶硅 致密料成交均价测算,协议总金额预计约人民币219.44 亿元(不含税,本测算 不构成价格承诺),占公司2020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约49.77%,合同有效期内 年均执行金额占公司2020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约9.95%。本协议的实施,将有 利于促进公司多晶硅产品稳定销售,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较大波动、双方业务重大调整 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特此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4 月29 日

 报备文件

(一)战略合作买卖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