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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EA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Apr 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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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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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089 证券简称:特变电工 公告编号:临2020-018 债券代码:143964 债券简称:18 特变 Y1 债券代码:136923 债券简称:18 特变 Y3 债券代码:155924 债券简称:19 特变 Y1 债券代码:155302 债券简称:19 特电 01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 年可续期公司 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20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20 年4 月16 日

  • 债券付息日:2020 年4 月17 日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于2018 年4 月17 日发行的公开发行2018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以下简 称“本期债券”)将于2020 年4 月17 日开始支付自2019 年4 月17 日至2020 年4 月16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 1、债券名称: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

  • 一期)(品种一)

  • 2、债券简称:18 特变Y1

  • 3、债券代码:143964

  • 4、发行总额:人民币17 亿元

  • 5、起息日:2018 年4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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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3 年,以每3 个计息年度为1 个周期, 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1 个周期(即延长3 年), 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在 公司不行使利息递延支付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 6.30%。

8、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市场集中竞价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 电子平台

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二、本次付息方案

1、按照《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品种一)发行结果公告》,“18 特变Y1”的票面利率为6.3%(计息年利率), 本次付息每手“18 特变Y1”面值1,000 元派发利息为63.00 元(含税)。

  • 2、本次付息计息期限:2019 年4 月17 日至2020 年4 月16 日。

  •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 1、债权登记日:2020 年4 月16 日。

  • 2、债券付息日:2020 年4 月17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0 年4 月16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8 特变Y1”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 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 兑付、兑息。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 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 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 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 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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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

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 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 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 定,对于持有本次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手“18 特 变Y1(面值人民币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3.00 元(含税)。

(三)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8 特变Y1”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18 年11 月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 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自2018 年11 月7 日起至2021 年11 月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 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 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 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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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北京南路189 号

法定代表人:张新

联系人:李爱华

电话:0994-6508800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 号618 室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朱志凌

电话:020-66338888

(三)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3 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关于本次付息相关事宜,投资者可以登录网站(http://www.sse.com.cn) 查询。

特此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4 月10 日